根据《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与《潍坊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认定与管理办法》有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助力齐鲁文化(潍坊)生态保护区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五)重视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二、申报材料
(二)辅助材料(见附件2)。
三、申报程序
(二)公民、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等可向临朐县文化艺术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上报。
(一)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体系,是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重要基础性建设工作。各镇(街、园、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在摸清家底,优选资源的基础上,精心遴选申报项目,确保申报项目的质量,切实做好第九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申报工作。
1、少数民族的项目;
3、传承乏人、濒临消亡的具有保护价值的项目。
(四)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配套经费预算。
(一)需要以纸质版报送的材料:
(二)需要以U盘报送的材料
六、工作步骤:
(二)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组成临朐县第九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项目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专业评审,并将初选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
(四)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按弃权处理。
临朐县文化艺术中心:
联系电话:0536-3126677
材料报送地址:临朐县文化艺术中心(丰泽园小区南门对面临朐县文化艺术中心三楼非遗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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