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1986年美日半导体协议》的谈判过程及内容
1984年底至1985年,美国半导体产业陷入严重衰退,而日本半导体产业却蓬勃发展,其全球半导体市场份额首次超过美国。美国产业界再次将矛头对准日本,美国政府也意识到本国半导体产业在竞争力上处于劣势,转而逼迫日本在出口价格和市场份额方面做出具体承诺,以削弱日本半导体产业的竞争力。
在本轮谈判中,由于冷战局势和美国国内政局的变动,美国国内在对日政策上的分歧得以弥合,美国对日强硬派获得了谈判的主导权。就冷战局势而言,80年代后半期,苏联威胁下降,日本在经济和高技术领域对美国的挑战上升为美国的紧迫威胁。1985年,戈尔巴乔夫担任苏联领导人,开始推行“新思维”政策,缓和东西方阵营之间的紧张关系。里根政府在巩固美国对苏实力优势和保持对苏施压的同时,频繁与苏联领导层接触,诱导苏联发生美国希望看到的变革。在西方阵营内部,日本在经济和高技术领域对美国的挑战构成燃眉之患。国际政治经济格局的结构性变化对以遏制苏联为主要目标的美日同盟产生了巨大冲击,美国对日安全合作的战略需求有所回落,“敲打日本”成为美国国内的共识。在这种背景下,里根政府在第二任期重视贸易问题。1985年9月23日,里根发表“公平贸易”演讲,宣称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对美关闭市场、倾销商品、窃取知识产权、提供产业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就美国国内政局而言,主张贸易保护的民主党以254席的巨大优势控制着众议院,部分共和党议员也倾向于贸易保护。加之,里根因为伊朗门事件正受到国会的围攻,因此在贸易问题上必须重视国会的意见。此外,美国半导体产业利益集团和对日强硬派加大了对国务院等部门的游说力度。于是,美国国务院、国家安全委员会等对日友好派明确拒绝了日本的游说,在谈判中保持沉默。
1985年6月至12月,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接连发起对日301调查和反倾销调查。6月14日,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向贸易代表办公室发起申诉,要求发起对日301调查。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提出了四项诉求,包括:获得日本市场真正对等的准入机会、日本进口更多的美制半导体产品、建立价格与成本机制以防止日本倾销、调查日本的市场垄断行为。7月11日,刚上任的美国贸易代表尤特发起对日301调查。此外,美国商务部也展开了三项对日反倾销调查。1985年6月24日,美光公司指控日本电气、日立、三菱和冲电气四家日本企业对美国倾销64K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9月30日,英特尔、超微半导体和国家半导体公司联合指控日立、三菱和富士通等日本企业对美国倾销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芯片(EPROM)。12月6日,美国商务部针对256K及未来几代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主动发起反倾销调查。这三起反倾销调查都获得商务部立案,并在1986年获得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的支持性裁决。
在手握谈判筹码的情况下,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和商务部开始了新一轮美日半导体谈判。以这两个机构为代表的对日强硬派认为,1986年谈判不能重复之前的错误,必须逼迫日本做出具体承诺,达成一项全面的协议。具体地,强硬派要求日本半导体产品的出口价格不得低于美方制定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s),以削弱日本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同时,他们主张日本承诺确保美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国内市场达到一定份额,以打破日本市场的非关税壁垒。然而,日本方面拒绝做出具体承诺。
与此同时,日本也竭力在本轮谈判中游说美国政府内的对日友好派人士,但效果甚微。1986年5月21日,日本驻美大使松永信雄向美国副国务卿沃利斯(Allen Wallis)表达了希望国务院在其中发挥作用的建议,但被沃利斯拒绝。7月10日,日本外务省官员对美国驻日大使曼斯菲尔德(Micheal Mansfield)的游说也以失败告终。美国对日友好派之所以保持沉默,默认强硬派主导两国的半导体经贸谈判,主要是受到美国国内政治氛围的影响。首先,当时主张贸易保护的民主党以254席的巨大优势控制着众议院,部分共和党议员也倾向于贸易保护。加之,美国总统里根正因为伊朗门事件受到围攻,在贸易问题上必须重视国会的意见。其次,里根政府在第二任期特别重视贸易问题。1985年9月23日,美国总统里根发表“公平贸易”演讲,宣称将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打击对美国关闭市场、倾销商品、窃取知识产权、提供产业补贴等不公平贸易行为。最后,美国半导体产业利益集团和对日强硬派加大了游说力度。1985年12月,美国商务部长鲍德里奇(Malcolm Baldrige)亲自协调,才克服里根政府内部的反对意见,取得了总统对256K+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反倾销调查的授权。美国国务院、国防部在利益集团的游说下均软化立场,新任财政部长贝克(James Baker)更是积极支持商务部的立场。
在新一轮谈判初期,日本先后提出由日方设定最低出口价格(floor price)、实施“自愿出口限制”(Volunteer Export Restraints),但均被美国拒绝。美方认为,日本政府主动做出让步是为了换取技术引进和产业升级的缓冲时间,转产不受管制的其他高附加值产品,这将进一步扭曲市场。1986年1月,美方代表指控日本存在倾销行为和结构性市场障碍,要求美日共同制定出口指导价格,并由美国决定日本的出口配额,同时美国拒绝终止301调查和反倾销调查,直至日本真正开放国内市场。对此,日方谈判代表只同意美日共同制定出口指导价格,对其他要求均予以拒绝。于是,从1986年初至4月中旬,美日半导体经贸谈判陷入僵局。
以1986年4月的美日首脑会晤为契机,美国和日本各让一步,半导体谈判取得突破。1986年4月30日,美国总统里根与到访的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举行首脑会晤,里根劝说后者做出让步。会晤结束之际,美国做出缓和的姿态。美国商务部于4月30日告知日本256K+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反倾销税率的最终决定时间将推迟至8月1日,5月1日告知日本可擦除可编程只读存储芯片反倾销税率的最终决定时间将推迟至7月30日。日本方面,中曾根康弘首相主动打破僵局。作为保守派政治家,中曾根康弘提出“战后政治总决算”和“国际国家构想”,要求从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转变,增强军事力量,推进国家“正常化”。在美主日从的不对称同盟结构下,日本必须获得美国的支持,在美日同盟的架构下,以经济实力为基础实现自身的政治大国和军事崛起目标。因此,日本保守派对美国的战略需求越发强烈,中曾根康弘不希望看到对美关系的良好发展势头受到经贸争端的干扰。中曾根康弘认为,日本“应适应形势,增强政治作用,对于经济行动也需从政治角度加以分析”。美日首脑会晤后,中曾根康弘召见通产省事务次官小长启一和通产省审议官若杉和夫,指示其在半导体谈判中大胆让步。于是,日本虽然明面上仍然不承认存在倾销问题和结构性市场障碍,但同意和美国就日本半导体出口价格问题和日本市场准入问题讨论解决方案。
出口价格方面,美日双方的争议点在于公平市场价值的计算方法。公平市场价值由生产成本、管理费和利润三部分构成,美国要求日本半导体出口价格不能低于美方设定的数值。1986年5月中旬,美国贸易代表法律顾问霍尔默(Alan Holmer)、商务部助理部长帮办卡普兰(Gilbert Kaplan)和日本通产省机械情报产业局次长棚桥祐治展开磋商。美方要求采用定率法确定管理费和利润水平,并提出了生产成本的计算方法。该方法以6个月为周期,综合考虑学习效应、资本投入、商业惯例、设备折旧、研发支出、劳动和原料成本以及间接成本等因素估算当前成本。5月21日,美方拿出一份范围极广的产品清单,包括逻辑芯片、存储芯片、微处理器和微控制器、通信用电路共11个门类的半导体产品。
市场准入方面,美国要求日本承诺确保美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国内市场达到20%的市场份额。1986年5月19日至20日,美国副贸易代表迈克尔•史密斯(Micheal Smith)与日本通产省审议官若杉和夫举行会晤,讨论市场准入问题。史密斯反复强调20%的市场份额目标,声称只有美国半导体产品在日本的市场份额达到至少20%,美国才可能撤销301调查和反倾销调查。然而,若杉和夫坚决拒绝承诺具体的市场份额。5月28日,美国贸易代表尤特抵达东京,与日本通产大臣渡边美智雄举行会谈。渡边美智雄再次拒绝保证具体的市场份额,尤特提议在附件(side letter)中提及20%的市场份额目标。
在此后的谈判中,美国继续对日本施加压力,日本则拖延到最后时刻才做出让步。1986年7月下旬,美国商务部长鲍德里奇访问日本,亲自游说日本首相中曾根康弘、外务大臣仓成正以及通产大臣田村元等高官。鲍德里奇警告说,除非日本在半导体问题上做出令美国满意的让步,否则美国国会将在8月6日推翻里根总统对《詹金斯法案》的否决,并通过《综合贸易法案》。鲍德里奇的施压达到了预期目的。1986年7月31日午夜,日本同意和美国签订半导体协议。9月2日上午,日本内阁通过决议,授权驻美大使松永信雄于日本时间9月3日零时与美国贸易代表尤特换文,协议正式生效。
《1986年美日半导体协议》的核心内容包括两方面:一是出口价格机制。日本同意建立半导体出口价格监控机制,并定期向美国商务部提交成本和出口价格数据。二是市场准入问题。日本同意在5年内促进美国在日本半导体市场的份额实现稳步增长,协议的附件提及“日本政府认识到(recognize)美国半导体行业的期望,即五年内外资公司在日本半导体市场的份额增长到至少略高于20%”。
然而,《1986年美日半导体协议》措辞模糊,为后续的美日争端埋下了伏笔。一是日本对美出口半导体问题。1986年协议仅规定日本政府有责任制止对美倾销行为,但并未规定具体目标和措施。日本政府认为,对美倾销问题的本质是出口价格低,因而沿用“自愿出口限制”的老办法,削减出口数量并提高出口价格。协议签署后,美国市场的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芯片价格立即翻倍,引起美国半导体下游企业的强烈不满。随后,美国半导体产业协会澄清,协议的目标是日本提高半导体出口价格并保证市场供应。于是,日本及时增加对美市场供应,缓和了供需矛盾。二是第三方市场问题。1986年协议关于第三方市场问题仅有两段措辞模棱两可的表述。日本政府并未意识到美国对第三方市场问题的重视程度,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制止本国企业的转口贸易行为,导致日本企业纷纷通过第三方市场规避监管。三是协议附件中20%的市场份额目标是否构成日本的义务。双方在此方面存在认知差别。日本政府认为,在自由贸易原则下政府不能保证具体的市场份额,秘密附件中20%的市场份额目标只是美国半导体产业界的期望,绝非日本政府的义务。而美国认为,自由贸易就是公平贸易,日本一旦破除结构性市场障碍就能轻松实现20%的市场份额目标。因此,日本政府有义务完成20%的市场份额目标。
日本政府按照自己的理解执行《1986年美日半导体协议》,导致协议的实际执行效果背离美国的预期。在美国看来,日本政府并未采取实质性措施阻止日本企业通过第三方市场的转口贸易,更没有对美国真正开放国内半导体市场。其中,第三方市场问题尤为严重,1986年11月日本半导体产品通过第三方市场大量涌入美国。11月中旬,美国商务部助理部长帮办卡普兰对日本通过第三方市场对美倾销半导体产品的做法表示“严重担忧”,批评日本建立的价格监控机制既无效,更不符合《1986年美日半导体协议》精神。1986年12月和1987年1月,美国多次就此问题向日本发出严厉警告。但日本政府仍未采取实质性措施改善美日半导体贸易状况,并且始终否认存在第三方倾销问题和结构性市场障碍。在此情况下,1987年3月,美国决定对日本实施301关税制裁,迫使日本重回谈判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