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目录 元朝理财记:从成吉思汗的崛起到元朝的衰亡

第十二章 元仁宗与元英宗的汉化改革

元仁宗即位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废除了哥哥所有的政策,疏远军功集团,处死大部分的尚书省聚敛之臣。从此军功集团致力于让海山的子孙上台,双方的矛盾走向不可调和的地步。

元仁宗恢复了科举考试制度,让普通汉人有了一条晋升通道。宋朝的理学被元朝科举考试送上正统地位,并在明清时期成为钳制人们思想的教条。

由于财政花费过大,元仁宗需要新的税源,于是采取整顿土地的做法,也就是在忽必烈无法清查的南方重新清查土地,平均地税。这次被称为“延祐经理”的行动却由于被过度执行而引起地方的反抗,最后不得不取消。元朝税收南轻北重的情况一直持续到朝代末期。

元朝后期,汉化派、建制派、守成派之间有着复杂的斗争与合纵连横。为了确保元仁宗上台,汉化派和建制派联合起来反对守成派;可一旦元仁宗和儿子元英宗执政,建制派和守成派又联合起来反对汉化派。

元仁宗死后,其子元英宗继续其改革措施。元英宗的改革主要涉及司法和力役,这些措施激怒了建制派。最终建制派在上都的南坡刺杀了元英宗及其助手,结束了元朝最倾向于汉化的时期。

又一次拨乱反正

元武宗的死亡是一个谜,虽然历史没有记载,但怀疑他是非正常死亡的人可以从他身后的政策转向得到某些线索。

元武宗逝于1311年(元至大四年)正月初八,就在两天后,他精心建立的尚书省就被废除了。也就是说,他的继任者、弟弟元仁宗对哥哥的政策毫不尊重,直接来了个彻底的大转向。

尚书省被废除的当天,元仁宗就已开始对元武宗的宠臣们进行清理。这时的元仁宗还只是个候任皇帝,要在两个多月后才正式登基,但此时的他已经下令,让中书右丞相塔思不花、知枢密院事铁木儿不花等人寻找证据,以审判尚书省的丞相脱虎脱和三宝奴,以及平章政事乐实、右丞保八、左丞忙哥帖木儿、参政王罴。这一次,他利用旧系统中的中书省和枢密院对尚书省进行清理。

据《元史·仁宗本纪》记载,十四日,中书省和枢密院就找到了足够的罪证,将脱虎脱、三宝奴、乐实、保八、王罴处死,忙哥帖木儿杖流海南。也就是说,元武宗去世还不到10天,他的宠臣除了一人幸存,其余的都随他而去了。这样惊人的处置速度,如果不是事先有所准备,是很难实现的。

元武宗统治时期大量依靠西方民族军事力量,影响了多个族群,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是汉化派和汉人,他们一直希望逐渐将元朝的政治引上正规渠道,将其变成一个真正的中原王朝,但随着元武宗的到来,一切都成了泡影。

除了汉化派,其实还有一派人存在,我们可以称他们为“建制派”。这些人出身蒙古,但已经习惯了在中原土地上的生活,也习惯了忽必烈建立的制度。他们不希望元武宗带来的外人对已经形成的权力结构洗牌。汉化派和建制派是有冲突的,在元武宗统治之前就已经非常激烈,但在对付元武宗带来的外来势力时,二者合作了。汉化派的代表就是元仁宗和他的汉人谋臣,而建制派的代表则是元仁宗的母亲答己以及答己宠信的大臣铁木迭儿。

元仁宗在没有成为皇帝时就以高度汉化而闻名。他身边有大量的汉人,包括著名的赵孟、张养浩、李孟等。这导致他和元武宗海山虽然是亲兄弟,却有着截然不同的气质和政治观点。海山是一个试图效仿成吉思汗、蒙哥、忽必烈武功的人,他对国家的正规财政一窍不通,却深刻地知道,要想建立武功,必须用金钱和地位来收买军人。在他的心中,国家只是一个为他提供不朽军功的舞台,如果不能提供足够的军事支持,还要国家做什么?从这个角度说,海山虽然羡慕忽必烈的武功,却并非正统继承人,因为忽必烈虽然也压榨民间,但也为元朝建立了一系列制度,他只是由于过于急切地需要财政收入,在后期放弃了前期的努力罢了。但海山从未考虑建立任何正规化的制度,反而一直在破坏它。

元仁宗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本人性格懦弱,我们现在很难分清,后来归到他身上的功劳到底有多少源于他本人的决策,又有多少出自他的母亲答己。因为在他活着的时候,他的母亲答己一直在政治上起着重要作用。由于这样的性格,导致从元仁宗开始,元朝就进入了中央暗弱的阶段。但元仁宗又确实试图将政治和财政制度正规化,这一点对元朝是有利的,特别是经过元武宗海山的折腾之后。

.中都在元仁宗将其取消后,很快就被废弃,其宫殿在元末红巾军起义时被烧毁。


在处死元武宗的心腹之后,元仁宗对元武宗时期政策的拨乱反正还在继续。二十日,由于这一天出现了不吉利的天象,元仁宗乘机将元武宗的另一项政绩——修筑中都的建议——也取消了。

同一天,元仁宗开始用自己的人来填补官场的空缺。他选择的大都是在元世祖时期就在官场上有声望的人,包括平章程鹏飞、董士选,太子少傅李谦,少保张驴(章闾),右丞陈天祥、尚文、刘正,左丞郝天挺,中丞董士珍,太子宾客萧惟斗,参政刘敏中、王思廉、韩从益,侍御赵君信,谦访使程钜夫,杭州路达鲁花赤阿合马等。

.铁木迭儿是皇太后的人,出身宣徽院系统,他后来成了元仁宗时期的权臣。


二十二日,元仁宗继续清理元武宗朝的六部官员,凡是过去投靠了之前那几位尚书省官员的一律被拿下。三天后,中书省继续换人,云南行中书省左丞相铁木迭儿担任中书右丞相,
太子詹事完泽、集贤大学士李孟担任平章政事。二十七日,各地的行尚书省又改为行中书省。在这次改革中,作为元仁宗老师的李孟担任了宰执级官员,表明元仁宗在改革中并非完全听任母亲的摆布,而是自己也有着一定的决定权。

.元朝虽然行钞为主,但在历朝也都有铸钱,元仁宗虽然停掉元武宗的铸币,但在自己任上也有少量的铸币发行,称“皇庆元宝”“延祐元宝”“延祐通宝”“延祐贞宝”,只是数量很少,无法满足民间的需求。


在短短一个月内,元武宗的政策已经烟消云散。但这还不是更政的结束,在人事到位后,接下来的几个月时间里,元仁宗除了准备自己的登基、操办哥哥的葬礼,又废止了哥哥发行的至大银钞和铸币,只保留了中统钞和至元钞。在元武宗的改革中,发行铜币其实对民间是有利的,因为大额纸币不利于民间的小额流通,但元仁宗一并将其停掉。

在停掉尚书省和至大银钞之后,政府的税收必然减少,于是就到了裁减官员人数的时候。元仁宗下令,将官员人数裁减到元世祖晚年的水平,以此来表明自己改革的决心。

元仁宗的拨乱反正对于元朝的发展是有利的,但他的做法势必会引起另一个群体的不满,那就是元武宗带来的军功集团。海山上台后虽然挥霍无度,但是对除了拥护阿难答的人之外的所有人都表现出了善意,可以说,这是一个官员相对安全的时期。元武宗滥发赏赐,对社会造成了危害,但他的军功集团感觉不到任何威胁。

随着元仁宗对海山宠臣的杀戮,元朝进入了一段血雨腥风的时期,要到元仁宗掌握了稳定的权力之后,这段时期才成为过去。元武宗的军功集团放眼回顾,发现自己已经被抛弃了,他们心中充满了对元武宗的怀念和对元仁宗的仇恨,要让海山的后代上台的执念就是在这时候形成的。而恰恰元仁宗的改革是以加强文治和汉化为特征的,缺乏对军功集团的控制,这样的积弊在元仁宗执政时期还没有显现出来,但在他死后总会爆发。

元仁宗让军功集团最为失望的,是他废除了当初与哥哥的约定(即他死后会将权力交还给哥哥的儿子和世),立自己的儿子硕德八剌为太子。这样做不仅是元仁宗的意思,也是大臣的意思,因为元仁宗已经开启了杀戮的大门,如果和世即位必然又会重新开始一次官员置换,将现任官员免职甚至杀死,换上自己中意的人。至此,两派之间已经不存在调和的空间了。

和世被封为周王送往云南,他后来逃走,前往察合台汗国,并在察合台汗国的帮助下在西北地区扎根。这种与西北方的联合更加剧了海山系和元朝的疏离,强化了汉化与蒙化的争执。

海山的次子图帖睦尔被流放到海南,由于他大部分时间在中原,又与哥哥和世形成政治的分立,也为接下来的兄弟反目埋下了伏笔。

迟到半个世纪的科举考试

在元仁宗的政策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是科举考试。元朝的科举考试不仅影响了这一个朝代,甚至有着超越时代的特征,影响了后来的明朝。由于明朝距离宋朝科举考试已经非常遥远,因此,它学习的目标是元朝。不幸的是,元朝的科举考试又带着许多非常僵化的规则,这导致明朝的科举比唐宋单调乏味得多。

.试图恢复科举考试的还有忽必烈的太子真金。1274年(元至元十一年),真金曾经主持讨论科举考试的程序,但可能由于与南宋作战的缘故并未颁布。真金逝后,科举考试被搁置。见《元史·选举志》。


人们根据历史判断,如果元朝能够从元世祖时代恢复科举制,那么将会对往后古代中国社会产生巨大的凝聚力。元世祖最初是有心恢复科举取士的,但是他设立的目标太多,到了后期专注于打仗,再加上整合南方的难题,以及对中原的防范,导致科举制度并没有被恢复。

元成宗也有心恢复科举制度。但是元成宗缺乏祖父的威望,很难有大的变革,他在表达想恢复科举考试的意愿之后就将其搁置了。元武宗自然对科举考试没有兴趣。

.见《元史·选举制》:“至大四年,诏:‘诸职官子孙承荫,须试一经一史,能通大义者免儤使,不通者发还习学,蒙古、色目愿试者听,仍量进一阶。’”


.见《元史·孛术鲁翀列传》:“时有旨凡以吏进者,例降二等,从七品以上不得用。翀言:‘科举未立,人才多以吏进,若一概屈抑,恐未足尽天下持平之议。请吏进者,宜止于五品。’许之,因著为令。”


元仁宗上台后,首先想到的是提高官员的素质。他在即位当年就颁布法令,要求汉人官员的子孙在获得官职(承荫)前,要参加一次考试(包括一门经和一门史),只有考试合格才能就职。蒙古和色目官员的子孙也可以选择考试,通过考试后,可以得到比原来职位高一级的官职。
同时,皇帝开始对吏进行限制,之前吏员出身的官员可以任四品官,现在改为只能任五品官了。

.在恢复科举考试方面,对皇帝影响最大的是李孟,其次还有程钜夫、徐师敬、贯云石、元明善、吕端善等人。见《元史》,亦参考申万里《元代科举新探》第一章。


皇帝本想对吏做出更严格的限制,限制为从七品,只是由于科举制度没有跟上,人才不够,才不得不做出妥协。到了1313年(元皇庆二年),他认为可以举行科举考试了,于是下诏在两年后举行元朝的第一次正规科举考试。

.在明清时期,取得秀才资格的第一级考试实际上又演化成县试、府试、院试的三级考试,只有三级都过了才有秀才资格。这样的考试制度更增加了人们成为士人的成本。


对历代王朝来说,科举都是一项大工程,除了最后的进京赴试,士人们在家乡还要参与若干次考试。到了明清时期,最严格的科举考试包括县试、乡试、会试和殿试四个等级,
在元朝时则设立了三个等级,首先是在会试的前一年,各省举行乡试;乡试的第二年,获得了资格的考生再齐聚京城参加会试;会试合格之后再参加由皇帝主持的殿试。

诏令发布后的第二年,即1314年(元延祐元年)举行了乡试,会试和殿试则在次年举行。

元朝将臣民分成四种人,即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和南人,在考试时也基于此进行名额划分,每一种人都获得了相同的指标,也就是75个名额。由于汉人和南人数量众多,而蒙古人和色目人的数量有限,相同名额的规定显然对汉人和南人不利。同时,汉人的考题难度远远大于蒙古人和色目人,也导致后两者享受了特权。

.根据《元史·选举志》整理。


表12-1 元朝会试参加人数和分布

.考试区的划分包括,行省十一:河南、陕西、辽阳、四川、甘肃、云南、岭北、征东、江浙、江西、湖广,宣慰司二:河东、山东,直隶省部路四:真定、东平、上都、大都。



.元朝最后一次科举考试发生在1366年(元至正二十六年),两年后,元朝失去了中原。1336年和1339年(元后至元二年和元后至元五年)科举考试曾经停办。


不管怎样,科举考试给了汉人(包括南人)一个正常进入官僚系统的途径。但这个途径又是非常狭窄的:元朝一共举行了十六科考试,
考中进士的一共有1139人。在元朝的文官系统中,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科举考试进入的,这也意味着从吏员进入官场依然是最主要的途径。

元朝科举对后世最大的影响在于将宋朝理学变为正统。在此,我们可以追溯一下理学成为科举正统的过程。

在唐宋时期,科举考试是非常灵活的,唐朝考试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算等科目,兼用诗赋、策论、算术、法条、历史、经学等各种学科。宋朝继承了唐朝相对灵活的考试方法,兼顾了学问和文采两个方面。

到南宋时,科举考试到底是选择考儒经还是测试文采,已经引起人们激烈的争论。但在宋朝,对于儒经,内部也有着不同意见,程氏兄弟和朱熹所代表的理学也并未得到所有人的认同,自然不可能成为科举考试的标准答案。到了南宋后期的1241年(南宋淳祐元年),宋理宗让周敦颐、张载、二程(程颢、程颐)、朱熹享受孔庙从祀的待遇。朱熹的著作《四书集注》也成为政府官员的必读书。即便如此,由于存在争论,理学无法成为毫无争议的学术权威。

至于北方的金国,其科举考试反而更偏向唐朝模式,据《金史·选举志》记载,当时不仅考儒经,也考文章和辞赋,以及其他专科。金国的考试分为词赋、经义、策试、律科、经童,后来又创造了女真进士,是专为女真人开的。朝廷还曾经加过制举宏词科,为那些非常之士开辟门路。综合来说,金国的考试一共是七科,在这七科当中,词赋、经义、策论三科的中选者称为进士,律科、经童两科的中选者称为举人。至于金国所用课本,由于宋朝理学还没有成气候,大都是沿用了前人的课本。这些课本以五经、史学为主,加上少量其他典籍(《老子》《荀子》《扬子》)。

耶律楚材选士时,取消了法条、算术、历史等考核,但保留了诗赋与经学,也兼顾策论,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完整的考试体系。

可是,到元仁宗时期,程朱理学经过多年的沉淀已经成为显学,这时候恢复科举,就无法避开程朱理学的影响了。金国所选择的课本大都是老课本,来自从汉朝到唐朝的宽广时域,再加上对辞赋、历史的考核,使得儒教学问对读书人的束缚很小。元朝时蒙古人能够得到的课本大都已经深受理学影响,这就导致蒙古人的科举考试必定是理学化的。

另外,让蒙古人兼考辞赋、经义、策略、历史等科目是不现实的,由于政治制度过于简单,必须将科举考试简化、简化再简化,才能保证将其推行下去。到最后,元朝的科举考试将辞赋、历史、算学等全部砍掉,只保留了最容易考核的经义,加上时务策,而经义又采取当时最通行的四书,五经由于过于繁复,很少使用。这样,历史上最单调的科举考试就出现了。

.见《元史·选举志》仁宗皇庆三年十一月诏。


最后,元仁宗所恢复的科举考试的流程是这样的:蒙古人、色目人的考试分为两场,第一场考背诵四书的语句,一共五条,背出来就算通过;第二场考时务策一道,要求作文500字以上。汉人和南人考三场,第一场考明经,在四书内出题;第二场考诏诰章表,也就是检查考生的应用文能力,便于他们进入朝廷之后写公文;第三场考时务策一道。

课本主要选择四书,而四书又选用朱熹的《四书集注》,五经也主要以朱熹的理论为主,这就使得元朝的科举考试好像是专门为朱熹的支持者设计的。

元朝的“傻瓜式科举”传到了明朝,颇得明太祖朱元璋的青睐。而明朝进一步盛行的八股文,要求考生将文章写成起承转合的固定格式。这样,考生们就只能学习四书五经、写作八股文,也就不用学什么诗词歌赋了。明成祖以来,又编纂了著名的《四书大全》《五经大全》《性理大全》。从此以后,发端于元朝的科举考试简单化倾向,就在明朝结出了硕果,将科举考试变成一种僵化的工具,而唐宋时代多元化的考试风格消失了。这也许是元仁宗在制定政策时绝没有想到的。

判例式法典

除了开科举,元仁宗另外一个制度化上的重要贡献,就是完善了元朝的法律系统。

蒙古人的成文法法律源头是成吉思汗的札撒,成吉思汗的札撒自然也不是包罗万象的。生活中的大部分问题并不能直接从成吉思汗的话里寻找依据,只能依靠断事官(札鲁忽赤)灵活处理。

断事官如果查不到别的案例,就要根据情况自己做出判断,而他的判断就成了新的案例,会被别的断事官在审问同类案件时加以引用。

但这种不断产生新案例的制度也有缺陷。唐律是一个严格的系统,而蒙古人的法律只是一种习惯,依赖断事官的能力和知识储备,如果断事官的能力和见识不足,就会产生重大的偏差。如果他并不了解之前的案例,就只能自己做判断,而如果他的判断和别人的判断相矛盾,就会产生两个互相冲突的结果。而一些地方机构也希望对审判做出一些指导,以免断事官出现偏差。

因此,这样的制度就有了另一种补充:除了大汗和皇帝,各个部门也可以下发一些条令,这些条令有的是正式公文,有的只是信件里的内容。比如,一个下属机构如果对某个事件不甚了解,就会给上级写一封信,询问如何处理,上级回信告诉他怎么处理并说明依据,而下属的问信和上级的回信就构成了一个条令,称为“条格”,以后的人们在断案时都可以引用这个条格。

到此时,蒙古人的法律系统就包含了三个部分,分别是大汗的札撒(包括朝廷的法令)、针对具体问题的各级政府的条格、大量的判例。这和唐朝以及之后明清时期严格的法典构成了区别。

不过,灵活的法律也会带来一些问题,最大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不同地区的各级政府下发的可能互相矛盾的法令和判例。由于发达的通信技术,这个问题在现代已经不再是问题,但在信息闭塞的元朝,可能对各个地方造成困扰,这就需要一定的中央协调,也就是编纂更加通用的法律文书。

在忽必烈时期,这个需求就已经颇为迫切,于是编纂了第一部法令集,叫作《至元新格》,这部法令集还有一个用处,就是取代原来在金国使用的《泰和律》。金国的《泰和律》是仿照唐律制定的,因此无法适应元朝的三重法律系统。

.其中元成宗编纂的《大德律令》已经成书,但没有颁行。


.《大元通制》全书已经不存,但它的条格部分保留了下来。


元世祖之后,元成宗和元武宗都尝试继续编纂更加完善的法典,但都没有结果。
元仁宗决定将制作法典的工作继续下去,最终在他的治下编纂完成了一部法典,但直到其子元英宗时期才得以颁布,这就是著名的《大元通制》。
与此同时,地方的行政和司法机构也有这样的需求,于是编纂了另一部法典,称为《元典章》。这两部法典是元仁英时期的重要成就。

.《唐律疏议》是对唐高宗时期编纂的《永徽律》的逐条解释,是中国现存最早、最完备的法典。


元朝和唐朝司法系统的差异是显而易见的,当我们拿起代表唐朝法律精神的《唐律疏议》,
以及代表元朝法律精神的《通制条格》《元典章》时,就会看出其中的区别。

.“诸盗耕人墓田,杖一百;伤坟者,徒一年。即盗葬他人田者,笞五十;墓田,加一等。仍令移葬。若不识盗葬者,告里正移埋,不告而移,笞三十。即无处移埋者,听于地主口分内埋之。”


唐律中记录的只是一个个法条,这些法条由中央颁布,由地方执行,法条的意义、惩罚措施都规定得明明白白,有的法条还带有解释,对各种情况进行说明。比如,唐律中规定了偷偷耕种别人家的墓田是犯罪(《唐律疏议·第十三·户婚》)。偷耕别人的墓田,要打一百杖;如果耕地时伤到坟,则更加严重,要叛徒刑一年。同时,这个法条还考虑了其他有关墓田的情况,继续引申:如果把自家人的尸体偷偷埋到别人家的耕地里,要判笞刑五十;如果埋到别人家的坟地里,还要再加一等,杖六十。打完后还必须让犯罪人把偷埋的尸体挖出来带走。以上都是针对没有墓田的人对有墓田的人造成的侵害。同时,法律还对拥有坟地的人提出要求:如果某地主人发现自家的地里被别人偷埋了尸体,但不知道是谁干的,他不能私自处理,而应该告诉里正,由里正出面迁走;如果私自处理,主人也要判笞刑三十。如果已经和里正打过招呼,实在找不到地方迁埋,那么就将其迁出坟地,迁到自家的口分田(也就是自留地)里。

接下来,对法条进行解释的疏议部分还会给出进一步的说明。强调墓田“不问盗耕多少,都是一百杖”;而且对“坟”这个名词给出了精确的解释;又解释了“加一等”,指的是杖六十下;同时又补充,盗葬行为如果伤到了别人的坟,与盗耕伤到了别人的坟是同罪的;最后还解释了为什么主人在自己的墓田里发现了不认识的坟茔,不告诉里正就将之迁葬也要被打三十,因为“虑失尸柩”。

通过这样一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唐律的完备性,针对墓田冲突这个小问题,它规定了方方面面,希望把一切问题都考虑到、限定死,而审判者只需要按照条文执行就可以了。

.见《通制条格·卷第二十七·掩骼埋胔》:“中统元年五月,钦奉圣旨:‘中书省奏:“各路见有暴露骸骨。”仰所在官司,依理埋瘗,奠祭追荐,做好事者。钦此。’”


而在元朝,我们不可能找到这么完备的条文。同样关于丧葬,元朝的条文零散得多,来源也是多样化的。比如,忽必烈上位之初,中书省官员看到路上有很多死人的骸骨,于是上书给忽必烈,要求各衙门做做好事,将其掩埋,忽必烈同意了。这就成了一个条格,成为人们未来必须遵循的条例。

中书省官员看到有人将其祖宗坟地上的树木卖了,甚至有人把坟都掘了,于是请忽必烈下令禁止他们这么干,于是又成了一个条格。(《通制条格·卷第十六·坟茔树株》)

在陕西行省,有僧人和本地人争地,僧人拿出前代的碑文为证,表明这块地是他们的,而本地人拿出地契,地契签订的时间是二十多年前。陕西行省拿不定主意,上报到礼部,礼部决定土地的归属以地契为准,不要随便追溯到前朝。这又成了一个条格,被纳入《大元通制》,成为以后各地审案的依据。(《通制条格·卷第十六·异代地土》)

关于墓葬问题,元朝流传下来的判例非常多。比如,有一个叫作孙平的人娶了个妻子叫阿杨,她此前曾经是董童二的妾。阿杨死后,孙平将她埋葬在自家地里,不想,董童二的儿子董拾得却把阿杨的尸体偷偷挖出来,跟董童二埋在一起,于是孙平状告董拾得。经过审讯,尚书省的刑部查出来,董拾得是阿杨的亲儿子,这个亲儿子希望将生母与生父葬在一起。最后的宣判结果是,阿杨的尸体归孙平,董拾得被打了四十七大板。(《元典章·礼部卷之三·移葬嫁母骨殖》)

而另一个叫作胡文玉的人把别人母亲的尸体挖了出来,改把自己祖母和母亲的尸体葬入。为了制造合理性,又跟这个家族中一个爱财的人谈好,买下了对方的墓地。这件事由临江路报给了江西行省,最后作为判例记入了典章。(《元典章·礼部卷之三·占葬坟墓迁移》)

元朝人会把各个类型的判例和条格分门别类,比如发掘坟墓一项,就包括“发掘别人坟墓”“子孙发掘坟墓”“盗掘祖宗坟墓财物”“子随父发冢”“子孙掘卖祖宗坟茔树木”等多类,可在审判时做参考。(《元典章·刑部卷之十二·发冢》)

我们看完了唐朝的法典,会以为这个世界是由至高无上的秩序组成的,一切都可以事先规划好;但看了元朝的判例,才会明白,以人类社会之复杂,是无法做出任何规划的,只能等待一件事情发生后做出判决,并以此作为其他类似事件的参考。做出判决的人也明白,以后肯定还会发生更多的无法预料的事件,所以,任何判例都只能作为参考,并不能阻止未来再产生新的判例。

无奈的土地改革

元仁宗推行科举、编纂法典,都是为了一个目的,那就是将整个官僚机构正规化,让官员的选拔和法律的实行都更加自然、少受人为的干扰。但他的政策遭到许多干扰,很难推行下去。干扰主要来自两个方面:第一,他必须忍受皇太后和权臣的制约;第二,一切制度都需要财政的配合,而他获得不了足够的财政资源。

在第一方面,皇帝最主要的对手是一个叫作铁木迭儿的权臣。铁木迭儿依靠的是皇太后的宠信,出身于宣徽院的他两次出任宰相,之后又担任太子太师。如果从蒙古人的角度看,他是为了维护蒙古传统,避免所谓中原制度侵蚀蒙古人的特权和利益;但如果从汉人的角度看,他就是任人唯亲、腐败不堪,只要他在,皇帝就很难实行中原的正规化体制。

.铁木迭儿多次拜相,1311年(元至大四年)元武宗逝后担任中书右丞相,次年被免职。1314年(元延祐元年)再次为中书右丞相。元仁宗末期,皇帝罢免铁木迭儿并要逮捕他,被太后救下藏匿。元仁宗去世后,铁木迭儿再次为相。


皇帝的汉人谋臣李孟、赵世延等人利用规则与铁木迭儿周旋,希望以腐败等罪名将他拿下。但是由于有皇太后的支持,铁木迭儿即便被免职,也可以卷土重来。
这时候,我们还可以看到铁木迭儿背后站着别的势力,那就是元武宗死后被排挤的那些色目大臣。在他们看来,两派的斗争也只是蒙古规则和汉人规则的斗争,而不是所谓腐败与正规体制的斗争。此时,守成派又与建制派联合起来对付汉化派。

这样斗争的结果,是元仁宗的制度到了实行时总会打折扣。虽然实行了科举制度,但是为了照顾蒙古人和色目人的利益,科举考试不仅规模有限,而且必须在名额上照顾前两类人;虽然编纂了大量的法典和资料,但依然无法限制蒙古人和色目人的特权。在针对特权问题上,铁木迭儿时而与皇帝站在一起,时而与特权阶层合流,如同不倒翁一样来回斡旋。只要有这样的人存在,改革基本上是不可能成功的。

.最初,诸王保留任命副达鲁花赤的权力(1315年,元延祐二年),随后这个任命权也被取消(1316年,元延祐三年)。


比如,为了配合法制正规化,皇帝必须将权威延伸到诸王的领地内,而诸王对领地的控制主要体现在两个职位上,一个是负责司法的断事官(札鲁忽赤),另一个是负责节制正规行政体系的总督(达鲁花赤)。只要诸王控制了这两个职位,就能很好地控制他的领地,就算皇帝想插手,也很难达到效果。皇帝从这两个职位下手,一方面撤销了断事官,将司法权直接交给正规官僚体系。这一步是路线之争,断事官可以保证司法独立于行政;而皇帝将司法权回收,是为了加强集权,将司法体系部分拉到中原的轨道上。另一方面,元仁宗也将任命达鲁花赤的权力收归中央,不再由诸王任命。
这实际上废除了诸王的监察权。

这两种做法都是中央集权的步骤,虽然现代人往往对政府集权有一种恐惧感,但在当时,元朝的问题在于中央权力太小,因此元仁宗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我们必须看到元朝的问题在于政治制度在传统和非传统之间反复撕扯。不管是哪种制度都各有利弊,但糟糕的是夹在两种制度的中间,这会导致二者的劣势集中在一起,却丧失了各自的优势。

由于牵扯的利益太多,元仁宗不得不做出妥协。最终,元仁宗的这两个措施都以失败告终。而更为重要的是,这些措施虽然符合当时的逻辑,但事实上又与元仁宗的怀柔理念不合。由于接受了儒家的思想,元仁宗更愿意采取柔和的态度对待社会、官员和家族。

.如“禁诸王、驸马、权豪擅据山场,听民樵采。罢阿老瓦丁买卖浙盐,供中政食羊”。(《元史·仁宗本纪》)


儒家对皇帝的要求是,对社会要减轻刑罚,并减轻税负、节省开支。元仁宗上台后除了权力斗争的大清洗,其余做法的确符合“仁”字。他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减轻民间被官僚和宗室盘剥的痛苦,
废除了剥削百姓的新货币。

可为了有更多的力量搞改革,又必须集权,以击碎官僚和宗室的阻挠。当官僚和宗室的权力受到限制时,元仁宗又采取了一些补偿措施。最典型的就是他即位和朝会时大量的赐予。元朝赐予的高峰期在他的哥哥元武宗时代,元仁宗无法减少这部分开支,只能延续。据《元史·仁宗本纪》记载,他在诸王朝会中普赐黄金39 650两、银1 849 050两、钞223 279锭、币帛472 488匹。而1311年(元至大四年),元仁宗继位的花费高达1 600万锭,其中日常开支600余万锭,土木营缮百余处,用数百万锭,赏赐300余万锭,北边军需600万~700万锭,国库中只剩下11万余锭。

这样的花费就牵扯到另一个问题:如何节流。如果不节流,花出去的钱那么多,收上来的钱因为实施仁政而减少,同时为避免通货膨胀还不能偷印钞票,那么政府是无法应付随之而来的赤字的。这时候的元仁宗已经体会到大汗没钱付账的难处。

元仁宗能够做的,只有取消哥哥在位时大量寺院和宫观的建设计划,其余则无能为力。

.除了张驴,还有权臣铁木迭儿的支持。相关内容见《元史·仁宗本纪》和《元史·铁木迭儿列传》。


这样的局面维持了几年,财政上终于承受不起。于是,1314年(元延祐元年),中书平章政事张驴想出一个办法。
张驴是经历过忽必烈时期的官员,他对国家的财政问题比较熟悉,同时也知道国家的沉疴在哪里。

.见本书第九章的元朝岁入表。


.江浙行省的货币财富也是巨大的。根据《元史·苏天爵列传》记载,江浙行省的财富居天下七成,即便到了晚期叛乱发生时,苏天爵担任两浙都转运使,还能筹集盐法收入年80万锭。


.江西的财政约为河南和腹里的一半,可以自给自足,因此也被列入下文的延祐经理。


忽必烈后期由于不断地发动战争,导致对原南宋统治区域的家底摸排得不够,也没有建立起更好的制度。事实上,元朝对江南地区的税收并不算少,其中江浙一省以粮食缴纳的农业税就占了整个国家税收的三成。
但元朝的财政问题是,除了几个纳税大省,其他省份其实是不赚钱的。
除了江浙、河南和中央直辖区(腹里),其余行省(包括西北、西南、北方,甚至江西和湖广地区)
的产出不仅无法带来利润,反而由于国家维持军队的需要,甚至要贴钱。在这种状况下,这三个地区显然要受到更多的压榨,而河南和腹里的产出虽然加起来才和江浙差不多,但北方地区已经没有能力再负担更多税收了。加上元朝早期的清理户籍和土地的工作主要都在北方完成,因此,只有南方的土地和户籍是不清晰的。

元朝南方地区户籍和土地的混乱造成了一个问题,就是许多财富没有纳入政府的统计,民间的力量很强。而这一点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民间力量强大,财富聚集,社会繁荣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自古以来政府不让民间产生自治能力,导致民间富豪容易产生私法系统,财富往往伴随着暴力色彩,损害普通人的利益,而普通人没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这就产生了一种悖论:民众一旦受到富豪的侵占,自己是无力反抗的,只好请求政府出手;而一旦政府出手,总是夹带了太多见不得人的诉求,反而剥夺了民间的自由。于是,社会一直在政府的大欺压和豪强的小欺压之间来回震荡。

张驴给元仁宗的提议,就是针对这个情况,即豪强欺压百姓、逃避税收,导致政府和民间双重受损。而提议的内容是经理土地,“经理”就是清查。富豪们隐藏了大量的土地财富,导致政府税收不足,因此,必须强行让他们将财富如实上报,作为征税的依据,同时也减轻原来纳税人的负担。

这个逻辑有一定道理,如果能够做到,确实可以获得新的税收。张驴选择了对江浙、河南、江西三个行省进行经理。其中河南由于占据了淮河地区——曾经是与南宋作战的战场,过去没有得到有效清查。这次经理的重点则是最富裕的江浙行省。

经理土地是以派出督察组为前奏的,皇帝以张驴、你咱马丁、陈士英等人为督察员,分别前往三省。但仅派出督察组还不够,因为他们毕竟是文官,必须辅之以武力才能完成任务。于是,皇帝又下令各地的行御史台和枢密院在监察和军事上给予帮助,需要抓人就抓,需要杀人就杀。

这些人到了地方,采取举报和限期自首相结合的做法,一方面鼓励普通百姓举报富豪;另一方面,以40日为限,让那些隐匿土地的人自首。如果是被举报发现的,那么就要接受法律的惩罚。

但是,在逻辑上成立的事情到了现实当中往往会过度执行。随着督察组加码,各地官员被下令必须完成所分派的任务,这次行动很快就出现了过度执行的问题。有的地方为了凑够土地数量,甚至强行拆毁普通农民的宅基地;有的地方则将民间的墓地毁掉,甚至逼出人命。于是,随着高压政策的持续,地方开始了反抗。

就在延祐经理的第二年七月,在三省中最穷的江西,由于被过度压榨,一个叫作蔡五九的人开始反抗并形成规模。蔡五九自称“洞王”,八月,他攻克了汀州宁化县,在这里僭号“蔡王”。皇帝一方面派遣江浙行省平章政事张驴组织军队前往讨伐,另一方面暂时取消了江浙经理所规定的土地田赋和田租。九月,蔡五九起义被镇压。

.后来的史家以及当时的元仁宗,都将延祐经理的推行归咎于权臣铁木迭儿。但事实上,这个政策应该得到了更广泛的官僚阶层的赞成,包括元仁宗本人和其他大臣。他们显然知道元朝的财政状况。


延祐经理虽然以失败告终,但皇帝能够迅速搁置错误政策,表明元仁宗时期对错误的纠正机制比起之前大部分时代要有效许多。在之前的其他王朝,一个错误的决定很难在一年内得到扭转,往往会持续很多年,造成持续性伤害。

延祐经理的失败,对元朝的财政是一个打击。从理论上讲,朝廷的财政需要更加均衡各地负担,然而元朝税收南轻北重的问题一直无法解决。而皇帝无法减少花费,在增加收入的措施失败后,必然会造成更严重的失衡。

延祐经理更多地表明,一个集权政府在做带有一定合理性的事情时,由于政府有太多诉求,必然无法将其做好,反而会进一步扰乱社会。

元英宗的变法

元仁宗的社会改革有一定成绩,但在财政改革方面毫无进展。如果元仁宗执政的年限更长,那么元朝的政治会向着稳定但每况愈下的态势发展下去。

.明朝的长命与朱元璋建立的财政制度有关,这种完全基于农业的财政制度不具有扩展性和革命性,无法产生商业和工业革命,能够在没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保持死气沉沉的稳定。见本书作者的《财政密码》。


在任何一个王朝的中期,都存在一个时期,这时制度上已经累积了很多弊端,但社会还在发展。这个时期虽然行政效率在退化,官员变得越来越散漫,但对于民间却是个好时期,甚至可以说是最好的时期。以元朝之前的北宋为例,这个时期恰好对应宋仁宗时代。宋仁宗时,财政失衡已经越来越明显,政府花钱越来越多,而税收增加的速度跟不上财政支出的速度。可是要想继续从民间榨取更多的财富也并不容易,因为民间社会的力量也已盘根错节,更学会了软性抵制。许多人意识到这样下去社会是不可维持的,但每个人又没有足够的能力和动力去改变。事实上,这样的时期也可以维持很久,因为地域足够广大,只要不出现剧烈的变化,往往能够持续几十年。到了明朝,更是表现出其政权旺盛的生命力。明朝的人们在土木堡之变以后,已经对这个王朝的变革不抱希望了,但这样的政权就是能够长生不死。它一个接一个地换着无能的皇帝,每一个皇帝都比前一个更加令人失望;太监换成权臣,权臣再换成太监,但整个政权依然在巨大的惯性下继续存活,反而是对政权失望的人死了一拨又一拨。明朝在这样的失望中又度过了近两百年才最终倒塌。

元仁宗时期,经过皇帝的尝试,人们发现江南已经不可能像北方一样建立更加稳固的行政机构了,只能依靠各地的驻军维持,保证它不失控。虽然元朝的财政已经失衡,但只要没有大的消耗项目,也可以继续延续下去。元仁宗如果能够活得更久,随着科举制度发挥作用和儒家教育的普及,那么人们可以期待元朝能在平静中维持更多年。

但不幸的是,元仁宗的身体并不好,1320年(元延祐七年),年仅35岁的元仁宗就去世了。而阻止他制度化尝试的两个人(他的母亲和权臣铁木迭儿)都还活着。他并没有按照与哥哥的约定将皇位让给哥哥的儿子,而是选择让自己的儿子即位。

这样的选择造成了三个党派的继续斗争。一是元武宗的儿子和家臣所代表的守成派,他们的最大诉求是让元武宗的后代上台,元武宗的色目宠臣重新掌握朝政,扭转元仁宗时期依靠汉人的局面。第二是元仁宗和他的儿子(后来的元英宗),以及他们的汉人大臣所组成的汉化派。这个派别赞同儒化,但他们最大的问题是解决不了财政失衡。第三是权臣铁木迭儿和他的支持者,他们代表了元朝蒙古本位的建制派,既不赞同元武宗的后代上位,也不赞同重用汉人、排挤蒙古人,他们不想有太多的正规化制度,而是喜欢蒙古式的随心所欲。在经济上,他们赞同采用色目人的理财方法来解决财政难题,以满足蒙古人的需求。

在这三个政治派别中,首先发难的是后两个派别。由于皇太后支持铁木迭儿,而元英宗上台时才17岁,还是个孩子,皇太后乘机让建制派的铁木迭儿担任了宰相。

.见《新元史·英宗本纪》。杀死前两者发生在二月,在元英宗继位前;杀死后者发生在五月,在元英宗继位后。


在元仁宗时期,可怕的派系斗争传统已经上升到必须用人头来解决的地步了。元仁宗上台后,汉化派和建制派曾经联合起来大肆报复守成派,将他们的高级官僚几近杀光。元仁宗去世后,铁木迭儿又开始镇压汉化派,将曾经指责他贪赃枉法的集贤殿大学士杨朵儿只、崇礼院使萧拜住和上都留守贺伯颜全都处死,并贬黜剩下的汉化派官员。

但建制派的好运并没有持续太久。两年后,建制派首领铁木迭儿死了,一个月后,皇太后也亡故了,这就给了年轻的元英宗亲政的机会。

.铁木迭儿死后,拜住担任了右相,也是唯一的宰相(独相)。


.比如,中书平章政事买驴就被迁为大司农,给张珪腾出了位置。


元英宗依靠的大臣是左丞相拜住,此人是太师国王木华黎的后人。
此外,他还提拔了一系列的汉人大臣,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后来的改革派主将张珪(他担任中书平章政事)。元英宗最初并没有如同之前那样将前朝的大臣都清理掉,只是疏远了他们,不让他们耽误自己的改革。

元英宗、拜住和张珪等人希望将被铁木迭儿等人叫停的汉化政策继续下去。首先,为了收买人心,他们颁布了一系列减免税政策,在拜住担任右丞相的第二个月就实施,包括免税(流民重归本业的,免三年的差税;免去陕西三成的税;免去各路官田二成的税;全部免除江淮地区的包银);优化差役(首先从大商人和富户家中征差,尽量避免从穷人或缺乏劳力的家中征差);保护家庭(站户中有把老婆孩子卖掉的,由政府帮助赎回)。此外,元英宗为了与父亲保持一致,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强调减少官僚数量、控制政府花费,等等。

到了第二年,元英宗推出了他执政时期最重要的两项政策。一是颁行由元仁宗制定的《大元通制》,这个通制在元仁宗时已经制定完成并经过审议,正式颁布后,成为元朝司法正规化的标志之一。第二项政策,则是对元朝税收制度的一项改进,颁行《助役法》。在历朝历代,税收制度中都有一项力役制度,也就是政府征人民去修工程,力役作为税粮之外最重要的制度,是朝廷的支柱之一。但几乎每一代朝廷都会滥用这项制度,随着政府工程的增多,每年都会征发大量的人力去干活。比如隋朝就因为征发了太多的劳力,耗尽了民间的人力资源,引发了危机。而大多数朝代则会把每年的力役征发时长限定在一定的期限内,但即便这样,超出期限依然是不可避免的。

.在王安石变法的反对者中,最务实的是苏轼,他赞同保留一些合理的变法措施;最偏激的是司马光,他反对王安石的一切政策。


所以,政府在朝代中期往往会对力役制度进行改革,将力役金钱化,允许人们出一定的钱购买自己的免役权,再由政府拿这些钱去找别人服役。在北宋时期,王安石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针对于此。这项改革在王安石之前就已经被多次讨论过,也是王安石变法中少有的并未被旧党全体反对的法律之一。

元英宗的改革继承的也是“简化税法,给人民提供方便”的精神,是一次对民间非常有利的改革。

但随着元英宗的改革趋于多样化,并向着司法和财政推进,他不可避免地与另一个势力有了冲突,这个势力就是原来的铁木迭儿和太后代表的建制派。

对建制派来说,力役制度是蒙古人特权的基础之一。蒙古人从成吉思汗时期开始就习惯于抓其他民族的人帮他们干活,自然不愿意受到限制。而司法体系更是蒙古人的根本,蒙古亲王习惯于任命自己的断事官来解决司法问题,而不想将这些权力交给朝廷。元英宗亲政几个月后就发现,如果不清理建制派,就很难推动改革。

他首先取消了皇太后干政的机构——徽政院。皇太后去世后,这里聚集了一批建制派的官员。皇帝撤销了徽政院的断事官,并取消了在江淮地区的六十多个财政机构。而对建制派更大的打击是对铁木迭儿家族的清理——元英宗找借口杀死了铁木迭儿的一个儿子,又将他另一个儿子罢职,不仅如此,还把铁木迭儿本人的官爵也剥夺了。这就等于是向整个建制派宣战。

.铁木迭儿死于1322年(元至治二年)八月,他被剥夺爵位是在次年五月。


.史称“南坡之变”。除了铁失,参与的官员还有知枢密院事也先帖木儿、大司农夫秃儿、前平章政事赤斤帖木儿、前云南行省平章政事完者、铁木迭儿子前治书侍御史锁南、铁夫弟宣徽使锁南、典瑞院使脱火赤、枢密院刊使阿散、佥书枢密院事章台、卫士秃清及诸王按梯不花、孛罗、月鲁铁木儿、曲律不花、兀鲁思不花等,聚集了建制派的大部分成员。


此时元英宗亲政才第二个年头,事实上只掌权了半年多,
这样的做法最终触动了建制派的利益。元英宗重用汉人、支持汉化,让残存的建制派认识到,只有他的死亡,才能终结这一进程。到了八月,铁木迭儿的亲信、御史大夫铁失带领他的阿速卫队,在上都的南坡刺杀了皇帝和右相拜住。

.日本研究者对元仁宗、元英宗在位时期并不看好,他们更看重元武宗的武功,因此对元仁宗和元英宗的汉化政策给予较低的评价。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元仁宗和元英宗虽然强调汉化,但更重要的目的其实是制度正规化。从制度角度看,他们的改革不是转折性的,而是理顺式的,或者说是缝缝补补——在不改变本质的情况下,尽量理顺政府的治理和财政,理顺蒙古人与汉人的关系。可以说,元仁宗和元英宗缺乏蒙古式的宏大叙事,容易被人低估,但从王朝治理的角度看,其做法是一个处于中期的王朝最需要的。


元朝最倾向于汉化的时期,在经历了元仁宗和元英宗二人短暂的统治后,终于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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