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书籍
阴符经集释 · 阴符经注

阴符经注

  上    篇

  观天之道,

  天道者,天之主宰,所以立乎形气之先者也。观者,推测而精察之,则天之体可明矣。

  执天之行,

  天行,天道之转运,所以鼓动万物者也。执者,操持而卷舒之,则天之用可握矣。

  尽矣。

  宇宙之大,皆天之所包。天之体用在我,尚有何出于天之外者乎?

  天有五贼,见之者昌。

  五贼,五行也。五行虽循环相生,然必互相克贼,使凡物必灭绝而后复生,则其用不在生而在克,故谓之贼。我能灼见其理,则事功必能昌大也。

  五贼在心,施行于天。

  在心,能知之明,藏之固,与心为一也。施行,即《易》所谓裁成辅相之法。天下之事,皆天所为。故不曰天下而曰天也。

  宇宙在乎手,万化在乎身。

  宇宙包古今,而言在乎手,我得而操纵之。万化兼人物,而言生乎身,我得而长育之也。

  天性,人也。

  人者天之所生。天性无可见,生人而性即存乎人,故人性乃天性之所寄也。

  人心,机也。

  人有心当其未动,全无所见。一有感触,而心即于此见端,所谓机也。盖心既发之后,反有利害嗜欲以扰之,而本心或渝,惟方发之一念为最真耳。

  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人与天,皆一气之所生,本无二体。必能通乎天道,守之勿失,乃所以全乎人之所以为人,而安固不摇。

  天发杀机,移星易宿。

  机不独在人,天地皆有之。而机之中,又有杀机焉。天之杀机动,则一定之星宿亦将紊乱失次而反其常位。

  地发杀机,龙蛇起陆。

  地之杀机动,则伏处之龙蛇亦将飞腾蜕化而不安其窟。

  人发杀机,天地反覆。

  人之杀机动,则欲建功立业,必旋乾转坤,而宇宙为之震荡矣。

  天人合发,万变定基。

  天人各发而不相应,则事势不齐,或随发随息,或息而复发,纷纭扰攘,无所底止。若天人同时而发,则必动极思静,乱极思治,万事万物各还其初,而根基从此定矣。

  性有巧拙,可以伏藏。

  凡人之性,各有偏长,有巧处,必有拙处,虽圣人不能齐一。人当善用其性,或巧或拙,皆藏匿不露,使人不能窥,则机深而我可独用其长矣。

  九窍之邪,在乎三要,

  眼耳口鼻二便,谓之九窍。其最要者,眼耳能见闻,口能议论,皆神明之所存,余者不过血肉形气出入之司而已。

  可以动静。

  三者动则灵机四达,静则精神内藏。欲动欲静,可以自为之主。

  火生于木,祸发必克。奸生于国,时至必溃。

  木中必有火,当其未发,火无由见也。至木滋已槁,而火性无制,则其祸必起而木焚矣。国中必有奸,当其未露,奸无从知也。至国运将危,而权谋得行,则其时已至而国亡矣。

  知之修炼,谓之圣人。

  若能窥其理之必然,察其机之未动,以智防之,以法制之,使不及于丧败,此真能立天之道以定人,非圣人不能也。

  中    篇

  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万物皆天之所生,故曰天生。又有生,必有死。其死亦天之所为,故曰天杀。生之杀之,此之为道。而生必有杀,杀必复生,乃自然之事,是乃所谓理也。

  天地,万物之盗。

  能取而害之之谓盗。天地生万物,而旋杀之,岂非万物之盗乎?

  万物,人之盗。

  万物之中有人与物之分焉。人非万物,无以资其饮食器用。然因之以长其嗜欲而沉溺丧生,岂非人之盗乎?

  人,万物之盗。

  万物非人,无以遂其生育长茂。然供人之资取,则不免于戕害,岂非万物之盗乎?

  三盗既宜,三才既安。

  三者之盗,无过时不及、乖戾错误之患,而各得其宜,则相克之中,即寓相生之理。循环无端,各安其位而无不适之事,所谓天地位而万物育也。

  故曰:食其时,百骸理。动其机,万化安。

  此二句古语也,引之以证上文之义。言饮食若得其时,则人之精神和粹而百体舒泰。动作若合乎机,则事理顺序而万物康宁。所谓三才既安者也。

  人知其神之神,不知不神之所以神。

  天下之人,但见体道者之功效以为神妙,而不知其所由致神妙之术,全在知三盗生杀之理,而能错置得宜,故无往而不安也。

  日月有数,大小有定。圣功生焉,神明出焉。

  日月之行,必有常数,所以月之大小,一定而不爽,而朔望可齐。圣人推而测之,观其道而执其行,动不违时,而事功易立,更神而明之,智无不周也。

  其盗机也,天下莫能见,莫能知。

  三盗之用,皆在将动未动之间。若一发之后,则不可复制矣。但此时形迹未露,孰能见之,孰能知之者乎?

  君子得之固躬,小人得之轻命。

  机虽不易知,而求知者各有其人。如其人而君子欤?修身俟命,待时而动,即明哲保身之术也。如其人而小人欤?则恃才妄作,违时而逞,适足以丧其身而已。是则君子之得乃为真得,小人之得自以为得,而与道正相反也。

  下    篇

  瞽者善听,聋者善视。

  丧其一官,则一官反能胜人。

  绝利一源,用师十倍。三反昼夜,用师万倍。

  绝利欲之一源,则心并于一而精明有加其益,胜于从师十倍。犹瞽者之精神并于听,聋者之精神并于视也。若更能思之又思,再三反覆,至于昼夜无间,则专纯之至,胜于从师万倍矣。所谓能自得师者也。

  心生于物,死于物,

  天下无物,则人无所用其心。《老子》所谓不见可欲,使心不乱是也。故心必因物而生,然欲动情胜,事剧神劳,则心又因物而死。

  机在于目。

  心不能与物接,必见物之形,而后心随之而动。故物与心交之际,惟目为最要也。

  天之无恩,而大恩生。迅雷烈风,莫不蠢然。

  天之生物,听其自生自长,未尝有意加恩。然万物莫不各戴一天,而仰其德,非恩之至大者乎?即如迅雷烈风,乃天地阳气所发,振荡奋疾,岂欲加德于万物而为之?乃万物当之者,莫不恐惧动摇,而生长茂达之机,更复蠢然而动,非大恩即在无恩中耶?

  至乐性余,至静性廉。

  一物有一物之性。凡人之至乐者,其性必宽裕优容。至静者,其性必缜密峻洁。此自然之情,不容勉强者也。

  天之至私,用之至公。禽之制在炁。

  天之于万物,栽培倾覆,万有不齐,似乎各有私焉。其实栽培倾覆之故,皆万物自取之,天不过因物付物而已,其实则至公也。而其统御之法,则惟一气为之,如春生、夏长、秋敛、冬藏,不外乎一气之转旋也。禽与擒通。

  生者,死之根。死者,生之根。

  万物生,必有死,则生乃死之根也。死必有生,则死乃生之根也。上句指一物言,下句统众物言。盖生者无有不死,死者不可复生。所谓生之根者,谓此死而彼生也。

  恩生于害,害生于恩。

  人之相接,有恩必有害,有害必有恩,从未有一于恩害者,情势然也。

  愚人以天地文理圣,我以时物文理哲。

  世之愚人以为能知天地之文理者,其人必圣人。我以为天地之文理,不可得而见,天地运行之时物,显然可知,能知之者,即为哲人。哲,即圣也。时物文理,即上文天之至私以下数句之义。

  人以愚虞圣,我以不愚虞圣。人以奇期圣,我以不奇期圣。

  天下之人,各逞其私,毫无成见。或以圣人为迂阔执滞,不免于愚。或以圣人为神化机巧,不免于奇。我以为圣人实能体察天地,成就万物,不但不愚,并不奇也。

  故曰:沉水入火,自取灭亡。

  圣人不愚不奇,人则非愚即奇。盖自恃其知,循利纵欲,以为谋生之良法,实则丧身之祸根。犹之自投于水火之中,其灭亡为可必也。

  自然之道静,故天地万物生。

  万物为天地所生,而天地又为道之所生。其道即所谓自然之道也。道之为体,渊然莫测,寂然不动,乃至静而无为者也。惟其至静,所以无所不包,而凡属有形有气者,皆从此出。盈天地之间,皆道之所充塞也。

  天地之道浸,故阴阳胜。

  生天地之后,道即寓乎天地,而其运乎天地之中者,不过阴阳二端而已。二端在天地之间,无终岁两平之理,必迭为消长而后岁功成。而其消长之法,又非骤盛骤衰者也。必由微至著,渐次增积,至极盛而后向衰。如冬至一阳生,至四月而阳极,夏至一阴生,至十月而阴极,即此义也。

  阴阳相推,而变化顺矣。

  阴极阳生,阳极阴生,所谓相推也。由此四时行,万物生,所谓变化顺也。

  是故圣人知自然之道不可违,因而制之。

  以上皆自然之道,圣人心通而神会之,知天下之事不能出其范围,从而裁成辅相之。

  至静之道,律历所不能契。

  自然之道静,故又名至静之道。其体无形无象,虽至精至微,如律历之法,尚不离乎器数之迹,终不能与道契合而无间也。

  爰有奇器,是生万象。八卦甲子,神机鬼藏。阴阳相胜之术,昭昭乎进乎象矣。

  道不可契,然圣人必不肯不求契乎道,于是设为契道之奇器焉。其操甚约,而万物之象皆由此而生。其器维何?所谓八卦甲子是也。八卦立而天地五行不能外,甲子定而岁时日月不能违。虽灵妙隐晦如神鬼,变化不测若阴阳,而八卦甲子之中,无理不包,无数不该。其义昭然明晰,使人若有象之可循。然后律历所不能契者,已无微之弗彰矣。

本章约 2,762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