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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大战略

大战略

本书研究的是战略,而不是大战略或战争政策。想要适当地研究这个更宽广的主题,不仅需要花更多的笔墨,而且要另写一册本单独讨论。因为虽然战略应受到大战略的控制,但大战略的原则通常与战略的主流原则恰恰相反。不过,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本书有必要在此章之中,对大战略研究的深层结论做一些说明。

战争的目的是获得更好的和平——即使只是从你的立场上看起来更好。因此,在进行战争时,必须时刻想到你所渴望的和平。这就是克劳塞维茨将战争定义为“以其他方式延续政策”的真正意思。必须始终记得,战争是为了将政策延续到战后的和平中。若一个国家在战争中耗尽全力,那么便会使自己的政策和未来通通破产。

如果你只专注于取胜而不考虑后果,你可能会精疲力竭,无法从战后的和平中获益。而且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倘若如此,战后的和平也将会很糟糕,蕴藏再次爆发战争的风险。历史经验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倘若战争由多国联合进行,那么危险会变得更大。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取得彻底的胜利后,各国不可避免地要瓜分战果,这使得问题更加复杂。能否公平明智地分割利益,决定了战后的和平是否稳定。当敌人被打败后,若胜利者的胃口不受控制,盟友之间的利益冲突就无法避免。这种矛盾很容易变得非常尖锐,以至于使“患难之交”翻脸,相互仇视,在下一场战争中成为敌人。

这又引出了一个更深和更广的问题。盟友之间,特别是当各方力量不平衡时,强者总会想要兼并弱者,很容易产生摩擦。在历史长河之中,这种例子不在少数。可是,历史也告诉我们,虽然小集团并入大集团是一种自然趋势,但如果使用武力加速这一进程,那么建立广泛政治同盟的计划往往会破产。

此外,在理想主义者看来,下述事实可能有些令人遗憾:历史的经验证明,结盟,或者说形成统一体,并不会带来真正的进步,也不能保障真正的自由。因为要是盟友之间思想统一,这种统一往往会导致思想僵化,不利于新思想的发展。而如果这种统一是强行形成的,盟友之间意见并不一致,那么同盟迟早会四分五裂。

活力源于多样性。相互容忍才能取得真正的进步。我们已经认识到,试图压制异议可能比接受差异更糟糕。因此,当达成力量平衡,各方可以相互制衡时,就最有希望产生有助于进步的和平。无论是在国内政治方面,还是在国际关系方面,都是如此。

在国内政治方面,英国的两党制度,虽然在理论上存在诸多缺点,但它延续了数百年之久,充分证明了比起他国的体制,两党制度具有实际的优越性。在国际关系方面,只要力量平衡仍未被打破,“使各方力量保持平衡”就是一个合理的理论。不过,欧洲的力量平衡很难维系,因而常常会引发战争。于是,人们迫切地需要找到一种保持稳定的解决方案,要么实行兼并,要么组建联盟。组建联盟更有希望,因为彼此之间会合作,能够促进发展,而兼并则容易产生一方垄断权力的局面。历史多次证明,任何权力垄断都会导致腐败。正如阿克顿勋爵的名言一样:“一切权力都会滋生腐败,绝对权力会滋生绝对腐败。”即使是组建联盟也难以避免这种危险。因此,必须特别注意保证各方相互制约和力量平衡,以避免这种自然后果的产生。

在整个历史背景下研究大战略,还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从实际来看,一般的战略理论必须适当修改,以适应一个国家的基本政治性质。侵略征服型国家和保守防御型国家的目的有着本质的不同,采取的方法也必然不同。

考虑到这种差异,我们可以很明显地发现,第十九章所概述的那种纯粹的战略理论,只适合侵略征服型国家。对于只求守住自己的领土,只想保障自己的安全并维持现有生活方式的国家来说,他们必须对那种理论进行相应的修正。侵略型国家天生就不满足,总想通过赢得胜利来达到目的,因而不惜冒更大的风险发动战争。而防御型国家的情况则完全不同,他们只要让侵略者相信“这场行动得不偿失”,诱使侵略者放弃征服的企图,就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换言之,挫败侵略者的胜利企图,防御型国家就获得了胜利。由于侵略者总是贪多,他们往往会自讨苦吃,将自己消耗殆尽,以致无法抵挡其他敌人,或者由于过度扩张而无法克服内部危机,导致最终无法达成目的。在战争中,因为自己将自己搞得筋疲力尽而败亡的国家,比因外部进攻而败亡的国家要多得多。

通过权衡这些因素,可以看出,防御型国家需要找到一种战略,这种战略能够以最节省力量的方式实现其有限目标,使其在现在和将来都能够抵御外来的侵略。乍一看,似乎纯粹的防御就是最经济的方法,但这就意味着要采取静态防御。然而历史经验警示我们,依赖这种方法十分危险。想要既经济用兵,又产生最强的威慑效果,最好采用防御性进攻方法,使用高度机动的部队快速进行反击。

东罗马帝国就是这样一个例证。该国通过深思熟虑,采取积极防御的战略作为战争政策的基础。东罗马帝国的国祚如此绵长,大概正是因为这种战略。英国也是一个例子。从16世纪到19世纪,英国以海权为基础,在各次战争中都采取这种战略,尽管这可能更多是出于本能而非理智计算。在这段时期的战争中,英国的国力随着其成长而不断提高,但其敌国却因为狂热地追求彻底胜利,过度消耗了自身力量而接连崩溃。这个事实充分证明了这种战略的价值。

一长串破坏性战争(特别是“三十年战争”),使得参战国纷纷筋疲力尽。因此,到了18世纪,政治家们终于认识到,要想达到目的,就必须在战争中抑制自己的野心和欲望。一方面,这种认识使得参战方采取有限的军事行动,避免损害战后的恢复与发展。另一方面,这使各方在意识到胜利无望时,更愿意进行和平谈判。他们的野心和激情常常让他们走得太远,以至于战争结束重归和平后,他们发现国家变弱了——但他们已经学会了在国力衰竭之前停下。所以,最令人满意的和平解决办法,即使是对于较强的一方来说,也是通过和平谈判而不是通过进行决定性军事行动得来的。

这种有限战争的教育,一直在持续进行,但后来被法国大革命突然打断,因为法国大革命使得那些在管理国家方面仍是新手的人上台执政。法国的督政府,以及后来接管政权的拿破仑,在长达20年的时间内,为了追求持久的和平,一次又一次地作战。他们从未实现目标,反倒使自身消耗殆尽,最终崩溃。

拿破仑帝国的崩溃,再度证明了旧有教训的正确性。但是,由于拿破仑在彻底失败前曾取得辉煌的胜利,后人未能充分吸取这个教训。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人们已然忘记了这个教训,所以重蹈覆辙。然而,即使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损失惨重,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政治家们也并没有变得更明智。

虽然战争本身就违背理性,是在谈判未能达成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使用武力解决问题的一种方式,但若想实现战争的目的,在作战时就必须用理性控制行动。原因如下:

1.战斗虽然是一种物质行为,但是指导它的却是智力因素。你的战略越高明,你就越容易占上风,付出的代价也就越少。

2.相反,你浪费的力量越多,战局就越有可能逆转,使你处于不利地位。即使你最终赢得了胜利,由于你力量耗尽,你在战后也无法从和平中获益。

3.你使用的方法越残酷,就会使你的敌人越仇恨你,结果自然会使其意志更加坚定,抵抗更加顽强,加大了你面临的阻力。因此,双方越是势均力敌,就越应该明智地避免极端的暴力行为,否则往往会使敌国的军民团结一心,坚定地与其领导人站在一起。

4.你越是试图通过征服来获得你所希望的和平,你招致的麻烦也就越多,前行的阻力就越大。

5.即使你实现了军事目标,你向战败方提出的要求越多,你遇到的麻烦也就越多,对方就越有可能奋起反抗。

武力是一个恶性循环,或者更确切地说,是一个螺旋,因此要对武力进行最仔细的计算,避免过度使用。战争爆发固然是因为理性丧失,但在战争的各个阶段,都必须用理性约束自己的行为。

战斗的本能是在战场上取得成功的必要条件,不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能保持冷静和理性的人,也比冲动好斗的人更有优势。倘若一个政治家屈服于好斗的本能,无法保持理性克制,那么他便不适合掌管一个国家的命运。

真正意义上的胜利是,在战后,和平的状态和人民的生活都比战前更好。想要获得这样的胜利,办法只有两个:要么迅速取得决定性胜利,要么根据国家资源情况经济用兵,进行持久战。目的必须与手段相适应。如果无望夺取这样一种胜利,那么睿智的政治家绝不会错过任何和平谈判的机会。在僵局之中媾和,或者双方都认为彼此实力相当而媾和,比起在两败俱伤之后和谈,实在要好得多。这样产生的和平可能更加长久稳定。

比起为了获得胜利而在战争中将自己消耗殆尽,为了维护和平而冒险进行战争相对更明智。这一结论虽与常规观念相悖,却得到了历史经验的印证。只有当你确信有望取得好结果时,坚持作战才有意义。也就是说,只有战后的和平能够弥补人们在战争中所遭受的损失和痛苦时,才应该继续作战。若深入研究过去的经验,就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如果交战国能利用休战的时期进行谈判,而不是一味追求胜利,也许反而更接近自己的目的。

历史还表明,在许多情况下,如果参战国的政治家们能对心理因素有更深刻的理解,在进行和谈试探时,他们就更有望缔结一个有利的和平条约。但大部分情况下,政治家们就像是在家里争吵一样,每一方都害怕表现出软弱,从而不愿让步。结果,即使其中一方递出妥协的信号,也常常采用强硬的语言,导致对方迟迟不接受。这种拒绝既源于骄傲和固执,也是将对方的态度误解为示弱。但这可能只不过是理智回归的表现罢了。这样一来,他们就错过了最佳的媾和时机,战争继续进行,最终两败俱伤。只要双方还要在同一个星球上继续生活,坚持作战就几乎没有任何好处。对于现代战争来说更是如此,因为工业化已经使各国的命运紧密相连。政治家在追逐“胜利的幻影”时,永远不应忘记战后的恢复和发展。

当双方势均力敌,任何一方都难以迅速取胜时,明智的政治家会借鉴战略心理学,充分利用心理因素。战略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如果你发现你的敌人处于强势地位,硬碰硬会付出巨大代价,那么你就应该给他留一条退路——这是削弱敌人抵抗力的最快方法。同样,这也应该成为一项政策原则,尤其是在战争中,要为你的敌人搭一架梯子,方便他爬下去。

这里又出现了一个新问题:由于上述结论是通过研究所谓文明国家间的战争而得出的,它对于纯粹掠夺性的战争(例如野蛮民族进犯罗马帝国),或既有宗教目的又有掠夺目的的战争(狂热的穆斯林所发动的那些战争),是否也适用呢?在这种类型的战争中,通过谈判订立的和约比平常的更不可靠。(历史经验充分证明,国家之间很少守信用,除非他们的承诺与他们利益攸关。)但是,一个国家越是轻视道德义务,就越重视物质力量。因此,强大的力量足以形成震慑,防止对方轻率挑衅。这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一样的。霸凌者或劫匪往往不敢轻易挑战力量和他们相当的人,遇到更强大的对手时更是如此,而若是遇到善良可欺者,便肆无忌惮。

对于侵略型的人或国家,如果想收买他们,或者用现代的话来说,想以“安抚”的办法应对,那实在是太愚蠢了。这种做法只会助长他们的贪婪,使他们的要求越来越过分。但是,侵略者是可以被威慑的。他们欺软怕硬,因而遇到比自己更强大的对手时,总会心生畏惧,不敢轻举妄动。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他们。然而,如果面对的是狂热的宗教信徒,他们为了信仰而战,这种威慑可能就会失效。

对于那些嗜好掠夺的人,虽然很难与他们达成真正的和平,但是诱使他们接受休战状态却相对容易。这比起尝试彻底消灭他们要省力得多。因为一旦你试图消灭他们,他们就会像所有人类一样,在陷入绝境时拼命反抗。

历史上有众多案例证明,许多文明国家的崩溃通常不是由于外敌的直接入侵,而是因为自身的衰败和战争的消耗。悬而未决的状态固然难以忍受,甚至有可能使国家或个人走上自杀的道路,但是,比起为了追求“胜利的幻影”而耗尽力量,悬而未决还是较好一些。此外,暂时休战也有助于恢复和增强实力,但同时也必须保持高度警惕,随时准备继续作战。

然而,爱好和平也容易给国家招致不必要的危险。这是因为与侵略型国家不同,一旦被激怒作战,这些国家往往更容易走极端,誓要将战争进行到底。对于侵略型国家来说,发动战争是获取利益的一种手段,因此一旦发现敌人过于强大,难以轻易征服,他们常常会停止行动。但那些被感情驱使而不受理智支配的战士,最初可能是被迫参战,可随着战争的深入,反而变得坚决要战斗到底,因此,他们即使没有直接失败,也常常达不到自己的目的。因为野蛮的精神只有在停战时才能被削弱,而战争会使其变得更强,如同火上浇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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