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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4 章

序 例

一、此书全仿西人传记之体,载述李鸿章一生行事,而加以论断,使后之读者,知其为人。

二、中国旧文体,凡记载一人事迹者,或以传,或以年谱,或以行状,类皆记事,不下论赞,其有之则附于篇末耳。然夹叙夹论,其例实创自太史公,《史记》《伯夷列传》、《屈原列传》、《货殖列传》等篇皆是也。后人短于史识,不敢学之耳。著者不敏,窃附斯义。

三、四十年来,中国大事,几无一不与李鸿章有关系。故为李鸿章作传,不可不以作近世史之笔力行之。著者于时局稍有所见,不敢隐讳,意不在古人,在来者也。恨时日太促,行箧中无一书可供考证,其中记述误谬之处,知所不免。补而正之,愿以异日。

四、平吴之役,载湘军事迹颇多,似涉支蔓;但淮军与湘军,其关系极繁杂;不如此不足以见当时之形势,读者谅之。

五、中东和约,中俄密约,义和团和约,皆载其全文。因李鸿章事迹之原因结果,与此等公文关系者甚多,故不辞拖沓,尽录入之。

六、合肥之负谤于中国甚矣。著者与彼,于政治上为公敌,其私交亦泛泛不深,必非有心为之作冤词也。故书中多为解免之言,颇有与俗论异同者,盖作史必当以公平之心行之。不然,何取乎祸梨枣也。英名相格林威尔尝呵某画工曰Paint me as I am,言勿失吾真相也。吾著此书,自信不至为格林威尔所呵。合肥有知,必当微笑于地下曰:孺子知我。


光绪二十七年十一月既望 著者自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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