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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画

(历代)王与皇帝自称或他称。《尚书·吕刑》:“一人有庆,兆民赖之。”孔《传》:“一人,天子也。”《诗经·大雅·烝民》:“肃肃王命,仲山甫将之。邦国若否,仲山甫明之。……夙夜匪解,以事一人。”《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四年三月癸亥》:“岂有年三十天子而可为人所制乎?《诗》云:‘夙夜匪懈,以事一人。’一人,谓天子耳。”《荀子集解》卷六《富国篇》:“故百技所成,所以养一人也。”王先谦注:“一人,君上也。”《汉书·萧何传》:“夫能诎于一人之下,而信于万乘之上者,汤武是也。”颜师古注:“信读曰伸,古通用字。”唐马总《意林》卷一引《太公六韬》:“屈一人下,伸万人上。”明叶子奇《草木子》卷三下《杂制》:“元西域胡僧八思麻,知纬候,佐世祖定天下。……封为帝师,诏尊之曰:‘一人之下,万人之上,西方佛子,大元帝师。’”

(春秋)单使之称。《左传·襄公八年》:“知武子使行人子员对之曰:‘君有楚命,亦不使一个行李告于寡君,而即安于楚。’”杜预注:“一个,独使也。行李,行人也。”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左传》‘一个’,单使也。”参见“一介”。

(汉)郡太守、县令长等守长之别称。《后汉书·循吏传赞》:“一夫得情,千室鸣弦。”李贤注:“一夫,谓守、长也;千室,谓黎庶。”

(宋)执政官包括枢密院长贰与副相,各有厅堂。如执政只除一官,或泛称“一厅”。南宋秦桧独相专政,其执政官,只除一人,或除签书枢密院事兼权参知政事,或除参知政事,则可称“一厅”。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七:“国朝以来……中书、右府,各皆官备。……秦(桧)得志之后,有名望士大夫,悉屏之远方,凡龌龊委靡不振之徒,一言契合,自小官一二年即登政府,仍止除一厅,循故事伴拜之制,伴食充位而已,盖循旧制,二府一员伴拜,不可缺也。”

(春秋)即“一个”之异写。单使之称。清吴汝纶《写定尚书·秦誓》:“如有一介臣,断断猗;无他技,其心休休焉。”吴注:“《释文》作‘个’。”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左传》‘一个’,单使也。《秦誓》曰:‘若有一介使臣。’”

(南朝)齐世,中书通事舍人四人,分值尚书、门下、中书、集书省,掌文簿板籍机要事,上承帝命,权势颇重,值一省者称一户。据《南史·恩幸·吕文显传》:吕文显,永明元年(483),为中书通事舍人。与茹法亮等迭出入为舍人,并见亲幸。“时中书舍人四人各住一省,世谓之四户,既总重权,势倾天下。”“四方守宰饷遗,一年咸数百万。舍人茹法亮于众中语人曰:‘何须觅外禄,此一户内年办百万。’”

(辽)一字王爵省称,如秦国王、陈国王等封爵。《全辽文》卷六《张俭墓志铭·重熙十二年》:“惟太师、尚父、政事令、陈王……启手足于圣宗皇帝所赐之第,享年九十有一。……谨为铭曰:秩峻三师,封疏一字。”《辽史·萧韩家奴传》:“大康初,徙王吴(国)……例削一字王爵,改王兰陵。”按:改一字王为兰陵郡王。

(历代)凡获朝廷正除之命官。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一六二刘孝绰《上虞卿亭观涛津渚学潘安仁河阳县》:“昔余筮宾始,衣冠仕洛阳。无貲徒有任,一命忝为郎。”唐杜佑《通典·选举典》五《杂议论》中:“(隋氏)政决王朝,一命免、拜,必归吏部。” (先秦)九命官阶中最低一阶。命,近于后世之品。西汉戴德《大戴礼记·朝事》:“上公九命为伯……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周礼·春官·典命》:“贾疏曰:凡言命者,皆得简策之命。”唐杜佑《通典·职官典》一八《秩品》:“凡士一命而受爵……有受爵有受命者必有职。”《左传·僖公三十三年》:“以一命命郤缺为卿,复与之冀,亦未有军行。”杜预注:“虽登卿位,未有军列。”

(宋)知府、知州、知军、知监均可视为一郡之屏障,因而有“一障”之别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五三《判知府、州、军、监》:“今为郡守者,其视往昔何如哉?通判善罢,不用荐举,取一障如探怀袖。”

(历代)郡太守、州刺史别称。梁萧统编《文选》卷二一颜延年《五君咏·阮始平》:“一麾乃出守。”李善注:“(阮)咸为始平太守。”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代安平公华州贺圣躬痊复表》:“惟臣独以一麾。”冯浩详注:“《新书·宰相世系表》:崔戎出博陵安平大房,封安平县公。《旧书传》:崔戎字可大,历官至给事中,改华州刺史。”(宋)知州、知军之别称。宋刘过《龙洲集》卷八《投诚斋》:“绫衾厌入承明直,却把一麾江上来。”《宋史·杨万里传》:“孝宗览疏不悦,曰‘万里以朕为何如主!’由是以直秘阁出知筠州。”宋孙觌《孙仲益内简尺牍》卷六《与台守曾郎中》:“公把一麾,为千里师帅。”(清)知府之别称。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二一《送茝林出守荆州》:“但以才艺称,犹嫌所见偏。一麾万事来,素蕴当毕宣。”《清史稿·地理志》一四《湖北省》:“荆州府……属湖北布政司。”《清史稿·职官志》三《府》:“知府一人。”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二《少穆尚书赠联》:“三儿恭辰(字敬叔)五上公车……纳赀作郡大夫,指省浙江,以便迎养。少穆复书相贺……跋云:‘今哲嗣敬叔太守,又以一麾莅浙,迎养公于西泠。’”参见“太守(清)”。

(历代)国王别称。王爵前仅用一字为封号也,代各有之,至辽、金则以一字王为尊。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四年八月丙午》:“礼部拟定故太师、清和郡王张俊赠典……可与赠小国一字王,令礼部拟定,于是特封循王。”《金史·百官志》:“亲王母妻封一字王者,旧封王妃,为正从一品;次室封王夫人。承安二年,敕王妃止封王夫人、次室封孺人。”清钱大昕《潜研堂集》卷三四《三答袁简斋书》:“辽、金之世,所云一字王者,如秦王、魏王之类,皆国王也。郡王则必两字,如混同郡王,金源郡王是也。”按:“一字王”之“一字”,代表国名,如秦王廷美、舒王介甫(王安石)、鄂王岳飞等,“秦”、“舒”、“鄂”等皆一字;而郡王之郡名有二字,如清河郡王何执中、同安郡王杨沂中、广阳郡王童贯等,“清河”、“同安”、“广阳”皆二字,故以“一字王”代表国王或亲王。

(宋)凡文翰清秘之职,如翰林学士、知制诰等官衔,俗称“冰衔”。倘使一人同时兼任数职,即有“一条冰”之俗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二《翰苑门·事类》:“文翰清秘:陈彭年兼数职,皆文翰清秘之目,人谓其官衔为‘一条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大中祥符七年三月戊戌》:“翰林学士、右谏议大夫、知制诰、龙图阁学士陈彭年。”

(宋)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为史官,立殿陛螭头,掌记皇帝朝会时言动,官品为从六品。在元丰改制前,六品、七品官服绿,而朝廷中大臣、侍从多着紫、绯官服,故有“一点青”之别名。元丰新制后,六品以上服绯,此称已不适用。宋费衮《梁溪漫志》卷二《二史扈从》:“二史立螭,旧多服绿者,谓之‘一点青’。其职曰记言、记动……近岁,始命起居郎、起居舍人从驾,乃合建官本意。”《宋史·舆服志》五《诸臣服》下:“公服。……宋因唐制,三品以上服紫,五品以上服朱,七品以上服绿。”“元丰之制,四品以上紫,六品以上绯,九品以上绿。”

(清)侍卫处一等侍卫满语名。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挑虾家》:“有顺治十八年《缙绅册》,上刻御前一等虾某、二等虾某、三等虾某。则虾是清话官名。”同前书卷二《满语》:(满语)“虾,今为禁卫之称”。《清史稿·职官志》四《侍卫处》:“故事:凡宿卫之臣,惟满员授乾清门侍卫,其重以贵戚或异材,乃擢入御前。”

(清)大理寺正满名,为伊齐辖库同官异译。参见“伊齐辖库(清)”。

(唐宋)唐宋外制(中书舍人、知制诰)之谚称。宋叶廷珪《海录碎事》卷一一上《臣职中书舍人门·一佛出世》:“《谈苑》:(唐)文宗尤重内外制之任,尝谓近臣曰:‘词臣之选,古今尤重,朕闻朝廷除一舍人,六亲相贺,谚以为一佛出世。’”宋陆佃《陶山集》卷二《依韵和呈刘贡父舍人诗三首》:“三家成佛本来世,共坐莲胎出淤泥。一佛出世,旧指知制诰。”

(清)或作内阁大学士代称。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一辑《明良论》:“夫三十进身,以至于为宰辅,为一品大臣,其齿发固已老矣。”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二《内阁》上:“国朝官制,大学士,满、汉各二人。雍正八年,俱升为正一品。”

(明清)明代外命妇分七品九等,其中夫人有一品、二品之别,一品之夫人俗称一品夫人,以别于夫人之二品者。清代夫人也有一品夫人与二品夫人之别。《明史·职官志》一《吏部》:“外命妇之号九:公曰某国夫人,侯曰某侯夫人,伯曰某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清史·职官志》一《吏部》:“命妇之号九:一曰一品夫人,二品亦夫人……”

(清)詹事府司经局洗马之谑称,意指官至此,其后之升阶无望。清何刚德《话梦集》卷上:“三铨选格失调停,鲇竹功免滞典经。”自注:“‘一洗万古’,京曹谑语也。翰林转到詹事府司经局洗马,升阶便滞。人因‘一洗万古凡马空’之句,嘲之曰‘一洗万古’,亦以清朝不立东宫,故官制不甚介意也。”

(清)大理寺少卿满名,为伊勒希哈番同官异译。参见“伊勒希哈番(清)”。

(清)理事官、六部郎中满名,或译作伊齐辖喇哈番。清蒋良骥《东华录》卷八:“理事官,满字称一齐虾喇哈番,汉称郎中,正五品。”《清文献通考》卷七七《职官考》一:顺治十五年,谕吏部:“理事官,满字称为伊齐辖喇哈番,汉字称为郎中。”

(清)通政使司右通政满名,为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同官异译。参见“伊齐额尔吉哈福布勒哈番(清)”。

(清)通政使司右参议满名,为伊齐额尔吉爱什拉喇哈番同官异译。参见“伊齐额尔吉爱什拉喇哈番(清)”。

(明清)乡试(省试)中式者,称举人,俗称乙科。齐如山《中国的科名》一二《举人的名称》:“有时称呼进士为甲科,举人为乙科。”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一八《有明进士之重》:“然有明一代,终以进士为重,凡京朝官清要之职,举人皆不得与。即同一外选也,繁要之缺必待甲科,而乙科仅得边远简小之缺。”同前书卷二八《举人》:“今乡试已中者为举人。……前明则乡试中式者为举人,会试中式者为进士,遂与进士分甲、乙科。而举人并可入仕。”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五《双忠祠碑》:“按二公,皆起家乙科。陈公,顺治辛卯举人。马公,顺治甲午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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