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相邦省称,即丞相。汉改称相国。黄茂琳《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6期):“在传世的春平侯督造的兵器中,我们找到好几件,春平侯之下还有‘邦左佼(校)’,或‘邦右佼(校)’,此春平侯名鄑导,乃赵相邦。”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卷一〇:“三年相邦春平侯剑。”
(南朝)郡佐别称。如郡丞、别驾、长史、司马之类等。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同知》:“邦佐:郡佐。”《南齐书·裴昭明传》:“元徽中,出为长沙郡丞,罢任。……昭明曰:‘下官忝为邦佐。’”
(汉)州牧拟古官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知州·邦伯》:“《书》经:‘侯、甸、男、卫、邦伯。’孔安国注:邦伯,州牧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秩六百石,员十三人。成帝绥和元年更名牧,秩二千石。” (明)(1)知府别名。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郡侯、方伯,知府名尊。”清周达用注:“诸侯,即今知府是也。故称曰郡侯,曰邦伯,又曰郡伯。”(2)知州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知州》:“知州,从五品。州牧:知州也,又曰邦伯。”(清)知州别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知州·邦伯》:“知州:邦伯。”
(东汉)郡太守别称。《后汉书·桥玄传》:“迁上谷太守,又为汉阳太守。时上邽令皇甫祯有赃罪,玄收考髡笞,死于冀市,一境皆震。……论曰:桥玄厉邦君之威,而众失其情。”(南朝宋)郡太守别称。《宋书·谢灵运传》:“临海太守王琇惊骇……灵运赠琇诗曰:‘邦君难地险,旅客易山行。’” (唐)州刺史别称。《新唐书·王绩传》:“杜之松,故人也,为刺史,请(王)绩讲礼,答曰:‘吾不能揖让邦君门。’” (宋)知州别称。《宋史·杨简传》:“嘉定元年,宁宗更化……求外补,知温州。……帝遣使至郡讥察。……使者曰:‘邦君之庭也,礼有常尊。’简曰:‘《春秋》:王人虽微,例书大国之上,尊天子也。况今天使乎?’” (元)臣服国别称。《元史·外夷传》二《安南传》:“安南国,古交趾也……中书省复牒(安南国主)光昺言:‘夫五等邦君,外臣之贵者也。’”
(战国)赵国相邦左佼之省称,为相邦属官,掌督造兵器,为汉左右校令之前身。黄茂琳《新郑出土战国兵器中的一些问题》(《考古学报》1973年第6期):“在传世的春平侯督造的兵器中,我们找到好几件。春平侯之下还有‘邦左佼(校)’或‘邦右佼(校)’,此春平侯名鄑导,乃赵相邦。按汉有左右校令,掌左右工徒。”刘体智《小校经阁金文》卷一〇:“三年相邦春平侯剑。”
(战国)赵国相邦右佼之省称。参见“邦左佼”。
(唐宋)刑部司略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一《刑部郎中》:“国朝《官品令》刑部郎中从六品。”原注引唐李肇《唐国史补》:“省中语曰:‘中行刑、户,不博前行驾部。’”按:此“刑”即指刑部司。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刑、都、比、门,总是冤魂。’”《宋史·职官志》八:“至道二年,王炳上言尚书省……刑部四司。”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一《刑部尚书》:“《唐职官志》:刑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
(汉)宦官别称。《后汉书·宦者列传》:“中兴之初,宦官悉用阉人。……邓后以女主临政……称制下令,不出房闱之间,不得不委用刑人,寄之国命。”
(宋)刑部司郎中之简称。宋初为文臣所迁官,属中行郎中;元丰新制,易为寄禄官朝散大夫,从六品。掌复审刑狱及昭雪案件。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二:“元丰六年六月丁巳,执政将劾大辟不应谳者,刑部郎中韩晋卿适白事省中。……出《晋卿传》。按:《实录》……此时晋卿为大理少卿,所书刑中及因白事,皆小误。”《元丰官志》(不分卷):“刑部尚书 (元丰)五年定官制,刑部始专其职。刑部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分左、右厅。左厅掌详覆,右掌叙雪,各有所司。”
(宋)尚书省刑部尚书简称。宋初不掌本官职事,止为文官迁转官阶,元丰新制,该官阶易为银青光禄大夫寄禄官,始振其职,掌刑法、狱讼、奏谳、赦宥、叙复之事。从二品官。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二《咸平宣抚大使》:“开禧二年六月,刑书丘崈江淮。”《宋史·丘崈传》:“字宗卿,江阴军人。……升宝文阁学士、刑部尚书、江淮宣抚使。……(韩)侂胄诛,以资政殿学士知建康府,寻改江、淮制置大使兼知建康府。” (明)刑部尚书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屡兼二品正卿》:“以别部领者,如刑书洪钟等。”《明史·洪钟传》:“改掌南京都察院,就迁刑部尚书。”
(宋)路提点刑狱司别称。《名公书判清明集》卷四方岳《契约不明钱主或业主亡者不应受理》:“读刑台台判,洞物烛情,亦既以郏氏为不直矣。”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〇《提刑》:“外台。”按:宋代提点某路刑狱公事有“外台”、“宪台”之称,由此引申而有“刑台”之别称。
(宋)刑部、大理寺连称。邓广铭点校《陈亮集》卷一一《廷对》:“凡天下奏谳之事,长案碎款,尽使上诸刑寺。”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二一:“(绍兴)三十年五月一日,诏刑部进拟案并大理寺右治狱法司、手分,今后遇阙,许刑寺并六曹、寺监正贴司以上并大理寺左断刑法司、本司正贴司以上,各令所属保明无过犯守行止之人。”
(春秋)奄人别称。即后世宦官。《左传·襄公十七年》:“姑又使其刑臣礼于士。”杜预注:“夙沙卫,奄人,故谓之刑臣。”《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行者甚众,岂唯刑臣?”明南浦金《修辞指南》卷三《君臣类·官职名事》上:“《僖二十四年》:阉宦故称刑臣。” (汉)宦者别称。《汉书·五行志》:“刑臣石显用事。”颜师古注:“石显宦者,故曰刑臣。”
(宋)大理寺评事别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一四《崔公孺可大理评事制》:“擢任刑评。”
(清)刑部尚书省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页一八:“存诚为远支宗室。……当庚申之役,为右翼总兵,佐瑞芝生。”原注:“常(瑞芝生名),官刑尚,时为九门提督。”《清史稿·瑞常传》:“署步军统领,调刑部尚书。”
(宋)尚书省刑部侍郎简称。宋前期,六部侍郎均为文臣寄禄官阶,至元丰立寄禄格,六部侍郎阶易为正议大夫,刑部侍郎始复原职,佐刑部尚书掌刑狱政令,从三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刑部侍郎》:“平反辞赏。张文忠公九成兼刑寺,一日,法寺以成案上大辟。公阅,首未得其情,因请覆实,囚果诬服者也。”《宋史·张九成传》:“未几,召除宗正少卿、权礼部侍郎兼侍讲,兼权刑部侍郎。法寺以大辟成案上,九成阅,始未得其情,因请覆实,囚果诬服者。……谥文忠。” (明)刑部左、右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七《项襄毅占寇》:“弘治元年……上闻变,亟遣侍郎彭韶,领专敕巡视浙江……彭以刑侍奉使,初未兼宪职。”《明史·彭韶传》:“孝宗即位,召为刑部右侍郎,嘉兴百户陈辅缘盗贩为乱……遣韶巡视。”
(元)中书省刑部官通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页一五四《名宦》:“董□,恩州人。……仁宗建储,士论未平,董排云上仁宗书,大忤上意,收付刑官,已而不加罪。”同前书《朝堂公宇》《中书省刑部题名记》:“有天下国家者,必求习礼,而明刑者置之刑官,然后刑可平,而治可兴也。……惟我朝自世祖皇帝,取任刑官多得其人,皆可为治世之法也。”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邱象昇为刑官时之宽恕》:“山阳邱公象昇,官止大理寺寺副……盖亦清朝刑官之表者。吴三桂反,有逃人来归,吏以叛逆论,事下三法司,公执定律,议减罪二等。”
(宋)宋前期置审刑院以分刑部之职,“刑详”为审刑院详议官简称,掌详评大理寺所定案件而上奏之。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三:“梁丞相适,始任刑详……上遂问曰:‘卿是何人?’对曰:‘臣秘书丞、审刑详议官梁适。’”《宋史·职官志》三《刑部》:“国初,以刑部覆大辟案。淳化二年,增置审刑院……详议官以京朝官充,掌详谳大理所断案牍而奏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二年》:“置审刑院于禁中,以枢密直学士李昌龄知院事,兼置详议官六员。”《宋史·梁适传》:“字仲贤,东平人,翰林学士颢之子也。……仁宗记其名,寻召为审刑详议官。”
(宋)刑部司郎中、员外郎通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刑部郎中附员外郎·历代沿革》:“建炎诏刑郎以二员为额。”《宋史·职官志》三《刑部》:“郎中员外郎……建炎三年,刑部郎官以二员为额。” (明)刑部十三清吏司郎中、员外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冤狱》:“时署刑部侍郎翁大立是其言……至万历四年,而王奎、卢锦、荷花俱伏法,人皆称快。……都下皆痛荷花冤不已。……乃谪三刑郎于外任,翁司寇已正位南枢,遂夺官归。”《明史·职官志》一《刑部》:“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
(明)明代刑科给事中之别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予初入刑垣,闻东厂盗最冤。”“旧例,六垣有差,不守科、宿科。予巡视十库,念同垣中止同年袁给谏恺一人仍旧守科……以事系刑垣。其实六科,除兵科外,五科皆轮流入宿。”
(清)刑科都给事中省称。康熙五年(1666),改都给事中为掌印给事中。清魏象枢《寒松堂集》卷二《详奏臣科始末等事疏》:“调元系兵科左,应换升刑科都,(调元)嫌刑科书办太疲,观升兵部。故以臣科咨伊升刑都为大恨。”参见“刑科都(清)”。
(宋)大理寺卿别称。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四《大理寺丞列文正可太子中舍制》:“列寀刑卿。”唐曾改大理寺卿为司刑卿,宋人借用之。《旧唐书·职官志》三《大理寺》:“光宅为司刑卿,神龙复为大理卿。”
(隋)文帝时,为尚书省都官尚书曹刑部侍郎省称。《隋书·百官志》下:“尚书省……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按:炀帝大业三年,都官改名刑部,都官尚书改名刑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下:“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 (唐)尚书省刑部省称。《旧唐书·宣宗纪》:“宜追夺三任官告,送刑部注毁。”《旧唐书·职官志》三:“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尚书令一员……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 (宋)(1)尚书省刑部刑部司或省称刑部。从刑部本位而言,刑部司称“本部司”,系刑部四司之一。以宋朝为例,其余类推。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刑部郎中》:“例藏刑部。……刑部员外郎刘赓上疏言:‘元丰官制以例藏刑部,可比则取钞,不可则取旨。’”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唐尚书省》:“刑部郎中、员外郎……”按:宋元丰正名复三省六部二十四之制,即遵唐制。所谓刑部郎中、刑部员外郎,即为刑部司郎中、员外郎。(2)尚书省刑部简称。以宋为例,其余类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八年二月己未》:“刑部言:‘叙用人不得并叙两官。’”《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一:“《两朝国史志》刑部判部事二人,以御史知杂已上或朝官充,凡律令、刑法、案覆、谳禁之制令并存。”(3)刑部尚书省称。以宋为例,其余类推。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五《永安县君李氏墓志铭》:“夫人姓李氏……赠刑部尚书讳昌言之女……初,刑部之兄昌龄,当太宗、真宗时辅朝政,李氏族大而贵。”参见“刑书(宋)”。 (明)或作刑部尚书省称。《明史·吴中传》:“字思正,武城人。……成祖取大宁,迎降。……累迁至右都御史。永乐五年改工部尚书。从北征,艰归。起复,改刑部。十九年……忤旨系狱。仁宗即位,出之,复其官,兼詹事,加太子少保。”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惧内》:“先是永乐、宣德间,有吴中者,山东武城人也。由监生起家以永乐二年为左都御史,寻改刑、工尚书,至兼掌吏部,兼宫詹事。”
(宋)刑部别称。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八《义绝合离》:“按《笔谈》所载,寿州有人杀妻之父母兄弟数口,州司以不道,缘坐其妻子。刑曹驳之曰:‘殴妻之父母,即为义绝,况身谋杀,不应复坐。’” (清)刑部清吏司便称。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三《陈玉方侍御》:“相传侍御在刑曹时,一日司厅门外车夫喧斗,究主名者,咸指是江西(清吏司)陈老爷所役使。”
(唐)尚书省刑部侍郎简称,为刑部副贰。《旧唐书·敬宗纪》:“以刑侍郎韦弘景为吏部侍郎。”《旧唐书·张亮传》:“刑部侍郎有阙,令执政妙择其人。”《全唐文》卷五七宪宗《授裴度中书侍郎平章事制》:“朝议郎、守御史中丞兼尚书刑部侍郎……裴度。”
(宋)刑部、大理寺官之通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一二:“欲自今专用先朝选试之法,删去尝历刑法官、县令优课条,自非试预上选者不得为断刑官。”同前书一五之三一:“太祖乾德四年八月十二日诏:‘应刑部、大理寺见任及今后授官,并以三周年为满。’……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八月诏曰:‘朕以刑法之官重难其选。’”
(明)刑科都给事中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七《文臣改武》:“张信……文皇初,拜礼科给事中,寻迁刑科都。”《明史·职官志》三《六科》:“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都给事中一人,正七品。” (清)康熙五年之前,刑科都给事中省称。后改为掌印给事中。清魏象枢《寒松堂全集》卷二《详奏臣科始末等事疏》:“调元系兵科左,应挨升刑科都。”《清史稿·职官志》二《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康熙)五年改都给事中为掌印。”
(清)刑部、都察院、大理寺省称。缘此三衙门安排于同一日轮值于宫中。清何刚德《春明梦录》:“值日之制……譬如初一日,则吏部、内阁、翰林院三衙门,省文曰‘吏内翰’。……初五则刑(刑部)、都(都察院)、大(大理寺)。……皆以两三衙门,省作三字,口熟易详。”
(宋)路提点刑狱公事别称。宋无刑狱使者之正称。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九二《雪溪亭》:“今刑狱使者、御史东阳何公撤而新之。……何公尝尹剡……天子既采民誉,旌邑最,入峨豸冠,出陈臬事;昔墨绶,今绣衣。”参见“臬使(宋)”。
(唐宋)尚书省刑部四司:刑部司、都官司、比部司、司门司。《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刑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宋史·职官志》八:“(王炳上言):“刑部四司。”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一《刑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总其职务而行其制命。”
(唐)尚书省刑部刑部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柳公绰附孙玭传》:“入为刑部员外郎。”《旧唐书·韦夏卿传》:“累迁刑部员外郎。”参见“刑部员外郎(唐)”。
(隋)炀帝大业三年,都官尚书改名。尚书省刑部尚书省称。《隋书·卫玄传》:“大业八年,转刑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下:“(大业三年)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 (唐宋)尚书省刑部尚书简称。《新唐书·白居易传》:“会昌初,以刑部尚书致仕。”《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宋前期,刑部尚书为文臣行转官阶,另遣朝官判刑部事。元丰正名,其本官阶易为银青光禄大夫,刑部尚书归本部为部长,掌领刑部事,从二品官。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刑部尚书制》:“中台八座,典司邦禁,选用之体,得人唯艰。”《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刑部·历代沿革》:“本朝刑部尚书、侍郎、郎中止为阶官,而刑部判官事二人,以御史知杂以上或朝官充。…… (元丰)五年官制行,六部各正其职,而刑部始得专其官。” (金)尚书省刑部尚书省称。《金史·纥石烈良传》:“刑部尚书娄室言行端正。”《金史·百官志》一《尚书省》:“刑部尚书一员,正三品。”
(隋唐宋)尚书省刑部侍郎省称。《隋书·赵绰传》:“寻迁尚书都官侍郎,未几转刑部侍郎。”《隋书·百官志》下:“(大业)三年定令:尚书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诸曹(二十四曹)侍郎并改为郎。”《旧唐书·张行成传》:“转刑部侍郎。”《全唐文》卷六九文宗《授舒元舆李训守尚书同平章事制》:“元舆可守尚书刑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宋前期,六部侍郎均为文臣寄禄阶,至元丰五年立寄禄格,易六部侍郎阶为正议大夫,刑部侍郎始归本部为副部长,佐刑部尚书掌刑狱政令。从三品官。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刑部侍郎制》:“中台总领之任,秩贰秋官之崇。”《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宋史·职官志》三《刑部》:“设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 (金)尚书省刑部侍郎省称。《金史·高德基传》:“迁刑部侍郎。”《金史·百官志》一《尚书省》:“刑部尚书一员,正三品。侍郎一员,正四品。” (明)刑部左、右侍郎通称。明代六部侍郎均分左、右。《明史·王文传》:“明年,与刑部侍郎何文渊录在京刑狱。”《明史·职官志》一《刑部》:“尚书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 (清)刑部左、右侍郎省称。《清史稿·杨义传》:“四迁至刑部侍郎。”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一三《刑部》:左、右侍郎,满洲、汉人各一人。
(唐)尚书省刑部刑部司郎中省称。《旧唐书·李石传》:“改刑部郎中。”《全唐文》卷七九裴庭裕《授唐技虔州刺史制》:“朝议郎、守尚书刑部郎中、柱国、赐绯鱼袋唐技。”(宋)尚书省刑部刑部司郎中简称。宋初为文臣所迁官,属中行郎中阶。元丰新制,中行郎中阶易为寄禄新格朝散大夫阶,刑部郎中归本司为司长,掌领本司详覆、平反等刑狱事。从六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元年二月庚申》:“诏刑部郎中杜纮……”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二《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迁尚书兵部郎中、知西京迁尚书刑部郎中、判刑部。”《宋史·职官志》三《刑部》:“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分左、右厅,掌详覆、叙雪之事。” (金)尚书省刑部郎中省称。《金史·完颜素兰传》:“转刑部郎中。”参见“刑部尚书(金)”。
(唐)尚书省刑部刑部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薛播传》:“累授……刑部员外郎、万年令。”《旧唐书·严绶传》:“召为尚书刑部员外郎。”《新唐书·百官志》二《刑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刑部,二曰都官,三曰比部,四曰司门。郎中二员,员外郎二员。” (宋)尚书省刑部刑部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刑部员外郎为文臣迁转官阶,属中行员外郎阶。元丰新制,中行员外郎易为寄禄格朝散郎阶,刑部司员外郎始归本司为副司长,佐刑部郎中掌本司事,正七品。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九《杜纯刑部员外郎》:“故司寇之职,必有守道之长贰,而辅之以守官之属僚焉。”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二《刑部郎中致仕王公墓志铭》:“知虔州、池州、福州、扬州、江南西路转运按察使,迁尚书刑部员外郎。” (金)尚书省刑部员外郎省称。《金史·田珏传》:“宗弼当国,引为刑部员外郎。”《金史·百官志》一《尚书省》:“刑部尚书一员,侍郎一员,郎中一员,员外郎二员。”按:金制,六部不分司。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尚书左仆射改名左匡政,尚书右仆射改名右匡政。左、右匡政省称匡政。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诸史》:匡政:高宗改仆射为匡政。”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七《左右仆射》:“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左、右匡政。咸亨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改为左、右仆射。”
(汉)式道左侯、式道右侯与式道中侯合称。皇帝车驾出还,式道侯持麾掌清道,及于宫门,传令开宫门。隶中尉(后更名执金吾)。《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又式道左、右、中侯。”应劭注:“式道凡三侯,车驾出还,式道侯持麾至宫门,门乃开。”《后汉书·百官志》四《执金吾》:“本有式道左、右、中侯三人,六百石。车驾出,掌在前清道;还,持麾至宫门,宫门乃开。”
(五代十国)对契丹国主之俗称。《旧五代史·晋书·桑维翰传》:“开运三年十二月十日,王师既降契丹……戎王遣使遗太后书。”
(宋)都统制司别称。《宋史·高定子传》:“和太尉兼两戎司,威权甚重,麾下兵且二万余,欲来驻此。……出(和)彦威符移,有云:‘大府招戢散军,人给钱米若干,今所部不下二万人,愿如数得之。’定子报曰:‘……都统所部非溃也,若以此例相给,其肯受乎?’”《宋史·崔与之传》:“蜀盛时,四戎司马万五千有奇。开禧后,安丙裁去三之一。……与之移檄茶马司,许戎司自于关外收市如旧,严私商之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三《十都统制》:“乾道五年,王公明入蜀,奏乞三都统,并依江上诸军随驻扎处系衔,庶几一体。……嘉定初,蜀叛既平,安观文又奏,分兴州十军为沔利二军,沔州除都统制,利州除副都统制。”按:至嘉定初,全蜀有四都统制司,即兴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金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沔州驻扎御前驻军都统制、利州驻扎御前诸军副都统制,故《宋史·崔与之传》合称“四戎司”,与“安抚司”称“帅司”略有区别。
(宋)正任团练使。宋胡宿《文恭集》卷二一《任承亮可赠正任团练使制》:“褒进戎团之秩,申宠圹宵之游。”
(唐)节度使别称。《全唐文》卷七三六沈亚之《陇州刺史厅记》:“陇益为国路,凡戎使往来者,必出此。”同前书卷六九五萧籍《祭权少监女》:“敬祭于前相国、故山南西道节度使、检校吏部尚书兴元尹、御史大夫、赠尚书左仆射之灵:‘……伏以天子有命,司戎使车,三请会葬’。”(宋)契丹使之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景德三年正月朔》:“宰臣率文武百官、内职、将校、契丹使诣阙,拜表称贺。……是岁,以戎使在列,故悉就文武班焉。”
(宋)御前军器所别称。《宋史·职官志》五《军器监》:“嘉定十四年,岳珂独以军器监总饷淮东。是后,戎所、作坊已备官于下,宥府、起部并提纲于上,监居其间,事务稀简,特为储才之所焉。”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兵考》一三《军器》:“祖宗时,御前军器所役兵有万全军匠三千七百人,东西作坊工匠五千人。”《宋史·职官志》三《工部》:“军器所(隶工部)。……掌鸠工聚材、制造戎器之政令。旧就军器监置,别差提举官,以内侍领之。绍兴中改隶工部,罢提举官。”
(唐)节度使府别称。《全唐文》卷八〇宣宗《授昭王汭成德军节度使制》:“朕以赵地名服……属帅臣云亡,戎府无长。……可……充成德军节度、镇、冀、深、赵等州观察处置等使。”(宋)节度使府别称。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三《前权清海军节度掌书记林杞可著作佐郎制》:“杞以作记之工,载华戎府。”
(明)戎政府省称,即总督京营戎政厅。掌京营三大营操练与战时守城之府署。由永乐之帅府改名。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九《戎政府·设立戎政》:“嘉靖二十九年,京师戒严。……乃革去十二营两官厅,第用京营总兵官一员,提督三营。……(即)统以大将一员曰总督京营戎政厅,给印曰‘戎政’之印,佐以文臣一员,曰协理京营戎政。”同前书《戎政府》:“戎政府,即永乐之帅府也。嘉靖二十九年,改为戎政府。统以勋臣一员,曰总督京营戎政;佐以文臣一员,曰协理京营戎政。营制有三,中曰五军,东曰神枢,西曰神机。”《明史·兵志》一《京营》:“故事:五军府,皆开府给印,主兵籍而不与营操,营操官不给印。戎政之有府与印,自仇鸾始。”“(嘉靖二十九年),总督京营戎政,以咸宁侯仇鸾为之。”
(宋)州兵马钤辖别称。宋周必大《平园续稿》卷三二《高州赵使君介墓志铭庆元五年》:“守与戎钤不咸,军政颇堕。”参见“州钤”。
(唐)监军使别称。《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二年三月》:“戎律附内臣之职。”胡三省注:“谓诸监军使也。”参见“监军(唐)”。
(汉)诸校尉别称。《后汉书·袁绍传》:“辟大将军何进掾,为侍御史……为佐军校尉。……绍上书曰:‘……(臣)拔于陪隶之中,奉职宪台,擢授戎校。’”
(宋)军器监别称。宋岳珂《愧郯录》卷一三《冷端甲》:“杨文监简在戎监,始得李尉府显忠之族子谓:甲不经火冷砧则劲,可御矢,谓之冷端,遂言于朝。”宋岳珂《宝真斋法书赞》卷九《吕文靖亭候帖》赞语:“嘉定乙亥,珂丞军器。”同前书卷二《高宗皇帝韦杜三诗御书》跋语:“臣嘉定乙亥岁三月,滥丞戎监。”
(唐)节度副使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八《顾彦朗》:“东川顾彦朗,以蔡叔向为副使,感微时之恩,唯为戎倅而尝加敬。”
(清)兵部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兵(部)亦曰戎部。”
(唐)兵部官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兵部官》:“兵部官:戎曹。《许公集》。” (清)兵部别称。清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而余以一字之误,竟置三甲,以主事用,签分兵部。……苾园少詹深惜余不入词馆,又以戎曹无可展布,叹余有才不遇。”
(春秋)御戎别称。职掌驾御国君戎车,因亲近国君、在战斗中负有直接保卫国君的重责,此属要职。不轻以授人。《国语·晋语七》:“知栾纠之能御,以和于政也,使为戎御。”韦昭注:“栾纠,晋大夫弁纠。……戎御,御公戎车。”《左传·成公十八年》:“弁纠御戎,使训诸御知义。”杨伯峻注:“御戎统率诸御,御戎为驾御国君戎车之御,诸御则驾御一般兵车之御。”
(晋)将军府别称。宋李公焕笺注《陶渊明集》卷一《荣木》:“坠四十无闻。”笺注:“回翔十载,卒屈于戎幕佐吏。”《晋书·陶潜传》:“复为镇军、建威参军。”按:建威将军,指刘建宣。刘建宣辟陶渊明为将军幕府参军事。 (北齐)将军幕府别称。《北齐书·暴显传》:“中兴元年,除襄威将军、晋州车骑府长史。”《北齐书·皮景和传》:“初以亲信事高祖,后补亲信副都督。”《北齐书·鲜于世荣传》:“兴和二年,为高祖亲信副都督。”《北齐书·神武高祖纪》上:“进神武大丞相、柱国大将军、太师。”《北齐书·暴显、皮景和、鲜于世荣传》:“史臣曰:皮景和等爰自霸基,策名戎幕。” (北周)将军府别称。唐杨炯《杨盈川集·后周明威将军梁公神道碑》:“军国是赖,戎幕允归。” (唐)节度使府别称。也泛称统军将帅之幕府。唐李白《李太白全集》卷一八《宣城送刘副使入秦》:“寄深且戎幕,望重必台司。”王琦注:“戎幕,节度使之幕府。”又,宋张齐贤注:“戎幕,将幕也。”(见《分类补注李太白诗》卷一八) (宋)诸凡为节度使、观察使、防御使、团练使及留守司等任判官、推官之类,皆可称“戎幕”。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二《节度推官郭昌可西京留守推官制》:“往参戎幕。”
(明)以兵部尚书兼协理京营戎政之通称。《明史·李化龙传》:“三十五年夏,起戎政尚书。”《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
(明)以兵部侍郎协理京营戎政之省称。《明史·张学颜传》:“其冬,召为戎政侍郎,加右都御史。”《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
(清)副将别称。《六部成语注解》之《兵部》(内藤乾吉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镇协:总兵官曰镇,副将曰协。”
(清)(1)内阁协办大学士省称。正一品。佐内阁大学士掌钧国政。兼尚书衔。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自戴文端公入阁,挑协办、侍读俱由散值派取。”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三《世家》:“父子大学士:……章佳氏阿克敦,协办。”《清史稿·大学士年表》一:“乾隆十三年阿克敦正月,协办大学士。”《清史稿·职官志》一《内阁》:“乾隆十三年,始定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员限。”《清史稿·职官志》一《内阁》:“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尚书内特简,正一品。……大学士掌钧国政。……协办佐之。”(2)协办总理事务之省称。《清史稿·海望传》:“高宗即位,命尚书徐本入直。旋设总理事务处,命鄂尔泰、廷玉总理,本、讷亲及海望协办。”
(清)外委把总别称。为各省绿营低级军官。正九品。清高静亭《正音撮要》卷三《武官》:“外委:称协司。”《清史稿·职官志》四《提督等军》:“千总(从六品)……把总,正七品;外委把总,正九品;额外外委,从九品。”
(清)营副将别称。为清绿营军官,隶于提督、总兵官之下。以其掌协即为协的领兵官,若为总督统理营务,即称督标中军副将;如为驻防将军统理营务,即称将军标中军副将。名目不一。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武官》:“副将曰协台。”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七《总兵副将·国朝官制》:“副将,从二品。……遵义协、平远协、定广协各一人。各掌其分地之军政,以整饬行伍。……凡副将之为总督统理营务者,曰督标中军副将,其为驻防将军统理营务者,曰将军标中军副将,为河道总督……曰河标中军副将。”清高静亭《正音撮要》卷三《武官》:“副将:称协台。”《清史稿·职官志》四《提督等官》:“直隶提督一人。……副将八人:山永协……通州协……河间协……开州协……督标中军……河屯协……大沽协……多伦诺尔协。”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三《副将》:“副将:协台。《皇朝通考》:‘副将,为提镇,分守险要者曰协标。’按:今人称副将为协台由此。”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六回《急张罗州官接巡抚 少训练副将降都司》:“胶州营营官本是一员副将……抚院来的三月头里,这协台得了文书,就是一个心上的疙瘩。”
(清)协副将别名。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三《游雁荡日记》:“入乐清县城,子树已于郊外相迎。入县廨。……二十四日,正烦闷间,子树忽招到菊部,谓当藉丝竹以调陶写之,并邀同城景云圃协戎祥……来陪饮宴。”《绿营行省营制表》:“温州镇总兵:乐清协,副将一。兵数八九〇,驻扎乐清。”
(汉)协律都尉省称,制乐曲。《史记·外戚世家》:“李夫人早卒,其兄李延年以音幸,号‘协律’,‘协律者’,故倡也。”《史记·乐书》:“侍中李延年次序其声,拜为协律都尉。” (唐)协律郎省称,隶太常寺。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一二《醉后狂言,酬赠萧殷二协律》。同前书卷《画竹歌并行》:“协律郎萧悦善画竹,举时无伦。忽写一十五竿,惠然见投。”《旧唐书·职官志》三《太常寺》:“协律郎,掌和六吕六律,辨四时之气、八风五音之节。”
(清)本省之巡抚别称。《六部成语注解》之《户部成语》(内藤乾吉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协部:本省之巡抚也。”
(明)协理京营戎政省称,以文官担任。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协理关防》:“京营之制,自嘉靖二十九年,复国初三大营,以文武大臣二人主之。武称总督,文称协理。印曰‘戎政之印’。……今上己亥,王怀棘(世扬)以大司马领协理,始请别铸一关防,以便行事。上允之。自是协理大臣,始得与掌印勋臣均事权。” (清)侍卫处随印协理事务侍卫班领省称。正三品,掌侍卫处文书、政令等事。《清史稿·职官志》四《侍卫处》:“领侍卫,掌董帅侍卫亲军,偕内大臣、散秩大臣翊卫扈从。协理、主事、笔帖式,分掌章奏文移。”清徐珂《清稗类钞·爵秩类·领侍卫内大臣》:“设领侍内大臣六员,内大臣六员,散秩大臣无定员。……侍卫跻三阶,选其才俊者充随印协理事务班领,十二员(每旗四人),掌文书政令诸事。”《清史稿·职官志》四《侍卫处》:“协理事务侍卫班领,正三品;侍卫班领,正四品,各十有二人。”
(清)八旗步军协尉省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光绪初,锡席卿尚书珍,官副都御史……为公主驺丛所捉,并其车夫皆押于协尉官厅中。……后经协尉声明,叩求于轿前,始放行。”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四六《步军统领·国朝官制》:“左右翼步军翼尉,每翼各一人,正三品。八旗步军协尉,每旗各三人,正四品。步军副尉,每旗各三人,正五品。……翼尉、协尉、副尉,掌董率守卫、巡警扫除。”
(清)协办大学士别称。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五《大年》:“宰辅:翁协揆同龢,七十五(岁)。”《清史稿·大学士年表》:“协办,光绪二十三年翁同龢八月,授。”同前书《军机大臣年表》:“光绪二十三年翁同龢八月,协办大学士。”
(清)副将别称。为绿营协之主管官而得名。清高静亭《正音撮要》卷三《武官》:“副将,称协台,即协镇。”清印鸾章《清鉴纲目》卷九《仁宗嘉庆》:“丙寅十一年二月,长庚扼南北汕,遣总兵许松年、协镇王得禄,乘澎船进,登州仔尾。”《清史稿·李长庚传》:“十一年正月……遣总兵许松年、副将王得禄绕道入……二月,松年登州仔尾。”
(明)协理都察院,带左副都御史或左佥都御史衔。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士大夫华整》:“惟协院中丞许少微(宏纲),朱紫什袭。”同前书卷一九《刘晋川司空》:“沁水刘大司空晋川 (东星)……甲午年,从协院副都御史转少宰。”明焦竑编《献征录》卷五九《工部尚书晋川刘公墓志铭》:“公讳东星,字子明,别号晋川。……癸巳,转左副都御史,入理院事,寻迁吏部右侍郎。佐天官、台长,政本肃然。”按:刘东星,由左副都御史迁吏部右侍郎,沈氏称“从协院副都御史转少宰。”
(明)协理京营戎政省称,掌京营操练事。《神宗实录》卷五三一,万历四十三年四月甲辰:“协理京营戎政、兵部尚书舒应龙卒。应龙……三十九年,起兵部尚书、协理戎政。”《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协理京营戎政一人,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掌京营操练之事。”
(明)协理京营戎政侍郎省称。《明史·兵志》一《京营》:“天启三年,协理侍郎朱光祚”。参见“协理戎政侍郎”。
(明)以某部侍郎任协理京协戎政之连称。即以文官任协理京营戎政,为总督京营戎政之佐贰官。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九《戎政府·李襄城》:“城陷,协理戎政侍郎王家彦死之。”《明史·王家彦传》:“(崇祯十五年)擢户部右侍郎,都城被兵,命协理戎政。……城陷,家彦投城下。”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兵部》:“正官:尚书,一员;左、右侍郎,各一员;协理京协戎政一员。嘉靖二十九年,改设兵部侍郎一员,协理京营戎政。万历九年裁革;十一年,复设,或尚书,或侍郎,或右都御史任。”
(东汉)司空别称。三公官之一。清严可均《全后汉文》卷四四崔骃《司空箴》:“乃立地官,空惟是职。……空臣司土,敢告在侧。”《后汉书·百官志》一《司空》:“公一人。本注曰:掌水土事。” (晋)司空别称。为三公官。《晋书·裴秀传》:“夫三司之任,以翼宣皇极。……其以秀为司空。秀儒学洽闻……职在地官。” (北宋)三公官司徒别称,以《周礼》之地官又名司徒引申而来。《宋大诏令集》卷六〇《丁谓进司徒兼侍中制(乾兴元年二月仁宗即位)》:“是用进地官之崇名、升左相之贵位。”《周礼·地官》:“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户部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户部尚书》:“《周礼·地官》大司徒之职。……武太后改置天地四时之官,以户部为地官。由是遂居礼部前。神龙元年,复改地官为户部。”参见“地官尚书”。 (唐以下)户部或户部尚书别称。宋尚书省户部拟古官称。用于政和罢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官之后。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二七《上西府书》:“近掌地官。”宋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四《谢石拆字》:“谢石善拆字。……梁汝嘉再召,朝廷复欲处以户部,写‘闲’字。石曰:‘门字为两户,必再为地官。’”元中书省户部拟古官称。元曾坚《中书省户部题名记》:“夫户部,古之地官。”明代户部尚书亦别称地官。《明史·张孟男传》:“(万历十七年)拜南京工部尚书,就改户部。……时矿税患日剧……(孟男)言:‘臣备员地官……为陛下杞人忧耳。’”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户部:地官。”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户部:地官,大司徒。”清周达用注:“称户部尚书曰地官者,以其安伏万民,犹地之生养万物也。”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户部尚书、侍郎:地官。”清代则为户部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户部地官。”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六《户部·历代建置》:“《周礼·地官》。” (五代)三司别称。五代三司之职权侵户部,故有此称。《旧五代史·唐书·张延朗传》:“授礼部尚书、兼中书侍郎、判三司。延朗再上表辞曰:‘臣滥承雨露……仍掌计司之重。……臣又以国计之司……竭泽求鱼,则地官之教化不行。’”
(历代)地官卿省称,户部尚书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尚书:地卿。”《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地官卿也。”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〇《户部尚书夏竦除三司使制》:“地卿领务,宜归于职业。”明户部尚书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地卿:户部尚书也。” (清)地官卿省称。即户部尚书。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户部地官,大司徒。”清周达用注:“称户部尚书曰大司徒,又曰地卿。”
(历代)户部诸司郎中别称。明吴昭明辑、汪道昆增订《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六部》:“司徒、地官:户部,掌户口、贡赋。……地官郎:郎中。”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郎中:地官郎。”《明史·职官志》一《户部》:“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
(历代)户部尚书比附《周礼》官称,后世或用为户部尚书别名。《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地官卿也。”《周礼·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教官之属,大司徒卿一人。”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户部尚书:地官卿。《唐六典》:‘户部尚书,周之地官卿也。’”
(明)户部十三清吏司郎中总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地官大夫:户部总郎中也。”参见“十三司清吏(明)”。
(北周)地官府都上士省称。即唐户部司员外郎。《周书·柳庆传》:“世宗初,入为地官上士。”《周书·陆腾传》:“齐平,高祖见玄,特加劳勉,即拜地官府都上士。”《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周官》司徒属官有上士,后周依焉,盖今员外之任也。”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三《地官府》:“大司徒卿一人,正七命。小司徒上大夫二人,正六命。地官府都上士,正三命。” (明)户部十三清吏司员外郎别称。北周依《周礼》置地官上士、地官都上士。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员外郎:地官上士。”
(宋)户部侍郎拟古官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户部侍郎制》:“地官之贰,实参总焉。”《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周之地官卿也。……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侍郎)周之地官小司徒,中大夫也。……光宅、神龙,并随曹改复。”
(明)户部主事。明王锜《寓圃杂记》卷四《相者》:“有江阴颜生肄业其所。……后数年方第,为地官主事以卒。”《明史·职官志》一《户部》:“尚书一人……主事二人,正六品。”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户部尚书改名。后世或用作户部尚书别名。《旧唐书·姚
传》:“俄拜,地官尚书。”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八《户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户部尚书。”
(唐)光宅元年(684)由户部侍郎改名,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复旧称。《旧唐书·狄仁杰传》:“天授二年九月丁酉,转地官侍郎。”《新唐书·狄仁杰传》:“天授二年(691),以地官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武后谓曰:‘卿在汝南有善政。’”《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光宅元年,改户部曰地官。”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八《户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地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户部尚书。”同前书《户部侍郎》:“改复名号与尚书同。”
(宋)官司之一种,诸如煎盐场、草料场、都茶场、柴场、炭场、抽解竹木场、船场等等,有贸易机构、有制作机构,设提举、提点官或监当官。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之《目录》:卷之五五,官寺四仓、场。宋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一《行在所》:“场:榷货务都茶场,在通江桥之东。杂买务杂卖场,在通江桥之西。草料场,在天水院桥之北。糯米籴场,在德胜桥之北。”《咸淳临安志》卷五五《官寺》四《仓场库务等》之《行在》:“场:柴场……籴场……瓶场……灰场……铸冶场……”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八一《总监当》:“监场:王旦监潭州银场。”
(唐)铜、铁、盐场主管官通称。宋王谠著、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二:“柳仆射仲郢任盐铁使,奉敕:‘医人刘集宜与一场官。’……仲郢手疏执奏曰:‘刘集……委务铜盐,恐不可责其课最。又场官贱品,非特敕所宜。’”《资治通鉴·宣宗大中九年十一月》:“上敕盐铁补场官。”胡三省注:“凡铜、铁、盐场皆有官主之。” (宋)诸监场官通称。有酒场、茶场、矾场、盐场、榷场等等。《宋史·食货志》下六《茶》下:“元祐初,宽茶法。……场官钱累逢获息十六万余缗。”《宋史·食货志》下八《互市舶法》:“(绍兴)十二年,盱眙军置榷场官监,与北商博易。”《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榷货务都茶场:……监场官二员。”(辽)围场场官(都太师、都管、使、副使)总称。狩猎之所。《辽史·百官志》二《北面官》:“围场都太师、围场都管、围场使、围场副使。以上场官。” (金)盐、茶、酒、榷场等诸场官通称。《金史·食货志》五《榷场》:“榷场,与敌国互市之所也。皆设场官……禁寿州榷场受分例。”《金史·食货志》四《盐》:“山东滨、益九场之盐,行于山东等路。”《金史·百官志》二《六部所辖诸司》:“交钞物料库场官,旧正八品,后作正九品。掌收支交钞物料。” (元)酒场、醋场、盐场等诸场官通称。《元史·食货志》二《酒醋课》:“太宗辛卯年,立酒醋务、坊、场官。”《元史·刑法志》二《职制》下:“诸盐场官勘问人致死者。”《元史·百官志》七《都转运盐使司》:“(至元)三十年,悉罢所辖盐司,以其属置场官。” (明清)盐场、银场等官省称。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二:“滨海盐课,自有明相沿,各场于灶户中编签家富而荡多者,每岁若干名为总催。……总催从场官起批至分司处验银。”《明史·孝宗纪》:“减浙江银课,汰管理银场官。”《清史稿·包世臣传》:“世臣拟多裁盐官……运司存核,则场官不能乾没正课。”
(唐宋)贡院俗称。或泛指科举业。《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六年九月》:“(李)景庄老于场屋,每被黜,母辄挞景让(浙西观察使)。然景让终不肯属主司,曰:‘朝廷取士自有公道,岂敢效人求关节乎?’久之,宰相谓主司曰:‘李景庄今岁不可不收,可怜彼翁每岁受挞。’由是始及第。”胡三省注:“唐人谓贡院为场屋,至今犹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七之六:“上谓左右曰:‘此辈潦倒场屋,皆已迟暮;倘例试三题,则遗落多矣。故止令试论一篇,粗观其智识也。’”《宋史·选举志》二《科目》:“臣僚请:‘学校、场屋并禁断章截句,破坏义理。’……时场屋士子日盛,卷轴如山。有司不能遍见,迫于日限,去取不能皆当。” (金元明清)贡院俗称,也泛指科举业。《金史·施宜生传》:“宜生困于场屋。”《金史·选举场》一《进士科》:“恩榜本以优老于场屋者。”《元史·胡长孺传》:“延祐初,诏以科举取士。……有德者,必有言,施之场屋。”《明史·选举志》二:“(正统)七年癸未试日,场屋火,死者九十余人,俱赠进士出身,改期八月会试。”《清史稿·选举志》三《文科》:“文举人应武会试,颇滋场屋之弊。”
(清)盐课司诸场大使、盐引批验所大使、库大使等省称,皆属都转盐运使司,其区分视具体职掌而定。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三《附录次韵各诗》:“朱梦九大使名锡龄,永嘉场大使。”《清史稿·职官志》三《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从三品。奉天、直隶、山东、两淮、两浙、广东、四川各一人。……盐课司大使,正八品。……两浙三十有二人。……其场曰仁和……曰永嘉……”
(宋)机宜省称,即帅司属官主管(或称管勾)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之略称。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二《庆历宣抚使》:“绍兴四年著令,宣抚使官属参谋视提刑,参议视运判,机、干在诸州通判之上。”《宋史·职官志》七《宣抚使》:“其属有参谋官,系知州资序人,与提刑叙官;参议官,系知州资序人,与转运判官叙官;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参见“机宜”。
(宋)(1)为管勾(主管)机宜文字,与管勾(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之省称,宣抚司、制置司、安抚司皆设置,为帅司属官,相当于现代机要秘书的职务。《宋史·职官志》七《宣抚使》:“其属:……机宜、干办公事,并依发运司主管文字叙官。”《宋史·职官志》七《制置使》:“大使置属:参谋、参议、主管机宜书写文字各一员,干办公事三员。”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一五:“(庆元二年)十一月十二日,起居舍人胡经言:‘诸路帅司,向缘军兴,事涉机密,许辟亲属充书写机宜文字,中间尽行罢去。近年沿边帅臣夤缘有请,复开此例。……欲乞除四川制置许辟亲属机宜一员外,其余帅司并不许辟。差其见任人许随司罢。……’从之。”《宋史·张忠恕传》:“字行父,右仆射浚之孙。……再调广西转运司主管文字,改通判沅州,主管京湖宣抚司机宜文字,知沣州。”宋岳珂《鄂国金佗稡编》卷一六《王贵颍昌捷奏》:“机宜岳云将带到背嵬军出城迎战。”宋王益之《职源·参议帅属》:“机宜,国朝安抚使司,其属有勾当公事、管勾机宜文字、准备差使。建炎初,安抚大使许置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各一员。俸给,京官依通判,选人依签判。”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一《大朝会》:“盖进奏官乃唐之藩镇质子留司京都承发文字,如今之机宜。”(2)南宋绍兴间,罢宣抚司为御前驻扎都统司,都统司设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本司机宜文字官,或省称机宜。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一〇:“王迥……其孙寮,以母宗女恩得右职,尝为镇江都统司机宜,开其所得帖于都统司。……机宜公之外祖齐安郡王士
……”
(清)军机处别称。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二〇《诗文》一《扈跸秋狝纪事》:“机庭印钥,例由大臣中行走最前者佩带,取用以金牌为合符。”《枢垣记略》卷七《规制》一:“办理军机处设自雍正年间,银印藏大内,印钥以领班之军机大臣佩之。”
(东汉)尚书别称。因其职出纳王命,专掌机事,故有此称。《后汉书·郎
传》:“又今选举,皆归三司……非所谓率由旧章也。尚书职在机衡,宫禁严密……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李贤注:“欲使尚书专掌选也。”《后汉书·陈宠附子忠传》:“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 (三国魏)中书监、中书令别称。《三国志·魏书·刘放传》:“黄初初,改秘书为中书,以放为监,资为令,各加给事中……遂掌机密。”
(宋)主管机宜文字,主管书写机宜文字等帅司属官,通称机幕。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九:“独有一着绯官员进前云:‘陛下当从三军之言!’……上亦怪而问其姓名,自陈云:‘朝散郎、主管浙西安抚司机宜文字时希孟。’”同前书卷六:“(时君卿)子(时)希孟,以医学及第。南渡后康志升允之帅浙西,辟为机幕。”
(宋)国信所旧名。宋初,与辽有兵事,设机宜司以掌军事机密,及景德中宋辽签“澶渊之盟”,达成和议,改机宜司为国信所。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三二:“初,雄州当用兵之际,每有(机)密事,择驯谨吏主之,号机宜司。及契丹请和,改为国信所。”
(宋)翰林权直的简称,按宋制,翰林院为应奉之所,与学士院有别,因此言官曾提出此官名不正,乃更改为学士院权直。然而,南宋约定俗成,翰林权直仍复用之。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卷一五二《学士添员御笔(淳熙十六年正月七日)》:“学士院更添一员,具姓名来。回奏:葛邲文字稔审曾兼权直。……倪思见任著作郎,曾中词科,文词稳当,可备翰林权直之选。”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七《宋朝学士院》:“翰林权直,自乾道九年十二月崔端诗始。……凡他官未除学士,谓之直院;暂行文书,谓之权直。”《宋史·职官志》二《翰林学士院》:“乾道九年,崔敦诗初以秘书省正字兼翰林权直。淳熙五年,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乃应奉之所,非专掌制诰之地,更为学士院权直。后复称翰林权直。”
(宋)权三司使简称。虽带“权”字,仍为正式官称。视正使,高于副使。《宋史·叶清臣传》:“字道卿。……会河决商胡,北道艰食,复以(知永兴军清臣)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旧制,有三司使、权使公事,而清臣所除,止言‘权使’,自是分三等焉。”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二七《三司权使权使公事为两等》:“旧制,权使与正同。庆历中,道卿为权三司使。”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庆历中,叶翰林道卿再总计,止云‘权使’,盖中书误也。”
(宋)权县主簿省称。《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蔡抗《贪酷》:“黄权簿以本州人摄本州官,狠愎暴戾,霸一县之权,知县为之束手。”
(宋)权尚书省六部尚书简称。元祐初,始诏尚书省六部各置权尚书,正三品,以安排资格较浅的新进之士。徽宗崇宁间罢。南宋复置。《宋史·陈康伯传》:“除吏部尚书。宰臣拟用权尚书出命,高宗顾曰:‘朕且大用,何权为?’寻拜参知政事。”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六《总尚书》:“元祐初,置权尚书,俸赐依守侍郎,班序在试尚书之下。正三品。崇宁罢。绍兴八年复置权尚书。”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四〇:“吏部侍郎兼权尚书程大昌。”《宋史·程大昌传》:“累迁权吏部尚书。”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八年》:“权吏部尚书王师心。”同前书《绍兴二十七年》:“尚书户部侍郎王俣权工部尚书。”
(宋)尚书省权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侍郎通称。北宋元祐初始置权侍郎,徽宗罢置。及南宋复置。权六部侍郎为从四品。正侍郎为从三品。以资浅者带“权”字。《宋史·刘挚传》:“及甫元祐末德大防除权侍郎。”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八年》:“近岁权侍郎补外例得待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六之二五:“六部侍郎……元祐二年初置权侍郎,从四品。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崇宁罢权侍郎。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祐故事,满二年为贞(正)。”
(宋)权三司使公事省称,与“权使”(权三司使)有不同。《宋史·职官志》二《三司使》:“使阙,则有权使事。”《宋史·叶清臣传》:“字道卿……擢为起居舍人、龙图阁学士、权三司使公事。会河决商胡,北道艰食,复以为翰林学士、权三司使。旧制,有三司使、权使公事,而清臣所除,止言‘权使’,自是分三等焉。”参见“权使”。
(宋)权中书舍人省称,中书舍人阙,以他官暂时兼领者,称“权中书舍人”。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一三《直舍人院》:“直舍人院,祖宗时有之。官制行,以中书舍人为宰相属官,号后省,故以他官兼摄者,但谓之‘权舍人’而已。”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一《中书舍人·历代沿革》:“元祐初,以苏轼直舍人院。有司言:‘自官制行,舍人院废,今为中书后省,于是改为权中书舍人,遂为故事。’”
(宋)权提举市舶司干办公事省称。清陈棨《闽中金石略·谢埴祈风石刻》:“宝祐丁巳仲冬下澣,郡守谢埴元道,因祈风昭惠庙,邀……权舶于三山卢文郁从周……”参见“舶司干官”。
(宋)权知司天监少监事省称。宋初,沿唐制,司天监官品位偏高,司天监从三品、司天少监从四品下,故罕以真授,多以京朝官差遣兼判或兼知、权知。品位卑而领少监事,则以“权知少监事”为名。《宋史·苗守信传》:“端拱初,改太子洗马、判司天监。……未几,转殿中丞、权少监事。”同前书《王熙元传》:“景德中。……礼毕,授权知司天少监。”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七《太史局》:“(司天)少监从四品下。”
(唐)使持节某州诸军事权知郴州刺史之省称。代理刺史之职,可转为正授刺史。唐权德舆《权载之文集》卷二六《使持节郴州诸军事权知郴州刺史赐绯鱼袋李公墓志铭》。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三《权知陵州刺史李正卿正除刺史制》:“李正卿颇窥吏道,因假郡符。久于其政则化成,未可转迁,就加真秩,可陵州刺史。”
(宋)权三司使公事省称。凡官阶卑而领三司使事者,不称三司使,而称“权使公事”。权使公事低于权三司使。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咸平六年,并三部为三司使,官轻则为权使公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三《三司使》:“天圣四年,以祠部员外郎、知制诰程琳权发遣三司使公事。凡权发遣者,暂摄其事也。庆历三年,以知永兴军叶清臣权三司使,盖官轻则为权使公事。清臣再领三司云‘权使’者,中书误也。自此遂令权使与权使公事为两等。”参见“权使事”。
(宋)权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省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十一年》:“时金人以重兵直捣瓜洲,权都统制李横引诸军迎战。”同前书《绍兴三十一年》:“以武信军承宣使、淮南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李横权镇江府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职事。”
(宋)权尚书省工部侍郎简称,从四品。二年任满后始正除侍郎。凡文臣未曾任给事中、中书舍人或待制以上官而任侍郎职者,例带“权”字。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八年》:“权工部侍郎刘章并兼侍讲。”同前书《绍兴二十八年》:“起居郎刘章权尚书工部侍郎。”
(宋)权尚书省户部尚书简称,正三品。元祐初始置权尚书,以安排资格较浅的新进之士。徽宗崇宁间罢。南宋复置。《宋史·周葵传》:“桧所厚权户部尚书梁汝嘉将特赐出身。”参见“权尚书”。
(宋)南宋多以资浅者任户部副部长为“权尚书省户部侍郎”,简称权户部侍郎。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七年》:“右中奉大夫、权尚书户部侍郎荣薿特降二官。……庚申……诏工部侍郎王伦、权户部侍郎荣薿看详。”
(宋)权尚书省刑部侍郎简称。凡带“权”字,资格较正除侍郎为浅。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八年》:“权尚书刑部侍郎陈正同为敷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大理少卿杨揆权刑部侍郎。”
(宋)权尚书省吏部侍郎简称,从四品,比正除侍郎(从三品)低一品两阶。用以处资格尚浅的新进之士,但权任满二年,即可转为正任侍郎。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二十八年》:“工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刘章。”同前书卷:“国子祭酒周绾权尚书吏部侍郎。”
(宋)宋代沿袭唐、五代之旧,或称学士院为翰林院,故别称权直学士院为权直翰林院。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六:“(开宝)六年四月,以知制诰张澹权直翰林院,时学士李昉责受太常少卿,止卢多逊在院,又使江南,多逊使还如旧。”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〇《直学士院、权直学士院》:“权直学士院,自开宝六年张舍人始。”《宋史·张澹传》:“(开宝)六年,会李昉责授,卢多逊使江南,内署阙学士,太祖令澹权直学士院。”按:宋代翰林院为另一正式机构,无学士名号。
(金)权尚书省左丞省称。为副相,也称执政官。《金史·白撒传》:“李蹊兵部尚书、权尚书左丞。”同前书《百官志》一《尚书省》:“……左丞、右丞各一员,正二品。……为执政官,为宰相之贰,佐治省事。”
(金)权尚书省右丞省称。为副相,也称执政官。《金史·把胡鲁传》:“权尚书右丞、左副元帅。”参见“权尚书左丞”。
(唐)权知军州事别称。唐后期,知州事逐渐演变为权知军州事,已非临时暂理,系差遣性质州长官。清陆耀遹《金石续编》卷一〇《游石室记》:“宝历元年秋九月二十日,摄经略巡官、试大理评事、权知军州务、赐绯鱼袋博陵崔公领僚属及将吏游于兹室。”《旧唐书·德宗纪》:“横海军使、沧州刺史程日华卒,以其子怀直权知军州事。”
(宋)权点检三司公事省称。“权点检”次于“判三司”、“权判三司”、“点检”。“点检”之正官,或由参知政事兼任。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祖乾德二年》:“前泰州刺史赵玭为左监门卫大将军、权点检三司。”同前书《太祖开宝七年》:“诏仓部郎中、知制诰张澹权点检三司公事,依旧翰林院宿直。”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六《官制》:“本朝或曰判三司,或曰权判,或曰点检三司。开宝中,以参知政事二人点检三司。”
(宋)权主管侍卫马步军司公事别称,次于主管侍卫马步军司公事一等。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卷一四六《郭钧差除御笔》:“回奏:臣恭准圣训,照得翟安道近例,系御前秉义郎、右领军卫郎兼权马步军司职事。今郭钧官是正使仍带遥郡,合陈其卫将军兼权侍卫马步军司职事,不须‘主管’二字,乞就来日吉辰批出,伏取圣裁。”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五年》:“带御器械神武中军都统制、权殿前司公事、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权主管殿前司公事。”
(历代)太常寺、光禄寺、卫尉寺、宗正寺、太仆寺、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太府寺九寺之略称。《资治通鉴·唐则天后光宅元年九月》:“其余省、寺、监、率之名,悉以义类改之。”《旧唐书·职官志》一:“武德七年定令:……次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为九寺。”《宋史·职官志》:“(元丰)五年,省、台、寺、监法成。” (汉魏)官舍亦称寺。《汉书·冯奉世传》:“羌虏……攻陇西府寺。”《汉书·匡衡传》:“盗贼并起,或攻官寺,杀长吏。”《汉书·孝宣许皇后传》:“时宣帝养于掖庭,号皇曾孙,与广汉同寺居。”颜师古曰:“寺者,掖庭之宫舍。”《三国志·魏书·杜畿附子恕传》:“陛下又患台阁禁令之不密……选司徒更恶吏以守寺门。”
(历代)宦官、阉人别称。《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九月)寺人御而出。”杨伯峻注:“宦官为御。”《后汉书·宦者传·序》:“阍者守中门之禁,寺人掌女宫之戒。……然宦人之在王朝者,其来旧矣。”《新唐书·于志宁传》:“而左右多任宦官。志宁复谏曰:‘……今殿下左右前后皆用寺人。’”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臣何文鼎》:“弘治始初,长随何文鼎奏:‘……文非考本等程式者,武非军功新行事升者,自天顺元年至今,一切革去。’……文鼎此疏抑侥幸、重名器,有大臣、言官所难言者……其说竞不行。……乃大臣之见,反出寺人下,惜哉!”《清史稿·职官志》五《宦官》:“乾隆七年,定内监受爵制不使逾越。故事,寺人不过四品,至是纂为令甲。”
(宋)诸寺卿、少卿别称。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二十二《龙图阁待制知建宁府周公(自强)墓志铭》:“上即位,兼权大理少卿……(乾道二年)复召用为大理少卿。四年,改领右治狱……未几,又召为少卿。……九年,召为大理卿……四为寺长。”
(宋)大理寺正简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四《大理正·历代沿革》:“神宗复置大理狱,后置寺正。元丰五年,刑部奏乞分评事、司直与正为断司。” (明)大理寺左、右寺寺正省称。正六品。分理京畿十三道布政司刑名公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寺正,并称正法。”《明史·职官志》二《大理寺》:“左、右二寺,各寺正一人,正六品。……左、右寺分理京畿、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明史·虞谦传》:“仁宗即位召还,改大理寺卿。……谦又荐严本为寺正。”同前书《严本传》:“字志道……仁宗立,以刑部尚书金纯及虞谦荐,改大理寺正。”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大理寺》:“属官:左寺,左寺正一员,左寺副二员,左评事四员;右寺,右寺正一员,右寺副二员,右评事四员。”同前书卷二一四《大理寺》:“左、右寺职专主审录天下刑名。”
(宋)宗正寺与大宗正司连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七年九月甲午》:宗正寺又言:“昨来寺司申请已得朝旨,见令改撰外,所有犯别房尊长名讳、兄弟不相连名,并以一字为名,恐亦合改撰。欲乞(大)宗正司告示逐宫院,将见今名犯尊长讳并字不相连及单名者,并令改撰。仍从本寺定取一相连字,取名稍宽者,关宗正司告示……从之。”宋岳珂《愧郯录》卷一《宗室联名》:“元祐七年九月甲午,宗正寺奏:宗室撰名,自来并用两字内取一字相连。……后来逐时准大宗正司关到本家所撰名,多是重叠,至有数人而共一名者。……昨来寺司申请,已得朝旨:‘见令改撰。’”
(南齐)廷尉府丞别称。《南齐书·崔祖思传》:“寔宜清置廷尉,茂简三官,寺丞狱主,弥重其选。”《南齐书·百官志》:“廷尉府置丞一人,正一人,监一人,评一人,律博士一人。” (宋)大理寺等九寺(太常、宗正、光禄、卫尉、司农、太仆、大理、鸿胪、太府寺)皆置丞,或合称九寺丞,或单称寺丞。宋苏洵《老苏先生全集》之《附录·老苏先生会葬致语口号》:“编礼寺丞,一时之杰。……书虽就于百篇,爵不过于九品。”《宋史·苏洵传》:“特赠光禄寺丞。”宋林逋《林和靖诗集》卷三《送范寺丞仲淹》:“黼座垂精正求治,何时条对召公车?”《宋史·范仲淹传》:“字希文……监泰州西溪盐税,迁大理寺丞、徙监楚州粮料院,母丧去官。”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一:“熙宁初,朝廷遣大理寺丞蔡天申为京西察访……(司马)温公呼知班曰:‘引蔡寺丞归本班。’”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三:“马公(亮)知江宁府,时陈恭公执中以光禄寺丞经过,马接之极厚,且谓曰:‘寺丞他日必至真宰。’”宋曾巩《曾巩集》卷四四《殿中丞致仕王君墓志铭》:“君讳某……今上即位,恩迁殿中丞,赐绯衣银鱼。寺丞娶余之仲妹,以书来乞君之墓铭,余不能辞也。”
(宋)大理寺评事省称。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七一《郑
除大理评事》:“寺评虚席,舍尔其谁?”
(北齐)九寺官通称。《北齐书·杜弼传》:“复坐第二子廷尉监台卿断狱稽迟,与寺官俱为郎中封静哲所讼。”《隋书·百官志》中《北齐官制》:“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是为九寺。置卿、少卿、丞各一人。”(宋)诸寺官通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一一:“(元祐)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刑部言:‘大理寺官旧条,惟曾任外处官失入徒以上已决、或失入死罪,方不预选;新条又添入:任大理官又断徒以上三人或死罪一人,亦不在选限。窃以大理日断天下疑案,案牍既繁,不无错误……欲乞于条内改三人作五人,改一人作二人。’从之。”(辽)太常寺、崇禄寺官通称。崇禄寺辽兴宗时见置。《辽史·百官志》三《南面官》:“寺官职名总目:某卿,兴宗景福元年见崇禄卿李可封。某少卿,耶律俨子处贞为太常少卿。某丞。某主簿。太常寺,有博士、赞引、太祝、奉礼郎、协律郎。”(金)太常寺、大理寺官通称。金只置二寺。《金史·梁肃传》:“改大理卿。……他寺官以陈外儿为首,抵死。”《金史·百官志》一《太常寺》、《金史·百官志》二《大理寺》。 (元)武备寺(军器监改)、太仆寺、尚乘寺、长信寺、长秋寺、承徽寺、长宁寺、长庆寺、宁徽寺等诸寺官通称。前三寺为朝廷事务管理机构。长信寺等六寺为王室(包括后室)事务管理机构。《元史·兵志》三《马政》:“朝廷岁以九十月遣寺官驰驿阅视。……车驾行上都,太仆卿以下皆从。……寺官亦以旬诣闲厩阅肥瘠。”
(明)大理寺左、右寺寺副省称。为左、右寺之副贰,佐寺正分理京畿及十三布政司刑名之事。从六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寺副。”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五《职官》七:“系日审者,寺正具稿;系外详者,寺副而下寺员五日一具稿;呈堂裁定。”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大理寺》:“属官:左寺,左寺正一员,左寺副二员,左评事四员;右寺,右寺正一员,右寺副二员,右评事四员。”参见“寺正(明)”。
(宋)诸寺均设有主簿一职,通治一寺文书。诸如大理寺主簿、太常寺主簿、光禄寺主簿、宗正寺主簿、太仆寺主簿、鸿胪寺主簿、卫尉寺主簿、司农寺主簿、太府寺主簿,皆可省称“寺簿”。为从八品官。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四之三八:“淳熙十六年三月四日,诏廷尉……日后不得接见宾客,虽假日亦不得出谒。如有堂白公事,止申朝廷。司直、寺簿亦令就寺居止。”宋岳珂《愧郯录》卷六《寺监主簿》:“自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考簿书为职,他不得预。……今取问寺监有令主簿签书公事处:大理寺丞、长贰、正、主簿八员,卫尉寺卿、主簿二员……”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五《寺簿·历代沿革》:“国朝治平中已置主簿,熙宁新法行,诏增一员,五年增置四员,后置六员。元丰四年,舒亶请存三员,余并罢。”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二〇《司农寺主簿》:“国朝《元祐官品令》:司农寺主簿,从八品。”《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一四:“(熙宁)四年正月十八日,诏遣司农寺主簿李元辅往蜀中经制。”
(宋)在京寺务司简称,宋初隶鸿胪寺,熙宁后归开封府管,掌修葺在京诸寺院事务。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四:“(熙宁)八年七月二日,诏寺务司差入内供奉官梁从政提点。”《宋史·职官志》五《鸿胪寺》:“在京寺务司及提点所,掌诸寺葺治之事。”《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三:“神宗熙宁元年十二月,诏在京寺务司,今后隶属开封府。”
(宋)九寺卿、少卿、丞、主簿及诸监(将作、少府、军器)监、少监、丞、主簿及都水监使者、丞、主簿等总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宋官制》:“至元丰新制行……九寺各置卿、少卿及丞、簿之属,为寺监官。”
(宋)九寺五监主簿省称。宋代诸寺、诸监都设主簿,掌审核文书与帐目出入,规定降丞一等,不得签书本寺、本监事,但南宋时,主簿或与卿监、丞连衔签字者,实与官制不符。皆从八品官。宋岳珂《愧郯录》卷六《寺监簿职守》:“南渡而后,官失其守,凡寺监主簿,率多预尾书,与丞雁行。……元丰官制行,九寺五监各置主簿,专以考簿书为职,他不得预。”《宋史·职官志》八:“寺、监主簿,为从八品。”
(宋)九寺少卿、五监少监之总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元年》:“上以寺监副贰品秩素高,旧制自郎吏迁授……欲振起之。乙未,以兵部郎中孔承恭为太常少卿,魏羽为秘书少监,户部郎中柴成务为光禄少卿,魏庠为卫尉少卿,张洎为太常少卿,吕端为大理少卿,臧丙为司农少卿,袁廓为鸿胪少卿,工部郎中张雍为太府少卿,屯田郎中雷有终为少府少监,虞部郎中索湘为将作少监。”
(明清)翰林院庶吉士之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吉士写佛经》:“永乐辛丑,翰林吉士高穀写经于海印寺。”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八:“高穀字世用,性谨朴,永乐乙未进士,改庶吉士,授中书舍人。尝赴海印寺写佛经。”清余金《熙朝新语》卷一:“赵恒夫吉士,读书灵隐。”《清史稿·职官志》二:“庶吉士,由新进士改用。”清王鸣盛《西沚居士集》卷一六《虎坊新居与纪吉士昀隔一垣》。清江藩《汉学师承记》卷六《纪昀》:“乾隆丁卯科解元,甲戌成进士,授庶吉士。”
(历代)皇帝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君上称谓类》:“吉主:……称天子。”
(宋)祭祀行事官总称,宋代祭祀官多为临时差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一之一〇:“(元丰四年)十月二十一日,详定郊庙奉祀礼文所言:……今侍中,大臣也,而沃盥于人君;太祝,小臣也,乃诏祝于天神,非礼也。今侍中名则吉官,非复汉魏执虎子之班;汉礼,侍中行之即可;今以侍中为之,非也。……循名而不察其实也。”《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侍中……大祭祀则版奏中严外办,导舆辂,诏升降之节。”
(周)僚友、同僚、同事之称。《诗经·小雅·小明》:“念彼共人,涕零如雨。”《集传》:“共人,僚友之处者也。”
(宋)工部之拟古官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工部侍郎制》:“夫饬五材,程匠事,国家之务所不可已也。故共工之贰,任属非轻。”《尚书·舜典》:“咨垂,汝共工。”马融注:“为司空,共理百工之事。” (明)工部尚书拟古官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尚书:共工。唐虞云。”
(周)周王别称。以诸侯国为周王所封故,而有此称。《史记·楚世家》:“周王赧使武公谓楚相昭子曰:‘……夫弑共主,臣世君,大国不亲。’”司马贞《索隐》:“共主,世君,俱是周自谓也。共主,言周为天下共所宗主也。”
(宋)工部侍郎拟古官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工部侍郎制》:“共工之贰,任属非轻。”参见“共工(宋)”。
(唐宋)尚书省吏部考功司略称。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宋史·职官志》八:至道二年王炳上言:“尚书省……吏部四司。”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吏部尚书》:“《唐职官志》:吏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汉)西汉武帝太初元年(前104)更名考工室为考工。更名之前,考工为考工室之省称,隶少府,掌制作器械之司。《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上(武帝)初即位,富于春秋,(田)蚡以肺腑为京师相(按:建元六年,前135年)……尝请考工地益宅。”裴骃集解注引《汉书·百官公卿表》:“少府有考工室。”《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官。……考工室。”臣瓒注曰:“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
(唐)尚书省吏部考功司郎中省称。掌文武百官功过、善恶之考法及其行状。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一〇《考功员外郎》:“卢简辞见勋外、考中补。”同前书卷九《考功郎中》:“《唐六典》:吏部尚书,其属有四,四曰考功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复故。郎中掌内外文武官吏之考课。”《旧唐书·卢简辞传》:“入朝为监察,转侍御史。……寻转考功员外郎,转郎中。”
(唐宋)(1)尚书省吏部考功司省称,置郎中、员外郎为司长、副司长。《旧唐书·玄宗纪》上:“(开元二十四年)三月乙未,始移考功贡举,遣礼部侍郎掌之。”《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吏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考功郎中一员,考功员外郎一员。”《宋史·张洎传》:“考功详覆之际。”《宋史·职官志》卷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同前书卷三《吏部》:“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郎中、员外郎,司封、司勋、考功各一人。”(2)尚书省吏部考功司郎中、员外郎省称。唐初掌贡举试。至玄宗开元二十四年(736)移贡举于礼部。唐杜佑《通典·选举》三《历代制》下:“乡贡……关于考功课试,可者为第。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贞观以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 (唐)考功员外郎省称。宋王谠《唐语林》卷二:“米考功云:‘马上逢寒食,春来不见饧。’”《新唐书·宋之问传》:“景龙中,迁考功员外郎。” (宋)尚书省吏部考功司简称。宋前期,官吏考之法归他司,考功司仅掌覆审太常寺所定已故官员的谥名及选人、流外考校,机构隶尚书都省。元丰新制,吏部考功司掌文、武官磨勘、考核的政令。宋洪迈《夷坚志》癸集卷九《沈大夫磨勘》:“大抵指考功主事陈仲夷吹毛求疵,拟邀厚赂。”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〇之二〇:“《两朝国史志》考功判司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凡考课之法分隶他司,或以他司专领,本司但掌覆太常拟谥及幕府州县官、流外较考之事。令史五人。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郎中一人,掌考课之法及应文武臣磨勘、关升资任、较考等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一七《元丰四选》:“旧制:……于尚书都省置司封、司勋、考功、南曹官。元丰五年五月,名实始正。”
(唐)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省称。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三《吏部郎中》:“王方庆又见考外。”同前书卷一〇《考功员外郎》:“王方庆见吏中。”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乡贡》:“咸亨五年,七世伯祖鸾台凤阁龙石白水(泉)公时任考功员外郎下,覆试十一人。”按:据劳格考,王定保七世伯祖王方庆,封石泉公,“石白水”当为“石泉”,“龙”系衍字。《旧唐书·王方庆传》:“证圣元年,召拜洛州长史……封石泉县男。……迁鸾台侍郎、同凤阁鸾台平章事。”
(唐)(1)吏部试官通称。唐代选人授官,须经铨试,其试判官为考官。《旧唐书·齐抗传》:“先时每年吏部选人试判,别奏官考覆,第其上下……抗乃奏曰:‘吏部尚书、侍郎,已是朝廷精选,不宜别差考官重覆。’”(2)制举试策官通称。《旧唐书·裴垍传》:“ (元和)三年,诏举贤良,时有皇甫湜对策,其言激切。……考官杨于陵、韦贯之升三子策皆上等。”《旧唐书·文苑传·刘
传》:“是岁,左散骑常侍冯宿、太常少卿贾
、库部郎中庞严为考策官……睹
条对,叹服嗟悒……时登科者二十二人,而中官当途,考官不敢留
在籍中。” (宋)科举考试官之通称,包括初考官、弥封官、覆考官、详定官等。初考官阅举人试卷后初拟等第,由弥封官密封(封住举人姓名)送覆考官覆审,再定出等第;然后付交详定官,详定官将初考官与覆考官各自所拟等第加以比照,如相同,即放过;如不同,再调阅试卷(程文)亲加审阅,以决定从初考官还是从覆考官之意见,但不许自立等第。待王安石为详定官后,一破旧制,倘有争议处,别立等第。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一〇:“绍圣四年殿试,考官得胡安国之策,定为第一。”宋范镇《东斋记事》卷一:“旧制:御试举人,设初考官,先定等第;复弥封之,以送覆考官,再定等第;乃付详定官,发初考官所定等,以对覆考之等,如同即已;不同,则详其程文,当从初考,或从覆考为定,即不得别立等第。是时(详考官)王荆公以初、覆考所定第一人皆未允当,于行间别取一人为状首。详定官别立等,自此始,遂为定制。” (金元)科举考试官通称。《金史·把胡鲁传》:“窃见今场会试,考官取人泛滥。”《元史·彻里帖木耳传》:“会行科举,驿请考官,供张甚盛。”
(宋)考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课绩院省称,自发运使以下至知州等外官的课绩,皆归考课院。皇祐元年(1049)始置,由磨勘诸路提点刑狱司(院)扩展而来。《宋史·选举志》六《考课》:“英宗治平三年,考课院言:‘知磁州李田,再考在劣等。’降监淄州盐酒税务。坐考劣降等,自田始。考绩,旧审定殿最格法,自发运使率而下至于知州,皆归考课院,专以监司所第级为据。”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九之七:“皇祐元年二月五日,权三司使叶清臣言:‘……臣伏见提点刑狱,朝廷以庶狱之慎,特置考课一司,专考提刑朝臣进退、差遣。欲乞今后转运使副得替,亦差两制臣僚考较。……’诏从之,仍令磨勘提点刑狱一处施行。……(嘉祐)六年八月,诏曰:‘……诸路刺举之官,未有以考其贤否。……其令考校转运使副、提点刑狱课绩院以所定条目施行。’……英宗治平三年六月,驾部郎中、知磁州李田监淄州盐酒税。初,嘉祐六年始置考课法,至是本院言:‘田再考在劣等。’故有是命,坐考劣降自田始。”
(明)吏部考功清吏司主事省称。《明史·洪文衡传》:“文衡已迁考功主事。”《明史·陈子龙附夏允彝传》:“擢吏部考功司主事。”《明史·职官志》一《吏部》:“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清)吏部考功清吏司主事省称。《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沿革》:“雍正五年增考功主事一人。”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吏部》:“考功清吏司:……主事,满洲一人,汉人二人。掌论劾考察,旌别功过。……雍正元年,增设汉主事一人。”
(唐宋)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省称。唐玄宗开元前掌科举试。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七八《试杂文》:“调露二年,考功员外刘思立奏,议加试帖经与杂文。”《新唐书·选举志》上:“考功员外郎刘思立建言:明经多抄义条,进士唯诵旧策。……乃诏……进士试杂文二篇。”《宋史·仇悆传》:“知建昌军,入为考功员外。”参见“考功员外郎”。
(北魏)尚书考功郎中省称。《魏书·封懿附回族叔轨传》:“转考功郎中,除本郡中正。”《魏书·韦阆传附孙儁传》:“(荣茂)历侍御史、尚书考功郎中。” (唐宋)尚书省吏部考功司郎中省称。《旧唐书·杨纂传》:“因被召问,擢为考功郎中。”《全唐文》卷三〇八孙逖《授李元成中书舍人制》:“敕:朝议郎、守尚书考功郎中仍试知制诰兼知史官事李元成。”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郎中,考功司另差遣朝官判司事;元丰改制,考功司郎中归本司为司长,其本官阶易为朝请大夫。从六品官。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考功郎中》:“国朝《官品令》:尚书诸司郎中,从六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考功郎中·历代沿革》:“本朝考功判司事一人,以带职朝官或无职事朝官充。……元丰官制行,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
(唐)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严挺之传》:“开元中,为考功员外郎。”《全唐文》卷二五一苏颋《授王邱主爵郎中等制》:“敕:宣议郎、守尚书考功员外郎王邱,学思文华,精而典丽。”参见“考功(唐)”。 (宋)尚书省吏部考功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员外郎;元丰新制,前行员外郎阶易为朝请郎寄禄阶,考功司员外郎始归司参治本司事。正七品。宋刘安世《尽言集》卷一《论欧阳棐差除不当》:“臣近闻大臣尝荐考功员外郎欧阳棐谓有史才,朝廷过听,遂用为著作郎。”宋李心传《建年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三年》:“承奉郎吴若试尚书考功员外郎。”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考功员外郎》:“国朝《官品令》:尚书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宋)磨勘京朝官院别称,淳化三年(992)置,淳化四年二月,改为审官院。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一:“淳化四年二月,以考校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四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时金部员外郎谢泌言:‘磨勘之名,非典训也。’故易之。”
(宋)磨勘京朝官院别称。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淳化四年二月丙戌,诏改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参见“考校京朝官院”。
(宋)磨勘幕职州县官院别称。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淳化四年二月丙戌,诏改考课京朝官院为审官院,考课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参见“幕职州县官院”。
(先秦)周王朝畿外最高地方长官二伯之别称,亦为列国诸侯、大夫之大臣及家臣之通称。《礼记·王制》:“属于天子之老二人,分天下为左、右,曰二伯。”郑玄注:“老谓上公。”《礼记·曲礼》下:“五官之长曰伯。”同前书:“国君不名卿老世妇。”郑玄注:“卿老,上卿也。”《左传·昭公十九年》:“寡君与其二三老曰。”孔颖达疏:“二三老,郑之卿大夫也。”郑注云:“大夫曰老。”《仪礼·聘礼》:“授老币。”疏曰:“大夫家臣曰老。”《左传·昭公元年》:“不宁唯是,又使围蒙其先君,将不得为寡君老,其蔑以复矣!”杨伯峻注:“《礼记·王制》:‘属于天子之老二人’,注:‘老谓上公。’《礼记·曲礼》下:‘国君不名卿老世妇’,注‘卿老,上卿也。’《仪礼·聘礼》:‘授老币’,疏:‘大夫之家臣曰老’,则天子诸侯大夫之臣之长皆曰老。杜注:‘大臣称老。惧辱命而黜退。’”
(宋)西夏人对宋知州之称呼。宋胡继宗集、明陈玩直解《书言故事大全》卷九《武官类》:“范仲淹领延安,阅兵选将、日夕训练。夏人相戒曰:‘毋以延州为意,今小范老子胸中自有数万甲兵,不比大范老子可欺也。’戎人呼‘知州’为‘老子’。”
(明)宫女尊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廷结好》:“内中宫人,鲜有无配偶者。……又宫人与内官既偶之后,或一人先亡,亦有终身不肯再配。……凡内人呼所配为菜户。……唯名下人及厮役辈,则曰某公为某老太弟兄,盖老太乃宫女尊称。”
(明)宦官通称。清管葛山人辑《平寇志》卷一〇:“群呼打逐老公……寺人哀泣、奔走、失履、裂衣、坠帽,首面血淋漓。”清夏燮《明通鉴·神宗万历四十三年五月丙辰》:“张差始言:‘一老公饭我,云‘汝先冲一遭,遇人辄打死。’乃畀我枣木棍……因击门者堕地。老公多,遂被执。’——‘老公’者,内侍通称也。”
(宋)宰相别名。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一四《左右丞相》下:“老凤不去。曾鲁公亮自嘉祐秉政,至熙宁中尚在,虽年甚高,而精力不衰,故台谏无非之者。唯李复圭以为不可,作诗云:‘老凤池边蹲不去,饥乌台上噤无声。’未几,曾公亦去。”清王志坚《表异录》卷一二:“宋世以紫薇舍人为小凤,翰林学士为大凤,丞相为老凤。”
(宋)(1)龙图阁直学士别称。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李端叔之仪……弟之纯,亦以政事显名,为中司、八座,终以‘老龙’帅成都。”《宋史·李之纯传》:“字端伯……元祐初,加直龙图阁、知沧州,召为户部侍郎。……俄以直学士知成都府,还为户部。”(2)龙图阁学士之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御制文集》:“按宋最重龙图,呼学士为老龙。”
(战国)国王别称。汉刘向《说苑·至公》:“(楚庄王)曰:‘舍之老君在前而不逾,少君在后而不豫。’”《韩非子·外储说右》上:“楚王急召太子。……王曰:‘前有老主而不逾,后有储主而不属。’”
(明)太监别称。《明史·宦官·冯保传》:“嘉靖中,为司礼秉笔太监。……及帝登极……保既掌司礼,又督东厂。……保之发南京也,太后问故。帝曰:‘老奴为张居正所惑,无他过,行且召还。’”
(明)皇后宫老宫人之俗称。北京图书馆金石组编《中国历代石刻汇编》第五二册《明故老老许氏墓志铭》:“老老姓许氏,讳江。……年十七,选入掖庭祗事。……历事诚孝昭皇后、孝恭章皇后、孝庄睿皇后,迨今中宫皇后,积有劳勤,终始靡懈。”
(历代)久困于出征之军队。《晋书·江统传》:“暴兵二载,征戍之劳,老师十万。”《宋史·夏竦传》:“老师费粮,深可虞也。” (战国)齐稷下学列大夫资格最深者之尊称。《史记·荀卿传》:“荀卿,赵人。年五十始来游学于齐。……齐襄王时,而荀卿最为老师。齐尚修列大夫之缺,而荀卿三为祭酒焉。” (明)阁老与少师或太师的连称,即对太师或少师任阁臣者之尊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王师竹宫庶》:“熊登朴号陆海,从谪稍进为常德府通判,其地故江陵楚旁郡也。以公差入京谒江陵(按:指张居正),江陵留之坐,温语慰劳之,曰:‘足下今渐进可喜……我此语亦出痛肠也。’熊徐起曰:‘只恐老师未必痛耳!’”明张居正《张太岳集》卷四七《太师张文忠公行实》:“先太师讳居正,字叔大,别号太岳。……进吏部左侍郎兼东阁大学士参赞机务。万历六年,加少师。”
(元)官员已有老爷之称。《元史·董抟霄传》:“适有使者奉诏拜抟霄河南右省右丞,甫拜命,毛贵兵已至。……贼众突至抟霄前,捽而问曰:‘汝为谁?’抟霄曰:‘我董老爷也。’众刺杀之。” (明)六部尚书、翰林学士及外官布政司、按察司、分守道、分巡道以上称“老爷”。清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之《朝署》:“老爷《柳南随笔》:前明唯卿称老爷,词林称老爷,外任司道以上称老爷。余止称爷,号称老爹而已。”明陈洪谟《继世纪闻》卷四:“初,都御史马中锡巡抚大同……同征流贼。刘六等来谒,中锡开城抚之。刘六欲降,刘七曰:‘今内臣主事,马老爷岂能自践其言乎?’”(清)(1)朝中大臣尊称军机章京为“老爷”。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枢堂》:“京官以枢直为最华要。……大臣见章京则呼曰‘某老爷’。”(2)平民布衣对官僚通称。参见“大老爷(清)”。
(明)熹宗对掌权太监魏忠贤之昵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康熙论治》:“天启呼魏忠贤为老伴。”
(唐)沉滞于郎官者之典故称,源自汉冯唐故事。《全唐诗》卷六七六郑谷《槐花》:“今日老郎犹有恨,昔年相谑十秋风。”同前书卷四九八姚合《偶然书怀》:“汉有冯唐唐有我,老为郎吏更何人。”《史记·冯唐列传》:“唐以孝著,为中郎署长,事文帝。文帝辇过,问唐曰:‘父老何自为郎?’”
(明)老兵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庶人在官称谓类》:“老革:老兵。”
(清)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十五道监察御史之讥称。意为科道言论所指,为不祥之兆。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官曹绰号》:“俗语目……科道为老鸦,发声不祥也。”
(明)老内监之省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康熙论治》:“(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谕曰:‘明季事迹,有万历老内监曾在朕前,闻之甚详。……杨、左受杖,老监有目击者。’”参见“内监”。
(明)老家军省称。明代京营之制有三大变,即初创三大营;景帝时兵部尚书于谦始立十团营,凡经拣选录团营而归三大营者,多用于供役,称“老家军”;武宗时又拣选十二团营中精锐为东、西两官厅,称“选锋军”,仍留十二团营者为“老家军”。世宗嘉靖二十九年,营制又复“三大营”,建戎政府,所剩汰之兵仍称“老家军”。《明史·兵志》一《京营》:“天启三年,协理侍郎朱光祚奏革老家军,补以少壮。老家怨,以瓦砾投光祚,遂不果革。”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九《戎政府·十二营》:“是十二营军名曰‘选锋’,不任选锋者,仍归三大营,曰‘老家’。……至于弘治、正德之后,又有两官厅之制,其法就十二团营挑选精锐,别立总兵参将统领之。此时十二团营可为‘老家’。”《明史·兵志》一《京营》:“不任者仍为老家供役。”
(明)对久滞不迁的翰林编修谑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词臣迁官》:“词林虽号清华,然迁转最迟。编、检历俸须九年始转。……曾记沈四明故相,久滞七品,戏以诗寄同年王山阴相公云:‘何劳赤眼望青毡,汝老编兮我老编。’”《明史·王家屏传》:“字忠伯,大同山阴人。隆庆二年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
(明清)明代及清前期、中期京师官场,内阁大学士、六部长贰郎官以及翰林院、詹事府互称之尊号,同治后则不通行。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一二《京师官场之称谓》:“前明王弇州《觚不觚录》云:‘京师自内阁以至大少九卿皆称老先生。’阮亭《易居录》云:‘京官沿明旧称,为内阁、部堂,彼此曰“老先生”。翰詹亦然。’……自国初以来皆然。余再入京师,则诸部郎官以下无不称老先生者矣。同治,老先生三字,则贵贱上下满朝无一人称者。”
(清)慈禧太后叶赫那拉氏信佛,宫中遂呼为老佛爷。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前清宫词百首》:“垂帘余暇参禅寂,妙相庄严入画图。一自善财承异宠,都将老佛当嵩呼。”注曰:“孝钦后政暇尝作观音妆……宫中均呼孝钦为老佛爷。”清王无生《述庵秘录》之《清宫大贿赂场》:“慈禧时,宫中贿赂风行。……刚毅赂近侍,置屏风宫中御道侧。辇驾过,内侍奏:‘刚毅进屏风,老佛爷曾赏览否?’”同前书《光绪帝几废》:“宫中称慈禧为老佛爷,沿蒙古俗也。”《清史稿·后妃传》:“孝钦显皇后,叶赫那拉氏,安徽徽宁池广太道惠徵女。……(徽号)曰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熙皇太后。”
(明)臣僚称皇帝之别名。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上于崇祯戊寅四月,忽一日御门召诸推知入对……或语冗碎不可了,上必云:‘减省些。’……或误称上为老大人,旋觉悟,仓皇称‘老皇上’者,上微笑。”
(清)住班专掌交、发事件的军机章京俗称。清继昌《行素斋杂记》卷下:“有当入对请旨者,曰见面摺,则掌诸老班公,开具略节送堂,以备遗忘,谓之面单。”“军机章京每日住班二人,有老班公,专掌交发事件。”
(唐)宣宗李忱酷爱读书,宫中有“老博士”之名。清史梦兰《异号类编》卷一四《帝王类》:“老博士《大中遗事》:宣宗耽味经史,夜观书不休。宫中目为‘老博士’。”
(明)宫人与配偶之宦官的匿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廷结好》:“凡内人呼所配为菜户,即至尊或亦问曰:‘汝菜户为谁?’即以实对。……唯名下人及厮役辈,则曰某公为某老太弟兄,盖老太乃宫女尊称。而弟兄则翁妪之别名也。”
(历代)君主、天子、皇帝以下文武官吏通称或自称。《史记·夏本纪》:“禹之曾大父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史记·周本纪》:“于是武王使群臣告语商百姓。”《史记·秦本纪》:“(秦)缪公释其囚,与语国事,(百里奚)谢曰:‘臣亡国之臣,何足问。’”《史记·秦始皇本纪》:“皇帝临位,作制明法,臣下修饬。”《清史稿·姚启圣传》:“上令启圣覆奏。启圣言:‘臣自入仕,京师未有产业。……臣于十七年七月至省……至臣妾皆有子女……臣任三闽三职……” (明)皇帝自称,用于祭天神告词中。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告天即位》:“高皇帝将登宝位。……上御新宫,拜词于天,其略曰:‘……昭告上帝皇祇,如臣可为民主,告祭之日,伏望帝祇来临。’”
(晋)臣僚别称。用于乐语。《晋书·乐志》上:“肃肃在位,济济臣工。四海来格,礼仪有容。” (明清)《明史·郭宗皋传》:“陛下以灾变求言已旬月,大小臣工率浮词面谩。”官场常用语,即臣僚。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及垂询,德宗始终不言及张。适汪(鸣銮)侍郎以谢恩召对,遂谓:‘近日臣工召见,只有汪鸣銮。’”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康熙论治》:“上曰:‘朕观《尚书》内,古来君臣,交相诫勉,如此,何忧天下不治?嗣后大小臣工,毋得贡谀词。”《清史稿·高宗本纪》一:“谕曰:‘……特谕内外臣工知之。’”
(清)本科之代称。官员奏疏中,以所在六科中某科自称“臣科”。清魏象枢《寒松堂集》卷二《详奏臣科始末仰乞圣鉴等事疏》:“吏科都给事中臣魏象枢谨题:为详奏臣科始末。臣于本月二十一日,在科办事,见臣同官陈调元参臣一疏。臣科始末,不敢不仰陈于皇上之前。如谓臣与杜笃祜有乡情,岂臣科满汉官皆与杜笃祜有乡情乎。”
(明)六部尚书、侍郎奏疏中自称本部为臣部。清孙承泽《山书》卷二《赋役全书》:“七月,户部尚书毕自严疏言:‘裁定册式宜简也。……如裁定未妥,臣部当再驳。’”
(唐)御史台台官之特征称。《新唐书》卷一一六《韦思谦传》:“进御史大夫……见王公,未尝屈礼,或以为讥,答曰:‘耳目官固当特立’。” (宋)谏官别称,《宋史·孙甫传》:“世谓谏臣耳目官,所以达不知也。”同前书卷四〇五《王居安传》:“于是为谏官……又言:‘臣为陛下耳目官,谏纸未乾”。 (明)御史别称。《明史·李贤传》:“贤言:‘御史,耳目官。’”
(唐宋)御史台官与谏官之号称,意为代皇帝视听监察百司之官。唐朝已有此称谓。《新唐书·萧至忠传》:“至忠独曰:‘……御史,天子耳目也。’”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二一:“(绍兴)二年四月一日……宣谕宰执曰:‘台臣耳目之官,朕未尝不谨此选。然必试之六察度其可用,方敢除言事官。’”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熙宁初,甫(滕章甫,即滕章敏)与素(杨元素)俱受主上柬知非常,并居台谏,偶同上殿……上怒曰:‘……卿等为朕耳目之官,不慎密乃尔!’” (宋)(1)皇城司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八年闰正月》:“臣僚上言:‘皇城司在内中最为繁剧,祖宗任为耳目之司,勾当官四员,多差亲信有心力人。’”(2)御史台别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八年》:“御史府,朝廷纲纪之地,而陛下耳目之司也。” (明)科道为耳目之司。清孙承泽《山书》卷一《申谕言职》:“朕惟祖宗设置科道,上弼主德,下警官邪,寄耳目之司。”
(唐)京兆少尹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九《张平叔可京兆少尹、知府事制》:“故事:内史缺、未补间,亚尹得行大京兆事,试可而即真者,往往有之。……可京兆尹、知府事。”《旧唐书·职官志》三《州县官员》:“京兆、河南、太原等府:三府牧,各一员;尹,各一员,从三品;少尹,各二员,从四品下。”
(宋)节度、观察留后美称。政和七年(1117)后,节度、观察留后改名承宣使,仍以“亚节”为承宣使美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三《承宣使》:“亚节,留台之秩实亚节。”《宋大诏令集》卷一六四《观察留后改为承宣使御笔(政和七年六月十一日)》:“观察留后,乃五季藩镇身离官所,以亲信留充后务之称,不可循用。可冠以军名,改为承宣使。”
(唐)御史大夫别称。宋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御史大夫为亚台。”宋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四:“唐柳大夫玭,直清重德,中外惮之。谪授泸州郡守,先诣东川庭参……亚台曰:‘朝廷本用见责,此乃军府旧仪。’”
(历代)诸寺少卿别称。《宋史·臧丙传》:“朝廷方以九寺少列为重,改司农少卿。”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太常寺》:“少卿曰亚列。”
(宋)少师别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二《师傅保》:“亚师,辽《除杨戬制》云:‘俾涉亚师之列。’谓少师也。”按:梁氏误宋人为辽人,此“辽”乃“宋”之误。
(明)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议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少参、议省、司议、亚参,称参议。”参见“少参(明)”。
(秦汉)御史大夫别称。《史记·张丞相传》:“御史亚相,相国阿衡。”《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银印青绶,掌副丞相。” (唐)御史大夫别称。秦汉时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以此得名。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记室备要》上卷《贺御史大夫,一名亚相》:“某官英特冠时,雅量超世。”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为安平公谢除兖海观察使表》:“岂意便升亚相之班。”冯浩注:“《白帖》:御史大夫,亚相。按观察等使,例兼御史台衔。”《新唐书·崔戎传》:“徙兖海沂密观察使。”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唐诗》:亚相霜威逐亚相。”唐杜甫《杜工部诗史补遗》九《哭韦大夫之晋》:“汉道中兴盛,韦经亚相传。” (宋)(1)宋初,置二相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带集贤殿大学士别称亚相。宋王得臣《麈史》上:“韩魏公得宰相体,时曾鲁公为亚相……凡事该政令则曰‘问集贤’。”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五,皇祐五年闰七月壬申:“梁适拜集贤相,自给事中、参知政事授礼部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2)宋初,置三相时,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带监修国史称亚相。宋苏辙《龙川别志》卷上:“上不可,许以亚相。”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〇《丞相》:“国初循唐制,以三公至列曹侍郎同平章事为宰相。首相带昭文馆大学士,亚相带监修国史,末相带集贤殿大学士。”参见“次相”。
(宋)少保之别称。宋岳珂《金佗续编》卷四《辞序位在参知政事之上不允诏》:“卿早建殊勋,显登亚保,虽赞西枢之务,实联左棘之班。”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卷首《周文忠公年谱》:“淳熙十六年公年六十四三月辛卯文德殿宣麻转少保。制词:‘肆升华于亚保,庸增重于元台。’”
(战国)位次于正卿之卿。《史记·乐毅列传》:“乐毅辞让,遂委质为臣,燕昭王以为亚卿。” (宋)(1)诸寺少卿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九《淮西运副赵师
太府少卿、淮西总领》:“兹以亚卿往司调度,足兵足食,复于尔观焉。”(2)六部侍郎可称“亚卿”。宋张纲《华阳集》卷五《陈与义除礼部侍郎》:“朕选六卿之亚,皆民誉也。”同前书《侯延庆除太常少卿》:“俾遂亚于列卿。”(明)诸寺司少卿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部寺官通称谓类》:“介卿、亚卿,二称少卿。”参见“介卿(明)”。 (明清)六部左、右侍郎之通称。《明史·张养蒙传》:“如冬官一曹,亚卿专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景泰从龙二俞》:“(俞)纲次年即以兵部左侍郎入内阁,(俞)山次年亦至吏部左侍郎为经筵讲官。……而不得正拜六卿。……近始有梓其志铭者,然铭中止云各登亚卿,而埋却宫衔保傅等。”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枢要》:“贰卿:总侍郎曰贰卿,又曰亚卿。”清余金《熙朝新语》卷六:“叶丙霞映榴,戊辰,夏包子之乱,从容拜疏,公服自刭死。奉旨褒嘉,特赠工部侍郎。上谕礼部等衙门:当楚省兵哗之际,叶映榴尽节捐躯,朕心深切悯悼。特诏所司优赠亚卿,兼予荫恤。”
(宋)少傅别称,以次于太傅而言。宋周纶《周文忠公年谱》:“绍熙五年八月甲寅宣麻转少傅。制词:‘是升亚傅之崇。’”
(唐)京兆府少尹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五《除裴向同州刺史制》:“京兆少尹裴向……累守大郡,入亚天府,奉上抚下,皆有可称。左辅之重,尔膺其选。……可同州刺史。”
(明)户部左、右侍郎别名。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户部称谓类》:“小司徒、侍计、亚司徒、贰地卿、副民部……司户少常伯,以上称侍郎。”参见“司徒”。
(南朝·宋)司徒别称,以次于太尉言。梁萧统编《文选》卷四六任昉《序·王文宪集序》:“时司徒袁粲……有高世之度。时粲位亚台司,公年始弱冠。”李注:“(三公)在天法三能(台)。”
(明)顺天府所辖宛平、大兴二京县县丞雅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少府、亚京尹,称京县丞。”参见“少府(明)”。
(明)礼部左、右侍郎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礼部称谓类》:“小宗伯、贰秩宗、亚春官、司礼少常伯,以上称侍郎。”
(宋)亚相别称,如徽宗政和间,首相为左辅、右弼,亚相为太宰、少宰。《宋大诏令集》卷五八《刘正夫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加恩制(政和六年五月)》:“位班衮职之隆,名亚鼎司之重。……(刘正夫)可特授特进、少宰、兼中书侍郎。”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〇《官制》一:“政和中,蔡京以太师总领三师,号公相,乃废尚书令,改侍中、中书令为左辅、右弼,亦虚而不除。改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仍兼两省侍郎。”参见“宰相(宋)”。
(宋)遥郡防御使(或防御史)别称。意指位次于遥郡观察使(或观察史)。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六二《御前都统制苏刘义……特授亲卫大夫、州防御使、左卫大将军、池州驻扎御前诸军都统制》:“位亚廉车、秩起横列。”
(明)顺天府府丞别称。明代京府不置少尹,府尹之下则府丞,故有此别名。正四品。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亚京兆尹,称府丞。”《明史·职官志》三《顺天府》:“府尹一人,正三品;府丞一人,正四品。……府丞贰京府,兼领学校。”
(周)府史胥徒总称,执法之人,非命官。元徐元瑞《吏学指南》:“吏称,周曰府史胥徒。”(战国)官亦称吏。《资治通鉴·周显王十年》:“甘龙曰:‘不然,缘法而治者,吏习而民安之’。”清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一五《号令》:“不欲受赐而欲为吏者,许之二百石之吏。”“令吏大夫及卒、民皆明知之。”“吏、卒、民死者,辄召其人。”《韩非子·外储说右》下:“(燕)王因收吏玺,自三百石以上,皆效之子之,子之大重。” (秦)秦汉时,吏与官通。《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十八种·置吏律》:“县、都官、十二郡免除吏及佐、群官属,以十二月朔日免除,尽三月而止之。”《后汉书·鲁恭传》:“字仲康。……世吏二千石,哀平间,自鲁而徙。……父某,建武初,为武陵太守,卒官。”按:“二千石”为大官,“世吏”即“世官”。 (唐宋)尚书省吏部略称。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分行次第》:“以兵、吏及左、右司为前行,刑、户为中行,工、礼为后行,每行各管四司,而以本行名为头司,余为子司。”按:宋元丰新制依《唐六典》规模,振六部二十四司之职,每部皆有四司,其本部司即为头司,而头司多不列曹或称司,究其实,仍自为一司也。《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 (宋)吏胥之省称,与官相对。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五年》:“官省即吏省,吏省则事省,事既省,百姓自然安矣。” (清)凡单独出现“吏”名,则为胥吏之略称,与官相对。“大吏”系特殊称呼,作“大官”解。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架阁吏即通知户房书办,暗暗过户,而官不知也。”日织田万《清国行政法》:“清国法律及其政书,鲜有连用‘官吏’二字者。恒单用‘官’之一字,或谓‘官员’,是盖因所谓吏者,含有二义:一则与‘官’同义,交互并用,一则与官全殊,不许二者混用故也。前者如大学士、尚书、督抚等,称为‘大吏’,后者则‘吏员’之义。”同前书页五二九:“总称吏胥,或称书吏,亦单称‘吏’。”
(唐)吏部吏部司郎中省称。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七《司勋郎中》:“李至远见吏中、吏外。”同前书卷三《吏部郎中》:“李志远又吏外、勋中作‘至远’。”《新唐书·李素立传》:“李素立,赵州高邑人。……孙至远……久乃历司勋、吏部员外、郎中。”
(宋)吏部尚书简称。宋前期为文臣寄禄官阶,不掌本职事。元丰新制,立《元丰寄禄格》,吏部尚书阶易为金紫光禄大夫,吏部尚书不再作为迁转官阶,官复原职,掌文臣京朝官、武臣大使臣以上选授、封爵、功赏、考课等事。从二品。《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至道二年二月》:“吏部尚书宋琪等上奏曰……”原注:“宋琪自吏部尚书迁右仆射在二月,今(宋)琪犹以吏书见。”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九,元祐二年四月戊申:“李清臣罢尚书左丞。……元祐六年闰八月,执政会议都堂,吕大防、刘挚欲以李清臣为吏部尚书。王岩叟曰:‘必有议论。’……清臣除吏书之命卒罢。”(明)吏部尚书省称。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〇《内阁·职事》:“许文简赞以吏书。”《明史·许进传》:“为吏部尚书……诏以本官兼文渊阁大学士参预机务。”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辅臣殿阁衔》:“嘉靖四年,杨一清以原任少傅、吏书、武英殿,落殿衔,出为兵书。”《明史·宰辅年表》一:“正德十年乙亥,杨一清,闰四月,吏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入。” (明清)书吏别称。《明史·葛守礼传》:“近乃定为一条鞭法,计亩征粮,不论仓口,不问石数,吏书夤缘为奸,增减洒派。”《清史稿·世宗本纪》:“有吏书侵蚀之项,议令富户摊赔者。”《清史稿·食货志》三《漕运》:“逮漕船过淮,又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同前书卷《漕运》:“每船馈遗书吏六七金不等。”同前书卷二《食货志》二《赋役》:“书吏等辄向业户索钱,名曰卖荒。”
(明)吏科右(吏科右给事中)之略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时予以吏科右应转工科左,而应补吏右者,朝荐也。”参见“吏科右”。
(明)太医院吏目及各处充差医役吏目通称,属医官,从九品,由医士升补。吏目经试准升御医。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四《太医院》:“医士准补吏目,吏目准升御医,如医业平常,及无劳绩可据,不准升补。万历五年题准:内殿六年,外差九年,方准升补。”《明史·职官志》三《太医院》:“其属:御医四人……吏目一人,从九品,隆庆五年定设十人。”
(唐)吏部吏部司员外郎省称。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七《司勋郎中》:“李至远见吏中、吏外。”同前书卷四《吏部员外郎》:“李志远。”《新唐书·李素立传》:“李素立,赵州高邑人。……孙至远……久乃历司勋、吏部员外、郎中。”
(唐)门下省给事中分职审读吏部所上奏拟者,称吏过给事中,略称“吏过”。《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三年六月》:“(宰相李)泌曰:‘……宰相之职,不可分也,非如给事,则有吏过、兵过。’”胡三省注:“吏部、兵部主文、武选。凡奏拟皆过门下省,百司奏抄,侍中既审,给事中读之,有违失则驳正。”
(清)吏部尚书省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光绪五、六年间,有某协揆大拜真除。所遗之协办大学士……有吏尚灵桂在前,遂让之。”《清史稿·大学士年表》二:“光绪六年灵桂十一月己巳,以吏部尚书协办。”
(明)吏胥通称。吏,为掾史、令史、书吏、人吏、司吏之通称,典为典吏,内外衙门编制均有吏典,即诸吏之任一种与典吏并存,典吏从属于吏。《明宪宗实录》卷二一五:“吏典于各衙门办事,申供贱役,与奴隶无异。”缪全吉《明代胥吏》第一篇《胥吏之组织与役务》第一章《胥吏之编制》第一节《胥吏类别》一《京中类别》:“就明代之编制而言,除大衙门特设提控或都吏外,凡有掾史、令史、书吏、胥吏、人吏、司吏之任一种者,即无其他一种,而典吏则与上述任何一种均可并存,并形成从属之关系。故明人习以其他之吏员与典吏并称,谓之‘吏典’。”
(宋)尚书省吏部侍郎省称,为吏部尚书佐贰,从三品。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〇七《退斋遗稿》:“某去仕江西,先君始擢二奉常,历起居郎、舍人,迁吏侍。”按:此先君指刘克庄父刘弥正。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二〇《故吏部侍郎刘公墓志铭》:“公姓刘氏,讳弥正,莆田人也。……遂自副使为太常少卿,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官,除起居舍人、迁郎,遂为吏部侍郎。……子四人,曰克庄……” (清)吏部左、右侍郎省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甲午、乙未间,由内部学士升吏部右侍郎。故事:吏侍皆由他部调补,无径授者。”
(明)明代吏科给事中别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予与吴都谏麟徵同任吏垣。”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吏垣都谏被弹》:“吏科都给事中,为谏官领袖。……而在事时,未闻反被抨击者。……杨文举,以差赈以南功,方复命升吏科都给事中,甫命下,亦为南京礼部主事汤显祖等所劾,请病去。” (清)吏科都给事中、给事中别名。清魏象枢《寒松堂集》卷二《体圣主难慎之心谬献条陈等事疏》:“吏科都给事中臣魏象枢谨题:臣待罪吏垣,屡读明旨。”
(清)吏科给事中省称,原属六科,雍正后隶都察院。《清史稿·魏裔介传》:“顺治三年进士,选庶吉士。四年,授工科给事中。……转吏科。”同前书《职官志》二《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掌印给事中,满、汉各一人;给事中,满、汉各一人。……雍正初,以六科……隶都察院。”
(魏晋)吏部尚书之省称,为五曹尚书之一,掌铨选官员。《全唐诗》卷一四九刘长卿《哭张员外继》:“独闻山吏部,流涕访孤儿。”按:山吏部,指山涛。《晋书·山涛传》:“其以涛为吏部尚书。”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政事》:“嵇康被诛后,山公(涛)举康子绍为秘书丞。”《晋书·职官志·列曹尚书》:“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晋)尚书吏部郎省称。吏部郎为晋三十四曹尚书郎之一,分掌吏部尚书事。《晋书·毕卓传》:“太兴末,为吏部郎,常饮酒废职。……明旦视之,及毕吏部也。”同前书《山涛传》:“迁尚书吏部郎。”同前书《职官志·尚书郎》:“至魏,尚书郎有殿中、吏部……凡二十三郎。……及晋受命……(置)吏部、三公……为三十四曹郎。” (唐)(1)尚书省吏部省称。《旧唐书·宪宗纪》上:“兵部、吏部、礼部贡院官员。”《旧唐书·职官志》三《国子监》:“四门博士……通四经业成,上于尚书吏部。”《新唐书·百官志》一《尚书省》:“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四曰兵部,五曰刑部,六曰工部。”(2)尚书省吏部尚书省称。周勋初《唐语林校证》卷一:“沈吏部传师……其父礼部员外郎既济。”《旧唐书·沈传师传》:“入为吏部侍郎。大和元年卒,年五十九。赠吏部尚书。”(宋)尚书省吏部省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十年》:“翰林学士兼权吏部尚书周麟之言:‘臣闻《传》曰,非天子不制度、不议礼、不考文。窃见吏部续降申明条册……诚为未允。’”《宋史·职官志》八:王炳上言:“尚书省……吏部四司,天官之职,掌文官选举。”
(唐)吏部三铨省称。《新唐书·韦思谦附弘景传》:“驳正吏铨所除六十余官不当进资。”参见“吏部铨(唐)”。 (宋)北宋前期,吏铨为先后出现的吏部尚书铨、吏部流外铨、吏部南曹、吏部流内铨,中书磨勘京朝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考课院、京朝官差遣院、审官院、审官东院、审官西院、三班院等总名,未能视为尚书省吏部。但或作吏部铨(流内铨、流外铨)省称。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皇朝吏铨不曰尚书吏部而曰考课院。”《省轩考古类编》卷八《铨选》:“(宋)吏部铨惟注拟州县幕职官,两京、诸司六品以下官,皆无选。文臣少卿监以上,中书主之。京朝官则审官院主之。武臣刺史、副率以上内职,枢密院主之。使臣,则三班院主之。其后分典选之职四:文选曰审官东院,曰流内铨;武选曰审官西院,曰三班院。元丰定制,而后铨注之法,悉归吏部,于是吏部有四选之法。”
(清)吏部、内阁、翰林院三衙之省称。多用于朝廷,缘此三衙门安排同一日轮值于宫中。清何刚德《春明梦录》:“值日之制……譬如初一日,则吏部、内阁、翰林院三衙门,省文曰‘吏内翰’。”
(唐五代)吏部侍郎省称。《旧唐书·德宗纪》上:“秘书少监邵说为吏侍郎。”《新唐书·魏玄同传》:“再迁吏部侍郎。”《旧五代史·唐书·李琪传》:“历兵、礼、吏侍郎。”同前书《崔贻孙传》:“同光初,除吏部侍郎,铨选疏谬,贬官塞地。”
(明)吏科右给事中之省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往例,科员入闱皆论资先后,是科应入闱者四人……不意前辈辜给谏朝荐又至。时予以吏科右应转工科左,而应补吏右者,朝荐也。”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七《职官》九:“(洪武)二十四年五月,改定科员。每科:都给事中一人,正八品;左、右给事中二人,从八品;给事中共四十人,正九品。”
(明)吏科都给事中之省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旧例,六垣例转,皆听吏科都为政,五科都唯唯而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吏垣都谏被弹》:“吏科都给事中,为谏官领袖。”
(明)吏部长贰或省称吏部,公为尊称。明司马露《温公年谱跋》:“高宗南渡,公曾孙吏部侍郎伋扈跸南迁,子孙因家浙之绍兴山阴。而吏部公赠开国伯,实为会稽山阴之始祖云。”
(宋)吏部流内选省称,即流内铨。《宋史·苏易简传》:“(淳化)二年,同知京朝官考课,迁中书舍人,充(翰林学士)承旨。……俄掌吏部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一〇:“淳化四年五月,以考课院归流内铨,俾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知制诰王旦领之。”
(唐)吏部三铨(尚书铨、侍郎东西铨)省称。《新唐书·杨国忠传》:“吏部铨,故常三注、三唱,自春至夏乃迄。”《新唐书·选举志》下:“又故事,必三铨、三注、三唱而后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参见“吏部三铨(唐)”。 (宋)宋前期吏部流内铨省称。《宋史·李沆传》:“淳化二年,判吏部铨。”同前书《王旦传》:“加虞部员外郎、同判吏部流内铨、知考课院。”
(战国)县所属的各官之长的总名。如同秦朝的“官啬夫”。《管子·君臣》上:“吏啬夫任事,人啬夫任教。……吏啬夫尽有訾程事律,论法辟、衡权、斗斛,文劾不以私论,而以事为正。”郭沫若《管子集校·君臣》上转引清张佩纶注:“《史记·张释之传》的虎圈啬夫、《汉书·何武传》的市啬夫,即吏啬夫之类也。”裘锡圭《啬夫初探》:“由此可以明白吏啬夫为什么又称官啬夫。张氏所举的虎圈啬夫、市啬夫,跟秦律的各种官啬夫一样,也是负责某一方面事务的官吏,把它们当作吏啬夫的实例是正确的。”
(明)吏部尚书带学士衔之连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四《学士两主会试》:“石文隐(珤)以礼侍学士主正德庚辰,以吏书学士主嘉靖癸未。”《明史·石珤传》:“正德改元,擢南京侍读学士。……世宗立,代王琼为吏部尚书。……三年五月,诏以吏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参机务。”
(明)吏部侍郎兼翰林学士之连称。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五《内阁辅臣年表》:“翟銮,字仲鸣,山东诸城人。……嘉靖六年以吏侍学士入。”《明史·宰辅年表》二:“(嘉靖)六年丁亥,翟銮,三月,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入。”《明史·翟銮传》:“进侍读。嘉靖中,累迁礼部右侍郎。……(六年春)命銮以吏部左侍郎兼学士入直文渊阁。寻赐银章曰‘清谨学士’。”
(明)吏科都给事中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太仓相公》:“惟其时吏垣都谏缺。”同前书卷一九《吏垣都谏被弹》:“吏科都给事中,为谏官领袖。……而在事时,未闻反被抨击者。”
(宋)元丰官制,吏部分吏部尚书左选、吏部尚书右选、吏部侍郎左选、吏部侍郎右选、司封司、司勋司、考功司合称吏部七司。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〇《吏部七司》:“唐制,六部各置四司。宋元丰改官制以后,分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各置郎官。南渡后,遂有尚左、尚右、侍左、侍右之称,皆吏部一司所分也。并司勋、司封、考功,是为七司。”《宋史·职官志》三《吏部尚书》:“其属有侍郎二人,分左、右选。尚书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侍郎左、右选各置郎中一人,司封、司勋、考功(郎中)各一人。”
(唐)吏部尚书铨(中铨)、侍郎东铨、侍郎西铨合称。《旧唐书·宣宗纪》:“吏部三铨选士,只凭资考。”参见“三铨”。 (五代)吏部上铨、东铨、西铨之合称。《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六:“(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朔,并吏部三铨为一铨。”同前书《唐书·庄宗纪》四:“(同光元年)诏宰相豆卢革权判吏部上铨,御史中丞李德休权判东、西铨事。”
(北周)吏部中大夫省称。正五命。《隋书·卢恺传》:“大象元年,征拜东京吏部大夫。”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五《夏官府》:“吏部中大夫,一人,正五命。”
(北周)小吏部上士省称。隶属夏官府。正三命。《隋书·令狐熙传》:“起家以通经为吏部上士。”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五《夏官府》:“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正四命。小吏部上士,正三命。”
(宋)指元丰新制,吏部正名后所辖尚书左、右选,侍郎左、右选。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八之一六:“(绍兴三年)三月七日,臣僚言:吏部四选案籍散失,夫品官到部无所考验……乞令宣谕官立式。”同前书《选举》二三之一:“元丰官制吏部左、右选,各置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分掌其事。”《宋史·职官志》三《吏部》:“四选:曰尚书左选……曰尚书右选……侍郎左选……侍郎右选。”
(清)吏部所属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清吏司官通称。清魏象枢《寒松堂集》卷二《详奏臣科始末乞圣鉴等事疏》:“应否作缺,于十四日接吏部文选司手本,而调元又谓吏部司臣为背旨。”《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
(唐)尚书省吏部吏部司员外郎省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〇《张仁祎》:“上元年中,吏部员外张仁祎。”参见“吏部员外郎(唐)”。
(隋)尚书省吏部尚书省称。《隋书·牛弘传》:“寻授大将军,拜吏部尚书。”《隋书·百官志》下《炀帝》:“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同前书《高祖》:“尚书省,事无不总……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 (唐)尚书省吏部尚书省称。《新唐书·德宗皇帝纪》:“户部尚书萧复为吏部尚书。” (宋)尚书省吏部尚书省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不治本部事;元丰新制,定《元丰寄禄格》,其本官阶易为金紫光禄大夫,吏部尚书任一部之长,掌文臣武官铨选之法式与政令。正二品官。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吏部尚书制》:“尚书政本,而吏部天官,所以考择人材,以成天下之务。近世既失其职,但受成事而已。今朕既正官名,且将归其属任。”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吏部尚书》:“掌二选之法。掌文武选之法,而奉行其制命。凡位次有品,写禄有阶,列爵有等,赐勋有级,分任有职,选官有格,考其功过,计其岁月,辨其位次,而以序进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吏部尚书》:“国朝《官品令》吏部尚书正二品。”参见“尚书吏部”。
(隋唐)尚书省吏部侍郎省称。《旧唐书·杨恭仁传》:“大业初,转吏部侍郎。”《隋书·百官志》下:“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旧唐书·卢藏用传》:“景龙中,为吏部侍郎。”《新唐书·文宗纪》下:“以尚书吏部侍郎郑浣为河南尹。”参见“吏部(唐)”。 (唐)武则天时天官侍郎,史家或追称吏部侍郎。《新唐书·陆元方传》:“时吉顼与元方同为吏部侍郎。”同前书《陆元方传》:“(武后时)擢天官侍郎。”(宋)(1)权吏部侍郎或简写吏部侍郎,需注意鉴别。《宋史·谢深甫传》:“(绍熙)三年除工部侍郎。……八月,进兼吏部侍郎。”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六之一九:“(绍熙)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权工部侍郎兼权吏部侍郎谢深甫。”(2)尚书省吏部侍郎简称。吏部侍郎在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元丰新制,吏部侍郎本官阶易为正议大夫寄禄阶,吏部侍郎二员,分掌左选、右选。南宋时,正称侍左侍郎与侍右侍郎。侍左侍郎掌文臣未改官者——选人,侍右侍郎掌武臣未升朝者——小使臣。为从三品官。故“吏部侍郎”又为侍左侍郎、侍右侍郎总称。从三品。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吏部侍郎制》:“尚书本天下之务,而吏部典掌选举。……侍郎实贰其长。”《宋史·陈尧佐传》:“以给事中、参知政事,迁尚书吏部侍郎。”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吏部尚书》:“晦庵与赵尚书书。……侍郎从三品,掌文臣未改秩者……掌武臣未升朝者。”《宋史·职官志》三《吏部侍郎》:“旧制,吏部除侍郎二员,分典左、右选,总称‘吏部侍郎’。……绍熙三年,谢深甫、张叔椿兼摄,始有侍左侍郎、侍右侍郎之称。”
(北魏)尚书省吏部曹郎中省称,隶属于吏部尚书。《北史·献文六王传·咸阳王禧传》:“北海王详,聘吏部郎中荥阳郑懿女。”《隋书·百官志》中:“后齐制官,多循后魏。……尚书省,置令、仆射,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等六尚书……分统列曹。吏部统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凡二十八曹。吏部、三公、郎中各二人。” (唐)尚书省吏部吏部司郎中省称。《新唐书·卢钧传》:“选吏部郎中,出为常州刺史。”《全唐文》卷一六九张延师《唐魏郑公谏录序》:“唐尚书吏部郎中琅琊王
撰。”参见“吏部”。 (宋)尚书省吏部吏部司郎中省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郎中;元丰新制,其本官阶易为朝请大夫,吏部司郎中四员,参治四选,即吏部尚书左选郎中、尚书右选郎中、尚书省吏部侍郎左选郎中、吏部侍郎右选郎中,总称吏部郎中。从六品官。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八《范纯礼可吏部郎中》:“命以天官之属。”同前书《乔执中可朝请郎、尚书吏部郎中》:“有司言尔资格当迁,其即正员以茂远业。”《宋史·职官志》三《吏部郎中、员外郎》:“旧主判二人,以朝官充。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参掌选事而分治之。凡郎官,并用知府(州)资序以上人充。”
(清)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省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吏部选郎变例》:“吏部选郎,例从本部历俸而至,故副郎、主事,率皆后辈。……秀水袁静公由户部正郎调掌选……未到任前,投同司副郎、主事,俱称晚生,亦变例也。”《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郎中,初制三品。”
(清)康熙朝前期,沿明制,六科有左、右给事中之设。吏科左给事中省称吏科左给事。《清史稿·魏象枢传》:“顺治四年,吏科左给事刘楗以纠拾被谴,宜予昭雪。”《清史稿·职官志》二《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初沿明制,六科自为一署。……顺治十八年,定满、汉都给事中,左、右给事中,各一人……汉给事中二人。”
(北周)夏官府小吏部下大夫省称。正四命。《周书·皇甫璠传》:“大象中,位至吏部下大夫。”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五《夏官府》:“吏部中大夫,一人,正五命。小吏部下大夫,一人,正四命。小吏部上士,正三命。”
(隋)尚书省吏部曹吏部司员外郎省称。文帝开皇三年(583),尚书省六曹二十四司置员外郎,炀帝大业三年(607)罢员外郎,改称郎。《隋书·冯慈明传》:“历吏部员外郎兼内史舍人。炀帝即位,以母忧去职。”《隋书·百官志》下:“(开皇)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炀帝)三年定令:尚书省六曹……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唐)尚书省吏部吏部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皇甫镈传》:“转吏部员外郎、判南曹。”《全唐文》卷四一一常衮《授韦元曾吏部郎中等制》:“元挹可行尚书吏部员外郎。”参见“吏部(唐)”。 (宋)尚书省吏部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员外郎。元丰新制,其本官阶易为朝请郎,吏部司员外郎归本司治事。凡资历仅曾任通判以下资序者为员外郎,曾任知州以上资序者为郎中。员外郎正七品。《宋史·边珝传》:“建隆二年,兄玕自河南令入为吏部员外郎,复以珝为洛阳令。”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三年》:“尚书吏部员外郎郑资之送吏部与监当。”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六《总员外郎·历代沿革》:“本朝元丰官制,六曹郎官理郡守以上资任者郎中,通判以下资序者为员外郎。虽理知州资序、未曾实历知州及监司、开封府推官者,止除员外郎。”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吏部员外郎》:“国朝《令》:尚书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宋)吏部流内铨旧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二四之一三:“(元丰)三年八月十四日,诏吏部流内选,自今称尚书省吏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三年八月甲辰》:“诏吏部流内铨,自今称尚书吏部。”
(宋)西上
门使、副使省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四年四月庚申》:“诏
门副使须历引进、客省副使方转使,其西上须历东上方转四方馆使。”参见“东上”。
(明)翰林学士王英之借姓称。《明史·王英传》:“字时彦,金溪人。……端凝持重,历仕四朝。在翰林四十余年。”同前书《王直传》:“与金溪王英齐名,人称‘二王’,以居地目直曰‘东王’,英曰‘西王’。”
(唐)(1)京兆府少尹治所。《全唐文》卷四九四权德舆《京兆府少尹西厅壁记》:“西厅,少尹视事之堂”。(2)州、县官署均设西厅,为曹官、佐官之治所。《全唐文》卷一四九褚遂良《故汉太史司马公侍妾随清娱墓志铭》:“永徽二年九月,余判同州,夜静坐西厅。……‘妾,汉太史司马迁之侍妾。’”《全唐文》卷五九七欧阳詹《同州韩城县西尉厅壁记》:“县亦有六曹、尉二人,一判功、户、仓,其署曰东厅;一判兵、法、士,其署曰西厅。”(宋)参知政事有东厅、西厅之别。西厅掌文学。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下:“嘉祐八年上元夜,赐中书、枢密院御筵……是岁昭文韩相、集贤曾公、枢密张太尉皆在假不赴。惟余与西厅赵侍郎概、副枢胡谏议宿、吴谏议奎四人在席。”《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嘉祐七年三月乙卯》:“枢密副使、礼部侍郎赵概为参知政事。辛酉,参知政事欧阳修提举三馆、秘阁写校书籍。”宋王得臣《麈史》卷一:“韩魏公得宰相体,时曾鲁公为亚相,赵阅道、欧阳永叔为参政,凡事该政令则曰‘问集贤’,该典故则曰‘问东厅’,文学则曰‘问西厅’,至于大事则自决之矣。” (明)国子监博士厅《五经》博士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典教……西厅,以上称博士。”参见“典教(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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