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西中郎将省称。统兵之将。东汉始置。《魏书·任城王传》:“时四中郎将兵数寡弱,不足以襟带京师。澄奏:宜以……西中带恒农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强兵,如此则深固根本、强干弱枝之义也。灵太后初将从之,后议者不同,止之。”参见“四中郎将”。
(宋)高宗内禅后,退居德寿宫,德寿宫别名西内。宋周必大《掖垣类稿》卷一《王大亨转官》:“朕以八月戊寅上鸿名于西内。”《掖垣类稿》卷一《德寿宫官吏诸色人各转两官》:“敕:某人等,朕于事亲无所不用其至。故凡隶名西内者,推恩率有加焉。”《宋史·孝宗纪》一:“(绍兴三十二年八月)戊寅,率群臣诣德寿宫,奉上太上皇帝、太上皇后尊号册宝。”
(宋)西外宗正司简称。北宋崇宁初,于大宗正司外,分置西外宗正司,以掌管居住于京畿外的宗室。主要是秦王廷美位下的后裔。南宋时,西外宗正司移治于福建路福州。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卷一四二《奏议》九《论宗官》:“却依南外、西外体例,择文臣老成通练者一员为同知大宗正事。”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一一《论财》:“徽宗以宗室众多,京师不能容,故令秦王位下子孙出居西京,谓之‘西外’。”《宋史·职官志》四《大宗正司》:“崇宁三年(按:《玉海》卷一三〇作‘元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西外宗正司于西京。”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〇《崇宁外宗正司》:“绍兴元年,西外移司湖州。……五年闰二月,知西外宗正士樽置司福州。”
(宋)北宋设在京师开封顺城坊的京西排岸司省称,掌领汴河粮纲与杂货运输、催驱、下卸、入仓等事,下辖装卸指挥五百零二人。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二八:“西司在顺城坊,领汴河上锁,以京朝官一人勾当,装卸指挥五百二人。……(熙宁)四年八月四日,三司言:‘欲将京北排岸司权令京西排岸司就便兼行管勾,所贵主辖得杂般舟船、催驱、卸纲稍不敢住滞。’从之。”
(魏晋)与洛阳相对,称长安之行台为西台。《晋书·惠帝纪》:“(张)方请帝谒庙,因劫帝幸长安。……以征西府为宫。……洛阳为留台,承制行事,号为东、西台焉。”《资治通鉴·晋惠帝永兴元年十一月》:“帝入长安,以征西府为宫,唯尚书仆射荀藩(等)……在洛阳,承制行事,号东、西台。”胡三省注:“洛阳为东台,长安为西台。”参见“东台(魏晋)”。 (北魏)中书省别称。《魏书·崔光传》:“延昌元年春,迁中书监、侍中如故。二年,世宗幸东宫……诏光曰:‘卿是朕西台大臣,今当为太子师傅。’”《魏书·刑罚志》:“世宗即位,意在宽政。……诏曰:‘……尚书、门下可于中书外省论律令。’”《魏书》卷九十四《阉官·孙小传》:“未几,转西台中散。”唐杜佑《通典·职官》三《中书省》:“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后魏亦谓之西台” (南齐)和帝萧宝融在江陵府称帝,江陵为西台,与原京师建业相对。《南齐书·明七王传·巴陵隐王宝义传》:“和帝西台建,以为侍中、司空。”唐许嵩《建康实录》卷一五《和帝》:“和帝讳宝融。……永元元年,改封南康王。(二年十二月)壬辰,骁骑将军夏侯亶自建业至江陵,称宣德太后令:‘西中郎将、南康王宜纂承皇祚……’” (唐)(1)高宗龙朔二年(662)二月中书省改名,咸亨元年(670)复旧。《旧唐书·高宗纪》:“(龙朔二年)二月甲子,改京诸司及百官名……中书省为西台。”同前书《高宗纪》下:“(咸亨元年)十二月庚寅诸司及百官各复旧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三《中书省》:“隋初,改为内史省。……大唐武德三年,复中书省。龙朔二年,改为西台;咸亨初,复旧。”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四《中书省》:“武德元年,因隋旧制,曰内书省。三年三月十日,改为中书省。龙朔二年,改为西台;咸亨初,复为中书省。”(2)玄宗朝后,御史台不复有左、右台之分,但有东都(洛阳)留司御史台与西都(京师长安)御史台之并存。或以京师御史台(即中央御史台)别称西台。明彭天翼《山堂肆考》卷七九《臣职·县尉·观滩》:“唐河南伊阙县……时牛僧孺为尉……有老吏云:‘此必分司御史,若是西台,当有一双
。……不旬日,诏拜西台监察御史。”《新唐书·牛僧孺传》:“元和初,以贤良方正对策。……僧孺调伊阙尉,改河南,迁监察御史。”《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光宅元年分左、右台。……(延和元年)复废。……东都留台……元和后,不置中丞,以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主留台务,而三院御史亦不常备。”(宋)(1)中书省拟古官称,唐高宗时曾改中书省为西台,故宋人或沿用之。宋曾巩《曾巩集》卷二三《制诰拟词·相制》三:“朕饬正三省,纲理万事。号令所出,本诸西台;阅审驳论,属之黄闼;推而达之,则在会府。以其官之长贰,皆为任政之臣。”宋苏轼《苏轼文集》卷四一《赐新除依前中大夫守中书侍郎吕大防辞免恩命不允》:“大政所关,西台为重。”(2)西京留司御史台省称。属分司官,无实际职事,为闲散之司。西京即今洛阳。《宋史·晁迥传》:“迁兵部侍郎,请分司西京,特拜工部尚书、集贤院学士、判西京留司御史台。……迥领西台,(子)宗悫求便养,通判许州。”宋王明清《挥麈录》卷一:“本朝李建中为分司西京留司御史,世以‘西台’目之。”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宋》:“李建中……尝为殿中丞、掌西京留司御史台。至今谓之李西台,居洛中。”宋佚名《宣和书谱》卷一二《李建中》:“李西台居洛中,以林泉自娱。善篆籀草隶八分,于真、行尤精。”清厉鹗《宋诗纪事》卷三《李建中》:“字得中,京兆人。太平兴国八年进士。累官直集贤院,掌西京留守司御史台。爱洛中风土,遂居之,人谓之‘李西台’,官至工部郎中、判太府寺,卒。” (元)西行台省称,即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简称。明叶子奇《草木子》卷三《杂制篇》:“西台建于陕西。……每岁巡历州县,纠察官吏,询民瘼。”《元史·百官志》二《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至元二十七年,始置云南诸路行御史台,官止四员。大德元年,移云南行台于京兆,为陕西行台。” (明)(1)都察院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星相》:“遇御史王相者于吏部门……时又有御史萧鸣凤者,素精日者家言。……两御史俱起南宫,俱拜西台,何以神于星相乃尔。”按:王相、萧鸣凤同在都察院任御史职,故谓“俱拜西台”。《明史·萧鸣凤传》:“浙江山阴人。……正德九年成进士,授御史。”《万历野获编》卷九《谄附失利》:“陈瓒者,北直献县人,时以左都御史领西台。”同前书卷七《辅臣掌都察院》:“都察院之长,即汉御史大夫,号为亚相。今为风纪重臣,主纠察百僚,未有以阁臣兼者。……嘉靖六年丁亥张永嘉……以侍郎学士兼掌西台。”(2)明初御史台别称。洪武十三年(1380)罢,十五年改置都察院。明吕坤《明职·明按察司之职》:“古者,御史大夫西台,察奸刑罪……以中台不便于察外吏,乃设按察司为外台。”
(清)西太后省称,即指慈禧太后。清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页五七:“西后对皇上(按:光绪帝)无不疾声厉色……故积威既久,皇上见西后如对狮虎,战战兢兢。”章乃炜《清宫述闻》六《东西六宫等处》:“皇太后于长春宫移储秀宫。时光绪十年,皇太后,慈禧也。……西后(慈禧)先入宫。”
(唐)右神策护军中尉号称。《新唐书·田令孜传》:“僖宗即位,擢令孜左神策军中尉,是时西门匡范位右中尉,世号‘东军’、‘西军’。”参见“两军中尉”。
(宋)武官阶别称。宋赵孟坚《彝斋文编·从伯故丽水丞赵公墓铭》:“宁考登宝位,补官,右选调管库之任……踯躅西阶,逾三十年……积阶至忠翊。今上皇帝赉赐子换文阶。旧制:宗姓换阶,视见服官品,忠翊则应得京秩。新制裁革,回视初荐,仅循从事、丞,处之丽水。”
(东汉)西园军省称。为宿卫禁军,由八校尉分领。《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让赵忠合传》:“凡诏所征求,皆令西园驺密约敕。……当之官者,皆先至西园谐价,然后得去。”参见“西园八校尉。”
(周)周文王姬昌在商纣时封为西伯,故或以此指称周文王。《孔子家语·好生》:“虞、芮二国争田而讼,连年不决,乃相谓曰:‘西伯仁人也,盍往质之。’入其境,则耕者让畔;行者让路……遂自相与而退,咸以所争之田为闲田也。孔子曰:‘以此观之,文王之道,其不可加焉。’”《史记·周本纪》:“公季卒,子昌立,是为西伯,西伯曰文王。”同前书《齐太公世家》:“吕尚盖尝穷困,年老矣,以渔钓奸周西伯。西伯将出猎……载与俱归,立为师。”北周庾信《庾子山集注·周柱国大将军长孙俭神道碑》:“思皇多士,既成西伯之功。”倪璠注:“西伯,文王也。”
(明)明末钦天监新设西法局省称。《明史·历志》一《历法沿革》:“别立西洋为西局。”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九《钦天监》:“崇祯十四年,礼部侍郎蒋德璟疏,略云:‘……我皇上因监法少差,特置西法一局,令礼臣徐光启领其事。’”
(宋)枢密院别称。枢密使、副使或便称西枢、赞西枢。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李西枢宪成为知制诰,尚衣绯,出守荆南,召为学士。”按:此“西枢”为追称之笔。宋岳珂《金佗续编》卷四《辞序位在参知政事之上不允诏》:“卿早建殊勋,显登亚保,虽赞西枢之务,实联左棘之班。”按:岳飞于绍兴十一年授予枢密副使,杂压位在参知政事王次翁之上,此“赞西枢”系指枢密副使。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一年》:“岳飞为枢密副使。”同前书:“诏参知政事王次翁序位在岳飞之下。”宋庄绰《鸡肋编》卷中:“汪伯彦作西枢(长官)。”《宋史·汪伯彦传》:“汪伯彦……高宗即位,擢知枢密院事。”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二〇,嘉定二年正月丁巳:“章良能同知枢密院事。……制曰:爰擢贰于西枢。”
(唐)(1)长安京兆府。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四《樊阳源》:“河南府送举解,第六人有樊阳源。……及到洛中,已九月半。洛中还往。乃劝不如东府取解,已与西府所期违矣。忽见密县解申府,阳源作第六人。”(2)在唐代京师长安以西之节度使府之便称。唐柳宗元撰、王国安笺释《柳宗元诗笺释》卷一《哭连州凌员外司马》:“记室征西府,宏谋耀其奇。”笺释12:“西府 谓泾原节度使府,治于今甘肃泾川,地长安西,故称。” (宋)(1)枢密院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咸平二年五月乙巳》:“按(曹)彬复为枢密使,(向)敏中自同知枢密院改副使,乃至道三年八月乙亥。咸平元年十一月戊子,敏中改参政;二年六月戊午,彬卒。两人同在西府,才一年耳。”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二七《上西府书》:“伏惟执事,英杰俊伟,材智特异,忠勇并昭,尝以再期之年,行数千里,尽守上流要塞之处。今又近掌地官,不盈月而在右府。”按:右府即枢密院。(2)枢密院公廨(官邸)称西府。神宗朝始建,在此以前,宋代京师职事官居私宅,无官邸。宋叶梦得《石林诗话》:“京师职事官,旧皆无公廨,虽宰相、执政亦僦舍而居。每遇出省或有中批外奏急速文字,则省吏遍持于私第呈押,既稽缓多漏泄。元丰初,始建东、西府于右掖门之前,每府相对为四位。……东府与西阙相近,西府正直右掖门。”参见“东府”。(明末清初)李定国抗清,桂王封“西宁王”,别称“西府”。《清史稿·李定国传》:“可望言于桂王,进定国西宁王。……(文选)密告王曰:‘姑迟行,候西府。’西府谓定国也。”
(宋)亲王女婿及南班宗室女婿之号称,俗称裙带官。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三《西官》:“亲王、南班之婿,号曰‘西官’,即所谓郡马也,俗谓裙带头官。”
(宋)列于西清学士之职。诸如翰林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学士院翰林学士,诸阁学士等等。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二四《谢除两职守礼部尚书表》:“状蒙圣恩,除臣端明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守礼部尚书。……备员西学,已愧空疏;易职东班,尤惊忝冒,遂领宗卿之事,并为儒者之荣。”
(宋)中书省中书舍人别称。西垣之义与西掖同,即为西省属官,西省乃中书省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二八《曾肇中书舍人》:“俾即拜于西垣,将益观其来效。” (明)挂大将军印总兵官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五府称谓类》:“西垣……都帅,以上称大将军、总兵。”
(宋)西城所省称,为搜括民田的机构,政和四年(1114)置,宣和末罢,置局于京西。《宋史·徽宗纪》四:“宣和七年十二月己未……(令)西城及诸局所管缗钱,尽付有司。”《宋史·杨戬传》:“少给事掖庭,主掌后苑。……政和四年,拜彰化军节度使。……有胥吏杜公才者,献策于戬,立法索民田契,自甲之乙,乙之丙,展转究寻,至无可证,则度地所出,增立赋租。始于汝州,浸淫于京东西、淮西北,括废堤、弃堰、荒山、退滩及大河淤流之处,皆勒民主佃。额一定后,虽冲荡回复不可减。号为‘西城所’。……鲁山阖县尽括为‘公田’。”
(东汉)永乐宫别称。省,在汉代为禁中之意。《后汉书·孝仁皇后纪》:“辜较在所珍宝货赂,悉入西省。”李贤注:“西省,即谓永乐宫司。”(晋)中书省别称。《晋书·职官志》:“中书舍人……后省,而以中书侍郎一人直西省。”《晋书·职官志》:“秘书监:……及晋受命,武帝以秘书并中书省。” (南朝)中书省别称。《宋书·羊欣附弟徽传》:“迁中书郎,直西省。”《宋书·傅亮传》:“永初元年,迁太子詹事,中书令如故……入直中书省,专典诏命。” (南朝、隋)自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至武骑常侍等武官之总称。《南齐书·百官志》:“左、右二卫将军。骁骑将军。游击将军。……左、右二中郎将。前军将军、后军将军、左军将军、右军将军,号四军。屯骑、步兵、射声、越骑、长水五校尉。虎贲中郎将。冗从仆射。羽林监,积射将军,强弩将军。殿中将军、员外殿中将军。殿中司马督。武卫将军,武骑常侍。自二卫、四军,五校已下,谓之‘西省’。”《隋书·李德林传》:“德林射策五条,考皆为上,授殿中将军,既是西省散员,非其所好,又以天保季世,乃谢病还乡。” (唐)中书省别名。中书省,高宗时曾改称东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八《思竹窗》:“不忆西省松,不忆南宫菊。”原注:“西省南院有松,南宫本厅多菊。”《新唐书·百官志》二《中书省》:“龙朔元年,改中书省曰西台。” (宋)中书省别称。宋孙觌撰、李祖尧编注《内简尺牍编注》卷六《与常守钱舍人》:“自公由西省进领北扉,贵名暴白。”订:“《晋书·徐邈传》:‘补中书舍人,在西省侍帝。’”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五《中书省》:“宋制,中书省在左掖门外西面北廊。”宋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一《周沆右谏议大夫》:“为郎武部,七岁于兹,其论积功,进位西省。”按:右谏议大夫属中书省。
(宋)当制者,指中书省中书舍人。北宋前期,中书省徒有其名,故实际当制皆为知制诰,名义上仍视为中书省属官。中书省别称西省,在唐又有“凤阁”之称,故或以“西阁”别称中书省。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先公在西阁当制。”《宋史·宋绶传》:“擢知制诰……累迁户部郎中、权直学士院,同修《真宗实录》。……子敏求。”
(春秋)诸侯治所通称宫,因方位之不同,有东宫、西宫、北宫之别。《春秋左传注·襄公十年十月》:“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春秋左传注·僖公二十年五月》:“乙巳,西宫灾。”杨伯峻注:“诸侯有东宫、西宫、北宫。……西宫亦君臣治事之所。”《汉书·五行志》上:“《左氏》以为西宫者,公宫也。” (西汉)西宫卫尉省称。西汉前期以未央宫为西宫。《汉书·灌夫传》:“蚡谓夫曰:‘程、李俱东西宫卫尉。’”孟康曰:“程不识为西宫。” (三国魏)皇太后宫。《三国志·魏书·高贵乡公髦纪》:“皇太后令曰:‘……直欲因际会举兵入西宫杀吾。” (晋)后宫别称。《晋书·惠羊皇后附谢夫人传》:“(谢玖)选入后庭为才人。惠帝在东宫,将纳妃。武帝虑太子尚幼,未知帷房之事,乃遣往东宫侍寝,由是得幸有身。贾后妒忌之,玖求还西宫。”《晋书·和峤传》:“从太子朝西宫。” (北魏、唐)皇帝所居宫。《魏书·崔浩传》:“太宗避居西宫。”《魏书·太祖道武帝纪》:“改元,筑西宫。十有一月,上幸西宫,大选朝臣。”《魏书·太宗明元帝纪》:“帝始居西宫。”《旧唐书·隐太子建成传》:“自武德初,高祖令太宗(按:时为秦王)居西宫之承乾殿。元吉居武德殿后院,与上台、东宫(按:皇太子建成所居)昼夜并通。”《旧唐书·太宗纪》上:“幸朝堂,亲览冤屈。自是,上以军国无事,每日视膳于西宫。”《旧唐书·崔祐甫传》:“代宗初崩,发哀于西宫。” (明)明太祖、明成祖两朝,西宫为皇帝所居。明宪宗以后为后宫别称。《明史·太祖纪》:“崩于西宫。”同前书《成祖纪》:“作北京西宫。”同前书《景帝纪》:“废帝为郕王,迁西内。……王薨于西宫,年三十。”同前书《孝肃周太后列传》:“孝宗生西宫。”同前书《龚可佩传》:“帝命入西宫,教宫人习法事。”
(唐)内枢密院别称。内枢密院分东、西两院,又称上、下两院。唐后期,内枢密院枢密使与宰相共议政。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记室备要》中卷《贺西院直公》:“今者位崇密职,道赞机衡,九降丹书,尽归鸿笔。”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卷五二〇:“开成二年,荆南观察使韦长以监军使吕令琮下官健,入江陵县凌辱县令韩忠事,申西院。院,即内枢密院也。” (宋)(1)枢密院西院省称。《宋史·职官志》二《枢密院》:“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枢密院。……院在中书之北,印有‘东院’、‘西院’之文,共为一院。”(2)审官西院省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三年》:“诏国家以西枢内辅,赞翊本兵,任为重矣!……宜以审官院为审官东院,别置审官西院,差知院官两员,专领
门祗候以上至诸司使磨勘、常程差遣。……上语及西院事,安石曰:‘枢密院亦止是五代分置。’”
(五代)武臣通称。《旧五代史·唐书·庄宗纪》四:“其西班将军以下,仍望宣示枢密院斟酌施行。”同前书《庄宗纪》七:“西班有称统军上将军者。” (宋)(1)武臣别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四之九:“庆元二年正月十一日,臣僚言:‘
门,西班之清选,亦国家储才之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五《
门祗候·历史沿革》:“国朝旧以
门通事舍人、
门祗候二等谓之门职,盖武臣之清选也。”(2)阁学士、待制通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七《总学士直学士》:“宣和三年诏,西班学士、待制员多,令中书省具名取旨以班图观之。学士、待制班在西,故曰西班。”(3)诸司使宫苑使以下二十使称西班官,即宫苑、左骐骥院、右骐骥院、内藏库、左藏库、东作坊、西作坊、庄宅、六宅、文思、内园、洛苑、如京、崇仪、西京左藏库、西京左(作)坊、东染院、西染院、礼宾院、供备库使之总名。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四:“国朝定……宫苑使以下二十名谓之西班。……宫苑使、副使……左、右骐骥院使、副使……内藏库使、副使……左藏库使、副使……东西作坊使、副使……庄宅使、副使……六宅使、副使……文思使、副使……内园使、副使……洛苑使、副使……如京使、副使……崇仪使、副使……西京左藏库使、副使……西京左坊使、副使……东、西染院使、副使……礼宾院使、副使……供备库使、副使。以上二十名为西班。”
(唐)西京国子监别称。《新唐书·选举志》上:“元和二年,置东都监生一百员。……永泰中,虽置西监生,而馆无定员。”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一《两监》:“按《实录》:西监,隋置;东监,龙朔元年所置。开元以前,进士不由两监者,深以为耻。”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国子监·东都国子监》:“国子监:武德初,为国子学,隶太常寺。贞观元年五月,改为监。……东都国子监:龙朔二年正月十八日置。”按:西监,即国子监(置于京师长安)。 (宋)西京国子监省称,属散官闲职。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一四:“晏元献判西京,范希文以大理寺丞丁忧,权掌西监。”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九八《伊川先生年谱》:“(元祐)七年服除,除直秘阁、判西京国子监。”注引《王公系年录》:“元祐七年三月四日,延和奏事,三省进呈:‘程颐服除,欲与馆判检院。’帘中以其不靖,令西与西监,遂除直秘阁、判西京国子监。”
(清)幕僚别称。民国刘禺生《世载堂杂忆》:“幕僚或称西宾。”
(历代)兵部别称。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司马、夏官:兵部,掌兵戎征伐。西曹。同上。”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兵部官:西曹。” (唐宋)中书省别称。唐代,门下省位在朝堂之左,即东面,中书省在朝堂之右,即西面,故制称中书省为西曹。中书舍人为中书省属官,制书中因称“进处西曹”。宋韩琦《安阳集》卷四〇《中书舍人除御史中丞制》:“具官某……进处西曹,专典命书,且观才业……宜由四禁之任,往司三独(按:三独坐,指御史中丞)之权。”
(唐宋)中书省别称。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三《故江南西道观察使赠左散骑常侍太原王公墓志铭》:“公讳仲舒,字弘中……徵拜中书舍人。”钱仲联案:“中书为右曹,又称西掖。”唐圭璋编《全宋词》刘克庄《转调二郎神·又四和》:“子厚南宫,仲舒西掖,又报岑参东省。”宋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张彦实,……自知广德军秩满造朝,除著作郎,……迁擢左史,再迁而掌外制。杨原仲并居西掖,代言多彦实与之润色。”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七《知制诰》:“西掖独掌:……(权)德舆为中书舍人,居西掖八年。” (宋)知制诰或中书舍人之别称。宋岳珂《桯史·鳖渡桥》:“虞雍公允文以西掖赞督议,既却逆亮于采石,还至金陵,谒叶枢密义问于玉帐……叶四顾久之,酌卮醪以前曰:‘……舍人威名方新,士卒想望,勉为国家,卒此勋业。’”《宋史·虞允文传》:“除中书舍人、直学士院。……十一月壬申,金主率大军临采石……(叶)义问被旨,命允文往芜湖趣显忠交权军,且犒师采石。”《盘洲老人小传》:“洪适为翰林学士仍兼中书舍人。辅臣奏,自来无翰苑下兼西掖者。”(转引自《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一)宋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张彦实……自知广德军秩满造朝,除著作郎……迁擢左史,再迁而掌外制。杨原仲并居西掖,代言多彦实与之润色。” (明)中书科中书舍人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中书科》:“中书舍人:西掖。中书馆曰西掖。”《明史·职官志》三《中书科》:“中书舍人二十人,从七品。直文华殿东房中书舍人,直武英殿西房中书舍人,内阁诰敕房中书舍人,制敕房中书舍人,并从七品,无定员。中书科舍人,掌书写诰敕、制诏、银册、铁券等事。”
(唐)吏部西铨与兵部西铨省称。《资治通鉴·唐睿宗景云元年十二月》:“尚书曰中铨,侍郎曰东、西铨。”胡三省注:“所谓‘三铨’也。”《唐六典》卷五《兵部尚书》:“以三铨领其事:一曰尚书铨,二曰东铨,三曰西铨。尚书为中铨,两侍郎分为东、西铨。”同前书卷二《吏部尚书》:“以三铨分其选:一曰尚书铨,二曰中铨,三曰东铨。”按:此“中铨”为“西铨”之刊误。 (明)兵部别称。兵部掌武官选授。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阁部轻重》:“严分宜在事,凡秉国十九年,以吏、兵二曹为外府……二曹事之如掾吏之对官长。……严之见逐,徐文贞为政,无专擅之名,而能笼络钩致,得其欢心,秉东、西铨者,在其术中不觉也。”《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尚书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
(五代、宋)太祖朝沿五代后梁旧制,置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三馆。因位于左长庆门东北,即在大内之西侧,故有“西馆”之俗称。五代已有此称。《宋史·职官志》四《秘书省》:“宋初,置三馆长庆门北,谓之西馆。”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一《大内》:“大内正门宣德楼列五门。……入宣德楼正门,乃大庆殿。……殿外左右横门曰左、右长庆门。”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五《崇文院》:“唐昭文馆隶门下省,史馆寓集贤,尚未合为一,自梁迁都于汴,旧制未备。至贞明中,始以左长庆门东北小屋数十间为三馆。其后俗谓之‘西馆’。”参见“三馆(宋)”。
(宋)龙图、天章、宝文、显谟、徽猷、敷文、焕章、华文、宝谟、宝章、显文诸阁,通称“西清之地”或“西清诸阁”,因其位序在正殿西面而得名。《宋史·洪遵传》:“今内外将家无虑二十人,若以序迁,不出十年,西清次对皆可坐致。太祖开国功臣子孙不过诸司……初不闻有递迁侍从之例。今旨一出,使穆清之地类皆将种,非所以示天下。”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七《龙图阁》:“西清。元祐中,苏辙奏:祖宗御集皆于西清建重屋,号龙图、天章、宝文阁,以藏其书,为不朽计。”
(宋)县分辽阔,须置二县尉,即以西尉、东尉分别称呼。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八五:“(嘉定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权知楚州赵伸夫奏:本州盐城县有冈门堰市,居民日繁,商旅所聚,恶少纵横,斗讼滋多,亦不可无官司弹压。……欲于冈门置西尉一员。仍乞差武举人与本县尉通管海道。……十二年九月二十一日,臣僚言:伏见衢州西安县知县、丞、簿之外,原止一尉而已。……西安县疆界广阔,申乞添置一尉为东、西,欲废罢本县南银场监官,俾西尉兼总其事……所隶弓手二十名,拨还东尉司。”
(明)兵、刑、工三科给事中直房在午门外西掖,故有“西三科”之称,与吏、户、礼三科称“东三科”相对而言。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〇《六科》:“六科直房在午门外,东西相向。”同前书卷一〇《六科·附载六科事宜》:“兵科都给事中曾应遴、肃朝礼疏言:‘臣等西三科轮直武职门籍。’”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凡各衙门大、小官员,公差、患病开注门籍,文职属吏、户、礼三科轮掌;武职属兵、刑、工三科轮掌。”
(唐)名将之典故称,原义为山西出将。多见于唐诗中。《全唐诗》卷一九虞世南《相和歌辞·从军行》:“马冻重关冷,轮摧九折危。独有西山将,年年属数奇。”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唐诗》:西山将,山西出将,故曰‘请发西山’。”
(清)慈禧太后叶赫那拉氏习称,西宫太后省称。日本外务省编《日本外交文书》卷三一:“西太后突然于9月19日(按:即光绪二十四年戊戌,八月初四日)还驾北京。”《德宗景皇帝实录》卷四二六:“乙酉(按:光绪戊戌年八月初四日),上诣瀛秀园门外跪接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寿恭钦献崇献皇太后还西苑(按:中南海)驻跸。”清胡思敬《国闻备集》卷一《文宗遗命得人》:“穆宗即位,尊后为慈安,号曰东太后;尊生母为慈禧,号曰西太后。”
(明)都察院左都御史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阁部重轻》:“嘉靖初,张永嘉(璁)之未相也,先摄西台篆,刑辱大臣。”《明史·张璁传》:“字秉用,永嘉人。……帝果疑诸臣朋比,乃命璁署都察院。”
(元)陕西诸道行御史台省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殿中司题名记》:“西行台,初由云南廉访司升行台。大德元年移治陕西,号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参见“西台(元)”。
(宋)审官西院省称,原为审官院,熙宁三年(1070)分审官东院、审官西院。元丰五年(1082)改为尚书右选,掌武臣大使臣以上铨选。《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安石曰:‘如西审官、三班属密院,臣所不知。’”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五六:“尚书右选,旧系审官西院,元丰五年改今名。……郎中一人,掌大使臣以上差注……”同前书一一之五五:“熙宁二年分东、西院。”
(晋)中书通事郎、中书侍郎之别称。掌拟草诏命。《宋书·王韶之传》:“(晋)以省官一人管司诏诰,任在西省,因谓之西省郎。”《南齐书·倖臣传序》引《晋令》曰:“江左置通事郎,管司诏诰。”《宋书·百官志》下:“晋改曰中书侍郎,员四人。晋江左初,改中书侍郎曰通事郎,寻复为中书侍郎。……中书差侍郎一人直西省,又掌诏命。”
(宋)宋代朝仪,归御史台督察之文武官员,属尚书省班称外朝班;而不属尚书省班,止属
门班的,称内朝班,号称“西班官”。如翰林学士、待制皆属西班官。宋王得臣《麈史》卷下:“(张)师正进士及第后换西班官。”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唐制,北门学士在内朝枢密使班……故中外文武百僚罔有不隶尚书省班、属御史台者;独学士、待制不隶外省班,自属
门,号称内朝官,又曰西班官。”
(秦)秦所置,汉为敦煌郡玉门关候别称。《汉书·扬雄传》:“(今大汉)东南一尉,西北一候。”颜师古注:“敦煌玉门关候也。”
(北魏)中书省监别称。《魏书》卷六十七《崔光传》:“延昌元年春,(光)迁中书监……二年,世宗……诏光曰:‘卿是朕西台大臣。’”唐杜佑《通典·职官》三《中书省》:“谓之中书省,自魏晋始焉。……后魏亦谓之西台。宣武帝谓中书监崔光曰:‘卿是朕西台大臣。’”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中书令改名。《旧唐书·职官志》二《中书省》:“中书令二员……隋曰内书令,武德曰内史令,寻改为中书令。龙朔为西台右相,咸亨复为中书令。”唐杜佑《通典·职官》三《中书令》:“(武德)三年,改为中书令,亦置二人。龙朔二年,改为右相;咸亨元年,复旧。”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中书侍郎改名。《新唐书·刘洎附乐彦玮传》:“麟德元年,以西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四《中书侍郎》:“武德元年,因隋旧制,号内史侍郎;三年三月十日,改为中书侍郎;龙朔中,改为西台侍郎;咸亨中,改为中书侍郎。”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中书舍人随省名易而改名。《新唐书·儒学传》中《徐齐聃》:“累进西台舍人。”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五《中书舍人》:“龙朔二年,改为西台舍人;咸亨元年,复为中书舍人。”
(元)陕西诸道行御史台治书侍御史别称。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古诗五言》之《送西台治书仇公哲》:“陕郊得时雨,生意始来复。……治书肃将指,善类庶有勖。”《元史·百官志》二《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延祐二年,定置治书侍御史二员。
(元)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察院监察御史别称。《元史·伯颜传》:“伯颜无在官之责而死,可与西台御史张桓并驾。”《元史·张桓传》:“张桓字彦威……拜陕西行台监察御史,以言事不合去。未几,汝宁盗起,罗拜请为帅,弗听。贼知终不可屈,遂刺之。”《元史·百官志》二《御史台》:“陕西诸道行御史台察院,品秩同内察院。监察御史二十员,书吏二十人。”
(五代)西京留守司别称。《旧五代史·汉书·隐帝纪》:“西京留台侍御史赵砺弹奏……以陕州节度使、充河中一行兵马都部署白文珂为西京留守。”《旧五代史·唐书·安元霸传》:“清泰初,移授西京留守、京兆尹。” (宋)西京留司御史台省称,为赋闲之职。置判台事官或管勾台事官一人。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一:“公(司马光)果辞召命,乞西京留司御史台,以修《资治通鉴》。……司马温公为西京留台,每出,前驱不过三节。……时司马温公判留司御史台,因朝谒应天院神御殿。”《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三京留司御史台管勾台事各一人(旧曰判台),以朝官以上充。掌拜表行香,纠举违失。”《宋史·司马光传》:“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
(唐宋)翰林侍读、侍讲学士等经筵官之通称。明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一三《职官部·经筵》:“侍读、侍讲:西学侍臣。”
(西汉)西汉前期,未央宫为西宫,故未央宫卫尉别称西宫卫尉。《汉书·李广苏建传》:“武帝即位,左右言广名将也,由是入为未央卫尉。”《汉书·灌夫传》:“蚡谓夫曰:‘程、李俱东西宫卫尉。’”
(清)慈禧太后叶赫那拉氏代称。清薛福成《庸盦笔记》:“西宫太后性警敏,锐于任事,太后(按:指东宫太后慈安)悉以权让之。”黄鸿寿《清史纪事本末》卷五六:“(东太后)于用人行政,悉以权让之慈禧太后,不轻发言。”
(唐)内枢密院下院承旨别称。唐代内枢密院分东、西院,或称上、下院。西院别称下院。《旧五代史·唐书·张居翰传》:“张居翰,字德卿。咸通初,掖廷令张从玫养之为子。以荫入仕。中和三年,自容管监军判官入为学士院判官,迁枢密承旨、内府令。”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记室备要》中卷《贺西院直公》:“某官卓异群英,向超崇列;为文入仕,志学立身。……今者位崇密职,道赞机衡,九降丹书,尽归鸿笔。”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一八《吴承泌墓志》:“趋庭之岁,颖悟过人,五始穷经。……乃号于书淫,百氏九流无不该博。……韬光未仕……学书王右军,妙传其法。……先帝(懿宗)幸宝鸡之岁,搜访才能,召□□公充西院承旨。……(僖宗)二年,改内枢密使。……铭曰:……公之苦学,公之好文,果于盛日,匡我明君。”周一良等《唐五代书仪研究》之《敦煌表状笺启书仪略论》:“‘西院直公’,疑为枢密承旨。……笔者颇疑咸通七年前‘枢密使’之‘使’未必实有,主内司枢密之事者为‘西院直公’,‘使’之设应在咸通七年之后。”按:西院直公为内枢密承旨之别名,当是。然谓枢密承旨主内枢密院之事则未妥。唐代内枢密使早在咸通七年(866)前之代宗永泰中(765—766)已置。内枢密承旨从有文学才干宦官中简选,职掌撰制文字则无疑。咸通七年前已置“枢密使”。参见“长官(唐)”、“枢密使(唐)”、“西院(唐)”。
(唐)内枢密承旨别称。清王昶《金石萃编》卷一一八《大唐故内枢密使特进左领军卫上将军知内侍省事上柱国濮阳郡开国侯食邑一千户食实封一百户吴公墓志并序》:“先帝幸宝鸡之岁,搜访才能,召□□公充西院承旨。”参见“西院(唐)”。
(宋)西京留司御史台别称。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八:“熙宁初,宗道自西都留台领宫祠以卒。”《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三京 (南京、西京、北京)留司御史台。”
(汉)大郡分东、西部管理,置东、西部都尉,掌本部军事。全称应为某郡西部都尉。《后汉书·独行列传·彭修传》:“仕郡为功曹。时西部都尉宰鼌行太守事。”
(唐)知制诰别称,隶中书省,掌拟制诰,故有此称。知制诰近于试中书舍人之差遣,由他官兼。如郎中兼知制诰,二年后转中书舍人。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九《袁州刺史谢上表》:“臣以愚陋无堪,累蒙朝廷奖用,掌诰西掖。”注:“元和九年十二月,公知制诰。”《新唐书·韩愈传》:“转考功,知制诰,进中书舍人。”
(宋)龙图阁、天章阁、宝文阁、显谟阁、徽猷阁、敷文阁、焕章阁、华文阁、宝谟阁、宝章阁、显文阁总十一阁,都位于大殿西面,故有西清列阁之名,或省称西清。宋代诸阁,原为两宋皇帝御书、文集储藏之所。真宗朝首建龙图阁,以藏宋太宗手迹之类旧物。之后,一帝一阁,依此类推至显文阁(藏宋理宗旧物)止,其中宝文阁,除藏仁宗御制之外,英宗御书附之。钦宗无阁,度宗无阁,宋太祖也无阁。每阁,专设有勾当(北宋)、主管(南宋)某阁公事,均由内侍担任,管理每阁事务,此属职事官(即有实际事务)。尤为重要的是,每阁另设学士、直学士、待制等职名。所谓“职名”,非职事官,是一种荣衔和身份,表示清高的地位,相当于现代的职称。凡带“待制”以上的职名的职事官,即表明他已进入“侍从官”的高级官员序列,入“待制”后,可循次进为“直学士”、“学士”。而“待制”、“直学士”、“学士”,自龙图阁而下,至最晚设置的显文阁,依高下又分等次,最高位序为龙图,最低档次为显文阁。在授予以上三档阁职名(待制、直学士、学士)时,区别是严格的,而在每档之中,虽依阁设置之先后次序,从下需由低往上授予,如先授予宝章阁学士,进而为宝文阁学士,至龙图阁学士之类,但不必逐阁资序历遍。具体迁转办法,临时依旨而定。元丰改制后,尤其是南宋,诸阁职名多为朝臣调任地方官时所带一种荣衔。尽管追其初置原意,未必人人可得,所以激励行义高尚、文学出众之仕人。但到南宋之后,每况愈下,至有“滥及俗吏”之讥。因北宋时,阁少职名少,“物以稀为贵”;南宋时,历朝增建,多至十一阁,诚如马端临所叹:“职名既多,不容不滥施也。”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七《龙图阁》:“西清。元祐中,苏辙奏:祖宗御集皆于西清建重屋,号龙图、天章、宝文阁,以藏其书,为不朽计。”宋岳珂《愧郯录》卷一四《九阁》:“熙陵(宋太宗)笃意右文,篇章翰墨,夐出前代帝王之右。真皇(宋真宗)继统,首辟龙图阁,以严秘藏,此本朝西清列阁之权舆也。阁在会庆殿西偏北。”《宋史·职官志》二《总阁学士》:“宋朝庶官之外,别加职名,所以厉行义、文学之士。……龙图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大中祥符中建。……阁上以奉太宗御书、御制文集及典籍、图画、宝瑞之物,及宗正寺所进属籍、世谱。天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天禧四年建。……以奉安真宗御制。……宝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英宗即位,诏以仁宗御书、御集藏于阁。……英宗御书附于阁。……显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元符元年……建阁藏神宗御集。……徽猷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大观二年,初建徽猷阁,以藏哲宗御集。……敷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绍兴十年置。藏徽宗圣制,置学士等官。焕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淳熙初(按:十五年之误)建。藏高宗御制。十五年置学士等官。华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庆元二年置。藏孝宗御制,置学士等官。宝谟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嘉泰二年置。藏光宗御制,置学士等官。宝章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宝庆二年置。藏宁宗御制,置学士等官。显文阁学士、直学士、待制:咸淳元年置。藏理宗御制,置学士等官。”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八《总阁学士、直学士》:“待制、杂学士,给谏以上补外则除之,系一时恩旨,非有必得之理。元祐二年,诏增复馆职及职事官并许带职。尚书二年,加直学士;中丞、侍郎、给、舍、谏议,通及一年,加待制。……中兴后,学士率以授中司、列曹尚书、翰林学士之补外者,权尚书、给谏、侍郎则带直学士、侍制。”
(宋)诸阁待制以上侍从官,即如敷文阁待制、直学士、学士等皆可通称西清次对官,西清指诸阁,因在正殿之西而得名。《宋史·洪遵传》:“高宗曰:‘正立法,自今功臣子孙序迁至侍从,并令久任在京宫观。’遵曰:‘侍从,朝廷高选,非如磨勘阶官,安有迁序之制?’退而上奏言:‘今内外将家无虑二十人,若以序迁,不出十年,西清次对皆可坐致。太祖开国功臣子孙不过诸司。……今旨一出,使穆清之地类皆将种,非所以示天下。望收还前诏。’”参见“西清”、“次对”。
(宋)北宋末,靖康初,置四道都总管,分东、西、南、北道。西道总管即为西道都总管省称。《宋史·钦宗纪》:“西道总管王襄弃西京去。”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一三《金人南侵》:“河南留守、西道都总管王襄皆弃城走,永安军、郑州悉降于金。”
(宋)内侍省内西头供奉官简称,内侍省宦者分六等,内西头供奉官仅次于内东头供奉官,属第二等。从八品。《宋史·任守忠传》:“字稷臣,荫入内黄门,累转西头供奉官、领御药院。”《宋史·职官志》六《入内内侍省、内侍省》:“入内内侍省有……内东头供奉官、内西头供奉官。”
(东汉)分领西园宿卫禁军的八个校尉的总称。《后汉书·袁绍传》:“中平五年,初置西园八校尉,以绍为佐军校尉。”李贤注引乐资《山阳公载记》:“小黄门蹇硕为上军校尉,虎贲中郎将袁绍为中军校尉,屯骑校尉鲍鸿为下军校尉,议郎曹操为典军校尉,赵融为助军左校尉,冯芳为助军右校尉,谏议大夫夏牟为左校尉,淳于琼为右校尉,凡八人,谓之‘西园军’,皆统于硕。”
(宋)西京留司御史台省称。《宋史·司马光传》:“请判西京御史台归洛,自是绝口不论事。”参见“西京留台(宋)”。
(周)位次于大夫之低级官吏通称。《史记·周本纪》:“故天子听政,使公卿至于列士献诗。”《礼记·王制》:“天子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 八十一元士。” (汉)同烈士。《汉书·贾谊传》:“贪夫徇财,列士徇名。”
(历代)本朝列代先皇帝之通称。《旧唐书·宪宗纪》下:“宪宗嗣位之初,读列圣《实录》,见贞观、开元故事,耸慕不能释卷。顾谓丞相曰:‘太宗之创业如此,玄宗之致理如此,既览国史,乃知万倍不如先圣。’”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陵寝之祭》:“列圣陵寝,俱在京师天寿山。其在金陵,唯太祖孝陵,以及懿文太子寝园耳。”
(汉)彻侯、通侯之别称,用为异姓以功封侯爵者,与王子封侯之称诸侯不同。原为秦爵第二十等彻侯,金印紫绶。避汉武帝刘彻讳,改称列侯。汉卫宏《汉旧仪》卷上:“皇帝见诸侯王、列侯起。”汉王隆《汉官解诂》:“列侯本为彻侯,避武帝讳曰通侯。旧时文书,或爵通侯也,后更曰列侯。今俗人或都言诸侯(乃王尔),非此也。”《汉官旧仪》卷下《二十等爵》:“汉承秦爵二十等,以赐天下:公士,一爵;上造,二爵……列侯,二十爵。”《后汉书·宦者列传·张让赵忠合传》:“灵帝时,让、忠并迁中常侍,封列侯。”《后汉书·百官志》五《列侯》:“所食县为侯国。本注曰:承秦爵二十等,为彻侯……后避武帝讳,为列侯。” (三国魏)诸侯爵(关内侯、亭侯、乡侯、县侯等)通称。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二《三公总序》:“(魏初)封司空崔林为安阳亭侯,三公封列侯自林始也。黄初二年又分三公户邑,封子弟各一人为列侯。”《三国志·魏书·裴潜传》注引《魏略列传》:“韩宣字景然……于东掖门内与临菑侯植相遇。……植嫌宣既不去、又不为礼,乃驻车,使其常从问宣何官?宣云:‘丞相军谋掾也。’植又问曰:‘应得唐突列侯否?’”清杨晨《三国会要》卷二〇《封建》一《三公封》:“崔林为司空,封安阳亭侯,邑六百户,三公封列侯,自林始也。”
(汉)位次大将军、高于裨将之诸将通称。《汉书·苏建附子武传》:“苏建,杜陵人也。以校尉从大将军青击匈奴,封平陵侯。以将军筑朔方,后以卫尉为游击将军,从大将军出朔方。”“武,字子卿,少以父任。……乃遣武以中郎将使持节送匈奴使留在汉者。……武曰:‘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位列将,爵通侯。’”《汉书·吴王濞传》:“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 (晋)位次大将军之诸将军通称。《晋书·慕容垂载记》:“又为征南将军、荆兖二州牧。……垂以为冠军将军,封宾都侯。……垂上表于苻坚曰:‘位为列将,爵忝通侯,誓在戮力输诚。’”(唐)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之下诸将,节帅(节度使)麾下部将,左、右神策军护军中尉、中护军之下诸将,通称列将,位于裨将之上。《旧唐书·李晟传》:“凤翔节度使高升雅闻其名,补为列将。”《新唐书·孟元阳传》:“列将多私去,独元阳与神策将苏元策、宣州将王干以所部屯溵水,破敌二千。”《新唐书·田承嗣传》:“三迁至贝、博、沧、瀛等州节度使。……承嗣列将往往携阻,杀数十人乃定。” (宋)神宗熙宁七年(1074),推行将兵法,于诸路设将,通称列将。《宋史·兵志》二《熙宁以后之制》:“熙宁七年,始诏开封府畿、京东西、河北路兵分置将、副。……而鄜延、环庆、泾原、秦凤、熙河又自列将焉。” (明)诸将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五府锦衣都司称谓类》:“列将:诸将。”
(汉)北军诸营校尉、城门校尉等诸校尉,皆秩比二千石,位次九卿,通称列校。《后汉书·宦者列传·曹节传》:“父兄子弟皆为公卿列校,牧守令长,布满天下。节弟破石为越骑校尉。” (宋)军校别称,厢、军都指挥以下,军头以上称军校。《宋史·太祖纪》一:“(范)质等未及对,列校罗彦瓌按剑厉声谓质等曰:‘我辈无主,今日须得天子。’”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祖建隆元年》:“(范)质等未及对,散指挥都虞候太原罗彦瓌挺剑而前曰:‘我辈无主,今日必得天子。’”按:散指挥属殿前司骑军军事编制单位。《宋史·兵志》一〇:“太平兴国九年,上诣崇政殿转改诸军将校,自军都指挥使以下、员僚以上,皆按名籍验劳绩而升陟之,凡数日而毕。……凡军头、十将、节级转补,谓之排连,有司按籍阅试,如列校转员法。”
(汉)九卿及以外将作少府、典属国、水衡都尉、中尉等诸卿总称。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一《官制总序》:“列卿又有将作少府、典属国、水衡都尉。”《汉书·杨敞附弟恽传》:“擢为诸吏、光禄勋。……位在列卿。” (南北朝)九寺卿通称。《梁书·孙谦附从子廉传》:“遂得为列卿、御史中丞。”《魏书·于栗
附祚弟忠传》:“世宗以忠为列卿……优进太府卿。”参见“九卿(汉)”。 (宋)诸寺卿总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一二《李昭锡可大理寺丞制》:“参列卿之丞属。” (明)六部尚书、侍郎别称。《明史·金纯等传》:“改礼部左侍郎。越二月,进尚书。……赞曰:“金纯等黾勉奉公……固列卿之良也。”《明史·郑岳等传》:“郑岳……寻迁兵部右侍郎……转左侍郎。……赞曰:郑岳等居官,厉著风操。……殆列卿之良欤。” (清)六部尚书、侍郎、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使与大理卿、太府卿等寺卿别称。《清史稿·和珅传》:“侍郎吴省兰、李潢,太仆寺卿李光云在其家教读,保列卿阶,兼任学政,大罪十一。”同前书《白镕传》:“擢工部尚书。”同前书《史致俨传》:“迁礼部尚书。”同前书《那清安传》:“命仍还左都御史。十一年,复授兵部尚书。……论曰:承平,士大夫平进而致列卿……若白镕、那清安、升寅诸人是也。”参见“九卿(清)”。
(历代)尚书郎拟天象星位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枢要》:“都公,总郎中曰都公,又曰列宿。”《后汉书·明帝纪》:“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李贤注引《史记》曰:“太微宫后二十五星,郎位也。”
(秦)公大夫别称。秦汉二十等武功爵之第七级。《史记·樊哙列传》:“斩首二十三级,赐爵列大夫。”裴骃集解引文颖注曰:“即公大夫。爵第七。”
(上古)有烈山氏之简称,炎帝之别称。《史记·五帝本纪》:“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张守节《正义》引《帝王世纪》曰:“神农氏,姜姓也。……以火德王,故号炎帝。……又曰魁隗氏,又曰连山氏,又曰列山氏。”《左传·昭公二十九年》:“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沈钦韩补注云:“厉山氏,炎帝也,起于厉山,或曰有烈山氏。”唐李泰等《括地志》云:“神农生于厉乡,所谓列山氏也。春秋时为厉国。”
(北魏)有司之别称。《资治通鉴》卷一三二《宋纪》十四《明帝泰始六年(470)》:“有司以中旨讽(李)
告敷兄弟阴事……今在事劝吾为此,吾情所不忍。”胡注:“在事,谓有司也。”
(唐)唐前期都督,州刺史,折冲府都尉、果毅都尉,镇将,县令,关监等。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一〇《职制》:“诸在外长官及使人于使处有犯者。……疏议曰:‘在外长官’,谓都督、刺史、折冲、果毅、镇将、县令、关监等长官。”按:《唐律疏议》成于高宗永徽年间,所反映的是唐初政治,故所释外官未能概唐代之全部。如其后之节度使当属在外长官。
(宋)外任官带诸阁学士、待制之官,总名在外侍从。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二《侍从》:“在外带诸阁学士、待制者,谓之在外侍从。”
(宋)在京市易司之旧名,熙宁六年(1073)改设提举官,故有提举在京市易务之称,改名后即为提举在京市易司或都提举市易司,诸州市易务均归都提举市易司管。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三七之一七:“(熙宁六年十月)二日,改提举在京市易务为都提举市易司,应诸州市易务隶焉。”同前书三七之二四:“其后,中书户房言:近都提举市易司已发物货十五万缗,为熙州市易本钱。”
(先秦)承办某官事务之臣泛称。《国语·鲁语上》:“夏父弗忌为宗,蒸将跻僖公,宗有司曰:‘非昭穆也。’曰:‘我为宗伯,明者为昭,其次为穆,何常之有!’有司曰:‘……宗祝书昭穆,犹恐其逾也。’” (商)即官司。负有专门职事的官司。初,“有”字为发语词,无意义。后世沿用,带有专指某司之意。《史记·周本纪》:“(古公)作五官有司,民皆歌乐之。”裴骃集解注引《礼记》曰:“天子之五官曰司徒、司马、司空、司士、司寇,典司五众。”郑玄曰:“此殷时制。” (西周)作官解。西周《散盘》:“矢人有司履田:……司空虎……鸡人有司刑乃,凡十又五夫。……凡散有司十夫。……矢王于豆新宫东廷。” (春秋)(1)“官”之异称,可视为“本官”,而非指官署。《春秋左传注·僖公十二年》:“王以上卿之礼飨管仲,管仲辞曰:‘臣,贱有司也。有天子之二守国、高在……陪臣敢辞。’”注云:“齐侯爵为次国,二卿为天子所命,则国氏、高氏也,为上卿;管仲为桓公所命,为下卿。”(2)管理财务的小官。《论语·尧曰》:“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秦)主管官。《鹖冠子·王
》:“五家为伍,伍为之长。十伍为里,里置有司。四里为扁,扁为之长。……五乡为县,县有啬夫治焉。十县为郡,有大夫守焉。”裘锡圭《啬夫初探》:“过去很多人认为《鹖冠子》是相当晚的伪书。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文帝或更早的时候抄写的《老子》乙本卷前佚书,有很多与《鹖冠子》相同或相近的文句。看来,《鹖冠子》的著作时代不会晚于秦代。”《礼记·少仪》:“君将适地,臣如致金玉货贝于君,则曰:致马资于有司。”王梦鸥注:“送给管马的官,作为养马的费用。” (秦汉以下)主管某事官司或有关官员便称。《史记·吕太后本纪》:“代王遂入而听政。夜,有司分部诛灭梁、淮阳、常山王及少帝于邸。”《史记·孝文本纪》:“有司皆曰:‘民不能自治,故为法以禁之。’”《旧唐书·韦云起传》:“此而不绳,为害将大,请付有司,诘正其罪。”《宋史·真宗纪》一:“有司言:减天下冗吏凡十九万五千余人。”《清史稿·圣祖本纪》三:“山东有司不理荒政。” (唐)知贡举官之别称。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一二《杂著·进学解》:“诸生业患不能精,无患有司之不明;行患不能成,无患有司之不公。”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进士,为时所尚久矣。……得第谓之前进士,互相推敬谓之先辈,俱捷谓之同年,有司谓之座主。” (元)(1)政事相关的官署泛称。《元史·刑法志》一:“及世祖平宋,疆理混一,由是简除繁苛,始定新律,颁之有司,号曰《至元新格》。”同前书《职制》上:“诸有司事关蒙古军者,与管军约会问。”按:此有司,即指刑法机构。(2)路、府、州、司、县等地方长官通称。元徐元瑞《吏学指南》之《统属》:“有司,谓守土亲民之司。《语》云:‘出纳之吝,谓之有司。’” (明)官府泛称。《明史·杨荣传》:“永乐末,浙、闽山贼起,议发兵。……荣曰:‘愚民苦有司,不得已相聚自保。”
(汉)乡有秩啬夫省称,为郡府所辟署。与由县辟署之乡啬夫无秩禄有别。《后汉书·百官志》五《县乡》:“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后,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后汉书·仲长统传》:“豪人货殖……身无半通青纶之命,而窃三辰龙章之服。”李贤注引《十三州志》曰:“有秩啬夫,得假半章印。”又引郑玄注《礼记》曰:“纶,今有秩啬夫所佩也。”
(秦)有官秩的官吏之总名,通常指百石及百石以上的官吏,区别于“斗食”之少吏。《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十八种·金布律》:“都官有秩吏及离官啬夫,养各一人;其佐、史与共养。”高恒《秦简中与职官有关的几个问题》(载《云梦秦简研究》,中华书局,1981年):“‘秩’,指官秩。‘有秩吏’即有官秩的官吏。……秦简中的‘有秩吏’是指百石及百石以上的官吏。官吏从有秩起就能够享受一定的特权,并承担一定义务。”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一七《敦煌汉简》跋九:“汉制计秩,自百石始,不及百石,谓之斗食。百石称有秩矣。”
(上古)黄帝之号称。唐徐坚《初学记》卷九《总叙帝王》:“黄帝有熊氏。”《史记·五帝本纪》:“黄帝者,少典之子,姓公孙,名曰轩辕。”注引裴骃集解:“徐广曰:‘号有熊。’”张守节《正义》案:“黄帝有熊国君,乃少典国君之次子,号曰有熊氏。”
(先秦)诸侯。《史记·礼书》:“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怀。……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西汉刘向《新序》卷五《杂事》:“文王曰: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有一国者,一国之主也。寡人固其主,又安求主?”
(宋)地方官即知州、府、军、监等官的通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六《知军制》:“开建城壁,本以揖治军旅,今四方既平,而假守之臣,实任民事,列于有土之官。”
(周)王之繁称。《史记·礼书》:“故王者天太祖,诸侯不敢怀。……故有天下者事七世,有一国者事五世。”西汉刘向《新序》卷五《杂事》:“有天下者,天下之主也。”参见“有一国者”。
(宋)将作监丞、主簿等属员之别称。因将作监源自秦汉将作大匠,故有此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一四《王德悦可将作监主簿制》:“较台格而当选用匠员。”
(宋)将作监别称。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孝宗圣政》:“李处全尝论匠监韩玉,玉乃庙堂客也。……上就书批云:‘韩玉曾任卿监,理当靖共,乃敢伏阙,妄有陈诉,鼓惑众听,渐不可长,可送潭州居住。’”唐杜佑《通典·职官》九《将作监》:“汉景帝中元六年,更名将作大匠。……梁改为大匠卿。”
(宋)将作监丞为将作监之属员,将作监源自秦汉将作大匠,故有此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一四《张潮可将作监丞制》:“公其勤可录,进升匠属。”《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官。……景帝中六年更名将作大匠。”
(宋)将作监主簿别称。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孝宗圣政》:“李处全尝论匠监韩玉,玉乃庙堂客也。……而玉留北阙,作书投匦,诉匠簿张权谮己。”宋林希逸《后村先生刘公行状》:“西山帅闽,以机幕辟除将作簿兼帅司参议之官。……西山以户书诏,公援例求退,诏以匠簿供职。”
(宋)将作监丞别称。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一一《太学·学官位》:“元丰初,令上舍生上等中选者,取旨推恩不与他等,故或以阶视匠监丞,而参宾幕……皆异恩世。”参见“匠监”。
(清)满人俗称。清梁章钜《归田琐记》卷五《胡中藻》:“汉人亦俗称满洲曰达子。”
(清)满档房领班之满语名。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七《规制》二:“凡临幸处所皆有军机直庐,达拉密及直日之满汉章京各二人先往接折。”同前书卷《规制》一:“满汉军机章京各分为两班,每班各八人,其八人内各以一人领班,国语谓之达拉密。”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六部领阁署事曰满档房,其领办之员,满语曰‘达拉密’。”
(清)议政五大臣之满语名。《清史稿》卷二二五《额亦都传》:“天命建元,置五大臣,以命额亦都,国语谓之‘达拉哈辖’。”
(南齐)国子学拟《周礼》官称。《南齐书·礼志》上:“领国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尊教宗学,其致一也。是以成均焕于古典。’”《南齐书·百官志》:太常,领官如左:博士,谓之太学博士、国子祭酒一人。博士二人。助教十人。建元四年,有司奏置国学。《周礼·天官冢宰》:“大司乐掌成均之法。” (唐)(1)国子监别称。《新唐书·常衮传》:“鱼朝恩赖宠,兼判国子监。衮奏:‘成均之任,当用名儒,不宜以宦臣领职。’”(2)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国子监改称。《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国子监祭酒,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祭酒,神龙元年复旧。 (宋)国子监拟唐官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三一《上高邮刘国博》:“伏惟国博,材标磊砢,器韫高闲,学总群言,洊掌成均之职。”《旧唐书·职官志》三《国子监》:“龙朔曰大司成,光宅曰成均,神龙复为国子监也。”宋周密《癸辛杂识·后集》之《成均旧规》:“成均旧规,后来不可复见矣!漫言所知者数则于此,亦可想见当时学校文物之盛。” (元)国子监拟古官称。《元史·虞集传》:“泰定初,除国子司业,迁秘书少监。天子幸上都……拜翰林直学士,俄兼国子祭酒。”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三《欧阳元功待制入院后,仆以兼领成均……赋此》:“学者初兼禁直稀,故人同署却相违。” (明)国子监拟古官称。明鲁论《仕学全书》下编《自序》:“于东宫、成均各有专职,故另揭詹事府、国子监。”《仕学全书》下编卷六《京朝太学官考·国子监》:“按:唐虞教胄子属典乐,周掌成均属大乐正。……唐始设国子监。”明陈继儒《书蕉》卷下:“成均,古无韵字,均即韵也。五帝之学曰成均,亦音韵。……周人立……南学为成均。”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四《教职屡为考官》:“荆州府教授陈观字子澜,以乡荐授福建延平府教授……升国子助教,力请补外,改除武昌府。……自来举人无直选教授者,观得之,又辞成均就外任。”(清)国子监拟唐官称。武后光宅元年改国子监为成均。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衙门》:“见国子监称是成均。”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副榜》:“增广附学中副榜者,入成均读书,满一年,送吏部历事考用。”清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二三《河南方试录序》:“乃进提督学政、翰林院侍讲徐光文所录士四千六百五十有奇、扃闱三试之。臣大昕与臣白麟率同考官……悉心校阅,得士七十一人、贡成均者十三人。”《清文献通考》卷六五《学校考》三:“成其亏,均其不及,过曰‘成均’,盖学校为造士之地,而国学尤为首善之区。”
(宋)成忠郎省称,政和二年新定武选官阶,旧为左班殿直,属小使臣,正九品。清阮元《两浙金石志》卷一三《宋带御器械张埙圹志》:“淳祐七年十二月,成忠。八年三月,忠翊。”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二《武阶·小使臣十二阶》:“忠翊郎,旧为右侍禁。成忠郎,旧为三班殿直。”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国子监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国子监》:“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复为国子监。”《新唐书·百官志》三《国子学》:“垂拱元年,改国子监曰成均监。”《清史稿·职官志》二《国子监》:“乡试副榜贡生,入监肄业。”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国子监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三《国子监》:“龙朔二年,改国子监曰司成馆。……咸亨元年,复曰监。”
(秦)成都县丞省称。隶蜀郡。周晓陆等《秦封泥的出现与研究》(刊黄留珠《周秦汉唐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年)附《秦式封泥总目》第二部分《地理及地方职官》第三节《县》:“二·三·45成都丞印二·三·47定陶丞印二·三·50新淦丞印。”《清一统志》卷三八五《成都府》:“故城即今(成都府)成都、华阳二县治,秦置县。”按:据秦式封泥官印格式,郡、县官,皆不系郡、县之建制名,“成都县丞”省称“成都丞”,他如新淦丞、定陶丞等等类此。
(宋)国子祭酒别称。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送郑闳中待制提举洞霄宫》:“成均祭酒出储胥。”同前书卷四三《宝文阁待制郑公墓志铭》:“元祐六年五月,宝文阁待制、国子祭酒郑公穆三上表,乞骸骨,天子以提举杭州洞霄宫禄之。……公字闳中。”
(唐)国子学博士改名。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国子监改名成均监,其博士随曹改名。《新唐书·王元感传》:“(长安时)有诏两馆学士、成均博士议可否。”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国子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咸亨元年,复为国子监。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神龙元年,复为国子监。”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国子监祭酒改名。《唐六典》卷二一《国子监》:“国子监祭酒一人,从三品。……光宅元年改为成均监祭酒,神龙元年复旧。”
(周)或为管理工奴的工头,与殷商时期的“多工”同。《矢令方彝》:“舍三事令,卿事察,诸尹,里君,百工,诸侯。”(《三代》六·五六·二——五七)方法
《金璋所藏甲骨卜辞》四一三祖庚卜辞:“多工令。”张亚初等《西周金文官制研究》一〇《百工》:“百工之百言其多,所以在殷墟卜辞中就称为多工。多工与百工是一个意思。……我们从西周铭文看百工有两种含义,一种,就是官营手工作坊中的工奴;一种,是职官名,也就是管理工奴的工头。……作为职官讲的百工,相当于文献上所讲的工正、工师。《左传·庄公二十二年》:‘陈公子完奔齐,桓公使为工正。’杜预注:‘工师掌工匠之官。’”
(明)百户所百户省称。百户正六品,百户下辖总旗、小旗。百户所士卒共一百十二人。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所》:“百户。”《明史·职官志》五《各所》:“(千户所)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升授、改调、增置无定员。总旗二十人,小旗百人。……凡军政,卫下于所,千户督百户,百户下总旗、小旗,率其卒伍以听令。” (清)把总别称。为绿营下级军官,掌巡守营、哨汛地。位在千总之下、外委把总之上。正七品。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武官》:“把总,称百户。”《清史稿·职官志》四《提督等官》:“把总,正七品。……各掌营、哨汛地。”
(汉)汉初公府掾属中不经奏上自辟除者,无秩,为百石属。其后,凡掾属皆府自辟署,通称“百石”。元朱礼《汉唐事笺》卷四《汉·辟除》:“公府之曹掾各自辟于其长。……《后汉书·百官志》:太尉署,诸曹事掾史属二十四人。本注曰:汉旧注,东西曹掾比四百石,余掾比三百石,属比二百石。故曰公府掾。或曰:汉初掾史辟除皆上言之,故有秩,比命士。其所不言则为百石属。其后皆自辟署,通为百石。”
(历代)中央至地方政军等各种管理机构总称。《史记·秦始皇本纪》:“百司谒七庙。”《宋书·武帝纪》上:“先是朝廷承晋氏乱政,百司纵弛。”《新五代史·杂传·李愚传》:“乃请颁《唐六典》示百司使各举其职。”元徐元瑞《吏学指南·统属》:“百司谓上自省,下至库务之通称也。”《元史·刑法志》一《职制》:“诸内外百司呈署文字,并须由下而上论定而后行之。诸省府以下百司,凡行公务,置朱销簿。……诸内外百司公移,尊卑有序,各守定制。”《明史·解缙传》:“而今内外百司捶楚属官,甚于奴隶。”
(历代)百执事省称,即泛指百官。同“百职”。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宝元元年正月癸卯》:“同知礼院宋祁上疏曰:‘伏望陛下普诏百执,各贡所怀,留神省阅。’”参见“百职”。
(历代)县令之代称。县为百里之长,故有此称。《后汉书·明帝纪》:“谓群臣曰:‘郎官上应列宿,出宰百里。’”同前书《仇览》:“时考城令河内王涣,政尚严猛,闻览以德化人,署为主簿。……涣谢遣曰:‘枳棘非鸾凤所栖,百里岂大贤之路?’”李贤注:“时涣为县令,故自称百里也。”《三国志·蜀书·庞统传》:“庞士元非百里才也。”《北史·元文遥传》:“齐因魏,宰县多用厮滥,至于士流耻居百里。文遥以县令字人之切,遂请革选。”宋胡继宗集、明陈玩直解《京本音释注解书言故事大全》卷九《县宰类》:“常称县宰曰百里。 (汉)明帝曰:郎官出宰百里。”注解:“县宰,谓一县之主宰也,即今之知县。”清钱大昕《潜研堂集》卷三四《三答袁简斋书》:“鲁子敬称庞士元‘非百里才,使处治中、别驾之任,始当展其骥足’者,盖其时州牧专制一方,幕府元僚得参生杀予夺之柄,较之百里作宰者,轻重大不侔矣。”
(先秦)百官通称。《诗经·小雅·天保》:“群黎百姓,遍为尔德。”《毛传》:“百姓,百官族姓也。”清戴震《毛郑诗考证》卷三:“群黎百姓。韦昭《国语注》:‘百姓,百官也,官有世功受氏姓也。’” (秦)百乘之家,即子、男封国别名。汉蔡邕《独断》上《王者临抚之别名》:“百乘之家,曰百姓。”原注:“百乘之家,子男之国也。”
(清)把总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武官》:“把总亦曰百宰。”参见“百户(清)”。
(历代)百执之异写,泛指百官。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宝元元年正月癸卯》:“刑部员外郎、直史馆、同知礼院宋祁上疏曰:……伏望陛下……普诏百职,各贡所怀,庶几天下条贯,粲然先见。惟陛下留神省阅。”
(秦)百人一将,即百人之将。秦商鞅《商君书·境内》:“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清)汛期,把总别称,低于千总武职。清方观承等修《敕修两浙海塘通志》卷一三《职官》:“章家菴汛,千总张明,江南宿迁县人;南河百总……”《明史·职官志》五《京营》:“又设把总、把司、把牌等官……(嘉靖二十九年)曰神枢,设副参、游佑、坐营、号头、中军、千把总军官。”
(上古、东汉、三国吴)百官之长,拟称西周冢宰,后之宰相。《尚书·舜典》:“纳于百揆,百揆时叙。”孔传:“揆,度也,度百事,总百官,纳舜于此官。”《后汉书·百官志》一《太尉》:“公一人。”刘昭注:“太尉所职,实舜所掌,遂以同掌追称太尉。《古史考》曰:‘舜居百揆,总领百事。’说者以百揆尧初置,于周更名冢宰。斯其然矣。”《三国志·吴书·陆逊附子抗传》:“百揆之署无旷厥职,明黜陟以厉庶尹。” (晋)尚书令比附古官称。清汪兆镛《稿本晋会要》卷二六《职官》一《尚书》:“尚书令王隐《晋书》:尚书令,古之百揆之任也。” (南北朝)百官。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赏誉》:“阿源有德有言,向使作令、仆,足以仪刑百揆,朝廷用违其才耳!”《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先是,兼尚书仆射元顺奏:‘以尚书百揆之本,至于公事,不应送御史。’(御史中尉)子恩奏云:‘寻《职令》云:朝会失时,即加弹纠。则百官簿帐,应送上台。又皇太子以下违犯宪制,皆得纠察,则令、仆朝名宜付御史。臣顺专执,岂是正法?谨按:尚书纳言之本,令、仆百揆之要,助之乖失,宜明首从,节级其罪。’” (唐)众官司泛称。《旧唐书·卢杞传》:“吉州长史卢杞……三年擅权,百揆失序,恶直丑正。……今复用为饶州刺史,众情失望。”按:此“百揆”显指吉州众官司。 (明)吏部尚书别称。明代罢宰相之前,原为宰相别称。源于《尚书·尧典》。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百揆:揆度庶政之官,即冢宰也。”参见“冢宰(明)”。
(商)百官,即众长官之泛称。《大盂鼎》:“殷正百辟。”王守信《商王朝的内外职官》一《殷正百辟》:“‘正’即长,‘百辟’即百官。所谓‘殷正百辟’,就是在商王朝直接统治地区——内服设置的官吏。”(载《文史知识》1984年第1期) (周)诸侯别称。《诗经·大雅·烝民》:“王命仲山甫,式是百辟。”毛传:“百辟,百君。”按:百君,即诸侯。 (汉魏以下)百官别称。《魏书·神元平文诸帝子孙列传》:“中尉督司百僚。中尉出行,王公百辟避路。”梁萧统编《文选》卷三张衡《东京赋》:“然后百辟乃入。”韦昭注:“百辟,诸侯也。”《宋书·孔琳之传》:“(尚书令、领扬州刺史)羡之内居朝右,外司辇毂,位任隆重,百辟所瞻。”《旧唐书·肃宗纪》:“上皇御殿,左相苗晋卿率百辟称贺。” (秦汉以前)为诸侯通称。《尚书·洛诰》:“汝其敬识百辟享。”孔传:“言汝为王,其当敬识百君诸侯之奉上者。” (明)百官。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符印之式》:“又百官印止一颗。惟巡按则有循环二印。……则百僚中所未见。……内阁大学士位不过五品,而所用文渊阁印……亦用银,视一、二品,其重可知。且玉箸篆文,与主上御宝书法相埒,宜其权超百辟也。”
(明)所百户别称。百户率百人,故有此称。隶京卫或外卫辖下千户所。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所》:“百户,称之百夫长。”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武职部》:“锦衣卫……百户,正六品。百夫长:百户也。”《明史·职官志》五《各所》:“千户所……所辖百户所凡十,共百户十人,正六品。”
(清)把总比附明官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三《钦差·把总》:“把总:即明之百户所。”
(历代)百官泛称。商百官泛称。《尚书·盘庚》下:“邦伯、师长、百执事之人,尚皆隐哉。”春秋百官泛称。《国语·吴语》:“王总其百执事,以奉其社稷之祭。”韦昭注引贾逵曰:“百执事,百官。”唐百官泛称。唐韩愈著、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七《东都遇春》:“在庭百执事,奉职各祗敬。”注引《尚书·盘庚》下:“百执事之人。”《旧唐书·宪宗纪》上:“诏:‘朕于百执事,群有司,方澄源流,以责笃实。’”宋百司、百官的别称。宋释文莹《续湘山野录》:“臣闻开封乃天下百执事之首司也,魏某为尹臣,君父语旨,辄不遵守。”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三十二年》:“绍兴二年诏书略曰:‘昔我太祖皇帝,尝令百官轮次面对,自今后行在百官,日轮一员面对……’”留正注:“肆我太祖皇帝之肇基、高宗皇帝之再造,虽倥偬不暇给之日,而首先延见百执事之臣,使悉其所闻以对……”《明史·史可法传》:“以臣观庙堂谋画,百执事经营,殊未尽然。”
(唐)县令之别称。《全唐诗》卷二七三戴叔伦《送李明府之任》:“身为百里长。”参见“明府(唐)”。 (宋)知县别称。因古以百里为县,乃有此称。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九《陈次升淮南提刑》:“汝自百里长,以才能选为朕耳目。”
(西汉)州刺史从事史别名。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中:“州从事曰百石之吏。朱浮。”《后汉书·百官志》五《州郡》:“外十二州,每州刺史一人,六百石。皆有从事史、假佐。”
(宋)知县别称。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八:“德兴邑廨有石刻二诗云:‘……百里之官,得人生死。孤儿寡妇,一张白纸,入着县门,冤者有理。……生我父母,养我明府。’”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一〇:“古治百里之邑,令拊其俗,……故令曰明府。”
(春秋)诸侯之代讳称,未敢直称对方爵位而用之。《左传·僖公二十六年》:“齐孝公伐我北鄙……公使展喜犒师。齐侯未入境,展喜从之,曰:‘寡君……使下臣犒执事。’”杜预注:“言执事,不敢斥尊。”同前书《成公三年》:“(楚)王送(晋)知
曰:‘子其怨我乎?’对曰:‘……执事不以衅鼓,使归即戮,君之惠也。’”《春秋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曰:‘在晋先君悼公九年,我寡君于是即位。即位八月,而我先大夫子驷从寡君以朝于执事。执事不礼于寡君,寡君惧。’”杨伯峻注:“执事,不敢斥言晋君之敬词。” (隋)对长官不敢直呼其官,而以执事代称之。《隋书·何妥传》:“高祖受禅,除国子博士。……(纳言苏威)勃然曰:‘无何妥,不虑无博士!’妥应声曰:‘无苏威,亦何忧无执事!’” (唐)下属对宰相、大臣等之称呼。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一七《上张仆射书》:“凡执事之择于愈者,非其能晨入夜归者。”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徵部》:“与宰相、大僚书,往往呼‘执事’。言阁下之执事人耳。” (宋)执事官之省称,为具体履行、协助祭祀典礼各种仪式的官,分工很细,各负其职。为临时差委官,事罢则解。以内侍、武臣充。《宋史·舆服志》四:“哲宗元祐元年,太常寺言:‘……今欲令行事、执事官并服祭服。’”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一七之二:“行事光禄卿、读册官、光禄丞、功臣、献官位在其西,执事官位于其后助祭。”同前书卷一之一:“执事官,谓都大主管排连提点钤辖捧日、奉宸队,法驾、卤簿仪仗兵队;干办排连法驾、卤簿仪仗兵队……编排引驾臣僚……比旧事虽名称略异,而所差官亦以武臣、内侍充,与元丰官制之前颇同。” (清)专职办理某项事务的官员。《六部成语注解》(内藤乾吉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1987年)之《吏部成语》:“执事:办理何项事务之官,即谓之何项执事。”李鹏年等《六部成语词典》(天津人民出版社1990年):“执事:旧时,指侍从左右以供使役之人,谓之执事。清代,称各衙门的专职人员,即办理具体事务、具体处理某项事情的官员为执事。”
(汉)执金吾省称。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三三《左千牛卫大将军罗荣可依前官充绛州团练使制》:“汉之执金,唐之诸卫,今虽处于闲秩,然犹列于上班。”
(汉)王莽改御史为执法。《汉书·王莽传》:“(始建国元年,改)御史曰执法。” (宋)中执法之省称,即御史中丞。宋王明清《挥麈录》卷四:“绍兴戊午(八年)中,执法常公闻其事,诏奉祠中,视史官之秩,尚方给札。”《宋史·常同传》:“(绍兴)七年秋,以礼部侍郎召还,未数日,除御史中丞。”宋孙觌《鸿庆居士集·序》:“靖康俶扰,为执法,为词臣。”参见“中执法”。
(周、春秋)周王国、诸侯邦国都有执政官,由正卿或卿担任,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二三人。“执政”非正式官名,如后世之宰相,是一个总名;正式职官或右师、太宰、当国、大司马,视不同国家、不同时势而定,恰似唐、宋宰相,或是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是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一样。注《左传·襄公十年》:“于是子驷当国,子国为司马,子耳为司空,子孔为司徒。冬十月戊辰,尉止、司臣……晨攻执政于西宫之朝,杀子驷、子国、子耳,劫郑伯以如北宫。子孔知之,故不死。”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第十五《襄公》二:“子孔当国,为载书,以位序,听政辟。”杜预注:“自群卿诸司,各守其职位,以受执政之法,不得与朝政。”《左传·襄公十年》:“孟献子曰:‘郑其有灾乎!……有灾,其执政之三士乎!’”杜预注:“郑简公幼少,子驷、子国、子耳秉政。”《国语·晋语》八:“栾怀子之出,执政使栾氏之臣勿从。”韦昭注:“执政,正卿范宣子也。” (汉)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西汉后期三公官)别称。《汉书·文帝纪》:“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 (南朝宋)尚书令、录尚书事,中书令、中书监称执政。《宋书》卷四《少帝纪》:“执政使使者诛义真于新安。”《宋书·武三王·庐陵孝献王义真传》:“景平二年六日癸未,羡之等遣使使杀义真。”《资治通鉴》卷一二〇《宋纪》二《文帝元嘉三年(426)》:“羡之、亮居中秉权。”《宋书·徐羡之传》:“羡之迁尚书令、扬州刺史,加散骑常侍。进位司空、录尚书事……与中书令傅亮、领军将军谢晦、镇北将军檀道济同被顾命……乃先废义真,然后废帝。”(唐)宰相也称执政。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六六《敬昭道》:“时宰切责大理:‘奈何赦反人家口。’大理卿及正等失色,引昭道。执政怒而责之。”宋王谠著、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二:“执政谓曰:‘广文馆新置,总领文词,故以公名贤处之。且令后代称广文博士自郑虔始,不亦美乎?’”《新唐书·郑虔传》:“宰相曰:‘上增国学,置广文馆,以居贤者。’”《新唐书·郑余庆传》:“杜佑、郑
执政,颇姑息。”同前书《杜佑传》:“拜检校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佑既以宰相不亲事,(王)叔文遂专权。” (五代后唐)枢密使系五代后唐执政官之一,别称执政。《资治通鉴·后唐明宗长兴四年七月》:“从荣退,见(枢密使)范延光、赵延寿曰:‘执政欲以吾为太子’。”(宋)(1)执政大臣省称,此“执政”系包括宰相与执政在内。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六:“庆历壬午岁,王师失律于西河好水川,亡殁数巨将……急奏入已旬余,大臣固缓之。……(仁宗)急召执政视之。大臣始具奏。……上厉声曰:‘事至如此,犹言自宽圣虑,卿忍人也。’冢宰因谢病乞骸骨。”《宋史·吕夷简传》:“字坦夫,先世莱州人。……天圣末,加中书侍郎。……进尚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辞仆射,乃兼吏部尚书。……郭后以怒尚美人,批其颊,误伤帝颈。帝以爪痕示执政大臣,夷简以前罢相故,遂主废后议。”参见“执政大臣”。(2)副相与枢密院长贰总名。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八:“改东宫官,以至拜宣徽使,终身不至执政。”宋曾巩《隆平集》卷二《宰执》:“宋兴,以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七《中书门下》:“尚书、中书令,侍中,丞郎以上带同平章事并为宰相,而参知政事为之贰,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三《宰相》:“神宗新官制:……复别置中书、门下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参知政事。建炎三年,吕颐浩请参酌三省之制……门下、中书二侍郎并改为参知政事,废尚书左右丞。”《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四二:“知枢密院事、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 (金)尚书左、右丞与参知政事为执政,位次于宰相。《金史·苏保衡等传》赞:“金制,尚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是谓宰相。左、右丞、参知政事,是谓执政。”按:尚书令在宰相之上。元元好问《遗山集》卷一六《张万公神道碑》:“盖金朝官制,尚书左、右丞,参知政事二人为执政官。” (元)中书省左右丞相、平章事及副枢密使,佥枢密院事、知枢密院事等掌军国大政要员,总称执政。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三《县政要式》:“即今观之,上自执政,下及州县,以掊克聚敛为通才。” (明)内阁大臣之别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时诸御史以例往朝房谒阁臣,孔辅贞运独曰:‘皇上所发(亲策)十八卷,其说皆难行,首卷更难行。’……景昌曰:‘有人不能识,不能举,岂可以难之一字委弃,此全在执政择人用之。’贞运怫然无以对。”《明史·宰辅年表》二:“(崇祯)九年,孔贞运,六月晋礼部尚书、东阁大学士入。十月,晋太子太保、文渊阁大学士。”
(唐)中执宪省称,即御史中丞别名。《全唐文》卷三八五独孤及《为独孤中丞让官爵表》:“陛下奖臣微效,骤加崇班,以执宪、剖符之职。”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八《张彻宋申锡可并监察御史制》:“旧制:副丞相缺,中执宪得出入。御史缺,则于内外史中考核其实,封奏其名以补之。”参见“中执宪(唐)”。 (宋)御史中丞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大中祥符九年四月壬辰》:“以工部郎中、龙图阁待制张知白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时执宪久阙,特命授之。”宋范祖禹《范太史集》卷三九《天章阁待制杨公(绘)墓志铭》:“阙中丞累月,及公执宪,士大夫皆想望风采。”
(明)吏部尚书拟春秋官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吏部称谓类》:“首卿、太宰、执秩……以上称尚书。”《左传·僖公二十七年》:“作执秩以正其官。”杜预注:“执秩,主爵秩之官。”
(汉)郎中别称。郎中在宫殿内执兵器侍卫,故有此称。《史记·滑稽列传》:“然悉力尽忠以事圣帝,旷日持久,积数十年,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参见“执戟之臣”。
(战国)持节尉别称。军尉持节者,可任使者。《资治通鉴·秦庄襄王三年》:“君其遣缩高,吾将仕之以五大夫,使为执节尉。”胡三省注:“军尉之执节也,周执节以使,汉执节则使、且可以专杀矣。”《战国策·魏策》:“信陵君使人谓安陵君曰:‘君其遣缩高,吾将仕之以五大夫,使为持节尉。’”
(清)首领太监职衔称,位次于总管、副总管,隶敬事房。七品宦官充。清鄂尔泰等《国朝宫史》卷二〇《官制》一《条例》:雍正四年上谕:“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
(汉)侍中俗称,因其职掌皇帝乘舆服饰,以至便器、唾壶之属,虎子即今之唾壶,故有此称。唐徐坚《初学记》卷一二《侍中·叙事》:“汉侍中亲省起居,故俗谓‘执虎子’。虎子,亵器也。至魏文帝时,苏则为侍中……(吉茂)调之曰:‘仕进不止执虎子。’”宋王楙《野客丛书》卷二《官名沿革轻重不同》:“汉侍中虽比二千石,其职甚微,分掌乘舆服物,下至持亵器虎子之属。武帝以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坐唾壶,当时荣之。故《旧仪》谓侍中为‘执虎子’。”
(唐)左、右金吾大将军拟汉官称。担任京师警昼夜巡之职。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三《陪李金吾花下饮》:“醉归应犯夜,可怕执金吾。”注:“李金吾,李嗣业也,时嗣业为左金吾大将军。”《唐六典》卷二五《左右金吾卫》:“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各一人,正三品。《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秦官,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左右金吾卫大将军、将军之职,掌宫中及京城昼夜巡警之法,以执御非违。” (明)锦衣卫官拟汉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武职部》:“锦衣卫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指挥佥事,正四品;镇抚,正五品。……执金吾:锦衣卫官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尉,秦官,掌徼循京师。……武帝太初元年,更名执金吾。” (清)提督九门步军巡捕五营步军统领之拟古官称。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步军统领,即古之执金吾也。”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四六《步军统领表》:“国朝:提督九门巡捕五营步军统领。汉:中尉、执金吾、司隶校尉、城门校尉。”清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步军统领又名九门提督,即古之执金吾,管理京师地面,权势重要,驺从尤极煊赫。”参见“步军统领”。
(宋)副宰相官与枢密院长官之总名。宋欧阳修《归田录》之《佚文》:“治平中,公自定州归朝,既入见,退诣中书白执政以求致仕。”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一七:“参知政事为(宰相)之贰,与枢密院通谓之执政。”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八:“改东宫官,以至拜宣徽使,终身不至执政。”宋曾巩《隆平集》卷二《宰执》:“宋兴,以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四二:“知枢密院事、两省侍郎、尚书左右丞、同知枢密院事为执政官。”
(宋)宰相官或泛称执政大臣。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嘉祐六年六月戊寅》:“尝有诏,令今后舍人院不得申请除改文字。安石与同列言:‘……若词头所批事情不尽而不得申请,则是舍人不复行其职事,而事无可否,听执政所为;自非执政大臣欲顷侧而为私,则立法不当如此。’……安石由是与执政忤。”宋魏泰《东轩杂记》:“嘉祐末,(韩)琦为相,安石知制诰,因论萧注降官词头,遂上疏争舍人院职分,其言颇侵执政”(转引自《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九三)。按:今通用《四库》本称《东轩笔录》,《续资治通鉴长编》作《东轩杂记》,原文如此。
(汉)汉代郎官,给事黄门,执戟宿卫,故有此别称。三国魏曹植《曹子建集》卷九《与杨德祖书》:“昔扬子云先朝执戟之臣耳。”按:扬子云,即扬雄,为汉成帝时郎官。宋叶适《水心别集》卷三《官法》:“郎中,执戟。”
(汉)州刺史之职。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扬旌,刺史之职也。扬旌冀部。 (晋)州刺史别称。梁萧统《文选》卷二四陆士衡(机)《赠顾交趾公真诗一首》:“伐鼓五岭表,扬旌万里外。”注:“晋百官名曰交州刺史。顾秘,字公真。”
(明)世宗朱厚熜之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人主别号》:“世宗号尧斋。”
(宋)直焕章阁别称。《直秘阁、京西运判朱晞颜直焕章阁、知静江府》:“辍京西飞挽之重,还抚南方,增尧章寓直之名,用为尔宠。”
(历代)皇帝别称。《史记·秦始皇本纪》:“及至秦王……吞二周而亡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汉蔡邕《独断》上:“天子至尊。”《汉书·谷永传》:“陛下践至尊之祚,为天下主。”《魏书·京兆王愉传》:“愉语人曰:‘虽主上慈深,不忍杀我,君亦何面目见于至尊。’”《隋书·艺术传·韦素传》:“上又问鼎:‘诸儿谁得嗣?’答曰:‘至尊、皇后所最爱者,即当与之,非臣敢预知也。’上笑曰:‘不肯显言乎?’”北齐颜子推《颜氏家训集解》卷一《教子》二:“诟曰:‘至尊已有,我何意无?’不知分齐,率皆如此。”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二《虢国夫人》:“淡扫蛾眉朝至尊。”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一《恭谢》:“惟有至尊浑不戴,尽将春色赐群臣。”宋石介《徂徕先生文集》卷一三《上孔中丞书》:“君,至尊也。”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谢)石曰:‘大家天宁节以十月十日生,此‘朝’字,十月十日也,岂非至尊乎?’上喜。”《宋史·徽宗纪》一:“(徽宗)元丰五年十月丁巳(十日)生于宫中。”“以十月十日为天宁节。”(《宋会要辑稿·礼》五七之一八)元大汗(皇帝)别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页一九二《名宦·董文炳》:“上在东宫时,正旦受贺于众中,见公,召使前曰:‘吾昔见至尊甚怜汝。’趣亲取酒饮之。至是眷赉至渥,赐钞三百锭。”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扈从颁赐》:“至尊初登极,行郊祀大礼。”《明史·武宗纪》:“(弘治)十八年五月,孝宗崩,壬寅,即皇帝位。以明年为正德元年。……正德元年春正月乙丑……大祀天地于南郊。”宋玉卿编《戊壬录》:“遂幽闭光绪于南海之瀛台……名虽至尊,实则囚虏矣。”
(战国)廉洁正直之臣。战国屈原《楚辞·九章·惜往日》:“国富强而法立兮,属贞臣而日娭。”明汪瑗《楚辞集解》:“贞臣,廉洁正直之臣,原自谓也。”
(商)师、傅通。《庄子·则阳》:“汤得其司御,门尹登恒为之傅之。从师而不囿。”曹础基《庄子浅注》:“从师句:任随师傅(登恒)而不加束缚。”按:先秦文献,已记载商代有“师”官。如《吕氏春秋·尊师篇》:“汤师小臣。” (周)辅师之省称,辅弼世子之官兼掌钟鼓之乐。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九·三五·一一三六《师嫠簋》:“王若曰:师嫠,在昔先王小学,女敏可使。”《考古学报》1958年第二期《辅师嫠簋》:“荣伯入右辅师嫠。” (秦)乐师省称。《史记·乐书》:“乐师辨乎声诗,故北面而弦。……乃召师涓曰:‘吾闻鼓琴音……’” (宋)太师省称,宋前期为三师官。政和后为三公官。为加官极品。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师、傅、保,辅佐人主,其名甚重,非道尊德重不可以居也。师,导之教训;傅,傅其德义;保,保其身体。……若皇子加官而冠以师、傅、保之称,此何义也?子虽贤而可为父之师、傅、保乎?”《宋史·贾黯传》:“时封拜皇子,并除检校太傅。黯言:‘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天子之所师法。子为父师,于义不可。’”
(汉)皇帝辅导官师、友之合称。汉代师、友冠以任职者之姓。《汉书·金日
传》:“(平)帝年幼,选置师友。大司徒孔光以明经高行为孔氏师,京兆尹金钦以家世忠孝为金氏友。”(宋)王友尊称。王友,为亲王训导官,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特置。宋陈模《东宫备览》卷二《师傅》:“上曰:‘朕昔在东宫,崔遵度、张士逊、冯元为师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九《王友》:“祥符九年正月壬申,张士逊、崔遵度为寿春王友。……上曰:府属,王皆受拜,朕欲令尊礼师友,相见相拜,故以王友命之。”
(春秋)大夫别称。《国语·楚语上》:“自卿以下至于师长、士,苟在朝者。”韦昭注:“师长,大夫。” (唐)宰相官别称。以宰相为百僚之长,故有此称。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五三《李夷简淮南节度同平章事制》:“俾为藩宣,式加师长之名,不改平章之务。……可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扬州大都督府长史、充淮南节度副大使、知节度使事。”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七《左右仆射》:“(武宗)会昌二年正月,宰臣陈夷行、崔珙等请改《仆射上日受京四品官拜仪注》:‘……臣等过蒙宠异,擢任师长’。”《新唐书·陈夷行传》:“武宗即位,召为御史大夫,俄还门下侍郎、平章事,进位尚书左仆射。夷行与崔珙俱拜,乃奏:‘仆射始视事,受四品官拜,无著令。’”《唐会要》卷五七《左右仆射》:“(太和三年)敕旨:‘仆射实百僚师长,国初为宰相正官,品秩至崇。’”《旧唐书·李程传》:“敬宗即位之五月,以本官同平章事。……宝历二年,罢相,检校兵部尚书、同平章事、太原尹、北京留守、河东节度使。……程,艺学优深,然性放荡……而居师长之地,物议轻之。” (宋)宰相别称。《宋史·李昉传》:“仆射,百僚师长,实宰相之任。” (明)(1)国子监祭酒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师长。”(2)学官别称。《明史·海瑞传》:“署南平教谕,御史诣学宫,属吏咸伏谒,瑞独长揖,曰:‘此堂,师长教士地,不当屈。’”
(明)国子监祭酒拟古官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师氏。”
(秦)郡县长官承流宣化,为民之师、之表帅。故有此称。《汉书·董仲舒传》:“今之郡守、县令,民之师帅,所使承流而宣化也,故师帅不贤,则主德不宣、恩泽不流。” (唐)州刺史别称。《新唐书·褚遂良传》:“刺史,民之师帅也。”(宋)知州、知县等亲民官泛称。宋谢屐《泉州诗》:“闽岭天南表,清源第一州;朝廷推重镇,师帅得贤侯。”(转引自《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三《太守》)宋孙觌《内简尺牍》卷六《与台守曾郎中》:“公把一麾,为千里师帅。”清王懋竑纂订《朱子年谱》卷四上:“光宗绍熙四年冬十二月,除知潭州、荆湖南路安抚使,辞。《告辞》云:十国为连,师帅是寄。” (清)知府别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二《爵位部》:“知府:师帅。”
(宋)(1)太师别称。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二:“政和间,鲁公以师臣为建明堂使,既考成,因进呈面奏曰:‘臣礼位极人臣矣,矧罔功,讵宜赏也。’”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二,政和二年(壬辰)五月己巳:“蔡京以太师楚国公三日一至部堂议事。”同前书卷九,哲宗元祐元年四月壬寅:“文彦博太师、平章军国重事。制曰:……以帝者之师臣,谋议庙堂之上。”(2)南宋度宗赵禥对权相贾似道的尊称。《宋季三朝政要》卷四:“(咸淳三年春)贾似道平章军国重事,魏国公叶梦鼎为右丞相。时似道专政……上称之曰‘师臣’。”(明)(1)翰林院侍读学士、侍读别称。唐以来已有此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学士》:“侍读:师臣。(《唐书》)”。参见“侍读 (明)”。(2)少师别称。《明史·刘大夏传》:“马文升以师臣长六卿。”《明史·马文升传》:“吏部尚书屠滽罢,廷推文升。……加少师兼太子太师。”
(清)幕宾俗称,通常称指专业幕宾。清昂孙《网庐漫墨》:“绍兴师爷之魔力,遂足以颠倒官僚。”民国刘禺生《世载堂杂忆》:“张之洞莅鄂,废去聘请之幕宾刑名师爷,刑名、钱谷皆领以札委之文案,文案决事于本官。”张友鹤:“师爷:州、县官聘请的幕友的俗称。……幕友不止一人,各人的职务不同,如专管钱粮的叫钱谷师爷;专管诉讼的叫刑名师爷;专管书信文件的叫书启师爷等等。”(转引自《官场现形记》(人民文学出版社,页29注17)参见“幕府 (清)”。
(唐)京兆尹别称。明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一五《职官部·京尹》:“京兆为辇毂师表。宪宗时柳公绰奏。”
(宋)太师别称。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卷四:“绍兴己卯……有以大魁为元枢者,忽问云:‘先丈何事得罪秦师垣耶。’”《宋史·秦桧传》:“(绍兴十二年)九月,加太师、进封魏国公。”《宋大诏令集》卷三五《皇第二子赠太师、尚书令追封兖王赐名柽赐谥冲禧制》:“宠升端右之崇,躐进师垣之峻。”按:“端右”指尚书令,“师垣”指太师。
(宋)南宋贾似道以太师、平章军国重事,通称“师相”。《宋季三朝政要》卷四:“(咸淳三年春)贾似道平章军国重事,魏国公叶梦鼎为右丞相。时似道专政,梦鼎充位而已。……上称之曰‘师臣’,通国称之曰‘师相’,曰‘元老’。”(明)内阁大学士加太师或少师的尊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王师竹宫庶》:“宋儒者,因增饰之,又以谮于江陵(按:内阁首辅、少师张居正)谓:‘登朴已具疏,将劾蒲坂并及吾师相矣!’江陵怒且恐。” (清)门生对官至内阁大学士的座师的尊称,此“师”非“太师”之省称。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一《云台师唱和诗》:“余以五月廿日卸装邗城,廿一日走谒阮云台师相,时吾师年八十有三。”《清史稿·阮元传》:道光十二年,“协办大学士,仍留总督任。十五年……召拜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刑部,调兵部。”
(春秋)将卒总称,相当于后世之将士。徒,原指步兵。《左传·襄公四年》:“师徒不勤,甲兵不顿。”杨伯峻注:“师徒指将士。”“甲兵泛指一切防御与进攻武器。”
(北魏)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之总名。《魏书·李彪传》:“彪上表曰:‘今诚宜准古立师傅训导太子。’高祖览而善之,寻皆施行。”《魏书·官氏志》:“太子少师、太子少傅、太子少保,右东宫三少。” (唐)太子三师(太子太师、太傅、太保)、太子三少(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之总称。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七《詹事府》:“太子太傅萧瑀曰:‘今所赐书,请陈其要。’上许之。瑀乃先说《孝经》,次述《尚书》,末叙《毛诗》,咸举其要旨,申明义趣,可为深诫者,皆委曲言之。上大悦,以为师傅得人。”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五《除郑余庆太子少傅制》:“是谓羽仪之臣,可居师傅之任。辅我元子,尔其勉欤!可太子少傅。” (宋)(1)太子六傅通称,即太子太师、太傅、太保与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为皇太子辅导官。宋代,师傅官罕置,多为宰执官致仕、降职时带衔。或以宰相兼太子少师、少傅、少保者,如真宗、宁宗、理宗三朝,皆有之。(2)或泛指东宫官。宋陈模《东宫备览》卷二《师傅》:“绍兴五年,建国公出阁,范冲除翊善,朱震除赞读。上曰:‘朕命建国公至资善堂,见范冲、朱震当设拜,盖尊师重傅,不得不如此。’臣某曰:……国朝东宫多用老成,既已严师傅之择,见辄设拜,又必重尊崇之礼。则固宜仁庙、孝庙,皆为圣天子也。” (清)上书房总师傅省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前清宫词百首》:“清制不立太子,皇子均称阿哥,入上书房读书。师傅选翰林充之。每日授课数小时。”《清史稿·詹事府》:“皇子在上书房读书选翰林官分侍讲读,简大臣为总师傅。”
(明)国子监博士厅《五经》博士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博士,并称之师属。”
(明)东宫官太子太师之别称。以震指代太子。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子太师:师震。震为乾坤之长子。”
(明)国子监祭酒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国子监祭酒,称之师儒。”
(宋)太师、太傅、太保省称。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师、傅、保,辅佐人主,其名甚重,非道尊德重不可以居也。……若皇子加官而冠以师、傅、保之称,此何义也?子虽贤可为父师、傅、保乎?况有年方孩幼即加是官者,尤悖理矣。故英宗治平二年,御史中丞贾黯力陈其非。”《续资治通鉴长编·英宗治平二年五月丙子》:“权御史中丞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臣按《官仪》,自后魏以来,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太尉、司徒、司空是为三公,国朝因之。《六典》曰:三师,训导之官也。盖天子之所师法,今皇子以师、傅名官,于义弗安,莫此为甚。’”
(明)光禄寺少卿省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七《明詹事在大理上》:“侍读向列六品,亦班光少之上。沈继山(思孝)以建言起光少,遂超侍读而上。”《明史·沈思孝传》:“(万历初)进光禄少卿。”
(唐)昭宗李晔代称,光化系其年号。以年号代称皇帝,唐代已有。《旧唐书·宦官传·杨复恭》:“昭宗幸华州,宦官稍微。及光化还宫,内官景务修、宋道弼复专国政。”宋王溥《唐会要》卷二《帝号》下:“昭宗圣穆景文孝皇帝讳晔……年号七:龙纪,二年;改大顺,大顺三年;改景福,景福三年;改乾宁,乾宁五年;改光化,光化四年;改天复,天复四年,改天祐。”
(宋)南宋高宗皇帝尊号,或用以代称赵构。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丙编》卷六《光尧福德》:“绍兴中,孝宗初入宫,宰执赞光尧盛德:‘真尧、舜用心。’上曰:‘尧、舜之事甚不难。’盖脱蹝之意,先定于此时矣。”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高宗)绍兴三十二年六月,上尊号曰‘光尧寿圣太上皇帝。’”
(东汉)开国皇帝刘秀谥号光武、庙号世祖,或以“光武”代称世祖皇帝。《后汉书·明帝纪》:“显宗孝明皇帝讳庄,光武第四子也。”《后汉书·光武帝纪》:“世祖光武皇帝讳秀。”李贤注:“《谥法》:能绍前业曰光,克定祸乱曰武。”
(宋)南宋光宗皇帝赵惇代称。1189—1200年在位。年号二:淳熙(沿用孝宗年号)、绍熙。宋张世南《游宦纪闻》卷五:“高庙居德寿者二十六年,孝庙居重华六年,光庙居寿安宫七年。”《宋史·光宗纪》:“光宗循道宪仁明功茂德温文顺武圣哲慈孝皇帝,讳惇,孝宗第三子也。……(庆元六年八月)辛卯,崩于寿康宫……庙号光宗。”(明)光宗朱常洛代称。清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四一《憺归阁记》:“故南京太仆寺少卿慈溪冯公……光庙御极,起南京光禄寺少卿。”
(明)翰林院学士别称,即光学士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侍从官》:“词林:詹事、少詹、光学、祭酒、太常等。”同前书《宫僚兼官之异》:“永乐间,杨士奇、金幼孜辈,亦曾以光学兼宫僚。”《明史·金幼孜传》:“永乐五年迁右谕德,兼侍讲……(十二年)迁翰林学士。”清李慈铭《越缦堂读书记·小腆纪年》:“翰林学士,明世虽极为清要之职,称曰‘光学’,然其秩止五品。”参见“光学士”。
(清)德宗爱新觉罗·载湉年号,此为光绪帝代称。德龄《瀛台泣血记》(云南人民出版社):“光绪的记忆力很强,天性又很喜欢读书。”《清史稿·德宗本纪》一:“德宗同天崇运大中至正经文纬武仁孝睿智端俭宽勤景皇帝,讳载湉,文宗嗣子,穆宗从弟也。……诏以明年为光绪元年。”
(汉)光禄勋省称。九卿之一,掌诸郎署宿卫宫殿掖门户。《后汉书·李固传》:“光禄、试尚书郎,时皆特拜,不复选试。……乃复与光禄勋刘宣上言。”《史记·匈奴列传》:“(太初元年)汉使光禄徐自为出五原塞。”《汉书·百官公卿表》下:“太初元年,郎中令(徐)自为更为光禄勋。”(唐)光禄寺省称。《旧唐书·中宗睿宗纪》:“王公诸亲祖送,卫尉张设,光禄造食。”《旧唐书·职官志》三《光禄寺、卫尉寺》:“光禄寺,卿一员。……卫尉寺,卿一员。” (宋)(1)光禄寺简称,为宋代九寺之一,专掌祭祀、朝会、宴享酒、食储备、供给等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四《宋朝列寺》:“光禄旧以朝官判。”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九《光禄卿》:“宋光禄寺,判寺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元丰官志》(不分卷):“光禄寺……掌祭祀、朝会、宴享酒醴膳羞之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七:“高宗建炎三年五(四)月十九日,诏光禄寺并归礼部,以并罢寺监也。六月二十六日,诏光禄寺旧行祠祭,排办供应事务并归太常寺。”(2)光禄大夫省称,为元丰文官寄禄官阶,相当于宋初尚书左、右丞,正三品。宋岳珂《愧郯录》卷四《执政阶官封爵》:“元丰官制初行……执政虽久次,阶亦止金紫,爵不过开国。……从橐至光禄者已绝少,不复可以序进。”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四:“官制:寄禄官银青光禄大夫,与光禄、正议、中散、朝议,皆分左右。朝议、中散,有出身人皆超右,其余并以序迁。大观中,余为中书舍人,奉诏以为非元丰本意,下拟定厘正,乃参取旧名,以奉直易右朝议,中奉易左中散,通奉易右正言,正奉易右光禄,宣奉易左光禄,而右银青光禄大夫正为光禄大夫,遂为定制。”(3)光禄寺卿省称。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六《君臣知遇·王光禄》:“光禄卿王济,刑部详覆官,屡上封章。”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八《光禄卿、少卿》:“光禄寺卿,从四品。”(4)光禄寺少卿省称。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五《寿安县太君张氏墓志铭》:“夫人姓张氏……有子男四人。……曰宗恪,光禄少卿。余之亡妻,于夫人子孙女为第三;而光禄之长女也,知夫人之行为尤详。” (明)光禄寺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坝上马房》:“若值祀期,光禄备牲羞。”同前书卷《御膳》:“人主御膳用素……皆光禄寺节省旧例以进,而内庖自行供给。又因给事中徐昂言,仍发膳银与光禄,以补上供之缺乏。”《明史·职官志》三《光禄寺》:“卿一人……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八《职官》一〇《光禄寺》:“(宣德)九年二月,始遣御史巡视光禄。英宗初,减光禄料米粟九万余石;又减光禄寺膳夫四千七百余人。”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光禄寺》:“正官:卿,一员;少卿,二员,寺丞二员。首领官:典簿二员,录事一员。属官:太官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珍羞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良醢署,署正一员,署丞四员,监事四员;掌醢署,署正一员,署丞三员,监事四员。司牲司,大使一员。司牧局,旧有大使一员。银库,大使一员。” (清)(1)光禄卿省称。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九:“(康熙三年)三月,吏部奉上谕议奏:‘通政使、大理卿缺,以府尹、太常卿推,如不用,以光禄推……府尹、太常卿缺,以光禄卿推。’”(2)光禄寺官省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一〇《成给事》:“初,益都冯公荐起魏光禄(象枢)于田间,并及成主事性。于是魏授御史。”《清史稿·魏象枢传》:“象枢降补詹事府主簿,稍迁光禄寺丞。十六年,以母老乞终养。康熙十一年,母丧终用大学士冯溥荐,授贵州道御史。”
(明)翰林院学士之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翰林升转之速》:“虽其意欲得翰林光学,不愿久处坊局。……若光学士,则自嘉靖末年张蒲州特拜,骇为奇事,今遂绝响,但为大宗伯兼官而已。”《明史·张四维传》:“字子维,蒲州人。嘉靖三十二年进士,改庶吉士,授编修,隆庆初,进右中允,直经筵,寻迁左谕德。……(高)拱掌吏部,超擢翰林学士。”《万历野获编》卷一三《褐盖》:“词林转五品者,惟光学士。”(按:明代翰林院学士为正五品,其余词林馆自从五品至正九品不等。)
(唐)光禄寺丞省称。《旧唐书·外戚传·武承嗣附从父弟三思传》:“光禄丞宋之逊。”《旧唐书·职官志》三《光禄寺》:“光禄寺……丞二人,从六品上。” (宋)光禄寺丞简称,宋前期为寄禄官阶;元丰新制,其本官阶易为宣义郎,光禄寺丞归司,佐长贰治本寺事。正八品。南宋绍兴置丞一员。清徐松《宋会要辑稿·礼》一七之四:“次引光禄丞出班巡牲一匝,西向,躬曰。”同前书《职官》二一之七:“绍兴二十三年二月十七日,诏置光禄寺丞一员,以臣僚言:祠祭礼料并归市司,杂扰不虔故也。六月十日,诏工部铸造‘光禄寺’一面行使。……孝宗隆兴元年七月二十六日,诏光禄寺并归太常寺兼领,丞一员,罢。”
(明)光禄寺卿拟汉官称。取其名似而已。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光禄寺》:“光禄勋:光禄卿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秦官,掌宫殿掖门户。有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参见“光禄寺正卿(明)”。
(宋)光禄寺卿简称,宋前期为文臣寄禄官阶,不治本寺事;元丰改制,其本官阶易为中散大夫,光禄寺卿始领本寺事,为一寺之长,从四品。南宋不置光禄卿。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六年六月丙申》:“知邢州、光禄卿史炤知恩州。”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八《光禄卿少卿》:“国朝《元祐官品令》光禄寺卿从四品。”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三〇《光禄卿·历代建置》:“《宋史》及《文献通考》并言南渡后废光禄并入礼部,而如《玉海》所载,绍兴中已复置矣。盖当时但设丞以司其事,而卿贰均未备员。” (明)北京、南京两光禄寺卿省称。《明史·欧阳铎传》:“累迁南京光禄卿。”《明史·陈察传》:“入为光禄卿。”《明史·施邦曜传》:“历两京光禄寺卿。”《明史·职官志》三《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八《光禄寺》:“弘治十五年九月庚午,光禄寺卿王珩列上内外官役酒饭及所畜禽兽料食之数。”(清)光禄寺卿省称。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九:“(康熙三年)三月……府尹、太常卿缺,以光禄卿推。”《清史稿·职官志》二《光禄寺》:“光禄寺卿,从三品。”
(汉)东汉时光禄勋所属七署郎。即五官郎、左署郎、右署郎、虎贲郎、羽林郎、羽林左骑、羽林右骑。《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典谒署郎更直执戟,宿卫门户。……五官中郎将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主五官郎。……左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左署郎。……右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右署郎。……虎贲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虎贲(郎)宿卫。……羽林中郎将,比二千石。本注曰:主羽林郎。……羽林左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左骑。……羽林右监,一人,六百石。本注曰:主羽林右骑。”
(宋)光禄寺少卿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元丰新制,其本官阶易为朝议大夫,光禄寺少卿始为本寺副贰,佐领寺事,正六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元年四月》:“户部郎中柴成务为光禄少卿。”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八《光禄卿少卿》:“国朝《元祐官品令》光禄寺卿从四品、少卿正六品。”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九《光禄卿》:“卿、少卿、丞为寄禄官,卿后来为中奉(散)大夫,少卿朝议大夫,丞宣义郎。”
(宋)光禄寺主簿简称。掌本寺簿书事,按《官品令》,不得签书本寺事。从八品。宋岳珂《愧郯录》卷六《寺监簿职守》:“绍圣初,韩粹彦为光禄主簿,自言今辄预寺事,非先帝意也,请如元丰诏书。”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二:“《神宗正史职官志》:光禄寺卿从四品……主簿从八品。”
(明)光禄寺大官署、珍羞署、良酝署、掌醢署四署各置丞,通称“光禄署丞”,从七品。明于慎行《兖州府志》卷一三《岁贡·单县》:“潘伟光禄署丞。”《明史·职官志》三《光禄寺》:“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
(明清)光禄寺卿别称。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曾改九寺卿为正卿,明世犹存其遗风。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光禄寺》:“正卿,从三品。”清戴东原《戴东原集·东原先生年谱》:“乾隆二十年乙亥三十三岁后官光禄寺正卿名鸣盛。”参见“光禄卿(明清)”。
(明)光禄寺属官有四署,即大官、珍羞、良酝、掌醢,每署置署正一人,为从六品,为一署之长。四署署正通称光禄寺署正。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九《职官》一一:“定其升进之格:进士、举人出身者,升员外郎、主事;其他升光禄寺署正。”《明史·职官志》三《光禄寺》:“其属:……大官、珍羞、良酝、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从六品;署丞四人,从七品。……大官供祭品、宫膳、节令筵宴、蕃使宴犒之事;珍羞供宫膳肴核之事;良酝供酒醴之事;掌醢供饧、油、醯、酱、梅、盐之事。”
(先秦)王之辅佐、相臣别称。《史记·卫康叔世家》:“周公旦代成王治,当国。”《史记·春申君传》:“君相楚二十余年……而君相少主,因而代立当国。” (唐)宰相别称。《新唐书·柳公绰传》:“公绰本与裴垍善,李吉甫复当国,出为湖南观察使。”《新唐书·李吉甫传》:“元和二年,杜黄裳罢宰相,乃擢吉甫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吉甫亦固乞免,因荐裴垍自代。……六年,裴垍病免,复以前官,召吉甫还秉政。” (宋)即当政、当轴、秉钧之意,用作在相位之别称。《宋史·洪遵传》:“乾道六年……时虞允文当国,有北征志。”《宋史·宰辅表》四:“乾道五年八月己丑虞允文自枢密使除右仆射、同平章事兼枢密使。……八年二月辛亥,虞允文自右仆射除左丞相、特进、兼枢密使。” (明)首辅之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引祖训》:“今上之二十一年,建储事久不定。……时王太仓新从里中起当国。”清夏燮《明通鉴·穆宗隆庆六年》:“高拱罢。……于是居正遂为首辅。……时张居正当国。”
(宋)任相的官员,或用“当轴”别称之,源自汉,宋代沿用不废。“轴”,本义为车轴,引申作枢纽解。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七:“蔡元长当轴,岂可不过为之防邪?”宋王明清《挥麈录》卷四:“元祐中,吕微仲当轴,其兄大忠自陕漕入朝。微仲虚正寝以待之。大忠辞以相第非便。”《汉书·车千秋传赞》:“车丞相履伊、吕之列,当轴处中。”
(宋)宰执官(中书、枢密院长贰)别称。当涂,即当途。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五:“国朝旧制,父子兄弟及亲近之在两府者,与侍从执政之官,必相回避。熙宁初,吕公弼为枢密,其弟公著除御史中丞,制曰:‘久欲登于近用,尚有避于当涂。’公弼闻之,义不能安,遂乞罢枢府。”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九:“吕宝臣为枢密使,神宗欲用晦叔为中丞,不以为嫌。……制中云:‘惟是一门公卿,三朝侍从,久欲登于近用,尚有避于当涂,况朕方以至公待人,不疑群下,岂以弟兄之任事,而废朝廷之擢才?’”
(清)掌本部(司)实权、指挥一切之六部堂官俗称,例由满尚书当家。清徐珂《清稗类钞·各部堂司官琐事》:“凡指麾一切者,谓之当家。部事向皆满尚书当家,汉尚书伴食而已。四侍郎则更不事事,有半月不入署者。若管部为满大学士,或汉人而兼军机,则实权在管部。若汉大学士管部,尚书则满人而兼军机,则(汉)管部绝不过问。”
(唐)突厥御史所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二五〇《侍御史》:“御史纠察郡司、纲纪庶务,实为众官所忌,詈御史为‘冷峭’,而突厥号御史为‘吐突’。则天朝,蕃使来朝者,而吐屯独立不入班。……(张元一)曰:‘人言我朝御史独冷峭,此蕃御史亦甚冷峭。’举朝喧笑。”
(唐)翰林供奉等侍从近臣之典故称。岁星原用以美称汉武帝待诏东方朔。唐李白《李太白全集》卷一〇《赠崔司户文昆季》:“忝列岁星臣。”按:李白自称“忝列岁星臣”。《旧唐书·李白传》:“(白)与筠俱待诏翰林。”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六《东方朔》:“(武)帝仰天叹曰:‘东方朔生在朕傍十八年而不知是岁星哉!’”
(明)卫指挥使司卫指挥同知别称。从三品。依考选或充本卫掌印、佥书,以管理卫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卫指挥》:“同知,称之同卫。”《明史·职官志》五《卫指挥使》:“设官如京卫,品秩并同。……凡管理卫事,惟属掌印、佥书。不论指挥使、同知、佥事,考选其才者充之。”《明史·职官志》五《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正三品;指挥同知二人,从三品。”
(唐)同正员省称,系属编外官,然待遇同正员之意。《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十三年六月》:“光禄少卿同正张茂宗。”胡三省注:“员外置同正员,起于高宗之时。”《旧唐书·高宗纪》:“(永徽六年)八月:尚药奉御蒋孝璋员外特置,仍同正。员外同正,自蒋孝璋始也。”
(宋)同僚职事相近之官员。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四:“王文正公曾在中书,得光州奏,秘书监致仕丁谓卒。文正顾谓同列曰:‘斯人平生多智数,不可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嘉祐七年三月庚申》:“龙图阁直学士、左司郎中兼侍讲钱象先为右谏议大夫、知蔡州。……故事,讲官分日迭讲。象先已得请补外,上曰:‘大夫行有日,可独撤所讲秩(席)。’于是同列罢讲者十日。”
(春秋)诸侯国别称,以别于四夷之国。《左传·隐公元年》:“天子七月而葬,同轨毕至。”杜预注:“言同轨,以别四夷之国。”杨伯峻注:“同轨,指诸侯。”
(明)(1)州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同知:同州。”参见“同知(明)”。(2)府同知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同牧,同州,二称州同。”参见“同牧”、“州同”。
(明)府同知别称。明代知府有“郡守”之称,故同知别称“同守”。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同知,称之同守。”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贰守,又同守、同府、赞治,以上称同知。”参见“同府(明)”。
(明)都转运盐使司同知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运使》:“同知:同运。”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同运、佐运,二称运同。”参见“同知(明)”、“运同(明)”。
(宋)(1)同判大宗正司事省称,其位高于知、同知大宗正司事,仅次于判大宗正司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〇《景祐大宗正司》:“至和二年(当考)六月戊子朔,增允良同知,未几罢。九日,以知大宗正濮王为判,同知允弼为同判。”《宋史·职官志》四《大宗正司》:“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按:依“判大宗正事”称名推之,同判之全称当为“同判大宗正〔司〕事。”(2)同判都水监事省称,朝官充,位次于判都水监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四《嘉祐都水监》:“三年十一月己丑,初置。……以吕景初判监,杨佐同判。”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四之二〇:“治平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同判都水监张巩。”《宋史·职官志》五《都水监》:“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判监事一人,以员外郎以上充;同判监事一人,以朝官以上充。”(3)同判州事与通判州事略有不同。北宋初,曾除授过同判,故事,带防御使、团练使、刺史赴任地方官为“知州”,在朝廷未配置通判前,得权置州同判。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三:“旧制,京朝官实历知县三任入同判,同判实历三任入知州。……同判后改为通判,至今因之。”《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〇:“(天圣)三年五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言:‘新授虢州团练使田敏差知隰州。自来防、团、刺史赴本任,又知州无通判处,权置同判,候差朝廷及内职知州即却省罢。’诏隰州权置同判。”(4)真宗朝刘皇后父讳通,垂帘听政后(乾兴后)曾改通判为同判,至仁宗朝明道二年复为通判。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四《避讳》:“本朝章献太后父讳通,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通州为崇州,通判为同判。”《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六一:“(天圣)七年三月二十五日,诏潭州同判官,自今增置一员。……七月,诏自(今)河北、河东、陕西缘边同判,并于第二任近地知县内到任,及二年已上者,就移,候得替别充三任同判方入知州。”(清)州同、州判之连称。为知州佐官。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四《知州知县等官·国朝官制》:“知州,从五品;州同,从六品;州判,从七品;州吏目,从九品;各州巡检,从九品。州同、州判,分掌各州粮马巡捕之事。”谨按:“至明,自府、州、县,皆以知称,要其为令长之职,则一也。州属以同、判称者,初制,州本如郡,而仍同郡佐之名。”按:“州属”同“郡佐”之名,“郡佐”即指明清“府同知、府通判”。明清习以“郡”比“府”。
(明)州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同知:同刺。”参见“同知(明)”。
(明)州同知别称。明代知州别称州牧,故有此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同知:同牧。”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同牧,同州,二称州同。”参见“同知(明)”。
(宋)(1)同知大宗正司事略称。《宋史·职官志》四《大宗正司》:“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〇《景祐大宗正司》:“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一日,允弼同知大宗正事。至和二年(当考)六月戊子朔,增允良同知,未几罢。九日,以知大宗正濮王为判,同知允弼为同判。”(2)同知枢密院事省称。宋洪迈《容斋三笔》卷五《枢密名称更易》:“国朝枢密之名,其长为使,则其贰为副使;其长为知院,则其贰为同知院。如柴禹锡知院,向敏中同知……”《宋史·宰辅表》一:“(淳化)四年六月壬申,柴禹锡自涪州观察使迁宣徽北院使、知枢密院事。……十月辛未……向敏中自枢密直学士迁右谏大夫、并同知枢密院事。”(3)同知天枢院事简称,非官名,系道士之流僭拟官衔。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一〇:“近有道士之行天心法者,自结衔曰‘知天枢院事’,亦有称同知、签书者,又可一笑也。” (元)州同知省称,正六品。元戴良《九灵山房集》卷八《送陈同知》:“青年结主知,穷老佐州牧。今为千里行,犹未分符竹。”《元史·百官志》七《诸州》:“中州达鲁花赤、知州并正五品,同知从六品,判官从七品。” (明)(1)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省称同知。为都督之副贰,从一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督同知:同知。”《明史·职官志》五《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都督府》:“每府……都督同知,从一品,各一人。”(2)都转运盐使司同知省称,佐运使分司各场、仓、盐课司。从四品。《事物异名》卷上《君臣·运使》:“同知:同运。”《明史·职官志》四《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一人,从三品;同知一人,从四品。……都转运使掌盐盬之事。同知、副判分司之。”(3)府同知省称。正五品。为知府佐贰,与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同知:半刺。”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职官》一三:成化三年八月,请增设司府佐贰官。“乃增布政使参政一,南昌、吉安、抚、袁、临江、饶、瑞七府同知各一。”《明史·职官志》四《府》:“同知正五品,通判无定员,正六品。……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无定员。边府同知有增至六、七员者。”(4)州同知省称,从六品。州知州佐贰。《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同知:同州。”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职官一三》:“(万历中)谓州同知六品,而推官七品也。”明于慎行编《兖州府志》卷一二《选举志》上《举人·费县》:“武魁州同知。” (清)府同知省称。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五《大年》:“守令佐贰:杜同知登春,七十六。……吴同知廷华,七十四。……屈州牧成霖,八十四。……蒋同知祝,八十三。”《清史稿·职官志》三:“府知府一人,从四品。同知,正五品。”
(宋)同醴泉观使简称。元祐间,为梁焘罢尚书左丞特设过一次,以后则不复除同宫观使之类使名。宋徐度《却扫编》卷上:“元祐间,梁左丞焘罢政事,除资政殿学士,特创同醴泉观使之名以命之。梁公言:‘故事,无以学士领宫观使者,且同使之名前所未有。’力辞不受。然自是前二府往往以学士直为宫观使,而同使之名不复除矣!”《宋史·梁焘传》:“字况之,郓州须城人。……入权礼部尚书,为翰林学士。元祐七年,拜尚书右丞、转左丞。……以疾,罢为资政殿学士、同醴泉观使。故事:非宰相不除使,遂置同使以宠之。力辞,改知颍昌府。”
(明)府同知别称。与府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正五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同知,称之同府。”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郡丞……贰守,又同守、同府、赞治,以上称同知。”《明史·职官志》四《府》:“知府一人,正四品;同知,正五品……同知、通判分掌清军、巡捕、管粮、治农、水利、屯田、牧马等事。无常职,无定员。”
(明)(1)都司都指挥同知别称。从二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司都指挥》:“同知,称之同挥。”《明史·职官志》五《都指挥使司》:“都指挥同知二人,从二品。……都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常以一人统司事,曰掌印,一人练兵,一人屯田,曰佥书。巡捕、军器、漕运、京操、备御诸杂务,并选充之,否则曰带俸。”(2)卫指挥同知别称。《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卫指挥》:“同知,称之同挥。”参见“同卫”。
(宋)国史院同修国史略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五八:“臣窃以史官分职考之,故事:记注官少有兼同修者。缘昨者胡铨任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日,尝升同修,自是以来沿袭为例。”《宋史·胡铨传》:“隆兴元年,迁秘书少监,擢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同修国史。”
(唐)一同在承办某件公案上签字的官吏别称。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五《名例·同职犯公坐者》:“疏议曰:同职者,谓连署之官。”
(清)同官、品级相同官员通称。日内藤乾吉原校《六部成语注解》之《吏部成语》:“同僚,同官、品级相同者,谓之同僚,又称同寅。”
(五代十国)同中书门下二品省称。五代、宋,无此官名,但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此为避讳称。《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宣徽南院使,判三司冯赟依前检校太傅、同中书门下二品,充三司使、赟父名章,故改平章事为同二品。”宋岳珂《愧郯录》卷一〇《同二品》:“国初,吴廷祚、慕容延钊以父讳‘章’,当为使相,不带平章事,并拜同中书门下二品。……观《五代会要》,长兴四年九月敕,冯赟有经邦之茂业,宜进位于公台,但缘平章事犯其父名,不欲斥其家讳,可改同平章事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则二品之名肇见于此。”
(唐)(1)同中书门下三品省称。以它官(如六部尚书)带同三品者,为宰相之职。《新唐书·长孙无忌传》:“以无忌为太子太师、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三品’自此始。”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唐朝宰相名色最多,若仆射……同三品,其为相则均也。”《新唐书·百官志》一:“宰相之职……李
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2)高宗龙朔二年(662),改门下、中书省为东西台,“同三品”为“同东西台三品”省称。《新唐书·百官志》一:“自高宗以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鸿胪寺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八《鸿胪卿》:“大唐龙朔二年,改鸿胪为同文;咸亨初,复旧。”《旧唐书·职官志》三《鸿胪寺》:“龙朔改为同文寺。”参见“正卿(唐)”。
(明)鸿胪寺卿拟唐官同文寺正卿称,同文卿为其省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鸿胪寺》:“典客:鸿胪卿也,又曰同文卿。”参见“同文正卿(唐)”。
(宋)同文馆为接待高丽使者的国宾馆,其管理机构全称为勾当同文馆所,省称同文馆。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三:“(熙宁)七年正月,差入内内侍省内东头供奉官张士良兼勾当同文馆。”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〇《鸿胪卿》:“同文馆及管勾所,掌高丽使命。”
(宋)同都巡检司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三五:“其都巡司额管一百二十名土军,内将五十名拨付谭甫寨招填把截,外余七十名并付同巡司收管。从之。”《宋史·职官志》七《巡检司》:“有沿边溪峒都巡检,或蕃汉都巡检。……中兴以后,分置都巡检使、都巡检、巡检、州县巡检,掌土军、禁军招填、教习之政令,以巡防扞御盗贼。”
(宋)元丰改制前,凡设判寺之机构,或置同判寺公事,其地位低于判寺。判寺多由两制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以上或带职名朝官充,同判寺即京朝官充。“同判寺”为“同判某寺”简称。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太常寺)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英宗治平二年九月辛酉》:“先是(欧阳)修同判太常寺,奏:‘礼院文字多散失,请差官编修。’”《宋史·职官志》五《太府寺》:“旧置判寺事一人,以两制或带职朝官充;同判寺一人,以京朝官充。”参见“判寺”。
(宋)南宋同判大宗正司事简称,为判大宗正司事之副贰。判大宗正司高于知大宗正司,同判高于同知,掌皇族宗室管理与教化。宋岳珂《金佗续编》卷九《同判宗士
等前去祇谒陵寝省札》:“右勘会已降指挥差同判大宗正事士
、兵部侍郎张焘前去祇谒陵寝。”《宋史·职官志》四《大宗正司》:“中兴后,以位高属尊者为判大宗正事,其知及同知如旧制。又置知大宗正丞一员,以文臣充,掌纠合宗室而检防训饬之。”
(宋)同判太常礼院省称。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礼院自有判院、同判院。”原注:“天圣元年,改同判院为同知院,即博士也。”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八《天圣太常礼院》:“(天圣元年四月)以知礼仪院、翰学晏殊,龙图阁直学士冯元为判太常礼院,而同判太常礼院为同知院。”
(宋)同判司天监事省称,略次于判司天监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一之一:“以判司天监、太常博士马韶为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宋史·马韶传》:“与楚芝兰同判司天监事,就迁太常博士。”
(宋)通直郎避讳称。宋真宗刘皇后之父名通,特为避嫌,凡诸官称“通”字者俱改,系一时之制,至仁宗明道年间,复为通直郎。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四《避讳》:“本朝章献太后父讳通,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至明道间,遂复旧。此则避后家讳也。”
(宋)大宗正司长官,全称为同知大宗正司事,以资浅者为之,仅次于知大宗正司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一:“崇宁以知宗、同知宗兼领学事。”同前书一之三:“(大观三年)九月二十九日,御宝批知大宗正、同知大宗正事官既为属籍之长,兼见领管勾宗子学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〇《景祐大宗正司》:“景祐三年七月十九日乙未,初置大宗正司,以宁江节度濮王知大宗正事……彰化军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时诸王子孙众多,聚居大第,故于祖宗后各择一人,使司训导、纠违失,凡宗族政令皆掌之。”
(唐)并相之称,非正官之名。《新唐书·刘瑑传》:“帝笑曰:‘是日卿可遂相。’即诏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仍领度支。……与瑑同知政者夏侯孜。”《新唐书·夏侯孜传》:“由兵部侍郎、诸道盐铁转运使出为西川节度使。召拜尚书左仆射,还执政。”
(宋)国用司同参计官省称。《宋史·职官志》二《制国用使》:“太府卿陈景思同参计官。”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五:“开禧元年正月十七日……陈景思兼国用司同参计官。”
(宋)实录院同修撰省称。《宋史·刘颖传》:“除宗正少卿,迁起居郎、兼实录院检讨官;权户部侍郎,升同修撰。”《宋史·职官志》四《实录院修撰》:“修《徽宗实录》,诏以实录院为名,仍以宰臣提举,以从官充修撰、同修撰。”
(宋)同都督诸路军马省称,位次于都督。《宋史·王之望传》:“字瞻叔,襄阳谷城人。……上命汤思退督江、淮师;未行,复令之望督视,改同都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九之一八:“欲令(王)之望亦作同都督。……八日,参知政事王之望言:‘蒙恩除臣同都督江淮军马。’”
(宋)同签书枢密院事省称,同签书枢密院事,位次签书枢密院事,为执政官,始置于英宗治平三年(1066)。《宋史·职官志》二《枢密使》:“其签书、同签书并为端明殿学士,恩数特依执政,或以武臣为之,亦异典也。”宋陈均《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卷一七:“治平三年夏四月,以郭逵同签书枢密院。同签书始此。”《续资治通鉴·英宗治平三年四月戊申》:“以殿前都虞候、容州观察使郭逵迁检校太保、同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自逵始。”
(宋)同签书枢密院事省称。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二《咸平宣抚大使》:“治平三年十月,同签枢郭逵陕西四路。”《宋史·职官志》七《宣抚使》:“治平末,命同签书枢密院郭逵宣抚陕西。”参见“同签书”。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鸿胪寺卿改名同文寺正卿,同文正卿为省称。《唐六典》卷一八《鸿胪寺》:“卿,一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同文正卿,咸亨元年复曰鸿胪。”参见“同文寺(唐)”。
(宋)南宋时称主管同文馆所,省称同文馆所。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一一:“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主管同文馆并罢。……十五日,诏同文馆依旧存留。”
(唐)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省称,初为资浅之官所带,可升为“同三品”。代宗大历二年(767)中书令、侍中升为正二品,宰相名号统一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上来了。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唐朝宰相名色最多……而为同平章事,乃资历之最浅者。自天宝之乱,多以资浅者为之,而此名一定不易矣。”《新唐书·百官志》一:“宰相之职……永淳元年,以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侍郎岑长倩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平章事’入衔自待举等始。自是以后,终唐之世不能改。”(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省称。为宰相之职事。《宋史·宰辅表》一:“乾德二年正月庚寅,赵普自枢密使加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开宝六年八月甲辰,赵普自右仆射以检校太尉、河阳三城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宋)政和二年(1112)改武选官名后,横行五使皆易新官,称大夫、郎之类,而东、西上
门司等原职事官也作了相应更动,不复称“使、副”,改称知、同知东西上
门使事等等。而知东、西上
门使事兼客省、四方馆事之职,同知东、西上
门副使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之职,后者则省称为“同知同兼”。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五之二三:“绍兴五年,诏左武大夫以上并称知
门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同兼,序在
门之下,即副使也。”同前书三五之一一:“(绍兴)五年六月九日,诏引进司、西上
门及客省、四方馆官已省废外,可只依见行员数右(‘左’字之误)武大夫以上并称知
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若官未至右武大夫者,即称同知
门事同兼客省、四方馆事。”
(宋)同知枢密院事省称。元丰新制,罢枢密使,以知枢密院事为长官,同知枢密院事仅次于知院事,均为正二品。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郑达夫时为同知枢密。”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七年三月》:“同知枢密院事沈与求进知院事。”《宋史·职官志》八:“知枢密院事,参知政事,同知枢密院事……为正二品。”
(宋)同知枢密院事省称。《宋史·任中正传》:“大中祥符九年,拜尚书工部侍郎、枢密副使。马知节知密院,改同知院事。”参见“同知枢密 (宋)”。
(宋)(1)宋前期史馆同修国史之省称,为临时差遣的史职,侍从官兼史职者称同修国史。《宋史·吕希纯传》:“字子进,登第,为太常博士。……未几,拜中书舍人、同修国史。”宋程俱《麟台故事》卷四《官联》:“史馆旧寓集贤院。监修国史,以宰相充。……参知政事亦有管勾修国史者,不常置。景德中又有同修国史之名,史毕即停。”(2)元丰改制后,史馆并入秘书省,如修国史,临时开国史院,差官兼修史职务,侍从官(除翰林学士之外)兼修史者,通称国史院同修国史,省称同修国史。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五八:“(乾道)五年九月三日,诏胡元质兼同修国史……胡元质奏:‘伏蒙恩命兼同修国史,尝具奏辞免不允。’”《麟台故事》卷四《官联》:“史馆旧寓集贤院。……景德中又有同修国史之名,史毕即停。……后改官制……国史院以首相提举,翰林学士以上为修国史,余侍从官为同修国史。”
(宋)同知大宗正司事省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二《大宗正司》:“景祐三年,始置大宗正司……又增同知大宗正一员。”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〇《景祐大宗正司》:“彰化军留后守节同知大宗正事。”
(宋)同知枢密院事省称。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范忠宣,元祐初……拜同知枢密院,告自中出,特令不过门下省。公力辞,台谏亦有以为言,不听,遂自同知拜相。”《宋史·范纯仁传》:“字尧夫。……元祐初,进吏部尚书,数日,同知枢密院事。……三年,拜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谥曰忠宣。”参见“同知枢密”。
(宋)同签书枢密院事省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二《同签书院事》:“治平二(三)年,令郭宣徽为同签书院事。”《神宗正史职官志》:“枢密院旧制,无同签书枢密院事者,治平中始以郭逵为之。”(《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一六《枢密院》转引)参见“同签书”。
(金)同签枢密院事省称。枢密院副贰,次于枢密使、副、签书枢密院事。《金史·侯挚传》:“同签枢密院阿勒根讹论等以谓‘今车驾驻南京,河南兵不可易动。’”《金史·撒合辇传》:“宣宗朝,累迁同签枢密院事。”《金史·百官志》一《枢密院》:“同签枢密院事一员,正四品。”
(唐)同中书门下三品改称。《新唐书·百官志》一:“李
以太子詹事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而‘同三品’之名盖起于此。……自高宗以后,为宰相者必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虽品高者亦然。……其后改易官名,而张文瓘以东台侍郎同东西台三品,‘同三品’入衔,自文瓘始。……”《旧唐书·职官志》二:“门下省:龙朔改为东台。……中书省:龙朔改为西台。”
(宋)同知大宗正司事简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二《大宗正司》:“治平元年,增置同知大宗正事一员,擢宗惠为之。”
(宋)同管勾安抚司公事省称。如文、武臣各一员为帅臣,资望又略轻者,称“同管勾安抚司公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八月辛卯》:“以引进副使、带御器械高遵裕兼知镇洮军,依旧秦凤路钤辖、同管勾缘边安抚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九三:“(熙宁)五年八月十六日,以武胜军为镇洮军,以引进副使、带御器械高遵裕兼知镇洮军,依旧秦凤路钤辖、同管勾沿边安抚司公事。”
(宋)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避讳称。宋初,慕容延钊、吴廷祚之父,各名“章”、“璋”,特为之避嫌,当延钊、廷祚为使相授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官时,特改为“同中书门下二品”。《宋史·吴廷祚传》:“宋初,加同中书门下二品,以其父名璋,故避之。”《宋史·慕容延钊传》:“太原人,父章……太祖嘉之,加殿前都点检、同中书门下二品,避其父名故也。”宋周密《齐东野语》卷四《避讳》:“建隆间,慕容延钊、吴廷祚,皆拜使相。而钊父名章,廷祚父名璋,制麻中为改‘同为中书门下平章事’为‘二品’。”
(宋)皇太子宫同主管左、右春坊事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七之三二:“以武德大夫、文州刺史、
门舍人谯熙载兼同主管左、右春坊。”
(宋)同管勾大宗正司事省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二《大宗正司》:“熙宁元年,以皇伯吉州团练使宗惠权同管勾大宗正司事。”
(宋)入内内侍省副都知曾用名,崇宁二年(1103)改,后复称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三《入内内侍省副都知、历代沿革》:“崇宁二年改为同知入内内侍省事。后复。”
(宋)团练使省称,为虚授不领实职的武官衔,次于防御使、高于刺史。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一:“钱昱,忠献王宏佐长子也。……改秘书监……后南郊当增秩。上曰:‘丞郎,德应星象;昱,王孙也,检操无守,不宜膺之。’授郢团,益慎惜名器也。’”《宋史·世家·吴越钱氏钱昱》:“字就之,忠献王佐之长子。……改秘书监、判尚书都省。……至道中,郊祀,当进秩,太宗曰:‘昱,贵家子无检操,不宜任丞郎。’以为郢州团练使。”
(清)团练首领,即团总别称。《清史稿·兵志》四:“咸丰二年,令在籍侍郎曾国藩办理湖南乡团。……凡董事团总人等,传谕嘉勉。”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又提团长生员研讯,据供:生员请县查问被絮所在。次日,报知乡保、团长,赴营、县呈报。”
(清)团练别称,乡兵之一种。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复派徐观察前往赶办水陆团防。”《清史稿·兵志》四:“乡团之设,原以百姓之财力,卫百姓之身家。……或查阅各处团防,支应纷烦,地方告乏……流弊实多。……自上年至今,未闻有团练大臣收复一州一县者,徒以骚动天下,无益有损。”
(宋)团练使之别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八《团练使、驸马都尉制》:“团兵重任,驸马美名,兼而授之,盖稽故事。”
(唐)团练使省称。唐代宗以后,刺史多带团练使,掌军事防御。《新唐书·元载附李少良传》:“其言‘团’者,愿罢诸州团练使……先是,天下兴兵,凡要州权署团练、刺史。载用事,授刺史者,悉带团练以悦人心。故(郇)谟指而刺云。”(宋)团练使省称。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在治平时,英宗(赵曙)疾既愈,犹不得近嫔御。宣仁不乐,曰:‘奏知娘娘,新妇嫁十三团练尔,即不曾嫁他官家。’时多传于外朝。”《宋史·英宗纪》:“讳曙,濮安懿王允让第十三子……皇祐二年,为右卫大将军、岳州团练使。” (清)乡兵,道光之后,始有此定名,其始非正规军。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团练既散之后,再无议及此者。”《清史稿·兵志》四:“乡兵始自雍乾,旋募旋散,初非经制之师。……道光之季,粤西寇起,各省举办团练。”
(清)团总别称,即团练首领。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且前次设立团练……团中有一人出队,为贼所害,尸属负尸至团总家,滋闹不已,涉讼多年,团首遂大受其累。”
(宋)武选阶团练使别称,唐代团练地方丁装也称团结,故引申之而作团练使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七《皇兄令羽磨勘转遥团》:“以环卫之崇,而加团结之宠。”《资治通鉴·唐代宗大历十二年五月》:“诏自都团练使外,悉罢诸州团练守捉使,又令诸使非军事要急,无得擅召刺史及停其职务,差人权摄,又定诸州兵,皆有常数……差点土人春夏归农、秋冬追集、给身粮酱菜者,谓之‘团结’。”参见“遥团”。
(宋)团练副使省称。用于贬降官。《宋大诏令集》卷二一二《韩忠彦降磁州团副制(崇宁元年)》:“可特责授磁州团练副使,依旧济州安置。”
(明)京营十营团练、十二营团练之总称。景帝时,兵部尚书改革京营三大营兵制,新组建十营团练,是为设团练之始,每营设都督总领。英宗复辟,罢团营。宪宗立,又复团营之制,并增为十二营团练。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九《戎政府·团营》:“于谦为兵部尚书……以京师兵马分隶五军、三千、神机诸营者,虽各有总兵,然不相统一……乃议拣选诸营马步官军一十五万,分为十营,每营各以都督总令,每五千用都指挥一员,每千用指挥一员,每五百用把总十员分管,每队用管队两员,常领在营操练。……团营之设,自此始。”《明史·兵志》一《京营》:“景帝用于谦为兵部尚书。谦以三大营各为教令……选胜兵十万,分十营团练,每营都督一,号头官一,都指挥二,把总十,领队一百,管队二百。……京军之制一变。英宗复辟,谦死,团营罢。宪宗立,复之,增为十二……仍分十二营团练。”
(清)团练大臣、帮办团练等钦差官之通称。始自咸丰十年。《清史稿·兵志》四:“命户部右侍郎杜
为督办山东团练大臣,登莱青道贡璜、登州府知府卢朝安帮办团练事宜。”同前书:“江北团练大臣晏端书,江西团练大臣庞钟璐。”同前书:“晏端书、庞钟璐二员……应请裁去团练差使,回京供职。”
(明)回回历科省称,隶钦天监。《明史·职官志》三《钦天监》:“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历。”《明史·历志》一《历法沿革》:“(洪武)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其回回历科仍旧。”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钦天监》:“旧有回回监官,后俱革。止设回回科博士三员,今亦革。”
(明)(1)洪武元年(1368)至二年回回司天监省称;(2)洪武三年(1370)至三十一年回回钦天监省称。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九《钦天监》:“洪武元年,改司天监,又置回回监。……二(三)十一年,革回回监。”《明史·职官志》三《钦天监》:“(洪武元年)又置回回司天监,设监令一人,少监二人,监丞二人。”《明史·历志》一《历法沿革》:“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三年,改监为钦天。……三十一年,罢回回钦天监。”
(宋)回谢国信使省称,奉命答谢邻国贺、吊使者。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八年九月壬寅》:“壬寅,辽国吊慰太皇太后使、长宁军节度使耶律仲,副使、太常少卿充乾文阁直学士吕颐浩等,见于大行皇帝神座前,行祭奠礼……承议郎、龙图阁直学士蔡卞为太皇太后回谢辽国使,客省使、沂州防御使曹评副之。中书舍人范百禄为皇帝回谢辽国使。”《宋大诏令集》卷二三〇《皇帝回谢契丹皇太后书》:“今差某官充回谢国信使副。”
(元)明人或别称回回司天监为司天台。元世,回回司天台作为正称,行用于世祖至元元年(1264)至仁宗皇庆元年(1312)。皇庆元年后,统称回回司天监。《明史·历志》一《历法沿革》:“(洪武元年)诏征元太史院使张佑、回回司天太监黑的儿等共十四人,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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