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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画

(唐)翰林学士承旨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四《崔玄亮》:“段文昌自翰长、中书舍人拜(相)。”《新唐书·段文昌传》:“为翰林学士,迁中书舍人,遂为承旨。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宋)翰林学士承旨别称。学士院翰林学士以资格最老者一人为翰林学士承旨。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二:“余与端明韩子华、翰长王禹玉、侍读范景仁、龙图梅公仪知礼部贡举。”《宋史·王珪传》:“字禹玉……神宗即位,迁学士承旨。”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八《翰林学士承旨》:“宋承旨不常置,以学士久次者为之。”

(唐)(1)翰林院供奉省称。《新唐书·吕向传》:“玄宗开元十年,召入翰林兼集贤院校理。”清胡聘之《山右石刻丛编》卷六《大唐龙角山庆唐观纪圣之碑》:“朝议郎、守尚书主客郎中、集贤院学士、翰林院供奉、轻车都尉吕向撰。”(2)玄宗开元二十六年(738)后,翰林院供奉中文学之士,改为学士院翰林学士。唐肃宗至德以后,翰林院置学士。此后,则以翰林院学士为常制。翰林则成为翰林院学士承旨(资深者)、翰林院学士省称。唯玄宗朝,或为学士院翰林学士省称。《旧唐书·张说传》:“常以(玄宗)所赐示均,均戏谓垍曰:‘此妇翁与女婿,非天子赐学士也。’”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五七《翰林院》:“至(开元)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称学士,由是别建学士院,俾掌内制。于是太常少卿张垍……首居之。”宋王谠《唐语林》卷二:“翌日,命翰林议之,而后下诏。李赵公吉甫时为承旨……李相程初为学士,独不署名。”《旧唐书·裴垍传》:“(元和初)李吉甫自翰林承旨拜平章事。”《旧唐书·李程传》:“(贞元二十年)召充翰林学士。顺宗即位,为王叔文所排,罢学士。”宋洪遵《翰苑群书》卷二韦执谊《翰林院故事》:“翰林院者,在(右)银台门内、麟德殿西、重廊之后。盖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之者所处也。学士院,开元二十六年之所置,在翰林之南。……至德以后,军国务殷,其入直者并以文词共掌诰敕。”同前书卷杨钜《翰林学士院旧规》。(3)翰林院省称。初置翰林供奉,肃宗至德以后,始置学士,职掌草制诏,代行中书舍人之职。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夏日独直,寄萧侍御》:“宪台文法地,翰林清切司。”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七《翰林院》:“开元初置。……本在银台门内……盖天下以艺能技术见召者之所处也。学士院者,开元二十六年之所置,在翰林之南,别户东向。……至二十六年,始以翰林供奉,改称学士,由是别建学士院,俾掌内制。……至德以后,军国务殷,其入直者,并以文词共掌诏敕,自此翰林院始有学士之名。其后又置东翰林院于金銮殿之西,随上所在。……凡将相出入,皆翰林草制,谓之‘白麻’。” (宋)(1)学士院或繁称翰林学士院,故或作学士院省称。宋李心传《旧闻证误》卷一:“契丹讲和在景德元年,后十二年,李公始自陕西都转运使入翰林为学士,此事当指李文靖。”《宋史·职官志》二《翰林学士院》。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七《宋朝学士院》:“旧学士院在枢密院后。翰林学士院印,景德二年二月少府监铸。”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二《学士院》:“在和宁门内。据《翰林遗事》:玉堂本以待乘舆行幸,非得常居。惟礼上之日,略坐其东,受院事参谒。”(2)翰林司省称,内廷供奉机构,与学士院有别,不可混淆。《宋史·职官志》六《皇城司》:“元符元年诏:应宫城出入、请纳官物、呈禀公事、传送文书,并御厨、翰林、仪鸾司非次祗应,听于便门出入。”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一《内诸司》:“内诸司皆在禁中。如学士院,皇城司,四方馆,客省,东西上门,通进司,内弓剑、铠甲、军器等库,翰林司(茶酒局也)。”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三:“乾道癸巳,曾丞相怀,曾参政闻、张枢密说在二府,或荐新改官正字崔大雅兴(敦)诗入内廷,以其资浅乃创‘翰林权直’之名。下史院讨论兼职名称,遂改为学士院权直,盖以‘翰林’乃内诸司总名,难专指学士院也。”(3)学士院翰林学士省称,即翰林学士。掌制诰。宋洪迈《容斋三笔》卷一二《侍从两制》:“翰林本以六员为额。”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五:“《两朝国史志》学士院……学士六员。”《宋史·蒲宗孟传》:“为翰林学士兼侍读。旧制,学士唯服金带,宗孟入谢,帝曰:‘学士职清地近,非他官比,而官仪未宠。’乃加佩鱼,遂着为令。”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一:“太宗时,宋白、贾黄中、李至、吕蒙正、苏易简五人同时拜翰林学士,承旨扈蒙赠之以诗云:‘五凤齐飞入翰林。’” (元)翰林官通称。元朝翰林兼国史院设翰林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学士、翰林侍讲学士、翰林直学士,及属官待制、修撰、应奉翰林文字、编修等。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四《张翰林诗》:“张蜕庵承旨翥,在都下寄浙省周玉坡参政伯琦诗也。”《元史·张翥传》:“起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史成,历应奉、修撰……又迁翰林,历直学士、侍讲学士,乃以侍读兼祭酒。……俄以翰林学士承旨致仕。”参见“玉堂(元)”。 (明)或称词林,即翰林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读、侍讲、修撰、编修、检讨等官之通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御擢诸词林,皆彬彬文士,惟江西曾翰林就义卷云:‘各县令拆封多私火耗,宜用司李监收。’”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吉士不读书》:“翰林额裁,本有定员。今滥于常额,乞量增数员,有弗称者,俱令外补。诏如议行。侍读、侍讲、修撰旧二员,今增为三员。编修、检讨旧四员,今增为六员。上命著为令。”《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学士一人,正五品;侍读学士、侍讲学士各二人,并从五品;侍读、侍讲各二人,并正六品;《五经博士》九人,正八品……史官: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庶吉士,无定员。” (清)(1)翰林院官省称。清代翰林泛义包括詹事府官。清朱珪《科名故实二书序》(见《清秘述闻三种》):“翰林,史官也。”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一《坐次》:“两坊掌坊庶子、侍读、侍讲、谕德、洗马诸官,皆五品翰林。”清纪昀《历代职官表·(乾隆帝)谕》:“现在詹事官属虽沿旧制,而其实一无职掌,只以备员为翰林升转之资耳。”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翰林无充军机章京者。戴文端由中书充章京,改修撰,奉高庙特旨仍留章京。至侍讲学士时,始特赏三品卿在军机大臣上行走。翰林之充军机章京,惟戴文端一人而已。”《清史稿·翰林院》:“掌院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侍讲、修撰、编修、庶吉士,俱无定员。”《竹叶亭杂记》卷二:“嘉庆戊辰,庶常散馆,崇同年绶改三等侍卫,以庶常改侍卫,以庶常改武职,从未之有。都中有一联云:‘翰林充侍卫’。”(2)殿试第二甲进士之别称。因第二甲新进士为庶吉士,隶翰林院仍实习,并未入院受职。民国齐如山《中国的科名》第十九章《翰林》:“殿试第二甲所有人员,都名曰翰林。……传胪之后入翰林院,仍是学习的性质。……虽名为翰林,但尚未入翰林院。……清朝凡进士朝考得庶吉士者,皆称为翰林。……庶吉士每日的工作,只是功课,完全学生性质。”

(唐)翰林院别称,初为待诏之所,肃宗后为掌内制之地。宋刘斧《青琐高议》后集卷二《李太白》:“唐李白,字太白。离翰苑,适远游华山。……(华阴县)宰见大惊,起,愧谢揖曰:‘不知翰林至此。’”《新唐书·百官志》一《学士之职》:“翰林院者,待诏之所也。……玄宗初,置‘翰林待诏’……(既而)乃选文学之士,号‘翰林供奉’。”《新唐书·李白传》:“有诏供奉翰林。” (五代)翰林学士院别称。掌撰制诰之司。清李调元编《全五代诗》卷七八韩偓《从猎三首·天复元年翰苑作》。同前书《赐宴日作》:“学士院别赐越绫百匹。当直学士二人,学士院使二人却押入直。余是日当直。”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三《翰林院》:“(晋)开运元年六月敕:‘宜复置翰林学士院。’” (宋)(1)翰林学士别称。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历官奏表》卷三《辞免礼书兼翰苑奏状》:“三省同奉圣旨:周某可除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国初,陶谷虽尝兼领,然宗伯犹是阶官,未率属也。”(2)学士院别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二《翰苑门》:“翰苑:承旨、学士、直学士、权直。”同前书卷《翰苑·事类》:“素号槐厅:学士院第三厅阁子有一巨槐,素号槐厅,旧传居此阁者,多至入相。咨报中书:百司申中书皆用状,惟学士院用咨报。” (元)翰林兼国史院别称。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玉堂燕集图》:“朝廷多暇日,翰苑又青春。……玉堂金砚匣,翠袖白纶巾。”参见“玉堂(元)”。 (明)翰林院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翰林权重》:“内阁辅臣,俱系职词林。至今上任视事仍在翰苑。凡文移俱以翰林院印行之。”《明史·张璁传》:“璁初拜学士,诸翰林耻之,璁深恨。乃请自讲读以下量才外补,改官及罢黜者二十二人,由是翰苑为空。” (清)翰林院别称。清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李)苾园之从弟小洲同年名端榘,家松珊兄,均列二甲,入翰苑。”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吴省钦选馆授职擢侍读诸诗》:“引对频频翰苑司。”原注曰:“引见新进士,由翰林院司之。”

(唐)节度使哥舒翰自称使府为翰府。《旧唐书·高适传》“(高适)客游河右。河西节度哥舒翰见而异之,表为左骁卫兵曹,充翰府掌书记,从翰入朝,盛称之于上前。” (宋)学士院别称。宋陈元靓《岁时广记》卷二《术蛇医》:“《翰府名谈》云:‘宋内翰祁镇郑州,夏旱。’”《宋史·宋庠·附弟祁传》“以龙图阁直学士、知杭州,留为翰林学士,提举诸司库务。” (明)承宣布政使司别称。由布政司视为朝廷藩垣引申而来。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布政司:翰府。翰,筑垣两边障上之板。”

(宋)学士院翰林学士省称。宋王应麟《玉海》卷四《元祐浑天仪象》:“元祐四年三月八日己卯,诏以铜造,仍以浑天仪象为名,翰学许将等请即象为仪。《通略》:元祐四年三月木样成,前此未有也。诏翰林学士许将等详定。” (明)翰林学士之省称。明焦竑《玉堂丛语》卷六:“胡广文渊阁学兼翰学。”《明史·胡广传》:“永乐五年,进翰林学士兼左春坊大学士。十四年进文渊阁大学士,兼职如故。”

(明)承宣布政使司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布政司:翰省。翰,筑垣两边障上之板。”

(宋)学士院或别称翰院。唐代学士院与翰林院性质相同,两者不别,以此,宋人或以翰苑别称学士院。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二:“而鲁公时在翰院为承旨。”《宋史·钱惟演传》:“治平初,复为翰林学士。神宗立,御史论其倾险薄,顷附贾昌朝、夏竦以陷正人,文辞浅缪,岂应冒居翰院?乃罢学士。” (清)翰林院简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一《庚子失去宝物册》:“顷有官京曹者,在翰院旧栅中,得书一柬,内皆往来信稿。”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二三《翰林院》:“国朝官制:翰林院,掌院学士兼礼部侍郎,满洲、汉人各一人。初制,正五品。以兼礼部侍郎衔为正三品。后与内阁学士俱升为从二品。侍读学士,满洲、汉人各三人。雍正三年,定为正四品。侍讲学士同。掌国史、图籍、制诰、文章之事。”

(清)翰林院与六部连称。清梁章钜《归田琐记》卷六:“余解组后,谢茮石同年赠联云:‘乾隆末,举秀孝,嘉庆初,历翰部,道光间,掌封圻,回首功名成百顺。’”清罗以智《浪迹三谈·序》:“公(梁章钜)则由翰苑改部曹,直枢垣,擢郡守,历藩牧,任封圻官。”

(明)翰林院检讨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褐盖》:“犹忆先人,自翰检差归,转修撰假归,俱用青伞。”《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修撰,从六品;编修,正七品,检讨,从七品。”

(清)清代无翰林院博士,此为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省称,专为孔、颜、曾、孟四氏后裔袭封而设。《清史稿·职官志》二《衍圣公》:“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顺治元年,复衍圣公及四氏翰博等爵封。”

(清)翰林院、詹事府连称。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二:“戊寅二月十三日翰詹大考,瞿子皋以庶子考列三等……福建杨蓉峰侍讲以三等九名,衡山聂镜圃洗马以三等二十名俱改郎中,同年彭宝臣修撰以侍讲考三等三十名改员外。”按:庶子、洗马均为詹事府官,侍讲、修撰均为翰林院官员。

(明)翰林院修撰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龙君杨少参》:“宣城沈翰撰君典(懋学),以谏止夺情忤江陵意。”《明史·沈懋学》:“懋学,字君典,举万历五年进士第一,授修撰。”《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修撰从六品。”

(宋)翰林学士别称。宋叶适《水心别集》卷三《官法》:“故谏官、御史或无人焉,翰墨、制诰或无人焉,大者至于丞相之位或无人焉。”按:宋代掌拟制诏之职者,号外“内制、外制”,内制则翰林学士、外制则中书舍人(或称知制诰)。此“翰墨”、“知诰”则代指内、外制。

(明)翰林院官省称,包括殿阁大学士、左右春坊大学士。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翰林散官》:“翰林官不论崇卑,其称郎、称大夫,俱结衔于本官之下。”同前书卷一〇《翰林官先奏事》:“每遇午朝,则翰林院先奏事,遂为成规。”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一《谈故》一《中堂》:“明洪武十五年,设内阁大学士,上命皆于翰林院上任。十八年,又命殿阁大学士、左右春坊大学士俱为翰林院官。”参见“翰林(明)”。 (清)翰林院官省称。《池北偶谈》卷一《谈故》一《翰林结衔》:“今翰林官结衔,独列散官于本官之下,如詹事、祭酒等官,则散官在上。”《康熙字典》纂修官:“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讲学士加一级臣梅之珩。”

(五代十国)翰林学士院省称,掌撰制诏之司,为清要之所。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三《翰林院》:“掌纶之任,擢材而居。晋天福五年九月敕:‘废翰林学士院,其公事并归中书舍人。’开运元年六月敕:‘宜复置翰林学士院。’至三年正月,赐翰林学士院诏书、金印一面。” (宋)学士院沿唐旧称,罕用。因翰林院系宋代正式官署,总天文局、书艺局、图画局、医官局四局,掌供奉图画、弈棋、琴玩等事,以内侍官提举,与学士院为清要侍从之职截然不同。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九《王廷秀〈阅世录〉载明受之变甚备》:“宫门已闭。廷秀与察官林之平同宿,留于翰林院前,久之,入学士直舍,李邴为内翰。……有一阉走入学士院。”按:此系以翰林院称学士院之一例,特拈出供读者识别。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九五:“翰林院:掌天文、御书、供奉图画、琴玩之事,以执技事上。待诏、艺学、装銮、捏塑,无定员。置提举官一员,以内侍充。本院旧总天文、书艺、图画、医官四局。”《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六:“《两朝国史志》学士院,学士六员,掌大诏命。”(元)(1)翰林兼国史院省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名宦》:“世皇特旨书大明殿碑与翰林院碑。”《元史·百官志》三:“翰林兼国史院,秩正二品。”宋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名宦》:“元有翰林国史院。”(2)蒙古翰林院省称。《元史·刑法志》一:“诸翰林院应译、写制书,必呈中书省,共议其稿。”《元史·百官志》三:“蒙古翰林院,秩从二品。……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学士于国史院。十二年,别立翰林院。” (明)内阁大学士办公通谒之所称“朝房”,而署名、用印通称“翰林院”,相当于唐、宋宰相办公厅“政事堂”或“中书”。又,内阁下诸司、诸司上内阁文字抬头亦称翰林院,而不称内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宰相朝房体制》:“宋世宰相居政事堂,受百僚参谒。本朝既不设宰相,亦无政事堂。凡为阁臣者,但以朝房为通谒之所。然署名翰林院,初非省曹公署也。”同前书卷一〇《翰林权重》:“内阁辅臣,俱系职词林。至今上任视事仍在翰苑。凡文移俱以翰林院印行之。”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明内阁诸臣》:“阁中有文渊阁印,印文独异诸司。凡封进诏草、登答章疏用之,不得下诸司。其下诸司者,以翰林院印;诸司上内阁,亦称翰林院。翰林院之入内阁,自解缙始也。”

(明)翰林学士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翰林迁转之速》:“其意欲得翰林光学。”

(明)翰林院典籍省称。明焦竑《玉堂丛语》卷一:“王儞为翰林检讨。……《永乐大典》成,试诗高等,授翰林典籍。”《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典籍二人,从八品。”

(唐)朝仪中随翰林院班者。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官制》:“唐制,中书、门下二省皆供奉外官,随朝士入见,谓之内供奉;随翰林院班者,谓之翰林供奉。”

(唐)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省称。唐冯贽《云仙杂记》卷二《肠胃文章映日》:“元稹为翰林承旨。”《新唐书·元稹传》:“迁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新唐书·百官志》一《学士之职》:“开元二十六年,又改翰林供奉为学士,别置学士院,专掌内命。……宪宗时,又置‘学士承旨’。” (五代)翰林学士院翰林承旨省称。《旧五代史·晋书·高祖纪》:“承旨者,承时君之旨。……草诏,学士承旨。……除翰林承旨外,殿前承旨宜改为殿直。”《旧五代史·职官志》:“(晋开运元年六月)宜复置翰林学士院。”《旧五代史·晋书·赵莹传》:“高祖建号,授莹翰林学士承旨。” (宋)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省称。《宋史·秦桧传》:“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吴幵共荐桧,拜殿中侍御史。”宋欧阳修《归田录》卷一:“宋白官至尚书,老于承旨。”《宋史·宋白传》:“至道初,为翰林学士承旨。”

(明清)翰林院修撰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辅臣阁衔》:“岳正以翰林修撰,出为广东钦州同知。”清钱仪吉《碑传集》卷四六《翰林侍读陆公肯堂传》:“遂擢状头,大魁天下,授翰林院修撰。”

(明)翰林院检讨省称。史官。明焦竑《玉堂丛语》卷一:“(永乐初)王儞为翰林检讨。”《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史官:修撰、编修、检讨。” (清)翰林院检讨省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一《赐御笔讲义》:“(康熙壬戌)翰林检讨汪楫。”《清史稿·职官志》二《翰林院》:“检讨,初制从七品。”清钱仪吉《碑传集》卷四四《崔定斋先生传》:“改庶吉士,寻授翰林院检讨。”

(明)翰林院编修省称。史官。明焦竑《玉堂丛语》卷一:“高启以修《元史》成,授翰林编修。”《明史·高启传》:“召修《元史》,授翰林院国史编修官。” (清)翰林院编修省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一《谈故》一《赐御笔讲义》:“翰林编修孙卓。”《清史稿·职官志》二《翰林院》:“编修,初制正七品。”清钱仪吉《碑传集》卷四四《陈编修梦雷传》:“登康熙九年进士,授翰林院编修。”

(明)翰林院编修、检讨官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宰相朝房体制》:“旧翰林编检俱避太宰。自嘉靖万镗秉铨,史官始与平交。”《明史·职官志》二《翰林院》:“史官:修撰、编修、检讨。”

(宋)翰林院天文局省称。宋代有两个天文院,一在翰林院,在皇宫内;一属司天监(太史局),在皇城外。重复设置,是为了互相参验,也便于防止弄虚作假。其前身为翰林天文院。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五:“旧京浑天仪凡四座,每座约用铜二万斤。‘至道仪’在测验浑仪所,‘皇祐仪’在翰林天文局,‘熙宁仪’在太史局天文院,‘元祐仪’在合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九五:“翰林院……天文局,掌瞻候卜筮,以参质太史之异同。”参见“天文院(宋)”。

(宋)学士院繁称。翰林学士院未能视为宋代正式官称。《宋史·职官志》二《翰林学士院》。明李濂《汴京遗迹志》卷一:“宋学士院在枢密、宣徽院之北。”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中:“学士院,旧号北门,今在行宫和宁门内,盖沿北门之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九:“《两朝国史志》学士院: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翰林侍读、侍讲学士。”同前书六之五〇:“《神宗正史职官志》学士院掌制、诰、赦、敕、国书及宫禁所用之文词。”《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六:“乾道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诏秘书省正字崔敦诗兼翰林权直。先是有旨下国史院具典故:馆职兼权学士院如何结衔。既检点,申上,而朝廷以《四朝会要》学士院他官兼权者,谓之‘权直’,遂有是命。其后,淳熙五年九月,敦诗再入院,议者以翰林非专掌制诰之地,乃改学士院权直。”

(明)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省称。正八品。授予孔孟等圣贤、朱熹、二程等先儒后裔之官号。世袭。《明史·孟希文传》:“孟希文,字士焕,亚圣五十六代孙也。景泰三年授希文翰林院《五经》博士,子孙世袭。”《明史·职官志》二《衍圣公》:“翰林院世袭《五经》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颜氏一人,曾氏一人,仲氏一人(子路裔孙仲侣之后),孟氏一人,周氏(敦颐)一人,程氏(二程)二人,朱氏(熹)二人,张氏(载)一人,刘氏(基)一人。”

(明)熹宗朱由校代称。年号天启。清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五二《吏科给事中赠太常寺少卿侯君墓志铭》:“余与君同年进士,同事熹庙。”同前书卷六五《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赠太子少保申公神道碑》:“熹庙御极。”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一《帝系》:“熹宗哲皇帝讳由校,改元天启。”

(秦)薛郡丞、薛县丞省称。秦同时置薛郡、薛县,并各置丞为郡守、县令之副贰。秦封泥官印多省去“郡”、“县”之建制名,而用省称。周晓陆等《秦封泥的出现与研究》(刊黄留珠主编《周秦汉唐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年)附《秦式封泥总目》第二部分《地理及地方职官》第三节《县》:“二·三·35薛丞之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郡守,秦官。……有丞……秩六百石。……县令、长,皆秦官,掌治其县……皆有丞、尉,秩四百石至二百石。”马非百《秦集史》下册《郡县志》上:“薛郡——《汉书·地理志》:鲁国,故秦薛郡。《方舆纪要》:秦置薛县。”按:出土秦式封泥“薛丞”,似难确定是薛郡丞、抑是薛县丞。周晓陆《秦式封泥总目》将其归入《县》,未尽确。

(明)中书科别称。由唐宋中书省别称“紫薇省”引申而来。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任子为郎署》:“次揆与六卿至一品者,(任子)得拜中书舍人。中书考满十二年,始升三级为主事。又九年为尚宝卿,俱仍管中书事。诸胄君苦之。反羡京幕郎署之递转,早得金绯。近年则殷洗心盘独愤上疏,愿得外升三部郎官。奉旨允行。殷首出为户部郎。此后薇垣诸胄君,无复有厌承明者矣。”

(明)布政使司之别称。即紫薇省简称。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故中书省谓之紫薇,而舍人为紫薇郎。……今各处藩省多揭紫薇为堂名,而参知署额,多称薇省分署者,习而不觉其非也。” (清)(1)内阁别称。唐宋宰相府称中书,清人以内阁喻称之。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衙门》:“内阁:薇省。”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陈廷敬在内阁》:“内阁北墙下,有楮树一株。……午亭先生题二诗,薇省诸名士皆和之。尔时相臣风雅,阁务清闲,皆可想见。”(2)布政使司美称。承宣布政使司源自元代行中书省,而元行中书省,又沿用唐宋中书省之称。中书省在唐已有紫薇省之称。故清代布司引申作“薇省”之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丁巳五十八岁(咸丰七年)二月初八日至兰州省城。藩署大堂对联:‘薇省喜重经,六载复承新雨露。’”同前书页四八五《时晴斋主人年谱》:“咸丰六年九月,署甘肃布政使。七年二月,抵任。”清俞樾《茶香室四钞》卷一八《薇省之误》:“国朝沈自南《艺林汇考》引《名义考》云:‘今藩司堂扁有曰紫薇堂,意必元人行中书省之故。

(明)布政司参政公署别称。明谢肇淛《五杂俎·地部》一:“今各处藩省多揭紫薇为堂名,而参知署额,多称薇省分署者。”

(汉)暴室之别称。宫中掖庭掌织造染练之署。内设狱。《汉书·宣帝纪》:“既壮,为取暴室啬夫许广汉女。”颜师古注:“暴室者……或云薄室者,薄亦暴也。”

(清)翰林官之讥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官曹绰号》:“俗语目翰林为橐驮,讥其臃肿而缓步也。”《吴省钦选馆诗》:“年贯并翻蝌斗字,趋跄分类橐驮班。”(转引自《清朝野史大观》卷三)

(清)八旗四色中同一色的正、镶两旗的合称,即两黄旗、两白旗、两红旗、两蓝旗,共为四整旗。李鸿彬、郭成康《清入关前八旗主贝勒的演变》:“努尔哈赤在世时,既经将两黄旗大部分牛录分与阿济格、多尔衮、多铎三子,皇太极继位后,原两黄旗只好随阿济格等降为白旗。《满文老档·太宗》天聪元年十二月初八日条:‘阿济格哥哥、多尔衮哥哥、多铎阿哥皆系长主汗父之整旗诸子矣。’满文这里表达得十分明确:阿济格三同母兄弟所承受的是‘汗父之整旗’——两黄旗,这和实录中有关的记载完全相符。”

(清)銮仪卫整仪尉避讳(溥仪)称,宣统元年(1909)改。《清史稿·銮舆卫》:“整宜尉,从六品。”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四二《銮仪卫》:“整仪尉,满洲二人。”

(明)操江都御史省称,掌领长江沿江诸屯,提督水战。《明史·兵志》:“操江都御史防江。……其后,增上下两江巡视御史,而以南京佥都御史兼理操江,不另设。”

(明)操江都御史别称。职掌提督长江水战。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都察院》:“钦差都察院:操江都堂,从三品。”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三《职官五》:“操江御史:以南京根本之地,特设操江都御史一员,以提督水战。嘉靖四十二年,给事中范宗吴言:‘故事:操江都御史防江,应、凤二巡抚防海。’”

(明)都转运盐使司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盐运司》:“盐运司鹾司:盐司。”参见“盐运司(明)”。

(明)都转运盐使司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盐运司:鹾台。鹾:上坐平声,盐也。”

(唐)盐铁使别称。掌食盐专卖。敦煌文献P.3722《记室备要》上卷《贺盐铁使》:“榷司繁总,醝(鹾字之误)府重难。”宋王溥《唐会要》卷八八《盐铁使》:“乾元元年,度支郎中第五琦充诸道盐铁使。”《旧唐书·第五琦传》:“创立盐法,就山海井灶收榷其盐,官置吏出粜,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者,免其杂徭,隶盐铁使。……宝应初,专判度支,兼诸道铸钱、盐铁、转运、常平等使。”

(清)都转盐运使司分司运同、运副、运判别称。掌分司产盐地,纠察不法事。辅佐运使、盐道,分治其事。从六品。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运判,亦曰鹾贰。”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官修本)卷六一《盐政·国朝官制》:“都转盐运使司……分司运判,长芦二人,山东、两浙各一人,两淮三人。从六品。运同、运副、运判,掌分司产盐地而纠察之。辅运使、盐道,以分治其事。”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一《各道·都运》:“《历代职官考》:运同、运副、运判,称鹾贰。”《清史稿·职官志》二《都转盐运使司》:“盐运使,从三品;运同,从四品;运副,从五品;运判,从六品。”

(清)盐政别名。由巡盐御史改名。长芦、两淮盐政为专差,各省多以总督、巡抚兼管。掌纠群吏播弄盐法之弊端及盐法之更改等。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盐政:鹾政。”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官修本)卷六一《盐政》:“盐政长芦、两淮各一人。福建、甘肃、四川、两广,以总督兼理;两浙、云南、贵州,均以巡抚管理;河东,以山西巡抚管理。掌弊群吏,纠其征收督催之不如法者,以时审其价而酌剂之;凡盐赋之奏课,与盐法之宜更者,以闻。总督、巡抚兼盐政者,亦如之。国朝初承明制,各省置巡盐御史,后定为盐政。”

(宋)螭头省称,即起居郎别称。宋林希逸《后村先生刘公行状》:“(壬子)八月,除起居郎,再辞不许。十一月,除兵部侍郎兼中书舍人兼直学士院,立螭才三日(月)尔。”参见“螭头(宋)”。

(唐)门下省起居郎、中书省起居舍人之谑称,为史官,以其上殿记注立于石螭首之下而得名。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两省谑起居郎为‘螭头’,以其立近石螭也。”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唐起居郎、舍人,皆随宰相入殿,预闻奏事,仗在紫宸,则立殿下,直第二螭头,即其处和墨以记事,故号螭头,或螭。”《新唐书·百官志》二《门下省》:“起居郎二人,从六品上。掌录天子起居法度。天子御殿,则郎居左,舍人居右……分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处,时号‘螭头’。”同前书卷二《中书省》:“起居舍人,二人,从六品上。” (宋)起居郎(左史)、起居舍人(右史)典故称。宋龚鼎臣《东原录》:“叶道卿尝带贴职知秀州。时状元宋公庠及同榜郑天休已修起居注。道卿有诗寄二公曰:‘相先一龙首,对立两螭头。’”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七:“唐制:起居郎、起居舍人在紫宸内阁,则夹香案立殿下,直第二螭首,和墨濡笔皆即处,时号螭头。所谓螭首者,盖殿陛间压阶石上镌凿之饰,今僧寺佛殿多有之。”

(唐)起居郎、起居舍人于殿陛螭头执笔记天子言动,故号称“螭头官”。宋王谠《唐语林》卷二:“开元二年春,上幸宁王第,叙家人礼。……明日,宁王与岐、薛同奏曰:‘臣闻起居注必记天子言动,臣恐左右史不得天子闺行极庶人之礼,无以光示万代。臣请自今后,臣与兄各轮日载笔于乘(舆)前,得以行在纪叙其事。……庶明臣等守职如螭头官。’”

(汉)大司农别称。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六部》:“司徒、地官:户部。……稼卿、穑臣:大司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晋)大司农别称。宋胡继宗集、明陈玩直解《书言故事大全》卷九《卿监类》:“稼卿司农曰稼卿、穑臣。张华《大农箴》:‘穑臣司农,敢告左右。’”《晋书·职官志》:“大司农统太仓、籍田、导官三令。”

(明)穆宗朱载代称。年号隆庆。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八《籍没古玩》:“穆庙初年,出以充武官岁禄,每卷轴作价不盈数缗。”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一《帝系》:“穆宗庄皇帝讳载,改元隆庆。”

(清)爱新觉罗·载淳庙号,此作代称。也称同治帝。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一《圣寿迈古》:“穆宗同治十三年,德宗光绪三十四年。”清印鸾章《清鉴纲目》卷十二《穆宗毅皇帝》:“名载淳,文宗长子也。……即位建元同治。两宫垂帘听政。在位十三年,寿十有九岁。……谥曰毅皇帝,庙号穆宗。”

(唐)穆宗李恒皇帝省称。年号长庆。宋钱易《南部新书》甲卷:“李听为羽林将军,有名马;穆皇在东宫,讽听献之,听不从。及即位……谓宰臣曰:‘李听为羽林将军,不与朕马,是必可任(帅)。’”《新唐书·穆宗纪》:“穆宗睿圣文惠孝皇帝讳恒,宪宗第三子也。”

(宋)南宋理宗赵昀卒葬绍兴永穆陵,或以穆陵代指理宗。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四《巴陵本末》:“穆陵既正九五之位,皇兄济王竑出封宛陵,辞不就。”元刘一清《钱塘遗事》卷四《丁相罢政》:“先是,谢方叔罢相,居隆兴。贾相诱之曰:‘上念公,不怨。’信之,遂刻穆陵御笔以进,且献丹砂等物。台章交上。有旨:‘追逮’。”《宋史·理宗纪》五:“(景定五年)冬十月丁卯,帝崩。遗诏皇太子竑即皇帝位。咸淳元年三月甲申,葬于会稽之永穆陵。庙号理宗。”

(宋)三司副使之别称。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一:“三司副使曰簉。《左传》:‘孟僖子使泉邱人女,助薳氏之簉。’簉、倅皆副贰之称,然他官副贰不通用。不知其由。”

(辽)枢密副使别称。陈述编《全辽文》卷九《贾师训墓志铭》:“时故相国、太原王公方敷言簉枢务。”《辽史·道宗纪》:“以参知政事王言敷为枢密副使。”

(宋)大理少卿别称。“簉”即副贰之意,大理卿掌刑狱事,大理少卿副之,故有此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九《大理少卿许及之权礼部侍郎》:“比因奉最之归,俾簉明刑之任;惟庆霈既行之后,当郊祀再举之时,仪曹久虚,礼典谁属?释尔平反之重,参予制作之司。”上引许及之由大理少卿进授权礼部侍郎,故告词称:“释尔平反之重(大理寺职掌平反),参预制作之司(礼部为制作礼乐之司)。”即由“簉明刑之任(大理少卿)”,进位“仪曹(礼部)”。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一:“簉、倅,皆副贰之称。”

(宋)太子少师之别称,相对于太子太师而言。簉,副贰之意。东宫官,但不设专职,从二品,用作去位的执政官带衔。真宗朝始以首相兼太子少师,其后,立皇太子时,宰相或兼太子少师。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同知枢密院事余端礼初除封赠·父赠通议大夫绘太子少师》:“蜜章加赠,屡升法从之阶;祢庙益亲,独簉宫师之选。”《宋史·职官志》二《东宫官》:“太子少师、少傅、少保,以待前执政,唯少师非经顾命不除。天禧末,皇太子同听政,乃以首相兼少师。”

(明)卫指挥使司卫指挥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卫指挥》:“同知,称之赞卫。”参见“同卫(明)”。

(春秋)乘马御别称。诸侯君主乘车所用御马的主管官,并掌六闲诸驺官的训导。《国语·晋语》七:“知程郑端而不淫,且好谏而不隐也。使为赞仆。”《左传·成公十八年》:“程郑为乘马御,六驺属焉,使训群驺知礼。”《礼记·月令》:“天子乃教于田猎,以习五戎,班马政。命仆及七驺咸驾。”

(唐)县丞别称。赞公或称赞府。唐李白《李太白集》卷二七《秋日于太原南栅饯阳曲王赞公、贾少公、石艾尹少公应举赴上都序》:“阳曲丞王公,神仙之胄也。”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一《赞公少公》:“唐人呼县令为明府、丞为赞府、尉为少府。” (明)县丞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称谓类》:“贰尹、少府、赞公、贰令、丞公,五称县丞。”参见“丞公(明)”。

(唐)府少尹别称。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撰《记室备要》上卷《贺京兆大尹》:“制临都府,令必行于权要。”原注:“少尹云赞尹。”《唐六典》卷三〇《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官吏》:“京兆、河南、太原府……尹一人,从三品;少尹二人,从四品下。”

(历代)太常寺少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常寺卿》:“少卿:赞仪。”

(明)五军都督府经历司经历、都事之别称。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五《武职部》:“幕宾:五府首领官曰幕宾、赞戎。”参见“五府首领官(明)”。

(清)县主簿别称。与县丞分掌一县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正九品。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主簿为赞邑。”《清史稿·职官志》三《外官》:“县主簿,无定员,从九品。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征税、户籍、缉捕诸职。”

(历代)兵部郎中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兵部官》:“郎中:赞武称之。”《元史·百官志》一《兵部》:“尚书三员,正三品;侍郎二员,正四品;郎中二员,从五品;员外郎二员,从六品。”按:隋唐至元,兵部均有本部郎中,明、清则无本部郎中,但作为兵部四清吏司郎中通称。

(唐宋)县丞俗称。唐李白《李太白集》卷二七《秋夜于安府送孟赞府兄还都序》:“他乡此别,谁无恨耶?时林风吹霜,散下秋草;海雁嘶月,孤飞朔云。”宋洪迈《容斋随笔》卷一《赞公少公》:“唐人呼县令为明府、丞为赞府。”宋黄庭坚《宋黄文节全集·续集》卷七《谢泸川赞府》:“顿首。捐弃湮没,人不比数。乃幸辱临之,钦佩至意。”按:泸川县为泸州属县。 (明)(1)县丞别名。唐宋以来,已有此称。明代县丞,与县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县》:“县丞,称赞府。”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县丞》:“县丞,正八品。赞府:称县丞为赞府。”《明史·职官志》四《县》:“县丞、县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参见“贰尹(明)。”(2)府经历司经历别称,为首领官。掌本府文书出纳。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经府,又赞府,称经历。”参见“经府(明)”。 (清)县丞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县丞亦曰赞府。”

(明)府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府》:“同知,称之赞治。” (清)顺天府治中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官职》:“(京府)端僚、赞治,皆治中。”《清史稿·职官志》三《顺天府》:“尹,正三品。……其属……治中,正五品。……掌贰府事,纪纲众务,兼乡、会试场务。”

(明)国子监博士厅六堂助教别称。掌国子监六堂之训诲。从八品。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国学》:“赞学:助教。”《明史·职官志》三《国子监》:“(博士厅)率性、修道、诚心、正义、崇志、广业、六堂,助教十五人,从八品。……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士子肄业本堂,则为讲说经义文字,导约之以规矩。”

(明)尚书省六部侍郎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侍郎:赞部。”

(宋)(1)资善堂赞读省称。资善堂为皇子或皇太子而设的专门学校,赞读则为训导官。宋陈模《东宫备览》卷二《师傅》:“绍兴五年,建国公出阁,范冲除翊善、朱震除赞读。上曰:‘朕命建国公至资善堂,见范冲、朱震当设拜,盖尊师重傅,不得如此。’”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五年五月己亥》:“起居郎兼侍讲朱震兼资善堂赞读。”(2)王府赞读官省称,有别于太子讲读官之称侍读、侍讲。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江赞读端友书:靖康元年月日,诸王府赞读臣江端友昧死再拜上书皇帝陛下。”

(明)大理寺左、右寺丞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寺丞:赞理。”

(明)国子监博士厅六堂助教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助教,称之赞教。”

(明)鸿胪寺卿序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鸿胪寺》:“傧相:序班也,又曰赞谒。”参见“鸿胪序班(明)”。

(宋)可汗之号。宋朝廷或用以赐封蕃部。《宋史·曹玮传》:“时唃厮啰强盛,立遵佐之。立遵乃上书求号‘赞普’。玮言:‘赞普,可汗号也。立遵一言得之,何以处唃厮啰邪?且复有求,渐不可制。’乃以立遵为保顺军节度使。”

(唐)左、右赞善大夫省称。掌传令、讽过失。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一五《重过秘书旧房,因题长句时为赞善大夫》:“昔为白面书郎去,今作苍须赞善来。”《新唐书·百官志》四上《东宫官·左春坊》:“左赞善大夫,五人,正五品上。掌传令,讽过失,赞礼仪,以经教授诸郡王。”同前书卷《东宫官·右春坊》:“右赞善大夫,五人……品皆如左春坊。” (宋)太子左、右赞善大夫省称。唐朝时为东宫官,宋沿置,但在前期,仅作为文臣寄禄阶元丰新制,其寄禄阶易如通直郎,八正品。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八:“王化基,兴国二年及第于吕蒙正榜。释褐授赞善、知岚州。”《宋史·王化基传》:“太平兴国二年,举进士,为大理评事,通判常州。迁太子右赞善大夫、知岚州。”《宋史·职官志》九《元丰寄禄格》:“新官:通直郎。旧官:太子中允、赞善大夫、洗马。” (清)詹事府左右春坊左、右赞善省称。无东宫职事,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清钱大昕自编《竹汀居士年谱》:“乾隆二十三年戊寅,年三十一岁。擢右春坊右赞善。二十四年乙卯,年三十二岁。在赞善任。”《清史稿·职官志》二:“詹事府左春坊左赞善,从六品。右春坊右赞善,品秩同左。”

(唐)左、右赞善大夫省称。隶太子左春坊。东宫官属,正五品上。职拟谏议大夫。系冷官。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六《酬张十八访宿见赠·自此后诗,为赞善大夫时所作》:“今我官职冷,唯君来往频。”《白居易集·白居易年谱简编》:“元和九年甲午冬,授太子左赞善大夫。”参见“赞善(唐)”。

(汉)博士泛称。汉扬雄《博士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洋洋三代,典礼是修。画为辟雍,国有学校,侯有泮宫。各有攸教,德用不陵。……儒臣司典,敢告在宾。”《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博士,秦官,掌通古今,秩比六百石,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宋)翰林学士美称。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八:“张洎,顷在翰苑,眷遇特厚。凡篇章褒答,止谓之‘翰长’、‘儒臣’。”《宋史·张洎传》:“(端拱初)洎未几选为太仆少卿。数月,擢拜中书舍人,充翰林学士。洎博涉经史,多知典故。上因赐诗褒美,有‘翰长、老儒臣’之句。”

(明清)地方府学、州学、县学总称。《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儒学府教授一人……州学正一人……县教谕一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一三:“如得遗书,令各有司会同儒学教官,转详督学及该督、抚酌定价值,汇送礼部。”顾树森《中国历代教育制度》:“地方设立的学校仅在府、州与县,在府的称府学,在州的称州学,在县的称县学,统称曰儒学。”

(唐)国子监别称。唐韩愈著、钱仲联集释《韩昌黎诗系年集释》卷五《秋雨联句》:“儒宫烟火湿。”引蒋抱玄注:“儒宫,谓国子监。”《礼记》:“儒有一亩之宫。”

(宋)三馆(昭文馆、史馆、集贤院)、秘阁之总名。宋朋九万《东坡乌台诗案·御史中丞李定札子》:“臣切见知湖州苏轼,初无学术,滥得时名,偶中异科,遂叨儒馆。”宋洪迈《容斋四笔》一《三馆秘阁》:“国朝儒馆仍唐制,有四:曰昭文馆,曰史馆,曰集贤院,曰秘阁。……四局各置直官,均谓之馆职,皆称‘学士’。其下则为校理、检讨、校勘,地望清切。……元丰官制行,不置昭文、集贤,以史馆入著作局,而直秘阁只为贴职。”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六《罢馆职加官制》:“儒馆之设,有位号而无分职。”

(清)儒学童生之简称,即府、州、县、卫各学童生省称。《清文献通考》卷六九《学校考》七:“(康熙三十三年)原定满洲、蒙古取进童生四十名……至量增二十名,共取进六十名。增定宣化府学及属县各学取进儒童额,府学增二名。”同前书卷七〇《学校考》八:“雍正十二年,更定山西蒲州等处府学儒童取进额数:蒲州、泽州二府学取进文武童生各十五名。”

(五代十国)教授之别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教职·儒林祭酒》:“五代教授又曰儒林参军。” (清)幕府幕僚拟古官称。清梁章钜《浪迹三谈》卷三《儒林参军》:“张兰渚师巡抚福建时,延余入幕,为代撰奏御文字……时戏作一小印曰‘儒林参军’。按《南史·齐豫章文献王嶷传》:‘开馆立学,置儒林参军一人,文学祭酒一人,劝学从事二人。’又《晋书·江统子惇传》:‘征西将军庾亮请为儒林参军。’正是外僚幕职。”

(五代十国)教授之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二《教职·儒林祭酒》:“五代称教授曰儒林祭酒。”

(明)府、州、县儒学训导及都司、卫、都转运司儒学训导,通称训导。佐本学教官(府教授、州学正、县教谕)教诲所属生员。无品。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儒学》:“儒学训导宜与冠带,别于士子。”《明史·职官志》四《儒学》:“府训导四人。……州训导三人。……县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正统元年,又有都司儒学,行都司儒学,卫儒学,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司儒学,制如府。”

(汉)上林苑令别称。隶水衡都尉。古代山林之官称衡,故有此称。汉扬雄《上林苑令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茫茫大田,芄芄作谷;山有径陆,野有林麓。……衡臣司虞,敢告执指。”《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武帝元鼎二年初置,掌上林苑,有五丞。属官有上林、均输、御羞、禁圃、辑濯、钟官、技巧、六厩、辩铜九官令、丞。”

(北魏)尚书令为相,故有“衡轴”之称。《魏书·高肇传》:“尚世宗高平公主,迁尚书令。……肇既当衡轴,每事任己。”《北史·广平王传·元匡传》:“(时宣武委政于高肇)唯匡与肇抗衡,论肇罪恶。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肇任居端右,百僚是望。……匡既谤毁宰相,讪谤时政。’”(唐)宰相别称。唐刘肃《大唐新语》卷六:“玄宗大悦,许(张嘉贞)以衡轴处之。卒用之为相。”《新唐书·张嘉贞传》:“及宋璟等罢,帝欲果用嘉贞……即以为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宋)宰相官喻称。衡、钧皆为计量工具,借喻对人才的品评,或引申为宰相的喻称。宋王明清《挥麈前录》卷三:“韩王(赵普)以开宝六年八月免相,至太平兴国六年九月,始再秉衡钧。”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九月丙午》:“太子太保赵普奉朝请累年。辛亥,以普为司徒、兼侍中。于是普复入相。”《吕氏春秋·仲春》:“日夜分,则同度量,钧衡石。”

(明)吏部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衡鉴:衡以称轻重,鉴以别妍蚩,称吏部也。”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一《职官》三:“以詹同为吏部尚书。谕之曰:‘吏部者,衡鉴之司。鉴明,则物之妍蚩无所逃;衡平,则物之轻重得其当。盖政事得失在庶官,任官贤否由吏部。’”

(唐)御史台御史别称。《全唐诗》卷一一四丁仙芝《戏赠姚侍御》:“新披骢马陇西驹,头戴獬豸急晨趋。”《全唐诗》卷一九七张谓《送韦侍御赴上都》:“更簪獬豸冠,月明湘水夜。”清沈炳震《唐诗金粉》卷六《职官·御史》:“獬豸霜中貌,龙钟病后颜。” (宋)御史台御史特征称,因御史台御史戴有獬豸角之冠而得名。獬豸为古代独角兽,据说能用角去抵触心术不正之人。宋戴埴《鼠璞》卷上《獬豸》:“今人见御史,旧有獬豸冠,单呼为豸,可笑。”汉胡广《汉官仪》:“御史四人,持书,皆法冠,一名柱后,一名獬豸。獬豸,兽名,知人曲直、触邪佞。”(徐坚《初学记》卷一二《侍御史》转引)《宋史·舆服志》四:“御史则冠有獬豸角。”(明)御史别名。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六《乙卯应天闱中之异》:“元旦大朝会,忽众中有人持大铁椎,狙击御史凌汉翀于班行,碎其首仆地僵绝。……獬豸触邪,反遭朱亥之厄。”

(宋)尚书省礼部膳部司略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检法,掌编类供给礼、祠、主、膳四司条法。”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司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及大驾幸临安,吏辈又谓之语曰:‘户、度、金、仓,细酒肥羊。礼、祠、主、膳,淡吃韭面。’”《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凡分房,各视其房之名,分掌六曹诸司所行之事:……礼房,掌礼仪之事,应礼部、祠部、主客、膳部所上之事。”

(唐)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郎中省称。掌祠祭牲豆、酒膳供奉等事。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二六《主客员外郎》:“归崇敬,见仓中、膳中。”同前书卷二三《膳部郎中》:“《唐六典》:礼部尚书,其属有膳部郎中,从五品上。龙朔二年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故。掌邦之牲豆、酒膳,辨其品数。……(石刻):归崇敬。”《旧唐书·归崇敬传》:“又兼史馆修撰,改膳部郎中。”

(唐)尚书省礼部膳部司员外郎省称。掌陵庙之牲豆、酒膳。龙朔曾改为司膳员外郎。清劳格《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九《考功郎中》:“杜牧见吏外、勋外,又膳外补。”《新唐书·杜牧传》:“累迁左补阙、史馆修撰,改膳部员外郎。”《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

(宋)光禄寺丞别称。唐代光禄寺曾改为司膳寺。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三二《大理评事章望之可光禄寺丞致仕制》:“优进膳丞之秩。”

(清)内务府御茶膳房省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前清宫词百首》:“昨午膳房宜索脍,黄花鱼好进崇文。”《清史稿·内务府》:“御茶膳房掌供饮食。”

(唐)尚书省礼部膳部司省称。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一三《谐谑》:“膳部在省东北隅。”《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尚书一人:……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 (宋)尚书省礼部膳部司及郎中、员外郎之简称。宋前期,膳部事分隶御厨等机构,本司无所掌。元丰新制,膳部司始振其职,掌祠膳祭牲牢、礼料等事。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七《名画》:“景祐中,周膳部越为三门发运判官。”《宋史·职官志》三《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凡所用物,前期计度,以关度支。”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二:“礼、祠、主、膳四司书令史、守当官共二十七人。”(明)礼部精膳清吏司之旧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礼部称谓类》:“膳部、司膳、膳曹,三称精膳。”《明史·职官志》一《礼部》:“初,洪武元年置礼部。分四属部:总部,祠部,膳部,主客部。……二十九年改仪部、祠部、膳部为仪制、祠祭、精膳,唯主客仍旧,俱称为清吏司。”

(明)礼部精膳清吏司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礼部称谓类》:“膳部、司膳、膳曹,三称精膳。”参见“司膳(明)”。

(唐)尚书省礼部膳部司员外郎省称,掌陵庙之牲豆、酒膳等事。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五:“则天召见审言,甚加叹异,累迁膳部员外。”《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陵庙之牲豆、酒膳。”参见“膳部(唐)”。

(唐)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郎中省称。《全唐文》卷一九《遣宣劳使诰》:“宜以膳部郎中萧瑗为河南道宣劳使。”《全唐文》卷二五一《授郑博雅膳部郎中制》:“黄门:中大夫、检校太子洗马郑博雅……可行尚书膳部郎中。”参见“膳部 (唐)”。(宋)尚书省礼部膳部司郎中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后行郎中,不治本司事。元丰新制,本官阶易为朝奉大夫,膳部司郎中始归本司为司长,掌祠祭礼料、宴会司酒肴及朝廷夏季所需的冰块等事。为从六品官。《宋史·王沔传》:“与宋白、贾黄中等同知贡举,擢膳部郎中、枢密直学士。”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宋史·职官志》三《礼部》膳部郎中、员外郎:“掌牲牢、酒醴、膳羞之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〇《膳部员外郎》:“国朝《官品令》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唐)尚书省礼部膳部司员外郎省称。《全唐文》卷三三〇沈东美《小传》:“东美……天宝中,除膳部员外郎。”《全唐文》卷三五九杜甫《进雕赋表》:“亡祖故尚书膳部员外郎先臣审言:修文于中宗之朝。”参见“膳部(唐)”。(宋)尚书省礼部膳部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后行员外郎;元丰新制,其本官阶易为朝奉郎,膳部司员外郎始归司为副司长,佐郎中掌本司事。正七品官。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〇《膳部员外郎》:“国朝《官品令》诸司员外郎正七品。”参见“膳部郎中(宋)”。

(元)中书省平章政事、行中书省平章政事略称。元欧阳玄《圭斋集》卷九《元翰林学士承旨、荣禄大夫、知制诰兼修国史、赠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平章政事、魏国赵文敏公神道碑》:“文宗之世,有司举行赠典,进秩辨章。”按:“辨章”与“平章”通。清吴汝纶《写定尚书·尧典》:“九族既睦,平章百姓。”吴注:“平,《大传》作辨,《史记》作便章百姓。”

(元)中书省平章政事别称。元周南瑞《天下同文集》卷一九卢挚《寄康军国书》:“辨章军国相公阁下:自阁下高揖端右,挚即欲与专介奏尺牍为贺。”按:“辨章”,即“平章”,借用《尚书大传·尧典篇》之《辨章百姓》中“辨章”两字为“平章”。“辨章军国(事)”,即平章政事之谓。此信中所称“康军国”,即平章政事不忽木。《元史·宰相年表》:“至元二十八年,平章政事不忽木、咱喜鲁丁、帖木儿、阿鲁浑萨里。”

(宋)官廨省称,与官厅、官衙、治所等,皆为宋代官府机构通称。但廨舍与官廨微有不同。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四《官寺》三《诸县官厅》:“钱塘县:……丞厅在县衙东,嘉熙四年徙簿廨西。主簿厅在县衙西。”

(宋)官吏办公处与住所之合称,即不仅仅指治所、官署而已,还包括住所在内的建筑群。宋周淙《乾道临安志》卷二《廨舍》:“府治:旧在凤凰山之右。子城南曰通越门,北曰双门。两浙转运衙:太平兴国三年钱氏纳土,是年五月丙戌始置转运使。……左司理院:在府衙之东,司理参军廨舍附之。右司理院,司理参军廨舍附之。”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二《官寺》一《序》:“艺祖皇帝尝诏诸使、刺史、知州、通判满任,其治所廨宇有所修坏,著而为籍,递相付授。一官宇之微,至上关圣虑。”

(清)府、州、县、卫学廪膳生员略称。清钱大昕自编《竹汀居士年谱》:“乾隆四十年乙未,年四十八岁。在广东学政任。……各学廪、增,多不足额。”《清文献通考》卷六五《学校考》四:“于各学廪膳生员内秉公考试,每学拔取一名送监肄业。……凡各省府州县学有廪额数少者,量减贡额。”

(宋)北宋真宗朝宰相官王钦若因其脖子上长瘤,为相奸邪、谄佞,尽捏造一些神仙怪鬼蛊惑皇帝,故时人讥称为“瘿相”,一语双关。《宋史·王钦若传》:“钦若状貌短小,项有附疣,时人目为‘瘿相’。然智数过人,每朝廷有所兴造,委曲迁就,以中帝意。又性倾巧,敢为矫诞。马知节尝斥其奸状,帝亦不之罪。其后仁宗尝谓辅臣曰:‘钦若久在政府,观其所为,真奸邪也。’”

(宋)判三司都磨勘司省称。宋杜大珪《名臣碑传琬琰之集》卷四〇《刘磨勘式家传》:“上异其言,即以驿召入问计策,语合意,因留判三司都磨勘司,赐绯银鱼。……居磨勘之职十余年……天下称之‘刘磨勘云’。”宋刘敞《公是集》卷五一《家传·先祖磨勘府君家传》:“礼部尚书讳式,字叔度。……召入问计策,语合意,留判三司都磨勘司。”《宋史·职官志》二《三司使》:“都磨勘司,端拱九年置。判司官一人,以朝官充。掌覆勾三部帐籍,以验出入之数。”

(宋)磨勘京朝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通称。宋代正式磨勘机构始置于宋太宗淳化三年(992)。淳化四年,因言者以“磨勘”之名太俗,而易为审官院、考课院。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八《淳化磨勘院》:“《会要》:磨勘京朝官院。”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四年二月丙戌》:“以磨勘京朝官院为审官院、(磨勘)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时金部员外郎谢泌言:‘磨勘之名,非典训也。’故易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流内铨》:“淳化四年三月,以幕职州县官院为考课院。”《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三年十月戊寅》:“命户部侍郎王沔、度支副使谢泌、秘书丞王仲华同知京朝官考课,吏部侍郎张宏、户部副使高象先、膳部员外郎范正辞同知幕职州县官考课,号曰‘磨勘院’。”

(上古)燧人氏之追称。燧人氏为传说中人物。上古时代尚无“皇”之官称,此为后世之追称。唐徐坚《初学记》卷九《总叙帝王》:“燧人氏,《尚书大传》曰:‘燧人为燧皇。’”

(汉)王莽新政权所置官,即汉之大司农。宋王谠著、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二:“王莽以羲和为官名,如今之司天台,本属太史氏。”《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王莽改大司农曰羲和。”

(宋)直龙图阁典故称。古代文献中羲皇和黄帝并称,又传说伏羲作八卦,是中国古文化创造者的先驱,故宋人把储藏帝皇图籍之所与羲皇联系起来雅称“羲图”。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五《大理卿王善之直龙图阁知平江府》:“畀以羲图之直,用宠尔行。”《后汉书·延笃传》:“朝则诵羲、文之易,虞、夏之书。”

(宋)南宋三省枢密院激赏钱库、酒库省称,所备钱物、金带、酒,用于战时犒赏。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七年九月癸酉》:“罢诸路军事都督府,合行事并拨隶三省,其钱物合三省、枢密院同共桩管,遂并入激赏库。”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九《行在所录》:“三省枢密院激赏钱库,在俞家园。三省枢密院激赏酒库,在钱塘县南。”

(汉)太学别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一四《宫室部》:“太学:黉宇。《后汉书·儒林传》:‘顺帝感翟酺之言,乃更修黉宇。’亦作黉序,亦作黉舍。”

(汉)太学别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一四《宫室部》:“太学:黉宇。亦作黉舍。”参见“黉宇”。 (明)儒学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儒学:黉舍。”

(明)儒学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儒学:黉宫。黉音横。”

(清)清帝热河行宫别名。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前清宫词百首》:“五月薰风殿阁凉,忽传避暑到山庄。”注曰:“热河行宫名曰‘避暑山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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