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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司牧】

(南朝宋)州刺史别称。《宋书·陆微传》:“元嘉十四年,为始兴太守。明年,仍除使持节……广州刺史。上表荐士曰:‘臣谬忝司牧,任专万里。’” (明)太仆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仆寺卿》:“太仆寺卿,称之司牧。”参见“太仆正(明)”。

(元)路税务大使别称。掌征税收。元郯韶《云台集·送张大使之湖湘监税》:“学士诸孙不乏贤,司征犹得纪山川。”《元史·百官志》七:“税务,提领一员,大使、副使各一员。” (明)税务官,即府税课司大使、县税课局大使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务官,称司征。”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外杂官称谓类》:“司征、都税、监赋,三称税务官。”《明史·职官志》四:“税课司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以时榷而输其直于府若县。”原注:“府曰司,县曰局。”参见“务官(明)”。

(汉)执金吾别称。汉扬雄《执金吾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张设武官,以御寇贼。……吾臣司金,敢告执璜。”参见“吾臣(汉)”。 (三国)司金中郎将省称,掌盐铁之官。《三国志·魏书·王修传》:“乃礼辟为司空掾、行司金中郎将,迁魏郡太守。”裴松之注引《魏略》曰:“修为司金中郎将,陈黄白异议……太祖甚然之,乃与修书曰:‘……察观先贤之论,多以盐铁之利,足赡国之用。昔孤初立司金之官,念非屈君,余无可者。’”

(汉)尚书别称。意指尚书为皇帝喉舌,出入命令。汉扬雄《尚书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龙惟纳言,是机是密;出入王命,王之喉舌。……书臣司命,敢告侍隅。”参见“书臣(汉)”。

(唐)司府寺省称。即太府寺改名。《旧唐书·职官志》三:“光宅改为司府,神龙复为太府寺也。”《新唐书·百官志》三《太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复曰太府寺。”参见“司府寺”。 (宋)太府寺别称。太府寺有外府之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三〇《韩宗道太府少卿、朱光庭太常少卿》:“西汉之治,以九卿为重。隋唐以来,政在中台,则寺监之事,盖无几矣。然至于奉常、司府、礼乐、财赋之所在。” (明)(1)承宣布政使司与府连称。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职官》一三:“(成化)三年八月,巡按御史言:‘江西赋繁官少,催征不力,逋负者多,请增设司、府佐贰官,俾专督理。’乃增布正使参政一,南昌、吉安、抚、袁、临江、饶、瑞七府同知各一。”(2)詹事府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詹事府:司府。” (清)布政司与府之连称。清魏象枢《寒松堂全集》卷一《直纠溺职藩司等事疏》:“各省布政为府之纲领,钱谷之总汇。臣见江南苏州府等处,额布钱粮侵欺五十余万之多……再照各司府,凡遇动用钱粮,应立循环文簿。”

(隋)州或郡司法参军事省称。《北史·庶人谅传》:“(开皇)十二年,为雍州牧。……遇晋州司法仲孝俊之子。”《隋书·诚节传·刘子翊传》:“开皇初,为南和丞,累转秦州司法参军事。” (唐)司法参军事省称。州属官。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九:“(贞观中)杨纂为雍州长史……司法参军尹伊……尹伊尝为坊州司户……改补雍州司法。”《旧唐书·职官志》三:“法曹、司法掌刑法。”“中州:司功、司仓、司户、司法、司士六曹参军事各一人,并正八品下。” (宋)司法参军事省称,为州府曹官,掌议法断刑。京府与上州司法参军为从八品,中、下州为从九品。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一〇:“夏文庄公知蕲州,庞庄敏公为司法。”宋曾巩《曾巩集·附录》之《行状》:“公讳巩……嘉祐二年进士及第,为太平州司法参军。其材虽不大施,而所治常出人上。为司法,论决重轻,能尽法意。”宋王益之《职源》:“司法参军 两汉有决曹、贼曹掾,主刑法,历代皆有。……大唐掌律令、定罪、盗贼、赃赎之事。国朝沿唐制,诸州置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 (明)刑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刑部官》:“刑部官:司法。”

(宋)尚书内省二十四司之一,隶尚服尚书。掌珍宝、符契、图书典籍等事。正七品。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后妃》四之二:“宫人女官品:二十四司司正、彤史,正七品。……尚服二人:掌司宾、司衣、司饰、司仗之事。……司宝二人,掌珍宝、符契、图籍之事。” (明)尚宝司卿别称。由符玺郎改名。明初,非有才能不任此职。其后,多以恩荫寄禄。职掌保管宝玺、符牌、印章的机构。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尚宝司卿》:“尚宝司卿,称之司宝。”《明史·职官志》三:“尚宝司卿,秩正五品,以侍从、儒臣、勋卫领之,非有才能不得调,其后多以恩荫寄禄,无常员。”参见“符玺郎(明)”。

(汉)(1)宗正别称。汉九卿之一。掌皇帝之亲属。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上:“宗政职曰司宗。扬雄《箴》。”《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宗正秦官。掌亲属,有丞。”汉扬雄《宗正卿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伯臣司宗,敢告执主。”参见“伯臣(汉)”。(2)太常别称。汉扬雄《太常箴》:“翼翼太常,实为宗伯。……常臣司宗,敢告执书。” (北周)北周保定四年(564)礼部改名司宗。后世或以司宗拟称礼部。《北史·卢辩传》:“保定四年,改礼部为司宗。”(宋)宗正寺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监登闻鼓院李友直宗正寺主簿、监都进奏院罗克开国子监主簿》:“在司,则司宗为清;在监,则胄庠为重。” (明)宗人府左、右宗人别称。掌皇九族之属籍,修玉牒等事。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宗人府》:“宗人:司宗。”《明史·职官志》一:“宗人府宗人令一人,左、右宗正各一人,左、右宗人各一人,并正一品。掌皇九族之属籍,以时修其玉牒,书宗室子女嫡庶、名封、嗣袭、生卒、婚嫁、谥葬之事。”

(明)六部所属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之通称。明李清《三垣笔记》:“刑部诸招,屡奉内旨严驳,刘司寇之风惧,司官呈稿,概蓄缩不发,司官间往叩署,亦不见。”《明史·职官志》一:“明初,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裁司务二人。各部并同。” (清)六部、理藩院等所属司员之通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二《司官仪注》:“雍正五年,以部司官在京则倨慢不恭,出为道府则谦抑过度,令九卿仪注。议定部院司官路遇堂官,勒马候过,在本衙门办事,堂官高坐,司官侍立说堂,若事件多,司官席地铺褥序坐说堂。”《清史稿·赵申乔传》:“寻授户部尚书。……上召问状,申乔言:‘司官但送侍郎画题,为所藐视,无颜复居责。’上曰:‘司官藐视,但当奏劾。尔性苛急,不能容人。’”

(汉)西汉都司空省称,为诏狱,隶宗正卿。东汉司空为三公官之一,系正称。两者有别。隋虞世南《北堂书钞》卷四五《刑法部》下《狱》:“司空诏狱。”原注:“司空诏狱,治列侯。”清孙星衍等辑《汉旧仪补遗》卷上:“司空诏狱,治列侯、二千石,属宗正。”《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属官有都司空令、丞。”如淳注:“《律》,司空主水及罪人。贾谊曰:输之司空、编之徒官。”按:如淳所引《汉书·贾谊传》谓“输之司空”即都官司空省称,中华书局今本《汉书·贾谊传》谓“输之司寇、编之徒官。”疑“司寇”为“司空”之误。 (宋)或以司空喻称工部,拟周冬官司空之古称。又,北宋政和二年前,司空为三公官之一,属正式官名。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七《陈安期屯田郎中》:“矧司空之属,农部为上。尔其益敬厥事,以称朕意。”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一《工部尚书》:“周之冬官卿也。后周依周官置大司空卿一人。”《尚书·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六卿分职,各率其属。”注:“司空冬官卿。” (元)工部拟古官称。元欧阳玄《中书省工部题名记》:“故今工部,而古之司空职也。”(转引自《析津志辑佚》)(明)工部尚书拟周官称。明邱濬《大学衍义补·定职官之品》:“《周官》司空掌邦土,居四民,时地利。……臣按:司空,今工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度地居民,量地制邑之事。后世则专理营造工作之事焉。”明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婚礼钱粮,出户、工二部,合京兆,共措至二万余,内府执言不足。后司徒合司空、京兆公疏:‘乞上减定冠价。’得旨,定为三万。”《明史·赵文华传》:“(赵文华)为工部尚书,因病请假。亲手批曰:大工主兴,司空是职,文华既有疾,可回籍休养。”明鲁论《仕学全书》下编《自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冢宰秉铨政……司寇明邦禁,司空典邦事。” (清)工部尚书、侍郎别称。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嘉庆庚申二月,西司空成复请宫造八旗兵应用箭枝、撒袋、腰刀等件。”《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五上:“嘉庆五年庚申,工部满右侍郎西成。”

(唐)府司录参军事省称。府曹官,但为诸曹之长,掌本府刑狱及纠察府诸曹事。《旧唐书·徐浩传》:“丁父忧,服除,授京兆司录,以母忧去职。数年,调授河南司录。”《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州郡有录事参军,府有司录参军。”《全唐文》卷六三九李翱《河南府司录参军卢君墓志》:“及为司录……召诸县府望吏……司录职当举非法。” (宋)府司录参军司省称。掌处理府内户口、田产、婚姻斗讼,并通管诸曹文案,纠察非违。《宋史·刑法志》三:“雍熙元年,开封寡妇刘使婢诣府,诉其前夫前室子王元吉毒己将死……移司录司案问。……司录主吏赏缗钱,赐束帛。”宋王益之《职源》:“录事参军州曹官。国朝沿唐制,州置录事参军,然不尽置也。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元丰官志(不分卷)》之《开封府官额》:“司录参军掌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

(汉)(1)司隶校尉省称,持节带武卒之监察官,专捕奸猾、刺举官员。后罢兵、去节,专察三辅、三河、弘农郡。《汉书·盖宽饶传》:“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回避,小大辄举,所劾奏众多……京师为清。……身为司隶,子常步行自戍北边。”《汉书·翟方进传》:“初,方进新视事,而涓勋亦拜为司隶……司隶校尉勋自奏暴于朝廷。”《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司隶校尉,周官。武帝征和四年初置。持节,从中都官徒千二百人。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其兵。察三辅、三河、弘农。……比司直。”(2)哀帝二年(前5),“司隶”为正式官称。东汉后复旧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成帝元延四年省。绥和二年,哀帝复置,但为司隶。” (三国)魏、蜀司隶校尉省称。魏司隶除督察京辇百官以下及市民犯法者外,并兼领司州。蜀不领州。比二千石,第三品。《三国志·魏书·程昱附晓传》:“司隶校尉督察京辇,御史中丞董摄宫殿。……若更高选国士以为校事,则是中丞、司隶重增一官耳。”《三国志·魏书·卫传》:“司隶校尉治弘农。” (晋)魏晋仍沿汉置司隶校尉,省称司隶。至东晋罢之,改为扬州刺史。唐杜佑《通典·职官》六《监察侍御史》:“《晋志》云:古司隶知行马外事,晋过江,罢司隶官。”同前书《职官》一四《司隶校尉》:“及东晋渡江,罢司隶校尉官,变其职为扬州刺史。” (隋)司隶台省称。掌巡察。《旧唐书·岑文本传》:“父之象,隋末为邯郸令,尝被人所讼,理不得申。文本……时年十四,诣司隶称冤……合台莫不叹赏,其父冤雪,由是知名。”《隋书·百官志》下:“司隶台大夫一人,正四品。掌之者巡察。别驾二人,从五品,分察畿内,一人按东都,一人按京师。刺史十四人,正六品,巡察畿外。”

(汉)太仆别称。以其职掌舆马,故有此称。汉扬雄《太仆箴》:“仆臣司驾,敢告执皂。”参见“仆臣(汉)”。 (唐宋)兵部驾部司郎中、员外郎别称。宋人编《新编翰苑新书》卷十八《驾部郎中·历代事实》:“司驾。”同前书卷《驾部郎中》:“参掌舆辇、车马驿置、厩马之事。”

(明)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经历省称,从六品,为首领官,掌文书出纳。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司经,又经省、历政,称经历。”《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经历司经历一人,从六品。……经历、都事,典受发文移,其详巡按、巡盐御史文书,用经历印。”

(宋)尚书省户部金部司别称。唐龙朔二年(662)曾改金部司为司珍司,故有此名。宋曾巩《曾巩集》卷二〇《晁端彦金部员外郎制》:“财用金宝有出纳之政,权衡度量有制作之法。司珍之任,实典治焉。”《新唐书·百官志》一:“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仓部曰司庾。”

(春秋)宋武公(前765—前748在位)名司空,故改司空为司城。《左传·文公七年》:“宋成公卒。于是……公子荡为司城。”杨伯峻注:“司城即司空,宋武公名司空,故改司空之官为司城。桓公六年《传》‘宋以武公废司空’是也。”《史记·管蔡世家》:“使为司城以听政。” (汉)城门校尉别称。掌京师城门屯兵与把守。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扬雄《城门校尉箴》:“幽幽山川,径塞九路。国有城沟,家有柝柜,各有攸坚,民以不虞。……尉臣司城,敢告在阶。”《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城门校尉,掌京师城门屯兵,有司马、城门十二侯。” (唐)龙朔二年(662)改兵部职方司为司城司,咸亨元年(670)复称职方。《旧唐书·职官志》二:“职方郎中一员,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城大夫。(咸亨复也)” (明)工部官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工部官:司域(按:城字之书误)。宋云。”《左传·桓公六年》:“宋以武公司城。废司空。”杜预注:“武公名司空,废为司城。” (清)五城兵马司指挥别称,掌缉捕逃犯、纠治奸非。分中、东、南、西、北五城。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官职》:“兵马司指挥:司城。”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二〇《五城》:“五城兵马司指挥,汉人各一人,正六品;副指挥,汉人各一人,正七品。掌缉捕逃盗、纠逖奸非。”

(唐)尚书省吏部司封司简称。《全唐文》卷二四元宗《追尊元元皇帝父母并加谥远祖制》:“其道士、女道士,先令司封简较。”《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吏部尚书)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宋)尚书省吏部司封司及司封郎中、员外郎通称。掌封爵、赠官、承袭诸事。司封郎中从六品,司封员外郎正七品。元丰改制前,不行本司事,为所迁官。元丰改制,司封郎中(属前行郎中)易为寄禄官朝请大夫,司封员外郎(属前行员外郎)易为寄禄官朝请郎。《宋史·职官志》三:“(吏部)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司封郎中、员外郎掌官封、叙赠、承袭之事。”宋方勺《泊宅编》卷下:“尚书右丞胡宗愈夫人丁氏,司封员外郎宗臣之女,自幼颖慧。……初,司封有杨妃数美人真挂后堂。丁氏年未笄,每晨兴,省问尊亲了,必戏道:‘诸妃万福。’一日,潘妃忽答云:‘夫人万福。’家人辈大怪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九之三:“(哲宗元祐元年)四月二十六日,三省言:‘尚书六曹职事闲剧不等。今欲减定员数,至简者以比司兼领。司封、司勋各减郎官一员。” (明)吏部验封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之通称。“司封”系唐宋司封司之省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验封司官:司封。《唐》云。”(清)吏部验封清吏司别称,由验封司与唐宋司封司职近而得名。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验封为司封。”《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其属:……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验封,掌荫叙、封赠、酬庸、奖忠、核赠、荫当否。袭封则辨分合、别宗支等。”

(唐)尚书省吏部司勋司省称。《全唐文》卷二七元宗《以苏瑰刘幽求配享睿宗庙庭诏》:“凡有功者铭,书于王之太常,祭于大烝,司勋诏之。”《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吏部尚书一员……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宋)尚书省吏部司勋司简称。宋前期,本司无所掌,设判司勋司事一人,隶于尚书都省。元丰新制,正三省六部二十四司之名,司勋司始掌功勋、酬奖审覆之事。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予尝判官告院。知制诰时,又提举兵、吏、司封官告院,而不白司勋,恐遗之也。加勋,用司勋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六〇:“兵、吏、司封、司勋官告院,国初于右掖门东廊置院,四司告身案并集于此,以备中书除改。本司郎官各主其事。淳化五年,始专置官局(官告院)于省内。”同前书一〇之一:“司勋,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勋官之赐,一出于中书,本司无所掌。史二人。元丰官制行……掌功勋、酬奖审覆赏格。” (明)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之通称。唐、宋吏部司勋司省称“司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稽勋司官:司勋。周以来云云。” (清)吏部稽勋清吏司及其郎官拟古官称。清朱彭寿《安乐康平室随笔》卷一:“先曾祖司勋公,乾隆己亥进士辛丑进士,选授江西铅山县知县,历调彭泽、瑞昌,迁湖口督捕同知,内擢吏部稽勋司员外郎。”《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郎中,正五品,各部同。……员外郎,从五品。各部同。”《宋史·职官志》三:“(吏部)其属有曰司封,曰司勋,曰考功。”

(明)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之通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文选司官郎中、员外、主事:司选。”

(明)大理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称之为司律。”

(明)刑部、都察院、顺天府、提刑按察使司均置司狱司,司狱司置司狱,率狱吏,管囚徒。从九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按察使》:“司狱:司理。”《明史·职官志》一《刑部》:“司狱司,司狱,六人,从九品。司狱,率狱吏,典囚徒一。”同前书《职官志》二《都察院》:“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同前书《职官志》三《顺天府》:“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同前书《职官志》四《提刑按察使司》:“司狱司司狱一人,从九品。”

(春秋)内小臣别称。管理宫殿,由阉人担任,或说为宫内寺人之长,相当于清代总管太监。《左传·襄公九年》:“令司宫、巷伯儆宫。”杨伯峻注:“司宫即《周礼》之内小臣,为宫内阉人之长。……若清代之总管太监。” (明)(1)工部别称。《仪礼》已有此官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工部:司宫。”《仪礼》卷二五《公食大夫礼》:“司宫具几与蒲筵常。”郑玄注:“司宫,大宰之属,掌宫庙者也。”(2)宦官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阉寺称谓类》:“刑臣:司宫。”

(北周)司宪中大夫省称。属秋官府。相当于唐御史中丞。清赵翼《陔余丛考》卷二七《听重囚妻孥入狱》:“后周时,裴政为司宪,用法宽平。”唐杜佑《通典·职官》六《中丞》:“后周有司宪中大夫,二人,掌司寇之法。” (唐)(1)御史大夫别称。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御史大夫改大司宪,则司宪为大司宪省称。宋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御史大夫为亚台、为亚相、为司宪。”(2)天宝十一载(753)至至德二载(757)刑部司改名司宪司。《新唐书·百官志》一《刑部》:“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 (宋)御史中丞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皇祐二年》:“初,执政希上旨,一日除尧佐四使,又以王举正重厚寡言,同日授御史中丞。朝议意举正儒懦,或迤逦退避,动经浃旬,则尧佐之命必遂行,论谏弗及矣。甲子,举正遂告谢上殿,力言擢用尧佐不当。其疏曰:‘臣言……叨司宪,适见除命,事干国体,不敢缄默。’” (明)(1)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廉使》:“按察使,称之司宪。”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廉宪、司宪、宪长……以上称廉使。”(2)刑部别称。明焦竑《玉堂丛语》卷七《术解》:“司宪、侍读张信。”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刑部称谓类》:“秋官、司寇……比部、司宪……宪部……以上通称刑部。”

(清)布、按两司与抚院(巡抚)、总督两院之连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余在省半年余,清理积案二百余起,司院颇觉推重。每回抚军案时,则曰:‘余深相信,不必多言,可与臬司商定。’常问幕友姚秋楢曰:‘首府(按:知府)气度吐属,胜于两司。’”参见“院司”。

(明)承宣布政使司照磨所检校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藩检,又……校省、司校,称检校。”参见“藩检(明)”。

(汉)军内外监军官:司命军正、监军之总称。《汉书·王莽传》:“王莽下书曰:‘……内置司命军正,外设军监十有二人,诚欲以司不奉命,令军人咸正也。今则不然,各为权势……司监若此,可谓称不?’。”

(明清)教官博士、教授训导、教谕等之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台省之玷》:“司铎牟伦、雷恭、胡晔、潘奉。”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七《教官有关风俗》:“士人有廉耻,则天下有风俗。……而其本则由于学校之为功甚巨也。故司铎之选,不可不慎。”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二《永嘉闻见录》:“孙雨人学博,司铎永嘉垂二十年。”同上书卷三《附录次韵各诗》:“孙雨人学博,名同元,永嘉县学教谕。”清陆以湉《冷庐杂识》卷三《冯柳东》:“冯柳东教授宰将乐县一年,即改授教官,司铎宁波。”

(宋)州司理参军别称。掌刑法之意。《宋史·李韶传》:“父文饶,为台州司理参军,每谓人曰:‘吾司臬多阴德,后有兴者。’”《宋史·职官志》七:“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 (元明清)元朝廉访使,明清提刑按察使别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一《按察使·司臬》:“元吴澄诗:‘天书下司臬,海峤备寮采。’按:称按察使为臬司始此。” (明)刑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刑部官》:“刑部官:司臬。”

(唐)(1)户部尚书拟《周官》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八《自蜀江至洞庭湖口有感而作》:“坐添百万户,书我司徒籍。”《唐六典》卷三《户部》:“户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地官卿也。……后周依《周官》,置地官府大司徒卿。……侍郎二人,正四品下。户部尚书、侍郎之职,掌天下户口井田之政令。”(2)检校司徒省称。宋王谠著、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一:“元和以后,大僚睦亲旧者,前辈有司徒郑余庆公。”《新唐书·郑余庆传》:“穆宗立,加检校司徒。”(宋)(1)三班院官即供奉官以下至三班借职(即小使臣)之僭称。《宋史·职官志》八:“淳化元年,……供奉官以下不得呼‘司徒’。”清徐松《宋会要辑稿·仪制》五之四:“淳化元年四月二日,国子祭酒孔维言:‘窃见中外文武官称呼之间多或假借。殿直、承旨差出须邀司徒。’”(2)官未至遥郡的客省使、引进使、东西上门副使和内诸司副使并许假借“司徒”之称。《宋会要辑稿·仪制》五之六:“客省、引进、东西上门副使未至遥郡,内诸司使副,并许通呼‘司徒’。”(3)尚书省户部拟古官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户部尚书制》:“户部之于中台,为周官司徒之职。掌财赋之调度,金谷之出入,以待邦国之用。”《周礼·地官·司徒》:“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三《地官府》第八:“《周书·卢辩传》:地官府领司徒等众职。”(元)户部尚书拟古官称。明叶子奇《草木子》卷三《克谨篇》:“朝廷屡招国珍为司徒。” (明)(1)户部官别称。户部尚书、侍郎均可别称司徒。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用违其才》:“又如石东泉,先朝直臣,为司徒时,正继宋庄敏之后。”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户部:司徒。”《周礼》卷三《地官司徒》:“乃立地官司徒,使帅其属而掌邦教,以佐王安扰邦国。”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司徒。”(2)户部拟《周礼》官称。或作户部尚书别称。明邱濬《大学衍义补·定职官之品》:“《周官》司徒掌邦教,敷五典,扰兆民。臣按:司徒,今户部尚书之职。但周时所掌者教化,后世则专理户口财赋之事焉。”

(西晋)司隶校尉所监察之七郡,即三辅、三河、弘农七郡之别称。《晋书·刘毅传》:“(咸宁初)转司隶校尉,纠正豪右,京师肃然。司部守令望风投印绶者甚众。”《晋书·职官志》:“司隶校尉,案:汉武初置十三州,刺史各一人;又置司隶校尉,察三辅、三河、弘农七郡,历汉东京及魏晋,其官不替。……及渡江,乃罢司隶校尉官,其职乃扬州刺史也。”

(汉)(1)决曹别称。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中:“司理曰决曹。”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三三《郡掾》:“决曹掾。”注引《汉旧仪》曰:“决曹主罪法事。”(2)廷尉卿别称。景帝中六年,曾改廷尉为大理,故有此称。汉扬雄《廷尉箴》:“狱官司理,敢告执谒。”参见“狱臣(汉)”。 (宋)(1)司理院简称,即司理参军院。掌刑狱。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壬子》:“准淳化三年敕,诸州所奏狱空,须是司理院、州司、倚郭县俱无系囚。”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三:“大中祥符二年五月诏:诸州奏狱空,须司理、州院、倚郭县,俱无囚系方为狱空。”(2)州府司理参军事省称,掌司理院,管刑狱,上州司理参军为从八品,中、下州司理参军为从九品。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一《司理参军》:“《元祐令》:上州司理参军事,从八品;中下州,从九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七《司理》:“五代以来,皆有马步狱,以牙校充马步都虞候,掌刑法,谓之马步院。太祖虑其任私,高下其手,开宝六年始置诸州司寇参军,以新进士及选人为之。后改为司理,掌狱讼勘鞫之事,不兼他职。元祐定令:上州从八品,中下州从九品。”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三:“夏英公竦谪守黄州,时庞颍公司理参军,英公曰:‘庞司理他日家贵远过于我。’既而四公皆至元宰。” (明)(1)司狱司司狱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按察使》:“司狱:司理。”参见“司狱(明)”。(2)承宣布政使司理问所理问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布政》:“理问,称之司理。”参见“理问(明)”。(3)州府推官别称。司理为唐宋司理参军省称,掌刑狱事,与明府推官职掌理刑名同,故有此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张西江比部》:“江右张西江,外谪为山东泰安州同知,又当镌一级,得降永平府推官。言路起而争之,谓以州倅得司理。”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外府知府》:“推官,正七品。郡理,司理,并推官也。”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推府、节推、司理,三称推官。”参见“推官(明)”。陈训正《鄞县通志人物编》上《仕绩》甲《明》:“李循义,字时行。嘉靖二年进士,为池州推官。豪家王氏,为仇所告,前司理喜击大姓,按王氏死数人,所系尚十余人,罪俱重。其后郡守司理,以前吏能锄豪,且恐冒受赃名,遂不覆按。循义知其冤,喟然曰:‘为吏避嫌,此其宿行不信耳。且治狱惟论罪重轻,非谓陶朱公子,日可杀也。’即立决遣十余人。郡中歌之曰:‘李公来晚,使冤不遣;李公旦来,圜扉夜开。’司理三年,召入为御史、郎中、员外郎,已抱大志负重望。” (清)司狱司司狱别称。明、清刑部,顺天府及提刑按察使司、各府,置司狱司司狱,掌检察系囚。从九品。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司狱称司理。”《清史稿·职官志》三:“提刑按察使司其属:司狱司司狱,从九品。司狱掌检察系囚。”“府其属:司狱司司狱,从九品。”

(明)巡检司巡检省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巡检,称司检。”参见“巡检(明)”。

(明)(1)国子监司业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司业,称之司教。”(2)府儒学教授别称。同前书卷:“教授,称司教。”参见“教授(明)”。 (清)学官别称。《清史稿·李徽传》:“广西学政卫昌绩请设观风整俗使。……上谕宏谋等曰:‘望秉铎司教之官,家喻户晓,易俗移风。”

(明)五城兵马指挥司副指挥别称。与兵马指挥共掌京城治安、市政等事。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京杂官称谓类》:“司副:副兵马。”参见“副兵马”。

(明)太仆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仆寺卿》:“太仆寺卿:司厩。”

(明)宗人府左、右宗人别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宗人府》:“宗人曰司宗,又曰司戚。”参见“宗人(明)”。

(明)太常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常寺卿》:“太常寺卿称之司常。”

(明)五官司晨省称。明代天文官,五官正以下属官皆系“五官”两字。司晨佐漏刻博士定时、换时、报时。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保章、挈壶员缺,于该科司历、司晨博士等官考补。”《明史·职官志》三:“五官司晨八人,从九品。后革六人。”《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五官司晨一员,立御道东;鸡唱、五官司晨一员,击鼓。……报时官捧时牌,报卯时,鸡唱官唱:‘日出卯,照万方,光四表。’”

(明)巡检司巡检别称。因巡检职主缉捕盗贼而得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巡检》:“巡检:又曰司逻。”参见“巡司(明)”。

(明)吏部官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官:司铨。”

(明)宗人府左、右宗人别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宗人府》:“宗人,又曰司族。”参见“宗人(明)”。

(宋)仓部司郎官拟唐官称。宋王珪《华阳集》卷八《江公亮、章杰仓部、工部两易其任》:“宋公亮为司庾,掌粟入之藏。”《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龙朔二年……仓部曰司庾。”(明)府仓大使、副大使官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仓官:司庾。”参见“仓官(明)”。

(宋)刑部尚书拟古官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六《四川制置使京镗权刑部尚书》:“忠厚之臣,俾居司寇;久虚此位,今得其人。”《大唐六典》卷六《刑部尚书》:“周之秋官卿也。……《周礼·大司寇》。” (明)(1)刑部尚书拟周官称。明邱濬《大学衍义补·定职官之品》:“《周官》司寇掌邦禁,诘奸慝,刑暴乱。臣按:司寇,今刑部尚书之职。”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甄司寇淑性刻,及代刘司寇之凤为尚书,愈深文。”清夏燮《明通鉴·崇祯十三年》:“是月,刑部尚书甄淑罢。淑性刻,又窥上意,谳狱多深文。”(2)刑部拟《周礼》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九《秋官司寇》:“乃立秋官司寇,使帅其属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国。” (清)(1)刑部尚书别称,即大司寇省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大臣寿考》:“康熙辛丑元旦,大臣同诣内廷献寿。时相国马公齐、大司寇赖公都……共十四人。马相国、赖司寇……皆七十。”参见“大司寇(清)”。(2)少司寇省称。清戴璐《茶余客话十二卷本戴跋》:“余与司寇吾山先生同膺司谏之选。……有《茶余客话》之辑。”参见“少司寇(清)”。(3)刑部别称。清魏象枢《寒松堂全集》卷二《微臣就职言职以明职业等疏》:“明旨批下刑部,以司寇之法罪之,法归于平。”

(唐)唐无司谏之设,司谏为谏官之通称。左右散骑常侍、谏议大夫、补阙、拾遗等均系谏官。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五《省号》下:“谏议大夫萧钧进曰……上纳之,谓钧曰:‘卿职在司谏,遂能尽规。’” (宋)左、右司谏省称,统为谏官。左司谏属门下省,右司谏属中书省。宋初,左、右司谏赴谏院充职;也有带左、右司谏官而非任职谏诤者,即为文官迁转官阶,元丰新制,才专任谏职。宋孙觌《内简尺牍编注》卷五《与常守王司谏》:“公在谏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三:“《神宗正史职官志》:左右散骑常侍一人,正三品;左右谏议大夫各一人,从四品;左右司谏各一人,正七品;左右正言各一人,从七品。同掌规谏、讽谕,凡朝廷有阙失,大事则廷诤,小事则论奏。”同前书三之五〇:“《两朝国史志》:谏院,知院官六人,以两省官充,掌供奉、谏诤。凡朝政缺失,大则廷议,小则上封。由它官领者,带知谏院。由左右司谏、正言供职者,则否。正言、司谏亦有领它职,而不与谏诤者。”《宋史·职官志》一:“后又从司谏虞策之请,如独员,许与台官同对。”《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之五四:“(元祐七年七月)左司谏虞策上言:‘独员乞依例与御史台官员一同上殿。’”《宋史·职官志》一:“(元祐元年)十月七日,右司谏王觌。”《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元年十一月己卯》:“右司谏王觌。” (金)谏院左、右司谏通称。《金史·焦旭传》:“登闻鼓院初设官,宰执奏司谏郭安民、补阙许安仁堪擢用。”《金史·百官志》二《谏院》:“左司谏、右司谏,皆从五品。”(明)六科给事中拟宋谏官名。因给事中在明代任言官之职,故有此称。《明史·任昂传》:“会司谏关贤上言”。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司谏、夕郎……拾遗、起居注,以上称给事中。”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给事中称之司谏。”参见“给事中(明)”。

(明清)县学教谕别称。明谈迁《谈氏笔乘·业赘》:“(崇祯丁丑)其大父日休以贡士司谕海宁。”清钱大昕自编《竹汀居士年谱》:“乾隆十五年庚午,年二十三岁。学使崔公纪科试一等。时松江士子亦赴昆山科试。因得与黄芳亭……诸君交。”钱庆曾注:“黄司谕名文莲。”《清史稿·曹仁虎附黄文莲传》:“仁虎……与王鸣盛、王昶、钱大昕、赵文哲及吴泰来、黄文莲称‘吴中七子’。文莲,字芳亭,上海人。官知县,有《听雨集》。”

(明)大理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司棘。”

(明)兵部武库清吏司及武库司官(郎中、员外郎、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兵部》:“武库司官:司戟。”

(宋)太常寺别称。意指主持礼仪事。,为古代排练朝会礼仪时用以表位之束茅。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六《太常博士牛圭可尚书屯田员外郎制》:“比阶司之籍……即宠为郎之拜。”《史记·叔孙通列传》:“为绵蕞。”司马贞《索隐》引贾逵注:“束茅以表位为。”宋胡宿《文恭集》卷二〇《石待问可太常博士致仕制》:“敕某早以敏文阶于俊选……特升司之局。”

(明)(1)户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户部官:司赋。”(2)场、库、河泊所官别称。皆为税官。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场库河泊官:司赋。”《明史·职官志》四:“河泊所官,掌收鱼税。” (清)都转盐运使司运使之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盐运使亦曰司赋。”参见“都转(清)”。

(先秦)官吏泛称。《庄子·则阳》:“汤得其司御,门尹登恒为之傅之。”曹础基《庄子浅注》:“司御,郭注说‘司御已属’,指官吏。”

(明)(1)行人司司正、左右司副尊称。为行人司长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行人称谓类》:“司尊、掌仪,二称司正、副。”《明史·职官志》三:“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职专捧节、奉使之事。”(2)六部诸清吏司郎中别称。《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部寺官通称谓类》:“星郎……司长、司尊,以上通称郎中。”

(明)布政司、按察司与分守道、分巡道等之通称。清孙承泽《山书》卷二《赋役全书》:“司道每年增定,吏书受贿,任意挪移,有一州县而此多彼少者。……欲清其弊,全在抚、按先为裁定。” (清)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官,与分守、分巡各道官之连称。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七《规制》一:“外官文职督抚、司道、盐政、关差。”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二《司道》:“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称两司。各道:分守、分巡及粮储、盐法各道,或兼兵备,或兼河务,或兼水利,或兼学校,或兼茶马屯田,或以粮盐兼分巡之事,皆掌佐藩臬核官吏、课农桑。”《大清会典》卷四《吏部·总督、巡抚》:“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于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司道分其治于府、于直隶厅。”参见“分巡地方道”、“分守地方道”。

(明)宗人府左、右宗人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宗人府》:“宗人又曰司属。”参见“宗人(明)”。

(明)都司所属各所吏目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都司卫所称谓类》:“司幕:所吏目。”

(汉)上林苑令别称。汉扬雄《上林令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衡臣司虞,敢告执指。”参见“衡臣”。 (唐)天宝十一载(752)至至德二载(757)工部虞部司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虞部郎中,一人。……天宝十一年载,又改虞部为司虞,至德初复旧。”

(明)(1)照磨所照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照磨,称之司照。司、府(照磨)同。”(2)承宣布政使司照磨所照磨省称。职掌审验、整理本司档案。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司照,又藩照,称照磨。”《明史·职官志》四:“(承宣布政使司)照磨所照磨一人,从八品。……照磨、检校,典勘理卷宗。”

(唐宋)兵部驾部司郎中、员外郎别称。宋人编《新编翰苑新书》卷十八《驾部郎中·历代事实》:“司舆。”同前书卷《驾部郎中·皇朝事实》:“司舆马之政。”

(明)工部都水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都水司郎中,曰司漕。”《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其属: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都水典川泽、陂池、桥道、舟车、织造、券契、量衡之事。”

(明)国子监掌馔厅掌馔别称。掌本监伙食。无品。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司馔,称掌馔。”《明史·职官志》二:“(国子监)其属:……掌馔厅,掌馔二人,未入流。……掌馔掌饮馔。”

(明)工部缮部清吏司别称。掌经营兴作之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营缮司官:司缮。”《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其属: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营缮,典经营兴作之事。”

(清)都转盐运使司运使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盐运使亦曰司鹾。”参见“都转(清)”。

(清)考官别称。清法式善《清秘述闻·自序》:“嗣后充日讲起居注官,司衡之特命,试题之钦颁,皆尝与闻其事。……儤直之暇,一一私缀诸纸尾,分年编载,事以类从,厘为十六卷。”《清秘述闻》卷一:“按:历科考官分年隶省。”

(明)(1)礼部精膳清吏司及精膳司官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精膳司官:司膳。”参见“精膳司(明)”。(2)光禄寺卿拟唐官称。从三品。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隶于礼部。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光禄寺卿,称之司膳。”《明史·职官志》三:“(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卿掌祭享、宴劳、酒醴、膳羞之事,率少卿、寺丞官属,辨其名数,会其出入,量其丰约,以听于礼部。”

(汉)大鸿胪别称。缘其有奉诏授诸侯及周边归附少数民族首领爵位之职掌故。汉扬雄《大鸿胪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鸿臣司爵,敢告在邻。”参见“鸿臣(汉)”。

(明)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布政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布政》:“布政,称之司藩。”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方伯、司藩、藩侯、节制,四称布政。”

(明)上林苑左、右监丞别称。篽,皇帝禁苑。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上林苑监》:“牧正:上林丞也,又曰司篽。”《盐铁论·园池》:“先帝之开苑囿池篽,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卫尉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卫尉寺》:“龙朔元年,改为司卫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尉寺,神龙元年,复旧为卫尉寺。”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卫尉卿》:“龙朔二年,改卫尉为司卫,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又改为司卫,神龙初复旧。”《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曰司尉寺。光宅元年又改。”

(战国)天子宫外门总称。汉刘向《列女传》卷六:“钟离春诣齐司马门。”汉刘向《新书》:“天子宫门曰司马门。”司马贞曰:“天子门有兵栏,曰司马门。”《战国策·秦策》五:“武安君北面再拜赐死,缩剑自诛,乃曰:‘人臣不得自杀宫中。’过司马门,趋甚疾。……”全仲翚《战国策补释》曰:“总言之,外门为司马门。” (汉)宫城四面四门之总称,因每门有司马掌守卫,故有“司马门”之总名。司马门,非一门之名。明末顾炎武《历代京宅记》卷四《关中》二《右建章宫》:“师古曰:‘凡言司马门者,宫垣之内兵卫所在,四面皆有司马,司马主武事,故总谓宫之外门,为司马门。按汉《宫卫令》,诸出入殿门、公车、司马门者,皆下,不如令罚金四两。’”

(汉)卫尉诸屯所属卫候、司马两官之合称。宋钱文子《补汉兵志》:“司马候,主徼巡宿卫。《元纪》初元五年。(颜)师古曰:卫尉有八屯。卫候、司马主卫士徼巡宿卫。”《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秦官。……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

(明)洪武二十三年(1390)至二十九年兵部之一总部之属部改名。二十九年改为武选清吏司。《明史·职官志》一:“洪武元年置兵部。置总部、驾部并职方三部,设郎中、员外郎、主事。……二十二年,改总部为司马部。二十九年定改四部为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

(宋)宋沿五代之制,称司天监,而不称司天台。但,唐天文机构名称众多,乾元元年改为司天台,故宋初,司天台常与司天监混用。司天台实为司天监之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端拱二年八月辛丑》:“赵普上言:‘今乞问司天台内所有前件奏陈,未委按何经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一之一:“端拱元年九月,以秋官正苗守信为太子中允、判司天监。”《新唐书·百官志》二:“武德四年,改太史监曰太史局,乾元元年,曰司天台。”

(元)太史院官别称。《元史·郭守敬传》:“(至元)三十一年,拜昭文馆大学士、知太史院事。……(大德)七年,诏内外官年及七十,并听致仕,独守敬不许其请。自是翰林太史司天官不致仕,定着为令。”

(宋)(1)太史局旧名。宋初沿后梁置司天监,元丰改官制,改司天监为太史局。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八二:“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七《太史局》:“国朝因梁曰司天监,或以他官兼判,又有同判之名,以朝官充,掌察天文祥异、钟鼓刻漏,稽定历数、供诸坛祠祀、神名位版、画日,每年预造历以颁于四方,有《应天历》。”(2)司天监长官称监,司天监与司天监监,一为官司,一为官长,原是分明,但在行文与口语中多不习正称“司天监监”,故常省称司天监,其余将作监监、军器监监、少府监监均如此。宋初曾实除,后因品位高多不除。从三品。《宋史·王处讷传》:“至建隆二年……迁少府少监。太平兴国初,改司农少卿,并判司天事。六年,又上新历二十卷,拜司天监。岁余卒,年六十八。”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七《太史局》:“国朝因梁曰司天监……监,从三品,监阙则以五官正二人判监事。” (明)洪武元年(1368)太史院改名。三年又改称钦天监。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设监令、少监、监丞。三年,始改钦天监。”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太仆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复为太仆寺。”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太仆卿》:“龙朔二年,改太仆为司驭,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仆,神龙初复旧。”

(宋)尚书省兵部驾部司别称。宋韩琦《安阳集》卷四〇《吴有邻除驾部员外郎制》:“进升司仆之曹。”

(唐)州司户参军事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九《定婚店》:“(韦固)以父荫参相州军,刺史王泰俾摄司户掾,专鞫狱。”《唐六典》卷三〇《上州中州下州官吏》:“中州,户二万以上。……司户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

(明)司礼监掌印太监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陈增之死》:“李又怵增急以上闻,即司礼印可得也。”参见“司礼掌印”。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太常寺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太常卿》:“光宅元年,改太常为司礼,神龙初复旧。”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太常寺》:“光宅元年改为司礼寺,神龙元年复。” (明)太常寺别称。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太常卿·历代沿革》:“太常寺曰司礼寺。”《明史·职官志》三:“太常寺掌祭祀礼乐之事,总其官属,籍其政令,以听于礼部。”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太仆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仆寺》:“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咸亨元年复为太仆寺。”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太仆卿》:“大唐龙朔二年,改太仆为司驭;咸亨初,复旧。”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大理寺正改名。《唐六典》卷一八《大理寺》:“大理正二人,从五品下。龙朔二年改为详刑大夫,咸亨元年改为大理正。光宅元年改为司刑正,神龙初复旧。” (明)大理寺左、右寺正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大理寺》:“廷正:大理寺正也,又曰司刑正。”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大理寺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大理卿》:“大唐龙朔二年改大理为详刑,咸亨元年复旧。光宅元年改为司刑,神龙元年复旧。”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大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刑寺,神龙元年复为大理寺。”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国子监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国子监曰司成馆,祭酒曰大司成,司业曰少司成。咸亨元年复曰监。” (明)国子监拟唐官司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国子监:司成馆。”

(唐)国子监别称。国子监曾于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名司成馆。唐元稹《元稹集》卷二《阳城驿》:“来为谏大夫,朝夕侍冕旒。……降官司成署,俾之为赘疣。……惟有太学生,各具粮与糇。咸言公去矣,我亦去荒陬。”《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国子监曰司成馆……咸亨元年复曰监。”

(三国魏)大司农丞省称。《三国志·魏书·曹真附桓范传》:“范欲去,而司农丞吏皆止范。……范又谓羲曰:‘所忧当在谷食,而大司农印章在我身。’” (隋)司农寺丞省称。《隋书·食货志》:“又命司农丞王亶,发广通之粟三百余万石。”《隋书·百官志》下:“光禄以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寺丞并增为从五品。……司农但掌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 (唐)司农寺丞省称。《新唐书·窦怀贞传》:“终司农丞。”《新唐书·百官志》三《司农寺》:“丞六人,从六品上。总判寺事。” (宋)司农寺丞省称。参领本寺事。神宗朝熙丰变法时,司农寺丞四员专掌新法,有“贰农正”之称,即相当于副长官。正八品官。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二〇《司农》:“国朝《元祐官品令》:司农丞正八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五《司农卿·寺丞》:“丞参领寺事。《四朝志》。国朝新法行,吕惠卿请始置司农寺丞一员,以农田、水利、免役、保甲付司农,熙宁五年增置丞五员。” (元)大司农寺丞省称。《元史·百官志·序》:“司农丞讷都赤。”同前书《食货志》四《俸秩》:“大司农丞俸九十贯一钱八分,米九石五斗。”同前书《百官志》三《大司农司》:“大司农丞二员。”

(南朝齐)大司农别称。司农卿之正称,晚至梁天监七年(508)始置。南齐正称为大司农。《南齐书》中“大司农”系史家追称。《南齐书·幸臣传·纪僧真传》:“永泰元年,除司农卿。”按:齐明帝永泰元年(499),正称应为大司农。《隋书·百官志》上《梁》:“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 (隋、唐、宋)司农寺卿省称。隋立司农寺,卿为寺长。《隋书·赵元淑传》:“帝即日拜元淑为司农卿,纳天下租。”《隋书·百官志》下《炀帝》:“光禄以下八寺卿:……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新唐书·韦弘机传》:“高宗善之,擢司农少卿,主东都营田苑。……迁司农卿。”《全唐文》卷九八七阙名《河洛上都龙门之阳大卢舍那像龛记》:“司农寺卿韦机。”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不掌本司事。元丰正名,掌仓储储藏之政令和苑囿、场务等事,从四品官。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二〇《司农》:“国朝《官品令》:司农卿,从四品。”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〇《司农卿》:“建炎三年诏罢司农寺。绍兴四年复置,司农寺卿、少各特置一员。”(元)大司农司大司农卿省称,其上尚有大司农司大司农。《元史·乌古孙良桢传》:“升左丞,兼大司农卿。”《元史·百官志》三《大司农司》:“至元七年始立。……十四年罢。……二十三年,仍为大司农司……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

(唐)司功参军或功曹参军别称,因其职分掌州县贡举、贡奉而得名。《全唐文》卷六〇六刘禹锡《郑州刺史东厅壁记》:“君侯始来三日……司贡掾举梨林之征。”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四《总论郡佐》:“掌官园、祭祀、礼乐、学校、选举、表疏、医筮、考课、丧葬之事,每岁贡士,符书所关及乡饮酒之礼,则司功参军主其事。”

(明)詹事府少詹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詹事》:“少詹事:司府令。”参见“少詹事(明)”。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太府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府寺》:“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府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府寺,神龙元年,复为太府寺。”《新唐书·百官志》三《太府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府寺;中宗即位,复曰太府寺。”《新唐书·柳冲传》:“天授初,为司府寺主簿。”

(唐)州司法参军事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二八《樊宗谅》:“大和中,魏南华摄密州司法掾,时盗杀殷氏父子……捕盗以归。”《新唐书·百官志》四下:“中州……司法参军事、司士参军事各一人。”“法曹司法参军事,掌鞫狱丽法、督盗贼、知赃贿没入。” (宋)州司法参军别称。宋田锡《咸平集》卷二八《许州司法宋可观可许州司理制》:“尔事郡为司法掾。”《宋史·职官志》七:“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

(唐)(1)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宗正寺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宗正卿》:“大唐龙朔二年改为司宗,咸亨元年复旧。”《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宗正寺曰司宗寺。”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宗正寺》:“龙朔元年改为司宗寺,卿为宗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宗正寺。”按:龙朔元年疑“二年”之书误。(2)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宗正寺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宗正卿》:“光宅元年改为司属,神龙初复旧。”《新唐书·百官志》三:“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属寺。”

(宋)宗正寺丞拟唐官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九《枢密院编修官许介宗正丞》:“司宗有丞,在颂台、宪府之间,非列寺比,故其选甚高尔。”参见“司宗”。

(晋)司空繁称。三公官之一。《晋书·贾充传》:“寻迁司空,侍中、尚书令、领兵如故。”《晋书·庾纯传》:“司空公贾充。” (北魏)司空之繁称。三公官之一。《魏书·礼志》二:“司空公,领尚书令任城王澄。”《魏书·任城王传》:“世宗夜崩……领军于忠、侍中崔光等奏澄为尚书令……寻迁司空、加侍中,俄诏领尚书令。”

(宋)府司录参军司省称,为府狱机构。《宋史·职官志》五《大理寺》:“京师官寺,凡有狱皆系开封府司录司及左右军巡三院,囚逮猥多。”《宋史·职官志》六:“司录参军一人,折户婚之讼,而通书六曹之案牒。”

(宋)府司录参军事省称。《宋史·晁咏之传》:“字子道……调扬州司法参军,未上。……久之,为京兆府司录事,秩满,提点崇福宫。”参见“司录司”。

(宋)监茶场官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天禧三年》:“尧佐为起居郎,依前直史馆、监鄂州茶场。……尧佐坐黜责,降秩左史、司茗榷于鄂渚。”

(宋)吏部司勋司郎中、员外郎通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九《何洵直司勋郎》。宋刘安世《尽言集》卷二《论何洵直差不当》:“司勋员外郎何洵直除秘阁校理。”参见“司勋员外郎”。

(唐)龙朔二年(662),曾改度支司为司度司。《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 (宋)户部度支司别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〇《陈向度支员外郎制》:“司度之曹。”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都水监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都水监曰司津监,使者曰监。”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都水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津监。咸亨元年复为都水监。”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内侍省改名。《唐六典》卷一二《内侍省》:“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为内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内侍省》:“光宅元年改为司宫台;神龙元年复为内侍省。”

(晋、北魏)司徒之尊称。三公官之一。《晋书·刘隗附讷子畴传》:“(刘)子畴,字王乔。……永嘉中,位至司徒左长史。……司空蔡谟每叹曰:‘若使刘王乔得南渡,司徒公之美选也。”《魏书·元丕传》:“高祖时,封东阳王,拜侍中、司徒公。”《魏书·广阳王传》:“ (元)嘉既居仪同,又任端首。后迁司空,转司徒。”

(历代)户部郎中、员外郎别称。明钱福《改建嘉兴盐仓批验所记》(见清阮元《清静阮元钦定两浙盐法志》卷二十九《艺文·记》):“运贰祥符郑公克容来……郑公为司徒郎时(按:“司徒郎”为户部郎)。”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及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鸿胪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鸿胪寺》:“龙朔二年改为司宾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鸿胪寺。光宅元年改为司宾寺,神龙元年复为鸿胪寺。”《旧唐书·职官志》三:“龙朔为同文寺,光宅曰司宾寺,神龙复也。”唐杜佑《通典·职官》八《鸿胪寺》:“光宅初改为司宾;神龙初复旧。”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光禄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光禄寺》:“龙朔元年改为司宰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旧名光禄寺。”《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光禄寺曰司宰寺。”

(宋)府或州司理参军院简称,由司理参军事主之,为刑狱机构。上州司理参军为从八品官,中、下州司理参军为从九品官。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准淳化三年敕,诸州所奏狱空,须是司理院、州司、倚郭县俱无系囚。”宋施谔《淳祐临安志》卷五《城府》:“左司理院在府治东,司理参军廨舍附。右司理院在府治西,司理参军廨舍附。”

(唐)中叶以后,户曹参军别称司税掾。缘户曹参军常兼司仓之职,府州仅置户曹之故。《全唐文》卷六〇六刘禹锡《郑州刺史东厅壁记》:“君侯始来三日,司税掾举七县董租之吏累百。君曰:‘此百螯也。’悉罢之。用户符(按:司户参军之符)而输入益办。”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宗正寺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三:“武后光宅元年曰司属寺。”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宗正寺》:“(开元)二十年七月七日诏:‘宗正寺官员,悉以宗子为之。’”按:新、旧《唐书》,《唐六典》及《唐会要》均未载司属寺何年复宗正寺旧名,今以通例推定为神龙元年。

(唐)左、右金吾卫将军或将军别称。借用后汉执金吾统缇骑二百人之故事。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为濮阳公陈情表》:“忝司缇骑。”清冯浩注:“《后汉书志》:执金吾缇骑二百人。《通典》:汉执金吾唐为左、右金吾卫,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据此,茂元为金吾卫将军。”《旧唐书·文宗纪》下:“太和七年正月以右金吾卫将军王茂元为岭南节度使。”

(宋)监酒别称。宋刘宰《漫塘文集》卷二五《酒官箴·送赵禹仲之官常州》:“子方妙年,而司榷酤。”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八一《监当门·总监当》:“……监仓、监盐、监酒、监镇……监务。”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司农寺改名。司农寺卿改为司稼寺正卿。《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司农寺曰司稼寺。”唐杜佑《通典·职官》八《司农卿》:“大唐龙朔二年改司农为司稼,咸亨初复旧。”

(唐)司稼少卿省称。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司农为司稼。宋王谠著、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一:“司稼卿梁孝仁,高宗时造蓬莱宫,诸庭院列树白杨。”《新唐书·契苾何力传》:“始,龙朔中,司稼少卿梁修仁新作大明宫,植白杨于庭。”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司农寺》:“龙朔二年改为司稼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改为司农寺。” (宋)司农卿拟唐官称。宋洪适《盘洲文集》卷二〇《朱夏卿权户部侍郎制》:“具官某……入为司稼之卿,尝治供军之政。……所贵实材,超地官笔橐之班。”同前书卷三八《谢除司农少卿表》:“挂名司稼,更叨因任之荣。” (明)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司农寺卿为司稼卿。后世或司农寺卿拟唐官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司农卿:司稼卿。《通典》汉曰大司农,梁曰司农卿,唐改司稼卿。”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光禄寺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七《光禄卿》:“大唐龙朔二年,改光禄寺为司宰寺,咸亨初复旧。光宅元年为司膳,神龙初复旧。”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光禄寺》:“光宅元年改为司膳寺,卿随寺改。”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光禄寺卿改名。《旧唐书·日本传》:“长安三年,其大臣朝臣真人,来贡方物。朝臣真人者,犹中国户部尚书。……则天宴之于麟德殿,授司膳卿,放还本国。”《旧唐书·职官志》三:“龙朔改为司膳寺正卿,光宅改为司膳寺卿,神龙复为光禄寺也。”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水部司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水部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司门司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司门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门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唐)尚书省刑部司门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裴遵庆传》:“迁司门员外。”参见“司门员外郎(唐)”

(唐)尚书省刑部司门司郎中省称。《全唐文》卷二五一苏颋《授柳涣司门郎中制》:“敕朝议郎、前行左司员外郎柳涣……可守尚书司门郎中。”参见“刑部(唐)”。 (宋)尚书省刑部司门司郎中省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中行郎中,不治本司事。元丰新制,中行郎中阶易为朝散大夫寄禄阶,司门司郎中归本司为司长,始掌领本司事。从六品。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佚文》:“司门郎中王缮,潍州人,治《三传春秋》中第,再调沂州录事参军。”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六:“刑部凡官十有三:尚书一人,侍郎二人。郎中、员外郎:刑部各二人,都官、比部、司门各一人。”《宋史·职官志》三:“司门郎中员外郎掌门关、津梁、道路之禁令,及其废置移复之事。”

(明)兵部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兵部》:“夏官大夫:兵部郎中也,又曰司马大夫。”

(宋)司天监学生省称。《宋史·史序传》:“太平兴国中,补司天学生。”参见“学生”。

(唐)户部户部司郎中,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户部户部司郎改名。《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户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元大夫。咸亨随曹改复。” (明)户部十三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地官大夫:户部总郎中也,又曰司元大夫。”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都官司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都官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清)刑部十七清吏司郎中拟古官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历代沿革》:‘都官郎中,唐龙朔中改司仆大夫。’按:司仆掌簿录,配没官私奴婢。即《周礼》司隶职也。今分隶本部(刑部)诸司(十七清吏司),无专职(各司郎中)。”

(唐)太仆寺卿别称。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太仆寺改名司仆寺,在此期间之外而称司仆卿者,皆属别称。《旧唐书·韦弘景传》:“刘士泾……穆宗用为太仆卿。……(弘景)论士泾曰:‘伏以司仆正卿,位居九列。……其刘士泾新除太仆卿敕,未敢行下。’”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仆寺》:“光宅元年,改为司仆寺;神龙元年,复为太仆寺。”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比部郎中改名。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比部:司计大夫。《历代沿革》:‘比部郎中,唐龙朔中改司计大夫。’按:司计,掌勾检内外赋敛、经费出纳逋欠之政,今亦分户部诸司(户部十四清吏司),无专职。”

(宋)司户参军事简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一:“录事参军、司户参军、司法参军、司理参军、知州府事各一员。”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〇《总州牧》:“国朝中州(户二万以上)司户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下州(户不满二万)司户、司法参军事各一人,从八品下。”《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官品令》:“京府诸曹参军事、上州诸司参军事,为从八品。中、下州诸司参军事,为从九品。”

(明)工部都水清吏司郎中拟北周官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都水司官:司水大夫。”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水部郎中一人。后周有司水大夫。……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

(唐)龙朔二年工部郎中改名。《旧唐书·职官志》二《工部尚书》:“郎中一员,从五品上。龙朔为司平大夫。” (明)工部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冬官大夫:工部总郎中也,又曰司平大夫。”

(宋)工部司郎中拟唐官称。宋宋祁《宋景文集》卷五八《仆射孙宣公墓志铭》:“入尚书台,为屯田、都官、职方三员外,以司平、中兵二郎中待禁阁之制。”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九《工部郎中》:“隋为起部郎,武德三年改工部郎中,龙朔二年改司平大夫。”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工部屯田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屯田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田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明)工部屯田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农正:屯田郎中,曰农正,又曰司田大夫。”

(唐)龙朔二年礼部郎中改名司礼大夫,咸亨复旧名。《旧唐书·职官志》二《礼部尚书》:“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龙朔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 (明)礼部仪制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大仪:仪制司郎中也,又曰司礼大夫。”

(明)司礼监掌印太监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何文鼎》:“顷司礼印珰陈矩,重刻邱文庄《大学衍义补》成。”同前书卷六《内臣兼掌印厂》:“至嘉靖戊申己酉间,始命司礼掌印太监麦福兼理东厂。……则近日陈矩,俱以掌监印带管厂事。”

(唐)龙朔二年,改礼部礼部司郎中为司礼大夫,工部员外郎为司礼员外郎,省称司礼员外。《旧唐书·职官志》二《礼部尚书》:“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龙朔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唐杜佑《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员外郎一人。……曹改而官不易。”按:礼部司员外郎,依礼部司改名司礼司而称司礼司员外郎。”

(明)司礼监秉笔太监省称。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硃。《明史·冯保传》:“又缘保意劾去司礼秉笔孙德秀、温太。”《明史·职官志》三:“司礼监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太监、随堂太监……无定一员。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硃。”

(明)司礼监掌印太监省称。《明史·王体乾传》:“王安之辞司礼掌印也,体乾急谋于客,魏夺之。故事:司礼掌印者位东厂上。”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臣兼掌印厂》:“司礼掌印,其权视首揆。东厂次之,但不得兼掌印。至嘉靖戊申己酉间,始命司礼掌印太监麦福兼理东厂。”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刑部)郎中二人。武德三年改为刑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明)刑部十三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刑部》:“秋官大夫:刑部总郎中也,又曰司刑大夫。”

(唐)尚书省刑部长贰泛称。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九《袁州刺史谢上表》:“累蒙朝廷奖用,掌诰西掖,司刑南宫。”注:“元和十二年十二月,公为刑部侍郎。”按:南宫指尚书省。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兵部司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郎中一人,隋初为兵部侍郎,炀帝除‘侍’字,改为兵部曹郎。武德三年,改为兵部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明)兵部武选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兵部》:“司戎大夫:武选司郎中也。”

(明)兵部侍郎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兵部》:“少司马:兵部侍郎也,又曰司戎亚卿。”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吏部司郎中为司列大夫。《唐六典》卷二《吏部》:“郎中二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大夫。”参见“司列太常伯”。 (明)吏部文选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司列大夫:文选郎中也。”《明史·职官志》一:“(吏部)其属: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唐)司成馆宣业省称,国子学博士改名。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国子监改名司成馆,国子博士改名司成宣业。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国子监》:“国子博士,龙朔二年改为司成宣业;咸亨元年,复旧。”

(唐)司农卿别称。卿或称正卿、大卿,与少卿相对而言。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代濮阳公(王茂元)遗表》:“臣又伏思任司农大卿之日。”同前书卷《为濮阳公(王茂元)陈许谢上表》:“掌周王之廪庾。”清冯浩注:“《旧唐志》:司农寺,卿一员,从三品上,少卿二员,从四品上,掌仓储委积之事,谨其出纳。按:茂元入朝……转司农卿,迁陈许节度,史多略之。” (金)中央司农司卿别称。《金史·完颜素兰传》:“授京西司农卿,俄改司农大卿。”《金史·百官志》一《司农司》:“大司农一员,正二品。卿三员,正四品。少卿三员,正五品。”

(北魏)大司农少卿省称。《魏书·穆宗传》:“(绍)子清休,颇有将略。司农少卿、武卫将军、左光禄大夫。”同前书卷二四《邓渊传》:“子羡为畿内大使。转大司农少卿。”《魏书·官氏志》:“大司农……少卿,右第三品上。”(宋)司农寺少卿省称。为司农寺副长官,正六品官。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八《司农少卿范子渊可知兖州》:“朕于士大夫,未尝求备也,将历试以事,而收其所长。”《宋史·职官志》五:“元丰官制行,始正职掌,置卿、少卿、丞、主簿各一人。……少卿为之贰。”

(唐)兵部库部司郎中,于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名司库大夫。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库部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库大夫,咸亨初复旧。” (明清)兵部武库清吏司郎中别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中:“司库大夫,按:即今武库司也(武库司郎中)。”

(隋)州或郡司法参军事省称。《隋书·李景传》:“司法参军吕玉并骁勇善战。”《隋书·诚节传·刘子翊传》:“开皇初,为南和丞,累转秦州司法参军事。” (唐)州或郡司法参军事省称。《新唐书·文艺传》上《王勃附杨炯传》:“俄坐从父弟神让与徐敬业乱,出为梓州司法参军。”《全唐文》卷一六五颜扬庭《蜀州青城县令达奚君神道碑》:“加朝议郎、行蒲州司法参军事。”(宋)州司法参军事简称。《宋史·职官志》七:“司法参军掌议法断刑。”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〇《总州牧》:“国朝上州(户满四万以上)司法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中州(户二万以上)司法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下州(户不满二万)司法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庆元事法事类》卷四《官品令》:“京府诸曹参军事、上州诸司参军事,为从八品。中、下州诸司参军事,为从九品。”参见“司法(唐)”。

(明)工部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别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冬官大夫:工部总郎中也,又曰司空大夫。”参见“冬官大夫(明)”。

(宋)府司录参军事之简称。《宋史·职官志》六:“司录参军一人。”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三八《开封府》:“司录参军国朝司录参军事一人,正七品以上朝官充,通管府院事。诸府为司录,诸州为录事。”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户部金部司郎中改名。《唐六典》卷三《户部》:“金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珍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明)户部金部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藏长:金部郎中,又曰司珍大夫。”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兵部职方司郎中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职方郎中一人。《周礼·夏官》有职方氏,掌天下之图,辨九州之国。历代无闻。至后周,依《周官》。隋初,有职方侍郎,炀帝除‘侍’字。武德中,加‘中’字(按:即为职方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城大夫,咸亨元年复旧。掌地图、城隍、镇戍、烽候,防人路程远近,亲化首渠。” (明)兵部职方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兵部》:“司城大夫:职方司郎中也。” (清)兵部职方清吏司郎中别名。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司城大夫:职方司郎中。”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吏部司封司郎中改名。《唐六典》卷二《吏部》:“司封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封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明)吏部验封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司封大夫:验封郎中也。”

(唐)尚书省吏部司封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张正甫传》:“迁户部员外郎,转司封员外。”

(唐)尚书省吏部司封司郎中简称。《旧唐书·王正雅附族孙凝传》:“迁司封郎中、长安令。”《全唐文》卷三九三独孤及《祭贾尚书文》:“(大历七年)朝散大夫、检校尚书司封郎中兼舒州刺史、赐紫鱼袋独孤及。”参见“司封(唐)”。 (宋)尚书省吏部司封司郎中简称。宋前期,司封司郎中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郎中阶;元丰新制,本官阶易为朝请大夫,司封郎中始归司为司长,掌本司事。从六品。宋王辟之《渑水燕谈录》卷四《高逸》:“潞公与司封郎中席汝言皆七十七。”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二《司封郎中孔君墓志铭》:“自钦州九迁至尚书司封郎中,赐服绯鱼。”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司封郎中》:“本朝司封判司事一人。元丰官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初除王祖道为司封郎中,参掌官封、叙赠之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司封郎中》:“《元祐官品令》诸尚书诸司郎中从六品。”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吏部司勋司郎中改名。《唐六典》卷二《吏部》:“司勋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勋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明清)吏部稽勋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司勋大夫:稽勋郎中。”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司勋郎中,唐龙朔中改司勋大夫。’按:即今稽勋司也(稽勋司郎中)。”《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文选、考功、验封、稽勋四清吏司:郎中,初制三品……康熙九年定正五品。各部同。”

(唐)尚书省吏部司勋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哀帝纪》:“敕司勋员外韦甄责授和王友。……敕前司勋员外郎、赐绯鱼袋李延吉责授卫尉寺主簿。”参见“司勋(唐)”。

(唐)尚书省吏部司勋郎中省称。《旧唐书·董晋传》:“使还,拜司勋郎中。”《旧五代史·晋书·卢质传》:“父望,唐尚书司勋郎中。”参见“司勋(唐)”。 (宋)尚书省吏部司勋司郎中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郎中,不治本司事;元丰新制,名实始正,本官阶易为朝请大夫,司勋司郎中始归司为司长,掌司勋司事。从七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七《司勋郎中》:“隆兴诏省并司勋郎中,以司封郎中兼领。”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司勋郎中员外郎》:“国朝《官品令》尚书诸司郎中从六品。”“国朝司勋掌赐勋、定赏、录用世劳,凡官吏军民应赏而隶有司施行者,则审覆而驳其谬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度支郎中改名司度大夫。《唐六典》卷三《户部》:“度支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度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明)户部度支部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度支:户部属官也,(又曰)度支大夫。”参见“度支(明)”。

(宋)尚书省户部度支司员外郎别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〇《陈向度支员外郎制》:“财用多寡之数,物产丰约之宜,司度之曹,典贰为重。”参见“司度曹”。

(北周)司宪中大夫省称。职比御史中丞。《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嘉四年正月》:“周主命司宪大夫拓跋迪造《大律》十五篇。”胡三省注引《唐六典》:“后周秋官置司宪中大夫二人,掌丞司寇之法,以左右刑罚,盖比御史中丞之职也。”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六《秋官府》一一:“司宪中大夫、二人,正五命。……《通典·职官·御史中丞》:‘后周秋官置司宪中大夫。二人。’……按:北周任司宪中大夫者,见……《隋书·刑法志》:‘司宪大夫拓跋迪撰定法律,至保定三年三月乃就,谓之《大律》。’”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御史中丞改名。《旧唐书·职官志》三:“中丞二员,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复为中丞。”

(宋)大理寺、提刑司、州司理参军等刑法官通称。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六《大理寺·寺官廨宇》:“绍定二年重修丞游似为记:‘……我朝以仁立国,司臬之选宜弗轻。’”《孝宗奖谕狱空敕书·淳熙四年正月》:“朕惟狱重事也。……今吾廷尉,实典治中都臬事,天下之狱莫繁于斯。”参见“司臬 (宋)”。

(明)户部十三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地官大夫:户部总郎中也,又曰司徒大夫。”

(三国魏)司徒府军师别称。避司马师讳。清洪饴孙《三国职官表》:“魏司徒公一人,等一品。……府属:魏军师一人,第五品。”原注:“《刘劭传》注《文章叙录》有司徒军谋吏杜挚,即军师也。”

(明)礼部主客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典宾:礼部主客郎中也,又曰司宾大夫。”《明史·职官志》二:“《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

(宋)州司理参军事简称。《宋史·职官志》七:“司理参军掌讼狱勘鞫之事。”《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官品令》:“京府诸曹参军事、上州诸司参军事为从八品。……中、下州诸司参军事为从九品。”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〇《总州牧》:“国朝上州(户满四万以上),司理参军事一人。国朝别置以专鞫狱。事剧者置二人。太平兴国九年以诸道多阙司理参军……令本州于见任、前任簿尉判司内选明敏有官业者充。”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户部仓部司郎中改名。《唐六典》卷三《户部》:“仓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曰司庾大夫。” (明)户部仓部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大府:仓储郎中,又曰司庾大夫。”参见“大府(明)”。

(明)刑部十三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刑部》:“秋官大夫:刑部总郎中也,又曰司寇大夫。”

(宋)司理参军事旧名,开宝六年(973)改名。《宋史·王嗣宗传》:“字希阮,汾州人。开宝八年,登进士甲科,补秦州司寇参军。”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今之司理参军,五代之马步军都虞候判官也,以牙校为之,州镇专杀,而司狱事者轻视人命。太祖皇帝开宝六年七月壬子,诏州府并置司寇参军,以新及第《九经》《五经》及选人资序相当者充。其后改为司理参军。”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改考功司郎中为司绩大夫。《唐六典》卷二《吏部》:“考功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绩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宋)考功郎官拟唐官称。宋洪适《盘洲文集》卷二〇《王稽中考功员外郎制》:“司绩大夫,掌仕者增秩之政。” (明)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吏部》:“司绩大夫:考功郎中。”

(明)户部仓部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大府:仓储郎中,又曰司储大夫。”参见“大府(明)”。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虞部郎中改名。唐后世或用作工部虞部司郎中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虞衡司官:司虞大夫。唐云。”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工部》:“虞部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虞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礼部祠部郎中改名。《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祠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为司禋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明)礼部祠祭清吏司郎中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司禋大夫:礼部祠祭司郎中也。”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兵部驾部司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驾部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舆大夫,咸亨元年复旧。” (明清)兵部车驾清吏司郎中别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兵部》:“司舆大夫:车驾司郎中也。”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司舆大夫。按:即今车驾司也(车驾司郎中)。”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礼部主客司郎中改名。《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主客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蕃大夫,咸亨元年复故。”《旧唐书·职官志》二:“主客郎中一员,从五品上。”注:隋曰司蕃郎,武德改主客郎中,龙朔为司蕃大夫,咸亨复。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礼部·主客郎中》:“龙朔二年改为司蕃大夫。”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礼部膳部司郎中改名。《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膳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为司膳大夫,咸亨元年复故。”

(唐)尚书省刑部司门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李皋附子道古传》:“道古登进士第,迁司门员外郎。”《全唐文》卷五〇三权德舆《尚书司门员外郎仲君墓志铭》:“贞元十一年,举贤良方正,拜太常博士,转主客、司门二员外郎。” (宋)尚书省刑部司门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中行员外郎阶。元丰新制,复六部二十四司,新制定元丰寄禄格,中行员外郎阶易为朝散郎寄禄阶,司门司员外郎始归本司为副司长,佐郎中领本司事。正七品。《宋史·吕蒙正传》:“承简,司门员外郎。”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一《刑部尚书·司门员外》:“国朝《官品令》:司门员外郎正七品。”参见“司门郎中(宋)”。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卫尉寺卿改名。《唐六典》卷一六《卫尉寺》:“卫尉寺,卿,一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卫寺正卿;咸亨中复旧。”

(宋)司天监五官正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舆服》四之一二:“诸司四品:司天少监。诸司五品:司天五官正。”

(宋)司天监冬官正省称。《宋史·韩显符传》:“补司天监生,迁灵台郎,累加司天冬官正。”参见“冬官正”。

(宋)司天监主簿别称。《宋史·苗守信传》:“寻授江安县主簿,改司天台主簿、知算造。……端拱初,改太子洗马、判司天监。”参见“司天台”。

(宋)司天监春官正省称。《宋史·楚芝兰传》:“擢为翰林天文,授乐源县主簿,迁司天春官正、判司天监事。”参见“春官正”。

(宋)司天监秋官正省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至道元年十二月》:“先是,司天秋官正韩显符请造铜浑仪、候仪。”参见“五官正(宋)”。

(宋)司天监夏官正省称。掌夏季时节,在官。五官正之一。《宋史·王处讷传》:“留意星历、占候之学,深究其旨。擢为司天监夏官正,出补许田令。”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户部尚书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八《户部尚书》:“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户部尚书。” (明)户部尚书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地卿,户部尚书也,又曰司元太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户部侍郎改名。《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侍郎二人,正四品下。龙朔二年改为司元少常伯。咸亨随曹改复。”

(明)户部尚书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尚书:司户太常伯。”

(明)户部左、右侍郎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侍郎:司户少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工部尚书改名。唐以后,或作工部尚书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尚书:司平太常伯。”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大唐龙朔二年,改工部尚书为司平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明)工部尚书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冬卿:工部尚书也,又曰司平太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工部侍郎改名。唐以后,或以司平少常伯作工部侍郎 (明、清工部左、右侍郎)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侍郎:司平少常伯。”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工部)侍郎,龙朔二年改为司平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明)工部左、右侍郎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少司空:工部侍郎也,又曰司平少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礼部尚书改名。《唐六典》卷四《礼部》:“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礼部。” (明)礼部尚书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尚书:司礼太常伯。”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春卿:礼部尚书也,又曰司礼太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礼部侍郎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侍郎一人。龙朔二年改司礼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明)礼部左、右侍郎拟唐官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侍郎:司礼少常伯。”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少宗伯:礼部侍郎也,又曰司礼少常伯。”参见“司礼大夫(明)”。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太仆寺卿改名。《唐六典》卷一七《太仆寺》:“太仆寺,卿,一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正卿,咸亨中复旧。”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尚书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龙朔二年,改刑部尚书为司刑太常伯,咸亨元年复置。” (明)刑部尚书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刑部》:“秋卿:刑部尚书也,又曰司刑太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侍郎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刑部尚书》:“侍郎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刑少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明)刑部左、右侍郎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刑部》:“少司寇:刑部侍郎也,又曰司刑少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兵部尚书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龙朔二年改兵部尚书为司戎太常伯,咸亨元年复旧。” (明)兵部尚书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兵部》:“夏卿:兵部尚书也,又曰司戎太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兵部侍郎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兵部尚书》:“侍郎隋炀帝置,大唐因之。龙朔二年改为司戎少常伯,咸亨元年复置。” (明)兵部侍郎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兵部》:“少司马:兵部侍郎也,又曰司戎少常伯。”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吏部尚书改名司列太常伯。《唐六典》卷二《吏部》:“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列太常伯,咸亨元年复为吏部尚书。”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吏部侍郎改名。《唐六典》卷二《吏部尚书》:“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龙朔二年改司列少常伯。咸亨随曹改复。”

(唐)尚书省吏部司封司员外郎省称。《新唐书·裴度传》:“元和六年,以司封员外郎、知制诰。”《全唐文》卷三八八独孤及《检校尚书吏部员外郎赵郡李公中集序》:“诏授左补阙,又加尚书司封员外郎。”参见“司封(唐)”。(宋)尚书省吏部司封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前行员外郎,不治本司事;元丰新制,易本官阶为朝请郎,司封司员外郎始归司参掌司事。正七品。宋曾巩《曾巩集》卷二〇《王祖道司封员外郎制》:“封爵之恩,施于内外。所以亲亲尊贤,国之典也。总领之任,郎选甚高。”同上书卷四三《库部员外郎知临江军范君墓志铭》:“父尚书司封员外郎陵。”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司封郎中员外郎》:“国朝《官品令》尚书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唐)尚书省吏部司勋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僖宗纪》:“以司勋员外郎薛迈为兵部郎中。”《旧唐书·隐逸传·孔述睿传》:“转国子博士,历迁尚书司勋员外郎。”参见“司勋”。 (宋)尚书省吏部司勋司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所迁转官阶,属前行员外郎,不治本司事;元丰新制,其本官阶易为朝请郎寄禄阶,司勋司员外郎始归司,参掌本司事。正七品官。宋刘安世《尽言集》卷二《论何洵直差不当》:“右臣等风闻司勋员外郎何洵直除秘阁校理。”《宋史·职官志》三《吏部·司勋郎中员外郎》:“参掌勋赏之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九《司勋郎中员外郎》:“国朝《官品令》尚书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光禄寺卿改名。《唐六典》卷一五《光禄寺》:“光禄寺卿,一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为司宰寺正卿;咸亨中,复旧。”

(明)礼部祠祭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司禋大夫:礼部祠祭司郎中也,又曰司禋中大夫。”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司农寺卿改名。《唐六典》卷一九《司农寺》:“司农寺,卿,一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司稼寺正卿,咸亨中复旧。”

(宋)司天监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之总名。五官正始创于唐,掌四时,各主一方。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一之一:“至道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以后只加检校官。”《宋史·职官志》四:“(司天)监、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监及少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充。”

(宋)司农寺勾当公事别称,北宋时有“勾当”、“管勾”等名目,但无“管当”之正式称名。《宋史·唐介附义问传》:“熙宁中,辟京西转运司管勾文字。寻以为司农管当文字。”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八:“(熙宁)六年以司农寺所总事众,间遣属官出视使(事)诸路,力有不给,乃置勾当公事。”

(历代)君主别称。皇帝自称。《尚书·多方》:“乃惟成汤,克以尔多方简,代夏作民主。”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列朝》:“高皇帝将登宝位……拜词于天,其略曰:‘……为臣可为民主,告祭之日,伏望帝祇来临,天朗气清,惠风和畅。如臣不可,至日当烈风异景,使臣知之。’”

(上古)传说颛顼之官称。颛顼设五官以治民事,此为原始官制从专治天事转而始理民事,为一重要转折。明张九韶《群书拾唾》卷六《官制品第》:“颛顼五官:颛顼为民师。”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官制总序》:“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及纪于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此段录自《左传·昭公十七年》郯子语。)《国语·楚语》下:“少昊之衰也,九黎乱德,颛顼受之,乃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

(清)乡团之别称,即团练。《清史稿·兵志》四:“议者几谓乡团之无益而有损矣。不知名为民团,即当以民为团,而不可以募勇塞责也。”

(隋)隋为民部,唐贞观二十三年(649)改民部为户部。《唐六典》卷三《户部》:“隋初曰度支尚书,开皇三年改为民部,皇朝因之。贞观二十三年改为户部。”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上《户部》:“户部:民部。隋开皇初,改为民部。唐以庙讳,改为户部。” (唐)唐初,沿隋制设民部,至贞观二十三年(649)改称户部。其后,所称民部,则为户部之曾用名,非正式官称。宋王溥《唐会要》卷五八《户部尚书》:“武德元年,因隋为民部尚书。贞观二十三年六月二十日,改为户部尚书。” (宋)户部拟古官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户部侍郎制》:“田畴生齿之籍,谷帛货泉之计,下以制民之产,上以经国之用,地官之贰,实参总焉。……某顷以通敏之姿,久更要剧之任。往副民部,孰如汝宜?”宋张纲《华阳集》卷四《沈昭远除户部郎官》:“以版籍考户口之耗登……民部之职,郎实参之。”唐杜佑《通典·职官》五《户部尚书》:“隋初,有度支尚书,则并后周民部之职。开皇三年,改度支为民部。……唐永徽初,复改民部为户部,庙讳故也。” (明)户部拟隋官称。清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九七《南京户部河南清吏司主事王建侯授承德郎》:“服官民部,试政榷关。”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九卿》:“民部、版部:皆户部官之称。”《隋书·百官志》下:“(开皇)三年四月,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按:此“户部尚书”系唐人贞观时修《隋书》所改,应为民部尚书。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户部尚书、侍郎:民部。” (清)户部别称,唐初改民部为户部,故由此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户部地官、民部称。”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六《户部·历代建置·隋》:“谨按:今户部之名,肇于唐高宗时。隋户部尚书称为民部。《隋志》修于贞观之世,避太宗御名,故改民字为户字,其实隋代并无户部尚书也。”

(宋)户部拟古官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八《太府少卿兼知临安府袁说友权户部侍郎》:“大计是谋,当求大度之士,是为儒者之效。孰曰‘民曹之难?’具官某……擢置地官之贰。”《唐六典》卷三《户部尚书》:“周之地官卿也。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 (明)户部别称。汉代已有民曹尚书。后世或以为户部之古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户部:民曹。”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户部》:“民曹民部《历代沿革》:‘汉成帝置尚书五人,其三曰民曹。’”

(宋)户部尚书别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八《六部门·户部》:“户部尚书民曹上卿。”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户部尚书》:“民曹上卿,无以易汝。理财之术,待汝有为。”

(清)内弘文院、内弘文院大学士省称。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一《汉大学士人数》:“山西八人:曲沃李建泰,弘文院。”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二《内阁》上:“国初,置文馆,天聪十年改为内三院:曰内国史院,曰内秘书院,曰内弘文院,各设大学士一人。”《清史稿·宁完我传》:“顺治二年五月授内弘文院大学士。”

(宋)昭文馆原称弘文馆,唐已有之。建隆中,避宋太祖之父赵弘殷之讳,改为昭文馆。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三馆》:“三馆谓弘文馆、史馆、集贤院。”宋吴处厚《青箱杂记》卷三:“昭文馆本前世弘文馆,建隆中,以其犯宣祖庙讳改焉。”

(唐宋)大理寺评事别称。“三紧官”之一。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四《大理卿·大理评事·事类》:“三紧:评事,出紧。”参见“紧官(汉)”。

(唐)大理评事别称出紧官,以其衔恩按覆弹劾不法。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五十二《臣职·大理评事·号三紧官》:“《西京杂记》:评事,出紧……出紧者,以其衔恩按覆弹射不法也。”清宫梦仁《读书纪数略》卷三十五《爵秩类》:“三紧官:拾遗立紧,以其献可替否;评事出紧,以其覆案射弹;赤尉坐紧,以其入仕之路。”

(明)内礼仪房俗称。掌审验京师各坊所申报少妇初孕者乳汁,以供皇宫之需。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礼仪房》:“都城内礼房者,俗号奶子府。每四仲月,各坊报少妇初孕者,名奶口,验其年貌,辨其乳汁,留以供禁中不时宣索。”

(明)不任职事宦官之卑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阉寺称谓类》:“奴官:不任事者。”

(秦汉)加官之总称,始于秦。汉沿秦制,加官有侍中,左、右曹,给事中,诸吏,散骑,中常侍。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左、右曹受尚书事,诸吏得纠举不法,给事中备顾问。汉武帝以前,加官未居中用事;武帝时,加官权始重。汉代,九卿皆可加官,独二府不得加。历代加官不一。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一《官制门》:“加官则有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谏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加官,汉初固有也,特是时事权在公卿,加官未居中用事。至武帝时,而加官之权始重耳。汉世,九卿皆可领加官,独二府不得兼。”

(宋)军器监皮角场库省称。《宋史·职官志》五:“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二之九:“在显仁坊,掌受天下骨、革、筋、角、脂、硝、给造军器、鞍辔、毡毯。”《宋史·职官志》五《军器监》:“所隶官属四:……皮角场,掌收皮革、筋角,以供作坊之用。”

(商)外服别称。《大盂鼎》:“我(周王)闻殷述(坠)命,惟殷边侯、甸……率肆于酉(酒)。”《尚书·酒诰篇》:“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

(宋)发运司干办公事省称。发运司掌漕运事,与转运司掌一路财政有别。发干为发运司官属。宋洪迈《夷坚志》景卷六《水太尉》:“李逮,字夷旷,建昌公择尚书子也,为发运司干官。尝捧檄河北,晚抵一驿……候吏乃以‘发干牌’挂于柱。”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一八:“(治平三年)以国子博士傅永为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勾当公事。”按:勾当公事,即干办公事。南宋避高宗赵构讳,改“勾当”为“干办”。

(宋)发运使、发运使司简称。宋初,始置水路发运使、陆路发运使,后并为一路,称江淮荆浙六路发运使,又兼制置茶盐矾酒税事,则其官称为“制置发运使”。职掌转输淮浙江湖财物以达京师。《宋史·王安石传》:“均输法者,以发运之职改为均输。”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五:“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陆路发运二使,运江南之粟以赡京师。雍熙四年四月己亥,诏令水路、陆路发运为一路。……以王继昇掌之,董俨为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发运使》:“至道初,朝廷始遣洛苑使杨允恭、作坊副使李延遂、太子中舍王子舆,为江淮两浙发运使兼制置茶盐,就江南创为局。”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二二:“熙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江淮发运司将淮南、两浙、荆湖六路州军并京东转运司封桩茶本、租税钱,相度充易金银绵绢上京。”

(宋)权发遣某州公事省称。知州资格浅者为“权发遣”。《宋史·崔与之传》:“擢发遣宾州军事,郡政清简。……金南迁于汴……特授直宝谟阁、权发遣扬州事、主管淮东安抚司公事。”

(唐宋)发运使司别称。《新唐书·张万福传》:“驻马于岸,悉发漕船相衔进。”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国用考·漕运》:“本朝置发漕两处,最重者是江淮至真州……自真方入船即下贮发运司。”宋罗愿《新安志》卷二《物产·杂钱》:“其本州认发漕司绢三千匹。”

(宋)发运使所冠地望及兼职,在北宋不同时期略有出入,有时兼职更添“提点铸钱事”等,不一而足。凡带“制置”者,即指所兼制置某职事而言,事权更大。严格地说,发运使,即为淮南、江浙、荆湖六路发运使的省称。《宋史·职官志》七:“宣和初,诏:‘发运司视六路丰歉和籴上供,乃祖宗旧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一六:“景德三年,发运使李溥奏请取十年酌中之数为额,故六路上供六百万石。”同前书四一之一五:“景德二年五月,以崇仪副使李溥制置淮南、江浙、荆湖茶盐矾税兼都大发运使。”同前书四二之一六:“淮南发运副使、殿中侍御史薛奎为户部员外郎并充淮南、江浙、湖南北路制置发运使。”同前书四二之一七:“景祐元年四月二十九日,中书门下言:近省罢淮南、江、浙、荆湖北路制置发运司。五年八月,诏复置。”按:唐、五代已置发运使。见《新唐书·李杰传》、《旧五代史·梁书·罗隐传》。参见“发运”、“发运使司”。

(宋)发运使别称。《宋史·方技传·赵自然传》:“委发转使杨覃访其行迹。”《宋史·杨覃传》:“出为陕西转运使。……大中祥符二年,代冯亮为淮南、江、浙、荆湖制置发运使。”

(宋)发敕司别称。旧属中书,太宗淳化四年改隶银台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登记在册后,发放给有司。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七、真宗咸平三年十一月甲午:“中书户房直发札子四道不由发敕院点检。”《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一《发敕司》:“发敕司,隶银台,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著籍而颁下之……(咸平四年)发敕院言:‘中书降札子有合与敕同行下者,多不一时到院,每至催督,方始行下。’”

(唐宋)发运使司别称。见“发漕”条。

(宋)淮南、江浙、荆湖等路制置发运使司简称。北宋发运司与转运司不同之处在于,发运司并非每路设置,北宋前期仅设一发运司,主要职掌是保证京师粮食的漕运,即调集、储藏、转运淮南、江、浙、荆湖六路粮食以达中都。中间设有七座转般仓。京师岁计用粮六百万石,而发运司常储一千二百万石,备有一年存粮。徽宗朝蔡京用事,罢转般仓,置直达京师纲运,又占纲运运送花石纲,发运司规模渐废。南宋时曾复置经制发运司,两浙、京、湖、淮、广、福建等路都大发运使司,均为时不久即罢。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三一:“(崇宁三年)六月十八日,诏以徽猷阁待制、知信州程迈为江淮荆浙闽广等路经制发运使。十月十一日,诏发运使司所差和籴官,诸司不许差出。”同前书四二之一八:“(治平三年)六月,以国子博士傅永为淮南、江、浙、荆湖发运司勾当公事。……《哲宗正史职官志》云:天下总二十三路。……每路置转运使,品秩高为都转运使。……淮南、江、浙、荆湖路有都大发运使。”宋程大昌《考古编》卷七《发运司》:“祖宗朝,岁漕东南米六百万石,支京师一岁之用。故自真至泗,置仓七所,转相灌注,由江达淮,由淮达汴,而于真州置发运司以总之。……京师岁计,止用六百万石,而发司所储尝有一千二百万石。……至蔡京用事,创置直达纲,船径达于淮,而上泝于汴,转般仓由此遂废。”

(宋)皇帝别称。“圣人”省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元年二月》:“统制官吴革率卫士杀妻子,以图迎二圣。”同前书引《三国谋谟录》:“(吴)革日夜密谋迎立大元帅。按:此时二帝尚在城外。”

(上古)上古传说时代中人类祖先有巢氏、燧人氏。后引申为特出的名相。《旧唐书·刑法志》:“古之圣人,为人父母。”宋朱熹《三朝名臣言行录》卷一三引《元城谭录》:“(陈瓘)先评王荆公为伊吕,圣人之耦,而后纳诸僭叛不轨之域。”战国韩非《韩非子·五蠹》:“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化腥臊,而民说之,使王天下,号之曰燧人氏。” (宋)皇帝、皇后之尊称。宋文莹《玉壶野史》卷一:“熙宁元年,状元吕公溱为京尹,上殿进札子……今上忽问吕曰:‘卿体中无恙否?’……果数日(吕)感疾,迤逦不起。此较然知圣人之观物,殊有夙见。”《宋史·仁宗纪》一:“乾兴元年八月乙巳,皇太后同御承明殿垂帘决事。天圣元年春正月丙寅朔,改元。”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至仁庙,初始垂帘,儒臣迎令时事,年号‘天圣’,为‘二人圣’。”注:“‘天’字可拆作‘二人’,即二圣人,一指仁宗赵祯,一指章献太后。”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一《恭谢》:“万数簪花满御街,圣人先自景灵回。”同前书《恭谢》:“是日,皇后及内中车马还,宫中呼为‘圣人’。”《铁围山丛谈》卷一:“国朝禁中称乘舆及后妃,多因唐人故事,谓后为‘圣人’。” (元)皇帝别称。元欧阳玄《圭斋集》卷四《送聂以道之官武昌》:“天历圣人在海南。”《元史·文宗纪》一:“至治元年五月,中政使耀珠脱欢彻儿等交通亲王,于是出帝居于海南。”

(汉以下)皇帝别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九《天子》:“圣上。《汉书》称‘圣上’。”汉班固《典引》:“是时,圣上固已垂精游神,包举艺文。” (宋)皇帝别称。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九:“今圣上慈仁,哀矜耆老。”

(宋)皇太子尊称。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三:“元丰末,帝属疾,念可以托圣子者,独曰:‘将以司马光、吕公著为师傅。’王安石不预也。”《宋史·吕公著传》:“将立太子。帝谓辅臣,当以吕公著、司马光为师傅。”

(先秦)古代君王,与当代君王相对而言,或称先王。《荀子·非相》:“礼莫大于圣王。圣王有百,吾孰法焉?……故曰:‘欲观圣王之迹,则于其粲然者矣,后王是也。彼后王者,天下之君也,舍后王而道上古,譬之是犹舍己之君而事人之君也。’”

(宋)皇帝对父王尊称,如宁宗对已禅位的父亲光宗即称“圣父”。宋楼钥《攻媿集》卷四〇《刘光祖司农少卿》:“圣父任以外台、帅阃之寄,不使之一日家食也。兹庸命尔为少列于大农,实为多士先。”《宋史·刘光祖传》:“光宗即位,除直秘阁、潼川运判。改江西提刑,又改夔州。宁宗即位,除侍御史,改司农少卿。”按:圣父任光祖以外台(转运使)、帅阃(知夔州)之寄,此圣父即指光宗。

(历代)皇帝别称。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二:“时沈括存中为记注。一日,侍笔立御座侧,上顾曰:‘卿知籍车之事乎?’括曰:‘未知。车将何用?’上曰:‘北边以多马取胜,唯车可以当之。’括曰:‘……今之民间辎车……俗谓之太平车,或可施于无事之日,恐兵间不可用耳。’……明日,遂罢籍民车。执政问括曰:‘君以何术,而立谈罢此事,上甚多太平车之说也。’括曰:‘圣主可以理夺,不可以言争,若车可用,其敢以为非。’”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圣主命名》:“今上以癸亥八月生于裕邸。至穆宗即位……始以元年正月赐今名。”清朱珪《科名故实二书·序》:“服官五十二年,每以人才为龂龂,以副圣主求贤若渴之意。”

(历代)皇帝别称。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六:“熙宁初冬日,圣驾出,馆职例当迎驾。”清姚元之《竹叶亭杂记》卷一:“嘉庆戊寅九月十六日,圣驾自盛京旋跸。”《清史稿·仁宗本纪》:“(嘉庆)二十三年戊寅九月丙申朔,谒福陵。……辛亥(十六日),上回銮。”

(上古)黄帝别称。明王淮等编《历代名臣奏议》卷二八〇谢绛《论五运奏·天禧四年五月》:“是故神农氏以火德,有火星之瑞。圣祖以土德,地螾黄龙见。夏以木德,青龙止于郊。”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皇祐二年八月庚辰》:“先是,礼官言:明堂五帝及日、月、天皇、北极既升祀于堂。……上以轩辕圣祖之别号,炎帝感生之帝配。”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一:“后唐天成元年七月一日,圣祖轩辕黄帝降。” (宋)真宗时给天尊大帝所上“尊号”,或用以代称天尊大帝。宋朝诸皇帝并无圣祖之谥。“天尊帝”,真宗托梦以为赵氏之始祖,而特加尊崇。

(历代)皇帝别称。《汉书·丙吉传》:“所以拥全圣灵,成育圣躬,功德已无量矣。”《后汉书·梁统附子竦传》:“梁贵人亲育圣躬,不蒙尊号,求得申议。”宋岳珂《愧郯录》卷五《泰安宫》:“绍熙甲寅,光禄既坚与子之断,移御泰安宫,既而圣躬犹未清安,朝议请易宫名为寿康。”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百年四叶》:“今上之壬申御极,今年己未,恰已九十九年,又只三叶耳,而圣躬强豫,方共日升月恒。”

(明)内府御药房于嘉靖十五年改名。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四《太医院》:“圣济殿,即御药房,嘉靖十五年改建。”参见“内府御药房”。

(清)武弁省称,即武官,常作中、下级武职通称。清林则徐《林文忠公政书》乙集《湖广奏稿查拿烟犯收缴烟具情形折》:“拔将、弁,则兵部司其准、驳。”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赵镇(总兵官)到司领银,余先发一千,交来弁领去;一面行知中军成瑞,派兵护送。”按:“弁”与“将”有别,与“兵(丁)”也有别。同前书:“(陕甘总督)乐斌外仁义而内多欲。……又家人陈二,与署中军参将德祥、笔帖式润祥结拜兄弟。德祥遂将秦州都司缺,撞骗二百金,与陈二分用,事发,但将德祥改西宁游击,而陈二不问。乐斌胸无城府,家人、武弁做如此没耻事,犹津津向余言。”

(汉至晋)尚书台又称台阁,此为略称。或代指朝廷。《资治通鉴·魏文帝黄初七年正月》:“帝怒甚,召(廷尉高)柔诣台。”胡三省注:“召诣尚书台也。”《资治通鉴·晋元帝永昌元年二月》:“司空(王)导帅其从弟……每旦诣台待罪。”同前书晋成帝咸和二年十月:“朝廷遣使谕(苏)峻,峻曰:‘台下云我欲反,岂得活邪。’” (南朝)朝廷、禁省别称。《永乐大典》卷二六〇六《台》:“朝廷称台。《云麓漫钞》:‘《南史》:凡朝廷遣大臣督诸军于外,谓之行台。……朝廷为台,如言向台、台遣使之类。”“省禁称台。《近事会元》:晋宋间,谓朝廷、禁省为台。故禁城为台城。……建康为台城。”宋张敦颐著、张忱石点校《六朝事迹编类》卷一《六朝宫殿》:“《吴实录》有曰台城,盖宫省之所寓也。有曰东府,盖宰相之所居也。” (明)(1)都察院之略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刘畏所侍御》:“江右刘侍御(台),江陵辛未所录士,受知甚深,以比部郎改西台,出按辽左,时方奏捷。故事,按臣主查核,不主报功。刘不谙台规,以捷上闻。”同前书《台省·汤刘二御史再谴》:“今上四年,御史刘台劾张居正,诸擅权事,斥为民。”(2)钦天监观象台略称。南京又设观星台于鸡鸣山,亦略称台。《明史·历志》一《历法沿革》:“于春分届期,每午赴台测午正太阳高度。”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凡观象台观候官生,万历四年题准:每二岁给与胖袄一次。”同上书《南京钦天监》:“凡占候天象,本监自洪武以来,设观星台于鸡鸣山上。本台官生,岁给御寒毛袄一领。”

(晋)对上官尊称。《晋书·苏峻传》:“朝廷遣使讽谕之,峻曰:‘台下云我欲反,岂得活邪?’” (明)即阁下,对三公、九卿尊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下《称谓人类》:“阁下,又台下,称公卿。”参见“三公(明)”、“大九卿(明)”。

(唐)御史大夫为御史台长。唐赵璘《因话录》卷三:“权实子范为殿中侍御史知巡。有小吏从市求取者……白于台长,杖背十五。” (宋)御史台御史中丞别称。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七《洪君畴》:“胡大昌、丁大全之并迁台长,岂非赏其不敢言宦官之功耶?”《宋史·秦桧传》:“靖康元年……御史中丞李回、翰林承旨吴共荐桧,拜殿中侍御史,迁左司谏。……十一月,除御史中丞……二年二月……时桧为台长。” (明)原为左都御史莅院事者别名。《宪宗实录·成化十九年》:“(王越)侥幸威宁之捷,封威宁伯,仍兼左都御史,莅院事。……其为台长,于大臣有不悦者,阴嗾台官击去之。”明清之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五四《台长曹贞予先生于汴》:“曹于汴……平阳安邑人,登进士第。……崇祯初,召为左都御史,庚午致仕,卒于家。”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阁部形迹》:“孝宗朝……刘华容新入为本兵,戴浮梁亦起为台长,二人俱为上所重。”《明史·戴珊传》:“字廷珍,浮梁人。……久之,召为左都御史。” (清)都察院左都御史之别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七《官名好从古称》:“台长无以称,乃称曰大中丞,则误甚。今之左、右都御史,乃汉之御史大夫……乃以大夫降称中丞,非所以尊之也。……一时孟浪,历世流传。”

(宋)御史台御史通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四《推直官》:“旧以台史巡察,咸平四年,始令左、右巡使分其职。”《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咸平四年,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宋王明清《挥麈录·余话》卷二:“初,(秦)会之为御史中丞,虏人议立张邦昌以主中国。……少焉属稿,遂就呼台史连名书之。会之既为台长,则当列于首。”

(历代)汉、魏、晋、宋、齐、梁、陈、两宋,御史中丞为台主。《晋书·职官志》:“历汉东京至晋因其制,以中丞为台主。”《旧唐书·职官志》三《御史台》:“魏晋之后,多不置大夫,以中丞为台主。……会昌二年十二月敕:‘中丞为大夫之贰,皆为四品,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长。’”《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历晋、宋、齐、梁、陈、后魏、北齐、后周,并不置大夫,而以中丞为台主。”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中丞·历代沿革》:“晋宋以下不置大夫,以中丞为台主,自齐梁皆谓之南司。” (南朝齐)尚书台主省称,尚书令或尚书左仆射称之。《南齐书·百官志》:“尚书令,总领尚书台二十曹,为内台主。……无令,左仆射为台主,与令同。”

(东汉)三公位。《后汉书·许劭传》:“劭从祖敬,敬子训,训子相,并为三公。相以能谄事宦官,故自致台司、封侯。”宋谢枋得辑、明吴道南补辑《新锲簪缨必用增补秘笈新书》卷一一《庆贺·迁转》:“九十五日为台司《荀氏家传》:‘董卓征荀爽到府,三日,策拜司空。起岩冗九十五日,而为台司。”按: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参见“三公(汉)”。 (晋)三公别称。梁萧统编《文选》卷三七羊祜《让开府表》:“臣祜言:伏闻恩诏,拔臣使同台司。”李善注:“台司:三公也,为台司。故言仪同三司,威仪百物,使同三司也。”《晋书·羊祜传》:“后加车骑将军,开府如三司之仪。祜上表固让曰:‘臣伏闻恩诏:拔臣使同台司。’”《晋书·陆玩传》:“诏曰:‘……宜居台司,以允众望。’……迁侍中、司空。……既而叹息,谓宾客曰:‘以我为三公,是天下为无人。’” (南朝)(1)三公官(太尉、司徒、司空)别称,由三公别称三司得名。《梁书·沈约传》:“约久处端揆,有志台司。……徐勉为言于高祖,请三司之仪,弗许,但加鼓吹而已。”“(天监)九年,转左光禄大夫,侍中,少傅如故,给鼓吹一部。”(2)吏部尚书之别称,尚书泛称。《文选》卷三八任昉《为齐明帝让宣城郡公第一表》:“臣鸾言:被台司召,以臣为侍中、中书监、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刺史、录尚书事、封宣城郡开国公。”《南齐书·明帝纪》:“高宗明皇帝,讳鸾。……(隆昌元年)封宣城郡公。”《文选》卷三八任昉《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臣云言:被尚书召,以臣为散骑常侍、吏部尚书、封霄城县开国侯、食邑千户。” (北魏)三公官通称。《魏书·礼志》四:“司空、清河王怿第七叔母北海王妃刘氏薨,司徒、平原郡开国公高肇兄子太子洗马员外亡,并上言:‘未知出入犹作鼓乐不?请下礼官议决。’……秘书监、国子祭酒孙惠蔚……等重议:‘……窃惟今者,加台司之仪,盖欲兼广威华。’”参见“三司(北魏)”。 (唐)(1)宰相府,即中书门下别称。《旧唐书·李林甫传》:“林甫久典枢衡,天下威权,并归于己,台司机务,希烈不敢参议。”《资治通鉴·唐穆宗长庆元年正月》:“门下侍郎、同平章事萧俛,介洁疾恶,为相,重惜官职,少所引拔。西川节度使王播……赂结宦官,求为相……诏征播诣京师,俛屡于延英力争,言:‘播纤邪,物论沸腾,不可以污台司。’”(2)御史台别称。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光禄寺》:“开成四年正月,光禄寺奏:‘当司伏准大历八年四月十八日敕:令主办百寮廊下赐食,仍委御史台勾当。至于补置,所由计料费用,即是当司本事。自从台司自置,都一人管计。……今御史中丞丁居晦深知前弊,悉还所职,其廊下食料钱,敕今见于台司交割。” (五代十国)御史台别称。清陆心源《唐文拾遗》卷四七刘载《内殿弹奏仪奏》:“自汉,朝次每遇内殿起居,台司定左右巡使先入起居。”《宋史·刘载传》:“(五代)汉初为殿中侍御史。” (宋)(1)御史台别称。宋赵与时《宾退录》卷三:“江邻几休复《嘉祐杂志》云:一朝士,五月起居衣绯纱公服,为台司所纠。”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一:“续次陈奏,蒙下御史台,台司却牒过省部厅,并不与冲违理定。”(2)三公别称。《宋大诏令集》卷六〇《丁谓进司徒兼侍中制(乾兴元年二月仁宗即位)》:“推忠协谋佐理功臣、金紫光禄大夫、守司空、兼门下侍郎,太子少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充玉清昭应宫使、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上柱国、晋国公、食邑七千七百户、食实封二千八百户丁谓……列台司而论道。”按:丁谓时为首相(昭文相),官以司空,进司徒,为三公官。三公“论道”,无职事。同前书《陈执中进昭文相制》:“乃擢参于宰路,遄升冠于台司。”《尚书·周官》:“兹惟三公,论道经邦。”(元)中书省别称。元代中书省实为最高政务机构。元姚燧《牧庵集》卷一五《姚枢神道碑》:“诏赴中书议事,讲定条格。且勉谕曰:‘姚枢辞避台司,朕甚嘉焉。省中庶务,须赖一二老成同心图赞。’” (清)内阁别称。清昭梿《啸亭杂录》卷四《马壮节公》:“温相国福拥兵不进。公慨然曰:‘……今相国以台司重臣,不能出险用奇。……’”《清史稿·温福传》:“(乾隆)三十六年,师征金川,授定边右副将军……擢武英殿大学士。”

(唐)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别称。宋宋敏求《唐大诏令集》卷四八《李宗闵平章事制》:“爰登台臣,弼我元化。……可守本官同中书门下侍郎平章事。”《旧唐书·郑綮传》:“昭宗还宫……云:‘郑綮可礼部侍郎、平章事……綮搔首曰:‘歇后郑五作宰相,时事可知矣。’……时议以昭宗命台臣浚、朴、綮三人尤谬。” (宋)二府大臣(宰执官)之泛称。《宋大诏令集》卷五九《向敏中景灵宫使制(大中祥符七年八月甲寅)》:“特进、行中书侍郎、兼刑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上柱国、河内郡开国公向敏中……式建琳宫,永膺灵祲,莅兹重职,允属台臣。……可特授景灵宫使、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为次相。

(唐)御史台侍御史知杂事省称。《旧唐书·李孝本传》:“训用孝本知台杂、权知中丞事,最预训谋。”《新唐书·百官志》三《御史台》:“侍御史六人……久次者一人知杂事。”按:侍御史仅次于御史中丞。 (宋)御史台侍御史知杂事之略称。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四:“(太宗)又问曰:‘何官职驺导雄伟、都人敛避?’左右奏曰:‘惟台省知杂呵拥难近。’遂授(谢泌)知杂。”《宋史·谢泌传》:“太宗问:‘何官驺导严肃、都人畏避?’有以台杂对者,即授泌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同前书《邓绾传》:“明年,迁侍御史知杂事、判司农寺。……五年春,擢御史中丞。国朝故事,未有台杂为中丞者,帝特命之。”

(东汉)三公官别称。《后汉书·郎传》:“三公上应台阶,下同元首。”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公孤》:“台阶:三公,象应三台星。”参见“泰阶”。

(唐宋)御史中丞别称。《全唐文》卷八〇七司空图《与台丞书》:“中丞阁下。”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三《非台丞、谏长而兼侍讲》:“正言兼说书,自巫端明伋始,副端兼说书,自余端明尧弼始。”《宋史·职官志》二《翰林学士院》:“台谏兼侍读:自庆历以来,台丞多兼侍读,谏长未有兼者。绍兴十二年春,万俟卨以中丞、罗汝楫以谏议始兼侍读。”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中丞》:“台丞侍讲,庆历二年,召御史中丞贾昌朝侍讲延英阁。故事,台丞无在经筵者。”

(五代十国)御史台左、右巡使省称。朝会起居时、纠察百官于班位中失仪违纪事,属御史兼差。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七《御史台》:“(天成元年)御史台奏:‘……应诸道进奏院,准本朝例,各合置台巡驱使官一员。凡有公事,并合申台巡,日逐在台承应公事。’”同前书《御史台》:“(长兴四年)台司除御史中丞随行印,及左右巡使、监察使并出使印等外,其御史台印一面。”同前书《知班》:“每遇内殿起居,台司定左、右巡使先入,起居后,于殿廷左、右立定,百官始入起居。有失官仪,便宜弹奏者。”

(清)都察院监察御史别称。清余金《熙朝新语》卷一:“故事,直隶、江南皆以台员视学。”《清史稿·职官志》三《提督学政》:“初,各省并置督学道,系按察使、佥事衔……惟直隶差督学御史一人。”

(东汉)三公(太尉、司徒、司空)府长史别称。宋谢枋得辑、明吴道南补《补秘籍新书》卷二《宰属·历代事实》:“台佐褚球,字仲宝,为司徒右长史加貂。台佐加貂,自球始。”“应劭《汉官制》:太尉、司徒、司空长史,秩比千石,号为‘毗佐三台’。”

(唐)御史中丞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五《薛存诚除御史中丞制》:“况副相方缺,台纲是领,纠正百官,尔得专之。……可御史中丞,余如故。”

(宋)御史台推直官省称,元丰新制罢去不置。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天禧元年》:“给左、右巡使常从三人,台直官二人,主簿一人,从台司之请也。”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五一《与李公择十七首》之一:“近闻明之已除台直。”《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宋初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元丰官制行,定员分职,里行、推直等官悉罢。”

(魏晋)朝廷(中央政府)所派使者,台之本义为尚书台。《资治通鉴·晋元帝永昌元年三月》:“(王)敦既得建康,乃遣台使。”同前书晋元帝大兴四年三月:“(邵)洎复欲执台使王英送于(石)虎。”胡三省注:“台使者,晋朝所遣者也。”(南朝)台城使,即朝廷所遣使者。台城,即禁城,建康为台城。《梁书·高祖三王传、邵陵携王纶附确传》:“乃侯景乞盟,确在外,(景)虑为后患,启求召确入〔建康〕城。……确犹不肯。……时台使周石珍在坐。”《南史·周石珍传》:“周石珍,建康之厮隶也。……后遂至制局监。……台城未陷,已射书与侯景相结。门初开,石珍犹侍左右。”参见“台城”、“台”。

(晋)尚书台别称。《晋书·李含传》:“尚书敕:王葬日在近,葬迄,含应摄职。……含摄职,而随击之,此为台敕府符陷含于恶。若谓台府为伤教义,则当据正。” (唐)御史台别称。《旧唐书·李绅传》:“以绅为御史中丞……韩愈为京兆尹、兼御史大夫。……绅果移牒往来,论台府事体。” (宋)(1)相位之别称。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六:“范质罢相,以公(赵韩王普)为门下侍郎、平章事,既冠台府、参总庙权。参政吕余庆、薛居正虽副之,但奉行制书,备位而已。”宋曾巩《隆平集》卷二《宰执》:“宋兴,以平章事为宰相,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三《内阁》中《历代建置》:“宋初,宰相虽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名,其实但就中书内省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谓之两府,亦曰两地。”(2)路监司称外台,均可尊称台府。如提举常平使之尊称台府。《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二蔡抗《监税迁怒不免对移》:“台府鼎立,岂容贪谬小吏得以行胸臆,视州狱如耆、保私房……”按:“台府鼎立”,指三监司,即转运司、提举司、提点司。同上书卷三《限田论官品》:“若果是如所诉,自当照免,岂致更令上烦台府……合缴原判回申提举使台照会。” (元)御史台别称。《元史·石抹宜孙附迈里大思传》:“御史大夫拜住哥,与国珍素通贿赂。……黄中乃率其众复仇,尽杀拜住哥家人及台府官员掾史。”

(宋)御史台检法官省称,掌检详法律。熙宁十一年初置,古无此官。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之《目录》:“卷二五台官门: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台簿,台法。”同前书卷二五《御史台检法·历代沿革》:“古无此官,本朝熙宁十一年改主簿作检法官,各一员,系长贰,同举京官充。元丰四年罢。六年复置,各一员。元祐三年改检法官为主簿。绍圣三年,因董敦逸奏请复置,掌检详法律。”《宋史·职官志》八《官品》:“御史台检法官,为从八品。”

(汉)尚书台官。清严可均《全后汉文》卷三四引应劭《汉官仪·尚书令》:“凡三公、列卿、将、大夫、五营校尉行复道中,遇尚书、仆射、左右丞,皆回车预避,卫士不得迕台官,台官过,乃得去。” (晋、南朝)尚书台官别称。《晋书·刑法志》:“臣新拜尚书始三日……风起仓卒,台官更往。”《宋书·彭城王义康传》:“录尚书事、领平北将军、南徐州刺史……凡朝士有才用者,皆引入王府,无施及忤旨,即度为台官。”《宋书·百官志》上:“汉制:公卿遇御史中丞以下,遇尚书令、仆、丞,皆辟车预相避,台官过,乃得去。今尚书官上朝及下,禁断行人,犹其制也。” (唐宋)御史台官之总名。《旧唐书·李实传》:“为京兆尹。……故事,府官避台官。实常遇侍御史王播于道,实不肯避。……实怒。”《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台》:“论濮王事,治平元年正月,台官论濮王事甚急,吕诲等疏已七、八上,不听,遂皆纳敕告求去,而执政方密启禁中,自是乃尊濮王为皇。”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四:“治平初,议濮庙者六人:吕献可为中丞,吕微仲、范尧夫、赵大观、傅钦之与龚鼎臣为御史。既同时相继被贬,天下号‘六御史’。”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五:“(大中祥符)三年四月诏:御史台今后委台官勘事,如阙人,即申中书。” (宋)宰执官泛称。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熙宁初)以君相之威权不能有所帖服者,独一教坊使丁仙现尔。丁仙现,时俗但呼之曰‘丁使’。丁使遇介甫法制适一行,必因燕设,于戏场中乃便作为嘲诨……介甫不堪……必欲斩之。神庙(神宗)乃密诏二王,取丁仙现匿诸王邸。二王者,神庙之两爱弟也。故一时谚语,有‘台官不如伶官。’” (元)御史台官通称。《元史·选举志》二《铨法》上:“凡台宪选用,大德元年,省议:‘……宜令台官、幕官听自选择,惟廉访司官,则省、台共选。’”按:台宪包括御史台官、肃政廉访司官。此例中“宪”已指明系廉访司官,其台官则指御史台官无疑。参见“台宪(元)”。 (明)或为钦天监官别称。唐代曾置司天台,元代曾设回回司天台。故有此习称。《明史·徐光启传》:“时帝以日食失验,欲罪台官。光启言:‘台官测候本郭守敬法。……臣闻历久必差,宜及时修正。’”《明史·历志》一《序》:“唯明之《大统历》,实即元之《授时》,承用二百七十余年,未尝改宪。……台官泥于旧闻,当事惮于改作。”同前书《历法沿革》:“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又置回回司天监。……寻召回回司天台官郑阿里等十一人至京,议历法。”

(汉、晋)汉晋间尚书郎之别称。 (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五十一《汉纪》三十四《顺帝元嘉元年》:“(冬)辛卯 台郎诘之。”胡注:“台郎,尚书郎也。”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二一五《职官部》一三《总叙尚书郎》:“《汉书》曰:南宫十五星,哀乌郎位。故明帝云:‘郎官上应列宿。’即此也。”宋杨晨《三国会要》卷九《职官》上:“尚书郎第六品。魏有殿中、吏部、驾部、金部、虞曹、比部、南主客、祠部、度支、库部、农部、水部、仪曹、三公、仓部、民曹、二千石、中兵、外兵、都兵、别兵、考工、定科,凡二十三郎。青龙二年,有军事,尚书令奏置都官(主军事刑狱)、骑兵,合二十五曹。”《资治通鉴·汉顺帝阳嘉元年四月》:“台郎诘之。”胡三省注:“台郎,尚书郎也。”《晋书·职官志》:“尚书郎,西汉旧置四人,以分掌尚书。其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户口垦田,一人主财帛委输。及光武分尚书为六曹之后,合置三十四人。秩四百石。”《资治通鉴·晋元帝永昌元年三月》:“(王)敦参军吕猗尝为台郎。”注:“晋谓尚书郎为台郎。”《晋书·孔愉附从子坦传》:“迁尚书郎。时台郎初到,普加策试。”清汪兆镛《稿本晋会要》卷二六《职官》一《尚书》:“台郎初到,晋加策试。”“尚书郎,武帝置直事、殿中、祠部、仪曹、吏部、三公、比部、金部、仓部、度支、都官、二千石、左民、右民、虞曹、屯田、起部、水部、左右主客、驾部、车部、库部、左右中兵、左右外兵、别兵、都兵、骑兵、左右士、北主客、南主客,为三十四曹;后又置运曹,凡三十五曹,二十三人,更相统摄。及江左,无直事、右民、屯田、车部、别兵、骑兵、左右事(士)、运曹十曹郎。《志》”。 (北朝)北魏尚书省诸曹郎中之通称。《魏书·苌子子思传》:“尚书郎中裴献伯后注云:‘案旧事,御史中尉逢台郎于复道,中尉下车执板,郎中车上举手礼之。’……即遣移问,事何所依。又获尚书郎中王元旭报,出蔡氏《汉官》。” (唐)尚书省郎官(郎中、员外郎)总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四《翰林制诏》一《除裴度中书舍人制》:“司勋郎中、知制诰裴度……台郎满岁,班列当迁;纶阁之职,所宜真授。”同前书卷四九《李彤授检校工部郎中、充郑滑节度副使,王源中授检校刑部员外郎、充观察判官,各兼侍御史、赐绯、紫制》:“台郎、宪郎,金印银章,加乎尔身,无忝我命!”宋李昉等编《太平广记》卷一五〇《张仁袆》:“上元年中,吏部员外张仁袆延(沈君亮)坐,问曰:‘明公看袆何当迁?’亮曰:‘台郎坐不暖席,何虑不迁?’”唐郑棨《开天传信记·序》:“余何为者也,累忝台郎。”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唐诗》:台郎,即省郎也。‘台郎选才俊。’” (宋)尚书省六部二十四郎中、员外郎通称,因尚书省别称中台,故有此称。《全宋词》刘克庄《水龙吟》:“台郎旧秩,看来俗似,散人新号。”宋林希逸《后村先生刘公行状》:“乙未六月,除枢密院编修官、兼权侍右郎官。”按:侍右,即为分掌主管侍郎右选的吏部郎官。《宋史·职官志》三《吏部》:“郎中、员外郎(尚左、尚右、侍左、侍右)……元丰官制行,置吏部郎中,主管尚书左右选及侍郎左右选,各一员。……绍兴三十一年,李端明(民)正除尚右郎官,既而何俌、杨倓、费行之除吏部郎官,皆有侍左、侍右、尚左、尚右之称,自此相承不改。” (明)六部诸清吏司郎中通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部寺官通称谓类》:“星郎、正郎……台郎……司尊,以上通称郎中。”

(明)都察院与六科给事中之合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吉士散馆》:“闻其(诸吉士舆皂)赛愿时,入台则用羊豕,入垣则用鸡鹅。若留作编、检,仅用浊醪、豆腐而已。今年值甲辰诸君散馆……见诸隶互相询答。一人问汝主拜何官,振声应曰:‘御史’。又问一人,徐对以‘给事’。最后问一人……第长吁‘照旧’而已(按:留馆任编修、检讨官)。” (清)都察院及六科给事中之通称。清王苏《清秘述闻·序》:“珠列台垣。”

(晋、南朝)晋、南朝禁城别称,指建康。《晋书·温峤传》:“贼将匡术以台城来降。”《南史·周石珍传》:“周石珍,建康之厮隶也。……后遂至制局监,台城未陷,已射书与侯景相结。”《陈书·江总传》:“侯景寇京都,诏以总权兼太常卿,守小庙。台城陷,总避难崎岖。”《永乐大典》卷二六〇六《台》:“省禁称台《近事会元》:晋宋间,谓朝廷、禁省为台,故禁城为台城。……建康为台城。”

(东汉)三公位别称。《后汉书·史弼传》:“议郎何休又讼弼有干国之器,宜登台相。”(晋)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别称。宰相官。《晋书·陆晔传》:“陆晔,字士光。……代纪瞻为尚书左仆射。……受托付之重,居台司之位。”《晋书·陆玩传》:“玩,字士瑶。……以功封兴平伯,转尚书令。又诏曰:‘玩体道清纯……宜居台司。’”《晋书·殷浩附蔡裔传》:“赞曰:士光时望,士瑶允当,政既弟兄,任惟台相。”

(唐宋)御史台别称。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五《哭长孙侍御》:“惟余旧台柏,萧瑟九原中。”仇注:“御史所居之署,汉谓之御史府。”按:汉御史府多柏树,故别称“柏台”。宋石介《徂徕先生文集》卷四《寄孔中丞》:“谏署峥嵘有旧名,侯藩偃息政方成。古节未惭台柏直,仙风应对简霜清。”

(三国至南朝)尚书台、尚书省官别称。《三国志·夏侯尚附子玄传》:“正始中,(李)丰迁侍中、尚书仆射。丰在台省,常多托疾。时台制:疾满百日当解禄。”《陈书·袁宪传》:“先是宪长兄简懿子为左仆射,至是宪为右仆射,台省内目简懿为大仆射,宪为小仆射,朝廷荣之。” (唐)御史台与三省(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之合称,泛指清要官。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三《醉时歌》:“诸公衮衮登台省。”注引师氏曰:“唐制,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二曰殿院,三曰察院,掌纠正百官之罪恶。省有三:一曰中书省,二曰尚书省,三曰门下省。台省,清要之职。” (宋)(1)北宋前期御史台官与三司官通称台省官。宋苏洵《苏老泉先生全集》卷一六《送吴待制中复知潭州》:“台省留身凡几岁,江湖得郡喜今春。”《宋史·吴中复传》:“迁御史知杂事、户部副使,擢天章阁待制,知泽(潭)州。”(2)御史台官称“台省官”。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四:“(太宗)又问曰:‘何官职驺导雄伟、都人敛避?’左右奏曰:‘惟台省知杂呵拥难近。’遂授(谢泌)知杂。”《宋史·谢泌传》:“太宗问:‘何官驺导严肃,都人畏避?’有以台杂对者,即授泌虞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3)或为“三省”别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五六之二二:“(绍圣)三年九月十二日,户部侍郎吴居厚言:‘神宗议行官制,使之各正其名。凡台省寺监之官制,禄有三等之别,行、守、试是也。’”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八,元丰三年九月癸未:“薛向、孙固并枢密副使……初行官制,以阶易官寄禄新格。元丰寄禄之制,盖以三省长官不与政,而尚书至外郎与九寺五监皆为空官,持以寓禄秩、序位品,官失其实,于是下诏厘正之。其略曰:‘将使台省寺监之官实典职事。’此更制之大旨也。”(4)御史台与三省连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三〇《请令长贰自举属官札子》:“且台省长官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御史中丞,皆国之重任,陛下所选择而授。”按:尚书左右仆射、尚书左右丞、中书侍郎、门下侍郎,分别为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长官,御史中丞即为御史台长官。 (元)中书省与御史台连称。明叶子奇《草木子》卷三:“答麻为相,即用其弟雪雪为御史大夫。……省台要任,乃皆萃于一门。” (明)都察院、六科通称。都察院称西台,六科称省垣,故有“台省”之连称。《明史·许天锡传》:“时言官何天衡、倪天明与天锡并负时望,都人有‘台省三天’之目。”清夏燮《明通鉴·神宗万历三十四年》:“两都台省,寥寥几人。”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邑令轻重》:“台、省二地。”同前书卷一〇《庶常授州县》:“吾浙有一吉士,当得礼部主事,心厌薄之,以情祈于太宰陆庄简。……(太宰陆庄简)谓吉士曰:‘调春曹,自谓极清华之选,今已忝窃至此,安见台省之足慕耶?’吉士终以座师次揆许新安力授御史。”(清)都察院别称,包括科道官。《清史稿·曹锡宝传》:“特授陕西道监察御史。……锡宝赠副都御史。……一士从子,再世居台省。”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五《葛端肃公家训》:“旧例:选科道,三十以上方得与。……吕文选从周诧曰:‘君年二十九,例不得选台省。’予曰:‘自知无分。居数日,授兵部主事,守山海关。’”《大清一统志》之《京师》四:“都察院在刑部北,东面。圣祖仁皇帝御书堂额曰‘都俞吁咈’,并御制《台省箴》勒石。”

(唐宋)宰相别称。《全唐诗》卷四八七鲍溶《读淮南李相行营至楚州》:“来年二月登封礼,去望台星扈日轮。”宋叶绍翁《四朝闻见录》卷三《天上台星》:“开禧用兵,邓友龙、程松为宣抚、宣谕使,板授其属,谓之宣干。时政府惟有陈自强居相位。民谣谓之:‘天上台星少,人间宣干多。’”

(汉至晋)尚书台别称。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左右丞、尚书、尚书郎,总称为台阁。《后汉书·窦武传》:“今台阁近臣:尚书令陈蕃,仆射胡广,尚书朱寓、荀绲、刘祐、魏朗、刘矩、尹勋等,皆国之贞士,朝廷之良佐。尚书郎张陵、妫皓、苑康、杨乔、边韶、戴恢等,文质彬彬,明达国典。”《资治通鉴·晋武帝太康十年十一月》:“今尚书制断,诸卿奉成。”原注:“汉光武以来,以吏事责尚书,事归台阁,诸卿奉成而已。”《后汉书·仲长统传》:“(光武皇帝)虽置三公,事归台阁。”《资治通鉴·东汉顺帝永建二年七月》:“(黄)琼昔随父在台阁。”胡三省注:“琼父香,和帝时为尚书令。”《三国志·魏书·曹爽传》注引《魏略》:“(丁谧)遂转尚书……其在台阁,数有所弹驳,台中患之。”(南北朝)尚书省别称。《梁书·刘杳传》:“徙署仪曹郎,仆射(徐)勉以台阁文议专委杳焉。”《梁书·何敬容传》:“大通二年……复为吏部尚书……三年,迁尚书右仆射,参掌选事……入为尚书令……敬容久处台阁,详悉旧事。”《南朝梁会要》之《职官》:“尚书省普通元年,刘杳署仪曹郎,仆射徐勉以台阁文议专委杳焉。” (北齐)尚书省别称。《北齐书·崔昂传》:“齐受禅。……帝召昂于御坐前,谓曰:‘旧人多出为州,我欲以台阁中相付,尚用卿为令仆,勿望刺史。’……除右仆射。”唐杜佑《通典·职官》四《尚书省》:“北齐尚书省亦有录、令、仆射,总理六尚书事。” (唐宋)三省官与御史台官之别称。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一《匡赞》:“贞观初,(杜如晦)为右仆射,玄龄为左仆射。太宗谓之曰:‘公为仆射,当须大开耳目,求访贤哲,此乃宰相之弘益。比闻听受词诉,日不暇给,安能为朕求贤哉!’自是台阁规模,皆二人所定。”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三:“(张去华)越职上言:‘知制诰张淡、卢多逊,殿院师颃,词学荒浅,深玷台阁,愿较优劣。’”按:宋人目知制诰与殿中侍御史为台阁官,而知制诰原为中书省中书舍人之职,属三省官;殿中侍御史为御史台官。由此可见,所谓“台阁”,即包括三省官与御史台官,与“台省”之称名同。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淳化元年》:“上以寺监副贰品秩素高,旧制自郎吏迁授,颇闻缙绅之流以台阁自许……欲振起之。乙未,以兵部郎中孔承恭为太常少卿……屯田郎中雷有终为少府少监,虞部郎中索湘为将作少监。”宋苏舜钦《苏舜钦集》卷六《上孔待制书》:“阔步台阁,端持纪纲。弗显谏以侥誉,弗枉节以求党。”按:孔道辅曾任御史中丞,此苏氏系追求孔道辅任中丞时之政绩,别称御史台为台阁。《宋史·孔道辅传》:“道除右司谏、龙图阁待制。……明道二年,召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 (宋)秘书省官、馆阁官的略称。任此类官者,皆天下英俊之士。《宋史·职官志》:“故仕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荣滞。”《宋史·曾几传》:“授秘书少监。几承平时已为馆职,去三十八年而复至……多谈前辈言行、台阁典章。” (元)御史台(包括行御史台)与中书省连称。或单称御史台。《元史·韩元善传》:“累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历中书左司郎中、吏部侍郎、吏部尚书、佥枢密院事。至正三年,拜中书参知政事。……召拜中书左丞、同知经筵事。……扬历台阁三十余年。”《元史·张起岩传》:“选为监察御史。……丞相倒剌沙疾其摧辱同列,悉诬台臣罔上……起岩以新除留台,抗章论曰:‘世皇建台阁、广言路……今台臣坐谴。’” (明)都察院与翰林院连称。《明史·解缙传》:“御史、词臣,所以居宠台阁。”《明史·章懋传》:“授编修。孝宗将以元夕张灯,命词臣撰诗词进奉。懋与同官黄仲昭、检讨庄卫疏谏曰:‘顷谕臣等撰鳌山烟火诗。’” (清)(1)翰林院别称。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七《古史浅陋》:“今之撰大臣列传者,俱系翰林……(秉笔)重翰林轻他途。……满人、边人、武人不过四五行,翰林台阁必历叙官阶,详其恩遇。……康熙二十九年十月谕旨:‘凡撰拟文章,皆翰林官职掌。’”《名人轶事·曹振镛之误清》:“乾嘉以前,应制虽工,仍满纸碑帖字……虽号台阁体,亦尚有雅气也。自曹振镛在枢府……若犯一帖字,即失翰林。”(2)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别称。清陈康祺《郎潜纪闻二笔》卷一〇《钱南园通政之敢言及清廉》:“诛窜者几百人,而独不及陕西巡抚毕沅。昆明钱南园通政沣方为御史,奏言……夺沅爵三级。先是科道衙门自李淑芳左迁后,无人敢言事者,自此疏出,而一时台阁凛然生风。”

(唐五代)御史台官别称。《新唐书·王源中传》:“中官领禁兵,数乱法,捕台府吏属系军中。源中上言:‘台宪者,纪纲地。’”《旧五代史·唐书·末帝纪》:“委御史台宪录问。” (宋)(1)御史台官之别称。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五:“(王著)为翰林侍书,与侍读更直。……后真宗闻之,谓宰臣曰:‘善规益者也,宜居台宪。’后终于殿中侍御史。”《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2)留守司御史台官别称。宋林逋《林和靖诗集》卷三《集贤李建中工部尝以七言长韵见寄感存怀没因用追和》:“贫典郡符资月给,老持台宪减霜稜。”清厉鹗《宋诗纪事》卷三《李建中》:“字得中,京兆人。太平兴国八年进士。累官直集贤院,掌西京留守司御史台。” (金)御史台官别称。《金史·世宗雍纪》上:“上谓御史大夫李石曰:‘台宪固在分别邪正。’” (元)宪台、宪司连称,即御史台与按察司(廉访司)合称。《元史·崔斌传》:“诸官吏受赇,在朝,则诣御史台首告;在外,则诣按察司首告,已有成宪。自桑哥持国,受赇者不赴宪台、宪司,而诣诸司首。……大德元年,或又条陈台宪诸事。” (明)都察院别称。《明史·熊概传》:“迁右都御史,治南院事。行在都御史顾佐疾,驿召概代领其职。……忽风眩卒。……概性刚决,巡视江南,威名甚盛;及掌台宪,声称渐损于初。”

(宋)监司称外台,州衙或称郡,台郡则指监司与知州官司。宋胡太初《昼帘绪论》五《御吏篇》:“不知县之有吏,非台郡家比。台郡之吏,有名额、有廪给……若县吏则不然,其来也,无名额之限,其役也,无廪给之资。”

(唐)侍御史别称。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徵部》:“御史台三院,一曰台院,其僚曰侍御史,众呼为‘端公’。”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五:“侍御史所居曰‘台院’……侍御史自称‘端公’。……近世……而侍御史复不称‘台院’,止曰‘侍御’。” (宋)南宋御史台三院总名。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四五《囿山林侍郎神道碑》:“擢监察御史兼崇政殿说书。……壬子,除殿中侍御史仍侍讲。……公遍历台院。” (元)御史台别名。元熊梦祥著、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析津志辑佚·察院题名记》:“天历皇帝登极,顾御史大夫帖木儿不花若曰:‘汝可于台院、殿院、察院刻石以题名焉。呜呼!天历皇帝丕承世祖之谟烈,诏台臣三院题名者。’”

(明)都察院班列。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台省互改》:“钟文陆(化民),初以御史罣误谪行人司正,寻升光禄寺丞兼御史,赈济河南,则再入台班矣,尤为异事。”

(历代)(1)三公官别称。《魏书·咸阳王禧传》:“寻以禧长兼太尉公。后高祖幸禧第……曰:‘……太尉位居台铉,在冢宰之上。’”《旧唐书·郭子仪传》:“以功加司徒,封代国公。……进位中书令。……子仪不受。……手诏答曰:‘……卿入居台铉,出统戎旃。……所以命掌六联,首兹百辟。’”(2)宰相之别称。铉,为鼎之耳,举鼎赖之。台铉,类鼎臣之谓。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七〇《薛季昶》:“左相陈希烈初进士及第。……公当位极台铉,老夫当以子孙见托耳,后陈位果至丞相。”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宰相位居台铉。”清周达用注:“铉,贯耳以举鼎者。台铉,犹言台鼎。宋徽宗以太师、太傅、太保为首相,以少师、少傅、少保为次相。台鼎者,如星之有三台,鼎之有三足也。”

(汉)三公之别称。汉应劭《风俗通义》卷五《十反》:“太尉沛国刘矩叔方……以礼进退,三登台衮,号为名宰。”王利器《风俗通义校注》注云:“汉人以三公为台衮,台即三台,衮即三公命服。” (唐)宰相别称。如唐时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或别称台衮。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七《与韩弘诏》:“夫外拥旌旄,爪牙之重任;内参台衮,股肱之寄深。……今除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依前宣武军节度等使。”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二《奉赠鲜于京兆二十韵》:“云霄今已逼,台衮谁更亲?”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三《裴度》:“及升台衮,讨淮西,立大勋。”《旧唐书·裴度传》:“诏以度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度命相制下,人情始安。”

(唐宋)宰相别称,如以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称台席之类。《旧唐书·柳公绰传》:“牛僧孺罢相镇江夏。……公绰曰:‘奇章才离台席,方镇重宰相。’”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三:“吕许公夷简为郡守,上言乞不税农器,真宗知其可为宰相,记名殿壁,后果正台席。”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三:“石元懿熙载,西洛人。……国初,太宗建太宁军节,公谒之,倾意投接,为掌书记。……践祚七年,为右仆射、平章事卒。……(太宗)谓近侍曰:‘石某以纯正事朕,自府幕至台席,朕窥之无纤瑕。’”同前书卷五:“吕正惠公端使高丽……时首台吕文穆蒙正告老甚切……以首宰属公。……文穆得谢,果冠台席。……两使外域;虏主钦重,后使虏者至,则问曰:‘吕公作相未?’”

(唐)宰相别称。《牛羊日历》:“穆宗之立也,承和有定策之功,僧孺预焉。洎承和掌枢密,僧孺不数年登台座。李逢吉恶其为人,咸呼为‘丑座’。”(转引自《续谈助》卷三)《旧唐书·牛僧孺传》:“穆宗即位,以库部郎中、知制诰。……三年三月,以本官、同平章事。初……议命相,帝首可僧孺之名。” (明)对在朝官员之尊称。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钧座、台座,皆称仕宦。”

(东汉)三公官(宰相)别称。《后汉书·谢弼传》:“夫台宰重器,国命所继。今之四公,唯司空刘宠断断守善,余皆素餐致寇之人。”注曰:“四公谓刘矩为太尉,许训为司徒,胡广为太傅及宠也。” (唐)宰相别称。《新唐书·柳公绰传》:“牛僧孺罢政事……公绰具军容伏谒,左右谏止之,答曰:‘奇章始去台宰,方镇重宰相,所以尊朝廷也。’”

(明)都察院御史与六科给事中连称。台,指宪台;琐,为青琐略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东厂》:“冯珰谋陷高相……而台琐揣摩意旨,坐以妖书。”同前书卷一一《台省互改》:“徐孺东(贞明)以给事中外谪,后转尚宝卿兼御史,治水利,凡两居台琐。”按:徐贞明一为给事中、一为御史,故雅称“两居台琐”。

(东汉)上公太傅及太尉、司徒、司空三公官之通称。《后汉书·李固传》:“臣闻台辅之位,实和阴阳。璇机不平,寇贼奸轨,则责在太尉。”《后汉书·孔融传》:“初,太傅马日奉使山东。”李贤注引《三辅决录》曰:“日……历位九卿,遂登台辅。” (唐)宰臣别称。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三《委任》:“德宗不任宰臣以事,人间细务多自临决……而登台辅者,备位而已。”唐裴庭裕《东观奏记》卷上:“敏中曰:‘……(令狐)绹见任湖州刺史,有台辅之器。’上曰:‘追来。’……间岁,遂立为相。” (宋)宰相官别称,如尚书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之类。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三:“梁丞相适,始任刑详……上颇爱之,有用之之意。……由秘丞至台辅不十年。”《宋史·梁适传》:“字仲贤,东平人。……仁宗记其名,寻召为审刑详议官。……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

(唐宋)御史台官与谏官合称。《续通志·职官略》二《御史台》:“按:宋承唐制,御史台与谏议诸职,并称台谏。唐以谏官主谏诤、御史主弹劾,分司其事。”元朱礼《汉唐事笺·后集》卷二《唐·台谏》:“人有常言,皆曰‘台谏’。不知二者,设职要自不同。唐谏议大夫、拾遗、补阙,专以谏诤天子为职,乃宰相之属官。而御史台自为一局,所以纠察百官之罪恶。……盖御史为台官,谏官为供奉官也。”《宋史·胡舜陟传》:“又奏:‘上殿班先台后谏,祖宗法也。今台臣在谏臣下,乞今后台谏同日上殿,以台谏杂压为先后。”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三《祖宗时台谏不兼经筵》:“祖宗时,台谏例不兼讲读。……绍兴十二年春,万俟中丞卨、罗谏议汝楫并兼讲读。……庆元后,台丞、谏长洎副端、正言、司谏以上,无不预经筵者。” (宋)台谏,还可视为内台(御史台)、外台(监司)与朝廷言官的连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四三:“(嘉定)十二年十月五日臣僚言:……盖人主深居九重,人才贤否不能偏察,故内而弹击则责之御史,外而按刺则责之监司。比年以来,台臣奏劾无月无之,而监司郡守各不举职。……(嘉定)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言: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今之内台,非已经作县者不与兹选,则外台之任可轻畀之未尝作县者乎?”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三:“王荆公荐李定为台官,定尝不持母服,台谏、给、舍俱论其不孝,不可用。” (元)御史台、殿中司、察院之总名。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台谏叙》:“我世祖皇帝建国以来,于至元五年七月,诏立御史台,定台纲三十六条。三台立而海宇清肃。”同前书《台谏叙》之《创建沿革》:“御史台中台有题名记。外仪门三门基高五尺;入门之右,察院;左,殿中司。” (明清)(1)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与六科给事中之总称。《明史·舒化传》:“驾驭百官,乃天子权,而纠察非法,则责在台谏,岂厂卫所得干?”《明史·张养蒙传》:“科道之职渐轻。……考选台谏,屡请屡格,乃至服阕补任,亦皆废阁。”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世宗废后》:“即台谏亦无一人出疏谏止。”清夏燮《明通鉴·英宗天顺元年》:“(石)亨等复谮诸言官,上谕吏部:‘简给事、御史年逾三十者留之。’一时给事中何玘、御史吴祯等凡三十六人皆调外,台谏为之一空。”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而台谏京卿,共知其劣迹昭著,而绝无一人敢于劾参者。”参见“科道(明)”。(2)知县之尊称。取宋故事,知县有升荐御史台御史之资格,故有此称。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荐史、台谏,即知县之尊称。”清周达用注:“宋制,凡知县两任满称最,得升御史。”《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乾道二年诏:‘自今非曾经两任县令,不得除监察御史。’”

(东汉)三公官(宰相)别称。《后汉书·陈球传》:“乃潜与司徒刘郃谋诛宦官。……球复以书劝郃曰:‘公出自宗室,位登台鼎。’” (南朝)宰相(录尚书、尚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侍中等)别称。《宋书·王弘传》:“征弘为侍中、司徒、扬州刺史、录尚书。……位极台鼎。”《梁书·袁昂传》:“迁司空、侍中、尚书令。……史臣曰:袁千里(昂)……终为梁台鼎。” (北魏)三公官太尉、司徒、司空别称。《魏书·外戚·高肇传》:“延昌初,迁司徒,虽贵登台鼎,犹以去要怏怏形乎辞色。”《魏书·官氏志》:“太尉、司徒、司空右三公第一品中。” (唐)宰相(中书令、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等)别称。《旧唐书·裴度传》:“诏以度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诏曰:‘司徒、中书令度,绰有大勋,累居台鼎。’” (明)内阁大学士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内阁》:“鼎司:三公之称。言国之有三公,如天有三台,鼎有三足也。” (清)内阁大学士、军机大臣别称。《清史稿·陆费墀传》:“武功致台鼎,若三宝、永贵、国治、英廉,皆先陟外台,扬历著声绩。国治直枢廷十余年。”《清史稿·永贵传》:“永贵端谨,初直军机处,与阿桂齐名。”

(北魏)三公官通称。《魏书·礼志》四:“太尉、清河王怿表曰:‘臣忝官台傅,备位喉唇。’”

(五代)尚书左、右丞别称。《旧五代史·职官志》:“(后唐长兴元年)台辖之司:宜升尚书右丞官品,与左丞并为正四品。” (宋)尚书左、右丞通称,因尚书省也称中台,而左右丞有左右辖之别名,故或以台辖通称之。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七《王安礼知扬州》:“昔为京兆,休有治功。……遂领台辖,以秉国成。久于外服,稍易近邦。”《宋史·王安礼传》:“以翰林学士知开封府。……元丰四年,初分三省,置执政,拜中大夫、尚书右丞。转左丞。……久之,御史张汝贤论其过,以端明殿学士知江宁府。……元祐中……历扬、青、蔡三州。”

(唐)侍御史别称,缘专决御史台内事故名。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记室备要》上卷《贺杂端》:“今者位崇宪杂,望重台端。……乌府凛然,驄衢肃静。”唐杜佑《通典·职官》六《侍御史》:“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推者,掌推鞫也),弹(掌弹举),公廨(知公廨事),杂事(台事悉总判之),定殿中、监察以下职事及进名、改转,台内之事悉主之,号为‘台端’。” (宋)(1)侍御史别称。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二九《侍御史吕景可司封员外郎制》:“近召从于州棨,俾复践于台端。”(2)御史中丞别称。宋代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但属虚设,实际长官为御史中丞,故号称“台端”。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中丞》:“朱子与台端书……又进执事于台端之重,是必君臣之间已有一定之计,足以少慰士大夫心。”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九:“吕宝臣为枢密使,神宗欲用晦叔为中丞,不以为嫌,乃召苏子容就曾鲁公第草制。中云:‘……矧在仁祖之时,已革亲嫌之制。台端之拜,无以易卿。’”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一:“《两朝国史志》:御史台大夫……国朝未尝除,以中丞为台长。”(元)御史大夫别称。《元史·太平传》:“(至正)六年,拜御史大夫。故事,台端非国姓不以授,太平因辞,诏特赐姓而改其名。” (明)都察院左都御史别称。《明史·廖纪传》:“召为左都御史。……然居台端七年,无谏诤名。” (清)巡抚之引申称,其义得自巡抚别称中丞。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二《少穆尚书赠联》:“三儿恭辰,纳赀作郡大夫,指省浙江,以便迎养。少穆(林则徐)复书相贺,中有‘喆嗣以二千石荐登通显,台端以八十翁就养湖山。’云云。跋云:‘茝林(梁章钜)中丞老前辈大人,自出守至开府,常往来吴、越间,今喆嗣敬叔大守,又以一麾莅浙,迎养公于西泠。’”按梁章钜曾任广西巡抚、江西巡抚兼署两江总督。

(宋)御史台六察官之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七之二〇:“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国朝自元丰三年始置六察于御史台。上自诸部寺监、下至仓场库务,皆分隶焉。纠察稽违,以诏废置,循名责实,百职修举。崇宁以后,因人废法,故皇城司以郓王提领;门、宾省、四方馆以内侍邓文诰提领,皆申请不隶台察,至今因之。”参见“六察”。 (金)御史台官通称。《金史·张景仁传》:“朝臣言景仁有文艺而颇率易,不可任台察。……上闻之,责景仁曰:‘朕初用卿为(御史)大夫,或言卿不可居此官,今果不用故事。’”(元)御史台官通称。《元史·崔彧传》:“臣以为台官当建言,庶于国家有补,选用台察官,若用中书,必有偏徇之弊,御史宜从本台选择。” (明)明初置御史台,或别称台察。《明史·职官志》二《都察院》:“初,吴元年,置御史台。……谕之曰:‘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而台察之任尤清要。”

(清)台湾镇守总兵官略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页六八:“余闻海中暗礁极恶极险,夷人窥伺台湾。……时台镇达洪阿、姚道莹,以击沉夷船、生擒多名入奏。”《清朝文献通考》卷一八六《兵考》八:“台湾镇总兵官一人,驻扎台湾府。……台湾城守营参将一人,驻扎台湾府。”

(东汉)三公官别称。《后汉书·孝安帝纪》:“推咎台衡。”李贤注曰:“台谓三台,三公象也。衡,平也,言天下所取平。伊尹为阿衡即其义也。” (晋)宰相别称。《晋书·贾充传》:“后代裴为尚书令。……充为政,务农节用,并官省职。……专以谄媚取容。……史臣曰:‘贾充以谄谀陋质……存荷台衡之寄。’” (唐)宰辅大臣别称。“台”为三台星、“衡”为玉衡星,系位于紫微宫帝座前之两组星。《全唐诗》卷四六二白居易《劝酒》:“不逾十稔居台衡,门前车马纷纵横。”《旧唐书·房琯传》:“即日拜文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赐紫金鱼袋。……此时琯为宰相,略无匪懈之意。……诏曰:‘……致位台衡,而率情自任。’”(宋)宰相(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别称。《宋史·沈伦传》:“开宝六年,拜中书侍郎、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沈伦备位台衡,出于际会。” (元)宰相、副宰相(中书令、右丞相、左丞相,平章政事)别称。《元史·文宗纪》三:“中书平章朵儿(失)只,职任台衡,不思报效。”《元史·百官志》一《中书令》:“中书令一员……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员,正一品,银印,统六官、率百司,居令之次。……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副贰相。”

(宋)御史台主簿省称,时置时罢,掌钩考御史台簿书及钱谷之事,从八品。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之《目录》:“卷二五台官门: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台簿,台法。”同前书卷二五《御史台主簿·历代沿革》:“本朝于幕职官选强明公干者二人充台主簿,掌推勘公事。……掌簿书钱谷之事。”

(商)台音夷,我。台小子,商周王自称,谦词。《尚书·汤誓》:“王曰:‘格尔众庶,悉听朕言。非台小子,敢行称乱。’”孔氏传:“以诸侯伐天子,非我小子敢行此事。”

(五代十国、宋)御史台四推,即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之合称。宋沿置。掌推狱公事。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七《推事》:“御史台申:‘台司见管四推: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宋史·职官志》四《御史台》:“凡推直有四:曰台一推,曰台二推,曰殿一推,曰殿二推。”

(宋)(1)御史台主簿简称,略称“台簿”。《宋史·曹颖叔传》:“御史中丞蔡齐荐为台主簿。”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元丰六察》:“ (元丰二年)五月二日,增置台主簿一员。”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台主簿》:“点检文字,台主簿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参见“台簿”。(2)司天台主簿省称,即司天监主簿。《宋史·周克明传》:“开宝中授司天六壬,改台主簿,转监丞,五迁春官正。”参见“司天台主簿”。

(唐)御史台御史中丞别称。《旧唐书·职官志》三《御史台》:“中丞二员,正四品下。……龙朔改为司宪大夫,咸亨复为中丞。……会昌二年十二月敕:‘中丞为大夫之贰,缘大夫秩崇,官不常置,中丞为宪台之长。’”

(宋)台谏官不但包括御史台官、两省官(言路官),还包括在地方任职的监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五之四三:“(嘉定)十四年六月三日,臣僚言:天子耳目寄与台谏。而台之为制,则有内台、有外台。外台即监司是也。今之内台,非已经作县者不与兹选,则外台之任可轻畀之未尝作县者乎?”

(元)御史台、殿中司、察院合称。元熊梦祥著、北京图书馆善本组辑《析津志辑佚·察院题名记》:“天历皇帝登极,顾御史大夫帖木儿不花若曰:‘汝可于台院、殿院、察院刻石以题名焉。呜呼!天历皇帝丕承世祖之谟烈,诏台臣三院题名者。’”《元史·百官志》二《御史台》:“御史台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其属有二:殿中司,殿中侍御史二员,正四品。……凡大朝会,百官班序,其失仪失列,则纠罚之。……察院,秩正七品。监察御史三十二员。司耳目之寄,任刺举之事。”

(宋)御史中丞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何淡焕章阁学士知泉州》:“独任台纲之长,把麾而去江海。”《宋史·何淡传》:“进御史中丞。淡有本生继母丧,乞有司定所服……太学生乔喆、朱有成等移书于淡,谓:‘足下自长台谏,此纲常之所系也。……’淡乃去。终制,除焕章阁学士、知泉州、移明州。”

(唐)尚书省与御史台长官。《旧唐书·陆贽传》:“所谓台省长官,即仆射、尚书、左右丞、侍郎及御史大夫、中丞是也。”

(宋)御史台侍御史知杂事省称,略称台杂。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四:“惟台省知杂,呵拥难近。遂授知杂。”参见“台杂(宋)”。

(明)六科给事中与都察院御史之通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上御试笔,台省科道皆属钦定,已亲策十八卷,发部议行。予卷亦内。时诸御史以例往朝房谒阁。”同前书《自序》:“崇祯戊寅,蒙毅宗烈皇帝亲策,简入刑垣。”

(唐宋)纠曹省称,即录事参军,或知录事参军事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六〇《秀师言记》:“师(神秀)曰:‘九郎(指李仁钧)今合选得江南县令……摄本府纠曹,斯乃小僧就刑之日,监刑官人即九郎耳。’……后李补南昌令,到官有能称,罢摄本府纠曹。有驿递流人至州。……流人解衣就刑次,熟视监刑官,果李纠也。流人即神秀也。”宋楼钥《攻媿集》卷一一二《北行日录》下:“(乾道六年三月)二日……李知录、张义乌同集于酉退轩。琴棋投壶,坐客皆醉。李纠又约来日早饭。”参见“纠曹”。

(明)国子监博士厅学正别名。以其职掌纠察监生违犯学规等事得名。正九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学正:纠正。”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纠正,称学正。”《明史·职官志》二《国子监》:“其属:……博士厅……学正十人,正九品。……助教、学正、学录,掌六堂之训诲……导约之以规矩。”参见“正学”。

(宋)赌博之徒的僭称。宋王得臣《麈史》卷下:“世之纠帅蒲博者,谓之公子家,又谓之囊家。”

(唐)(1)尚书省左、右司别称。宋王谠《唐语林》卷七:“及(卢)携为丞相,除(卢隐)右司员外郎。……(崔)沆曰:‘卢员外入省,时议未息,今复除纠司员外郎,省中所不敢从。’”《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左司郎中一人,右司郎中一人,并从五品上;左司员外郎一人,右司员外郎一人,并从六品上。”(2)州录事参军司别称。唐白氏《六帖》:“纠司州主簿、郡督邮,皆今录事参军。”(转引自《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八《总诸曹》) (明)三司(都、布、按)与五府(五军都督府)及府、卫首领官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外杂官称谓类》:“纠司通称五府、三司、府卫首领。”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四《吏部》三《外官·承宣布政使司》:“首领官:经历司经历一员,都事一员;照磨所,照磨一员,检校一员;理问所,理问一员,副理问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参见“首领官”。

(明)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御史》:“监察:纠法。”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御史》:“御史:为风霜之任,弹纠不法,百僚震恐。官之雄峻,莫之比焉。……纠法:御史。”参见“监察(明)”。

(宋)司录参军之别称。近人丁传靖《宋人轶事集》卷一一《司马光》:“温公家旧有一琉璃盏,为官奴所碎。洛尹怒,令纠录听温公区处。”《宋史·职官志》七《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按:东都河南府(洛阳)称司录参军,州称录事参军。

(宋)州录事参军别称。宋胡继宗集、明陈玩直解《书言故事大全》卷九《幕职类》:“郡督邮、纪纲、纠司、纠职:今皆录事参军。”注解:“录事之职,总录诸曹文簿,举弹善恶。” (明)县主簿别称。历代主簿皆可称之。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纠职、参邑,二称主簿。”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县尹》:“贰尹:县丞。纠职:主簿。”《明史·职官志》四《县》:“主簿一人,正九品。……县丞、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

(唐宋)府司录参军与州录事参军别称。《全唐文》卷四五于邵《京兆府司录加秩记》:“自乾元元年四月,皇帝郊于上元,施惠行庆,厥有条目,其一在天下纠曹而加秩。”同前书《肃宗乾元元年南郊赦文》:“录事参军,职司纠举,自今以后,宜升判司一政,以彰委任。”同前书卷七四〇刘宽夫《汴州纠曹厅壁记》:“郡府之有录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台之有大夫、中丞也。”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四九三《李详》:“(详)为录事参军所挤。详谓刺史曰:‘录事恃纠曹之权,当要害之地,为其妄褒贬耳。’”宋李昉等《文苑英华》卷八〇三《记》七《州官》上,刘宽夫《汴州纠曹厅壁记》:“郡府中有录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台之有大夫、中丞也,纠正邪匿、提条举目。……大和三年记。”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予参成都议幕,摄事汉嘉,一见荔子熟时,凌云山、安乐园皆盛处,纠曹何预元立、法曹蔡迨肩吾,皆佳士,日相与同槃桓。”同前书卷六:“苏叔党,政和中至东都,见妓称‘录事’……前辈谓妓曰‘酒纠’,盖谓录事也。相蓝之东有录事巷,传以为朱梁时名妓崔小红所居。”《宋史·职官志》七《诸曹官》:“旧制,录事参军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

(宋)录事参军别称。宋袁燮《絜斋集》卷一九《陈承奉墓志铭》:“历从事郎、徽州录事参军。……为纠掾,受知郡太守。”

(宋)纠察在京刑狱司略称。宋吕陶《净德集》卷二《奏为乞复置纠察在京刑狱司并审刑院状》:“旧置纠察司在京城之东,所以京师诸处刑狱疑难者,有司皆言‘过东衙方是了当’。盖谓文案既申纠察而别不驳问,方可断遣。”参见“纠察司”。

(唐宋)司录参军、录事参军别称。清王昶编《金石萃编》卷一一三《冯宿碑》:“婺州纠曹掾。”参见“纠掾”。

(宋)纠察在京刑狱司之简称,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置司,职掌纠察京师刑狱、御史台及开封府等事关狱讼事,但不能亲自系囚审狱。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二年正月戊子》:“手诏大理寺:‘……可且依推制院又御史台例,不供报纠察司。’……及一年,乃复诏依开封府例供报纠察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四六:“嘉祐五年九月八日诏:备录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四日始置纠察在京刑狱司敕书下本司,今后每有差到官,令看详遵守施行。”

(宋)纠察在京刑狱官省称。《宋史·职官志》三《刑部》:“大中祥符二年,置纠察刑狱司,纠察官二人,以两制以上充。”参见“纠察刑狱”。

(唐)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别称。唐无名氏撰《玉泉子》:“(卢)隐以从兄携为相,特除右司员外郎。右丞崔沆不听。……沆曰:‘员外前日入省,时议未息,今复除纠司员外,省中固不敢辞。’”

(宋)提点刑狱公事司别称。《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二《罢同提点刑狱使臣诏(嘉祐五年八月乙酉)》:“十有八路,惟吏之不平,民之失职,政之颇僻,狱之放纷,未能独察也,故设纠虔之司,使奉敛恤之寄,专属朝臣,贰之武吏。”

(宋)纠察在京刑狱官简称。《宋大诏令集》卷二〇二《令纠察刑狱、提转及州县长吏凡勘断公事并须躬亲阅实诏(乾兴元年十一月戊寅)》:“宜令纠察在京刑狱并诸路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州县长吏,凡勘断公事,并须躬亲阅实,无令枉滥及有淹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四四:“真宗大中祥符二年七月四日,诏曰:‘……宜差知制诰周起、侍御史赵湘纠察在京刑狱,其御史台、开封府应在京刑禁之处,并仰纠察,其逐处断遣徒已上罪人,旋具供报,内有未尽理及淹延者,并须追取。’”《宋史·职官志》一一《奉禄》:“知审官院、勾当三班院、纠察刑狱、判吏部铨……并给见钱。”

(唐)尚书省左、右司员外郎别称。以其职兼纠察都省稽违事而得名。宋王谠著、周勋初校证《唐语林校证》卷七:“及(卢)携为丞相,除(卢隐)右司员外郎。……(崔)沆曰:‘卢员外入省,时议未息,今复除纠司员外郎,省中所不敢从。’”

(宋)纠察在京刑狱司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四五:“(大中祥符二年)八月三日,纠察在京刑狱周起等言……三年三月,纠察刑狱司言”。参见“纠察司”。

(历代)皇太后别称。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一五《苗刘之变》:“朱胜非奏:母后垂帘,须二人同对,此承平故事。”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九:“明日,太后垂帘,朱胜非辞疾不出。太后使人宣召,又命执政亲往府中召致之。”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三《母后在位久》:“本朝母后,如仁宗诚孝后张氏,以中宫拥立,宣、英两朝,进称皇太后、太皇太后。”

(历代)年幼皇帝通称。《史记·建元以来侯者年表》:“博陆霍光……中辅幼主昭帝,为大将军,谨信用事,擅治。”《汉书·昭帝纪》:“孝昭皇帝,武帝少子也……后元二年二月,上疾病,遂立昭帝为太子,年八岁,以侍中、奉车都尉霍光为大司马、大将军,受遗诏辅少主。” (宋)南宋末代皇帝恭宗赵别称。因年四岁称帝,故有此称。《宋季三朝政要·目录》:“卷之五幼主德祐元年乙亥二年丙子。”《宋史·瀛国公纪》:“瀛国公名,度宗皇帝子也。……(咸淳)十年七月癸未,度宗崩,奉遗诏即皇帝位于柩前,年四岁。”

(历代)即少海,皇太子喻称。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君道类·诸史》:“幼海,即少海也,以比太子。”

(明)辽东苑马寺卿省称。《明史·职官志》四:“嘉靖三十二年,以辽东寺卿张恩兼辖金、复、盖州三卫军民。”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八《苑马寺》:“宣德三年,辽东苑马卿方圆言:‘辽东有行太仆寺,又有苑马寺。今孳牧马正九百余匹,而官员繁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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