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尚书省户部金部司别称。与唐曾改金部司为司珍有关。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六三《刘良贵宗正丞兼金部郎官》:“三丞惟瑶牒最清,二十四司惟珍部尤剧。”《新唐书·百官志》一《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度支曰司度,金部曰司珍。”
(唐)别奏省称,系唐代官员的一种随身侍从,属吏员。地位高于傔人。《新唐书·裴行俭传》:“(行俭)善知人……傔、奏至刺史、将军者数十人。”《唐六典》卷五《尚书省·兵部郎中》:“凡诸镇军、大使、副使下皆有傔人、别奏。”
(宋)进奏院之别称。宋费衮《梁溪漫志》卷八:“苏子美奏邸之狱,当时小人借此以倾杜祁公、范文正。”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五:“进奏院会,京师百司胥吏,每至秋必醵钱为赛神会,往往因醵钱饮终日。苏子美进奏院会正坐此。”
(清)崇文门监督署奏派总办委员俗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崇文门监督,……皆由奏派总办委员司之。……据云,奏委所入视此不止倍蓰,监督收入亦不过数万金。”同前书:“京中司员局有十大优差之目:为三库,三口,宝泉、宝源二钱局监督,及坐粮厅监督。崇文门奏派总办委员。”原注:“崇文门奏派总办委员,俗呼奏委。”
(汉)上计之古官称。清惠栋《九曜斋笔记》卷二《上计》:“阚骃《十三州记》曰:‘上计,古之诸侯奏使,贡士于天子。汉因号曰计谐。计谐,次第岁入贡于天子郡国丰瑞山川草木万物。’”
(唐)节度使奏事官,为临时差遣入京奏事之职,与知进奏官常驻京师有别。《资治通鉴·武宗会昌四年》:“镇州奏事官高迪,密陈意见二事。”胡三省注:“方镇遣牙职入奏事,因谓之奏事官。”
(明)礼部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六部》:“礼部:春台。”
(两晋、南北朝)东宫别称,即太子宫。《晋书·愍怀太子传》:“愍怀太子遹,字熙祖,惠帝长子。……废太子为庶人。……史臣曰:(愍怀)及于继明宸极,守器春坊,四教不勤,三朝或阙。”《汉魏南北朝墓志汇编·北魏》之《魏故使持节车骑大将军仪同三司都督秦雍二州诸军事雍州刺史恭惠元(诱)公之墓志铭(孝昌元年十一月廿日)》:“俄而春坊高辟,妙选官僚……乃除太子中舍人,仍迁中庶子。”《梁书·沈约传》:“太子入居东宫,为步兵校尉、管书记,直永寿省,校四部图书。时东宫多士,约特被亲遇。……迁太子家令。……(约)尝为《郊居赋》,其辞曰:‘……奉职于春坊。’”《南史·徐摛传》:“王入为皇太子,转家令兼管记,寻带领直。摛文体既别,春坊尽学之,‘宫体’之号,自斯而始。” (唐宋)太子左、右春坊省称,或用以代称东宫官。其下设置属员,如太子左春坊之下有太子左庶子、太子中允、太子左谕德、左赞善大夫等;太子右春坊之下有太子右庶子、太子中舍人、太子右谕德、右赞善大夫等。均可通称春坊官。宋代虽沿唐制保存以上官名,并置左、右春坊印,其实多为挂名,即使除授之官,也为兼官。其中太子中允、左右赞善大夫、太子中舍人、太子洗马元丰改制前为文臣所迁官阶。《旧唐书·岑文本传》:“新立晋王为皇太子,名士多兼领宫官,太宗欲令文本兼摄。文本再拜曰:‘臣以庸才……岂宜更忝春坊?’”《旧唐书·经籍志》上:“《春坊要录》四卷,杜正伦撰。”《新唐书·百官志》四上《东宫官》:“左春坊: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中允二人,正五品下……右春坊:右庶子二人,正四品下;中舍二人,正五品下……”宋林逋《林和靖诗集》卷三《送史宫赞兰溪解印归阙》:“春坊冠盖还朝籍,宝婺溪山别县斋。”《宋大诏令集》卷六六《丁谓罢相谪太子太保、分司西京敕》:“降秩于春坊,仍分曹于洛邑。”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一二《论官》:“或问东宫官属。曰:‘……左、右春坊以领众局,则犹中书、门下省也。……今之东宫官属极简,左、右春坊,旧制皆用贤德者为之,今遂用武弁之小有才者,其次唯有讲读数员而已。’”宋龚明之《中吴纪闻》卷一《陈君子》:“陈之奇,字虞卿。……未几,乞致仕,迁太子中允,时年未五十。……因为赋诗曰:‘宠秩拜春坊,归休识虑长。’”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二七《太子六傅》:“国朝自太师至率更令,皆沿旧制除授而无职司,唯建储闱,即置三少、宾客、詹事、庶子、谕德、中舍人、舍人,并他官兼充。其左、右春坊并铸印,置吏员,常时并省。”《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左春坊》:“左庶子二人,中允一人……太子左谕德一人,左赞善大夫五人。” (明清)詹事府左、右春坊省称。实不司东宫职事,仅为翰林官叙进之阶。《明史·礼志》七《常朝仪》:“(洪武)二十四年,定侍班官:……翰林院、春坊。”《明史·职官志》二《詹事府》:“詹事一人,正三品。……左春坊:大学士,正五品;左庶子,正五品;左谕德,从五品,各一人。左中允,正六品;左赞善,从六品;左司直郎,从六品,后不常设,各二人。左清纪郎一人,从八品,不常设;左司谏二人,从九品,不常设。右春坊:亦如之。……本府坊局,仅为翰林官迁转之阶。”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二六《詹事府》:“詹事府:……左春坊左庶子、左中允、左赞善。右春坊右庶子、右中允、右赞善。掌记注、纂修之事,所职与翰林院讲、读、编、修同。……谨按:凡詹事坊局之旧称宫僚者,则但以备翰林叙进之阶。”
(明)礼部尚书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尚书:春伯。”
(唐)尚书省礼部别称。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撰《记室备要》上卷《贺六尚书》:“今者位崇列座,任重六官。”原注:“……礼部春官,春闱。”
(唐)(1)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礼部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礼部尚书》:“《周礼·春官》,大宗伯掌建邦之天神、人鬼、地祇之礼。……光宅元年,改礼部为春官,神龙元年复旧。”(2)礼部或礼部尚书别称。清仇兆鳌注《杜诗详注》卷二《奉留赠集贤院崔于二学士》:“天老书题目,春官验讨论。”注:“春官,谓礼部。”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采诗官》:“夕郎所贺皆德音,春官每奏唯祥瑞。”按:此“春官”对“夕郎”(给事中),乃泛指礼部官。明陆嘘云《世事通考》卷一《文职公署类》:“礼部:春官、宗伯。” (五代十国)礼部官别称。唐五代多以礼部官知贡举,春官又成了知举官别名。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二三《缘举杂录》:“(长兴元年)不得呼春官为恩门、师门,不得自称门生。”同前书《童子》:“显德二年五月,礼部侍郎、知贡举窦仪。” (宋)(1)礼部或礼部尚书之拟古官称。唐曾改礼部为春官。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二:“始仆为进士时,彼(王安石)为太常博士主别头试,取仆于数百人之中,以为知道者,得预荐,送于春官。”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礼部尚书制》:“春官古卿,是用授汝。使五礼之节同于天地,八音之和格于祖考。”(2)东宫官别称,由东宫又称春宫,东宫官又称春宫官,省称春官。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乾德二年正月戊子:“宰相范质、王溥、魏仁浦并罢政事。质自司徒兼侍中除太子太傅,溥自司空兼门下侍郎、同平章事除太子太保……太子太师、太傅、太保皆位一品。制曰:日有万几,安可久烦于旧德;俾令就第,用解持衡;升一品于春官。” (元)礼部别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之《朝堂公宇》页二五《中书省礼部合化题名记》:“春官礼典,古秩宗之职。” (明)(1)礼部拟《周礼》官称。明张瀚《松窗梦语》卷五《堪舆纪》:“张时已举于乡,将上春官。”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春官。”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礼部:春官,大宗伯。”清周达用注:“称礼部尚书曰大宗伯,又曰春卿。”《周礼·春官·宗伯》:“乃立春官宗伯,使帅其属而掌邦礼,以佐王私邦国。”(2)礼部尚书、侍郎拟《周礼》官称。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礼部尚书、侍郎:春官。” (清)礼部别称。拟《周礼》六官官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礼部春官。”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二辑《为家大人丙辰同年祭江西巡抚阳湖吴公文》:“溯睿皇之初元,聆春官之优诏。策贤良于帝廷,应景运而腾踔。”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九《礼部》谨按:“礼部建置,本于虞廷秩宗,在周为春官宗伯。”
(南朝梁、唐宋)东宫别称。北周庾信《庾子山集·滕王逌原序》:“(信)又为东宫领直,春宫兵马并受节度。”清倪璠注:“知东宫领直,节度兵马。”(见《庾子山集注》)宋王谠《唐语林》卷三:“顺宗寝疾,韦执谊、王叔文等窃弄权柄,宪宗在东宫。”《旧唐书·陆质传》:“时执谊得幸,顺帝寝疾,与王叔文等窃弄权柄。上(宪宗)在春宫。”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四:“神宗皇帝在春宫时,极冲幼,孙思恭为侍读,一日,讲《孟子》……”宋汪藻《浮溪集·贺皇太子笺》:“显膺典册,升位春宫。”《宋史·孙思恭传》:“事神宗藩邸为说书,又为侍讲、直集贤院。……及即位,擢天章阁待制。”(明)皇太子宫别称。清夏燮《明通鉴·神宗万历二十一年正月辛巳》:“即陛下春宫受册时,止六龄耳。”《明史·神宗纪》一:“隆庆二年,立为皇太子,时方六岁。”
(南朝梁)天监七年(508),以太常卿、宗正卿、司农卿总称春卿。《隋书·百官志》上:“诸卿,梁初,犹依宋、齐,皆无卿名。天监七年,以太常为太常卿,加置宗正卿,以大司农为司农卿,三卿是为春卿。” (宋)礼部尚书之拟古官称。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卷首《周文忠公年谱》:“乾道七年辛卯公年四十六,七月壬辰除礼部侍郎。范成大《制词》云:‘亟跻禁列,以赞春卿。’”《唐六典》卷四《尚书礼部》:“周之春官卿也。” (明)礼部尚书之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京师帝王庙》:“改设历代帝王神位及历代名臣,上下其议于礼部,时李任邱为春卿。”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春卿:礼部尚书也。” (清)礼部尚书或侍郎别称。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礼部尚书、侍郎:春卿。孙逖诗:‘春卿署里和歌来。’”按:春卿谓春官宗伯。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礼部:春官,大宗伯。”清周达用注:“称礼部尚书曰大宗伯,又曰春卿。”
(明清)明清礼部、礼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工匠见知》:“世宗既以创改大礼,得愉快于志,故委毗春曹特重。如言、如嵩、如阶,为宗伯时,其寄托己埒辅相。”清夏燮《明通鉴·嘉靖二十八年》:“(初)严嵩为礼部尚书。”二月:“是月,以吏部侍郎徐阶为礼部尚书。”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公主下殇特恩》:“何耶?虽礼乐自天子出,而春曹所司何事?此事容悦具臣,自隳职掌者多矣!”清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五一《太常寺·宗伯于慎行太常寺题名记》:“国家法《六典》建官,既以礼乐神人之政总之春曹,又设太常卿佐使率其属以奉郊庙群神之祀。”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礼部》:“礼部称春曹,亦称南省。”
(唐、五代宋)礼部拟古官称。礼部比之《周礼》春官。礼部掌贡举选士。宋王谠《唐语林》卷八:“春官氏每岁选升进士三十人,以备将相之任。”《新唐书·选举志》上:“(开元二十四年)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礼部选士自此始。”《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春官卿也。”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十:“陈岳,吉州庐陵人也。少以词赋贡于春官氏,凡十上,竟抢至冤。”宋田锡《咸平集》卷三《贻梁补阙周翰书》:“陆贽在唐,为海内之闻人也。当其掌文之柄,录贤拔善,得贾稜、王涯、李观、韩愈、崔群辈二十三人……岂惟春官氏为国家求贤!”
(宋)司天监春官正省称,掌春季时节。事实上未必拘泥于春、夏、秋、冬之分职,历官而已。元丰改制,司天监改太史局,春官正属太史局。《宋史·王熙元传》:“端拱初,改监丞,累迁太子洗马兼春官正。”《宋史·职官志》五《司天监》:“春官正。……元丰官制行,罢司天监,立太史局,隶秘书省。”
(唐)礼部尚书比附《周礼》官称,后世或用作礼部尚书雅称。《唐六典》卷四《礼部尚书》:“礼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春官卿也。”《周礼·春官·宗伯》:“乃立春官宗伯。……礼官之属,大宗伯卿一人。” (五代十国)礼部尚书别称。《旧五代史·选举志》:“按《唐典》,凡贡举之政,春官卿掌之。今采其事,备纪于后,以志五代审官取士之方也。”《旧唐书·玄宗纪》上:“(开元二十四年)三月,始移考功贡举,遣礼部侍郎掌之。”
(唐)太子宾客别称。太子宾客正三品,于东宫官中位最尊显。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八《洛中偶作(自此后在东都作)》:“今为春宫长,始来游此乡。”《旧唐书·白居易》:“(长庆三年)称病东归,求为分司官,寻除太子宾客。……五年,除河南尹。七年,复授太子宾客分司。”《唐六典》卷二六《太子左春坊》:“左庶子二人,正四品上。……左庶子在东宫,职拟侍中。……中允为之贰。”
(明)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宗伯大夫:礼部总郎中也,又曰春官大夫。”参见“宗伯大夫(明)”。
(明)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员外郎别称。北周拟《周礼》设此官。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员外郎:春官上士。”《周书·裴宽传》:“宽弟汉。……(汉)子镜民。……宣政初,吏部上士。大象末,春官府都上士。”《明史·职官志》一《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
(唐)礼部尚书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七《与宗儒诏》:“春官之长,非贤不居;既简朕心,亦符人望。今授卿礼部尚书,并赐官告往。”参见“春官(唐)”。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礼部尚书改名。后世或用作礼部尚书别名。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礼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礼部尚书。”《旧唐书·王及善传》:“寻拜春官尚书、秦州都督。”
(宋)礼部员外郎别称。《新编翰苑新书·前集》卷二十一《总九卿·太常寺·太常博士》:“除春官外郎:米友仁进《楚山清晚图》,既退,赐御书画扇各二。(米芾)遂除春官外郎。”宋张邦基《墨庄漫录》卷二:“崇宁中,初兴书画学,米芾元章方为太常博士,奉诏以黄庭小楷作千文以献,继以所藏法书、名画来上,赐白金十八笏……因上其子友仁《楚山清晓图》。既退,赐御书画扇各二,遂除春官外郎,人以为荣。”《宋史·米芾传》:“历知雍丘县、涟水军、太常博士、知无为军,召为书画学博士。赐对便殿,上其子友仁所作《楚山青晓图》,擢礼部员外郎。”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元年(705)礼部尚书改名。后世或用作礼部侍郎别名。《旧唐书》卷八八《陆元方传》:“寻复为春官侍郎,又转天官侍郎。”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九《尚书省诸司》下《礼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春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礼部尚书。”同前书《礼部侍郎》:“改复与尚书同。”《旧唐书·李怀远传》:“历迁右散骑常侍、春官侍郎。”
(唐)礼部侍郎别称。《全唐文》卷八〇七司空图《与台丞书》:“今阁下前为小宗伯。”清徐松《登科记考·登科记叙》:“若明试其业……职在考功郎。后至玄宗开元二十五年,重难其事,更命春官小宗伯主之。”同前书《登科记考凡例》:“唐主司自改制后,以礼部侍郎主之。”
(辽)凡掌管契丹部族及其他北方游牧民族部落事务的官员,服胡服,统称契丹官。宋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仪》:“胡人之官,领番中职事者,皆胡服,谓之契丹官。枢密、宰臣则曰北枢密、北宰相。”
(辽)契丹北枢密院省称。始置于辽世宗耶律阮天禄元年(947)。与契丹南枢密院共为辽国最高政府机构,相近于唐、宋中书门下,高于宰相府。分工掌管北面,即契丹、渤海、女真等北方各部族事务。其长官为北院枢密使、知北院枢密使事、北院枢密副使、知北院枢密副使事、同知北院枢密使事、签书北院枢密事等。《辽史·仪卫志》三《印》:“契丹枢密院……银铸,文不过六字以上。”同前书《百官志》一《北面》:“契丹北枢密院掌兵机、武铨、群牧之政,凡契丹军马皆属焉。”宋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一八《耶律隆运》:“未几,拜大丞相,充契丹、汉儿枢密使。”《辽史·耶律隆运》:“会北院枢密使耶律斜轸薨,诏隆运兼之……总二枢府事。”
(清)六部各司官次于“掌印”者,通称“帮掌印”,省称“帮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六部名称不同,各司之长,满员皆谓之‘掌印’,以实缺郎中、员外郎充之。汉员吏、礼二部谓之‘汉掌印’。掌印之次,有‘帮印’名目。……以为迁擢之阶。”同前书:“文官保奖,向归吏部掌之。故文选、考功两司,皆设有派办处,专司其事也。例由帮掌印兼领之。”
(清)军机处帮领班军机章京之省称。清继昌《行素斋杂记》卷上:“每日军机散直后,满汉章京四人在方略馆值宿。除领班、帮班外,则轮值。”《清史稿·宣统皇帝本纪》:“定军机处帮领班章京为从四品官。”
(清)六部各司官次于“主稿”者,通称“帮稿”。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六部名称不同,各司之长,户、刑二部,(汉员)谓之‘主稿’,主稿之次,有‘帮稿’名目。……以为迁擢之阶。”
(宋)(1)通判别称。贰车即副车、佐贰之意。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六《通判》:“诗集:贰车贰车直英豪,逸如千里骠……胡为佐一州,从容陪坐啸。”(2)驸马都尉别称。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六:“吾顷见贰车陈端诚家一鹦鹉,能自谈对,睹老兵持米笥出,则报曰:‘院子偷物出也,在簟内。’”参见“副车”。
(历代)三孤官别称,以其为三公官副贰得名。明吴昭明等《五车霏玉》卷五《百官部·公孤》:“三公,谓太师、太傅、太保,论道之官;三孤亦曰三少,少师、少傅、少保,所以佐三公也。……贰公:孤也,言副贰三公。”参见“三孤”。
(明)县丞别称。与县主簿分掌粮马、巡捕之事。正八品。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县丞》:“县丞,正八品。佐邑,县丞也,又曰贰尹。”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贰尹……称县丞。”《明史·职官志》四《县》:“知县一人,正七品;县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
(唐)尚书省左、右仆射与中书省侍郎之别称。《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令,一员。……左、右仆射各一员,掌统理六官,纲纪庶务,以贰令之职。”同前书卷《中书省》:“中书令,二员。……中书侍郎,二员。中书侍郎掌贰令之职。” (唐宋、明)县丞别称。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一三《蓝田县丞厅壁记》:“丞之职,所以贰令。”《宋史·程元凤传》:“元凤之在政府也,一契家子求贰令,元凤谢之曰:‘除授须由资。’”宋楼钥《攻媿集》卷四《送淳丞上虞》:“我老不复仕,行将挂衣冠。两子俱贰令,官职恰一般。剡川且书考,上虞亦之官。……此皆丞所职,勿惮心力殚。”宋韩元吉《南涧甲乙稿》卷二二《太宜人毛氏墓志铭》:“(赵善罙)果登进士第,而贰令于建安……尝取陆景倩事以名丞廨一堂曰‘真清’。”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县》:“县丞,称贰令。《韩》文。”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贰尹、少府、赞公、贰令、丞公,五称县丞。” (宋)尚书省左、右仆射与中书省侍郎别称。《宋史·职官志》一《中书省》:“设官十有一:令、侍郎……侍郎掌贰令之职。”同前书卷《尚书省》:“设官九:尚书令、左右仆射……左仆射、右仆射,掌佐天子议大政,贰令之职。”
(清)效事贰主之臣,通称贰臣,即逆臣。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八《贰臣起用》。清印鸾章《清鉴纲目》卷八《高宗乾隆》:“癸卯四十八年冬十月,又命国史馆,用贰臣传例,另编逆臣传。”《清史稿·赵景贤传》:“洪承畴、钱谦益、冯铨辈,当日已为士林所不齿,清议所不容,纯皇帝御定《贰臣传》,名在首列。”
(明)府同知别称。明代知府有“郡守”之称,故同知别称“贰守”。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同知,称之贰守。”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贰守,又同守、同府、赞治,以上称同知。”参见“同府(明)”。
(明)县丞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县丞》:“县丞,正八品。佐邑,县丞也,又曰贰邑。”
(明)鸿胪寺左、右少卿之别称。从五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鸿胪寺卿》:“少卿:贰序。”
(宋)即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枢密副使,皆可通称贰枢。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王给事博文与其子景彝皆贰枢,然并逾月而终。”《宋史·王博文传》:“字仲明,曹州济阴人。……召权三司使,遂同知枢密院事,逾月而卒。”同前书《王畴传》:“字景彝,以父荫补将作监主簿。……迁翰林学士、尚书礼部侍郎、同提举诸司库务。数月,拜枢密副使。……在位五十五日,卒。”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同知枢密院事余端礼初除封赠曾祖庆太子少保》:“比及三世,乃生其枢,朕方以储阁旧学之臣,擢居宥府基命之地。”
(明)州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同知:贰牧。”参见“同知(明)”。
(宋)副使别称。如供备库副使等诸司副使别称贰使之类。宋宋庠《宋元宪集》卷二〇《右赞善大夫丁禹可诸司副使制》:“嘉乃兼材之美,俾参贰使之华。”
(元)中书省平章政事别称(曾置过尚书省平章政事,不久即废)。《元史·百官志》一《中书令》:“平章政事四员,从一品。掌机务,贰丞相,凡军国重事,无不由之。……武宗至大二年,再立尚书省,平章三员。中书五员。四年,罢尚书省归中书,平章仍五员。文宗至顺元年,定置四员,自后因之。” (明)(1)鸿胪寺左、右少卿别称。由鸿胪寺卿别称大相引申而来。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鸿胪寺卿》:“少卿:贰相。”《明史·职官志》三《鸿胪寺》:“鸿胪寺卿一人,正四品;左、右少卿各一人,从五品。”(2)明代不设宰相,以六部尚书直达皇帝,故六部侍郎或尊称为贰相。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群臣》:“侍郎:贰相。”
(宋)参知政事别称。宋张守《毗陵集》卷四《乞罢政事札子》:“臣贰政无状,招致烦言。”同前书《辞免参知政事札子》。
(明)尚书六部左、右侍郎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侍郎:贰省。”
(明)府同知誉称。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郡丞、贰侯,同知誉美。”参见“郡丞(明)”。
(元)(1)或作某道肃政廉访副使(初为提刑按察副使)别称。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一《送李彦方闽宪》:“文监李公彦方出贰闽宪,同朝群公皆赋诗以为赠。”《元史·肃政廉访司》:“二十三道。每道廉访使二员,正三品;副使二员,正四品。”(2)御史台佐贰官,如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均可通称“贰宪”。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庆史显甫治书父八十》:“一经传令子,贰宪肃群僚。侃侃称时望,英英树国标。”《元史·御史台》:“秩从一品。大夫二员,从一品;中丞二员,正二品;侍御史二员,从二品;治书侍御史二员,正三品。掌纠察百官善恶、政治得失。” (明)(1)刑部左、右侍郎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刑部官》:“侍郎:贰宪。”(2)提刑按察使司副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按察使》:“副使,称之贰宪。”参见“宪副(明)”。
(宋)六部侍郎之别称,由六部尚书之别称“六卿(春卿、秋卿等等)”引申而来。宋曾巩《元丰类稿》卷三七《贺郓州邵资政改侍郎》:“乃升宗伯之联,居贰卿曹之重。”宋楼钥《攻媿集》卷四〇《侍御史张叔椿权吏部侍郎》:“当予御图三日之初,俾尔正位贰卿之列。” (明清)六部左、右侍郎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侍郎:贰卿。”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枢要》:“贰卿:总侍郎曰贰卿。”清龙文彬《明会要·职官》三《六部总叙》:“洪武十三年戊申,罢中书省,升六部秩。定:设尚书一人,正二品;侍郎一人,正三品。……寻增侍郎一人,分左、右侍中。”清梁章钜《归田锁记》卷五《胡中藻》:“且内庭侍从曾列卿贰之张泰开,重师门而罔顾大义。”《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四:“乾隆十五年庚午礼部右侍郎张秦开。”
(明)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都督府都督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督同知,贰督。”参见“同知(明)”。
(宋)路转运副使别称。宋王得臣《麈史》卷上:“予与(李)文定兄之孙朝奉大夫孝广世美同贰闽漕。”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二之五九:“宰执奏:湖南二漕,皆阙。上曰:‘只得一漕足矣。’”按:漕,为转运使、副泛称,贰漕,明为转运副使代称。
(宋)司农少卿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六《左司谏胡瑑司农少卿》:“居无几何,径登谏垣。期月之间,屡献忠谠,……俾贰大农,岂朕初志,往祗乃尔,庸俟甄升。”
(宋)吏部侍郎别称。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八《给事中兼侍讲傅尧俞可吏部侍郎》:“给事黄门,未究其用;往贰太宰,益修厥官。”
(宋)太常少卿别称。《宋史·洪适传》:“字景伯,皓长子也。……隆兴二年二月,召贰太常兼权直学士院。”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三之一:“孝宗隆兴二年……先是,宰执进呈太常少卿洪适等讨论到环卫官故事。”
(宋)尚书左、右仆射别称。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九《范纯仁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制书》:“坐论西省,进贰文昌。”《唐六典》卷一《尚书都省》:“后汉尚书称台。魏晋已来为省。皇朝因之。……光宅元年改为文昌台。”
(清)户部左、右侍郎别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王渔洋处置赀郎之意见》:“王渔洋尚书时贰户部。”《清史稿·职官志》一《户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各一人。”
(宋)内侍省右班副都知别称,位仅次于内侍省左、右班都知。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九《刘有方可内侍省右班副都知》:“进领右珰之贰。”《宋史·职官志》六《内侍省》:“内侍省有左班都知、副都知,右班都知、副都知。”
(宋)门下侍郎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三四《门下侍郎孙固乞致仕不许不允批答二首》:“卿顷自近藩,擢贰东省。……岂以一病未能造朝,遂欲舍而去哉?”按:“东省”,即门下省,门下省佐贰即指孙固的官衔“门下侍郎”。
(宋)太府少卿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蔡戡司农少卿》:“比总军储,尝贰外府;升之农扈,备予九卿。”按:南宋常以太府少卿总领大军钱粮,引例所云“贰外府”当指太府少卿。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八年五月甲申》:“直宝文阁汪召嗣守太府少卿、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专一报发御前军马文字。”
(明)工部左、右侍郎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工部称谓类》:“小司空、贰冬官、司平少常伯,三称侍郎。”
(清)国子监司业别称。清朱珪《科名故实二书·序》:“乾隆辛丑春,方纲忝贰司成,而是科会试殿试皆吴人钱棨第一,即前秋己亥,方纲典江南省试取录第一人也。”(见《清述秘闻三种》)参见“司成”。
(宋、清)工部侍郎别称。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八《王克臣可工部侍郎依前龙图阁直学士》:“司空长贰,艰于其人,爰命尔以旧官,仍兼内阁之重。”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三《吴退旃尚书》:“吴退旃尚书,贰司空时,以不谙工作为歉,而督办浙江海塘将数十年,未修之工,同时竣事。”参见“司空”。
(宋)户部侍郎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四〇《焕章阁直学士、中奉大夫丘崈磨勘转官》:“某以拔萃之才,负爽邦之望;进贰民曹之重,心计有余。”《宋史·丘崈传》:“光宗即位,召对,除太常少卿兼权工部侍郎,进户部侍郎,擢焕章阁直学士……”参见“民曹(宋)”。
(宋)尚书省户部侍郎别称。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八《太常少卿赵瞻可户部侍郎》:“爰自秩宗,擢贰邦计。”
(宋)军器少监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五《太常丞章颖军器少监》:“俾贰戎监,是曰序迁。”
(宋)尚书省户部侍郎别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户部侍郎制》:“下以制民之产,上以经国之用,地官之贰,实参总焉。”
(明)户部左、右侍郎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户部称谓类》:“小司徒……贰地卿……司户少常伯,以上称侍郎。”参见“地卿”。
(宋)中书侍郎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七《吕大防中书侍郎》:“往贰西台之隆,益敦大政之本。”参见“西台”。 (元)陕西诸道行御史台侍御史别称。元苏天爵《滋溪文稿》卷三《陕西乡贡进士题名记》:“然而兴学作人,今朝廷责成于风纪之司,天爵忝贰西台,恒以弗克奉承明诏为惧。……至正四年秋七月壬寅,中奉大夫、陕西行御史侍御史苏天爵记。”
(宋)河南府通判别称,在宋朝,河南府称西京,故有西都之名。宋苏辙《栾城集》卷二八《韩玠通判河南》:“往贰西都,服我恩命。”
(宋)州通判事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三一《曾孝序通判莫州》:“尔以才选,往贰守事。”
(宋)军器监少监别称。宋王得臣《麈史》卷上:“绍圣乙亥……予时贰军器,从百官,服朝服。”
(宋)(1)司农少卿别称,由农正为司农卿拟古官称引申而来。宋王益之《职源·司农少卿》:“元丰正名,置少卿为卿之贰。建炎三年省。绍兴四年后,擢贰农正。”同前书《司农卿》:“少皞氏以九扈为九农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一八:“绍兴四年五月二十六日,诏司农寺卿、少各特复置一员。”(2)元丰变法时,司农寺丞一员专掌行新法,有“贰农正”之别称。同前书《司农寺丞》:“国朝行新法,吕惠卿请始置司农寺丞一员,以水利免役、保甲等法付司农,贰农正。”
(宋)太常少卿别称。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〇七《退斋遗稿》:“先君始擢贰奉常,历起居郎、舍人,迁吏侍。”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二〇《故吏部侍郎刘公墓志铭》:“公姓刘氏,讳弥正,莆田人也。……遂自副使为太常少卿,国史院编修、实录院检讨官。除起居舍人,迁郎,遂为吏部侍郎。……子四人,曰克庄……”
(宋)枢密副使别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一年四月壬辰)少保、湖北、京西路宣抚使兼河南北诸路招讨使岳飞为枢密副使。”宋岳珂《金佗续编》卷四《再辞枢密副使同前不允诏》:“自朕意擢贰枢廷,尚体异知,……所辞宜不允。”
(宋)即枢贰,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皆可别称贰枢筦。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同知枢密院事余端礼初除封赠曾祖母徐氏齐安郡夫人》:“敕:朕延登储寮,进贰枢筦。”《宋史·余端礼传》:“权兵部侍郎兼太子詹事……光宗立,召见……拜吏部尚书、擢同知枢密院事。”
(宋)少府少监别称。宋孙觌《鸿庆居士集》卷二五《开封府仪曹刘峤少府少监》:“尔由推泽,进贰尚方。”
(宋)礼部侍郎别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礼部侍郎制》:“典掌之任,秩亚春官。……某材出士伦,学通经术。宗伯之贰,尔往钦哉。”
(宋)礼部侍郎别称,由礼部拟称《周礼》六官之春官引申而来。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三:“叔祖由三院御史、贰春官,未几罢斥。”参见“春官(宋)”。
(宋)尚书省刑部侍郎别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刑部侍郎》:“贰秋官之崇。”宋陈傅良《止斋集》卷十八《梁总除刑部侍郎》:“晋贰秋官,此苏公之职也。”
(宋)刑部侍郎别称。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五十三《工部侍郎充集贤殿修撰崔绎刑部侍郎制》:“进贰秋卿,以宜居息。”宋胡宿《文恭集》卷十七《柳植可特授尚书刑部侍郎加上柱国制》:“峻贰秋卿,参升勋等。”
(明)吏部左、右侍郎别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吏部称谓类》:“贰首曹、小冢宰……以上称侍郎。”
(宋)刑部侍郎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三三《范百禄免侍读不允诏》:“顷贰宪部,持法宽平,不屈于权要。及领选曹,驭吏详察,不挠于烦剧。”《宋史·范百禄传》:“元祐元年,为刑部侍郎。……改吏部侍郎。”
(唐以下)兵部左、右侍郎别称。宋潘自牧《记纂渊海》卷二七《职官·兵部侍郎》:“《张曲江集》:祈父之贰,夏卿之亚。”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兵部称谓类》:“小司马、贰夏卿、司戎少常伯,以上称侍郎。”参见“少司马(明)”。
(宋)秘书省少监别称。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之《历官表奏》卷一《草晁公武诏书不当待罪奏状》:“右臣近蒙圣恩,擢贰秘书、寓直翰苑。”同前书《辞免秘书少监兼权直学士院奏状》:“左朝奉郎、新权发遣路提点刑狱公事臣周某状奏:右臣今月十八日准尚书省札子,三省同奉圣旨除臣秘书少监兼权直学士院者……”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下:“乾道七年天申节,贡院赐斋筵,予时以少蓬兼内直,乃督院吏给具。吏白厨库乏钱,兼近已不讲。予曰:‘故事既难废,况予身贰秘书而罢此礼乎?’命如故例,然不过盘餮之类尔。”同前书:“乾道六年九月,予以秘书少监寓直翰苑。”
(宋)延州通判别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二七《崔全通判延州》:“使者以尔才称,往贰高奴,克勤庶事,以分帅臣之劳。”
(宋)太常少卿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七《太常少卿薛叔似秘书监》:“归贰容台,物望无不宗之;既授以太史氏之职,复使正此久虚之位。”
(宋)永宁军通判别称,凡“贰某军”之类,皆某军通判之意。宋苏辙《栾城集》卷二八《郏亶通判永宁军》:“尔昔尝以才任刺举矣,久而不试。往贰博野,尚勉无怠。”《宋史·地理志》二《河北西路》:“永宁军,同下州。雍熙四年,以定州博野县建宁边军。景德元年,改永宁军。”
(宋)副宰相,元丰新制尚书左丞、尚书右丞或称贰揆臣。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一〇:“绍圣元年二月邓温伯尚书左丞。制曰:擢升左辖,进贰揆臣。”《宋史·职官志》一《参知政事》:“元丰新官制,废参知政事,置门下、中书二侍郎,尚书左、右丞以代其任。建炎三年,复以门下、中书侍郎为参知政事,而省左、右丞。”
(唐)尚书左、右仆射别称。尚书令别称“端右”,左、右仆射为尚书省副贰,故有此称。《全唐文》卷四太宗皇帝《授高士廉左仆射制》:“司会政本,执法任隆。……申国公高士廉……盐梅斯在,宜贰端右,允副式瞻,可尚书左仆射。”参见“端右”。
(明)六科别称。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一〇《六科·附载六科事宜》:“凡红本发科,犹必令部堂一员亲至垣中画本尾署小押,所以防奸杜弊。”清龙文彬《明会要·职官》九《六科》:“又捧御笔缄函发科者,即此本也,臣又密缄藏之垣中矣。”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予入刑垣,见一切廷杖拿送并外决,必锦衣卫送驾帖至科,俟签押持去。” (清)道之别称。清詹嗣贤《时晴斋主人年谱》:“同治三年十一月公因驿站梗塞经年,欲赴兰垣,须通驿道。”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兰道恩麟。”《清史稿·职官志》三:“道员兰州道,兼屯田、茶马,驻省城。”
(东汉)城门校尉省称。掌京师上西门等十二所城门。宋徐天麟《东汉会要》卷六《冠》:“城门、五校……各一人。”《后汉书·百官志》四:“城门校尉一人,比二千石。本注曰:掌洛阳城门十二所。”
(南朝宋)持节刺史驻镇之府城,或自称“城主”。《宋书·张畅传》:“世祖镇彭城……(世祖)谓义恭曰:‘道忝为城主。’”《宋书·孝武帝纪》:“世祖孝武皇帝讳骏,字休龙,小字道民。…… (元嘉)二十五年,改授都督南兖徐兖青冀幽六州豫州之梁郡诸军事、安北将军、徐州刺史,持节如故,镇彭城。”
(明)非正官,泛称监城门之官。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京杂官称谓类》:“城门郎:监门官。”
(清)外省八旗驻防城守尉省称,隶本省驻防将军,掌本城旗籍。正三品。清福格《听雨丛谈》卷八《大人》:“本朝武职:副都统、总兵、城守尉,皆称大人。”《清文献通考》卷八七《职官考》一一:“城守尉奉天八人,黑龙江,直隶、保定、沧州,山东德州,山西太原,河南,甘肃庄浪各一人。”《清史稿·职官志》四《各省驻防将军等官》:“将军,初制正一品,乾隆三十三年改从。……城守尉,正三品;防守尉,正四品,掌本城旗籍。盛京驻防将军一人……城守尉八人。”
(宋)宰执官别称。与“两地”、“二府”、“政府”等同义。宋王明清《挥麈前录》卷二:“李邦直、许冲元、曾令绰、韩师朴为二府,后皆再入为尚书,然不久复柄用,惟令绰竟止八座。”《宋史·许将传》:“字冲元。……元祐四年,拜尚书右丞。……罢为资政殿学士、知定州,移扬州,知大名府。绍圣初,入为吏部尚书……拜尚书左丞、中书侍郎。”同前书《曾孝宽传》:“字令绰。……擢拜枢密直学士、签书枢密院。丁父忧,除丧,以端明殿学士知河阳,徙郓……以吏部尚书召,道卒,年六十六。”
(宋)宰相别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二二《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文彦博曾祖母宗氏可追封魏国太夫人制》:“被礼柄臣之重。”按:北宋前期,吏部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相职。
(春秋)汉人以春秋之列国辅政大臣(左师、太师、司徒、大宰、令尹等)通称为相,非春秋时已有相国、左右丞相之官称。《史记·鲁周公世家》:“季友为相。”《左传·昭公四年》:“吾子为司徒,实书名。”杜注:“谓季孙也。书名,定位号。”《史记·宋微子世家》:“庄公元年,华督为相……(十一年)因杀太宰华督。”《左传·文公元年》:“穆王立,以其大子之室与潘崇,使为大师,且掌环列之尹。”《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楚穆王商臣元年 以其太子宅赐崇为,为相。” (战国)相邦之省称。《资治通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魏)文侯谓李克曰:‘先生尝有言曰:家贫思良妻,国乱思良相。’”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二〇七引《齐职仪》:“魏襄王以公孙衍为相邦。” (秦)道、县、乡相之通称。掌管理财物及输送上计等事。《睡虎地秦墓竹简》之《秦律十八种·金布律》:“官相输者,以书告其出计之年,受者以入计之。”同前书《属邦律》:“道官相输隶臣妾、收入,必署其已禀年日、月。”同前书《仓律》:“入和仓,万石一积而比黎之为户。县啬夫若丞及金、乡相杂以印之。”同前书《郊律》:“是县之入,县啬夫若丞及仓、乡相杂以封印之。……入禾、发漏仓必令长吏、相杂以见之。”高敏《云梦秦简初探》之《从云梦秦简看秦的若干制度》三《关于‘相’官之制》(河南人民出版社,1981年):“‘官相输者。’显然是官及相之管理运输事宜者的意思,益知‘相’应为官名。”按:相为官,甚是。然“官相”似为“道官相”之省称,仍为一官,非官与相分为两官。以此推之,乡相即为乡官相,县相,即为县官相。 (汉)三公为宰相,省称相。《后汉书·刘矩传》:“延熹四年,(矩)代黄琼为太尉。琼为司空,矩与琼及司徒种暠同心辅政,号为贤相。” (三国)魏置相国时间不长,自建安十八年(213)至二十一年,甘露五年(260)至咸熙二年(265)共八年。简称相。《太平御览》卷二〇四《丞相》上:“钟繇……迁相国。文帝在东宫,赐繇五熟釜,为之铭曰:‘于赫有魏,作汉藩辅,厥相惟钟。’” (西汉)丞相省称。《汉书·薛宣传》:“代张禹为丞相。……宣为相,府辞讼例不满万钱不为移书。”《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绶,掌丞天子助理万机。”(东汉)国相省称。《后汉书·孔融传》:“卓乃讽三府同举北海相。”同前书《郑玄传》:“国相孔融深敬于玄。”《后汉书·百官志》五《王国》:“每国置相一人。” (唐)宰相略称。唐宰相,非正式官名。《资治通鉴·德宗贞元三年八月》:“初,兵部侍郎、同平章事柳浑与张延赏俱为相,浑议事数异同,延赏使所亲谓曰:‘相公旧德,但节言于庙堂,则重位可久。’” (宋)左、右丞相省称。南宋乾道八年(1172),罢三省长官,左、右丞相为正式官名。宋周必大《二老堂杂志》卷三《相位久虚》:“淳熙二年九月,叶梦得免相。”《宋史·宰辅表》四:“淳熙二年九月乙未,叶衡(梦得)罢右相。”(元)中书省左、右丞相简称。或中书省平章政事别称。元周南瑞《天下同文集》卷四〇卢挚《翰林侍读学士国信使郝公神道碑铭》:“初,公之使宋也,内则时相王文统,忌公重望,排置异国。”《元史·郝经传》:“时经有重名,平章王文统忌之。”参见“平章(元)”。 (明)(1)内阁大学士之别称。明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〇《童谣》:“崇祯三年,温体仁相,京师童谣曰:‘崇皇帝,温阁老。’七年,为首相。”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召对》:“今上乙卯之四月,以张差闯宫一事,召方德清、吴崇仁二相入内商榷。方惟叩首唯唯,不能措他语,吴则口噤不复出声。”《明史·吴道南传》:“吴道南,字会甫,崇仁人。万历十七年进士及第。……拜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预机务,与方从哲并命。”(2)亲王府左、右长史别名,以其职近于原王国相而有此称。《万历野获编》卷四《藩国随封官》:“永乐二十二年,仁宗第八子滕王之国云南,上命左庶子姚友直升云南参政,掌滕府长史司事。虽其时亲王体峻,特屈宫僚为相。”《明史·职官》四《王府长史司》:“洪武十三年,并罢王相府,升长史司为正五品,置左、右长史各一人。” (清)以大学士衔任军机大臣之喻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页六:“宝文靖公鋆第,在东城大佛寺东街路西。……乃那彦成尚书旧宅,其后人于同治间售与宝相。”《清史稿·宝鋆传》:“(咸丰)十一年十月,穆宗回京,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同治十二年)以吏部尚书、协办大学士。寻调兵部,拜体仁阁大学士,管理吏部。”参见“宰相”。
(三国)宰相封王爵者之省称。至唐代,仍有此称。《三国志·魏书·三少帝纪》:“(咸熙元年春正月)己卯,进晋公爵为王……夏五月庚申,相国、晋王奏复五等爵。”裴松之注引《汉晋春秋》:“晋公既进爵为王,太尉王祥、司徒何曾、司空荀
曰:‘相王尊重。’” (东晋)以亲王任录尚书事之别称。东晋以录尚书事为宰相之任。《晋书·简文三子传》:“道子年十岁,封琅琊王。(太元初)领扬州刺史、录尚书、假节、都督中外诸军事。……(道子)遂恃宠乘酒,时失礼敬。时有人为《云中诗》,以指斥朝廷,曰:‘相王沈醉,轻出教命。’” (北齐)丞相封王爵之省称。《资治通鉴·陈宣帝太建四年五月》:“齐尚书右仆射祖珽势倾朝野,左丞相、咸阳王斛律光恶之。……珽觉之,私赂光从奴问之,奴曰:‘自公用事,相王每夜抱膝叹曰,盲人用事,国必破矣。’” (隋)丞相封王爵之连称。唐温大雅《大唐创业起居注》卷三:“义宁元年冬十一月甲子,少帝以帝 (唐高祖李渊)为丞相,进封唐王,位在王公上,以武德殿为丞相府。……帝私谓元从府僚曰:……群公退而悦服,私相谓曰:‘相王格论,绝后光前。’”《旧唐书·屈突通传》:“高祖遣其家僮召之,通遽命斩之。……遂擒通送于长安。高祖谓曰:‘何相见晚耶?’通泣对曰:‘通不能尽人臣之节,力屈而至,为本朝(按:指隋朝)之辱,以愧相王。’高祖曰:‘隋室忠臣也’。”
(汉至元)宰相别称。自元始滥用,运粮万户及都水监等有尊称相公者。明代,吏人亦滥称为“相公”。入清奴隶称主人为相公。清顾张思《土风录》卷一七《相公官人》:“奴隶称主人曰相公、小主人曰官人。按前代,拜相封公者始称相公。扬雄《羽猎赋》:‘相公乃乘轻轩、驾四骆。’王粲《从军行》:‘相公征关右。’(李)大白《为赵宣城与杨国忠公》,六用‘相公’字,时国忠为右相也。……(宋)徽宗赐蔡元长句‘相公公相子’。……元时称谓已滥。然延祐中,翰林章嘉为吾地海宁寺钟铭,称行中书省左丞朱清为相公,下此称相公者,至运粮万户及都水监而止。其余即总管及承务,钱竹汀先生以为‘相公’之称,虽滥尚不概及下僚矣。今俗乡举岁贡辄鄙相公之名。”(汉、三国)丞相尊称。《汉书·翟方进传》:“(永始二年)遂擢方进为丞相,封高陵侯。……方进以为身备汉相,不敢逾国家之制;为相公絜,请托不行郡国。”魏王粲《从军诗五首》:“相公征关右,赫怒震天威。一举灭獯虏,再举服羌夷。”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事始》:“丞相称相公,自魏已然。王仲宣《从军诗》曰‘相公’,曹操为丞相,故曰‘相公’。” (晋、南北朝)位宰相者尊称,或为大臣(如冠军将军檀道济)尊称。《晋书·诸葛长民传》:“及裕讨毅,以长民监太尉留府事。……问刘穆之曰:‘人间论者谓太尉(按:指刘裕)与我不平,其故何也?’穆之曰:‘相公西征,老母弱弟委之将军,何谓不平?’”《魏书·刘裕传》:“又加裕太尉、中书监、黄钺。”《宋书·谢灵运传》:“高祖(刘裕)伐长安……(谢灵运)奉使慰劳高祖于彭城,作《撰征赋》,其序曰:‘戾臣山而东顾,美相公之前代。’”《宋书·武帝纪》中:“公刘裕受中外都督及司州……奉琅琊王北伐。……其进位相国。”《宋书·自序·田子弟林子传》:“(冠军将军)道济欲渡河避其锋。……林子按剑曰:‘相公勤王,……以此退挠,亦何以见相公旗鼓耶!’”《周书·柳庆传》:“除相府(按:指周太祖宇文泰,时为魏录尚书事、大行台)东
祭酒、领记室。……尚书苏绰谓庆曰:‘相公柄民轨物,君职典文房。’” (唐)(1)宰相别称。唐李德裕《文武两朝献替记》:“会昌二年四月,宰臣奏曰:‘河阳地要得人,侧近唯陈许王茂元堪……’及授茂元河阳,仇士良甚怒,枢密使至中书,面如土色,谓德裕曰:‘缘相公用茂元,适军容于浴堂诟怒,称枢密使与宰臣相连。’”《旧唐书·李德裕传》:“会昌元年,兼左仆射……”(2)宰相尊称。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三《过堂》:“同年于此候宰相上堂后参见……堂吏通曰:‘吏部某姓侍郎,领新及第进士见相公。’” (五代十国)侍中、中书令及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或称相公。《旧五代史·晋书·桑维翰传》:“(维翰)顾谓崧曰:‘侍中当国,今日国亡,翻令维翰死之,何也?’”《新五代史·晋臣·桑维翰传》:“维翰知不免,顾崧曰:‘相公当国,使维翰独死?’”《新五代史·晋本纪·出帝》:“开运二年十二月丁亥,桑维翰罢,李崧守侍中、枢密使。”参见“宰相 (五代)”。 (宋)(1)或作宰相便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三年五月癸丑》:“太皇太后曰:‘祖禹擢用,不缘相公,可谕令就职。’”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二《事始》:“丞相称相公,自魏已然。”(2)参知政事尊称。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三《绍熙内禅》:“始以告参政李壁。……一日,侂胄在都堂,忽谓李参曰:‘闻有人欲变局面,相公知否?’李疑子泄,面发赤,徐答曰:‘恐无此事。’”(明)(1)内阁大学士之尊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矿场》:“今开矿遍天下,说者以始祸归罪张新建相公。”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阁学》:“明时称大学士曰阁学。……于翰林院堂上设公座,视相公几位,则设几座,故称曰‘中堂’。是堂乃翰林院之大堂,非内阁之堂也。”(2)三公、三孤官通称。汉丞相称三公官,遗响及于后世。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太师、太傅、太保正一品,少师以下俱从一品,皆称相公。” (清)(1)内阁大学士兼军机大臣尊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汪孟
初到内阁口号》:“军机须去面中堂,始识相公多摄事。”自注:“中堂有兼管上谕处、国史馆、三通馆、俄罗斯馆”。参见“中堂(清)”。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阁学》:“国朝阁臣大拜,祗称中堂,或称相公。”《清朝野史大观》卷六《松相公》:“松相公(筠)幼读宋儒书,视国事为己事。”同前书《松相国》:“松相国(筠)除吏部尚书入京。”《清史稿·松筠传》:“嘉庆十六年,调两广总督,协办大学士,兼内大臣。召为吏部尚书。……十七年,命往盛京会勘陵工。回京,授军机大臣。”参见“相国(清)”。(2)秀才别名“相公”,但非相职。《清史稿·列传》一九:“论曰:天聪三年,命诸儒臣分两直,译曰‘文馆’,亦曰‘书房’,置官署矣,而尚未有专官。诸儒臣皆授参将、游击,号‘榜式’;未授官者曰‘秀才’,亦曰‘相公’。崇德元年,设内三院,希福、文程、承先及刚林授大学士,是为命相之始。”清王应奎《柳南随笔》卷二:“又呼秀才为‘相公’。……吾乡之俗,五十年前,犹有称秀才为‘官人’者。……今则一青其衿,便称‘相公’,方以为固然矣。至于吏胥之称‘相公’也,不知起于何时。或云:明洪武二十四年,诏岁贡生员不中,其廪食五年者,罚为吏。……人以其曾为秀才,故仍呼为‘相公’。相沿既久,遂以相公为吏人之通称。”清孙锦标《通俗常言疏证·朝署》:“《日知录》:前代拜相者必封公,故称之曰相公。(宋)韩子华兄弟皆为宰相,其家呼子华为三相公、持国五相公。按:相公为尊称。清代以称秀才,后遂以为泛称也。(3)清末,京伶僭称相公,由像姑(京伶俗名)变音而来。清何刚德《话梦集》卷上:“风流置酒少年场,脆管帘栊梦未忘。”自注:“相公下处,京师伶人所居也。京伶名曰‘像姑’,转音则曰‘相公’。”
(战国)相,左、右丞相,相邦尊称。《资治通鉴·周赧王四十九年》:“魏王使须贾聘于秦,(丞相)应侯(范雎)敝衣间步而往见之,须贾惊曰:‘范叔固无恙乎!’遂为须贾御而至相府,曰:‘我为君先入,通于相君。’”汉刘向《列女传》卷六《辨通传·齐孤逐女》:“孤逐女者,齐即墨之女,齐相之妻也。……与语三日,遂配相君。” (汉)朝廷丞相与王国相尊称。《史记·齐悼惠王世家》:“齐王既闻此计,(乃与)中尉魏勃阴谋发兵。齐相召平闻之,乃发卒卫王宫。魏勃绐召平曰:‘……相君围王,固善。勃请为君将兵卫卫王。’”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相君,宰相也。”(唐宋)现任与曾任宰相官尊称。《新唐书·钱徽传》:“左丞孔戣请徙徽领宣歙,宰相以其本文辞进,不用。戣曰:‘相君宜知天下事。’”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二:“又二三年,仆以调官来京师,当其(王安石)作相当国,又往见之。彼喜仆之来,令先见其弟平甫,平甫固故人知我者,亦喜曰:‘相君欲以馆阁处君而任以事。’”宋王得臣《麈史》卷中:“景文召还,故有《罢郡将还先寄永兴梁丞相诗》云:‘……相君门下余尘在,拥帚应容一叩扉。’”《宋史·梁适传》:“入知审刑院,擢枢密副使。……进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徙永兴军。” (明)(1)内阁大学士之别称。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卷二:“江陵相君(按:指神宗朝首辅张居正)柄政,上眷顾殊绝,古今无两。”(2)六部尚书、侍郎别称。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吏部尚书、侍郎:相君。”“户部尚书、侍郎:相君。”“礼部尚书、侍郎:相君。”“兵部尚书、侍郎:相君。”“刑部尚书、侍郎:相君。”“工部尚书、侍郎:相君。”
(战国)相、丞相尊称。《资治通鉴·周赧王五十二年》:“黄歇言于应侯曰(按:即范雎):‘……太子得立,其事秦必重而德相国无穷。’”同前书周赧王四十九年:“(秦王)以范雎为丞相,封为应侯。”《荀子·强国》:“荀卿子说齐相曰:‘今相国上则得专主,下则得专国,相国之于胜人之势,擅有之矣。”同前书《君道》:“天子三公,诸侯一相。”齐思和《战国宰相表·序》:“在丞相之名未出现前,宰相之官,仅名为‘相’,而通称之曰‘相国’。”《吕氏春秋·无义》:“公孙竭与阴君之事,而反告之樗里相国。”高诱注:“樗里疾也。”《史记·樗里子传》:“樗里子者,名疾,秦惠王之弟也。……秦惠王卒,太子武王立,逐张仪、魏章,而以樗里子、甘茂为左、右丞相。” (秦)相邦避讳称。西汉高祖讳刘邦,故汉人史作例改相邦为相国。《史记·吕不韦传》:“太子政立为王,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王国维《观堂集林·匈奴相邦印跋》:《睡虎地秦墓竹简·为吏之道》:“廿五年闰再十二月丙午朔辛亥告相邦:民或弃邑居壄(野)。”注:“相邦,即相国。” (汉)(1)张楚农民政权所设上柱国之别称。《史记·陈涉世家》:“陈王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晋灼注:“《张耳传》言‘相国房君是也’。”《汉书·张耳陈余传》:“使人报陈王,陈王大怒,欲尽族武臣等家,而发兵击赵。相国房君谏曰(下略)”。王伯祥《史记选·项羽本纪》:“(召平)矫陈王命,拜(项)梁为楚王上柱国。”注:“上柱国,上卿官,相当于后世的相国。”(2)五官掾功曹之过称。汉王充《论衡·遭虎篇》:“功曹之官,相国是也。” (北周)大丞相之进阶为相国。《隋书·高祖纪》上:“(大象二年)十二月甲子,周帝诏曰:‘……可授相国,总百揆,去都督内外诸军事、大冢宰之号,进公爵为王。’” (宋)(1)宰相官别称。清阮元《两浙金石志》卷五王随《放生池记》:“天禧三年秋七月,相国、太原公自岩郎之任,膺麾符之寄……”宋周煇《清波杂志》卷三:“黄姓,失其名,亦尝作万俟丞相挽诗,有‘地下若逢秦相国,也应不说到三元。’”《宋史·宰辅表》四:“绍兴八年三月壬辰,秦桧自枢密使、左宣奉大夫、守右仆射、同平章事兼密使。……绍兴二十五年十月,秦桧自太师、左仆射进封建康郡王致仕。”(2)使相尊称。宋代凡亲王、枢密使、留守等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皆称使相,或尊称相国,元丰新制使相改开府仪同三司。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卷下《辨欧阳公释奠诗》:“(钱)惟演止是使相。……今公《外集》十四卷《送河南漕杨子聪序》:‘居一岁,相国彭城公荐之。彭城,惟演所封郡。是又呼相国。’” (明)内阁大学士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官职》:“内阁大学士:相国。”《清朝通志》卷六四《职官略》一《内阁》:“大学士赞理机务,表率百僚。补授后请旨兼殿阁及六部尚书衔。殿阁名凡六,曰:保和殿、文华殿、武英殿、体仁阁、文渊阁、东阁。旧制,殿名四、阁二。乾隆十三年省保和殿衔,增入体仁阁衔。为殿阁名各三。”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主上改臣下名》:“世宗时,喜改臣下姓名。如改张相国璁为孚敬。”《明史·张璁传》:“其年冬,遂拜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参机务。……十年二月,璁以名嫌御讳,请更,乃赐名孚敬,字茂恭。” (清)(1)雍正朝以前,内阁大学士拟古官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大臣寿考》:“康熙辛丑元旦,大臣同诣内廷献寿。时相国马公齐、松公柱、萧公永藻、王公掞、王公顼龄、张公鹏翮。”(按:张鹏翮时为吏部尚书,此属追称。)《清史稿·大学士年表》一:“康熙六十年辛丑马齐武英殿大学士、萧文藻文华殿大学士、王顼龄武英殿大学士、王掞文渊阁大学士、嵩祝文华殿大学士。”清赵翼《簷曝杂记》卷二《高士奇》:“相传江村初入都,自肩袱被进彰义门,后为明相国家司阍者课子。”(2)雍正八年(1730)后,军机大臣之别称。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一二《闻刘朴夫给事奄逝》:“荣叨泉壤魂应感,死谢戎行气尚振。福相国赴台巢匪,欲与给事偕引,以疾甚,弗果。”《清史稿·傅恒附子福长安传》:“福长安,乾隆四十五年,命在军机处学习行走。累迁户部尚书。五十三年,台湾平。”
(战国、汉)丞相府省称。《资治通鉴·周赧王四十九年》:“(秦昭王)以范雎为丞相、封为应侯。……为须贾御而至相府。”《汉书·张苍传》:“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同前书《薛宣传》:“辞颂者历年不至丞相府。” (唐)中书门下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六《石雄》:“石仆射诣中书论官曰:‘雄立天井关及黑山之功,以两地之劳,更希一镇养老。’相府曰:‘仆射潞州之功,国家已酬河阳节度使。’”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三秦出版社1996年)第三辑《唐故振武节度押衙陇西郡李府君(审规)重迁祔墓记·堂头通引官、游击将军、前右神武军中郎、上柱国李楷撰》:“第三男楷,守职相府。” (宋)前期中书别称。或称宰府。宋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一三《王文正》五:“寇公准在枢府,上欲罢之,莱公已知,乃使人告公曰:‘遭逢最久,令出欲一使相,望同年主之。’公大惊曰:‘将相之任,……岂得以此私有于人?’……公在相府,抑私远嫌,类如此。”《宋史·王旦传》:“拜工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旦对曰:‘臣备位宰府,天灾如此,臣当罢免。’……旦至中书,悉焚所得(吉凶)书。”
(汉)丞相等宰相官之别称。《汉书·五行志》:“《记》曰:‘不当华而华,易大夫;不当实而实,易相室。’”颜师古注:“相室犹言相国,谓宰相也。合韵故言相室。相室者,相王室。”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汉隽》:相室,宰相也。”《汉书·五行志》:“不常实而实,易相室。”颜师古注:“相室犹言相国。”
(唐)宰相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三《韦执谊》:“韦执谊自相座贬太子宾客,又贬崖州司马。”《旧唐书·韦执谊传》:“及顺宗即位,久疾不任朝政,王叔文用事,乃用执谊为宰相。……数月后,贬崖州司户。”
(历代)太子宾客别称。为三品官,位望颇尊,系东宫官中职掌赞相礼仪侍从规谏者。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子宾客:相储。”
(宋)北宋前期堂后官别称。宋胡宿《文恭集》卷一四《张初平可大理寺丞充堂后官制》:“擢为廷尉之丞,置于相府之掾。”
(唐、五代)御史台别称。西汉成帝时御史府舍柏树成林,此为柏台称御史台之所由来。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三《崔朴》:“柏台、谏署,唯所选择。”《全唐诗》卷四一一元稹《狂醉》:“一自柏台为御史,二年辜负两京春。”《新唐书·元稹传》:“服除,拜监察御史。”《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四:“其有除官兰省,命秩柏台,或以人事相疏,或以私仇见讶。”宋王溥《五代会要》卷一七《御史台》:“(后唐天成元年)敕:御史台是中朝执宪之司……但以丧乱宏多,纪纲隳紊,霜威扫地。’” (宋)御史台典故称。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一:“秦(桧)云:‘廷晖(姚舜明)与某,靖康末,俱位柏台。’”《宋史·秦桧传》:“靖康元年……时议割三镇以弭兵。……十一月,集百官议于延和殿,范宗尹等七十人请与之,桧等三十六人持不可。未几,除御史中丞。”参见“柏府(宋)”。 (明)或移作巡按御史别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一《按察使·柏台》:“按:李日华《官制备考》:‘巡按,正七品,称大乌台。’则明以此(乌台、柏台)称巡按御史。” (清)(1)都察院别称。汉以来,御史台已别称柏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衙门》:“柏台、乌府:都察院。”(2)提刑按察使司别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余道光三十年承乏甘藩……其时柏台为明古渔廉访。”同前书:“定期正月初十日携眷赴甘。余与古渔廉访略示其意……”注:“明谊,字古渔……时任甘肃臬司。”参见“臬司(清)”。
(宋)御史台别称。宋洪适《盘洲文集》卷二〇《程叔达监察御史制》:“尔……勾稽柏寺,清论所与,陟之冠豸,兹号要津。”
(宋)御史台典故称,西汉御史大夫府内有柏树林,因而得名。宋曾巩《曾巩集》卷六《简景山侍御》:“柏府地严方许国。”《汉书·朱博传》:“是时御史府吏舍百余区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树,常又野乌数千栖宿其上,晨去暮来,号曰‘朝夕乌’。”同前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秦官也。”应劭注曰:“寺御之率,故称大夫。” (明)都察院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察院:柏府。”
(唐)御史台别称,也称柏台。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为怀州李中丞谢上表》:“仍其柏署之雄。”清冯浩注:“出使例加御史中丞。”(清)都察院拟古称。清王苏《清秘述闻·序》:“御史冰霜,假豸冠于柏署。”
(唐)御史台御史别称。唐元稹《元稹集》卷五《元和五年予官不了罚俸西归》:“去岁又登朝,登为柏台吏。”马注:“元和四年,母丧服阙(按:当为阕),拜御史。”《旧唐书·元稹传》:“丁母忧,服除,拜监察御史。”
(周)柱下史省称。执法官。汉应劭撰、清孙星衍校集《汉官仪》卷上:“柱史以铁为冠。柱下史,老聃为之。秦改为御史。” (唐)侍御史拟古官称。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五《送樊二十三侍御赴汉中判官》:“柱史晨征憩。”唐杜佑《通典·职官》八《侍御史》:“侍御史于周为柱下史……一名柱后史。” (宋)(1)柱下史省称,起居郎(左史)、起居舍人(右史)之拟古官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八秋七月癸未》:“是日户部侍郎向子
入见,因论京都旧事,其言颇及珍玩。中书舍人潘良贵故善子
,至是摄起居郎,立殿上,闻其言甚怒。……径至榻前厉声曰:‘向子
以无益之言久劳圣听。’……上惊而怒,欲抵良贵罪。……御史中丞常同奏:‘良贵疾子
曼词,众以为直,不可罪之。’……于是上欲并逐同。权礼部侍郎张九成为上言:‘今以子
之故,逐柱史,又逐中司,非所以爱子
也。’于是三人卒俱罢。”参见“柱下史”。(2)或作侍御史别称。《宋史·张焘传》:“乃由察官超擢柱史。”宋楼钥《攻媿集》卷四〇《侍御史张叔椿权吏部侍郎》:“进班柱史,君会必书;摄事天官,吏奸无蔽。”按:“柱史”即指侍御史,“摄事天官”即指权吏部侍郎。参见“柱下史(宋)”。
(周)柱下史别称。汉应劭撰、清孙星衍校集《汉官仪》卷上:“柱下史,老聃为之,秦改为御史。柱下史一名柱后。史谓冠以铁为柱,言其审(固),不挠也。”
(秦)张楚政权所置上柱国之简称。《汉书·陈胜项籍传》:“胜怒,捕系武臣等家室,欲诛之。柱国曰:‘秦未亡而诛赵王将相家属,此生一秦,不如因立之。’”王伯祥《史记选》注:“柱国,指房君蔡赐。”《史记·陈涉世家》:“陈王(胜)征国之豪杰与计,以上蔡人房君蔡赐为上柱国。”(明)内阁大学士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官职》:“内阁大学士,亦曰柱国。”
(周)柱下史为周执法官,秦汉侍御史之旧称。汉应劭撰、清孙星衍校集《汉官仪》卷上:“侍御史周官也,为柱下史,冠法冠。” (战国)御史别称,因常侍立在殿柱之下掌图书计籍而得名。《史记·张丞相列传》:“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索隐注:“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恒在殿柱之下,故老子为周柱下史。”罗振玉《三代吉金文存》八·三六·一——二《御史竞簋》:“伯屖父蔑御史竞历赏金。”《史记·张丞相列传》:“张丞相苍者,……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张苍乃自秦时为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秦)侍御史别称,以主殿内柱下四方文书得名。《唐六典》卷一三《御史台》:“侍御史四人,从六品下。”原注:“《周官》宗伯属御史,……以其在殿柱之间,亦谓之柱下史,秦改为侍御史。”《史记·张丞相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司马贞《索隐》:“周、秦皆有柱下史,谓御史也。所掌及侍立在殿柱之下,故老聃为周柱下史。今苍在秦代亦居斯职。” (东汉)御史台侍御史别称。北魏阚骃著、清张澍辑《十三州志》:“侍御史,周官,即柱下史。秩六百石,掌注记言行,纠诸不法。员十五人。”参见“御史(东汉)”。 (宋)(1)起居舍人之拟古史官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二《送陈君举舍人东归》:“擢为柱下史,遂居紫微垣。”宋王益之《职源撮要》:“起居郎、起居舍人,《周官》有左右史,盖今起居之本。……北极东一星曰柱下史。《晋书·天文志》主记过,古有左、右史,此象也。”(2)起居郎之拟古史官称。《攻媿集》卷三二《辞免起居郎状(绍熙三年四月)》:“奉圣旨除起居郎者,有命自天。窃以柱下之史,密侍于清光螭头之班。”参见“起居舍人”。 (明)十三道监察御史或拟称柱下史。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柱下史。御史为柱下史,以其在殿柱之间也。”
(宋)起居舍人、起居郎拟古官称。宋吕陶《净德集》卷五《辞免起居舍人状》:“臣准
门告除臣起居舍人,伏以柱下之官,记人主言动,备一代典章,传信后世。”唐杜佑《通典·职官》三《中书省》:“当王莽时,改置柱下五史,记疏言行,盖效古‘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参见“柱下史(宋)”。
(汉)丞相喻称。《汉书·元后传》:“前丞相、乐昌侯商,本以先帝外属,位历将相,国家柱石臣也。”
(秦)御史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二二七《侍御史》:“应劭《汉官仪》曰:侍御史,周官也。为柱下史,冠一名曰柱后,以铁为之。……始皇灭楚,以其君冠赐御史。”
(唐)政事堂省称,为宰相议事之所。玄宗开元十一年(723),改称“中书门下”。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一《官号·中书令》:“旧制,宰相常于门下省议事,谓之政事堂。至永淳三年七月,中书令裴炎以中书执政事笔,其政事堂合在中书,遂中移在书省。至开元十二年,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其政事印亦改为‘中书门下之印’。”
(唐)政事堂别称。《资治通鉴·唐宣宗大中二年》:“前凤翔节度使石雄诣政府自陈墨山、乌岭之功。”胡注:“政府,即谓政事堂。” (宋)(1)执政别称,即包括参知政事与枢密院。《宋史·赵稹传》:“天圣八年,擢枢密副使……致位政府。”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九:“庆历三年,大辽以重兵压境。……方当公(富弼)再使也,受国书及口传之辞于政府。……发书视之果不同,公驰还,见仁宗具论之。公曰:‘政府故为此,欲置臣于死地!’”《宋史·洪适传》:“乾道元年五月,迁翰林学士、仍兼中书舍人。六月,除端明殿学士、签书枢密院事。八月,拜参知政事。十二月,拜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枢密使。适以文学闻望,遭时遇主,自两制一月入政府,又四阅月居相位。又三月罢政。”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三:“政和末,王安中骤迁中书舍人,往谢郑丞相居中。谓曰:‘君作紫微舍人,首草者何人词耶?’安中答:‘适一番官诰命尔。’郑丞相曰:‘若尔,君必入政府。居中闻前辈言,入紫微为舍人,首草番官诰词者号利市,必预政柄。居中当时亦是。盖数已验,君其入二府乎?’后果然。”(2)或政府与枢府相对,此“政府”即指中书门下(包括副相参知政事)。宋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七《神宗治平四年(丁未)》:“三月壬申欧阳修罢参知政事修自仁宗嘉祐六年闰八月除参知政事,至是年三月罢。在政府凡八年。”宋苏辙《龙川别志》卷下:“时范文正在政府,富郑公在枢府。” (元)中书省别称,通常指宰执官(自右丞相至参知政事等官)。《元史纪事本末》卷七《阿合马桑卢之奸》:“中统三年(按:元年之误),始立左、右部……时张文谦居政府。”《元史·宰相年表》:“中统元年、二年、三年、四年……左丞张文谦。”同前书《世祖纪一》:“中统元年夏四月戊戌朔,立中书省,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张文谦为左丞。”明鲁论《仕学全书》下编卷九《省直官总论》:“凡署,隶禁垣曰省。元,仍唐宋内设中书省为政府。”《元史·百官志》一《序》:“其总政务者,曰中书省;秉兵柄者,曰枢密院;司黜陟者曰御史台。” (明)六部尚书、侍郎之总称。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七《六部尚书志》:“(洪武)十三年,丞相胡惟庸以专擅蒙蔽,分其职于吏、户、礼、刑、工、兵部,升尚书正二品、侍郎正三品,虽并称政府。” (明清)内阁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五《读卷官取状元》:“惟今上乙未时,政府四人,为赵兰溪、张新建、陈南充、沈四明。”《明史·宰辅年表》二:“万历二十三年乙未,(赵)志皋,(张)位,(陈)于陛,(沈)一贯。”《清史稿·大学士年表》一:“清大学士,沿明旧名,例称政府。”叶凤毛《内阁小志·自序》:“国朝仍前明之制,以内阁为政府。” (清)雍正八年(1730)以后,军机处通称。《清史稿·军机大臣年表》一:“自雍、乾后百八十年,威命所寄,不于内阁而于军机处,盖隐然执政之府矣。”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序》:“军机处为我朝政府。”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五辑《上大学士书》:“雍正辛亥前,大学士即军机大臣也。中书即章京也。壬子后,军机为谕之政府,内阁为旨之政府;军机为奏之政府,内阁为题之政府。似乎轻重攸分。”
(宋)北宋前期,政事堂省称,为宰相之议事之所,即中书门下。宋文莹《玉壶清话》卷七:“公(梁适)以政堂逼近,窃不自安,因命笔题厅之东,告来者曰:‘紫垣甚近,黄阁非遥……’”按:《玉壶清话》作者文莹,把“政堂”比“中书”(按:紫垣黄阁为中书门下之别名),两者为同一机构无疑。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一《宋朝政事堂》:“中书在朝堂西,是为政事堂。”
(唐)政事堂别称。唐刘肃《大唐新语》卷六:“苏颋可除中书侍郎,仍令移入政事院,便供政事食。”同前书卷七:“张文瓘为侍中,同列宰相以政事堂供馔珍美,请减其料。”
(唐)中书门下之旧名,为宰相办公议事之署。《新唐书·百官志》一:“初,三省长官议事于门下省之政事堂,其后,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乃徙政事堂于中书省。开元中,张说为相,又改政事堂号‘中书门下’。” (宋)(1)中书门下政事堂简称。为宋初宰相治事之所,省称“中书”,沿唐之制。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一《宋朝政事堂》:“中书在朝堂西,是为政事堂。国朝中书门下并列于外,又别置中书禁中,是为政事堂,与枢密对掌大政。”宋司马光《司马光奏议》卷四一《乞合两省为一札子(元祐元年与三省同上)》:“唐初始合中书、门下之职,故有同中书门下三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其后又置政事堂,盖以中书出诏令,门下掌封驳,日有争论,纷纭不决。致使两省先于政事堂议定,然后奏闻。开元中,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自是相承,至于国朝,莫之能改。非不欲分也,理势不可复分也。故昔日所谓中书者,乃中书门下政事堂也。”(2)南宋都堂之拟古官署称。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四《朝省》:“都堂刻《周官》一篇,于正座之屏。堂上列诏令……右,绍兴三年正月九日,诏恤刑,翰林学士臣綦崈礼恭书。”同前书原注:“绍兴恤刑手诏,且使臣崈礼书其后,而置政事堂,以垂训永久。” (清)(1)内阁拟唐宋官司称。清纪昀《历代职官表》之《御制诗》:“阿柄宁移政事堂。”原注:“内阁职司票本。”(2)军机堂别称。即军机处。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滇翁来信云,前此条陈用兵筹饷折,政事堂以为句句皆中窍要,一一照行。余人微言轻,殊不足当政事堂诸公之褒奖也。”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序》:“军机处为我朝政府。”
(周)旧臣别称。《诗经·小雅·正月》:“召之故老,讯之占梦。”《毛传》:“故老,元老。”
(宋)尚书省吏部司封司略称。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谚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参见“司封(宋)”。
(唐)吏部司封司郎中省称。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六《司封员外郎》:“张元一见封中。”
(唐)尚书省司封员外郎省称。掌百官勋级。唐勋级自一转至十二转,共十二级。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一五《金部郎中》:“李华见封外补。”同前书卷六《司封员外郎》:“〔石刻·补遗〕:李华。”五代王定保《唐摭言》卷四《师友》:“李华以文学名重于天宝末。至德中,自前司封员外,起为相国李梁公岘从事、检校吏部员外。”《旧唐书·职官志》二《吏部尚书》:“司勋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司勋员外郎二员,从六品上。……掌邦国官人之勋级。”
(清)封疆大臣,即布政使、按察使、督抚等官之拟古封圻大吏省称。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三《吴槐江督部》:“公(吴熊光)以忠直为上所知,屡欲简畀封圻,商之和珅,和奏曰:‘适有直隶布政使缺,可补也。’上从之。后悟外省布政阶资远出军机大臣下,以让和珅,旋授河南巡抚。”参见“封圻大吏”。
(汉)受封邑者之通称,如公主、列侯等。《汉书·食货志》下:“封君皆低首仰给焉。”师古注曰:“封君,受封邑者,谓公主及列侯之属也。”
(宋)吏部司封司。宋葛立方《归愚集》卷七《王葆除司封郎官》:“晋之执秩,齐之主爵,盖今日之封曹也。”
(清)封疆大吏省称,指总督、巡抚。清章学诚《文史通义》卷六《地志统部》:“故上自诏旨,下及章奏文移,皆指督抚为封疆,而不曰轺使。……而不以布政使为封疆。”参见“封疆大吏(清)”。
(宋)银台司封驳司省称。宋前期,给事中之职不举,封驳中书、枢密院文字,由特设的门下封驳司举行。长官称知门下封驳事,多为兼职。封驳司虽冠“门下”,实隶银台司。元丰改制,罢封驳司,复给事中之职。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二:“真宗咸平四年九月,吏部侍郎、知封驳司陈恕请铸本司印。诏如有封驳事,取门下省印用之。因是遂改为兼(知)门下封驳事。”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六《给事中》:“国朝淳化四年,以给事中封驳隶银台通进司。”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四《给事中》:“(淳化)九年,诏停给事中,始以封驳司隶银台。”《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给事中》:“官制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参见“封驳之司”。
(宋)封驳司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五年六月乙亥》:“诏罢封驳房。先是,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官制既行,犹循旧,至是始罢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四三:“大中祥符九年正月,以翰林学士晁迥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同前书二之七:“官制行,封驳悉归门下省,故(封驳司)罢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四《给事中》:“元丰官制既行,给事中始正其职,而封驳司归门下。”
(清)督抚二院、布按二司通称,即封疆大吏。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三《吴槐江督部》:“公由楚督调直督。公曾语人曰:‘刑赏者,国家之大权,而寄于封圻大吏。’”同前书:“公以忠直为上所知,屡欲简畀封圻,商之和珅,和奏曰:‘适有直隶布政使缺,可补也。’上从之。……旋授河南巡抚。”
(宋)(1)宋初,银台司封驳司省称。《宋史·职官志》一《给事中》:“故事:诏旨皆付银台司封驳。”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四《给事中》:“宋淳化四年,诏给事中凡制敕有所不便,准故事封驳。九年,诏停给事中,始以封驳司隶银台。”(2)元丰新制,封驳职能归给事中,给事中为封驳之司。给事中职掌书读中书制诏,并许缴驳退回,故有封驳之司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四〇《显谟阁待制黄裳给事中》:“冲人临政伊始……付之封驳之司,将作多闻。”《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给事中》:“掌读中外出纳,及判后省之事。若政令有失当,除授非其人,则论奏而驳正之。”宋苏辙《栾城集》卷二八《顾临给事中》:“维是东台封驳之司,实予万几出纳之地。”参见“封驳司(宋)”。
(清)(1)同封疆大吏,即督、抚、布、按通称。《清史稿·那苏图传》:“乾隆二年,调刑部,授两江总督。……上嘉其得封疆大臣之度。”同前书《尹继善传》:“尹继善雍正元年进士。五年迁侍讲。寻署户部郎中、署按察使。六年授内阁侍读学士……尹继善释褐五年,即任封疆。”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一:“常安等俱为封疆大臣。”《清史稿·常安传》:“乾隆六年,移浙江巡抚。”(2)外省八旗驻防将军、副都统等之别称。《清文献通考》卷八七《职官考》一一:“康熙二十六年,兵部议准:各省驻防官兵,原为安民防守地方,将军、副都统俱系封疆大臣。”
(明)布政使、按察使与都指挥使通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三《都司》:“盖明之都司,即都指挥使司之省称耳。《明史》又云:都指挥使与布、按并称三司,为封疆大吏。” (清)(1)督、抚通称。清陆以湉《冷庐臆言》:“僚友谓封疆大吏由县令起家者多矣,当以远大自期。”清余金《熙朝新语》卷六:“盖督抚为封疆大吏。”清雍正《朱批上谕》第一册《朱批范时绎奏折》:“署理江南江西总督印务、都统臣范时绎谨奏……朱批:尔等封疆大吏,比古诸侯,实主生民社稷,所关甚巨。”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二六:“雍正二年十一月,上谕大学士等曰:‘凡督抚大吏,任封疆之寄。’”《清史稿·常安传》:“迁江西巡抚。乾隆元年,还京师,舟经仲家浅,其仆迫闸官非时启闸越流。高宗闻之,谕谓:‘……常安封疆大吏,乃为此市井跋扈之举,目无功令。’”(2)布政使、按察使过称。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五《陈忠毅公传》:“陈丹赤,字献之。……迁兵部郎中,出为浙江佥事、分巡温处道,权按察使。……丹赤麾弘勋手曰:‘封疆之臣,但知死守封疆,不知其他。’弘勋知不可夺,兵刃交下而死。永嘉知县马王界跃而起曰:‘贼杀封疆大吏,吾耻与若俱生!’”
(清)内阁典籍厅南厅省称。参见“北厅(清)”。
(唐)南司别称。朝廷百官。与北司宦官相对。《资治通鉴·唐僖宗乾符元年十二月》:“上年少,政在臣下,南牙、北司互相矛盾。”参见“南司 (唐)”。
(北魏)南中郎将省称,统兵之将。东汉始置。《魏书·任城王传》:“时四中郎将兵数寡弱,不足以襟带京师。澄奏:宜以……南中带鲁阳郡……选二品、三品亲贤兼称者居之。省非急之作,配以强兵。如此,则深固根本、强干弱枝之义也。灵太后初将从之,后议者不同,乃止。”参见“四中郎将”。
(唐)兴庆宫别称。皇太后居在南内。《旧唐书·穆宗纪》:“皇太后移居兴庆宫,皇帝与六宫侍从大合宴于南内。”《新唐书·杨国忠传》:“是日,帝自南内移仗未央宫。” (宋)南宋高宗赵构禅位于孝宗赵眘后,退居德寿宫当太上皇。德寿宫位于原来皇帝所居大内之北,故称“北内”;而皇帝所居大内则称“南内”。宋周密《武林旧事》卷七《乾淳奉亲》:“乾道三年三月初十日,南内遣阁长至德寿宫奏知:‘连日天气甚好,欲一二日间,恭邀车驾幸聚景主园看花,取自圣意选定一日。’太上云:‘传语官家,备见圣孝……本宫后园亦有几株好花,不若来日请官家过来闲看。’”《宋史·舆服志》六《宫室》:“中兴,服御惟务简省,宫殿尤朴。皇帝之居曰殿,总曰大内,又曰南内,本杭州治也。”
(宋)南外宗正司省称,徽宗崇宁初始置,用以掌管在京畿外的宗室,主要是宋太祖位下的子孙后代。司治在南京(今河南商丘)。入南宋后,南外几经搬迁,至福建泉州避兵。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奏议》九《论宗官》:“却依南外、西外体例,择文臣老成通练者一员为知大宗正事。”《宋史·职官志》四《大宗正司》:“崇宁三年(按:《玉海》卷一三〇作‘元年’),置南外宗正司于南京。”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〇《崇宁外宗正司》:“绍兴元年……南外置司泉州”(建炎三年十二月移司)。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一一《论财》:“太祖位下子孙出居南京,谓之‘南外’。”
(南朝梁)南津司省称。津司,掌安津(渡口)人物出入,纠察奸伪。《梁书·周舍传》:“普通五年,南津获武陵太守白涡书,许遗舍面钱百万,津司以闻。舍坐免。以其年卒,上临哭,明年又诏曰:‘往者,南司白涡之劾恐外议谓有私,致此黜免。’”清朱铭盘《南朝梁会要》之《职官·官称》:“南司《周舍传》,谓南津校尉。” (南朝齐、梁)御史中丞别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五《御史中丞·历代沿革》:“晋宋以下不置大夫,以中丞为台主,自齐、梁皆谓之南司。”《梁书·江淹传》:“(齐少帝初)淹兼御史中丞,谓淹曰:‘今为南司,足以震肃百僚。’”《南史·陆杲传》:“天监五年,位御史中丞。时山阴令虞肩在任赃污百万,杲奏收劾之。中书舍人黄睦之以肩事托杲。……杲谓曰:‘君小人,何敢以罪人属南司。’”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上:“中丞曰南司。江淹。” (唐)外朝朝廷官之通称,中书门下之别称,或泛指朝臣,与北司(内侍省)宦官相对而言。唐中、后期,宦官擅权,故有北司、南司之斗。《资治通鉴·唐僖宗中和元年三月》:“群臣追从车驾者,稍集成都,南、北司朝者近二百人。”“七月,上日夕专与宦者同处,议天下事,待外臣殊疏薄。庚午:左拾遗孟昭图上疏,以为:‘去冬车驾西幸,不告南司,遂使宰相、仆射以下悉为贼所屠,独北司平善。……天子者,四海九州之天下,非北司之天子,北司未必尽可信,南司未必尽无用。’”同前书《唐文宗太和二年三月》:“今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之局。”胡三省注:“百官赴南牙朝会者,谓之外官,亦谓之南司。”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纪述内臣》:“唐末致仕枢密使严遵美,有《南北司治乱志》,遵美于阉宦中号贤者。是时呼朝士为‘南司’,而宦者为‘北司’。以典兵在禁城之北,所谓左右神策两中尉居之。盖犹以枢密及两中尉与宰相对称,不专属中官也。”《新唐书·田令孜传》:“昔日西幸,不告南司,故宰相、御史中丞、京兆尹悉碎于贼;唯两军中尉以扈乘舆得全。……北司岂悉忠于南司?廷臣岂无用于敕使?” (唐宋)御史台别称。唐御史台位于皇城之南,故有“南司”之称。宋沿用之。宋岳珂《桯史·任元受启》:“高皇召汤元枢鹏举于外,执法殿中,继迁侍御史,时有选人任尽言者,……闻其除,亟以启贺之,曰:‘国朝更西都三府之制,故御史不除大夫,端公居南司五院之中,与独坐迭为宪长。’”清徐松《唐两京城坊》卷一:“按《邺都故事》曰:御史台在宫城西南,其门北开。” (宋)北宋时,设在京师开封建宁坊的京南排岸司省称,掌领惠民河、蔡河粮纲、杂货运输、下卸、入仓诸事,管领广济两指挥,役卒一千人。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六之二八:“南司在建宁坊,领惠民河、蔡河,以京朝官一人勾当,广济两指挥一千人为额。……(熙宁)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权三司度支副使沈起言:‘在京三排岸司内(按:熙宁四年,京北与京西排岸司合并,故称三排岸司),京南、京西事务甚简,只差文臣一员勾当。’” (明)南镇抚司省称,属锦衣卫。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世锦衣掌卫印》:“余见二三缇帅谈金吾近例,以从列校奋者为贱隶,即贵至极品,不许南司理事,况登大堂。”《明史·锦衣卫》:“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寻增北镇抚司,专治诏狱。而以旧所设为南镇抚司,专理军匠。” (清)礼部仪制司别称。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五辑《在礼曹目与堂上官论事书》:“现在仪制司分股,故人知奋勉。祠祭司不然……命以祠祭司依照南司,分股办事。”
(南北朝)南朝梁、南朝陈、北魏、北齐之御史台别称。《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嘉六年四月甲寅》:“御史中丞徐陵为奏弹之,从南台官属经奏案而入。”胡三省注:“御史台为南台。”《北齐书·后主纪》:“武平二年七月,太保、琅琊王俨矫诏杀录尚书事和士开于南台。”同前书《琅琊王俨传》:“诘旦,执士开,送御史,俨使马永洛就台斩之。”唐杜佑《通典·职官》六《御史台》:“后汉以来谓之御史,亦谓之兰台寺。梁及后魏、北齐或谓之南台。北齐王高澄用崔暹为御史中尉、宋游道为尚书左丞,谓之曰:‘卿一人处南台,一人处北省,当使天下肃然。’”《北史·景穆十二王》上《广平王洛侯附匡传》:“后因与太常卿刘芳议争权量,遂与肇声色,御史中尉王显奏匡曰:……‘不敬至甚。’……出为兖州刺史。匡临发,帝引见于东堂。……匡犹以尺度金石之事,国之大经,前虽为南台所弹,然犹许更议。” (唐)御史台别称。《全唐文》卷七四〇刘宽夫《汴州纠曹厅官厅壁记》:“郡府之有录事参军,犹文昌之有左右辖,南台之有大夫、中丞也。”《新唐书·李石传》:“南台唯一御史。” (宋)御史台之别称。宋佚名《靖康要录》卷二:“靖康元年二月十五日,监察御史胡舜陟奏:至崇宁间,南台御史始有不言事者,名存实亡。伏望睿旨,本台今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元)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别称。元陶宗仪《南村辍耕录》卷一〇《御史五常》:“周景远先生,驰名能文。为南台御史时,分治过浙省。”《元史·百官志》二《御史台》:“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统淮东、淮西、湖北、浙东、浙西、江东、江西、湖南八道提刑按察司。”《元史·伯颜传》:“至大四年,拜江南行台御史中丞。五年,就升御史大夫。六年,拜江浙行省平章政事。至治二年,复迁南台御史大夫。”明叶子奇《草木子》卷三《杂制篇》:“南台建于建康。”《元史·百官志》二《御史台》:“江南诸道行御史台,设官、品秩同内台。至元十四年始置江南行御史台于扬州,寻徙杭州,又徙江州。二十三年,迁于建康,以监临东南诸省,统制各道宪司。” (明)南京都察院别称。清夏燮《明通鉴·神宗万历十五年九月》:“是月,南京右都御史海瑞卒。上数欲召用瑞,执政阴沮之。及掌南台,有御史偶陈戏乐,瑞欲遵太祖法予之杖。”《明史·海瑞传》:“帝屡欲召用瑞,执政阴沮之,乃以为南京右都御史。有御史偶陈戏乐,欲遵太祖法予之杖。”同前书《冯恩传》:“擢南京御史。大计朝觐礼,南台例先纠。都御史汪
擅权,请如北台。”参见“北台(明)”。
(宋)南外都水监丞司简称。《宋史·河渠志》三:“宣和元年九月辛未,蔡京等言:‘南丞管下三十五埽,今岁涨水之后,岸下一例生滩,河行中道。’”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七年四月戊午》:“诏南、北两丞司管下河埽,今后令河北、京西转运使副、判官、府界提点,各分认地界至内河北,于衔内带‘兼管勾南、北外都水公事’。”参见“南外丞司”。
(唐)南方节度使之泛称,唐诗用语。清沈炳震《唐诗金粉》卷六《职官·节镇》:“杜甫:‘南伯从事贤。’南伯,南方节镇。”《全唐诗》卷二一七杜甫《送樊二十三侍御赴汉中判官》:“南伯从事贤,君行立谈际。”
(唐)(1)侍御史别称。唐杜佑《通典·职官》六《侍御史》:“凡侍御史之例,不出累月,则迁登南省,故号为‘南床’。”(2)知杂侍御史别称。唐杜佑《通典》卷二四《侍御史》:“侍御史之职有四,谓推、弹、公廨、杂事。其知杂事者谓之杂端,最为雄剧,食坐之南设横榻,谓之南床。” (宋)(1)元丰改制前御史台知杂御史别称。宋王得臣《麈史》卷中:“洛人李实景真,熙宁初,入台为御史,久而未有所言。时邓绾文约任南床,谓李曰:‘当亦有所言否?’”《宋史·邓绾传》:“字文约。……熙宁三年冬,通判宁州。安石荐于神宗,驿召对。……寻同知谏院。明年,迁侍御史知杂事、判司农寺。”(2)元丰改制后,御史台侍御史别称,因于台座之南设有横榻专座,颇为雄剧,故有“南床”典故称。宋王明清《挥麈三录》卷三《曹庭坚遭遇秦相》:“曹(筠),建炎初,以太学生随大驾南幸至维扬,免省策名,后为台州知录,老不任事。……寻改官入南床。高宗恶之,亲批逐出。”《宋史·高宗纪》七:“(绍兴二十年)九月丙申,侍御史曹筠以附下罔上,罢。” (清)道臣别称。清朝典故,都察院御史、按察司官,皆称宪职,其职能类似唐宋御史台御史。唐宋侍御史别称“南床”,明清则常以“侍御”称御史,遂有引申宪职为“南床”之称。又因清初,道臣每带按察司衔,清中、后期道员虽不兼按察司衔,而称“道员”为“南床”之遗风犹存。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椒云老伯大人执事:侄南床竽滥,靡善可陈。”同前书注:“发函时间为咸丰十年。”《清史稿·韩超传》:“咸丰九年,授贵州粮储道。”
(宋)南宋孝宗朝左藏南库省称,原为御前桩管激赏库,孝宗即位改为左藏南库,系皇帝内库。后改拨户部,然曾多供内庭支用。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三八:“(乾道)九年五月二日,诏礼部给降度牒一千道,就南库出卖,每道五百贯,卖到钱、银、会子,并于本库桩管。”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左藏南库》:“左藏南库者,本御前掌管激赏库也,孝宗即位之始改之。然南库移用,皆自朝廷,非若左帑直隶版曹为经费也。淳熙末,始归户部,皆奉亲及内教所须。是南库归版曹,无益而有损也。”
(明)南京兵部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冤狱》:“时署刑部侍郎翁大立是其言。……命再拟,乃谪三刑郎于外任,翁司寇已正位南枢,遂夺官归。”同前书卷二二《李尚书中丞父子》:“丰城人南兵部尚书李克斋,……值振武营卒戕害侍郎黄懋官之后。李至即寂然。其戡定之略如此。而焦漪园太史则云:李抵南枢任时,散库金数十万以啗乱卒,此则所谓戡定之略矣。”
(南北朝)北朝遣国使赴南朝干事,别称南使。《北史·李彪传》:“孝文初,为中书教学博士。后假散骑常侍、卫国子,使于齐。……彪始南使之时,见其色厉辞辩。”《魏书·高允附弟推传》:“太延中,以前后南使不称,妙简行人。” (宋)辽朝人称宋使契丹者为南使,即中国使者泛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庆历二年十一月壬申》:“诏
门自今契丹使不以官高下并移坐近前。旧例:垂拱殿燕契丹使,坐在西,皇帝、节度使位少后……至是萧偕言:‘北朝坐南使位高,而南朝坐北使位绝下。’”宋欧阳修《居士集》卷二一《程公(琳)神道碑铭并序》:“天圣五年乾元节,天子思公前尝折其使,乃以公为馆伴使。使者果言契丹见中国使者,坐殿上,位次高;而中国见契丹使者,位下,当迁。”
(宋)(1)南省别称,即尚书省。宋孔平仲《谈苑》卷二:“林希于章衡榜下及第。……以希尝为南庙解元,仁宗令升缀第三甲末。宋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一四《赋圆丘象天》:“暨试礼闱,郑为南宫第四场魁,滕为南庙别头魁。”(2)省试代称。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四:“林文节(林希)连为开封府、南庙第一,廷试皆属以魁选。”按:林希于仁宗嘉祐二年登进士。《淳熙三山志》卷二六《人物类一·科名》:“嘉祐二年丁酉章衡榜 林希,概之子。别头省试第一人……谥文节。”
(宋)开封府衙别称。《宋史·王继恩传》:“继恩初事太祖,特承恩顾。及崩夕,太宗在南府,继恩中夜驰诣府邸。”《宋史·毕士安传》:“(雍熙)三年,真宗以寿王尹开封府,召为判官;及为皇太子,以兼右庶子、迁给事中;登位,命权知开封府事,……李沆卒,进士安吏部侍郎、参知政事,入谢。真宗曰:‘朕倚卿以辅相,岂特今日。’未阅月,以本官与准同拜平章事。……士安没后,真宗谓寇准等曰:‘毕士安善人也,事朕南府、东宫,以至辅相。饬躬慎行,有古人之风。’” (辽)南宰相府省称,《辽史·皇子表》:“德祖第六子苏,字云独昆。神册五年为惕隐;六年,为南府宰相。……在南府,以贿闻,民颇怨。”《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北面朝官》:“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之大政,国舅五帐世预其选。南府左宰相,南府右宰相。”
(唐、五代、宋、元)尚书省别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五四《李顾言》:“诣南省,访知己郎官。适至,日已晚,省吏告郎官尽出。”唐韦庄《浣花集》卷八《南省伴直》:“文昌二十四仙曹,尽倚红檐种露桃。”《新唐书·孔戣传》:“还为(尚书)左丞,以老自乞。愈嗟叹,即上书言:‘臣与戣同在南省,数与戣相见。’”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唐门下省》:“时谓尚书省为南省,门下、中书为北省。”唐杜佑《通典·职官》三《中书省》:“时谓尚书省曰南省。”《旧五代史·唐书·明宗纪》:“马殷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同前书《职官志》:“尚书令,是南省官资。”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九:“故事:南省奏名第一,殿试唱过三名不及……”《宋史·职官志》一《使相》:“今尚书亦南省长官。”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唐人本以尚书省在大明宫之南,故谓之南省。自建炎军兴,蜀士以险远,许就制置司类试,与省试同。间有愿赴行在省试者,亦听之。蜀士因谓之赴南省,以大驾在东南也。”元尚书省并入中书省后,尚书省旧署成为南中书省(中书省分南、北两处),省称南省。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页八《朝堂公宇》:“于今尚书省为中书省,乃有北省、南省之分。”《元史·武宗纪》:“(至大二年九月)尚书省臣言:‘翰林国史院,乡置之南省,今尚书省复立,仓卒不及营建,请买大第徙之。’制可。” (唐、元)礼部别称。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旧说,吏部为省眼,礼部为南省。”宋宋敏求《长安志》卷七《唐皇城·承天门街之东面第四横街之北》:“旧说……礼部为南省。”《析津志辑佚》页二五《朝堂公宇》:“春官礼典,古秩宗之职,或谓南省。” (清)江浙川粵等南方省总称。清何刚德《话梦集》卷上:“南人交口侈南烹,……北人醉饱已忘情。”自注:“北省京官与南省不同。”
(明)南京六科给事中省称。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六:“旧制,六科行移,通政司俱用呈文。弘治时,南通政徐说欲媚科臣,始用手本。继说者,为通参夏崇文,欲复旧制,南科嚣然劾之。”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四《四贤从祀》:“南科钟宇淳,亦同其义。”《明史·职官志》四《南京六科》:“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
(唐)尚书省或礼部别称。唐柳宗元撰王国安笺释《柳宗元诗笺释》卷二《同刘二十八院长述旧言怀感时书事》:“南宫步渥洼。”笺释:“南宫 《书·洪范》孔颖达疏:‘南宫,星座名,包含井、鬼、柳、星、张、翼、轸七宿,总称朱鸟星座。’汉尚书省上应列宿之南宫,后因以为尚书省之称。”唐圭璋编《全宋词》刘克庄《转调二郎神·又四和》:“子厚南宫,仲舒西掖,又报岑参东省。”唐韩愈《韩昌黎全集》卷三九《柳子厚墓志铭》:“顺宗即位,拜礼部员外郎。”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唐人本以尚书省在大明宫之南,故谓之南省。”南宫,即南省。《宋史·职官志》八:“唐设内诸司使,悉拟尚书省:如京,仓部也;庄宅,屯田也;皇城,司门也;礼宾,主客也。虽名品可效,而事任不同。唐朝诸司所领,唯京邑内外耳,诸道兵赋各归藩镇,非南宫一郎中、员外所能制也。”唐公乘亿《赋得郎官上应列宿》:“北极伫文昌,南宫早拜郎。”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进部·会试》:“赴南省,曰赴南宫,即会试。”参见“南省(唐)”。 (宋)(1)尚书省别称。宋徐度《却扫编》卷中:“苏丞相子容留守南都,刘丞相莘老签书判官事,时年少,苏公大器爱之。元祐中,刘公为右仆射兼中书侍郎,苏公尚书左丞同秉政。尝因祠事各居本省致斋。刘公夜直中书省,寄左丞子容公诗曰:‘夜直沉迷坐东省,斋居清绝望南宫。’”按:时刘挚(字莘老)已迁门下侍郎,故自言“坐东省”。刘挚赠诗给尚书左丞苏颂,诗中有“望南宫”之句,此“南宫”即指苏颂所居尚书省。宋周煇《清波杂志》卷四:“绍圣丁丑章持魁南省。时有诗:‘何处难忘酒,南宫放榜时。’”(2)礼部别称。《宋史·选举志》二:“宣和六年,礼部试进士万五千人,诏特增百人额……自设科以来,南宫试者,无逾此年之盛。”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一六《南省舍人南宫舍人》:“南省、南宫,古为尚书省之通称。《通典》云:唐尚书省亦谓之南省。又,后汉陈忠为尚书令,前后所奏悉条于南宫阁上,以为故事。……自礼部掌文翰,始以南宫之称专属于礼部耳。”《(宋)赵善誉墓志》(现藏浙江省余姚县梨州文献馆):“弱冠两魁胄监,继冠南宫,擢乾道己丑进士第。”《宋史·宗室传》四《赵善誉》:“善誉,字静之。父不倚(按:应作不晦),太宗之后也。善誉幼敏慧,力学。乾道五年,试礼部第一。”宋何薳《春渚纪闻》卷一《李偕省试梦应》:“李偕晋祖,陈莹中之甥也。尝言其初被荐赴试南宫。”(3)睦亲宅别称。宋太祖、宋太宗诸亲王之子孙所居住宅区,又称南宅。《宋史·职官志》五《宗学》:“咸平初,遂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 (明)礼部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八《陈飞》:“庚辰南宫登第。”同前书卷七《星相》:“御史萧鸣凤者……起南宫……拜西台。”《明史·萧鸣凤传》:“正德九年成进士,授御史。”按:明代会试由礼部主持,礼部别称南宫,故礼部试或称南宫试,省称南宫。” (清)礼部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礼部,亦曰南宫。”清叶梦珠《阅世编》卷二《学校》一:“幸而已捷省解,中南宫者,不及追论。”清陈夔龙《梦蕉亭杂记》卷一:“弱冠幸登贤书,南宫累次报罢。”按:作者虽屡获捷乡试,赴礼部试却屡次落第。
(唐)(1)御史台三院之一——察院别称。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征部》:“御史台三院……三曰察院,亦曰察院南院。”(2)吏部南院省称。掌选人铨选事。《新唐书·外戚传·杨国忠》:“故事:岁揭版南院为选式,一辞不如式,辄不得调,故有十年不官者。”《隋唐嘉话》卷下:“吏部南院旧无选人坐,韦嗣立尚书之为吏部,始奏请有司供床褥,自后因为故事。”唐张
《朝野佥载》卷五:“有一番官者参选被放。……侍郎等惶惧,遽问其姓名,令南院看榜。须臾引入,注与吏部令史。”唐李肇《唐国史补》卷下:“自开元二十二年,吏部置南院,始悬长名,以定留放。” (宋)(1)宣徽南院省称。宣徽院又分南院、北院,南院资望比北院为高,实为一院,以任院使资望有别,而名义上有二院之分。《宋史·张方平传》:“方平求去,进使南院,判应天府。”宋徐度《却扫编》:“宣徽使,……有南、北院,南院资望比北院尤优。”宋苏轼著、孔凡礼点校《苏轼文集》卷一四《张文定公墓志铭》:“公姓张氏,讳方平,字安道。……寻拜宣徽北院使……乃以为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判应天府。”(2)宣徽南院使省称,元丰六年(1083)罢使,名不置,其资望优于宣徽北院使。《宋史·职官志》二《宣徽院》:“初,吏部尚书王拱辰治平中知大名府,神宗即位,拜太子少保;明年,检校太傅,改宣徽北院使,寻迁南院。”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四五:“元丰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宣徽南院使、判大名府王拱辰为安武军节度使、判大名府。官制不置宣徽使,拱辰因再任,遂改命。”(辽)南大王院省称,属北面官。分掌部族军民之政。《辽史·太宗纪》下:“上以乌尔部水草肥美,诏北、南院徙三锡林户居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北面朝官》:“南大王院分掌部族军民之政。南院大王,知南院大王事,南院太师……”(明)(1)南京都察院省称。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三《都察院·总宪责任》:“万历中,南院称海中丞瑞。纪略曰:海忠介为南右都御史,风猷肃然,尝管南察事。”《明史·袁洪愈传》:“万历中,起迁南京工部右侍郎,进右都御史,掌南院事。南京御史谭希思疏论中官、外戚,诏下南京都察院勘讯,将坐以诬罔。洪愈乃具言希思所陈,载王可夫《国宪家猷》……”(2)南京翰林院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检讨掌翰林院》:“王
者,以布衣荐授本县训导,升翰林检讨。三年考满入京,适南京翰林学士邢宽卒,吏部奏以
旧职掌南院。……天顺改元,旧臣诛逐殆尽,时
在南院,亦无人指摘之。”《明史·职官志》四《南京翰林院》:“学士一人不常置。”
(唐)宦官别称。《旧唐书·董晋传》:“准式:朝官有周年已下丧者,诸
缦,不合衣浅色。帝曰:‘南班安得有之?’”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上《吐突承璀地毛》:“措大知之久矣。”原注:“中官曰南班。” (宋)(1)内侍省号称。清周城《宋东京考》卷三《内诸司·入内内侍省》:“《职略》:内侍省号南班。”(2)南班官省称。即环卫官。宋庄绰《鸡肋编》卷中:“本朝宗室,凡南班环卫官,皆以皇伯、叔侄加于衔上,更不书姓。”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二《大宗正司》:“知大宗正事……渡江后,颇用南班,往往多不得人。”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二《故事》:“宗子授南班官,世传王文正太尉为宰相日,始开此议,不然也。……景祐中……遂有南班之授。近属自初除小将军,凡七迁即为节度使,遂为定制。”
(明)南京国子监学省称。《汉书·附录》二《跋》:“嘉靖南监本同。”《明史·周洪谟传》:“寻为南京祭酒,上言:‘南监有红板舍二十间,高皇后积粟以养监生妻孥者,宜修复。’”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五《纳粟民生高第》:“以乃翁赴任不及试,命入南监,即联捷为郎。”参见“南京祭酒”。
(明)南京六部之略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辅臣殿阁衔》:“宣德中,则张瑛以礼书兼华盖殿。……出领南部。”《明史·宰辅年表》一:“宣德二年张瑛二月晋尚书兼华盖殿大学士。四年,十月改南京礼部尚书。”
(清)南书房别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前清宫词百首》:“回忆右文全盛日,早朝才罢幸南斋。”注曰:“南书房亦名南斋。选翰林工诗文、善书画者供奉其间。”
(唐)(1)文宗时吏部置南曹郎中,或省称南曹。《旧唐书·文宗纪》下:“(开成二年六月)庚子,吏部奏《长定选格》,请加置南曹郎中一人,别置印一面,以‘新置南曹’之印为文。从之。”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郎中:南曹。唐文宗吏部置南曹郎中。”(2)吏部员外郎别称。因吏部员外郎一人所掌选院在选曹之南而得名。同前书卷:“吏部员外郎:南曹。”《唐六典》卷二《吏部》:“员外郎一人,掌选院,谓之南曹。其曹在选曹之南,故谓之南曹。” (宋)尚书省吏部南曹简称。宋前期,吏部仅存机构不多,南曹即为其一。南曹专掌选人所投下的文字、档案(资历、功过)等审核,并经流内铨注拟即发给历子作为凭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七月》:“冯京言:‘本设南曹,为关防铨司阙误。’”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一:“太平兴国二年正月壬申,诏曰:‘今后州府录曹、县令、簿尉、吏部南曹并给印纸、历子。’”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一七《治平铨曹格式》:“熙宁五年闰七月,诏吏部南曹并入流内铨。”同前书《元丰四选》:“旧制:以审官东、西院、流内铨、三班院分治四选,复于尚书都省置司封、司勋、考功、南曹官。元丰五年五月,名实始正。” (清)吏部文选清吏司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文选司为南曹。”
(宋)尚书省别称,由南省引申而来。唐圭璋编《全宋词》刘克庄《转调二郎神·又三和》:“零落端平同省。”刘克庄自注:“端平乙未,李元善为都官,徐直翁为司封,余为侍右,同在南廊。”“都官”为尚书省刑部都官郎中、员外郎省称,“司封”为尚书省吏部司封郎中、员外郎省称,“侍右”为尚书省主管侍郎右选官省称,即为吏部侍郎,以上三官皆同在尚书省中供职,故曰“同省”,或别称“南廊”。
(宋)契丹国呼宋王朝为南朝。《宋史·后妃传》上:“英宗宣仁圣烈高皇后,亳州蒙城人。……(司马)光、(吕)公著至,并命为相,使同心辅政,一时知名士汇进于廷。凡熙宁以来政事弗便者,次第罢之。契丹主戒其臣下,复勿生事于疆場,曰:‘南朝尽行仁宗之政矣。’”
(唐)唐初十二卫总名。后扩展为十六卫。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九《兵制》四《三衙》:“唐制有十二卫,为南衙,汉之南军也;六军为北衙,汉之北军也。”《旧唐书·职官志》三《武官》:“左右卫……至隋始置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侯、左右领军、左右率府,各有大将军一人,谓十二卫大将军也。国家因之。……左、右骁卫……左右武卫……左右领军卫……左、右监门卫……左右威卫……左、右金吾卫……左右千牛卫。……左、右羽林军。汉置南北军,掌卫京师。南军,若今诸卫也;北军,若今羽林军也。” (宋)(1)开封府。判南衙省称,即诸凡亲王、太子为开封府尹、临安府尹、判开封府、开封府牧,均可别称南衙。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二《官政》:“真宗皇帝南衙日,开封府十七县皆以岁旱放税。”宋岳珂《愧郯录》卷二《淳熙南衙》:“按本朝亲王为南衙,故实有四:建隆二年七月壬申,太宗以晋王为开封尹、同平章事。开宝九年十月庚申,魏悼王廷美以齐王为开封尹。雍熙二年十月甲辰,昭成太子元僖以陈王为开封尹兼侍中。淳化五年九月壬申,真宗以寿王为开封尹。东宫为南衙故实有二:至道元年八月壬辰,真宗以皇太子为判开封府。宣和七年十一月戊午,钦宗以皇太子为开封牧。历考二端,亲王为尹,东宫为判、为牧,自有明据。”参见“判南衙”。(2)宋太宗赵匡义曾任开封府尹,故或以“南衙”代称太宗皇帝。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至道三年五月甲戌》:“(潘)阆者,倾险士,尝说继恩乘间劝太宗立储贰,为它日计,且言:‘南衙自谓当立,立之,将不德我。即议所立,宜立诸王之不当立者。’南衙,谓上也。”《宋史·太祖纪》一:“建隆二年秋七月壬申,以光义为开封府尹。”(3)与入内内侍省、内侍省总称“北司”相对位置而言,外朝(三省六部九寺五监等)总称南衙。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七《洪君畴》:“左史李俊明再有封事,言:‘北司洋洋得志,蔑视南衙,将至于不可控制之地矣!’”同前书:“方宝祐间,宦寺肆横,簸弄天纲……(洪君畴)囊封言:‘古今为天下患者三:宦官也,外戚也,山人也。谨按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内东门司董宋臣,宦寺之贪黠者也。’……疏上两日不报,君畴径出江干待罪。于是中书牟子才存叟、右史李昂英俊明,交章留之。” (辽)契丹南枢密院别称。《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契丹南枢密院,掌文铨、部族、丁赋之政。元好问所谓‘南衙不主兵’是也。”
(明)南京都察院省称。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三《总宪责任》:“万历中,南院称海中丞瑞……尝管南察事,秉公持正。”《神宗实录》卷一九一,万历十五年十月:“辛未,南京都察院右佥都御史海瑞卒。”
(明)南京九卿省称。《明史·张鲸传》:“已而南京兵部尚书吴文华,率南九卿请罪鲸而宥言者。”参见“九卿”。
(明)南京工部左右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南礼部恤典》:“南工侍黄孔昭谥文毅。”《明史·黄孔昭传》:“久之,迁南京工部右侍郎。……谥文毅。”
(明)南京太常寺卿省称。清钱谦益《牧斋初学集》卷六五《资政大夫、兵部尚书、赠太子少保申公神道碑》:“熹庙御极,以原官起用三年,升南京太常寺卿。……南太常入贺,上恢复辽疆疏。”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一五《南京太常寺》:“凡南京各陵、庙,岁时祭祀,俱本寺掌行。”
(明)南京六科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朝班》:“今南六科、六部同席公会。”《明史·职官志》四:“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又户科给事中一人,管理后湖黄册。”
(明)南京六部尚书之通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六曹答诏称卿》:“从来六尚书与左右都御史……旨下皆称卿,以示重,不论南北也。嘉靖之末,以至今上初年,凡南六卿一切叱名。……万历己亥大计,南六卿自陈,旨下有得称卿者,一时以为荣遇。”
(明)南京户部省称。清孙承泽《山书》卷一《盐法钱法》:“窃见部臣荆之琦,在南户部创制新钱。”《明史·礼志》四《南京神庙》:“太仓神庙以仲春、秋望日,南京户部官祭。”
(清)翰林院值班之所。清平步青《霞外攟屑》卷一《上书房》:“翰林院直庐曰南书房。……南书房供奉翰林,别赐‘福’、‘寿’二小幅。”
(明)南京兵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李尚书中丞父子》:“丰城人南兵部尚书李克斋(遂)……其为南本兵也,值振武营卒戕害侍郎黄懋官之后。”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〇《南京兵部尚书表》:“李遂,江西丰城人。嘉靖丙戌进士,四十年任,四十四年致仕。”
(明)南京礼部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两张文忠》:“时仲木为南礼侍,与霍同僚。”《明史·英宗纪》:“改许彬南京礼部侍郎。”
(明)南京礼部或南京礼部尚书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礼部六尚书》:“北礼部为费宏,南礼部为王学夔。”同前书卷一三《南礼部恤典》:“世宗朝,大臣恤典,最不易得,如湛甘泉若水,以理学名天下,官南京礼部尚书,年九十七。其殁也,吏部为请恤典,上大怒。”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九《南京礼部尚书表》:“王学夔嘉靖二十四年任。”
(明)南京国子监司业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五《乡试借题攻击》:“丁酉顺天二主考,独焦漪园竑被议……调外任。”“……直至丙午,始一补藩幕,推南司业。”《明史·职官志》四《南京国子监》:“祭酒一人,司业一人,监丞一人。”
(明)南京工部尚书或侍郎别称。明张瀚《松窗梦语》卷六:“余为南司空,入武英殿,得瞻仰二祖御容。”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一《南京工部尚书表》:“张瀚隆庆五年任。”
(明)南京户部尚书别称。明张瀚《张太岳文集》卷二一《答南司徒马钟阳(森)》:“惟公昔在司农,仆忝冑监。”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八《南京户部尚书表》:“马森(嘉靖)四十五年任,改户部。”《明史·马森传》:“马森,字孔养。……迁南京户部尚书。”按:马森,号钟阳。
(明)南京刑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江陵震主》:“事见南司寇姜宝疏中。”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一《南京刑部尚书表》:“姜宝,万历十四年任。”
(明)南京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屡兼二品正卿》:“陈恭介有年以吏部尚书予告。归五年矣,忽以南右都御史召之。……然自来无北太宰得南台长者,或谓内阁有意抑之。”《明史·陈有年传》:“诏起南京右都御史,而有年已前卒。”
(明)南京吏部考功清吏司省称。明清之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一一《提学蔡宗兖先生我斋》:“入为太学助教、南考功。”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职官志·分制文武职》:“南京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四司郎中各一人,主事四人。”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一《南京吏部》:“凡南京官六年考察,考功掌之。”
(明)南京吏部右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南礼部恤典》:“又他曹赠礼书者,南吏侍罗玘谥文肃。”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分制文武职》:“南京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
(明)南京吏科给事中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己亥大计纠拾》:“至于南京纠拾大僚,则可异矣。……时祝石林世禄为南吏科,以一人掌六科印,遂有此举。”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分制文武职》:“南京六科给事中六人。”
(明)南京大理卿、大理寺别称。明于慎行《谷山笔麈·相鉴》:“相公柄政,少司空以南廷尉考绩诸阙,相君处之落落。”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分制文武职》:“南京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
(元)江南诸道行御史台旧名与省称。元熊梦祥《析津志辑佚》页四二《殿中司题名记》:“至元十四年,既取宋,置南行台。廿七年,专莅江南之地,号江南诸道行御史台。”
(宋)南外都水监丞司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三一:“宣和五年八月十九日,中书省言:‘……令出备地理脚钱……赴南丞司并诸埽送纳已讫,今束梢草一百万束,价钱欲令南外都水丞司依已降指挥。’”参见“南外丞司”。
(明)南京太仆寺卿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房心宇侍御》:“时吾邑沈继山思孝司马为南冏卿。”《明史·沈思孝传》:“调南京太仆卿。”参见“冏卿”。
(明)南京兵部尚书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屡兼二品正卿》:“其他以兵部尚书领左、右都者,如毛伯温等;以南兵书领者,如王守仁等。”明清之际黄宗羲《明儒学案》卷一〇《姚江学案·文成王阳明先生守仁》:“升南京兵部尚书,封新建伯。嘉靖丁亥,原官兼左都御史。”
(明)南京官署清闲通称为“南冷局”。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许中丞》:“至甲午,许推南大理卿。……余曰:‘以中丞得南冷局,似非庙堂优贤意。’”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一《南京吏部》:“南京六部……政权不属,执事高简,为人臣养望之地。”
(辽)南枢密院省称。即汉人枢密院。《辽史·萧孝忠传》:“国制,以契丹、汉分北、南枢密治之。”《辽史·百官志》一《北面·北面朝官》:“契丹北枢密院。”同前书卷三《南面朝官》:“汉人枢密院。”
(明)南京应天府尹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四衙门迁客》:“适黄与参承元自南京兆擢中丞,抚福建还里。”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九《应天府》:“宣德九年正月,应天府尹邝埜奏本府与部院各御史礼仪。从之。”同前书:“洪武三年八月,改应天府知府为府尹。”
(明)与在北京中央本部官相对,留在南京 (明太祖、建文帝二朝京都所在)之部院寺监官,总称“南京官”,通常以永乐十八年(1420)定都北京以后为界。《明史·职官志》四《南京官》:“南京宗人府经历司经历一人。南京官品秩,俱同北京。”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七《六部尚书表》:“文皇即大位,而悉更从洪武之旧矣。十七年,而皇太子归青宫,皇太孙留守南京,六部政悉移而北。十八年,行在六部落‘行在’字,诸九卿大小省署之留者,皆称南京。……余因考六尚书姓名,自永乐四年而后,十七年而前,其在南北者,皆列之本部;十七年而后,在南者始列之南京。”
(明)南京三法司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江陵震主》:“上命南法司究问。”参见“法司(明)”。
(明)南京礼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六《同科同时宗伯》:“而南宗伯又有黄晋江凤翔、沈鄞县一贯。”《明史·沈一贯传》:“(万历)二十二年,起南京礼部尚书。”
(宋)尚书省官别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之六八:“今尚书亦南省官,似可书敕。”
(明)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别称。南京都察院不设左都御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堂官笞属官》:“海刚峰起南总宪,到任后,忽设二大红板凳。”《明史·海瑞传》:“帝屡欲召用瑞,执政阴沮之,乃以为南京右都御史。”同前书《职官志》四《南京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
(唐)尚书省诸司员外郎总称,如白居易曾任刑部司门员外郎,即称“南宫郎”。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八《洛中偶作》:“一年巴郡守,半年南宫郎。”《旧唐书·白居易传》:“(元和)十三年冬,量移忠州刺史。……其年(十四年)冬,召还京师,拜司门员外郎。” (宋)礼部郎官别称。宋岳珂《桯史·乾道受书礼》:“时范石湖自南宫郎、崇政殿说书,为右史、侍讲,天意攸属。”《宋史·范成大传》:“字致能……除礼部员外郎兼崇政殿说书。……迁成大起居郎(右史)……成大素有文名,尤工于诗。……自号‘石湖’。”参见“南宫(宋)”。
(五代、辽)宣徽南院使省称。《旧五代史·周书·王峻传》:“改宣徽北院使。贼平,加检校太傅,转南院使。”《旧五代史·周书·李晖传》:“迁宣徽南院使。”《全辽文》卷六《韩栒墓志铭·重熙六年》:“迁宣徽北院使、归义军节度……进位南院使……告薨于宣徽衙之正室。”《辽史·百官志》一《宣徽南院》:“宣徽南院会同元年置,掌南院御前祗应之事。南院宣徽使。” (宋)宋前期宣徽南院使简称。《宋史·曹玮传》:“宰相丁谓逐寇准,恶玮不附己,指为准党。除南院使、环庆路都总管安抚使。乾兴初,谪左卫大将军、容州观察使、知莱州。”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乾兴元年二月戊辰》:“宣徽南院使、镇国军留后曹玮责授左卫大将军、容州观察使、知莱州。”
(明)南京六科给事中省称。南京六科不设都给事中。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八《告讦》:“南给事王亮。”《明史·职官志》四《南京六科》:“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六人。”
(辽)南府左、右宰相省称。属北面官。由皇族四帐世选。掌佐理军国大政。《辽史·太宗纪》上:“(天显十一年)南宰相鹘离底。”《辽史·百官志》一《北面朝官》:“南宰相府掌佐理军国大政。南府左宰相、南府右宰相。”《辽史·太祖纪》下:“以皇弟苏为南府宰相。”
(明)南京吏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吏部三堂俱浙人》:“今上壬辰,孙立峰
拜吏部尚书……右侍郎陈心谷有年,则又浙江绍兴之余姚人。……未几,孙去位,而陈即以南冢宰改北继之,尤为奇特。”《明史·陈有年传》:“寻由左侍郎擢南京右都御史。二十一年与吏部尚书温纯共典京察,所黜咸当。未几,遂代纯位。其秋,(孙)
谢事,召拜吏部尚书。”
(明)南京通政使司通政使、通政省称。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六:“六科行移,通政司俱用呈文。弘治时,南通政徐说欲媚科臣,始用手本。”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一二《南京通政使司》。《明史·职官志》四《南京通政使》:“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参议一人。掌收呈状,付刑部审理。”
(明)南京国子监祭酒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六《嘉靖三丑状元》:“嘉靖二十年辛丑状元沈坤,历官南祭酒。……南道御史林润弹治之,时坤起为北祭酒。”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六三《南京国子监祭酒年表》:“沈坤,直隶昆山人,太河卫籍。由状元,三十五年任,三十六年丁忧。”参见“南京祭酒”。
(明)翰林院、都察院均有掌院官之设,其南京掌院,即为南京掌翰林院事、南京掌都察院事之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文武同时各盛》:“孙文恪升少子金鑛,登今上甲戌会元,现为南掌院右都御史。”
(明)南京都察院所属十三道监察御史省称。或称南道御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乙巳两察之异》:“及两京察事俱竣,御史桂荣,又申救先任南御史。”同前书卷一九《南北台员》:“十三道例设御史一百十员,南道三十员。”《明史·职官志》四《南京都察院》:“浙江、江西、河南、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贵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广、广东、广西四道,各御史三人。”
(明)南京兵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二《张半洲总督》:“张尚书经以南大司马兼北右都御史,督兵征倭。”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〇《南京兵部尚书表》:“张经,嘉靖三十二年任,三十三年改兼都察院右都御史、总督浙直军务。”
(明)南京国子监祭酒拟古官称。明代北京、南京均置国子监祭酒。南京国子祭酒,别称南大司成。明顾起元《客座赘语》卷四《太学生徒》:“南大司成江夏郭公奏欲罗异材,复具列于教条,如诗赋、天文、律算、兵法各为一科,其论甚伟。”同前书卷八《南都词林》:“余孟麟,万历二年一甲二名,官至南国子监祭酒。”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大司成……称祭酒。”
(明)南京工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刘小鲁尚书》:“刘小鲁(一儒),滞南京贰卿数年不迁,江陵败,始晋南大司空。”《明史·刘一儒传》:“(张)居正殁,……一儒独以高洁名,寻拜南京工部尚书。”
(明)南京礼部尚书之别称。参见“大宗伯”。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宪孝二庙盛德》:“黎文僖(淳),……至孝宗弘治四年,始以南大宗伯休致。”明王世贞《皇明盛事述》卷二《父子同时大位》:“林公庭机为南大宗伯。”
(明)南京礼部侍郎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两京街道》:“其时南中有一大老,本金陵人,为南少宗伯,久不北召。”《明史·陆秉传》:“孙可敖,由进士历南京礼部侍郎。”参见“少宗伯”。
(唐)诸卫与羽林军别称南、北军。十六卫军为南军,羽林军及万骑为北军。肃宗时扩展为北衙六军——左右神武、龙武、羽林军。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九:“(唐睿宗景云元年六月壬辰)宗楚客……及诸韦,共劝韦后遵武后故事,南北卫军、台阁要司,皆以韦氏子弟领之。”胡注:“南军,十六卫军;北军,羽林及万骑也。”《旧唐书·职官志》三《武官》:“左右羽林军,汉置南北军,掌卫京师。南军,若今诸卫也;北军,若今羽林军也。左、右龙武军……中宗加置万骑。左、右神武军……肃宗在凤翔……乃别置神武军,同羽林制度官吏,谓之北衙六军。”
(明)南京、北京国子监连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五《国学刻书》:“南北两雍所贮书籍,俱漫漶不完。近年北监奏请重刊二十一史。陆续竣事。……甲午春,南祭酒陆可教有刻书一疏,谓文皇帝所修《永乐大典》……宜分贮两雍。”参见“南祭酒(明)”。
(宋)军器监东西作坊旧名,熙宁三年(1070)改。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三年十二月戊辰》:“改南北作坊为东西作坊。”《宋史·职官志》五《军器监》:“所隶官属四:东、西作坊,掌造兵器、旗帜、戎帐、什物,辨其名色,谨其缮作,以输于受藏之府。”
(宋)南外都水监丞司省称,修治黄河河道的派出机构。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二〇:“(哲宗绍圣间),诏祠部给空名度牒一千道与北外丞司,五百道与南外丞司。”同前书一五之八:“元丰五年七月二十八日,赐南外都水监丞司度僧牒六十。”
(宋)南外宗正司或知南外宗正司省称。宋洪迈《夷坚志》乙集卷三《赵士珖》:“徐择之丞相居睢阳,与南外宗正仲葩善。”参见“南外”。
(宋)南外睦宗院教授省称。清俞樾《茶香室四钞》卷一八《居官箴言》:“宋无名氏《爱日斋丛钞》云:‘王实之迈,以南外宗教为之箴《律己以廉》曰:惟士之廉,犹女之洁。……’王实之曾为南外睦宗院教授,此云‘南外宗教’,在当时固共知之,传至后世,或不得其解矣。”
(宋)御史台御史。明王淮等《历代名臣奏议》卷五五,(靖康元年二月)胡舜陟奏:“监察御史自唐以至本朝,皆论政事、击官邪,正与殿中侍御史同。……(崇宁间)南台御史始有不言事者。……(伏望)令增入监察御史言事之文,以复祖宗之制。” (元)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御史(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御史等)之别称。元胡助《纯白斋类稿》卷九《送苏伯修南台御史》:“九重明达先英髦,豸角峨峨展素操。……建业青山真似洛,咨询历览遍江皋。”《元史·苏天爵传》:“字伯修。……(至顺)二年,升修撰,擢江南行台监察御史。”参见“南台(元)”。
(宋)知南外都水监公事省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一九:“(绍圣)元年七月十二日,京西转运使兼南丞公事郭茂恂言:‘广武埽危急,计置梢草二百万束。’”参见“知南外丞”。
(明)南京吏部左、右侍郎省称。明孝宗弘治以后,南京吏部止设右侍郎,省左侍郎不置。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三:“南京吏侍章公纶在锦衣狱。”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五六《南京礼部礼部左、右侍郎表》:“章纶,浙江乐清人。由进士,(天顺)元年任吏右,四年改更吏右(左)。成化二年再任左。”《明史·职官志》四《南京吏部》:“尚书一人,右侍郎一人。六部侍郎,至弘治后专设右。”
(明)南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通称。《明史·袁洪愈、王廷瞻、郝杰、丁宾传》:“袁洪愈(万历中)管南京工部右侍郎……就改礼部尚书。万历十五年,就改吏部。王廷瞻寻改南京刑部尚书。郝杰起南京工部尚书,就改兵部。丁宾寻擢南京工部尚书。崇祯六年卒,年九十一。赞曰:南京卿长,体貌尊而官守无责,故为养望之地。……袁洪愈诸人,类以清强居优闲之地。”
(明)南京祭酒即南京国子监祭酒省称。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国子监移置北京,原中都国子监仍保留,故有北京国子祭酒、南京国子祭酒之分。《续通典》卷三一《职官典》九《国子监》:“明国子监,祭酒一人。……南京国子监祭酒一人。时陈敬宗为南京祭酒,以师道自任,与北监祭酒李时勉称‘南陈北李’。”参见“北京祭酒”。
(宋)知、同知贡举官别称。即南省主文。明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卷一《太平兴国五年庚辰状元苏易简科》:“苏易简登科时,宋尚书白为南省主文。后七年,宋为翰林学士承旨,而苏相继入院,同为学士。……欧阳修亦王珪南庙主文,相距十六年,亦同为学士。”《宋史·欧阳修传》:“知嘉祐二年贡举。”
(宋)挂衔知府、知州的典故称。近于当今退评教授之类。唐李公佐作《南柯记》,描写南柯郡太守淳于棼富贵无常,一觉醒来方知是梦。唐圭璋编《全宋词》刘克庄《念奴娇·和诚斋休致韵》:“西掖北门辞不要,肯要南柯太守。”钱仲联笺注:“案林希逸《后村先生齐公行状》,后村……于壬戌三月升兼侍读,八月再乞纳禄。……特除宝章阁学士、知建宁府归里,虚衔非实任,故此云‘肯要南柯太守’也。”
(宋)省试权知、同知贡举官别称。明朱希召《宋历科状元录》卷一《太平兴国五年庚辰状元苏易简科》:“苏易简登科时,宋尚书白为南省主文。”《宋史·郭贽传》:“太平兴国五年,复与程羽、侯陟、宋白同知贡举。”《宋史·宋白传》:“太平兴国五年,与程羽同知贡举。”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宗太平兴国五年闰三月甲寅》:“上御讲武殿覆试,权知贡举程羽等所奏合格进士,得铜山苏易简以下百一十九人。”
(宋)尚书省礼部郎中之美称。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七《米元章倚蔡元长凌大漕张励》:“国朝以任子为南宫舍人者,惟庞懋贤元英与元章二人。”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予治平初,同判尚书礼部,掌诸处纳到废印极多,率皆无用。按唐旧说,礼部郎中掌省中文翰,谓之‘南宫舍人’,百日内须知制诰。”宋王巩《闻见近录》:“神宗一日召执政诣天章阁,……及对,乃议官制除目。至礼部郎中,则曰:‘此南宫舍人,非他曹可比,可除刘挚。’” (元)礼部侍仪司通事舍人别称。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送南宫舍人赵子期宣诏交趾》:“三年颁正朔,五月向南交。将命方离阙,陪臣已在郊。”《元史·礼部》:“侍仪司,秩正四品。掌凡朝会、即位、册后、建储、奉上尊号及外国朝觐之礼。……属官:承奉班都知一员,正七品;通事舍人一十六员,从七品。”参见“南省(元)”。 (明)礼部仪制清吏司郎中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礼部》:“大仪:仪制司郎中也,又曰南宫舍人。”
(唐)尚书省吏部司员外郎美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吏部员外郎:南宫眉目。”
(宋)尚书省郎官别称。之所以称“散郎”,系元丰新制前,尚书省六部郎官不掌本司事,起散官阶作用。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皇祐二年八月己未》:“三司使、礼部侍郎张尧佐,庆历三年冬从开州来,是时犹作南宫散郎,自顷至今不五、六年间,遂历尽要近,乃尹京邑,乃司计籍。”同前书《庆历四年三月己巳》:“职方员外郎、同判登闻鼓院张尧佐提点开封府诸县镇公事。”同前书《庆历五年八月甲子》:“户部判官、祠部郎中张尧佐为契丹生辰使。”同前书《庆历八年四月甲戌》:“祠部郎中、天章阁待制张尧佐为兵部郎中、权知开封府。”
(宋)以曾任宰相之职者的籍贯(出生地望)与官名之连称,非南都有丞相之谓。宋孙觌《内简尺牍编注》卷七《与常守徐计议》:“某宣和癸卯,两过南都,独被大丞相礼遇之渥,具饭置酒,每居客右。”李祖尧增注:“南都丞相,宋之南都,宋州也,也称应天府。”宋王存《元丰九域志》卷一《南京》:“南京,应天府,睢阳郡。”《宋史·徐处仁传》:“徐处仁,字择之,应天府谷熟县人。……钦宗即位……与吴敏议合。敏荐处仁可相,拜太宰兼门下侍郎。”参见“大丞相”。
(辽)辽国对宋国皇帝官方之称呼。《全辽文》卷六《张俭墓志铭》:“诏充贺南朝皇帝生辰国信副使。”同前书卷二《遣使谕西夏与宋通和》:“南朝遣梁适侍郎来言,南北修好已如旧,惟西界未宁。”
(宋)南道都总管省称。总管府在邓州。钦宗靖康元年(1126)九月,以金人南侵,遂建四都总管府,置四道都总管。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一:“靖康初,张(叔夜)以南道总管自邓领兵勤王京师,拜枢密。”《宋史·钦宗纪》:“(靖康元年)九月丙戌,建三京及邓州为都总管府,分总四道兵。庚寅……知邓州张叔夜为南道都总管。”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六《金人入寇》:“己丑,南道都总管张叔夜闻召,即日自将中军,令子伯奋将前军,仲熊将后军,合三万余人,至尉氏,遇金游兵,转战而前,至都下。”
(明)南京都察院十三道监察御史省称。或简称“南御史”。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南御史改北》:“吾邑故御史黄贞所正色者,宫詹葵阳洪宪兄也,以中书选南道御史。”明焦竑编《国朝献征录》卷六六《南道御史》:“南京贵州道监察御史丽水金公忠墓志铭。南京浙江道监察御史涧松龚公大有墓志铭。南京湖广道御史陈杰传。”
(宋)即南宫、北宫教授,其职与诸王宫大、小学教授同。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四八《诸王宫大、小学教授》:“真宗咸平元年,以朱昂兼南宅教授,张蔚兼北宅教授。”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三《皇太子宫小学教授》:“咸平初,命诸王府官分兼南、北宅教授。南宫者,太祖、太宗诸王子孙处之,所谓睦亲宅也。北宫者,魏悼王子孙处之,所谓广亲宅也。”
(宋)南外都水监丞司、北外都水监丞司之合称。《宋史·河渠志》三:“大观元年十二月,工部员外郎赵霆言:‘南北两丞司合开直河者,凡为里八十有七,用缗钱八九万。’”同前书《河渠志》二:“ (元祐七年)四月,诏:‘南北外两丞司管下河埽……’”参见“南外丞司”、“北外丞司”。
(宋)四方馆之旧名。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五《知
门事》:“馆主宋初置南、北宾客馆,主四方宾客之事,因改四方馆。”
(明)南京行人司左、右司副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四衙门迁客》:“辛卯年冯具区祭酒,谪广德州判官,适缺州守,署印两月,转南行人司副始归。”《明史·职官志》三《行人司》:“司正一人,正七品;左、右司副各一人,从七品。”
(辽)南院大王之旧称。太宗会同元年(938)改称大王。《辽史·耶律休哥传》:“父绾思,南院夷离堇。”《辽史·太宗纪》下:“(会同元年十一月)升北、南二院及乙室夷离堇为王。”《辽史·国语解》:“夷离堇,统军马大官。会同初,改为大王。”
(唐)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之总名。《资治通鉴·唐穆宗长庆二年三月》:“诏:神策六军使及南牙常参武官……量加奖擢。”胡注:“南牙常参武官,十六卫上将军、大将军、将军也。”参见“十六卫(唐)”。
(汉)士大夫别称。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下:“士大夫曰荐绅。《司马迁》。”
(宋)草料场省称,设在京师,收受京畿刍秸,以供给牧厩、马监所需饲料。《宋史·职官志》五《司农寺》:“草场十有二:掌受京畿刍秸,以给牧监饲秣。”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九《行在所·监当局》:“草料场,在天水院桥西,受畿内所输稻麦豆,以给骐骥院、良马院与三衙诸府之马。”
(历代)守丧官员于奏疏中或在皇帝前自称。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下《自称谓类》:“草木臣:居丧,见君自称。”
(宋)翰林学士不必都是掌王言、草诏命为职,独翰林学士带知制诰则专以掌制诰为职,故有“草制学士”别称。宋徐度《却扫编》上:“国朝以来,因命相而遂用草制学士补其处,如此者甚多。”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五三:“高宗建炎元年六月五日,诏新除翰林学士谢克家为述古殿直学士、提举扬州洞霄宫。先是,克家除翰林学士,以‘知制诰’犯祖名,诏权不系‘知制诰’三字。克家言:‘翰林学士,祖宗时若兼领他官,止与职名同。’元丰官制行,即专典内制,则必带‘知制诰’三字,此不易之制,岂可缘臣轻有改革?望除一宫观差遣,故有是诏。”
(战国)君王之喻称。后世沿用之。战国屈原《离骚》:“荃不察余之中情兮,反信谗而赍怒。”王逸注:“荃,香草,以喻君也。”按:屈原所谓“荃”,代指楚怀王。
(南朝)君臣之称。荃,喻君;宰为臣。梁萧统《文选》卷三六梁任昉《宣德皇后令一首》:“使荃宰有寄。”王逸注曰:“荃,香草,以喻君也。”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荃,香草,指君;宰,臣也。‘使荃宰有寄’。”
(唐)宅家子变音称,即为公主、郡主、县主称。唐李匡乂《资暇集》卷下《阿茶》:“公、郡、县主,宫禁呼为宅家子。……急语乃以‘宅家子’为‘茶子’。”
(宋)茶马司或茶马司官省称。茶马司官分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三等,通称“茶马官”,或略称“茶马”。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三《王寀为林灵素中伤》:“华阳张德远文老,子蒙之婿也。……文老尝为四川茶马。”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三之一〇四:“绍兴七年闰十月二十七日宰臣赵鼎言:‘得旨,复置茶马官,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凡三等。”宋李
《皇宋十朝纲要》二三:“绍兴七年十月乙酉,复置川、陕茶马司。”
(宋)茶场司省称,隶成都府路,掌本路所属州县茶场榷买园户茶叶事。宋邵伯温《邵氏闻见录》卷一五:“伯温,绍圣初监永兴军钱监。……贫不能归,用茶司荐为属官。”宋吕陶《净德集》卷一《奏县置场买茶施行出卖远乡不便事状》:“今具本路置场买茶往熙河博买并尽榷诸州茶货入官,便收三分利息施行出卖,贴黄:其如逐处买茶官司,多是畏惧茶场司威势。”同前书卷三《奏为缴连先知彭州日三次论奏榷买以茶不便》:“茶司每于秋成之际收籴仓米,高价钱俵与茶户。” (元)江州榷茶都转运司省称。《元史·食货志》五《茶法》:“江州茶司据引不便事云:‘……国朝既于江州设立榷茶都转运司,仍于各路出茶之地设立提举司七处,专任散居卖引、规办国课。”
(宋)提举茶盐司官别称,南宋绍兴十五年(1145)后,与提举常平司合并,提举茶盐司改称提举常平茶盐公事。宋杨万里《谢福建茶使吴德华送东坡新集》:“黄金、白璧、明月珠,清歌、妙舞、倾城姝。”周汝昌《杨万里选集》页一二〇注:“茶使,提举茶盐官。”《宋史·职官志》七《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绍兴十五年……乃诏诸路提举茶盐官改充提举常平茶盐公事。”
(宋)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事之总名。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七年闰十月乙酉》:“赵鼎奏:‘比得旨,复置茶马官,旧有主管至提举官凡三等。’”宋王益之《职源撮要·都大提举茶马》:“熙宁三年始诏三司盐铁判官李杞、三司勾当公事蒲宗闵经画川蜀买茶,充秦凤熙河路博马……杞于秦川、宗闵于成都置司,后改名都大提举茶马事。……绍兴七年,宰臣赵鼎言:‘得旨,复置茶马官,旧有主管茶马、同提举茶马、都大提举茶马,凡三等。’”参见“茶马”。
(宋)提举茶盐司干办公事省称,南宋时称谓;北宋徽宗宣和初置时,称提举茶盐司勾当公事。宋王益之《职源》:“宣和三年,置茶盐提举,属官一员,此茶盐干也。今提举司存二干官以此。”《宋史·职官志》七《提举茶盐司》:“中兴后,通置提举常平茶盐司……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其属有干办官,既与常平合一,遂并行两司之事焉。”
(宋)提举茶盐司省称,掌给、卖钞引、榷盐茶,及至巡历州县禁止私贩茶、盐等事。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一《发运使》:“今租庸分于转运司,常平分于提举司,盐铁分于茶盐司。”《宋史·职官志》七《提举茶盐司》:“掌摘山煮海之利,以佐国用。……茶盐司置官提举,本以给卖钞引,通商阜财,时诣所部州县巡历觉察,禁止私贩,按劾不法。”
(唐)御史台察院兵察厅别称。兵察厅为分察兵部之监察御史治所。唐赵璘《因话录》卷五《征部》:“御史台三院……三曰察院。兵察常主院中茶,茶必市蜀之佳者,贮于陶器,以防暑湿,御史躬亲缄启,故谓之‘茶瓶厅’。”
(宋)(1)翰林司别称。宋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一《大内》:“内诸司在禁中翰林司,茶酒局也。”清周城《宋东京考》卷三《诸司》:“翰林司,即茶酒司也。”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一之二:“《神宗正史·职官志》:供酒及茶、果实,则归翰林司。”(2)宋代上层社会所置四司六局之一,为侍者的一种职业。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四司六局》:“官府、贵家置四司六局……有茶酒司,专掌宾客茶汤、暖烫筛酒、请坐谘席、闲盏喝坐、喝揖迎送应干节次。”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一:“周世宗寿春之役……世宗决淮水灌其城。一日,艺祖、太宗及节度武行德共乘小艇游于城下,艇中惟有一卒司镣炉,世谓之茶酒司,一矢而毙。”
(周)胜国之臣。原指西周灭殷后,殷之余臣入仕西周者。《诗经·大雅·文王》:“王之荩臣,无念尔祖。”清俞樾《群经平议》卷一一:“荩者,经典相承作烬。……引申之,凡物之余皆谓之荩。王之荩臣,犹言王之余臣,以其从殷而来,故谓王之余臣。”
(东汉)中宫药长省称。《资治通鉴·汉安帝延光四年十一月》:“药长夏珍。”胡注:“中宫药长,四百石。”《后汉书·百官志》四:“中宫药长一人,四百石。本注曰:宦者。”
(明)太医院院判别称。缘太医院院判曾改名院丞,故有此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院判,称之药丞。”《明史·职官志》三《太医院》:“吴元年,改(太医)监为院,设……院判,正五品。……(洪武)十四年改太医院为正五品,设令一人。丞一人……二十二年,复改令为院使,丞为院判。”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太医、钦天称谓类》:“药丞、太丞,称院判。”参见“国医(明)”。
(宋)御药院主管官别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三《御药院》:“本朝御药院主管官四人,以入内内侍充,掌按验方书、修合药剂以待进御史及供奉禁中之用。……凡迁转之序……次迁主管内东门,谓之门司,次迁御药,谓之药局,自此为侍从。”
(明)太医院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太医院:药府。”《明史·职官志》三《太医院》:“太医院院使一人,院判二人。其属:御医四人,吏目一人。生药库、惠民药局,各大使一人,副使一人。太医院掌医疗之法。”
(明)入值两殿、两房供事为“书办”(后改称“办事”)的中书舍人,许带积资官衔,其尊者,升至卿寺部堂官,此类中书官通称“带衔中书官”。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九《书办》:“恐带衔中书官,无此炙手也。”同前书《两殿两房中书》:“然永乐初设内阁,本理制、诰,其后渐以中书入直,而两房遂属之中书。其衔自云‘文渊阁书办’或云‘内阁书办’,其选本不轻。于是两房诸僚,间有甲科名士亦居之。如归有光则入为太仆寺丞供事。……其以监生、儒士选者,亦得积资带衔卿寺部堂以上尊官矣。穆宗朝……两房不得拜卿贰,两殿不得过四五品。然未久已尽逾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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