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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册府】

(唐)秘书省别称。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为荥阳公桂州谢上表》:“再擢词科,一登册府。”清冯浩注:“册府谓秘书省。” (宋)(1)宋前期之馆阁(三馆秘阁)别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五八《直秘阁》:“升荣册府。”《宋史·职官志》二:“国初,以史馆、昭文馆、集贤院为三馆,皆寓崇文院。太宗端拱元年,诏就崇文院中堂建秘阁,择三馆真本书籍万余卷及内出古画、墨迹藏其中,以右司谏、直史馆宋泌为直秘阁。”宋王明清《挥麈前录》卷三:“唐文皇聚一时名流于册府,始有十八学士之号。后来凡居馆殿者,皆称之。”(2)元丰后之秘书省也别称“册府”。宋陈骙《南宋馆阁录》卷四《故实》:“绍兴十四年七月二十七日,驾幸秘书省。诏曰:‘仰惟祖宗,肇开册府。’”宋程俱《麟台故事》卷一《沿革》:“国初,循前代之制,以昭文馆、史馆、集贤院为三馆,通名之曰崇文院。元丰官制行,尽以三馆职事归秘书省。”

(清)文选司册库前北直隶甲股之省称。分掌实任官迁调、京官铨补。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御门大典……左立者军机大臣,右立者吏部堂官,以次即文选司掌印,及专司御门事之册库、前北直甲(按:‘册库’之顿号系误标,当删去,应为‘册库前北直甲’)主稿司官,故昔年此股最重要。”:“六部各司组织,以吏部文选司为最繁重。所属分……曰册库,内分山东、广东,前、后北直(隶),前、后江南六甲。掌汉京官铨补,及外省实任官员迁调等事。”

(明)京卫之外各卫,都指挥使司所属卫指挥使司之通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世官》:“吴太宰婿,始改外卫为锦衣。”《明史·职官志》五:“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春秋)诸侯国外史,外史似掌与外事有关的档案、记事。《左传·襄公二十三年》:“季孙召外史掌恶臣而问盟首焉。”杨伯峻注:“恶臣,逃亡在外之臣。”清顾栋高《春秋大事年表》:“据《尚书》,诸侯得有内史,则亦有外史也。” (宋)秘书省官别名。宋程俱《北山小集》卷二〇《贺驾幸秘书省太学表》:“窃以外史掌帝皇之书,抑以辨四方之志;太学传圣王之业,所由兴三代之隆。”

(明)外尚宝司省称,即尚宝司别称。《明史·职官志》三:“尚宝监凡用宝,外尚宝司以揭贴赴监请旨,至女官尚宝司领取,监视外司用迄,存号簿,缴进。”参见“尚宝(明)”。

(汉)(1)州刺史治所——州府,别称外台。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四《州牧刺史》:“后汉光武建武十八年,复为刺史。外十二州各一人,其一州属司隶校尉。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所治有定处。……或谓州府为外台。谢夷吾为荆州刺史,第五伦荐之曰:‘寻功简能,为外台之表;听声察实,为九伯之冠。’”(2)谒者台别称。《后汉书·袁绍传》:“坐召三台。”李贤注引《晋书》曰:“汉官尚书为中台,御史为宪台,谒者为外台,是谓三台。” (三国魏)兰台为藏书机构,因移置于宫殿之外,故别称“外台”。曹魏兰台由御史掌管。唐杜佑《通典·职官》八《秘书监》:“其兰台亦藏书籍,而御史掌之。魏薛夏云: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宋程大昌《雍录》:“鱼豢《魏略》载:‘薛夏之言曰:兰台为外台,秘书为内阁。此时御史已不在禁中矣,故命为外台。’” (晋)刺史别称。因兼中央监察地方官吏之责而得名。《晋书·陈传》:“《甲午诏书》:刺史衔命,国之外台,其非所部而在境者,刺史并纠。” (唐)节度使、观察使、观察处置使、都团练使、防御使等使府别称,以诸道使府参佐皆带御史衔,故有此称。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一《按察使·柏台》:“唐制,至德后,诸道使府参佐皆以御史为之,谓之外台。” (宋)路监司别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天圣二年二月乙酉》:“钦若对曰:‘然监司未尝按举……’上曰:‘外台,耳目所寄,当职靡言,咎将谁执?’丙戌,诏转运使刘明恕、李允之,提点刑狱尚霖、郭位特免勘,各赎铜二十斤。”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三《外台》:“安抚、转运、提刑、提举,实分御史之权,亦似汉绣衣之义,而代天子巡守也。故曰外台。”宋张纲《华阳集》卷八《宋孝先降两官》:“尔为部使者,坐视不问。……以为外台不职之戒。”参见“部使者(宋)”。 (明)提刑按察司别称。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二三《都察院附按察司》:“明初置提刑按察司,谓之外台,与都察院并重。”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裴侍郎履历》:“裴琏者,洪武间,升浙江按察佥事,再改江西,升河南按察副使,盖三为外台宪臣。” (清)总督、巡抚通称。《清史稿·职官志》一:“外台督抚,杜其纷更。”

(春秋)外交场合,对他国之君自称。《左传·成公三年》:“王送知,曰:‘子其怨我乎?’对曰:‘二国治戎……又谁敢怨?……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首……’”杨伯峻注:“当时卿大夫对外国君主自称为外臣。” (汉以下)臣属于中原王朝的藩国通称。《史记·西南夷传》:“南越王黄屋左纛,地东西万余里,名为外臣,实为一州主也。”《史记·匈奴传》:“匈奴新破,困,宜可使为外臣,朝请于边。”《新唐书·东夷传·百济传》:“使者素服奉表曰:‘君外臣百济王扶余璋卒。’”《元史·外夷传·安南传》:“夫五等邦君,外臣之贵者也。” (唐以下)外官别称,指地方官员。《旧唐书·文宗纪》下:“堂帖中外臣僚,各举善《周易》学者。”《宋史·哲宗纪一》:“诏:中、外臣庶,许直言朝政阙失、民间疾苦。”《金史·章宗纪》:“应中外臣僚不以职位高下……封章以进。”《明史·刘健传》:“中外臣仆方且乘机作奸。”清赵翼《簷曝杂记》卷一《军机不与外臣交接》:“往时,军机大臣罕有与督抚外吏相接者。” (宋)蕃官通称。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下:“外臣除节度使,景德前,止舍人院作制,杨文公《外制集议》:潘罗支、厮铎督朔方军节度,数制是也。”

(汉)守在门外之吏通称,非官。《汉书·翟方进附子义传》:“年二十出为南阳都尉。……丞相史在传舍,(宛县令刘)立持酒肴谒丞相史,对饮未迄,会义亦往。外吏白都尉方至,立语言自若。须臾,义至,内谒径入。”《后汉书·彭宠传》:“宠斋,独在便室……告外吏曰:‘大王斋禁,皆使吏沐。” (唐)朝臣通称,与中官(宦官)相对。《新唐书·吴凑传》:“(京兆尹)凑见便殿,因言:‘宫中所须,责臣可办。若不欲外臣与闻禁中事,宜料中官高年谨信者为宫市令。’”《新唐书·外戚传·吴凑传》:“凑为京尹,便殿从容论之曰:‘若以臣府县外吏,不合预闻宫中所须,则乞选内官年高谨重者,充宫市令。’” (明)即外官,外任官之通称,指不在两京任官者。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词林拜太宰》:“阁臣之专用词林,自嘉靖中叶始。言官因有内外兼用之议。……盖愤外吏之不得大拜,故此借以鸣不平耳。” (清)外官别称,亦称外臣。地方官。清赵翼《簷曝杂记》卷一《军机不与外臣交接》:“军机非特不与外吏接也,即在京部院官亦少往还。”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二五:“福抚黄国材疏言:‘臣历任外吏,目睹地方淳朴者颇多殷实,奢靡者必至贫寒。’”参见“外臣(清)”。

(宋)元丰后置南、北外都水监丞(司),或略称“外丞”。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符二年十月甲子》:“元祐五年九月二日,河北都运蒋之奇奏:‘……八月十三日,三省枢密院同奉圣旨:令都水使者吴安持疾速前去与本路监司、外丞、李伟同共相度’。”同前书元祐五年八月甲辰(十二日):“提举东流故道李伟言:‘大河自五月后,日益添涨。’……诏都水使者吴安持与本路监司、北外丞司及李伟案视,具合措置事连书以闻。”参见“北外丞司。”

(北齐)外兵省简称,与骑兵省分掌兵马。《资治通鉴·陈文帝天嘉四年六月》:“齐主……委赵彦深掌官爵,元文遥掌财用,唐邕掌外、骑兵。”胡三省注:“谓之外兵省、骑兵省。”参见“骑兵(北齐)”。

(唐)知制诰别称,与翰林学士别称内制合称内外制。《旧唐书·赵隐附子光胤传》:“改膳部郎中、知制诰,赐金紫之服。兄弟对掌内外制,时人荣之。”“以祠部郎中、知制诰,寻召充翰林学士。” (五代)中书舍人别称。《旧五代史·封舜卿传》:“昭宗迁洛时,(舜卿从子渭)为翰林学士,舜卿为中书舍人,叔侄对掌内、外制。” (宋)宋初,以他职带知制诰别称外制,元丰改制,中书舍人即为外制。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六:“王仆射为内、外制十五年。”宋江休复《醴泉笔录》卷下:“作知制诰……是外制。”宋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三《奏议集·又论馆阁取士札子》:“今两府缺人,则必取于两制。翰林学士谓之内制,中书舍人、知制诰谓之外制。”(按:此为宋初之制)。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二《称谓·两制》:“中书舍人谓之外制,亦掌王言,凡诰词之类。”(按:此为元丰新制。) (明)中书科中书舍人拟唐宋官称。明代中书舍人其权职已大不如唐宋,仅掌书诏之职,为朝士所轻。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〇《中书行人》:“太祖既革中书省,自揽太阿,而以省中诸节目寄之舍人,故称科而无堂官。后事权尽归内阁,特虚有凤池之名。而杨文襄一清《集》中,每称予在西掖典外制时,与某翰林同官云云。”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中书舍人,称之外制。”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六科、中书、行人·称谓类》:“令公、中舍、内史、外制……以上称中书舍人。”

(清)绿营兵外委把总省称,其隶属或标、或协、或营。《清史稿·职官志》四:“……千总,正六品。把总,正七品。外委把总,正九品。”此“外委”,属陕甘总督辖下河州镇总官所属镇标右营,即河州镇标右营外委把总的省称。以此类推,督标、提标、抚标及所属诸协、营皆有外委把总,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清文献通考》卷一八八《兵考》一〇:“河州镇总兵官一人……镇标右营游击一人,千总二人,把总四人。”按:外委把总未列出,《见闻录》此条记载可补之。

(商)商王直接统治中心以外的分封区,相当于后世的地方行政区,其侯、甸、男、卫、邦、伯等总称外服官。《尚书·酒诰》:“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

(汉)相国府、丞相府别称。与中朝相对。梁萧统《文选》卷四六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兴廉举孝,岁时于外府署行议年。”李善注:“《汉书》曰,诏执事兴廉举孝。又诏曰:有懿称明德者,遣诣相国府署行议年。” (唐)外府寺省称。即太府寺。《旧唐书·职官志》三:“龙朔改为外府。”《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太府寺曰外府寺。”参见“外府寺”。 (宋)太府寺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五《福建提刑辛弃疾太府卿》:“召从闽部,长我外府。”同前书卷三八《大理寺主簿王守新、新知信阳军刘崇之并太府寺丞》:“寺监皆有丞,而外府设官独详焉。盖欲上裨版曹之调度,下柅有司之出纳,不可以非其人也。”

(历代)(1)朝廷百官之泛称,与得势之中官(宦官)相对。《晋书·后妃传》下:“后崩,年二十一。外官五日一临,内官旦一入,葬迄止。”《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二年三月》:“官宜正名。今分外官、中官之员,立南司、北司之局。”胡三省注:“百官赴南牙朝会者,谓之外官。”(2)在京师外及地方军政官员。与京都官相对。《后汉书·舆服志》下《青绀绶》:“中、外官:尚书令、御史中丞……县、国丞、尉亦如之。”《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天下兵马元帅……节度使……大都督府……上州刺史……下县令……上镇将……上关令……”《资治通鉴·唐宣宗大中四年十二月》:“吏部侍郎孔温业,白执政求外官,白敏中谓同列曰:‘我辈须自点检,孔吏部不肯居朝廷矣。’” (汉)非皇帝亲近侍卫之官通称。《汉书·终军传》:“臣年少材下,孤于外官。”颜师古注曰:“孤,远也。外官,谓非侍、卫之臣也。” (宋)路府州县官等地方官通称“外官”,与在京师之京朝官通称“内官”相对而言。《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五《在京常参官举幕职官充京官者,举见任在外官诏》:“朕向虞下位,尚有遗材。……苟或久处外官,未能自达……自今在京常参官二员,共举幕职州县官一员充京官者,听举见任在外官。”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天禧元年六月戊寅》:“内外官并加恩。”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六之二四:“(崇宁元年)七月三日,诏曰:‘内外官并以三年为任,乃元丰旧制。’”《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五年六月己酉》:“中书门下言:检会外官:发运、转运使,提点刑狱,提举司,经略、安抚、总管、钤辖,监、牧司,府界提点司,知大州,并已中书置簿记录,合要考察逐司功过事。”按:此条列举乃外官之大者,县官、幕职官未含在内。 (明)地方官通称,与京朝官相对。《明史·许天锡传》:“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抚按监临。”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三《国初荫叙》:“如外官则五品方面以上。”同前书卷一一《外官考察》:“弘治六年,正月朝觐大计,吏部升、谪方面、州、县等官一千四百员,杂职一千一百三十五员。” (清)地方官,督抚司道及府州县官等总名,与京官(在京官员)相对。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国家每逢庆典覃恩,在京官员自一品至四品京堂,皆得荫及子弟或侄辈,得一荫生。外官自督抚至布政使、按察司,始可得荫生。道府以次,皆不能得此覃恩矣。”《清史稿·选举志》五:“内外官互用,本有成例。……雍正初,以编、检、庶吉士人多,内用科、道,外授道、府,以为常。”《清史稿·职官志》三《外官》:“顺天府、奉天府、总督巡抚、学政、布政使、按察使、盐运使、道、府、州、县、儒学、巡检、驿丞、库仓、税课河泊各大使、闸官、医学、阴阳学、僧纲司、道纪司。”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七:“即如盐运使一官,亦系三品外官。”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四《外官入班行礼》:“外省官员,入觐在都,或奉调在京,逢御殿之日……一例入班行礼。总督加尚书衔者入尚书末,巡抚加侍郎衔入侍郎末,加副宪衔入副宪末,布按二使入小九卿末,道府入部郎末,将军、都统、提督入都统末,副都统、总兵入副都统末,协领、副将入参领末。乾隆七年奏定。”

(宋)崇宁时所建京师之学,位在城南,其正式名为“辟雍”。别称外学。凡州、县学贡士,先入辟雍就读,再由辟雍升入太学。《宋史·职官志》五:“崇宁元年,宰臣蔡京言:‘仍建外学于国之南,行其岁考行艺,升之太学。’从之。”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学校之制》:“(蔡)京又请建外学。乃诏即京城南门外营建,赐名‘辟雍’,外圆内方,为屋千八百七十二楹。”《宋史·选举志》三:“崇宁建辟雍于郊,以处贡生,而三舍考选法乃遍天下。于是由州郡贡之辟雍,由辟雍升之太学,而学校之制盖详。”

(唐宋)尚书省诸司员外郎通称。《全唐诗》卷三三二羊士谔《都城从事萧员外寄海梨花诗》:“外郎高步似神仙。”唐权德舆《吏部员外郎南曹厅壁记》:“高宗上元初,请外郎一人专南曹之任。其后或诏他曹郎权居之。”《旧唐书·职官志》二:“员外郎一人掌判南曹。”宋王得臣《麈史》卷上:“旧制,大宴百官,通籍者,人赐花两枝,正郎三枝。故有咏外郎迁前行诗云:‘衣添三匹绢,宴剩一枝花。”宋叶梦得《石林燕语辨》卷一六一《辨范忠宣自知庆州至拜相才百余日》:“宋琪自外郎一岁四迁至作相。”《宋史·宋琪传》:“七年,与三司使王仁赡廷辩事忤旨,责授兵部员外郎。……(八年十月)赵普出镇南阳,琪遂与昉同拜平章。自员外郎岁中四迁至尚书为相。”

(宋)泛指左藏库等由户部掌领的财政机构,与天子私藏——内帑相对。宋章如愚《山堂群书考索·续集》卷四五《宋朝财用》:“古之掌财者二,今之掌财者三。内帑也,外帑也,此自古以来则然也;而中兴之后,则于二者之外而有‘总司’之财焉。”宋黎靖德《朱子语类》卷一一一《朱子八·论财》:“今朝廷之财赋不归一,分成两三项,所以财匮。且如诸路总领赡军钱,凡诸路财赋之入总领者,户部不得而预也;其他则归户部。户部又未尽得。凡天下之好名色钱,容易取者、多者,皆归于内藏库、封桩库;惟留得名色极不好、极难取者,乃归户部。”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七:“非若左帑直隶版曹为经费也。”按:外帑指左藏库等;内帑指内藏库等;总司指四总领所。

(宋)宋尚书省别称。因宋代宫中有尚书内省,故以外廷尚书省称外省。《宋史·徽宗纪三》:“(政和三年五月)诏尚书内省分六司,以掌外省六曹所上之事。”《宋史·职官志》一《门下省》:“尚书省六部所上有法式事。” (清)清代地方行政管理区称直省(直隶与十九省),相对于中央朝廷,总称外省。《四库全书总目》卷首《乾隆三十八年五月十七日上谕》:“今外省进到之书,大小长短参差不一。”

(清)提刑按察使司之别称。清魏象枢《寒松堂集》卷二《恭陈四款以佐圣主疏》:“各省设一按察司,参掌贪污官吏,辨理冤枉军民,职任甚重。故在外,按察司称曰‘外宪’。”《清史稿·职官志》三《外官》:“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省各一人。正三品……按察使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

(宋)京师之外的祠禄官之总称。宋周密《齐东野语》卷一八《赵信国辞相》:“御笔:‘赵葵恳辞相位……姑畀内祠,以便咨访。可除观文殿大学士、醴泉观使兼侍读。’后以疾,丐外祠甚力,遂以特进、判长沙,凡五辞,得请奉祠,径归溧阳里第焉。”《宋史·何郯传》:“老而病,犹乞进用。神宗薄之,诏提举成都玉局观。从臣外祠自此始。”

(宋)崇文院外院省称,藏三馆图籍。《宋史·职官志》四:“大中祥符八年,创外院于右掖门外。”宋程俱《麟台故事》(残本)卷二中《书籍》:“大中祥符八年夏,荣王宫火,延烧崇文院,秘阁所存无几,五月又于皇城外别建外院。”

(清)(1)外班翰林省称。翰林院、詹事府出缺,不由编修、检讨升转,而由科甲出身部、院司员升转者,通称外班。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文百川(博川)侍郎……后问余出身,始呼为前辈。文乃外班也。”《清史稿·职官》二《翰林院》:“初制,翰、詹出缺,编、检不敷升转,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员升用,是为外班。”《清史稿·文祥传》:“字博川,道光二十五年进士,授工部主事,累迁郎中。……历太仆寺少卿、詹事、内阁学士,署刑部侍郎。”参见“外班翰林”。(2)侍卫处侍卫宿卫太和门者通称外班。《清史稿·兵志》一《八旗》:“禁卫兵大类有二:曰郎卫,曰兵卫。……侍卫分四等。……宿卫太和门为外班。”

(南朝)制局监别称,掌兵器兵役。禁中领武事官。《南史·茹法亮传》“与会稽吕文度、临海吕文显并以奸佞谄事武帝。文度为外监,专制兵权,领军将军守虚位而已。”《南齐书·吕文度传》:“世祖即位,为制局监,位至员外郎。殿内军队及发遣外镇人,悉关之,甚有要势。”《南史·茹法珍传》:“茹法珍,会稽人;梅虫儿,吴兴人,齐东昏时,并为制局监,俱见爱幸……自是法珍、虫儿并为外监,口称诏敕。” (宋)北宋仁宗嘉祐间始置都水监于京师,又轮派熟水政的都水监丞出外治理黄河,设局于澶州,为外都水监丞司,号称“外监”。哲宗元祐后,又增置外都水使者,其“外监”之义微有不同,可视为京师都水监的分监。《宋史·职官志》五:“旧隶三司河渠案,嘉祐三年,始专置监以领之。……轮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四之二三:“(熙宁)七年二月五日……初,外都水监丞同勾当公事张伦请于第四埽上、下签开鱼肋河。”同前书一四之二五:“(熙宁七年六月)都水监言:‘乞差(刘)与监丞王令图同会外都水监丞司就计其事。’从之。”

(汉)汉十二卿,九卿之外三卿,执金吾、大长秋、将作大匠,为外卿。宋徐天麟《西汉会要》卷三一《正卿》九。注引刘熙释名云:“汉置十二卿,一曰太常、二曰太仆、三曰卫尉、四曰光禄勋、五曰宗正、六曰执金吾、七曰大司农、八曰少府、九曰大鸿胪、十曰廷尉、十一曰大长秋、十二曰将作大匠。韦昭辨曰:汉正卿九:一曰太常、二曰光禄、三曰卫尉、四曰太仆、五曰廷尉、六曰鸿胪、七曰宗正、八曰司农、九曰少府,是为九卿。……至武帝,更执金吾为外卿,不在九列。”

(西汉)丞相以下至六百石外朝官,总称外朝。汉武帝为削弱相权,在身边设有侍从宾客,参谋议,托为腹心之臣,视为内朝;而与之相对,原丞相以下之中央百司即视为外朝。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臣职类》:“《汉隽》:中朝,内朝也。……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 (南朝·梁)三公、卿、监、尚书为外朝官。《资治通鉴》卷一五八《梁纪》十四《武帝大同五年(539)》:“当权要者,外朝则何敬容。”胡注:“三公、卿、监、尚书为外朝官。”《梁书》卷三十七《何敬荣传》:“入为尚书令……敬荣久处台阁,详悉旧事。”

(明)进士出身任两殿中书舍人之俗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〇《京职·中书行人》:“任子中书与进士并列,其视科篆亦视资叙。……两殿供事者,又皆赀郎与儒士效劳。清流辈贱之。每出差特写进士中书科以自别。而诸纳级与白身者,以两殿在禁中,反呼甲科为外中书。”

(宋)元丰后,所置治理黄河决口的南、北外都水监丞司,或简称“外丞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方域》一五之二〇:“(元符)三年正月八日,吏部言:‘都大并河埽使臣、兵士及修河物料虽不拘常制抽差取射者,并听本监与转运、外丞司执奏占留。’从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五年八月甲辰》:“诏都水使者吴安持与本路监司、北外丞司及李伟案视。”同前书元祐五年八月己未:“诏南、北都水丞,并三年为一任。”参见“外丞”。

(北魏)侍中别称,与女侍中、中侍中相对而言。侍中为皇帝近侍,参与辅政,北魏置四人。《北史·任城王云附子澄传》:“神龟元年,诏加女侍中貂蝉,同外侍中之饰。澄上表谏曰:‘高祖、世宗皆有女侍中官,未见缀金蝉于象珥。……且妇人而服男子之服,至阴而阳。’”《资治通鉴·梁武帝普通元年二月》:“魏太傅、侍中、清河文献王怿,美丰仪,胡太后逼而幸之。然素有才能,辅政多所匡益。”

(宋)带阁学士、直学士待制的外任官之总名。《宋史·曾几传》:“进宝文阁待制、知镇江府兼沿江安抚使。”《宋史·李弥逊传》:“以徽猷阁直学士、知端州。”宋赵升《朝野类要》卷二《侍从》:“在外带诸阁学士、待制者,谓之在外侍从。”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太府寺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府寺》:“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府寺。”唐杜佑《通典·职官》八《太府卿》:“大唐龙朔二年,改太府为外府,咸亨元年复旧。”

(宋)太府寺丞别称。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六二《李丑父太府寺丞》:“朝廷设清望官以待名士,姑以外府丞起家耳。”参见“外府(宋)”。

(明)提刑按察司别称,与都察院称内法司相对而言。《明史·刑法志》:“按察名提刑,盖在外之法司也。”

(元)行中书省艳称。明吕坤《明职·明布政司之职》:“行中书省,与中书省分表里……元人艳之名曰‘外政府’。”

(唐)朝仪立班,凡属尚书省班,归御史台督察的文武官员,通称外省班,以与内朝班相对。宋蔡絛《铁围山丛谈》卷一:“唐制,北门学士在内朝廷枢密使班,遇天子寿节,学士、待制自从枢密院先启建道场,罢(赐)散花宴。及寿节日,则宰臣预命直省官具帖子,请学士、待制赴尚书省赐宴斋筵。故中外文武百僚罔有不隶尚书省班,属御史台者,独学士、待制不隶外省班,自属门,号称内朝官。”

(宋)(1)熙宁前外都水监丞省称,北宋时置局于澶州,专掌治黄河堤岸的水官。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二四《嘉祐都水监》:“元丰改制,使者一人,丞二人,外监丞一人。总局五。”《宋史·职官志》五《都水监》:“轮遣丞一人出外治河埽之事,或一岁再岁而罢,其有谙知水政,或至三年。置局于澶州,号曰外监。”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七年六月》:“(是月)都水监言:‘乞下外监丞司相度,候霜降水落,将清水镇河闭断,筑缕河堤一道遮拦涨水,使大河复循故道。……乞差(刘)与王令图同外都水监司就计其事。’从之。”(2)元祐间,始置南、北外都水监丞司,或以外监丞简称南、北外都水监丞(司)。《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五年二月癸巳》:“苏辙又言:‘准九月二十六日圣旨,李伟权发遣北外监丞、提举东流。……外监丞伟既侥幸如此,唯恐一旦罢任,日夜营求兴作河事。’”参见“北外丞司”。

(唐)唐以三省长官中书令、尚书左右仆射、侍中为宰相之职,后又有同中书门下平章政事、参知政事等名目,亦为宰相。宰相往往兼领他职。而帅臣带宰相官者,称外宰相。元朱礼《汉唐事笺·后集》卷一《宰相》上:“以宰相下行有司之事,又以他官上佐宰相之职……或授以帅臣,而谓之外宰相。”

(五代十国)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宰相)别称。明于慎行《谷山笔麈·官制》:“五代以枢密使为内辅臣,以宰相为外辅臣。而枢密之权,重于宰相。如宰相兼枢密,则得专大政,如罢枢密之权,但为宰相,其任反轻,亦如唐之左、右仆射也。”

(明)提刑按察副使、整饬兵备道之别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按察使》:“中宪:名兵备,曰中宪、外台备使。”参见“兵备(明)”。

(明)提刑按察司官之通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裴侍郎履历》:“裴琏者,洪武间,升浙江按察佥事,再改江西,升河南按察副使。三为外台宪臣。”

(宋)知州的蔑称,含有瞧不起的意思,把地方长官比作监酒税等监当官。《宋史·刘珏传》:“内路之帅擅作圣旨指挥,行郡之守称为‘外任监当’,此臣下诞谩之开端也。”

(唐)传权阉杨复恭诸子为州刺史,时人讥称“外宅郎君”。《新唐书·杨复恭传》:“代令孜为左神策中尉、六军十二卫观军容使,封魏国公。……帝崩,定策立昭宗,赐铁券,加金吾上将军。……复恭以诸子为州刺史,号‘外宅郎君’。”

(宋)元丰新制,在禁中设中书省、门下省,独尚书省新建在宫城之外,故有外尚书省之名。非尚书省之外,又有外尚书省也。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二:“官制行,内两省诸厅照壁,自仆射而下,皆郭熙画树石;外尚书省诸厅照壁,自令仆而下,皆待诏书《周官》。”按:此段文字中“内两省……自仆射而下”之“仆射”,疑为左、右仆射兼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即相职,非谓尚书左、右仆射厅也。同前书卷四:“元丰既新官制,建尚书省于外,而中书、门下省,枢密、学士院,设于禁中。规模极雄丽。其照壁屏下,悉用重布,不糊纸,尚书省及六曹皆书《周官》。”

(明)尚宝司别称,与内官尚宝监相对而言。《明史·职官志》三:“尚宝监……掌宝玺、敕符、将军印信。凡用宝,外尚宝司以揭帖赴监请旨。”同前书卷三《尚宝司》:“掌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凡请宝、用宝、捧宝、随宝、洗宝、缴宝,皆与内宫尚宝监俱。”

(唐)(1)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太府卿改名。为正式官称。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府寺》:“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府寺。”(2)外府寺正卿省称。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太府寺卿改名。《唐六典》卷二〇《太府寺》:“太府寺,卿一人,从三品。至龙朔二年,改为外府正卿;咸亨元年,复旧。”《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太常寺曰奉常寺,九卿寺卿皆曰正卿。”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府寺》:“龙朔二年,改为外府寺,卿为正卿。”

(宋)太府少卿别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九《太府少卿吴珽大府卿、淮东总领》:“历版曹司金之职,前登外府亚卿之华,顷以王臣往给军食。”

(清)由部院进士出身司员(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升为翰林院、詹事府官者,通称外班翰林,以别于翰林院内编修、检讨等迁补翰林院、詹事府缺之称内班翰林者。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宝文靖公,姓索绰罗氏。……道光戊戌进士。由礼部主事转外班翰林。”《清史稿·宝鋆传》:“字佩蘅,索绰络氏。道光十八年进士,授礼部主事,擢(詹事府)中允。”《清史稿·职官志》二:“初制,翰、詹出缺,编、检不敷升转,以部、院科甲出身司员升用,是为外班。”

(宋)外都水监丞司省称。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七年》:“(是月)都水监言:‘乞下外监丞司相度。’”参见“北外丞司”。

(元明)行中书省与承宣布政司雅称。明初沿元制,地方设行中书省。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别称外僚领袖。明吕坤《明职·明布政司之职》:“行中书省……为外僚领袖。名其司曰承宣布政。”《明史·职官志》四:“洪武九年,改浙江、江西、福建、北平、广西、四川、山东、广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都行省俱为承宣布政使司。”

(清)驻防八旗协领之满语名。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二三《协领》:“外省固山大,即驻防协领。”

(明)卫指挥使司别称,为地方军系统,与京卫指挥使司相对而言。清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定判武职》:“外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卫镇抚一人。……凡掌印、佥书、管理、差操,皆如京卫。”《明史·职官志》五:“京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四人,镇抚司,镇抚二人……卫指挥使司,设官如京卫。外卫各统于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

(宋)宋代的一种赐号,授予安贫乐道的士大夫,虽非品官,但可得到朝廷恩赐或品官的某种待遇,如熙宁时,处士可依品官例,役钱减半。处士并授予“安逸”、“冲晦”等号。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崇儒》六之二九:“乾道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翰林学士许光凝奏:昨守邓州,伏见宣教郎致仕王襄经术登科,年未六十,毅然请老退归田园,事孀嫂如其母,养孤甥若己子,乡党后进教诲成就者不知几人,邻里贫民吉凶赒恤者不知几家,伏望采察施行。诏王襄赐处士。”同上书:“仁宗天圣八年九月二十六日,赐临江军玉笥山人朱旦‘善济处士’。旦善医术,召至京师访问,故赐。”

(汉)考工别称。《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考工室、左弋……令、丞。……武帝太初元年,更名考工室为考工。”臣瓒注:“冬官为考工,主作器械也。”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间,工部改名。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九《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武后改工部为冬官,神龙初复旧。”参见“冬官尚书。” (唐宋)工部尚书之拟古官称。《全唐文》卷二二九《故括州刺史赠工部尚书冯公神道碑》:“六卿冬官,百工攸序。韩棱虽没,龙泉可许。”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工部尚书制》:“俾服冬官,蔽自朕志。夫详明品式,以训匠建事,使费省于国,力宽于人,至于垦地、山林、沟洫之政,莫不毕举,皆汝守也。”《大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冬官卿也。隋开皇二年,始置工部尚书,皇朝因之。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 (明)工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嘉靖始终不御正宫》:“比肃皇以正德十六年四月,自郢中入奉大统,暂居于文华殿,亟促冬官昼夜缮治,至十月而落成。”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工部:冬官,大司空。”清周达用注:“工部,即唐虞共工,《周礼》冬官之职。”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工部尚书、侍郎:冬官。” (清)工部拟《周礼》六官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六部衙门》:“工部:冬官。”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一四《历代建置》:“《周礼·冬官》。”

(南朝梁)梁天监七年(508),以光禄卿、鸿胪卿、太舟卿三卿总称“冬卿”。《隋书·百官志》上:“天监七年,以光禄勋为光禄卿,大鸿胪为鸿胪卿,都水使者为太舟卿,三卿是为冬卿。”(唐)工部尚书别称。冬卿,冬官卿省称,源自《周礼》。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五《除田兴工部尚书魏博节度制》:“是用宠之冬卿,擢为大将;仍以印绶,就拜军中。……可检校工部尚书兼御史大夫、魏博等州节度观察等使。”《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冬官卿也。” (宋)工部尚书拟古官称(冬官卿省称)。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二四《兵部尚书徽猷阁学士赵公墓志铭》:“在扬三年,入权工部尚书,寻权户部。既而落权,皆兼临安府。……公由绍兴府、庐州,再为工部尚书,知临安府。……三为工部尚书、知临安府。铭曰:‘有渐农扈,有赫冬卿,八座尚书,五由尹升。’” (明)工部尚书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工部》:“冬卿:工部尚书也。” (清)工部尚书别称。冬官卿省称。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工部:冬官,大司徒。”清周达用注:“工部即唐虞共工,《周礼》冬官之职,又称冬卿。”

(宋)司天监冬官正省称,掌冬季时节,历官。五官正之一。《宋史·苗守信传》:“太平兴国中,以《应天历》小差,诏与冬官正吴昭素、主簿刘内真造新历。”

(唐)工部诸司郎官别称。《全唐诗》卷一九八岑参《陪狄员外早秋登府西楼》:“谁当共携手,赖有冬官郎。”《旧唐书·狄仁杰传》:“寻加朝散大夫,累迁度支郎中。……征为冬官侍郎。”

(唐)工部尚书比附《周礼》官称,后世或用为工部尚书别称。《全唐文》卷四二〇《太子宾客卢君墓志铭》:“公尝拜……刑部侍郎、工部尚书。……守小司寇、冬官卿。”《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冬官卿也。”

(明)工部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郎中别名。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工部》:“冬官大夫:工部总郎中也。”《明史·职官志》一:“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

(明)工部诸清吏司员外郎别称。北周拟《周礼》置此官。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员外郎:冬官上士。”王仲荦《北周六典》卷七《冬官府》:“大司空卿一人,正七命。小司空上大夫,二人,正六命。冬官府都上士,正三命。”

(宋)工部侍郎别称。宋王安石《王文公文集》卷一〇《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吕公弼改尚书工部侍郎余如故》:“冬官之贰,其往钦哉!”

(唐)光宅元年(684)至神龙元年(705)工部尚书改名。后世或用为工部尚书别名。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九《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为工部尚书。”《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光宅元年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元年复故。”

(唐)自光宅元年(684)至中宗神龙(705—706)间,旧工部侍郎改此称。《新唐书·狄仁杰传》:“拜冬官侍郎、持节江南巡抚使。”《旧唐书·职官志》二:“光宅改为冬官尚书。神龙复旧。”《新唐书·百官志》一:“光宅元年,改工部曰冬官。”

(宋)工部侍郎别称。由工部尚书拟称冬官卿引申而来。宋杨亿《武夷新集》卷七《群公饯集贤钱侍郎知大名府诗序》:“(命)长城公由冬官贰卿兼书殿史阁之职出领府事。”《唐六典》卷七《工部尚书》:“工部尚书一人,正三品。周之冬官卿也。”

(上古)传说少昊官号。明张九韶《群书拾唾》卷六《官制品第》:“少昊五官,少昊以鸟纪官,故号曰鸟师。”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一《官制总序》:“少昊挚之立也,凤鸟适至,故鸟纪为鸟师。”

(宋)官司之一种,诸如市舶务、楼店务、都税务、酒务等,通称务,有监务官。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五《官寺》四《临官府》:“务:楼店务……都税务……浙江税务……龙山税务……北郭税务……江涨桥税务。”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八一《总监当》:“国朝《哲宗正史职官志》:监当官,掌场、务、库藏出纳之事。”(宋以下)关税之所别称。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五《务上》:“呼关税之所为‘务’,自宋代已然。”

(清)大税关之别称,京师指崇文门监督署。清福格《听雨丛谈》卷五《务上》:“都城崇文门税课司,俗称税务司,又曰务上。……《宋史》太祖诏书有言:所在务上,不得苛留行旅赍装,非有货币常算者,毋得发箧搜索;又诏: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毋得改更增云云。是呼关税之所为‘务’,自宋代已然。”

(宋)榷货务都茶场略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一之二六:“绍兴二年闰四月九日,诏绍兴府榷货务都茶场移于建康府置局,限三日结绝讫。”同前书五一之二七:“绍兴四年四月十七日,以提领榷货务都茶场申本务场并真州、吉州镇江务场,一年内共收到茶、盐、香钱一千六百余万贯。”

(明)税务官省称。税务官属府宣课司、县税课局、河西务(收关税)等司、局、务官之通称。宋代收税机构称“都商税务”,明代尚存其遗意,以务官通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务官,称都税。”《明史·职官志》四:“税课司(府曰司、县曰局)大使一人,从九品,典税事。凡商贾、侩屠、杂市,皆有常征。”

(清)牛录包衣省称。隶牛录下人,称包衣,即旗奴。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旗主旗奴三则》:“隶牛录下人称之曰包衣,牛录包衣者,犹人之投胎也。范公名某,历相三朝,世祖捐金一万赎之,本旗牛录始脱籍。”

(清)内务府总管大臣俗称。正二品。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包衣大》:“总管内务府大臣,清语称包衣昂邦,即包衣大。张文贞云:包衣大之职,前代所未有。自乘舆服御以及饮食、日用之节,出入起居,罔不综理。”

(宋)宋代名臣包拯的谥号称,“孝肃”为包拯死后之谥。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五《委巷丛谈》:“事多褒贬曰包弹,盖宋人以包孝肃多所弹劾,故云‘包弹’,畏惮之词也。”《宋史·包拯传》:“寻以疾卒,年六十四。赠礼部尚书,谥孝肃。”

(清)内务府总管大臣满语名。清方濬师《蕉轩随录》卷三《清语官职》:“包衣昂邦,即总管内务府大臣。”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二《包衣大》:“总管内务府大臣,清语称包衣昂邦。”参见“包衣大”。

(清)总管内务府大臣满语包衣按班异译。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总管内务府大臣,定制六缺,满语曰包衣按班,作‘昂邦’者,音不符。”

(宋)教坊乐工别称,凡奏、弹、吹、击各种乐器的艺人及歌手,统称乐工。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二八:“旧额:乐人四百一十六人。”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十四年》:“复置教坊,凡乐工四百十六人。”《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二八:“执色杂剧二十四人,版二十人,歌二人,琵琶二十一人,箜篌二人,笙十一人,筝十八人,筚篥十二人,笛十二人,方响十一人,羯鼓三人,杖鼓二十九人,大鼓七人,五弦四人,别有排乐三十九人,掌撰文字一人。”

(明)国子监祭酒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乐正。”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国子、京府称谓类》:“大司成、统教、乐正,三称祭酒。”

(唐)太常寺太乐署令省称。从七品下。掌教乐人调合钟律。周勋初《唐语林校证》卷二:“曹绍夔与道弼为乐令。”注:“原书作‘曹绍夔、沈弼皆为太乐令。’”《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太乐署令一人,从七品下。……太乐令掌乐人调合钟律,以供邦国之祭祀、享宴。” (宋)大晟府大乐令省称。大乐令为大晟府官属,其位秩与太常寺丞相当,辅佐大晟府长贰大司乐与典乐。《宋史·职官志》四《大晟府》:“大观四年,以官徒廪给繁厚,省乐令一员。”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二五:“以大司乐、典乐为长贰,次曰大乐令,秩比丞。……大观四年八月十一日,诏大晟官徒廪给繁厚,未适其中,自今省乐令一员、监官二员。”

(唐)教坊别称。唐教坊置使。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下:“教坊曰乐局,沈亚之。”《新唐书·百官志》三《太常寺·太乐署》:“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 (宋)太乐局省称。曾枣庄等主编《全宋文》卷三〇六冯元《鼓议》:“建鼓四,今乐局皆置而不击。”

(秦汉)乐府官省称。掌管音乐的机构。1977年秦始皇陵附近出土的编钟上,铸有“乐府”。汉乐府有令、丞、音监、游徼等。《汉书·王吉传》:“去角抵,减乐府。”《汉书·张汤附孙延寿传》:“使乐府音监景武强求不得。”“又以县官事,怨乐府游徼莽。”《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少府,秦官。……属官有……乐府、若卢、考工室……令、丞。” (唐宋)教坊别称。宋任广《书叙指南·官职名事》下:“教坊曰乐局,又曰乐府。”《新唐书·百官志》三:“武德后,置内教坊于禁中。武后如意元年,改曰云韶府,以中官为使。开元二年,又置内教坊于蓬莱宫侧,有音声博士、第一曹博士、第二曹博士。京都置左、右教坊,掌俳优杂技。自是不隶太常,以中官为教坊使。”《全唐诗》卷二七四戴叔伦《赠康老人洽》:“一篇飞入九重门,乐府喧喧闻至尊。”同前书卷三八二张籍《废瑟词》:“乐府无人传正声。”参见“乐人(宋)”。 (宋)太常寺大晟府掌制乐、奏乐,故别称大晟乐府,或略谓乐府。隶太常寺。徽宗朝置。宋王灼《碧鸡漫志》:“政和初,召试补官,置大晟乐府制撰之职。……(万俟咏雅言)月进一曲,自此新谱稍传。……众谓乐府得人云。”《宋史·职官志》四《大晟府》:“又有按协声律、制撰文字、运谱等官。……所典六案,曰大乐,曰鼓吹,曰宴安乐,曰法物,曰知杂,曰掌法。”

(唐五代宋)唐宋以下太常卿、少卿之拟古爵名称。《全唐诗》卷五二一杜牧《夏州崔常侍自少常亚列出领麾幢十韵》:“帝命诗书将,登坛礼乐卿。”《旧五代史·苏循附子楷传》:“楷始得为起居郎。……楷谓廷范曰:‘司空为乐卿,余忝史职。’……太常卿张廷范奏”。宋马真卿《嫩真子录》卷一:“自唐以来,呼太常卿为乐卿。……《前汉·食货志》(按即《汉书·食货志》)武帝置赏官名曰武功爵,第八级曰‘乐卿’。故后之文人因取二字用之。”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二《识量》下:“张廷范善音律,求为太常卿。……宰相裴枢以廷范非乐卿之材,不允所荐。”宋洪迈《容斋四笔》卷一五《官称别名》:“唐人好以它名标榜官称:……太常卿为乐卿。”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常寺卿》:“太常寺卿:乐卿。”

(北周)武帝保定四年(564),大司乐改名乐部。大司乐当太常卿。乐部即太常。《北史·卢同传》:“保定四年大司乐为乐部。”《周书·斛斯征传》:“以父勋,累迁太常卿。……六官建,拜司乐中大夫。”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四《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正五命。王按:疑当时实以大司乐当太常卿。保定四年五月丁亥,改大司乐为乐部。”

(北周)春官府乐部中大夫省称。当太常寺卿之职。《隋书·辛彦之传》:“ (周)明、武时,历职典祀、太祝、乐部、御正四曹大夫。”王仲荦《北周六典》卷四《春官府》:“乐部中大夫,正五命。”

(历代)(1)皇帝别称。《史记·秦始皇本纪》:“百姓困穷而主弗收恤,然后奸伪并起……是二世之过也。”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卷五《送韦十六评事充同谷防御判官》:“偪侧兵马间,主忧急良筹。”注引《史记·范雎传》:“主忧臣辱。”《续资治通鉴·端宗景炎元年》:“至元十三年,宋景炎元年五月乙未朔,宋主及太后遂赴上都。”(2)公主略称。清汪文台辑《七家后汉书·谢承后汉书》卷一《宋弘》:“帝姐湖阳公主新寡。帝与论朝臣美恶,以观其意。主曰:‘宋弘容貌莫及。’”《汉书·东方朔传》:“董偃出入主家。”李贤注:“公主之家也。” (春秋)大夫尊称。《资治通鉴·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智伯戏康子而侮段规,智国闻之,谏曰:‘主不备难,难必至矣!’”胡三省注:“春秋以来,大夫之家臣谓大夫曰主。” (宋)(1)主事略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一之七一:“(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官告院言:‘见管主、令各一人,书令史三人。’”《宋史·职官志》三:“裁减吏额: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八人。”(2)长公主略称。《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三六:“右通直郎、新添差权通判严州郑珙特除直秘阁,门宣赞舍人潘尧夫特转右武郎。……长主入觐,主为之请,故有是命。”(3)大长公主略称。《宋会要辑稿·帝系》八之五〇:“(熙宁)三年正月九日,楚国大长公主薨,上幸其第,召辅臣入恸哭,谕以主久疾,而玮奉主无状。”(4)尚书省礼部主客司略称。《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礼、祠、主、膳四司书令史、守当官共二十七人。”《宋史·职官志》三《礼部》:“元丰官制行,悉归礼部,其属有三:曰祠部,曰主客,曰膳部。”

(历代)皇帝别称。《汉书·吴王刘濞传》:“乃使中大夫应高说胶西王曰:‘今者主上任用邪臣,听信谗贼,变更律令,侵削诸侯。’”《资治通鉴·唐文宗太和六年十一月》:“会上御延英,谓宰相曰:‘天下何时当太平,卿等亦有意于此乎?’……僧孺退,谓同列曰:‘主上责望如此,吾曹岂得久居此地乎?’”

(唐)尚书省礼部主客司郎中省称。龙朔间曾改名司藩大夫。掌二王后子孙及诸藩国朝聘事。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一二《户部员外郎》:“韦弼又主中。”同前书卷二五《主客郎中》:“《唐六典》,礼部尚书,其属有主客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藩大夫,咸亨元年复故。掌二王后及诸藩朝聘之事。……(石刻):韦弼。”唐吕温《衡州文集》卷六《韦府君夏卿神道碑》:“大王父讳某(弼),皇朝主客郎中。”

(三国蜀)对未称皇帝国主之尊称。《三国志·蜀书·蒋琬传》:“先主(刘备)尝因游观奄至广都,见琬众事不理……将加罪戮。军师将军诸葛亮请曰:‘蒋琬,社稷之器……愿主公重加察之。’先主雅敬亮,乃不加罪。” (晋、南北朝、唐)对长官或官员尊称。《晋书·张轨传》:“(张)镇外甥太府主簿令狐亚前喻镇曰:‘舅何不审安危,明成败?主公(按:尊称凉州刺史张轨)西河著德,兵马如云……’”《宋书·周朗附兄峤传》:“府主簿羊希……劝(郎)献奇进策,朗报书曰:‘羊生足下:……调兵之诏夕行,主公旦升雄俊。’”《旧唐书·刘邺传》:“大和中,德裕辅政,用(三复)为员外郎……(汝州刺史刘禹锡)尝为诗赠三复,序曰:‘往年主公入相,荐用登朝。’” (金)对都勃极烈(女真部落联盟酋长)别称。《金史·石土门附弟完颜忠传》:“太祖(阿骨打)与迪乃古凭肩而语曰:‘……吾欲举兵,杖义而西,君以为如何?’迪乃古曰:‘以主公英武,士众乐为用。’”《金史·太祖纪》:“太祖袭位为都勃极烈。……收国元年正月壬申朔……即皇帝位。” (明)皇帝便称。明余继登《典故纪闻》卷一:“太祖视事东阁……参军宋思颜曰:‘主公躬行节俭,真可示法子孙。’……太祖喜曰”。

(宋)知贡举官别称。宋王明清《挥麈录·总目》:“冯京作主文,取张芸叟置优等。”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六:“张芸叟,治平初以英宗谅榜赴春试,时冯当世(京)主文柄。……至元祐中,芸叟以秘书监使契丹,当世留守北门,经由,始修门生之敬,置酒甚欢,酒半当世谓芸叟曰:‘京顷作知举时,秘监赋中重叠用韵。’”

(西汉)主郡国上计省称。西汉初,萧何为相国,张苍为计相,掌领诸郡国上计事。《史记·张丞相列传》:“燕王臧荼反,高祖往击之,苍以代相从攻臧荼有功,以六年中封为北平侯、食邑千二百户。迁为计相,一月,更以列侯为主计四岁,是时萧何为相国……令苍以列侯居相府,领主郡国上计者。” (唐)判度支差遣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四八《张平叔可户部侍郎判度支制》:“坐而决事,丞相以下,不过四五,而主计之臣在矣。” (宋)路转运使副别称。宋吕陶《净德集》卷六《又谢梓州路转运副使表》:“尝引过以乞麾,遂忝恩而主计。” (明)户部十三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主事:主计。”《明史·职官志》一:“浙江、江西、湖广、陕西、广东、山东、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广西、贵州、云南十三清吏司主事,二人,正六品。”

(唐)中书主事省称。亦即堂后主书。《旧唐书·杨国忠传》:“主书吴珣持籍就左相陈希烈之第,希烈引籍署名,都无可否。”《资治通鉴·唐宪宗元和元年八月》:“堂后主书滑涣久在中书,与知枢密刘光琦相结。”胡三省注:“堂后主书,即今之堂后官。”《旧唐书·崔祐甫传》:“中书主书卓英倩、李待荣辈用事。” (宋)(1)主事之别称。《宋史·奉禄制》上:“枢密都承旨,四十千……主书、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五七之一:“主事、书令史春钱三千,冬绵十二两,钱一千。”(2)主簿别称。宋包恢《敝帚稿略》卷六《吴主簿墓志铭》:“予友新抚州金溪县主书,姓吴,讳贵,字晦夫。”

(三国)主将别称。吴主将有上大将军、大将军、镇军将军、抚军将军、征西将军等。《三国志·魏书·齐王芳纪》:“孙休病死,主帅改易,国内乖违。”《三国志·吴书·三嗣主传》:“(孙)休薨,时年三十。……元兴元年八月,以上大将军施绩、大将军丁奉为左、右大司马。张布为骠骑将军、加侍中。” (唐)(1)节度使别称。《资治通鉴·唐德宗贞元十五年二月》:“宣武节度使董晋薨;乙酉,以其行军司马陆长源为节度使。……故事,主帅薨,给军士布以制服,长源命给其直。”(2)皇帝仪仗每番(轮值之班)及每行(行十人)之头目,通称主帅。《全唐文》卷一七中宗皇帝《即位赦文》:“三卫细引主帅、直司行署番官七绝等,通前各减二年劳,考满者各加勋一转,合得官者稍与处分。”《新唐书·仪卫》上:“凡朝会之仗,三卫番上,分为五仗。……朝堂……有引驾佽飞六十六人,以佽飞、越骑、步射为之,分六番,每番皆有主帅一人。……元日、冬至大朝会……前黄麾仗,首左右厢各二部,部十二行,行十人……领主帅各十人。” (五代)节度使别称。《新五代史·楚世家·周行逢世家》:“(王)进逵为武安军节度使。……潘叔嗣杀进逵。……行逢曰:‘叔嗣杀主帅,罪当死。’” (宋)(1)都统制、副都统制别称。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奉诏录》卷一《乞与江州副都统赵永宁转官》:“臣伏准御笔:赵永宁差充江州副都统制,已日下施行讫。昨晚偶检永宁脚色,见其方是秉义郎,即为主帅,升官不宜太卑。”(2)下属武臣对宣抚使、安抚使、制置使等长官之通称。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一:“荣茂世薿为湖北漕,置司鄂州。有都统司统制官王俊,以其旧主帅岳飞父子不世状诣茂世陈首。”《宋史·岳飞传》:“(绍兴四年)除兼荆南、鄂岳州制置使。……七年,拜太尉,继除宣抚使兼营田大使。” (明清)统兵督战大臣、将领泛称。《明史·陈纯德传》:“伍虚而饷仍在,不归主帅,则归偏裨。”《清史稿·僧格林沁传》:“调镶白旗满洲都统。……复御前大臣、授正红旗汉军都统。……补正黄旗领侍卫内大臣。”同前书卷《何建鳌传》:“从僧格林沁守空堡,短刀杀贼,殁于阵。……至死不离主帅。”

(宋)主书、令史合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六之四九:“礼部提辖,临入贡院日,于主令内点差,仍用解试例,于御史台差近上吏人兼提辖应干事务。”《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七:“(隆兴元年)见管(吏额)主事一名,令史一名,书令史九人。”

(唐)尚书省礼部主客司员外郎省称。掌二王子孙及诸藩国朝见事。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二三《膳部郎中》:“归崇义又(见)主外。”同上书卷二六《主客员外郎》:“归崇敬。”《旧唐书·归崇敬传》:“字正礼,苏州吴郡人也。……迁主客员外郎。”《新唐书·百官志》一:“主客郎中、员外郎,各一人,掌二王后、诸藩朝见之事。”

(南北朝以下)长官。《魏书·甄琛传》:“国家居代,患多盗窃,世祖太武皇帝亲自发愤,广置主司,里宰皆以下代令长,及五等散男有经略者乃得为之。”《宋史·范仲淹传》:“赦令有所施行,主司稽违者,重置于法。” (唐、五代、宋)知贡举官别称。唐通常以礼部侍郎知贡举。宋范镇《东斋纪事》卷一:“礼部贡院试进士日,设案于阶前,主司与举人对拜,此唐故事也。”《资治通鉴·唐武宗会昌六年九月》:“(李)景庄老于场屋,每被黜,母辄挞景让,然景让终不肯属主司。”胡三省注:“主司,校文主司也,礼部侍郎知贡举者是也。”《旧五代史·选举志》:“权知贡举崔棁奏:‘每驳榜出后,则时有喧张……或云主司不公,或云试官受赂,实虑上达圣听,微臣无以自明。’”《宋史·吕公著传》:“公著始令禁主司不得出题《老》、《庄》书。”《宋史·苏轼传》:“嘉祐二年……主司欧阳修。”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选举》一之一一:“嘉祐二年正月六日,以翰林学士欧阳修知贡举。”(明)科场考试官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四《教职屡为考官》:“荆州府教授陈观……又为江西、福建考官,以岁满致仕归。后起复为应天同考试官。卑官已居林下,又特选为主司。”(清)各级科举考试官。《清史稿·朱一新传》:“朱一新,字蓉生。浙江义乌人。乡举对策语触时忌,主司李文田特拔之。”

(明清)乡试、会试考试官别称,与同考试官相对而言。《明史·翟銮传》:“主考少詹事江汝璧及乡试主考谕德秦鸣夏。”《清史稿·陈泰传》:“起礼部尚书,充会试主考官。”参见“分考”。

(汉)皇帝之臣。臣僚谦称。《史记·陈丞相世家》:“上曰:‘苟各有主者,而君所主者何事也?’平谢曰:‘主臣!陛下不知,其驽下,使待罪宰相。’”按:“陛下不知其驽下”之“其”字,即承句首“主臣”而言。

(秦汉)功曹史别称。郡、县皆置,为诸曹史之最。《史记·高祖本纪》:“沛中豪杰吏闻令有重客,皆往贺,萧何为主吏,主进。”裴骃集解注引孟康曰:“主吏,功曹也。”参见“功曹”、“郡功曹”。

(唐)掌囚犯、管监狱官吏之总名。唐长孙无忌等《唐律疏议》卷二九《断狱·诸主守受囚财物》:“(疏)议曰:‘主守’,谓专当掌囚、典狱之属。”

(明)工部四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主事:主作。”《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其属: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主事二人,正六品。”

(宋)判某司、某馆、某局(临时设置机构)事,或称主判。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一〇:“先朝翰林学士,不领他局,故俸给最薄。杨亿久为学士,自后乃得判他局。至元丰改官制,而学士无主判,如先朝矣。”《宋史·杨亿传》:“(天禧)四年,复为翰林学士,受诏注释御集,又兼史馆修撰、判馆事。”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元丰元年四月丁未》:“自来差官主判在京官司,有正、有权、有权发遣,而无定制。”

(战国)(1)东周王别称。《战国策》卷一《东周》:“苏厉为之谓周君曰:‘楚王与魏王遇也,主君令陈封之楚,令向公之魏。’”按:苏所称“主君”,即指“周君”,周君为东周赧王。(2)卿大夫之尊称。《史记·苏秦传》:“于是韩王勃然作色……曰:‘今主君诏以赵王之教,敬奉社稷以从。’”司马贞《索隐》注:“主君,指苏秦也。礼,卿大夫称主。今嘉苏子合从诸侯,褒而美子,故称曰主。”《左传·昭公二十九年》:“齐侯使高张来唁公,称‘主君’。”杨伯峻注:“春秋时卿、大夫家臣称卿、大夫为‘主’、为‘君’,今齐侯称鲁侯为主君,故杜《注》谓‘比公于大夫’。”《战国策·齐策》一:“苏秦为赵合从,说齐宣王曰……齐王曰:‘寡人不敏,今主君以赵王之教诏之,敬奉社稷以从。’”《墨子·贵义篇》:“子墨子曰:‘……且主君亦尝闻汤之说乎?’”清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一二《贵义篇》:“主君,谓穆贺也。《战国策》、《史记》,载苏秦说六国君,齐、楚、魏、韩、燕诸王皆称(苏)秦为主君。《索隐》云:‘礼,卿、大夫称主,今嘉苏子合从诸侯,褒而美之,故称曰主君。’……则战国时主君之称,盖通于上下。”

(明)兵部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兵部官》:“主事:主武称之。”《明史·职官志》一:(兵部)“其属: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清吏司各二人……主事二人,正六品。”

(唐)内外诸司,州县衙承办长官、通判、判官所处分文书之官吏总名。操作本司具体事务之流外官。唐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卷五《名例·诸同职犯公坐》:“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疏):假如大理寺断事有违,即太卿是长官,少卿及正是通判官,丞是判官,府吏是主典,是为四等。”刘俊文《敦煌吐鲁番唐代法制文书考释》之一八《开元公式令残卷·笺释》:“按唐内外诸司之官分为四等,即长官、通判、判官及主典。……主典受判官以上处分,勘造文案,并检出判官以上行为之稽失。”

(明)太仆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太仆寺卿》:“太仆寺卿称之主牧。”

(明)公主府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公主中使司》:“洪熙元年,封皇女六人为公主,命先为嘉兴、延平、庆都三主府造中使司印。”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职官志·定制内官》:“公主府中使司司正、司副。”

(明)刑部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刑部官》:“主事:主法。”

(宋)州、县学官称主泮,“泮”即“泮宫”之意。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四:“秦会之主泮高密,尧臣以沧州掾曹同为京东漕同试官。”《宋史·秦桧传》:“字会之,江宁人。登政和五年第,补密州教授。”

(明)礼部清吏司官郎中、员外郎、主事尊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主客司官:主相称之。”《明史·职官志》一:“明初,(吏部)设主事、司务各四人,为首领官,有主事印。洪武二十九年,改主事为司官。”按:明代六部诸清吏司主事,自洪武二十九年起,皆属司官。参见“主客司(明)”。

(明)六部主事别称。为司官,与郎官并列。明范濂《云间居目抄》卷一:“俞显卿,字子如,号适轩,成万历癸未进士,授刑部主政。”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主事:主政。”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一《职官》三:“主事一官,自唐、宋以来或为首领官,或与吏令史同职。自洪武时改为司官,乃与郎官并列,故明代主事员额,分载于六部各司之下。”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枢要》:“主政:总主事曰主政。”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曾主政应遴改兵科,亦踵故智。” (清)六部及理藩院、翰林院等部院中的主事别名。进士及第如不入馆为庶吉士,每每授“主事”等京官。《清史稿·选举志》三:“二、三甲进士授庶吉士、主事、中书、行人、评事、博士、推官、知州、知县等官。”清李宝嘉《官场现形记》第二回:“钦点主政。”张友鹤注:“主政——当时中央部院里的主事。”《阅世编》卷五:“徐陵如天麟……崇祯辛未成进士,授南兵部职方主政。”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一五《主事》:“主事:主政。《唐书·百官志》:主事,本用武官。宋改用文吏。至后魏则于尚书诸司置主事、令史。隋炀去令史之名,但曰主事。唐时并流外为之。按:汉时虽有主事之职,至唐始置是官。今谓之主政。”

(明)主事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主事:主省。”

(明)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主事:主选。”《明史·职官志》一:“(吏部)其属:文选、验封、稽勋、考功四清吏。……各主事一人,正六品。洪武三十一年,增设文选司主事一人。”

(宋)(1)御前诸军都统制别称。《宋史·职官志》七:“其后,兴元、江陵、建康、镇江府,兴、金、鄂、江、池州及平江、许浦水军,皆除都统制,恩数略视三衙,权任在帅臣(按:指安抚使)右。官卑者称副都统制。……乾道三年,帝谕辅臣:‘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兼领军事,岂惟储帅,亦使主将顾忌,不敢专擅。’”(2)与主帅、统帅称呼通。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三二之四〇:“(乾道三年)闰七月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朕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不敢专擅作过。’”宋王应麟《玉海》卷一三三《中兴都统制》:“乾道三年闰七月一日,上谕宰执曰:‘朕欲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时统帅,亦使主帅不敢专擅。’于是以郭刚为镇江副都统制……以赞主帅议事。”

(宋)佛寺主称“寺主”,州郡设僧官称“僧首”,“寺主”与“僧首”连称“主首”。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八年》:“诏内外宫观、寺院主首及僧道正,旧降宣敕差补者,自今尚书祠部给帖。”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六:“汉明帝梦金人,而摩腾竺法始以白马陁经入中国,明帝处之鸿胪寺,后造白马寺居之。……隋曰道场,唐曰寺。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总称‘主首’。”

(明)刑部十三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刑部》:“主事:主宪。”

(宋)礼部主客郎官省称。掌接待四方少数民族国家朝贡。宋初郎官不任事,为文臣寄禄官阶,元丰新制,礼部郎中作为后行郎中,易阶为朝奉大夫,郎中官复原职,为从六品。《宋史·职官志》三:“(礼部)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六:“《两朝国史志》主客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凡诸蕃朝聘、贡奉隶客省,本司无所掌。……元丰改制,郎中、员外郎始实行本司事。……《神宗正史职官志》: 主客郎中、员外郎参掌诸蕃国朝贡。”

(明)礼部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主事:主秩。”《明史·职官志》一:“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主事一人,正六品。”

(唐)公主家省称。唐诗用语。《全唐诗》卷四六崔日用《夜宴安乐公主宅》:“主家盛时观不极,才子能歌夜未央。”明卓明卿《卓氏藻林》卷二《君道类·唐诗》:“主家:谓公主家也。‘主家阴洞细细浮。’”

(明)吏部考功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之通称。宋代已有此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考功司官:主课。”

(明)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主事:主曹。”

(明)吏部文选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部》:“主事:主铨。”

(历代)太子别称。其意为太子得奉宗庙祭器。唐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三七《贺践祚表》:“主鬯彰孝恭之美,抚军著神武之功。”明顾炎武《顾亭林诗集汇注》卷一《感事》:“日角膺符早,天枝主鬯临。”

(明)(1)户部十三清吏司主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主事:主赋。”参见“主计(明)”。(2)府税课司及大使别名。同前书卷上《君臣·知府》:“务官,称主赋。”参见“务官(明)”。

(西汉)公主家傅之省称,老大夫为之,为公主之傅导,隶宗正。《汉书·东方朔传》:“昭平君日骄,醉杀主傅。”服虔曰:“主傅,主之官也。”如淳曰:“傅者,老大夫也。汉使中行说傅翁主也。”

(明)吏之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吏,称之主牍。”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庶人在官称谓类》:“主牍,称吏典。”参见“吏典(明)”。

(明)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军都督府左右都督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都督:主督。”

(宋)三司都主辖支收司省称。掌参校三司文籍、会计。宋刘敞《公是集》卷五一《家传·先祖磨勘府君家传》:“四方财赋一归三司,文籍相乘,会计不分明,吏因为奸,主者无由知,叔度建请增置主辖等司,以参校出入。天子从之。”《宋史·职官志》二:“都主辖支收司……掌官物已支未除之数,候至所受之处,附籍报所由司而对除之。天下上供物至京,即日奏之,纳毕,取其钞以还本州。”

(宋)北宋官司中,每有管勾某司、某所、某馆、某事……入南宋,避高宗赵构嫌名,一律改为“主管某司、某所、某馆、某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五之五:“徽宗崇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讲议司言:‘……令管勾同文馆所、都亭西驿所属曹部施行。”《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三二:“《两朝国史志》:管勾往来国信所,管勾官二人。”同前书卷二五之一一:“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主管同文馆并罢。绍兴三年……四月十五日,诏同文馆依旧存留。”《宋会要辑稿·职官》三六之四四:“(绍兴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诏主管往来国信所:大金使人见辞,所有下节人从并许于皇城门里、宫门外上下马。”宋王益之《职源·总监司》:“建炎初,避高宗讳,改管勾为主管。”

(明)翰林院修撰别称。为史官。从六品。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学士》:“修撰:主撰。”参见“修撰(明)”。

(清)户部、刑部诸清吏司以汉员郎中(或员外郎)充一司之长者,别称主稿。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各部司官……亦分满、汉。但六部名称不同,各司之长,汉员吏、礼二部谓之‘汉掌印’;户、刑二部谓之‘主稿’。”《清史稿·职官志》一:“其属:江南、江西、浙江、湖广、福建、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十四清吏司:郎中,宗室一人(江西司置),满洲十有七人,蒙古一人(山西司置),汉十有四人。员外郎,宗室二(广东、广西司置),满洲三十有六人,汉十有四人。”按:清代刑部分十七清吏司,其郎中、员外郎有满员、汉员之区别,与“户部”同。

(明)卫指挥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卫指挥》:“卫指挥,称之主麾。”参见“卫指挥(明)”。

(历代)皇太子别称。唐道宣编《广弘明集》卷三〇简文帝《蒙华林园戒诗》:“执珪守藩国,主器作元贞。”《易经·序卦》:“主器者,莫若长子。”《礼记·文王世子》:“一有元良、万国以贞,世子之谓也。”明王世贞《汇苑详注》卷八《人物类·太子》:“主器:主器者,莫若长子,故受之以震。”

(汉)主爵中尉(景帝中元六年改名主爵都尉)省称。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治内史右地。《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元狩六年)主爵赵食其为右将军。”《汉书·百官公卿表》下:“元狩三年主爵都尉赵食其,二年为将军。”(宋)司封司拟隋唐官称。以职主封爵得名。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二九《吴彦先可司封郎中制》:“是用畀尔主爵,列于左曹。”《新唐书·百官志》一:“龙朔元年,改主爵曰司封。”

(宋)县主簿的异写。宋王令《王令集》卷一七《与主簿》:“伏惟阁下,屈主县簿三年矣。”

(明)礼部主客清吏司省称。掌蕃客接待及各省土贡等事。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一〇五《礼部·主客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分掌诸番朝贡,接待给赐之事。简其译伴,明其禁令。凡百官恩赉,各省土贡,亦隶焉。” (清)礼部主客清吏司省称,掌宾礼。《清史稿·职官志》一《礼部》:“其属: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主客,掌宾礼。”

(汉)郡守别称。《汉书·晁错传》:“故诏有司、诸侯王、三公、九卿及主郡吏各帅其志。”颜师古注曰:“主郡吏,谓郡守也。”

(西汉)主爵中尉府省称,掌列侯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右扶风。”颜师古曰:“右扶风在夕阴街北入,故主爵府。”

(宋)县主簿厅省称,主簿办公厅。掌县之簿书。《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三《以宗女夫差役》:“仍押乡司下主簿厅,限一日,将两户开析。”宋朱熹《朱文公文集》卷七七《建宁府建阳县主簿厅记》:“县之属有主簿……掌县之簿书,凡户租之版、出内之会、符檄之委、狱讼之成,皆总而治之。”

(唐)礼部侍郎别称。此主司指带礼部侍郎之知贡举官。陈尚君《全唐诗补编》李铎《试日上主司侍郎》《新唐书·选举志》上:“帝以(考功)员外郎望轻,遂移贡举于礼部,以侍郎主之。”

(唐)尚书省礼部主客司员外郎省称。宋李昉等《太平广记》卷一六八《李约》:“李约为兵部员外……与主客张员外同官。”《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郎中、员外郎,掌礼乐、学校、衣冠、符印、表疏、图书、册命、祥瑞、铺设,及百官、宫人丧葬赠赙之数,为尚书、侍郎之贰。”

(唐)尚书省礼部主客司郎中省称。《旧唐书·玄宗纪》下:“遣主客郎中王结往东都。”《旧唐书·穆宗纪》:“尚书主客郎中、知制诰白居易为中书舍人。”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二一八《职官部》一六《礼部尚书》:“礼部四司郎中、员外郎:……主客郎中、员外郎。” (宋)尚书省礼部主客司郎中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后行郎中,不治本司事。元丰新制,颁《元丰寄禄格》,其本官阶易为朝奉大夫阶,主客司郎中始归本司为司长,掌领本司事。为从六品官。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九《邓义叔主客郎中、王谔水部郎中》:“招携柔远,宾客之事亦重矣。”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五《永安县君谢氏墓志铭》:“王氏由工部之叔父、尚书主客郎中、赠太常少卿讳观之始起家为能吏。”《宋史·职官志》三:“主客郎中、员外郎掌以宾礼待四夷之朝贡。凡郊劳、授馆、宴设、赐予,辨其等而以式颁之。至则图其衣冠,书其山川风俗。有封爵礼命,则承诏颁付。”

(南宋)主管安抚司公事省称,由北宋管勾安抚司公事改,资浅而未能称安抚使者,系衔“主管公事”,注意与属官干办公事不是一官。吴廷燮《南宋制抚年表》卷上《荆湖北路安抚使、马步军都总管、知荆南江陵府》:“嘉定六年赵方自知鄂州知江陵,主管安抚。”《宋史·赵方传》:“改湖北转运判官兼知鄂州。……进秘阁修撰、知江陵府、主管湖北安抚司使兼权荆湖置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之一〇〇:“知越州兼主管两浙东路安抚司公事陈汝锡言:‘乞添置干办官一员。’诏特许添差干办公事二员,令陈汝锡踏逐奏辟。”

(唐)尚书省礼部主客司员外郎省称。《旧唐书·文宗纪》下:“主客员外郎萧杰、左拾遗卢茂弘等皆授凤翔使府判官。”参见“主客员外”。 (宋)尚书省礼部主客司员外郎简称。元丰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后行员外郎阶。元丰新制,本官阶易为朝奉郎,主客司员外郎归本司任副司长,佐郎中掌本司事。正七品官。《宋史·李惟清传》:“入为度支判官,改主客员外郎。”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三年》:“尚书主客员外郎谢亮。”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〇:“主客员外郎 国朝《官品令》: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明)礼部主客清吏司员外郎省称。《明史·宋端仪传》:“谪南京行人司副,迁主客员外郎。”参见“主客司(明)”。

(宋)南宋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省称。明陈邦瞻《宋史纪事本末》卷五六《苗刘之变》:“(建炎三年三月)戊子,以吴湛主管步军司。”参见“主管侍卫步军司”。

(宋)主管殿前司公事省称。《宋史·职官志》六《殿前司》:“渡江后,都指挥使间虚不除,则以主管殿前司一员任其事。”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五年十有二月己亥朔》:“带御器械、神武中军都统制、权殿前司公事、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权主管殿前司公事。”

(南宋)某路主管市舶司职事简称。多由通判兼职,非正官。乾道九年(1173),广南路提举市舶司拟正式设置一名主管提举市舶司职事官,于琼州置司,未获批准。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五:“广南市舶司言:‘广州通判二员,主管市舶职事,比之干办公事职事为简。’”同前书四四之二九:“(乾道)九年七月十二日,诏广南路提举市舶司申:乞于琼州置主管官,指挥更不施行。先是,提举黄良心言:‘欲创置广南路提举市舶司主管官一员,专一觉察市舶之弊,并催赶回舶抽解。’”

(南宋)主管三省、枢密院架阁文字,为三省、枢密院架阁库的长官,即掌三省、枢密院档案的收藏、保管。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四《三省枢密院架阁》:“在制敕院后。主管架阁文字綦更生记题名:……架阁官,綦更生首叨是选。”按:北宋称管勾。

(宋)主管侍卫亲军马军司公事省称,系南宋以后之称谓,资历较浅的武官任三衙长官,不称侍卫马步司都指挥使,而权用此名号。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七一《宋史职官志》六:“马军司题名:……自建炎以后,皆称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元年十有一月丁酉》:“神武军统制辛永宗权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宋史·职官志》六:“中兴后,置主管侍卫马军司一员。”

(宋)主管侍卫亲军步军司公事省称。《宋史·职官志》六:“中兴后,置主管侍卫步军司一员。”同前书卷《殿前司》:“都指挥使以节度使为之,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以刺史以上充,资序浅则主管本司公事,马步军亦如之。”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三年》:“保宁军承宣使、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闾勍。”

(战国)秦国管理市的机构“市亭”省称。睡虎地出土陶器印文:“安陆市亭。”漆器烙印文省称为“安市”。

(明)市长别名。为吏胥。此市为集市之市。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庶人在官称谓类》:“市令:市长。”

(北魏)吏部尚书讥称。因世宗朝吏部尚书元晖纳货用官,故有此称。《魏书·元晖传》:“忠子晖……世宗即位,拜尚书主客郎。……再迁侍中,领右卫将军。……迁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

(唐)市舶使省。唐代或以宦官领市舶司。《旧唐书·卢怀慎附子奂传》:“中使市舶,亦不干法。”《旧唐书·代宗纪》:“宦官市舶使吕太一,逐广南节度使张休。” (宋)市舶司省称,市舶司设提举官,全称为“提举市舶司”,掌进出海外商船抽税与贸易的专门机构。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八《提举市舶》:“咸平二年九月庚子,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咸平二年九月庚子》:“令杭州、明州各置市舶司,听蕃客从便。”《宋史·职官志》七:“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之事,以来远人,通远物。”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二八:“乾道二年六月三日,诏罢两浙路提举市舶司。”《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六八《提举市舶》:“旧制,虽有市舶司,多州郡兼领。元丰中,始令转运司兼提举,而州郡不复预矣。后专置提举,而转运亦不复预矣。” (明)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省称。置提举官、副提举官。《明史·职官志》三《宦官》:“市舶:广东、福建、浙江三市舶司,各设太监提督。后罢浙江、福建二司,惟存广东司。”

(宋)唐代宫市,宋初改为市买司,太平兴国中又易名为杂买务,宫禁内所需物品可在此购买。宋吴自牧《梦粱录》卷九《六院四辖》:“杂买务、杂卖场,在榷货务内。唐制谓之‘宫市’,宋初为‘市买司’。太平兴国年间,方更名杂买务。奉禁中买卖,而平其值。”

(宋)太祖开宝四年(971),初置广州市舶司,其长官称市舶使,即市舶司为正式官司名,但多由州郡长官兼领。至元丰,设提举官,每称“提举市舶司”,以是言之,市舶司又可视为提举市舶司省称。宋王象之《舆地纪胜》卷八九引《中兴小纪》:“建炎诏,两浙、福建市舶司归转运司。”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诏两浙、福建路提举市舶司并归转运司。”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太祖开宝四年六月壬申》:“初置市舶司于广州,以知州潘美、尹崇珂并兼使,通判谢玭兼判官。”宋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卷一五《市舶司本息》:“市舶司者,祖宗时有之,未广也。神宗时始分闽、广、浙三路,各置提举官一员。” (元)市舶提举司简称。《通制条格》卷一八《市舶》:“各处市舶司每年办到舶货,除合起解贵细之物外,据其余物色必须变卖者。”《元史·百官志》七:“延祐元年,弛其禁,改立泉州、广州、庆元三市舶提举司。每司提举二员,从五品。”参见“舶司(元)”。

(宋)市易西务下界省称,掌发放飞钱等证券,以活跃边境州郡粮食的输入。《宋史·职官志》五:“市易下界,掌飞钱给券,以通边籴。”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三三:“(熙宁五年)七月五日诏,以榷货务为市易西务下界。”

(宋)市易东务上界简称,掌商品市场供求调节与平定物价的机构。《宋史·职官志》五:“市易上界,掌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乘时贸易,以平百物之直。”清徐松《宋会要辑稿·食货》五五之二四:“(神宗熙宁)五年七月五日,诏并榷货务入市易务,将市易务作上界,以榷货务作下界,仍以东、西务为名。”

(宋)管勾市舶司公事省称。北宋前期,为市舶司所在州之通判兼官。后仍改称市舶司判官。元丰后不置。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四:“(天禧四年六月)广州通判系审官院差,缘兼市舶公事。”同前书四四之五:“景祐五年九月七日,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任中师言:‘臣在广州奉敕管勾市舶司,使臣三人、通判二人亦是管勾市舶司名,衔并同。……乞自今少卿监以上知广州并兼市舶使入衔,内两通判亦充市舶判官或主辖市舶司事。”

(宋)提举市舶务监官简称。北宋市舶司监官,称管勾市舶司使臣。市舶司改为路提举市舶司之后,监官职事,由所在州通判兼,并另设正官——提举市舶司干办公事担任。然在提举市舶务,另设监官一员,此为正员,又令市舶务所在县知县带“监官”衔。掌监察抽解舶货等事。清宋如林《松江府志》一五:“市舶监官廨,在湖北渚。”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四之一一:“于秀州华亭县兴置市舶务,抽解、博买,专置监官一员。”

(商、周)常伯别称,为总率百官之官,“三有宅”之一。《尚书·立政》:“王左右:常伯、常任、准人。……呜呼,孺子王矣,继自今,我其立政:立事、准人、牧夫。”宋程大昌《考古编》卷五《三宅三俊》:“天下职任多矣,常伯总率百官,常任谨戒百事,准人平处刑罚,三者关系治乱,最为要切……此夏人举要致详之意,而商周承之,以为治本者也。”

(唐)左、右拾遗为立紧官,以其行立在北省之次,在朝庭谏诤,献可替否。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五十二《臣职·大理评事·号三紧官》:“《西京杂记》:拾遗,立紧;评事,出紧;赤尉,坐紧。立紧者,以其行立在北省之次,献可替否也;”清宫梦仁《读书纪数略》卷三十五《爵秩类》:“三紧官:拾遗立紧,以其献可替否;评事出紧,以其覆案射弹;赤尉坐紧,以其入仕之路。”

(宋)胥吏的谚称。宋代官员三年一调,而胥吏久任不徙,往往上下其手、欺弄长官,故有此比喻。宋陈襄《州县提纲》卷一《防吏弄权》:“胥吏之驵侩奸黠者,多至弄权。则百姓便以为官司曲直,皆出彼之手,而目为‘立地官人’者。”

(明)钦天监官拟上古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钦天监》:“凤司、玄鸟氏,并钦天监官。”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昭公十七年》:“凤鸟氏,历正也。玄鸟氏,司分者也。”注:“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历正之属官。”

(汉魏)兰台寺省称,即御史台。唐杜佑《通典·职官》六《殿中侍御史》:“魏兰台遣二御史居殿中,察非法。”同前书《御史台》:“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汉书·百官表》上:“御史大夫……有两丞,秩千石。一曰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 (宋元)秘书省别称。但在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间秘书省改名兰台,是为正称。《新唐书·百官志》二:“秘书省监一人,从三品。……龙朔二年,改秘书省曰兰台,监曰太史、少监曰侍郎。”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闲适》一《常乐里闲居……时为校书郎》:“兰台七八人,出处与之俱。”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七《著作佐郎》:“兰台佐撰。”《周文忠公全集》卷首《周文忠公年谱》:“绍兴三十年庚辰公年三十五,除秘书省政字。制词:‘兰台图书之府,英俊是储。’”元王士点等《秘书监志》卷八《贺皇太后受尊号表·至大三年张振》:“臣某等监守兰台,欣逢缛典。”同前书卷一〇《题名·著作佐郎》:“张赈(振之异写)至大元年九月初一日,以承事郎上,升承直郎。” (明清)翰林院别称。清李调元《童山诗集·送侍讲周稚圭升桓分巡苍梧》:“词臣拜命到边邮,一路旌旗当远游。入直兰台砖影过,出巡梧郡瘴氛收。”明璩崑玉《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翰林院》:“翰林院曰史馆、曰兰台。” (明清)都察院别名。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衙门》:“都察院亦曰兰台。”

(唐宋)尚书省别称。《全唐诗》卷七〇七殷文圭《省试夜投献座主》:“烛然兰省三条白,山束龙门万纫青。”敦煌文献P.3722唐郁知言《记室备要》卷上《贺诸曹郎中》:“今者独步粉闱,高翔兰省。”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五《户部员外郎赵谧升郎中》:“非资历之深犹置员外,尔以名臣之孙,更践兰省,积其吏考,就正厥名。”按:户部员外郎属尚书省。宋李纲《梁溪全集》卷五《述怀》:“兰省为郎久,霜台奋舌孤。”同前书卷首《李纲年谱》:“(政和)四年十二月,对便殿除尚书考功员外郎。五年九月,还阙,除监察御史兼权殿中侍御史。” (清)甘肃省别称,或用作甘肃布政使代称。清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丁巳五十八岁(咸丰七年)二月初八日,至兰州省城,十三日接视事。大堂书悬一对曰:‘兰省喜重经,六载复承新雨露。’”参见“薇省(清)”。

 泛指科举考试殿试所在宫殿。宋代多称集英殿。清曹庭栋编《宋百家诗存卷》卷三十二、宋林希逸《竹溪诗集》之《王(宗合)太博·特魁》:“兰宫凡几上,直待晚成身。臣对三千字,君恩第一人。”《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卷三三《理宗》三《嘉熙二年》:“(闰四月)壬申,御集英殿,赐进士周坦等敕,四百二十三人。甲戌,赐特奏名王宗令等敕,凡六百四十人。”此诗可订正《宋史全文续资治通鉴》作“王宗令”之误。《淳熙三山志》卷三二《科名·宋朝》“文举特奏:王宗合,状元。”又,粗翻查《全宋诗》第59册、3118页林希逸诗集,没有收入此诗。如确无此诗,又可补《全宋诗》之阙。

(宋)秘书省别称。由兰台引申而来。宋楼钥《攻媿集》卷八《送黄景声秘丞提举浙西》:“宅家亲擢得真才,柏府兰堂更外台。”按:此外“兰堂”即擢黄景声任职秘书丞而言。参见“兰台”。

(东汉)东汉以下御史台或别称兰台寺,因御史中丞于殿内兰台掌秘籍、督刺史而得名。宋郑樵《通志》卷五四《御史台》:“后汉以来谓之御史台,亦谓之兰台寺。”《汉书·百官公卿表》上:“中丞,在殿中兰台,掌图籍秘书,外督部刺史。”《旧唐书·职官志》三:“汉曰御史府,后汉改为宪台。魏、晋、宋为兰台。” (宋)御史台别称。宋葛立方《归愚集》卷七《汤允中殿中侍御史》:“敕具官某:兰台寺,天下之要处也。凡官其间者,号登龙门,而殿中之任,实亚横榻。”

(宋)秘书丞别称。宋余靖《武溪集》卷二〇《宋故赠度支员外郎张府君墓志》:“仁宗嘉祐四年冬十月兰台丞张君……唐民,不幸父见早世,久在旅殡。…… (唐民)则秘丞君。”宋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居士集》卷二七《张君墓志铭》:“唐民,今为秘书丞。”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秘书省丞改为兰台大夫。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秘书省》:“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秘书省长官称兰台太史。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秘书省》:“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其监为兰台太史,少监为兰台侍郎,丞为兰台大夫。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

(唐)高宗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秘书省少监易为兰台侍郎。宋王溥《唐会要》卷六五《秘书省》:“龙朔二年二月四日,改为兰台……少监为兰台侍郎。……咸亨元年十月二十三日,各复旧额。”

(晋)州别驾别称。明彭大翼《山堂肆考·臣职·通判·半刺》:“晋庾亮《答郭豫书》:别驾,旧与刺史别乘,同宣王化于万里之外,其任居刺史之半,安可用非其人?”《晋书·职官志》:“州置刺史,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等员。”(唐)(1)州别驾别称。《山堂肆考·臣职·通判·半刺》:“唐以堂吏朱俭廉为华州别驾。给事中萧仿驳曰:‘别驾,古为治中从事,与刺史别乘,同宣教化,任居刺史之半,岂宜以人吏兼副政之名。’”(2)州长史之别称。清仇兆鳌《杜诗详注》八《寄彭州五十三使君适虢州岑二十七长史参三十韵》:“半刺已翱翔。” (宋)州通判之别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七之五三:“开禧元年三月二十五日,臣僚言:‘臣闻郡县天下之根本也。郡守天下之司命也。今为郡守者,其视往昔何如哉?……至于一任知县、一任属官,不历半刺亦窃专城之寄,不亦太轻且滥乎?’”按:此指不经通判即任知州之意。 (明)府同知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同知:半刺。”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郡邑(府县)称谓类》:“别驾、半刺……以上称同知。”参见“同府(明)”。

(明)州县主簿尉升外卫候缺经历之俗称,意为未能循例直升为王府官。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添注卫经历》:“本朝簿尉卑官,凡才品劣者,例升王官。至今又创为一法,于凡州县卑官,有考语非上等者,辄升外卫候缺经历,谓之‘半王官’。”

(清)在京六部学习行走之司员,于满三年期限奏留本部而未补阙,领半俸,通称“半俸官”。《六部成语注解》之《吏部成语》:“全俸官、半俸官在京城六部学习(行走)之司员,如三年期满……于未补缺以前,先给半俸。”

(清)(1)拖沙喇哈番改名。后改汉名云骑尉。《清史稿·巴笃理传》:“天聪八年十二月,(扎福尼)从白奇超哈统将马奇兰等伐黑龙江,加半个前程。”清蒋良骥《东华录》卷六:“顺治四年十二月,改世职半个前程为拖沙喇哈番。”(2)民世爵云骑尉旧名。《清史稿·鄂莫克图传》:“叙功,予半个前程。”

(唐)尚书省兵、吏、刑、户、工、礼六部各管四司,凡与部名相同之司,如兵部司、吏部司等,称头司。宋王溥《唐会要》卷五七《尚书省分行次第》:“故事:以兵、吏及左、右司为前行,刑、户为中行,工、礼为后行。每行各管四司,而以本行名为头司。”

(宋)头领,通常指统制官等偏裨将。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一九八:“枢密院令率张翼、白安民、岳飞等十一头项七千人渡大河,已陷州县,措置招抚不顺番军民。”《宋史·王彦传》:“字子才。……时张所为河北招抚使,异其才,擢为都统制。使率裨将张翼、白安民、岳飞等十一将,部七千人渡河,与金人战。”宋岳珂《鄂国金佗稡编》卷一一《乞以明堂恩奏张所男宗本奏》:“因诣招抚使张所。……(臣)充中军统领,寻又升统制。”

(唐)京兆尹刘栖楚谚称,因不避权贵、称于职事得名。《新唐书·刘栖楚传》:“改京兆尹,峻诛罚。……一日,军士乘醉有所凌突,诸少年从旁噪曰:‘痴男子,不记“头上尹”邪?’”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一《京尹·事类》:“头上尹:刘栖楚改京兆尹,峻诛罚,不避权豪,宿奸老蠹敛迹。一日,军士乘醉有所凌突,诸少年从旁噪曰:‘痴男子不记头上尹耶?’”

(清)以直隶、诸省人为汉人,在清政府机构中,与满洲人、蒙古人、汉军分别占缺,其所占比例则最少。《清史稿·礼部》:“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三十有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典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郎中,满洲六人,蒙古一人,汉四人。”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汉军、汉人》:“本朝制,以八旗辽东人号为汉军,以直省人为汉人。”

(唐)皇太子别称。源自汉元帝刘奭在继皇太子位风波中终于保住地位的典故。《全唐诗》卷七〇七殷文圭《观贺皇太子册命》:“自有汉元争翊戴,不劳商皓定攲倾。”《汉书·元帝纪》:“孝元皇帝,宣帝太子也。……(宣帝)叹曰:‘乱我家者,太子也。’由是疏太子而爱淮阳王。宣帝崩。癸巳,太子即皇帝位。”

(清)八旗辽东人之专称,在清政府机构中,与汉人分别占定员编制。《清史稿·职官》一《工部》:“尚书,左、右侍郎,俱满、汉一人。其属:堂主事清档房,满洲三人;汉本房,满洲、汉军各一人。司务厅,满、汉各一人。”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汉军、汉人》:“本朝制,以八旗辽东人号为汉军。”

(清)在清王朝统治机构中,汉人员缺通称汉员,与“满员”、“蒙员”、“汉军”相对。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清代六部官制,自尚书至主事各缺,皆分满、汉。……各司之长,满员皆谓之‘掌印’,汉员吏、礼二部谓之‘汉掌印’。”

(辽)不论契丹人、渤海人或汉人,凡掌管燕云(所谓南面)事务者,统服汉服,称汉官。宋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仪》:“领燕中职事者,虽胡人亦汉服,谓之汉官。执政者曰南宰相、南枢密。”

(汉)中郎、侍郎、郎中之合称。隶光禄勋。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八《职官》:“三郎:中郎、侍郎、郎中。秦汉三郎。”《汉书·百官公卿表》上:“郎中令,秦官。……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光禄勋。……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清宫梦仁《读书纪数略》卷三五《人部·爵秩类》:“三署、三郎,汉光禄勋属:中郎、侍郎、郎中三郎。”

(清)内阁汉本房别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内阁副本》:“内阁副本,每届年终。派汉本堂中书查封。”《清史稿·职官志》一:“(内阁)分办本章处,凡五:曰满本房、汉本房,蒙古本房,满签票处,汉签票处。”《茶余客话》卷一《内阁办本》:“内阁办本,分为五堂:一满本房,一汉本房,一蒙古堂,一满签票处,一汉签票处。”

(清)汉人侍卫,为三旗侍卫之外的编制,由汉人充当侍卫,分一等侍卫、二等侍卫、三等侍卫、蓝翎侍卫四等,由武进士充。清徐珂《清稗类钞》第三册《爵秩类·领侍卫内大臣》:“汉侍卫:一甲一名者,充头等侍卫,一甲二名、三名充二等侍卫,二甲则简选三等侍卫,三甲则简选蓝翎侍卫。”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四三《领侍卫内大臣》:“汉人侍卫,无定员,分一、二、三等,及蓝翎侍卫。衔品俱同(三旗侍卫)。”《清史稿·马全传》:“马全,是具堂,山西阳曲人。……乾隆十七年,一甲三名武进士,自二等侍卫出为福建抚标右营游击,与同官争言,夺职。……二十五年,会试再中式……遂成一甲一名武进士,授头等侍卫。二十七年,扈上南巡。”参见“三旗侍卫”。

(清)吏部、礼部二部诸清吏司以汉员郎中(或员外郎)为一司之长者,别称“汉掌印”。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各部司官……亦分满、汉。但六部名称不同,各司之长,满员皆谓之‘掌印’,以实缺郎中、员外郎充之。汉员吏、礼二部谓之‘汉掌印’。”参见“掌印(清)”。

(汉)十三部,为司隶校尉与豫州、冀州、兖州、徐州、青州、荆州、扬州、益州、凉州、并州、幽州、交州十二刺史之合称。明张九韶《群书拾唾》卷二《地理广轮》:“汉分天下为十三部,部置刺史,领天下郡国一百三。司隶校尉领京兆、扶风、冯翊、弘农、河东、河内、河南七郡。豫州刺史、冀州刺史、兖州刺史、徐州刺史、青州刺史、荆州刺史、扬州刺史、益州刺史、凉州刺史、并州刺史、幽州刺史、交州刺史。”《汉书·地理志》上:“汉兴,因秦制度,崇恩德行简易,以抚海内。至武帝,攘却胡越,开地斥境,南置交阯,北置朔方之州,兼徐、梁、幽、并,夏、周之制,改雍曰凉,改梁曰益,凡十三部,置刺史。”

(东汉)五官郎、左署郎、右署郎合称。分隶五官中郎将、左中郎将、右中郎将。总隶光禄勋。宋王应麟《小学绀珠》卷八《职官·三署郎》:“五官郎、左署郎、右署郎:汉三署郎。”《后汉书·百官志》二《光禄勋》:“五官中郎将一人……主五官郎。左中郎将……主左署郎。右中郎将……主右署郎。”

(辽)南枢密院别称。会同十年(947),辽太宗灭后晋入汴京,置枢密院,即为汉人枢密院。掌汉人兵之政。同年,辽世宗耶律阮即位(改元天禄)建契丹枢密院,汉人枢密院则称契丹南枢密院。契丹北、南枢密院高于北、南宰相府,是最高政府机构,管北、南面军民政事、刑狱诉讼等。实际上为枢密院内两个组成部分——北院、南院,分工治北面、南面事,非两个独立的枢密院。《辽史·仪卫志》三:“契丹枢密院……汉人枢密院……,并银铸。”

(辽)南院枢密使别称。宋叶隆礼《契丹国志》卷一八《耶律隆运》:“未几,拜大丞相,充契丹、汉儿枢密使。”《辽史·耶律隆运传》:“征为南院枢密使……会北院枢密使耶律斜轸薨,诏隆运兼之……拜大丞相,进王齐,总二枢府事。”参见“汉人枢密院”。

(清)设京师中、东、西、南、北五城巡视御史,满洲、汉军、汉各一人。此为汉人五城巡视御史之省称。似这一类称谓,为清朝特有,绝不能误认为汉朝巡城御史。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巡城御史瑞璐,琦相善之后裔。保送御史后大作威福。及巡城,有一老妇人为其子喊冤,瑞叱役杖之,遂毙于杖下。为同官参劾革职。……何以汉巡城御史无处分?”《清史稿·职官志》二:“定满洲、汉军、汉五城御史各一人。”

(宋)尚书省礼部礼部司略称。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六:“自元丰官制,尚书省复二十四曹,繁简绝异。在京师时,有语曰:‘吏、勋、封、考,笔头不倒。户、度、金、仓,日夜穷忙。礼、祠、主、膳,不识判砚。’”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后集》卷二九《六部门·礼部》:“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

(唐)尚书省礼部司郎中省称。龙朔间,曾改名司礼大夫。职副礼部长贰掌仪制、辨其名数。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二〇《礼部员外郎》:“姚子彦见礼中补。”同前书卷一九《礼部郎中补》:“《唐六典》:礼部尚书,其属有郎中一人,从五品上。龙朔二年改为司礼大夫,光宅、神龙随曹改复。掌贰尚书、侍郎,举其仪制,而辨其名数。……(石刻·补):姚子彦。”唐独孤及《毗陵集》卷一一《故秘书监赠礼部尚书姚公墓志铭》:“由是迁公殿中侍御史、礼部员外郎、礼部郎中。”

(宋)礼部尚书简称。掌一国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的政令,从二品。宋周必大《周文忠公全集》之《历官表奏》卷三《辞免礼书兼翰苑奏状》:“右臣今月四日准尚书省札子节文:三省同奉圣旨周某可除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宋史·周必大传》:“除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进吏部兼承旨。” (明)礼部尚书之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九《台省·汤刘二御史再谴》:“弘治元年,御史汤鼎论辅臣及礼书周洪谟等。……汤鼎初上疏劾诸大臣,谓礼部尚书周洪谟治家……” (清)礼部尚书省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三《翰詹之长》:“康熙二十七年,以礼部左侍郎张公英兼管詹事府事。其后张公以礼书兼掌翰、詹二衙门事。”《清史稿·部院大臣年表》二上:“康熙二十九年张英礼部尚书。”

(唐)尚书省礼部礼部司员外郎省称。龙朔间,曾改为司礼员外郎。协助礼部尚书、侍郎掌仪制,并辨其名数。清劳格等《唐尚书省郎官石柱题名考》卷六《司封员外郎》:“李华,见礼外补。”《旧唐书·李华传》:“天宝中,登朝为监察御史。累转侍御史,礼部、吏部二员外郎。”《旧唐书·职官志》二《礼部尚书》:“郎中一员,从五品上;员外郎一员,从六品上。隋曰仪曹郎,武德改礼部郎中、员外,龙朔为司礼大夫、司礼员外,咸亨复。……掌贰尚书、侍郎,举其仪制,而辩其名数。”

(明)礼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六部》:“礼部:礼台。”

(历代)唐以下,太常寺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太常寺:礼寺。”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九《酬张太祝晚秋卧病见寄》:“高才淹礼寺。”《唐六典》卷一四《太常寺》:“太常寺:……光宅元年改为司礼,神龙元年复故。……太祝三人,正九品上。”按:太祝为太常寺属官。宋吕陶《净德集》卷三五《送张静之少卿东归》:“礼寺居卿宠缙绅,若求清议尚沉沦。”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三《太常卿》:“礼乐之司《刘宾客集》:太常实礼乐之司。”宋任广《书叙指南》卷二《官职名事》:“太常寺曰礼寺。”

(南朝梁)郎署、郎官之别称。以汉尚书郎轮值建礼门而得名。《梁书·武帝纪》中:“诏曰:‘礼闱文阁,宣率旧章……顷因多难,治纲弛落。振衣朝注,并驱丞郎。”明胡震亨《唐音癸签》卷一七《诂笺》二《三署礼闱》:“梁武诏:‘礼闱凌替,郎署备员。’建礼之称礼闱,旧矣。” (唐)尚书省六部二十四司郎官通称。同前书卷一七《诂笺》二《三署礼闱》:“唐人赠省郎多用三署及礼闱。如沈佺期三署有光辉分曹值礼闱之类。官之有郎。自秦始。……汉制,尚书郎主作文书起草,更直建礼门。《尔雅》:‘宫中门谓之闱。’兹去‘建’称‘礼’,盖省文。” (宋)礼部贡院别称。凡知贡举或掌礼部贡院,称典礼闱,沿唐之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九《礼部·知贡举》:“本朝礼部贡院以朝官一员主判。若遣官知贡举,即主判官罢。举事毕,复别差官主判。……礼闱:贾为中书舍人,大和四年权礼部贡举,五年榜出后,正拜礼部侍郎;凡典礼闱三岁,所选士七十五人,后多至公卿位。”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四:“(元丰)六年闰六月十四日,尚书礼部言:旧制,贡院专掌贡举,其印章曰‘礼部贡院之印’。遇锁试,则知举官总领。昨废贡院,毁旧印,以其事归礼部。”宋王栐《燕翼诒谋录》卷二:“国初,进士科场尚宽,礼闱与州郡不异。景德二年七月甲戌,礼部贡院言:‘举人除书案外,不许将茶厨、蜡烛等入。’” (唐宋以下)礼部别称。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八:“仁宗留意科举,由是礼闱知举,任人极艰。”同前书卷:“唐末,礼部知贡举。”《宋史·选举志》一:“礼部贡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三传、学究、明经、明法等讲,皆秋取解,冬集礼部,春考试。……故事,知举官将赴贡院,台阁近臣得荐所知之负艺者,号曰‘公荐’。”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六部》:“礼部:礼闱。”清梁章钜《称谓录》卷一六《礼部》:“自礼部掌文翰,始以南宫之称专属于礼部耳。今登进士曰捷南宫,盖亦取礼闱之义。”

(宋)礼部侍郎或权礼部侍郎简称,为礼部副长官,仅次于礼部尚书,从三品官。宋初官失其守,不掌本部事,元丰官制后始实掌礼部职事。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八三《绍兴左藏南库》:“绍兴三十二年四月己亥,礼侍黄中请用唐杨炎之策。”《宋史·黄中传》:“绍兴五年廷试,言孝弟动上心,擢进士第二人。……累迁权礼部侍郎。”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九《礼部侍郎》:“元丰五年四月二十四日,除户部侍郎谢景温为礼部侍郎,自此始正除。” (明)礼部左、右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七《辅臣殿阁衔》:“薛王宣以礼侍、学士终。”《明史·宰辅年表》一:“天顺元年薛瑄正月晋礼部右侍郎兼学士入。六月致仕。”

(北周)司宗别称,原为礼部之职,即古之春官宗伯。北周庾信《庾子山集·滕王逌原序》:“复为司宗中大夫,总辖礼府,佐治春卿。”《周书·武帝纪》:“保定四年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

(秦汉)(1)博士泛称。《汉书·艺文志》:“名家者流,盖出于礼官。”《汉书·儒林传序》:“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太常议:予博士弟子,崇乡里之化,以厉贤材焉。”《汉书·儒林传》:“王式……系狱当死。……荐式,诏除下为博士。式征来,衣博士衣而不冠,曰:‘刑余之人,何宜复充礼官?’”宋章如愚《群书考索·后集》卷二二《汉官》:“博士称礼官。”(2)大行为礼官。《史记·外戚世家》:“王夫人知帝(景帝)望栗姬……阴使人促大臣立栗姬为皇后。大行奏事。”司马贞《索隐》:“大行,礼官。”《史记·礼书》:“太史公曰:……余至大行礼官,观三代损益,乃知缘人情而制礼,依人性而作仪,其所由来尚矣。”司马贞《索隐》:“大行,秦官,主礼仪。汉景帝改曰大鸿胪。” (汉唐)博士别称。《新编翰苑新书·前集》卷二十一《总九卿·太常寺·太常博士》:“礼官 汉时谓博士为礼官。唐白居易《行郑涵制》曰:‘礼官有阙’”。 (唐)太常寺博士等太常寺官。通称礼官。《新唐书·儒学传·张齐贤传》:“时东都置太社,礼部尚书祝钦明问礼官博士。”《旧唐书·儒学传·祝钦明传》:“帝颇以为疑,召礼官亲问之。太常博士唐绍、蒋钦绪对曰……钦绪与唐绍及太常博士彭景宜又奏议曰:‘钦绪等幸忝礼官。’” (宋)(1)礼部官、太常寺官之通称。宋魏泰《东轩笔录》卷一三:“及(陈)楚公(执中)薨。忠宪之子维为礼官,谥楚公为‘荣灵’,而谥议之中尤多诋毁。”宋周必大《玉堂杂记》卷上:“淳熙二年六月,礼部、太常寺申,来年太上皇帝当庆七十……七月己酉,侍从官、礼官等就都堂议加‘性仁、立德、至神、无为’八字。”《宋史·范镇传》:“葬温成后,太常议礼,前谓之园,后谓之陵,宰相刘沆前为监护使,后为园陵使。镇曰:‘尝闻法吏舞法矣,未闻礼官舞礼矣。请诘前议礼异同状。’”(2)参与祠祭的官员总称。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绍兴四年》:“国子监丞王普,上《明堂典礼》未正者十二事。……其六、礼官冕服,旧自七旒已下凡三等,今增为四等。” (金)礼部、太常寺官通称。《金史·王修传》:“迁礼部尚书……一日,诏修及谏议大夫兼礼部侍郎张诣殿门,谕之曰:‘朝廷之事,汝谏官、礼官即当辨析。”《金史·范拱传》:“召赴阙,除太常卿。……拱尝言:‘礼官当守礼……’故其议确然不可移夺。” (元)太常博士等太常寺官通称。《元史·祭祀志》一《序》:“于是,翰林、集贤、太常礼官皆会中书集议。”《元史·谢端传》:“迁太常博士。盗入太庙,失第八室黄金主,坐罢去。端,礼官,非典守,不当坐,亦不辨。” (明)(1)礼部、太常寺官通称。《明史·毛澄传》:“历礼部侍郎。……当是时,帝锐意推崇所生,而进士张璁复抗疏极言礼官之谬,帝心动,持澄等疏久不下。”《明史·张璁传》:“礼官毛澄等执如初。”明余继登《皇明典故纪闻》卷一〇:“春祭,先日谕礼官……召太常寺官,谕之曰:‘祭物固应精洁。’”(2)太常寺博士泛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太常寺》:“典簿、博士,俱正七品。礼官:博士也。”

(明)礼科别称。明李清《三垣笔记》下《弘光》:“予请谥开国、靖难、惨死三案,格于崇祯时礼垣徐都谏耀。”《三垣笔记》上《崇祯》:“礼科徐都谏耀,长躯多髯。”

(明)礼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六部》:“礼部:礼闼。”

(明)太常寺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太常寺:礼阁。”

(宋)北宋前期太常礼院省称,太常礼院侵夺太常寺职事,元丰改制后方罢归太常寺。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一八:“寺与礼院事,旧不用兼。康定元年置判寺、同判寺并兼礼仪事。元丰正名,始专其职焉。”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仁宗天圣元年四月辛丑》:“太常礼院,典礼所出。大中祥符中,又增置礼仪院,以辅臣领其事,于是始置。” (明清)太常寺别称。明彭大翼《山堂肆考》卷五一《太常卿·历代沿革》:“太常寺曰礼院。”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五寺衙门》:“太常寺亦曰礼院。”

(明)礼部尚书别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公主下赐特恩》:“石首张文简为礼卿。”明王世贞《弇山别集》卷四九《礼部尚书表》:“张璧嘉靖二十一年任,二十三年入阁。”同前书卷四五《内阁辅臣年表》:“张璧,字子象,湖广石首人。由正德辛未进士,嘉靖二十三年以礼书、东阁学入。”

(北周)(1)礼部中大夫省称。其后礼部改名司宗。礼部中大夫改称司宗中大夫。《周书·柳敏传》:“六官建,拜礼部中大夫。……又除河东郡守,寻复征拜礼部。……后改礼部为司宗,仍以敏为之。”《周书·萧传》:“保定元年,授礼部中大夫。”(2)司宗旧名。保定四年(564)改。《周书·武帝纪》:“保定四年五月丁亥,改礼部为司宗。大司礼为礼部。” (唐)尚书省礼部省称。《旧唐书·玄宗纪》:“礼部奏请千秋节休假三日。”《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都省》:“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其属有六尚书:一曰吏部,二曰户部,三曰礼部……” (宋)尚书省礼部简称。宋前期,礼部主要职事归太常礼院与知贡举官,本部掌补奏太庙、郊社斋郎、室长,百官谢、贺章表之类琐事,设判礼部事二人。元丰新制,礼部始振其职,掌礼乐、祭享、贡举、学校之政令。下设四司: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礼部长官为礼部尚书,副部长为礼部侍郎。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哲宗元祐元年》:“礼部言:将来冬至节,命妇贺太皇太后。”《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 (明)或用作礼部尚书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公主荫冑子》:“嘉靖十二年……值夏贵溪为礼部。”《明史·七卿年表》:“嘉靖十二年礼部尚书:夏言。”按:夏言,贵溪人,《明史》有传。

(宋)礼宾使、礼宾副使省称,为武官阶。属大使臣。政和二年改武官名,正使易为武义大夫,正七品,副使易为武义郎,从七品。宋曾巩《曾巩集》卷四五《旌德县太君薛氏墓志铭》:“夫人姓薛氏,生男一人,礼宾也。”《宋大诏令集》卷一六三《改武选官名诏(政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新官:武义大夫;旧官:西京作坊使、东西染院使、礼宾使。……新官:武义郎;旧官:西京作坊副使、东西染院副使、礼宾副使。”

(清)礼部别称。清龚自珍《龚自珍全集》第五辑《在礼曹与堂上官论事书》:“礼部为朝廷万事折衷之地,较五部最重。”

(清)礼部尚书别称。清平步青《霞外捃屑》卷一《补殿试》:“《槐厅载笔》卷十一,引王礼堂初白诗评曰:本朝补殿试得一甲一名者,未之闻。汪东山其一也。……礼堂特以东山后补试之卷,不入十本进呈之列。”

(明)礼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下《公廨·六部》:“礼部:礼署。”

(明)礼部左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丁未闽中词林之盛》:“而李九我廷机以礼左侍兼读学署部。”《明史·李廷机传》:“召为礼部右侍郎,四辞不允,越二年始受任,时已进左侍郎,遂代郭正域视部事。”

(明)礼部右侍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丁未闽中词林之盛》:“今上丁未科会试,大主考二人为杨荆岩道宾、黄毅奄汝良,俱以礼右侍兼读学入场。”《明史·杨道宾传》:“杨道宾,字惟彦,晋江人。……累迁国子祭酒,少詹事,礼部右侍郎。”

(宋)详定仪注所旧名。礼仪院掌典礼,自大中祥符六年(1013)始置,天圣元年(1023)即罢。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二之一八:“祥符中,符瑞繁褥,别建礼仪院,辅臣主判,而知制诰为知院。”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真宗大中祥符六年八月庚午》:“改起居院、详定所为礼仪院……于是徙起居院于三馆。详定所自元年四月置,于是改名礼仪院。”

(唐)太常寺别称。明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一四《太常寺》:“礼乐司,太常实礼乐之司,非儒勿履。《刘宾客集》。”

(唐)太常寺卿、少卿通称。《全唐诗》卷五二一杜牧《夏州崔常侍自少常亚列出领麾幢十韵》:“帝命诗书将,登坛礼乐卿。三边要高枕,万里得长城。”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五一《陈中师除太常少卿制》:“立国之本,礼乐为先。”参见“少常(唐)”。

(唐)礼部侍郎别称。唐白居易《白居易集》卷一五《渭村退居,寄礼部崔侍郎、翰林钱舍人一百韵》:“殷勤翰林主,珍重礼闱郎。”

(唐)尚书省礼部侍郎省称。《旧唐书·杨嗣复传》:“令嗣位权知礼侍郎。”《新唐书·杨嗣复传》:“权知礼部侍郎,凡二期,得士六十八人,多显宦。”

(清)礼部、宗人府、钦天监省称。多用于朝廷。缘此三衙门安排于同一日轮值于宫中。清何刚德《春明梦录》:“值日之制……譬如初一日,则吏部、内阁、翰林院三衙门,省文曰‘吏内翰’,……初三则礼(礼部)、宗(宗人府)、钦(钦天监)……皆以两三衙门,省作三字,口熟易详。”

(明)礼科都给事中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二《都给事升转》:“至癸丑年,因争熊之冈廷弼学差一事,波及礼科都周永春,不当内推。”《明史·职官志》三:“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给事中一人。正七品。”

(明)以礼部尚书带殿阁长学士衔之连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四《学士两主会试》:“张宗伯潮(按:潮为璧之误)以礼书学士。”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四九《礼部尚书兼殿阁大学士者》:“东阁张璧。”

(宋)太常寺掌礼乐,故或以“礼乐之司”名之。宋楼钥《攻媿集》卷四一《监察御史曾三复太常少卿》:“擢居礼乐之司,不以为吝。”《宋史·职官志》四:“卿掌礼乐、郊庙、社稷、坛、陵寝之事,少卿为之贰,丞参领之。”《攻媿集》卷四一《太常少卿詹体仁太府卿》:“容台之礼乐,外府之财用,其实皆政也。”

(明)礼部侍郎兼学士。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贺唁鸟兽文字》:“惟礼侍学士袁炜文中有化狮成龙等语,最惬圣意。未几,即改少宰,(按:吏部侍郎)升宗伯。”《明史·袁炜传》:“(嘉靖)三十五年,帝立擢炜侍讲学士,甫两月,手诏拜礼部右侍郎。”

(明)太常寺博士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太常寺》:“典簿、博士,俱正七品。礼官:博士也,又曰礼官大夫。”

(清)礼部中仪、小仪合称,即诸清吏司员外郎、主事。清宫梦仁《读书纪数略》卷三五《人部·爵秩类》:“礼部二仪:员外谓中仪,主事谓小仪。”

(唐宋)尚书省礼部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合称。宋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二二八《职官部》一六《礼部尚书》:“礼部四司郎中、员外郎:礼部郎中、礼部员外郎,祠部郎中、员外郎,主客郎中、员外郎,膳部郎中、员外郎。”《旧唐书·职官志》二:“尚书省领二十四司。六尚书,各分领四司。……礼部……其属有四:一曰礼部,二曰祠部,三曰膳部,四曰主客。”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三年》:“减尚书六曹吏:……礼部四司五十六。”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之四:“尚书省……凡分房十:曰史房、曰户房、曰礼房、曰兵房、曰刑房、曰工房,各视其房之名,分掌六曹诸司所行之事。……礼房,掌礼仪之事……应礼部、祠部、主客、膳部所上之事。”

(宋)判尚书省礼部事简称。宋前期,礼部尚书为文臣寄禄官阶,不在本司掌事,而另差遣京朝官管礼部事,此差遣即判礼部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三:“(熙宁)十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今后礼部主判即兼领祠部、主客、膳部、礼部贡院。”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二九《六部门·礼部》:“本朝礼部判部事二人,以两制及带职朝官以上充。”

(宋)尚书省礼部尚书简称。宋前期,为文臣所迁转官阶;元丰新制,易为银青光禄大夫寄禄阶,礼部尚书始归部掌本部事,从二品官。尚书为一部之长,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政令。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礼部尚书制》:“昔舜命伯夷典礼,后夔典乐,至周并为宗伯之官,今礼部尚书盖其任也。”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二:“《神宗正史职官志》:尚书礼部……凡官十:尚书、侍郎各一人,四司郎中、员外郎各二人。”《宋史·职官志》一:“尚书省……曰吏部、曰户部、曰礼部、曰兵部、曰刑部、曰工部,皆隶焉。”

(唐)尚书省礼部侍郎省称。《新唐书·李百药传》:“除礼部侍郎。”《全唐文》卷一三四高俭《文思博要序》:“中散大夫、守尚书礼部侍郎颜相时。” (宋)尚书省礼部侍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不治本部事。元丰改制,新定《元丰寄禄格》,易其本官阶为正议大夫;礼部侍郎归本部为副部长,佐礼部尚书治本部事。从三品官。南宋时,尚书不常置,以侍郎领本部事。宋苏轼《苏轼文集》卷三九《陆佃礼部侍郎充修实录院修撰官制》:“文昌二卿,位次八座。”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建炎四年》:“刘子羽为尚书礼部侍郎。”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六《礼部侍郎》:“侍郎贰尚书之事。南渡,诸曹长贰互置。绍兴七年,礼部置侍郎二员。隆兴初,诏尚书不常置,礼部侍郎置一员。”

(唐)尚书省礼部郎中省称。《旧唐书·刘禹锡传》:“累转礼部郎中、集贤院学士。”《全唐文》卷四〇九崔祐甫《穆氏四子讲艺记》:“检校尚书吏部郎中崔祐甫之辞。” (宋)尚书省礼部礼部司郎中简称。宋前期为文臣迁转官阶,属后行郎中。元丰新制,其后行郎中阶易为朝奉大夫阶,礼部司郎中始归司为司长,参领礼乐、祭祀、朝会、宴享、学校、贡举之事。从六品官。《宋史·王旦传》:“太宗嘉其识体,改礼部郎中、集贤殿修撰。”《宋史·贾昌朝传》:“天章阁置侍讲,亦首命昌朝。累迁尚书礼部郎中、史馆修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三之一:“检法,掌编类、供检礼、祠、主、膳四司条法。又有知杂开拆吏额:主事一人,令史一人,礼、祠、主、膳四司书令史、守当官共二十七人,通称曰守分。”按:吏部四司为礼部司、祠部司、主客司、膳部司,略称礼、祠、主、膳四司。

(宋)礼部贡院别称。宋程大昌《雍录》卷八《职官·礼部南院》:“礼部既附尚书省矣,省前一坊别有礼部南院者,则贡院也。”

(明)礼部仪制清吏司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五《驸马再选》:“以礼部仪制司主事金克厚为之师。”《明史·职官志》一:“礼部。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正五品;员外郎一人,从五品;主事一人,正六品。”

(唐)尚书省礼部员外郎省称。《新唐书·杨嗣复传》:“改太常博士,再迁礼部员外郎。”《全唐文》卷四〇九崔祐甫《齐昭公崔府君集序》:“仕于开元中为起居郎,再为尚书礼部员外郎,迁本司郎中。” (宋)尚书省礼部司礼部员外郎简称。宋前期为文臣所迁官阶,属后行员外郎阶。元丰改制,其后行员外郎阶易为元丰寄禄格朝奉郎阶,礼部司员外郎始归司参掌本司事。正七品官。宋曾巩《曾巩集》卷二〇《王子韶礼部员外郎制》:“仪曹之于郎位,副贰所属,考择甚精。”《宋史·夏竦传》:“会真观事,迁尚书礼部员外郎、知制诰。”《宋史·职官志》三:“(礼部)郎中、员外郎四司各一人。”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〇《礼部员外郎》:“国朝《官品令》:诸司员外郎正七品。”

(清)礼部仪制清吏司员外郎省称。清缪彤《胪传记事》:“三月二十殿试,礼部仪制司员外俞有章唱名。”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九《礼部》:“仪制清吏司郎中,满洲二人,汉人一人,正五品。员外郎,满洲三人,汉人一人,从五品。”

(明)贵官家奴僭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七《名器之滥》:“本朝门下奴目客,则称礼部铸印局大使,遂俨然铨曹选人矣。”

(明)府、州、县儒学训导,通称训导。佐教授、学正或教谕教诲所属生员。无品。清龙文彬《明会要》卷四一《儒学》:“(洪武)河南参议董伦言:‘儒学训导宜与冠带,别于士子。’训导始注选。”《明史·职官志》四:“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参见“儒学训导”。 (清)府、州、县儒学训导省称。清朱彭寿《旧典备征》卷五《大年》:“校官:康训导绍衣,八十四。”《清史稿·选举志》一:“各学教官,府设教授,州设学正,县设教谕,各一;皆设训导佐之。”

(明)县医学训科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县》:“医学训科,称之训医。”参见“医学训科”。

(宋)武官阶训武郎省称。原为敦武郎,避光宗赵惇名讳,改为训武郎。《名公书判清明集》卷五翁浩堂《侄与出继叔争业》:“今索到干照,得见提举、训武妻夏氏立为关约,称训武在日,借天常金、银、钱、会五千余贯,训武临终遗言,拨此田归还。”《宋史·职官志》九:“训武郎。”

(唐)唐代文人在表状中雅称观察使为“训整”。唐李商隐《樊南文集》卷一《为安平公(崔戎)谢除兖海观察使表》:“训整合资于武干。”清冯浩注:“按:训整谓观察。”

(宋)路分兵马钤辖承差遣训练将兵者。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四八之一一八:“(淳熙)九年九月一日,诏诸路帅司行下训练路钤每岁一诣州军接教,分作春、秋两番前去。”“(淳熙)六年六月八日,诏诸路兵马钤辖除训路将兵,逐路各留一员,余并省罢。”

(元)文书吏必阇赤之异译,即令史。宋彭大雅《黑鞑事略》:“必彻彻,汉语令史也,使之主行文书。”《元典章》卷一四《用蒙古字标译事目》:“枢密院、御史台、六部呈省文字止有汉字朱语,别无蒙古字事目,省房就令蒙古必阇赤标译了毕,方得呈押。”《元史·百官志》一:“吏属:蒙古必阇赤二人,令史一十二人。”

(宋)大理寺职分左、右厅,右厅掌审讯案犯以勘实所审理案件刑情的机构,由大理寺治狱丞、少卿掌管,大理卿总领,故又称议司,实为右治狱厅之别称。《宋史·职官志》五:“凡断公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签印注日,然后过议司覆议。”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〇《大理卿》:“官制行,左断刑、右治狱各五案。……右厅治狱:曰左推、右推、寺案、知杂、检治(法)。”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四《大理正》:“丞与长贰为议司。凡断案先上正看详当否,论难改正,然后过议司覆议。” (明)大理寺左、右寺正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大理寺》:“廷正:大理寺正也,又曰议司。”参见“寺正(明)”。

(汉)郎、大夫等秦汉参掌论议、言事之官通称。《汉书·艺文志》:“杂家者流,盖出于议官,兼儒、墨,合名、法,知国体之有此,见王治之无不贯,此其所长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郎掌守门户,出充车骑,有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皆无员,多至千人。”《史记·东方朔传》:“武帝时,齐人有东方生,名朔。……诏拜以为郎。……时会聚宫下,博士先生与 (东方朔)论议,共难之,曰:‘今子大夫修先生之术……积数十年,官不过侍郎,位不过执戟。’”

(明)承宣布政使左、右参议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参议,称之议政。”参见“参议(明)”。 (清)议政大臣省称。清印鸾章《清鉴纲目》卷四《圣祖康熙》:“纲:十一年冬十二月,裕亲王福全等奏辞议政,许之。目:时裕亲王福全、庄亲王博果铎、惠郡王博翁果诺、温郡王孟峨,奏辞议政大臣职,允之。”

(明)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议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参议,称之议省。”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少参、议省、司议、亚参,四称参议。”参见“少参(明)”。

(宋)参议官别称。因参议官系帅府(如安抚司)的属官,或称幕僚、宾佐,故有“议幕”之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一《送林宗丞浙东议幕诗》:“秦望之山高且平,卧龙横亘环州城。……议幕了无尘务萦,抚物吊古皆关情。”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五三《官寺》二《浙西安抚司》:“佥厅记文:赵大资赵与《厅壁记》:绍兴而后,复于临安府初命大使。时其属有参谋、参议、主管及书写机宜文字、干办公事、准备差遣。若非二品以上,则参谋不复置,议幕也无常员。”

(清)五理政听讼大臣之同名异称。清王先谦《东华录》卷一:“初,太祖创八旗,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清蒋良骥《东华录》卷一:“乙卯年,又置理政听讼大臣五人,扎尔固齐十人佐理。”

(唐宋)起居郎、起居舍人(左、右史)之别称。《旧唐书》卷一〇二《刘子玄(知几)传》:“史臣编录,唯自询采,而左、右二史阙注起居……愿罢记言之职。”宋黄庭坚著宋任渊等注《山谷诗集注》卷七《子瞻去岁春侍立迩英子由秋冬间相继入侍作诗各述所怀予亦次韵四首》:“对掌丝纶罢记言,职亲黄屋傍尧轩。”注:“记言 谓起居郎及舍人,即古之左、右史。《礼记》曰:‘动则左史书之,言则右史书之。’……东坡自右史,迁中书舍人,翰林学士,相继子由自左史为舍人。”

(宋)掌书记、幕府官通称。宋戴埴《鼠璞》卷上《中涓》:“记府:掌记、幕府官也。”

(宋)元丰改制前,修起居注或同修起居注省称,行左右史之职,(即起居郎、起居舍人之职)。宋范镇《东斋记事》卷一:“仁宗朝,讲读官侍迩英者皆立,每问事则众人齐对,颇纷纭。乃诏皆坐。惟当读者以次立,而记注亦坐。石昌言扬休奏:‘记注官当立侍,密迩德音以详记录,不可坐。’遂令立侍。”《宋史·石扬休传》:“石扬休,字昌言……初,记注官与讲读诸儒皆得侍坐迩英阁。”《宋史·冯京传》:“字当世,鄂州江夏人。……直集贤院、判吏部南曹、同修起居注。吴充以论温成皇后追册事,出知高邮。京疏充言是,不当黜。刘沆请并斥京,仁宗曰:‘京亦何罪?’但解其记注,旋复之。”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卷二二:“熙宁年……时沈括存中为记注,一日侍笔立御座侧。” (明)起居注别称,明代史官。清孙承泽《山书》卷一《史官谏官入侍》:“召对诸臣,仍用记注及谏官二员。”清龙文彬《明会要》卷三六《起居注》:“国初设起居注官,日侍左右,记录言动,实古者左史记动、右史记言之制。……但自职名更定之后,遂失朝夕记注之规。……今申明史职,以复旧制。”

(晋)公府或从公府记室督省称。位从公带兵之高官,置记室督一人。《晋书·左思传》:“左思,字太冲……齐王冏命为记室督,辞疾。”《晋书·职官志》:“诸公及位从公加兵者……主簿、记室督各给侍一人。” (唐)节度掌书记之别称。《旧唐书·卢简能传》:“宰臣萧邺镇江陵、成都,辟为两府记室。”《全唐诗》卷五九三曹邺《送进士李殷下第游汾河》:“中有左记室,逢人眼光明。”《新唐书·百官志》四下《节度使》:“……掌书记、推官、巡官、衙推各一人。”唐柳宗元撰、王国安笺释《柳宗元诗笺释》卷一《哭连州凌员外司马》:“记室征西府,宏谋耀其奇。”笺释12:“记室 《旧唐书·职官志》:“节度使一人,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元帅”之下)掌书记,掌朝觐、聘问、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绌之事。” (宋)(1)王府记室参军事省称。掌拟上表、奏章、书疏等文字工作。宋代,亲王府内设有此属官。《宋史·职官志》二《谘议参军、友、记室参军》:“天禧二年,(寿春郡王)进封昇王,友迁谘议,仍置记室一员。”《宋史·晏殊传》:“擢左正言、直史馆,为昇王府记室参军。”《宋史·王安石传》:“神宗在藩邸,维为记室,每讲说见称,维曰:‘此非维之说,维之友王安石之说也。’”《宋史·韩维传》:“字持国。神宗封淮阳郡王、颍王,维皆为记室参军。”(2)政和后,去“参军”两字,即以“记室”为正式官称。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四八《总王府官》:“记室事见后。”同前书《王府记室》:“本朝太平兴国中置。政和中,以‘参军’行军之际所称,诏除去‘参军’字。”

(宋)记室参军、谘议参军合称。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六:“中丞、侍御史上事,台属皆东西立于厅下。……上事官判按三道后,皆书曰‘记谘’,而后引百司人吏立于庭台。……记谓‘记室’,谘谓‘谘议’。”参见“记室”、“谘议”。

(宋)(1)宋前期修起居注、同修起居注之合称。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五八:“(乾道)五年九月三日……起居舍人兼权中书舍人兼国史院编修官胡元质奏:伏蒙恩命兼同修国史,尝具奏辞免,不允。臣窃以史官分职,考之故事,记注官少有兼同修者,缘昨者胡铨仕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日,尝升同修,自是以来沿袭为例。”《宋史·职官志》一:“起居郎一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与起居舍人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国朝旧置起居院,命三馆校理以上修起居注。……官制行,改修注为郎、舍人。”《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三:“(熙宁)四年七月二十五日……诏谏官兼修起居注者,因后殿侍立,亦许奏事。”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一九《左右史门》:“国朝沿唐制,起居郎隶门下,起居舍人隶中书,号小两省官,皆为虚名。不典本省事,而典职者,自号‘起居注’凡二人。天子御正殿,记注官不侍左右,唯朝会对立于香案前。”(2)元丰改制后之中书省起居舍人、门下省起居郎,职掌为御殿前侍立,记录皇帝言行,故沿称记注官,即史官。《宋会要辑稿·职官》二之一七:“(绍兴二年九月)十二日,起居郎曾统言:‘记注之官,职司言动,国朝尤重其选,多以谏臣为之。……元丰更官制,始正起居郎、舍人之名,不复并任谏列。然神宗皇帝虑(屡)废旧典,预诏修注官虽不兼谏职,如有史事,宜于崇政(殿)、延和殿承旨司奏事后直前陈述。” (清)起居注馆起居注官别称,或系衔经筵日讲官起居注。清钱大昕自编《竹汀居士年谱》:“乾隆二十六年辛巳,年三十四岁。在侍读任。三月,大驾恭谒泰陵,即幸五台山,以记注官特派扈从。”《康熙起居注》:“康熙十年辛亥十一月初三日庚戌,经筵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掌院学士、礼部侍郎、加一级折库纳,经筵日讲官起居注、翰林院侍读学士、加一级傅达礼,侍从记注册。初四日辛亥……本日起居注官折库纳、宋德宜。”《清史稿·翰林院》:“起居注馆日讲起居注官,满洲十人,汉十有二人。……康熙二十五年停日讲,其起居注仍系衔‘日讲’。”

(宋)起居郎、起居舍人为立殿陛侧侍记皇帝言动之史官,故有“记注之司”通称。宋楼钥《攻媿集》卷三二《辞免除起居郎状》:“窃以柱下之史,密侍于清光螭头之班,尤先于左陛,必得俊髦之士,以居记注之司。”

(宋)宋真宗代称。真宗陵名永定。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上:“文明殿学士,李司空昉尝为之。庆历中,以同永定谥号,改为紫宸殿学士。”《宋史·真宗纪》三:“乾兴二月戊午崩于延庆殿。年五十五,在位二十六年。十月己酉,葬永定陵。”

(秦)永巷令省称。隶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属官有:……尚方、御府、永巷、内者、宦者八官令、丞。”按:据秦式封泥官印格式,凡带“丞”之副官,一概署明“丞”字,而带“令、长”之长官,则不署“令”字或“长”字,止用省称。

(清)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司治所省称“司”。清蒋良骥《东华录》光绪七年五月丁卯条:“各省审理案件……州县三个月解府、州,府、州一个月解司,同一个月解督、抚。”《光绪会典》卷四《吏部》:“总督、巡抚分其治于布政司、于按察司,于分守、分巡道;司、道分其治于府,于直隶厅、于直隶州。”

(周)西周金文,即司空之同名异文。《免尊(卣)》:“令吏懋赐免市、冋黄,作工。”

(唐)州(或郡)司士参军事省称。《全唐文》卷四一元宗《杨珣碑》:“以(某)州司士转杭州司士。”《新唐书·百官志》四《上州》:“刺史一人……司士参军事一人。” (宋)司士参军省称。唐称为郡佐,有职事,在宋代沦为散官,从九品,后习称“司士”,视为正称。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一《总郡佐·司士参军》:“《元祐令》诸州司士参军,从九品。司士,为散官。”

(周)司徒的同名异文,金文常刻作“司土”。《郃簋》:“用嗣乃祖考作司土。” (汉)司空别称。西汉后期、东汉三公官之一。汉扬雄《司空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乃立地官,空惟是职,茫茫九州,都鄙盈区。……空臣司土,敢告在侧。”参见“空臣”。

(宋)尚书省刑部司门司简称。宋前期司门不治本司事。元丰正名,刑部司门司始掌门关、桥梁、渡口、道路等禁令、审察事。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司门制》:“门关管键之事,启闭出入之节,总其籍赋,而审其禁令。”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五之五:“《神宗正史职官志》:凡其属有三:曰都官……曰比部……曰司门,津梁、道路及国门几察之事隶焉。”《宋史·职官志》三:“隆兴元年,诏都官、比部共置一员,自此都官兼比部、司门之事。”

(汉)卫尉之别称。掌南军。九卿之一。汉扬雄《卫尉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尉臣司卫,敢告执维。”参见“尉臣(汉)”。

(历代)(1)周兵部尚书拟古官称。《周礼·夏官》:“乃立夏官司马,使帅其属而掌邦政,以佐王平邦国。”(2)宋兵部尚书拟古官称。宋苏辙《栾城集》卷三七《王存磨勘改朝散郎》:“出入台省,人言无间,司马治兵,朕既已重其选矣。”《宋史·王存传》:“进枢密直学士,改兵部尚书,转户部。神宗崩,哲宗立,永裕陵财费,不逾时告备,宰相乘间复徙之兵部。”宋曾巩《曾巩集》卷二四《兵部尚书制》:“中台政事所出,兵部司马之任,所以典总师徒,扬国威武。”(3)明兵部尚书之别名。明宣宗朱瞻基《御制官箴·兵部》:“部以兵名,实古司马。”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傅司马宗龙初入见,谆谆以民穷财尽为言……上始不悦,语宗龙曰:‘卿但当料理敌寇耳。’……自此兵部诸疏无一俞者,未几下狱。”明邱濬《大学衍义补·定职官之品》:“《周官》司马掌邦政,统六师,平邦国。臣按:司马,今兵部尚书之职。夫国之大事在戎。宋以枢密院专掌兵政,与中书省并谓之两府。今制,设兵部以掌兵政,所以统军旅;专征伐,则归之五军都督府焉。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征伐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令彼此相维、内外相制。”(4)清兵部尚书别称,即大司马之省称。兵部侍郎也别称司马。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一《大臣寿考》:“康熙辛丑元旦,时相国马公齐、大司马孙公柱……共十四人。马相国、孙司马……皆七十。”清吴翌凤《逊志堂杂抄》辛集《摄政睿亲王致书明大学士史可法,史可法答书》:“顺治元年六月,摄政睿亲王致书明大学士史可法书云:‘予向在沈阳,即知燕山物望,咸推司马。……’史公旋遣人答书曰:‘大明国督师、兵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史可法顿首谨启大清国摄政王殿下……’” (汉)(1)大司马省称。大司马,汉武帝时置,其位崇高,代太尉之职,冠将军之号,多领尚书事,为秉柄大臣所系衔。《汉书·谷永传》:“以(王)音为大司马、车骑将军、领尚书事。……永复说音曰:‘何故始袭司马之号,俄而金火并有此变?’”(2)卫尉卿属官有诸屯卫司马,省称司马,为该屯卫卒之长官。《汉书·盖宽饶传》:“行郎中户将事……左迁为卫司马。宽饶初拜为司马……冠大冠,带长剑,躬案行士卒庐室,视其饮食居处。”《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卫尉……又诸屯卫候、司马二十二官皆属焉。”《汉书·元帝纪》:“令从官给事宫司马中者。”颜师古曰:“卫尉有八屯,卫候、司马主卫士徼巡宿卫。” (唐)节度使行军司马省称。《全唐文》卷五六二韩愈《河东节度使郑公神道碑》:“德宗晚节,储将于其军,以公为河东军司马。”《旧唐书·韩愈传》:“宰臣裴度为淮西宣慰处置使,兼彰德军节度使,请愈为行军司马,仍赐金紫。” (唐宋)州司马省称,属上佐官,但在宋朝为散官,用于处贬降官,从正九品。清宫梦仁《读书纪数略》卷二二《人部·辅佐类》:“八司马:刘禹锡,郎州;程异,柳州;陈谏,台州;柳宗元,永州;韩泰,虔州;韩华,饶州;凌准,连州;韦执谊,崖州。”唐柳宗元《柳河东集》卷一二《先侍御史府君神道表》:“既乃宗元贬秩,为永州司马。”《旧唐书·刘禹锡传》:“叔文败,坐贬连州刺史;在道,贬朗州司马。”《新唐书·百官志》四下:“下州:刺史一人,正四品下;别驾一人,从五品上;司马一人,从六品上。”《宋史·寇准传》:“贬道州司马。……乾兴元年,再贬雷州司户参军。……天圣元年,徙衡州司马。”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四〇《总州牧》:“国朝《元祐令》州司马正九品,为散官。” (宋)大都督府左、右司马省称,亲王任大都督时,司马为其上佐官。不同于散官司马。宋叶适《水心文集》卷二六《宋故中散大夫提举武夷山冲佑观张公行状》:“皇子镇明州,选为司马,上面谕曰:‘卿辅魏王,当如端门教朕也。’”《宋史·职官志》七《大都督府、都督府》:“长史,左、右司马,录事参军,司户、司法、司士、司理文学参军,助教。” (明)同知俗称。清钱大昕《潜研堂集》卷三《三答袁简斋书》:“若同知俗称司马,想是起于明时。然以唐制言之,别驾、司马虽均为刺史之任,而司马却在别驾之下。” (清)清府同知别称。分掌府内督粮、捕盗、海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诸务。正五品。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外官》:“知府称太守,同知是司马。”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五三《知府、直隶州、知州等官》:“国朝之制各府同知,正五品。分掌督粮、捕盗、海防、江防、清军、理事、抚苗、水利诸务。”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同知:司马。”

(宋)司天监省称。掌观测记录天文现象及考定历法的机构,元丰后改名太史局。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卷三:“太平兴国中,司天言:太一式有五福、大游、小游、四神、天一、地一、真符、君綦、臣綦、民綦凡十神,皆天之贵神。”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七《太史局》:“国朝因梁曰司天监,或以他官兼判,又有同判之名,以朝官充,掌察天文祥异、钟鼓刻漏、稽定历数、供诸坛祠祀神名位版、画日,每年预造历以颁于四方,有《应天历》……监,从三品。监阙则以五官正二人判监事。又有测验浑仪官、同知算造及三式之名。少监,从四品下。丞,正七品上。主簿,从七品下。”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八二:“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 (明)(1)明初改太史院为司天监;洪武三年(1370)改司天监为钦天监。钦天监官或泛称“司天”。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钦天监》:“凤司、司天,并钦天监官。”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钦天监官:司天。”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洪武元年,改太史院为司天监。……三年,始改钦天监,正五品。”《明史·职官志》三:“(洪武)三年,改司天监为钦天监。四年,诏监官职专司天。”(2)钦天监别称。唐宋时曾称司天监,明代改为钦天监。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太医、钦天称谓类》:“日官,又天史、司天,称钦天监。”参见“日官(明)”、“司天监(明)”。 (清)钦天监监正别称。唐有司天台、北宋有司天监,皆为清钦天监之古称。钦天监正,满洲一人,西洋一人。正五品。掌测气候、推算日月运行之度,造历等。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京官各官职》:“钦天监正称司天。”清纪昀《历代职官表》卷三五《钦天监·国朝官制》:“钦天监监正,满洲一人,西洋一人。(康熙)九年,定俱为正五品,掌测候推步之法,观察星辰,稽定节序,占天象以授人时。”

(唐)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户部改名司元。后世或沿用之。清厉荃等《事物异名录》卷八《爵位部》:“《历代沿革》:‘唐龙朔中,名户部为司元。’”《新唐书·百官志》一:“高宗即位,改民部曰户部。龙朔二年,改户部曰司元。”

(明)六部所属司务厅省称。职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近于综合办公室。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吏部称谓类》:“司厅:凡司务通称。”《明史·职官志》一:“(吏部)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

(明)五官司历省称,隶钦天监,佐五官正推历、定四时,正九品。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二三《钦天监》:“司历、司晨、博士员缺,于该科专业人员内考补。”《明史·职官志》三:“(钦天监)五官司历二人,正九品。五官正推历法,定四时。司历、监候佐之。”

(明)工部屯田清吏司郎官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官》:“屯田司官:司屯。”《明史·职官志》一:“(工部)其属:营缮、虞衡、都水、屯田四清吏司,各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屯田典屯种、抽分、薪炭、夫役、坟墓之事。”

(明)(1)五城兵马指挥司指挥别称。分掌京城治安、市政事。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京杂官称谓类》:“司长:正兵马。”参见“正兵马”。(2)六部所属诸清吏司郎中通称。《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部寺官通称谓类》:“星郎、正郎、省郎、中曹、下大夫、尚书郎、台郎、中省、参部、司长、司尊,以上通称郎中。”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六部名称不同,各司之长,满员皆谓之‘掌印’,以实缺郎中、员外郎充之。”

(唐)龙朔二年(662)都官司改名。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三一《都官郎中员外郎》:“命尔司仆。”《新唐书·百官志》一:“龙朔二年,改刑部曰司刑,都官曰司仆。” (宋)尚书省刑部都官司郎官别称,因都官司掌胥吏、衙前等事而得名。 (明)太仆寺卿别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太仆寺》:“冏卿、司仆、冏御:以上并太仆卿也。”

(唐)州司仓参军事省称,掌公廨、仓库、租赋、田园、市肆等事。《旧唐书·姚崇传》:“元崇为孝敬挽郎,应下笔成章举,授濮州司仓。”《唐六典》卷三〇《上州中州下州官吏》:“(上州)司仓参军事一人,从七品下……(中州)司仓参军事一人,正八品下……(下州)司仓参军事一人,从八品下,兼掌司功事。……仓曹、司仓参军掌公廨、度量、庖厨、仓库、租赋、征收、田园、市肆之事。”

(唐)天宝十一载(753)至至德二载(757)刑部司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一《刑部》:“天宝十一载,改刑部曰司宪,比部曰司计。” (宋)三司别称。宋苏颂《苏魏公文集》卷三一《权发遣三司都磨勘司兼主辖支收拘收司公事杜可职方员外郎差遣如故制》:“向用迩臣之荐,超备司计之员……稍进右曹之前。”

(唐)州司户参军事省称。掌户籍、计帐、道路、行旅、田畴、六畜等事。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五:“(杜审言)自洛阳丞贬吉州司户。”《新唐书·百官志》四下:“上州……司户参军事二人;中州……司户参军事……一人;下州……司户参军事……一人。” (宋)州司户参军事省称,掌户籍、赋税、仓库出纳,京府、上州司户参军为从八品,中、下州为从九品。《宋史·职官志》七:“乾道以来,间以司户兼司法,知录亦或兼职。六年,汪大猷言:‘司户初官,令专主仓库。’”宋谢维新《古今合璧事类备要·后集》卷七八《总诸曹》:“国朝沿唐制,诸州置司户参军,掌户籍、赋税、仓库交纳。……乾道六年。汪大猷乞令司户专主仓库。”《庆元条法事类》卷四《官品令》:“京府诸曹参军事、上州诸司参军事,为从八品。中、下州诸司参军事,为从九品。” (明)户部官别称。宋已有此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司户。”

(唐)唐天宝十一载(752)至至德二载(757),工部水部司改名。唐杜佑《通典·职官》五《工部尚书》:“水部郎中一人。……龙朔二年改为司川大夫,咸亨元年复旧。天宝中,改水部为司水,至德初复旧。”

(明)府、州、县阴阳学正术、典术、训术官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州》:“阴阳典术,称之司术。”同前书卷上《君臣·知府》:“阴阳正术,称之司术。”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外杂官称谓类》:“司术,又总术,称阴阳官。”明申时行等《明会典》卷二《吏部》一《官制》一《京官》:“顺天府所属衙门:阴阳学,正术一员。”同前书卷四《吏部》三《官制》三《外官》:“各府,所属衙门:阴阳学,正术一员。……各州,所属衙门:阴阳学,典术一员。……各县,所属衙门:阴阳学,训术一员。”参见“阴阳正术 (明)”。

(汉)廷尉左、右平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司平:汉制廷尉平。”《汉书·百官公卿表》上:“廷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左、右平,秩皆六百石。” (宋)工部拟唐官称。唐龙朔二年(662),改工部为司平。宋张纲《华阳集》卷八《江公亮章杰仓部工部两易其任》:“尔杰为司平,以率百工。”《新唐书·百官志》一:“武德三年,改起部曰工部;龙朔二年,曰司平。” (明)大理寺卿别称。治狱历来贵平,故有此号。《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大理寺卿称之为司平。”

(宋)国子监司业省称。国子监祭酒佐贰官,与祭酒共掌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正六品官。《宋史·龚原传》:“绍圣初,召拜国子司业。……徽宗初,入为秘书监、进给事中。为司业时,请以安石所撰《字说》、《洪范传》及子雱《论语、孟子义》刊板传学者。”清徐松《宋会要辑稿·职官》二八之九:“《哲宗正史职官志》:祭酒掌国子监、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司业为之贰。” (清)国子监司业省称。清法式善《清秘述闻》卷九《学政类》:“开泰字兆新,满洲正黄旗人,雍正甲辰进士,乾隆四年以司业任。”《清史稿·职官》二《国子监》:“国子监司业,正六品,满、蒙、汉各一人。”

(明)仪制清吏司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礼部官》:“仪制司官:司仪。”参见“仪制司”。

(宋)太社令尊称,属太常寺,正称郊社令。宋刘克庄《后村先生大全集》卷一〇〇《赵司令楷沙市辩诬》:“司令赵侯示余沙市辨诬之书。”宋文天祥《文山先生全集》卷一六《集杜诗·彭司令震龙第一百二十二》:“宣教郎、带行大社令、知吉州永新县彭震龙。”

(宋以下)为金工、木工、石工等手艺人之假借称。明末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四《郎中待诏》:“北人谓医曰大夫、南人谓之郎中,木工、金工、石工之属,皆为司务,盖起于宋时。” (明清)司务厅司务省称。掌簿书收发、稽缓等。《明史·职官志》一:“(吏部)其属:司务厅司务二人,从九品。……司务掌催督、稽缓、勾销、簿书。”《清史稿·职官志》一:“(吏部)其属:堂主事……司务厅司务,初制从九品。满、汉各一人。”按:六部皆置司务。

(明)国子监祭酒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国子监祭酒:司乐。”

(唐)龙朔二年(662),礼部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一《礼部》:“龙朔二年,改礼部曰司礼。” (明)(1)司礼监省称。宦官十二监之一。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六《内臣何文鼎》:“司礼内臣李荣。”《明史·魏忠贤传》:“忠贤寻自惜薪司迁司礼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忠贤不识字,例不当入司礼。”(2)司礼监掌印太监省称。《万历野获编》卷六《张诚之败》:“张诚兼管厂印凡八年。又兼绾御用监印,则以司礼、东厂,又带腥腴衙门。”《明史·张鲸传》:“(万历十二年)张诚代掌司礼监。”(3)太常寺拟唐官称。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太常寺》:“司礼:太常寺,曰司礼。”

(明)府、州、县儒学训导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知府》:“训导,称司训。”参见“训导(明)”。

(明)承宣布政使司左、右参议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参议,称之司议。”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少参、议省、司议、亚参,四称参议。”

(宋)太仆寺拟唐官称。宋曾巩《曾巩集》卷二五《太仆卿制》:“司驭之选,汝惟克谐。”宋王溥《唐会要》卷六六《太仆寺》:“龙朔二年改为司驭寺,卿为正卿。咸亨元年复为太仆寺。”

(唐)武后光宅元年(684)大理寺改名司刑寺,省称司刑。中宗神龙间复旧称。《新唐书·杜景佺传》:“入为司刑丞,与徐有功、来俊臣、侯恩止专治诏狱。……宰相曰:‘诏为司刑设,何预秋官邪?’”《新唐书·百官志》三:“龙朔二年改曰详刑寺。武后光宅元年改曰司刑寺。”

(明)兵部尚书、兵部侍郎别称。明李日华《官制备考》卷下《称呼·京官》:“兵部尚书、侍郎:司戎。”

(汉)少府别称。共与供通。指少府职掌供给御用需要之物品。汉扬雄《少府箴》:“实实少府,奉养是供。……府臣司共,敢告执觚。”(转引自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

(汉)司隶校尉别称。《汉书·盖宽饶传》:“擢为司隶校尉,刺举无所回避。……是时上方用刑法,信任中尚书宦官,宽饶奏封事……上不听,遂下宽饶吏。宽饶引佩刀自刭北阙下。……赞曰:盖宽饶为司臣,正色立于朝。”

(金)掌官法之吏统称。与宋代手分相当。元徐元瑞《吏学指南·吏员》:“司吏,职掌曰司,治人曰吏。《周礼》曰掌官法以治民者。宋曰手分,金曰司吏。” (元)总管府、府、州、县和录事司等地方机构中吏职总名,掌所在衙门之案牍。《元典章》卷一二《迁转人吏》:“路府州县司吏,职役虽微,所系甚重。……设使判署官、首领官尽通案牍,簿书繁冗,岂暇一一检视?”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三《民间疾苦状》:“吏人之职,主簿书案牍之首尾。”

(历代)官署之泛指。《后汉书·崔琦传》:“百官内外,各有司存。”《北齐书·儒林传叙》云:“齐氏司存,或失其守。”《元史·刑法志》一:“诸行省以下大小司存长官,非理折辱其首领官者,禁之。”

(汉)将作大匠别称。汉扬雄《将作大匠箴》:“侃侃将作,经构宫室。墙以蔽风,宇以蔽日。王有宫殿,民有宅居。……作臣司匠,敢告执猷。”(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参见“作臣(汉)”。

(宋)国子监拟唐官称。宋洪迈《夷坚志》卷一《柳将军》:“但不晓司成为何官,颇加叹讶。”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崇儒》一之二八:“学校事体,有司成以总其纲。”《宋史·职官志》五:《国子监》:“祭酒,掌国子、太学、武学、律学、小学之政令。”宋郑樵《通志》卷五四《国子监》:“炀帝即位,改国子学为国子监,龙朔二年改为司成馆。” (清)国子监司业拟古称。清朱珪《科名故实二书序》:“法(式善)梧门司成,优学而守官。”(见《清述秘闻三种》)《清史稿·法式善传》:“乾隆四十五年进士,授检讨,迁司业。……构诗龛及梧门书屋。”

(汉)光禄勋别称。掌禁卫宫殿门户。九卿之一。汉扬雄《光禄勋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经兆宫室,划为中外,廊殿门闼,限自禁卫。国有周卫,人有藩篱。……禄臣司光。敢告执经。”参见“禄臣(汉)”。

(历代)汉魏以下,尚书或称司会,以视《周礼》天官司会主天下大计之职。唐徐坚《初学记》卷一一《尚书令·事对》:“《周礼》天官司会之职。郑玄注曰:会,大计也。司会主天下之大计,计官之长,若今之尚书矣。” (南朝陈)尚书别称。《陈书·江总传》:“授尚书令……策曰:‘於戏,夫文昌政本,司会治经,韦彪谓之枢机。’” (宋)北宋前期,以三司为掌国家财用之司,故或以司会称之。宋韩琦《安阳集》卷二四《代三司谢赐内藏库绸绢表》:“伏蒙圣慈于内藏库特支拨绸绢二百万匹赐三司者。……窃以乘用之宜,事归司会。”(辽)各方财计出纳之司的总名,包括燕京三司使、平州钱帛司、中京支度使、东京户部使、上京盐铁使、山后转运使。宋余靖《武溪集》卷一八《契丹官仪》:“辽人司会之官,虽于燕京置三司使,唯掌燕、蓟、涿、易、恒、顺等州钱布耳;又于平州置钱帛司,荣、滦等州属焉;中京置度支使,宜、霸等州隶焉;东京置户部使,辽西、川、锦等州属焉;上京置盐铁使,饶、泽等州隶焉;山后置转运使,应、蔚等州属焉。置使虽殊,其实各分方域,掌其出纳也。”(明)户部尚书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户部官》:“尚书:司会。”

(宋)尚书内省二十四司之一,隶尚服尚书,掌御衣服、头饰等事。正七品。宋张纲《华阳集》卷一《宋七娘转司衣》。清徐松《宋会要辑稿·后妃》四之二:“宫人女官品:……二十四:司司正、彤史,正七品。……尚服二人,掌司宾、司衣、司饰、司仗之事。”

(汉)司隶校尉俗称。至魏晋,以京辅置司州,由司隶校尉统辖,两者有别。唐杜佑《通典·职官》一四《司隶校尉》:“魏晋司隶与二汉同。……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周仪,而俗称之‘司州’。及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五《司隶校尉》:“初,以司隶官属制置如周仪,而俗称之‘司州’。魏晋乃以京辅所部定名置司州,以司隶校尉统之。” (南朝)司州刺史或省称司州。《梁书·韦粲传》:“粲外弟司州刺史柳仲礼,亦帅步骑万余人至横江。……粲建议推仲礼为大都督……粲乃抗言于众曰:‘今者同赴国难,义在除贼,所以推柳司州者,政以久捍边疆’。”

(唐)龙朔二年(662)至咸亨元年(670)刑部司门司改名。《新唐书·百官志》一《刑部》:“龙朔二年,改……司门曰司关。” (宋)监榷货务门官拟古官称。《周礼》中有“司关”,属地官。宋楼钥《攻媿集》卷四一《修武郎、监建康府榷货务门茅恭书增羡转一官》:“敕具官某:榷货之在留都,岁入甚多,增羡之赏,司关者亦预焉,进尔一官。”《周礼》卷四《地官司徒》下:“司关,掌国货之节,以联门市。”

(明)翰林院侍讲学士、侍讲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学士》:“侍讲:司讲。”参见“侍讲(明)”。

(汉)大司农省称,武帝太初元年改大农令为大司农,九卿之一,掌钱谷货币等事。汉王隆《汉官解诂》:“郡国所积聚金帛货贿,随时输送诸司农。”《汉书·百官公卿表》上:“治粟内史,秦官,掌谷货,有两丞。景帝后元年更名大农令,武帝太初元年更名大司农。” (三国魏)大司农省称。九卿之一。《三国志·魏书·曹真附桓范传》:“正始中,拜大司农。范前在台阁,号为晓事,及为司农又以清省称。……曹爽辅政,以范乡里老宿,于九卿中特敬之。” (隋)司农寺卿省称。《隋书·循吏传·樊叔略传》:“征拜司农卿……自为司农,凡种植,叔略别为条制。”参见“司农丞(隋)”。(唐)司农寺省称。宋王谠《唐语林》卷二:“高宗时,司农欲以冬藏余菜卖之。”唐刘肃《大唐新语》卷四:“高宗时,司农寺欲以冬藏余菜卖之百姓。” (宋)司农寺省称。宋初为挂名机构,其职掌悉归户部。熙丰变法期间,为主持变法之重要机构。元丰改制后,按《唐六典》复其职,掌粮草储存,以按月发给官吏、军兵禄食,及京畿马牛饲料等,并管苑囿事。宋魏泰《东轩笔录》卷八:“师厚书成,上于司农。”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神宗熙宁三年五月丙午》:“条例司言,常平新法宜副司农寺,乞选官主判,兼领农田差役、水利事。”注:“蒋静作《吕惠卿家传》云:三年五月,兼判司农寺。……惠卿言:‘州县差役之法,久以为弊,于是朝廷置局详定利害,而以文字送制置条例司看详,司农实兼领之。”元马端临《文献通考·职官考》一〇《司农寺》:“元丰官制行,寺监不治外事,遂循《唐典》正其职秩,司农旧职悉归户部右曹。司农掌仓储委积之政令,总苑囿库务之事而谨其出纳,京都官吏禄廪,诸路岁运至京师,悉掌焉。” (元)大司农司或司农司官通称。大司农司为司农司之改名。清孙承泽《天府广记》卷五《宫殿》:“元世祖思创业艰难,取所居之地青草置于大内丹墀之前,谓之誓俭草。司农达不花诗:‘墨河万里金沙溪,世祖深思创业难。’”《元史·百官志》三:“司农司达鲁花赤一员,司农卿二员,司丞一员。……皇庆二年,定置大司农四员,从一品;大司农卿二员,正二品;少卿二员,从二品;大司农丞二员,从三品。”元虞集《道园学古录》卷二〇《翰林学士承旨董公行状》:“(至元)八年,立司农司。”元王盘《农桑辑要·序》:“圣天子临御天下,欲使斯民生业富乐,而永无饥寒之忧。诏立大司农司,不治他事,而专以劝课农桑为务。” (明)(1)户部尚书别称。明代无司农寺之设。清孙承泽《山书》卷一《吏治民生》:“至于司农一官,尤系军国命脉……户部尚书员缺,速行推补。”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一《司农署铨》:“今上丙申、丁酉间,以户部尚书杨本菴俊民署吏部事几一年。至癸丑之冬,以户部尚书赵南渚世卿署吏部,止半年。杨、赵二司农署铨稍久,余一、二月者不纪。”(2)户部左右侍郎别称。同前书卷九《太仓相公》:“张元冲(养蒙)从参政擢冏卿,以至佥院、副院、司农。”《明史·张养蒙传》:“四迁左副都御史。寻迁户部右侍郎。”(3)户部别称。清王士禛《池北偶谈》卷二一《谈异》二:“淄川毕白阳(自严)先生,明崇祯初为户部尚书……台谏多归咎司农。”明璩崑玉《新刊古今类书纂要》卷五《仕宦部·户部》:“户部:司农。”明鲁论《仕学全书》下编《自序》:“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盖冢宰(吏部)秉铨政,司农主国计,宗伯掌邦礼,司马筦中枢,司寇明邦禁,司空典邦事。” (清)户部及户部长贰官(尚书、左右侍郎)拟古官称。清阮葵生《茶余客话》卷三《裁减军耗银米之议》:“司农总会计之权,止稽额征,不宜收及额外。……而部胥之权重。”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卷一《滦阳消夏》之《智通·曹竹虚族兄》:“曹司农竹虚言。”

(明)尚宝司司丞省称。参掌皇帝玉玺的保管、使用,并发放各种符牌。明陆容《菽园杂记》卷五:“每以司丞列于银台、棘寺之亚。”《续文献通考》卷八六《符宝郎》:“皇明尚宝司,即国初符玺郎也,正七品。……后置尚宝司,正三品。洪武元年改正五品。本司卿一人,少卿一人,司丞三人。卿,职在禁廷,守宝玺、符牌、印章而辨其所用,有事请于内,既事奉而藏之。少卿、司丞为之贰。”

(明)巡检司巡检省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巡检,称司巡。”参见“巡检(明)”。

(明)都转运盐使司都转运使别名。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运使:司运。”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中《二司、运司称谓类》:“司运、节运,二称运司。”

(汉)大司农别称。缘其有均输等职责。汉扬雄《大司农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时维大农,爰司金谷。……农臣司均,敢告执繇。”参见“农臣(汉)”。

(明清)府推官之别称,司李亦即司理,法官之意。清初府推官(于康熙六年罢置),康熙后理刑厅也别称司李。明李清《三垣笔记》上《崇祯》:“予为宁波司李。”明查继佐《罪惟录》卷二七《职官志》:“府知府一人,同知一人,通判一人,推官一人。”明程允升《精注雅俗故事读本》五《文臣》:“司李、豸史,赞美推官。”清周达用注:“推官,即今理刑厅,称曰司李。”清梁章钜《浪迹丛谈》卷五《双忠祠碑》:“陈公初司李于蜀。陈公讳丹赤,字献之,福建侯官人。”清梁章钜《浪迹续谈》卷五《陈忠毅公传》:“传云:‘陈丹赤,字献之,侯官人。……十七年授四川重庆府推官。’”

(隋)工部诸清吏司员外郎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员外郎:司帐。隋二十四司,各置员外一人,以司其曹之帐籍。”

(清)(1)六部清吏司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员通称。清陈夔龙《梦蕉亭日记》卷二:“太仆寺一应事件,应归兵部,事隶车驾司。刚相以承办司员不能了此。”(2)军机司员略称。清梁章钜《枢垣记略》卷一四《钱沣奏请》:“伏睹我朝设立军机处,向来大臣与其职者,皆萃止其中。即如司员咨事、画稿,亦得有定所。”参见“军机司员”。

(元)(1)县级官吏,治理一县事务者,非专指长官,即泛指县令、丞、主簿等。元胡祗遹《紫山大全集》卷二三《县政要式》:“司县者,亲民之官。……小民所争讼……司县皆当取决,不合申州、申府、申总府、申提刑司。即今司县官吏贪邪。”(2)录事司、县连称。元王礼《麟原集》卷五《录事司典史谢宏用美解序》:“典史,司县之幕佐也,持案牍之权与官吏相可否。”《元典章》一二《司吏》:“司县额设司吏:上县六名,中县五名,下县四名;录事司司吏四名。”

(明)上林苑监官泛称。明上林苑监设左右监正、左右监副、左右监丞等。掌皇家苑囿、园池、牧畜、树种等事。明黄一正《事物绀珠》卷八《称谓部》上《在京杂官称谓类》:“司园:上林苑。”《明史·职官志》三:“上林苑监左、右监正各一人,正五品;左、右监副各一人,正六品;左、右监丞各一人,正七品。……监正掌苑囿、园池、牧畜、树种之事。”

(明)工部屯田清吏司屯田郎官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工部》:“屯田司官:司佃。”参见“司屯”。

(唐)州司兵参军事省称。掌武官选举、兵器甲仗、门户管钥、烽候传驿之事。唐刘肃《大唐新语》卷五:“次子岐州司兵易从。”《新唐书·百官志》四下《外官》:“上州……司兵参军事一人;中州……司兵参军事一人。”

(唐)中书舍人别名。司王言省称。明王世贞《汇苑详注》卷一三《职官部·中书舍人》:“司言:司言风。”“司王言:亲奉圣旨,职司王言。《六帖》。”

(春秋)宋国司马别称。职掌武事。《左传·襄公六年》:“子荡怒,以弓梏华弱于朝。……平公见之曰:‘司武而梏于朝,难以胜矣?’。”杜预注:“司武,司马。言其懦弱,不足以胜敌。”杨伯峻注:“司武即司马,武、马古同音,且宋国司马之职掌武事。” (明)兵部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兵部官:司武。”

(西汉)丞相司直省称,职为丞相辅佐,纠举不法。《汉书·翟方进传》:“迁为丞相司直。……司隶校尉在司直下。”《汉书·韦玄成传》:“司直御事,我熙我盛。”颜师古曰:“司直,丞相司直也。御事,治事之吏也。言司直及治事之人,助我兴盛而为职务也。”《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皆秦官。……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南朝)御史中丞别名。《南齐书·沈冲传》:“冲与兄淡、渊名誉有优劣……并历御史中丞,皆为司直。”《梁书·沈浚传》:“迁御史中丞……是真司直也。”清朱铭盘《南朝齐会要·职官·官称》:“司直《沈冲传》。按:谓中丞。”《南齐书·百官志》:“御史中丞一人。” (北魏)御史中尉别名。司直即汉之丞相司直,掌纠察事。《魏书·李彪传》:“迁御史中尉。(李)冲乃于尚书省禁止彪。又表曰:‘及其初登宪台,始居司直……其所弹劾,应弦而倒。’”《汉书·百官公卿表》上:“相国丞相武帝元狩五年,初置司直,秩比二千石,掌佐丞相,举不法。” (宋)大理寺司直简称。为详断官,隶左断刑,正八品。宋潜说友《咸淳临安志》卷六《大理寺》:“司直程宏图记题名。”宋孙逢吉《职官分纪》卷一九《大理》:“国朝大理寺掌鞫狱、定刑断。……凡职务,左断刑则评事、司直按法评断。……《元祐官品令》:大理司直,正八品。” (明)詹事府春坊左、右司直郎省称。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〇《从龙外迁》:“时宫僚中,有司直郎张景良者。”同前书卷一〇《翰林散官》:“弥封官、左春坊司直谢少南,自系宫官,其结衔只如各曹之例,仍亦书承德郎于司直之下。”《明史·职官志》二:“左春坊:左司直郎,从六品。右春坊亦如之。” (清)大理寺丞别称。清王用臣《幼学歌》卷四《各衙门官职称名·五寺堂官》:“大理两卿称司允……寺丞称司直。”

(明)刑部拟战国陈、楚官称。陈、楚两国以司寇为司败。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刑部》:“刑部官:司败。”《左传·文公十年》:“臣归死于司败也。”杜预注:“陈、楚名司寇为司败。” (清)刑部拟古称。清小横香室主人《清朝野史大观》卷三《邱象昇为刑官时之宽恕》:“旗人受命杀二淫于床,自归有司。论以大逆。法司奏当。公争之曰:‘旗人从父命,杀父仇,自拘司败,而以大逆论之,无乃非《春秋》之义乎?’”

(汉)博士别称。汉扬雄《博士箴》(见清严可均《全汉文》卷五四):“儒臣司典,敢告在宾。”参见“儒臣”。 (明)大理寺卿别称。明余庭璧《事物异名》卷上《君臣》:“大理寺卿:司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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