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袁毛公案——袁崇焕“斩帅”及东江…(12)
第三章 袁毛公案——袁崇焕“斩帅”及东江…(12)
另外,由于皮岛和后金两方来往均需自朝鲜过境,而朝鲜更需要负责双方使者的起居饮食,因此对双方交往之情形相当清楚。在毛文龙死后,《李朝仁祖实录》说朝鲜方面认为袁崇焕斩毛文龙之举,“在中国为先去腹心之疾,在辽民为脱虎口归慈母,在三韩为决痈溃疽而延命回生”,这从另一方面提供了辽东和朝鲜一带地方对毛文龙以及“斩帅”事态度之一。
因此,从以上所论之事迹来看,余以为袁崇焕“斩帅”斩得并不错,毛文龙也死得不冤枉。谢国桢谢老说袁崇焕斩毛文龙“纯由私人挟嫌所致”固然不能成立,樊树志先生指袁崇焕斩帅“对己对国都没有好处”、“令亲者痛恨仇者快”等,亦是偏激过责之论。此外,樊树志先生在其前后数部论及袁、毛公案的著作中,始终对《满文老档》中这些对毛文龙案至关重要的书信不提一字,此举亦显然有失公允。
二、斩帅是非和“尚方剑”
但是,袁崇焕“斩帅”不错,毛文龙也死得不冤,那是否就可以说袁崇焕在此事上的处置上就无可指责呢?
显然不可以。
毛文龙死得不冤,但不一定非要当场诛杀不可,而且就动用尚方宝剑诛杀一品大员毛文龙这一事而言,袁崇焕这样处置的合法性,在所谓的“程序正义”上,也绝非无可指责。
督师公忠体国,为国为民披肝沥胆,自无待言,然性格过于刚直,甚至可以说偏激,以至处事全无转圜余地,容易激变,却是其个性上的一大缺陷。谢国桢谢老指袁崇焕斩毛文龙是“纯由私人挟嫌”固然不对,但其中确实也有袁崇焕个人性格原因,此亦无须为先贤讳。
对袁崇焕身上的这个缺陷,明末辽东防线和关宁铁骑的奠基人孙承宗,曾一度大为恼火,并对其进行过严厉的批评。
孙承宗孙阁老,文武全才武功赫赫,论胆略、学识、才干,于明季实不作第二人想。他经营辽东时,只论拔擢和收归帐下的文臣武将,便皆为当时上上之选。大帅良将如袁崇焕、祖大寿、赵率教、何可纲、满桂、马世龙等,谋士干吏则有鹿善继、茅元仪、杜应芳等,俱可称一方雄才。他的军事理论及思想,在中国军事史和兵器史上也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地位,正是他,主持编写了《车营百八扣答说合集》,开肇了明朝军队系统研究火器使用理论的基础。在此理论的指导下,辽东部队进而条例化、系统化、规模化地运用火器,最终在袁崇焕手上成就了明季赫赫有名的“关宁铁骑”。
天启二年(1622年),孙阁老以大学士巡边,以为王在晋不足付以封疆事,遂自请督师辽东,时以袁崇焕有担当而倚为左右手。
然而崇焕上任伊始,就显露了他性格中“果于用法”的一面:
崇焕尝核虚伍,立斩一校。承宗怒曰:“监军可专杀耶?”崇焕顿首谢,其果于用法类此。《明史》卷二百五十九,袁崇焕传。
关于此事来去,孙阁老幕僚、明末军事理论家茅元仪则有着更详细的叙述:
伍有虚者,崇焕斩其人,兵几变。公怒曰:“杀人片石、未杀不以请,既杀不以闻,其有无激变,帖服不以告,迄今竟不知杀者何人,杀以何事,徒曰奉抚院之令也!监军既可奉抚院之令而专杀,督师又何烦尚方之剑乎!”公所欲炼崇焕之气而大用之者,此也。
此处“兵几变”一语,可见袁督师当时核虚伍斩其人后果之不测。与此相对应的是,孙阁老在天启二年巡边回来后,在评说关外诸将吏时就这样点评袁崇焕道:
道臣袁崇焕英发有担当,臣取其志,尚欲炼其气。《熹宗实录》卷二十五,天启二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