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袁毛公案——袁崇焕“斩帅”及东江…(17)
第三章 袁毛公案——袁崇焕“斩帅”及东江…(17)
皮岛长期以来有着如此之大的粮饷出入,而崇祯帝新登帝位便着意于精兵减饷,一再要求兵部和各地都严查冒饷之事,又十分注意辽东战事,马上起用了被魏忠贤闲置的袁崇焕复镇辽东,在此局面下,如果东江真的移镇成功,一旦袁崇焕或其余朝中大臣又继续参奏东江的话,则毛文龙冒饷冒功等事必然事发。而此刻毛文龙又已置于宁锦之地,不复当初拥兵海外、朝廷投鼠忌器的局面,一旦真要对他进行处置的话,其后果不堪设想。因此毛文龙畏惧之心油然而生,是故绝不愿移镇宁锦。
另外在《东江疏揭塘报节抄》所载之塘报中,虽然毛帅几乎封封不忘索饷,但天启六年和崇祯元年却各有一封相当之长的算账塘报,乃是与登抚及户部打官司的,其中说朝廷发放的饷银与东江实际发放数之间的巨大差额,是被他手下几名不法分子给贪污了,但其口径显然前后不一。
如天启六年八月初九塘报说,其麾下毛应时、吴宗武等三人,于天启三年出任差官,先时对商票每百两扣二十,后来干脆加三加四扣之;但到了崇祯元年正月十九的塘报,此数字则一变为加二加三扣之,其间之差异有一二成之多。同时在崇祯元年三月廿六日与旧登抚武之望的打官司塘报中,可知他那三个手下早被武之望扣押登州,他当时从武之望手中索之不得,于是此际改而指控武之望包庇罪犯不放三人出海,以及三人种种罪行,可到了十月的塘报毛帅却又说“见今三犯监禁登府,专候勘问查理”云云。
此旧登抚武之望,为明著名学者唐顺之弟子,于天启四年出任登莱巡抚,五年末因与毛帅不和,为安抚毛帅,朝廷将其改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崇祯二年卒于号称“第一军门”的总督陕西三边军务任上。武之望的生平口碑极好,其著名的就是不结党、为人刚正,因此得罪的人不少;且在为官之外此人还是有明一代之名医,声名卓著,其著作《济阴纲目》迄今依然是中医妇科的重要典籍。有关其人身行,康熙本《临潼县志》载曰:
武之望,字叔卿,号阳纡。从学于荆川先生之门,得姚江正派。万历戊子省试第一人,遂成进士。宰霍丘、江都,皆有能名。擢吏部,寻主文选直,忤当路,有山涛之风焉……生平正色,立朝不为朋党,遇事独断,曾不依违两可;至居乡则恂恂,未尝以才能势位加人也。所著有《扣缶编》、《举业卮言》、《鸡肋编》、《吐质编》、《医帜》、《疹科》、《济阴纲目》行于世。
而问题在于毛帅和武抚的官司重点,恰恰就是天启四年、五年在武之望任登抚期间,发现了皮岛所谓被三名毛军差官贪污了的四十四万两饷银差额。
依毛帅元年算账塘报中所言,到崇祯元年,这起东江冒饷、贪污的官司,毛帅自己算出的差数就达四十四万两之巨,且还远远没有结案,四十四万两依然不知下落。而崇祯一登基就全面启动汰兵减饷计划,对这一数额巨大的贪污饷银官司显然不可能不彻查到底,而这两事恰恰又是毛文龙最无法接受的。因为即便如他所说,所有贪污克扣都是他手下三人所为,问题在于这三人并非同一批官员,而是前后两次派去登莱处理饷银事务的。照毛帅说乃是前一次去的毛、吴二人教坏了后派去的韩文翼。然而,按毛帅说法皮岛缺饷一直严重,这四十四万两乃是户部已批准拨下来的折色银,当是重中之重,何以号称部下快饿死的毛帅居然数年不觉,在天启三、四、五年这段时间内迟迟不能发现,不抓毛、吴、韩,要到武之望发现此事扣押三人并上报北京后,至天启六年武之望离任,毛帅才开始把责任全归于武之望之包庇?
再者此等官司,自应付有司审理,而毛帅一面声称那些银子朝廷只向这三人身上追索就可,此事与他全无关系;一面却又再三再四地强要将此三人带回皮岛去审理对质,其用心已昭然可揭矣。
那么,毛文龙的东江塘报中所开列的朝廷发放军饷清单又对不对呢?
可以说完全不对,因为他的清单和兵部所实际发放的清单对不上号。对此,《熹宗实录》天启六年九月甲戌条下,有载翰林院编修姜曰广、兵科给事中王梦尹自朝鲜及皮岛归来所上疏中曰:
历年所发,臣据文龙所开揭帖与臣部旧案相对,多寡互异,其收数不及臣部发数之半,且错综莫能吻合。则臣部之为实解,而不为文龙之所实收,可知宜行文登津山东布政司及总兵毛文龙,各查实解实收兑支数目,尽数报部。已完者方准开销,未完者作速补给,庶钱粮俱有着落,不至臣部已存乎见多,而文龙犹存乎见少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