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清军破关和明军抗清将帅之死(13)
第四章 清军破关和明军抗清将帅之死(13)
农民军是无法议和的,招安也不是没用过,可大大小小的农民军往往势穷则降,一旦再度发生饥荒或者官军兵力和防备有所松懈,马上又会复起,是以显然不可能真正地去招安他们。而清军入关,在杨嗣昌等人看来,无非是志在钱财物质,只要诱之以利,是可以让其退出关外的。一旦此计得行,那么明军就可以先聚集全部力量彻底绞杀关内农民军,回过头来再去对付关外清军。
应该说,这个认识是比较客观也是可行的。可在中国历史上以及充满夷夏大防的道德观中,凡是和外族议和的,大都会被冠以昏君奸臣的名号,是以历来几乎无人敢和外族议和,即使有迫不得已的权宜之策,最后也还是要想尽办法掩饰,乃至不惜修改史书。譬如贤如盛唐明君李渊、李世民父子,也是对此极为忌惮。当然了,他们两位做得更过分些,他们是向突厥称臣借兵,这远要比议和来得严重,因此饶是李世民后来灭了突厥帝国,一雪前耻,可依然对此耿耿于怀,是以唐书本纪之中,绝口不提此事。如果不是李世民在李靖大破突厥后,一不小心说出一句“往者国家草创,太上皇以百姓之故,称臣于突厥”而被史官记入了《李靖列传》,只怕后世还不大好断定他们父子曾对突厥称臣过。
鉴于此,崇祯、杨嗣昌想和清廷议和,也只是偷偷摸摸,决计是不会让人知道的。大明朝后来有个兵部尚书陈新甲,便是因为秉承崇祯的意旨悄悄和清廷议和,但事不密泄露而被杀头的。其实议和还不是他被杀头的真正原因,千不该万不该,他为了表白自己不是擅自议和,竟然一口咬定是崇祯指使他这样做的,于是就掉了脑袋。
倘若他聪明那么一点点,独自把这个黑锅背下来的话,我想他的脑袋也许还不致于搬家。
再说杨嗣昌,这个人虽然有相当的政治、军事才干,但目光比较短浅,为人行事急功近利又不太愿意挑担子。譬如他为了在短期内剿灭农民军,提出每年加征饷银的额度多达九百二十余万两,此实为饮鸩止渴,竭泽而渔之举。因为这个政策的直接后果,是导致了在崇祯十三年的旱灾之年,饥民们再次揭竿而起,形成了又一次规模空前的农民大起义。
他有相当的军事能力,能居中策划,但却不是个好的领军统帅,因为他很明显地不愿意负责任,所以事事都把崇祯请出来,以避免自己受责。《明史》这样记载道:“嗣昌据军中报,请旨授方略,比下军前,则机宜已变,进止乖违,疆事益坏云。”
另外,杨嗣昌的心胸狭隘,报复心极强,往往因为私人意气而不顾大局,甚至不惜诬陷杀害忠贞之士。不过这在明季相当普遍,往往只要政见不同就要置之死地而后快,也许是个源自党争的士人通病。当时有位编修杨廷麟,对他处处刁难卢象升,意图置卢象升于死地的做法实在看不过眼,就上奏道,“南仲在内,李纲无功;潜善秉成,宗泽殒恨。国有若人,非封疆福”,以南宋主战的忠臣李纲、宗泽比卢象升,以奸臣奸宦耿南仲、黄潜善来分别比杨嗣昌和高起潜。
此处,先得为杨嗣昌说句好话,他虽然人品不怎么地,但他坚持不两面作战的策略,应该说是客观的,也是当时当地的最佳策略之一。而杨廷麟和卢象升虽然忠心耿耿,在此问题上却不免失于迂腐,他们简单地把议和等同于奸佞甚至卖国行为,显然,他们在此混淆了道德和战略决策的界限,把道德观混杂到了纯粹的军事与政治的战略决策中。
不过,这也怪他们不得,中国的历史,从来就不是战略和军事第一,而是道德第一的,李陵之于汉武就是最好的例子。
李陵以数千战士独行大漠,力抗十万匈奴,杀伤数万,力尽被擒。《史记》曰其时“陵败处去塞百余里,边塞以闻。上欲陵死战,召陵母及妇,使相者视之”。在这里,汉武的意思很清楚地甚至连一点掩盖也没有地赤裸裸地表达了出来,他希望李陵能为他“死战”。
于是,仅仅因为后来李陵没有战死,他那以数千人对抗十万匈奴的全部功绩和无奈,便被一笔勾销了,而汉武因此产生的怒气,则足以使得此前来报信说李陵勇猛深获士卒欢心的陈步乐就此自杀。
从战争和军事角度看,李陵身为一个帝国军人,他尽力也尽职了,而且还做得非常之出色。但他的“污点”,仅在于他没有死,于是他的个人价值就已完完全全地被淹没了。因此,他注定就要被后世的道德“楷模”们所唾弃。
与此相仿,中原历代皇朝在“战”还是“和”的问题上,也同样存在着这样的一条标准,这标准是以道德和夷夏大防等等为第一要务的,而不是以军事和政治上的角力胜负为界定标准。谁要是想和异族议和,那么基本上可以肯定他将被后世所唾弃,无论这个议和是不是权宜之策,甚至是不是政治、军事上的欺诈行动,都非常容易被冠以“奸臣昏君”的封号,最后钉上历史“耻辱柱”供人?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