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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中国战国至清代的粮食生产

纵观我国二千余年粮食生产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粮食生产始终囿于小生产的手工劳动水平,发展速度相当缓慢;但也必须承认,由于历代农民的辛勤劳动,在小生产手工劳动的范围内,随着生产经验的积累,农民们逐步地实行精耕细作,扩大复种指数,提高亩产量,形成了一条独特的中国粮食生产发展的道路,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农学遗产。我们应当珍视古代粮食生产的成就,并对其缺陷给予历史的分析和科学的说明。

二千多年来,我国各类粮食作物品种在粮食总产量中的比重,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早在周代,《诗经·噫嘻·载芟·甫田》等篇屡屡提到“播厥百谷”,可知当时粮食作物品种繁多。大致说,那时是以黍和稷为主。到战国时代,菽(豆)和粟逐渐成为主要粮食作物。《墨子》卷2《尚贤中》说:“菽粟多,而民足乎食。”孟子、荀子等也往往以菽、粟并称 [1] ,稻、麦则居于次要地位。《论语》卷9《阳货》记孔子说:“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稻与锦并称,显然当时的稻还是比较稀有的作物。

汉代,菽的地位有所下降,粟是最重要的粮食,其次则是麦。汉初,“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七十余年间,“太仓之粟陈陈相因,充溢露积于外,至腐败不可食”。至武帝元封元年(前110年),“山东”漕粟岁增至六百万汉石(《史记》卷30《平准书》)。当时有输粟拜爵之制,又有纳粟免罪之法,甚至官品也以粟的数量为单位,有二千石、千石等品级,充分反映了粟在粮食生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董仲舒对汉武帝说:“《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最重禾与麦也。”他认为关中“俗不好种麦”,“损生民之具”,汉武帝因此派“遣谒者劝种宿麦”(《汉书》卷24《食货志》)。氾胜之在关中便以推广种麦而著名(《晋书》卷26《食货志》)。这都说明麦的生产在汉代比以往受到了重视。《后汉书》所载东汉皇帝对粮食生产所下的十几次诏书,其中有九次涉及麦 [2] ,显示了麦在粮食生产中的比重在不断增长。

两汉以粟、麦为主的粮食生产结构是北方作为全国经济重心的反映。两汉以降,北方的粮食生产在较长时期内仍以粟、麦为主。北朝贾思勰的《齐民要术》卷1认真总结了北方的农业生产经验,把粟放在首位,详细介绍粟的品种达九十七种,并按其习性区分为早、晚、耐旱、易舂、味美等类。这表明粟的生产有了相当高度的发展。北朝至隋唐的田租、唐代的地税和两税中的田亩税,原则上仍以粟为标准。宋朝两税“谷之品七,一曰粟,二曰稻,三曰麦,四曰黍,五曰穄,六曰菽,七曰杂子”(《宋史》卷174《食货志》;《文献通考》卷4《田赋》)。实际是以粟、稻、麦三类为主。金朝两税主要“输送粟、麦”。金世宗时,“天下仓廪贮粟二千七十九万余石”(《金史》卷50《食货志》)。元代王祯是山东人,他在南方做官,所作《农书》仍列粟为百谷之首,说“粟之于世,岂非为国为家之宝乎”!

两汉以后,江淮以南的山地、丘陵虽也种粟,但远远不及推广种麦那样有成效。东晋元帝太兴元年(318年)下诏说:“徐、扬州土宜三麦,可督令熯地,投秋下种”(《晋书》卷26《食货志》)。宋文帝元嘉二十一年(444年),因水稻歉收,令南徐(今江苏镇江)、南兖(今江苏扬州)、南豫州(今安徽和县)“及扬州、浙江西属郡,自今悉督种麦,以助阙乏”(《宋书》卷5《文帝纪》)。二十年后,宋孝武帝又下令东境诸郡种麦,“尤弊之家,量贷麦种”(《宋书》卷6《孝武帝纪》)。唐宋时,仍沿袭这种在南方推广种麦的方法。南宋时,大批北人南徙,加之军队马料需用大麦,刺激了麦类生产的发展,“农获其利,倍于种稻”,“而种麦之利,独归客户。于是竞种,春稼极目,不减淮北”(庄季裕《鸡肋编》卷上)。由于南宋推行麦、稻两熟制,麦类生产并不影响种稻,所以南方种麦非常盛行。南宋末,至有“天下百姓皆种麦”之说(《黄氏日抄》卷78《咸淳七年中秋劝种麦文》)。当然,此说自含有夸大的成分。在北方,元人王祯说,“大、小麦,北方所种极广”(《农书》卷7《大小麦》)。至此,麦显然已取代粟,居北方粮食生产的首位。明人宋应星说:“四海之内,燕、秦、晋、豫、齐、鲁诸道,烝民粒食,小麦居半,而黍、稷、稻、粱仅居半。西极川、云,东至闽、浙、吴、楚腹焉,方长六千里中,种小麦者二十分而一,磨面以为捻头、环饵、馒首、汤料之需,而饔飧不及焉。”(《天工开物》卷上《乃粒》)

我国种植水稻的历史也很悠久。在汉代,黄河流域已有不少地方种稻,西汉《氾胜之书》说:“春冻解,耕反其土……冬至后一百一十日可种稻。稻地美,用种亩四升。始种稻欲温,温者缺其塍,令水道相直,夏至后大热,令水道错。”(《齐民要术》卷2《水稻》引)这是适应华北春季气温低,为保证按时种稻采取控制水流以调节稻田水温的技术。东汉《四民月令》说:“三月可种粳稻,稻美田欲稀,薄田欲稠。”(《全后汉文》卷47)这是根据田土的性质以分别下种的稀稠。可见汉代的水稻生产已积累了相当的经验。但由于黄河流域的气温、雨量等条件,水稻生产未能在北方取得重大发展。

水稻生产的发展是和南方开发、经济重心的南移密切相联系的。江淮以南,温润潮湿,适宜水稻生长,但在汉代,江南地广人稀,人们虽“饭稻羹鱼”,种稻乃是“火耕水耨”,生产技术水平低下 [3] 。成都平原由于战国时已修筑了都江堰水利工程,沃野千里,加以气候适宜,是著名稻产区。东汉以来,特别是孙吴在江东立国后,北人大批南下,带来了先进农业技术,长江下游一带水稻生产才得到较快发展。六朝时期,历代征收租赋都以稻谷计算。东晋太和六年(371年),“丹杨、晋陵、吴郡、吴兴、临海五郡又大水,稻稼荡没,黎庶饥馑”(《晋书》卷27《五行志》)。说明水稻对当时国计民生的极端重要性。

隋朝统一南北,在华北的关中、河南等地推广种稻,而水稻的主要产地仍在南方。南北大运河的修建,促进了我国的南粮北运。唐初,稻米北运岁不过二十万石,中唐以来,便增至二三百万石(《新唐书》卷53《食货志》)。北宋太宗时,规定南米漕运额为三百万石,后又增至六百万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淳化四年)。北宋中期的田渊说:“江、淮民田十分之中,八、九种稻”(《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13)。漕运额的显著增长,正是和南方普遍种稻及其产量提高密切相关的。可以说,早则唐朝,晚则北宋,稻谷产量已经后来居上,成为我国的首要粮食作物。

玉米和甘薯原产美洲,明朝中叶以后传入中国 [4] 。清人包世臣说,玉米生长不择地,“瓦砾山场皆可植,其嵌石罅尤耐旱,宜勤锄,不须厚粪,旱甚亦宜溉”,“收成至盛,工本至轻,为旱种之最”(《齐民四术》卷1《辨谷》)。邓林《包谷谣》亦称“天降嘉谷,不择硗确”(《乾隆洵阳县志》卷11《物产》)。《乾隆芷江县志》说,玉米“近时楚中遍艺之……垦山为陇,列植相望。岁收子,捧米而炊,以充常食,米汁浓厚,饲豕易肥”。甘薯生长也不择地。徐光启说,南北各地,“皆可种之以助人食”,他列举甘薯有“十三胜”,说“此种传流,决可令天下无饿人也” [5] 。清初刘献廷《广阳杂记》卷5说,甘薯“种沙地中,易生而极蕃衍”。玉米和甘薯的不择土质,所费工本少,产量高的优点,便是它们受到人民欢迎,得以迅速推广种植的重要原因。

种植玉米最早的记载,据专家研究是明正德《颍州志》(1511年)。到崇祯十六年(1643年),有文献记载种植玉米的是北直、山东、河南、陕西、南直、广东、广西、云南、浙江、福建十省。清代至1840年前,更推广到四川、贵州、湖南、湖北、江西、山西,乃至东北盛京、西北新疆以及台湾等地。不少地区的人民以玉米为主食,如川、陕、鄂交界的大巴山区,“夏收视麦,秋成视包谷,以其厚薄定岁丰歉”(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1《策略》)。江西宁州(今修水)、武宁一带,也“长年藉此以为粮”(同治《南昌府志》卷8《土产》)。

甘薯自明万历年间传入闽、广以后,很快推广种植于东南沿海各省区。清朝乾隆时,一再下诏“广为栽种”和“劝种” [6] 接济民食,于是,北方如胶东一带,“蕃衍与五谷等”(道光《胶州志》卷14《物产》)。南方如四川等地也出产甘薯极多。乾、嘉以来,甘薯便成为广大贫苦农民的重要食粮。玉米和甘薯的推广种植,使我国原来很多不能种粮的山地、沙土之类得到了充分利用,从而大大增加了粮食的产量。

综述二千多年来我国粮食品种变化的历史,总的趋势是稻谷、玉米、甘薯等高产作物的比重逐步增加,而粟、黍、菽等低产作物的比重逐步缩小。当然,高产和低产的概念是相对的,本文所述,也仅限于中国古代的生产水平而言。

耕地面积的扩大,大致可以反映古代粮食生产的广度。西周和东周之交黄河中下游地区,可耕而未垦的荒地还有很多。春秋战国之际,由于铁制农具和耕犁的逐渐推广使用,才使黄河中下游地区得到了较普遍的开发。

我国历代皇朝留下了若干垦田数字,在研究经济发展史时应该作为参考。但在使用时需持慎重态度,因为这些数字与实际状况显然有出入或者有极大的出入。以汉、唐情况为例。西汉平帝时耕地为八二七万汉顷,依每汉亩约折合0.6916市亩计 [7] ,约为五亿多市亩。东汉现存五个耕地数字,少者六八九万汉顷,多者七三二万顷,折合市亩为四亿至五亿亩之间。我们知道,汉代(特别是西汉)的耕地主要集中于黄河中下游的狭长地带,据1954年统计,整个黄河流域的耕地面积是六亿五千万亩 [8] 。由此可见,史书所记汉代耕地数仍然偏高。隋代耕地,文帝时为一九四○万隋顷,炀帝时为五五八五万隋顷。依每隋亩折合约1.1市亩计 [9] ,已大大超过现代中国的耕地数。唐玄宗时,耕地有一四四○万唐顷,依每唐亩折合约0.81市亩计 [10] ,约为十二亿市亩,隋、唐时的耕地数显然不会符合实际情况 [11] 。宋、元、明、清历代都有一些耕地数字,这里不一一列举。不要忘记,我国历代的耕地统计往往局限于中原地区的皇朝,边疆少数民族的聚居地和若干与中原政府并立的政权的耕地数,一般都缺乏统计资料。因此,我们不宜轻率地将历代诸皇朝提供的数字作为研究古代耕地面积变化的依据。

自战国以至于清代,我国耕地面积总的趋势无疑是逐步扩大的。它的主要表现是广大南方与边疆的开发以及山区梯田的修建。

战国和秦汉时期,江淮以南,草木丛生,仍属未开垦的地区。《盐铁论》卷1《通有》说,荆、阳(扬)地区,“伐木而树谷,燔莱而播粟,火耕而水耨,地广而饶财”。这种火耕水耨的开荒方式,对南方的初期开发起了相当大的作用。西晋初,杜预说,“诸欲修水田者,皆以火耕水耨为便……往者东南草创人稀,故得火田之利”(《晋书》卷26《食货志》)。可见两汉在南方的垦荒,取得了某些成效。此后,经历了立国于江南的六朝时期长期耕垦,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的农业有了巨大进展。沈约说:“会土带海傍湖,良畴亦数十万顷,膏腴上地,亩直一金,鄠、杜之间不能比也。荆城跨南楚之富,扬部有全吴之沃。”(《宋书》卷54《孔季恭传·论》)可知会稽郡一带到南朝时,生产水平已可与华北关中并驾齐驱。但是,孙吴和南朝对南方的开发,主要着重于长江下游一带。“宁饮建业水,不食武昌鱼”的民谣,是孙皓迁都武昌,“民泝流供给,咸怨毒”的反映(《宋书》卷31《五行志》),它说明当时长江中游的生产比较落后。

隋唐时代,长江下游地区农田水利有新发展,粮食生产继续上升,“机杼耕稼,提封七州,其间茧税鱼盐,衣食半天下” [12] 。自中唐以来,北方藩镇割据,生产很受影响,“江、淮田一善熟,则旁资数道,故天下大计,仰于东南”(《新唐书》卷165《权德舆传》)。

四川在两汉时期所开发的耕地局限于川西的蜀、广汉和川东的巴郡等少数地点。经历蜀汉和南朝,到隋唐时,已有较广泛的垦辟。如成都府在隋代设蜀郡共十三县,同一地区在唐代已发展为成都府和蜀、彭、汉,简四州二十五县,户口增加三四倍,反映当地生产有明显的发展(《隋书》卷29《地理志》,《旧唐书》卷41《地理志》)。

唐朝开发成效最显著的是现今江西省一带。“荆、扬二州,疆土旷远”。西晋惠帝时分置江州,治豫章(参看《南齐书》卷14《州郡志》)。自此直至南朝末年,仅赣江下游和鄱阳湖沿岸有所垦殖。到了唐代,除今赣南而外,广大地区的生产面貌有了很大改观,“江西七郡,列邑数十,土沃人庶,今之奥区,财富孔殷,国用所系”(《白居易集》卷55《除裴堪江西观察使制》)。

湖南在汉代仍是瘴疠之乡。南朝时,长沙郡地,“湘川之奥,民丰土闲”(《南齐书》卷15《州郡志》)。在个别点上的生产有了发展。唐后期,湖南不少地方已有较多的开发,僖宗诏书说,“湖南、江西管内诸郡,出米至多” [13] 。

五代十国时期,南方不少地区的经济在继续发展。宋初,“江南、两浙、西川富饶之土,皆为异域”(《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卷25《论财利疏》),在消灭南方诸国以后,江淮便成了“天下根本”,“天下无江淮,不能以足用”(《直讲李先生文集》卷28《寄上富枢密书》)。特别是吴越所居的两浙路,粮食生产尤为突出,“苏、常、湖、秀,膏腴千里,国之仓庾也”(《范文正公集》卷9《上吕相公并呈中丞谘目》)。“水田之美,无过于苏州”(《吴郡志》卷19《水利》)。哲宗时,“苏州秋赋一岁六十万石”(《续资治通鉴长编》卷512,元符二年七月丁未),而神宗时,北方“河东十三州两税以石计,凡三十九万二千有余”(《宋史》卷175《食货志》)。这些记述,证明了江南经济的大发展。

宋朝垦辟耕地卓有成效的是福建路。唐高宗时,福建一带仍是“左衽居椎髻之半,可耕乃火田之余”(《全唐文》卷164,陈元光:《请建州县表》)。福州在没有开发时,“户籍衰少,耘锄所至,甫迩城邑,穹林巨涧,茂木深翳,小离人迹,皆虎豹猿猱之墟”(《淳熙三山志》卷33《僧寺》)。经历唐和五代时期,到了北宋,福建已跃居全国粮食生产的先进行列。秦观说:“今天下之田称沃衍者,莫如吴、越、闽、蜀,其一亩所出,视他州辄数倍……何哉?吴、越、闽、蜀,地狭人众,培粪灌溉之功至也。”(《淮海集》卷15《财用》)福建多山,修造梯田,“缘山导泉,倍费功力”(《续资治通鉴长编》卷34,淳化四年三月壬子)。由于地少人多,到南宋时,“虽上熟之年,犹仰客舟兴贩二广及浙西米前来出粜”(《历代名臣奏议》卷247,赵汝愚奏)。

宋代南方的夔州路和广南东、西路乃至荆湖南北路的开发仍较差。南宋宁宗时,湖北路是“地广人稀,耕种灭裂”(彭龟年《止堂集》卷6《乞权住湖北和籴疏》《历代名臣奏议》卷109)。真德秀说,湖南“土瘠而 ,俗窭且贫”(《真文忠公集》卷40《劝农文》)。岭南更比荆湖落后,“旷土弥望,田家所耕百之一尔,必水泉冬夏常注之地,然后为田,苟肤寸高仰,共弃而不顾,其耕也,仅取破块,不复深易,乃就田点种,更不移秧。既种之后,旱不求水,涝不疏决,既无粪壤,又不籽耘,一任于天”(周去非《岭外代答》卷3《惰农》)。南宋时,珠江三角洲虽有余粮接济福建路,但两广粮食生产状况并未根本改观。在元朝,湖广省的税粮是八十四万石,比较江浙省的四百四十九万石差距很大 [14] 。

元朝开发耕地初见成效的主要是云南行省,攻灭大理后,赛典赤赡思丁任云南省平章政事,“教民播种,为陂池以备水旱”(《元史》卷125《赛典赤赡思丁传》)。元政府还在云南境内广大地区大搞兵、民屯田,“云南八番……因制兵屯旅以控扼之,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矣”(《元史》卷100《兵志》)。当时,云南收税粮二十七万石,超过了北方的辽阳、甘肃省和因战乱破坏严重的陕西、四川省(《元史》卷93《食货志》)。

明代的长江下游仍是首要产粮区,值得注意的是两湖和两广地区耕地的开辟和粮食生产的迅速增长。宋朝的谚语说,“上界有天堂,下界有苏、杭”(曹勋《松隐文集》卷26《进前十事札子》),“苏、湖熟,天下足” [15] 。到明代中叶,则为“湖、广熟,天下足”之谚所取代。李延昰《南吴旧话录》卷22《梅贞起》条引《乡评录》证实明英宗天顺时(1457—1464年)梅贞起已引有此谚语。其后,明正德年间(1506—1521)何孟春《余冬序录》卷59说:“其地(按:指湖广)视诸省为最钜,其郡县赋额视江南西诸郡所入差不及,而‘湖广熟,天下足’之谣,天下信之,盖地有余利也。”说明两湖粮食生产的发展及其继续增长的潜力。稍晚的郑若曾《郑开阳杂著》卷11《苏松浮赋议》云:“湖广最称钜省、延袤千里,产殖丰饶,谚曰,湖广熟,天下足。”唐人柳宗元形容岭南的荒凉,说:“漳江南去入云烟,望尽黄茅是海边。”(《全唐诗》卷352《岭南江行》)而明人孙贲却说:“广南富庶天下闻,四时风气长如春。”(《光绪广州府志》卷15《广州歌》)黄佐《粤会赋》说:“而今千百山泽之沃,钟为土毛,禾稻绮错,秔 穞 ,塍埒交经,枕海连皋,秋成丰蔚,富侈相高。”(《雍正广东通志》卷60)显然已是另外一种景象。广西不少地方,在明代,“水田低则称田,旱田高则称地,田皆种稻,地种杂粮……水田之中,多喜种芋”。“耕用牛,溉用车,亦用戽”(钱文昌:《粤西诸蛮图记》)。据统计,太祖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广西有二十一万余户,至孝宗弘治四年(1491年),约近四十六万户(《明史》卷45《地理志》)。百年之内户口大增,反映广西农业也有显著进展。

明代对贵州和云南也有较多的开发。洪武十一年(1378年),置贵州都司卫所,创立屯田。景泰二年(1451年),贵州各卫,修举屯田(《明史》卷11《景帝纪》)。沐英攻占云南后,注意发展生产,前后“垦田一百一万二千亩”。其子沐春“在镇七年,辟田三十万五千九百八十四亩,增粮四十三万五千八百石有奇” [16] 。云贵境内某些少数族聚居地的粮食生产也有较大增长。明初,白族聚居的大理洱海地区,有耕地四十二万亩,明末增至八十万亩。素称干旱的云南县(今祥云)因兴修水利一变而为“云南熟,大理足”的沃壤(康熙《大理府志》卷12《风俗》)。

清代,长江三角洲在农业技术和单位面积产量上仍然领先,但因人口稠密,已无能力生产余粮。成为清王朝谷仓的主要是四川、两湖和江西四省。江汉平原、洞庭湖周围出现大量“湖田”和“围田”,号称“天下第一出米之处” [17] 。而“江、浙百姓全赖湖广米粟”(《清圣祖实录》卷193,康熙三十八年六月戊戌),“湖广之米日至苏州者不可胜数” [18] 。四川境内,因有大批移民垦殖,山区也修造了很多梯田。雍正时,有人说:“查各省米谷,惟四川所出最多,湖广、江西次之。” [19]

清代对台湾的开发也很突出。自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统一台湾,到雍正初年,前后不过四十年,“而开垦流移之众,延袤二千余里,糖谷之利甲天下”(蓝廷珍《东征集》卷3《覆制军台疆经理书》)。耕地由原来以台南为中心的西部沿海地带,扩展到南部的琅峤(今恒春),北部的淡水、鸡笼(今基隆),山后的蛤仔滩(今宜兰浊水溪一带)、崇爻、卑南觅(今台东花莲港等地)。该岛“一年丰收,足供四五年之用” [20] 。雍正初,清朝政府规定每年运送漳、泉平粜和供军食的大米就达八万三千余石,一般民间运输更不在其内。

自秦汉至明,我国开垦耕地的重点在南方,并不是说北方的耕地就没有新的开发。《齐民要术》卷1《耕田》、《四时纂要》卷4《七月》所说“开荒山泽田”,都是指的北方,两汉以来,历代都可看到若干在北方垦荒的零星记载。到了清朝,由于将西部和北部一些少数民族聚居的边疆地区统一于中央政权之下,这些地区耕地面积的扩大就更为加快。

东北地区在汉、唐之际已有所开发。汉朝在玄菟郡(今沈阳东)设屯田六部(《后汉书》卷6《顺帝纪》)。住居在松花江南北的夫余人和挹娄人已知播种五谷。西晋末年,北方大乱,两河、山东人不少流亡至辽东,慕容皝在那里依魏、晋旧法设屯田,实行分租办法 [21] 。在唐代,东北建立有渤海国,不仅旱种粟、豆、麦,卢城(今吉林桦甸市东)一带还出产水稻(《新唐书》卷29《渤海传》、《渤海国志长编》卷1《总略》)。辽圣宗开泰九年(1020年),“燕地饥”,户部副使王嘉主张“移辽东粟饷燕”(《辽史》卷59《食货志》),说明辽东的农业已有新的发展。金朝开发东北成绩卓著,据考古发掘,北至今黑龙江省,也发现金代不少铁制农具,证明各族人民在那里开垦了不少荒地。金章宗时,东北上京等路“岁收税粟二十万五千余石”(《金史》卷50《食货志》)。明代“徙江淮、齐鲁之民居之”以垦荒(《全辽志》卷4《风俗志》),至有“辽东地皆沃壤”之说 [22] 。东北是满族“龙兴之地”。康熙时,清朝政府为了抵御沙俄侵略,自关内调回大批八旗官兵,同时河北、山东民户也纷纷前往垦荒,盛京地区的旗地,不含官庄和园地由顺治年间的四十六万余垧,到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达到二百廿八万五千七百一十六垧(日) [23] ,民田顺治十四年(1657年)为四万八千一百六十五亩,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达到一百二十五万六千一百二十一亩,另如吉林、黑龙江等地也各有增长(阿桂:乾隆《盛京通志》卷37)。随着生产扩大,东北的余粮不断外运。康熙中期,“运盛京粮米于山海关内者,又泛海贩粜于山东者多有之”(《清圣祖实录》卷128,康熙二十五年十二月丙辰)。乾隆时,东北“所出各色粮石,不但直隶、山东仰其接济,并河南、山西、陕西等省均资流通,借裕食用”。“天津一县,向来以商贩东省粮食营生者,每岁约船六百余只……沿海贫民以搬运粮石生活者不下数万人” [24] 。到19世纪初年,“关东豆、麦每年至上海者千余万石” [25] 。此说虽有夸大,但可知东北地区生产的粮食,每年运到江南等省地,已到达相当规模。

在长城以北和内蒙古地区,秦始皇命蒙恬“略取河南地”,在阴山以南设县数十,徙内地罪人垦荒(《史记》卷6《秦始皇纪》)。汉武帝在当地设朔方郡,招募十万贫民垦荒,西汉和新莽时,在五原、北假屯田以殖谷(参看《汉书》卷24《食货志》,又卷99《王莽传》)。唐代在朔方、丰、夏、灵州一带发展屯田,供应了当地十余万军人的食粮。可见汉、唐间,河套地区已有相当的开发。西夏时,引黄灌溉取得了不小成绩。在明代,有不少汉族农民前往内蒙古鄂尔多斯和归化城一带垦种。同时也有蒙古人从事农垦。据嘉靖《宁夏新志》卷1记载,明朝政府在宁夏的屯田近一万二千顷。清代有不少直隶和鲁、晋、豫、陕等省的贫民到口外谋生,康熙时,“巡行边外,见各处皆有山东人,或行商,或力田,至数十万之多”。“今河南、山东、直隶之民往边外开垦者多,大都京城之米,自口外来者甚多。口外米价虽极贵之时,秫米一石不过值银二钱,小米一石不过值银三钱,京师亦常赖之” [26] 。乾隆元年(1736年),在晋西北设清水河通判(今在内蒙古境内),“延袤五百余里,毗连蒙古地方……民人寄寓者十有余万”(海宁:《晋政辑要》卷1)。当时的新垦农田主要在归化城土默特旗、河套西部和热河一带。雍正十三年(1735年),清朝为平定准噶尔叛乱,一次开放土默特旗土地四万顷,并在山西等省招民耕垦(《土默特旗志》卷5)。热河自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设承德府后,“民人渐多,山厂平原尽行开垦”。乾隆皇帝在《咏古二首》诗序中说:“口外东自八沟,西至土城子一带皆良田,直隶、山东无业贫民出口垦种者不啻亿万,此汉、唐、宋、明所无也。”(《乾隆热河志》卷7)19世纪初,大规模开垦河套地区,开挖水渠,引黄灌溉,被誉为塞上米粮川。此外,清朝还在外蒙鄂尔坤河和图拉河一带大兴屯垦,雍正九年(1731年)的粮食产量比六年(1728年)增加了近四倍,达一万零六百三十石(张穆:《蒙古游牧记》卷7)。

西北方面,汉武帝派兵攻占河西走廊、设立四郡,以通西域后,西北广大地域输入了先进的汉文明。汉朝在西域轮台、渠犁(今焉耆)等处设置屯田,传布掘井技术 [27] 。敦煌人索勱在伊循城(今且末)一带将兵横断注滨河,“灌浸沃衍”,变瘠土为沃壤,“大田三年,积粟百万”(《水经注》卷2《河水》)。自北朝以至隋唐,在焉耆、龟兹、于阗等处,都盛产稻、麦、粟、菽,高昌号称谷、麦一年再熟,瓜州一带“以雪水溉田”(《旧唐书》卷103《张守珪传》)。唐朝在“轮台、伊吾屯田,禾菽弥望”(《新唐书》卷216《吐蕃传》)。在肃州、玉门、张掖等地的屯田,天宝中,岁收粮二十六万余石。青海一带,早在南北朝时期吐谷浑已在那里种植粟、豆、大麦,唐代在西宁等地设置屯田,取得了良好收成 [28] 。中唐以后,河西与西域先后被吐蕃攻占。在凉州,“蕃人旧日不耕犁,相学如今种禾黍”(《全唐诗》卷298,王建《凉州行》)。沙州民以牛三头荷犁进行耕作,到北宋太宗时,“殿直丁惟清往凉州市马,惟清至,而境大丰稔”(《宋会要辑稿·方域》21之15)。五代后晋时,有人由内地去于阗,“西至瓜州、沙州,二州多中国人”(《新五代史》卷74《回鹘传》、《于阗传》);《宋史》卷490《高昌传》记高昌回鹘“地产五谷,惟无荞麦”,以骆驼耕田;又《挥麈前录》卷4)。这是河西与西域地区的粮食生产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清朝自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木的叛乱后,开始在伊犁等地大规模经营屯田,到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兵、遣二屯垦田二十二万余亩,民屯垦田二十八万亩 [29] 。嘉庆时,仅乌鲁木齐一带户屯田土达六十八万余亩(《新疆识略》卷2),当时,自甘肃嘉峪关经巴里坤、乌鲁木齐、昌吉、瑚图壁、玛那斯等地至伊犁,沿途都有新开的屯田和内地迁徙的民户。总之,新疆获得了更多的开发。

西藏地区早在6世纪时已用木犁,“垦平原作田,自湖中引沟渠灌溉,种植庄稼” [30] 。7世纪以来,出产小麦、青稞、荞麦。到了清代,西藏西北布鲁克巴一带产稻、黍、豆、麦,拉萨附近产青稞、小麦,昌都和阿里、噶尔渡等地出产稻、粟 [31] 。

由此可见,到清朝全盛时,从内地到边疆,祖国广大可耕地已得到了很大的开发。

我国现代十八亿亩耕地中 [32] 山区和丘陵的耕地大约占百分之四十五,可见,在我们这个多山的大国,修造梯田,实为古代耕地垦辟史的重要篇章。

汉代已有陆田、高田、草田等称谓。陆田是和水田相对称的旱地,在华北是大量存在的。草田和高田存在于丘陵和山区,“高田种小麦,终久不成穗”(《汉诗》卷10《古歌》)。自然不是平原景象。自汉魏以至唐、宋,各地还有不少畬田 [33] ,这些“火耕畬种”的田地尚不能称为梯田。直至解放前,我国某些少数族仍存在先放火烧山、后点种的原始耕作技术,他们并没有修造成梯田。

南北朝以来,“山田”之名屡见于载籍,《齐民要术》多次记载了北方的山田种植 [34] 。江淹、萧子显、庾信等人描述了江淮以南山田的耕作 [35] 。唐人诗文中谈到山田大多在江淮以南,这些山田看来很可能已是梯田,比较典型的是唐人樊绰所说云南的山田,“蛮治山田,殊为精好”(《蛮书》卷7《云南管内物产》)。这些位于滇池以西的山田,不仅种麦,而且种水稻,山地本来是斜坡,既能蓄水种稻,显然已修造成梯田了。

宋代有关梯田的记载更多了,苏籀描写南方梯田所种水稻,“云际潺湲入下田,田塍级级逗平泉”(《双溪集》卷3《晴日纵步》)。在福建,“闽山多于田,人率危耕侧种,塍级满山”(《淳熙三山志》卷15《水利》)。南宋宁宗时,有人上奏说:“闽地瘠狭,层山之巅苟可寘人力,未有寻丈之地,不坵而为田。泉流接续,自上而下,耕垦灌溉,虽不得雨,岁亦倍收。”(《宋会要辑稿·瑞异》2之29)宋代福建的开发,在很大程度上即是梯田的开发。范成大《骖鸾录》描写江西袁州的仰山,“岭阪上皆禾田,层层而上至顶,名梯田”。这可能是我国最早使用“梯田”一词的记载。王安石也说:“抚之为州,山耕而水莳。”(《临川先生文集》卷83《抚州通判厅见山阁记》)在建康府,上元县的山田四十七万亩,江宁县的山田二十六万亩,占这两个县耕地的半数以上(《景定建康志》卷40《田数》)。浙东山多,梯田也很多,“台之为郡,负山并海,阪田 薄,下上涂泥,侧耕危获,较计毫厘” [36] 。处州冯公岭一带,“百级山田带雨耕,驱牛扶 半空行”(楼钥《攻媿集》卷7《冯公岭》,冯公岭位于处州,见《方舆胜览》卷9处州)。荆湖地区在北宋前期已有“山田可以莳禾”,“山田悉垦”的记载(《续资治通鉴长编》卷47,咸平三年四月己未)。南宋范成大记游衡阳与零陵间的黄罴岭时,“谓非人所寰,居然见锄犁,山农如木客,上下翾以飞”(《石湖居士诗集》卷13)。在岭南,北宋陈尧叟谈到了当地耕作制度,“田多山石,地少桑蚕”,“今民除耕水田外,地利之博者唯麻苎耳”(《宋史》卷284《陈尧叟传》)。四川多山,除成都府路山田较少而外,潼川府路和夔路多是山田(汪应辰《文定集》卷4《御札问蜀中旱歉画一回奏》),利州路的某些地区还停留在“着袴刀”、实行“刀耕火种”的阶段(《宋会要辑稿》兵26之26~27)。如上所述,宋朝南方各路的山田和梯田在耕地总数中占了相当的比例。

山田不仅南方有,北方也同样大量存在。唐代河南西部的虢州,“所治多是山田”(《旧唐书》卷188《崔衍传》)。北宋欧阳修谈到“河东山险,地土平阔处少,高山峻坂,并为人户耕种”(《欧阳文忠公全集》卷116《乞罢刈白草札子》)。金朝边元鼎说,“远 山田多种黍”(《中州集》卷2《新居》)。阎长言《婆速道中书事》也说,“泉源疏地脉,田垅上山腰”(《中州集》卷9)。婆速路在今辽宁凤城市一带,足见山田垦辟,已由内地发展到边疆。

了解南北情况的元朝王祯对梯田作了总结性的介绍:“梯田,谓梯山为田也。夫山多地少之处……下自横麓,上至危巅,一体之间,裁作重磴,即可种艺。如土石相半,则必垒石相次,包土成田。又有山势峻极,不可展足,播殖之际,人则伛偻,蚁沿而上,耨土而种,蹑坎而耘。此山田不等,自下登陟,俱若梯磴,故总曰梯田。上有水源,则可种秫秔,如止陆种,亦宜粟麦。盖田尽而地,地尽而山,山乡细民,必求垦佃,犹胜不稼,其人力所致,雨露所养,不无少获。然力田至此,未免艰食,又复租税随之,良可悯也。”修造和耕种梯田非常艰辛,“凌冒风日面且黧,四体臞瘁肌苦刲,冀有薄 胜稗稊” [37] 。明、清两代,各地有关山田、梯田的记述更多,这里不再赘述。贫苦农民耕垦梯田,希望摆脱租税盘剥,稍得温饱,但是在地主和官府设置的榨取大罗网之中,他们也同样不能幸免。

此外,我国古代劳动人民对开发耕地还有不少创造,例如垦辟沿海涂田,耕植濒江沙田,改造利用盐碱地以及湖田、圩田、围田的出现等等,除盐碱地改良在本文后面将予介绍外,其余都限于篇幅,不再一一分述。

综上所述,二千多年来,我国的耕地由黄河中下游的狭长地带逐步扩展到了全国广大的平原和山区。到清代乾嘉时期,我国的实际耕地面积肯定已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皇朝时期。应当指出,历代耕地面积并不是直线上升,而是沿着迂回的道路曲线上升。每一次大战乱和大灾荒,都造成了人口锐减,耕地也大量荒芜。在边疆地区,还常常因此而造成农业生产的中断。

生产工具的改良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必然要促进粮食单产量的提高。因此,简单介绍这几方面的情况,大致可以看出我国古代粮食生产的深度。

在人类农业发展史上,铁器的使用和推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春秋战国时代便出现了这样一次影响深远的技术革命,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汉朝人说,“铁器者,农夫之死士也”(《盐铁论》卷1《禁耕》)。自此铁农具的使用日益普遍,种类繁多。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类:

(1)耕播工具:耒耜、、臿、铲之类的翻地农具早已存在,但在春秋战国之交普遍改为铁制,乃是重大的进步。耒耜以足踩踏,“耕者日以却”(《淮南子》卷10《缪称训》)。翻地逐步向后退,它的功效低,而费力大。自春秋以至秦汉,耕犁逐渐推广,战国时,耕犁只有破土的犁 。到汉代,新增加了犁壁,可以翻转土块。而且铁铧式样也增加了,可以分别适用于生荒地或熟地。但,汉代(特别是西汉)的耕犁还比较笨重,使用长辕。牲口挽犁,虽早已用牛,西汉时仍大量使用马耕,“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盐铁论》卷3《未通》)。汉武帝时,牛耕才得到更多的重视与推广。“赵过始为牛耕,实胜耒耜之利”(贾思勰《齐民要术序》)。牛犁耕田的功效当然大大高于 耜,“用力少而得谷多”。赵过为搜粟都尉,“其耕耘下种田器,皆有便巧”(《汉书》卷24《食货志》)。但从墓室出土壁画看,西汉长辕犁仍需双牛抬杠 [38] 。“长辕,耕平地尚可,于山涧之间则不任用,且回转至难,费力”(《齐民要术》卷1《耕田》)。因此,随着开垦丘陵和山地的需要,长辕逐渐为短辕所代替。东汉时,出现了可用一头牛拉挽的短辕犁,汉魏以来,长、短辕犁在各地交错使用。到了唐代,较普遍地使用短辕犁(参看《太平广记》卷216《王子贞》)。陆龟蒙《耒耜经》所介绍的江东犁便是短辕,它由十一个部位组成。辕“如桯而樛”,即是曲辕,把长辕改成曲而短,便于安装犁 ,耕作时也较省力。而且,在辕之上有“评”,人们可以根据翻土深浅的需要进退犁评,以调节犁箭上下,改变牵引点的高低。这种比较精巧的耕犁,自唐以后,没有什么重大改进。但为了适应各种不同的耕垦需要,各地创制了多种形式的耕犁。

犁过的土块必须及时破碎,否则不利于保墒和农作物的生长。汉朝人已认识到“大块之间无美苗”(《盐铁论》卷3《轻重》)。宋元之间的《种蒔直说》明确谈了耙的功用。“古农法云:犁一耙六,今日只知犁深为功,不知耙细为全功。耙功不到,则土粗不实,后虽见苗立根,根土不相着,不耐旱,有悬死、虫咬、干死等病。耙功到,则土细又实,立根在细实土中,又碾过,根本相著,自然耐旱,不生诸病” [39] 。耙的出现很早,河南辉县和山东济南出土的战国农具即有人力铁耙,战国时《管子》卷8《小匡》谈到“深耕”和“疾耰”,庄子《南华真经杂编·则阳第二十五》云:“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乃是对耙碎土块的重要性已有所认识。贾思勰《齐民要术》卷1《耕田》说:“古曰耰,今曰劳。”即用无齿的耙压碎土块。汉代有无耕牛拉挽的耙,目前尚难断定。20世纪70年代,广东连县出土了西晋时的犁耙水田耕作模型,耙下有六个长齿,上有横把,显然是人扶牛拉的耕耙 [40] ,有了畜拉耙、耢,可以加速犁后的碎土工作。《齐民要术》卷1《耕田》,又卷2《水稻》说,北朝时,已广泛使用铁齿 钅奏(即耕耙)、劳和陆轴以碎土。唐人陆龟蒙《耒耜经》说:“耕而后爬,渠梳之义也,散 去芟者焉。”为了迅速碎土,耙齿必须锋利,才便于破散板结,除去杂草。唐以后,耙具仍有所改进。王祯《农书》卷2列举了耙(方耙、人字耙)、耖、劳的图样和功用,指出南方水田只用耙、耖,不用劳,北方旱地则用耙、劳。整地时,“耙遍数惟多为熟”。宋元之际耕耙的新改进,显然是适应于精耕细作的要求。此外,自唐代开始,还出现了碌碡、 等工具,在耙田以后,以之碾碎土块,并有压场和脱粒之用。

西汉赵过集中一批巧匠,发明耧车,用牛牵引,在旱地播种,据说是“日种一顷” [41] 。元代,“创制下粪耧种于耧斗后,别置筛过细粪,或拌蚕沙,耩时随种而下,覆于种上”。又在耧车后再加砘车,在耧车下种后,砘车转碾沟垅,使土和种子紧密接触(王祯《农书》卷12《农器图谱》),很有利于保证播种的质量。

(2)中耕工具:中耕通常是指除草和松土,使用小农具。商代已用石锄之类锄草培苗。周代有钱、镈等锄地除草工具。耨是战国时的重要农具,宋元以来,称为小锄。汉代使用钱(铫)、耨,耰以铲地除草。北朝时则有锋、耩、锄、镞等,以锋锋地,可使“地恒润泽而不坚硬”(《齐民要术》卷1《耕田》)。用耩把土推向两旁以培土。自宋、元以来,为了适应华北平原大块田地的耘田,创造了兽力挽行的耧锄,据说一个人可用它每天耘田二十亩,同时还有镫锄,乃是没有两刃角的锄,锄草时不致伤稼。江浙一带的水田创制了耘荡,既可代替手耘足耘,“所耘田数,日复兼倍”。还有耘爪,在竹管上加铁尖套在手指上,用以耘田很便当 [42] 。

(3)收割工具:周代已有铚、芟之类的收获农具,乃是不同形状的镰刀。春秋战国之际改为铁制以后,虽历代各地形制不一,如钩镰、矩镰、钹镰(芟镰)等,实亦大同小异。宋元间出现推镰,用长木首作两股短叉,架以横木,“两端各穿小轮圆转,中嵌镰刀前向”,使用时,“速于刀刈数倍” [43] 。又有芟麦的长镰麦钐,装在篾竹编成的麦绰上,系以绳索,“两手齐运芟麦”,“盖地广种多,必制此法,乃易收敛,比之镰 手 ,其功殆若神速” [44] 。

(4)粮食加工工具:以杵臼进行粮食加工为时最早,但手舂效率太低。汉代出现了脚踏的踏碓,《太平御览》卷762《杵臼》引桓谭《新论》说:“杵臼之利,后世加巧,因借身以践碓,而利十倍”。同书卷829《舂》又引《新论》说:“又复设机关,用驴骡牛马及役水而舂,其利乃且百倍。”汉魏以来,还有了水碓 [45] 。至如砻、磨、碾之类的工具,自秦汉以来也陆续问世,开始时使用人力或畜力,魏晋以降,渐改用水力,有的还利用齿轮原理能同时转动几台碓磨。晋人刘景宣仿杜预所制八磨,“巨轮内建,八部外连”,“策一牛之任,转八磨之重” [46] 。宋元以后,有水击面罗,筛面倍于人力;有立轮连二磨,以水冲击,功力为陆磨的数倍。王祯还设计了水轮三事,利用水转轮轴,“一机三事(砻、磨、碾),始终俱备”,还有水转连磨,大水冲击三轮,可带动九轮运转,功效大大提高 [47] 。但这些大型碓碾设备,在当时仅由地主、官僚和富商设置。

(5)灌溉工具:春秋战国时代,已使用桔槔等以代替过去那种抱汲瓶浇水的原始方法,是一个重大的进步。秦汉时,除利用河渠漫灌外,灌溉工具通常有瓦瓮、柳罐、桔槔和辘轳,它们无法灌溉大片农田。东汉后期,有人创制了翻车(《后汉书》卷78《张让传》)。曹魏时,马钧在洛阳以翻车灌园,“其巧百倍于常”(《三国志》卷29《杜夔传》注引)。随着江南的开发,日益普遍使用水车。唐代水车大致可分人力(手力、足力)、畜力和水力三类。既有翻车,还有筒车。筒车形似纺车,上置竹筒,利用水力“旋转时,低则舀水,高则泻水”(《全唐文》卷948,陈廷章《水轮赋》)。唐朝,凡“渠堰不便之处,多构水车,无水之地以斯不失其利” [48] 。到宋、元、明时,翻车和筒车的种类增多,比较唐代有不少的改进与提高。

综上所述,二千年间的农业生产工具虽有不少改良,但始终停留在手工劳动的水平,由于租佃制剥削所造成小生产的保守性,即使发明了较先进生产工具也不易于推广,甚至失传。西汉时早已有了耕犁,而“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盐铁论》卷6《水旱》)。养牛比马容易,成本也较低,故自西汉时,牛耕取代了马耕。贫民无力饲养耕牛,汉代有人力犁,由几个人共挽犁以代牛。北宋前期的踏犁,也用人拉挽,“可代牛耕之功半,比耕之功则倍”(《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3)。唐代已有较先进的曲辕犁,但直到1949年前,一些落后地区仍在使用木犁。明代后期,西方传教士利用机械原理制造灌溉工具如龙尾车、玉衡车、恒升车等是当时比较先进的灌溉农具,但基本上停留在书面介绍上,谈不上使用和推广。因此,我们在研究古代的农业和农具时,必须充分注意租佃制的特点以及全国各地经济技术发展的严重不平衡性。

我国古代农民在长期粮食生产过程中,积累了非常丰富的生产技术经验,是发展粮食生产的一份重要历史遗产。现就其中主要的几项概述如下:

(1)掌握农时:粮食生产受天时、地利等自然条件的制约很大。我国人民早已懂得了农时的重要性。战国晚期的《吕氏春秋》卷26《审时篇》分析禾、黍、稻、麻、菽、麦六种作物的“先时”、“后时”和“得时”的情况,并从其生长、收获和品性三方面加以比较,这是当时粮食生产经验的重要总结。汉人氾胜之说:“凡耕之本,在于趣时、和土、务粪泽、早锄、早获。”(《齐民要术》卷1《耕田》引)强调了赶上时令,早锄地,早收割。北朝贾思勰进一步指出:“顺天时,量地利,则用力少而成功多,任情返道,劳而无获。”(《齐民要术》卷1《种谷》)播种适时,收获更需及时。汉人说:“力耕数耘,收获如寇盗之至。”(《汉书》卷24《食货志序》)颜师古注释说:“如寇盗之至,谓促遽之甚,恐为风雨所损。”对于麦收,《韩氏直说》:“五、六月麦熟,带青收一半,合熟收一半,若过熟则抛费。”(元《农桑辑要》卷2《播种》引)由于我国土地辽阔,各地气象和作物的播种收获时节千差万别,当地农民都能因地制宜,并在历代农书和其他记载中有所反映。事实上,即使就收获而言,并非所有作物都要抢收。《齐民要术》列举了大豆、粱秫和黍的收割要适当晚些,因为大豆和粱秫“性不零落,早刈损实”,“黍早米不成” [49] 。

(2)农田水利: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夏、商、周三代,已有了水井和灌溉渠道。但修筑较大规模的水利工程,只有在春秋战国之交,即普遍推广铁制农具后才有实现的可能。当时著名水利工程有芍陂、邗沟、引漳灌邺、都江堰、郑国渠等等。秦汉以后,历代修筑了不少渠堰陂塘之类水利工程,太湖地区的一套完整水利系统尤为有名。各地水利工程虽有些时兴时废,但存在着量的增益。明人徐光启很重视农田水利,所著《农政全书》中,水利占了九卷。他推崇西洋水利科学,更重视我国人民的实践经验,不仅注重东南水利建设,也很注意西北水利建设,认识到改良土壤和灌溉条件的重要性。他结合我国南北各地的不同条件,具体提出了利用河、湖、泉乃至凿井、修水库等等用水之法,有不少至今仍具有参考价值。

(3)精耕细作:人们往往说我国有几千年精耕细作的传统,这并不确切。夏、商、周三代的耕作技术相当原始。到战国时,《孟子》卷1《梁惠王》说:“深耕易耨。”《韩非子》卷11《外储说左上》说:“耕者且深,耨者熟耘也。” [50] 当时,以铁耜、铁、铁铧翻地,以人力铁耙碎土、铁耨(锄)除草,比过去是有很大进步。但农民使用这些手工农具不可能大面积地迅速打碎田土,除了汉代的小面积区种法田地确是精耕细作而外,全国广大耕地按当时一丁耕五十汉亩计,耕作是免不了要比较粗放的 [51] 。只有淘汰了使用人力的耒耜,改进了的耕犁可以进行深耕和翻土,特别是有了畜拉的耕耙,可以较快地破碎土块,才有可能出现一般田亩的精耕细作。我国主张精耕细作的农学理论也是自此以后才大为盛行。《齐民要术·杂说》主张:“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 [52] 南宋陈旉《农书》卷上《财力之宜》引用农谚说:“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明末《沈氏农书》《运田地之法》说:“作家第一要勤耕多壅,少种多收。”精耕细作要求在单位面积上投入更多的劳动时间,采取各种措施,实现稳产高产。但是,在租佃制社会的生产条件下,势必有相当部分的地区和农户,是不可能实现精耕细作的。

(4)改良盐碱地:我国耕地中,盐碱地占了不小比例,特别是华北平原一带。早在战国时,劳动人民已掌握了排水结合种稻,可以有效地改良盐碱地。魏国史起为邺令,引漳水溉田,“终古潟卤兮生稻粱”。秦国开郑国渠,“溉潟卤之地四万余顷,收皆亩一钟”(《汉书》卷29《沟洫志》),使关中成为沃野。西汉哀帝时,贾让提出治河三策,主张多穿沟渠以分水势,“通渠有三利,不通有三害”。其中一害是“水行地上,凑润上彻,民则病湿气,木皆立枯,卤不生谷”。如果修通沟渠,“则盐卤下湿,填淤加肥,故种禾麦,更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汉书》卷29《沟洫志》)。这种改良盐碱地的办法原则上为历代所采用。明人袁黄说:“濒海之地,潮水往来,淤泥常积,有咸草丛生,此须挑沟筑岸,或树立桩橛,以抵潮汛。”于是在田边分别远近,开大小不等的沟,“以注雨潦,此甜水淡水也,其地初种水稗,斥卤既尽,渐可种稻” [53] 。清代,孙氏《教稼书》提出,苜蓿“不畏碱,先种苜蓿,岁夷其苗食之,三年或四年后,犁去其根,改种五谷蔬果,无不发矣” [54] 。

(5)选育良种:好种出好苗,是确保丰产的重要条件。很早以来,劳动人民便注意选种。《氾胜之书》说,种麦要“择穗大强者”,“曝使极燥”,“取乾艾杂藏之”;“禾种择高大者”。可见汉代的选种经验还比较简单。《齐民要术》卷1《收种》强调选种要纯,“凡五谷种子,浥郁则不生,生者亦寻死。种杂者,禾则早晚不均,舂复减而难熟,粜卖以杂糅见疵,炊爨失生熟之节”。当时粟有九十七个品种,包括了早熟、耐旱、免虫、味美、耐风或易舂等诸种特性。麦的品种较少,其中“赤小麦,赤而肥,出郑县”。“朱提小麦,至粘弱,以贡御”。稻的品种有三十七个,有早熟、晚熟以及香稻、秫稻等等区分。可知南北朝时期,劳动人民在选种方面已有很大进展。唐宋以后,特别是明清两代关于粮食作物品种的记述难以悉数。清代《授时通考》依次列举全国各府县的稻谷品种便有数百种,限于篇幅,不能一一分述。

(6)施肥:要使庄稼长得好,须在地里上肥料。殷商时,已知施用粪肥。战国时,人们将土壤分为九类,用八种动物骨头和麻子煮汁拌种,是为种肥。《氾胜之书》说,“草秽烂,皆成良田”。说明汉代已知腐草沤肥,并注意到了“蚕矢”和“溷中熟粪”(人粪尿)的肥效。六朝人郭义恭《广志》说:“苕草,色青黄,紫华,十二月稻下种之,蔓延殷盛,可以美田。”(《太平御览》卷1000《百卉部·苕》)这是现存我国最早的绿肥记载。《齐民要术》卷1《耕田》、卷3《蔓青》记载了种植绿豆、小豆、胡麻以沤肥,以旧墙土作肥料,同书《杂说》还提到秋收治田后,将穰、谷 等制造踏粪的方法。宋人陈旉的《农书》卷上《粪土之宜》和元人王祯《农书》卷3《粪壤》,分别记载了宋、元之际所使用的各种有机肥,并且介绍了多种多样的积肥和造肥方法。陈旉主张对不同土壤施用不同肥料,“土壤气脉,其类不一,肥沃硗埆,美恶不同,治之各有宜也”。明朝中叶的《菽园杂记》卷12说,“山阴有田,灌盐卤或壅盐草灰,不然不茂”;“严州壅田多用石灰。台州则锻螺蚌蛎蛤之灰,不用人畜粪,云人畜粪壅田,禾草皆茂,蛎灰则草死禾茂,故用之”。

施肥除上述“种肥”之外,又分基肥和追肥。明末《沈氏农书·运田地法》说:“凡种田总不出‘粪多力勤’四字,而垫底尤为紧要。”垫底即是施基肥。还要施追肥,“田上生活……只有接力一壅,须相其时候,察其颜色,为农家最要紧机关”。例如“麦要浇子,菜要浇花”。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13《禾稻》以种稻为例,记载老农经验,“下粪不可太早,太早而后力不接,交秋多缩而不秀,初种时必以河泥作底,其力虽慢而长……交处暑,始下大肥壅,则其力倍而穗长矣”。

关于施肥和地力的关系,古代劳动人民已有正确的认识。“粪壤者,所以变薄田为良田,化硗土为肥土也”(王祯《农书》卷3《粪壤》)。这就能够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新沃之土壤,以粪治之,则益精熟肥美,其力当常新壮矣,抑何敝何衰之有”(陈旉《农书》卷上《粪田之宜》)。经常施肥就可保持地力常新壮,这是多么可贵的正确认识。

(7)轮作和套作:实作轮作制对于保持土壤肥力、减少病虫害和增加生产都有重要作用。《吕氏春秋》卷26《任地篇》说,“今兹美禾,来兹美麦”。《氾胜之书》说,“区种麦”,“区种大豆”,“区种粟”……“禾收区种”(《齐民要术》卷2《大小麦》引)。说明自战国以来已存在着个别地实行粟麦轮作制。同一个氾胜之又说:“田,二岁不起稼,则一岁休之。”可见即使在西汉后期,耕地还实行较普遍的休闲制度。东汉郑玄注释《周礼·司徒·司寇》说,“芟其禾,于下种麦”,“芟夷其麦,以其下种禾、豆”,说明轮作制是继续有所发展。北朝《齐民要术》记录了多种多样的轮作制,说明一种作物要在另一种作物以后栽种,而且还作出了一些比较,主张粟和水稻等必须轮作,播殖谷类以前最好先种豆类,“凡美田之法,绿豆为上,小豆、胡麻次之”(《齐民要术》卷1《耕田》)。充分肯定了豆类与谷物间的轮作关系,这显然是为了弥补肥料的不足。北魏均田令规定不少田地要定期休耕,也从另一角度体现了这个问题。隋唐时,这类现象大为减少,唐初,关中地区,“禾下始拟种麦”(《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便是实行粟、麦轮作的事例。唐代开始,北方种麦日趋普及,结合豆类作物的种植,两年三收的轮作制才有可能在华北的某些地方推行。

套作可说是充分利用地力的另一种特殊轮作方式。它是在同一块地里并排地栽种另一不同的作物,或者在一种作物生长期中再播种另一种作物,以使土地尽可能不空闲起来。汉朝氾胜之已说到瓜田里可种薤,或者“可种小豆于瓜中”(《齐民要术》卷2《种瓜》引)。这也许是我国套种的最早记载。《齐民要术》有较多的套作记载,如葱地内种胡荽,麻子地套种芜菁等等 [55] 。自此以后,套作在园艺菜蔬方面有很大发展。也有少数套种粮食的。元、明之际,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卷上说,浙江永嘉一带,种水稻,“稀行密莳,先种其早者,旬日后,复莳其晚苗于行间,俟立秋成熟,刈去早禾,乃锄理培壅其晚者,盛茂秀实,然后收其再熟也”,这是早、晚稻同亩异莳再熟。徐光启谈到了另一类套作法,即“预于旧冬耕熟地,穴种麦,来春就于麦陇中穴种棉。但有穴种麦,即漫种棉亦可刈麦”(《农政全书》卷35《木棉》)。这是说的麦棉套作。

(8)复种:劳动人民在我国温带气候条件下,创造性地利用地力发展了复种制。南方气候温暖湿润,更有利于首先发展。左思《吴都赋》说,孙吴有“再熟之稻”,其实是一种再生稻 [56] 。自东晋、南朝以至于唐、宋时期有不少关于早稻、晚稻的记载。但一般还不是双季稻。宋人陆九渊说,“江东、西田分早晚,早田者种占早禾,晚田种晚大禾……此间(按:指湖北路荆门军)陆田若在江、东西,十八九为早田矣”(《象山先生全集》卷16《与章德茂》)。那时早稻往往是旱稻。吴泳说:“豫章则襟江带湖,湖田多,山田少,禾大、小一收。”(《鹤林集》卷39《隆兴府劝农文》)早晚稻只能各自一收。甚至到了清代,程瑶田的《九谷考·稷》中还说,江西饶州,“稻亦岁再熟,然皆异亩而穜,亦非获后更莳之也”。所以,不能轻易地将早田、晚田一律视为复种两熟稻田。

明文记述粮食一年两熟的,最早见于唐代,《吐蕃番出土文书》证实,唐代西州部分地方是实行了麦禾两熟制的。在滇池以西,“水田每年一熟,从八月获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于稻田种大麦,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麦后,还种粳稻”(樊绰《蛮书》卷7《云南管内物产》)。宋代,特别是南宋,江淮以南较多地存在稻、麦两熟制。叶梦得说,江东路一带,“二麦收刈后,合重行耕犁,再种晚禾” [57] 。晚稻收获后,又可种冬麦,“腰镰刈晚禾,荷锄种新麦”(虞俦《尊白堂集》卷1《和姜总管喜民间种麦》)。黄震在江西抚州劝种麦,说“收麦在四月,种禾在五月,初不因麦迟了种禾” [58] 。禾是指晚稻,当时早稻一般不能与冬麦连作,实现一年两熟。明清以来,仍是如此。明代邝璠《便民图纂》说:“十一月,种大小麦。稻收割毕,将田锄成行垄,令四畔沟洫通水,下种以灰粪盖之。”(《授时通考》卷六《天时门》引)徐光启说:“凡田,来年拟种稻者,可种麦。”(《农政全书》卷35《木棉》)清人吴邦庆也说:“种稻之田,未放水以前,或种麦……”(《泽农要录》卷4《树艺》)

唐、宋时代,闽广一带已出现了双季稻。唐代岭南“收稻再度”(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宋代福州“负山之田岁一收,濒海之稻岁两获”(卫泾《后乐集》卷19《福州劝农文》)。《永乐大典》卷5343引《山阳图志》说,潮州“谷尝再熟,其熟于夏五、六月者曰早禾,冬十月曰晚禾”,“若秔与秫即一熟,非膏腴地不可种,独糙赤米为不择”,“若田半植大、小麦,逾岁而后熟,盖亦于一熟者种耳”。可知在宋代,闽广一带的双季稻也还不是很普遍。元、明之际,上引《农田余话》卷上云:“闽、广之地,稻收再熟。”明、清两代,双季稻获得了新的推广。王象晋《群芳谱》说:“稻一年再熟,今浙江温州稻一岁两种。”程瑶田《九谷考·稷》中提到,安徽桐城县枞阳镇一带,“其地有山田,有围田。围田稻岁一收,山田地气暖,岁再熟也”。稻“三月下穜,六月获者为早稻……早稻获后,犁其田而莳之,九月乃收”。这些都是说的个别地点。宋应星说:“南方平原田,多一岁两栽两获者。”(《天工开物》卷上《稻》)到19世纪前期,不但“浙东、闽南、广东、广西及江西、安徽,岁种再熟田,居其大半”。而且连“两湖、四川,在在亦渐艺此” [59] 。此说虽可能有所夸大,但表明南方复种有很大发展。

明清时,在福建、岭南还有一年三收的。明末谢肇淛在《五杂俎》卷4说:“闽田两收,北人诧以为异,至岭南则三收矣。”台湾因“地力甚厚”,有“三熟四熟”的(周凯《道光厦门志》卷6《台运略》)。屈大均说,在海南岛“若勤于耒耜,则一年有三熟之稻”(《广东新语》卷14《食语·谷》)。在福州地区,采用两稻一麦方式,也可一岁三收,但“十亩之中,止有三亩可以如此,以工本稍费,故为之稀耳”(《榕园全集》,《江南催耕课稻编》)。

二千多年的我国租佃制社会里,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民都是分散的个体生产者,耕地大多又是地主所有,农民要遭受租佃制和官府的各种剥削与压迫。他们生产粮食是在极端严重的社会对抗条件下进行的。

本文暂且撇开阶级剥削与对抗的一面,在古代,谈论提高粮食的单位面积产量,还要取决于很多因素,要受一个时代经济技术条件的制约。汉代氾胜之搞“区种法”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高产试验田。后人对它很感兴趣,纷纷撰书和实验,但因工本过大,始终无法大范围推广。因此,我们探讨历代的单位面积产量,应该着眼于历代的一般亩产量记录,而不是看到个别的高产数字。

战国秦汉时期,载籍中提供的一般亩产量数字有:(1)魏李悝说,平年“岁收亩一石半”(《汉书》卷24《食货志》)。战国时,亩制混乱,据临沂银雀山出土《孙子兵法·吴问》,“韩、魏制田……以二百步为亩”。可见魏亩为当时东亩的两倍,即合0.5764市亩,从而推知当时每市亩约产粟五市斗,约合67.5市斤。李悝说上熟亩产为四倍,则为270市斤。(2)秦修郑国渠,“收皆亩一钟”(《汉书》卷29《沟洫志》)。一钟是六斛四斗。秦行大亩,每亩合0.6916市亩,可推算每市亩产粟18.5市斗,约合250市斤。(3)汉文帝时,晁错说:“百亩之收不过百石。”(《汉书》卷24《食货志》)汉初行小亩,每亩合0.2882市亩。可折算每市亩产粟6.9市斗,约合94市斤。(4)《管子》卷15《治国篇》:“常山之东,河汝之间……中年亩二石,一夫为粟二百石。”可推知每市亩约188市斤。(5)《淮南子》卷9《主术训》:“一人蹠耒而耕,不过十亩,中岁之获,卒岁之收,不过亩四石。”武帝时行大亩,每亩合0.6916市亩,约合每市亩产粟157市斤,这在当时应算水浇高产田了 [60] 。(6)东汉仲长统说,“今通肥硗之率,计稼穡之入,亩收三斛”(《后汉书》卷49《仲长统传》),约合每市亩产粮117市斤。总的说来,战国、秦汉时期一般亩产虽应在100市斤上下,只有水浇地才能达到150市斤乃至200市斤以上 [61] 。

魏晋南北朝时期有一些罕见的粮食高产纪录 [62] ,一般亩产量记述很少,且因当时亩制混乱,这里不拟逐一讨论。

唐代亩产量记录如下:(1)河源垦田五千顷,岁收粟百余万斛(《新唐书》卷110《黑齿常之传》)。即每唐亩产二唐石,每唐石约为六市斗,每唐亩约为0.81市亩,从而可推算每市亩产粟200市斤。唐德宗时,陆贽说,长安附近,“私家收租,有亩至一石者”,按对半分租计算,也是亩产粟二石,产量同于河源垦田。(2)崔弘礼“请于秦渠下辟荒田二百顷,岁收粟二万斛”(《旧唐书》卷163《崔弘礼传》)。即亩产一斛,约合每市亩产粟100市斤。(3)元和中,“振武垦田四千八百顷,收谷四十余万斛”(《资治通鉴》卷239)。合每市亩产粟不足100市斤。(4)代宗时,有人作了一个偏低的估计,“田以高下肥瘠丰耗为率,一顷出米五十余斛” [63] 。依此说法,每市亩平均产粟50市斤。

自汉迄唐,有关亩产量的记述,主要是反映了北方粟、麦生产的情况,总的说来,古代的粟、麦亩产量不可能有大幅度提高。我们还可以列举唐以后的例证。北宋仁宗时,在绛州正平县南董村淤田,“田亩旧值两、三千,所收谷五、七斗,自淤后,其直三倍,所收至三、两硕” [64] 。每宋亩约合0.8649市亩 [65] ,每宋石约为三分之二市石,可知南董村田未淤时,约合每市亩产粟52—73市斤,淤田后,合每市亩产粟208—312市斤。金朝侯挚说,黄河以南地区,“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金史》卷47《食货志》)。可知分别约合每市亩产粟125市斤、104市斤、83市斤。

北方粟麦亩产量没有多大提高,并不意味着农业劳动生产率没有提高。自战国以至西汉,耕犁使用远非普遍,农民常靠耒耜耕地。《淮南子》卷9说,一个强劳力“蹠耒而耕”,不超过七市亩。一个劳动力年产粟仅700市斤上下,只有水浇地才能亩产超过1000市斤 [66] 。随后,耕犁经过重大改进,又有了畜拉耕耙,并较普遍地使用后,一个劳动力可耕旱地几十亩。据宋朝记载,牛耕效率是耕的四倍 [67] 。自北魏以至于唐,一夫可耕地为四十—五十亩,宋朝郏亶转引“国朝之法,一夫之田为四十亩”,此亦应指北方的情况 [68] 。据1949年前调查,北方旱地一具耕犁可耕48市亩 [69] ,由此可知,在汉唐之际,北方的农业劳动生产率大有提高,但并非表现于粟麦亩产量的增长。

在南方,孙吴时,钟离牧“爰居永兴,躬自垦田,种稻二十余亩……舂所取稻得六十斛米”(《三国志》卷60《钟离牧传》)。当时一亩约合0.7465市亩,每石约合0.205市石,折合每市亩产米123市斤 [70] ,依稻谷70%的折米率计算,约合每市亩产稻176市斤。唐朝南方水稻田已大量开发,稻谷的亩产量肯定比北方的粟麦产量为高。我国古代农业真正显示依靠精耕细作,增加复种指数,从而提高亩产量的发展方向,大致始于唐宋之际,特别是宋代南方的先进地区。北宋时,一般平均亩产量,“大约中岁亩收一石” [71] 。约合每市亩产麦108市斤。但在南方水稻生产发达的地区,亩产二三石的记载比较普遍。范仲淹谈到苏州“中稔之利,每亩得米二石至三石” [72] 。朱熹说,绍兴府一带,“每亩出米二石” [73] 。陈傅良说,“闽、浙上田收米三石,次等二石” [74] 。罗愿也说,徽州“大率上田产米二石者”(《淳熙新安志》卷2《税则》)。每宋亩产米二、三宋石,约合每市亩产米230—345市斤,约折稻谷为329—493市斤。我们须考虑当时已较多地实行了稻麦连作,因此,再加上亩产小麦一石,则每市亩年产粮,共约437—601市斤。那时,还有亩产稻谷六七石的丰产记录,这里不多作介绍了。

明清时,南方粮食生产发达地区的亩产量继续有所提高。何良俊说,明嘉靖时,松江府西乡一带,亩产二石五斗至三石(《四友斋丛说》卷14)。天启时,浙江海盐县丰年亩产米二石五斗。张履祥说,桐乡“田极熟,米每亩三石,春花一石有半,然间有之,大约共三石为常耳”。“下路湖田,有亩收四、五石者”(《补农书》卷下)。依每明亩相当于0.9216市亩,每明石约相当于1.073市石计 [75] 。亩产米二石五斗,折合每市亩产米437市斤,即稻谷624市斤。亩产米三石,则折合每市亩产米524市斤,即稻谷749市斤,再加亩产春花(依小麦计)一石半,约合每市亩244市斤。依稻麦复种合计,每市亩产粮868—993市斤。这是当时较高的产量,至于太湖附近亩产四五石米者,则折合每市亩产稻谷1000斤上下了。可见明代的亩产量比宋代又有明显提高。

在清代,包世臣《齐民四术》卷2《庚辰杂著》说:“苏民精于农事,亩常收米三石,麦一石二斗,以中岁计之,亩米二石,麦七斗。”在湖广地区,乾隆时,黄梅县“泉甘土沃,民勤于农”,“计亩可获五六石不等”(光绪《黄梅县志》卷六《地理志》)。宜章县“每上田一亩,获谷五担”(嘉庆《宜章县志》卷37《风土志》)。乾隆末,安徽宿松县,平年亩产稻三石多 [76] 。道光安年,巢县知县舒梦龄在《劝民力田示》中说,该县“即雨水调匀之年……计每亩打稻二三担,出息可谓极薄”(道光《巢县志》附录《告示》)。雍正时,四川省的“膏腴每田种一石,可收谷百余石” [77] 。按每亩用种七八升计算,每亩产稻七八石。康熙时,台湾诸罗县“田园一甲计十亩……尽属水田,每岁可收粟五十余石”(同治《福建通志》卷50《田赋》)。甚至生产比较落后的贵州省,雍正、乾隆时,有的“苗人所种水田,上田每亩可出稻谷五石,中田可出四石,下田可出三石” [78] 。据再晚一些的人说,该省黎平府贵州东南黎平县,上田一亩,“丰年可收谷七石,稍次五六石”;贞丰州(贵州西南贞丰县),“丰年可收草谷十石,稍次,六七石”(爱必达《黔南史略》卷21、卷28)。我们不知道贵州地方的度量衡标准,但产量提高则是肯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清亩、石与明代相差无几。由此可见,明清时不仅亩产量仍有增长,而且在前代的南方落后地区,其亩产量也大致接近于长江下游三角洲的水平。

需要指出,农业上的手工劳动,南方水田亩产提高,所投入的劳动量大量增加,因而其可耕面积必然相应小于北方。宋薛季宣说:“营田之卒一人垦地约二十亩,岁得谷六十硕。”蔡戡说,屯田,“每人当二十五亩”(《浪语集》卷19《论营田》;蔡戡《定斋集》卷3《条具屯田事宜状》;《历代名臣奏议》卷260)。方回《古今考》卷18附论云:“一农今耕田三十亩。”所指为浙西水田,《永乐大典》卷7892《临汀志》记元在汀州路屯田,“每军三人,耕田四十五亩”,明人《四友斋从说》卷14云:松江府西乡“夫妻二人可种二十五亩,稍勤者可种三十亩”,而《补农书》卷下记桐乡张履祥云,“吾里地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吾乡田不宜牛耕”,由此可知,南方水田,每人可耕面积少于北方旱地,乃是事实。

在古代的经济技术条件下,不可能有很精确的度量衡,而且各地甚至同一地区的度量衡也往往有很大差异。因此,我们对历代粮食亩产量的计算,就只能是近似的,甚至连近似也谈不上。但在某种意义上,这些不全面、不准确的亩产量数字,还是为我们提供了历代粮食亩产量增长的概貌。

我们要珍视古代劳动人民的农业经验,也应当历史地看待古代农业生产上存在的问题,例如,由于当时的粮食生产水平低,不能提供充足的粮草,因此,对畜牧业不够重视。然而发展畜牧业,现在是变得愈来愈重要了。又如受古代科学知识水平以及一家一户的个体生产的限制,显然不会理解毁林开荒、水土流失所破坏的生态平衡,特别是在北方地区,造成大片土地的不断沙漠化、盐碱化,使黄河的水患愈益严重,这在今天已经是看得十分清楚了。自唐代开始,围湖造田的不良后果在当时已被一些人所认识,然而少数豪强地主为了私利,以邻为壑,自唐宋以后,仍在继续围垦不已。而腐败的官府也无法制裁这种罪恶行径,实际上是听之任之。

总之,在农业生产领域中重视粮食生产,这是我国的优良传统,但是,农业生产是一个包括农、林、牧、副、渔在内的综合性生产部门。就以农业本身而言,也还有粮食生产和经济作物之分,它们是互为补充,缺一不可的。单纯地重视粮食生产,甚至排挤其他生产来发展粮食生产,结果不但影响其他各部门生产的发展,而且也势必要影响粮食生产的发展和提高,这是我国历史上农业生产中的重要经验和教训。也是我们今天应引以为鉴的。

刊《中国史研究》1980年第3期,原题《略论我国封建时代的粮食生产》,是和王曾瑜、郭崧义二位先生合作共同完成的

[1] 参看《孟子》卷14《尽心》;《荀子》卷9《王制》。《管子》卷5《重令》。

[2] 《后汉书》卷1,光武帝建武五年五月诏。又卷2,明帝永平四年二月诏,十年四月诏,十八年四月诏。又卷3,章帝建初五年二月诏。又卷4,和帝永元五年二月诏。又卷5,安帝延平元年十月诏,永初三年七月诏,永初五年闰三月诏。

[3] 参看《史记》卷129《货殖传》;《汉书》卷6《武帝纪》。

[4] 参看《清史资料》第7辑《有关玉米、番薯在我国传播的资料》,中华书局,1989年。

[5] 《农政全书》卷27《树艺》。他所说“十三胜”是(1)一亩收数十石;(2)色白味甘,于诸土种中,特为 绝;(3)益人与薯蓣同功;(4)遍地传生,剪茎作种,今岁一茎,次年便可种数百亩;(5)枝叶附地,随节作根,风雨不能侵损;(6)可当米谷,凶岁不能灾;(7)可充笾实;(8)可以酿酒;(9)乾久收藏屑之,旋作饼饵,胜用饧蜜;(10)生熟皆可食;(11)用地少而利多,易于灌溉;(12)春夏下种,初冬收入,枝叶极盛,草薉不容其间,其间但须壅土,勿用耘锄,无妨农功;(13)根在深土,食苗至尽,尚能复生,虫蝗无所奈何。

[6] 《清高宗实录》卷1234,乾隆五十年七月辛酉;又同书卷1236,乾隆五十年八月庚辰。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2《物产》。

[7] 汉亩折算市亩,系据王达《试评〈中国度量衡史〉中周秦汉度量衡亩制之考证》,载《农史研究集刊》第一册(1959年)。

[8] 邓子恢《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报告》,载1959年7月20日《人民日报》。

[9] 依一隋亩为八六四○平方隋尺,一隋尺为29.6厘米计算。

[10] 依一唐亩为六千平方唐尺,一唐尺为30厘米计算。

[11] 参看汪篯《史籍上的隋唐田亩数非实际耕地面积》,载1962年8月5日《光明日报》。我们的计算和汪先生有所不同,但基本结论是一致的。

[12] 《全唐文》卷748,杜牧《李纳除浙东观察使兼御史大夫制》。

[13] 《唐大诏令集》卷72《乾符二年南郊赦》;参看《旧唐书》卷14《宪宗纪》。

[14] 《元史》卷93《食货志》;又卷183《苏天爵传》:“江浙税赋居天下十七”;又卷130《彻里传》:“江浙税粮甲天下,平江、嘉兴、湖州三郡当江浙十六、七。”

[15] 叶绍翁《四朝闻见录》乙集《函韩首》;另外,陆游《渭南文集》卷20《常州奔牛闸记》。《吴郡志》卷50,薛季宣《浪语集》卷38《策问二十道》,吴泳《鹤林集》卷39《隆兴府劝农文》;徐元杰《楳埜集》卷2《月日进讲》,高斯得《耻堂存稿》卷5《宁国府劝农文》。

[16] (明)李元阳隆庆《云南通志》卷9,参看《明史》卷126《沐英传》。

[17] 《硃批谕旨》,雍正四年十二月四日,署湖广总督福敏奏。

[18] 《硃批谕旨》,雍正四年五月十四日,福建巡抚毛文铨奏。

[19] 《硃批谕旨》,雍正五年十二月三日,浙江总督李卫奏。

[20] 《硃批谕旨》,雍正四年七月二十六日,闽浙总督高其倬奏。

[21] 《晋书》卷108《慕容廆载记》;又卷109《慕容皝载记》。

[22] 《冀越通》;又《明史》卷134《叶旺传》,“洪武四年,偕镇辽东……垦田万余顷,遂为永利……辽人德之”。

[23] 日或称垧,约为六亩。

[24] 光绪《栖霞县续志》卷9牟昌裕《条陈时政疏》。

[25] 包世臣《中衢一勺》上卷,《海运南漕议》,《安吴四种》卷1。

[26] 《清圣祖实录》卷230,康熙四十六年七月戊寅;又卷240,康熙四十八年十一月庚寅。

[27] 《汉书》卷96《西域传》;《后汉书》卷88《西域传》;并参看《观堂集林》卷13《西域井渠考》。

[28] 参看《旧唐书》卷93《娄师德传》;又卷109《黑齿常之传》。

[29] 《西域图志》卷33、卷34。

[30] 藏文《吐蕃王朝世系明鉴》,转引自王忠《新唐书吐蕃传笺证》,第10页。

[31] 参看佚名:《西藏考》;《西藏记》卷下《物产》。

[32] 我国20世纪中叶耕地面积数字,在笔者作本文时,曾向农业部咨询,以1957年最高只16亿亩,其余年份通常为15亿亩左右,最近(2007年)说,现有耕地18亿多亩,今从之。

[33] 参看《后汉书》卷80上《杜笃传》;《太平御览》卷56《地部》引《魏名臣奏》;《陈诗》卷3《征虏亭送新安王应令诗》。

[34] 参看《齐民要术》卷1《耕田》、《种谷》;卷2《大小麦》。

[35] 参看《梁诗》卷3,江淹《秋至怀归》;又卷5肖子显《从军行》;《庾子山集》卷4,《归田》。

[36] 《两浙金石志》卷8《大宋台州临海县佛窟山昌国禅院新开涂田记》。

[37] 王祯《农书》卷11《田制》。

[38] 崔寔《政论》说:“今辽东耕犁,辕长四尺,回转相妨,既用两牛,两人牵之,一人将耕,一人下种,二人挽耧。”这应是《汉书》卷24,《食货志》所说之“耧犁”。

[39] 元司农司《农桑辑要》卷1引;王祯《农书》卷12引。

[40] 徐恒彬《简谈广东连县出土的西晋犁田耙田模型》,载《文物》1976年第3期。

[41] 《全后汉文》卷46崔寔《政论》按汉一顷一百汉亩折合六九市亩,数字太大。王祯《农书》卷12引《政论》:“日种一顷”之下,有注云:“据齐地大亩一顷为三十五亩也。”约合二十四市亩,数字还是大了。而且这个注的文字,实际上是一字不改抄袭《齐民要术杂说》,疑不实。

[42] 王祯《农书》卷3《锄治》,又卷13《钱镈》;徐光启《农政全书》卷22《农器》。

[43] 王祯《农书》卷14《推镰》;《农政全书》卷22《农器》。

[44] 王祯《农书》卷19《 麦门》;《农政全书》卷24《农器》。

[45] 参看《后汉书》卷87《西羌传》;《三国志》卷15《张既传》。

[46] 《太平御览》卷762《器物部》引嵇含《八磨赋》;参看《魏书》卷66《崔亮传》。

[47] 王祯《农书》卷19《利用门》;徐光启《农政全书》卷18《水利》。

[48] 转引自唐耕耦《唐代水车的使用与推广》,载《文史哲》1978年第4期。

[49] 《齐民要术》卷2《黍穄》、《粱秫》、《大豆》。

[50] 《孟子》卷1《梁惠王(上)》;《韩非子》卷11《外储说左(上)》。

[51] 按,《汉书》卷24《食货志》,晁错说:“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故云一丁耕五十亩。《魏书》卷7上《高祖纪》,太和元年(477年)诏,“一夫制治田四十亩……无令人有余力,地有遗利”;《新唐书》卷120《袁高传》记唐德宗时,“今田不及五十亩,即是穷人”,可见汉唐间,一丁耕地大致是四十—五十亩。汉亩虽比唐亩小,但在使用人力耒耜或者虽有耕犁,但在畜拉耕耙没有大量使用之前,一丁耕汉亩五十亩,是肯定难以精耕细作的。

[52] 《齐民要术》之《杂说》,学术界公认不是《齐民要术》的原文,它是贾思勰之后,唐宋人的作品,掺在《齐民要术》前面,作者是谁,现已无法考证。

[53] 《授时通考》卷10《土宜门·物土》引袁黄《宝 劝农书》。

[54] 乾隆《济宁直隶州志》卷2《物产》。

[55] 《齐民要术》卷2《种麻子》,卷3《种葱》,并参看卷5《种桑柘》,卷6《养羊》。

[56] 关于“再熟稻”,历来有两种解释,一种认为是“一岁再种”,即双季稻;另一种认为是再生稻,宋朝人乐史和范成大,明朝人黄省曾等力主后说。我们认为再生稻说是正确的。

[57] 《石林奏议》卷11《奏措置买牛租赁与民耕种利害状》。

[58] 《黄氏日抄》卷78《咸淳八年中秋劝种麦文》。

[59] 李彦章《榕园全集》,《江南催耕课稻编》;另外包世臣《齐民四术》卷1《辨谷》:“南土多收两熟者,上熟厚,下熟薄。”

[60] 《汉书》卷29《沟洫志》,汉武帝时,河东守番係建议穿渠“引河溉汾阴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顷……度可得谷二百万石以上”,平均亩产四石,与《淮南子》所说相同,可知是水浇地的高产纪录。

[61] 秦汉(武帝后)一亩合0.6916市亩,西汉前期一亩合0.2882市亩,粟一市石按135市斤计算。

[62] 亩收十石者,有嵇康《养生论》(《全三国文》卷48);《齐民要术》卷1《耕田》;《梁书》卷28《夏侯夔传》等。亩收数十石者,如傅玄说曹魏课田,白田收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晋书》卷47《傅玄传》)。刘焉治蜀,绵竹亩收稻三十斛有至五十斛者(《华阳国志》卷3《蜀志》)。前秦苻坚时大熟,上田亩收七十石,下者三十石(《资治通鉴》卷104太元七年)。此外还有一些记载,不一一列举。

[63] 《新唐书》卷54《食货志》。这位估计者,按全国6300万人计算,不分大小,每人日食米2升,每人衣着和吉凶礼费也各以2升米折算,结果推算出全国有耕地2721万余顷。很显然,这一估计不可靠,因为它估算了一般亩产量,故录出供参考。

[64] 《宋会要辑稿·食货》7之30《水利》。

[65] 依一宋亩为6000平方宋尺,一宋尺为31厘米计。

[66] 前引李悝、晁错、《管子》卷15《治国篇》所谓一夫百亩之说,应是指上农之家拥有耕犁时的生产率。

[67] 参看《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163《农田杂录》。

[68] 《吴郡志》卷19《水利》。我们说是北方情况,因为在南方,直到明清之际,桐乡人张履详说:“吾里地田,上农夫一人止能治十亩。”(《补农书》卷下)湖广一带种水田,也大体如此。另外,自北魏至唐,一夫之耕地数字,已见前注。

[69] 潘鸿声《解放前长江黄河两流域十二省区使用的农具》,载《农史研究集刊》第2册。

[70] 依三国时一亩为8640平方尺,一尺为24厘米计算,稻米每市石为150市斤。

[71] 《宋会要辑稿·食货》63之77《营田杂录》。每市石小麦以140市斤计。

[72] 《范文正公奏议》卷上《答手诏条陈十事》。

[73] 《朱文公文集》卷16《奏救荒事宜状》。

[74] 《止斋先生文集》卷44《桂阳军劝农文》。

[75] 依一明亩为6000平方明尺,一明尺约为32厘米计算。

[76] 乾隆朝刑科题本,大学士管刑部事阿桂题,乾隆五十七年七月十四日,第一历史档案馆。

[77] 《硃批谕旨》,雍正十一年十月四日,广东总督鄂弥达奏。

[78] 乾隆《贵州通志》卷36《艺文》,张广泗《议复苗疆善后事宜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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