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官府机构之一。建置之初,其地位并不高。自唐、宋以后,其声势远非其他同类机构可比。有关它的建置沿革,曾资生《中国政治制度史》第二册、第三册(南方印书馆,1947年),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齐鲁书社,1984年),白钢主编《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第三卷、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李铁《中国文官制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9年)等相关著作,都对它直接间接或多或少有所涉及,但都没有对它作出清晰解释。列宁在1919年谈到国家的产生和发展情况时,曾特别提示,为了解决社会科学问题,必须用科学眼光观察,“不要忘记基本的历史联系,考察每个问题都要看某种现象在历史上怎样产生,在发展中经过了哪些主要阶段,并根据它的这种发展去考察这一事物现在是怎样的” [1] 。他同时又指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一种机构。人分为被管理者和专门的管理者,后者高居于社会之上,称为统治者,称为国家代表” [2] 。由此缘故,我们有责任将产生于汉代一直延续至清末的吏部分阶段加以探讨。本文写作只是考察它在历史上是怎样产生,在其初期阶段是如何运转并日趋壮大的。
中国有二千余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府,它长期实行专制,君主独裁。他一手掌握任免官吏大权。不过,国家的事务繁多,即使最有才能的君主也不可能一人包揽一切,而是需要一个他所信赖的集团帮他进行管理,贯彻其统治图谋,此乃古今所有国家的共同现象。秦汉以来,我国创建了庞大的官僚机构,中央政权主要由三公(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九卿管理。对其管理方式,已有多部中国政治制度史作过讨论,无须在此赘述。
《汉书》卷58《公孙弘等传》末,班固赞曰:“是时,汉兴六十余载,海内艾安,府库充实,而四夷未宾,制度多阙。上方欲用文武,求之如弗及……是以兴造功业,制度遗文,后世莫及。”这是指汉武帝多方吸引和使用各地人才,造成国家强盛局面。
汉以前,秦朝所以兴隆较快,善于用人,就很有特色。《史记》卷79《范雎蔡泽列传》记秦昭王时,“秦之法,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如此合理用人,大大激励人们发挥才智,造就功业。
众所周知,吏部机构是从汉代尚书官僚体制发展而来。尚书之名始见于秦。《宋书》卷39《百官志》:“尚书,古官也……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谓之尚书。尚犹主也……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至汉初并隶少府,汉东京犹文属焉。”《通典》卷22《尚书省》云:“秦时,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谓之尚书。尚犹主也。汉承秦置……至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罢中书宦者,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四人分为四曹,通掌图书、秘记、章奏之事及封奏,宣示内外而已,其任犹轻。”它说明秦代所建尚书官职,汉初沿置。秦汉之际,尚书权不重,汉代仍文属少府,尚书与选人之事尚无直接关联。
为了稳固地统治中央集权的庞大帝国,皇帝迫切需要一个他非常信赖的集团加以管理。《通典》卷23《尚书·吏部尚书》云:“《周礼·天官》,太宰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理邦国。”是知上古时的统治者已很重视设官选拔人才。后世习称吏部为天官,居诸曹之首位,渊源自是古老。但是,以吏部(选部)为官署名称,它的正式登场为时并不很早。它的出现标志着国家官僚机构在选举用人方面,已趋向于制度化与正规化。
《淮南子》卷15《兵略训》云:“德义足以怀天下之民,事业足以当天下之急,选举足以得贤士之心,谋虑足以知强弱之势,此必胜之本也。”它虽是就用兵而言,论选举足以得士心,表明选举是选人的重要方法。西汉盛世的选人方式虽有察举、徵辟、任子、军功、訾选乃至对策、考试等等途径,其时,朝政大事例由丞相、三公等高官襄助皇帝办理,没有严格标明,由谁专门负责人才选拔。
《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称:“初,秦变周法,天下之事皆决丞相府,置尚书于禁中,有令、丞,掌通章奏而已。”说明秦代尚书是皇帝与丞相间传递信息的吏员,政治地位相当低。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年)专著,具体剖析了宰相制度在其不同阶段的内容和特色,特别解明了汉代的尚书到了魏晋,代替三公成了宰相,并考释历代宰相拥有行政权和监督百官的执行权,所论极是。该书将有关尚书诸事宜均纳入宰相制度进行解说,因此,较少讨论尚书的选举用人,自是不足为异。窃以为西汉以来,其选举用人,除皇帝敕用外,中央三公乃至地方长吏,都拥有直接用人权。《汉书》卷18《外戚恩泽侯表》记汉成帝建平二年(前5年),邛成共侯王勋,“坐选举不以实,骂廷吏,大不敬,免”。这位侯王因选人不以实,受到了朝廷惩罚。《汉书》卷76《张敞传》记宣帝时,敞为胶东相,“上名尚书,调补县令者数十人”。卫宏《汉旧仪》卷上云:“旧制:令六百石以上,尚书调;拜迁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是知尚书选拔地方官之权已不小。《续汉书·百官志一》记太尉掾史,“皆自辟除”。又《百官志三》云:尚书令,“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这些事例表明,两汉选举用人,具有极大的复杂性和多样性。自西汉至东汉,尚书选人权力是在日趋增大。
梁人刘昭注《续汉书·百官志》引蔡质《汉仪》云:常侍曹,“主常侍黄门御史事,世祖改曰吏曹”。“吏曹尚书典选举、斋祀,属三公曹。灵帝末,梁鹄为选部尚书”。蔡质乃蔡邕叔父,曾任卫尉。他明确说,吏曹创始于东汉初。光武帝初创吏曹,自是创业君臣鉴于以往选人得失所作新的变革。梁鹄在灵帝时为选部尚书,今本《后汉书》失载,甚至梁鹄其人,也都不见于史书记录,端赖《汉仪》得知其事。
《晋书》卷24《职官志》云:“列曹尚书,案尚书本汉承秦置……至成帝建始四年(前29年)……又置尚书五人,一人为仆射,而四人分为四曹……各有其任。其一曰常侍曹,主丞相、御史、公卿事……尚书虽有曹名,不以为号。灵帝以侍中梁鹄为选曹尚书,于此始见曹名。”说明吏曹名称的出现远比尚书其名为晚。唐人称梁鹄时为侍中,所言应有依据。此后,《唐六典》、《通典》以至《册府元龟》、《文献通考》等书均沿用其言,这是现存汉代仅有任命吏部长官的记录。
《通典》卷13记汉成帝初置常侍曹、二千石曹,分掌公卿及郡国事,“盖选曹之所起也”。《册府元龟》卷629《诠选部总序》云:“汉丞相东曹主二千石长吏迁除,亦其事也。成帝初置尚书四人,分四曹,吏曹尚书主选举。”所言虽较粗疏,言亦有据。《通典》卷13云:“东汉时,选举于郡国属功曹,于公府属东西曹,于天台属吏曹尚书,亦曰选部,而尚书令总之。”可见东曹主迁除确是事实。曹操时,崔琰为东西曹掾,主选举。蜀汉诸葛亮以杨颙为东曹掾,典选举,都是实例。按汉成帝所置尚书四曹是常侍曹、二千石曹、民曹(户曹)、主客曹,它们各有所司,严格说来,其时尚无吏曹其名。
《宋书》卷39《百官志》云:“曹尚书,其一曰常侍曹,主公卿事……光武……改常侍曹为吏曹,凡六尚书……吏曹掌选举、斋祠……吏曹任要,多得超迁。”南朝人沈约将尚书之缘起及其在东汉所发生的变化言之甚明,且揭示了吏曹在诸曹中所处的重要地位。
《后汉书》卷29《申屠刚传》记汉光武帝时,“内外群官,多帝自选举”,尚书令申屠刚力谏而未被采纳。《唐六典》卷1《尚书都省》称:“(汉)光武亲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决,乃下三府。”所记与后汉传文有些出入。《文献通考》卷49《宰相》条云:“后汉废丞相及御史大夫,而以三公综理众务,则三公复为宰相矣。至于中年以后,事归台阁,则尚书官为机衡之任……然则当时尚书不过预闻国政,未尝尽夺三公之权也。”说明吏曹在两汉之际初显身手,而三公的地位仍相当显赫。
吏曹在东汉二百年间,史书记载量很少,其时汉代选人机构具体状况何如呢?
人所共知,西汉前期,三公权重,武帝以后,情况逐渐发生变化。《汉书》卷93《佞幸传》记元帝时,宦官当政,“萧望之领尚书事,知(石)显专权邪僻,建白以为尚书百官之本,国家枢机,宜以通明公正处之……宜罢中书宦官……元帝不听”。同书卷78《萧望之传》记武帝以丞相、御史大夫权重,乃新设中书谒者令(中书令)。西汉晚年,中书令弘恭、石显久典机要,“望之以中书政本,宜以贤明之选”。所称“中书政本”、“尚书百官之本”,正是西汉后期实情,与汉末魏晋之际中书、尚书掌权情况迥异。《续汉书·百官志三》记尚书令,“掌凡选署及奏下尚书曹文书众事”,这是和西汉情况大为不同的。
《后汉书》卷46《陈忠传》记安帝时,“三府任轻,机事专委尚书……忠以为非国旧体,上疏谏曰:今之三公,虽当其名,而无其实。选举诛赏,一由尚书,尚书见任,重于三公”,揆之后汉尚书实情,所言似有些过分。
《后汉书》卷6《顺帝纪》,阳嘉元年(132年)十二月诏:“今刺史、二千石之选,归任三司。”三司即是太尉、司徒、司空。说明选举用人权仍在三公。同书卷63《李固传》记阳嘉二年(133年)对策云:“今陛下之有尚书……亦为陛下喉舌。……尚书出纳王命,赋政四海,权尊势重,赏之所归……诚宜审择其人,以毗圣政。”他所说尚书是指尚书台,不能将它与吏部等同。《通典》卷22评论两汉时之尚书。西汉时,“权任犹轻,至后汉则为优重,出纳王命,敷奏万机,盖政令之所由宣,选举之所由定,罪赏之所由正”。可见东汉尚书有参定选举用人权,因此,李固说:“尚书为陛下喉舌……今与陛下共理天下者,外则公卿尚书,内则常侍黄门……安则共同福庆,危则通其祸败。”顺帝时,尚书令左雄上疏,痛斥汉初至今三百余载,巧伪滋萌,奸猾枉滥,送迎烦费,损政伤民。《后汉书》卷61本传云:“宦竖擅权,终不能用。自是选代交互,令长月易,迎新送旧,劳扰无已。或宦寺空旷,无人案事,每选部剧,乃至逃亡。”可知其时任官选人是相当混乱的。《后汉书》卷30下《郎
传》记阳嘉三年(133年),
上奏云:“今之选举牧守,委任三府……州郡有失,岂得不归责举者。”顺帝令他与尚书更对,
再次申言:“今选举皆归三司……每有选用,辄参之掾属,公府门巷,宾客填集,送往迎来,财货无已……尚书职在机衡,宫禁严密……选举之任,不如还在机密。”章怀注云:“欲使尚书专掌选也。”诸事例说明:东汉中晚期政局混乱,朝廷选举用人通常是由三公职掌。王符《潛夫论》卷4《班禄》亦云:“三府制法,未闻赦彼有罪,狱货惟实者也。”处于这种社会背景下,舆论认为三公主事还不如让尚书领选为好。
汉桓帝时,陈蕃任光禄勋,《后汉书》卷66本传记他上疏:“陛下宜采求失得,择从忠善。尺一选举,委尚书三公,使褒责诛赏,各有所归……帝颇纳其言。”“自(陈)蕃为光禄勋,与五官中郎将黄琬共典选举。不偏权富,而为势家郎所谮诉,坐免归。”他请求下诏,使尚书三公共同负责,公平选人。实践中遭遇了强大阻力,竟至自身也被免官。同书卷61《黄琬传》云:“时权富子弟多以人事得举,而贫弱守志者以穷退见遗。”在这场选举风波中,身为五官中郎将的黄琬竟遭禁锢。《后汉书》卷78《吕强传》记汉灵帝时,宦官吕强上疏称:“旧典选举委任三府,三府有选,参议掾属,咨其行状,度其器能,受试任用,责以成功。若无可察,然后付之尚书。尚书举劾,请下廷尉,覆案虚实,行其诛罚。今但任尚书,或复敕用。如是,三公得免选举之负,尚书亦复不坐,责赏无归,岂肯空自苦劳乎!……书奏不省。”如此看来,汉灵帝时的选举用人,似乎是“但任尚书,或复敕用”。然而,同样是汉灵帝时,《后汉书》卷60下《蔡邕传》载其上疏:“三府选举,逾月不定,臣经怪其事……臣愿陛下上则先帝,蠲除近禁……书奏不省。”这又似乎说明,东汉末年的选举用人流移未定,很可能是仍循旧规,主要是由三公负责承担其事。
综上所述,经由吏曹用人,在东汉时尚处于初创阶段,它是尚书吏曹权力初露头角日趋增进的表现。《通典》卷16记南“齐左仆射王俭请解领选,他对褚彦回(渊)曰:‘选曹之始,近自汉末。’……彦回曰:‘诚如卿言。’”南朝人的这一认识是符合东汉时实情的。
汉末社会大动乱,导致了汉帝国的迅速瓦解。此后四百年间全国范围内持续分裂紊乱,直至隋朝出兵南下灭陈,全国才重归统一。长期的混乱与人士流离,意外造就了全国性的民族大融合,为统一的中华大地带来了新的发展契机。
汉末混乱期间,用以选人的吏曹并没有就此消失。《三国志》卷10《贾诩传》记中平六年(189年)九月,董卓率兵入洛,废少帝,立献帝。卓自称相国,拜贾诩为“尚书,典选举,多所匡济”。说明社会大混乱中的尚书选人工作仍在赓续进行,具体成效如何,自难过高肯定。
自此以后,由曹魏开始的魏晋南北朝数百年间,尚书吏部的职能有了很大发展。概略地说,曹魏时,尚书分设吏部、左民、客曹、五兵、度支共五部尚书。晋初,有吏部、三公、客曹、驾部、屯田,度支六曹。西晋太康盛世,尚书分设吏部、殿中、五兵、田曹、度支、左民六曹尚书。东晋南渡,尚书分设吏部、祠部、五兵、左民、度支五曹尚书。南朝宋、齐之世,尚书分设吏部、度支、左民、都官、五兵、祠部、起部七部尚书。南朝梁、陈时,尚书分置吏部、祠部、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尚书。北朝北魏前期,分尚书三十六曹,置八部大人官、六部大人官,诸曹尚书十余人,建置十分繁复 [3] 。孝文帝改革后,始复魏晋之旧,有吏部(选部)、兵部、都官、度支、七兵、祠部、民曹等官。东、西魏分裂,魏、齐分设吏部、殿中、祠部、五兵、都官、度支六部尚书。西魏、北周初依周礼置六官——太冢宰、大司徒、大宗伯、大司马、大司寇、大司空等以司分治,初无吏部称号。随后,“内外众职,又兼用秦、汉等官”,“所设官名,迄于周末,多有改更” [4] ,是知其时正式有了吏部官。隋代统一南北,置尚书省,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右仆射掌判都官(刑部)、度支(户部)、工部。由此可见,吏部在这几百年间的官序班列中,多数情况下是居于诸曹之上。下面,拟就此探索吏部在这几百年间的运作状况,说明其发展变化及其有以致此的缘由。
汉末建安中,曹操称魏公、开府。《三国志》卷12《崔琰传》称:“太祖为丞相,琰复为东西曹掾。”裴注引《先贤行状》云:“琰清忠高亮,雅识经远……魏氏祖载,委授铨衡,总齐清议,十有余年。文武群才,多所明拔。朝廷归高,天下称平。”十几年内,他为曹魏政府选拔了大批有干用的人才。同卷《毛玠传》,玠为太祖东曹掾,“与崔琰并典选举。其所举用,皆清正之士。虽于时有盛名,而行不由本者,终莫得进。务以俭率人。由是天下之士,莫不以廉节自励,虽贵宠之臣,舆服不敢过度。太祖叹曰:‘用人如此,使天下人自治,吾复何为哉!’文帝(曹丕)为五官将,亲自诣玠,属所亲眷。玠答曰:‘老臣以能守职,幸得免戾,今所说人非迁次,是以不敢奉命。’……玠居显位,常布衣蔬食,抚育孤兄子甚笃,赏赐以振施贫族。家无所余,迁右军师。魏国初建,为尚书仆射,复典选举”。注引《先贤行状》曰:“玠雅亮公正,在官清恪,其典选举,拔贞实,斥华伪,进逊行,抑阿党。诸宰官治民功绩不著而私财丰足者,皆免黜停废,久不选用。于时四海翕然,莫不励行。至乃长吏还者,垢面羸衣,常乘柴车。军吏入府,朝服徒行……吏絜于上,俗移乎下,民至于今称之。”崔、毛二位职司选举,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但均无吏部尚书头衔。他俩的工作长期如此自律,实在是匪夷所思。长期选拔正直有作为的人,对徒有虚名而无实才者坚决不用,也不任用党同伐异者,政绩平平而所积私财丰厚的人也是不录用。甚至身为丞相副贰的曹丕,亲自登门推荐自己属意之人,也被公然拒绝起用。办事公正,大义凛然。他本人则是自奉廉洁,大力拯孤济贫。先进的榜样,自是深得民众的拥护,也为此受到曹操的高度赞许。
《太平御览》卷214引《傅咸集表》云:“昔毛玠为吏部尚书,无敢好衣美食者。魏武叹曰:孤之法不如毛尚书令,使吏部用心如毛玠,风俗之易,在不难矣。”综观其选人,突出表现了重德惜才,勤政清廉,办事公平公正,实为一代楷模,为新出炉未久的吏部尚书树立了良好形象。魏国初建,曹操制定了一系列重要军政措施,有了毛玠为代表的吏部机构,公正选拔用人,大批良吏当权,极大地积极推动了曹魏吏治的改善,曹魏初年在政治上的生气蓬勃,是清廉政治的良好范本。
十六国后秦的吏部尚书郭抚努力搜扬俊
,人们称誉他“以拟魏之毛(玠)、崔(琰)”
[5]
。南朝梁人张缵《让吏部尚书表》云:“汉革民曹,魏仍东掾,毛孝先(玠)以清公见美,降及晋世,希睹其人。”
[6]
后人对前贤的敬仰,溢诸言表。梁末混乱,萧詧江陵称帝,萧方智称王建康,王僧辩迎萧渊明南下称帝,臣属于齐。陈霸先据有江南,江淮之间分外不宁。是时,徐陵先后为尚书吏部郎及吏部尚书,“以梁末以来,选拔多失其所”,“冒进求官,讠宣竞不已”。他为此晓示于众云:“自古吏部尚书者,品藻人伦,简其才能,寻其门胄,逐其大小,量其官爵……所见诸君,多逾本分,犹言大屈,未喻高怀……所望诸贤,深明鄙意。”他的文告以理服人,“自是众咸服焉,时论比之毛玠”
[7]
。毛玠身死四百年,依旧受到后人的敬仰。
曹魏以后,有关吏部机构人员的组成及其职掌分配,历代存在若干具体差异,前面已作简要介绍。吏部选举用人,酬勋赏劳,考核官绩,都是各国吏部机构的基本职责。至于吏部在列曹尚书间的地位,自是讨论其权力必然要涉及的问题。《通典》卷22记杜佑言,“历代吏部尚书及侍郎,品秩悉高于诸曹”,其依据是很充分的。黄惠贤执笔《中国政治制度通史》魏晋南北朝卷,对上述诸方面大都有简要说明。惜乎涉及考课方面,着笔过少。
黄先生书以《通典》所刊列历代尚书为主,并吸取近人的研究成果,将曹魏以至隋代的列曹尚书次第排列作了简表,突出了吏曹位居列曹之首,表中未列蜀汉、孙吴和北周时的吏部状况,但在书中往后的叙述里,大都有所涉及。唯独对西晋末年相继涌现的五胡十六国有关吏部状况,始终没有涉及,颇令读者困惑不解。
从刘渊在山西首先起兵反晋(304年),直至北魏灭亡北凉(439年),在百余年间里,广大河淮地域、西南地区乃至河西关外的选人状况,是不应该忽略的群体。十六国除汉人所建前凉、西凉没有公开称帝,“所置官府寺,拟于王者,而微异其名”。其余由少数族人(五胡)所建十四国,《晋书》诸《载记》所述吏部的相关文字颇有异同。前赵刘聪“有吏部,置左右选曹尚书”。选曹分置左右,汉魏所罕见,应是新的举措。后赵石勒以张宾领选,清定九品。石虎甚至下令,“至于选举,铨为首格……吏部选举,依晋氏九班选制,永为揆法。选毕,经中书门下宣示三省,然后行之”。前秦苻坚以仇腾为尚书领选,王猛为吏部尚书,又迁尚书左仆射,岁中五迁,权倾内外。后秦记吏部尚书尹昭谏阻姚兴出兵伐凉(南凉),而独缺选举记事。《太平御览》卷214引《十六国春秋》云:“金城人郭抚初为吏部尚书,与郎姚范清心虚求,搜扬俊
,内外称之,以拟魏之崔、毛。”显示了他对选人原则的高度重视。西秦乞伏氏以翟温为吏部尚书,另有尚书令、左右仆射、兵部、民部尚书等等,亦是仿汉制以选人。后燕在中山,慕容垂亦置吏部尚书,北魏崔玄伯曾仕后燕任吏部领选。前燕慕容儁、南燕慕容德、北凉沮渠氏
[8]
、大夏赫连氏诸国,史书未直接提到吏部,但记有尚书令、仆射、中书监令,恐怕很难说没有设吏部以选人。
南凉秃发氏、后凉吕氏、益州成汉李氏,在现存史籍中,未见相关记述选人之事,具体选人方式不明。
可以肯定,不论匈奴、鲜卑、羯、氐、羌、巴氐诸族人所建国,大都设有吏部选人,所有在中原地区的立国者,其政治体制几乎是照搬魏晋旧制,吏部在其政权机构中的地位同样较高。那些在河西、关外以及西南巴蜀的立国者,他们的胡化色彩较浓,汉、魏旧制的色彩不很明显。清楚表明了汉族中原制度文化对国内诸族统治者的影响是既深且广,尚书吏部在诸族国官制中所占地位呈现深浅差异的不同特色。
《北堂书钞》卷60引晋人袁子(准)云:“魏家署吏部尚书,专选天下百官。夫用人,人君之所司,不可以假人者也。使治乱之柄制在一人之手,权重而人才难得,居此职、称此才者,未有一二也。”他说吏部尚书一人操国家治乱之柄,那是言之过重。但吏部职掌选人为官,所选人才良否,是要严重影响所在单位行政之良否,是事关全局的大事,那是不能等闲视之的。晋人《华谭集》收《尚书二曹论》云:“刘道真问薛令长:‘在吴何作?’答曰:‘吏部尚书。’问曰:‘吴待吏部,何如余曹?’答曰:‘并通高选,吏部特一时之俊。’刘曰:‘魏晋以来俱尔,独谓汉氏重贼曹为是,吴晋重吏部为非。’薛君曰:‘吏部执掌人物,人物难明……吏部宜重,贼曹为轻也。’” [9] 就两汉整体而言,重刑曹(兵曹)是保存不少实证,吏曹在汉代是尚不居重要地位的。
孙吴重视吏曹,实例颇不少。《三国志》卷57《陆瑁传》记瑁在孙权时为选曹尚书,其子陸喜,孙皓时为选曹尚书。同书卷52《步骘传》注引《吴书》曰:“李肃,南阳人。少以才闻,善论议,臧否得中,甄奇录异,荐述后进,题目品藻。曲有条贯,众人以此服之。(孙)权擢以为选曹尚书,选举号为得才。”同书卷57《张温传》:“拜议郎,选曹尚书,甚见信重。”吴郡人暨艳“以为选曹郎,至尚书”,“艳及选曹郎徐彪专用私情,爱憎不由公理,艳、彪皆坐自杀”。又卷53《薛综传》记:“赤乌三年(260年),徙选曹尚书。五年,为太子少傅,领选职如故。”《吴书》称之“甚为优重”。又卷52《顾谭传》且记:“薛综为选曹尚书,固让顾谭曰:‘谭心精体密,贯道达微,才照人物,清允众望,诚非愚臣所可越先。’后遂代综。”这些事例说明,在选曹任职,要善于识别人才,公道正派,奖掖有识之士,才能有所作为。
《三国志》卷22《卢毓传》记魏国初建,“为吏部郎”。魏明帝时,迁吏部尚书。“毓论人及选举,先举性行,而后言才”。在回答他人的质疑时,他十分清晰地作了阐述:“才所以为善也,故大才成大善,小才成小善。今称之有才而不能为善,是才不中器也。”他主张选拔人才宜先重视德行的观点很鲜明。只有品德好,随后再讨论其人的才能大小。如此见地实是高人一筹。《通典》卷14称,曹魏州郡县俱置大小中正,取“德充才盛者为之”。是知初创中正制时,与其末年的中正制有所不同,它是很重视德与才的。
《三国志》卷21《傅嘏传》记嘏言:“方今九州之民,爰及京城……其选才之职,专任吏部。”可知曹魏初年的吏部,很重视以才取人。同书卷28《诸葛诞传》记诞由荥阳令“入为吏部郎,人有所属托,辄显其言而承用之。后有当否,则公议其得失以为褒贬,自是群僚莫不慎其所举”。诞在选人走后门成风的社会中,对那些毛遂自荐者,因其所言而用之,通过实践以验其言行之真实与否。如此处理,适可以恰当地教育一些人的言行有所收敛。
魏文帝初即位,面对社会混乱,人士迁居无定的现状,为了在乱世选拔人才,陈群为之创制九品官人法。诸州郡皆置中正,品评所在人物,考之簿世,以供吏部选拔使用。吏部选人必经中正核实某人的居留地及父祖官名,如此选拔,便逐渐演变为适应士族门阀的需要,有利于士族们把持选举,控管人才的升降,从而导致了上品无寒人、下品无士族的不良局面。某些家族,如陈郡谢氏竟至几代人都任职吏部,此乃客观现实的存在。但从整个政权机构选人进程作全局考察,不少担任吏部尚书的人是为选拔人才作出了积极贡献。
《晋书》卷44《卢钦传》记录这位范阳卢氏,在魏晋之际,数度为吏部尚书,“钦举必以材,称为廉平。以清贫,特赐绢百匹”。他本人清贫,居无私积,而自身廉洁,举人以材。《晋书》卷43《山涛传》记魏晋时,他多次任职吏部,“前后选举,周遍内外,而并得其才”。“涛所奏甄别人物,各为题目,时称‘山公启事’”。“每一官缺,辄启拟数人,诏旨有所向,然后显奏,随帝意所欲为先”。如此精心揣摩人主意旨选用人,自是其作风不正派的表现。但他是直接请示皇帝,没有受其上级尚书令、仆射的不正当干扰,也还是有可取的一面。
《北堂书钞》卷60载晋太康四年(283年)八月诏:“选曹铨管人才,宜得忠恪寡欲,抑华崇本者,尚书朱整是其人也。”晋初,朝廷所定用人标准比较恰当。《晋书》卷45《任恺传》记恺在晋初为吏部尚书,“选举公平,尽心所职”。同书卷61《周馥传》载司徒王浑推奖馥,“理识清正,兼有才干,主定九品,检括精详。臣委任责成,褒贬允当”,由是迁任吏部郎。“选举精密,论望益美”,是知他负责选入,深孚众望。西晋时,蔡克任司马颖丞相东曹掾,“克素有格量,及居选官,苟进之徒望风畏惮” [10] 。主持选举的官员作风正派,那些希冀侥幸得逞之人,自是不敢兴风作浪。
《宋书》卷57《蔡廓传》,宋少帝时,廓自豫章太守入为吏部尚书,坦陈自己心愿。“选事若悉以见付,不论;不然,不能拜也”。其时,录尚书徐羡之所定办事原则,“黄门郎以下,悉以委蔡,吾徒不复厝怀;自此以上,故宜共参同异”。众所周知,东汉、魏晋以来,录尚书负责总管尚书事务,至南朝时,录尚书的权力已明显有了削弱,尚书令、仆之权颇大。宋孝武帝别诏江夏王刘义恭云:“吏部尚书由来与录共选,良以一人之识,不办洽通,兼与夺威权,不宜专一故也。” [11] 录尚书徐羡之也认定,“选案黄纸,录尚书与吏部尚书连名”签署。蔡廓坚决不同意“署纸尾”方式 [12] ,他为此宁可舍弃吏部尚书,转任祠部尚书,吏部一职另由王惠承接。《宋书》卷58《王惠传》记他在吏部,“未尝接客,人有与书求官者,得辄聚置阁上。及去职,印封如初时”。由此看来,蔡、王二人从政作风大不相同:蔡很不愿附和录尚书徐羡之,在其选纸尾署名;王惠则是不理会任何求情通关节者,人们由是认为“廓之不拜,惠之即拜,虽事异而意同也”。
《宋书》卷71《江湛传》记元嘉二十七年(450年),“转吏部尚书,家甚贫约,不营财利,饷馈盈门,一无所受,无兼衣余食……在选职,颇有刻核之讥。而公平无私,不受请谒,论者以此称焉”。他在元嘉盛世,出任吏部长官,照旧廉洁,不受贿,慎用人,十分难能可贵,为元嘉政绩作出了积极贡献。
《宋书》卷75《颜竣传》记竣与谢庄在孝武帝时先后任吏部尚书,都能留心选举,自强不息。颜竣在前,谢庄继后。时人评论说:“颜竣嗔而与人官,谢庄笑而不与人官。”是知他俩对人的表面态度很不同,用人的原则颇为一致。《南齐书》卷32《褚炫传》记齐永明时,炫在吏部不杂交游,公道正派,“选部门庭萧索,宾客罕至”,行道正,贿风消。
社会状况异常复杂,众多官员的业绩和作风也是互不相同。《梁书》卷13《范云传》记天监元年(502年)为吏部尚书,寻迁尚书右仆射,仍领吏部,“坐违诏用人,免吏部,犹为仆射”。看来,他是个颇为复杂有争议的官员。南齐时,先后在零陵、始兴、广州等地任地方官,做了些好事,“号称廉洁”。梁初任吏部,违诏用人实情,今已不明。史称“及居贵重,颇通馈饷,然家无蓄积,随散之亲友”。他居官所受饷馈,没有中饱私囊,而是分与亲友,这自然不是清官的作为。他任官一年身死,梁武帝亲临葬礼,且下诏褒扬,称他“脱巾来仕,清绩仍著”。史传说他“居选官……宾客满门,云应对如流,无所壅滞。性颇激厉,少威重,有所是非,形于造次,士或以此少之”。说明他做选人工作办事不细、工作作风十分粗鲁。
《陈书》卷2记武帝永定二年(558年)诏:“梁时旧仕,乱离播越,始还朝廷,多未铨序。又起兵以来,军勋甚众,选曹即条文武簿及节将应九流者,量其所拟。”于是,随材擢用者五十余人。所称文武簿乃是文武官员铨选簿。文武选人殊途,至唐、宋时是比较明显。六朝时,尚不尽然。《晋书》卷24《职官志》称:“魏初,因置护军将军,主武官选,逮领军。晋世则不逮也。”六朝时,不少官员往往出将入相,文臣用腹心,武官用功臣的现象比较广泛。《陈书》卷21《孔奂传》,记奂仕陈为吏部尚书。其时,陈出兵与北齐交争。“克复淮泗,徐豫酋长,降附相继,封赏选叙,纷纭重叠,奂应接引进,门无停宾。加以鉴识人物,详练百氏,凡所甄拔,衣冠搢绅,莫不悦伏。性耿介,绝请托,虽储副之尊,公侯之重,溺情相及,终不为屈”。本传对上列诸卓尔行为,列有一些具体例证。由此可见,直至南朝末年,凡能秉公办事的文官吏部尚书,也大都能作出一些不朽的业绩。
河淮以北的华夏大地,经历了西晋以后的长期纷争,至元魏统一北方,拓跋族人依据自己的行政系统,推行了相当特殊的用人方式。《魏书》卷5《高宗纪》载文成帝和平三年(462年)十月诏,“今选举之官,多不以次,令班白处后,晚进居先。岂所谓彝伦攸叙者也。诸曹选补,宜各先尽劳旧才能”。其时,虽早已存在中书、门下、尚书诸省,而在北魏政体中,主要以军制民,以内统外,传统居尚书之首的吏部尚书,北魏前期是相形见绌的 [13] 。其后,经历孝文帝的改革,才正式开创了上续汉魏的华夏格局。《魏书》卷63《宋弁传》记孝文帝初期,“时大选内外群官”,并定四海士族,(黄门侍郎兼司徒左长史宋)弁专参铨量之任,事多称旨。然好言人之阴短。高门大族意所不便者,弁因毁之。至于旧族沦滞,人非可忌者,又申达之。“弁又为本州大中正,姓族多所降抑,颇为时人所怨”。那时,这类盛大选举内外群官的大事,并非由吏部主持,反映吏部的地位尚非亲侍。本传又云:“高祖每称弁可为吏部尚书。及崩,遗诏以弁为之,与咸阳王禧等六人辅政,而弁已先卒,年四十八。”由此可证,上述宋弁主选是在迁洛以前,而弁任黄门郎,乃是由黄门郎崔光的推荐,太和六年(482年)后,光任中书侍郎和黄门侍郎,参赞迁都之谋,甚为高祖所依恃。
北魏吏部尚书地位的变化,具见于《魏书·官氏志》所载前后职员令。后职员令的年代很明确。《官氏志》云:“太和中,高祖召群僚议定百官,著于令,今列于左。”太和中是指何年呢?《魏书》卷7下《高祖纪》,太和十七年(493年)六月诏称:“比百秩虽陈,事典未叙……远依往籍,近采时宜,作职员令二十一卷,事迫戎期,未善周悉。虽不足纲范万度,永垂不朽,且可释滞目前,厘整时务……权可付外施行。”前职员令颁布后,开创了“今日之选,专归尚书”的局面。中唐人柳芳说:“魏太和时,诏诸郡中正各列本土姓族次第为选举格,名曰方司格,人到于今称之。” [14] 它排列本土姓族次第,“太和以郡四姓为右姓”,便于选举用人。《魏书》卷66《崔亮传》:“高祖在洛,欲创革旧制,选置百官,谓群臣曰:‘与朕举一吏部郎,必使才望兼允者,给卿三日假。’又一日,高祖曰:‘朕已得之,不烦卿辈也。’驰驿征亮兼吏部郎……亮虽历显任,其妻不免亲自舂簸……世宗亲政,迁给事黄门侍郎,仍兼吏部郎,领青州大中正。亮自参选事,垂将十年,廉慎明决,为尚书郭祚所委,每云:非崔郎中,选事不办。”是知北魏吏部的作用已经明显增强。同书卷64《郭祚传》:“高祖崩……祚兼吏部尚书,寻除长兼吏部尚书……寻正吏部。祚持身洁清,重惜官位,至于铨授,假令得人,必徘徊久之,然后下笔。下笔即云:此人便以贵矣……所拔用者皆量才称职,时又以此归之。”从这些事例看来,慎重选拔人是很费心思的。考虑到《魏书》卷8《世宗纪》载正始二年(505年)四月诏:“中正所诠,但存门第,吏部彝伦,仍不才举。遂使英德罕升,司务多滞,不精厥选,将何考陟?八座可审议往代贡士之方,擢贤之礼,必令才学并申,望资兼致。”曾几何时,社会选风已是如此不正,适足以反映郭祚的所作所为极是难能可贵。
魏孝明帝年幼在位,又遭逢洛阳羽林虎贲的暴乱,尚书郎张始均竟被烧杀,朝政震荡失控。处此官员名额少而应调人多的艰困条件下,选曹自是应对乏力。为了防止众多武夫入选,吏部尚书崔亮被迫推行按停解年限多少,凭停年资,区分录用先后。此后,甄琛、元修义、元徽等人任职吏部时,也都乐于沿用此制,实是选举用人制的倒退行为。
《北史》卷25《薛俶传》记俶在灵太后掌政时任吏部郎中,十分鄙视崔亮所定“不简人才,专问劳旧”的停年格。他公开指出:“若使选曹唯取年劳,不简贤否……勘簿呼名,一吏足矣。数人而用,何谓诠衡?……请郡县之职,吏部先尽择才……宜依次补叙,以酬其劳。”朝廷对他的上奏,不予理会。反对推行年资制的主张,没有受到中央政权应有的重视。
东魏时,高澄任吏部尚书。《北齐书》卷3《文襄纪》称:“魏自崔亮以后,选人常以年劳为制。文襄乃厘改前式,铨择唯在得人。又沙汰尚书郎,妙选人地以充之……自正光以后,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洁者寡。文襄乃奏吏部崔暹为御史中尉,纠劾权豪,无所纵舍,于是风俗更始,私枉路绝。”魏、齐间所进行的这一改革,据《北齐书》卷34《杨愔传》云:“武定末(549年),以望实之美,超拜吏部尚书……典选二十余年,奖擢人伦,以为己任。”它虽存在以言貌取人之弊,聊胜于凭年资用人。
《北齐书》卷38《辛术传》,术任吏部尚书,“取士以才器,循名责实,新旧参举,管库必擢,门阀不遗……甚为当时称举。天保(550—559年)末,文宣尝令术选百员官,参选者二三千人……其所旌擢,后亦皆致通显”。他不计较人的新旧,唯以才华取人,故所选者后来皆有较好的表现。同书卷42《袁聿修传》记他任吏部尚书十余年,“未曾受升酒之馈”,时号“清郎”。但史家评论说:“袁在吏部,属政塞道丧,若违忤要势,即恐祸不旋踵,虽以清白自守,犹不免请谒之累。”在权归佞幸的北齐之世,袁尚书个人虽有洁身自好愿望,并对“以仆射领选”的冯子踪行为不轨,加以非笑责难,“及自居选曹,亦不能免”,混同流俗,坠入了“请谒”歪风之中。
《通典》卷23记后周依周官,设吏部中大夫掌选举,小吏部下大夫为副手。《周书》卷27《宇文深传》记周初为吏部中大夫,“在吏曹颇有时誉”。表明他主持选举能行正道,受到舆论界赞扬。《北史》卷67《唐瑾传》,西魏初,瑾由吏部郎“转吏部尚书,铨综衡流,雅有人伦之鉴”,深受周文帝宇文泰的器重。西魏末,“入为吏部中大夫……又好施与,家无余财”。他在魏、周交替之际,负责选举比较公平,既不贪财,还能乐善好施,已是很受时人赞赏。
《周书》卷35《薛端传》记西魏时为吏部郎中,“自居选曹,先尽贤能,虽贵游子弟,才劣行薄者,未尝升擢之。每启太祖云:‘设官分职,本康时务,苟非其人,不如旷职。’太祖深然之……转尚书左丞仍掌选事,进授吏部尚书,赐姓宇文氏。端久处选曹,雅有人伦之鉴,其所擢用,咸得其才”。选士特重才能,并不追查其出身。用人不追求其数量,着重于独立发挥其才智,极有助于推进吏治清明。《隋书》卷56《字文
传》,仕周,“累迁少吏部,擢八人为县令,皆有异绩,时以为知人”。注意到了对行政基层县令人才的选拔,有助于推进各地行政的清明。
《周书》卷45《乐逊传》,记周明帝时,上陈切于政要的五条,其中“明选举”条云:“选曹赏录勋贤,补拟官爵,必宜与众共之,有明扬之授。使人得尽心,如睹白日。其材有升降,其功有厚薄,禄秩所加,无容不审。即如州郡选置,犹集乡闾,况天下选曹,不取物望。若方州列郡,自可内除。此外付曹铨者,既非机事,何足可密……其选置之日,宜令众心明白,然后呈奏。使功勤见知,品物称悦。”他认定了选举用人涉及了勋赏和补官,功有厚薄,人有升降。因此,选举用人的事要公开,办事要公平公正,不能搞暗箱操作,也不宜搞很不必要的保密措施,办事民主,必然获得民心喜悦。他所提的这一串措施,是东魏、北齐所没有的。北周吏治明显优于魏、齐,地处西陲原本大大落后的北周,终能转弱为强,最终一举击灭北齐,那是诸多因素包括正派选人共同起作用的积极结果。
魏晋以来,南北方长期存在着清、浊官的划分。至北周时,业已选无清浊。隋承周制,续加改进与发展。《通典》卷18载唐人评论,隋“罢州郡之辟,废乡里之举,内外一命,悉归吏曹”。大小官吏的任命都归于吏部,汉魏以来,吏部权重,至是而极。同书卷14记隋开皇时,“牛弘为吏部尚书,高构为侍郎,最为称职。当时之制,尚书举其大者,侍郎铨其小者,则六品以下官吏,咸吏部所掌”。唐、宋吏部权盛,实赖六朝以至隋代长期的发展成果。这是巩固发展中央集权的重要措施之一。从东汉初年新创吏曹,参与选举,发展至隋代的“内外一命,悉归吏曹”。吏部(选部)经由创建、发展,走向了成熟的境界。陈寅恪先生说:“至隋一切归之省司,此隋代政治中央集权之特征。”唐、宋时,吏部是尚书省所属六部尚书之一,在国家政权机构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唐六典》卷2《吏部》云:“此官历代班序常尊,不与诸曹同也。”《文献通考》卷52,将宋朝吏部称为“审官院”。吏部在唐、宋时被视为六部尚书的首行(头行),实非出于偶然。吏部在唐、宋时的运作,已迈入了崭新的阶段。
前已指出,东汉初创置吏曹是与西汉后期尚书权力的迅速发展攸关。长期来,吏曹例由尚书仆射掌控。汉魏之际,随着中书、门下权力的扩充,中书、侍中也不时统控吏部,甚至个别九卿官也偶尔有控管吏曹的记事。可是,不能由此作出结论,所有朝廷高官都能肆意干预吏部的事务。北朝后期,一位自诩是天子之子、天子之弟、天子之叔、天子之相的元雍,身为录尚书事,欲拔用朱晖为廷尉评,吏部尚书兼右仆射元顺坚决进行抵制。元雍自诩:“身为丞相、录尚书,如何不得用一人为官?”元顺严正指出:“未闻有别旨,令殿下参选事……殿下必如是,顺当依事奏闻。”元雍由此处境尴尬,也就无可奈何作罢 [15] 。事实表明,吏部居铨衡之首,非有敕旨,他官实无权干预选举用人事宜。南朝宋孝武帝“以吏部尚书选举所由,欲轻其势力”,别诏江夏王刘义恭说:“选曹枢要,历代斯重,人经此职,便成贵涂。” [16] 大势所趋,吏部已迈步居诸曹之首,在南北是同步的。
吏部选任百官,对他们按期进行考课,正是皇权的重要倚仗,但“与夺威权,不宜专一”,皇权既要倚重吏部,同时又不允许它过分揽权。吏部之下,分设司封、司勋、考功诸司,各有职责分工,以免权力过分集中。南朝宋孝武帝将吏部一分为二,“置吏部尚书二人”,“以散其权”。但它未能获得满意结果 [17] 。
吏部选任百官(文官),应选诸人相应设有选簿。《梁书》卷1《武帝纪》载萧衍在南齐末上表言:“前代选官,皆立选簿,应在贯鱼,自有铨次……顷代陵夷,九流乖失……愚谓自今选曹宜精隐括,依旧立簿,使冠屦无爽,名实不违。庶人识崖涘,造请自息。”《魏书》卷76《卢同传》记孝明帝时,不少人窃冒军功,尚书右丞卢同检核吏部勋书,发现窃阶者三百余人。他为此上表说:“良由吏部无簿,防塞失方”,有以致之。由此可知,历代吏部选人,从来都有选簿为依据。魏晋之际,吏部尚书李胤“正身率职,不倾不挠,故能行其所见,遂刊定选例,著于令” [18] 。应是规定选人的若干准则,但今已荡然无存。史称李胤“铨选廉平”,“家甚贫俭,儿病,无以市药”。如此廉明正派的吏部尚书乃是十分难得的好官清官。
西晋“李重为选曹尚书,著《选曹箴》置之左右,以明审才之官” [19] 。表明魏晋时代,吏部已具有审才官机构性质。《梁书》卷25《徐勉传》,勉任吏部尚书,“该综百氏,皆以避讳”。“在选曹,撰《选品》五卷,皆行于世” [20] 。此与梁代改定百官品级,并重视姓氏之学密切攸关。北魏孝文帝太和中,诸郡中正设置了选举格。孝明帝时,崔亮新创停年格。这类选人格式都是吏部选人的重要法规。
综上所述,自汉魏以至隋初,众多勤于吏职的官员,广泛重视德行为先,选人注重才能,工作勤谨,作出了很富有成果的业绩。而执掌吏部的长官,自身又复廉洁自奉。正是他们的振奋精神,把这四百年间的审官吏曹,推向了汉代所未有过的顶峰,为唐宋比较完善的选人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客观地对汉、隋间吏曹建置作出积极评述的同时,有必要对它在同一时期的负面作用给予适当的揭示。一句话,私欲膨胀,贪腐滋生。
吏曹是国家中央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汉代只是尚书的属官。汉魏以来,选曹尚书是组成尚书省的一个机构,其政治地位迅速提升,其声威虽不及三公和三省长官,但它拥有选拔用人的独特权力,乃是为皇权办事的鼎力机构。自魏晋以迄隋唐,它长期官居三品,南朝萧梁定官品为十八班,以班多为贵,吏部尚书班第十四,其他诸曹尚书班第十三,同样是体现吏部尚书权重。它负责全国官员的选授、勋封、考课,是拥有不小实权的赫赫机关。因此,全国吏治的良否在很大程度上与吏部的是否正常运作具有十分密切的关联。选人大权若是落入坏人手中,吏部官员首先是其长官的行政作风如果很不正派,那就必然要危及国家吏治,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曹魏正式改选部为吏部。此后不久,何晏为尚书,典选举。《三国志》卷9《何晏传》云:“其宿与之有旧者,多被拔擢。”这种不正派的官员,利用手中权力,任人惟私,自然不可能为国家为社会做好事。他们这些人居然共同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并将原来的汤沐地改为自己的产业。乘势窃取官物,官场腐败,民众必然大大遭殃。
《北堂书钞》卷60《选曹尤剧》条引李重《选吏部尚书箴》云:“难以选曹,尤锺其剧。三季陵迟,请谒方起。书牍交横,货贿若市。属请难从,亦不可杜。唯在善察,断简举止。”概括揭示了吏曹诸弊端。吏部举人,暗箱操作,势必带来无穷后患。《群书治要》卷29引臧荣绪《晋书·百官志》载李重表称:“外选轻而内官重,以使风俗大弊,宜厘改,重外选,简阶级,使官人……臣以为宜大并群官等级,使同班者,不得复稍迁,又简法外议罪之制,明试守左迁之例,则官人理事,士必量能而受爵矣。居职者自久,则政绩可考,人心自定,务求诸己矣。”上引诸议论,今本《晋书》卷46《李重传》失记。仅云李重为吏部郎,“以清尚见称”。看来他是位少有的好官,在那时实为难得。《晋书》卷93《王蕴传》记蕴为吏部郎,“每一官缺,求者十辈,蕴无所是非”。对选用对象不区分是非能否,选官十分庸朽,本质上是为了贪财。《宋书》卷53《庾炳之传》,任吏部尚书,“内外归附,势倾朝野”;“领选既不缉众论,又颇通货贿”。利用职权,结党营私,“选用不平,不可一二”。传文记录了不少贪残的具体事例,“历观古今,未有众过藉藉,受货数百万,更得高官厚禄如今者也”。他显然是个八面玲珑、伪装公正的大毒枭。《宋书》卷57《蔡兴宗传》记他在任选时,“居选曹,多不平允”,“点定回换……多被删改”。《南史》卷23《王亮传》云,南齐时,“自以身居选部,凡所除拜,悉由内宠,亮勿能止。外若详审,内无明察,其所选用,拘资次而已,当时不谓为能”。亮是右仆射江祏内弟,齐明帝时,江祏“管朝政,多所进拔,为士所归”,王亮对此深为不满。他以伪装骗取了江祏信任,得拜吏部尚书。及江祏被杀害,亮在齐末混乱中,投机出奔萧衍,终无政绩可纪。他居选职,用人不公,受到舆论鄙弃,自是不足为异。
《南史》卷30《何敬容传》记梁武帝时,敬容先后以左右仆射尚书令执掌选事。“敬容久处台阁,详悉魏晋以来旧事……浅于学术,通苞苴饷馈,无贿则略不交语……贪吝为时所嗤鄙”。这是个老于世故、熟知朝廷世事的老狐狸,公然拒绝和不送贿赂的人士交谈。自恃官大势盛,胆敢公开羞辱反对他的正派官员。《南史》卷25《到溉传》记梁武帝时,溉“掌吏部尚书,时何敬容以令参选,事有不允,溉辄相执。敬容谓人曰:‘到溉尚有余臭,遂学作贵人。’”这是因为到溉祖父到彦之在贫贱时,“担粪自给”,何敬容如此不择手段,恶意中伤反对者,行为极端卑鄙。那时,吏部官员广泛贪残成风,吏部郎刘孝绰“在职颇通赃货”,“坐受人绢一束,为饷者所讼”,大小选职官员贪残若此,清明政治何从谈起呢?
魏孝文帝太和以后,北魏吏治急转直下。《魏书》卷15《元晖传》,宣武帝时,晖任吏部尚书,“纳货用官,皆有定价。大郡二千匹,次郡一千匹,下郡五百匹,其余受职各有差。天下号曰市曹”。国家的选举机关,公然成了买卖官品的市场。同书卷19上《元脩义传》,孝明帝时任吏部尚书,“及在铨衡,唯专货贿,授官大小,皆有定价”。中散大夫高居有旨先叙官,想任上党太守,但元脩义早已将该官私自许人。高居为人也不示弱,白日大喊有贼,公开指骂元脩义:“违天子明诏,物多者得官,京师白劫,此非大贼乎!”吏部暗箱操作用人,连皇帝敕令也不理会。《魏书》卷39《李神儁传》记孝庄帝时,李神儁为吏部尚书,“不能守正奉公,无多声誉。有钜鹿人李炎上书言神儁之失。天柱将军尔朱荣曾补人为曲阳县(河北晋州市)令,神儁以阶县不用。荣闻大怒,谓神儁自树亲党,排抑勋人。神儁惧,启求解官”,其时,尔朱荣拥重兵,杀了魏帝,另立孝庄帝。入洛阳,杀胡太后以及王公官民二千余人,他要用一人为县令,李神儁以有暗箱操作用人在先,竟敢抗命不用。同书卷71《皇甫瑒传》,瑒自太尉记室,被司徒胡国珍超迁为吏部尚书,“性贪婪,多所受纳,鬻卖吏官,皆有定价”。举此数例说明,北魏中后期,主管选拔用人的吏部已将神圣的选人殿堂蜕变为公开卖官场所。如此作为,全国的吏治怎么能清明呢?
北朝吏部辖吏部、考功、主爵三曹,当时司勋虽未设曹,却有掌勋级的吏员。《魏书》卷76《卢同传》记明帝时,“人多窃冒军功,(尚书左丞卢)同阅吏部勋书,因加检核,核得窃阶者三百余人”。他为此上书云:“吏部勋簿,多皆改换……明知隐而未露者动有千数。”改换勋簿,正是吏部买卖官勋暗箱操作的结果。
《北齐书》卷3《文襄纪》云:“自正光(520—525年)以后,天下多事。在任群官,廉洁者寡。”它实证了北魏晚期至北齐时,现任官吏贪婪成风。《魏书》卷19中《元世儁传》记孝庄帝时为吏部尚书,“居选曹,不能厉心,多所受纳”,被御史中尉纠弹免官。《北齐书》卷16《段孝言传》记齐后主时,为吏部尚书,未几,“除尚书右仆射,仍参选举,恣情用舍,请谒大行……富商大贾,多被铨择。纵令进用人士,咸是粗险放纵之流”。自北魏中晚期以至北齐时,全国吏治极端败坏,是和吏部用人不当具有因果关系的。
吏部既是国家政权机关,创立之初,便是为皇权直接服务的重要工具。《初学记》卷11称:“后汉初,光武改常侍曹为吏部曹,主选举、斋祠事。后汉末,改为选部曹,魏代又改为吏部曹,专掌选职。”吏曹被赋予专门选用官员之权。它所用人良否,直接影响吏治的清明和黑暗,关系着国家的盛衰。尽管吏部所属成员的官品,并非国家官员的最高品位,它也不是国家机构的主要决策者,但自吏曹创置之初,它便是国家尚书官属员,长期为国家承担选拔人才的要务,中央和地方的大批官员都通过它选拔,直接面向全国,上上下下,成员分布网遍及各地,选人的品德优秀,分布全国的大小吏员便能很好地为皇权服务,使国家机器能有效地正常运转。
权力是把双刃剑,当皇权控扼力强,大多数官员又能自觉防腐反贪,吏部选人机构的运转正常良好,选出的成员办事公平,生气蓬勃,这种现象在曹魏初年是表现出一派生意盎然,毛玠、崔琰为代表的所作所为,便长期为后人视为楷模。六朝时期,南北政局变动十分惊人,权力运作缺乏足够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往往出现整体错位,选官们充分利用手中权力,乘机谋取私利,乃至公开卖官,以品位高低分等定价,官场成为商场,政治腐败,至是而极。类似情况在汉末桓灵之际以及北朝时的魏、齐境内表现尤为突出,此与最高统治者皇帝皇室集团的极端腐败无能密切攸关。
官场变味,贪腐成风,这是阶级社会中客观存在的丑恶现象。当然,它并非任何朝代都能习以成风。历史上的若干开明盛世,政治相当清明,贪腐现象相当稀少,对待严重贪腐行为,那些有作为的政府对它的打击十分有力,使社会正气上升,贪腐大为收敛。需要指出,贪腐现象发生在选举用人机构,尤需严惩。因为吏部是主持选举用人的专门机构,贿选成风,冲击着人才的正常选拔,这是政治犯罪,也是职务犯罪,它比一般官员的个别贪腐现象在全社会起着尤为恶劣的作用。审视历史,正本溯源,要大展宏图,严惩选举用人权力机关的贪腐,尤为铲除祸根之急务。
2003年春初稿
2006年秋修订
刊《文史》78辑(2007年)
[1] 《列宁全集》第37卷《论国家》,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1页。又《列宁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第43页。
[2] 《列宁全集》第37卷《论国家》,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6页。又《列宁选集》第4卷,第47页。
[3] 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云:“北魏孝文帝太和定官制以前,其官职名号华夷杂糅,不易详考,自太和改制以后,始得较详之记载。”三联书店,1954年,第83页。
[4] 《北史》卷30《卢辩传》,第1101页;《隋书》卷27《百官志》,第701页;《通典》卷39《职官》,第1064页,中华书局,1988年。
[5] 《太平御览》卷214引崔鸿《十六国春秋》,中华书局,1960年,第1021页。
[6] 《初学记》卷11《表》引,中华书局,1962年,第267页。
[7] 《陈书》卷26《徐陵传》,第332—333页。本文所用诸正史,皆中华书局点校本。
[8] 本文已抄完,发现《晋书》卷129《沮渠蒙逊载记》虽未记北凉置吏部事,但《魏书》卷52《宋繇传》记蒙逊出兵灭西凉李氏;获仕于西凉的敦煌人宋繇,“拜尚书吏部郎中,委以铨衡之任”(第1153页),由此揣测,后凉、成汉、大夏等国恐怕很难武断说没有设吏部选人之事。
[9] 《通典》卷23《刑部尚书》注引《华谭集》,中华书局,1988年,第643—644页。
[10] 《晋书》卷77《蔡谟传》,第2033页,蔡氏是陈留考城著姓,克是谟的父亲。
[11] 《宋书》卷85《谢庄传》引,第2173—2174页。
[12] 《宋书》卷57《蔡廓传》,第1572页。
[13] 严耀中《北魏前期政治制度》,吉林教育出版社,1990年,第56、75—76页;陈寅恪《隋唐制度渊源略论稿·职官》,第82—83页。
[14] 《新唐书》卷199《柳芳传》,第5680页;《全唐文》卷372柳芳《姓系论》,中华书局,1983年,第3780页。
[15] 《魏书》卷19中《元顺传》,第484—485页。按,《魏书》卷21上《元雍传》称:“雍识怀短浅,又无学业,虽位居朝首,不为时情所推。既以亲尊,地当宰辅,自熙平(516—518年)以后,朝政褫落,不能守正匡弼,唯唯而已。”(第557页)
[16] 《宋书》卷85《谢庄传》,第2173—2174页。
[17] 《资治通鉴》卷128大明二年(458年):“帝不欲权在臣下,六月戊寅,分吏部尚书置二人……既而常侍之选复卑,选部之贵不异。”(第4036页)参《宋书》卷6《孝武帝纪》,第121页。
[18] 《北堂书钞》卷60《吏部尚书》引《晋诸公赞》,天津古籍出版社,1988年,第234页;《艺文类聚》卷48引《晋诸公赞》,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年,第857页。参《晋书》卷44《李胤传》,第1253—1254页。
[19] 《初学记》卷11《吏部尚书》引《李重集》,中华书局,1962年,第266页。按《晋书》卷46《李重传》:“务抑华竞,不通私谒,特留心隐逸,由是群才毕举。”第1309—1312页。
[20] 《南史》卷60《徐勉传》作“撰《选品》三卷”,第14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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