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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魏晋隋唐时期粮食作物的复种及其他

复种是农作物的生产方式之一,它和轮作、间作、套种等方式同样,是充分利用自然资源,力求在有限耕地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以利于改善人们的生活。本文先选用魏晋隋唐间的相关资料十条,逐一开列于下。

一、萧统《昭明文选》卷5左思《吴都赋》:“国税再熟之稻,乡贡八蚕之緜。”

二、沈莹《临海水土异物志》:“丹邱谷,夏冬再熟。”

三、葛洪《抱朴子》:“五岭无冬殒之木,南海晋安有九熟之稻。” [1]

四、盛弘之《荆州记》:“桂阳郡西北接耒阳县,有温泉,其下流百里,恒资以溉灌。常十二月一日种,至明年三月,新谷便登,重种,一年三熟。” [2]

五、《周书》卷50《高昌传》:“地多沙碛,气候温暖,谷麦再熟,宜蚕。”

六、元开《唐大和上东征传》:天宝七载十一月,鉴真到达海南崖州,“彼处……十月作田,正月收粟,养蚕八度,收稻再度”。

七、白居易《答刘禹锡白太守行》:“去年到郡时,麦穗黄离离,今年去郡日,稻花白霏霏,为郡已周岁,半岁罹旱饥。”

八、元稹《兢舟》:“楚俗不爱身,费力为竞舟……年年四五月,茧实麦小秋,积水堰堤坏,拔秧蒲稗稠。”

九、《旧唐书》卷197《南蛮传》:“牂柯……土气郁热,多霖雨,稻粟再熟。” [3]

十、樊绰《蛮书》卷7《云南管内物产》:“水田每年一熟……八月获稻,至十一月、十二月之交,便于稻田中种大麦,三月四月即熟,收大麦后,还种稻……小麦与大麦同时刈。”

对于上述诸资料,我认为至少可提出几点以供讨论。

第一,再熟稻是不是复种稻?

第二,位于西北地区的高昌,“谷麦再熟”,至今似乎尚无人议论,它是否存在一年再熟的可能性呢?

第三,白居易、元稹的诗篇所反映苏州、岳州地区的种植是否能确定为麦稻复种的有力证据?

第四,盛弘之、元开所记湘南、海南的复种状况是否真实可靠?为什么?

第五,西州以外的北方大地有无可能存在复种或其他方式的增产途径?

下面逐项谈笔者的浅见,热诚欢迎批评教正。

其一,孙吴国都所在建业地区,不仅3—6世纪未见有水稻复种,就是在唐、宋时期我也没有见到明确的记载。二十年前,笔者草写《汉唐间的水稻生产》论文时,曾援引南宋范成大《吴郡志》卷30《土物》条,赞成范氏解释《吴都赋》再熟稻乃是再生稻的见解。其后,又读了些书,更加坚定了我的信念。《齐民要术》卷2《水稻篇》引郭义恭《广志》云:“南方有蝉鸣稻,七月熟,有盖下白稻,正月种,五月获,获讫,其茎根复生,九月熟。”孙吴建业地区的水稻品种虽不明确,但六朝时人已清晰地讲了盖下白稻是在收获后,其茎根复生以至成熟的再熟稻。《太平寰宇记》卷102《江南东道·泉州》土产记有再熟稻。乐史自注云:“春夏收讫,其株有苗生,至秋薄熟,即《吴都赋》所云再熟稻。”另外,陶宗仪《说郛》卷18引九华人叶寘《坦斋笔衡》的“稻孙”条称:“米元章为无为守,秋日与寮佐登楼燕集,遥望田间青色如剪。元章曰:秋已晚矣,刈获告功,而田中复青,何也?亟呼老农问之。农曰:稻孙也。稻已刈,得雨复抽余穗,故稚色如此。元章曰:是可喜也。”米元章即米芾,是北宋著名书画家,《宋史》卷444有传,记他确曾出知无为军。王安石、苏轼等人非常欣赏他的书画。此例说明皖北巢湖地区颇滋生再熟稻。《太平御览》卷839引“《唐书》曰:开元十九年(731年)扬州奏,穞生稻二百一十五顷,再熟稻一千八百顷,其粒与常稻无异”。这条记事不见于今本《旧唐书》,当是出于已佚唐人撰《唐书》,《册府元龟》卷24《符瑞》记事完全相同,且记为是年四月己卯扬州奏云云,说明苏北扬州地区稻孙很不少。往后看,宋太宗至道二年(996年)“大有年,处州(浙江丽水)稻再熟”;仁宗景祐元年(1034年)“十月,孝感、应城二县稻再熟”;神宗元丰六年(1083年)“洪州七县稻已获。再生,皆实” [4] 。上述诸例说明,今江苏、安徽、浙江、福建、江西、湖北等地的稻田长期内滋生稻孙。还应当指出,前引孙吴时,临海“夏冬再熟”的丹邱谷也是一种再生稻。南宋陈耆卿《嘉定赤城志》卷30记台州物产援引《临海水土志》,很可以说明它只是孙吴时的一种再生稻,而不是复种制下的双季稻。

其二,《周书》所记高昌“谷麦再熟”,是否为复种呢?我的回答很肯定。《隋书》卷83、《北史》卷97、《元和郡县图志》卷40、《旧唐书》卷198、《太平寰宇记》卷180所记内容都完全一致,只有《新唐书》所记有差异,后面再作讨论。说“谷麦再熟”,麦是夏熟作物,谷指五谷,通常为秋熟。岁再熟,是指同一块田地里,夏秋粮食作物可以各收一次,也就是推行复种制。众所周知,北朝高昌王国所在地原是两汉时的车师王国。西汉时,匈奴单于大臣认定“车师地肥美,近匈奴,使汉得之,多田积谷,必害人国,不可不争也” [5] 。汉宣帝“元康中(前65—前61年),匈奴遣兵击汉屯田车师者,不能下” [6] 。揆诸实际,汉朝屯田车师,人员不多,规模不大,但断断续续,一直维持到东汉后期。就汉朝情况而言,从军事屯田以至民间生产均未见有复种。其后,曹魏、西晋对高昌地区均加强控制,史传对汉晋间其地的生产,均无谷麦再熟的记录。

北朝后期以至隋唐时期文献所记高昌“谷麦再熟”,实在是过于简单了,令人真伪难辨。堪幸当地出土了不少这一时期的租佃契约,通过文书所记佃农交租等情况,很可以将那里的一年两熟制生产形态表述得十分清楚。今摘录几件文书片段如下。

(甲)高昌延昌三十六年(596年)宋某夏田券云:“亩与大麦陆斛、亩 陆斛,若种粟,亩与粟柒斛,五月内□□使毕,十月内,上 使毕。” [7]

(乙)高昌田婆泰夏田券云:“到五月内,与夏□□□斛伍斗,粟陆斛伍斗,到五月□□□□到十月内,上 ,粟使毕。” [8]

(丙)高昌张永究夏田券云:“到六月□,与夏价大麦柒斛伍斗,到十□□□伍斗。” [9]

(丁)唐贞观十五年(641年)西州高昌县赵相□夏田契云:“亩与夏价麦高昌斛中叁斛伍□□□□内上麦使毕,到十月内上秋□□□。” [10]

(戊)唐贞观二十二年(648年)索善奴佃田契云:“亩与夏价大麦五斛,与□□□□到五月内,偿麦使毕,到十月内,偿□□毕。” [11]

(己)唐永徽二年(651年)孙客仁夏田契云:“亩与夏价□□□斛,到五月内,上麦使毕,十月内,上秋□□□。” [12]

通读上述诸契券,五(六)月交纳麦租。《齐民要术》卷2《大小麦》引郭义恭《广志》云:“旋麦(春麦)三月种,八月熟,出西方。”又引南朝《陶隐居本草》云:“大麦为五谷长,即今倮麦也。”东汉崔寔《四民月令》记内地的 麦、大麦,四月收刈,小麦五月收割。大麦成熟比小麦早,内地与西域相同,但具体播种和收割时间并不一样。在西州,收麦结束交纳麦租,是在五六月间。

西州交纳的粟、 是秋粮。关于粟,《齐民要术》卷1《种谷》称,华北各地,“二月、三月种者为稙禾(早谷),四月、五月种者为穉禾(晚谷)”。 呢,《齐民要术》没有明白记录,就我所见,居延新旧汉简、敦煌汉简、流沙坠简,常见到“ ”,不仅此也,《隋书》卷81《东夷流求传》记“土宜稻、粱、 、粟”。《辽史》卷115记《西夏国》“土产大麦、青稞、 子。”可证 的产地,并不限于西方边疆地域,它是旱种粮食作物。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4《 》云:

《九域志》、《宋史·地理志》俱云秦州有 穰堡,遍检字书,皆无 字,莫详其音。顷读《一切经音义》,知《大般涅槃经》有粟、 字,云字体作糜縻二形,同忙皮反。禾穄也。关西谓之 ,冀州谓之穄,乃知隋唐以前已有此字。秦州本关西地,方俗相承,由来旧矣。

谨案许慎《说文》,“ ,穄也,从黍,麻声”。“穄, 也,从禾,祭声”。“黍,禾属而黏者也……凡黍之属皆从黍”。《齐民要术》卷2《黍穄篇》称:“刈穄欲早,刈黍欲晚。”表明黍、穄并非一物。同卷引东汉崔寔言:“ ,黍之秫熟者,一名穄也。”唐人元应《一切经音义》卷11引《仓颉篇》云:“穄,大黍也。又云似黍不黏,关西谓之 是也。”综上所述,可知 是黍类中之不黏者,具有抗热、抗旱性能,俗称为糜子。前引高昌三十六年宋某夏田券所记交租,“亩 陆斛,若种粟,亩与粟柒斛”,是知 的产量比粟低。通读上述诸契券,可知自高昌以至西州时期,在麦收以后,通常可以种 或种粟,交租时,可视所种 、粟,交纳不同数量的田租。由此可见,在高昌的不少地方,每块田地能在一年内做到复种双收。

北朝高昌和唐代西州的租佃契,规定交纳麦租和谷租的时间如此整齐划一,充分说明这一地区的不少田地确是实施了双种双收制,在我国农作发展史上是很值得称许的。《梁书》卷54《高昌传》说:“寒暑与益州相似,备植九谷”,并没有提及高昌存在复种。《太平寰宇记》卷180记高昌“气候温暖与益州相似,谷、麦再熟”。然而,自南北朝以至唐代,益州却很难看到一岁再熟的事例。《新唐书》卷221记高昌“土沃,麦、禾皆再熟”。其后,叶隆礼《契丹国志》卷26记高昌“厥土良沃,麦一岁再熟”。这两部书,分别由北宋和南宋人所撰。他们的记事似乎表明宋人对高昌地区的种植制实情缺乏了解,居然说出“麦禾皆再熟”或“麦一岁再熟”之类的不实之词。

这里,顺便谈谈对前引第九条牂柯“稻粟再熟”的认识。唐人撰《梁书》,宋初人撰《太平寰宇记》所说高昌气候与益州相似,很可能是以牂柯为模特而言。但牂柯是唐朝的羁縻州。按《通典》卷187,《旧唐书》卷197,《新唐书》卷43下所列,其境域大致在辰州以西,昆明以东,交州以北,充州以南,主要是在今贵州省境。自三国、两晋以来,益州主要是指以成都为核心的地区。郭义恭《广志》云:“青芋稻,六月熟,累子稻、白汉稻,七月熟,此三稻,大而且长,米半寸,出益州。”自汉魏以至隋唐,益州未见有“稻,粟再熟”的记事。稻与粟通常都是秋熟粮食作物,同一块田地不可能稻、粟复种双收,不知是不是某些宋人已意识到了这一点,《太平寰宇记》卷178记牂柯物产,只说“土气郁热,稻再熟”。纵使如此,在今四川省内的唐代直属州,尚且看不到稻作复种存在的实证 [13] 。而羁縻州所在,竟然年收稻谷两次,不能不令人滋生疑惑。

总括上述,高昌和西州在北朝至隋唐时确是存在“谷麦再熟”的现实。宋人书为“麦禾皆再熟”、“麦一岁再熟”,那是不妥当的。至于牂柯的“稻粟再熟”,揆诸情理,实很少有可能,即使说是“稻再熟”,也有待挖掘新资料才能证实。

其三,前引元、白二人诗篇,我说是“疑为异地轮作,不是复种”。几位朋友都说是江南苏州、岳州存在复种制的确证。归纳他们的论点主要有:(1)诗中麦、稻并举;(2)江南人口稠密,人们力求增产,保证供给;(3)夏税麦,秋税谷,两税法的实施正是复种制的反映;(4)大中制书提到“二稔职田”,充分说明二稔制已是现实。如何看待这些论述,我们先从诗作的内容开始讨论。

唐敬宗宝历元年(825年)五月初五,白居易到达苏州,就任刺史。是日,公历为5月26日,江南气温早热,麦子成熟期早,小满节前通常已要收刈,当年夏历间七月,节候差晚。白居易到苏州所见,麦子黄熟待收。与他在关中《观刈麦》诗所云,“田家少闲月,五月人倍忙,夜来南风起,小麦覆陇黄”,只是偶尔巧合,不能说地无分南北,各地一律五月收麦。即使同在北方,黄河以南,芒种节前收麦,黄河以北,芒种节后收麦。白居易《苏州刺史谢上表》说,三月初四,制授刺史,三月廿九日,离开洛阳,五月五日到苏州。按《白居易集》卷68《华严经社石记》文末云:“宝历二年九月二十五日(公历10月30日),前苏州刺史白居易记。”诗称“今年去郡日,稻花白霏霏”。可见农历九月末,他尚未离开苏州。就公历而言,已是10月末11月初了,其时稻花盛开。凡是具有种稻经验的人一定会知道,稻谷自浸种发芽、生根、出叶以至栽插、返青、分蘖、拔节、出穗、开花、灌浆以至最后成熟,要经历许多阶段。白居易离开苏州时,尚是水稻开花,自此直至稻谷成熟,至少尚需三十天左右,稻谷才能成熟,显而易见是晚稻。与其说苏州是麦、稻连作,毋宁说当地有可能存在水稻连作。因为从节候判断,麦后种稻,无须如此迟晚。宋代江苏高邮人陈造《田家谣》云:“麦上场,蚕出筐,此时只有田家忙,半月天晴一夜雨,前日麦地皆青秧。” [14] 麦收后插秧,并不像收稻后种麦,须经晒地使干,要经历较长时日,古今情况都是如此,唐代应该不会例外。比白居易撰此诗晚260年的朱长文《吴郡图经续记》卷上记:“吴中地沃而物果多……其稼则刈麦种禾,一岁再熟,稻有早、晚,其名品甚繁,农夫随其力之所及,择其土之所宜,以此种焉。”麦收后数月才插秧,既无此必要,也不大可能。因此,我认为白氏所述,不是同一块田地上的麦、稻复种,而是苏州异地上种粮食作物景象。

元稹不同于白居易,他在湖北江陵做官,元和九年(814年)夏,途经岳阳去长沙看望朋友,从见闻得知岳阳每年举行竞渡,以此为题咏怀,大发感慨。年年四五月的麦收季节,雨水降临,江湖水涨,冲坏堤堰,青年们于此时聚会,杀牛祭船,饮社酒以赛舟,“连延数十日”,“大兢长江流”,秧田蒲草生,水稗密集也不管。全诗40句,只有两句提及“麦秋”与“拔秧”,诗篇赞美贤刺史对那些不事生产争相竞渡的人加以节制,这怎么能证明是描写麦、稻连作的呢?就我看来,岳州不同于苏州,唐、宋人的论著包括范致明《岳阳风土记》等在内,并不见有麦、稻复种的记事;甚至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前,除洞庭湖岸垸田外,岳阳一般田地也未见有复种,说一千多年前的唐代岳阳麦稻复种,恐怕是望文生义的事,立论难以苟同。

关于人口密集问题,《新唐书·地理志》记唐代320余直属州中,苏州人口数,位居全国第32位,岳州是第183位,说苏州、岳州地区因人口密集而发展复种,说服力恐怕不够强。

说两税法征收麦税和秋粮,又说唐后期存在“两稔职田”,用以证明唐代江南存在复种。可是,两税法和职田都是面向全国各地,并不限于江南地区。开成元年(836年),太仓存粮不多,唐文宗深以为忧,宰相李石说:“京畿频旱,无以添置,待臣来年征两税,麦时纳麦,谷时纳谷,自然国储渐实。” [15] 难道我们能据此证明关中地区在唐代已实施麦、粟复种吗?如果我们把视线向前移动,南朝陈文帝天嘉元年(560年)八月诏:“麦之为用,要切斯甚……班宣远近,并令播种,务使及时,其有尤贫,量给种子。”此乃东晋南朝以来一再提倡在南方种麦的继续。陈宣帝太建九年(577年)五月丙子诏:“太建以来迄八年(569—576年)流移叛户所带租调……六年七年逋租田米粟、夏调绵绢丝布麦等,五年迄七年逋赀绢,皆悉原之。” [16] 众所周知,自孙吴以来,历代租调都征收稻谷,陈朝时除稻谷外,新出现了征收夏麦,如果照搬朋友们的理论,岂不是陈朝江南境内已存在稻、麦复种了吗?当然,我是并不如此认为。六朝时,一再下令种麦,成效不是那么显著。自六朝经隋唐以至北宋,江南地区发展种麦并不快,直至南宋时,才有较显著发展,那是和宋王朝采取优惠措施密切相关的,兹以其事远离本题,无须在此多说。

其四,关于盛弘之和元开所记湘南、海南复种的事,我认为真实可信。南朝刘宋盛弘之撰《荆州记》3卷,《隋书》卷33《经籍志》记载很明白,原书已佚,除了上述引文外,《太平御览》卷821《资产部·田》另有引文,文字有出入,意义完全相同,其下且云:“温液所周,正可数亩,过此水气辄冷,不复生苗。”具体说明了只在温水所及地方才能做到一年三收,可证多产是需要有特殊条件的。郴州耒阳位居湘南山地,是亚热带过渡区,那里降雨量多,气温高,适宜复种。但没有温水作催化剂,尚难以做到一年三收。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海南岛是位于热带季风气候区,高温多雨,长夏无冬,因而较易做到一年三熟。还有云南滇池左右,地处亚热带高原型季风区,低热河谷长夏无冬,干湿季分明,因而,当地劳动者能实施稻、麦复种制。

这里,有个问题需作必要解说。高昌、海南崖州以及南诏滇池等处的政治归属问题。高昌在唐太宗贞观中以前,是西域地区的独立国家,不隶属于北朝或南朝任何一个内地政权,自那时开始的复种制一直延续至高昌灭亡后所建立了西州的唐玄宗盛世。海南岛地区在汉武帝时虽已直属西汉王朝,但自汉元帝以后,长期与内地政权脱钩。就唐朝而言,唐高祖时,于崖州置都督府统领其地,后又改隶广州经略使,其后,有如德宗贞元五年(789年)十月岭南节度使李复上奏所说:“琼州本隶广府管内,乾封年(666—668年),山洞草贼反叛,遂兹沦陷,至今一百余年。臣令判官姜孟京、崖州刺史张少逸并力讨除,今已收复旧城,且令降人权立城相保,以琼州控压贼洞,请升为下都督府,加琼、崖、振、儋、万安等五州招讨游奕使,其崖州都督请停。从之。” [17] 这就是说,唐玄宗天宝中,鉴真和尚到达海南时,那里是由夷僚直接统治,《太平广记》一书收录了数篇记录其酋豪统治海南状况的实录,其时,唐政权的力量早已退出了海南。还有南诏,更是当时名实相符的独立国家。唐代的海南是西汉珠崖、儋耳二郡所在地;唐代的西州是汉代车师王国所在,汉和匈奴都曾在那里推行屯田;而唐代南诏乃是汉朝滇王国所在,文献的记载或是云南晋宁石寨山的发掘报告,也都和车师、海南一样,在汉代都没有复种的记录。有鉴于诸地在那时并不直接归中原政权管辖,而诸族人民又都是中华民族的祖先,因此,本文标题特意使用“中国魏晋隋唐时期”以名之,良有以也。

西州、海南、南诏以及牂柯等地都曾不同程度实施复种制,自然是需要拥有一定数量的劳动力。但过分强调了江南人口的密集程度,便难以解释许多人口众多的州郡并未见有复种。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凡是实施复种诸地,西州以外,其余诸地都位于亚热带地区,高温多雨,适宜作物栽培。西州虽深处高原内地,由于特殊地理条件形成的火州,且有丰富的雪水浇灌,因而能出现谷、麦再熟的奇观。至于东晋葛洪所云“南海晋安有九熟之稻”,唐朝诗人刘商说“门前种稻三回熟”,都因言之过于简略,难以究明其真义,不便在此多论。

其五,西州以外的北方大地有无可能存在复种或其他形式的增产途径,我认为这是客观存在的,但通常不是经由复种。

中古时期的科学技术发展水平较低,人们的社会活动受自然界的制约较大。汉晋间,班孟坚赋两京,张平子赋三都,左太冲赋魏都,他们分别歌颂北方的大都,虽然都谈到了农事,或赞水利,或述丰收,均未涉及复种。张平子《南都赋》称述南阳,“为溉为陆,冬稌夏穱,随时代熟”,颇与长安、洛阳、邺都有异。南阳虽在河南,却是位于豫西山地与豫南山地之间,由汉水支流唐白河流经构成的南阳冲积平原中心,自然环境与气象条件均接近南方,因而在农事种植方面较早而成功地进行轮作,并取得良好成果。

20世纪50年代,农史学家李长年先生已指出,《齐民要术》一书曾介绍二十多种轮作的方式,包括了谷、黍、穄、大小豆、麦、麻等的前作,表明在华北立国的北魏在农业生产中存在着相当丰富的轮作 [18] ,可惜没有列举史例。《魏书》卷8记正始元年(504年)九月诏:“缘淮南北所在镇戍,皆令及秋播麦,春种粟、稻,随其土宜,水陆兼用,必使地无遗利,兵无余力,比及来稔,令公私俱济也。”非常清楚地显示了夏麦秋禾(粟、稻)在淮水南北地区获得了相当广泛的推行,即是因地制宜地进行轮作。

轮作制生产在唐代更有新的推广。贞观十四年(640年)十月,农收尚未结束,唐太宗想去同州打猎,刘仁轨谏阻说:“今年甘雨应时,秋稼极盛,玄黄亘野,十分才收一二,尽力刈获,月半犹未讫功,贫家无力,禾下始拟种麦,直据寻常科唤。田家已有所妨。” [19] 禾下种麦乃是关中推行粟、麦轮作。代宗大历五年(770年)三月,“优诏定京兆府百姓税,夏税上田亩税六升,下田亩税四升。秋税上田亩税五升,下田亩税三升,荒田开佃者,亩率二升”。夏税是指麦税。在此两年以前。大历三年(768年)六月,《文苑英华》卷434《减征京畿夏麦制》云:“今邦畿之内,宿麦非稔,去秋垦田,又减常岁……其京兆府今年所率夏麦,宜于七万硕内五万石放不征,二万石容至晚田熟后,以杂色斛斗续纳。”晚田即指粟类作物的秋收田。大和二年(828年)八月,白居易说:“清晨承诏命,丰岁阅田闾,膏雨抽苗足,凉风吐穗初,早禾黄错落,晚稻绿扶疏,好入诗家咏,宜令史馆书。” [20] 长安城郊既有粟谷垂黄,又有晚稻茁壮生长,说明关中农田种植业的兴旺,史例表明,两税法出笼以前,关中早已存在税麦和税谷(粟、稻)的夏税和秋税。其后,两税法面向全国统一征税,而不是专就江南某些地区实施的地方性税制。职田是中国中古时期按官员品级授予一定数量土地作为俸禄的制度,它没有也不可能游离于整个社会之外,而有着时代的烙印。唐代的“二稔职田”,地无分南北,“二稔”也不限于复种,举凡一年能收两次的如轮作、套作、间作、复种诸方式都包括在内,因此,只以两税与二稔职田以证明唐代江南推行稻、麦复种,恐怕不是很妥帖的吧!

附记: 1997年夏,师兄高敏古稀寿诞,春日,写专函候问,杳无音讯,遂不复考虑。寿诞既过,岁末(1997年12月28日)突接敏兄电话约稿,越岁(1998年1月9日)又收其高足信督催,深为惊诧。年来,余目疾加重,读书写字,困难倍增。授命匆促,搜索枯肠,缀此短文,聊为敏兄庆寿云耳。

1998年1月16日

刊《高敏先生七十华诞纪念文集》

中州古籍出版社2001年

[1] 上述二句,不见于今传世本《抱朴子》内篇二十卷、外篇五十卷中,仅见于唐人马总《意林》卷5节引(中华书局四部备要本)。《初学记》卷27《五谷》(中华书局1962年点校本),《太平御览》卷839《百谷部》(中华书局1960年缩印本),均只引了最末一句。

[2] 《太平御览》卷837《百谷部·谷》引。

[3] 《唐会要》卷99《牂柯蛮》;《新唐书》卷222下《南蛮传》文字相同。

[4] 《宋史》卷5《太宗纪》,又卷64《五行志》。

[5] 《汉书》卷96下《西域传》。

[6] 《汉书》卷74《魏相传》。

[7]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326页。

[8]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三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245页。

[9]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二册,文物出版社,1981年,第337页。

[10]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四册,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47页。

[11]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18页。

[12] 《吐鲁番出土文书》第五册,文物出版社,1983年,第20页。

[13] 假定上引《广志》所言益州种植的三个早稻品种,至唐代仍在种植,而在川北另有晚稻品种,《资治通鉴》卷187武德二年十月,“集州(四川南江县)僚反,(梁州总管庞)玉讨之……熟僚与反者皆邻里亲党,争言贼不可击,请玉还。玉扬言,秋谷将熟,百姓毋得收刈,一切供军,非平贼吾不返……玉追讨,悉平之”。十月稻将熟,应是晚稻。但恐怕很难说,唐初,川北地区业已种植了双季稻。

[14] (宋)陈造《江湖长翁文集》卷九《田家谣》。

[15] 《册府元龟》卷58《勤政》。

[16] 《陈书》卷3《世祖纪》;又卷5《宣帝纪》。

[17] 《旧唐书》卷41《地理志》。

[18] 李长年:《齐民要术研究》,农业出版社,1959年,第46—47页。

[19] 《旧唐书》卷84《刘仁轨传》。“十月”二字,据《资治通鉴》卷195校补。

[20] 《白居易集》卷26《大和戊申岁大有年,诏赐百寮出城观稼,谨书盛事以俟釆诗》,中华书局,1979年,第5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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