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先民在上古时期的社会生活中已经知道使用金属器具,地下出土大量优美的殷周青铜器就是良好的实证。文献记载表明,随着时代的推移,人们发现并认识了日益增多的金属矿石,经过冶炼加工制成各种金属器具,标志着古代的冶铸业是在迅速向前发展。十年前,地质出版社刊印夏湘蓉等编著的《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作者着眼于现实,在简要阐述历代矿业的开发同时,重点注意地质矿产普查勘探情况,有助于当代矿业生产的借鉴,也有助于帮助读者了解我国古代矿业开发的概貌。
唐代的金属矿产资料记载零星分散,缺乏冶铸的具体记录,迄今仍没有典型的矿冶发掘报告,因而很难洞悉诸金属的冶炼情况。我的工业生产知识极端贫乏,只能使用往日阅读时摘抄的若干文献资料,结合有关专家的撰述以成此篇,所言难免谬误,敬请读者严加评正。
人们日常所说的金银铜铁锡铅等金属,唐以前早已冶铸使用,唐代已有五金之称 [1] ,并具有某些新的特色:
(一)遗存至今的资料比前代显著增多;
(二)江淮以南的矿冶业呈现蓬勃发展趋势;
(三)史籍中第一次明确记载了诸矿的产量。
《新唐书·地理志》简略而比较全面地记录了诸金属的分布概貌,按其产地统计,金十八县、银三十六县、铜六十三县、铁一百三县、锡十三县,也就是全国共二百三十三县出产五金,约居当时全国总县数的百分之十五。现将诸矿冶具体分布状况,按十道列简表如上表:
需要指出的是,《新唐书》卷54《食货志》云:“凡银、铜、铁、锡之冶一百六十八。陕、宣、润、饶、衢、信五(六)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一字不提金矿。而且,银、铜、铁、锡诸冶数相加也与其总数一百六十八冶不合。信州是肃宗时从饶州分设,志文实言六州而不是五州。而《地理志》所载诸金产地与《食货志》所云复有差异。例如银冶五十八,《地志》不记润州,而记陕州平陆县银穴三十四,宣州南陵、宁国,饶州乐平,衢州西安,信州弋阳、玉山产银,数字也与五十八冶不符。铜冶九十六,《地志》不云衢州产铜,只记陕州平陆铜穴四十八,饶州铜坑三,宣州当涂以及信州产铜,综合产铜数不足九十六冶。按《食货志》所记“麟德二年(665年),废陕州铜冶四十八”,六州铜冶为数更少了。铁山五,《地志》不记陕、润、卫产铁,只记宣、饶、信三州有铁,五冶之说不知何所据。铅山四,《地志》只记宣、信二州有铅,锡则六州均无记载。众所周知,《新唐书》诸志都由欧阳修主撰,所记矿产出入却如此巨大,这可能是实际执笔人所掌握的数据互不一致使然。如果再考虑到既已将建置较晚的信州列入,却又将早在高宗时即已废弃的陕州铜冶数列入,那是编者们在取材上又过于粗疏,断限不明了。
《新唐书》的记录而外,若再参读其他史籍,就会发现有更多的歧异。例如银冶,《唐六典》卷3记江南鄂、江二州产银,岭南桂、邕等五十余州产银。《通典》卷6记鄂、邵、桂、贺等三十二州产银,诸如此类,纷繁琐细,难以一一罗列。由于《新唐书·地理志》所记比较全面,故本文以之为基础,参校他书,藉以勾画出唐代诸矿的分布及其生产概况。
早在先秦时的《山海经》、《管子》和汉代的《地理志》、《郡国志》等古籍已有不少产金记载。南朝人陶弘景说:“金之所出,处处皆有。梁、益、宁三州多有,出水沙中,作屑谓之生金;建平、晋安亦有金出沙石中。” [2] 《昭明文选》卷4左思《蜀都赋》“金沙银砾”句,六臣注云:“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兴古盘町山出银。”《新唐书·地理志》亦记剑南道不少地区产金,说明中国西南地区有着悠久的产金史。
《盐铁论》卷1《力耕》记御史大夫言:“汝汉之金……所以诱外国而约胡羌之宝也。”汝汉产金,早在《管子》的《地数篇》和《轻重篇》已有记载,从东周经两汉、六朝以至唐、宋一直是持续产金,两唐书地志和《元丰九域志》均记所在出金或贡金,即是明证。
唐代江南是重要产金地,饶州乐平县、信州上饶县、潭州长沙县、永州湘源县、抚州临川县、虔州雩都县都以产金有名。《全唐诗》卷362刘禹锡《武陵述怀》云:“披沙金粟见。”《通鉴》卷283称:“楚地多产金银。”便是其中一二事例。
岭南产金在唐代尤为突出,《新唐书·地理志》已有较详记述。唐人陈藏器《本草拾遗》云:“生金生岭南夷僚峒穴中。”《旧唐书·德宗纪》记德宗初即位,诏称“邕州所奏金坑,诚为润国”,为示关怀民众,“其坑任人开采,官不得禁”。《新唐书》卷163《孔戣传》载宪宗元和初,戣为岭南节度使,免所在黄金税八百两。一次免去属州金税五十斤,推知其产量必然很可观。《新唐书》卷182《卢钧传》记文宗初,钧出任岭南,“又除采金税”。可见岭南长期持续产金,通常每年要向朝廷交税,新志记岭南产金地多是正确的。
另外,在那时并不归长安政府直接管辖的云南地区和西域龟兹等地,也是以产金著名。
唐朝产金地点下少,产金量却是缺乏记载。纵观往史,《汉书》记西汉社会黄金数量,动辄万斤乃至数十万斤,赫赫惊人。清朝顾炎武、赵翼等已就此讨论,毋庸赘述。自东汉经六朝至隋,社会上黄金数量已明显减少,但皇帝赏赐臣僚有时仍以百斤计。到了唐代,赐金次数与数量更比以往逊色。《宋史》卷296《杜镐传》记宋太宗坐朝,公开询访群臣:“西汉赐与悉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何也?”苏轼《仇池笔记》云:“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凿山披沙无虚日,金为何往哉?”方勺《泊宅编》卷3记:“汉法,聘后用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而宝货法,凡黄金一斤直钱万,朱提银八两为一流,直钱一千五百八十……当是时,黄金一两才六百,银一两才二百,(苏)东坡常怪今之黄金不若昔时之多,盖今糜之者众,宜其少而价贵也。”我未见唐朝有如北宋人这样的典型论述,故为备录,藉以测知唐代黄金产量稀少,实已近似于赵宋。《汉书·食货志》称黄金为上币。秦代金以镒计(一镒为二十两或二十四两),汉代金以斤计,晋、宋以来,金以斤或两计,交叉具存于史籍中。唐、宋时,黄金通行以两计量。北宋黄金课,《文献通考》卷18《征榷》记真宗、仁宗、神宗时税收,每岁维持在一万两左右,多不过一万五千两,也就是岁收黄金课六百至九百斤。国库所收不过如此,足见其时产金量已是锐减。
银是白色金属,《汉书·地理志》所记产地多在西南与西北地区。唐代产银以河南、江南、岭南诸道为多。吴兢《贞观政要》卷6《贪鄙》记唐太宗时,有人提出:“宣、饶二州诸山大有银坑,采之极是利益”,建议未被朝廷采纳。然而,饶州产银在唐前期已负盛名。《太平寰宇记》卷107记饶州乐平县,“总章二年(664年),邑人邓远上列取银之利;上元二年(675年),因置场监,令百姓任便采取,官司什二税之,其场即以邓公为名”。由私人开采,官司十二税之的饶州银矿,“采户逾万,并是草屋,延和中(712年)火发,万室皆尽”(《太平广记》卷104《银山老人》)。万户以上民众群聚采银,可以察知是很吸引人的。地方政府要向朝廷贡银并交纳银税,《元和郡县图志》卷28云:饶州乐平县银山,“每岁出银十余万两,收税山银七千两”。可知元和时税银已不是什二税了。徐铉《稽种录》记:“饶州邓公场,采银之所,天祐中(904—907年),募银夫千余人凿地道入数步,空辟明朗,有穴如天窗,柱下皆白银也。采者持斧入,将斫之,俄而山颓,尽压死。”邓公场至唐末已历二百余年,人们深入采掘,遇上坑井塌陷而致身亡。长期采掘,一定是产银不少了。宋代在饶、信所在仍然继续开采。《太平寰宇记》卷110载抚州金溪场,“山冈出银矿,唐朝尝为银监,基址(至宋)犹存”。五代后周显德五年(958年),“置炉以烹银矿”。《元和郡县图志》卷29记湖南郴州平阳县“银坑,所出银,至精好,俗谓之
子银,别处莫及”。后晋天福四年(939年)割平阳、临武二县人户置桂阳监,《太平寰宇记》卷117说是“管烹银冶处”,这些是岭北湘、赣地区的产银事例。
岭南荒凉未辟,但在唐以前即有产银记载。裴氏《广州记》曰:“广州市司用银(易)米,遂城县任山有银穴,有银砂。” [3] 《宋书》卷92《徐豁传》记始兴郡(今广东韶关市)“领银民三百余户,凿坑采砂皆二三丈……老少相随,永绝农业,千有余口皆资他食”。这是两广地区在南朝时的采银,在始兴郡已出现采银专业户了。《南史》卷57《范云传》记他“为始兴内史,旧郡界得亡奴婢,悉付作;部曲即货去,买银输官”。说明南齐时在今韶关地区采银仍使用奴婢劳动。《隋书·食货志》载梁、陈时,“交广之域,全以金、银为货”。近年在西安发现唐代岭南怀集、洊安县开元十九年(731年)的庸调银饼以及天宝时南海郡所贡银铤,充分证实岭南直至唐代仍盛产银。唐宪宗元和三年(808年)六月和十月,先后下令在岭北地区禁止采银,违犯者要受重罚。翌年六月,勅令“五岭以北所有银坑,依前任百姓开采”(《唐会要》卷89《泉货》)。文宗开成元年(836年)五月,“诏以盐铁诸道应管银山二十五所悉归州县,其盐铁使所补人吏并停罢”(《册府元龟》卷494《山泽》)。可见,唐朝的银坑长期允许私人开采。
在北方,特别是河南地区在唐代也有不少产银地点。苏恭(敬)《唐本草》:“银与金生不同处,所在皆有,而以虢州者为佳,此外多铅秽为劣”,他是从药用角度立论。事实上,银、铅矿石往往是同时并存。毗邻虢州(河南灵宝县南)的伊阳至陕州一带是唐代重要产银区。陕州平陆县有银穴三十四,河南府伊阳县盛产银锡。《新唐书》卷54《食货志》记“开元十五年(727年),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但没有说明银的产量、税率和税额。《元和郡县图志》卷5载元和时,伊阳(河南嵩县西南)“每岁税银一千两”,表明当地产银颇有一定数量。
《新唐书》卷54《食货志》云:“元和初,天下银冶废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宣宗……增银冶二……天下岁率银二万五千两。”岑仲勉先生《隋唐史》四十二节指出,“新唐志所谓采银实银税之误”,所言甚是。“采银”是指产量,“率银”乃是银税,二者万万不能相混。上述饶州平乐县一地每年出银十多万两,全国采银总量自然不会只有一万多两。饶州银山年税七千两,伊阳岁税银一千两,尽管当时已废银冶四十,就全国而言,产银怎么可能会少于税银呢?宣宗时,全国政局已乱,尚能税收银二万余两,从而亦可反证元和时的银产量数字肯定有误。
另外,《隋书》卷24《食货志》记北朝后期,“河西诸郡,或用西域金、银之钱而官不禁”。直至唐代,西域诸国仍然大量使用金、银钱币。慧立记玄奘去印度,西行至阿耆尼国(焉耆),“又经银山,山甚高广,皆是银矿,西国银钱所从出也” [4] 。说明焉耆等地产银,并被铸造为货币使用。
唐亡以后,南方楚、闽和南汉仍在继续采银,延续至赵宋而未已。而在北方河东立国的北汉,《新五代史》卷70记其“地狭产薄”,为了开辟财源,“于柏谷崖置银冶,募民凿山取矿烹银以输,刘氏仰以足用,即其冶建宝兴军”。《十国春秋》卷106说是“取矿烹银,官收十之四,国用多于此取给”。柏谷采银是唐朝代州五台县柏谷银矿开采的新发展。
金银二者常常并称,同是贵金属。白银在唐代常冶铸成饼、铤、锭等形式行用。社会上除了少数金、银钱而外,常用金银作为装饰品和制成器皿。中唐后,随着货币经济的日趋发展,白银开始在全国进入流通领域行用。
铜的产地分布比较广泛。《旧唐书》卷48宪宗诏称:“天下有银之山必有铜矿,铜者可资于鼓铸。”银、铜同出一矿是多年采矿经验的总结。例如,唐朝宣、饶二州银矿即是汉朝豫章郡铜山吴王刘濞招集亡命私铸钱所属之地,至唐代依然产铜。《元和郡县图志》卷28记宣州南陵县利国山,“出铜,供梅根监”。“铜井山出铜”,县西梅根监和宛陵监,“每岁共铸钱五万贯”。饶州鄱阳县永平监,“每岁铸钱七千贯”,这就是宣饶地区长期产铜的证据。晚唐独孤滔《丹房镜原》说:“自然铜出信州铅山县银场,银坑中深处有铜坑,多年矿气结成……”前已说明,信州乃由饶州析置。铜产于银坑中之深处,银、铜合矿,自唐至宋长期出产银、铜。湘南桂阳监,“历代已来,或为监出银之务也……古来贡铜、铅,今(北宋)出银”(《太平寰宇记》卷117《江南西道·桂阳监》)。这是又一处银、铜同矿的事例。
《史记·货殖列传》云,江淮以南,“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汉书·地理志》记“丹阳郡有铜官”。“吴东有海盐、章山之铜”,可见汉代江东地区已盛产铜。《三国志》卷64,孙吴时,诸葛恪“以丹阳山险……逋亡宿恶,咸共逃窜,山出铜、铁,自铸甲兵”,这是私人冶铜于丹阳。《太平寰宇记》卷105记当涂县“铜山,山在县南,出好铜,古谓丹阳穴也”。正因为这一地区多产铜,《通典》卷9载隋开皇十年(590年),晋王杨广在扬州立五炉铸钱。唐玄宗天宝中,扬州置十炉铸钱。《新唐书》卷41记扬州上贡铜器、青铜镜,并有丹阳监、广陵监钱官二,所属天长、六合县,昇州句容、上元、溧水、溧阳诸县均产铜。唐代宗勅云:“震泽之比(北?),三吴之会,有盐井铜山,有豪门大贾,利之所聚,奸之所生。” [5] 说明这一地区在唐代亦有私人冶铜。
上述同一地区在唐以前即已存在官府冶铜业。《宋书》卷45《王弘传》记南朝刘宋时,王弘以军器所须,南局诸冶不能尽废,奏请“留铜官大冶及都邑水冶各一所,重其功课,一准扬州……余者罢之,以充东作之要”。江南的官府冶铜此后仍在继续。《太平寰宇记》卷105记池州铜陵县(安徽铜陵县),“自齐、梁之代,为梅根冶以烹铜、铁……梅根山出铜以供梅根监,兼出铜矾矿,逐年取掘,送纳县西南古监之所”。《艺文类聚》卷88庾信《枯树赋》云:“北陆以杨叶为关,南陵以梅根作冶。”梅根监自齐、梁以至唐、宋,长期以冶铜出名,《新唐书》卷41记宣州土贡铜器,当涂县有铜,南陵县有铜官冶,利国山有铜,有梅根、宛陵二监钱官。《元和郡县图志》卷28记上述梅根、宛陵二监每年共铸钱五万贯。而在唐朝盛世,天宝中,在宣州是置十炉铸钱。很显然,铜是就近取给。直至宋代,《元丰九域志》卷6和《宋史》卷88均记载池州置永丰监铸铜钱。对于冶铸,唐人描述颇为生动。《全唐诗》卷167孟浩然《夜泊宣城界》云:“火炽梅根冶,烟迷杨叶洲。”同书卷160李白《秋浦歌》:“炉火照天地,红星乱紫烟,
郎明月夜,歌曲动寒川。”冶工们辛劳铲凿矿石,冶铸现场炉红火旺的情状描述得十分逼真。
《太平寰宇记》卷112记鄂州武昌县白雉山,“南出铜矿,自晋、宋、梁、陈以来,置炉烹炼”。说明鄂州所在产铜不少。《通典》卷9载,隋开皇十八年(598年),晋王杨广奏请在鄂州置十炉铸钱,唐玄宗天宝中,鄂州仍置十炉铸钱。直至北宋,鄂州依然置监冶铸,可知当地铜矿石蕴藏的丰富。
湖南郴州地区也富有铜矿,《旧唐书》卷48记宪宗元和时,盐铁使李巽请在郴州旧桂阳监置二炉铸钱,每日二十贯,年铸七千贯。早在玄宗天宝中,郴州已置五炉铸钱。《元和郡县图志》卷29,“桂阳监在(郴县)城内,每年铸钱五万贯”。铸冶所需铜则是来自郴州平阳县。
蜀中是另一重要产铜地域。《史记·货殖列传》云:“巴蜀亦沃野,地饶……铜、铁、竹、木之器”。《续汉书·郡国志》记朱提、邛都等地产铜。汉文帝赐宠臣邓通蜀严道铜山铸钱即在蜀地。《南齐书》卷37《刘
传》记齐武帝永明时(483—493年)
上书说,南广郡(治今云南盐津县)蒙山下有高丈余的烧炉四所,“平地掘土深二尺得铜”,他考订为汉朝邓通冶铜旧址,直至南齐时仍于其地冶铜。《元和郡县图志》卷31—33记唐代雅、邛、简、梓等地产铜,也都是往日邓通铸钱的故地。《宋书》卷45《刘道济传》记刘宋时,益州所在,“民私鼓铸”。充分说明自汉以来,蜀地产铜甚多。隋开皇十八年(598年),使蜀王杨秀“于益州立五炉铸钱”。武则天圣历元年(698年),陈子昂上书云:
伏见剑南诸山多有铜矿,采之铸钱,可以富国。今诸山皆闲,官无采铸,军国资用,惟敛下人……请依旧式,尽令剑南诸州准前采铜,于益府铸钱……军国大利,公私所切要者。(《陈子昂集》卷8《上益国事》)
蜀中铜矿甚多,武则天执政时开采不旺。《元和郡县图志》卷33记梓州铜山县(四川遂宁县西),“历代采铸,贞观二十三年(648年),置监署官”。上元三年(676年)停废。子昂所称“旧式”,很可能是指置监冶铜的贞观时期。大概在他上奏以后,蜀中冶铜多有复置。至玄宗天宝中,益州置五炉铸钱,耗铜量不少。《元和郡县图志》所录剑南产铜地点比新唐志多,约略可知唐代蜀中产铜的盛况。
全国铜冶九十六,在北方是以河南道铜冶居多。高宗时,废陕州铜冶四十八。兖州莱芜铜冶十八以及宿州、沂州等处铜冶,在宪宗元和时,已无一记录,应该是和藩镇李师道等人窃据所在,朝廷无从控制有关。《册府元龟》卷494,文宗太和五年(831年),盐铁使王涯奏称:
伏准建中元年(780年)九月七日勅,山泽之利,今归于管,坑冶所出,并委盐铁使勾当者。今兖郓、淄青、曹濮等三道并齐州界已收管开冶,及访闻本道私自占采坑冶等……兖海等道铜、铁甚多,或开采未成,州府私占……前件坑冶,昨使简量,审见滋饶,已令开发,其三道观察使相承收采,将备军须,久以为利,恐违常典,伏请勒还当使,准例税纳……其应采炼人户,伏请准元勅免杂差遣,冀其便安。
由此可知,河南道所属山东地区的铜矿很不少,长期为地方官垄断开采,采炼民户也受地方官控制。王涯奏请由朝廷指挥。其时,窃据郓、曹等十二州达六十年之久的李师道已被诛杀,藩镇实力有了较大削弱。由是,文宗采纳了盐铁使的奏议,《旧唐书》卷169《王涯传》称:“铜、铁冶,每年额利百余万”,大宗的冶税收入是和所在铜铁的开采密切相关的。
新唐志所反映的河东道铜产不够准确。天宝中,全国九十九炉铸钱,河东绛州(治今山西新绛县)置三十炉、蔚州(治今山西灵丘县)置十炉,可见河东冶铜业很兴旺。安史乱起,各地炉冶多废,《旧唐书》卷48记代宗大历四年(769年),第五琦奏“请于绛州汾阳、铜原两监增置五炉铸钱”。那是在乱事平定以后,冶铜业逐渐恢复和缓慢发展。《元和郡县图志》卷12载绛州曲沃县绛山产铜。同书卷14记蔚州飞狐县(今河北涞源县):
三河冶,旧置炉铸钱,至德以后废。元和七年(812年),中书侍郎平章事李吉甫奏:“臣访闻飞狐县三河冶铜山约数十里,铜矿至多……所以平日三河冶置四十炉铸钱,旧迹并存,事堪覆实……制置一成,久长获利。”诏从之。其年六月起工,至十月置五炉铸钱,每岁铸成一万八千贯。
三河置四十炉之“平日”,当是指和平时期亦即天宝中,那么,四十炉之“四”字颇可疑为讹夺之误。元和中,由于宰相申请,三河冶以巨马河水为动力,经过五个月兴工,设五炉铸钱,很可测知三河铜产的潜力。另外,太原年贡铜镜极为精美有名。凡此种种,说明河东是产铜很盛的。
唐代的河北大地铜冶很少,《全唐文》卷312孙逖《张说遗爱颂》称,玄宗开元初,说为幽州都督河北节度使,“命矿人采铜于黄山,使兴鼓铸之利”。天宝中,毗邻河东蔚州的河北定州置一炉铸钱,即是开元冶铜之处。
商州(治今陕西商县)和邓州(治今河南南阳)同属山南道,距离两京较近,也是著名产铜处。《旧唐书》卷129《韩洄传》云:
建中元年(780年)……转洄户部侍郎、判度支。洄上言:江淮七监,岁铸钱四万五千贯,输于京师,度工用转送之费,每贯计钱二千,是本倍利也。今商州有红崖冶,出铜益多,又有洛源监,久废不理。请增工凿山以取铜,兴洛源故监,置十炉铸之,岁计出钱七万二千贯,度工用转送之费,贯计钱九百,则利浮本矣。其江淮七监,请皆罢之。
他提议就近铸钱,可以大大节省从江淮转送关中的运费,得到了朝廷采纳,商州红崖冶由是开置。《册府元龟》卷153记“贞元十六年(800年)七月,杖死红崖冶丁匠李藏芬等三十一人,以专杀长吏故也”。那是因为工匠们的采冶条件太艰困,他们被迫反抗诛杀长吏,这从侧面说明,商州铜冶是在大力开采。
邓州南阳县,《太平寰宇记》卷142记“骑立山出铜矿,在(南阳)县东一百八十里”。因此,邓州在天宝中置五炉铸钱,铜钱可自邓州经伊阳、陆浑、伊阙运至洛阳。符载曾指出,邓州“控两都之浩穰,道百越之繁会”。正是这种重要的交通地位,便利了铜钱的铸造和运输。
德宗贞元九年(793年)正月,诸道盐铁使张滂奏请“自今已后,应有铜山任百姓开采,一依时价官为收市,除铸镜外,一切不得铸造”(《册府元龟》卷501《钱币》)。唐代产铜地区原则上是长期听任各地自由开采。宪宗元和二年(807年)二月敕:
比者铜、铅无禁,鼓铸有妨。其江淮诸州府收市铜铅等,先已令诸道知院官勾当……宜委诸道观察等使与知院官切共勾当。事毕日,仍委盐铁使据所得数勘会闻奏(《唐大诏令集》卷112《条贯江淮铜铅勅》)。
这道收市铜铅的勅令,准确反映了南方不少地区冶炼铜、铅甚盛。《旧唐书》卷48记元和三年六月,禁断岭北采银,“恐所在坑户不免失业,各委本州府长吏劝课,令其采铜,助官中铸作”。朝廷如此重视坑户采铜,在于铜是铸币与制镜、制作铜器的重要原料。
唐朝铜产量,《新唐书》卷54云:“元和初……(采)铜二十六万五千斤”;文宗太和末,“天下铜坑五十,岁产铜二十六万六千斤”;宣宗大中时,“废铜冶二十七……(率)铜六十五万五千斤”。非常奇怪的是晚唐大中时,国力已衰,又废铜冶二十七,而税铜量却远比元和与太和时的产铜量多一倍而有余。即使大中时是采铜六十五万斤,也是难以解释的。我们知道,天宝时,全国九十九炉铸钱,“每炉约用铜二万一千二百一十斤”,计须耗铜一百九十八万九千七百九十斤,再加以铸镜等等的耗铜,每年至少用铜二百几十万斤,这应该是盛唐时的全国铜产量。再从另一角度考察,天宝中,每炉岁铸钱三千三百贯,耗铜二万多斤,平均每贯用铜六斤四两。宪宗元和中,岁铸钱十三万五千缗,仍按天宝中耗铜量计算,需要铜八十六万四千斤,实际仅产铜二十六万五千斤,远远不敷铸币的需要量。这种矛盾如何解决,值得进一步研究。可以肯定,新唐志所记铜的产量,并非是准确数字。
冶铁业的发明和铁器的大量使用是农业文化取得巨大进展的前提。战国、秦汉之世,蜀卓氏之先,“用铁冶富”。宛孔氏之先,“用铁冶为业”,其后裔迁至四川、河南诸地后,仍以就山鼓铸著称。《盐铁论》卷1《复古篇》记御史大夫言:“往者豪强大家得管山海之利,采铁石鼓铸,煮海为盐,一家聚众或至千余人。”这批人的冶铁规模与铸造技术已是相当可观。西汉盛世,将矿冶收归官营,全国置铁官四十九处,绝大多数分布在现今华北地区,那是和当时全国经济发展的进程相适应的。
唐代铁矿分布遍及全国十道,从数量上看,江淮以南业已超越了北方,长江两岸的舒州(治今安徽潜山县)和宣州(治今安徽宣城县)是全国贡铁最有名的二州,显示了江淮地区的冶铁业所处的先进地位。杜牧说:“盐、铁重务,根本在于江淮。”(《樊川文集》卷13《上盐铁裴侍郎书》)宣州“阻以重山,缘以大江,封方数百里,而铜陵铁冶,繁阜乎其中”(《文苑英华》卷830陈简甫《宣州开元以来良吏记》)。信州上饶县也有铁山,《太平寰宇记》卷107称,在县东南七十里的铁山,“先任百姓开采,官收什一之税,后属永平监”。说明江南地区的冶铁业颇为盛行。
岭南在两汉不记产铁,唐代有了数处铁冶。《新唐书》卷43上记广州浈阳县(今广东英德县)有铁。《元和郡县图志》卷34记广州怀集县骠山(今广东怀集县)“多铁矿,百姓资焉”。又卷37记贺州桂岭县(今广西贺县东北)“程岗在县东南一百二十里,朝岗在县西北四十五里,并有铁矿,自隋至今(唐元和时)采取”。福建在中唐以后,获得了迅速开发,新唐志所记八县(福唐、尤溪、将乐、邵武、长汀、沙县、宁化、南安)产铁,乃是以往所没有的。
西南之临邛(今四川邛崃县)自秦代卓氏及程郑迁蜀冶铸而出名。《元和郡县图志》卷31记该地临溪县仍富有铁矿,冶铁“甚刚,因置铁官”。新唐志记邛州临邛、临溪二县均产铁。早在汉末刘备据蜀时,《三国志》卷41《张裔传》载裔“为司金中郎将,典作农战之器”,即是在蜀中从事冶铁铸造。陵州始建县(今四川仁寿县)东南七十里有铁山“出铁,诸葛亮取为兵器,其铁刚利,堪充贡焉”,自蜀汉以至唐朝,铁山长期出铁。荣州旭川县(今荣县)北四十里和威远县西北面四十里,都有铁山产铁,开元时,土贡利铁(《元和郡县图志》卷33《剑南道》)。又如利州緜谷县(今四川广元县)之穿山“出好铁,旧置铁官”。《元和郡县图志》卷22《山南道》记开元时,贡金刚铁。说明川蜀冶铁业在唐代颇为盛行。
唐代北方仍有不少铁产地。兖州莱芜县(今山东莱芜县)韶山“其山出铁,汉置铁官,至今(唐元和时)鼓铸不绝” [6] 。新唐志记该地铁冶十三,足以说明冶铁业的兴旺。《魏书》卷45《辛绍先传》记北朝时,“长白山连接三齐,瑕丘数州之界”,“诸州豪右,在(长白)山鼓铸,奸党多依之,又得密造兵仗”,很明显是地方豪强的私冶铸。又如绛州所在,汉置铁官,所属浍高山出铁,隋置平泉冶,唐朝也在此继续冶铁。绛县备穷山有铁穴五所,邢州沙河县(在今邢台市南),“汉魏时旧铁官”,县西四十里的黑山在唐代“出铁”。相州林虑县(今河南林州市)西北林虑山,“山多铁,县有铁官”,在相州,牵口冶早在北魏时,即以冶铸刀剑农器闻名于世。上述诸矿乃是《元和郡县图志》所记沿袭前代的几个事例。另有一些,则是唐朝新建的矿山,例如太原府所属交城县和盂县便存在唐朝新发现的好铁矿。《册府元龟》卷492收录后唐长兴元年(930年)二月南郊赦文,“天成二年(927年)终以前诸道银、铜、铁冶、铅、锡、水银坑窟,应欠课利,兼木炭农具等场欠负亦与放免”。五代后唐盛世,虽占有了巴蜀与襄汉地区,但其主要据点仍在黄河中下游,因而这一赦诏乃是最一般的概述了包含铁冶在内的各种坑冶在华北境内是大量存在的。
前已说明,唐代铜、铁业并未严格实施官营。《唐六典》卷22掌冶署负责“镕铸铜、铁器物之事”。明文规定,“其西边、北边诸州禁人无置铁冶及采矿,若器用所须,则具名数,移于所由,官供之私者,私市之”。这就是说,各地铁矿原则上任人开采,设置盐铁使官收税。在西北边防地区,则出于政治原因不许设冶和采炼。在全国某些产铁地设官管理,那是属于官营性质,诸冶监“掌铸兵农之器,以给军旅、屯田、居人焉”。“其兴农冶监所造者唯供陇右诸牧监及诸牧使”。由此可见,凡由朝廷直接经营的屯田、牧监等所需铁器用具是由官府统一冶铸供应。而在全国为数众多的铁冶则是听任私人开采,官收其税。
唐朝的铁产量,《新唐书》卷54记元和初,岁采铁二百零七万斤。宣宗大中时,增铁山七十一,全国岁率铁五十三万二千斤。“采”与“率”也分别是指年产量和税收量,同样存在数量上的不合理现象。唐代农业、手工业使用的生产工具和人们日常生活的用具已广泛使用铁制,每年耗铁量很大。新唐志所记产铁与税铁量很可能只是冶户自报产量和交纳冶税的一部分,实际年产铁量应该是高于上述数字。
铅、锡同属五金之列。《新唐书·食货志》记锡山二、铅山四。《地理志》记铅、锡的产地多在江南。铅、锡在近现代的用途很广,但从先秦以至唐、宋时,只见将它们使用于铸币。《通典》卷9记天宝中,每炉铸钱用白蜡三千七百零九斤,黑锡五百四十斤,显然存在着一定的比率。李时珍《本草纲目》卷8引《释名》云:黑锡是铅,白蜡是锡。《新唐书》卷54,高宗仪凤中(676—678年),“濒江民多私铸钱为业,诏巡江官督捕,载铜、锡、镴过百斤者没官”。清楚地将三者视为造币资料。玄宗开元十五年(727年),首次对京畿伊阳县五重山所产银、锡进行征税。《通典》卷9记开元十七年,各地加铸钱币,“委按察使申明格文,禁断私卖铜、锡……所有采铜、锡、铅,官为市取,勿抑其价,务利于人”。朝廷之所以禁止私相买卖铜、锡、铅,正如《册府元龟》卷100收录贞元十三年(797年)刑部员外郎裴澥所说:“准天宝十三年(754年)敕,铅、铜、锡并不许私家买卖,盖防私铸钱……(员外司马卢南史)违勅买铅,不得无罪。”
有关铅、锡产地,《本草纲目》卷8《金石部》引晚唐独孤滔说:“嘉州(今四川乐山)、利州(今四川广元)出草节铅,生铅未煆者也,打破脆烧之,气如硫磺。紫背铅即熟铅,铅之精华也……雅州(今四川雅安)出钓脚铅……黑色,生山涧沙中……信州(今江西上饶)铅杂铜气。阴平铅出剑州(今四川剑阁),是铜、铁之苗。”所述铅的产地分布在剑南和江南,与新地志有所不同,这是晚唐五代时的状态。同书又引陶弘景说:“锡生桂阳山谷,今出临贺,犹是桂阳地界,铅与锡相似,而入用大异。”谨按许慎《说文》:“铅,青金也”、“锡,银铅之间也”。苏恭(敬)《唐本草》云:“临贺采者名铅,一名白蜡,惟此一处资天下用。其锡,出银处皆有之,体相似,而入用大异。”李时珍认为“苏恭不识铅、锡,以锡为铅,以铅为锡,其谓黄丹胡粉为炒锡,皆由其不识故也,今正之”。可见唐人对铅、锡的了解还不甚透彻。《元和郡县图志》卷37记贺州临贺县(今广西贺县)“县北四十里有大山,山有东游、龙中二冶,百姓采沙烧锡以取利”。百姓私自采炼铅、锡以牟利的事,在唐代并不罕见。鉴于唐代主要是用铅、锡与铜作为合金以供铸币,其他方面在此不必多述了。
关于铅、锡的产量,《新唐书·食货志》记“元和初……岁釆锡五万斤,铅无常数”。宣宗大中时,“岁率铅十一万四千斤,锡一万七千斤”。这些数字只能是聊示梗概,略备参考罢了。
金银铜铁锡铅诸金属在唐以前就早已被人们认识和使用了。但各种金属矿藏通常是与泥石同时并存,为了获得它们,需要经历一个艰难的提炼过程。第一步是要认识到各种矿石所在,才能着手进行采集和挖掘。
唐代中叶,张守节撰《史记正义》,对《货殖列传》所称:“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条的解释,是引《管子》云:“山上有赭,其下有铁;山上有铅,其下有银;山上有银,其下有丹;山上有磁石,其下有金也。”可见先秦时的人们,已经积累了丰富的阅历,得以探知诸金属矿石之所在。生活在千年之后,也就是8世纪的唐人,仍然同意前人的认识是良好的经验,因取以为《史记》的正文作注。
其次,《艺文类聚》卷83《宝玉部·宝·银》引《地镜图》曰:
银之器,夜正白,流散在地,拨之随手散复合,此是也。山有葱,下有银,光隐隐正白。山有磁石,下有铜若金。
凡观金玉宝剑铜、铁,皆以辛之日,待雨止,明日平旦,亦黄昏夜半观之,所见光白者,玉也,赤者金,黄者铜,黑者铁。
《太平御览》卷813《珍宝部》引《地镜图》曰:
草茎黄秀,下有铜器。
同书卷812《珍宝部》引《地镜图》曰:
草青茎赤秀,下有鈆。
唐、宋类书中多处引用的《地镜图》,作者是谁?成书于什么时代?颇不易弄明。就我所知,《隋书》卷34《经籍志》云:“梁《地镜图》六卷,亡。”如果此说属实,上面摘引的几条就足以表明,南朝人对于探矿经验是比以往进步了。
自南朝以后,再过了三百多年,在9世纪中叶,唐人段成式在《酉阳杂俎前集》卷16记录了世人在山野发现矿石的经验:“山上有葱,下有银;山上有薤,下有金;山上有姜,下有铜锡。”这段简短的记述,自然是劳动者长期积累的经验结晶。
知道了矿藏所在,随后便要着手采掘矿石,再经过捣碎、筛选、冶炼等等多道复杂的工序,才能获得所需要的金属,以供铸造使用。东汉王充《论衡》卷12《量知》云:
铜、锡未采在众石之间,工师凿掘,炉橐铸铄乃成器,未更炉橐,名曰积石。
没有经过开掘、冶炼和铸造的各种矿石不能为人们所使用,汉代的情况如此,唐朝也不会例外。人们为了获得五金,必须要经过采矿、选矿、冶炼诸道工序,绝不能幻想可以点石成金的。
诸金属矿石的具体冶炼技术及其过程,我完全是个门外汉。《中国古代矿业开发史》列有《矿业技术概论》篇,侧重于认识矿物和矿床类型及其地质条件,对矿冶的技术言之非常简略。先秦有较多考古资料为依据。明清有《天工开物》之类的若干著作记有冶炼资料,因此,在该书中尚有一席地位。但对于魏晋南北朝特别是隋唐的情况,简直完全没有涉及。我在此只能就见闻所及,对唐代冶炼状况试作简要探索。
金是贵金属,谚称沙里淘金,金之得来确是不易。《魏书·食货志》记“汉中旧有金户千余家,常于汉水沙淘金,年终总输”。这是在汉水旁淘沙取金的专业“金户”。常璩《华阳国志》卷2《汉中志》,涪县,“孱水出孱山,其源出金银矿,选取火(水?)融合之为金银”;晋寿县,“水通于巴西,又入汉川,有金银矿,民今岁岁选取之”,也都是利用水流淘沙取金。《太平寰宇记》卷108记“虔州瑞金县,本(唐代)瑞金场淘金之地也,伪唐(按:指南唐)升为县”。樊绰《蛮书》卷7记南诏控制下的云南地区:
生金出金山及长傍诸山,藤充(今云南腾冲)北金宝山。土人取法,春冬间先于山上掘坑,深丈余,阔数十步。夏月水潦降时,添其泥土入坑,即于添土之所沙石中披拣。有得片块,大者重一斤或至二斤,小者三两五两,价贵于麸金数倍。然以蛮法严峻,纳官十分之七八,其余许归私……麸金出丽水,盛沙淘汰取之。沙赕法,男女犯罪,多送丽水淘金。
由此可见,沙里淘金的活动自汉魏以至于唐,基本状况是始终如一。《全唐诗》卷537许浑说:“洞丁多斲石,蛮女半淘金(原注云:端州斲石,涂涯县淘金为业)。”刘恂《岭表录异》上:
五岭内富州(今广西昭平县)、宾州(今广西宾阳县)、澄州(今广西上林县)江溪间皆产金,侧近居人以木箕淘金为业,自旦及暮,有不获一星者……广州浛洭县(今广东英德县西北)有金池,彼中居人忽有养鹅鸭,常于屎中见麸金片,遂多养,收屎淘之,日得一两或数两,因而致富矣。
晚唐人所记自鹅、鸭粪中淘金自是地区性的个别事例,至于从沙水中淘金,那是相沿已久的历代成例。
从各地采集而来的银矿石要经过严格锻冶才能成为白银。南朝王韶之《始兴记》曰 [7] :
小首山,宋元嘉元年(424年)夏,霖雨山崩,自颠及麓,崩处有光耀,望若辰砂,居人往观,皆是银砾,铸得银也。
如何将银矿石冶铸为白银呢?南宋人赵彦卫说得很明白:
取银之法,每石壁上有黑路乃银脈,隨脈凿穴而入,甫容人身,深至十数丈,烛火自照,所取银矿皆碎石,用臼捣碎,再上磨,以绢罗细,然后以水淘,黄者即石,弃去;黑者乃银,用面糊团入铅,以火煆为大片,即入官库,俟三两日再煎成碎银……坑户为油烛所熏,不类人形。大抵六次过手,坑户谓之过池,曰过水池、铅池、灰池之类是也。(《云麓漫钞》卷2)
上面所举二例,一是南朝刘宋时,一是赵宋宁宗时,上下相距七八百年。前者主要是说银矿砂的发现,对冶铸是一句话便作了交代。后者却简要地将矿石发掘、击碎、水洗与冶炼的全过程都揭示了出来。南宋去唐已有三百年,唐朝情况未必是如此。然而,《魏书·食货志》记延昌三年(514年)长安骊山银矿,“二石得银七两”。恒州白登山(今山西大同市)银矿,“八石得银七两”,诏置银官,“常令采铸”,而具体冶铸过程不详。可是,《魏书》卷58《杨昱传》记“恒州刺史杨钧造银食器十具”,馈送领军元
,足见当时冶银业颇盛。东晋葛洪《抱朴子·内篇》卷16《黄白篇》所记道士们奇奇怪怪的炼银程序,是否已采用吹灰法尚不很清楚。《元和郡县图志》卷6,陕州安邑县(今山西安邑县)中条山,“其山有银谷,隋及武德初并置银冶监”。可见,隋唐之际,地处京、洛之间的陕州设有官监冶银。《全唐诗》卷425记白居易诗:“银生楚山曲,金生鄱溪滨,南人弃农业,求之多苦辛,披沙复凿石,矻矻无冬春,手足尽皴胝,爱利不爱身……弃本以逐末,日富而岁贫。”述说了不少民户弃农做工、无分冬夏、披沙凿石、手脚挨冻而不停;斥为爱利不爱身,显然不对,个别从事金银冶作的人由此致富大概也是事实。《全唐诗》卷688,晚唐文人薛昭纬自称,“早知文字多辛苦,愧不当初学冶银”,这当是社会真实的反映。
技术专家对陕西省西安市南郊何家村出土的唐代大批银器冶炼所剩金属废渣进行化验,确认为是唐代炼银的渣块。人们将矿石击碎、挑选、冲去砂石,选得真矿,然后烧结出含银成分高的铅驼,将它置于灰窠内,周围鼓风以燃炭火,熔化铅驼,铅入灰中,银独存于灰窠上,所以称为“灰吹法”。以此法冶炼,一般自辰至午,需要六小时。司空图《诗品·洗炼条》有“犹矿出金,如铅出银”之说,正是当代由铅中提取白银的实录。对于另一些银、铜混在一起的银矿石冶炼,那是要设置高炉以安坩埚,加以高温和硝,使铜、铅沉入锅底称为“银锈”,某些落入灰池的叫做“炉底”,然后将二者置入分金炉加热,铅熔化流出,将铜和银分拨开,即可得到纯银 [8] 。以灰吹法冶银,在唐代得到了推广,是已有实物化验为确证的。
铜矿石的冶炼,《矿业史》将它区分为火法冶铜与湿法冶铜二类,但所举事例,只限于上古和明清时,唐代情况如何,一字也未涉及。一般来说,火法冶铜需要使用坩埚和熔炉,采用鼓风冶炼。湿法冶铜又称胆铜法,是熔铁于胆矾中,使之游离以沉淀铜。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卷85记“铜山在(江西德兴)县北三十里,唐置铜场处,山麓有胆泉,亦曰铜泉,土人汲以浸铁,数日辄类朽木,刮取其屑,煆炼成铜”。顾氏说唐置铜场,未知何所据而云,从这段文字看来,他是认为唐朝已在德兴铜山使用胆铜法冶铜。然而,在唐代文献中未见有关记录。《文献通考》卷18,“浸铜以生铁,炼成薄片,置胆水漕中,浸渍数日,上生赤煤,取刮入炉,三炼成铜,大率用铁二斤四两得铜一斤”。马端临系此事于南宋宁宗时。《宋史》卷185《食货志》称:
崇宁元年(1102年),提举江淮等路铜事游经言:“信州胆铜古坑二,一为胆水浸铜……一为胆土煎铜。”
崇宁是北宋徽宗的年号,记胆铜事比上述南宋宁宗时早了一百年。游经所说“胆铜古坑”是指何时呢?王象之《舆地纪胜》卷23“兴利场”条引:
长沙志云:始饶州张潜得变铁为铜之妙,使其子(张)甲诣阙献之,朝廷始行其法于铅山及饶之兴利、韶之涔水,皆潜法也。
张潜是宋哲宗时人,既称为“始”“始行”,那么,胆铜法乃是哲宗时张潜的创造发明。另外,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3年)撰写完成的沈括《梦溪笔谈》卷25《杂志》言:
信州铅山县有苦泉,流以为涧,挹其水熬之,则成胆矾,烹胆矾则成铜,熬胆矾铁釜久之亦化为铜。
这一系列事实似足说明,胆铜法乃是北宋中后期才发明,到南宋时已得到广泛运用。
可是,清朝嘉庆时洪亮吉重校刻本的《太平寰宇记》卷107信州铅山县的铅山“又出铜及青碌,又有铜宝山连桂阳山出铜”,又有“跳珠泉在县西一里许,泉涌如珠,亦名小石井。又有胆泉,出观英石,可浸铁为铜”。此条没有记明浸铜法的始创时间,但《寰宇记》成书于宋初统一南北之际,尚沿用唐朝分全国为十道的区划,记载了各地自前代以至宋初的州县沿革、山川形势、人情风俗、交通、人物姓氏等等,广泛引用了历代史书、地志、文集、碑刻、诗赋以至仙佛杂记等等。联系上述北宋游经所言“古铜坑”的浸铜法,我想,在晚唐五代时已出现了胆铜法炼铜,大概不会有重大差谬。新唐志所记唐末铜产量较宪宗元和时有所增大,是不是因为冶炼方法有新的进展而造成的呢?
另外,《元和郡县图志》卷14记河东蔚州“飞狐县三河冶铜山约数十里,铜至多,去飞狐钱坊二十五里,两处同用拒马河水,以水斛销铜,北方诸处,铸钱人工绝省,所以平日三河冶置四十炉铸钱”。这是充分运用水力作为动力进行冶铜的重大创新工程,对蔚州的冶铜及其铸造有着很大的推动作用。
冶铁是工业发展中的基础工业。杨宽先生撰有《中国古代冶铁技术发展史》,上溯先秦汉魏,下及宋元明清,均设有专节讨论,但和《矿业开发史》同样没有探讨隋唐时期的冶铁技术。我想大致可以肯定,是和史文缺记,且无重大冶铁遗址发掘有关。
史文缺漏,并不等于唐代不存在冶铁,只能解释为唐代冶铁技术没有出现新的重大突破,所以不被时人重视和记录。《春秋左氏传》卷53鲁昭王二十九年(公元前514年),“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唐人孔颖达《正义》云:“冶石为铁,用槖扇火,动槖谓之鼓,今时俗语犹然”。槖是鼓风皮囊,用它吹火,借以提高窑炉温度,说明唐朝仍是沿用这套办法。《后汉书》卷31《杜诗传》记诗在光武帝时,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见功多”。唐李贤注云:“冶铸者为排以吹炭,今激水以鼓之也。”“排”王先谦《集解》引官本考证云,从宋本作“橐”,是利用水力鼓风以冲动机械进行冶铸。我之所以一再引用唐人解说古籍中的冶铁事,旨在说明唐代冶铁业的梗概,推想唐人沿用古老冶炼方法时,可能会多少有某些改进。至于冶铁时,先将铁矿石击碎、筛选,再分装入坩埚,投入高炉内鼓风冶炼的基本步骤在唐代是不能改变,也没有改变的。
技术专家测定,铜的熔点是1083℃,铁矿石熔化为生铁为1146℃,纯铁熔点为1537℃,但在800℃—1000℃时,铁矿石即可用木炭还原为海绵铁,它含有许多炉渣,加工时易于破裂而难以使用。不过,要使铁矿石熔成铁水,排除部分夹杂炉渣,使炉温升高450℃,一时颇难办到。所以从掌握冶铜到发明炼铁,需要经历一千多年的漫长过程 [9] 。
冶炼矿石所用燃料是木炭还是石炭(煤),近几十年来,在学术界长期聚讼纷纭,未获解决。有人认为至迟在汉代已使用石炭,另一些人反对此说,认为在汉代是绝不可能。几年前,王仲犖先生撰《古代中国人民使用煤的历史》一文,根据晋人陆云致其兄信函以及《水经》卷10《浊漳水注》的说明,断定汉末建安年间(196—220年),已正式开始使用煤,从而认为西汉窦少君、东汉夏馥作炭并非煤炭而是木炭,所言自有一定道理。《淮南子》卷8《本经训》所云“燎木以为炭”,也可列为证据。然而,《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刊登《河南汉代冶铁技术初探》一文,介绍已经发掘的巩县铁生钩、南阳北关瓦房庄与郑州古荥镇三处,在南阳冶址中所发现“大量的木炭渣,表明燃料是用的木炭”(栗木)。古荥遗址亦用木炭,但“有一座窑的火池中发现煤渣和煤饼,可能用煤作燃料”。西汉中晚期的巩县铁生钩冶址也存在有木炭、原煤和煤饼,有可能是用煤进行冶炼,矿石则是来自附近的山上。冶炼所需风力,河南鲁山望城岗和桐柏张畈村二个冶址距矿山将近二十公里,自是“为了水力鼓风”。《三国志》卷24记韩暨在汉魏之际作冶排时,“因长流为水排,计其利益,三倍于前”。《水经》卷16《穀水注》云:“魏晋之日,引穀水为水冶,以经国用,遗迹(至北魏)尚存。”《太平御览》卷833引《武昌记》称南期刘宋“元嘉初,发水冶。水冶者以水排冶”。可见自汉、魏以至南北朝,各地都在设法利用水力冶铁。
冶铁的燃料,除王先生所引资料之外,《淮南子》卷2《俶真训》亦云:“譬如锺山之玉,炊以炉炭,三日三夜而色泽不变,则至德天地之精也。”炉炭自是木炭。《汉书》卷48载贾谊撰《长沙赋》:“且夫天地为炉,造化为工,阴阳为炭,万物为铜。”唐人颜师古注云:“以冶铜为喻。”汉初冶铜应该是使用木炭。《汉书》卷99中,王莽改革币制,“欲防民盗铸,乃禁不得挟铜炭”,未及五年,“以犯挟铜炭者多,除其法”。时间是在两汉之际。王莽立国,主要依赖华北地区,联系上述河南坑冶已有煤炭冶炼痕迹,则西汉末年,北方某些地点例如毗邻产煤区者,以炭(煤)冶铜,也许已有可能。《续汉书·郡国志四》豫章郡建城条注引《豫章记》云:“县有葛乡,有石炭二(百)顷,可燃以爨。” [10] 《隋书》卷33记《豫章记》是刘宋时雷次宗所作。梁朝刘昭采用其书为西晋司马彪所撰《续汉书·郡国志》作注,意味着南朝人已认定东汉时的江南豫章郡所在,已用石炭(煤)供炊爨。《水经》卷2《河水注》引《释氏西域记》云:
屈茨(今新疆库车县)北二百里有山,夜则火光,昼日则烟,人取此山石炭,冶此山铁,恒充三十六国用。故郭义恭《广志》云:龟兹能铸冶。
谨案《释氏西域记》是东晋高僧释道安的著作,《广志》作者是六朝人郭义恭。对西域以煤冶铁,说得如此确凿肯定。如果在汉晋之际中原内地没有用煤冶铁矿的事实,在生产水平低下的西域是很难知道以煤冶铁的。《汉书》卷96《西域传》已记录西域各地的冶铸是由汉朝内地传去的。唐人颜师古所作注解也对此有很清楚的说明。
颇为奇特的是,隋唐时期的内地仍然缺乏以煤(石炭)冶炼的记载。《隋书》卷69记隋文帝时,王劭指出:“今温酒及炙肉用石炭、柴火、竹火、草火、麻荄火,气味各不相同”。也就是说隋朝长安有人以石炭和柴、竹、草等作燃料烹煮食物,但使用石炭的比例不能夸大。不然,唐朝长安皇室贵族所需燃料何必要特设“木炭使”,并以臣兼任木炭使职?释道世《法苑珠林》卷71记高宗时,长安郊区灵泉乡民需要“秋季输炭”。《旧唐书》卷11《代宗纪》,永泰二年(766年)“九月庚申,京兆尹黎干以京城薪炭不给,奏开漕渠,自南山谷口入京城……阔八尺,深一丈”。开凿漕渠运送的是从终南山一带砍伐的薪材。白居易《卖炭翁》描写伐木烧炭入城卖炭者的形象十分逼真。唐都长安是很难看到以石炭为薪的记载。《全唐诗》卷59收录武周和中宗时宰相李峤所作墨诗称:“长安分石炭,上党结松心……别有张芝学,书池幸见临”。他竟将长安的石炭和上党制墨原料等同起来,由此可以看出,唐前期,达官贵人对石炭的性质还缺乏了解。
另外,唐朝烧制砖瓦、陶瓷所用燃料也可作为旁证。1956年,在西安西郊发现砖瓦窑址三十四座,火膛内有砖块、瓦片、残瓦当和未烧过的瓦胚片,并积存著大量草木灰。在京郊置窑,符合《唐会要》卷86开元十九年(731年)六月勅令:“京洛两都,……城内不得穿掘为窑,烧造砖瓦”。由此可见,盛唐时在京师烧造砖瓦,并不以石炭为燃料 [11] 。唐代南北各地烧造瓷器的瓷窑,也不见以石炭为燃料,而在唐宋之际的安徽萧县东窑废墟中已发现堆积很厚的煤炭渣,足见晚唐以后,已开始使用煤为燃料烧造瓷器 [12] 。
此外,唐代各地设冶铸钱,也不是以石炭为燃料。《新唐书》卷54记刘晏为诸道盐铁转运使,将江岭诸州贡物“积之江淮,易铜、铅、薪炭,广铸钱,岁得十余万缗”,明显是以薪炭冶铸钱。即使在北方,也未见以石炭冶铸。
当然,我们也应注意另一方面。日本高僧圆仁《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3,开成五年(840年)七月二十六日,他自太原“出城西门,向西行三四里,到石山,名为晋山,遍山有石炭,远近诸州人尽来取烧,修理饭食,极有火势”。说明河东的众多百姓早已使用石炭烹煮食物。《全唐诗》卷831,晚唐诗僧贯休云:“铁盂汤雪早,石炭煮茶迟”,反映南方也有人用石炭煮茶。《宋史》卷284记真宗时,陈尧佐仕于河东,“以地寒民贫,仰石炭以生,奏除其税”。说明宋初的河东民众,已有不少人经营石炭买卖,官府还要征税,由此不难明白,石炭的使用范围是在迅速扩大。
晋山既然在唐代已是“遍山有石炭”,而《新唐志》记晋州、太原等地产铁。《文苑英华》卷923杨炎《杜鹏举神道碑》亦云:
开元初,上以中都稍食,省河漕之徭,大农器用,赋晋山之铁,牧马于归兽之野……关中始置疏决、盐铁、长春宫三使,诏以公为判官。
在我看来,晋山既有丰富的石炭,又有矿石原料,晋山的铁应该是用当地大量优质煤炭冶炼而成。上述宋真宗时,陈尧佐在河东,“又减泽州大广冶铁课数十万”。《宋史》卷265记李昭遘“知泽州,阳城冶铸铁钱,民冒山险输矿炭,苦其役,为奏罢铸钱”。宋朝的泽州治今山西省东南晋城县,阳城县即在晋城西部沁河畔,现代仍是煤炭著名产地。这些北宋时的事例表明,当时在晋城地区已很盛行以煤冶铁。煤火温度远高于薪炭。而如前所述,煆冶纯铁需要高温,因此,以石炭为燃料有利于矿石熔化。联系苏轼《石炭行》所咏徐州地区开始以煤冶炼以及方勺《泊宅编》所载汴京城内盛烧石炭等事实,足以充分说明北宋时,使用石炭的人数和用途,都比唐五代大为增加了。
宋朝的矿冶技术比前代有了较大革新。如新矿床的发现、采掘方面的进步,以及燃料上大量(但并不是全部)使用石炭,所有这些,促进了矿冶业的大发展。今以史册所记唐与北宋时的几项矿产量列出如下简表,从中可以看出,自唐至宋二百年间,诸矿的产量是以数倍、数十倍乃至百余倍的速度向前发展。正是矿产量以及手工业其他方面和农业生产方面的全面大发展,把宋代生产力的发展推向了新的高峰。
附表一 唐元和与宋皇祐矿产量对照表
附表二 唐大中与宋元丰矿产量对照表
附注:表中资料,分别取材《新唐书》卷54《食货志》及《文献通考》卷18《征榷》。
刊台湾《新史学》第2卷第3期
1991年9月
[1] 《汉书》卷24上《食货志》,唐颜师古注曰:“金谓五色之金也,黄者曰金,白者曰银,赤者曰铜,青者曰铅,黑者曰铁。”泽咸按,师古所云,基本上是沿袭许慎《说文》之言。
[2] 转引自李时珍《本草纲目》卷8《金石部·金》,商务印书馆,1930年。
[3] 《初学记》卷27《银》引:“易”字,据《太平御览》卷812校补。遂城县为今广西苍梧。
[4] 慧立、彦悰《大慈恩寺三藏法师传》卷2,中华书局,1983年,第24页。
[5] 《文苑英华》卷408常袞《授李栖筠浙西观察使制》,中华书局,1966年。
[6] 《元和郡县图志》卷10《河南道》;参看《汉书》卷28上《地理志》。
[7] 《初学记》卷27《银》;《太平御览》卷812《珍宝部》。
[8] 一冰《唐代冶银技术初探》,《文物》1972年第6期,第40—43页。
[9]
叶史,《藁城商代铁刃铜
及其意义》,《文物》1976年第11期,第56—59页。
[10] 今本《续汉书·郡国志》引《豫章记》作石炭二顷,而《太平御览》卷871《火部》引《豫章记》作石炭二百顷,是,今据以补“百”字。
[11] 唐金裕《西安市西郊唐代砖瓦窑址》,《考古》1961年第9期,第491—492页。
[12] 胡悦谦《安徽萧县白土窑》,《考古》1963年第12期,第662—669页。
评论 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