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和乡村是对立的概念。城市的产生及其增多乃是社会分工进一步发展的产物。
《史记·货殖传》一一列举了西汉时的十几个城市,逐一指明“亦一都会也”。汉代的城市规模随着工商业的发展比之春秋以前已有明显扩大,在全国大一统的局面下,有如司马迁所说:“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无不通,得其所欲。”事实表明,汉朝城市中的工商业已比先秦时有所增益,但城市总的布局并未根本改变往日政治色彩很浓厚的性质,城市的经济色彩仍然处于比较次要的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最有名的大城市如洛阳、邺、建康、成都、江陵等等依旧是政治中心和工商城市的结合,政治色彩浓厚,像广州一类比较单纯的经济性城市在那时乃是寥若晨星。隋代的经济性城市已开始增多,长安、洛阳等少数都城而外,在江淮以南和长江下游地区出现了若干商业性的城市,并为尔后的唐、宋所沿袭和扩展。似乎可以说,隋唐之际出现了我国古代城市发展转变的新曙光。
具有特定含义的坊市制在唐朝表现得很突出,《唐律疏议》卷8云:“坊市者,谓京城及诸州县等坊市。”说明坊市是遍及各地。长安、洛阳的坊市已是人所熟知,外地如苏州有六十坊,成都有金马坊、书台坊、锦浦坊、花林坊等等。坊门要按时开关,实施夜禁。贸易定期在市内进行,市的四周有围墙,另开市门,严格规定居民与市场分离。到了唐代中叶,限制市场贸易的坊市制已是很难照旧维持,各地草市纷纷出现,不少城市中的夜市、早市相继开办,显示了唐代商业市场和城市观念在时间上和空间上开始有了新的突破,反映出唐代的城市布局发生了具有重大意义的变化。
城市布局的突破,在地域上不仅表现为南北各地兴起了众多的草市,而且有少数草市渐次发展而设县。代宗大历七年(772年)正月,以张桥行市为永济县;长庆元年(821年)五月,以福城草市设归化县;盐亭县的雍江草市在后蜀时设招葺院,宋灭后蜀,立即改设东关县。本来,草市不是正式市集,由草市而设立县的“市”,自然就按州县所在地允许设市的法令成为正式合法的市集了。至于各地州县的市,如《中国古代籍帐研究》所收开元二十一年(733年)正月五日“西州百姓石染典交用大练十八匹于西州市买康思礼上件马”的契文,《太平广记》卷34记“吕某……鬻所乘驴于荆州市”,这是西州、荆州的州市。《太平广记》卷374记“夔州西市,俯临江岸”。《入唐求法巡礼行记》卷2记开成五年(840年)莱州城外市上的粟米、粳米售价。《茅亭客话》卷4记后唐时,遂州贫士宋自然“殆于州市”。这些是南北“州市”的例证。园仁记开成五年四月,临济县和禹城县市的贸易。杜牧谈到江中盗贼,“劫池州青阳县市,凡杀六人”。杜甫记四川盐亭县“山县早休市”。温庭筠说“鸡犬夕阳暄县市”。京畿所在昭应县设有两市,由此可知,县市在各地是大量存在的。
长安是国都所在的政治都市,也是著名的经济文化中心,除了东、西市是经济活动中心而外,全城整齐排列一百九坊,以朱雀街为界,街东归万年县,领东市与五十四坊,街西归长安县,领西市与五十五坊。坊是居民区,本来是封闭式的,非高官不许临街开门,管制很严。可是,到了唐代中叶,出现了新的现象。“诸坊市街曲,有侵街打墙,接簷造舍等”,表明旧的坊制是在逐渐崩坏。德宗贞元四年(788年),下令用两税钱和雇工匠修筑已破坏的坊墙,可是,坊门虽存,却很难准时启闭。“或鼓未动即先开,或夜已深而未闭”。文宗太和四年(831年)下令封闭向街的门,想用强制手段维持旧秩序,实践成果甚微。另一方面,《长安志》卷7记高宗时,曾将安善坊及大业坊之半“立中市署,领口马、牛、驴之肆”。由于所在地处偏僻,不便于民,人们只到市署办理买卖手续,贸易仍在市面进行,中市署便不能不裁撤。这就表明官府设施必需适应社会需要,才能维持长久。其后,唐玄宗在威远营置南市,华清宫置北市,同样也未能兴旺持久。
在居住区的坊内出现工商贸易点很值得注意。怀德坊的邹风炽是著名富商,延寿坊有造玉器和出售金银珠宝的,颂政坊有馄饨曲,长兴坊有饣毕饣罗店,宜阳坊有采缬铺,胜业坊有卖蒸饼的,永昌坊有茶肆,靖恭坊有造毡的,新昌坊有客舍,道政坊与常乐坊有酿酒店,宣平坊夜间有卖油者,崇仁坊有二十多处进奏院,且“与尚书省选院最相近,又与东市相连,按选人京城无第宅者多停憩此,因是,一街辐辏,遂倾两京,昼夜喧呼,灯火不绝,京中诸坊,莫之与比”。然而,正是在崇仁坊,《乐府杂录》记“造乐器者悉在此坊”,南赵家修理小忽雷的作坊便很有名气。由此可见,在坊内经营工商业的已是为数不少。
长安的工商业活动,既已开始部分地在居民区坊内进行,因而出现了坊市混杂观象。长安和洛阳市内已有正铺的人又纷纷于正铺前更造偏铺,以开展商贸活动,同样也是破坏市集经营原则的。他们不再局限于日中为市,逐渐出现了夜市,朝廷被迫下令“京夜市宜令禁断”。所称“夜市”,不外乎是日市的延长,或是在傍晚以后所新办,都不是坊市制所能容许的。在外地商贸发达的城市,扬州“夜市千灯照碧云”,汴州“水门向晚茶商闹,桥市通商酒客行”。可以看出,原有的坊市制已很难继续存在。五代周世宗说:“东京(汴)华夷辐辏,水陆会通……坊市中邸店有限,工商外至,络绎无穹。”清楚说明汴京是帝都所在,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城市贸易出现了重大的新变化。所以,赵宋新建国,有如《宋会要辑稿·食货》67之1《置市》所记太祖“诏开封府令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即公开允许夜市合法存在,并不限制营业时间,这是唐五代夜市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东京梦华录》前面四卷所述,可以看出北宋中后期的贸易已遍及于都城的各个角落,号称“大内”的殿外以及诸司所在,寺观内部都有了贸易活动,市面上“夜市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冬月虽大风雪阴雨,亦有夜市”。由于商贸的广泛和深入,使城市的经济意义变得比较重要,城市的政治军事色彩相对有所冲淡,京师以外其他城市的情况,尤其是这样。当然,中国古代的城市决不能等同于11世纪前后兴起的欧洲城市。在我国,从来不存在城市的自治。
隋唐时期,除了长安、洛阳仍然占据优势地位而外,一个拥有不同规模等级的城市体制开始出现了。
首先,就全国性城市而言。汴梁在隋代已是相当繁盛,唐前期,那里“舟车辐辏,人庶浩繁”,“邑居庞杂,号为难理”。宪宗元和时,“汴州没人死商饯且千万”。五代后晋时,以其居水陆要冲,乃万庾千箱之地,是四通八达之郊。后周为此增筑罗城,以容纳众多工商业者。
扬州:地居江淮和运河的要道,早在东汉后期已开始兴起,隋代修筑运河后,更是日趋繁荣。武则天时,“扬州地当冲要,多富商大贾,珠翠珍怪之产”。市内冶铸金银、铜器、铸币、丝织品和稻米、蔗糖等行销很旺。王公百官和各地官吏纷纷来此“置邸肆贸易”,“侨寄衣冠及工商等多侵衢造宅,行旅拥弊”。张祜称为“十里长街市井连”。李绅晚宿扬州,“夜桥灯火连星汉,水部帆樯近斗牛”。扬州坊市制大概破坏最早也最彻底,它是我国最早有名的外贸港市之一。
苏州:在春秋战国时即已出名,唐代所在农田多丰熟,白居易说,苏州“人稠过扬府,坊闹半长安”。市场热闹可与扬州、长安相比。中唐后,由七万户一跃增为十万户,宋人范成大列举具体事实,指明“唐时,苏之繁雄固为浙右第一矣”。
杭州:位于大运河终点,隋唐之际由一万五千户增至三万五千户,玄宗盛世达到八万六千户。李华说是“万商所聚,百货所殖……骈樯二十里,开肆三万室”。大历十年(775年)七月,“杭州大风,海水翻潮,溺州民五千家,船千艘”,都可反映杭州的繁华。中唐后,杭州“路溢新城市,农开旧废田”,全市增至十万户,为此修建新的罗城,“东眄巨浸,辏闽粤之舟橹,北倚郭邑,通商旅之宝货”。五代初,钱镠修筑捍海石塘,“由是钱塘富庶,盛于东南”。
成都:是战国、秦汉以来的名城。左思《蜀都赋》云:“亚以少城,接乎其西。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唐人李善注称,大城西有小城,市在其中,设市贸易。唐代成都是“蜀之奥壤”。卢求说,成都“伎巧百工之富……其地腴以善熟……扬不足以侔其半”,很夸赞成都的工商业繁盛。《资治通鉴》卷253记成都分置三市(蚕市、药市、七宝市),《酉阳杂俎》记成都有东市、西市。杜光庭《道教灵验记》载成都有新南市、新北市,所有这些,不难窥知唐代成都商贸很盛。
江陵:是六朝以来的军事重镇,在唐代是南北东西的转运中心,“荆南巨镇,江汉上游,右控巴蜀,左联吴越,南通五岭,北走上都”。因此,它是“地利通西蜀……舟楫控吴人”;“蜀麻久不来,吴盐拥荆门……商旅自星奔”。玄宗因安史叛乱逃亡于蜀,郑昉“请于江陵税盐、麻以资国”,乃设置税场,“吴盐、蜀麻、铜冶皆有税”。中唐后,曾发展为三十万户,城内有“高丽坡底”(坊)和“寄住蕃客”,“荆楚贾者和闽商争宿邸”,可见有大批国内外商人聚集于其地。
广州:是战国、两汉以来的历代外贸中心城市,因此,和内地城市有别,它主要是面向海外。唐代,广州仍是“地当要会,俗号殷繁,交易之徒,素所奔凑”,“外国之货日至”,“夷估辐辏,至于长安,宝货药肆,咸半衍于南方之物”。《岭表录异》卷下云:“每岁,广州常发铜船,过安南易货。”大批外商(大食、波斯等)长期聚居广州,直至唐末也未减退。
其次,关于地区性的城市,可以按北方和江淮以南分别作些介绍。先说北方:
宋州(河南商丘):位于通济渠通往汴州的要道,当地产绢很精美,产纸也很有名。杜甫称赞宋州,“名今陈留亚,剧则贝魏俱,邑中九万家,高栋照通衢,舟车半天下,主客多欢娱”。盛唐时,宋州热闹仅次于汴州,与清河、魏郡不相上下,城内有高大房屋建筑和宽阔的道路,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很使内外客人满意。那里的“井赋盐泉,所入岁约三千万缗,商在其外”,“无土不殖,桑麻翳野,舟舻织川,城高以坚,士选以饱”。顾况所述城池构筑高而且坚的情况和杜甫的描写很一致。
贝州(河北清河):位于永济渠航线上,也以产绢著名。王维称赞它,“天波忽开拆,郡邑千万家,行复见城市,宛然有桑麻”。所在农产丰富,城居人数不少。玄宗开元时,刺史严正诲“禁官吏于其界市易所无”,有利于民间贸易的正常发展。安史乱前,江淮租布大量运积贮存于清河,称为“北库”,以供北方边军使用。
魏州(河北大名):高宗时,刺史李灵龟“开永济渠入于新市,以控商旅”,促进商贸发展。玄宗时,刺史卢晖移永济渠水至城西,“以通江淮之货”,因此被称为山东之奥区,“舟车日奔冲……万宝喧歌锺”。天宝初,高适说:“魏郡十万家,歌锺喧里闾。”《新唐书·地理志》记魏郡十五万户,可以肯定,歌声遍坊市的商旅数量很不少。
华北较有名的城市,还有北都太原、中都河中府(山西永济)、岐州(陕西凤翔)、相州(河南安阳)、曹州(山东定陶)、冀州(河北冀县)、沧州、幽州(北京)、德州、瀛州(河北河间)、定州、赵州、镇州(河北正定)、洺州(河北永年)、邢台、博州(山东聊城)、怀州(河南沁阳)、潞州(山西长治)、汾州(山西汾阳)、绛州(山西新绛)、晋州(山西临汾)、兖州,青州(山东益都)、濮州(山东鄄城)、齐州(山东济南)、郓州(山东郓城)、徐州、亳州、蔡州(河南汝南)、陈州(河南淮阳)、许州、郑州、滑州(河南滑县)、汝州(河南临汝)等,都是所在农业和工商业比较发展的地区性城市,在此难以一一分述。
南方区域性的城市,可举宣州、洪州为例。
宣州(安徽宣城):是唐代著名矿业中心和工业城市,玄宗“方急铜铅之赀……通商惠工”,任命崔庭玉为郡守,修理城郭。天宝时,郡守苗奉倩、赵悦和朝臣杨国忠等,先后将宣城所产银器进奉,众多银锭实物近年已陆续在各地出土。由于宣城“物产珍奇,倾神州之韫椟,东南之巨丽也”,所在“赋多口众,最于江南”,故受朝廷重视。利国山、铜井山、赤金山产铜,名闻全国。天宝十一年(752年),分泾县“别立郡邑”,另设太平县。代宗时,又因太平县境土辽阔,“山谷沵邃,舟车莫通,不坐城邑,无以镇抚”,再从太平县分设旌德县,这正是户口繁殖和宣州发展迅速的结果。
洪州(江西南昌):是“豫章重镇,荆扬奥区,五岭控其南,九江在其北,连帅所统,安危是系”,充分强调了它所处的重要地位。因此,杜牧说,“连巴控越知何有,珠翠沉檀处处堆”,“控压平江十万家,秋来江静镜新磨”,正因为它是控扼巴蜀与岭外贸易的枢纽,所以存储有各地众多的商品,内地商贩乃至海外胡商纷纷聚集于此进行市易。
南方较有名的城市还有润州(江苏镇江)、常州、湖州、衢州、婺州(浙江金华)、越州(浙江绍兴)、睦州(浙江建德)、台州(浙江临海)等处,也都产业发达,商贸甚盛。
中唐以后,福建地区开发比较迅速,海外贸易随着兴旺发展。文宗太和八年(834年)诏,明确提到岭南、福建和扬州三地的外贸很盛。广州、扬州情况前已略作介绍。关于福建,包何在代宗时《送泉州李使君之任》诗云:“傍海皆荒服,分符重汉臣,云山百越路,市井十洲人,执玉来朝远,还珠入贡频,连年不见雪,到处即行封。”说明设置不久的泉州已吸引不少外商进行贸易。昭宗乾宁三年(896年)敕称:“闽越之间,岛夷斯杂……具官王潮……是用负海建牙,踰闽锡社,徇彼远人之恳,慰其阖境之情。”清楚表明,在泉州是杂有不少远来外商。天祐元年(904年)六月,“授福建道佛齐国入朝进奉使都番长蒲诃粟宁远将军”。可见南海爪哇已在唐末经由福建与我国进行贡赐式的外贸活动,行将灭亡的唐政府仍在行使权力封赏外国使臣。其后,王审知在闽地建国,“招来海中蛮夷商贾”,王审邽及其子王延彬相继为泉州刺史,“每发蛮舶无失坠者,人因谓之招宝侍郎”。泉州市的外贸自是日趋发展,进口不少舶来品,闽国遂以大批象牙、犀角、香药、玳瑁、真珠、豆蔻等南货向华北政权进贡。
综观唐代的大中城市,大多分布在黄河与长江的中下游地区,如果以西安为中轴线,贯通南北而论,那么,在此以西仅有成都一市。等而下之,西方较大的城市,也只有凤翔、同州,即使再加上凉州、沙州、西州等少数在唐前期有过短暂繁荣的城市,在广阔的西部地区实在是为数太少了。凤翔和长安同属唐代五都行列,兼处关中平原,它们在盛唐时的繁荣主要依赖于关东地区的经济支援,否则是很难维持的。成都位于四川盆地中央,自从都江堰工程竣工后,当地经济早已兴旺发达,但因地形阻隔,对外交通不便,自战国、秦汉以后,直至近代的很长时期内,成都始终受到很大局限,只能是盆地内部的中心城市。成都以外、绵州、汉州、蜀州、彭州乃至剑南东川政治中心地梓州(四川三台),也都在唐代相应地得到了发展与繁荣。至于广大内陆腹地的生产并没有和蜀中均衡发展,比较有名的中等城市也很缺乏,商贸关系仍处于较早的不发达阶段。
西安线以东的地域大致只占盛唐时全部国土的三分之一,而却拥有全国人口中的五分之四。唐朝的工业比前代是有了较大发展,但总的发展水平仍然不高,市场上流通的商品主要是农产品,唐朝大中城市多集中于东部地区,是和这一地域农业生产的高度发展密切相关的。就以城市人口的粮食供应来说,城居官僚、贵族、士兵、官府工匠乃至官贱民等等,自然是由国家征收的税粮中开销;大批城居私营手工业者以及城居艺人等等,如果他们在乡下没有农田,那么,他们的日食消费,就必须取给于市场粮食供应。《国史补》卷中所记“江淮贾人积米以待踊贵,图画为人,持钱一千买米一斗,以悬于市”,乃是富有代表性的事例。全国大批城市在东方的涌现,自然首先是适应于农业生产发展有余粮投向市场的。再进一步考察,在安史乱前的全国政局稳定条件下,华北农产多年丰收,手工业生产也有了前所未有的长进,从而造就了大批北方市场的繁荣。中唐后,华北不少地区长期藩镇割据,干戈相寻,生产发展受到损害,市场经济也自然深受影响。东南地区政局相对稳定,以农业为首的生产事业由是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一大批大中型城市相继涌现,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繁荣。
随着唐代一大批大中城市的出现,现在有必要稍稍剖析城市居民的构成。没有疑问,城市居民的构成要比广大农村复杂得多。城市既有大、中、小的区分,各个城市居民的构成也不会完全一致。一般说来,城市居民包括了诸色官吏、地主、军人、知识界、宗教徒、贫民、浮客、艺人、妓女、奴婢与诸色依附者以及工商业者,本文只就工商业者的情况略作探索。
城市中居留着不少工商业者至迟自战国秦汉以来已是如此。手工业区分为官营与私营两大类,包括了各行各业,还有的是民众家庭副业。官办工业的劳动者长期以来主要是刑徒、工匠、奴婢。不过,唐代的官营手工业大多已采用轮番服役的工匠与和雇匠。城市私营工业通常是采用雇佣劳动者。当然,我们注意到了唐代的城市私营手工业有不少是被贵族把持操纵着,例如粮食加工业就由他们“竞选碾磑,堰遇费水”,或是“缘渠立磑,以害水田”。纺织方面,诏敕也承认,“或于所部频倩织作,少付丝麻,多收绢布”,敦煌、吐鲁番出土的不少文书表明,所在寺观也经营了不少手工业,进行大量商贸活动。唐代社会里从事商贸活动的人数很不少,大致可区分为官商、富商和中、小商人以及一定数量的外国商人。
由此看来,城市工商业者大致包括了官府作坊工匠,私人手工作坊的工人和出售商品或是经营邸店、旅馆业以营利为生的人,这批人乃是城市居民的重要成员。需要指出的是,自秦汉以迄隋唐,商人一般具有“市籍”,有着特殊的身份。
西汉文帝时,晁错揭示,秦朝对边塞用兵,首先征发谪吏、赘婿、商人,随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由此可知,秦朝的市籍,既包括了商人本身,也包含了从事过工商业者的子孙,这是商鞅变法以来主张力农战,轻工商政策的延续。汉景帝时,“有市籍者不得官”。汉代七科为兵,有市籍者及商人占据四科——故有市籍、父母有市籍、大父母有市籍、商人。明显是有意贬低,将他们列入低贱者行列。这种基本状况至隋唐之际才开始发生新的变化。
隋文帝时,苏威奏请将“临道店舍”之徒一律罢遣务农,将那些不愿意的人“所在州县附录市籍”,撤毁旧店,限时搬去远道经营。侍御史李谔认为:“四民有业,各附所安,逆旅之与旗亭自古非同一概,即附市籍,于理不可。”他认定旅店业是行旅所需不能撤废,拒不执行,朝廷最终采纳了他的主张。由此可知,在苏威上奏前,众多置店商人并未编入市籍,李谔的处理也没有将商人一律列入市籍,说明隋代社会已不很藐视商人。隋炀帝曾迁大批外地富商于洛阳,隋末李密围攻洛阳时,越王杨侗“募守城不食公粮者进散官二品,于是,商贾执象而朝者不可胜数”。可知洛阳城内不少富商因献粮而获得了五品以上散官。
唐代“市籍”情况留待本文后面讨论。这里先来考察唐初以来工商业者的实际处境。
毋庸置疑,唐朝仍然存在工商低贱的不少令条,可是,早在唐初,工商业者可以按田令授田,这是北朝至隋代所没有的。并且,对那些卖充邸店、碾磑的人,田令允许人们出卖永业、口分田,明显是存在刺激工商业发展的政策。唐初人说,“良田收百顷,兄弟犹工商”,工商业者只要依法纳税,就可受到法令的保护。唐代宗大历四年(769年)的户税改制,明文规定加税的人是“有邸店行铺及
冶”的工商业者。唐昭宗改元赦称,“途路所先,通商是切”。随后,商税正式出现了过税和住税的区分,表明了商业在继续向前发展。
崔融在武则天执政时上表反对广泛征收关市税,他具体谈到了国内水路交通的繁忙景象和贩运贸易的活跃情景,在众多商人中自然存在着若干富商,他们拥有雄厚资本,通过贿赂等途径,逐步跻身政界。中宗时,业已存在“公府补授,罕存推择,遂使富商豪贾尽居缨冠之流”。包括工商授田在内的众多事实表明,唐代商人的身份地位是良民,他们并不卑贱,元结《问进士》云:“今商贾贱类,台隶下品,数月之间,大者上污卿监,小者下辱州县。”所称商贾“贱类”是和同时代的贱人奴婢根本不同的。富商们纷纷进入仕途,那是奴婢和部曲们绝对不可能做到的。白居易《策林》云:“商贾大族乘时射利者日以富豪。”《唐大诏令集》卷117《遣使宣访诸道诏》:“访闻江淮诸道富商大贾……广占良田,多滞积贮。”这些事例说明为数不少的富商已从政治、经济诸方面获得了很大好处,僖宗乾符二年(875年)赦诏:“刺史县令,如是本地百姓及商人等,准元敕,不令任当处官,不系高下,盖以事体不可兼,又十室九亲,多有憎爱,一切阻碍,公事难行。近年此色甚多,各仰本道递相检察,当日勒停。百姓商人亦不合为本县镇将,若有违越,必举典刑”。由此可见,到晚唐时,商人不仅大量出任本地地方官,还担任当地镇将,成为领军武官。史称:“方镇多以大将文符鬻之富贾,曲为论奏,以取朝秩者叠委为中书矣。名臣扼腕,无如之何。”这也是富商们由从政而进入了军界。穆宗即位赦诏:“度支盐铁院等,所在影占富商高户庇入院司,不伏州县差科,疲人偏苦。”院指巡院与监院,监院设于产盐地,巡院置于产地与消费地。《新唐书》卷54记“自淮北置巡院十三”。各地巡院影庇很多富商与高户,致使应征大批税役转嫁到了贫苦农民身上。
商人们日趋得势的唐代中叶,正式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坊郭户”称谓。宪宗元和四年(809年),令“厘革诸道州府应征留使留州钱物色目”,户部尚书李仁素认为税钱分配要有变通,“如坊郭户配见钱须多,乡村户配见钱须少”,这是现存最早的城市坊郭户与乡村户对称的资料。它包括了各地州府的城乡而并不是指某一特定的城市。由此可知,宪宗时,全国城乡已有了法定的明确区分。从李仁素的奏文看来,坊郭户名称的出现显然早于元和时。玄宗天宝四年(745年)诏已曾提到“农商异宜”。德宗贞元四年(788年)赦诏,两税等第三年一定。司马光加按语说:“然则当时税赋但以贫富为等第,若今时坊郭十第,乡村五等户临时科配也。”准此看来,初行两税法时,城乡居民的对称很可能已经法制化了,他们被分别称为坊郭户和乡村户。坊是城坊,《通典》卷3记唐制,“在邑居者为坊”,住在坊内的人称为“城内坊市人户”。郭是城郭,是指城外围城的墙。《唐六典》卷3记“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因此,坊郭户是指居于内外城的人户。五代后周世宗诏令条流僧尼,全国各县城郭只留寺院一所,“其在军镇及偏镇坊郭户及二百户以上者,亦依诸县例指挥”,只留寺院一所。众所周知,元和初年,唐政府力能控制的地域,主要是在江淮以南。五代后周控制的地区主要是在华北。这就表明,唐五代时的坊郭户是偏及南北大中城市乃至诸县及军镇偏镇所在了。与此相类似,五代后唐明宗诏令,区分“诸道州府乡村人户”和“京都及诸道州府县镇坊界及关城草市”居民的不同榷酒方案。值得注意的是,“草市”居民在五代时是明显被列入了坊郭户行列,受到了城市居民的同等对待,并为尔后的赵宋王朝所沿袭和采用。
现在,再回头考察唐代“市籍”的情况。现存唐人判文中有若干条涉及市籍,为免累赘,这里不拟逐条讨论。宪宗元和二年(807年),刘禹锡记沅陵市贸情景,“布市籍者咸至”,他们分别陈列商品,一一标明价格,“物参外夷之货”,还有马牛羊牲畜、纺织品、编织品,以及屠宰猪、羊、经营餐馆饮食业和出售活鱼等等,人们在讨价还价,争论量、衡大小,买卖中介人也活跃于其间。商人们清晨赶赴市场,正午时,市贸进入高潮,“万足一心,恐人我先,交易而退,阳光西徂”。沅陵是黔中道辰州属县之一,其地在当时的商品生产,并不发达;县居民户仍有市籍,反映出唐代城市居民广泛存在市籍,而沅陵有市籍的商人并无低贱受歧视的感触。刘禹锡的同龄人和朋友白居易在《白氏六帖》卷24商贾条记述“市籍”,只是客观地转述汉事,而没有作任何评论。他本人所撰拟判“得州府贡土,或市井之子孙,为省司所诘”时,公开亮明自己的观点:“唯贤是求,何贱之有?……唯彼郡贡,或称市籍……栋金于砂砾,岂为类贱而不收。”清楚地为市井子弟入仕唱赞歌。事实表明,唐代确有不少工商子弟经由科举登第,这是对市籍的直接否定。有《率家属籍名田判》云:“甲于乡里率家属籍名田,乙告甲是贾人,犯令没入田。甲诉云,无市籍,不伏。”中唐后的这些判例,反映出唐朝的市籍已是有名无实。到了宋代,“市籍”问题再也无人提及。那是宋代的城市商品经济比诸唐代有了更为明显发展的反映。坊郭户名称的登场,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的发展步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刊《社会科学战线》(吉林)1991年第2期
附记: 本篇原稿文字较长,发表时,编辑先生未和作者商量,删去了若干颇有创新的段落,还删去绝大部分资料的引文出处。今原稿早已不存,无从恢复原来面貌,深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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