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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公案》与包公案故事

宋朝灌园耐得翁的《都城纪胜》和吴自牧的《梦粱录》记说话人的色目,于小说下均有“说公案”一门,释云“皆是朴刀杆棒发迹变泰之事”。语意不甚明。以常语译之,盖谓杀人放火之事、摹绘草泽英雄行为而归于招安发迹者也。准是而言,则所说者皆是盗案。然民间诉讼,当亦在说公案范围之内。如《简帖和尚》,《也是园目》著录题为“宋人词话”,今《清平山堂》收之,所说为和尚奸骗事,话题下次行题云“公案传奇”。然则说话所说公案,当包括一切案件,凡理刑缉捕诸事皆属之,不必限于盗案。这种说法在理论上是可以说得通的。自宋以来,这一类的小说很多,如《京本通俗小说》第十卷之《错斩崔宁》所说即为公案。此外则《三言》、《二拍》,以余所知,其应入于说公案类者十之五六。到了清朝,这类的小品小说始渐渐衰歇,然而长篇的章回小说也还有了几部,虽然文字是很拙劣的。在中国小说中,说公案何以占如此重要位置呢?第一,因为理刑之官和平民最接近,凡负冤含屈讼狱平反之事与老百姓本身有直接利害关系,其事最亲切,故最易于流播。第二,因侦察刺探之术在吾国本无精密方法,官员断案大概糊突了事,其间才能之士往往运其智慧,或托之神灵,或出以权术,因此而有意外明确的判断,于是“青天”之名更易流传,因是而有种种神话和鬼话,因是而添造出种种故事。举凡诸史循吏传所记,以及小说所演,皆不过如此,不过文有简繁雅俗之不同而已。

说公案小说多记当时见闻,其断案之人在当时虽然能举其姓名,过了几时便湮没了(如金之王翛然,元之张鼎,明之况钟)。然而却有几个有名气的,至今还名字昭昭焉于匹夫匹妇之耳;其人在宋则包拯,在明则海瑞,在清则于成龙、刘墉、施世纶、彭鹏。这几个官人,真是提起来大大有名,试问引车卖浆之徒,有几个不知道包老爷,有几个不知道施公的呢?然而包老爷毕竟更有权威,在民间他的势力几乎和关老爷(照宋、元人说话当称“关大王”)一样。如果世间的人真须要一位文圣和武圣配起来,那么包公是唯一之选,因为平民对于他的印象比孔圣人深多了。

今所传《包公案》一书,洋洋百回,按理应当是包公故事的总结集,而其实不然。原来,他是一部“王肃伪撰的《孔子家语》。以余所知,则极少数外,几乎全由他书抄袭而来,不但在史实上与包公无关系,即以故事源流而论,亦几乎与包公无关系(内中只有七八则是有关系的,不及全书十分之一)。这真是意外之事。其书文字极简拙,在小说史上没有地位,似乎不值得一说。不过在我们研究小说的人看来,对于此书也应当刷洗一下。余窃不自揣,爰师孙志祖《家语疏证》之意,将小说所记各事,就个人所知一一注其出处,其有所不知,不敢妄谈,至于包公故事之流变,亦详言之。世之留意俗文者,或亦有取焉。

今所传《包公案》,有繁、简二本。余所见者,简本为乾隆乙未(1775)刻本,图5页,共得66则。繁本为100则。旧本大型有图,每则后附听玉斋评语。又有种书堂梓中型本封面题“李卓吾先生评”“四美堂梓”,实无评语,为清初刊本。在未见较早刻本《包公案》之先,我们固未易断其孰先孰后,然余之意见,宁承认百则本为最初撰集者。故今兹所论一以百则本为据。试检点此百则文字,则知其以多种方式拼合而成;有据史实缘饰者,有抄袭《海公案》文者,有就宋、明人书所记诸事润色变易而属之包公者,有游戏取闹羌无故实者,驳杂凌乱,殆书贾之所搜集。但亦有数则,可认为对于包公直接发生的故事。今一一分析如下:

割牛(卷六)事见《宋史》本传。

1.包袱(卷二)即《海公案》第五十四回“判奸友劫财误董贤置狱”文。

2.偷鞋(卷三)即《海公案》第三十九回“提圆通伸兰姬之冤”文。

按:明·洪楩所刊《清平山堂》小说中有《简帖和尚》(即《古今小说》之《简帖僧巧骗皇甫妻》),事与此相类。又《情史》卷十四“情仇类”载洪武中金山寺僧惠明事尤为逼似。此篇与下《烘衣》篇语意重复,实亦一事,盖分化为二以充篇幅耳。

3.龟入废井(卷三)即《海公案》第五十一回“周氏为夫申冤告张二”文。

4.乌唤孤客(卷三)仿《海公案》第五十七回“黄鸟诉冤报恩”文为之。

按:《详刑公案》(明刊本)卷一有“魏恤刑因鸦儿鸣冤篇”。

5.临江亭(卷三)即《海公案》第四十八回“为友申冤以奸淫”文。

6.血衫叫街(卷三)即《海公案》第四十六回“匠人谋陈妇之首饰”文。

7.杀假僧(卷四)即《海公案》第四十三回“通奸私逃谋杀妇”文。

按:此宋·向敏中决狱事。《疑狱集》四“敏中密访”条载其事。

8.试假反试真(卷四)即《海公案》第五十五回“判误妻强奸”文。

9.毡套客(卷四)即《海公案》第四十一回“开饶春罪除奸党”文。

10.阴沟贼(卷四)即《海公案》第三十八回“奸夫盗银”文。

按:断此案者本为明·周新,事见《明史》卷一百六十一本传。《智囊补》卷十以为晋江吴复事。

11.窗外黑猿(卷五)即《海公案》第五十二回“开许氏罪将猫德抵命”文。

按:此本宋人事。断此案者为赵某,梦猿是实。明嘉靖间张景所续《疑狱集》卷六“赵祷梦猿”条曾载其事。

12.绣履埋泥(卷五)即《海公案》第五十回“开江成之罪而诛吴八”文。

13.斗粟三升米(卷七)即《海公案》第三十七回“奸夫误杀妇”文。

按:明·张景《续疑狱集》卷十“王某解卜”条及《智囊补》卷十“王旻”条(今刊本标题作《王明》)均载此事,断此案者乃某郡守。

14.地窨(卷七)即《海公案》第四十回“谋妇命占妻”文。

按:其事类元曲《生金阁》,与明季《瑞霓罗》曲(《曲海总目提要》引)亦有几分相似。

15.龙窟(卷七)即《海公案》第四十九回“奸夫淫妇共谋亲夫之命”文。

16.贼总甲(卷八)即《海公案》第六十一回“缉捕剪缭贼”文。

17.石牌(卷八)即《海公案》第四十七回“判烛台以追客布”文。

按:《详刑公案》案六有“冯县尹断木碑追布”一案,疑即此事。

18.扯画轴(卷八)即《海公案》第五十九回“判给家财分庶子”文。

按:即《小说》“滕大尹鬼断家私”事(《古今小说》卷十、《今古奇观》卷三)。乃永乐年间倪守谦父子事,断狱者为滕大尹。当是实事。而《海公案》以属之海瑞,改倪守谦为郑文忠,子善继、善述为应策、应秋。《包公案》则又属之包公,唯倪氏父子尚依原名未改。明末无名氏《长生像》传奇演此事,亦以断狱者为包公,则当时风气,动辄援引包公,又不独《包公案》一书为然也。

19.昧遗嘱(卷八)即《海公案》第六十回“判家业还支应元”文。

按:《智囊补》九及明·郑瑄《昨非庵日纂》十五均载此事。断案者乃奉使者某君。关于遗嘱句读之二读法,颇堪捧腹,可为标点符号解嘲。

20.箕帚带入(卷八)即《海公案》第六十五回“判赖奸误侄妇缢死”文。

21.西瓜开花(卷九)即《海公案》第三十一回“断奸僧”文。

按:《详刑公案》案五有“张判府除游僧拐妇”、“曾主事断和尚奸拐”二案,不知与此事有关否?又本卷上篇“和尚皱眉”文意亦同,当亦一事分化。

22.床被什物(卷十)即《海公案》第五十八回“白昼强奸”文。

以上22篇,均出《海公案》。大抵直抄其文,但将人地名称改换,间有二三篇袭其事而不用其文者。唯《海公案》所载诸事,亦是从他书中抄来,非海公实事。如上所举《海公案》之第三十九回、第四十三回、第三十八回、第三十七回、第四十七回、第五十九回、第六十回,固莫不别有所本。此外如第三十回则见《拍案惊奇》第二十六回入话;第三十二回见《拍案惊奇》第二十四回入话;第四十二回即《拍案惊奇》之“包龙图智勘合同文”;第七十一回即《警世通言》之“况太守路断死孩儿”。其余借用者尤不一而足。以与本文无关,故略之。

1.阿弥陀佛讲和(卷一)后半似仿《智囊补》卷十“徽商”条为之。又清初无名氏《宝钏记》传奇(《曲海总目提要》卷四十五)事亦相似,断狱者为御史叶梦弼。

2.咬舌扣喉(卷一)中云“倭惊”其非包公事甚明。

3.锁匙(卷二)与卷二《包袱》篇、卷九《借衣》篇事皆相似。当是一事。改易人名,化作3篇。

4.招帖收去(卷二)刑部郎中边某事。明·张景《续疑狱集》卷九“边知冤滥”条,及《智囊补》卷九“边郎中”条均载其事。

5.卖皂靴(卷四)因落叶摘奸,乃周新事,见《明史》本传。

6.死酒实死色(卷四)《贪欢报》第四回《香菜根乔妆奸命妇》篇演此事。

7.二阴筶(卷四)万历年间事,明末人寒山所作《天有眼》传奇谱此事。清·顺治精刻本《太上感应篇图说》“木部”亦载之。则当时必实有其事矣。

8.妓饰无异(卷五)吉安老吏事,见《智囊补》卷十。

9.骗马(卷六)《太平广记》卷一百七一“精察类”载唐·张鸟族断还驴事,与此相类。

10.夺伞破伞(卷六)元·宣彦昭为平阳州判时事,见《智囊补》卷九。

11.红牙球(卷六)记潘秀刘女事,颇似《醒世恒言》卷十四之《闹樊楼多情周胜仙》篇。《夷坚志》卷三十一“邓州南市女”条所记亦同。

12.三娘子(卷八)杨评事事,见《智囊补》卷九。

13.江岸黑龙(卷八)《夷坚志》卷四十所载费氏父子事,与此略同。

14.木印(卷八)周新事,见《明史》本传。

15.借衣(卷九)御史陈濂事(濂鄞县人,成化间官至副都御史)。文与事全袭小说《陈御史巧勘金钗钿》篇(《古今小说》卷二、《古今奇观》卷二十四)。

16.桷上得穴(卷九)一秀才为僧收养,中举人,因发寺僧之私,被囚,穴屋而出。

按:《详刑公案》一有“董推官断谋害举人”一案,疑与此事有关。

17.青粪(卷九)《南史》卷七十《傅琰传》所记琰断争鸡事与此仿佛。

按:《详刑公案》案七有项县尹断二仆争鹅,疑即此事。

18.玉枢经(卷十)郑宗孔新任岳州府尹事,本篇有明文。

按:《详刑公案》案五有“郑知府告神除蛇精”一案,其为此事无疑。

1.忠节隐匿(卷四)

2.巧拙颠倒(卷四)

3.久鳏(卷五)

4.绝嗣(卷五)

5.恶师误徒(卷七)

6.兽公私媳(卷七)

7.善恶罔报(卷七)

8.寿夭不均(卷七)

9.屈杀英才(卷八)

10.侵冒大功(卷八)

11.尸戴椽(卷十)

12.鬼推磨(卷十)

此12篇,皆以游戏出之,随意编排,不得谓之公案。

1.观音菩萨托梦(卷一)

2.嚼舌吐血(卷一)

3.葛叶飘来(卷二)

4.夹底船(卷二)

5.接迹渡(卷二)

6.青靛记 (卷三)

7.裁缝选官(卷四)

8.厨子做酒(卷四)

9.三宝殿(卷四)

10.乳臭不调(卷五)

11.辽东军(卷五)

12.岳州屠(卷五)

13.耳畔有声(卷五)

14.手牵二子(卷五)

15.港口渔翁(卷五)

16.红衣妇(卷五)

17.牙簪插地(卷五)

18.虫蛀叶(卷五)

19.哑子棒(卷六)

20.移椅依桐同玩月(卷六)

21.龙骑龙背试梅花(卷六)

22.瞒刀还刀(卷六)

23.废花园(卷六)

24.聿姓走东边(卷七)

25.牌下土地(卷八)

26.房门谁开(卷八)

27.兔带帽(卷九)

28.鹿随獐(卷九)

29.遗帕(卷九)

30.壁隙窥光(卷九)

31.黑痣(卷九)

32.铜钱插壁(卷十)

33.蜘蛛食卷(卷十)

34.栽赃(卷十)

35.扮戏(卷十)

36.瓷器灯盏(卷十)

37.三官经(卷十)

1.白塔巷(卷三)

2.黄菜叶(卷三)

3.石狮子(卷三)

4.乌盆子(卷五)

5.金鲤(卷六)

6.玉猫(卷六)

7.狮儿巷(卷七)

8.桑林镇(卷七)

以上据史实者1篇、袭《海公案》者22篇、借用其他书者18篇、游戏取闹者12篇、不知出处者37篇,可认为包公故事者8篇,加以语意重复之《烘衣》、《和尚皱眉》2篇,恰得百篇之数,故又名“百断公案”。此书论其事则假冒赝造,除8篇以外,其余无论在史实根据上或故事源流上说,都和包公无关系。论其文则简拙,袭《海公案》者则径抄原文,取自他书者则略为翻译,毫无作意。故鲁迅先生以为仅识字之人所为,胡适之先生以为是明末拙劣文人作的。这话都对。但其中也有几篇比较琐细的,如卷一之《锁匙》,卷四之《三宝殿》、《二阴卦》及《裁缝选官》,卷九之《壁隙窥光》、《桷上得穴》诸篇,叙事皆安曲不很苟简,显然和其余诸篇不同,也许这几篇是从其他小说中迻录过来的。至于应认为属于包公故事的8篇,除“乌盆子”、“白塔巷”2篇甚简外;其余6篇,文体和诠叙方法都一样,粗糙而活泼,的是市人本色。可以看出,这是民间传说的包公故事。

包拯在宋朝本以清介著名,《宋史》说他立朝刚毅,贵戚宦官为之敛手,闻者皆惮之。又说:“童稚妇女亦知其名,呼曰‘包待制’。京师为之语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卷三百十六本传)这位老先生的脾气是很孤僻的,他尝说:后世子孙有犯了赃的,不许他回家,死了不许他入祖坟,因为不照我的样子行事,那就不是我的子孙了。这可以想见他的风骨,实在有和平常人不同的地方。因为他有这样人格,震惊流俗,所以当时童稚妇女皆知其名,这是非偶然的。到了南渡以后,他的名气仍然很大,并不因为易世而减其声价。如吕祖谦的《吕氏家塾读书记》上说:公为京尹,令行禁止,至今天下皆呼“包待制”。元遗山的《续夷坚志》又说:世俗传包希文以正直主东岳速报司,山野小民无不知者(卷一“包女得嫁”条)。可见包公在那时不但著名于南朝,而且盛传于北方,并且益发将包公神话化了。他在仁宗朝,曾经作过好几次的州郡守:在河北则瀛州,在江南则扬州、庐州、江宁。召权知开封府,以枢密副使终(《宋史》本传)。当时民间各处对于他的传说一定是很多的,说话人之说公案一派以及散乐众伎一定有许多关于“龙图公案”的演唱(宋朝说话人多说当时事,如中兴诸将,如宋江)。可惜现在没有话本流传,除了宋本《醉翁谈录》记了一种公案小说,元末陶宗仪《辍耕录》记了金人院本一种外,其余连题目也不知道了。

宋朝、金朝关于包公的故事材料,已不能详考。现在搜集包公案的史料,自当从元说起,一直到清季为止。大概包公故事的传说,起于北宋而泛滥于南宋和金源,至元朝则名公才子都来造作包公的故事。现在所知道的剧本,有第一期的关汉卿等5人剧共6种;第二期之曾瑞剧一种;第三期之萧德祥、张鸣善,各一种;又无名氏之《陈州粜米》等5种(不知其时代,但《太和正音谱》已著录,至少是元末的剧)。此但就所知者言之已得此数,实在不算少。到了明朝洪武以后,以包公案故事入剧的风气似乎消歇下去了。但至嘉靖以后包公案故事又复兴起来。现在知见的,有《还魂记》、《珍珠记》、《鱼篮记》等几种弋阳旧曲。以后历明季以至于清初,剧本也出了不少。明季且有“百断公案”小说,以包公号召。道光以后,京剧谱包公案故事的也很不少,而《忠烈侠义传》亦标“龙图公案”之名。由此看来,包公故事之流传竟有七八百年的悠久历史。其故事之源流变化,无论如何,是极有趣而值得研究的。对于这许多包公故事的材料,为方便起见,我们无妨分作两期:自宋、金、元至明嘉靖间为第一期,明嘉靖后至清季为第二期。其目如下:

第一期

宋人小说一种

《三现身》(见《醉翁谈录·小说开辟》篇)

金人院本一种

《刁包待制》一本(陶宗仪《辍耕录》)

元杂剧16种

关汉卿 《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元曲选》本)

关汉卿 《包待制智斩鲁斋郎》(《元曲选》本)

郑庭玉 《包待制智勘后庭花》(《元曲选》本)

武汉臣 《包待制智勘生金阁》(《元曲选》本)

李行道 《包待制智勘灰阑记》(《元曲选》本)

江泽民 《糊突包待制》(《录鬼簿》著录)

以上元第一期名公才人剧

曾瑞 《王月英元夜留鞋记》(《元曲选》本)

以上元第二期名公才人剧

萧德祥 《包待制三勘蝴蝶梦》(《录鬼簿》著录)

张鸣善 《包待制判断烟花鬼》(《录鬼簿》著录)

以上元第三期名公才人剧

《包待制陈州粜米》(《元曲选》本)

《包待制智赚合同文字》(《元曲选》本)

《神奴儿大闹开封府》(《元曲选》本)

《玎玎珰珰盆儿鬼》(《元曲选》本)

《包待制双勘丁》(《太和正音谱》著录)

《金水桥陈琳抱妆盒》(《元曲选》本。本非包公案,但与后来包公故事有关,故附录于此。)

《包待制智赚三件宝》(晁瑮《宝文堂目·乐府类》著录。疑是元剧。)

以上元·无名氏剧

小说3种

罗贯中 《弹子僧变化恼龙图》(旧本《平妖传》)

无名氏 《三现身包龙图断冤》(《警世通言》,疑本宋《三现身》小说)

无名氏 《合同文字记》(《清平山堂》)

第二期

戏曲24种

(明)无名氏 《袁文正还魂记》(文林阁本)

(明)无名氏 《高文举珍珠记》(文林阁本)

(明)无名氏 《观音鱼篮记》(文林阁本)

(明)沈璟 《桃符记》(有抄本,未见。《曲海总目提要》十三著录)

(明)谢天瑞 《剑丹记》(《曲海总目提要》三十六著录)

(明)无名氏 《金丸记》(《曲海总目提要》三十九著录)

(明、清)无名氏 《正朝阳》(《曲海总目提要》二十九著录。按:《曲录》五著录《正昭阳》一本,石子斐撰,次在查慎行后,疑即此本。)

(明、清)无名氏 《雪香园》(《曲海总目提要》三十二著录)

(明、清)无名氏 《断乌盆》(《曲海总目提要》三十六著录)

(明、清)无名氏 《长生像》(《曲海总目提要》二十七著录)

(清)朱朝佐 《瑞霓罗》(《曲海总目提要》二十七、《曲录》五均著录)

(清)朱朝佐 《四奇观》(《曲海总目提要》二十五、《曲录》五均著录)

(清)唐英 《双钉案》(原名《钓金龟》,古柏堂本)

(清)无名氏 《琼林宴》(《曲海总目提要》三十五著录)

(清)无名氏 《双蝴蝶》(《曲海总目提要》四十六、《曲录》五均著录)

京剧《钓金龟》

京剧《乌盆计》

京剧《断后龙袍》

京剧《琼林宴》

京剧《铡美案》

京剧《打銮驾》

京剧《双包案》

京剧《五花洞》

京剧《铡包勉》

小说5种

(明)凌濛初《包龙图智赚合同文》(《初刻拍案惊奇》)

(明末)《包公案》之一部分(目已见上篇)

(清)《万花楼杨包狄演义》

(清)《清风闸》

(清末)《忠烈义侠传》

以上所录戏曲小说50种。其中如《刁包待制》、《糊突包待制》、《包待制判断烟花鬼》、《包待制智赚三件宝》4剧,已无法知其内容。其余诸戏曲小说,犹可据传本及他书介绍,一一知其内容,对于故事的比较研究极有裨益。包公案故事,自元以来,孳乳浸多。其故事之著者,余别有长文专论之。

包待制双勘钉杂剧 元·无名氏撰。《太和正音谱》著录。剧本已佚,但其所谱事犹可以考见。陶宗仪《辍耕录》卷五“勘钉”章云:

姚忠肃公至元二十年(1283)癸未为辽东按察使。武平县民刘义讼其嫂与其所私同杀其兄成。县尹丁钦以成尸无伤,忧懑不食。妻韩问之。钦语其故。韩曰:“恐顶囟有钉,涂其迹耳。”验之,果然。狱定,上谳。公召钦谛询之。钦因矜其妻之能。公曰:“若妻处子邪?”曰:“再醮。”令有司开其夫棺,毒与成类。并正其辜。钦悸卒。时比公为宋包孝肃公拯云。

宗仪是元末明初之人。所记此事,即为剧所谱无疑。姚忠肃公即姚天福。天福字君祥,绛州稷山县人,以县吏受知世祖,擢监察御史,历任河东、淮西诸路按察使。大德四年(1300),以通奉大夫参知政事行京尹事。六年卒。所至“摧强扶弱,理冤肃化”(虞集神道碑),刚毅正直,在元朝称为第一。此案在当时甚有名,旧史《天福传》不载,至柯凤孙先生《新元史》始采入,而虞集所撰《姚忠肃公神道碑》载此事尤详:

公为山北辽东按察使。武平路武平县车坊寨刘义,军籍也。其兄成暴死,诣官告其嫂阿李与逮州(字疑误,不知所作)王怀通,疑其为所杀。县令丁钦验尸无死状,言诸府。府不能决,以告公。公曰:“安得无死状?”期三日必如期复命。府以责钦,钦忧不知所为。其妻韩问之,曰:“何为忧若是?”曰:“刘成之狱,有其情而无其迹,府期责甚迫,且姚公不可违,奈何?”韩问其始末,曰:“验尸时曾分发观顶骨乎?”曰:“亦观之,无见焉。”曰:“子不知,是顶中当有物,以药涂之,泯其迹耳。”钦即往,濯而求之,顶骨开,得铁三寸许。持告府。府诣公言,公曰:“敏哉!令胡为前迷而后得也?”召钦来,赏之。钦至,具言得妻韩教事。公曰:“法当赏韩。”以他事苛留钦,而以钦言召韩于家。韩至,即引至公前。公曰:“汝能佐夫不及,甚善。汝归钦几何时?”曰:“妾莱州人,嫁广宁李汉卿为妻。汉卿死于十月,贫无所归,适丁令半岁矣。”曰:“汉卿今葬何所?”曰:“寄殡广宁某寺中,贫未能还葬也。”乃以韩付有司,曰:“是有事,当问。”即遣宪吏刘某昼夜驿四百里至广宁,会官吏即其寺,果得李汉卿棺,启而视之,其囟则果如刘成也。取广宁文书封囟铁以还公。以铁示韩,韩即款服,而钦亦自缢。不旬日而两狱皆具。

据碑,天福任山北辽东道提刑按察使,正在至元二十年(1283),与陶宗仪所言时代合。宗仪所记仅本夫刘成、成弟刘义、县令丁钦及妻韩氏。碑文则云:刘成妻名阿李。县令妻韩氏莱州人,所害之前夫为广宁李汉卿。记天福断狱始末,比《辍耕录》更为详细。据虞集撰《神道碑》自序,集奉诏为此文,在至顺元年(1330)。而《道园学古录》不载,元·苏天爵《国朝文类》亦不收,唯《稷山县志·艺文志》载其全文(碑在稷山县,见卷七《陵墓志》)。1934年间,余听柯凤孙先生讲《公羊传》时,曾面问柯先生:“《新元史·姚天福传》勘双钉事,是否根据元·虞集作的《姚忠肃公神道碑》?”先生说:“是。我见过这个碑的拓本。”

天福断此案,在当时甚有名。然而这样相似案件的传说,是自汉以来就有的。《太平广记》卷一百七十一《精察部》引陈寿的《益部耆旧传》:

严遵为扬州刺史,行部,闻道旁女子哭而声不哀。问之,“亡夫遭烧死”。遵敕吏舆尸到,令人守之。曰:“当有物往。”更日,有蝇聚头所。遵令披视,铁椎贯顶。考问以淫杀夫。

按:五代·和凝《疑狱集》卷一亦载此事,而不注出处。“哭而声不哀”《疑狱集》作“哭声惊惧而不哀”。

严遵(张澍《蜀典》卷二云:当作“迈”),后汉人,字王思,阆中人,与严君平、严子陵皆非一人。唐·段成式《酉阳杂俎》续集卷四也载一条:

相传云:韩晋公滉在润州夜与从事登万岁楼,宴方酣,置杯不悦,语左右曰:“汝听妇人哭乎?当近何所?”对:在某街。诘朝,命吏捕哭者讯之。信宿,狱不具。吏惧罪,守于尸侧。忽有大蝇集其首,因发髻验之,果妇私于邻,醉其夫而钉杀之。吏以为神。吏问晋公,晋公云:“吾察其哭声疾而不悼,若强而惧者。王充《论衡》云:郑子产晨出,闻妇人之哭,附拊手而听。有间,使吏执而问之,即手杀其夫者。异日,其仆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凡人于其所亲爱,知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而惧,知其奸也。’”

按:《酉阳杂俎》此条亦见。《疑狱集》卷三和山蒙续,不注出处。

这两条所记,一个是汉朝严遵,一个是唐朝韩滉,都是闻妇人哭声怀疑,以苍蝇破案;首尾极相像。但还是单钉案。到了宋朝郑克的《析狱龟鉴》记张咏事便成了双钉案了。卷五“察奸门”:

张咏尚书镇蜀日,因出过委巷,闻人哭惧而不哀,亟使讯之。云夫暴卒。乃付吏究治。吏往熟视,略不见其要害。而妻教吏搜顶髻,当有验。及往视之,果有大钉陷于脑中。吏喜,辄矜妻能,悉以告咏。咏使呼出,厚加赏劳。问所知之由,令并鞫其事,盖尝害夫,亦用此谋。发棺视尸,其钉尚在。遂与哭妇具刑于市。

按:张咏在宋朝传说很多,此是传说之一。

这一条所记,和姚天福事,太相像了。除了哭声惧而不哀,还是旧的传说外,其余便几乎和天福勘钉事完全一样,难道天福此案也是元人敷会出来的吗?我认为不是。因为虞集作这个神道碑是应制而作的,他作此文时态度极矜慎,始则曰:“国人称治狱二事(另有捉风雪布商冤一案)殊神怪,臣不敢书。察问故吏,考其事实,今奉明诏得而并书之。”继则曰:“此二事世所传说多有之,而姚公之事,岁月地理人氏名姓悉详如此,故可书。”可见他之书此事,是察问故吏的结果,确确凿凿,认为不同于社会一般传说,这才入于应制之文。而凤孙先生亦据之而著之于史。这都不失为实录。凡某一时的新鲜事情和某一时的伟大人物,都可以成为传说,但不同时之人而有极相似之事亦是极可能的,因为时代虽不同,而人情物理却不甚相远。姚天福事和张咏事逼肖如此,就是一个例子。

姚天福在元朝的确有包龙图资格,若论其不畏强御,横冲直撞,似乎宋朝的包龙图还有逊色。(元人曲所谱包公之行为态度,实皆影射天福。)他之勘双钉案在当时甚有名,当时人以“本朝包公”之事演宋朝包公,这是俯拾即是,极方便不过的。不过在那时戏为包公,传说仍为天福,到了后来,便把天福忘了,宋朝的包公却大出风头,久假不归,毅然居之而不疑了。

《勘双钉》杂剧,不知作者,故很难断定其在元朝的时代。但以其影射天福事测之,则当为第二期、第三期的作品,至早亦不得过至元二十年(1283)也。

白塔巷 见百则本《包公案》卷三,亦以天福事演包公,而又掺上些旧的传说略加变通。略云:

包公守东京之日,同胥吏去城隍庙行香毕回来,在白塔前巷口经过。闻有妇人哭丈夫声,其声半悲半喜。包公回衙,即问公差:“妇人哭的是甚人?”公差道:“是谢家巷口刘十二日前死了,他妻吴氏在家啼哭。”便拘吴氏来,叫土公陈尚押吴氏同至坟所,启棺检验。陈尚回报:“并无伤痕,病死是实。”包公大怒,限三日若不明白,决不轻恕。陈尚回家,忧闷不已,妻杨氏道:“闻有人曾将铁钉插于人鼻中,坏了人性命,何不勘视此处?”尚依妻言再验,果有铁钉二个从后脑发中插入,遂取钉呈上。包公便将吴氏跟勘,吴氏招认与张屠通奸,不合将丈夫谋害身死。遂将吴氏处斩,张屠发配远恶军州。

包公究问陈尚:“是谁人教你?”陈尚答:“是小人妻室有见识,教我如此检验,果得明白。”包公叫将尚妻杨氏唤来给赏,问道:“当初陈尚与你是结发夫妻,是半路夫妻?”杨氏复:“前夫梅小九早亡,系再嫁陈尚。”包公便派差王亮押杨氏去乱葬冈坟所检验。杨氏胡乱指别人墓,拙开视之,鼻中并无钉子。忽见一老人年七十余扶杖前来,指着杨氏道:“你休要胡指他人坟墓,枉抛了别人骸骨!”便指与王亮道:“这个是梅小九墓。”言讫,化阵清风而去。亮开棺检验,果见鼻中有两个钉。包公遂勘得杨氏亦谋杀前夫是实,将杨氏处死。闻者无不称奇。

这种朴拙的记载大概是将旧闻抄一抄,欲加详而不能摹绘,实在是不成熟的东西。妇人哭一事,与《益部耆旧传》等书所载同。但诸书皆云惧而不哀,极得犯罪人的心理状态。此改作半悲半喜,便浅得多了。谋害之法更怪,是铁钉二个从后脑后插入,穿过鼻孔(如何插法,颇有待于索解)。前后二案皆然。如此说来,这是勘四钉,不是“勘双钉”了。

旧本钓金龟 据唐英《双钉案》传奇所引,则当时梆子腔有此剧,由来已久。焦里堂《剧说》卷四云:“村中演剧,每演包待制勘双钉事,一名《钓金龟》。”下文引《辍耕录》“姚忠肃”云云。里堂江都人,所谓村中演剧,或为土班所演之草台戏(本地乱弹),抑系外来之梆子腔、二簧调、高腔,因未明言不得而知。《勘双钉》剧始于元人。明人传奇,各家著录未见有此本。大概此剧昆曲所无,唯乱弹有之。按刘献庭《广阳杂记》卷三云:“秦腔新声有名乱弹者,其声甚散而哀。”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五《新城北录》云:“两淮盐务例蓄花、雅两部。雅部即昆山腔。花部为京腔、秦腔、弋阳腔、梆子腔、罗罗腔、二簧调,统谓之乱弹。”沈起凤《谐铎》十二“南部”条云:“自西蜀韦三儿来吴,淫声妖态,阑入歌台。乱弹部靡然效之。而昆班子弟亦有倍师而学者。”是则乾隆以前皆以乱弹为昆曲外一切俗调之总称。今但目二簧调为乱弹者非也。据唐、焦二氏所述,则《钓金龟》戏流行至少也在雍、乾以前,或远起于明季,亦未可知。《勘双钉》剧之加入“钓金龟”关目,当是明、清之际的事。这种推测也许不至于十分错吧。

双钉案传奇 原名《钓金龟》。《曲录》五著录。刊本有古柏堂本,题“寄蜗居士填词”,实为唐英。英,乾隆间人,曾作过九江关监督,也是爱好词曲风流好事之人。他与蒋心余、董榕等往来,自撰或改作的曲子有十几种之多。此《双钉案》传奇即为所改旧剧之一。尾声云:“《双钉》旧剧由来久,不似这排场节奏,要唱那梆子秦腔尽点头。”则固不满意于流行的秦腔旧剧而作。共26出,分上下卷,情节略为:

淮阴人江芸,寡母康氏,妇王氏,弟曰江芋。秋试之年,治装北上,母携弟往海州舅家权住,妇往本城母家归宁。芸至京登黄甲,除授河南祥符县令。到任一月,派人接母弟妻房前来。来人被王氏撞见,即瞒着婆婆小叔,自来祥符县。说母亲在海州未回,因此先来了。

实则江芋与母亲因海寇作乱,由海州回家已一月之久,对于儿子作官之事全不知晓。一日江芋于运河钓一金龟,以砖敲之,撒下金星点点,大喜收下。遇一公人相告,始知哥已作知县。即去问王氏,而王氏业已接走。疑是嫂有机变,兄未必至此,因辞了母亲,携带金龟径投祥符县来。

此时祥符县有一位王学士名彦龄,侄与包公同年。妻亡,遗下二女,长女守寡,次女病重。因南华道人(即庄周)施送丹药一粒,说须得金龟灵髓作引,煎汤服下,才能治好。遂张榜征求:“若有金龟灵髓,能治得小女者,即以女妻之。”江芋见贴,即叩门将金龟奉上。如法调服,果然好了。王学士即说亲事,芋谓须禀明母亲方能行礼。遂带金龟别去,约以一年为期。

芋抵祥符县见兄,相抱大哭。江芋即着人迎母,适奉上台委勘水灾,急忙走了。王氏惭愧,治酒款待江芋,芋旧恨未释,辱骂之,谓其犯七出之条,醉中并出金龟夸耀。王氏惧罪又利其宝,遂与婢互儿谋,欲害江芋。互儿者亦祥符人,卖身为婢。其母曰苟氏,已克过十八个老公,最后携带互儿来嫁铁匠阮定宕,嫌其病废,又欲改嫁,遂用铁锤将钉棺材长钉钉入阮定宕顶心致死。互儿在家,曾偷见其事,至是以此法告知王氏,以七八寸长钉将江芋钉死。

江芸回来,妇谓弟冒风寒心疼而死。芸派人迎母,妇又暗地买嘱差人,假说母亲因有海寇暂不能来(时寇已为狄青扫平)。而康氏因儿子去了一年未回,遂亲身到祥符县。质对参差,王氏大愧。而江芋又死。母当晚在灵堂安置,江芋即来托梦,说被王氏与互儿合谋害死。今有包公来开封府上任,在城隍庙中宿三,要母亲往告。康氏次日即托烧香为名,暗带状词,诉与包公。公以与江芸同年,劝使归。康氏固请,包公遂到县衙拘王氏及婢,命仵作丁不三开棺检验。验了两次,毫无伤痕。公大怒,谓第三次再验不出,即置死地。此时苟氏谋害了铁匠丈夫,又转嫁了丁不三。见丁不三苦状,即嘱其细验顶心,必见其情。丁不三照办,果然验出来了。互儿亦遂招认。包公又问丁不三何以这次聪明?丁不三以实告。包公即传苟氏,问与丁不三系自幼结配,抑中年改嫁?氏自谓幼嫁,转问丁则系继娶。于是刑讯苟氏,亦招出。即命丁不三如法再检铁匠尸身,亦于头顶起出八寸长铁钉一根。

于是将互儿以铜 死,王氏、苟氏均照他方法以钉钉之。江芋得阎王赐保壳灵丹,尸本不坏,其金龟亦是南华道人用椰瓢变的。至是灾劫已满,道人也来了,讨还金龟,仍是一个椰瓢。江芋也因道人法力复活。

王彦龄在家,闻因金龟谋害一案,即来访包公,知被害者即芋。而芋已更生。于是包公作媒,将王学士长女继配江芸,次女与江芋成亲。从此兄弟姊妹结成眷属。

唐氏此曲,自谓系改定旧本,今就其情节看去,似所改的仅为曲白。其中节目如南华道人,如定婚、团圆等,也许是新增的,但大体规模似乎仍然和旧本一样。曲中如“阮定宕”、“丁不三”形声会意,自是有点取笑。海寇数折,画蛇添足,不足见长。钓金龟关目,虽为旧本所有,但以之加入勘钉案中,亦殊无意义,唐氏亦未能毅然删去,使复于原始故事之自然。所以,从关目乃至于从填词看起来,唐氏此曲都不能说是成功。但俗部旧剧至今未见有流传剧本,赖唐氏改定本,犹可推知其梗概,对于明以后“勘双钉”故事可得一具体的历史观念。以故事之沿革而论,唐氏此曲也是很有关系很重要的了。

京剧钓金龟 情节与唐英传奇同,但改江芸、江芋为张宣、张义。近时所演者只《张义得宝》(亦名《钓金龟》)与《行路哭灵》二折,谓王氏用7寸钢钉将张义钉死,与传奇同,但勘钉情形如何,本案之外是否同时尚有相似之奸杀一案,如传奇所云苟氏事,今不得而知。问之前辈,则云京剧《钓金龟》一名《审双钉》,谓张义嫂王氏以双钉钉死张义(《行路哭灵》不言双钉事),经包公审出,别无奸杀一案。阆仙师为余言,20年前通行《双钉记》剧,亦二簧调,谱吴能手、贾有理奸杀案,与《包公案》所记情节同,为两个奸情案子。伶人杨贵云、路三宝饰旦,肖淫狠之状,甚得时誉。旋经禁止,今不复演。据此则《双钉记》无“钓金龟”关目乃追承元人杂剧之绪。明以来当相传别有此本,即京剧《双钉记》所从出。而某氏又云《钓金龟》全本即《双钉记》。见闻未广,不敢臆断,姑识于此,以俟博访。

如上勘钉故事,自魏、晋讫宋代有传说,至元而真有此案,不久便演成《双钉记》杂剧,可惜剧本不见了。至明季则《白塔巷》小说亦敷演其事。又后则有旧本《钓金龟》因系俗部剧本,今亦未流传。至乾隆间唐英改订本出,名《双钉案》亦标“钓金龟”之目。到了现在演唱的还是《钓金龟》,综合起来,此故事之沿革变迁约略如下:

1.陈寿、段成式所记陈遵、韩滉事,皆是勘钉传说,但是勘单钉,不是勘双钉。到了宋朝郑克托张咏事便是勘双钉故事了。诸书所记,或系傅会,或为实事,可不必论。但到了元初便有姚天福所断之勘双钉案与张咏事若合符节,为杂剧所本。从此此故事益为著名,离了琐闻与实录,而入于戏曲小说的造作了。

2.元人《双勘钉》杂剧,今不得而见,其内容大概是两个奸情案子,都是以钉子钉死,经包公断出。判断方法,是因此案而及彼案,后案中之后夫当系令史或县令,与本事差不多。所以这样推测的理由,是很简单的:(1)因为当时之人谱当时之事,无论如何,应当大体相同。以元曲例之,如《蝴蝶梦》之与秦闰夫妻柴氏(《元史》卷二百一《列女传》)、《合同文字》之于宁陵民杨甲、王乙事(《元史》卷一百九十二《观音奴传》),虽稍有点缀出入,而大体不错。《双勘钉》剧亦可作如是观。(2)以《包公案》中之《白塔巷》证之。《白塔巷》所演,当本元曲,亦和姚天福本事差不多。凡《包公案》之出于元曲者,均无大改动,如《乌盆子》之于《盆儿鬼》杂剧几乎完全一样,《桑林镇》之于《抱妆盒》杂剧虽有增益,大体亦不违背。以此例之,则元人《双勘钉》剧当与姚天福所断案略同,与《包公案·白塔巷》篇亦相去不远。虽无实证,如此说固无不可也。

3.《包公案·白塔巷》小说所记,为两个奸情案子同时断出,与姚天福事同(但改两案双钉为两案四钉不同)。所本当即元曲。因为作者无才,所以很老实,增改地方都属末节。

4.到了旧本《钓金龟》,“钓金龟”关目便出现了,其本亦不传,内容当与唐英传奇大同小异。

5.唐英改订旧剧《钓金龟》而为《双钉案传奇》,仍用《钓金龟》关目。他所改的只是曲白,情节纵有更动,但至少大部分可以代表旧剧。至京剧《钓金龟》似仍从旧本《钓金龟》出,与唐英的《双钉案》传奇无涉。因唐氏改订本,未必通行于社会为伶人传唱也。

6.由无“钓金龟”关目之《勘双钉》故事,变成有“钓金龟”关目之《勘双钉》故事,面目大不相同了。现在以唐英传奇为主和元、明故事比较起来,则演变之迹:(1)由两个相同的奸妇谋杀本夫案子,变成两个不同的案子:一个是嫂子因气忿贪财设计谋害小叔;一个仍是奸情。但以嫂叔案为主,不以奸情为主了。(2)添出“钓金龟”关目,将金龟竭力铺张,因金龟而医病订婚,因金龟而致死,是重要关目。至于还魂、团圆,头绪节目比较多了。这种离开故事本身而生枝添叶的办法,是明以后传奇家的格范,牵强做作,将原始故事的自然趣味戕贼无余。(元人杂剧,其节目虽亦时伤幼稚,但文则浑朴自然,并不在波澜关目上注意。如包待制公案的曲子,今所见者有10种,只有《鲁斋郎留鞋记》是以团圆、还魂结的,但极自然,并无神异之说掺杂其间。)但因时尚所趋,反而盛传,到了现在,钓金龟故事有名,旧有的元、明故事不复为世人所知了。

故事情节,列为下表:

盆儿鬼杂剧 元·无名氏撰,收于《元曲选》辛集,4折,有楔子。题目为“咿咿哑哑乔捣碓,玎玎珰珰盆儿鬼”。谱一小负贩为人所害,碓骨和泥烧成瓦盆,后瓦盆为张 古所得,盆儿鬼即出现而托其告状。剧中写张 古极活泼有趣,写盆儿鬼,尤其是精灵滑稽的小鬼,在元人谱包待制公案的剧本中自可首屈一指。因为如此,所以后来作者往往取其事点缀重演,但皆无以逾之;而故事却因此盛传至今,遗泽未斩,为著名的包公案故事之一。此第一代之《盆儿鬼》剧本情节如次:

1.汴梁人杨国用,因在长街市上遇一打卦先生说他百日内有血光之灾,须去千里外躲避,百日期内不满一日也不可回来。杨国用遂向表弟赵客借银5两,置办些杂货,出去做货郎儿。

2.杨国用买卖顺利,赚得五六个银子,99天上回来了。天晚投汴梁附近破瓦村瓦罐店赵宾,“借宿一宵,诸般茶饭都不用”。

3.赵妻 枝花原是行院妓女出身,见杨国用笼儿沉重,嗾使丈夫将国用杀了,劫他两担财物,将尸身放在窑里烧化,又捣骨夹泥烧成瓦盆。

4.行凶之后,瓦罐赵家里常闹神鬼,因张 古(原是开封府五衙都头领,和包待制有关系,现在老了闲着。开封府五衙都首领,即开封府祗候公人。)有代卖家火之情,曾许他夜盆一个,恰值张 古来讨,就把这盆儿给他,意在魇镇。

5.张 古回家,冤魂也跟来了,打搅他一夜不能睡。张 古起来小解,盆儿便起在半空,惹得张 古急了,骂那门神户尉,扯碎钟馗。是后魂子说起原由,要他带盆儿到开封府包爷爷面前告状。

6.告状时,盆儿鬼为门神户尉所阻,不能进来。包待制叫人焚冥纸祝告,才进来了。

7.包待制听了盆儿鬼词因,将瓦盆赵夫妇拿到,一讯而服,都凌迟处死。又断将瓦罐赵家私一半赏给张 古,一半给杨国用父亲作为赡养之资(按:元律实如此)。

《盆儿鬼》剧作于元代何时,现在不能知道,但元遗山的《续夷坚志》载此一条,颇与此事相类。卷四《王生冤报》章:

定襄邱村王胡以陶瓦为业。明昌辛亥岁歉,与其子王生者就食山东。一日,有强寇九人为尉司根捕急,避死无所,就此家藏匿。以情告云:“我辈金贝不赀,但此身得免,愿与君父子平分之。”王因匿盗窑中,满室坏瓦。尉司兵随过,无所见而去。胡父子心不自安,且利其财,乘夜发火,不移时熏九人死。即携金贝还乡。数年,殖产甚丰,出乡豪之上。泰和中,王生礼五台,将及兴善镇,恍惚中有所见,惊怖堕马,遂为物所凭。扶舁至其家,生口作鬼语,瞋目怒骂云:“尉司追我辈,已得脱,中分货财,足以致富,便发恶心都将我烧死。寻之数年,乃今见汝。偿命即休!”时或持刃逢人乱斫。其家无奈,召道士何吉卿驱逐之。何至,作法,鬼复凭语辨诉。何知冤对,非法箓可制,教以作黄箓超度,或可解脱。胡陈状斋坛,吐露情实,人始知其致富之由。大建一祠,日夕祈祷;生未几竟死。紫微刘尊师说。

遗山所记,是金章宗时事,和此剧内容比起来,则被害者强寇7人,害人者定襄王氏父子,王生之死由冥报,未经官断,而且事情出在山东并非汴梁,这是不同的地方。但凶手职业与其害人方法则恰恰相同。即剧中赵家亦有闹鬼之事,超度做好事,瓦罐赵与鬼质对时亦曾言之。所以仍可以说大同小异。元遗山生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庚戌,卒于蒙古宪宗七年(1257)丁巳。是金、元间大名士。他作的《续夷坚志》,今行得月簃刻本,其所从出底本,是元·王起善据北地枣本手抄的。至顺三年(1330)石民瞻跋说:王起善博学且勤,人有异书,必手抄之。同年宋子虚跋说:北方书籍,率金所刻,罕至江南。可见遗山此书在元朝南方流传的很少。我们不妨这样想:元《盆儿鬼》剧的作者是北方人。他看过《续夷坚志》。《盆儿鬼》剧故事与《续夷坚志》“王生冤报”条故事有关系。

乌盆子小说 “盆儿鬼”故事发起于元,以后沉埋下去有二三百年之久。至明季始继绝世而有《乌盆子》小说,把“盆儿鬼”故事中兴起来。此小说见于百则本《包公案》第五卷,内容大致本元曲而略有增易。撮要如下:

1.扬州人李浩家私巨万,来定州买卖,醉倒路中。

2.贼人丁千、丁万见之,夺去黄金百两,二人平分,又恐其醒了赴定州告状,即将李浩打死,尸身投入窑中烧化,捣骨和泥,烧为瓦盆。

3.有定州王老买得乌盆子,为盛尿之用。夜间小遗,盆子便说起话来,历诉冤枉,要他将去见太守。

4.包公审盆子,盆子不答应,怒王老诳,责逐回家。夜间盆子说:“今日见包公,为无掩盖,这冤枉难诉,愿以衣裳借我再去见包太守待我逐一陈诉,决无异说!”王老次日遂以衣裹盖瓦盆再来告状。这次有效了。

5.包公差公牌拘丁千、丁万到案。二人坚不承认。遂差人将其妻唤来,说他们的丈夫业已招认,黄金交妻子收着。妇惊恐,都实说了。又于家中取得原金,丁千、丁万遂招认。

6.丁千、丁万处斩,王老官给赏银20两,瓦盆及原劫银两,着冤鬼亲属领回。

和元曲比较则:

1.汴京杨国用改为扬州李浩。

2.元曲杨国用是货郎儿,这里李浩是家私百万的阔商人了。

3.李浩在路上醉倒被劫,并未住店。

4.害人者贼丁千、丁万不是店主,也不是陶匠。

5.张 古成了定州王老。

6.包公为定州守,不是开封府尹了。

7.王老官赏银20两,凶手一半的家私分不到手了。

8.元曲中盆儿鬼被门神阻挡不能进府衙一段丢了,改为盆子因无衣服遮盖,所以不能说话。至于何以必要衣服遮盖的理由,一字未提。

9.增出诳贼妻一段,以见包公权术。

10.“乌盆”之称,始见于此。以后,便相沿不废,成了故事的定名。

元曲《盆儿鬼》本是活泼飘逸的文字,到了《乌盆子》却成了朴拙简略的记录,一点游情余韵没有了。他所改动的地方,也极疏浅。如起初说包公为定州守,后又称府衙,似谓定州为府,实则宋之定州,政和三年(1113)始升为府,曰中山郡。元之中山府,洪武二年(1369)已改为州,曰定州,隶真定府,这无论在宋在明都不对(包公也没有知过定州)。元曲中瓦罐赵是业陶之人,杀死人捣骨和灰,烧成盆儿,这是很自然的。此改杀人犯为贼丁千、丁万,又没有说他们是陶匠,但杀死人之后也烧起窑来,这种贼人也可谓有闲情逸致了。至于将魂子因门神阻挡不能进去一节改为盆子因没有衣服而不能说话,也没有说出道理来。总之,记事疏略,语不缮完,可知其为粗识字之人所记录。但虽然是不完全之记录,亦差足代表当时民间传说,且书中出此一条,承前启后,从故事沿革上看也值得一说了。

断乌盆传奇 无名氏撰。《曲海总目提要》卷三十六著录。未见原本。据《提要》则所谱与《包公案》、《乌盆子》事同(人名异,事实同,见《曲海总目提要·盆儿鬼剧提要》),但增包公符召贼人家钟馗问明一事。(疑此受《盆鬼剧》窑神示儆及张 古扯钟馗事暗示而加增饰。)作剧时代,当稍后于《包公案》。袁枚《子不语》卷十一谓乾隆年间广东三水县演《包孝肃断乌盆》,净扮孝肃云云。“倘属雅部剧”,所演或即《断乌盆》传奇,亦未可知。

京剧乌盆计 《包公案》中之乌盆子虽本元曲,而改其节目,至京剧则以元曲为主而参以小说《乌盆子》及《断乌盆》传奇,其演进之迹,亦详述之。

1.被害人元曲为汴京杨国用,《乌盆子》为扬州李浩,便成了淮南人了。京剧改为华阳刘安字世昌,又移到成都府路。

2.元曲杨国用是五两银子成本的货郎儿,至《乌盆子》便成了巨商了,而犹未言所业。至京剧便成了广有家财的绸缎商了。

3.害人者元曲为瓦罐赵夫妇,《乌盆子》为贼人丁千、丁万(意殆云兄弟),京剧为赵大夫妇,开店烧窑,和元曲一样了。

4.害死方法,在元曲是“借宿一宵,诸般茶饭不用”,被店主杀死。在《乌盆子》是醉倒在地,被贼人乘机打死。到了京剧,便受了店家的款待,酒内下毒,主仆都药死了。

5.谋害之后,在元曲是得了五六个银子,在《乌盆子》是黄金百两,至京剧便因此而发了大财,翻盖房子,有会客厅,也有游廊。

6.元曲的张 古是旧开封府役,因和瓦罐赵要好,赠他一个瓦盆。《乌盆子》王老的乌盆是买的,和凶手没有关系。至京剧张别古便和刘先主一样,成了卖草鞋的,因赵大欠他鞋钱,以乌盆抵偿。

7.元曲中的包待制,是开封府尹,《乌盆子》中包公是定州太守,京剧中的包公,是定远县知县,职位更低了。

8.张别古见鬼始末,略同元曲。

9.冤鬼告状时情节,在元曲是为门神户尉所阻进不去,所以不能说话,祝告之后便说话了。《乌盆子》是没遮盖所以不说话,王老给他盖上衣服带去便说话了。至京剧则兼取二家之说,先是冤魂为门神所阻进不去,审问时不答话,将张别古赶出来。经张别古禀明,衙役为之焚烧纸钱之后,还是不说话,张别古被打5板。出来之后,问其原由。原来是赵大害他之时,剥得赤身露体,想太爷包公日后有三公之位,恐怕冲撞,不便进去。于是包公赏下青衣一件,乌盆便真说话了。前者本元曲,后者本《乌盆子》。但《乌盆子》是没有说出理由的,这里把所以必须衣服遮盖之故说得清清楚楚了。

10.谋害时有钟馗见证,此本《断乌盆》传奇。元曲及《乌盆子》小说均无此说。

11.别古因错打5板,赏银5钱,所得比《乌盆子》尤少。赵大夫妇拿问。

忠烈侠义传 第五回演乌盆事,关目情节一本京剧。如告发人之为张别古,凶手之为赵大,被害人之为缎商刘世昌,姓名均同。赵大行劫发财以及告状时冤魂第一次为门神阻挡,第二次又因赤身露体难见星主,包公赐衣遮盖始进去说话云云亦与京剧同。其稍异者:

1.华阳刘世昌改为苏州刘世昌(无字),成了两浙人了。

2.京剧只说刘世昌有母,这里说母周氏,妻王氏,有3岁孩儿名百岁,叙家世较详。

3.谋害方法,是用绳子勒死,不是药死的。

4.京剧张别古是卖草鞋的,此改为卖柴牙侩,因赵大欠他一担柴钱400文,登门索取,付钱后另外讨得小盆一个。

5.赵大强硬不招,当堂打死,别古被打10板,赏银10两,一板一两,比京剧赏格高了。

6.包公计诳赵大之妻,说出赵大谋害事及起赃银一段,本《乌盆子》。劫银着尸亲领取,及抄没家私事,亦本元曲及《乌盆子》,但刘氏婆媳感张别古之恩将别古带到苏州养老一事是新添的。

如上所述,《盆儿鬼》故事四传而至《忠烈侠义传》,其沿革之迹:

1.长街问卜事,除《盆儿鬼》杂剧外,各本皆无之。

2.盆儿鬼投告情形,在元曲是为门神户尉所阻,在《乌盆子》是要衣服遮盖,以后京剧《忠烈侠仪传》则兼取二说。

3.《乌盆子》小说比较改换元曲情节甚多,京剧出于元曲,《忠烈侠义传》多本京剧,所以都和元曲接近。但亦节取《乌盆子》及《断乌盆》传奇之说。

4.如上所记戏曲小说5种,除人名地名职业递有变更外,其事实情节则大致相似。由此可得一结论:此故事700年间无大变化。

诸本节目,列为下表(《断乌盆传奇》不知其细目,姑略之)。

抱妆盒为自元以来最有名的故事。由刘后下令叫寇承御谋害太子,演变到买通乳媪以狸猫换太子,中间几经蜕变,波澜最为丰富。其故事之长在袁文正故事之上,而事之恢诡有趣亦过之。胡适之先生对此故事,曾有详细的论著,极为有趣。余今为此文亦不能脱其范围,但于琐碎处稍加补缀而已。

抱妆盒杂剧 元无名氏撰,见收于《元曲选》壬集。剧4折。第一折、第二折前均有楔子。题为“李美人御园拾弹丸,金水桥陈琳抱妆盒”。剧情略为:

1.宋真宗无子,因太史官王宏奏“夜观乾象,太子前星甚是光彩,如今时逢春季,正是成胎结子之候,合着尚宝司打造金弹丸一枚,于三月十五日向东南方打其一弹,令六宫妃嫔各自寻觅,但有拾得金丸者,因而幸之,必得贤嗣”。天子准奏。如期,真宗弹打一个锦鸠儿。金弹被李美人拾着了。真宗因幸西宫。

2.刘皇后闻李美人生子,命宫人寇承御去西宫诈传万岁旨要看孩儿,将那孩儿或是刀儿刺死或是带儿勒死,丢在金水桥河下。寇承御如命行事,“则见红光紫雾罩定太子身上”。恰值穿宫内使陈琳(“穿宫内史”当是“入内都知”之讹)因万岁爷赐予黄封妆盒到后花园采办果品与南清宫八大王上寿,由此经过。因强以太子委之,置放妆盒内。陈始畏惧,后亦感动。寇去,刘皇后恰至河边,见陈琳“遮遮掩掩,进迟退疾”,大疑,欲揭盒盖。忽寇承御来报圣驾幸宫中,这才解了围。其时太子盒中睡着,故无声息。

3.陈琳将太子交与楚王(即八大王),楚王初亦畏惧,因有动于陈琳之言,遂收下了(楚王名德芳乃太子亲叔)。太子10岁,楚王带去见真宗,云是自己第十二世子,欲乘机说明原委。被刘后看破,将话打断了。刘后以世子貌似李美人,又睹八王状,生疑,回宫拷问寇承御,并疑陈琳,即命陈琳痛打之。陈琳不敢不从,承御撞阶而死。

4.真宗病重,取楚王第十二皇子承继大统,即仁宗。仁宗久闻楚王言自己是用妆盒儿盛着送来楚府的,至是细问陈琳,因知端的。处置方法则云:“寡人若究起前事,又怕伤损我先帝盛德,如今姑置不理。将西宫改为合德宫,奉李美人为纯圣皇太后,寡人每日问安视膳。”(此时刘氏、李氏均活着)

因为这一本杂剧,是故事的第一代始祖,所以说的比较详细一点。照剧中所说和正史及其他载籍比起来,则:

(1)李宸妃有娠后,真宗有玉钗之卜,其事见于《宋史》卷二百四十二《后妃传》上,言之不为无因。唯改玉钗为金弹不同。又心卜为宸妃一人,此谓宫娥彩女皆得参预,乃传奇家言。

(2)据《宋史·后妃传》,李宸妃生仁宗,刘皇后据为己子是实,但无谋害之事。

(3)真宗养八王第十二子,言之亦有因。按:真宗章穆郭皇后生悼献太子率祐(《宋史·真宗纪》作“玄祐”,《宗室传》作“祐”),咸平初封信国公,六年四月卒,追封周王,谥悼献。后十五日,皇太子生两月者亦不育,帝乃取宗室子养之宫中(毕沅《续通鉴》卷二十三)。范镇上仁宗疏所谓“真宗以周王薨,养宗子于宫中,天下之大虑也。愿以太祖之心行真宗故事”云云,即指此事(《宋史·范镇传》)。按:时仁宗未有子,故镇引真宗事为劝。后娄寅亮上高宗疏,亦引此语,见《宋史》本传。而苏辙《龙川别志》述仁宗语,谓明肃章献尝自言梦周王祐来告,将托生荆王宫中,时允初始生(原注:允初,荆王少子)所谓“五相公”者,太后欲取入宫养之,吕夷简争之乃止,以谓能和协二宫云云。是则养宗子于宫中,前之真宗因周王玄祐之薨而有其事,后之章献垂帘时,因周王玄祐入梦而有此议,因吕夷简谏而止。而荆王即燕王,亦即八大王(据《宋史·宗室传》,太宗子周恭肃王元俨于明道时封荆王,实为仁宗亲叔,与仁宗感情最好,殁赠燕王。于兄弟中行八,世俗所谓“八大王”即是其人。《宋史》所谓“燕王为仁宗言陛下乃李宸妃所生,妃死于非命”者,据赠爵称之,亦是其人)。此剧误荆王为楚王,又误谓楚王名德芳(太祖子行四,不行八)。又因章献有养允初于宫中之说,遂误将允初、仁宗纽合为一人。又因元俨有子13人(《宋史》本传),允初为少子,遂又误以仁宗为楚王第十二世子。

(4)寇承御事无稽。唯《宋史·章献传》谓真宗久疾,事决于后,入内都知(《龙川别志》云东宫宦)周怀政与寇准谋废后,请皇太子(仁宗)监国。事泄,诛怀政,贬寇准衡州司马(《龙川别志》上亦载此事)。则因谋拥立太子而牺牲者,固有宦官周怀政与寇准二人。

(5)仁宗亲政,因八王言始知为李宸妃子,待刘氏宽大是实事。但李宸妃殁于明道元年(1032),刘太后殁于明道二年(1033),俱先死。剧谓仁宗亲政时二人皆在,亦不合。

由(1)、(3)、(4)、(5)看来,剧所说虽不规于正史,而牵强影射之处,犹可勉强比附,只有和史实相去太远了。仁宗受刘后抚养,母子感情甚好。《章献传》云:“后与杨淑妃抚视甚至。”又云:“太后保护帝既尽力,而仁宗所以奉太后亦甚备。”可见刘氏对仁宗本是很好的。何以作戏的人编排出这种诬蔑的话呢?胡先生的解释,是民间传说有意增加刘后的罪过,不欲归美于刘后。但黄文晹《曲海·总曲提要》根据这一点怀疑此剧,以为其事不类章献,所影射者乃明宪宗时万贵妃事。《曲海总目》卷三十九《金丸记》提要:

说本《抱妆盒》,不见史传,与明代纪太后事相类,或作者借宋事以寓意耳。太后乃宪宗妃,孝宗生母也。太后贺县人,本土官女,以征蛮俘入掖庭,通书史,命守内藏。时万贵妃专宠而妒,后宫有娠者皆绐使堕之。一日帝行内藏,妃应对称 ,悦之,一幸有身。万贵妃知而恶甚,令婢钩治之,婢谬报曰:“病痁。”乃谪居安乐堂。久之,生孝宗。贵妃使门监张敏溺焉(按:此黄氏误读史书,纪氏惧万贵妃,自使张敏溺之,万贵妃当时尚不知纪氏生子。《明史》文甚明。清·程嗣章《明宫词》自注云:孝宗生,纪氏使门监张敏溺焉。语不误,胜于黄氏)。敏佯奉命而密藏之他室,至五六岁犹未剪胎发。成化十一年(1475),帝偶召敏栉发,照镜曰:“老将至而无子!”敏伏地曰:“万岁已有子也。”帝愕然问安在。太监怀恩顿首曰:“皇子潜养西内。”帝大喜,即日遣使迎皇子。怀恩赴内阁,具道其事。群臣皆大喜,明日入贺,颁诏天下。而万贵妃日夜泣,怨群小绐我。其年,妃暴薨,敏亦吞金死。

又云:

楚王元佐太宗(宋)长子,无收养太子之事,亦无刘后使太监溺死之说,故似指纪太后事(按剧误荆王为楚王,其以八大王为真宗弟、仁宗叔,不谬。说已见上)。

黄氏且进而怀疑《抱妆盒》剧。卷四《抱妆盒剧提要》云:

演宋真宗与刘后事,与正史不合……其情节大类明弘治事。

《金丸记提要》云:

元人百种有《金水桥陈琳抱妆盒》剧,即此事也。然无撰者姓名,恐是明弘治后所作,而嫁名于元人者。

黄氏论点,第一,证明剧所演者为弘治事。第二,因剧所说为明弘治事,作剧时代亦当在弘治以后。今即据此二点讨论之。第一,谓剧情节类弘治事,不谓无理。然亦不过是摹略之词。现在拿上文所列5段剧情对勘一下:(1)玉钗之卜,宪宗无此事。(2)弘治始生,即有命张敏溺之之说,虽不出万贵妃之命,但万贵妃的确是狠毒妇人,柏贤妃生的悼恭太子便是他害死的。作剧时即以此命属之万贵妃,原无不可。此与剧所云刘妃谋害仁宗者相似。(3)弘治生后,宪宗废后吴氏居西内,密知其事,往来哺养。成化十一年(1475),事既大白,立为太子。纪妃暴死。宪宗母孝肃周太后恐其遭万妃暗算,亲抚之,使居仁寿宫(《明史》卷一百十三)。此与剧所云仁宗育于他室者亦相似。然抚育之者乃已废皇后、皇太后,而非亲王。(4)太监张敏以慝太子死,寇承御亦然。然宋时太监周怀政亦有因谋拥立太子被诛之事。此事宋、明事皆同。(5)孝宗立为太子时,万贵妃、纪妃均活着,移纪妃居永寿宫,与剧所云仁宗即位时事略同。其大异者,则孝宗于自身来历分明,生6岁而立为太子,与仁宗在刘后未死前始终不知有生母,亲政后因他人告语始知为李宸妃生者大不相类。所以,我说:黄氏谓剧情逼似明事,这也是摹略之词。第二,剧时代问题。黄氏以为剧是明弘治后所作。按:《抱妆盒》剧,明·宁献王权洪武中撰《太和正音谱》已著录,在“古今无名氏杂剧目”中。由此我们知道,《抱妆盒》剧出现至晚在元末,或者在洪武初,决不是洪武后编写的剧本。黄氏忘了《太和正音谱》已经著录过《抱妆盒》剧这个历史事实,却大胆地说“《金水桥陈琳抱妆盒》,无撰者姓名,恐是明弘治后所作嫁名于元人者”,这是非常错误的。

关于《抱妆盒》一剧,不知不觉说了这许多话,实在近乎词费了,现在应当赶紧收束,说到正面。大抵李宸妃故事自南宋时即有种种传说,到了元朝末年有《抱妆盒》杂剧为其代表,后来许多演这一个故事的小说戏曲都发源于此。此第一代《抱妆盒》杂剧之重要节目,要删如次:

1.李宸妃拾金弹丸得幸有子。

2.刘皇后无子女,嫉李妃生子,使宫人寇承御害死太子,掷下金水桥河下。

3.寇承御将太子交给陈琳,陈琳用妆盒盛着交与南清宫八大王收养。

4.八大王养太子为第十二世子。

5.刘皇后见世子生疑,叫陈琳拷打寇承御,寇承御撞阶死了。

6.真宗晚年以八大王第十二世子为太子。

7.仁宗即位,因八大王平日说他的话研诘陈琳,事情经陈琳揭破了,仁宗置刘皇后不问,改西宫为合德宫,奉李宸妃为纯圣皇太后。

金丸记传奇 此曲仅据《曲海总目提要》卷三十九著录,未见原本。据《曲海总目提要》所说,剧中情迹以陈琳、寇承御共救仁宗为大关目,内容悉本《抱妆盒》剧,所增者为契丹南侵,陈尧叟请幸蜀、王钦若请幸南京,唯寇准决计劝幸澶渊,毕士安赞其议一段。

桑林镇小说 见百则本《包公案》卷七。《包公案》小说之作当在明季(因书中有取材于冯梦龙《智囊补》的地方)。但此篇文字似乎时代靠前一些,大盖是嘉、隆以来市人流行的传说,作书者照样记下来的。其叙刘、李事,大体虽然还和《抱妆盒》不相违背,而琐细节目几乎全部改了,市井里巷的气息也愈为浓厚。李宸妃故事到了《桑林镇》小说才与包公发生关系,以后便相沿不废,成了包公断案中的重大事件,所以这篇小说是很重要的。其节目照录如下:

1.李宸妃父亲单生一女,为因难养,13岁就大清宫修行,尊为金冠道姑。一日真宗到宫行香,见李氏美丽,纳为偏妃。

2.太平(真宗无此年号)二年三月初三生下小储君。是时南宫(元曲是中宫)刘妃子亦生一女儿,因六宫太使郭槐作弊,将女儿换了小储君而去。李宸妃气闷在地,误死女儿,被囚于冷宫。当得张院子知其冤,见太子游赏内苑,略说起情由,被郭槐报与刘后,绞死了张院子,杀他18口。直待真宗晏驾,仁宗接位,赦冷宫罪人,宸妃始得出。为无人付托,来桑林镇觅食度日(以上悉李宸妃自述)。李宸妃在桑林镇时是住破窑,婆子两眼也瞎了。

3.包公自陈州赈饥民回京,来到桑林镇,歇马东岳庙。婆子来告状,说当今天子是他的亲生儿子。问有何凭据?曰:当初生下太子之时,两手不直,挽开看时,左手有“山河”二字,右手有“社稷”二字。包公信了,将婆子带回东京。

4.包公朝见时,验仁宗手,果然婆子说得不错,因奏明此事。仁宗派御史王材审问郭槐。刘后使徐监宫买嘱王御史,被包公搜出珍珠3斗、金银各10锭,将王材推出斩首、徐监宫充军。仁宗着令包公审问郭槐,郭槐起初招了,后又反复,遂设计在张家园摆设森罗殿。仁宗扮阎王、包公扮判官。将近三更,包公祷告天地,忽然天昏地暗,星月无光,郭槐于此时一一诉出前情。

5.仁宗排銮驾迎李娘娘,送入养老宫,要将刘娘娘受油锅之刑,包公奏:“王法无煎皇后之锅,着人将丈二白丝帕绞死,郭槐该落鼎镬之刑。”

和《抱妆盒》杂剧比较起来,则:

1.金弹丸事删去了,说李妃以女冠进身。

2.陈琳、寇承御不见了,无抱妆盒及拷打关目,以张院子事填补。

3.无八大王及收养太子事,说刘妃以仁宗为己子却与正史合。

4.降刘皇后为刘妃。

5.《抱妆盒》剧,刘皇后本无生育,此改作李妃生太子,刘妃生女,将女儿换了太子。

6.《宋史》刘皇后仅夺李宸妃之子,并无虐待之事,故《抱妆盒》剧于李宸妃生子后境遇亦毫未提起,此添出李妃因误死女儿被囚冷宫及住破窑等事,并且眼也瞎了。

7.添出六宫大使郭槐为“助纣为虐”之人。

8.《抱妆盒》杂剧云,仁宗认生身母,由于八大王及陈琳报告,与《宋史》略同;此则平空添出包公,包公成了侦刺审问的重要人物,其节次为婆子告状、王材贪贿、审郭槐三事。

9.造出仁宗异相:左手有“山河”二字,右手有“社稷”二字。

10.事发觉后,刘、李二妃均活着,与元曲同,但元曲于刘后置之不问,在此处,刘妃便受了绞刑。

由此可知,《桑林镇》小说对《抱妆盒》情节全部改动,越发离开宋朝的传说而成了明朝以包公为主的民间传说了。所改如刘后以仁宗为己子一条,比较更近于《宋史》,以女易太子之说虽非事实,然亦有因。按:苏辙《龙川别志》上载:李宸妃卒,晏殊撰志文,只言生女一人,早卒,无子(按:宸妃生仁宗后,复生一女,不育。见《宋史·后妃传》)。仁宗恨之,及亲政,出志文示宰相曰:“先后诞育朕躬,殊为侍从,安得不知?乃言生一公主,又不育,此何意也?”吕夷简为殊缓颊,言方章献临御,若明言先后实生圣躬事,得安否?上默然良久云云。是当时讳生子,而只言生女,实含有诬罔意味。小说所言,如非捏造,即本于此。但最可注意的还是刘氏由后降为妃、恶人添出郭槐,及刘后和郭槐都受了极刑三事。这些地方,大概很受成化间事的影响。现在约略说一说。《抱妆盒》曲刘氏是皇后,这还是宋朝的传说。明朝万贵妃、纪妃一案是宫闱中的大事,很引起朝野的注意,这时民间恶人的印象只有万贵妃了,所以刘后便降而为妃子了。与万贵妃同恶共济的是太监梁芳等,芳与贵妃谋废太子,的确是危害东宫的人,所以刘妃的心腹便有郭槐一人。纪妃孕后被万妃谪居安乐宫,所以李宸妃也住了冷宫。同时还有一位邵宸妃,也是宪宗的妃子。她是兴王祐杭的母亲,明世宗的祖母。兴王之国,她留在宫中,经过弘治、正德两朝,世宗即位时,她还活着,眼都瞎了。世宗越制尊为皇太后,太后“喜孙为皇帝,摸世宗身自顶至踵”(《明史》卷二百十三《邵太后传》)。原来,明朝妃子中实有以瞎子而为皇太后的,她也是宪宗的妃,与万贵妃同时,也封宸妃与宋真宗的李宸妃一样,所以宋朝的李宸妃也成了瞎子了。万贵妃在宪宗时恃宠作恶,宪宗即位时才16岁,她已经35岁,但宪宗一生受其钳制。成化二十三年(1487),万贵妃死了,宪宗便怃然曰:“万使长去,吾亦安能久矣。”(明宫词注)是年也死了。因为宪宗这样的溺爱,所以孝宗即位,对于这位害死生母的万贵妃的家属仍然不问(因为重违先帝意),对于谋废立的梁芳也没有立刻置之重典。民众心理一定觉得对于他们太宽大了,所以在刘妃、郭槐身上泄愤,都教他受了极刑。这种说法也许是比附太过了。不过,我觉得由那样的《抱妆盒》剧一变而为这样的《桑林镇》,无论如何总有时代的关系。与其说《抱妆盒》剧演弘治的事,无宁说《桑林镇》小说和明朝的时事有关,这倒比较稳当一点。至于包公之成为处理案件重要人物,这因为到了明朝包公的权威益见澎涨的缘故,他能杀曹国舅、杀赵皇亲,对于这两宫大事,当然非他不可了。

正朝阳传奇 《曲海总目提要》卷二十九著录,亦未见原书,仅于《曲海总目提要》知其内容。此曲一本《桑林镇》,而亦略有增益,即:

1.刘氏为皇后,与《抱妆盒》同。

2.刘后以所生女易宸妃生男,本《桑林镇》;但女子并非李妃闷倒误死,乃是郭淮摔杀的,刘后即诬宸妃杀之,这更险毒了。

3.李宸妃贬入冷宫,本《桑林镇》;但添出谪宸妃守皇陵(按:《宋史·后妃传》,李宸妃曾从守真宗永定陵),又令人纵火焚宸妃,令内监雷先春刺仁宗,恶迹更多了。

4.宸妃正位中宫。

5.刘后饮鸩死,并非绞死。

6.恶人郭淮之外还有雷先春。

7.忠义无寇承御、陈琳,与《桑林镇》同;但有蒯飞云、巩折天,不是张院子了。

8.以吕端保宸妃,寇准随驾征蛮,杨六郎、孟良等征蛮等事点缀,此与本文无关。

《曲录》卷五著录清·石子斐的《正昭阳》曲,在查慎行曲之后(慎行康熙时人),不知即此本否?大概此《正朝阳》曲作于清初,其时观念已和明时不同,对于刘氏觉得应当正名定实,所以仍是皇后;又觉得绞死皇后太过一点,所以刘后的恶迹虽然有加无已,而惩罚则较轻。

万花楼杨包狄演义 即《后续大宋杨家将文武曲星包公狄青初传》。此书没有名声,蒋氏《小说考证》及《小说林》所刊黄摩西的《小说小话》均未著录。余先后收得二本,一为近文堂本,一为经元堂本。正文第一页题“吴西瑞云斋原本,羊城长庆堂梓”,经元堂封面又题“西湖居士手编”。有鹤邑李雨堂序,结云“戊辰之春自序于岭南”云云,李雨堂当即作者。戊辰似是乾隆十三年(1748)。据末回云此书与下《五虎平西》212回(今书前后传只154回)每事多关照之笔。《五虎平西后传》识语亦云“此书为后传,须合初传观之前后方完全”云云,则似与《五虎平西》作者为一人。他的构造很奇怪,将杨宗保、狄青、包公事合演,如史家合传体裁,叙每人事前后间出而亦自成一贯,大概是将一个以上的话本拼凑而成的,文颇粗犷,市井气息浓厚。书作虽在乾隆间,以余考之,则所说保存旧传说不少,至少是明季以来市人流行之谈。有二事可证:(1)明·郑仲夔《耳新》云:小说家演包孝肃事有捕落帽风一事。今百则本《包公案》无此事。(《海公案》第十九回以为海公事,改为风吹轿顶)疑郑所谓小说家者乃指当时打谈人言之。其事即见于此书第十卷第四十七回。(2)书中宫人呼郭槐为九千岁(第五十三回)。称九千岁乃魏忠贤事(《明史·忠贤传》传云:“所过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岁”)。以此二端言之,疑此书是就明以来说话人相传话本敷衍成书,其所记者大足代表民间传说,非可以寻常小说目之也。

此书第三回记刘后谋害太子事,至第四回前半真宗班师、八大王前死、养仁宗为太子而止。后又转入他事。直至第四十六回以包公捉落帽风引起,第四十七回至第四十八回叙李宸妃告状事。以下第四十九回至第五十二回又转入他事。至第五十三回乃接入断案正文,叙斩王炳(第五十四回至第五十七回)、审郭槐(第五十八回至第五十九回)、迎后戮奸(第六十回至第六十一回)诸事,至第六十二回前半而止。李宸妃事始末至是完具。《抱妆盒》故事到了《万花楼》小说,局面才大开拓起来,头绪更多了。《狸猫换太子》之说,始见于此书,自此而后也相沿不废,成了故事中之重要关目。其所排列叙次实包括《抱妆盒》曲、《金丸记》曲、《桑林镇》小说、《正朝阳》曲,一一容纳之而集其大成,但亦各有增易润色之处。今分述如下:

(1)刘皇后、李宸妃(元曲作李美人,略同;但此谓刘居朝阳宫,李居碧云宫,非元曲所有)。

(2)刘后诳出太子,使宫人寇承御撩弃于御花园金水池(元曲是金水桥河下)。

(3)陈琳救太子一节,全同元曲,但元曲中陈琳是穿宫内使,此则成了南清宫的内监了。

(4)寇承御因救太子及放走李宸妃二事,惧罪投金水池而死,将拷打撞阶事删去了。

(5)八王养仁宗为己子,真宗无嗣,以八王子为太子事同,但谓仁宗是八王长子,不是第十二世子了。

(6)仁宗即位,八王已前死,故无赐庄田之说。

(7)寇承御追封,陈琳封公爵赐第同。唯陈琳死后又谥忠烈公,元曲所无。

增真宗幸澶渊拒辽事,本《金丸记》。但仁宗生在大中祥符三年(1010),此谓景德元年(1004),辽入寇,真宗议亲征时生太子,早了6年。真宗以十一月次澶州,十二月回京师,来回不过两月间事,此谓出征11年方回,未免与事实相去太远。

(1)刘后生女、李宸妃生子,同。但不用掉换之法,乃是刘后假公主缺乳为名,亲到碧云宫请李妃哺乳,顺便邀其入宫赴宴,郭槐抱着太子进宫。畅谈之际,李妃问及太子,刘后说太子睡熟了,已命郭槐送回碧云宫。李妃宴罢回来,揭绫袱一看,乃是血淋淋一只死猫。如此一改,事情更诙诡了。

(2)李妃目盲、住破窑乞食,及包公受理事均同,但改桑林镇为陈桥镇,又添出宸妃义子郭海寿一人。

(3)包公没有马上带李宸妃还京,但嘱地方官好好照顾,直至破案后,仁宗亲往陈州迎迓,宸妃才进宫。此与《桑林镇》不同。

(4)仁宗异相,“手掌山河”,“足踹社稷”;不是“左手山河”,“右手社稷”了。

(5)御史王材改为刑部王炳,徐监宫改为太监。王恩、王炳是包公的同乡同年,受刘后之贿,拷问郭槐之时,以状貌相似之人替代郭槐,被包公看破。此一段《桑林镇》所无。

(6)仁宗扮阎王,包公扮判官,全同;但装改御花园为阴府,不是张家园了。

(1)曲谓刘后谪李妃守皇陵,纵火焚之;此直谓刘后焚碧云宫,李妃因寇承御告逃出,无贬冷宫及守皇陵事。

(2)曲谓刘后饮鸩死,此谓刘后自缢而死,同属自尽。

(1)东岳大帝示梦李宸妃,谓包待制可明其冤。着此一条与东岳庙相应。

(2)添出李宸妃义子郭海寿。谓碧云宫焚时,宸妃扮太监逃出,寻南清宫不着,为孀妇郭氏收留。郭氏死,遗一子,即海寿,宸妃抚之。屋又被焚,母子来陈桥镇度日。海寿大了,作小经纪养母。包公过陈桥镇,以捉落帽风误捉海寿,海寿回窑告知其母,始有告状之事。后来仁宗呼之为王兄,封安乐王,他不欲留京,仍回陈州去了。

(3)八王妻狄后(狄青姑母)

(4)王炳妻马氏唆丈夫受贿枉法,与王炳同被包公铡死。

(5)李宸妃因目盲不欲还宫,仁宗祷告天地,宸妃双目重明。《桑林镇》于此事无照应,此以目明结,更合乎传奇的法则。

(6)郭槐受凌迟之刑,陈琳旁观,喜天网恢恢,大笑而死,以此两相形容。

以上所记,《万花楼》小说实为前此诸传说之总汇,关目不同的《抱妆盒》曲与《桑林镇》小说同时采入了,其他《金丸》等的情节也收容了许多。他所增加部分,有的是很幼稚的,如叙王刑部受贿,拷打郭槐时,用一貌相似之人替代,而命真郭槐伏在公案下叫痛,被包公看破了,极幼稚可笑。又如郭槐、陈琳,一苦一乐,同时气绝。这种形容法当然是极粗犷的市人思想。疏漏之处,如刘皇后生女而妄报生太子,真宗回来竟置此事不问,也是极怪的。然而他所增加的,大部分的确有胜于《桑林镇》之处:如包公将至,而岳神示梦宸妃。宸妃告状后暂留陈州,以仁宗奉迎始进宫。以郭海寿为宸妃告状引子。宸妃目盲重明。虽不出寻常蹊径,在此处亦见作意。这种地方都比《桑林镇》细密的多,比较起来,是由单纯的传说渐近而为有意的小说记叙了。

京剧断后龙袍 剧中所演大致以《桑林镇》、《万花楼》为主,而略有改变。节目略为:

1.刘妃(不是皇后)与郭槐定计以狸猫换太子,因诬其生妖怪(本《万花楼》)。

2.老王大怒,要斩李妃,赖文武保奏得免,贬入冷宫(按:《正朝阳》有吕端保奏宸妃事,即此所本)。

3.刘妃又与郭槐定计放火焚冷宫(略本《正朝阳》、《万花楼》),“火光一起,不知那位神圣将哀家救在这破寒窑来了”(此更近于神话,与《桑林镇》、《万花楼》不同)。

4.包公行至赵州桥,有风括去轿顶之异(《桑林镇》无此条,《万花楼》云落帽),因进天齐庙,传地方,令百姓有冤者前来申诉。

5.包公带李妃还京。

6.仁宗问陈琳,始知己乃李妃所生,为刘妃抚养(此谓刘妃以仁宗为己子,与《桑林镇》同)。

7.刘妃自尽,郭槐凌迟(本《万花楼》)。

8.李妃回宫,仁宗祷天,妃双目重明(本《万花楼》)。

删改部分:

1.陈桥镇成了赵州桥了。

2.无仁宗异相左右手(或手足)“山河”“社稷”之文。李妃生太子的证据,是有身时老王曾赐以手帕,上有寇准题诗云云。

3.无金水桥、抱妆盒,及拷打寇承御关目。

4.无郭海寿。

5.无御史王材或刑部尚书王炳。

6.无审郭槐事。

打龙袍一事是新添的,各书所无。按元·关汉卿有《开封府萧王勘龙衣》剧,已佚,疑所谱是宋朝事,不知与俗所传打龙袍事有关否。在京剧中最可注意的,是排去《抱妆盒》杂剧中的一切情节不用,所叙一以《桑林镇》、《万花楼》小说为主,而其间重要关目如审郭槐等也删去,关系人如王材、郭海寿等也不见了。

忠烈侠义传 此书光绪四年己卯始出世,全书120回,后半演侠义行径,意同古人之说公案,已离开民间传说及故事而入于有趣的个性描写。包公故事则杂见于前半部中,演述包公故事之书大概以此事为最后的了。李宸妃故事于第一回即叙起,而完具于第十五至第十九之5回中,其所铺陈虽什之七八仍是旧有的,但很经过一番整理工夫。对于旧有材料,或删削,或订正增补;别择去取之际,以及排列组织,很用过一番心思,既非如京剧《断后龙袍》之随意去取,亦非如《万花楼》之有关辄录,他的架子虽然仍是《万花楼》的,但许多节目都经其改过,并非《万花楼》之旧。《万花楼》小说中粗枝大叶的记述到了《忠烈侠义传》便成了细腻妥贴的文字了;迂怪粗疏的传说到了《忠烈侠义传》也成了入情近理的故事记载了。现在将他的内容组织分别说明,写在下面。

1.叙刘氏谋害太子,仍取“狸猫换太子”之说,但将《抱妆盒》杂剧关目全数收入,与京剧之屏斥《抱妆盒》者大异(《万花楼》亦取《抱妆盒》关目,唯此尤详而尽)。如寇承御之使、陈琳之救护、八大王之收养以及拷打诸节,皆同元曲。其稍异者:

(1)改太史官王宏为钦天监文彦博,太子前星光彩的符瑞成了天狗星犯阙于储君不利的灾异了(这大概因为谋害太子是不祥之事,使节目相应)。

(2)改刘后、李妃为李、刘二妃,地位一样了。

(3)改金弹丸之卜为玉玺龙袱及金丸(内藏九曲珠子一颗)之赐,龙袱所以镇压灾异。

(4)改太子在盒中睡熟为太子啼哭因暗祝而止,这更是小说的描写了。

(5)于八大王外添出王后狄氏为抚养太子之人。

(6)改八王第十二世子为八王三世子,行次高了。

(7)太子向刘后为李妃求情,是新添的。

“狸猫换太子”之说虽本《万花楼》,而改其重要关目。《万花楼》小说的记述本是很张皇的,如所说太子生后,刘氏请李妃赴宴,因送回太子而乘机掉换,这是万目昭彰中的硬换办法,其叙述是很笨拙的;在这里改作与郭槐定计,买通乳媪尤氏,于临盆时掉换,文字细密得多了。又《万花楼》谓刘后与李妃同时报生太子,而刘实则生女,此是瞒人不过的事,而真宗于此竟不过问,在情理上实在说不通。此则改为李妃因产妖怪,贬入冷宫(此本京剧)。后刘妃亦生太子,立为皇后,便比较近情理。又如把刘妃生的太子牺牲,说他6岁上死了,以牵就《抱妆盒》真宗无嗣以八王子为太子之说。也算煞费苦心了。

2.李妃待遇,取旧说而增改。如贬冷宫则本《桑林镇》、《正朝阳》,焚宫则本《万花楼》。但诸本所说李妃逃至陈州经过均甚粗疏。如《桑林镇》说仁宗即位,赦冷宫罪人,李妃便来桑林镇觅食。如何来到桑林镇呢?一字未提。《万花楼》说焚宫前,因寇宫人告,扮内监出宫,寄居郭姓家,郭姓又遭火灾,遂来陈州。但扮内监出宫,毕竟也是不妥的办法。此则改为李妃在冷宫焚香,犯诅咒嫌赐死。有冷宫总管秦凤的徒弟余忠貌与李妃相似,情愿替死,而将李妃假扮余忠卧病在床,因不能作事被逐回籍。于是秦凤将李妃送至陈州,和秦母一同住去了。而焚宫之后,秦凤惧罪亦自焚而死。这样写来虽然仍是勉强的,但比较是具体的,是有始有末的了。

3.李妃申诉,本《万花楼》而略变。在《万花楼》,则包公到赵州桥因捉落帽风而得郭海寿,而海寿即李妃之义子,于是李妃和包公见面了。在这里,则包公到草州桥,因轿杆折而传地方范宗华,而范宗华即李妃之恩人,亦有母子之义。原来李妃在秦家时,范宗华父在秦家作工,很受李妃优待。秦凤、秦母死了,李妃在秦家住不了,便住了破窑。而范宗华不忘旧,对李妃甚是孝敬,亦呼妈妈。当下包公下轿,范宗华知会民家有冤来诉(传地方事本京剧,但京剧中之地方与李妃无关系)。李妃在破窑内听见,于是李妃和包公见面了。见面之后,历诉前冤,说仁宗是他亲生子。有何证据呢?娘娘从里衣内掏出一个油渍渍的包儿,千层万裹,里面露出黄缎袱子来。打开袱子一看,里面却是金丸一粒,上刻着“玉宸宫”字样,并娘娘名号。

4.李妃进京与仁宗相认始末,在《桑林镇》说包公受理之后,马上把宸妃带到东京去了。这当然是太匆匆了,《万花楼》说包公受理之后,承认他是太后,仍把他留在陈州,教地方官好好供奉。在事未大白之先,这样声张也是不合理的。此则用折衷办法:包公与李妃权认为子母,抬入包府。然后因南清宫狄娘娘华诞之日,李妃以包公的太夫人资格往南清宫上寿,被狄后留下,夜半款谈,才说出来历(金丸作证)。狄后托病,诱仁宗来看(是时八王已死),陈琳在旁,金丸作证,于是仁宗与李妃在南清宫相认。这样纡徐委宛的叙述,可以说是近理近情。《忠烈侠义传》于《万花楼》所记之外特别增加这一段,是可取的。

目明事,《万花楼》、京剧都以为仁宗祷天所致。此云包公夫人以古今盆叩天求露水治好的。此是在本书中求照应,无关宏旨。

5.审奸党事,《桑林镇》有审王材一段,本为赘文。《万花楼》改为王炳,又增出炳妻马氏,益觉支离。此则毅然删去,是很有见解的(京剧无王材、王炳)。审郭槐装设森罗殿地方,《桑林镇》是张家园,《万花楼》是御花园,此从公孙先生计,在岳神庙。又《桑林镇》、《万花楼》都说仁宗扮阎王、包公扮判官,这里撇开仁宗,只说包公扮阎王。都比较得体。又添出妓女耿春假扮寇宫人冤魂勾郭槐对质一事,文字更细密了。

6.结果。刘后久病,事发惊惧而死,罚亦从轻。郭槐立剐不变。寇宫人立祠曰忠烈祠(元曲封忠烈夫人)。陈琳封都堂(元曲封保定公)。并同元曲。秦凤、余忠也立祠。《万花楼》中的小贩郭海寿成了王兄,封安乐王;这里范宗华却给了个散官承信郎;改破窑为庙宇,叫范宗华为守庙之人,李宸妃住的破窑也有了结束了。

由上所说,知道宋真宗后刘氏谋害太子事发起于元曲,更张于《桑林镇》,集成于《万花楼》。但自《桑林镇》以下,都是粗疏脱略的民间传说。到了《忠烈侠义传》才为之补充缮完,成了一个轰轰烈烈的“换太子”话本。胡适之先生说:《忠烈侠义传》中的“换太子”故事是定本。这话是有道理的。

总结 综合起来,宋真宗后刘氏谋害太子故事,700年间,从《抱妆盒》起,经过《金丸记》、《桑林镇》、《正朝阳》、《万花楼》、京剧《断后龙袍》、《忠烈侠义传》的增添改换,情形复杂,其蜕变之迹有如下文:

1.真宗后刘氏,在《抱妆盒》里是皇后。到了《桑林镇》降而为妃了;到了《正朝阳》、《万花楼》又升而为皇后了。至京剧、《忠烈侠义传》又降而为妃。

2.谋害太子之法,在《抱妆盒》是刘后本无生育,诳出太子叫寇承御刺死或勒死,丢在金水桥河下。至《桑林镇》则他生了女子,李妃生了太子,与郭槐定计,以公主换太子,将太子据为己有(《正朝阳》同)。至《万花楼》则他生了女子,李妃生了太子,与郭槐定计,将狸猫换了太子,叫寇承御撩弃太子于御花园金水池。至京剧则与郭槐定计,将狸猫换了太子,但此次不是撩弃了,也是据为己有。至《忠烈侠义传》则与郭槐定计,于李妃临蓐时将狸猫换了太子,叫寇承御弃太子于金水河。他自己不久也生太子,但6岁时又死了。

3.李妃被陷害经过,在《抱妆盒》,是李妃所生太子平空被人诳去了。在《金丸记》当与《抱妆盒》同。在《桑林镇》,是太子失了换到一个公主,李妃气闷,误死公主,被贬在冷宫了。在《正朝阳》,是太子失了换到一个公主,又被郭槐摔杀公主,却说李妃害死公主,被贬入冷宫了。在《万花楼》、京剧《断后龙袍》、《忠烈侠义传》,是太子失了换到一个狸猫,并且在《断后龙袍》、《忠烈侠义传》中,说李妃因产猫而被贬入冷宫。

4.李妃生子后境遇,在《抱妆盒》是住在宫里头,安然无事。自《桑林镇》以下,都贬入冷宫(只有《万花楼》未入冷宫),不久跑到陈州,成了住破窑的瞎子了。在《万花楼》与《忠烈侠义传》,瞎了的眼睛又重明了。

5.李妃产太子证据,在《桑林镇》是说太子左手有“山河”二字、右手有“社稷”二字。在《万花楼》是太子手掌“山河”、足踹“社稷”。在京剧是有身时老王赏赐的黄罗手帕上有寇准题诗。在《忠烈侠义传》是有身时真宗赏的金丸一粒,上刻着“玉宸宫”字样,并娘娘名号。

6.仁宗未认亲母以前,在《抱妆盒》是八大王第十二世子。在《桑林镇》是刘后之子(《正朝阳》当同)。在《万花楼》是八大王长子。在京剧也是刘后之子。在《忠烈侠义传》是八大王第三世子。

7.包公由陈州回京经过地方,在《桑林镇》小说是桑林镇。在《万花楼》是陈桥镇。在京剧是赵州桥。在《忠烈侠义传》是草州桥。

8.刘氏惩罚,在《抱妆盒》是置之不问。在《桑林镇》是丈二白丝帕绞死。在《正朝阳》是饮鸩而死。在《万花楼》是自缢。在京剧是自尽,不言死法。在《忠烈侠义传》是病得久了,畏惧而死。

此故事之作,始于《袁文正还魂记》,终于《忠烈侠义传》。自明至清数百年间,经小说戏剧家之增易润色,秀才由袁文正变而为范仲禹,恶霸由曹国舅变而为葛登云,其关目情节亦递有变迁。今所传者以京剧及《忠烈侠义传》为定本,舞台歌榭盛演其事,几于人人皆知,亦著名《包公案》故事之一。今以次序之。

袁文正还魂记传奇 明·无名氏作,乃弋阳剧本。凡27出。唐氏文林阁本,题云《新刻全像包龙图公案袁文正还魂》(疑脱“记”字)。词颇鄙俚。铺陈事迹亦极荒唐。大概作于下士或不知名艺人之手,而内中保存了不少的当时市人流行的传说。剧情如下:

1.潮州潮水县人(按:潮州无潮水县)袁文正,字惟贤,由农民李仁赠黄金数两作路费,携妻韩秀真赴京应举。

2.文正至京,在黄婆店住下,始知朝廷因苍山草寇作乱,科场罢开。端阳节看放龙舟,皇亲曹二国舅见韩氏色美。便赚文正夫妇至府,将文正用药酒毒死,丢在后花园琼花井内,覆以石板,上植芭蕉一株,以掩其迹。欲犯韩氏,韩氏不从。被国母(国舅母)收下,认为义女。而曹二害死文正后,家中常有鬼怪,遂于鸡儿巷筑新第,移居之,留韩氏于旧府。

3.新第成,包公往贺,被曹二辱骂。包公出来,忽有旋风围绕马前,即批示张龙、赵虎捉风,批文被旋风摄走,至曹府花园芭蕉树上落下。二人回报,包公即派人下井将袁文正死尸抬至衙中,洒上甘露水酒,放在养尸池内。包公当晚赴城隍庙勘问,果有袁文正冤魂来告状,说他妻子现在曹家旧府住着。

4.包公请求国母,要逛旧府花园,国母恐韩氏事发,遂派张清去杀韩氏(七月七日)。张清遇鬼显示,知其冤,竟做人情将韩氏放出。

5.是时,曹大国舅、曹二国舅已贬至柳、镇二州为刺史(第十七出奏贬只言二国舅,以前后文义推之,当是兄弟二人同贬)。包公即伪为国母家书分投二人,说国母病重。二人见信后来京,又被包公截至府衙,强饮以酒,韩氏已受包公之嘱,至是来告状。即席拿下二人,各重打四十。寻释放大国舅回家。奏闻皇帝,请置二国舅于重典。

6.国母闻知,向皇后求情。于是圣上徇皇后之请,派保官10员来开封府保救。包公不听,竟将曹二杀了。并奏请开金库取出温凉帽,救袁文正还魂(祝允明《九朝野记》记赤脚僧进太祖药,有温良药、温良石,《还魂记》温凉帽当即缘此附会)。封袁文正为五霸诸侯,敕赐衣锦还乡。曹大国舅被打后,即厌世往钟(终)南山修炼,遇张果老接引仙去。

这样荒唐不经之谈,大概不见得是作者一人杜撰出来的,一定有许多话是摭拾了当时市人之谈。剧中所说,和元·武汉臣的《生金阁》比起来,除献宝事不类,秀才还魂说为元曲所无外,其余节目悉同。或即由《生金阁》曲脱化,亦未可知。曹大国舅登仙,吴元泰所作《八仙出处东游记》亦有其事。说是宋·曹太后之弟,名大,其弟曹二夺民产业,占人子女,后罔逃国法。国舅始劝之不听,乃尽散家赀,入山修行,遇铁拐李、吕洞宾遂列仙班(下卷)。所说与《还魂记》差不多,然无包公事。宋朝曹氏为皇后的,只有仁宗的曹皇后系曹彬孙女,弟曹佾,从弟曹偕,佾子曹评、曹诱并谨厚以寿终。佾在神宗时尤有纯臣之目。被杀及出家之说,均不知所本。唯八仙中如钟离老、张果老、韩湘子、蓝采和、吕洞宾、何仙姑等均见于唐、宋人记载,元人撰曲谱其事者亦多。曹国舅事虽未详所出,而马致远《岳阳楼》及谷子敬《城南柳》剧,均有其名,与汉钟离、吕岩等七仙并列,则亦元以来相传旧说。大概此事,最初和包公无关,到了后来,便把包公插入了。

狮儿巷 见《包公案》卷七,演袁文正事与《还魂记》大同小异。话本题作《狮儿巷》,因曹国舅害人后家中闹鬼,另于他巷筑新第,巷名在《还魂记》是鸡儿巷,这里改作狮儿巷,所以即以“狮儿巷”名篇。他的叙述也充满了市人之谈。内容略为:

1.潮州潮水县孝廉坊铁丘村秀才袁文正赴京应试,携妻张氏及3岁儿子同行,至京投寓黄婆店。因上街游玩,被曹二国舅于马上看见,邀夫妇至府,将秀才灌醉,用麻绳绞死。3岁孩儿亦打死了。张氏誓不辱身,监禁密室。

2.包公从边庭劳军回来,忽马前起一阵怪风。便遣王兴、李吉捉风。那风直至曹府落下。此时曹二国舅移居郑州,大国舅移居狮儿巷。包公打开门锁进去,即在曹府升厅,命勾取旋风来告状。傍晚,果有一冤魂抱着孩子来告,说被曹二国舅谋死,尸身埋在后花园琼花井中,妻被曹二国舅带至郑州去了。道罢,化一阵风而去。包公命人掘井,果得死尸。

3.包公赴狮儿巷贺新居,为国舅母太郡夫人所辱。大国舅怕包公怀恨查出二国舅之事,便写信送郑州,教二国舅杀张氏以灭口。二国舅遂醉张氏,令院子张公把张氏投入井中。张公却把张氏放了。张氏因太白金星引导,径至东京。

4.张氏赴包公处告状,在街上误认大国舅作包公,被大国舅用铁鞭打死。后来被黄婆救醒了,仍告到包公处。包公准状,命张氏在后堂暂住。

5.于是包公用计,先装病赚大国舅到府来看。即便拿下。又搜得大国舅图书,写一假信送郑州,说太郡夫人病重。二国舅回京,未至家即被包公邀入府中。张氏又走出控告,也捉拿了。

6.太郡夫人、仁宗皇后、诸大臣、仁宗,先后来说方便,均被拒绝。结果,二国舅处斩。大国舅因有诏“大赦天下”放回,弃官出家,后遇异人点化,已列仙班。包公令将袁文正尸身葬于南山之阴,赐张氏银两,仍回本乡。

据以上所记,知《狮儿巷》小说大致虽出于《还魂记》,而节目却改换了许多,最显然的是:

1.《还魂记》中不言袁秀才有儿子,这里便说他有3岁孩子。这一条在本篇无关重要,但于后来的戏曲小说颇有关系。因为后来故事中无论滕秀才或范秀才都有孩子,并且地位也比较重要了。

2.《还魂记》中秀才招祸之由是由于看龙舟,这里改作在大街上遇见。

3.秀才不是药死的,是用麻绳勒死。并且3岁孩子也打死了。

4.韩氏改为张氏,无国母养为义女之事;始而监禁,后来又上了郑州,始终在曹二压制之下。

5.《还魂记》中包公审鬼,还得借城隍庙的地方。这里即在曹家旧府举行,不必借城隍庙了。

6.《还魂记》中谋害张氏是国母的主意,大国舅并没有作恶,虽然被打40,只是因为家法不严(第二十三出)。这里便成了谋害张氏的主要人物,几乎受了极刑。

7.《还魂记》中曹氏兄弟均贬外州,所以包公赚他们是用一种法子。这里因为大国舅在京,二国舅在郑州,所以改为两种法子:一种是自己装病;一种和《还魂记》一样是造谣说他母亲病。

8.曹二处斩,曹大成仙,与《还魂记》同。但袁秀才竟一瞑不视了。写包公态度比《还魂记》尤严厉。

以上列举8事,指出与戏曲不同之点,但情节虽有移动而大体关目仍同。所异者只是加重曹大国舅的罪名,连张氏也几乎成了冤鬼,与戏曲用意迥异。但此亦无大关系。最可注意的还是袁文正的结果。在《还魂记》中袁文正是以团圆收场的,用温凉帽还魂,封为五霸诸侯;小说削去此事,改为葬于南山之阴,这便将戏曲题目全部推倒,因为这是袁文正报冤记,不是《还魂记》了。

雪香园传奇 无名氏作,原本未见,《曲海总目提要》卷三十二著录。以内容考之,其时代似在《包公案》之后(以其关目有袭《狮儿巷》的地方),大概是清初的东西。《狮儿巷》小说出于《还魂记》,所改换的只是琐细部分,至于规模纲领几乎完全一样。到了《雪香园》,作者便觉得没有确守家法的必要,改动的地方更为随便,渐次违反旧说而异其面目,成了新旧故事中间的过渡东西。曲名《雪香园》,是因为说国戚曹鼎害死人埋在雪香园中的缘故。据提要所说,内容如下:

1.洛阳书生刘思进家贫,清明节至,不能祭扫,妻孙氏因典衣买绒线作花,自往东京去卖。有国戚曹鼎者,曹后之父,官太师,老而好色。医生伊思仁、费效泉在门下帮闲奉承,二人路遇孙氏,便以买花为名,赚至曹府。鼎强逼为妾,孙氏不从,便将孙氏打死,埋在雪香园的芭蕉下面。

2.孙氏托梦于丈夫,具言为曹鼎谋死。刘思进便上东京访问。路上也遇见伊思仁、费效泉,无意中问得实情,便要往包待制处告状。此时包待制在陈州未回,伊思仁、费效泉遂教曹鼎扮作包公出行之状,思进声冤,便拿下,几乎打死,监禁起来了。

3.包待制由陈州回来,孙氏冤魂在路上声冤,包待制遂到曹府要赏花园,强启封锁,掘倒芭蕉,得孙氏死尸,带回府衙,上其事于朝。

4.仁宗见奏,怒包待制凌辱国戚,要杀包待制。临刑之时,仁宗忽然悔悟,又释放了。于是将曹鼎及伊思仁、费效泉正法。孙氏先已得阎王所赐定魂丹,尸身不坏。包待制又奏请仁宗,借出外国进来的温凉帽、回生杖两种宝贝,将孙氏救活了。思进授官,孙氏封勇烈夫人。

这里所记诸节目与旧说比较一下:

1.改潮州袁文正为洛阳刘思进,妻孙氏,无子,无赴京应举之说。

2.改曹后兄弟为曹后之父,名鼎。

3.添出医生伊思仁、费效泉二恶人为谋主。

4.《还魂记》中被害者为袁文正,埋在花园井中,后有冤魂告状之事,《狮儿巷》又增出文正妻张氏误认包公,被曹大打死之事;此则兼取二说而将人物掉换一下,谓害死埋于花园芭蕉下者为秀才妻孙氏,误告被打者为秀才。结果由秀才袁文正还魂变为秀才刘思进之妻孙氏还魂了。

5.包公声势大不如前,也几乎被皇帝杀了。

6.孙氏用温凉帽、回生杖还魂,本《还魂记》。

其间最有关系的,是2.改曹大国舅、曹二国舅为后父曹鼎,和4.以死后还魂者为秀才妻孙氏二事。因为《还魂记》故事本由八仙故事蜕出,所以《还魂记》、《狮儿巷》都有国舅登仙之说,此改为后父曹鼎,便将八仙故事推开而与之断绝关系,以后便连曹家也没有关系了。改秀才还魂为秀才妻孙氏还魂,在此处是随便掉换一下,固然没有什么,但因此而影响于后来故事,如《琼林宴》传寄、《琼林宴》京剧、《忠烈侠义传》,还魂者便皆为秀才之妻,无秀才还魂事。《袁文正还魂记》故事的根荄,在此处也轻轻铲掉了。

双蝴蝶传奇 清无名氏作,原本未见,《曲海总目提要》卷四十六、《曲录》卷五并著录。按清·庄亲王《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曾引此曲,则此曲之作至少当在乾隆以前。《还魂记》故事至《雪香园》曲虽改动一下,而所取材仍不出旧本的范围;到了《双蝴蝶》便离开旧说而入于自己创作,添出仆人陈义一案,以“双蝴蝶”为关目,还魂之说不见。此曲头绪愈繁了,新兴故事以此为先河,后来所演皆以此为底本而删易润色之。所以这个曲子在《还魂记》故事中是颇有关系的。内容略为:

1.江左安庆人滕仲文(庠名斐,字可闻)拔贡生。妻葛氏,子名继京。大比之年,挈妻子赴京应试。有仆陈义赴岭南经商未归;因嘱人于仆来时转告之,令到京相会。

2.仲文行至东京附近,因银子丢在店中回去寻觅,留妻子坐山坡等候。不料来了一个老虎把继京衔去,葛氏惊惶之际,值国舅葛登云上山打猎,见葛氏美色,又把葛氏抢了去。至家,欲相犯,为葛女颜珠所救,携归己室,与同寝处。继京被一卖糖人唐老救了。

3.仲文回来,妻、子都不见了,因住店。店主人乃登云责逐长班,以登云劫妻事告之。仲文即登门大骂。登云假作殷勤,将仲文留下,晚上却令仆人去杀他。感动了上帝,派煞神来救,将仲文变作疯子,行刺时刀不能伤。葛登云因令人置仲文于箱子内,弃之于荒郊。遇樵夫开视,仲文出来就跑了。

4.陈义在岭南得了一双蝴蝶,携之赴京寻主,到了京城被一卖面人郝姓害了。是时包待制知开封府,即梦见一双蝴蝶,因令役捉蝶,恰遇唐老带继京前来寻父,担上有蝴蝶,即行捉拿。包公询知其故,命继京以父名应试,点了探花,奉上命娶登云之女,即是颜珠。是时葛氏已移居皇姑寺。继京往寻母,路遇唐老,共见一双蝴蝶向郝家飞去,遂于郝家磨下得一死尸,尸身已坏,不能辨其面目。是时郝姓又投庇于登云,继京遂疑登云害父,欲休妻。而仲文实为高僧道隆治好。至此,到开封府投告。于是案大白,以郝抵命。仲文复应试(按:是时继京已应试点探花,仲文当因包待制荐,得特试。提要所言不详,姑仍之),点状元,与葛氏团圆,继京、颜珠为夫妇如初。

这样事状纷繁的故事,在《还魂记》故事的过程中,实在是急遽的变化。在《还魂记》、《狮儿巷》、《雪香园》所写只是秀才夫妇之事,此则添出儿子继京,添出仆人陈义,各有事故;而此与彼之间又互相发生关系,以见其穿插映带之巧。这的确是明以来传奇家的风气。关于秀才夫妇的遭遇,虽有与旧本相似之处,而又多藻饰,异其面目。大概意造者十居六七,偶同者十之二三。今述其增设之迹如下:

《还魂记》、《狮儿巷》之袁秀才皆以应举入都,《雪香园》之刘秀才则无应举之事。此谓滕仲文携妻子入都取应,与《还魂记》曲、《狮儿巷》小说所记同,但彼均言为国戚谋害,死后有眢井之厄,终以冤鬼告状,大冤昭雪。袁秀才为原告中之重要脚色。此虽言谋害事,而避去丧命、断鬼、还魂诸目,特意写滕秀才为一疯子,以妻子失踪为起因,以煞神作法为正文,以樵夫启视出箱为开脱,以道隆棒喝为治疗,以中状元团圆为收场。(《还魂记》虽以团圆结,但因贼寇停科举,不照应应举事。)人物事迹多多了。

《还魂记》中之韩氏,夫死后为国母收养,后来国母变了心,有谋害之事。《狮儿巷》之张氏则有谋害而无收养。此云为葛女颜珠救护,遭际与韩氏前半同,但韩氏在曹家遇险,逃出后又为告状之人,亦是原告中之重要人物。此则删去谋害、告状事,在葛家住着,十分安逸。及颜珠结婚,有皇姑寺之寄居,临行有汉玉坠之留记,寺中有从堂姑女冠葛氏之相认,而葛氏又系登云之姑,头绪亦可谓极多了。

《还魂记》、《狮儿巷》中之曹国舅皆是害夫谋妻同时举行,与此传奇所叙寻妻闹府者大异。《雪香园》则刘秀才因妻托梦寻至东京,误认曹鼎为包待制,致被拷掠拘禁,似与此传奇相类而关目亦不同。所以《双蝴蝶》中的葛登云是自造的。至谓葛登云悔过,皈依佛法,虽曾作恶,终亦无罪,且与葛氏联姻,化父母之仇为冰玉之好,亦可谓离奇之事。至于传奇中改恶霸为葛登云,是极可注意的,因为《还魂记》故事到了此曲便完全和曹家脱离关系,不但八仙中之曹国舅渺如黄鹤,即曹鼎之名亦不复与世人相见了。

《还魂记》中袁秀才无子,《狮儿巷》云秀才有3岁儿子,但同时被曹二打死了。此避去打死事,特将秀才儿子继京描写一番,因虎厄而遇唐老,因唐老而寻父,因寻父而遇包公,点探花、取美妻,因寻母而破获陈义一案,便和《狮儿巷》中的儿子大异了。

《还魂记》、《狮儿巷》中被胁者为秀才之妻,被害沉冤者为袁秀才,故秀才夫妇皆为原告。此曲避去秀才被害死事,遂请出仆人陈义填补,而告状者既非冤鬼亦非活人,乃是一双蝴蝶,这真奇怪极了。陈义一案,即与葛登云不相干,如何和掳妻拷夫一案发生关系呢?不得已,乃以滕继京为发见陈义死尸之人,尸身坏了,误认作父,而凶手郝姓,亦投在葛府,于是有劾葛及休妻之议,以此牵合真是牵强薄弱极了。

传奇中滕秀才名仲文,而儿子名继京,作者的意思大概就是影射宋朝的滕宗谅罢。至于作者用力之点是很明了的,只是要头绪多。实在好的曲子并不在乎头绪多不多,而在乎情节之调和、文字之漂亮。果能达到这个目的,元人杂剧只4折,也不算少;后来传奇三四十折,也不算多。如此所谱,弄了一大堆人物,事状纷挐,究莫知其用意所在,算是很失败的。不过以人物事情纷繁错综矜炫,也是明以来小说戏曲的风气,而且在戏台上扮演,从普通人眼光看起来,也许欢迎的反是这一种。所以这个戏曲一传再传下去。葛登云终于战胜了曹国舅,滕仲文变成了范仲禹(姓名异,事实同),其故事至今盛传;袁秀才则见屏于《雪香园》之后,永远不为世人所知了。

琼林宴传奇 无名氏作,原本未见,《曲海提要》卷三十五著录。《双蝴蝶》曲颇出己意,大改旧本,而头绪繁多,关合处往往失之牵强;至《琼林宴》乃加以修改,并节取《雪香园》节目,谓枉死者为秀才之妻,还魂之说也重提起来。《还魂记》故事自明以来屡经播迁,至此遂渐固定,而成太平之局。后来虽有增饰,要以此为基础。内容如下:

1.延安范仲虞(字舜臣),妻陆玉贞,子锦。汴京开科,仲虞卖驴作旅费,携妻子往应试,并访妇弟陆荣。

2.行至中途,仲虞适因事他往,忽有虎将范锦衔走,是时太尉葛登云出猎,见陆氏美,强劫至家,逼为妾。陆氏不从,即监禁之。范锦为虎衔走,被一樵夫所救。樵夫实即陆荣,知为甥,即带至家中。但不久陆荣也出了祸事,原因是陆荣初聘葛登云女艳珠。荣父曾为将军,已故,家唯寡母吴氏。葛登云嫌其贫,悔婚。至是,诬荣为贼党,竟下之狱。吴氏幸有外孙范锦作伴。

3.仲虞回来,失其妻子,因径至汴京应试。试毕,闻妻在葛府,即登门往索。登云故言无有,将仲虞留下,殷勤相待,至晚令人打死仲虞,用大箱抬出,抛在旷野。扛夫行至中途,遇报录者叫唤“范状元”,即弃之而去。仲虞复苏,从箱中出来,遂疯了,屡次闯开封府告状,驱之不去。而陆氏闻仲虞已死,恸哭不已。登云妻及女艳珠怜之,偷将陆氏放走,又为登云所觉,派人追上勒杀之,埋于土地祠旁。

4.是时包龙图知开封府。陆氏死后,即有一老人来府告状,包公遣吏随之,行至土地祠,老人忽然不见了。同时又有一命案:即陆荣之母吴氏遣仆可福出去做买卖,被穆伦见财起意,将可福害了。穆伦曾买一驴,即范仲虞之驴,其子骑入开封。当葛登云谋害陆氏时,驴曾见之,遂三突开封府。包公知其异,遣吏跟寻驴至土地祠旁,驴向地数嗅竟掘得妇人尸。又纵驴行,竟入穆伦家。于是可福被害案审出,以穆伦偿命。而妇人死案犹未白。包公念老人当即土地,遂抬土地审问之,果得妇人枉死状。

5.于是包公用还魂枕,令陆氏复生,与母吴氏子范锦相见。仲虞疯疾也好了。令背所试文,皆符。乃具奏,仍以仲虞为状元,锦赐甲第,戮登云,艳珠仍归陆荣。

6.为什么曲名叫《琼林宴》呢?因当时失了状元,琼林宴并未举行,直至仲虞出来才举行此宴。所以就用了《琼林宴》这个名称。

以《双蝴蝶》比较,则修正之迹有如下文:

应举、妻子离散、闹府遇害、发疯出箱诸节,悉与《双蝴蝶》同。但把煞神救护事取消了,僧道隆棒喝之事亦此所无。《双蝴蝶》说滕仲文病后补考赐状元,固无不可;但究嫌不自然。此云范仲虞先已于闹府前应试,打死舁出时已中状元。扛夫因报录者叫唱仲虞名而中道委弃之。仲虞复苏。以后病好事白。乃以补行《琼林宴》收场。这无论如何稍胜旧作。

记陆氏失子后被抢,与《双蝴蝶》同。但彼谓葛氏被抢后为颜珠救护,以后便无厄运;此改为仲虞死后,被登云妻及艳珠放走,又被登云发觉,勒死路旁。后因驴告状而得尸,因土地陈诉而破案,因包公还魂枕而复活,用意略同《雪香园》,亦为曲中重要节目。此一节与《双蝴蝶》大不相同。

遇虎事亦与《双蝴蝶》同,但彼以救滕继京者为路歧人唐老,原无关系;此以救范锦者为母舅陆荣,便发生亲戚关系了。《双蝴蝶》谓滕继京遇包公,以父名应试,又娶仇人葛登云之女,此二事甚为支离;此将葛府亲事移在陆荣身上,事白后赐甲第,无冒父名应举之事,皆比较近情。虽其安置陆荣仍有费力不讨好之处,但在旧格范拘束之下委曲调停,亦可以说是煞费苦心了。

《双蝴蝶》曲陈义一案最为赘疣,无端请出一陈义而置之死地,因滕继京捉蝴蝶而破案,但说来说去终与葛登云抢妻拷夫一案无若何关系。《琼林宴》作者盖亦嫌其不切要,遂蓄意将范秀才妻陆氏牺牲,同时造出穆伦谋害一案,以驴告状为关目,陆氏之尸由驴掘得,吴家之仆亦因驴昭雪;而凶手穆伦之驴亦即范秀才之驴,于是两个案子便发生了密切关系,比《双蝴蝶》所谱严密多了。唯审土地一事尚觉蛇足,但从大体上看来究为此胜于彼。

劫妇谋害秀才事同,唯彼为国戚,此只云太尉;在彼罪较轻又曾悔过,故结果无罪,此则既打死秀才又勒死秀才之妻,罪不可逭,所以终于受了极刑。

如上所说,《琼林宴》修改《双蝴蝶》传奇而使之完善,并重兴秀才妻还魂事,所谱头绪较简,而结构渐趋严密,实为进步之作。故后来京剧及《忠烈侠义传》所演,皆以此为蓝本(除阴错阳错一事为此本所无外,其余情节关目均大致相同)。《还魂记》故事到了《琼林宴》,算是规模已定了。

京剧琼林宴 此剧今所演唱者只问樵、闹府、打棍、出箱4折。所谱以《琼林宴》传奇为主,亦略采《双蝴蝶》节目。事之首尾不完。某氏所作《戏考》曾补《黑驴告状》一折,题《琼林宴后本》(以问樵、闹府、打棍、出箱为前本)。云是北京名艺员所排,以阴差阳错为大关目,实即截《忠烈侠义传》故事之后半为之。今所述仍以演唱之前本为限。

1.谱范生事,无进场以前事,亦不言探亲。所言应试、失妻子、疯癫、闹府、打死、遇报录人、出箱各节,均与《琼林宴》同,所不同者:

(1)改范仲虞为范仲禹。

(2)谓进场在失妻子之先,与《琼林宴》传奇正相反,但与《忠烈侠义传》同。

(3)戈登云(不作葛)派家人戈虎行刺及煞神降临将戈虎杀死事,本《双蝴蝶》(《琼林宴》传奇无煞神关目,行刺一节《提要》亦未言及)。

(4)戈登云抢妻事,《双蝴蝶》谓滕秀才觅妻不得,住店后闻之于为登云责逐的长班。至《琼林宴》则范秀才入京试毕,始闻其事。何人见告,《提要》未言,此谓土地变作樵夫,为仲禹言之,并且儿子下落也说出来了。

(5)《琼林宴》谓扛夫抬箱遇报录人唱名委去,仲虞何以出得箱子,《提要》亦未言。此谓报录人行劫开箱,仲禹便出来了。

2.秀才子范金(当是范锦之讹)遇虎及为陆荣所救事,由樵夫口中述出。陆荣本《琼林宴》,但生唱云白氏妻,则陆荣又不是范金的母舅了(按:《忠烈侠义传》谓救范金哥者为母舅白雄,实即陆荣之异名,此既出陆荣又云妻白氏,不知何故)。

3.戈登云抢妻及打死秀才事,亦同《琼林宴》传奇,但改太尉为告老太师,改上山打猎为带领家下人等上山玩景。戈登云与陆荣之关系始末,如悔婚、陷害及女艳珠归陆荣诸事,均不见此剧。

如上所说,知《琼林宴》京剧即从《琼林宴》传奇出,而琐细节目与《忠烈侠义传》尤相近,当即《忠烈侠义传》所本。

忠烈侠义传 演范仲禹应试失妻及阴差阳错故事,自第二十三回起至第二十七回前半而止。正文可分三大段,第一段叙范生临行摒挡及出场后探亲不遇,妻子失散事;第二段叙范金哥出险遇母舅白雄及雄访问姊丈事;第三段叙阴差阳错事。谓范妻白氏自缢后,借山西商人屈申之尸还魂;山西商人屈申被害后,借白氏尸还魂。两案并发,经包公判断,以黑驴告状为关目。而范生闹府被打死及白氏自尽事,并随他文缴出,不为正文。大致出于《琼林宴》,而改作者几十之六七。在《还魂记》故事中可为最后定本。其间头绪繁多,骤难理解,现在以人事为纲,把书中所记钩稽出来,并说明比较如下:

1.叙范生(依本书例不称秀才)事,略为:

湖北武昌江夏县南安善村人范仲禹,妻曰白金莲,儿曰金哥,年方7岁。因开恩科拟进京考试而难于路费。老友刘洪义知之,代筹银百两,并赠黑驴一头。范生遂携妻子进京,一者赶考,二者白氏顺便探母。到京,三场完竣,便带妻子出城赴万全山探亲。不料走错了方向,寻找不着。范生因叫妻子暂歇,将黑驴放青龈草,自己出东山口,左访右访还是访不着,败兴回来,妻子都没了。向一年老樵夫询问,始知离山5里有一个独虎庄,庄上有一个威烈侯葛登云,方才看他打猎回来,驼一个啼哭妇人回庄上去了(第二十三回)。范生听了便马上赶到独虎庄寻找。

原来葛登云有一亲信人叫做刁三,当日上山打猎抢白氏便是他的主意。比及范生来找,又是刁三与侯爷定计,将范生请到书房好言安慰。三更时分,刁三手持利刃来杀范生,不料刁三自不小心,被门槛子绊了一脚,手中刃正中咽喉,穿透而死。登云便说范生杀他家人,一顿乱棍把范生打死,又用旧箱子将尸首装好,趁着天未亮抬出去抛于山中(据第二十六回家人葛寿供)。不想路上遇见一群报录的人,原是报范生点状元的,因见下处无人,便往万全山来找。偶见二人抬着一只箱,以为必是夤夜窃来的,倚仗人多,便劫了,连忙开看,不料范生死而复苏,一挺身跳出箱来,拿定朱履就是一顿乱打(第二十四回)。……从此范生时常左手提着衣襟右手拿着一只鞋各处乱跑乱打。

一天,是范妻白氏借老西儿屈申之尸还魂,大家围着看。范生又拿着一只鞋来了,便被地保一同捉拿,送至祥符县。入后解到开封府。包公一见,知是痰迷之症,便交公孙先生用五木汤(桑、榆、桃、槐、栙五木熬汤,洗浴发汗)治好,教他将场内文字抄录出来,待本阁具本题奏(第二十七回)。

2.范妻白氏。白氏被抢是如何情形呢?这只有白氏自己说得明白:

我丈夫进山访问去了,我母子在青石上等候。忽然来了一只猛虎将孩儿叼(作此字)去。小夫人正在昏迷之际,只见一群人,内有一官长连忙说“抢”,便将小妇人拉拽上马。到他家内,闭于楼中。是小妇人投缳自尽(第二十六回词因)。威烈侯将奴家抢去,藏闭在后楼之上,欲行苟且,奴假意应允,支开了丫环,自尽而死(第二十五回自述)。

白氏死后又如何呢?

因用棺木盛好女尸,假说是小人之母,抬往家庙埋葬(第二十六回家人葛寿供状)。是时,看家庙道士姓叶名苦修,因听见是主管的母亲,料他棺内必有首饰衣服,一时贪财心盛,故谎言禁土,叫他们将此棺放在后院里。以为撬开棺盖得些东西,不料刚将棺材起开,那妇人就活了,把小道按住,一顿好打(第二十六回道士供状)。不是妇人活了,这原来是屈申借尸还魂。

3.屈申。如何说屈申借尸还魂呢?

原来城中鼓楼大街西边有座兴隆木厂,却是山西人开的。兄弟二人,哥哥名叫屈申,兄弟名唤屈良。屈申长的相貌不扬,又搭着一嘴巴扎煞胡子,人人皆称他为“屈胡子”。因万全山南便是木商的船厂,一日听说新货一到,便带400银子,备了匹酱色花白的叫驴,竟奔万全山南船厂。事毕回来,于路上见范生的黑驴还在那里龈草,比他的驴好,便把自己的驴拴在小榆树上,骑着范生的驴走了。掌灯时候,投宿李保家中,被李保与妻子李氏商议,将屈申灌醉勒死,趁夜静无人,抛在北上坡庙后,将范生的黑驴打跑了。天明被行人地保发见了北上坡死尸,刚要报县,此时屈申又活了。只见屈申微睁二目,瞧了瞧众人便道:“吓,你等是什么人?为何与奴家对面交谈?”说罢,将袖子把面一遮,声音极其娇呖。这不是屈申,这是范生妻白氏借尸还魂。

4.范金哥与白雄。你道金哥为何不见?

只因葛登云进山打猎,赶起一只猛虎,虎便跑下山来,从白氏母子休息处经过,就一口将金哥叼去,连越两小峰,被一樵夫救了。此樵夫名白雄,即金哥母舅,带至家中交于母亲,替金哥敷药治疗(第二十三回)。白雄便大卖力气,寻起姐夫来。一共寻了3次:第一次寻到万全山,遇见了范生,却是一个疯子,不敢认,回去了。第二次至城内下处访问,也没有见着,且喜听得姐夫已中了状元,回去了(第二十四回)。第三次又到万全山东山口找寻,忽见小榆树上拴着一头酱色花驴,以为是姐夫的驴子(驴子形状,金哥没有说清),牵着就走。恰恰遇见屈申兄弟屈良因哥哥一夜未回前来找寻,见是自家驴子,上前一把揪住,向白雄要哥哥、要银子。二人相扭来至北上坡,便和借屈申尸还魂的白氏、疯癫的范生撞在一起。被地保将两案4人一齐送至祥符县(第二十五回),后解到开封去了。

5.包公断男女错还魂。

此故事甚有名,普通谓之“阴差阳错”,今以话题不雅(阴错阳差乃第二十七回中语,本书并未以之标回目),姑以男女错还魂目之。此处名称虽为断男女错还魂,其实包括5个案子:(1)范生被打复苏,因而疯了,此可谓范生案。(2)屈申被李保害死,白氏借尸还魂,此可谓白氏案。(3)白雄寻姐夫,因牵屈申之驴,与屈良互扭,此可谓白雄、屈良案。此3案并在一起,一同解至开封府。(4)白氏被逼自缢,停柩威烈侯家庙。因老道开棺,屈申借白氏尸还魂。被楞爷赵虎遇见,因而拿了老道,拿了李保解至开封府,此可谓屈申案。(5)道士开棺亦是一案,此可谓盗棺案。统共5个案子,皆以黑驴告状为之枢纽。何以说以黑驴为枢纽呢?这话还得表明一番。因为包公下朝,范生的黑驴跑了来,将两只前蹄一屈,望着轿将头点了3下。包公知其异,便派四爷赵虎跟着驴走,走至威烈侯家庙后,黑驴便不动了,正是老道开棺屈申借尸还魂按着老道大打之时,被四爷看见了,这才将老道捉拿(第二十五回),又因错投魂之屈申指示,而将李保拿(第二十六回),带至府衙。此时包公正审范生、白雄、屈良、屈申,一个疯子、一个妇人声的男人,言语不清,神情诡异,正在为难之际(第二十六回)。于是因黑驴而获得老道与李保,因老道而问出家人葛寿,因家人葛寿而问出范生之被打死、白氏之自缢,因白氏之为屈申,知屈申之所以为白氏(第二十六回),于是包公用还魂枕游地府而知古镜之用法,因古镜而使男女魂各复其旧(第二十七回)。5个案子同时解决,皆因黑驴一告之功。这还不是以黑驴为枢纽吗?

6.结果。

威烈侯用虎头铡铡了。李保用狗头铡铡了。李保妻李氏绞。葛寿斩。老道充军。老西儿屈申拿便宜,将他的花驴入官。黑驴有功,奉官喂养。范生夫妇父子团圆;白氏母子相会。包公具折奏明:状元范仲禹现在病未痊愈,恳恩展限10日,着一体金殿传胪,恩赐琼林筵宴(第二十七回)。

这类头绪繁多的故事和《琼林宴》传奇(以下省作《传奇》)比较一下:

甲 关于范仲禹者

(1)改《传奇》延安为武昌江夏,籍贯不同了。

(2)《传奇》谓仲禹入京前卖驴作路费,其事当甚略,此处开首记友人刘洪义赠金赠驴事有1000多字,便入于琐细的叙述了(按:第一代之《袁文正还魂记》有友人李仁赠金事,与此合)。

(3)进场在失妻子之前,与《传奇》相反。

(4)何人告妻下落,疯疾何以治好,《双蝴蝶》说得明白(相告者登云责逐长班,治疯者僧道隆)。《琼林宴提要》于此等无明文。此谓见告者为樵夫(京剧同),治疾者为公孙先生,便是小说家的具体写法了。

(5)有仆人行刺事,同《双蝴蝶》。无煞神,同《传奇》。

(6)有报录人行劫事(京剧同)。《琼林宴提要》不云报录人行劫。

(7)疯癫在出箱之后(《双蝴蝶》谓秀才之疯乃煞神所为),同《传奇》。

以上范秀才事,与《传奇》大体相同。

乙 范妻事

(1)改陆玉贞为白玉莲。

(2)情节与《传奇》不同,在葛家自缢而死,并非逃出后被人勒死。其余诸目也都改换了。

丙 子与妻弟事

(1)范锦改为金哥,遇虎被救事,同《传奇》。因为他是7岁,故无赐甲第之荣。

(2)白雄即陆荣之异名,《传奇》犹为旧本所拘,所谱与葛登云联姻始末颇无谓。此写白雄只寻找姐夫一事,干净多了。

丁 葛登云事

《传奇》是太尉,在这里成了威烈侯,并且住乡下不住城内,附逆人有刁三、葛寿,人物比《传奇》多了。

戊 错还魂事

《传奇》写吴氏仆可福一案虽胜于《双蝴蝶》,但究竟不甚好。如范氏夫妇及可福两案并以驴子为关目,但可福案因驴子而解决,范氏案则因驴子发掘出范妻死尸之后,包公还是没有办法,所以又把泥塑的土地审一下,而后归结于还魂。这还是力量不到处。《忠烈侠义传》作者觉得《传奇》写此案不能令人满意,便索性改造一下,将吴仆可福案换作山西人屈申案,又用错还魂之法,使与范案打成一片,白氏即屈申,屈申即白氏,于是二案益发生不可拆开的关系。而范生夫妇及屈申案中又挟带着3个案子,同时因黑驴告状而解决。处处合拍,一毫不乱,又无勉强凑合之病,这的确比《传奇》好得多。此一段文字占全故事文字四分之三,是作者出力写出来的。

拿《忠烈侠义传》的范仲禹故事和《琼林宴传奇》比起来,《忠烈侠义传》的确后来居上。以其修补之善,遂凌驾所有《还魂记》故事,成为最后定本。《忠烈侠义传》这个故事流传至今,没有为人忘掉,不是偶然的。

总结 以上《还魂记》故事,经《袁文正还魂记》传奇、《狮儿巷》小说、《雪香园》传奇、《双蝴蝶》传奇、《琼林宴》传奇、京剧《琼林宴》、《忠烈侠义传》之递演递变,综合起来,其变迁之迹有如下文:

1.秀才由潮州潮水县袁文正(《袁文正还魂记》传奇、《狮儿巷》)变而为洛阳刘思进(《雪香园》传奇),又变而为安庆拔贡滕仲文(《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延安范仲虞(《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府学生员范仲禹(京剧);又变而为武昌江夏范仲禹(《忠烈侠义传》)。

2.秀才妻由韩秀贞(《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张氏(《狮儿巷》小说);又变而为孙氏(《雪香园》传奇);又变而为葛氏(《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陆玉贞(《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白玉莲(《忠烈侠义传》)。

3.秀才子由袁文正无子(《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有3岁孩子同死(《狮儿巷》);又变而为滕仲文子滕继京以父名及第,点探花,妻国戚之女(《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范仲虞子范锦赐甲第(《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范仲禹子范金哥年方7岁(《忠烈侠义传》)。

4.恶霸由曹二国舅(《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后父曹鼎(《雪香园》传奇);又变而为国戚葛登云(《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太尉葛登云(《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告老太师葛登云(京剧);又变而为威烈侯葛登云(《忠烈侠义传》)。

5.助恶人由国母(《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曹大国舅(《狮儿巷》小说);又变而为医生伊思仁、费效泉(《雪香园》传奇);又变而为刁三、葛寿(《忠烈侠义传》)。

6.秀才妻救护人先有国母、后有张清(《袁文正还魂记》传奇);一变而为院子张公(《狮儿巷》);又变而为葛登云女颜珠(《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登云妻及女艳珠(《琼林宴》传奇)。

7.秀才子救护人由卖糖唐老(《双蝴蝶》传奇)变而为母舅陆荣(《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母舅白雄(《忠烈侠义传》)。

8.报告秀才人由开店人原系葛登云责逐长班(《双蝴蝶》传奇)变而为京城某氏(《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土地所化之樵夫(京剧);又变而为人间樵夫(《忠烈侠义传》)。

9.秀才遭遇由药酒毒死(《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麻绳勒死(《狮儿巷》);又变而为误告,拷掠濒死(《雪香园》);又变而为谋害不遂,装箱抬出,遇樵夫出箱(《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打死,装箱抬出,遇报录人劫箱开看,死而复苏,出箱(《琼林宴》传奇、京剧;《忠烈侠义传》)。

10.秀才妻遭遇,由国母收留,谋害遇救(《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被曹二监禁谋害,遇救,误告,被大国舅打死,又苏醒了(《狮儿巷》);又变而为不从,打死(《雪香园》传奇);又变而为不从遇救,优待(《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监禁逃出,又被勒死了(《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不从自缢(《忠烈侠义传》)。

11.还魂人由袁文正因温凉帽还魂(《袁文正还魂记》传奇)变而为袁文正长逝(《狮儿巷》);又变而为刘秀才妻孙氏因温凉帽回生枕还魂(《雪香园》);又变而为范秀才妻陆氏因还魂枕还魂(《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范秀才妻白氏借尸还魂,因古镜复原(《忠烈侠义传》)。

12.治秀才疯方法,由僧道隆棒喝(《双蝴蝶》传奇)变而为自愈(?)(《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以五木汤治了(《忠烈侠义传》)。

13.同时被害人,由滕秀才仆陈义(《双蝴蝶》传奇)变而为范秀才岳母仆可福(《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山西商人屈申(《忠烈侠义传》)。凶手由卖面郝某(《双蝴蝶》传奇)变而为不知何职业人穆伦(《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从包公家逃走恶奴李保夫妇(《忠烈侠义传》)。

14.告状者由袁文正冤魂及妻韩氏、张氏(《袁文正还魂记》、《狮儿巷》)变而为刘秀才妻孙氏冤魂(《雪香园》传奇);又变而为陈义的双蝴蝶,从此便成了动物了(《双蝴蝶》传奇);又变而为范秀才之驴为凶手穆伦买得,撞开封府告状(《琼林宴》传奇);又变而为刘洪义赠范秀才之黑驴曾入山西商人屈申之手,被凶手李保打跑,拦路告状(《忠烈侠义传》)。

附表一 抱妆盒故事诸本细目录

续表

附表二 还魂记故事诸本细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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