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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二、英雄特色与英雄对美人的杀戮

由于根深蒂固的仇视女性的理念与情结作祟,因此,水浒的主要英雄李逵、武松便形成两项大特征,一是嗜杀,二是不近女色,后者成了英雄的信条。这两个特点有时分开,有时结合在一起。分开时,英雄可以在沙场上或在其他场合上拼杀,从中取得快乐。而结合在一起时,则要在残杀女性时获得最高的快感。以李逵为例,他所以会成为头号英雄,便是他不仅善于杀人,而且绝对不近女色,也不许其他兄弟接近女色,哪怕他最崇拜的大哥宋江,一旦接近女色,李逵就要找他算账,几乎不惜火并。李逵戏负荆请罪,演的就是他误认为宋江抢走刘太公的女儿,气得砍倒杏黄旗,要当堂劈死宋江,大义凛然。后来才明白是误会。这一戏剧故事出自《水浒传》第七十三回。在《水浒传》中,谁不近女色,谁就占领道德的制高点,谁就是最高的法官。李逵在梁山泊中就是这样的大法官。可惜这位法官太残忍。第七十三回《黑旋风乔捉鬼》写道,李逵“之夜闹东京之后,和燕青一道返回梁山,途中经过一个名叫四柳村的地方,便借宿在庄主狄太公院里。太公告诉李逵半年之前他的嫡亲女儿家中‘着了一个邪祟’,便不出门。李逵听了之后,就趁吃饱喝足之时到他的女儿房中去捉鬼。到了房里,见到一个后生搂着一个妇人在那里说话,原来是男女情欲,这可了不得”。情爱之中的男女比恶鬼还坏,李逵怎能容忍,立即举起大斧把后生的头砍下,提到床上,然后又把钻入床底下的狄公女儿揪到床边,也“一斧砍下头来”,之后再把两个人头拴在一起,把两具尸首相并,这还不够,接下去李逵又进一步玩他的血腥游戏:

(李逵)把两个人头拴做一处,再提婆娘尸首和汉子身尸相并。李逵道:“吃得饱,正没消食处。”就解下上半截衣裳,拿起大斧,看着两个死尸,一上一下,恰似发擂的乱剁了一阵。李逵笑道:“眼见这两个不得活了。”

什么是虐杀狂?此时的李逵便是。只要人性尚存,都会对着这种比野兽还凶残的行为感到震惊。李逵凭什么如此残杀这对年青男女,就因为他们相爱相聚。当他提着人头来到厅前时,狄太公哭着说:“师父,留得我女儿也罢”,可李逵理直气壮地说:“打脊老牛,女儿偷了汉子,兀自要留他?你恁地哭时,倒要赖我不谢。”一个未嫁的年青女子找一个情侣,被说成“偷汉”,而“偷汉”,就应是“死罪”,就应当碎尸万段。在李逵的潜意识里是他替社会、替狄太公除了大害,社会和狄太公还应当感谢他呢!可见,“情欲有罪”的观念在李逵的心里扎得多么深。在他的潜意识世界里,有一个多么可怕多么凶残的道德法庭,这个法庭比阎王殿里的死亡法庭还黑暗!

两个恋爱中的青年男女,英雄们尚且如此仇恨,那就更不用说婚外的“偷情”女子了。于是,《水浒传》最残暴、最黑暗的道德法庭便集中地对准最后均被判为死刑和比死刑更残暴的酷刑的有名的三大“淫妇”——潘金莲、潘巧云、阎婆惜身上。

关于潘金莲,早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大陆剧作家魏明伦已通过戏剧质疑了《水浒传》的理念。不必使用现代文化参照系,就以产生在明代的另一部长篇小说《金瓶梅》来说,作者的理念就与《水浒传》大不相同。作为现实主义的杰作,《金瓶梅》的理念是生活无罪,欲望无罪。它写的是真实的生活状态,无论是写社会世态还是男女情欲,都是如实描写,不作价值判断,不设带有刀斧刑具的道德法庭。其对女子的态度是同情与悲悯。写到潘金莲,便先写其性压抑,再写性报复,最后才写性变态。对于潘金莲及其他女子,社会没有敌视状态,作者也没有敌视笔调和爱憎态度。即使西门庆,他虽玩赏女性,但也还是尊重女性,并不辱待女性。这大约是中国男子的一般状况。他外出时,其将过门的妾李瓶儿耐不了寂寞,与蒋竹山私通。但他回来后得知此事并没有对李瓶儿进行报复,更没有杀戮,仍然娶李瓶儿。围绕他身边的诸女子争宠,明争暗斗也甚为残酷,但让人只感到这是女子本身的人性弱点或人性恶,并非作者刻意歪曲丑化女人或对女子怀有敌视、仇恨的态度。《水浒传》则不一样,它每一笔每一节都有道德价值判断,潘金莲头上悬着的是最严酷的道德刀剑。她经历了两次性压抑(被强行嫁给一个老地主又嫁给一个特别矮小的武大郎),作者没有同情的笔调。一个青春女子,其“性”被如此压抑后产生情爱的萌动,爱上武松,这是合人性的,或者说这是带有人性欲望的合理性。但作者不觉得有理,而是觉得有罪,是对英雄的勾引。潘金莲后来在谋杀武大郎的过程中,始终是被动的。开始时被诱惑,落入了社会给她安排的圈套。这里首先是社会有责任。社会未能给她情欲的权利和合法性,因此,她与西门庆的结合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在实现作为年青女子的欲望的权利。后来,她走过头了,被动地参与他们设计的谋杀丈夫的行为,真正犯了罪,可是,作者未想到,此罪不仅是她自身人性弱点的结果,而且也是社会禁欲专制主义的结果,情爱自由被剥夺的结果,“欲望有罪”文化理念的结果。可是武松只知她十恶不赦,大刀直刺她的心窝,还砍下她的头颅,试看这段文字:

那妇人见势头不好,却待要叫,被武松脑揪倒来,两只脚踏住他两只胳膊,扯开胸脯衣裳。说时迟,那时快,把尖刀去胸前只一剜,口里衔着刀,双手去挖开胸脯,抠出心肝五脏,供养在灵前:“喀嚓”一刀,便割下那妇人头来,血流满地。

这种极其野蛮的酷刑,武松做得痛快淋漓,享受的是人头落地瞬间的快乐。《水浒传》作者写得痛快淋漓,大约也享受到挥洒血腥笔墨的快感,至于读者,应当也有不少人读得痛快淋漓,进入“大快人心”之境。

如果说武松杀潘金莲,还有罪的理由(潘毕竟是谋害丈夫的同谋),那么,石秀杀潘巧云则纯粹是性欲的理由。杨雄的妻子潘巧云与当和尚的“师兄”裴如海有私情(裴拜潘巧云之父为干爹),这就是有夫之妇的所谓外遇。对此,杨雄本可写“一纸休书”了断婚姻也就罢了。可是石秀给他出谋划策,让杨雄把她引到僻静的翠屏山中,先对潘巧云和小丫鬟迎儿进行了一番恐怖审判,然后再进行一场恐怖杀戮。肉体摧残与精神摧残同时进行。《水浒传》第四十六回描写这段过程:

杨雄道:“兄弟,你与我拔了这贼人的头面,剥了衣裳,我亲伏侍他。”石秀便把那妇人(潘)头面首饰衣服都剥了,杨雄割两条裙带来,亲自用手把妇人绑在树上。石秀也把迎儿的首饰都去了,递过刀来说道:“哥哥,这小贱人,留他做什么?一发斩草除根。”杨雄应道:“果然,兄弟把刀来,我自动手。”迎儿见势头不好,却待要叫,杨雄手起一刀,挥作两段。那妇人在树上叫道:“叔叔劝一劝。”石秀道:“嫂嫂,哥哥自来伏侍你。”杨雄向前,把刀先挖出舌头,一刀便割,且教那妇人叫不得。杨雄却指着骂道:“你这贼贱人!我一时间误听不明,险些被你瞒过了。一者坏了我兄弟情分,二乃之后必然被你害了性命。不如我今日先下手为强。我想你这婆娘心肝五脏怎么生着,我且看一看。”一刀从心窝里直割到小肚子下,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松树上。杨雄又将这妇人七件事分开了,却将头面衣服都拴在包裹里了。

面对这种惨无人性的杀戮行径真叫人浑身战栗。可是,两个水浒英雄却冷静得很,先是毒骂,折磨其心,后则动手,割舌头,刺心窝,刀尖直插肚腹,这还不够,进而取出心肝五脏挂在树上,最后还要进行七节分尸。这种行为,集中了中国的凌迟、剥皮、割舌、分尸的精髓,把刑罚推到极限。世上的酷刑用到这个地步,对付的却是一个手无寸铁的弱女子,一个犯有婚外恋“错误”的结发妻子。这是比断头台还凶残的暴力刑场。而杨雄所以会如此凶狠,潜意识里是认定妻子犯的是天下第一大罪。万恶淫为首,犯下此罪的女子,一刀了断其生命是不够的,必须挖出心肝五脏,必须如五马分尸似的将那“妇人七件东西分形”才算“正法”。杨雄杀妻与武松杀嫂的细节相似,暴虐的疯狂度也差不多,这就是因为他们有共同的理念和相似的潜意识心理。面对这种伤心惨目的暴行,数百年来的中国读者提出质疑者极少,其中除了国民性相通之外,还有一个原因是《水浒传》的作者作了铺垫。作者不断咒骂和尚,说他们是饿中色鬼,也不断丑化潘巧云,渲染她离间杨雄与石秀的兄弟关系,让读者误认为杨雄拥有残杀潘巧云的道德理由。其实,在这些语言云雾的背后,真正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情欲不仅有罪,而且有大罪,有死罪,有千刀万剐的天下第一罪;支持这种残酷法庭与残酷刑场的是中国千百年形成的大男子主义的“夫权”文化——“夫为妻纲”的绝对化,夫权的绝对化,使婚姻之后男方实现了对女方的绝对占有,包括生命权情欲权的绝对占有。因此,男方可以有三妻四妾,而女方则连婚外恋的权利都没有。这种绝对夫权,对于妇女来说便是绝对地狱。杨雄把妻子视为大敌,就因为妻子侵犯了他的绝对夫权,这是绝对不可饶恕的。像杨雄这些水浒英雄,可以给自己的宿敌放出一条生路,如给高俅放出一条生路,但绝对不可能给有婚外恋的妻子放出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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