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5日 欢迎访问 读到
首页 / 小说书库 / 中国古代文官制度 / 正文
第一节 秦汉仕途及其基本结构

中国古代的王朝更替传统,使其各项制度呈现了因袭中损益发展的连续脉络。晚至明清的行政体制和官僚管理办法,不少早在秦汉时期便已形成,仕途领域大致也是如此。这一时期建立或确定的各种仕途,实际上为以后各历史时期的官僚选拔途径奠定了基本的发展框架和结构轮廓。

根据其特定作用、地位和相互联系,可以把秦汉发展起来和不断调整的各种仕途,区分为下列三个系统。

在选拔由朝廷直接任用的官员时,占主导地位的是围绕荐举而发展起来的一些仕途,可以将之概括为举贡系统。

荐举在战国时已相当普遍。这种以推荐—甄核为核心环节的选用方式,可以随需要在这些环节上做多种多样的展开或加减,也可以与其他各种制度结合起来运用。在大一统王朝建立和巩固的秦汉时期,古老的荐举制又焕发出无穷生机,当时齐头并进的不少仕途都可以归到举贡系统名下。

如征召,这通常是指由皇帝特召入仕登进之途,在汉代尤为盛行。但真正名满天下,能使皇帝闻而特召的毕竟极少。在征召前后,一般都存在着或显或隐的推荐—甄核环节。如汉初名相萧何在秦为吏时,曾有机会受荐获征,但他审时度势地拒绝了推荐。 [1]大儒叔孙通秦时因文学才能被征后,“待诏博士”,即使之先与精通文学的博士相处待命,也就是要考察他一段时日。 [2]在比较完整的征召之例中,推荐—甄核环节都十分清楚。如汉武帝末暴胜之为绣衣直指督各地捕盗,闻勃海隽不疑贤而礼敬,“遂表荐不疑,征诣公车,拜为青州刺史”;东海下邳人翼奉以经术著称,“元帝初即位,诸儒荐之,征待诏宦者署,数言事宴见,天子敬焉”;东汉广汉人李尤少以文章显,“和帝时,侍中贾逵荐尤有相如、杨雄之风,召诣东观,受诏作赋,拜兰台令史”。 [3]显然,征召之途完全是从荐举制中发展起来的,其无非是在推荐—甄核环节套了一个皇帝召请的光环,因而显得更为尊荣一些罢了。

再如保举,这是由大臣保荐而入仕登进的道路,当时常称之为“任”。 [4]秦昭王时的名将白起,便曾得到相国魏冉的“任举”。而秦始皇登位时,刚到秦国,投靠在相国吕不韦门下的李斯,后来也是被吕不韦赏识而“任以为郎”的。 [5]汉初则有张苍任人为中候等例, [6]并有“任人以为吏,其所任不廉、不胜任以免,亦免任者”的律令, [7]后来又出现了专用于保举的文体——“举状”。 [8]可见保举制不过是在荐举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和强调了荐者与被荐者的连带关系。因而立法严厉的秦,即有“任人而所任不善者,各以其罪罪之”的规定。 [9]汉代沿袭了这类法令,张苍免相,即因其保举的中候“大为奸利”。当时不仅被举者有罪,举者须连坐,举者有罪,被举者亦须连坐。 [10]

另如盛行于战国,秦汉尚存余波的由客入仕之途,其中往往也以引荐环节最为关键。 [11]不过秦汉从荐举发展起来的诸多仕途中,最引人注目也最富意义和影响的,仍应首推西汉形成的察举制。相比于现成从战国荐举延续下来的上述几种仕途,唯有察举制使古老的荐举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和明确的推荐、甄核标准,也是荐贤举能这个源远流长的政治传统在大一统王朝建立以后的重大发展。若从汉武帝以来察举制已较为成熟的形态来归纳,其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科目:察举制是按蕴含了特定荐举标准和程序的科目分别展开的。这些科目,大致可分为贤良方正等不定期的特科和每年定期举行的孝廉等常科两大部分,现把两汉所行主要科目列为表3-1。

表3-1 汉代察举科目概况

步骤:因灾异等事不定期下诏举行的特科,通常都由皇帝颁布一定的荐举标准如贤良方正之类,并确定荐举主体和对象范围;再在指定地点和场合,对被举者进行经国时务和经义等方面的问对咨询。 [12]此即所谓策试,或称对策,以甄核才行高下。 [13]然后据此分别加以录用。每年定期举行的常科多由公卿和州郡长官按既定标准和程序举贡(公、卿往往各有数人、一人的察举名额),由相府(东汉为三公府)协调相关机构按部就班地展开。当时地位最为重要的孝廉科是以郡国为基本单位举行的,西汉元帝以前统诸陵县的太常也是一个举贡单位。大致先由郡守、国相综合乡里议论和平时考察,在每年年终上计时按规定数额,把符合标准的“孝廉”推荐给朝廷; [14]再由丞相或三公府甄核其品行等项条件后,推荐给皇帝(东汉协同尚书)加以任用。 [15]值得注意的是,在东汉以来屡屡强调甄核环节的情况下, [16]从顺帝阳嘉元年(132)起,孝廉科开始建立明确的考试和复核环节。即各地所举孝廉,须由三公府具体组织,对其中的儒生,须考试所传习的儒家经典和注疏;而对吏员,则考试其公文起草能力,再由尚书台复核后方能录用。 [17]

规模:从西汉文帝前元二年始举贤良方正以来,特科平均约五年举行一次。每次所举数人至百余人不等。其中最为常见的贤良方正科,经常由二千石以上官僚各举一人,故每次往往在百人以上。常科中,其他科目一般都达不到孝廉科的规模。东汉才由特科变为常科的茂才科,往往由诸州刺史和三公、将军等少数高级官僚各举一人,每次在二十人上下。而孝廉科每年由百余郡国各举一至两人,到和帝永元十三年(101),又由各郡国按其人口二十万分之一的比例向朝廷荐举。 [18]研究者据西汉郡国及人口数估计,从汉武帝元光元年始设孝廉科直至东汉灭亡,350余年察举孝廉的总数为74000余人,年均200多人。 [19]在朝廷直接任免的官员总数不超过万人的汉代,这一规模应当说是相当可观了。

察举本质上仍是荐举,是在推荐和甄核两个环节上都较以往大为拓展和规范化了的荐举制。如果把刘邦所下标志汉代察举制萌芽的《求贤诏》,与战国秦孝公发布的《求贤令》相对照,很容易发现其基本意思的一致。 [20]当然与其他荐举形式相比,察举制在系统性和规范化上已有极大突破与进展,故论者常以汉武帝元光元年孝廉常科的设立标志察举制的完备和确定化,并将之与大一统王朝开始巩固的大势结合起来加以解释,这是完全正确的。具体说来,察举制所以获得迅速发展的历史前提有二:一是大一统王朝的建立和专制集权政体的强化,使通过自上而下的行政层级统一展开推荐和甄核成为可能及必要,从而使以往显得零碎并不脱私人色彩的荐举,得以成为朝廷统一主持、组织的行政过程;二是官方意识形态的确定并为社会所认同,使以往荐举中一直比较含糊的“贤能”标准,得以明确并具体化为各种科目。这两大条件,显然并不是严酷而短暂的秦朝和忙于在大乱之后恢复生气的汉初所能具备的,而是在汉武帝时期才逐渐形成的。不过,察举制不断发展完善的历程,并未使整棵荐举大树上的其他枝条凋零,而是与它们相映成趣。虽然察举制采纳和包含了征召、保举等途的成分和方法,如特科往往以征召形式出现,荐者与被荐者的连带关系也得到了贯彻,却始终没有取代其他仕途。只是因其较大的规模和系统性,成了各种重要官僚的一个最为集中的仕进渠道。这种察举为主、多途并用的状态,将被今后的历史一再证明是中国古代整套官僚选拔体制的一个最富特色和想象力的内容。

秦汉时期吏的选拔,主要有辟署制及学室培养调补等途径,并可通过积累功次和转由其他途径登进为官,可统称为“吏道”,为举贡之外的又一重要仕途系统。秦汉时期官、吏之别不严,广义上所有官僚皆可称吏、吏员、员吏,狭义大致是指各机构下层从事具体文案工作或其他辅助事务的僚属, [21]其原型则可追溯到三代政体中附属于各等贵族的府史胥徒。 [22]也许正是因为这种职务性质和历史渊源,长期以来官、吏的选用多有相通之处,但也总是存在着不同,各有其途而为不同的系统。

秦汉时期吏的选用,除朝廷统一选补外,由长官主持的可以举出推择为吏 [23]、保任为吏 [24]、因军功为吏 [25]、赀选入吏 [26]等多种途径,而最为普遍且重要的是各级长官辟署属吏之制,其况又以汉初以后为典型。

所谓辟署,即由长官下书署用僚属,其书称“辟书”或“征书”, [27]所强调的是长官自选吏员时的求贤礼请色彩。辟署与征召颇有相通之处,合称为“征辟制”。两者的根本区别是,征召是以朝廷为主体展开官员选拔的途径,辟署则是各级长官署用属吏的途径。正其如此,辟署的内容和过程要来得更为丰富和灵活,其中掺杂的私人性依附关系也尤为复杂多样。尤其是对地方各级行政长官来说,辟署制便于其根据各地特点,综合考虑个人的品行、声望、家世、才干、军功等条件,直接将之辟署为吏,也可以在一系列推荐和甄核环节的基础上加以辟署。因而军功、保任、推择、课试等吏员选用途径,只要是由长官署用,就均在辟署制范围之内。

当然,各级长官的辟署是在朝廷法令的指导约束下进行的。像秦的《置吏律》《除吏律》,汉的《置吏律》《功令》等,都是当时法律中针对官吏选用的篇章,此外还有《秩律》《史律》等篇从不同方面规范着各地各部门属吏的选署过程。 [28]从出土和传世文献的相关记载来看,这些法令的内容包括了属吏的编制员额,被署用者家世、品行、年龄、任职等方面的限制, [29]并由监察部门监督和保障其贯彻。 [30]同时,各地各部门署用属吏也有一定的协调机制。汉代属吏级别大都在百石以下,但三公等重臣府僚、三辅重要吏员秩在四百石至二百石间, [31]一种说法是汉初这些吏员的署用需要上请,尽管其并不影响长官的实际决定权,但也可见皇帝不是完全放手。 [32]文献所见不少属吏跨部门任职的事例,更说明其上存在着某种协调机制。 [33]前引《汉旧仪》卷下载西汉人事控制格局:“四百石长相至二百石,丞相调除;中都官百石,大鸿胪调;郡国百石,二千石调。” [34]即明确了朝廷各部门和各地属吏调补的协调者,当然这与汉初百石以上属吏任命需要上请一样不妨碍长官对其署用。

有些专业性较强的吏员是由朝廷统一选用、调补的。如汉代《尉律》规定,县、郡应对17岁以上的学童进行考试,凡能熟练诵读9000字的,便可署以相应吏职。各郡还须考试选取通晓六体文字的书写者,推荐给朝廷由太史令甄核后统一署用,其中优秀者可充尚书和御史台令史。 [35]出土的睡虎地秦简和张家山汉简显示,学童课试为吏之制远不限于文字书写,秦汉时期凡史、卜、祝之子,皆可诣太史、太卜、太祝学习相关技艺,经规定期限课试合格,即可调拨到需要这些技艺的部门任职。 [36]此外,武帝独尊儒术后,丞相公孙弘等奏请各郡专设文学卒史二人(边郡一人),从熟悉经义的吏员中统一选补,并将之著于《功令》,以利光大儒学,宣谕“训辞深厚”的诏书和政令。 [37]

综合上述情况,可见秦汉时期吏的选用大致是以各级长官依法辟署为主,辅以朝廷统一选拔和调拨。需要特别注意的是,传世文献和出土简牍中大量存在汉代官吏积累功次升迁的记录,吏员积累资历和功绩登进为官实为当时的一项制度, [38]尹湾出土西汉成帝时期的《东海郡长吏名籍簿》共录145人,其中超过40%是由公卿、郡县、侯国属吏和军吏以功次年劳晋升为县道长相丞尉等官的, [39]其比例超过了48%。这就表明,在以功次升迁登进的制度之下,由于吏员处于整个官僚队伍底层,数量远远超过了官员, [40]吏员选拔之途实际就是整套仕途系统中选用量最大,由此登进为官最为集中的一途,是大量中低级官员的主要来源,平民白丁跻身官僚队伍的主要渠道。这一点对秦汉以来历代均有普遍意义。

除举贡和吏道系统外,由于特定领域或不同情况的需要,也由于专制君主随时设制或破例授官,秦汉时期还存在着军功、学校、赀选、任子、方伎、上书等多种仕途。它们大多既适用于官的选拔,也适用于吏的选拔。其地位的上升下降随时随事而变,总体上不在当时整套官僚选拔体系中占重要地位,可以归为对举贡和吏道系统起一定辅助和调节作用的其他仕途系统。其中较突出的有如下几种。

1.军功之途

军功只是一种条件,从立功到入仕是有间距的。这种间距非通过一定的选署环节来联结不可。所谓军功之途,往往只是正常仕途在特别重视军功条件的军事系统内的一种变体。当然,一旦军事活动在全部国务中占压倒优势,以至于整套官僚体制都呈现出强烈的军事色彩时,情况就可能反过来,变成多种仕途都以军功为首要条件,从而使军功入仕看起来成了一条独立的仕途。秦从商鞅变法后奖励耕战,终至一统天下,便属于这样的时期,故后世说秦“仕进之途,唯辟田与胜敌而已”, [41]其中“辟田”也可以理解为“胜敌”所需的后勤保障。此后,每当战事频仍,军事重要性上升,也会程度不同地发生类似情况。但在总体上,当汉初以秦奠定的政治框架保障农耕宗法社会的基本秩序,尤其是武帝以来独尊儒术,把维系这种秩序的伦理准则和体现了这种准则的儒学要求贯彻到多种仕途中去以后,军功入仕的作用和地位,便再也没有达到过秦的水平。

军事系统选用尉史、候长、隧长一类官吏时,军功自然会是重要条件。秦自商鞅变法,即有“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乃得入兵官之吏”的规定。 [42]汉简所示边塞候官系统多有因功劳任职的相关记录,(1)可见除战时杀敌陷阵之功例当重用重奖外,军事系统平时的以功登进,实际上就是前述官吏以功次升迁之制的组成部分,可以凭此由吏登进为官,且可出任并非军事系统的各种官职。 [43]是故汉简所示边塞军事系统的军吏选任,像“文毋害”“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伉健”等,都可以是重要条件,(2)军功大概应与这些条件一起被综合考虑。更何况,无论军功在军吏选用时起着怎样的作用,最终都必须通过长官的辟除调补来落实。(3)同理,在军事系统中选用官员,“兵法明习”等才能条件,也与军功一样起着重要作用, [44]且仍须通过功次或举荐依法登进。 [45]

因此,汉代的军功入吏或做官,基本上是一种附属于吏道和举贡系统的仕进方式,为吏道和举贡的相关仕途在军事领域的体现。事实上,秦汉时期真正明确据功授受的是爵级,但在官、爵界限日益清晰,尤其是在普通人所得低爵与具体官职已泾渭分明的前提下, [46]爵级授受已无官吏选用意义,而仅寓有立功者所受待遇包括其入仕可能优先的待遇,也就无法将之视为官吏选用制度了。

2.学校之途

这是指汉武帝元朔五年(前124)开辟的太学入仕之法。 [47]通过官方学校系统的经义教学和考试选拔官吏,深刻反映了秦朝统治指导思想“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转折。只是其在汉武帝以来的演变仍多曲折,当时儒学内部各家之说又参差纷杂,究竟怎样和在多大程度上将之转化为经国济世之术,也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因此,尽管独尊儒学的方向已定,但太学及其在整套官僚选拔体制中的作用、地位,却正在左右摇摆之中。

据武帝时公孙弘等所定的太学制度,其生源主要有三:一是各地上计时贡送的品学兼优者,二是主管太学的太常直接选取的“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三是据有关诏令直接入学的官贵子弟或通经之士。生徒入学一年期满后,分科考试所研习的儒家经传,合格者分别任以侍从皇帝的郎中、隶属于皇太子的舍人和在各部门从事典故礼制事务的文学掌故等职。 [48]但太学本身及从中录用官僚的规模却很不稳定。从武帝元朔五年到宣帝初年,太学生徒从50人增至200人,再到元帝以来,入学者多时曾达万余人。 [49]经西汉末年的战乱,东汉建武五年(29)重建太学,到明帝永平年间(58~75)大致恢复了西汉元成时期的规模。但“安帝览政,薄于艺文”,太学经历了一次大衰落,以致昔日的学舍长满了草木。直到顺帝时才得到重新修缮。质帝时命大量高官子弟直接入学,又接纳众多游学之士,太学的生额虽达到了历史上空前绝后的3万人,但其制度和学风却已衰败。 [50]桓灵以来,汉室颠危,太学又成一片灰炭。 [51]至于太学的入仕额,现存记载中岁试入仕的最高数额是300余人。 [52]西汉太学盛时的入仕额是100人 [53],东汉和帝时定84人 [54],质帝时太学生徒急剧扩充了数倍,但相应增加的入仕额却仅10多人。 [55]到桓帝规定按四等录用诸生时,入仕定额也才65人。 [56]

在当时的全部仕途中,太学之途以专门选拔通经之士为特色。正其如此,此途一方面易随儒学本身和统治集团对儒学看法的游移而变动,故太学生徒及其入仕规模在东汉时期即有安帝和桓帝以来两次波动,这种波动在魏晋以来还在一再发生;另一方面,儒学地位和影响总体说来是在不断提升之中,经义考试逐渐在察举制的一些重要科目中得到强调。武帝以来察举制中开辟了不定期举行的明经科,东汉的孝廉常科亦开始试经,太学和察举两途之间开始显现一种内在相关的态势, [57]其中似乎已经潜伏了后世学校与举贡之途相结合的苗头。

3.任子之途

这是专为高官子弟设立的仕途。其在秦代的具体状况已不得而知,汉代则凡二千石以上高官任职满三年者,其子弟一人可直接担任侍从皇帝的郎官。 [58]从具体记载来看,祖父任孙及一般官僚任子,都有若干例证;所任除郎官外,出任侍从太子的洗马、庶子、舍人等职务的,也占相当比重。 [59]因此,在不同时期,任子制的具体内容应是有所变化的。

任子制在汉初显得相当突出。这与任子制早先的“质子”意味,与其具有牵制和优待高官的双重作用相关。但对加强集权和改善吏治来说,其强调血统而非才行的局限性也显而易见。故武帝以来便陆续遭到了士大夫的抨击,朝廷也开始对之进行某种引导和约束。太学之途和察举制中的孝廉常科,便具有针对任子制、赀选及吏道功次晋官之途而设的意味。 [60]随着官僚选拔途径的日益开辟和扩充,任子制的继续存在开始成为问题。宣帝时,已有人提出了废除任子制的建议。 [61]哀帝时则明文“除任子令”,此后虽或恢复, [62]其在整套仕途中的地位,已大为下降了。

任子制虽不断遭到抨击甚至被废除,但其代表的血统观念和特权气息却在不断滋长,并日益渗透到其他仕途中。如太学生徒中,官贵子弟便占了很大比重;郡国辟署重要僚佐时,例亦排斥单家寒门。 [63]有研究表明,两汉所察孝廉中,约70%为官贵子弟,再加上富豪子弟,达75%以上。 [64]因此,汉武帝以来太学等多种仕途的开辟和扩大,尤其是察举制的盛行和为人所重,固然为一般人创造了较多的入仕机会,却也未尝不是为高官子弟的登进提供了更多也更值得去走的道路。在这种情况下,任子制地位的下降,实际上并不意味着高官子弟入仕的困难,而是展示了朝廷对其经由举贡、学校等途登进的一种导向。

与任子一样不被士大夫重视的仕途,还有如下几种。赀选之途,指向官府交纳一定财物而入仕,但由之入仕者往往受人轻视,不会被授予重要职务。 [65]故其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增加朝廷收入的手段,在官僚选拔体制中并无重要作用。方伎之途,即以特殊技艺而入仕,一般用于宫廷侍奉,或礼乐等技术性、专业性较强的领域。 [66]上书之途,则是直接上书皇帝炫鬻才识而得官,除武帝朝多事之秋显得相当引人注目外, [67]东汉以来趋于衰歇。如此之类,名目繁多,却都较为零碎而没有形成稳定的制度。

上述三大系统的状态,实际上已经显示了秦汉仕途结构的总体轮廓。至于这套结构的内部关系,尤其是举贡和以辟署为代表的吏道这两大仕途系统的关系,则主要是在吏员可按功次等既定途径登进为官的过程中体现出来的。

官、吏在行政分工和层级上的差别,在古代社会很容易带上尊卑贵贱等身份色彩。吏员登进为官,往往会遇到各种习惯上或法定的限制,成为具有特殊规定性的选官途径,也就是所谓“吏道”。由于春秋以来社会大变动的影响,加之秦汉早期甚重吏员的传统,当时官、吏区别虽逐渐明显,却未形成严格界限,吏与官一样受到社会尊重。重要吏员在行政作用和实际地位上甚至可超过一般官员, [68]吏员登进为官时也就没有什么特殊的障碍。其具体途径有二:一是如前所述,吏员可在任职期间积累必要功绩年劳,逐级升转为官;二是全部吏员都可与其他低官和平民百姓一样,通过察举、学校等各种既定仕途晋升为官。按功绩年劳逐级升转之途,是与考核和相应的黜陟过程联系在一起的,因而由吏积功升转为官的前提,是先须升为考核黜陟纳入某种统一管理的重要吏员之列。这部分吏员,或者就是前所指出朝廷各部门由大鸿胪调补备案,各地则由郡守调补备案的重要属吏,进入此列的决定权当在其长官。虽今已不得其详,但汉代吏员分为这样两大部分应无问题。 [69]

汉代吏员既可按功绩年劳,又可按既定仕途登进为官,这种状态是与当时吏员以长官辟署为主,辅以朝廷统一调补的格局相呼应的。而吏道以外的既定仕途中,举贡系统尤其是察举制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有研究表明,对数量最大的郡县属吏来说,仅孝廉一科,即在他们上升为官的多种可能中占了四分之一以上的比重。 [70]特别是到东汉,前已指出朝廷屡屡下诏申饬郡国在察举前“务实校试以职”,已从法律上明确了察举制主要以吏员为举贡对象的状态,故文献所载被举者确实多为长官属吏,东汉以来更呈现了先辟署为属吏再按察举科目贡至朝廷的次序。因此,当时仕途的举贡和吏道两大系统,都是针对吏员选用及其继续登进为官来安排和展开的,此即秦汉仕途结构的框架内容和特色。从发展的角度来看,举贡系统和吏道系统在两汉官员选拔体系中的地位是此消彼长的,这一态势自武帝独尊儒术尤其是东汉以来已日益突出。举贡系统在选拔官员的数量上不占多数,却在意识形态上占尽了优势,逐渐成了高官要官的主要来源,而吏道系统则提供了最大数量的中低级官员,其他如军功、学校、任子、赀选等途径,则起着可轻可重的辅助或调节作用。这幅总的图景,便是以后各历史时期仕途结构发展演化的基础。

(1) 如居延汉简10.17:“显美传舍斗食啬夫莫君里公乘谢横 中功一劳二岁二/月 今肩水候官士吏代郑昌成。”198.20:“ 中功一劳一岁三月一日半日 今居延甲渠候令史/代殷利。”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文物出版社,1987,第16、311页。

(2) 居延汉简110.22A:“尉史张寻 文毋害 可补 。”179.4:“肩水候官执胡隧长公大夫奚路人中劳三岁一月能书会/计治官民颇知律令文年卌七岁长七尺五寸氐池宜药/里家去官六百五十里。”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179、286页。居延新简E.P.T3:3:“ ……颇知律令文年卅八岁长七尺五寸居延肩水里家=去官八十里……”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编《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第6页。林梅村、李均明编《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362:“玉门候造史龙勒周生萌 伉健,可为官士吏。”文物出版社,1984,第55页。

(3) 如居延汉简187.16:“骍马田官,元凤六年三月辟除。”谢桂华、李均明、朱国炤:《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298页。居延新简E.P.T48:21:“三十井常□隧长闲田市阳里上造齐当年二十一新始建=/国地皇上戊元年四月戊辰除补甲沟第三 ”《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第132页。

目录
详情
加书架
打赏
投票
设置
夜间

设置

阅读主题
正文字体
字体大小
18
页面宽度
语音朗读
翻页模式
💎

余额不足

您的水晶或能量余额不足,请充值后再试。

立即前往充值

🎫 投月票

1 张月票 = 1.00 水晶。感谢支持!

🎁 打赏作品

打赏将直接扣除水晶余额,鼓励作者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