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各种仕途已被明确划分为正途、杂途两大序列。正途以学校辅助下的科举制为核心,包括保举、征召及其他一些无论身份还是才学要求都较为严格的仕途,是为当时高级和重要官员的主要来源。杂途则以吏道为主体,辅以军功、方伎和纳赀等,补充大量重要吏员和一般中低级官员。这是隋唐形成的仕途结构的进一步整合和简化。两者看起来只有一步之遥,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却整整经历了宋元数百年之久的曲折和熏陶。
“宋承唐制”人所皆知,不过准确说来赵宋继承的是唐后期至五代的制度。除沿袭了唐前期奠定的制度框架外,宋朝也把唐后期以来各种制度动荡和调整的局面继承下来了。在仕途领域,宋代的调整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与辟署制演化有关的保荐制兴起;二是科举制形态的演进。
前已指出,辟署制在唐出使大臣幕僚的选署中还有一定的施展空间。晚唐五代许多挂着使职的藩镇大臣拥兵自重,辟署制作用迅速膨胀起来。原来各藩镇自署官属必须履行的奏请或奏荐环节,渐已成了仅具象征意义的官样文章。 [1]这就形成了藩镇人事权扩张和朝廷人事权衰落的恶性循环。结束了晚唐以来割据状态的赵宋有鉴于此,一方面断然取消了使臣自署属官的权力,另一方面则保留和进一步推行各级长官奏荐人才的做法,并在确立荐举者和被荐举者连坐关系的前提下,大大强化了对他们的统一控制。 [2]结果,由来已久的保举制便有了前所未有的规模和更为系统的形态。其中除渗透到各环节中的处罚规定外,较有特色和影响的内容如下。第一,保荐已不仅是有关官员的权利,更是一种义务。凡相当级别及指定范围内的官员,皆须在规定期限内向朝廷奏荐规定数量的可用之才,其况纳入考核范围,并由监察部门监督。第二,朝廷对被荐者的考察和甄核极为严格,一般并不直接任用,而须进行相应的考试、见习,或设立专门档案进行考察, [3]然后再综合数名甚至数十名被荐者的品行、才学、政绩,择优升擢。第三,由于被荐者多为官员,故其在很大程度上已成了官员继续登进的特定方式。这一点在获一人一次或多人多次保荐者皆被记录在案,并据此在升官晋级时酌情优予考虑的规定中,体现得相当清楚。 [4]
这种广泛化和系统化了的保荐制,把将帅大臣自署属官的权力置换为推荐权,各级长官的自署复被限制在选用各种小吏的范围内了。尤其是由于宋代这类小吏已渐多为职役,对之的取择与其说是选用,不如说是一种半强制的差派。 [5]汉以来的辟署制至此完全萎缩,除充当朝廷统一选调吏员的制度外,已不再在整套仕途中起重要作用。
保荐制的兴起,也是为了革除科举制的某些弊病。晚唐至宋科举在高官要官来源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又以形形色色的科举文化耸动社会,所举人才是否深明治道和经国之术也开始成为问题。尤其是举世推崇的进士科,当举贡标准大为放宽,统一考试又仅重视诵经记忆和诗赋文辞的前提下,人们尖锐发问:“日诵万言,何关理体;文成七步,未足化人!” [6]尤其令人印象深刻的是,大量进士出身身居要职,在晚唐朝廷危若累卵时既无救济之才,在五代政权轮替之时又罕死节之臣,其德才“浮薄”几成定评。 [7]而救弊之法,不外乎通过其他仕途求才,以补科举之缺;或调整科举制形式,使之得以真正选拔德才兼备之士。正由于此,通过严格考察让科举和非科举出身者平等竞争的保荐制,便深受重视而发展起来。
对科举制本身,自宋太祖、太宗以后,已在考试录用环节采取了锁院、誊录等更为严格的防弊措施, [8]并且确立了三年一举和省试以后再加殿试之制。 [9]理所当然的是,在皇帝亲自主持的殿试制确立后,吏部也就无权再对及第者进行铨试,只能据殿试等次来授官了。不过当时科举制真正重要的调整,还是围绕着科目体系和考试内容展开的。
在科目体系上,武举仍遭冷落,且屡被停罢。制举则由于规制越发严格,已渐失去了破格求才的灵活性, [10]保荐制的兴起又部分替代了其功能,绍圣时曾废止,南宋虽复亦已衰落。 [11]自宋初以来,文举常科已被归并为进士和诸科即除进士以外的其他各科两大类,经熙宁年间王安石变法大肆裁撤后,诸科只留下了明法一科。再经哲宗元祐、绍圣年间和两宋之际的反复,自南宋高宗绍兴三十一年(1161)起,文举常科仅置经义进士和诗赋进士的局面已稳定下来。 [12]从此,所谓科举,差不多已经成了进士科的别名。
在考试内容上,除对经典的具体解释尚有歧见,如神宗以来围绕王安石《三经新义》是否纳入考试体系即有长期的纠葛, [13]总的说来儒学已占唯一重要的地位。唐以来书、算、法、史等专门性科目被陆续废止,就突出地体现了这一点。几乎一家独大的进士科在神宗熙宁四年(1071)、哲宗绍圣元年(1094)两度排除诗赋,完全以经义为考试内容。 [14]至高宗建炎二年(1128)复试诗赋,绍兴十五年(1145)分为经义进士与诗赋进士二科,绍兴三十一年以来二科并存之况一直维持到了宋末。 [15]但在诗赋进士省试的四场考试中,经义仍作为基本科目而放在首场,其次才考决定考生能否录取的诗赋。其具体等次,则主要由贯彻儒学立场的第三、四场论、策考试来决定。显然,唐代进士唯诗赋为尚的风习及其轰动效应,至此已只剩余波了。
其他如科举与学校的进一步结合,庆历新政、王安石变法和徽宗时期都曾做过推广,却都由于政治风云而发生了反复。除太学的“三舍法”外, [16]基本上没有形成稳定的发展趋势。总之,在唐以来科举制继续发展的多种可能中,宋代所选择的这种以官方儒学为基本标准,大幅度突出进士和删削各专门科目的做法,无论是否真正有利于取士质量,都在很大程度上重新塑造了科举制的形象,也基本上完成了汉以来分科取士之制的最后一个重大转折。 [17]
宋代整顿唐以来制度的过程,一直是在辽、夏、金强邻环伺的局面下进行的,这也是宋制所以多有反复的一大背景。事实上,宋室南渡前后,相继统治中国北方地区的辽、金王朝,尽管政治、社会和仕途之况皆有较大变化,却也大体循唐损益了科举制,金朝之况尤为可观。 [18]到南宋偏安,金、宋对峙之局逐渐缓和下来,北部蒙古族又已崛起并迅速席卷了欧亚大陆。1234年宋、蒙联军灭金,蒙军随即南下攻宋。至1271年忽必烈建立元朝,进而又于1279年灭南宋,整个中国的政治和社会态势又历一变。在元朝的统治下,人分四等,入仕登进经由何种途径,远不如占统治地位的蒙古人和色目人那么重要,而汉人和南人总是难以担任要职,直至元末义军蜂起之时,限制才稍有松动。 [19]与之相应,唐、宋、金朝的仕途结构自然已被打乱,代之以纷杂多歧著称的元代仕途。其中,除恩荫子孙甚至世袭为官已占显著地位外,最值得注意的是科举的冷落和吏道的兴盛。
武举在弓马娴熟的蒙古人眼中自无必要而被撤销。制举已与保荐制进一步结合,地位却比宋下落。最为坎坷的是文举常科。自元世祖忽必烈至元元年(1264)一些汉族元勋和汉化程度较深的大臣建议恢复进士科,到仁宗延祐元年(1314)加以实施,仅酝酿期即长达五十年。以后盛时也不过各地每三年举贡300人,录取100人。顺帝至元元年(1335)又曾明令废止科举,七年后才予恢复。 [20]元代进士考试的内容倒是沿袭了宋以来的趋势,诗赋进士已被取消,蒙古人、色目人和汉人、南人在考试内容上虽略有不同,却都以据说是儒家经典中最称切实的《论语》《孟子》和从《礼记》中摘出的《大学》《中庸》为主要内容,并以宋代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标准。此外,由于天下举贡总数已被限制在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各75人的范围内,各省选拔“举人”的乡试,变得骤然重要起来。 [21]
科举的冷落,正反映了元代社会和官场结构的大变动。在当时统治集团眼中,昧于世事的迂腐儒生和勤勉机智的贩夫走卒、引车卖浆者流,在登进官场时实在不该有种种藩篱,而应一视同仁。这就导致了明清士大夫大为感慨的“工匠皆入班资,而舆隶亦跻流品”局面,从而使“吏道杂而进仕之阶最宽”, [22]吏员选用及其登进为官的渠道,空前增多和畅通了。 [23]其主要内容,一是祭祀、礼乐、技巧、工匠、仓库税收等部门的大量吏职,一般部门的各种委差性吏役和各地小吏,皆由各部门按规定分别逐级上报选充,重要吏员则由朝廷统一调补。二是朝廷统一调补或各地各部门选充吏员时,大体遵循高级机关和高级吏员从低级机关和低级吏员中逐层选贡、试补的原则。三是围绕各部门和各类吏员的性质和特点,在选调、升迁、转官等方面形成了大量具体细则,但总体上仍突出劳考条件。四是除各种差役性小吏外,其他吏员皆可据劳绩、才干,按相应规定预选为官,尤其是朝廷和省级机关的重要吏员,除通过相当严格的选贡考试来补用外,往往直接从现任官员中选用,故其一旦劳考期满,都可转而担任重要官职。由此可见,元代的吏道,是在大大抬高了吏员地位的同时,对唐宋以来各种执役依考登进之法做了进一步整理和归并。 [24]
尽管元代仕途在纷乱中不乏有益的改革,但其适应民族等级结构和确保蒙古人执掌大权的基本制度,断送了自身发展、完善的可能,而只是为打着“恢复中华”旗号灭元的明朝提供了有限的素材, [25]也为继明而兴的清朝提供了一个失败的教训。事实上,明代仕途和基本沿袭其况的清制,与其说是在元代基础上演进的,不如说是循着唐宋时期的轨道继续发展的。
明初选官以进士、举贡(举人及国子监生)、杂流三途并用,其中杂流指吏道、纳赀等途,进士即通过了乡、会、殿三场考试的举人和贡生,举贡则是各省乡试或国子监入学、在学考试合格的生徒,两途虽有差别,在以学校为唯一阶梯的制度下却属同类。 [26]再说,当时还存在着制举、保荐、门荫、征召等地位不逊于举贡,性质则与杂流相对的多种仕途,因此,三途并用远非明代仕途的准确勾勒,相比之下,把明代各种仕途概括为以科举为核心的正途和以吏道为主体的杂途(异途)两个系统,更合乎当时的实际。
不过这也只是指文官而未包括军官的选拔。唐宋以来日益严格的文官治国原则被元朝大幅混淆后,却在明代得到了有力反弹。军人地位迅速跌落,文臣可以督师出征,军官却不能治民理政;从军官到文臣,的确已很难转迁了。结果便是唐以来吏、兵二部分管文武选用的分野极度严格化。 [27]明代军官的选用,主要有军将世家荫袭、与保荐密切相关的军功以及重新恢复了的武举等途。这看起来与文官选用途径不无相通之处,但其地位却正好相反。武举实际上是杂途,而行伍中凭功绩为官,才被看作正途。就正途出身者总能较快晋升为高级或重要官员,杂途出身者则多前途黯淡而言,军官与文官是完全相同的。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军官在官僚队伍中的地位被降到了中国历史上的最低点,其与文官原则上已不能像唐代那样相互转换,这就使武官和军吏的选拔途径基本上不再兼含文官选拔的意义了。
以下以明为例,依次列述诸“正途”之概要。
1.科举
就各种文官选拔途径来看,科举仍占最高地位。但在科目体系上,除仅涉军官选用的武举外,制举循宋以来的颓势继续萎缩,只有进士科在文举常科中一花独放。故当时科举的发展,主要是通过进士科体现出来的。具体则以学校基础上的乡、会、殿三级考试之制为骨架展开;除集阅、互保等基本沿袭唐以来形式的辅助性环节外,先由南北直隶和各行省提学官或兼管学政的巡按御史等,对各学生徒在岁考的基础上进行“科考”, [28]从中选拔规定数量的优秀者参加子、午、卯、酉年八月初九在两京和各省会举行的乡试。
乡试通常由各地巡按御史会同布政、按察两司,从“文学廉勤”的学校教官中保举2人为主考,并按同样原则聘用分阅试卷的同考官4人,再由各省布政使司出“提调官”1人配合协调,并与御史一起监督其全过程。 [29]他们的任务是在各部门协助下,通过三场考试,按三十分之一的比例录取举人。举人的法定录取额,从南、北直隶100人上下到边远的云南30人上下,因而每科有千人左右赴京参加次年二月初九举行的会试。 [30]
图3-1 北京国子监文庙内的元明清进士题名碑群
会试由朝廷特命大臣2人为主考官,若干人为同考官(最初3人由翰林、5人由教职充任,后数量多至17人,皆用翰林、科、部官),由礼部派监试官2人,在京各部门协同礼部监试官操办一应事务,并由御史监察全过程。 [31]明初会试少则录取32人,多则近500人;到成化十一年(1475)后定额为300人,另外有特赐50~100人不等。洪熙元年(1425)以后,考虑到南北文化差异,录取名额有加以平衡的必要,又开始依举人籍贯南北分卷按比例录取。 [32]会试中式者,三月初一(成化八年改为三月十五)再到奉天殿或文华殿参加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决定最终等第并确认为“天子门生”的殿试。殿试内容为时务策一道,由内阁先行拟题,试前一日由皇帝圈定;试日日落交卷,当晚弥封;次日由若干钦定读卷官在东阁评卷拟等,并呈皇帝裁决;又次日皇帝在太极殿会同文武百官及新科进士,当众宣布殿试结果,公布三甲进士名单。一甲3人赐进士及第,其余依次列入二、三甲,分赐进士出身和同进士出身,然后便可由吏部分别授官了。状元照例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 [33]翰林院堪称政要大臣的储备所,甚至逐渐形成了“非翰林不入内阁”的惯例,故这种任职意味着日后官场得意和位极人臣的极大可能。二、三甲进士通常也被授予在京和各地六至八品的重要官职。 [34]
会试及殿试结束后,还有两个重要的尾声。一是乡试地位已随举人配额受限明显提高,故举人即便会试落第,往往仍可直接由吏部铨选授官,或由礼部选入国子监继续学习后入仕。 [35]二是二、三甲进士可进而由吏、礼二部协同内阁考选近20人,为翰林院庶吉士,继续深造。 [36]经三年学成后,优者留院任编修、检讨,次者亦授科道要职。因一甲只有3人,考选庶吉士便成了进士入翰林再跻身高位的统一途径。所以一旦选入,往往会被当作“储相”看待。至此,这个三年一次的“抡才大典”便将进入下一轮了。而各种相关的典礼仪式、情节故事,还将继续在东西南北一波又一波地扩散,终而通过一代又一代感染着芸芸众生的曲剧评书之类,渗透到社会的最底层。
图3-2 清代殿试卷
科举制越热门,其考试内容和防范措施就更加规范和严密。这一点在最为关键的乡试、会试中多有表现。两者皆每隔3天考一场,首场四书义3道,五经(任择一经)义4道,仍以宋元以来理学家的经解为标准;次场试论1道,判5道,诏、诰、表内选试1道;末场试经义时务策5道。 [37]由于行文皆须排比对偶,且最被看重的首场“四书义”“五经义”考试又必须“代圣人立言”而无发挥的余地,应试者和阅卷者遂特讲究文章的起、承、转、合,内容的正反虚实以至声调的清浊缓急。随着“程墨”“房稿”“行卷”等范文的流行,逐渐形成了一种体裁极为规整而俗称“八股”的标准文体。 [38]在考试及阅卷的贡院,考官于试前入院后便处于内外戒严状态。在内阅卷、录取的主考、同考等“内帘官”,在外监考、配合的提调、监试等“外帘官”,被隔离封锁,不得出入往来。 [39]收卷、贮卷、送卷、弥封、誊录、对读[誊录后校对试卷正本(墨卷)与供阅卷的副本(朱卷),纠其差错或疑点]等环节,俱有专官负责,互相牵制,并处于御史的严格监督之下。贡院围墙高达丈余,上插荆棘;考生须验明身份,检查其随身笔砚、食物等规定物品后方鱼贯而入。在贡院内犹如蜂巢的大片席舍(号房),考生一人一间,对号入座,并由“号军”1名,专门看守其全部考试过程,一旦发现作弊,便立即由两人将其挟出考场,且须解送司法部门定罪。嘉靖四十四年(1565)后,对会试时发生此种劣行者,又增加了在礼部门前戴枷示众1个月的严厉条款。 [40]诸如此类,都充分体现了朝廷严谨周到的设计思路,及其对科场舞弊深恶痛绝的态度。
2.官学生徒
从科举与学校的关系来看,当文举常科的举贡、考试完全基于官学生徒及其课试,生徒入学实际上也就成了科举的第一步。而逐步去考举人、进士,无非是其两种法定出路罢了,这明显承袭了唐以来科举与学校相结合的趋势。不过,当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本着“治国以教化为先,教化以学校为本”的原则重建官学体制时,也发展了宋以来学校直接向朝廷输送官僚的功能,从而为明代各学生徒提供了第三条出路,即在官学系统内逐层升为地位与举人相仿的国子监生而入仕。这种“科举必由学校,而学校起家可不由科举”的制度,可说是明对唐宋以来的科举、学校制度和两者关系所做的一个总结。 [41]
明代官学体制,以两京国子监、各地府州县学及军事系统卫一级的子弟学校为骨架。 [42]地方各学的生员,由各省提学官从社学或自修的民间儒生即所谓“童生”中统一考试选取,中式者入学为生徒,俗称“秀才”。以后因选取量在原定额外不断增加,便出现了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三级差别,大致除享受免除赋役和礼仪上的待遇外,其生活保障依次降低,而初入学者皆为附生。除各学教官按科举内容进行课试和奖惩外, [43]提学官每三年对之考试两次:一是岁考,成绩分六等,一、二等者给予奖赏或依次补廪生和增生,三等如常,四等则加鞭挞,五等则降级或令退学,六等则黜革;二是科考,成绩一、二等准予乡试或升级,三等如常,以下分别责罚。生员除乡试合格而成举人外,又可各按规定渠道选拔至国子监就读。凡在学十年无所成就,或有受赃、奸盗、冒籍、宿娼及其他严重违犯学规礼制者,皆罢黜出学,往往贬充吏员,甚至斥至各学下厨、打更,并追还在学期间领取的廪米。 [44]
国子监是由学校直接入仕的唯一途径。其生徒皆称监生,员额不定。洪武四年有2782人,至二十六年已达8124人,永乐十九年(1421)最盛时曾达9884人。此后在4000~6000人,正德以后又剧减至1000~2000人,并日渐萧条。 [45]除勋、戚子孙以及各国及各地土司遣子来监就读者外,其生源大致分为四类:举人入学,称“举监”;各地贡选的生员,称“贡监”; [46]官僚子弟就监学习,称“荫监”; [47]纳赀入监,称“例监”。 [48]监生待遇较各府州县学廪生优越,督课也更为严格。所学内容有“四书”、“五经”、律令、书、数、诏、诰、表、策等;修习方式有会讲、复讲、背书、轮课;除每日修习和每月考试外,平时衣冠、步履、饮食起居皆须合乎法度,中于礼节。凡有过失,皆一一记录在案,轻则鞭挞,重则发遣原籍,或谪充为吏。 [49]
监生入仕办法,则在宋以来三舍法基础上损益。全部监生由国子祭酒及所属司业、监丞、博士、助教、学正、学录等教官督率,分为率性、修道、诚心、正意、崇志、广业六堂,依次升进。凡通“四书”而未通经者,抽签分至正意、崇志、广业三堂,一年半后优秀者升至修道、诚心堂,又一年半升至率性堂;然后按其每月考试成绩,文理优长者积1分,文拙理优者积0.5分,纰缪庸劣者无分。凡一年积8分者为及格,送吏部加以任用;才学超群者则特奏擢用;不足8分者继续留堂学习。 [50]
监生也可转赴乡试,举监则可直接参加会试,这都是转由科举出身。监生还另有一种分拨各部门见习入仕的办法,即凡在监年久者,可由国子监选送各机构“历事”或“办事”,称“历事监生”“办事监生”,短者三个月,长者三年或四年,由所在部门校其勤惰才绩,评为上、中等者报吏部酌情任用,下等回监。但同是监生,举监、贡监、荫监较受重视,为正途;例监则同于杂途,受鄙视。同是贡监,选贡又最受重视;岁贡则日益论资排辈,多滞留监内;其入仕后的地位也有所区别。总体看来,监生入仕以明初急需用人之际为最盛。洪武年间,监生积分而被擢为各省布政使、按察使的并不鲜见;历事监生往往被六部等重要机构留用。永乐之初,常选监生入翰林院办事,一旦会试中式,照例直接改为庶吉士。故当时无论民间寒儒,还是显贵子弟,“争以入学为荣”。但洪熙以后“进士日益重,举贡日益轻”,两者在任用及官场前途上的差距被拉开,逐渐陷入了监生有才者多趋鹜于进士,留监者多颓老鲁钝之人,积分、拨历入仕多仅授冗官冷职的循环。例监兴起后,监内“流品混淆”,监生入仕的颓势便积重难返了。不过从万历九年(1581)所定历事和办事监生高达1000余人的数额来判断,监生每年的入仕量肯定仍要多于进士。所谓颓势,无非是指其较难得到或转任各种重要职务罢了。 [51]
3.荫子、制举、保荐、征召
除进士、举贡外,其他列为文官正途的还有制举、保荐、征召及荫子。明代荫子之途,在军官选用中固然因当时军事系统的特点而被强化成了世官制, [52]在文官选用中却日益受到严格控制。自天顺、成化以来,除出于皇帝特恩外,可荫子为文官的法定范围,基本被限制在在京三品以上“满考著绩”的高官之内。即便出于皇帝特恩,除少量最为显贵的勋戚及孔、孟、颜、朱等圣贤后裔外,一般都以死难殉国及重大功绩为前提。同时,明代荫子为官的过程,也像唐代那样与学校之途密切相关,即只有少量荫子被直接恩赐中书舍人、尚宝丞、光禄丞、通政知事、大理评事等职,绝大部分都只能先入国子监,由“荫监”而入仕。 [53]就是说,在文官选拔上,明代门荫之途的主体部分,大半已被归并于学校之途了。这种在地位相对低下的军官荫子中强化血缘承袭,而在更为重要的文官荫子中淡化血缘作用的做法,乃是明代荫叙的重要特征。
制举、保荐、征召之途,在明代已相互关联而趋同一。明初以来,各种推举过程常由皇帝特设“贤才”“武勇谋略”等名目招揽,经面试甄核后任用,其内涵与汉唐以来天子特诏以求非常之才的制举相当接近。但就滥举者有“逮治”之法、连坐之规而言,却又近乎保荐。朝廷召取有关部门或官僚所举之人,仍称为征,亦即征召。故其分之则三,合之则一,当时一般都将其通称为“荐举”。荐举在明初曾盛极一时,因为其相对来说较为简洁和灵活。明太祖洪武六年至十七年(1373~1384)还曾取消过进士科,而以“聪明正直”“贤良方正”等八科举用人才。此后,荐举又与进士、举贡并重。史称当时由布衣获荐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其以渐而跻贵仕者,又无算也”。 [54]但进士科既日益为朝野所重,其他各种仕途的地位不能不相形见绌,加之朝廷立法日渐严格,永乐、洪熙以后,荐举已顿现颓势而趋于萎缩。虽然偶尔仍下求贤之诏,却人多不乐,应者寡少,被称为应虚景而无实效。其地位和作用,与明初已不可同日而语。不过在官场内部,为改善吏部用人按部就班、墨守成规的状况,还断续实施着由中高级官员保举各重要地方官或其他官职的制度。这种保举的对象都是现任官,因而也算不上是官僚的选拔途径,只是官僚继续登进的特定方式罢了。 [55]
以上即明代文官选拔正途的大致情况,明初进士、举贡、荐举三者并重,永乐、洪熙以后进士科一枝独秀,其他则处于辅助地位。这种局面的形成,显然与进士科承元凋敝之后须经一段时期才得恢复和光大,并辗转影响到举贡、荐举有直接关系。但正途序列的形成,实际上是与元代左右逢源的吏员、方伎之士现已重新受抑,以吏道为主体的杂途则正在逐渐定型相应的。在官僚选拔体制上,两者共同构成了明代由开国创业到逐渐稳定,整个社会、官场风气和朝廷制置不断转变和调整的主要内容。
明初的吏道,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续了元代吏员入仕的宽松气氛,当时盛行各种灵活的荐举方式,也使吏员仕进的道路显得相当顺畅,吏员渐而跻身于知府、参政,乃至尚书、侍郎、都御史等高级职务之列的也不乏其例。 [56]但自永乐八年(1410)谕吏部“风宪官更不得用吏”以来, [57]官场日重流品出身,吏道出身者与举贡、学校系统出身者渐成霄壤之隔,吏部铨选可供吏员晋升为官的,只是“外府、外卫、盐运司首领官,中外杂职、入流未入流官”而已, [58]吏道的作用已被定位在一个比唐宋更为狭窄的范围内了。
就吏员的选用而言,除官学生徒黜充为吏外,当时地方吏员的基本来源,是各级长官自行“签充”。其大致条件是“农民身家无过年三十以下能书者”, [59]由于吏员身份低下,俸给微薄,这种“签充”实际上往往是强行摊派,或称“勾充”。在京各衙门吏员,则是在各地选送吏员的基础上由吏部验封司统一调补的。而吏员继续登进直至入仕为官的具体办法,则是在元代吏员分类和依考登进之法的基础上损益而成的。其基本内容是各地机构吏员可在同等级别的在京机构任同类吏职,在京及各地低级机构的低级吏员,可积累劳考,按特定办法向高级机构的高级吏员迁转。 [60]
这些吏员须历事三年,期满无过者方可迁转,亦可由所属部门出具证明文件,赴京由吏部验封司按有关规定考试后,酌情分拨至在京相应衙门任吏。试中第一、第二等者,二品衙门通吏可转在京一品衙门提控,二品衙门令史可转在京二品衙门都吏,三品衙门令史、书吏可转在京三品衙门令史,依次降低;而试为第三等者,则可转六至九品衙门为吏。 [61]在京吏员亦历事三年,期满无过,由所在部门提供有关文件赴吏部验封司,或预选为官,或继续在吏员内升补。但到洪武三十一年(1398)定制后,只有在京两考、在外一考,或在京一考、在外两考,共三考九年期满而合乎条件的吏员,才能以表3-8所示的资格预选为官。
表3-8 明在京吏员出身资格
在两京各衙门吏员编制达4500余人的前提下,即使只有半数按三年考满入仕,每年也有750余人有待吏部选用。 [62]因而从宣德七年(1432)起,便开始由吏部会同各部、院对满考吏员出题考试,再酌情选取为官。 [63]这种考试以经义、文牍为内容,以文义粗晓、行移得当、书札不谬为标准。三者皆优为一等,按原定资格任用为官;三者通二为次等,只能出任各种杂职;三者俱劣则发遣为民。这样一来,吏员登进为官之制似乎又过于苛刻了。故从成化二年(1466)起,又断断续续实施了满考吏员纳赀免试的规定。但尽管资深吏员转官时的级别可高达七品而与进士相类,明初以后留给他们的,却都是些烦冗碎杂之职。在一道道禁令下,非有特殊际遇,吏道出身者是不可能擢任重要或高级职务的。 [64]
以上即为明代吏道的主要内容,也是当时杂途的主体部分。其他被明廷归为杂途的入仕门径,如各种类于吏役、由长官临时署充的“承差”、各高级机构中的“知印”, [65]以及各专门技术部门中的天文星历、阴阳卜筮、医药书算、译字通事等方伎之士,虽选用、调遣和转官方式有所不同,却都具有依考登进的共同特征。其任职性质和入仕地位,则与吏道出身者完全相同。 [66]此外,纳赀出身(包括国子监的例监和纳贡)亦被列为杂途。景泰元年(1450)以来,纳赀(或豆、或粟、或马、或草、或银)者或可充国子监生,或可径获做官资格,或可得世袭武职,或可由待选官吏直接被任用,或可量减年劳,免予考试而登进,应降职者或可官复原职,其方式五花八门又灵活多变。这实际上已不仅是一种入仕门径,也成了一种可以加快通过各法定选官环节的润滑剂。但由此为官者总是被人轻视,一般只在朝廷财用窘迫时酌情施行,与前代并无什么不同。 [67]
明代文官的选拔正途,由科举、学校、荫子和各种荐举所构成。与唐相比,其科举的文举常科已完全以学校为阶梯,荫子范围亦大为缩小并像唐代那样与学校之途衔接,制科则已开始与各色荐举合为一体。这种分化组合充分体现了唐以来有关仕途的发展脉络,需要指出的是,其尽管都是正途,也都是中高级官僚的来源,但明初以后进士地位的迅速上升,却使举人和监生的宦途受到了挤压,并使荐举制也停滞不前。进士在正途序列中的至上地位和巨大影响,主要仍不是通过由此选拔的官员总量,而是以进士出身者垄断各种重要职务,秀才、举人、进士考试的逐级动员和波及,尤其是通过全社会对进士科更加趋之若鹜的风气而体现出来的。
与以进士科为核心的正途序列相对,明代的杂途主要由吏员、承差、方伎、纳赀等途组成。除断续施行并与学校有所结合的纳赀之途外,其他实际都是唐以来各种执役积考登进之法演化和归并的结果,也都可以概括为吏道。随着明初以来对元代吏道的扬弃和正途的逐渐定型,以吏道为主体的杂途仅充当一般中低级官员来源的地位,也就被重新确定下来了。
值得注意的是,明代不仅明确了唐以来已具雏形的正、杂两大仕途序列的轮廓,还在哪种仕途出身可任哪种职务方面,建立了分别对应的关系。从明初以后的情况来看,这种对应关系如表3-9所示。
表3-9 明代仕途出身与初授职务对应关系
这样,各种来源不同的官僚在今后升转迁调时的竞争,被明确放到了不同的起点上。唐以来以科举和吏道为代表的各种仕途与官吏选拔过程大致对应的格局,便更为具体化和强化了。与魏晋南北朝按门阀等级对号入座的选官状态相比,明代的这种对应关系,虽在唐以来基础上继续淡化了血缘关系对官僚选拔过程的影响,却进一步强调了长期以来沉积在官—吏、儒生—方伎等不同层类上的身份尊卑意义。因此,明代的仕途结构,显然适应了官僚队伍发展至宋元以来的构成状态,适应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士、农、工、商阶层状态。在很大程度上,继明而起的清代仕途结构,仍不过是对明代这种正、杂途并行局面的损益。除相应的民族关系成分并予统治民族某些特殊优待外, [68]正途由进士、举人、学校、荐举,杂途由吏道、方伎、纳赀等构成,及其与特定官职之间的对口关系,大体上都可视为明代样式的翻版。具体如表3-10所示。
表3-10 清代文官仕途简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