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耕宗法社会与专制集权政体的耦合,导致了国家与社会的特定关系,也使官僚的横向职类难以发育而相对简单,纵向的等级就成了全部人事管理活动的基准。再者,无论管理的结构等级和细部设施多么繁复,终究要以赏罚为支点才能起作用。用现代的话说,没有激励,管理就无从推进,在古语中,这叫“无赏罚,虽尧舜不能为治也”。 [1]而赏罚则不外乎重新安排官僚职务、级别,又通过其应得俸禄、仪制等方面的升降隆杀体现出来,这些便是本章涉及的主要内容。
历代官僚等级可从多个角度加以衡量,因而官僚等级制度往往由几个大的序列构成,有的重要一些,有的次要一些,在实际过程中呈现出复杂的分化组合。但无论如何,整套等级序列在根本上均可看作官僚队伍结构的一种法律表现形式,因而其不仅与整个管理格局,也与整个政治体制和社会基础的状态密切相关。比如,官僚队伍的结构在很大程度上乃是社会阶层分野的一个影子,社会阶层的分野和流变总是在深层制约和决定着官僚等级序列的形态。再如官僚的实际数量常远远超过法定官职编制的规模,从而使官、职之间出现各种各样复杂的关系,适当容纳和调节两者关系,自然会影响到官僚等级序列的面貌。尤其是在社会阶层和政治体制急剧动荡的关头,通常表现为官僚队伍的迅速膨胀,整套等级序列的全面变革。
俸禄制度也可以说是等级制度的延伸。在历史上同时存在的多种官僚等级序列中,其主干毫无例外是职务序列,除少数时期外,职务序列往往也就是俸禄序列,因为俸禄说到底是官僚任职的报酬。前已指出俸禄制形成使做官成了一种职业,并为以往的君臣身份依附关系涂上了一层雇佣色彩,从而明确了官僚专事管理的性质,构成了官僚制度确立的突出标志之一。另外,俸禄制又为做官定出了基本职业规范。所谓“食君之禄,忠君之事”,积极地说,领取了俸禄就要代天理物,忠于职守,勤于为政,对得起上天和下民; [2]消极地说,俸禄使官僚得以赖之为生,不必介入各种谋生营利活动,有助于其在公务中保持超然地位。当然俸禄制度实际上也划出了官僚合法收入的界限,为惩处各类可能的贪污提供了必要准绳。需要注意的是,秦汉以来各时期俸禄制度的具体形态复杂,论物质则有田土米麦、布帛钱钞,论比重则有基本俸禄和名目繁多、固定或灵活的津贴,论变通则有折算办法、物价指数以及朝廷政策和财政形势之类,论差别还有官、吏之间及京官、外官之间在俸禄标准的多少有无和支取办法上的大量不同。诸如此类的因素,都会影响或扭曲记载中那些大而化之的俸禄标准,使之只能反映某些场合下的条文规定情况。
至于官僚的其他待遇,部分在前述恩荫、选拔任用时已经涉及。但在行政权力控制一切的“官本位”社会中,官僚的优越性和特权,实已体现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本书只能择其要者略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