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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成化年间宦官势力的继续发展

天顺八年(1464年)正月,明英宗病死,太子朱见深即皇帝位,以翌年为成化元年(1465年),是为明宪宗。明宪宗在位共二十三年。在这一时期里,宦官的势力日益膨胀,这既加深了政治的腐败,也加剧了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

成化年间(1465—1487年)宦官权势很大,但这种情况的出现,是与成化以前宦官权势的逐步增长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在总结历代兴亡的历史经验中,认识到汉、唐之亡,宦官专权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鉴前代之失”,为了防备重蹈历史的覆辙,他规定宦者只供洒扫侍奉,“不许读书识字”,“不得兼外臣文武衔”,“敕诸司不得与文移往来”,“镌铁牌置宫门曰:‘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1)。洪武十年(1377年),“有内侍以久事内廷,泛言及朝政,即日斥还乡,终身不齿”(2)。可见,朱元璋对宦官的防范措施不可谓不严,但却正是他自己推行的极端君主专制制度,导致明中叶以后出现宦官专权的恶果。

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和丞相制,成为空前的封建专制独裁者,还要他的后代照着办,“以后嗣君并不许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请设立者,文武群臣即时劾奏,处以重刑”(3)。但是,既废除丞相,又不许宦官干政,这种情况是很难持久的,最后往往会信用宦官。正如他自己所说的:“阉寺之人,朝夕在人君左右,出入起居之际,声音笑貌,日接乎耳目,其小善小信,皆足以固结君心。而便嬖专忍,其本态也。苟一为所惑而不之省,将必假威福,窃权势,以干与政事。及其久也,遂至于不可抑,由是而乱阶多矣。”(4)所以,严禁宦官干政的朱元璋自己,也在不知不觉中把他们视为亲信,使之参与国家的政治活动了。如洪武八年(1375年)派“内使赵成往河州,以绫绮帛市马”(5);洪武十一年,“遣内臣吴诚诣总兵官指挥杨仲名行营观方略”(6);洪武十九年,“行人刘敏、唐敬偕内臣赉磁器赐真腊等国”(7)。

永乐时,宦官的权势渐渐地扩张起来,因为朱棣起兵,“刺探宫中事,多以建文帝左右为耳目”(8)。而朱棣自己的宦官如狗儿等,在“靖难”之役中也为朱棣在战场上立过功(9)。因此,朱棣当上了皇帝以后,对宦官“多所委任”。永乐元年(1403年)内官监李兴奉敕往劳暹罗国王;永乐三年,遣太监郑和帅舟师下西洋;永乐八年,都督谭青营内有内官王安等,又命马靖镇甘肃;永乐十八年,置东厂,令刺事。“盖明世宦官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臣民隐事诸大权,皆自永乐间始”(10)。只是这时乃临时派遣,还没有在制度上正式规定下来。永乐时还有意识地培养内官,教他们读书识字,“选教官入内教习之”。宣德元年(1426年)正式开设内书堂,“选内使年十岁上下者二三百人读书其中”(11)。宣德以前,宦官虽然参与了不少政治活动,但还没有达到专权的程度。到明英宗正统时,宦官王振窃取了军政大权,形成了宦官专权的局面。从此,宦官的权势便一天天发展起来。成化以前,宦官的权力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宦官组成的机构为内府衙门。明代的内府衙门主要有二十四个,包括:司礼监、御用监、内官监、御马监、司设监、尚宝监、神宫监、尚膳监、尚衣监、印绶监、直殿监、都知监等十二监,惜薪司、宝钞司、钟鼓司、混堂司等四司,兵仗局、巾帽局、针工局、内织染局、酒醋面局、司苑局、洗衣局、银作局等八局,总谓之曰“二十四衙门”(12)。设在皇宫内的宦官机构,主要为这二十四衙门。宦官最高一级叫太监,为宦官各主要衙门的负责人。其次是少监、监丞,为太监的助手,这些都是高级宦官。再往下就是典簿、长随、奉御、当差、听事等。人们以太监通称宦官,是用最高级职称来概括全体。

在宦官二十四衙门中权力最大、最值得重视的是司礼监。其主要人员有提督太监一员,掌印太监一员,秉笔、随堂太监八、九员。提督太监掌管全部大小宦官,“掌印掌理内外章奏及御前勘合。秉笔、随堂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13)。阁票是内阁对章奏草拟的处理意见,皇帝审定后,让太监用红笔写出,这就是“批朱”。此外,此监还掌管传宣谕旨等事。司礼太监掌握这一职权,大约始于宣宗之前。《明通鉴》卷十九宣德元年(1426年)七月有这样一条记事:“司礼掌印之下则秉笔太监为重,凡每日(章)奏文书,自御笔亲批数本外,皆秉笔内官遵照阁中票拟字样,用朱笔批行,遂与外庭交结往来矣。”明朝在制度上所规定的司礼监的地位和职掌,必然使其成为凌驾于内阁之上的机构,使宦官得以干预国家大政,进退大臣。因为“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14)。黄宗羲曾对这种情况评论说:“有明之无善治,自高皇帝罢丞相始也。”“或谓后之入阁办事,无宰相之名,有宰相之实也。曰,不然。入阁办事者,职在批答,犹开府之书记也。其事既轻,而批答之意,又必自内授之而后拟之,可谓有其实乎?吾以为有宰相之实者,今之宫奴也。”(15)

明代中叶以后,大臣们的进退常和宦官有关,即使贵至内阁的成员,甚至首辅,也往往依附勾结宦官来谋取并稳固自己的地位,否则就会遭到陷害和贬黜。

宦官操纵阁臣和大臣的进退,最早是明英宗正统时的王振。正统元年(1436年),王振被任为司礼太监不久,一天,他对杨士奇和杨荣说:“朝廷事久劳公等,公等皆高年,倦矣。”这意思就是要杨士奇和杨荣“倦勤”退休。杨士奇说:“老臣尽瘁报国,死而后已。”杨荣却顺着王振的意思说:“吾辈衰残,无以效力,当择后生可任者报圣恩耳。”王振听了杨荣的话很高兴地走了。杨士奇责怪杨荣失言。杨荣说:“彼厌吾辈矣,一旦内中出片纸,令某人入阁,且奈何?及此时进一二贤者,同心协力,尚可为也。”杨士奇也同意杨荣的意见,不久就荐曹鼐、陈循等入阁(16)。杨士奇和杨荣都是四朝元老,是当时的首辅,在朝廷的威望极高,刚任司礼监太监不久的王振,竟然提出要他们“倦勤”。而杨士奇、杨荣怕拂逆王振的意志而遭罢黜,只好赶紧推荐一些正直官员入阁。这说明事实上王振已在操纵阁臣的任免了。再如正统元年十二月,兵部尚书王骥议边事,五日未奏,“王振初用事,欲令朝臣畏己”,嗾使朱祁镇召王骥当面申斥说:“卿等欺朕年幼耶!”(17)即把王骥和兵部侍郎邝埜逮捕下狱,其实这是王振借皇帝来树自己的威势。到正统后期,王振专权,大臣的任免就更由他一手操纵了。

正统以后,宦官操纵政府官员的任免习以为常,景泰时阁臣王文“得中官王诚助”而入阁(18)。王一宁之入阁也是“以中官王诚辈尝受业,私相援引,遂致显达”(19)。不依附宦官,则受排挤倾轧,天顺时著名阁臣李贤,因支持御史弹劾石亨和宦官曹吉祥,曹、石两人就在英宗朱祁镇面前诬陷李贤,结果,李贤被关入锦衣卫狱(20)。岳正也因为不依顺曹吉祥的意志,在内阁只二十八天就被曹诬为“卖直谤讪”,贬谪到肃州(21)。

明朝皇帝派遣宦官监军京营,开始于英宗朱祁镇时,史载“正统中添设提督坐营监枪太监”(22)。这些监军宦官照例是由司礼监派遣的,兵部不能干预其事。

景帝景泰三年(1452年),京营兵制发生变化,创立团营,分为十营,“太监阮让、都督杨俊提督四营,太监陈瑄、卢永,都督郭震、冯宗各提督三营。俱听(于)谦、(石)亨及太监刘永诚、(曹)吉祥节制”(23)。这样,京军不仅有宦官的总节制,而且每三营就有一名宦官监军。

明朝皇帝在平时对京营军队层层派有宦官监视,防备统兵将领的反叛。遇到战争,皇帝就更是放心不下,每遇总兵官统兵出征,同时就要派宦官随军去当监军。这个充当监军的宦官,其任务就是监视总兵官的行动,随时向皇帝密奏。因此,总兵官如果不和监军搞好关系,就会事事被掣肘,甚至被罗织一些莫须有的罪名,告到皇帝那里,轻的被罢官,重的被杀头。反之,如果和监军太监相处得好,依附勾结在一起,打胜仗固然可以升官进爵,没有打仗甚至打了败仗,也可以给他谎报战绩,掩败为胜,得到赏赐,或开脱罪责。

宦官正式以监军的名义派往出征的军队中去,大概也是从明英宗朱祁镇时开始的。正统二年(1437年)十月,“镇守甘肃左副总兵任礼充总兵官……讨阿台朵儿只伯,兵部尚书王骥、太监王贵监督之”(24)。从此以后,每次较大的军事行动,明朝皇帝都正式派遣宦官担任监军,或直接由宦官统率军队。如正统四年派遣太监吴诚、曹吉祥监督诸军讨麓川宣慰使思任发。明人王世贞说:“此内臣总兵之始也。”(25)

正统六年(1441年)定西伯蒋贵征麓川,以“兵部尚书王骥,总督军务,太监曹吉祥监督军务”(26)。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败”,就是太监王振亲自统兵造成的。按照常理说,“土木之败”应该使明朝皇帝醒悟了,但事实并非如此。景帝朱祁钰即位不久,山西巡抚朱鉴曾剀切上言:“窃见王振乱天下,往者江南寇发,辄以诛振为名。夫事归朝廷则治,归宦官则乱。”“宜专将帅事权,悉罢监军中贵。”(27)但朱祁钰却不能从,宦官监军依然如故。

镇守,本来是武官的职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28)。镇守都是总兵官担任,少数地区为副总兵,分守多系参将担任。明代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都设有镇守总兵官。明朝皇帝对这些掌握一方一省兵马大权的总兵官自然是不能放心的,他们认为最便捷而又可靠的办法就是派其亲信的宫奴去监视,于是便有镇守太监的设置。永乐八年(1410年),“敕内官马靖往甘肃巡视”(29)。马靖正式的名义虽是巡视,但赋予他的职权如同镇守,这大概是明代最早的镇守太监。到永乐后期,派往边地的镇守太监逐渐增多,但当时还只是“协镇”,如《明史》卷一五五《费传》载:“永乐时诸边率用宦官协镇。”明仁宗朱高炽时,才有镇守太监的名称,当时太监王安即为甘肃镇守太监(30)。宣德元年(1426年)宣宗以汉王反,遣指挥谭顺、内官黄让、内使陈锦助平江伯陈瑄镇守淮安(31)。于是宦官又被派往内地镇守。

英宗正统时,不仅边镇和内地省一级地区派遣宦官去镇守,甚至府一级地区也派遣宦官去担任分守。正统十二三年时,因浙江、福建发生叶宗留和邓茂七起义,朱祁镇就“简御史十三人与中官分守诸府”(32)。“土木之变”以后,朱祁钰对镇守太监不仅不减撤,而且对宦官“各边防守之寄,益周于前”,如各方面有险要者,“俱设镇守太监、总兵官、巡抚都御史各一员”(33),人们称之为“三堂”。

除了镇守和分守以外,在全国的几个特殊地区还有守备太监的设置,计有凤阳守备、天寿山守备和南京守备。凤阳是朱元璋的故乡,天寿山是除朱元璋外明朝历代皇帝的陵墓所在地。这两处守备除侦察当地的军政情况以外,更负担着护卫陵墓的责任,凤阳的守备,还要管理禁锢于高墙内的犯罪宗室。南京称为留都,是明朝在南方的军事政治中心,因此南京守备的权势就更大。南京虽也设有六部九卿,但实际权力都操在守备之手。守备和镇守一样,原来也是武臣的职衔。永乐时规定:“南京守备一人,协同守备一人。南京以守备及参赞机务为要职,守备以公侯伯充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协同守备以侯伯都督充之,领五府事。参赞机务以南京兵部尚书领之。其治所在中府,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34)。对这样一个仅次于京师的重镇,明朝皇帝当然不会单凭公侯伯去坐镇。仁宗朱高炽时,“命内官监太监郑和领下番官军守备南京”(35)。明朝皇帝对南京守备太监是十分重视的,因为他的任务是“护卫留都,为三千里外亲臣”(36)。他们的地位比守备南京的武臣要高,如在公堂上的坐次,守备太监“据首席,而协同者为侯伯则上坐,都督则侧坐耳”(37)。

镇守太监的职权,原来主要是监察军事,在边镇上的固不用说,在内地也往往是为了镇压人民起义或平定地方藩王的反叛而采取军事行动时设置的。但当军事行动结束后,这些镇守太监依然留任下来。到后来各个边镇及省一级的地区普遍设置了镇守太监,这时其职权就突破了军事范围而干预地方刑名政事了。除担任镇守、守备外,宦官还被派遣充任矿监、税使,主管采办、织造等,帮助皇帝在经济领域里搜刮劳动人民。

厂指东厂,卫指锦衣卫,它们都是明朝皇帝实行专制统治的特务机构。“厂与卫相倚,故言者并称厂卫”(38)。

朱棣当上了皇帝以后,为了镇压建文帝那一派的官僚,不断派遣宦官刺探情况,但没有一个专门机构,总感到不方便。永乐十八年(1420年)八月,在北京“设东厂于东安门北,以内监掌之。自是中官益专横,不可复制”(39)。东厂自建立以后,一直没有停止过活动,直到明亡,其任务即所谓“缉访谋逆妖言大奸恶等,与锦衣卫均权势”(40)。

东厂直接受皇帝指挥,派去主持其事的宦官都是皇帝的亲信心腹。起初是选各监中一人提督,到后来专用司礼秉笔第二人或第三人为之。其官衔的全称是“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简称为“提督东厂”。并颁给关防一颗,文曰:“钦差总督东厂官校办事太监关防”,凡十四字。一般宦官出差,所给印信,无“钦差”两字,其职衔“不过曰内官内臣而已”。而东厂关防“特称太监,以示威重”(41)。皇帝还特颁给密封牙章一枚,凡事件应封奏者,以此钤封,可不必经过任何手续,直接送到皇帝那里。厂内人员,称主管东厂的太监为“督主”或“厂公”,其下设“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他们是从锦衣卫那里调拨过来的。在千、百户之下的是掌班、领班、司房四十余名。专门到外面去缉访的是役长(又叫挡头),有一百余人。每一役长率领番子(也叫番役或干事)数人,计有一千余人(42)。这两部分人统称为隶役,都是从锦衣卫那里挑选“最轻黠獧巧者”(43)来充任。东厂因为是直接对皇帝负责,受皇帝指挥的,所以除皇帝而外,上自公侯勋贵下至民间,都可作为他们侦察访缉的对象。

东厂每月分配一次访缉任务,“每月旦(初一),厂役数百人掣签庭中,分瞰官府。其视中府诸处会审大狱,北镇抚司考讯重犯者曰听记。他官府及各城门访缉曰坐记。某官行某事,某城门得某奸,胥吏疏白坐记者,上之厂,曰打事件”(44)。在访缉时,不仅只是对官员行动或某城门得某奸,甚至连“地方失火”,“雷击何物”,“亦奏闻之”。每月月底的一天还要“奏报在京杂粮、米、豆、油、面之价”(45)。各处役长(挡头)打来事件以后,先去见厂公心腹内官审阅,而后发司房删润,再送给皇帝。遇有重要事件,虽在深夜,东华门关了,也从门缝里塞进,里面的人接到后,立即秘密送给皇帝。外边事无大小,皇帝都可以随时知道。

东厂番役在打事件的时候,又联络了一批流氓无赖,作其外围帮凶。这一批流氓无赖就勾结东厂番役,进行诓骗钱财和挟报私仇。他们“得一阴事,由之以密白于挡头,挡头视其事大小先予之金。事曰起数,金曰买起数。既得事,帅番子至所犯家左右坐曰打桩”(46)。经过所谓“打桩”,把这一家情况弄清楚以后,“番子即突入执讯之,无有左证符牒。贿如数径去,少不如意,搒治之,名曰干醡酒,亦曰搬罾儿,痛楚十倍官刑。且授意使牵有力者,有力者予多金,即无事。或靳不予,予不足,立闻上,下镇抚司狱,立死矣”(47)。东厂的番役和地方上的流氓无赖就这样互相串联起来,对人们栽赃诬陷敲诈勒索。

自洪武二十年(1387年)烧锦衣卫刑具,又六年“诏内外狱毋得上锦衣卫”,直至朱元璋死去,锦衣卫“不复与典狱”(48)。永乐时,朱棣以藩王起兵夺得皇帝的宝座,因此,对建文朝的官僚存有戒心,把纪纲从忠义卫千户提升为都指挥佥事,治锦衣亲兵,“复典治诏狱”(49)。从此又恢复了锦衣卫狱。并增设北镇抚司,原来的镇抚司改称为南镇抚司,于是南镇抚司“掌本卫刑名,兼理军匠”,北镇抚司“专治诏狱”(50)。当时纪纲和指挥庄敬、袁江、千户王谦、李春等勾结在一起,“奸利数百千端”(51),气焰十分嚣张,连成国公朱能也惧怕他们。

镇抚司原是锦衣卫的下属机构,成化十四年(1478年)“增铸北司印信,一切刑狱毋关白本卫”,甚至连锦衣卫交下来的案件,镇抚司也可直接请示皇帝裁决,“卫使毋得与闻”,至于三法司更不能过问了,“故镇抚职卑而权日益重”(52)。这是明朝皇帝怕卫权过重,赋予地位较低的镇抚司以特权,使它们互相牵制。诏狱的牢房,防范得十分严密,生活条件十分恶劣。《万历野获编》卷二一记载:“镇抚司狱,亦不比法司,其室卑入地,其墙厚数仞,即隔壁嗥呼,悄不闻声。每市一物入内,必经数处验查,饮食之属十不能得一。又不得自举火,虽严寒不过啖冷炙披冷衲而已。家人辈不但不得随入,亦不许相面,惟拷问之期,得于堂下遥相望见。”“犯人”一被投入“诏狱”,便无申诉之处,只得受刑挨打。刑具一套计有十八种,其中以“拶”最厉害。因“诸刑俱可应故事,惟拶指则毫难假借。盖紧拶则肉虽去而骨不伤,稍宽则十指俱折矣”(53)。还有一种叫做琶的刑具,“每上百骨尽脱,汗下如雨,死而复生,如是者二三次,荼酷之下,何狱不成”(54)。明朝皇帝用这些酷刑来残害官民,以便实行专制统治。

厂由宦官主持,卫则任武将掌管,厂卫虽然系统不同,但他们互相之间的关系极为密切。东厂的番役都是从锦衣卫选拔来的。他们的任务都是侦察一切官民,受皇帝的直接指挥。当然他们之间也会有矛盾,互相倾轧争宠。因此,厂卫的权势也会有消长。这得看皇帝宠信谁来定,如果皇帝倾向厂,则厂权就重于卫,否则,卫就凌驾于厂上。但明中叶后,宦官专权,而司礼太监又提督东厂,所以一般来说,是厂权高于卫权,锦衣卫是依随于厂的。另外,锦衣卫使也大多是司礼监太监的亲信私人,如王振在英宗正统时为司礼太监,锦衣卫指挥使马顺即其私党。司礼监太监一方面出任东厂提督;同时又派心腹担任锦衣卫使,把这两个特务组织控制在自己手里,形成“三位一体”。

成化时期(1465—1487年),宦官完全继承了以前的威权,肆意“奸欺国政”。他们继续利用司礼监干预国家的方针大计,继续利用厂、卫大搞特务活动,提督京营、监军统兵和担任镇守及守备等一如既往。更严重的是,宦官操纵政府官员的任免。这里仅就其中几个方面的情形,加以叙述。

操纵官吏任免。天顺八年(1464年)十一月,南京给事中王徽等上疏说:“夫宦者无事之时,似乎恭慎,一闻国政,即肆奸欺……大臣不识廉耻,多与交结。馈献珍奇,伊优取媚,即以为贤而朝夕誉之。有方正不阿者,即以为不肖而朝夕谗谤之……称誉者获显,谗谤者被斥。恩出于内侍,怨归于朝廷。”(55)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吏科给事中李俊等上疏说:“今之大臣,非夤缘内臣则不得进,非依倚内臣则不得安。”(56)两人上疏,一在明宪宗即位之初,一在其统治的末期,而所讲宦官操纵官吏任免的情形,则基本上相同。由此可见,这一现象在成化年间始终未变,具体的事例在史书上也不乏记载。成化九年(1473年)二月,吏部尚书姚夔卒、大学士商辂想任用王概,但三月中尹旻却出任了这个职务。何以如此?史称:“(尹)旻通中官,以中旨得之。”尹旻由于走了宦官的门路,就可以不通过内阁,而由皇帝直接下令出任“六卿之长”的吏部尚书,这足以显示出宦官对官吏任免的影响之大(57)。广东布政使陈选,为人正直,一向“治尚简易,独于赃吏无所假”,威信很高,但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因反对市舶中官韦眷,竟被韦眷诬为“贪墨”。明宪宗派刑部员外郎李行等调查,李行等“皆畏(韦)眷势”,不敢秉公处理,“以诬狱上”,将陈选逮捕,在押往京师途中,陈选死于南昌(58)。堂堂省级长官,由于得罪了宦官,不但丢了官,并被迫害而死,足见宦官势焰之凶。

提督京营和监军统兵。天顺八年(1464年)三月,会昌侯孙继宗等请于五军、神机、三千营选壮勇官军一十二万,分为十二营,各命侯、伯、都督等官,坐营团练。明宪宗批准了这一建议,下令孙继宗同太监刘永诚总管提督。四月,召郭登总神机营兵,命太监十二人坐营管操。以上两例反映了当时太监提督京营的情形(59)。

成化元年(1465年)三月,四川永宁宣抚司所辖山都掌地区的少数族反叛明朝,明宪宗于成化三年六月派襄城伯李瑾为征夷将军,充总兵官,对反叛者进行讨伐,以太监刘恒为监军。成化二年六月,鞑靼部玛拉噶进犯延绥,明宪宗下令彰武伯杨信为平虏将军,充总兵官,太监裴当监督军务,会陕西巡抚项忠御之(60)。这两个事例,说明了当时太监监军统兵情形的存在。

担任镇守、守备以及出使等职务。这类事例俯拾即是。《明通鉴》记载,当时“内府供用日繁,守备分守中官布列天下”(61)。成化三年(1467年)三月,“复开浙江、福建、四川、云南银场,以内臣领之”(62)。成化十六年,广东“中官奉使纷遝”,除镇守宦官顾恒外,还有提督市舶的宦官韦眷、提督珠池的宦官黄福(63)。成化四年,朝鲜国王李瑈卒,明宪宗“遣中官郑同、崔安封其世子晀为王”(64)。

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巡抚应天副都御史彭韶说:“监局内臣,数以万计,利源兵柄,尽以付之。”(65)这段话恰如其分地道出了当时宦官仍像成化以前那样用事掌权的客观事实。正是由于他们大权在握,大臣们才纷纷与之相拉拢。天顺八年(1464年)五月,南京给事中王徽等指出:“近有无耻大臣,结交内宦,或行叩头之礼,或有翁父之称。”(66)有一次,司礼太监黄赐之母去世,“廷臣皆往吊”(67)。

成化年间的宦官不仅具有以前的各项威权,而且权势有所发展,其主要表现是增设了西厂。

西厂最早由汪直把持。汪直,广西大藤峡瑶族人,最初以幼男入禁中,因为年少黠谲,深受明宪宗宠爱,得掌御马监。后来,妖人李子龙“以左道惑众”,宦官鲍石、郑忠与之相结,“夤缘入内府”,经常引到万岁山观望,“谋不轨”,事被锦衣卫官校发现,“伏诛”。时为成化十二年(1476年)。这个事件的发生,引起明宪宗的极大不安,他“锐欲知外事”,于是命令汪直易服化妆,带校尉一、二人,不断“密出伺察”。

第二年正月,正式成立一个特务机构,“以直领之,列官校刺事”,由于原来已有一个以“东厂”为名的以宦官掌管的特务机构,这个新成立的机构便起名“西厂”,以与东厂相区别(68)。西厂“所领缇骑倍东厂”,势力大大超过东厂和锦衣卫,其逮捕朝臣,“初不俟奏请”,有先下狱而后奏闻者,有旋执旋释,竟不奏闻者。“下至民间斗詈鸡狗琐事,辄置重法。”“以捕妖言图官赏”,其旗校“多为赝书诱愚民而后捕之,冤死相属,廷臣莫敢言”(69)。西厂成立后屡兴大狱,不到半年就有好几起。如成化十三年(1477年)二月有杨晔之狱。杨晔是建宁卫指挥,故少师杨荣的曾孙,与其父杨泰为仇家所告,逃入京师,匿于姊夫董玙处。董玙找到汪直的心腹锦衣百户韦瑛求情,韦瑛表面许诺,暗地里却报告汪直。汪直立即把杨晔和董玙逮捕,用称为“琶”的一种锦衣卫特有的酷刑拷讯。杨晔“骨节皆寸解,绝而复苏”,因不胜其苦,妄言寄金于叔父兵部主事士伟处。汪直不奏闻朝廷,即捕士伟下狱,“并掠其妻孥。狱具,晔死狱中,泰论斩,士伟等皆谪官”(70)。借这个案件,汪直还“诬左右大臣”多得杨晔的贿赂,除大学士商辂外,并及刑部尚书董方、都御史李宾等(71)。同年四月有掌太医院事左通政方贤、太医院判蒋宗武、礼部郎中乐章、行人张廷纲、刑部郎中武清、浙江布政使刘福、御史黄本等狱。韦瑛向方贤索取药品,方贤未给,韦瑛大怒,派人“恣检其家,得片脑沉香,以为盗之官库”,又搜出“御墨及龙凤瓷器,俱以违法论”,因将之执下西厂狱,并株连而及蒋宗武,一齐下狱。乐章、张廷纲出使安南回国,“厂校执之,鞫其受馈遗有迹”,因革职“冠带闲住”。武清,于广西勘事归来,至通州,“厂校谓其有所赍载,不俟奏”,执之下狱,后讯鞫无验而释放,“竟不以闻”。刘福丁母忧服除,“有构之于直者,遂执系厂狱”,不久以查无事实获释。黄本自云、贵清军刷卷还,汪直令韦瑛搜查,得象笏一个,执送锦衣卫,革职为民。(72)

汪直利用西厂罗织人罪,数起大狱,搞得政治空气极为紧张,引起了一些大臣的反对,这导致西厂于成化十三年(1477年)五月一度被罢。当时大学士商辂在要求罢西厂的奏疏中指出:“近日伺察太繁,政令太急,刑网太密,人情疑畏,汹汹不安。盖缘陛下委听断于汪直,而直又寄耳目于群小也。中外骚然,安保其无意外不测之变!”这个奏疏应该说是切中时弊的,但明宪宗看过后,竟大发雷霆,说什么“一内竖辄危天下乎?”让太监怀恩传旨严加斥责。商辂据理力争,说:“朝臣无大小,有罪皆请旨收问。(汪)直敢擅逮三品以上京官。大同、宣府,北门锁钥,守备不可一日缺。(汪)直则一日擒械数人。南京,祖宗根本重地,留守大臣(汪)直辄收捕。诸近侍,(汪)直辄易置。(汪)直不黜,国家安得不危!”商辂的这番话感动了怀恩,他不再斥责商辂,而是将其所说如实报告了明宪宗。明宪宗大概对这番道理无法驳倒,只好听从其建议,下令罢西厂,令汪直回御马监,把韦瑛调边卫,遣散诸旗校。(73)

不过,明宪宗并非真心接受商辂的意见。当时西厂虽革,但犹密召汪直伺察外间动静,并且让他寻觅会耍笔杆的人作助手。有人推荐锦衣副千户吴绶,遂于罢西厂的当月,令其“同在镇抚司问刑”(74)。太监黄赐、陈祖生曾在司礼监任职,位在汪直之上,汪直对他们很忮恨。西厂被罢后,汪直诬称商辂奏疏为“黄赐、陈祖生意”,目的是“为杨晔报复”。明宪宗即将他们出之南京。御史戴缙,品质很坏,“险躁干进”,以九年秩满不得迁而着急,这时得知明宪宗对西厂念念不忘的本心,遂上书“盛称(汪)直功”,请复西厂。明宪宗看后,正中下怀,于是在成化十三年(1477年)六月十五日下令复开西厂(75)。大学士商辂因西厂终于恢复,知事不可为,于是上疏坚决要求致仕。明宪宗也乐得他离开,在恢复西厂的同月二十二日,批准了他的辞呈。另外,与汪直有矛盾的刑部尚书董方、都御史李宾等人也先后被迫去职。汪直的权势随之更大,“士大夫益俯首事(汪)直,无敢与抗者”(76)。势焰之凶,甚至可使人假冒汪直之名,横行各地。成化十四年七月,江西人杨福路过南京,有人说他相貌酷似汪直,他就诈称自己是汪直,进行诈骗,“自芜湖乘传给廪,历常、苏,由杭州抵四明,有司及市舶官皆屏息奉命,威福大张”,最后到了福州,才被镇守太监卢胜所识破,“执问如律”(77)。

西厂重开之后,与汪直勾结在一起、充当其帮凶的主要是王越和陈钺。王越“素以才自喜,不修小节”,因而在朝臣中相处不谐。汪直势盛之后,他通过结识韦瑛而与汪直拉上了关系,成化十三年(1477年)十二月,遂升任兵部尚书。而陈钺也靠结交汪直而擢升右副都御史,巡抚辽东。成化十五年秋,汪直受命巡边,“率飞骑日驰数百里,御史、主事等官迎拜马首,箠挞守令”。各边都御史畏惧汪直,“服櫜鞬,迎谒,供张百里外”。汪直到辽东,陈钺“郊迎蒲伏,厨传尤盛,左右皆有贿”。汪直对他更加喜欢。兵部侍郎马文升恰好奉命在辽东,“直至,不为礼”,对陈钺也很怠慢。陈钺、汪直于是对之进行陷害,终于使之丢官谪戍。汪直“年少喜兵”,陈钺给他出主意征伐伏当加,以“立边功自固”。汪直即用抚宁侯朱永做总兵官,自任监军出兵征伐伏当加。“师还,(朱)永封保国公,(陈)钺晋右都御史,(汪)直加禄米”。王越看到陈钺用协助汪直出征的办法得到了好处,也起而效法,劝汪直出征,汪直用其谋,“诈称亦思马因犯边”,让明宪宗下令朱永与王越“西讨,(汪)直为监军”。结果王越得封威宁伯,汪直再加禄米。汪直的出征,招致了边境的不安宁,“已,伏当加寇辽东,亦思马因寇大同,杀掠甚众”。辽东巡按强珍上表弹劾陈钺,汪直袒护陈钺,竟将强珍谪戍。“于是恶(汪)直者,指王越、陈钺为‘二钺’”(78)。

汪直炙手可热的势焰,引起了广泛的不满,终于导致了他的倒台。有个名叫阿丑的小宦官,“工俳优”,一天于宫中扮作醉汉撒泼骂街,有人告诉他皇帝来了,他谩骂如故,而告诉他汪太监来了,他马上撒腿避走,并口称“今人但知汪太监也”。他又曾扮作汪直的样子,手持两钺来到明宪宗面前,旁人问他,他便说:“吾将兵,仗此两钺耳。”问为何钺,答以“王越、陈钺也”。明宪宗听后哈哈大笑,而笑后则渐渐注意到汪直权势过大和仇怨者众的情形(79)。这时又发生了汪直、尚铭争功的事件,使汪直处境更为不利。尚铭是主管东厂的太监,最初因依附汪直而进用。正当汪直忙于出征的时候,有盗西内物者,明宪宗命厂校侦缉,东厂捕得上报,尚铭得到奖赏。汪直怨恨尚铭抢功,口称“铭敢负我!”尚铭自知捅了马蜂窝,“惧将倾己”,遂决定先发制人。以前汪直“时或泄禁中语于(王)越”,王越传之他人,尚铭有所耳闻,因将之奏上,并“尽发王越交通不法事”,明宪宗于是开始疏远汪直(80)。成化十七年(1481年)秋,汪直和王越受命往宣府御敌,敌退,汪直请班师,不得获准,反被徙镇大同。汪直既久镇在外,其宠更衰,给事、御史们交章奏其苛扰,请仍罢西厂。成化十八年三月,西厂最终被罢。成化十九年六月,调汪直南京御马监;八月,降为奉御,其党羽亦先后罢黜。汪直利用西厂当权用事的历史,遂告结束(81)。

成化年间有名的宦官除了上述汪直等人之外,还有梁芳、钱能、韦兴、陈喜、王敬等人。可以说,成化时期宦官权势既大,有名者又多。历朝宦官得势,多半由于皇帝荒唐,耽于逸乐,不问政事,成化年间亦是如此。在明朝十几个皇帝中,明宪宗不是最爱玩乐的一个,但也不是励精图治的人。成化三年(1467年)四月,刑科给事中毛弘等上言批评他:“比塞上多事,正陛下宵衣旰食时。乃闻退朝之暇,颇事逸游,炮声数闻于外,非禁地所宜有。”同年十二月,明宪宗准备于翌年上元张灯,“命词臣撰诗词进奉”。翰林院编修章懋、黄仲昭等认为,天下多事,正“宵旰焦劳”之日,而且“翰林官以论思为职”,所以拒不受命,要求“停止烟火。移此视听,明目达聪,省此资财,振饥恤困”。明宪宗不仅不听,反而斥之为“妄言,杖之阙下”,处以谪降(82)。明宪宗如此作为,自然便为宦官窃权提供了机会。史载:明宪宗“怠于政,(大学士彭)时与万安同在阁,而(万)安内结中官戚畹,大臣希得进见”(83)。这一现象,清楚地反映了明宪宗倦勤怠政与宦官窃权的因果关系。

溺于女色,是封建皇帝荒嬉怠政的重要表现之一,又是造成宦官窃权的重要原因。明宪宗时有个万贵妃,比明宪宗年长十九岁,但机警,善迎帝意,宠冠后宫,许多宦官“假贡献,苛敛民财,倾竭府库”,以结其欢(84)。汪直最初即“给事万贵妃宫”,这是他能够飞黄腾达的一个重要原因(85)。梁芳、陈喜、钱能、韦兴等大宦官,也都有巴结万贵妃的明文记载(86)。

成化年间宦官权势的发展,产生了很恶劣的影响。朝臣利权被侵夺,激化了他们与宦官的矛盾。宦官依仗权势胡作非为,使政治更加黑暗。许多坏人通过依附宦官而得到进用。如李孜省,南昌人,以布政司吏待选京职,因贪污事发,隐匿不归。看到明宪宗“好方术”,“乃学五雷法”,“厚结中官梁芳、钱义,以符箓进”。成化十五年(1479年)特旨授太常丞,因御史、给事中劾其身系赃吏,不宜典祭祀,又改上林苑监丞,此后与梁芳“表里为奸,渐干预政事”(87)。再如江夏僧继晓,以秘术因梁芳进,授僧录司左觉义,进右善世,命为通元翊教广善国师,“日诱帝为佛事,建大永昌寺于西市,逼徙民居数百家,费国帑数十万”(88)。宦官贪污和浪费也很厉害,如梁芳,“假市珍玩名,侵盗库金以数十万计,不足则给以盐”,“前后请两淮存积、余盐不下数十万引”(89)。“帝视内帑,见累朝金七窖俱尽”,便指着梁芳和另一个宦官韦兴说:“糜费帑藏,实由汝二人。”(90)再如东厂太监尚铭,由于他的告发使西厂被废之后,他得擅权势,“闻京师有富室,辄以事罗织,得重贿乃已。卖官鬻爵,无所不至”。后来明宪宗发现其恶,将他谪充南京净军,“籍其家,辇送内府,数日不尽”(91)。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正月,吏科给事中李俊等在一个奏疏里论述宪宗时期的“近幸干纪”说:“夫内侍之设,国初皆有定制,今或一监而丛十余人,一事而参六七辈,分布藩郡,总领边疆,援引邪,投献奇巧。司钱谷则法外取财,贡方物则多方责贿,兵民坐困,官吏蒙殃。”(92)这段话,可说是概要地叙述了这一时期宦官权势进一步发展所造成的恶果。

(1) 《明史》卷304《宦官传·序》。

(2) 《国榷》卷6。

(3) 《明太祖实录》卷239。

(4) 《明太祖实录》卷112。

(5) 《国榷》卷6。

(6) 《国榷》卷6。

(7) 《国榷》卷8。

(8) 《明史》卷95《刑法志》。

(9) 《明史纪事本末》卷16《燕王起兵》。

(10) 《明史》卷304《宦官传序》。

(11) 《明通鉴》卷19。

(12) 刘若愚:《明宫史》木集;《明史》卷74《职官志》。

(13) 《明史》卷74《职官志》。

(14) 《明史》卷72《职官志序》。

(15) 黄宗羲:《明夷待访录·置相》。

(16) 《明通鉴》卷22。

(17) 《明通鉴》卷22。

(18) 《明史》卷168《王文传》。

(19) 《明通鉴》卷26。

(20) 《明史》卷176《李贤传》。

(21) 《明史》卷176《岳正传》。

(22) 王世贞:《凤洲杂编》卷5。

(23)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24) 《明史》卷10《英宗前纪》。

(25)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26) 《明通鉴》卷23。

(27) 《明通鉴》卷24。

(28) 《明史》卷76《职官志》。

(29)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30)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31)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32) 《明史》卷178《朱英传》。

(33) 陆容:《菽园杂记摘抄》三。

(34) 《明史》卷76《职官志》。

(35)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36) 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内府职掌》。

(37) 王世贞:《凤洲杂编》卷1。

(38) 《明史》卷95《刑法志》。

(39) 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90《中官考一》。

(40) 《明史》卷95《刑法志》。

(41)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6“东厂印”。

(42) 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内府职掌》;《明史》卷95《刑法志》。

(43) 《明史》卷95《刑法志》。

(44) 《明史》卷95《刑法志》。

(45) 刘若愚:《明宫史》木集《内府职掌》。

(46) 《明史》卷95《刑法志》。

(47) 《明史》卷95《刑法志》。

(48) 王世贞:《锦衣志》。

(49) 王世贞:《锦衣志》。

(50) 《明史》卷76《职官志》及《万历野获编》卷二一俱载,北镇抚司系永乐时添设。《明史》卷95《刑法志》载,洪武十五年添设北司,此处据《职官志》及《野获编》。

(51) 王世贞:《锦衣志》。

(52) 《明史》卷95《刑法志》。

(53)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21“镇抚司刑具”。

(54) 《明书》卷72。

(55) 《明史》卷180《王徽传》。

(56) 《明通鉴》卷35。

(57) 《明通鉴》卷32。

(58) 《明通鉴》卷35。

(59) 《明通鉴》卷29。

(60) 《明通鉴》卷30。

(61) 《明通鉴》卷34。

(62) 《明通鉴》卷30。

(63) 《明通鉴》卷34。

(64) 《明通鉴》卷31。

(65) 《明通鉴》卷35。

(66) 《明通鉴》卷29。

(67) 《明通鉴》卷31。

(68) 《明史》卷304《汪直传》;《明史纪事本末》卷37。

(69) 《明通鉴》卷33。

(70) 《明史》卷304《汪直传》。

(71) 《明通鉴》卷33。

(72) 《明史纪事本末》卷37;《明通鉴》卷33。

(73) 《明史纪事本末》卷37。

(74) 《明通鉴》卷33。

(75) 《明史》卷304《汪直传》;《明通鉴》卷33。

(76) 《明史纪事本末》卷37;《明通鉴》卷33。

(77) 《明史纪事本末》卷37。

(78) 《明史》卷304《汪直传》。

(79) 《明史》卷304《汪直传》。

(80) 《明通鉴》卷34;《明史》卷304《汪直传》。

(81) 《明史》卷304《汪直传》;《明史纪事本末》卷37。

(82) 《明通鉴》卷30。

(83) 《明通鉴》卷33。

(84) 《明史》卷113《万贵妃传》。

(85) 《明通鉴》卷33。

(86) 《明史》卷113《万贵妃传》;《明通鉴》卷31。

(87) 《明史》卷307《李孜省传》。

(88) 《明史》卷307《继晓传》。

(89) 《明通鉴》卷34。

(90) 《明史》卷304《梁芳传》。

(91) 《明史》卷304《汪直传》。

(92) 《明通鉴》卷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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