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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二、昙花一现的励精图治

明朝是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时期,但在这种制度下,皇帝本人并不是在任何时候都能够威福自操的,由于种种原因,大权可能旁落,有时大权被首辅掌握,有时又落入宦官之手。皇帝本人要想真正实现大权在握,必须根据主客观条件,采取适宜的措施,才能达到目的。如前所述,在明神宗在位的前十年中,朝廷大权被张居正掌握,明神宗可说是形同傀儡,这种状况,直到张居正死后,才发生了根本变化。

张居正任首辅期间,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改革,其历史功绩是不可抹煞的。但是,当大权在握时,他作为一个地主阶级的政治家,也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点。为了讨好他,文武官吏多有“极意卑谄”之举,对此,他都不加考虑地予以接受了。如他曾接受一个官吏馈赠的以黄金制成的对联,其词句是:“日月并明,万国仰大明天子;丘山为岳,四方颂太岳相公。”(1)这竟把张居正与万历皇帝相提并论了。当时也有一些官吏不肯对之奴颜婢膝、曲意逢迎。遇到这种情况,张居正便滥用权力,肆意打击。万历五年(1577年)张居正之父死去,按照当时的丁忧制度,张居正应该解职二十七个月,在家“守制”,期满后再出来做官。但是,当时朝廷的政务在张居正的主持下刚刚走上轨道,客观情况使他不便丢下政务不管;另外,如果他丢下了经过长期争夺才得以到手的首辅之位,以后能否再保有此官位则将是未知数,这也不能不引起他的顾虑。因此,倘能突破丁忧旧制,由皇上特别决定继续任职(此即所谓“夺情”),将是他非常乐于接受的事情。而这种事情当时确实发生了:所善同年户部侍郎李幼孜,“欲媚居正,首倡夺情议”,张居正在政治上的伙伴、太监冯保对此大力支持,于是“中旨”传出,“谕吏部尚书张瀚留之”。不过,此事遭到了若干官吏的反对,于是张居正大怒,反对者纷纷遭受打击。首当其冲的是吏部尚书张瀚。当留张居正的中旨传出后,张居正表面上上疏“请守制”,暗地里却“以牍风瀚覆旨”。而张瀚认为孝道关系封建秩序的根本原则,不应随意抛弃,对张居正此举甚不以为然,所以在奉到中旨及张居正的书信后,即以假装糊涂的办法加以抵制,史载:“瀚佯不喻,谓:‘政府奔丧,宜予殊典,礼部事也,何关吏部?’居正复令客说之,不为动。”由于张瀚不赞成夺情,在张居正的操纵下,斥责张瀚的圣旨传了下来,说:“瀚久不奉诏,无人臣礼。”不久,张居正又嗾使给事中王道成等“摭他事劾之,勒致仕归”(2)。张瀚被处罚后不久,编修吴中行继起抗疏批评张居正,认为“夺情”之事关系“万古纲常”,不合“圣贤义理、祖宗法度”。第二天,检讨赵用贤又上疏相和。“又明日”刑部员外郎艾穆、刑部主事沈思孝更联名上疏,发表了内容相同的意见。这一连串上疏使张居正火气更大起来,“谋于冯保,欲廷杖之”。学士王锡爵等向张居正反复求情,张居正皆不答应,终于对四人施以廷杖之刑,吴中行、赵用贤杖六十,艾穆和沈思孝杖八十。之所以杖数不同,乃因为吴、赵“请令居正奔丧,葬毕还朝”,而艾、沈“直请令终制,故居正尤怒之”。在四人受杖的时候,刑部观政进士邹元标正怀揣反对张居正夺情的奏疏来到朝廷,等待行刑完毕,邹元标从怀中取出奏疏交给太监,假骗说:“此乞假疏也。”及奏疏递入,张居正大怒,“亦廷杖八十”(3)。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这时的张居正真是飞扬跋扈、不可一世。

万历初的十年中,张居正是实际上的最高统治者,他擅用职权,甚至连当时由于年龄偏小而名居最高统治者之位、实无最高统治者之权的明神宗,也时常遭受他的训斥。如史载:“初,上在讲筵,读《论语》‘色勃如也’,误读为‘背’,居正遽厉声曰:‘当读作勃!’上悚然惊起,同列皆失色,由此上益心惮居正。时比之霍氏骖乘云。”(4)冯保对待明神宗也是这种态度,而且与张居正联合起来,一致行动。《明史·宦官传》记载:“慈圣太后(明神宗生母李氏)遇帝(指明神宗)严。(冯)保倚太后势,数挟持帝,帝甚畏之。时与小内竖戏,见保入,辄正襟危坐曰:‘大伴来矣。’所昵孙海、客用为乾清宫管事牌子,屡诱帝夜游别宫,小衣窄袖,走马持刀,又数进奇巧之物,帝深宠幸。保白太后,召帝切责。帝长跪受教,惶惧甚。保属居正草帝罪己手诏,令颁示阁臣。词过挹损,帝年已十八,览之内惭,然迫于太后,不得不下。”上引张居正、冯保对待明神宗的事例,皆属对年幼者严加管束之列,似与前述张居正对待官吏们喜谀厌忤者有所不同,而实际上有相通之处,这个相通之处便是对人的居高临下、盛气凌人的态度。如果说,在张居正担任首辅期间,明神宗由于年龄偏小,不得不忍受张居正以及冯保的这种居高临下的态度的话,那么当张居正去世后,年已二十岁的明神宗,就不可能继续忍受这种状况。这时,张居正已死,冯保势孤,明神宗起而发难。

冯保在张居正死后,“犹肆横如故”。太监张鲸,“素害保宠,谋去之”,“其同事张诚,向为保所恶,斥于外,至是复入”。两人乃伺间向明神宗“陈保过恶”,“并发其与张居正交结状,请令保闲住”。对冯保“积不能堪”的明神宗,听到弹劾冯保,无疑是正中下怀。然而慑于其向来的骄横,一时间不能不有些犹豫,当时便说:“若大伴(指冯保)上殿来,朕奈何?”张鲸回答:“既有旨,安敢复入!”明神宗这才放了心。恰好这时御史江东之首劾冯保的同党锦衣卫指挥同知徐爵,诏下徐爵于狱,论死。于是,御史李植又参冯保“当诛十二罪”。明神宗遂下令:“保欺君蠹国,本当显戮,念系皇考付托,效劳日久,姑从宽降奉御,发南京闲住。伊弟侄冯佑等,都革职发原籍为民。”时为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上旬,距张居正病逝才半年。(5)

已经死去的张居正继冯保之后,也不免受到日甚一日的攻击和清算。万历十年(1582年)十二月十四日,御史杨四知论张居正十四罪,“大略言其欺君蔽主,僭奢专权,树党忘亲”。明神宗传旨:“居正朕虚心委任,宠待甚隆,不思尽忠报国,顾乃怙宠行私,殊负恩眷。念系皇考付托,侍朕冲龄,有十年辅理之功,今已殁,姑贷不究,以全始终。”(6)万历十一年三月,明神宗看了有关狱词,又夺张居正上柱国、太师兼太子太师,斥其子锦衣卫指挥张简修为民(7)。同年八月,再追夺张居正之谥(8)。九月,御史羊可立奏言:“已故大学士张居正隐占废辽府第田土,乞严行查勘。”(9)第二年四月,辽庄王府次妃王氏复上疏讼冤,神宗乘机命司礼张诚及侍郎丘橓偕锦衣指挥、给事中,前往湖广荆州抄张居正的家。张诚等将至,荆州守令先期“录人口,锢其门,子女多遁避空室中”。及把门打开,饿死者已“十余辈”。张诚等“尽发其诸子兄弟藏,得黄金万两,白金十余万两”。张居正之长子“礼部主事敬修”,“不胜刑”,自缢而死。后经多人说情,明神宗方下诏“留空宅一所、田十顷,赡其母”。此后“言者复攻居正不已”。明神宗在万历十二年八月终于尽削张居正之官秩,下令将其罪状榜示天下,谓“当剖棺戮尸而姑免之”,其弟都指挥居易,子编修、嗣修,俱发戍烟瘴地。(10)

忘乎所以使张居正死后不保生前之荣耀,而冯保则晚景凄凉。但明神宗打击张居正和冯保的主要影响不在这里。总结历史是为了未来。除了出出昔日受约束的窝囊气之外,明神宗发动此举的主要目的,在于此后要大权亲掌,不再允许太阿倒持的现象继续存在。这个目的,他是完全达到了。明神宗在张居正死后不久进行的这场打击张、冯的活动,其给历史留下的重要影响之一,就在于此。

明神宗打击张、冯之后,首辅们从张居正的下场中汲取了深刻的教训,再也不敢越权专擅了。万历十八年(1590年)正月元旦,明神宗接见首辅申时行等时,有这样一段对话:

上曰:“先生们尚知尊卑上下,他每小臣却这等放肆,近来只见议论纷纷,以正为邪,以邪为正……这等殊不成个朝纲。先生们为朕股肱也,要做个主张。”时行等对曰:“臣等才薄望轻,因鉴前人覆辙,一应事体,上则禀皇上之独断,下则副外廷之公论,所以不敢擅自主张。”(11)

所谓“前人覆辙”,无疑是指张居正之死后遭受惩罚。从这段对话来看,明神宗之打击张、冯,确实使最易于窃弄其威权的首辅大受震惊。

从当时的政治实践看,张居正之后,阁权明显地大为降低。这表现在如下三个方面:

第一,直到明神宗去世,历任首辅对于皇帝基本上是仰其鼻息,不敢自作主张。

自张、冯被打击后,终万历之世,先后担任首辅者(包括虽名义上不是首辅,而实际上掌其职权者),有申时行、王家屏、王锡爵、赵志皋、张位、沈一贯、朱赓、叶向高及方从哲等人,其中大部分人对明神宗不肯立异,绝无张居正时对皇帝居高临下的姿态。如史称申时行,“在阁九年,政令务承上指,不能有所匡正”(12);王锡爵自我评论,“猥承张居正擅权之后,侍皇上久御练事至圣至神之主,兢惕万倍,纵胆智包身、奸雄盖世,安能颐指皇上之手口、借以处人”(13);赵志皋与张位,“遇事依违”(14);沈一贯“(对皇帝)虽小有救正,大率依违其间”(15);方从哲“性柔懦,不能任大事,凡所疏论,以有内援,名争而已,实将顺帝意,无所匡正”(16)。上述诸人之外的首辅,在对待皇帝的态度上,不同于前者的看皇帝脸色行事,但其主张因不合乎皇帝的心意,多半不被皇帝采纳,甚至不能久居其位。如王家屏由于反对皇帝滥施权力、处罚违背圣旨的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封还了御批,因而跟皇帝发生了矛盾,被迫“引疾乞罢”,“柄政止半载”,即“以戆直去国”(17);叶向高“志不行,无日不求去”。(18)

第二,文武官吏对于阁臣的弹劾远比张居正担任首辅时期胆大而频繁。

张居正担任首辅时,文武官吏也有对他进行弹劾的,但远不如这一时期为多。如赵志皋任首辅时曾愤愤地说:“同一阁臣也,往日势重而权有所归,则相率附之以媒进。今日势轻而权有所分,则相率击之以博名。”(19)有些情况完全相同的事情,在张居正时期,首辅干了,没人或很少有人敢于出来说三道四,而在这一时期,却招来许多议论。如张居正的儿子在万历二年参加会试不第,“居正不悦,遂不选庶吉士。至五年,其子嗣修遂以一甲第二人及第”。至八年,更同时有两子中进士;第三子懋修得一甲第一人,长子敬修名在二甲。据说,二人“试义”,皆他人“代笔”。此事当时虽不得人心,但只有很小的反应。据载,万历八年(1580年)“传胪之日,江陵(张居正)自阁中归,饮酒欢甚,忽传兵部送紧急塘报至,开函,内有柬云:‘侍生公论拜贺,老年舐犊,爱子常情,野鸟为鸾,欺君太甚。’江陵大怒,急索其人,已亡去矣。”这个匿名“贺”柬,自是说明了舆论对张居正的不满,但表现不满的行动也仅仅限于这种程度,直到张居正死前,并未见一人上疏弹劾(20)。张居正死后,情况大变。万历十一年(1583年)会试,首辅张四维子甲征、大学士申时行子用懋,皆被取中,御史魏允贞即上疏反对,提出:“自居正三子连登制科,流弊迄今未已。请自今辅臣子弟中式,俟致政之后,始许廷对,庶幸门稍杜。”他的这个主张,当时虽未被采纳,并且他本人还因此而被贬秩调外,但其对首辅子弟中进士表示反对的行动,比张居正时期已激烈许多了,而且“自是辅臣居位,其子无复登第者”(21)。更有甚者,万历十六年乡试,首辅申时行婿李鸿予选,大学士王锡爵子衡为举首,也遭人指责。礼部郎中高桂“疏参李鸿”,“摘中式可疑者八人,并及衡,请复试”,刑部主事饶伸“复抗疏论之”。在高、饶等人的弹劾下,申时行、王锡爵被迫“杜门求去”;万历十七年春会试之时,由于另一个大学士许国典试入场,内阁中遂空无一人。面对此情,明神宗只好“慰留时行等,而下伸诏狱”。但“伸既斥,朝士多咎锡爵。锡爵不自安,屡请叙用”,饶伸遂得复起为南京工部主事。(22)

第三,吏部尚书不再对首辅俯首帖耳。

明代六部尚书中,地位最高的是吏部尚书,文官的任命之权为其所掌握,因此,首辅能否控制住吏部尚书,是其权力大小的重要标志。张居正为首辅时期,吏部尚书是绝对受其控制的。张居正死后几年,这种情况就发生了变化。宋于万历十八年(1590年)三月出任吏部尚书,第二年四月离任,在此期间,他“绝请寄,奖廉抑贪,罪黠吏百余人,于执政一无所关白”(23)。继任吏部尚书者为陆光祖,他于万历十九年(1591年)四月至二十年三月担任此职,史载他继承了宋不向阁臣屈服的态度,“尝以事与大学士申时行迕,时行不悦,光祖卒无所徇”(24)。“故事,冢宰(即吏部尚书)与阁臣遇,不避道,后率引避。光祖争之,乃复故”(25)。而后在万历二十年三月至二十一年七月任吏部尚书的是孙,他对吏部争回来的权力,“守益坚”。陆光祖任吏部尚书职时,虽争来了道遇阁臣“不避道”的体面,但每逢遇到这种情况,“阴戒驺人异道行”;而孙则“径直”而前,毫不相让(26)。宋以来吏部尚书不再听命于首辅的情况,一直到万历末年没有改变。(27)

打击张、冯之后,阁权的降低是一个逐渐加深的过程。《明史》卷二一九《赵志皋传》说:“张居正柄国,权震主。申时行继之,势犹盛。王锡爵性刚负气,人亦畏之。志皋为首辅,年七十余,耄矣,柔而懦,为朝士所轻,诟谇四起。”便是这一现象的反映。朱赓在其所写《荼史》一书中说,万历三十年(1602年)四月,他应召至京,看到“阁权日轻,大非十五年前景象”(28)。这段记述也反映了这种现象。阁权的日趋降低,反映了皇权的上升,说明明神宗越来越成为大权在握的皇帝。

明代有可能妨碍皇权的因素,除去内阁首辅之外,还有宦官。自张、冯被打击后,直到明神宗死去,其间只有被明神宗派到各地充当矿监税使的宦官较有权势,其余的都没有多大势力,而充当矿监税使的宦官也脱不开神宗的控制。所以从总体来看,这一时期的宦官势力,也比以前大为削弱。关于矿监税使的情况,后面将有专节详述,这里只讲这时期一般宦官的情况。

张、冯被处罚以前,冯保对明神宗管束极严;冯保被处罚以后,情况反了过来,明神宗对宦官控制很紧。张诚和张鲸是帮助明神宗打击冯保的宦官,但不久便先后获罪。打击了冯保后,张诚先掌司礼监,后又兼掌东厂。万历二十四年,张诚以“联姻武清侯,擅作威福,降奉御,司香孝陵”,被抄家,“弟侄皆削职治罪”(29)。张鲸在冯保被罚后掌过一段东厂,万历十六年,因被奏“赃罪”,加之“近年四方灾伤,民间疾苦”,奉令“访奏,不以实闻”,受到“私家闲住”的处分。后虽一度被召入宫,但“宠遂衰”(30)。张诚等继冯保之后相继获罪,使宦官们受到很大惩戒,此后即“不敢大肆”。有一个太监,“能书”,明神宗欲升之为秉笔,可是,他所宠爱的郑贵妃对这个太监从旁赞扬了几句,使他产生了疑云,“疑其从贵妃处钻刺”,竟因此取消原来的计划,将之“借他事降谪南京”。只要有哪个太监受到外臣的弹劾,这个太监即会被明神宗叫来跪在地上看那篇弹劾他的奏疏,“经年不命起,大珰尽籍其家以献,方准释放”(31)。此外,为了不使太监的势力过大,明神宗还采取了“有缺不补”的措施。到万历后期,宦官“用事者寥寥,东厂狱中至生青草”。明神宗“常膳旧以司礼轮供,后司礼无人,乾清宫管事牌子常云独办”(32)。宦官权势的降低与阁权的降低一样,反映了皇权的提高。

明神宗自打击了张、冯后,一直到离开人世,可以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专制君主,一切朝政的最后决定权都实实在在地操于其手。关于这一点,明神宗及其手下的大小臣工都公开承认,毫不忌讳。南京御史孟一脉曾说:“今乃不任臣工,专取宸断,明旨一出,臣下莫敢犯颜。”(33)大学士王锡爵曾说:“皇上天纵神明,近者事事惩张居正专权之辙,章奏亲览,处分亲断。”(34)明神宗自己则曾说:“朕虽静摄,一应本章,无不省览独断,次第举行”(35),“朕总万几,悉由独断”。(36)

明神宗紧紧掌握国家大权,但他却是个喜欢安逸、贪婪无比、任性使气、爱弄权术的人,这便严重影响了这一时期的政治状况,使之混乱不堪,以致埋伏了明朝中央政府崩溃的危机。

张、冯被打击后的万历政治,从总体上看是很糟糕的,但前后也有所不同。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大学士赵志皋在一个奏疏里说:“皇上临御以来,日视朝讲,万几亲总,五夜夙兴,又且留心民瘼,加意人才,召对辅臣,咨访部院,开诚纳谏,虚己受言。惟上而圣心忧勤,故下而臣工惕厉,大臣师师,小臣济济,称太平极盛矣。迩年以来,玩愒起于治平,忧勤怠于安逸,纪纲之不振,未有甚于此时者。”(37)明神宗自己对此也作过类似的评论。万历二十五年,他在一个诏书里说:“追惟嗣服之初,盖亦无时豫怠。第缘岁积,颇恃政成,兼以多病侵寻,犹须深居静摄,郊庙缺躬承之礼,朝讲希临御之时,喜怒有失其平,用舍未归于当,章奏每滞,官曹半虚,忠言寡闻,民隐莫达,方隅多故,兵食之征调日繁,营造又兴,开采之征求四出,加之旱干水溢,析民室家,污吏贪官,朘民膏血。丛此人怨,屡干天和。”(38)万历四十八年,以其名义颁发的遗诏写道:“念朕嗣服之初,兢兢化理,期无负先帝付托。比缘多病,静摄有年,郊庙弗躬,朝讲希御,封章多滞,寮寀半空。加以矿税繁兴,征调四出,民生日蹙,边衅渐开。夙夜思维,不胜追悔。”(39)

明神宗时期的政治究竟自何时起变得糟糕起来?关于这一点,时人意见不一。有的认为起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40),有的认为起于万历十六年(41),还有的认为起于万历二十年(42)。而全面考察当时的政治实况,可以认为,其由好变坏,实是一个渐进过程,大约万历十四年以前政治状况基本良好,而十四年下半年起开始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至万历二十四年基本变坏。万历十四年以前的政治状况之所以基本良好,与这一时期明神宗之注意励精图治紧密相连(43)。由此看来,万历十一年(即开始打击张、冯之后)至万历十四年,可以称为明神宗的励精图治时期。新官上任三把火,明神宗这个年轻的皇帝,在刚刚掌握政权时,出于一时的热情,为了表现自己的才干,也曾烧了几把火。这一时期明神宗的励精图治,主要表现在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勤于政事。为了履行皇帝的职责,颇有些不怕辛劳的气象。如北京地区自万历十二年(1584年)八月至第二年四月,一直没有降雨降雪,旱象严重,为了求雨,明神宗决定“步行亲诣南郊祭祷”。预定的祭祀日期一到,他便“昧爽”出发,“躬御布素,步出大明门”,在百官的“前导”下,直至南郊。祭祀典礼完毕将要归还之时,“近侍请进法驾”,他又当即“挥却”,坚持步行归宫。这次南郊之行,“往返几二十里”,这对于一个平日恃辇而行的皇帝来说,确非易事,当时目睹此事的百官和百姓,不由得颂不绝口(44)。再如万历十三年五月十九日,明神宗于“视朝”之后,又“召见辅臣于平台”,磋商政务。这次“辅臣召对之典”,乃是有中兴之名的明孝宗以来停废近百年后的第一次。(45)

第二,关心民事。以正直不阿著称的海瑞,在万历十四年(1586年)二月曾称颂明神宗:“自张居正刑犯而后,乾纲独断,无一时一事不惟小民之念。”(46)万历十四年三月礼部陈言之时,也说明神宗“爱民之念,靡日不切;勤民之诏,无岁不下”(47)。这些臣僚对于皇帝的颂扬,自不能认为毫无粉饰,但由此判定这时明神宗对于民事确实比较关心,则是完全可以肯定的。

第三,重视生产。徐贞明之被委派兴治京畿水田,为其例证之一。徐贞明,字孺东,贵溪人,主张开发北方水利,著有《潞水客谈》,阐发自己的意见。经给事中王敬民等人的推荐,万历十三年(1585年),明神宗将其由尚宝司丞进为少卿,并兼监察御史,领垦田使,令专督京畿水田的治理。“贞明先诣永平,募南人为倡”。至第二年二月,即“已垦至三万九千余亩。又遍历诸河,穷源竟委,将大行疏浚”。遗憾的是,“奄人、勋戚之占闲田为业者,恐水田兴而己失其利,争言不便”,制造流言,动摇明神宗的决心,而明神宗终于为其所惑,于万历十四年三月下令:“水田事务着遵旨停罢,贞明即便回京。”(48)徐贞明督治京畿水田之事半途而废,反映出明神宗自始即不是一个英明有为之君,但此事之曾经倡行,毕竟说明在明神宗的心目中,生产还是占据一定位置的。

第四,讲求选用有实际才能的人担任文官武将。万历十一年(1583年)九月,吏部升任宣大总督郑雒为协理京营戎政,升任四川巡抚孙光裕为南京大理寺卿。明神宗认为郑雒在边镇任职期间,能“节省钱粮,是好官,边上该用他”,而“推他京营”,反而是“放在闲散”之地,不能尽其才能;此外,孙光裕任职时间不久,提升的根据不充分,所以对这两件推升提出质疑。大学士申时行等见状,对明神宗解释说:“(郑)雒在边九年,劳绩已久;孙光裕先任应天巡抚三年,又任四川一年,资俸应及。”明神宗听后说:“既卿等所奏,朕已点用,今后但凡各处要紧事情重大的,不必以资格历俸为则,必须推其堪任的用。”(49)万历十三年(1585年)九月,有人建议让朝廷大臣举荐堪任将帅的人才,兵部认为可行,但明神宗却不同意,他认为“将才甚难,非经战阵,何缘识别”,因此主张不用廷臣荐举,而责令在地方任职、接触实际的总督和抚按加以“访求”,“果有异才,许于例荐外,特举推用”(50)。上述两例,反映了这时的明神宗,对于文官武将的任用原则,是有切合实际的好见解的。实践出真知,这时的明神宗之所以能有这种好见解,显然与其亲自慎重处理这类事情有关。

第五,能在一定程度上接受臣下的批评。力图把朝政搞好的皇帝,必然欢迎臣下批评自己的缺点。明神宗新掌皇权、处于励精图治的时期,一度是能接受臣下批评的。如万历十四年(1586年)三月,礼部在论述时局时提出,“太平未洽”,乃是由于额外之征过多,“今日加一赋而曰为某项,明日加一赋而曰为某项,因事而益者,事已而其赋不休,随时而增者,时过而其额如故”。也是由于不时之役过繁,“大都以一家计,其服役在官者,十常六七;以一岁计,其服役在官者,亦常六七”。此外还有赎锾日增等原因。要想改变形势,使百姓安居乐业,就必须解决上述问题。而“为探本之论,则愿我皇上以节俭先之”。这一番议论,实是将皇帝的不节俭当成了太平未洽的根源。而明神宗看到这个奏疏后,不仅不生气,反而“嘉纳之”,并令有关部门对礼部所论一一研究,提出处理意见。(51)

上述万历十四年以前明神宗励精图治的表现,都是值得肯定的。只是持续时间太短,仅可称为昙花一现。

明神宗之怠政现象,最早发生在万历十四年(1586年)秋末冬初。这年九月十六日以后,明神宗“连日免朝”;同月二十八日,明神宗谕内阁:“朕前御门,已于卯初起,一时头晕眼黑,力乏不兴,已谕暂免朝讲数日,静摄服药。兹当孟冬时享太庙,暂遣公徐文璧恭代。”十月五日,由于礼部主事卢洪春上疏,对明神宗之不亲行孟冬庙享是否真正出于有病提出怀疑,致明神宗大怒,下诏:“朕躬为祖宗托委、圣母(即其母亲)属倚,若有疾不慎,或贻后忧,孝乎?否乎?卢洪春肆言沽名,诬上惑众,好生悖逆狂妄。廷杖六十,革职为民,永不叙用。”(52)上述明神宗的第一次怠政,最晚至同年十一月即告停止,因为该月十三日史书已有明神宗“祀天于南郊,还御皇极殿受贺”的记载(53)。这次怠政,虽持续时间并不太长,而且很可能身体确实欠安,似乎不必深究。但从此之后,其怠政现象便间或发生,而且越来越严重,以致发展到基本上不理政事的程度。这次怠政还廷杖谏官,实是一个不可忽视的坏开端。

明神宗之怠政,突出表现是不肯上朝、接见大学士及面见大臣商讨国事,不亲行时享太庙,不搞经筵日讲,不及时处理大臣的奏疏等。下面将这几方面的情况,分别作一简单叙述。

关于不见大臣。明神宗在万历十四年(1586年)下半年以后不面见大臣的情况,史书中多有过分夸张的说法,如有的说,到万历四十年(1612年),明神宗已“深居二十余年,未尝一接见大臣”(54);有的说,到万历四十三年,明神宗“不见廷臣,已二十五年”(55);有的说,到万历四十六年,明神宗“不视朝已三十载”(56)。按诸史实,这些说法不甚可信。如万历二十五年五月十九日,据《明神宗实录》卷三一〇记载,明神宗就曾为“宣奏延(绥)镇捷音”而“御朝”。由这一年算起,到万历四十年不到“二十余年”,到万历四十三年也不到“二十五年”,到万历四十六年更不到“三十载”。然而万历十四年下半年以后,明神宗确确实实很少面见大臣。当时明神宗面见大臣的方式有元旦朝贺、平时上朝(即所谓“常朝”)以及专门接见大学士等形式。当时无论哪一种形式,都使用得很少。在元旦朝贺方面,于万历十七年元旦,因发生日食,免朝贺,“自是,每元旦皆不视朝矣”(57)。在常朝方面,万历十六年三月,已有“多从传免”的记载(58)。万历十七年三月,由于“久不视朝”,大学士申时行建议,将升授官于视朝时面见皇帝谢恩的制度,改为“如免朝三次”,即可不必等候,仅“具疏奏知”了事。这一改变,既方便了等候面见皇帝而不得的官吏,也使明神宗减轻了不上朝而面临的压力。明神宗当即予以批准,而其上朝议事之举,从此也便“益稀矣”(59)。在专门接见大学士方面,万历十六年闰六月,御史潘士藻批评明神宗“召对之典久旷”,并认为这是当时“莫大”之患(60),后来这种旷而不举的情况虽不能说一点也没有改变,但举行者甚少。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十二月,大学士沈一贯因长期未能面见明神宗,而本月明神宗“以征播功成”,将“御楼受俘”,因而要求援万历三年“献俘”时大学士“扈从登楼之例”,届时“扈从登楼,一申起居”,与明神宗进行交谈,但明神宗却推说“朕近日偶感风寒”,“不耐劳烦”,加以拒绝(61)。总起来看,明神宗之不见大臣,以万历十七年后尤为严重。这时,明神宗“益深居不出”(62),甚至发生紧急军情,他也无动于衷,吾行吾素。如万历二十年七月,大学士赵志皋等上疏指出:自哱拜发动叛乱以来,“台省诸臣”要求明神宗“御朝”商议对策之奏章“满公车”,但“未奉俞旨”;赵志皋等还建议“兹际中秋令节”之机,“临朝受贺,从此面议大政”,以振国威。而明神宗对赵志皋等人的回答,只是“不报”两字(63)。再如万历二十四年四月,大学士赵志皋因抗倭援朝之役事属重大,提出面见明神宗,商议有关事宜,这一次明神宗没有不加理睬,但借口“近来动火,不时眩晕,连日服药,须当静摄”,不肯与他相见,只要他将“备御事机”,与有关部门“详议”。(64)

关于不亲行时享太庙。时享太庙是指古代皇帝在春夏秋冬四季按时到祖庙进行祭祀的一种制度。中国古代历来重视孝道,重视宗庙祭祀,所以,这个制度被视为皇帝应当亲自参与的一项重要活动,而皇帝是否亲自进行,也便成了其勤政或怠政的一个标志。自万历十四年(1586年)十月孟冬时享太庙遣徐文璧代行起,一直到明神宗死去,在各种史料记载中,只发现明神宗于万历十七年春有一次亲行其事(65),其余全是遣官代行的记录。《明通鉴》说:万历十九年四月“享太庙,遣官摄行,自后以为常”(66)。《明史》说:到万历四十一年五月,对于时享太庙,明神宗已“二十余年不躬亲”(67)。这些综合性的记述,看来是符合实际的。

关于不搞经筵日讲。经筵日讲是古代帝王为研读经史而特设的御前讲席,讲席之上,除对经史进行研读外,还经常联系朝政的实践,互相讨论。因此,这一活动既是皇帝接受历史经验、研讨治国原则的学习机会,也是从理论角度研究朝政实际的专门会议。它对于皇帝之勤政与否,又是一个考察标准。明神宗自万历十四年(1586年)下半年开始借口有病而停止经筵日讲之后,一直对此事不感兴趣,多从传免。万历十五年十二月,大学士申时行说:“今岁自开讲一次之后,未蒙再御。”(68)万历十六年二月和四月,史书记载各进行过一次(69),这是万历十六年以后仅有的两次。万历十六年闰六月,明神宗札谕大学士申时行等:“朕自入春以来,心肝二经之火屡动,头眩目烦,支持不及,非朕安逸,废于讲习。既卿等奏进讲章(指讲稿),可不拘日期,每日写进,以备温览,待秋凉朕疾稍愈,仍赴讲筵。”(70)实际上当年秋凉之后,他并未恢复经筵日讲。当时人朱赓在自撰年谱《荼史》中写道:“(万历)十六年四月,回吏部管事,兼日讲如故。九月,升礼部尚书,兼翰林院学士;至是,始以部务繁重,免日讲……自余罢日讲,上亦不复御讲筵,止日进一讲章充故事矣。”(71)善于迎合皇帝意旨的申时行,为明神宗想出了以进呈讲稿的办法代替君臣当面讲习的主意,明神宗也便以此办法而永远停止了经筵日讲。(72)

关于不及时处理大臣的奏疏。对臣下的奏疏进行批答,是皇帝处理政务的重要形式。明神宗因怠于政事,常常对送来的奏疏不加批答,让它们躺在宫中睡大觉,当时称之为“留中”。“留中”问题之成为不可忽视的现象,始于万历十五年(1587年)十月,这时大学士曾为此而专门奏请明神宗“将御前见在章奏,即赐裁发”(73)。后来,这个问题日趋严重,万历十七年四月,大学士王锡爵说:“今留中诸疏,动至经时。”(74)同时南京兵部主事周弘禴也说:“迩者远近喧传,谓上奏之疏,十留六七。”(75)万历十七年底,大理寺评事雒于仁上四箴疏,批评明神宗“嗜酒”、“恋色”、“贪财”和“尚气”。明神宗读后非常生气,于万历十八年元旦召见大学士申时行等于毓德宫,声言要严厉处罚雒于仁。而申时行认为“此疏不可发外,恐外人信以为真”,建议由他传谕大理寺卿,“令(雒)于仁去位”。明神宗感到他的意见很好,当即接受。几天后,雒于仁即“引疾”辞官。在处理此事时,申时行的原意大概是为了帮助雒于仁,使之免受过重的惩罚,但他提出留疏不发的主张,客观上是对当时已很严重的留中现象的承认和纵容,所以此后留中现象进一步发展,成了不可克服的问题(76)。有的史书中说,明神宗时之“章奏留中”即自申时行处理雒于仁四箴疏始(77),这是不符合实际的,而申时行之蒙受此冤,亦实是事出有因。万历十八年以后,大臣上疏批评留中现象者史不绝书,这里仅举数例以见一斑:万历二十三年十月,大学士赵志皋等在奏疏中说:“迩年以来,章奏有留中不下者,而近日为甚。”(78)万历二十五年四月,刑部侍郎吕坤在著名的《忧危疏》中指出:“今章奏半停。”(79)万历三十二年五月,大学士沈一贯等提出:“顷来御前本章发票者既少,及至拟票,批行者又少。”(80)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大学士叶向高慨叹:“一事之请,难于拔山,一疏之行,旷然经岁”(81),“御前之奏牍,其积如山,列署之封章,其沉如海”(82)。万历四十三年九月,大学士方从哲和吴道南抱怨:“日行本章,全无票发。”(83)

明神宗怠政的口实,绝大部分是推说有病。如万历十五年(1587年)二月十一日,明神宗派文书官李兴“传免经筵”,大学士申时行等“恭问起居”,则被告以“圣体连日动火,时作眩晕”(84)。万历二十二年三月三十日,明神宗声称“痰火怔忡”,命文书官李文“传示辅臣,(孟夏)庙享暂遣官代”(85)。万历二十四年三月十七日,由于大学士要求明神宗“视朝以发诏敕”,明神宗乃回答:“圣体不安,因灾惊惧,目眩体颤,不能站立升殿”,加以拒绝(86)。万历十四年下半年以后,明神宗之怠于政事,确实是因为身体有病吗?如果细加考察,就会发现,除去明神宗去世前的几年外,从基本状况讲,并非如此。在这一时期,明神宗诚然生过病。万历十八年五月十六日明神宗上过一次朝,《明神宗实录》记载此事时写道:“时圣体初安,步履尚艰,因各处灾伤,勉出。”(87)但他怠于政事的原因,主要的还是贪图安逸,小病大养,无病也养。万历十七年八月,大学士王家屏上疏说:“臣往年窃睹宵衣听政,日昃横经,无时少懈,乃今久辍不御,原其初,偶以圣躬静摄,暂时传免耳,及其安恬之久,遂至郊庙奏祭册封遣官,亦皆传免而不亲。”(88)万历二十一年七月,由于明神宗借口身体需要“调摄”,不肯亲行庙享,礼科都给事中张贞观上疏反对,揭露他实则在深宫中贪酒恋色,“俾昼作夜”(89)。此外,在明神宗频频以身体欠安为借口而怠政之时,史书中常有大臣见到他“圣容充睟”的记载,他也自称“不老,又无重疾”,“迩岁静摄深居,盖周慎于保身”(90)。万历十八年元旦接见大学士申时行等时,他还抱怨朝臣们“议论纷纷”,“一本论的还未及览,又有一本辩的,使朕应接不暇。如今张灯后看字不甚分明,如何能一一遍览!”(91)如此等等,都雄辩地说明了明神宗怠政的真正原因。

万历四十六年(1618年)以后,努尔哈赤的部队连克抚顺、开原、铁岭等城(详后),辽东战事日益紧张。这时,怠政几十年的明神宗,曾经有些转变,如万历四十六年十一月大学士方从哲曾说:“臣近窥皇上留心莅事,加意用人,其机已动。但能扩而充之,由一事以至事事,由一人以至人人,太平之治可致,何但灾变足弭哉!”(92)万历四十七年六月方从哲又说:“顷三月间辽帅失机,警报初闻,圣心不无少动,凡用人发帑诸事,俯从廷议,多见施行。”(93)万历四十八年五月方从哲还说:“近日章奏渐通,民情胥悦。”(94)辽东战事的严重失利,对明朝的存在是个不可忽视的威胁,这使明神宗不能不关心,这时他的怠政作风出现一些改变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其改变并不太大,可以说基本如故,勤政的表现只是偶尔出现的火花,瞬间即逝。《明史》记载:“(万历)四十六年四月,大清兵克抚顺,朝野震惊,帝初颇忧惧,章奏时下,不数月泄泄如故”;第二年“大清兵连克开原、铁岭。廷臣于文华门拜疏,立请批发,又候旨思善门,皆不报。从哲乃叩首仁德门,跪俟俞旨,帝终不报。俄请帝出御文华殿,召见群臣,面商战守方略,亦不报。请补阁臣疏十上,情极哀,始命廷推;及推上,又不用。从哲复连请,乃简用史继偕、沈,疏仍留中,终帝世寝不下”(95)。为什么这时怠政情形基本未变呢?除了明神宗本人贪图安逸的积习难改之外,这时他确实重病缠身而难以勤于政事了。当时,许多大臣见到他称说有病的上谕,往往表示怀疑。万历四十七年十二月,御史彭鲲化上疏说:“圣躬万福,托疾非真,圣谕累篇,虚套近戏。”(96)而这些怀疑,实际上是没有根据的。万历四十八年二月十日,方从哲批评明神宗:“屡蒙传示,皆云圣躬不安,见在调摄,若唯恐臣下有所祈请,故先为是以阻止之。”(97)而两个月后,明神宗将之召到病榻前,他“仰视圣颜”,发现“果然清减”,甚至病得听力极低,“闻从哲对语,每回顾左右,令其复奏”(98)。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十一日,病了几年的明神宗终于离开了人世。

万历十四年(1586年)下半年之后明神宗的长期怠政,使明朝的政治一天天坏下去,其中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官吏的任免处于半停顿状态之中,在职的官吏不能正常升迁,空缺的职位不能及时得到补充,于是,一方面是“人滞于官”,另一方面是“官曹空虚”。

万历二十四年七月,吏部尚书孙丕扬说:“数月以来,廷推阁矣,行取停矣,年例废矣。”(99)所谓廷推,是指内阁大学士、尚书、侍郎、总督、巡抚等重要职位出现空缺时,由朝内大臣推举人选,而后由皇帝点用的制度。所谓行取,是指从地方上选取推官、知县到朝内担任给事中、御史(即科道官)的制度。所谓年例,是指科道官(另外还包括吏部的一些官吏)每年有一部分人按规定推转到地方或京城其他部门任职的制度。由此可见,孙丕扬的话反映的是当时官吏任免不能正常进行的情况。孙丕扬的话,讲得不无过分,不可全部相信,但从中得出结论说当时官吏的任免极为稽缓,则是完全可以的。此后类似的记载不断出现,《明神宗实录》记载说:对科道的考选,原来是“每年一举,或间岁一行。自戊戌(万历二十六年)以来,取(指行取)不以时,考不以时,命下复不以时”,主管其事的吏部无可奈何,只好将行取改为入觐题留之法,即当地方官每隔三年到京城朝觐、接受审查时,将其中够资格的推官、知县全部用题本上报皇帝留在京城,使之与够资格的中书、行人等“通行咨访”于有关官员,而后选择合格者任命为科道官。题留之法代替行取之初,科道的考选曾比较顺利,“随留随考,随考随下”,但不久就发生阻格,“既已留矣,需之岁月而后考,迟之数年而始下”,“丁未(万历三十五年)一咨,拜命于戊申(万历三十六年),庚戌(万历三十八年)一咨,拜命于壬子(万历四十年),始犹匝岁,既逾二载”。至于万历四十一年之“题留”,直至万历四十七年,已过七年而“不结”,真是“岁复一岁,茫无授职之期”(100)。再如,万历四十七年九月大学士方从哲在一个题本中写道:“吏部会推阁员,蒙皇上点用史继偕、沈二员,今已一月矣。缺两年而后允推,允推三月而后钦点,慎之又慎,迟之又迟,无论皇上御极以来无此异事,稽之故事,国朝二百余年从未有推补阁臣如此之难者也……乃既点之后,又复留中,催请频频,坚持如故。”(101)

万历二十六年(1598年)七月,御史毕三才说:“内而中(书)行(人)博士,官曹闲冷,外而推官、知县,政务烦劳,其人类皆争自砥砺,不愧台省之擢。先是,俸及三年,即在取列;近例非四年半以上者不与;今则历俸五六年者有之,七八年者有之。”(102)这是朝臣论述“人滞于官”的较早的一个,以后朝臣为此事而大声疾呼者经常发生。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六月,吏科都给事中项应祥谈时政“条列八极”,其中之一极即“职官滞壅之极”。他说:“自行取途迍,在外推官、知县有积俸八九年不迁者,自推升(103)疏留,在内御史郎官有积俸十余年不迁者。”(104)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正月,大学士沈一贯等上言:“科道官向无满三考者,今逾九载而不迁……曹郎日壅……人滞于官,或十年不调。”(105)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三月,吏部尚书孙丕扬又说:“向来州县官历任三四年即与升转……顷年仕途壅滞,州县官至有八九年不得转。”(106)

官曹空虚现象之比较明显的出现,引起了朝臣的注意。开始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年初,当时许多大臣在章奏中发出“员缺数多”之类的警告(107)。此后这种现象日趋严重,朝臣论及者也随之增加,几乎年年、月月都有这类奏疏。兹将时人论及或史籍中叙及的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夏季之后到万历末年的缺官情况,选其重要者列表如下:

续表

续表

续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当时的缺官现象,委实十分严重,从中央政府到地方,从高级大僚到中下级官吏,概莫能外,而且几十年中一直存在,政府机构几同瘫痪。这种状况不能不严重地影响政务的处理,从而使这时的政治更为腐败。关于缺官误事的记载,史籍中俯拾即是,这里仅举数例: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闰八月,吏部尚书孙丕扬离职,明神宗迟迟不任用新人,致使“部事尽弛,其年十二月,竟废大选”(108)。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六月,由于吏科都给事中久缺,无人经手发放官吏上任的凭证,致使“候凭者”积至七八百人,其中无财无势的“教官候凭日久,多有穷死者”(109)。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五月,由于刑部长期缺掌印官,“狱囚积至千人,莫为问断”(110)。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三月六日,大学士方从哲早晨上朝,在长安门外遇到一百余人,向之“环跪号诉”,问之,知为镇抚司监狱中囚犯的家属,他们讲:“本司理刑缺官,无人问断,以致无辜之众,监禁日久,死亡相继。”因而希望方从哲代向皇帝陈诉,要求早日任命有关官员(111)。在缺官严重的情况下,为了处理有关政务,常常采用责成其他官吏兼摄代理的办法。这种办法虽能处理一些政务,但由于缺乏责任心,或由于才力不足等原因,往往效果不佳,弊多利少;对此,时人多有论述者。御史王以时曾说:

藩司、臬司等官职掌,各有攸司。每遇员缺,则抚按必择近便者一人,使之摄理,职钱谷而摄军屯,职兵戎而摄盐马。夙昔未能娴习,旦夕岂能旁通?颠末未暇究心,晷刻难于判发。聪明少有未遍,宁免乖违?才力稍有不同,辄形愆谬。舞文者乘此弄其机械,玩法者借以恣其侵渔。文移之往来,狱讼之听断,近者数十里,远者数百里,又远者千有余里;道路奔走,岁月牵缠,费用不支,劳苦勿恤;或鬻卖其妻子而事尚未完,或转死于沟洫而冤莫可诉。司道缺官,废事病民。(112)

吏部尚书李戴曾说:

自知府以下佐贰署印者,必多要钱,彼以其民非己之民也;自佥事以上司道带管者,必多废事,彼以其事非己之事也。(113)

大学士沈一贯曾说:

司道有缺,各道带管,而带管者或遥制千里,或兼摄数道。知府有缺,佐贰官署印,而佐贰官率多举贡监生出身,日暮途穷,既无为民之念,又乏治民之才,抚理乖方,贪秽不治。民生日蹙,“盗贼”多起。(114)

这一时期不及时任用官吏、政府机构残缺瘫痪,主要是明神宗怠政造成的,因而史书中谈及此事,每每将两者联系在一起。缺少官员,行政机构半瘫痪,严重削弱了国家机器,后果严重。当时人有的说:“时(明)神宗怠于政事,曹署多空。”(115)有的说:“时上(指明神宗)怠荒益甚,久不御政,曹署多空。”(116)但是,当时缺官现象的出现,不仅仅是明神宗不勤政事所造成的客观结局;此外,它还是明神宗的故意所致。当时明神宗故意制造和加重缺官情况,有以下三方面的原因:

第一,他认为承平时期,官不必齐。《明通鉴》评论说:“帝(指明神宗)自以海宇承平,官不必备,有意减损。”(117)当时人也有相同的看法,如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二月,阁臣朱赓上疏说:“今皇上见眼前承平无事,谓守印有人,事亦寻办,何以为多!”(118)第二年二月,阁臣叶向高在分析明神宗对官吏“缺者不补”、“选者不下”、“废者不录”的原因时,也说:“必谓官不必备,年来悬缺许多,亦未至废事。”(119)

第二,对官吏不信任。明神宗是个好猜疑的人,万历二十五年(1597年)六月,右副都御史张养蒙曾批评他“遇人疑人,遇事疑事”(120)。如此好疑之君,势必对官吏不能推心置腹,而是怀疑丛生。他一怀疑“除授一官,则推举、铨选、催请者,皆得假以市恩”;二怀疑“诸臣皆希图荣宠,自为身谋,甚者相争相讦,此辈一用,必复多事”(121)。因此,他宁可政府机构缺人,也不肯轻易任用官吏。这正如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十一月礼部左侍郎何宗彦在奏疏中所说:“皇上每意人之重于得官,而故示之以靳,意人之急于示恩,而故持之以缓。”(122)

第三,讨厌官吏经常上疏议论国政。明神宗在打击张居正、冯保之时及其后的短暂的励精图治时期,曾鼓励过臣下议论国事以及批评他的缺点;而他从基本作风讲,是不喜欢臣下多发议论的。因而即使在其励精图治时期,其压制臣下议论国政的事情也经常发生。万历十二年正月,御史范就因向他提了十点修身为政的建议,打扰了他的“静摄”,而被斥责为“全无爱君之心”,受到革职为民的处罚(123)。此后不久,他又颁发命令,只许有言责的科道官议论国政,其他官吏不许随便言事,各部司属上言,要先经堂官批准,尚未正式授官的“办事进士”更不许随便上奏,倘违背规定,就会被视为“出位言事”,将受到严厉处罚。科道官虽被允许议论国事,但也必须看皇帝的脸色行事,否则违忤了皇帝,就被称为“好名”,受到斥责(124)。明神宗这种厌烦臣下上言的专制作风,后来越来越严重,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八月御史许闻造曾批评他说:“论救忠良,则愈甚其罪,谏止贡献,则愈增其额”;“今欲摘陈一事,则虑陛下益甚其事;欲摘救一人,则虑陛下益罪其人。陛下执此以拒建言之臣,诸臣因此而塞进言之路”(125)。由于讨厌官吏上疏言事,明神宗便经常借故把在职官吏罢官,而对补充官吏则有意拖延。万历二十二年十月,大学士赵志皋在题催行取各官时说:“皇上所以不即允部院考选之请者,岂因近日诸臣好为议论,欲于稽迟之中默寓裁抑之意?”(126)万历二十三年正月,吏部尚书孙丕扬等在一个奏章中说:“迩者议论烦多,致厌圣心,诸臣罪谴沦落,盖以百计。”(127)《明通鉴》记载,由于言官为明神宗所讨厌,动辄被罪,万历二十三年冬至二十四年春,当兵部考选军政(按:明代武官的考察称军政)之时,明神宗即借口“中有副千户者,不宜擅署四品职”,“责部臣徇私,兵科不纠发”,斥逐科道三十余人(128)。万历四十五年十一月,礼部的一个奏章说:“道路之口,妄相猜忖,以为皇上非忌拜其官也,忌其拜官之后言或激切逆耳,遂排抑至此。”(129)上述议论和记载,用语或委婉,或率直,微有不同,但都反映了当时缺官现象与明神宗厌烦群臣议论国政之间的相互联系。

综上所述,明神宗统治时期的缺官现象,诚然不仅是明神宗怠政的客观结局,而且也是其有意制造的后果。

(1) 《明朝小史》卷14“万历纪·黄金对联”;《定陵注略》卷1《江陵覆车》。

(2) 《明通鉴》卷66;《明史》卷225《张瀚传》。

(3) 《明通鉴》卷66;《明史》卷229《吴中行传》、《赵用贤传》、《艾穆传》、《沈思孝传》,卷243《邹元标传》。

(4) 《明通鉴》卷67。

(5) 《明通鉴》卷67;《明史》卷305《宦官传》;《明神宗实录》卷131。

(6) 《明神宗实录》卷131。

(7) 《明神宗实录》卷135。

(8) 《明神宗实录》卷140。

(9) 《明神宗实录》卷141。

(10) 《明神宗实录》卷148、卷149、卷152;《明史》卷213《张居正传》。

(11) 《明神宗实录》卷219。

(12) 《明通鉴》卷69;《明史》卷218《申时行传》。

(13) 《明神宗实录》卷268。

(14) 《明通鉴》卷71。

(15) 《明史》卷218《沈一贯传》。

(16) 《明通鉴》卷76。

(17) 《明通鉴》卷69。

(18) 《明通鉴》卷74。

(19) 《明史》卷219《赵志皋传》。

(20) 《明史》卷70《选举》2;《定陵注略》卷1《江陵擅政》。

(21) 《定陵注略》卷1《科场夤缘》;《明通鉴》卷68。

(22) 《明史》卷70《选举》2,卷230《饶伸传》;《明通鉴》卷69;《定陵注略》卷1《科场夤缘》。

(23) 《明史》卷224《宋传》。

(24) 《明史》卷224《陆光祖传》。

(25) 《明史》卷224《孙传》。

(26) 《明史》卷224《孙传》。

(27) 万历十八年以后,吏部尚书虽然不再听命首辅,但争来的权力很快被削夺。六部首脑等所谓“大僚”缺人之时,改为九卿及科道掌印者,咸得自举,最后听皇帝裁决;吏部诸曹郎缺人时,改为由九卿推举,吏部尚书从此连自己的属官也不能自由选择;至于地方上的府佐及州县正佐官等有缺时,则创用掣签法,使吏部尚书亦不能操纵。可见吏部尚书并没有因为不再听命内阁而使自己成为新的威胁皇权的势力。

(28) 《殷礼在斯堂丛书》本第4页下。

(29) 《明史》卷305《宦官》2。

(30) 《明史》卷305《宦官》2;《明神宗实录》卷206。

(31) 《定陵注略》卷1《圣明天纵》。

(32) 《明史》卷305《宦官传》2。

(33) 《明史》卷235《孟一脉传》。

(34) 《明神宗实录》卷267。

(35) 《明神宗实录》卷421。

(36) 《明神宗实录》卷448。

(37) 《明神宗实录》卷301。

(38) 《明神宗实录》卷312。

(39) 《明神宗实录》卷596。

(40) 《明神宗实录》卷429。

(41) 《明史》卷243《冯从吾传》。

(42) 《明神宗实录》卷470、卷477、卷563。

(43) 《明神宗实录》卷129。

(44) 《明神宗实录》卷160;《明通鉴》卷68。

(45) 《明神宗实录》卷161。

(46) 《明神宗实录》卷171。

(47) 《明神宗实录》卷172。

(48) 《明史》卷223《徐贞明传》;《明通鉴》卷68;《明神宗实录》卷159、卷165、卷172。

(49) 《明神宗实录》卷141。

(50) 《明神宗实录》卷165。

(51) 《明神宗实录》卷172。

(52) 《明神宗实录》卷178、卷179;《定陵注略》卷2《建言诸臣》。

(53) 《明通鉴》卷68。

(54) 《明通鉴》卷40。

(55) 《明通鉴》卷75。

(56) 《明史》卷240《何宗彦传》。

(57) 《明通鉴》卷69。

(58) 《明神宗实录》卷196。

(59) 《明神宗实录》卷209。

(60) 《明神宗实录》卷200。

(61) 《明神宗实录》卷354。

(62) 《明通鉴》卷69。

(63) 《明神宗实录》卷250。

(64) 《明神宗实录》卷296。

(65) 《明神宗实录》卷210万历十七年四月壬寅条:“大学士王锡爵上疏曰:‘臣窃见今年二月以来,皇上仅一出朝送潞王殿下,再出行太庙时享…’”

(66) 见《明通鉴》卷69。

(67) 见《明史》卷243《孙慎行传》。

(68) 《明神宗实录》卷193。

(69) 《明书》卷16《神宗显皇帝本纪》;《明神宗实录》卷195、卷197。

(70) 《明神宗实录》卷200。

(71) 见《殷礼在斯堂丛书》本第3页下。

(72) 参见《明通鉴》卷69;《明神宗实录》卷220;《明史》卷210《申时行传》。据《明神宗实录》卷283记载,当时所撰讲稿有关于《诗经》与《易经》的;卷292、453、465、478、527、540记载,有关于《通鉴纂要》的;卷354、379记载,有关于《大学衍义》的;卷416、481记载,有关于《春秋》的。

(73) 《明神宗实录》卷191;《明通鉴》卷68。

(74) 《明神宗实录》卷210。

(75) 《明神宗实录》卷210;《明史》卷234《李沂传附周弘禴传》。

(76) 《明史》卷234《雒于仁传》;《明神宗实录》卷219;《明通鉴》卷69。

(77) 《明史》卷218《申时行传》。

(78) 《明神宗实录》卷290。

(79) 《明经世文编》卷415;《去伪斋集》卷1。

(80) 《明神宗实录》卷396。

(81) 《明神宗实录》卷458。

(82) 《明神宗实录》卷461。

(83) 《明神宗实录》卷537。

(84) 《明神宗实录》卷183。

(85) 《明神宗实录》卷271。

(86) 《明神宗实录》卷295。

(87) 《明神宗实录》卷223。

(88) 《明神宗实录》卷214。

(89) 《明神宗实录》卷262。

(90) 《明神宗实录》卷266、267、279、295。

(91) 《明神宗实录》卷219。

(92) 《明通鉴》卷75。

(93) 《明神宗实录》卷583。

(94) 《明神宗实录》卷594。

(95) 见《明史》卷218《方从哲传》。

(96) 《明神宗实录》卷589。

(97) 《明神宗实录》卷591。

(98) 《明神宗实录》卷593。

(99) 《明神宗实录》卷299。

(100) 见《明神宗实录》卷541、卷548、卷558、卷586。

(101) 《明神宗实录》卷586。

(102) 《明神宗实录》卷324。

(103) 明代对官员的考核有考满制度,任职三年进行“初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通过考核,确定称职与否,再据之决定升降。当时官吏的升迁,必待满考,“若员缺应补不待满者,曰推升”。见《明史》卷71《选举》3。

(104) 《明神宗实录》卷385。

(105) 《明神宗实录》卷392。

(106) 《明通鉴》卷74。

(107) 见《明神宗实录》卷281、卷295。

(108) 《明史》卷224《蔡国珍传》。

(109) 《明神宗实录》卷459。

(110) 《明通鉴》卷74。

(111) 《明神宗实录》卷555;《明通鉴》卷75。

(112) 《明通鉴》卷71;《明神宗实录》卷299。

(113) 《明神宗实录》卷358。

(114) 《明神宗实录》卷396。

(115) 《明史》卷225《赵焕传》。

(116) 《明通鉴》卷74。

(117) 见《明通鉴》卷76。

(118) 《明神宗实录》卷430。

(119) 《明神宗实录》卷443。

(120) 《明神宗实录》卷311。

(121) 《明神宗实录》卷443。

(122) 《明神宗实录》卷588。

(123) 《定陵注略》卷2《建言诸臣》。

(124) 《明神宗实录》卷157、卷176;《定陵注略》卷2《大臣党比》。

(125) 《明史》卷233《何选传》;参见《明神宗实录》卷276。

(126) 《明神宗实录》卷278。

(127) 《明神宗实录》卷281。

(128) 见《明通鉴》卷70、卷71;参见《明史》卷234《马经纶传》。

(129) 《明神宗实录》卷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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