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世纪初叶,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封建诸侯割据,互相攻战,争权夺利。在战争中失败了的一些南朝封建主,就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地区进行武装走私和抢劫烧杀的海盗活动。历史上称为“倭寇”。
明朝初年,倭寇就对中国沿海地区进行侵扰,从辽东经山东到广东漫长的海岸线上,“岛寇倭夷,在在出没”(1),“乘间辄傅岸剽掠,沿海居民患苦之”(2)。洪武二年(1369年),倭寇“数侵掠苏州、崇明,杀掠居民,劫夺货财”。太仓卫指挥佥事翁德率领卫所士兵给予有力的打击,“斩获不可胜计,生擒数百人”。但倭寇并不因此敛迹,仍“时出剽掠,扰濒海之民”(3)。为此,明太祖朱元璋曾数次派遣使者到日本,劝告日本国王阻止倭寇的劫掠活动,但“不得要领”(4)。于是明朝政府便大力加强海防,筑城列寨,增置卫所,添造战船,增派戍兵。洪武四年,命靖海侯吴祯籍兵十一万增强沿海卫所。洪武五年,“命浙江、福建造海舟防倭”。第二年,又命沿海卫所“增置多橹快船”以便追击(5)。洪武十七年,“命信国公汤和巡视海上。筑山东,江南、北,浙东、西海上五十九城”。洪武二十年,“命江夏侯周德兴往福建福、兴、漳、泉四郡视要害,筑海上十六城,籍民为兵,以防倭寇”(6)。当时从辽东到广东沿海共设置了五十多卫,计有士兵二十余万。战船的配备也很齐全,沿海卫所,每百户设船一,每千户所船十,每卫五所,共船五十,每船旗军五十名(7)。
洪武时期,由于明朝政府加强海防,所以倭寇未酿成大患。永乐时,明太宗朱棣一方面允许日本政府和商人来中国进行贸易,同时仍加强沿海防御。永乐九年(1411年)正月,命丰城侯李彬、平江伯陈瑄等率浙江、福建舟师剿捕海寇。十四年,命都督同知蔡福等率兵万人,于山东沿海巡捕倭寇。十七年,总兵刘荣(即刘江)又于辽东望海埚进行了一次大规模的抗倭战役。望海埚,位于金州卫金线岛西北,距金州城七十余里,是辽东沿海的要塞,“凡寇至,必先经此”,而且地势高广,可驻兵千余。刘荣任辽东总兵后,巡视至此,发现其军事价值,遂上疏以石垒堡,置烟墩瞭望。有一天,守候烟墩的士兵报告:“东南夜举火有光。”刘荣判断定是倭寇将至,马上派遣马、步官军开赴望海埚的城堡备战。第二天,果有二千倭寇乘船前来。刘荣让都指挥徐刚伏兵于山下,又派百户江隆帅壮士“潜绕贼船,截其归路”。他与大家约定:“旗举伏起,鸣炮奋击。”不久,倭寇来到埚下,刘荣举旗鸣炮,伏兵遂大起,奋勇杀敌。倭寇大败,死者横仆草莽,余众奔樱桃园空堡。官军追上前去将之包围,纷纷请求入堡剿杀。而刘荣为了避免敌人作困兽之斗,不答应士兵的要求,采用了“围师必缺”的战术,“特开西壁以待其奔”,并分两翼夹击,结果歼灭了大部敌人。少数倭寇走脱找船,又被江隆所部擒拿。战斗结束,全歼了入侵者,“生擒数百,斩首千余”。望海埚之役是明初对倭作战的第一个大胜仗,从此,倭寇就不敢进行大规模的侵扰(8)。
倭寇对中国沿海的侵扰,到明世宗嘉靖时又猖獗起来。日本南北朝的战乱,最后以南朝的失败而告终。十四世纪末,就由北朝的足利义满建立了室町幕府的统一政权。但到十五世纪后期,日本的封建藩侯又纷纷割据称雄,足利氏的政权“名存实亡”,“虽号统于一君,近来君弱臣强,不过徒存名号而已。其国尚有六十六国,互相雄长”(9)。这一时期,日本历史上称之为“战国”时代。这些众多的日本诸侯国,都争着要与明朝通商,但又受到“朝贡”贸易的限制,于是就用武装在中国沿海抢掠,形成了比明朝初期更为严重的倭患。而明朝自明英宗正统十四年(1449年)“土木之败”以后,国势日益衰弱,尤其到了明世宗嘉靖时,海防废坏,浙、闽沿海卫所,“战船、哨船,十存一二”,士兵也只剩十分之四,倭寇“剽掠辄得志,益无所忌,来者接踵”(10),倭患日益严重起来。嘉靖二年(1523年)五月,“日本诸道争贡”,争着与中国进行通商贸易,“左京兆大夫内艺兴遣僧宗设,右京兆大夫高贡遣僧瑞佐及宋素卿先后至宁波”。宋素卿原是宁波人,后来投奔日本。“故事,番货至,市舶司阅货及宴坐,并以先后为序”。瑞佐后于宗设,但宋素卿很狡猾,他贿赂市舶太监,先阅瑞佐的货物,设宴时又使瑞佐上坐。宗设不平,遂杀瑞佐,一直追宋素卿到绍兴城下,还杀了明朝备倭都指挥刘锦、千户张镗等,大掠宁波沿海诸郡邑。这次争贡事件,暴露了明朝海防的废弛、将佐的无能和吏治的腐败,使日本封建主、武士、商人更加轻视中国。市舶司是明朝政府专管海外贸易的机构,争贡事件的起因不在市舶,而在于掌管市舶内官贪受贿赂,应该裁撤内官,整顿加强市舶管理。但明朝的一些官员却认为“倭患起于市舶”,于是罢市舶不设(11)。自罢市舶之后,日本船舶到中国就投托沿海的豪绅奸商。这些豪绅奸商有的乘机侵没商货,日本人就用抢掠来进行报复;有的则与之互相勾结,于沿海地区进行劫掠,使得倭患更加严重。
在巡按浙江御史陈九德的提议下,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明朝政府任命朱纨为浙江巡抚,提督浙闽海防军务。朱纨到任后,着力整顿了海防,“日夜练兵甲,严纠察”,捕杀了与倭寇、佛郎机(葡萄牙)有勾结的豪绅奸商海盗头领李光头等九十六人。这就触犯了闽浙豪绅地主的利益,他们指使在朝的闽浙官员“劾(朱)纨擅杀”,朱纨被逼自杀。于是“海寇大作”。(12)
嘉靖时期倭患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中国海盗与倭寇相勾结。明朝中叶时,我国沿海的商品经济有着比较迅速的发展。海外贸易可以牟取厚利,“输中华之产,驰异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13)。因此,沿海“海商大贾”、“浙闽大姓”为了牟取厚利,就大规模地进行走私贸易。明朝政府虽严加禁止,但闽浙沿海豪民仍“多造巨舶,向外洋交易”,“法不能止”(14)。他们起初大多是“各船各认所主,承揽货物,装载而还,各自买卖,未尝为群”(15),后因海上“强弱相凌,互相劫夺,因各结
,依附一雄强者,以为船头”,于是形成“或五十只,或一百只,成群分党,分泊各港”的情形(16)。这种成群分党的结
,成为当时武装走私集团的主要组织形式,其中的首领称为“舶主”。这种海商,起初主要是走私贸易,后来发展成为亦商亦盗,“于沿海兼行劫掠”(17)。这些海盗船只,停泊于浙江的双屿、福建的月港、广东琼州各港等沿海地区,在海外,如满剌加、吕宋和日本等地都有他们的行踪。
当时著名的海盗有汪直(王直),徽州歙县人,出身商人家庭。嘉靖十九年(1540年),汪直和他的同伴叶宗满到广东打造了海船,“置硝黄丝绵等违禁货物,抵日本暹罗西洋诸国往来贸易”(18)。起先,汪直加入许栋的海盗集团,许栋死,汪直就成了这一集团的首领,建造了更大的海船,“巨舰联舫,方一百二十步,容二千人,木为城,为楼橹四门,其上可驰马往来”(19)。船上武装齐备,不仅有刀枪弓矢之类,并且有当时的新式武器如佛郎机(炮)、鸟铳等。当时“海上之寇,非受直节制者,不得存”(20)。徐海是另一个有名的海盗,南直徽州人,当过和尚,自称“天差平海大将军”。许栋也是一个大海盗,饶平黄岗人,或曰歙人,嘉靖十九年(1540年),与李光头等百余人入海进行走私贸易,“私招沿海无赖之徒,往来海中贩鬻番货”(21)。其他有名的海盗还有陈东、叶明、许朝光等。海盗李光头等人与葡萄牙殖民者相勾结,在我国沿海地区进行剽掠。汪直、徐海、陈东、叶明等,把日本作为他们海盗活动的大本营。嘉靖时在中国沿海进行侵扰的倭寇,往往是和他们勾结在一起的。如徐海于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正月“率和泉、萨摩、肥前、肥后、津州、对马诸倭入寇”,先后抢掠崇德、湖州、嘉兴、苏州、常熟、崇明等地。同年,陈东“率肥前、筑后、丰后、和泉、博多、纪伊诸倭入寇”,先后剽掠南汇、金山、崇明、上海等地。第二年,叶明“率筑前、和泉、肥前、萨摩、纪伊、博多、丰后诸倭入寇”,先后抢掠川沙、乍浦等地(22)。汪直则更为猖獗,据日本“萨摩洲之松浦津,僭号曰京,自称徽王。部署官属,咸有名号。控制要害,而三十六岛之夷,皆听其指使”(23)。他经常派遣徐海、陈东、萧显、麻叶等勾结倭寇入掠。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三月,“汪直勾诸倭大举入寇,连舰数百,蔽海而至。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24)。由于中国海盗与倭寇相勾结,所以嘉靖时的倭寇才敢于深入到中国内地。他们熟悉当地的情况,侵掠漳州时,“凡有名士大夫及巨室,悉素知之。拘系一大寺中,命以金帛赎身,各限以数。不如数者,腰斩锯解之”(25)。倭寇对我国东南地区大肆烧杀抢掠,使中国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受巨大的损失。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倭寇在昆山“分掠村镇,杀人万计”,“烧房屋二万余间”,“各乡村落凡三百五十里,境内房屋十去八九,男妇十失四五”(26)。
由于倭寇猖獗,明朝政府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复设巡视重臣,以佥都御史王忬提督军务,巡视浙江及福、兴、漳、泉四府。王忬到任后,曾于浙、闽沿海地区对倭寇及汪直、毛海峰等予以打击。“复广为侦刺,凡沿海大猾为倭内主者,悉系之,按覆其家。”从此倭寇如同瞎子聋子,“不复知中国虚实与所从向往”。其在海中的船只,也得不到菽粟火药等的接济,“往往食尽自遁”。王忬又巡视诸未筑城墙的府、州、县,“计寇缓急,次第城之”,建城三十余处。但不久他便被调任大同巡抚,“忬去,而浙复不宁矣”(27)。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五月,明朝任命南京兵部尚书张经御倭,“不解部务,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便宜行事”(28)。同年秋,又改为右都御史,兼兵部右侍郎,专总督军务剿倭,解兵部事(29)。张经是福建侯官人,曾总督两广军务,为当地少数民族所拥戴;这时朝廷决定征用狼、土兵剿倭,所以有对他的如上任命。张经受此重任,“亦慷慨自负。中外忻然,谓倭寇不足平”(30)。
当时,倭寇二万盘踞在南直华亭(松江)柘林川沙洼,“其党方踵至”。张经每天忙于选将练兵,筹划捣毁倭寇的巢穴。第二年,两广土司兵陆续调到,张经把他们分别分配给总兵官俞大猷、参将汤克宽和游击邹继芳等,准备一俟永顺、保靖苗兵到达后即展开决战。可是,这时却来了个工部右侍郎赵文华,使问题变得复杂起来(31)。
赵文华,浙江慈溪人,在国子监读书时,严嵩任祭酒,对他很看重。后来做了官,严嵩也日益贵幸,遂相与结为父子。严嵩自知坏事做得多,免不了受弹劾,“得私人在通政,劾疏至,可预为计”;所以保荐赵文华做了通政使。后赵文华又以建议筑京师外城,加工部右侍郎。因东南沿海倭患严重,赵文华提出七条建议,其第一条是“请遣官望祭于江阴、常熟”,企图以祭祀海神,解决倭寇的侵扰。对于这种荒唐的建议,昏庸迷信的明世宗竟予批准,“即遣(赵)文华祭告海神”。赵文华来到东南地区,适逢张经正筹划彻底歼灭倭寇的事宜。张经自以地位比赵文华高,“心轻之”(32)。赵文华与浙江巡按胡宗宪相亲昵,屡次催促张经出兵,张经一直“守便宜不听”。赵文华极不满意,即写密疏诬告张经“糜饷殃民,畏贼失机,欲俟倭饱飏,剿余寇报功”,应该马上采取措施处理张经,以免东南地区蒙受大祸殃。明世宗征求严嵩的意见,严嵩完全同意赵文华的主意。明世宗在他们的挑唆下,下令逮捕张经,这时已到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五月(33)。
就在赵文华诬告张经而明世宗决定逮捕张经的时候,张经指挥军民取得了一次抗倭大胜仗。
当时,永顺、保靖苗兵已到,倭寇自柘林侵犯嘉兴,张经派参将卢镗督狼、土兵从水陆两路向敌人进攻,大败倭寇于石塘湾。倭寇北走平望,张经令俞大猷邀击。倭寇行至王江泾,永顺宣慰使彭翼南攻其前,保靖宣慰使彭荩臣蹑其后,遂大败之,斩首二千级,其余溺水而死者无数。残余奔窜柘林,纵火焚其巢,驾舟二百余艘出海而逃。自有倭患以来,王江泾之捷“为战功第一”(34)。
王江泾大捷后,给事中李用敬等上言:“王师大捷,倭夺气,不宜易帅。”可是,昏庸的明世宗竟认为张经“欺诞不忠,闻文华劾,方一战”,李用敬等为张经求情,乃是“党奸”,因而把李用敬等杖打五十,并削职为民。不久,张经便被解到京城。张经详细报告了战斗经过,陈述了自己的功劳,要求恕罪。明世宗不答应,同年十月,张经被斩首。有功不赏而反被处以死刑,黑白颠倒可谓达到极点(35)。
赵文华在王江泾大捷后上疏冒功,说是由于他和巡按胡宗宪的“督师”,方才取得这次胜利。他还推荐胡宗宪升任浙江巡抚。明世宗“益以(赵)文华为贤,命铸督察军务关防,即军中赐之”。赵文华自此“出总督上,益恣行无忌”。文武将吏“争输货其门,颠倒功罪,牵制兵机,纪律大乖,将吏人人解体,征兵半天下,贼寇愈炽”(36)。后来胡宗宪又因赵文华的推荐做了总督。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三十六年,胡宗宪虽然诱杀了徐海、陈东、叶麻和汪直等人,倭寇的凶焰有所减煞,但“新倭复大至”,对闽、浙沿海地区侵扰如故(37)。
正当倭患长期不得平定的时候,明朝军队中出了个抗倭名将戚继光。他和另外一些抗倭将领精心组织抗倭斗争,在广大军民的支持下,终于将猖獗的倭寇彻底平定。
戚继光于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父亲去世后袭官登州卫指挥佥事,嘉靖三十二年升任署都指挥佥事,管理三营二十五所,专门负责防御侵犯山东一带的倭寇。嘉靖三十四年秋天,调任浙江都司佥书,司屯局事;第二年,被推荐为参将,“分部宁(波)、绍(兴)、台(州)三郡”,不久又“改守台(州)、金(华)、严(州)三郡”(38)。戚继光到浙江后,为了克服“卫所军不习战”的弱点,决定在“俗称慓悍”的义乌招募农民和矿夫,组织、训练一支新军(39)。他之所以选定义乌作招募地点,那是因为当时这里发生了规模巨大的械斗,引起了他的注意。嘉靖三十七年,处州山区的矿夫流动到义乌城南八保山开矿。当地大族陈大成、宋廿六为首的陈、宋两家人多势大,不允许外县人在这里开矿,双方于是发生冲突。大规模的武装械斗自夏至冬发生了三次,免伤数千人。最后由于天寒雪大,械斗才告停止(40)。这一械斗事件,风闻远近,戚继光对其自相残杀极为痛心,但也因此而发现了当地的慓悍风俗,于是他向上司要求到义乌募兵。他的要求被批准,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秋,他亲自来到义乌,招募了三千人,组成一支以农民和矿夫为主要成分的军队。
对于招募来的新军,戚继光进行了精心的训练。在训练中他注意引导士兵认清自己的职责是“杀贼”(即抵御倭寇),不许扰害百姓。戚继光严肃军法军纪,他训导士兵说:“古人驭军,曾有兵因天雨,取民间一笠,以遮铠(即甲也)者,亦斩首示众。况砍伐人树株,作践人田产,烧毁人房屋,奸淫作盗,割取亡兵的死头,杀被掳的男子,污被掳的妇人,甚至妄杀平民,假充贼级,天理不容,王法不宥者,有犯决以军法从事抵命。”(41)戚继光要求士兵绝对服从命令。对于武艺的训练,戚继光尤为注意,他所要求士兵学习的武艺,是使用藤牌、狼筅、叉、钯、棍、刀等杀敌防身的真实本领,而不是花枪、花刀之类装门面的玩艺。他认为“花法不惟无益,且学熟误人”(42)。戚继光还创造了被称为“鸳鸯阵”的战术,用以操练士兵。这种战术将盾牌、狼筅、长枪、叉、钯、棍、刀等长短武器联合使用,各尽所能,密切配合。打起仗来,挨牌手在前面“低头执牌前进”,其余兵仗“紧随牌进”,“筅以救牌”,“长枪救筅”,“短兵救长枪”。倘情况有变,鸳鸯阵还可变为“三才阵”、“两仪阵”,调整队形排列(43)。经过两个月的训练,戚继光招募的这支军队成为战斗力很强的精锐部队,开赴抗倭战场。由于它英勇善战,屡立战功,被誉为“戚家军”。
嘉靖四十年(1561年),倭寇大掠浙东的桃渚、圻头。戚继光率部急趋宁海,“扼桃渚”,在龙山大败倭寇,追击至雁门岭。倭寇逃遁,乘虚袭击台州。戚继光回军与战,“手歼其魁”,尽驱其残余至瓜陵江,将之全部歼灭。进犯桃渚的倭寇刚被消灭,圻头的倭寇又向台州进犯,戚继光在仙居截击,使倭寇“道无脱者”。戚继光先后九战皆捷,“俘馘一千有奇,焚溺死者无算”。此后,总兵官卢镗、参将牛天锡又在宁波、温州一带大败倭寇,于是浙东的倭寇遂告平定(44)。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福建成为倭患的中心。自温州而来的倭寇,汇合福宁、连江的倭寇,攻陷寿宁、政和、宁德;自广东南澳转来的倭寇,与福清、长乐的倭寇相会,攻陷玄钟所,延及龙岩、松溪、大田、古田、莆田。当时,宁德附近海中有一小岛,名横屿,倭寇在此结下大营,明军不敢攻,“相守逾年”。新到的倭寇营于福清的牛田,而其“酋长”营于兴化东南,互为声援。福建明军对付不了,连连告急,于是戚继光被调入闽剿倭。戚继光先攻横屿,他让士兵每人拿一束草,填濠而进,结果大破倭寇的巢穴,斩首二千六百级。乘胜至福清,打败牛田的倭寇,倭巢被端掉,余寇逃向兴化。戚继光紧追不舍,“夜四鼓抵贼栅”,连克六十营,杀死倭寇一千多人。第二天黎明,戚家军开入兴化城,兴化人才知形势大变,“牛酒劳不绝”,戚继光于是班师回浙(45)。与戚继光同时被调援闽的还有广东总兵官刘显,他也屡破倭寇,“闽宿寇几尽”(46)。
戚继光还浙后,又有大批新倭来到福建,围兴化城一个月,继之攻占两个月,“破平海卫,据之”。平海卫在莆田县东九十里,此时成为倭寇的巢穴。为了解决福建的倭患,明廷调俞大猷做福建总兵官,以戚继光为副。嘉靖四十二年(1563年)四月,戚继光至闽,与刘显、俞大猷分三路进攻平海,戚继光所率戚家军首先登上敌垒,刘、俞的部队相继突入,“斩级二千二百”。戚继光因功升都督同知,世荫千户,并代俞大猷为总兵官。第二年春,戚继光相继败倭于仙游城下、同安王仓坪、漳浦蔡丕岭等地,斩获颇多,余倭“掠渔舟出海去”。福建倭患至此亦被平定(47)。
福建倭寇平定后,广东东部还有倭寇二万多人为害人民。明廷任命吴桂芳提督两广兼理巡抚,又命俞大猷为广东总兵,负责对付倭寇。在吴桂芳的支持下,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俞大猷与其他将领先后击败倭寇于海丰等地,将之擒斩殆尽。于是广东倭患也得解除。至此,中国人民长期以来所进行的抗倭斗争取得了最后胜利。
抗倭战争的胜利,是中国广大爱国军民与戚继光为代表的抗倭将领共同奋斗的结果。特别应该注意的是广大群众的贡献。他们积极支持爱国将领的抗倭斗争,有的还自发地主动地进行了英勇斗争。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倭寇围攻嘉定,城内丁千斤、马八百两人慷慨激昂地对人说:“天既惠吾勇力,义当杀贼为地方死,宁忍倭寇跳梁,中原沦陷,以使嘉邑生灵涂炭耶!”于是,他们就组织人民守城。在一次战斗中,他们冲入敌群,击杀倭寇数十人,保卫了嘉定城,丁千斤在这次战斗中壮烈牺牲。后来,倭寇又来侵犯嘉定,一天晚上,守卫的人都睡着了,一个十多岁的少年在城上瞭望,发现敌人前来偷袭,就大喊:倭寇攻城来了!人们立即起来应战,打退了敌人的偷袭,而这个少年却在战斗中英勇牺牲了。人们为了纪念他,为他雕了一尊石像,坐于城东(48)。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倭寇侵犯福建长乐,数千居民“列栅拒战”,“少壮守城,老稚妇女运砖石”(49),由于众志成城,共同奋战,终于击败了来犯的倭寇。潮阳人庄淑礼和胡世和应募守城,倭寇以云梯攻城,“二人奋斩数十贼,身被重创,犹跃城下追击。中炮死,淑礼父抚而哭之曰:‘儿死城完复何憾!’命少子登城击贼”(50)。当时淮北地区的人民也组织起来抗击倭寇,有一个姓彭的铁匠,把平时所锻造的刀枪拿出来武装群众,一次倭寇窜犯到他们的村庄,彭铁匠率领村民与敌人进行了英勇的搏斗,击退了残暴的倭寇(51)。真正的最雄厚的力量存在于广大人民群众之中,抗倭斗争的胜利,是中国人民反对外来侵略史上的光辉一章。
明朝初期与日本之间虽有通商贸易和文化交往,但当时采取的基本是“闭关政策”,除官方进行的“朝贡贸易”外,却不许民间出海贸易。到了明中叶嘉靖时,因倭寇猖獗,明朝政府更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
嘉靖二年(1523年)发生“争贡之役”,明朝政府便加强海禁。嘉靖三年四月严定律例,凡“番夷贡舡官未报视,而先迎贩私货者”,或“私代番夷收买禁物者”,或“揽造违式海舡,私鬻番夷者”,都要从重论罪(52)。嘉靖四年八月,又下令“海舡,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即非番物,以番物论,俱发戍边卫”(53)。嘉靖八年十二月,又“出给榜文,禁沿海居民毋得私充牙行,居积番货,以为窝主,势豪违禁大船,悉报官拆毁,以杜后患,违者一体重治”(54)。嘉靖十二年九月,又下令“一切违禁大船,尽数毁之,自后沿海军民私与贼市,其邻舍不举者连坐”(55)。嘉靖二十六年,朱纨任浙江巡抚兼提督浙闽海防军务。他为了清海道防倭寇,“于是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56),不但禁止民间出海贸易,连下海捕鱼等活动和沿海之间的交通也都被阻断。
明朝政府原想用这种严厉的“海禁”政策来防止倭寇的侵扰,但推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因“商道不通,商人失其生理,于是转而为寇”(57)。而东南沿海的农民、渔民“资衣食于海”,因“海禁太严,渔樵不通”,生活艰难,有的也就投向倭寇。所以,嘉靖二十年(1541年)后“海禁愈严,贼伙愈盛”(58)。这样,就造成“江南海惊,倭居十三,而中国叛逆居十七”的情形。(59)
嘉靖时期的倭寇事件,使明朝政府的一些官员认识到,“海禁”既不能限制私人海上贸易,也不能防止倭寇。“片板不许下海,艨艟巨舰反蔽江而来;寸货不许入番,子女玉帛恒满载而去”。(60)因此,明朝政府中比较有远见的人士主张开放海禁,发展海上贸易。认为“华夷同体,有无相通,实理势之所必然。中国与夷,各擅土产,故贸易难绝,利之所在,人必趋之”(61)。所以,到明穆宗隆庆时,明朝政府就开始取消“海禁”,这就促进了海上贸易的繁荣和东南沿海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明孝宗弘治十一年(1498年)新航路发现之后,欧洲一些处在资本原始积累时期的国家实行血腥的海外掠夺政策。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那样:“占主要统治地位的商业资本,到处都代表着一种掠夺制度,它在古代和新时代的商业民族中的发展,是和暴力掠夺、海盗行径、绑架奴隶、征服殖民地直接结合在一起的;在迦太基、罗马,后来在威尼斯人、葡萄牙人、荷兰人等等那里,情形都是这样。”(62)最早来到东方的殖民者是葡萄牙。明武宗正德六年(1511年)葡萄牙殖民者侵入满剌加(马六甲),逐走了国王,阻断了中国与南洋各国的交往与贸易。满剌加“自为佛郎机(明朝称葡萄牙为佛郎机)所破,其风顿殊。商舶稀至,多直诣苏门答剌。然必取道其国,率被邀劫,海路几断”(63)。接着,葡萄牙殖民者以满剌加为基地,进一步侵掠中国。正德十一年(1516年)葡萄牙马六甲总督佐治(Jorge d'Alboquerque)派裴来斯特罗(Rafael Perestrello)来中国。第二年,葡萄牙派皮来资(Thomas Pirez)以国王名义充任大使和安特拉德(Femao Perez d'Andrade)率舰队来到中国。皮来资和安特拉德所率领的葡萄牙舰队到屯门岛后,想进入广东,遭到中国地方政府的拒绝,葡萄牙舰队就强行驶入内河,开向广州(64),气焰嚣张,沿途“铳炮之声,震动城廓”(65)。皮来资到达广州后,即要求到京师去见明朝皇帝。明朝在广东的守臣以“其国素不列于《王会》,羁其使以闻”。明朝政府命令广东地方官“予方物之直遣归”(66)。但葡萄牙殖民者却赖着不走,后来买通镇守太监,始允许进京。当皮来资及其通事火者亚三到北京的时候,留在广东的葡萄牙殖民者就开始进行抢掠活动,强占广东东莞县的屯门岛(67)。
葡萄牙殖民者“所到之处,硝磺刃铁,子女玉帛,公然搬运,沿海乡村,被其杀掠,莫敢谁何”(68)。他们“剽劫行旅”,“掠买良民,筑室立寨,为久居计”(69),完全暴露了海盗嘴脸。当满剌加的求援信送到时,明朝政府才知道满剌加已为葡萄牙所侵占,再看他们在广东的海盗行径,感到“听其往来贸易,势必争斗杀伤,南方之祸,殆无纪极”(70)。这时明武宗朱厚照已死,明世宗朱厚熜嗣位。明朝政府于嘉靖元年(1522年)杀了火者亚三,并把在广东的葡萄牙殖民者驱逐出境,“敕责佛郎机,令还其(满剌加)故土”(71)。葡萄牙殖民者妄图用武力夺回屯门岛,第二年又寇广东新会县,被指挥柯荣、百户王应恩率领的明军所击败。明军夺获其战船两艘及火炮等军械,“官军得其炮,即名为佛郎机”(72)。
葡萄牙殖民者在广东被当地军民驱逐出境以后,就转向浙江、福建沿海地区。嘉靖十九年(1540年)前后,葡萄牙殖民者和中国海盗李光头、许栋以及倭寇相勾结,在宁波的双屿建立据点,进行走私贸易,在“货尽将去之时,每每肆行劫掠”(73)。嘉靖二十七年,副都御史朱纨调遣都指挥卢镗、副使魏一恭等率兵进攻双屿,把他们全部驱逐出境,烧毁了他们所建的营房,并且“聚木石,筑塞港口”(74)。被赶出双屿的葡萄牙殖民者又转移到了福建泉州府的浯屿(今金门),与原来在那里的海盗会合,继续进行走私贸易和海盗活动,不断骚扰漳、泉地区。嘉靖二十八年,朱纨和福建巡海道副使柯乔合兵进击浯屿,葡萄牙侵略者的战舰逃向诏安县,朱纨和柯乔率领明军堵截于走马溪,爱国军民奋勇进击,使得葡萄牙殖民者的精良兵械起不了作用,“大铳不及灼火”,“死者胥溺,生者就擒”(75)。长期勾结葡萄牙殖民者的中国奸商、海盗头目李光头等九十六人,就是在这次战斗中被擒获处死的(76)。这样,经过我国爱国军民的英勇抗击,葡萄牙殖民者在广东、浙江和福建沿海建立的据点,先后都被拔除,葡萄牙殖民者狼狈溃逃。
葡萄牙殖民者在武装强占中国沿海领土的同时,又用卑鄙的贿赂手段来达到他们的侵略目的。原来,明朝政府在广州设市舶司,管理暹罗、占城、爪哇、琉球、浡泥诸国的互市。正德时,市舶司移到高州的电白县。嘉靖十四年(1535年),葡萄牙侵略者买通明朝指挥黄庆,把市舶司移到壕镜(澳门),乘机混入,开始阴谋占领澳门。嘉靖三十二年,葡萄牙殖民者谎言商船遇到风暴,愿借澳门曝晒货物,并向明朝海运副使汪柏行贿,出租金,遂上岸定居。嘉靖三十六年,葡萄牙殖民者竟于澳门私自扩充居地,筑炮台,设官管理,强行租占(77)。由于明朝政府吏治腐败和个别官吏的受贿卖国行为,使中国部分领土被西方殖民者租占窃据。但澳门的领土主权仍属明朝,万历时,明朝政府派官吏管理澳门,每年向葡萄牙殖民者征收地租税金。
(1) 《明史》卷91《兵志》。
(2) 《明史》卷130《张赫传》。
(3) 《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4) 《明史》卷130《张赫传》。
(5) 《明史》卷91《兵志》。
(6) 《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
(7) 《续文献通考》卷132《兵考》;《明会要》卷62。
(8) 《明史》卷155《刘荣传》;《明史纪事本末》卷55。
(9) 朱九德:《倭变事略》。
(10) 《明史》卷205《朱纨传》。
(11) 《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明史》卷322《日本传》。
(12) 《明史》卷205《朱执传》。
(13) 《海澄县志》卷15“风土”。
(14) 《海澄县志》卷7“兵防”。
(15) 范表:《海寇议前》,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16) 范表:《海寇议前》,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17) 范表:《海寇议前》,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18) 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2《日本国》。
(19) 《海寇议后》,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20) 《虔台倭纂》卷上,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21) 《明世宗实录》卷363。
(22) 胡宗宪:《筹海图编》卷8、9。
(23) 《殊域周咨录》卷2。
(24) 《明史》卷322《日本传》。
(25) 《殊域周咨录》卷3《日本国》。
(26) 归有光:《昆山县倭寇始末》。
(27) 《明史纪事本末》卷55。
(28) 《明史》卷205《张经传》。
(29) 《国榷》卷61。
(30) 《明史纪事本末》卷55。
(31) 《明史》卷205《张经传》。
(32) 《明史》卷308《严嵩传附赵文华传》。
(33) 《明史》卷205《张经传》。
(34) 《明史纪事本末》卷55。
(35) 《明史》卷205《张经传》。
(36) 《明史》卷308《严嵩传附赵文华传》。
(37) 《明史纪事本末》卷55。
(38) 《明史》卷212《戚继光传》;参见谢承仁《戚继光》,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
(39) 《明史》卷212《戚继光传》。
(40) 嘉庆重修《义乌县志》卷四;参见李光璧《明代御倭战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
(41) 《纪效新书》卷4《禁令》。
(42) 《纪效新书》卷首《或问》。
(43) 《纪效新书》卷2《号令》。
(44) 《明史》卷212《戚继光传》。
(45) 《明史》卷212《戚继光传》。
(46) 《明史》卷212《刘显传》。
(47) 《明史》卷212《戚继光传》。
(48) 《明代轶闻》卷2。
(49) 《虔台倭纂》卷上,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50) 《潮州府志》卷28。
(51) 《明代轶闻》卷2。
(52) 《明世宗实录》卷38。
(53) 《明世宗实录》卷54。
(54) 《明世宗实录》卷108。
(55) 《明世宗实录》卷154。
(56) 《明史》卷205《朱纨传》。
(57) 唐枢:《复胡梅林论处王直》;《明经世文编》卷270。
(58) 唐枢:《复胡梅林论处王直》;《明经世文编》卷270。
(59) 《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60) 《虔台倭纂》上卷《倭原》,见《玄览堂丛书续集》。
(61) 唐枢:《复胡梅林论处王直》;《明经世文编》卷270。
(62) 《资本论》第三卷第二十章《关于商人资本的历史考察》,第370页。
(63) 《明史》卷325《满剌加传》。
(64) 张星烺:《中西交通史料汇篇》第六章《明代中国与欧洲之交通》十四“葡人巴罗斯之记载”。
(65) 《明武宗实录》卷194。
(66) 《明史》卷325《满剌加传》。
(67) 《广州府志》卷38。
(68) 《广州府志》卷122。
(69) 《明史》卷325《佛郎机传》。
(70) 《明史》卷325《佛郎机传》。
(71) 《明史》卷325《满剌加传》;卷332《佛郎机传》。
(72) 《明史》卷325《佛郎机传》。
(73) 俞大猷:《正气堂集》卷7《论海势宜知海防宜密书》。
(74) 《筹海图编》卷5《浙江倭变记》。
(75) 俞大猷:《正气堂集》卷5《议王直不可招》。
(76) 《明史》卷205《朱纨传》。
(77) 《殊域周咨录》卷9《佛郎机》;《明史》卷325《佛郎机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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