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368年朱元璋建立明朝,至1644年闯王进京、朱由检煤山上吊,明朝前后历时二百七十六年;如再包括南明,则达三百多年。这在我国古代史上是属于国祚较长的一个朝代。由于它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对外交往诸方面的显赫成就与深刻的经验教训,使之在我国封建社会内占有引人注目的地位。当我们叙述完明朝的历史后,不能不思绪万端。篇幅所限,使我们不能尽抒胸臆,在这里仅述数端,以作结语。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顺天者昌,逆天者亡”。这里的“天”,如果按照唯物论者的解释,把它作为客观规律的代称,那么这句古语就是从宏观的角度道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不管是什么人,只有顺应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去办事,才能获得成功,才能对人类社会的进步起推动作用。这个真理,在世界历史上和中国历史上,曾经无数次地得到证明;而明朝的历史,尤其清楚地向人们作了证明。就以朱元璋的历史活动为例,从总体上讲,朱元璋无疑是一个获得极大成功的历史人物,而其中最重要的表现,是他在群雄并起的元朝末年,既削平了群雄,又推翻了元朝,在中国大地上重建了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民族的统一政权。他为什么能够建立这一历史性功绩?显然是由于他顺应了当时的历史潮流。元朝末年,以蒙古贵族为核心的封建政权的黑暗统治,造成了阶级矛盾和民族矛盾极为尖锐的局面,当时群雄之所以一时并起,根源即在于此。而要解决这时的混乱状态,就只有在消除或在一定程度上缓和了这两种矛盾之后,才能奏效,这也就成了当时强烈的时代要求。通观这时的元朝政权和朱元璋以外的各地群雄,都没有能提出符合这一时代要求的政策,而只有朱元璋做到了。他起兵不久就支持农民反抗地主夺取土地的斗争,这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在北伐中原、向设在大都(今北京)的元朝中央政权作最后冲刺时,他又发布告北方人民的檄文,号召汉族各阶层人民“驱逐胡虏,恢复中华”;对蒙古、色目人则宣布“愿为臣民者,与中夏之人抚养无异”,这对解决当时的民族矛盾起了积极的作用。朱元璋所以能够削平群雄、战胜元政权的奥秘就在这里。
朱元璋是一个有作为的皇帝,为明王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各方面订立了完备的制度、法令与章程,但这些制度、法令与章程在其后各个继任者中执行情况并不相同。这就牵涉到人治与法治的问题。人治好,还是法治好?这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是争论不休的问题。笔者看来,两者都是不可缺少的。只有好的章程、法规,而没有一个善于执行这些章程、法规,在国民中享有极大威信的当权人物,是不能把国家治理好的。反过来,只有一个理想的当权人物,而没有相应的比较健全的章程、法规,同样不可能把国家治理好。对于这一问题,明朝历史也生动地作出了说明。让我们以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为例。朱元璋建立明朝后,进一步发展了中央集权的专制主义制度。这一制度在对付人民群众方面的功能,诚然是不足称道的,但它将统治阶级的权力,尽可能地集中在皇帝手中,削弱了文官武将、地方势力的力量,使统治阶级内部的任何臣民都无力与皇帝对抗,因此也较好地担负起了防止封建统治阶级内部发生叛乱、稳定社会秩序的功能,从这一角度讲,它是值得肯定的。不过,当时的这一制度的积极作用,只有在皇帝是比较有作为的当权者的情况下,才能得到发挥,否则就起不了作用。比如,成化年间,由于明宪宗倦勤怠政,结果使得宦官的权势大大发展,出现了汪直等有名的权势显赫的大宦官,时有“今人但知汪太监”之说,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限制皇帝之外的其他统治阶级人物手握大权的功能,被大大降低。再如天启年间,由于明熹宗非常昏庸,造成了大权旁落于著名宦官魏忠贤手中的局面,文武大臣和地方官吏纷纷向魏忠贤献媚,为其所造生祠遍于各地,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限制皇帝之外其他统治阶级人物手握大权的功能,再一次被大大削弱。而嘉靖年间,情况与上述两个时期截然相反,皇帝朱厚熜在宦官问题上头脑甚为清醒,对宦官控制甚严,犯罪者“挞之至死,或陈尸示戒”(《明史》“宦官传”一),从而使得这时的宦官皆小心谨慎,不敢越权行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限制皇帝之外的其他统治阶级人物手握大权的功能,因之没有受到宦官的任何影响。以上所举各例,虽然都仅限于宦官势力消长一个领域,但它们在说明为了要把国家治理好,好的章程与好的当权者必须同时具备上,却是十分充分的。
回顾明朝的兴衰史,还可以深深地感受到,其中期的改革运动,对于延长明朝的寿命,起了很大作用。土木之变后,经过八十余年发展演变的明朝政权,已经逐渐进入其中期阶段。在经济上有所发展的同时,土地集中的现象日益严重,人民的赋役负担越来越重,政治上的腐败现象与日俱增,社会矛盾日趋尖锐,境外势力的威胁也在迅速增长。到了正德年间,农民起义的烽火已经燃遍了南北各地,嘉靖年间更出现了“南倭北虏”交相为患的局面。时至于此,如果没有相应的挽救措施,明朝政权的覆灭指日可待。但是,自嘉靖中期之后,明朝统治集团中出现了海瑞、高拱、张居正等一批有远见、有头脑的政治家,他们先后搞起了以改革赋役制度、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为中心的、涉及经济、政治、军事、文化、民族关系诸多方面的改良运动,这一运动先由地方搞起,继而成为自上而下推行到全国的一次大浪潮。由于这一改革浪潮的发生,在一定程度上调整了当时的阶级关系,清除或抑制了若干腐朽的社会现象,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改善了封建国家的财政状况,增强了国力。这一统治阶级的自救运动,尽管不可能化腐朽为神奇,从根本上改变明王朝没落的命运,但却确确实实为这一险象丛生的封建王朝注入了一些活力,使之避免了迅速灭亡的命运。如果从张居正去世、这一全国性的改革基本停止的万历十年(1582年)算起,明朝中央政权此后延续的时间仍有六十二年之久;如果从嘉靖中期算起,延续时间则达约一个世纪。明中期改革运动延长明王朝寿命的事实,对于后人是很有借鉴意义的。一个政权,当它刚刚建立之时,除个别情况外,一定是生气勃勃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它又必然会面临日益严重复杂的社会矛盾。这是矛盾的普遍性规律所决定的。面对这种局面,如果当权者昏暗不堪,墨守成规,那么等待他们的只能是一步步陷入灭顶之灾,其政权很快遭到覆亡的命运。他们如果不想遭到这样的下场,那就只好向明朝中期的张居正等人学习,除此之外别无出路。其实,这样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在中国古代历史上可说是相当之多;不过,明朝的情况十分典型,尤其值得人们注意。
官吏是否廉洁,对于政权的兴亡,往往产生决定性的影响。这是回顾明朝的兴衰史时,令人得到的又一个极为深刻的感受。在封建社会里,官吏贪污受贿是一个不可治愈的痼疾;然而,统治者采取严厉的反贪措施对抑制官吏贪污腐败仍有一定作用,从而对于社会安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明初朱元璋时期就是这样。朱元璋出身贫苦农民,对于元末官吏贪污盛行的害处十分了解,因而建立明朝后,极力抑制贪污,为此不惜动用严刑酷法,其令人惊骇的剥皮实草之类严惩贪污措施,在历史上很引人注目。这对于改变元末以来延续下来的贪官污吏恣意横行的局面发生了明显的作用。相对来说,这一时期确实是封建社会里吏治比较清明的时期。朱元璋当政的明初三十余年,是社会生产得到恢复发展的“清明”时期,社会比较安定,政权日趋巩固,究其原因,官吏贪污之受到抑制是其中重要的一个。明朝末年的情况与朱元璋当政时期是一个鲜明的对照。明中期以后,政治渐趋腐败,贪污受贿的现象日渐抬头,当时兴起的改革运动虽然曾经将抑制贪污列为改革的内容之一,但并没能把这一问题较好地解决。到了明朝末年,吏治空前败坏,文官武将的贪污中饱极为普遍,甚至由于贪风太盛导致无钱即不能办事,从而使得个别官吏想独自成为清廉君子也办不到。当时贪污最厉害、影响最大的是军官。由于军官的营私中饱,使得明王朝筹措来镇压农民起义、抵御后金的军费,大部落入他们的私囊。为了解决问题,应付时局的需要,明王朝只好再次筹措,但接踵而来的是军官的再次吞没。于是便形成了无休止的恶性循环。在这一次次的恶性循环中,劳动人民的赋役负担随之而一次次加重。这时的所谓三饷加派,便是由此而产生的。说到明朝灭亡的原因,谁都知道赋役剥削的极端沉重是最重要的原因之一,而由上述来看,追根究底来讲,则不能不将之归结在吏治的败坏、贪风的盛行上。综观明初和明末的情况,一个发人深省的规律清清楚楚地摆在人们面前:官吏廉,国可兴;文武贪,国必亡。这一血的教训,后人是多么应该牢牢记取呀!
明朝中后期,由于生产力的提高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封建社会的内部开始出现资本主义萌芽。当时,江南地区的丝织业等行业中,存在着明显的资本主义性质的雇佣劳动,甚至在思想文化领域中也出现了与资本主义萌芽相适应的离经叛道思想、强调“人必有私”的观念,以及提倡“独抒性灵”的文学主张等。大约与此同时,西欧自地中海沿岸开始,也陆续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是,西欧的资本主义萌芽很快发展起来,在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发生了资产阶级革命,十八世纪又出现了工业革命,从而进入资本主义社会阶段。而在中国资本主义萌芽却一直没有发展起来。十七世纪中叶英国发生资产阶级革命之时,中国发生的是旧式的农民战争。到了十八世纪,资本主义萌芽虽以明清之际战乱后的残余为基础,重新进入恢复期,但始终没有壮大起来,十九世纪中叶后中国社会更因外力入侵而中断了正常发展,陷入半殖民地半封建的深渊。为什么中国与西欧的资本主义萌芽遭遇了两种不同的命运呢?回顾明朝的历史以及同期的西欧史可知,刚刚出世的资本主义萌芽,力量十分弱小,单靠自己是不能茁壮成长的,它需要得到国家政权的支持,才能战胜封建势力,壮大自己,并最终取代封建生产方式的统治地位;这种支持,资本主义萌芽在西欧得到了,而在明代和清代的中国没能得到,相反还受到了种种压制和摧残,如在明代的中国受到了重征迭税的剥夺和矿监税使的肆虐。可见,中国和西欧的资本主义萌芽之遇到两种不同的命运,实非偶然。我们不能认为,中国封建社会里的资本主义萌芽之所以没能发展壮大起来,完全是因为没有国家政权支持的缘故,但也不能否认,国家政权之不予支持,确实是其诸种原因中极重要的一个。明代资本主义萌芽的这段历史给后人留下了深刻的教训:担当国家重任的后来人,当新的先进的社会因素出现时,千万不可忘记爱之、扶之,否则将酿成大错,成为历史的罪人。
中华民族是由多个兄弟民族组成的民族大家庭,各个民族之间优势互补,相依而存,在互相学习、帮助中共同为中国的文明发展作出贡献。各个民族之间,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难免偶尔产生矛盾,甚至发展至冲突和战争,而冲突和战争的结果是两败俱伤、皆受损害,这从反面教育了双方,最终会放弃前嫌,重归于好。因而在历史上,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兄弟民族相互间,友好相处、亲密交往是常态,矛盾冲突是偶或存在的变态,而且大家越来越认识到相互间避免冲突、友好相处的重要,相互间的关系呈日益密切的总趋势。回顾明朝的历史,对于这一点,可以十分清楚地观察出来。如当时的蒙汉关系即是如此。由于明朝是在推翻蒙古贵族为核心的元朝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而退到漠北的蒙古贵族又不甘心这一失败,因而自明初以来明朝与蒙古贵族之间发生了不少武装冲突。但是,尽管如此,蒙古族与内地汉族之间的民间交往,在有明一代一直未断。并且因双方为了应付武装冲突,都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仅从修筑万里长城一项,就可以想象出明朝为此而付出了多么大的代价;至于蒙古方面,关于“分番夜守”、日防明兵之“赶马捣巢”、“未遂安生”等记载,则史不绝书),导致“华夷交困”。这种两败俱伤的结果,对于双方都是惨痛的教训,而最终使明蒙双方弃战言好,从而出现了隆庆年间“俺答封贡”的局面。自此,明朝解除了北方的边患,北边“数千里军民乐业,不用兵革,岁省费什七”;蒙古则得到了在沿边开设互市市场的好处,可以很方便地以畜产品换回内地的布匹、铁锅等生活必需品,双方皆大受其益。蒙古族和汉族在这种情况下,亲密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加深。明代及历史上各代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民族相互关系日益亲密的总趋势及其形成原因,为后人正确处理这类关系、努力发展平等和睦互助的中华民族大家庭,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明代中国与周边国家以至非洲、欧洲国家,发生了广泛的关系,这一段中外交往史给后人的启示也是很深刻的。其中有两点特别值得一提:一是强大的综合国力非常重要;二是积极吸收外来先进文化,十分必要。有明二百多年历史中,倭寇曾猖狂骚扰东南沿海,来自西方的葡萄牙、荷兰等国殖民主义者也先后侵略过中国,他们都给中国人民带来了很大危害,但最终都被中国军民打败了:倭患被平定,葡萄牙殖民主义者被从浙闽沿海等地赶走,荷兰殖民主义者在台湾向郑成功递交了投降书。为什么能出现这种结果?当然是由于中国军民的英勇抵抗。但是,在抵抗外国侵略中仅有英勇精神是不够的,还必须有强大的综合国力作后盾,否则就会心有余而力不足。明代中国无论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文化发达程度,抑或是国家的组织能力和军事实力,都处于世界的先进之列,综合国力不逊于任何外来入侵者,这才保证了军民抵抗外来侵略的最终胜利。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为了自立于世界之上,保持自己的独立地位,必须永远不忘加强自己的综合国力,这是一条十分重要的历史经验。明朝后期,西方耶稣会士随着殖民主义者的东来,也来到了中国。他们的本意在于向中国传布天主教,但为了取得中国人的好感和信任以便传教,很注重向中国介绍欧洲的科学知识,其中有一些是先进于中国的。当时一些勇于吸收外来先进文化的知识分子,如徐光启等,也积极与西方耶稣会士相交往,接受其介绍的先进知识,从而形成了一个中西文化交流的高潮。这对当时中国数学、天文学、历法、物理学、军火制造等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起了相当积极的作用。比如当时在中国行用了数百年、已出现了显著误差的旧历法,因此而得到了修订,清朝所使用的比较准确的时宪历,就是这一修订所取得的成果。徐光启等勇于吸收外来先进文化的举动,反映了中华民族兼容并蓄的博大胸怀,而其吸收外来先进文化给中国所带来的益处启示着后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要想不断进步,积极吸收外来先进文化诚为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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