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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明中期的政治(中)

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八月,明宪宗死去,九月,十八岁的皇太子朱祐樘即位,是为孝宗。以翌年为弘治元年(1488年)。明孝宗共在位十八年,旧史对其多有誉语。有的把他和汉文帝、宋仁宗相提并论(1);有的说,明代皇帝中,太祖、成祖而外,可称者只有仁宗、宣宗和孝宗(2);有的则为之加上了“中兴之令主”的称号(3)。这些评价,不能说没有溢美,但在一定意义上反映了明孝宗的基本状况。

孝宗即位时所面临的局面是,由于明宪宗重用宦官和奸佞,造成“朝多秕政”(4)。为了刷新政治,改弦更张,明孝宗首先在用人上进行整顿,斥逐奸邪,任用正直、练达之士。

太监梁芳,“贪黩谀佞”,在成化年间通过向明宪宗宠爱的万贵妃“日进美珠珍宝”,得到其欢心,从而“擅宠于内”。许多奸佞之徒走他的门路而得重用,与他“共为奸利”。他取“中旨授官累数千人,名传奉官,有白衣躐至太常卿者”。孝宗在即位后的第六天,就把他“谪居南京,寻下狱”(5)。奸佞李孜省,在成化年间作恶多端,权势很大,“搢绅进退,多出其口,执政大臣万安、刘吉、彭华从而附丽之”。孝宗即位后,于斥逐梁芳的同一天,也把他谪罚戍边,后来又将他逮捕入狱(6)。成化年间“传奉之例既开,文武僧道滥恩泽者数千”,“一时诸杂流加侍郎、通政、太常、太仆、尚宝者,不可悉数”,西番僧“授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者不可胜计”,“缁衣、羽流加号真人、高士者,亦盈都下”。孝宗即位后,不出两月,即下令汰传奉官,右通政任杰等二千余人被罢免,又下令罢遣禅师、国师、真人等一千数百人(7)。万安,四川眉州人,自成化五年(1469年)入内阁参机务,然而毫无才能,“既柄用,惟日事请托,结诸阉为内援”。为了找靠山、稳固地位,竟通过宦官向万贵妃大献殷勤,“自称子侄行”(8)。孝宗当太子时,已“稔闻其恶”,即位后,在宫中发现一箧奏疏,内容都是讲房中术的,末尾的署名又都是“臣安进”,于是派人拿着这些奏疏到内阁找万安,指责他:“是大臣所为乎?”万安羞愧难言。“已而科道交章论之”,孝宗遂下令罢免其官职。江夏僧人继晓,早在成化二十一年(1485年)已由于言官的“极论其罪,始勒为民”(9)。弘治元年(1488年)十一月,“给事中林廷玉复请逮治”,于是明孝宗下令把这个妖僧处以死刑(10)。此外,明孝宗还罢免处罚了另外一些奸邪之徒。这一系列行动,好像一阵冲刷污垢的暴风雨,使“先朝妖佞之臣,放斥殆尽”(11)。这为全面刷新政治,起了扫清障碍的作用。

与罢斥奸邪并行的是任用贤能。这个方针,孝宗在位期间始终得到奉行。《明史纪事本末》的作者曾把它用二十个字加以表述:“置亮弼之辅,召敢言之臣,求方正之士,绝嬖幸之门。”(12)为了保证这一方针的执行,明孝宗很注意对各级官吏的考察。为了熟悉官吏的情况,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他让吏、兵两部把两京文武大臣、在外知府守备以上官姓名抄下来,贴在文华殿的墙壁上,“有迁罢者,易以新除”(13)。为了使官吏的考察符合实际,他多次指示吏部、都察院,“考察进退人才,务得实迹以闻”(14)。

由于明孝宗注意任用贤能,弘治时期形成了“朝多君子”的盛况(15),出了许多名臣,其尤著者有王恕、马文升、刘大夏、刘健、谢迁、李东阳等人。

王恕,陕西三原人,一向以“好直言”著称,成化时期,“侃侃论列无少避,先后应诏陈言者二十一,建白者三十九,皆力阻权幸。天下倾心慕之,遇朝事有不可,必曰‘王公胡不言也?’则又曰‘公疏且至矣’。已,恕疏果至。时为谣曰,‘两京十二部,独有一王恕。’”他的这种品行,使“贵近皆侧目”,昏庸的明宪宗“亦颇厌苦之”,终于使他“不得立朝”,在成化末年被强迫“致仕”(16)。孝宗即位后两个月,由于许多大臣的推荐,致仕家居的王恕被任命为吏部尚书,直到弘治六年(1493年)闰五月,他一直担任这个职务(17)。孝宗皇帝对他很信任,而他“感激眷遇,益以身任国事”,“先后以灾异条七事,以星变陈二十事,咸切时弊”(18)。在吏部侍郎彭韶的辅佐下,“甄人才,核功实,仕路为清”(19)。王恕先后引荐的人才有耿裕、彭韶、何乔新、周经、李敏、张悦、倪岳、刘大夏、戴珊、章懋等,“皆一时名臣。他贤才久废草泽者,拔擢之恐后。弘治二十年间,众正盈朝,职业修理,号为极盛者,恕力也”(20)。

马文升,湖广钧州(今河南禹州市)人,“有文武才,长于应变,朝端大议往往待之决”。成化二十二年(1486年),由于李孜省进谮言,由兵部尚书调南京。孝宗即位后,召拜左都御史。不久,被任命提督十二团营。弘治二年(1489年),又擢任兵部尚书,督团营如故。这时因兵政久弛,“西北部落时伺塞下”,马文升严核诸将校,黜贪懦者三十余人。奸人怨恨,夜间持弓矢等在他的门口,企图行刺;还有的作谤书,射入东长安门内。明孝宗得知后,立刻命令锦衣缉捕,并拨骑士十二人,“卫文升出入”(21)。直到弘治十四年(1501年),由于改任吏部尚书,马文升才离开兵部尚书之职,前后凡十三年(22)。在这十三年中,马文升“尽心戎务,于屯田、马政、边备、守御,数条上便宜。国家事当言者,即非职守,亦言无不尽”(23)。

刘大夏,湖广华容人。成化初“除职方主事,再迁郎中。明习兵事,曹中宿弊尽革。所奏覆多当上意,尚书倚之若左右手”。弘治二年(1489年),迁广东右布政使,弘治六年以吏部尚书王恕荐,擢右副都御史,治河张秋。后历任左副都御史、户部左侍郎等职,弘治十五年拜兵部尚书。他能够将民间的真实情况毫无忌讳地向明孝宗报告。有一次,明孝宗在便殿召见刘大夏,问他说:“卿前言天下民穷财尽。祖宗以来征敛有常,何今日至此?”他回答说:“正谓不尽有常耳。如广西岁取铎木,广东取香药,费固以万计,他可知矣。”明孝宗又询问士兵的情况,他回答说:“穷与民等。”弘治帝很不理解,继续问:“士兵居有月粮,出有行粮,何故穷?”他报告说:“其帅侵克过半,怎能不穷!”听了这番话,明孝宗感叹地说:“朕临御久,乃不知天下军民困,何以为人主!”遂下诏严禁。明孝宗“察知大夏方严,且练事”,对他极为亲信,数召见决事。“大夏每被召,跪御榻前。帝左右顾,近侍辄引避。尝对久,惫不能兴,呼司礼太监李荣掖之出。一日早朝,大夏固在班,帝偶未见,明日谕曰:‘卿昨失朝耶?恐御史纠,不果召卿。’其受眷深如此”(24)。

刘健,河南洛阳人,成化时任少詹事,充东宫讲官,受知于孝宗。孝宗即位后,进礼部右侍郎兼翰林学士,入内阁参机务,弘治十一年(1498年)成为首辅。谢迁,浙江余姚人,孝宗做太子时,已充当讲官;孝宗即位后,“与日讲,务积诚开帝意。前夕必正衣冠习诵,及进讲,敷词详切,帝数称善”(25)。弘治八年,入内阁参与机务。李东阳,湖广茶陵人,弘治八年与谢迁同日登用,入内阁参与机务。弘治后期,孝宗“在位久,益明习政事,数召见大臣,欲以次革烦苛,除宿弊”。刘健、谢迁、李东阳等三人“同心辅政,竭情尽虑,知无不言。初或有从有不从,既乃益见信,所奏请无不纳,呼为先生而不名。每进见,帝辄屏左右。左右间从屏间窃听,但闻帝数数称善”(26)。三人各有特点,当时人评论说:“李公谋,刘公断,谢公尤侃侃。”(27)其中刘健、谢迁政绩尤其突出,《明史》的作者认为:“刘健、谢迁正色直道,蹇蹇匪躬”“有明贤宰辅,自三杨外,前有彭、商,后称刘、谢”。这个评论是有一定根据的。(28)

由于明孝宗“明于任人”(29),这便使他改良政治从组织上得到了保证。

明孝宗即位后,还很注意广开言路。他一上台,立刻形成了臣子纷纷上书的生动局面。史载,“是时上更新庶政,封章旁午,言路大开”(30)。不仅大臣上表言事,连尚未做官的太学生也踊跃上疏提建议。明孝宗即位后几个月,将在万岁山建棕棚,以备登临眺望,太学生虎臣得知消息,当即“上疏切谏”。祭酒费訚担心自己受牵连,“锒铛系(虎)臣堂树下”。但过了不久,就有官校传令,把虎臣召到皇宫的左顺门,“传旨慰谕曰:‘若言是,棕棚已毁矣。’”费訚听到消息,十分惭愧,而虎臣则从此名闻都城,“顷之,命授七品官,为云南知县”(31)。虎臣之大受奖励说明,明孝宗对敢言直谏是极力提倡的,而这种虚心纳谏的实际行动,鼓励了当时朝野人士敢言直谏。弘治九年(1496年)闰三月,少詹事王华在文华殿进讲《大学衍义》,“至唐(宦官)李辅国与张后表里用事,指陈甚切”。“时内侍李广方贵幸,招权纳贿。华讽上”。而孝宗听后不仅不加罪王华,反而“乐闻之,命中官赐食”(32)。弘治十年二月,孝宗在后苑游玩之后,“御讲筵”,侍讲学士王鏊因而“进讲‘文王不敢盘于游畋’,反复规切,上为动容”。孝宗事后对王鏊也不怪罪,而是对当时诱导他游玩的宦官李广说:“讲官所指,殆为若辈,好为之!”自此之后,“遂罢游猎”(33)。明孝宗除了用虚心纳谏的实际行动劝导臣下踊跃进言之外,还经常直接、正面地提出这件事情,鼓励臣下知无不言。弘治十七年九月,在经筵进讲中,讲官的讲章中有“以善道启沃他”一句,太监李荣认为“‘他’字不是对上语”,触犯了忌讳,向孝宗告状。孝宗听后,根本不把它当成什么罪过,并且为了避免讲官因此而不肯大胆规谏,特地召来大学士刘健等说:“讲书须推明圣贤之旨,直言无讳。若恐伤时,过为隐覆不尽,虽日进讲,亦何益乎!”而且又明确要求他们:“传语诸讲官,不必顾忌。”(34)明孝宗如此鼓励臣下直言无讳,从而广开言路,使臣下能够大胆献策献计。广开言路政策的实行,使明孝宗能够集思广益,看到不足之处,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这便为其改良政治创造了条件。

弘治时期在政治上的改良,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勤于政事;第二,注意节俭;第三,抑制勋戚中官等势家近幸;第四,减轻剥削,注意救济灾民。

明孝宗有“勤求治理”之称(35),这是符合事实的。正统以来,皇帝每天只有一个“早朝”,“臣下进见说事,不过片时”。这样,皇帝与大臣见面的时间很少,只好听信“左右之人”,对大臣的了解不可能深入,甚至“未免以直为枉,以枉为直”。鉴于这种情况,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吏部尚书王恕建议,除“早朝”之外,皇帝还要“日御便殿,宣召诸大臣,与之讲论治道,谋议政事,或令转(专)对,或阅其章奏”。王恕认为,这不仅可以加深对大臣的了解,得以“随才任使,亦可以启沃圣心”,提高处理政事的才能。孝宗觉得有理,遂开始增加“午朝”,每天于左顺门接见大臣(36)。

弘治年间,正直的大臣经常向明孝宗建议节俭,而明孝宗也都能予以采纳,说明这一时期对节俭是很重视的。弘治元年(1488年)三月,都御史马文升陈时政十五事,其中的一条是“节费用以苏民困”,他说:“一应供应之物,陛下量减一分,则民受一分之赐。”言语极为尖锐、深刻。明孝宗对其建议,“嘉纳之,悉施行”(37)。

弘治二年(1489年)十一月,“有星孛于天津”,诏大臣极言时政得失。左侍郎倪岳上疏说:“当今民日贫,财日匮,宜节俭以为天下先。”他还具体提出,要“减斋醮,罢供应,省营缮”。明孝宗对其建议又是“俱采纳焉”(38)。弘治十四年八月,大学士刘健等因军兴缺饷上言:天下的财富,其生有限,而“光禄岁供增数十倍,诸方织作,务为新巧,斋醮日费数万,太仓所储,不足饷战士,而内府取入,动四五十万。宗藩、贵戚之求土田、夺盐利者,亦数千万”。再加上大兴土木,官吏冗滥,“财安得不匮!愿陛下绝无益之费,躬行节俭,为中外倡”。明孝宗对这个建议很重视,立即“减光禄寺供奉”,将之恢复到弘治元年时的标准。成化年间,光禄寺增加了坐家长随八十余员,传添汤饭中官百五十余员。“天下常贡不足于用,乃责买于京师铺户”,而物价却并不及时支给,商人负累不堪。这时,兵部尚书刘大夏也“因天变”要求改革,明孝宗乃下令“裁减中官,岁省银八十余万”(39)。

勋戚中官等势家近幸的为非作歹,是明中期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而弘治年间,以明孝宗为首的执政集团,对这一问题相当注意,竭力抑制其胡作非为和侵害一般老百姓的行为。弘治三年(1490年)闰九月,明孝宗曾申明禁令,“禁宗室、勋戚奏请田土及受人投献”(40)。当时,勋戚近幸不肯遵守有关规定,“纵家人列肆通衢,邀截商货,都城内外,所在有之”。按照规定,“王公,仆从二十人;一品,不过十二人”。而这时“勋戚多者以百数,大乖旧制”。面对这种情况,弘治九年九月,尚书屠滽等上言,要求皇帝戒谕勋戚,“凡有店肆,悉皆停止。更敕都察院揭榜禁戒,扰商贾夺民利者,听巡城巡按御史及所在有司执治。仍考永乐间榜例,裁定勋戚家人,不得滥收”。根据大臣的这个建议,明孝宗再一次下达了关于“禁势家侵夺民利”的命令(41)。对于张皇后的两个弟弟张鹤龄和张延龄的制裁,尤其表现了当时抑制势家近幸作恶的政策。张鹤龄兄弟都仗势“骄肆,纵家奴夺民田庐,篡狱囚,数犯法。(弘治)帝遣侍郎屠勋、太监萧敬按得实,坐奴如律。敬复命,皇后怒,帝亦佯怒。已而召敬曰:‘汝言是也。’赐之金”(42)。弘治十八年三月,户部主事李梦阳上书“指斥弊政”,洋洋数万言,其中指斥张鹤龄尤其严厉,揭发他“招纳无赖,罔利贼民,势如翼虎”。皇后之母金夫人及张鹤龄深为怨恨,天天“泣诉于上前”。孝宗不得已,下李梦阳于狱。科道官纷纷上疏营救,金夫人犹在孝宗面前泣涕,求加重刑。孝宗遂大怒,推案而起。既而法司请示处理意见,孝宗毫不犹豫地提笔批示:“梦阳复职,罚俸三月。”过了一些日子,孝宗夜游南宫,张鹤龄入内陪酒,皇后、金夫人也在场。“酒半,皇后及金夫人起更衣,上出游览,独召鹤龄语,左右莫闻也,惟遥见鹤龄免冠,首触地”。“盖因梦阳言罪寿宁也(张鹤龄在其父张峦死后,嗣寿宁侯)”。不久,孝宗在一次召见兵部尚书刘大夏时,谈完其他事情后,孝宗询问处廷近日舆论状况,刘大夏告诉他:“近释李梦阳,中外欢呼至德如天地。”孝宗听后说:李梦阳的上疏中有“张氏”两字,“左右谓其语涉皇后,朕不得已下之狱。比法司奏上,朕试问左右作何批行,一人曰:‘此人狂妄,宜杖释之。’朕揣知此辈欲重责李梦阳致死,以快宫中之忿。朕所以即释复职,更不令法司拟罪也”(43)。

弘治时期,统治者没有从制度上对赋役进行突出的改革,但在减轻人民负担上却做了一些好事,这主要表现在减免灾区的赋税征收上,有时甚至还拿出官府的财物,对灾民进行救济。这类记载史书中极多,其中规模较大的便有如下几次:弘治三年(1490年)二月十日,“免河南被灾秋粮”。同月十二日,户部请免南畿、湖广税粮,孝宗说:“凶岁义当损上益下。必欲取盈,如病民何!”于是全部批准(44)。弘治四年八月,“以水灾,停苏州、浙江今年织造”。弘治六年,全年中“以灾蠲者,两京外,蠲山西太原诸府平阳诸县夏税,河南开封诸府夏税之半,祥符诸县秋粮。又免沈阳卫屯粮六万四千余石。赈则自苏松外,山东饥甚,巡抚王霁先后请发帑金五十余万,米二百余万石,选廉能吏验口给之,凡活饥民二百六十余万”(45)。弘治十一年,免南畿、山西、陕西、广东、广西被灾税粮(46)。弘治十四年,对两畿、江西、山东、河南等灾区既免税粮,又搞赈济(47)。弘治十六年九月,赈济两畿、浙江、山东、河南、湖广等地的被灾军民(48)。上列事例,虽非全面统计,但从中已可看出,弘治时期的减免赋税和赈济灾民,次数相当之多,涉及的地区相当之广。

以孝宗为首的弘治君臣所进行的上述改良政治的活动,毫无疑义,都是有利于生产发展和社会安定的,在历史上起了进步作用。正统以来日益激化的社会矛盾,因之暂时有所缓和。当时统治阶级内部也没有发生较大的纷争。弘治以前和之后,都曾发生过较多的农民起义,形成了明中期农民起义的两个高潮,而惟独这个时期农民起义发生极少,是政治上的一个相对稳定时期。

“孝宗之世,明有天下百余年矣”。(49)虽然在它之前发生过农民起义,甚至出现过起义的高潮,但这些起义的规模和持续的时间,远远比不上一般王朝末年的全国规模的激烈的农民武装斗争,王朝并无灭亡的危险。在这种情况下,一般统治者比较容易走上贪图享乐、不理政事的邪路。可是,明孝宗及其助手们并没有走上这条邪路,而是励精图治,这是难能可贵的。《明史》的作者评论明孝宗说:“晏安则易耽怠玩,富盛则渐启骄奢。孝宗独能恭俭有制,勤政爱民,兢兢于保泰持盈之道,用使朝序清宁,民物康阜。《易》曰:‘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知此道者,其惟孝宗乎!”(50)这个评论虽属过誉之辞,但其基本论点,是公允的。

弘治时期的政治应该予以肯定,但也不可估计过分。如果借用旧史书的名词,称这一时期为“中兴”,也未尝不可,但必须注意,绝不能误以为这个时期的政治已完美无缺。明孝宗君臣的政治改良,从本质上说,只是小修小补,其作用只不过是防止社会矛盾激化。此外,即便这些小修小补,他们也不能彻底完成、持之以恒,推行不力、甚至言而不行和中途动摇、发生曲折,比比皆是。如孝宗即位之初斥逐奸邪的活动就没有搞彻底,刘吉即是未加斥逐的奸邪之一。刘吉是北直博野人,成化十一年(1475年)入阁参机务。他与万安、刘珝同在内阁;对明宪宗的胡作非为竟无所规正,时有“纸糊三阁老,泥塑六尚书”之谣。他善于投机,经常为科道官所揭发,但却一直不失官位,“人目之为‘刘绵花’,以其耐弹也”。成化十八年丁父忧,“诏起复”,他一方面假惺惺地“三疏恳辞”,另方面却又暗地里走贵戚万喜的门路,“得不允”。就是这样一个无耻之徒,明孝宗即位后却没加罢斥,而且“委寄愈专”,使他得以继续看风使舵。他为了结好科道官,以免他们继续揭发自己,曾“建议超迁科道官,处以不次之位”。科道官不吃他这一套,对他的揭发没有停止。刘吉愤恨至极,乃“数兴大狱”,使“台署为空,中外侧目”。直到弘治五年(1492年),由于刘吉因封外戚事与孝宗发生分歧,才被“讽令致仕”(51)。

其抑制势家近幸的政策也没能彻底执行。《明通鉴》关于这项政策就明确地记述说:“上(指孝宗)性宽厚,虽屡申禁,不能尽执法也。”(52)与明中叶政治混乱有极大关系的宦官用事问题,在明孝宗时期仍旧存在,李广即是这时很受宠信的一个宦官。明孝宗对任用贤能的政策未能持之以恒,有时很随便地便将贤能之士夺官罢职。如彭韶,福建莆田人,弘治四年(1491年)秋任刑部尚书,“莅任三年,昌言正色,与王恕、何乔新称‘三大老’”。当时宦官王明等杀人,仅判遣戍;张皇后之父张峦建坟逾制,役使士卒达数万人;畿内豪猾往往冒充陵庙户或勇士、校尉,辄得免除徭役,致使一般老百姓加重了负担,流亡日众。对这些不合理的现象,彭韶皆“抗章极论”。贵戚、近习对他因而深为忌恨。在他们的阻挠下,彭韶的意见皆“格不行”,他只好“连章乞休”。对于这样的秉节无私之士,明孝宗未加挽留,弘治六年七月竟批准他致仕“乘传归”(53)。

明孝宗之“勤于政事”,也不是一以贯之。自弘治八年(1495年)以后,由于宦官李广等的引诱,明孝宗热衷于斋醮、烧炼,“视朝渐晏”。“旧制,内殿日再进奏,事重者不时上闻,又常面召儒臣,咨访政事”,这时却变成“奏事日止一次,朝参之外”,大臣不能再和皇帝见面。章奏的批答也不及时,“或稽留数月,或竟不施行。事多壅滞,有妨政体。经筵进讲,每岁不过数日”,以致“正士疏远,邪说得行”(54)。这种情形,到了弘治末年才得到改变。

明孝宗时期在政治上的其他各项改良,可以说都程度不同地存在不能持之以恒的情形。弘治元年(1488年)和弘治十二年,御史张昺和给事中张弘至曾分别上疏,综述了各种不能始终如一的表现。

弘治元年(1488年)七月,张昺上言:“迩台谏交章论事矣,而扈跸纠仪者不免锦衣捶楚之辱,是言路将塞之渐也。经筵既举矣,而封章累进,卒不能回寒暑停免之说,是圣学将怠之渐也。内幸虽斥梁芳,而赐祭仍及便辟,是复启宠幸之渐也。外戚虽罪万喜,而庄田又赐皇亲,是骄纵姻娅之渐也。左道虽斥,而符书尚揭于宫禁,番僧旋复于京师,是异端复兴之渐也。传奉虽革,而千户复除张质,通政不去张苗,是传奉复启之渐也。织造停矣,仍闻有蟒衣牛斗之织,淫巧其渐作乎?宝石废矣,又闻有戚里不时之赐,珍玩其渐崇乎?《诗》云:‘靡不有初,鲜克有终。’愿陛下以为戒。”(55)

弘治十二年(1499年)十二月张弘至上疏,陈初政渐不克终八事:“初汰传奉官殆尽,近匠官张广宁等一传至百二十余人,少卿李纶、指挥张等再传至一百八十余人,异初政者一。初戮方士李孜省,斩僧继晓,近则烧炼斋醮不息,异初政者二。初去万安、李裕辈,朝弹夕斥,近被劾数十疏如尚书徐瓊者,犹然居位,异初政者三。初尝谕,有大政召大臣面谕;近自十年(1497年)三月召见文华殿,不复再召,上下否隔,异初政者四。初停增设内官,近已还者复去,已革者复增,异初政者五。初慎重诏旨,左右不敢妄干,近陈情乞恩,率奉俞允,异初政者六。初令兵部申旧章,有妄乞升武职者奏治,近乞升无违拒,异初政者七。初节光禄供亿,近冗事日繁,移太仓银赊市廛物,异初政者八。”(56)

正是由于弘治时期政治上的改良存在上述局限性,这便使劳动人民的生活不可能得到较大改善,甚至有时仍处于极端困苦之中。

弘治十年(1497年),吏科给事中周玺在奏疏中说:“近来兴作相继,费出无经,民困于科派,军困于力役。”(57)弘治十四年(1501年)兵部尚书马文升上言指出:“海内民困财竭。”(58)这一时期人民揭竿而起的情形虽然不多,但也有发生。如史载弘治八年(1495年)“上杭盗复起”,“陕西‘妖僧’据终南山为逆”(59),弘治十五年“江西盗起,新昌王武为首”(60)。可见,《明史》作者把弘治时期描绘成“朝序清宁,民物康阜”的太平盛世,实在有些夸张。不过,弘治时期毕竟是政治比较好的时期,在论述其腐朽一面的时候,不可走向另一个极端,否定明孝宗的政绩。

(1)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2) 《明史》卷15《孝宗纪》。

(3) 《明通鉴》卷40。

(4) 《明史》卷168《万安传》。

(5) 《明史》卷304《梁芳传》;《明通鉴》卷35。

(6) 《明史》卷307《李孜省传》;《明通鉴》卷35。

(7) 《明通鉴》卷35;《明史》卷307《继晓传》。

(8) 《明史》卷168《万安传》。

(9) 《明史》卷307《继晓传》。

(10) 《明通鉴》卷36。

(11)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12)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13) 《明通鉴》卷36。

(14) 《明通鉴》卷38。

(15) 《明史》卷183赞语。

(16) 《明史》卷182《王恕传》。

(17) 《明通鉴》卷35、37。

(18) 《明史》卷182《王恕传》。

(19) 《明史》卷183《彭韶传》。

(20) 《明史》卷182《王恕传》。

(21) 《明史》卷182《马文升传》。

(22) 《明通鉴》卷39。

(23) 《明史》卷182《马文升传》。

(24) 《明史》卷182《刘大夏传》。

(25) 《明史》卷181《谢迁传》。

(26) 《明史》卷181《刘健传》。

(27) 《明史》卷181《谢迁传》。

(28) 《明史》卷181赞语。

(29) 《明史》卷183赞语。

(30) 《明通鉴》卷36。

(31) 《明通鉴》卷35。

(32) 《明通鉴》卷38;《明史纪事本末》卷42。

(33) 《明通鉴》卷38;《明史》卷181《王鏊传》;《明史纪事本末》卷42。

(34) 《明通鉴》卷40;《明史纪事本末》卷42。

(35)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36) 《明通鉴》卷36。

(37)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38)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39) 《明通鉴》卷39。

(40) 《明史》卷15《孝宗纪》。

(41) 《明通鉴》卷38。

(42) 《明史》卷300《张峦传》。

(43) 《明史纪事本末》卷42;《明通鉴》卷40。

(44) 《明史》卷15《孝宗纪》。

(45) 《明通鉴》卷37。

(46) 《明通鉴》卷38。

(47) 《明通鉴》卷39。

(48) 《明通鉴》卷40。

(49) 《明史纪事本末》卷42。

(50) 《明史》卷15《孝宗纪》。

(51) 《明史》卷168《刘吉传》。

(52) 《明通鉴》卷36。

(53) 《明史》卷183《彭韶传》;《明通鉴》卷37。

(54) 《明史》卷181《徐溥传》;《明通鉴》卷38;《明史纪事本末》卷42。

(55) 《明史》卷161《张昺传》。

(56) 《明通鉴》卷39。

(57) 《明通鉴》卷38。

(58) 《明通鉴》卷39。

(59) 《明通鉴》卷38。

(60) 《明通鉴》卷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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