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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
第二节 压抑不住的谏诤风气及官吏中的党派纷争

除了明神宗怠政与缺官严重之外,明神宗掌权后朝政的另一个引人注目的现象,是明神宗往往不顾封建统治规范任意行事,从而遭到敢言直谏的朝臣的反对,朝臣之间由于皇帝怠政,缺少一个强有力的权力中心,而自成派别,争斗不已。

张居正当政时权力很大,表面上看来大部分官吏对之唯命是从,只有少数官吏敢于与之相争,而在官员们的内心里,则对其专擅不满的情绪日积月累,所以那些敢于与之相争的官吏,虽然遭到了严厉的惩罚,但声望反因之大大增长。这种情况使讲气节、敢诤谏越来越成为受人推崇赞赏的品德。明神宗打击张居正、冯保时,鉴于任职的上层官吏多是张居正所提拔起来的,“阴相庇”(1),只有一些低级官吏,如李植、江东之、羊可立等肯挺身而出,“发其奸”(2),因此,明神宗对这些敢言的低级官吏,大加提拔。同时,张居正当权时因反对张居正而被处罚的官吏,也纷纷得到重用。这样,言路大受鼓励,“争砺锋锐”,敢言直谏的风气更为高涨(3)。不久,明神宗大权在握,不仅不再需要矛头向上的谏诤,相反,对之深感厌烦,于是又转过来压制群臣的上言,这成为他当政时期对臣下上言的基本态度。然而,群臣谏诤的风气既已形成,明神宗的压制并不能奏效,反而是越压越谏,特别是比较正直的官吏尤其如此。当时明神宗对一般政事懒于过问,而对适合其心意的事情却是十分积极的,这些事情又往往与一般的封建统治规范相冲突,不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所以,这种事情一出,就会招致许多臣僚的反对,谏诤纷纭而起。

以上所说明神宗掌权后臣下谏诤风气甚盛的情形,是这时的主流。同时还有支流。随着张、冯之遭到严厉打击,以大多数首辅为代表的高级官吏被明神宗镇服了,他们对于明神宗的旨意,一般是委曲顺从的,当明神宗执意要干违背封建统治规范的事情时,他们虽然有时也说些劝阻的话(其中有时是迫于舆论的压力),但斗争极不得力,经常动摇,常常以向明神宗屈服而告终。这使真心谏诤的官吏与他们产生了矛盾,两者不断发生摩擦。久而久之,朝中形成了以顺从明神宗的高级官吏为代表的和以敢言直谏的官吏为代表的两大派别。两大派别的斗争,除了围绕着明神宗的某些作为展开以外,也往往围绕其他问题(其中有的不仅仅是是非之争,各自的利益也夹杂在内)而进行。以气节自负、敢言直谏一派所主张者,有时难免过于激烈,门户之见也不无影响,但大体上说,是比较进步的,较为符合社会发展的需要。这一派中也难免有投机分子或立身行事不太端正者加入其中,但其中的大多数比较正直,关心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因此,这一派可称为正直派。另一派所主张者,不能说没有合理的部分,但其中谋私的成分占相当的比重;这一派官吏,也不能说没有人品较好者,但其中邪恶势力相当多。所以,这一派历来有“邪党”之称。两派的阶级属性,史学界说法不一,比较稳妥的说法,应是分别称为地主阶级中的比较进步的势力和地主阶级中的腐朽势力。

从基本倾向看,明神宗对阿顺其意的一派是比较支持的。但也不尽然,为了不让臣下权力过大,以免影响其对大权的独揽,他有时故意给阿顺自己的一派找点麻烦,而对其对立面给点支持,使两大派的势力互有消长,谁也不易彻底战胜对手。另外,由于明神宗怠于政事,两派互相弹劾的奏章往往不经明神宗过目就被存放起来,两派的争论得不到及时的裁决,这也使两者在斗争中难分胜负,长期处于混战状态之中。不过,不平衡是世间一切事物的共同规律,上述两派的斗争尽管难分胜负,但不可能永远势均力敌。从大体趋势看,最初占上风的是以气节自负、敢言直谏的正直派;而到了万历后期,则逐渐变成了另一派占优势的局面。另外,明代大臣被科道官弹劾后,为了表示自己不贪恋官位,一般会自动离职,而万历后期,明神宗不理朝政的情况空前严重,从而使这种自动离职的事情出现后,得不到制止,而愈演愈烈。因此,当时科道官的气焰极盛,朝中高级官吏反而为他们所摆布,这导致这一时期在政争中占优势的邪派势力并非以首辅为主,而是以该派的科道官为主导。还有,相互斗争的两大派,因为籍贯地域等缘故,内部又各自分成若干集团,这便出现了若干不同名目的党,两大派的斗争也便多被称为党争。

以下按时间顺序,以几件大事为中心,将明神宗违背封建统治规范的作为、群臣的谏诤,以及官吏中两派角逐的具体情形,作一简略的叙述。

万历时期政争上的一件大事是所谓“争国本”,即朝臣们要求明神宗早日确定皇长子太子地位的谏诤。这是朝臣们与明神宗不顾封建统治规范任意行事作斗争的一项活动。这一活动持续时间很长,对当时的政局发生了很大影响。“争国本”活动产生的原因,是明神宗不喜欢为他生下第一个儿子的妃子王氏,而宠爱为他生下第三个儿子的郑贵妃,有意在继承人问题上废长立幼。

王妃原为慈宁宫宫人,一次明神宗来到慈宁宫,“索水盥手”,王妃“奉以进”,明神宗乘一时高兴,“私幸之”,使怀身孕。但他并不真正喜欢这个宫女,事后只字不提。有一次,他侍生母慈圣李太后宴,李太后言及此事,他以“无之”相答。李太后命取内起居注相示——明朝制度,皇帝对宫女“有私幸,必有赐赍”,随侍之文书房宦官即在内起居注上记录下来,以备需要时查核。李太后此举,使明神宗“不能复隐”,只好老老实实承认。李太后也便对之好言相慰:“吾年老矣,犹未及弄孙,倘生男,宗社福也,何必相讳。”(4)万历十年(1582年)六月,明神宗将这位正怀身孕的宫女封为恭妃;同年八月十一日,恭妃产下一子,这便是明神宗的长子朱常洛(5)。明神宗迫于母命承认了他与王恭妃的关系。明神宗幼年丧父,其生母慈圣李太后集慈母严父之职于一身,所以明神宗对母命则往往唯命是从。此后在整个争国本的过程中以及其他若干朝政的处理中,皆可看出这一母命的作用。但他毕竟对王恭妃缺乏感情,尽管王恭妃为他生下了第一个儿子,却长期不为其进封位号;由不喜王恭妃,进而不爱其所生子,朱常洛诞生后,“一应恩礼俱从薄”(6)。当时,明神宗之情另有所钟——一个姓郑的妃子,深得他的宠爱。

郑氏,大兴人,万历初入宫。万历十一年(1583年)八月被封为德妃,第二年八月进封贵妃,十四年正月五日,为明神宗生下一个儿子,取名朱常洵。这个儿子排行老三,但因老二已于一年前死去,所以实际地位是皇二子(7)。郑氏生子后,明神宗即酝酿将其位号再进皇贵妃。郑氏“身负盛宠,福王生”,即向明神宗“乞怜”,“欲立为太子”。传说北上西门(紫禁城西北门)之西,“有大高元殿,供有真武香火,颇著灵异”,当时郑氏与明神宗曾“特诣殿行香”,在殿中设下将来要立朱常洵为太子的“密誓”,并“御书一纸,封缄玉盒中”,由郑氏保存“为信”(8)。明神宗这种感情用事的做法,不符合封建王朝传统的长子继承制,不利于封建统治秩序的稳定,于是,朝臣中遂掀起了长达十几年的争国本活动。

鉴于明神宗的这一行为过分出格,在事情刚刚发生时,连“务承上指”的首辅申时行一时间也不能接受,他竟成了提出反对意见、要求早定皇长子太子地位的第一人。万历十四年(1586年)二月三日,他与有关臣僚上疏神宗,要求“册立东宫”,说:

早建太子,所以尊宗庙、重社稷也。自元子诞生,五年于兹矣,即今麟趾螽斯,方兴未艾,正名定分,宜在于兹。祖宗朝立皇太子,英宗以二岁,孝宗以六岁,武宗以一岁,成宪具在。(9)

明神宗接到奏疏,批道:“元子婴弱,少俟二三年举行。”(10)

明神宗的拖延战术,没能平息群臣的不满。他的批示传出后,引来的是“科道交章请册立东宫”(11)。其中最激烈的要数户科给事中姜应麟,他在奏疏中写道:

礼贵别嫌,事当慎始。贵妃所生陛下第三子,犹亚位中宫,恭妃诞育元嗣,翻令居下。揆之伦理则不顺,质之人心则不安,传之天下万世则不正,非所以重储贰,定众志也。伏请俯察舆情,收还成命。其或情不容已,请先封恭妃为皇贵妃,而后及于郑妃,则礼既不违,情亦不废。然臣所议者末,未及其本也。陛下诚欲正名定分,别嫌明微,莫若俯从阁臣之请,册立元嗣为东宫,以定天下之本,则臣民之望慰,宗社之庆长矣。

这个奏疏,不仅正面提及立皇长子为太子的请求,而且还对进封郑贵妃为皇贵妃的酝酿也提出了指责,这无疑是对明神宗在这个问题上发动了全面进攻,使明神宗大为恼火。史载:“疏入,帝震怒,抵之地,遍召大珰谕曰:‘册封贵妃,初非为东宫起见,科臣奈何讪朕!’手击案者再。诸珰环跪叩首,怒稍解,遂降旨:‘贵妃敬奉勤劳,特加殊封。立储自有长幼,姜应麟疑君卖直,可降极边杂职。’于是得大同广昌典史。吏部员外郎沈璟、刑部主事孙如法继言之,并得罪。两京申救者疏数十上,皆不省。”(12)

从明神宗批驳姜应麟的话可以看出,他虽然有意立幼废长,但并不敢明白道出,在口头上还不得不标榜“立储自有长幼”。这反映出他由于违背了封建统治的传统规范,处在理不直而气不壮的窘境之中,在这场争论中,他要想取胜将是极端困难的。此外,值得注意的是,他的生母李太后此时在这一问题上的态度仍与他相左,这更使他难以应付,野史记载:

(姜)应麟既奉旨降谪,慈圣闻之,弗善也。神庙(即明神宗)入侍,慈圣故问曰:“外廷诸臣多说该早定长哥(明代宫中呼太子为长哥),如何打发他?”神庙对曰:“道他是都人的儿子(明代宫中呼宫人为都人)。”慈圣正色曰:“母以子贵,宁分差等?你也是都人的儿子!”盖慈圣亦由宫人进御也。神庙惶恐伏地,无以自容。自是立长之议始定,实凛慈圣谕耳。(13)

李太后的态度在这个问题上所起的作用,未必完全如上引野史所说,但她起了相当作用却是不可否认的。种种因素使得明神宗难以在这个问题上遂其所愿,而他作为一个专制君主,而且是一个极为“好胜”的君主(14),又不肯轻易善罢甘休,加之有些朝臣时或出而助他一把,这便使这场关于国本的争论,持续了十几年。它共经历了两个阶段,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以前,是其第一个阶段。

在第一阶段里,朝臣们不断上疏要求早日确定皇长子的太子地位,另外还要求让皇长子出阁讲学,接受教育,而明神宗一直不肯在实际上作出任何妥协退让,他想出了一个又一个花招,顽固地与朝臣们相对抗。万历十四年(1586年)三月二日,郑贵妃被正式封为皇贵妃(15),这是明神宗不肯退让的重要一招。十五年(1587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王三余等奏请“建储”,明神宗以“不报”处之;大学士申时行等提出此事,明神宗稍给礼遇,但也仅是“令候旨行”而已(16)。万历十八年(1590年)正月初一,大学士申时行等乘被明神宗召见于毓德宫之机,再次提出“册立东宫”之事,明神宗仍借口“长子犹弱,欲俟其壮大使出”,加以拒绝(17)。同年十月,廷臣以储位未定,交章请册立,“阁臣至合疏以去就争”,申时行等“杜门乞去”,内阁中只剩下王家屏一人。明神宗遇到如此大的压力,只好“遣内侍传语:‘期以明年春夏廷臣无所奏扰,即于冬间议行,否则待(皇长子)逾十五岁。’”不久,又谕:“二十年春举行。”明神宗的诺言仅是缓兵之计,当王家屏将他的谕旨向廷臣们传达后,他就心中大为不满,“传谕诘责,时行等合词谢,乃已”。(18)

万历十九年(1591年)八月,因为明神宗答应过的册立东宫的日期已经接近,工部主事张有德上疏要求“预备仪物”。明神宗读后不仅不允许,反而发起怒来,命册立东宫之事“展期一年”,并且夺张有德“俸三月”。时首辅申时行“方在告,次辅许国乃曰:‘小臣尚以建储请,吾辈不一言可乎!’仓卒具疏,首列时行名以上”。明神宗见状更怒。申时行得到消息“大愕”,马上另写一个密揭递上去,为自己洗刷,说:“臣已在告,同官疏列臣名,臣不知也。”按照惯例,阁臣的密揭“皆留中”不发,而这次竟被发了下来。礼科给事中罗大纮见后甚不以为然,于九月递上奏疏一封,弹劾申时行“阳附廷臣请立之议,而阴缓其事,以为自交宫掖之谋”。歙人黄正宾,以赀为中书舍人,思树奇节,见大纮疏,亦“抗疏力诋时行”。罗、黄之举深为明神宗所不满,遂皆被斥为民。而申时行之以密揭求谅于明神宗,说明这时他背离了自己原来坚持的正确立场,这自然是不得人心的,当罗、黄因为弹劾他而遭到处罚后,他就更为公论所不容了,因而“遂不能安于其位”,不几天即被迫离职归家。(19)

万历二十年(1592年)正月,礼科都给事中李献可同六科诸臣疏请豫教,认为皇长子“年十有一矣,豫教之典当及首春举行”。明神宗看到这个不合心意的奏疏,责以“小臣烦激,违旨侮君”,并“摘疏中误书弘治年号”,贬李献可一秩调外,其余共同上疏者,“夺俸半岁”。时“性忠谠、好直谏”的王家屏担任首辅,他不肯听任明神宗的这一专制裁断,“封还御批力谏”。明神宗更加生气,又接连处罚了上疏申救李献可的科道官等十余人,或削籍,或降调,科臣孟养浩疏最后上,加杖一百。御史钱一本的奏疏“最戆直”,所以明神宗对之恨入骨髓。当孟养浩被杖之后,明神宗即声称“养浩所逞之词,根托一本,造言诬君,摇乱大典”,遂将之一并斥逐为民。王家屏看到国事日坏,其言不行,只好“引疾求罢”,同年三月致仕。王家屏是这一时期少有的敢于对明神宗强诤的一个首辅,担任此职仅仅半年就被迫离职,史称“以戆直去国,朝野惜焉”。(20)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正月,原来做过大学士的王锡爵被召回朝中,出任首辅。他虽也属阿谀之徒,但在册立东宫问题上所持的立场,与一般朝臣是一致的。这次回朝时,正值明神宗处罚张有德时所允诺的册立东宫日期已至,而“廷臣鉴张有德事,咸默默”,于是他便密疏请求“建储以践大信”。明神宗这时不便于再以皇长子年幼或廷臣“激扰”等为理由加以拒绝了,但又提出了新借口,他派文书官李文辅将手札一纸送到王锡爵家中,上面写着:“昨读《皇明祖训》”,内有“立嫡不立庶之训”,“况今皇后(按:明神宗的正宫皇后为王氏,无子)年尚少,倘后有出,册东宫乎?封王乎?”“故朕迟疑未决。既卿奏来,朕今欲将三王子俱暂一并封王”(按:时明神宗已得五子,除第二子已殇外,第四子亦殇于万历十六年七月,存活的除皇长子、皇三子外,还有皇五子朱常浩,所说三王子,即指存活的这三个儿子),“少待数年,皇后无出,再行册立”。王锡爵见到明神宗决心继续拖延,其阿顺君主的处世态度立即表现出来,史载:“锡爵惧失上指,立奉诏拟谕旨。”但他又“外虑公论,因言‘汉明帝马后、唐明皇王后、宋真宗刘后,皆养诸妃子为子,请令(王)皇后抚育元子,则元子即嫡子,而生母不必崇位号以上压皇贵妃’”,并拟了第二个谕旨草稿呈上。明神宗决定采用第一个草稿,将之发给“礼官,令即具仪”。这一三王并封的决定传达下来,当即引起“举朝大哗”。光禄丞朱维京首先上疏反对,指出:“少迟册立以待中宫正嫡之生”的办法,本朝“实无此制”,“予计将来,坐格成命,是欲愚天下,而实以天下为戏也”。他还批评王锡爵不能诤谏,而“若胥吏之承行,惟恐或后”,实是“患得患失之心胜”。刑科给事中王如坚也上疏反对,警告:若皇长子与其他二王“并封而并号,得无有并大之嫌、逼长之患乎?”明神宗将朱、王二人皆流放到极边充军(后改为罢官为民)。“未几,维京同官涂杰、王学曾”继起反对,“亦斥为民”。于是吏部员外郎顾宪成等先后疏谏;并给王锡爵写信,与之“反复辨论”,或“诣锡爵邸力争”,或“遮锡爵于朝,面折之”。首辅王锡爵惶恐万分,乃自劾失误,“乞罢斥”。明神宗亦迫于公议,于本年二月收回三王并封之命,下令“少俟二三年,若中宫无出,再行册立”。(21)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八月,彗星进入紫微垣,这在当时被视为极不吉利的星变。趁此机会,首辅王锡爵密奏:“天以皇上为子,皇上以太子为子,天子之象帝星,太子之象前星,方今禳彗第一义,莫如册立。”(22)同年十一月,皇太后生辰,王锡爵在明神宗“御门受贺毕”,被单独召见,于是又乘机“力请早定国本”。明神宗问:“中宫有出,奈何!”王锡爵回答:“此说在十年前犹可,今元子已十三岁(按:应为十二岁),尚何待?况自古至今,岂有子弟十三岁犹不读书者!”明神宗听后“颇感动”。王锡爵退出后,又上疏力请,且说:“外廷以固宠阴谋,归之皇贵妃,恐郑氏举族不得安,惟陛下深省。”明神宗见疏,“心益动”(23)。上述万历二十一年下半年王锡爵的几次行动,表明他这个本来喜欢逢迎皇帝的首辅,这时在国本问题上也不再逢迎了,不难看出,这是由于他接受了以前的教训而改变了态度;而这一改变,反映了当时关于国本争论的形势的变化,要求早立太子的意见更占上风了。这种变化,不能不引起明神宗的考虑,上文所叙明神宗对王锡爵的劝说“颇感动”、“心益动”云云,其中除了包含着为王锡爵劝说而心动外,实际上也应包含着对当时的形势变化的震动。在这种情况下,明神宗的态度就不得不有所更改。据史书记载,同年闰十一月二日,他就下达了第二年春天皇长子“出阁讲学”的命令,要礼部“传谕各衙门,如敕奉行”(24)。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二月四日,皇长子正式出阁讲学(25)。

上述一系列变化,表明这时的“国本”争议,已进入了其发展途程的第二个阶段。这个阶段止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其基本特点是:廷臣们要求早日确定皇长子太子地位的呼声越来越高;在强大舆论压力下,平日里对皇帝多抱顺从态度的首辅,都像王锡爵那样,在这个问题上,不敢再顺从皇帝,而是与广大廷臣站在了一边;至于明神宗本人,则迫于形势,虽一方面不能轻易放弃初衷,但另一方面又不得不步步后退。

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二月,礼部以皇长子年已十五,“正合行冠礼之年”,“过此则愆期”,上奏皇帝,请安排其事(26)。按,皇长子冠礼之行,涉及服用何等冠服之事,若用亲王冠服则不妥当,而倘用太子冠服则需先册立为太子才可。礼部此奏,实是催促明神宗马上册立皇长子为太子。明神宗接到礼部这个奏疏后,因尚不肯马上册立,仅以“报闻”处之(27)。万历二十五年,大臣们提出此请者更多,几乎是月月不断,明神宗的态度仍是不肯答应,接到奏疏后多是“不报”了事(28)。惟有三月四日首辅赵志皋等请求当年行冠礼、第二年行婚礼,明神宗作了回答,要礼部“择日具仪以闻”(29)。但“议上,不果行”。万历二十六年三月,首辅赵志皋又为此而率文武群臣至文华门,集体上疏要求,表示“必得命乃敢退”。这时明神宗依然不肯答应,他派司礼监太监田义传旨申斥,最后群臣只好“顿首而退”(30)。万历二十六年十一月,明神宗终于有所让步,他谕礼部:以前由于“皇长子禀质清弱,气体未充,况皇后年在妙冲,又屡遭不讳大难”,所以册立大典“迟缓少俟”;今“皇长子龄已过期,体已充足,尔该部便具选婚旧仪来看。其册立、加冠礼少俟二宫落成之日行”(31)。十二月十三日,又以“皇长子选婚”而“祭告奉先殿,诏内臣于京城内外及里八府刷选淑女”。(32)

明神宗虽然有所让步,但问题并没解决,他仍在设法拖延对皇长子的册封。这时,首辅赵志皋已离职养病,实际起首辅作用的是大学士沈一贯。沈一贯与廷臣一起多次劝谏,最终使明神宗答应了册封之事。《明史·沈一贯传》记载如下:

时国本未定,廷臣争十余年不决。皇长子年十八,诸请册立冠婚者益迫。帝责户部进银二千四百万,为册立、分封诸典礼费以困之。一贯再疏争,不听。(万历)二十八年,命营慈庆宫居皇长子。工竣,谕一贯草敕传示礼官,上册立、冠婚及诸王分封仪。敕既上,帝复留不下。一贯疏趣,则言:“朕因小臣谢廷赞乘机邀功,故中辍。俟皇长子移居后行之。”既而不举行。明年,贵妃弟郑国泰迫群议,请册立、冠婚并行。一贯因再草敕,请下礼官具仪,不报。廷议有欲先冠婚后册立者,一贯不可,曰:“不正名而苟成事,是降储君为诸王也。”会帝意亦颇悟,命即日举行。九月十有八日漏下二鼓,诏下。既而帝复悔,令改期。一贯封还诏书,言“万死不敢奉诏”,帝乃止。十月望,册立礼成,时论颇称之。

在册立太子的同时,三子常洵、五子常浩、六子常润、七子常瀛分别被封为福王、瑞王、惠王和桂王。(33)

明神宗之最终答应册立皇长子为太子,除了前面提及的诸种原因外,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明神宗曾与郑贵妃产生矛盾,明神宗一时感情冲动,当即下了册封的决心,史载:

神庙(指明神宗)始专宠郑贵妃而疏孝端(指中宫王氏),辛丑年(万历二十九年),圣躬抱病甚笃,瞑眩逾时而醒,则所枕者孝端手肱也,且面有戚容,泪痕犹湿。及侦郑贵妃,则窃密有所指挥……神庙由此蕴怒贵妃。神庙曾与诸王子宴,各有小赐,光庙(即皇长子)赐一玉碗,命贵妃代为收藏。至是,突索所赐玉碗,年月已久,司帑者遗忘,屡索不应。既而索福王所赐,随手而进。神庙震怒……明日,遂传旨礼部:“速议册立仪制来看。”光庙遂于是冬正东宫之位。(34)

明代对官吏的考核有京察和外察制度。负责其事者为吏部尚书和都察院的都御史,另由吏部考功司的郎中及都察院的河南道监察御史协助进行。京察考核京官,六年一次,以巳、亥之岁举行,“四品以上自陈以取上裁”,五品以下由主管考核的官吏确定“致仕、降调、闲住为民者有差,具册奏请”。“大臣自陈去留既定,而居官有遗行者,给事、御史纠劾,谓之拾遗”。外察考核地方官吏,三年一次,每逢辰、戌、丑、未之年,外官要赴京朝觐,即趁机加以考察(35)。由于考核后最终要确定升迁,因而官吏们都很重视,正直的官吏将之当作提拔贤能、降黜邪恶的一个机会,而邪恶的官吏则将之当作结党营私、在政治斗争中打击对手、扶植同党的重要手段,于是考核往往成为官僚间互相斗争的一个重要场合,其中京察尤其如此。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的京察(即癸巳京察)就是斗争十分激烈的一次。

主持万历二十一年京察的是吏部尚书孙、考功郎中赵南星和左都御史李世达。他们都是比较正直的官吏,其中赵南星尤其著名。在这次京察中,他们“秉公澄汰,无所徇私”。文选员外郎吕胤昌是孙之甥,都给事中王三余是赵南星的亲戚,而两人因有不妥之处,皆被斥黜。此外,“一时公论所不予者,贬黜殆尽,大学士赵志皋弟预焉”。当时“王锡爵方以首辅还朝,欲有所庇,比至而察疏已上”,庇者即在“黜中”。这使王锡爵等阁臣及其若干追随者“皆不悦”。恰好这时有言官拾遗庶僚,吏部稽勋员外郎虞淳熙、兵部职方郎中杨于廷及主事袁黄被劾,而孙认为虞淳熙“安贫好学”,杨于廷有才且立有功劳,主张只黜袁黄,保留虞淳熙及杨于廷。于是“附权献谄”的刑科给事中刘道隆,遂按照王锡爵等人的意图,上疏攻击吏部诸臣,“攻南星不当复留淳熙等,并攻不当调淳熙于吏部”。王锡爵见到刘道隆的奏疏,如获至宝,“遂票旨切责吏部专权结党”。孙上疏相争,不肯认罪。在王锡爵等人的操纵下,明神宗下令孙“罚俸,南星降三级,调外任用”。左都御史李世达、礼部郎中于孔兼、员外郎陈泰来等相继讼言,为赵南星鸣冤,并攻王锡爵。王锡爵即激明神宗发怒,使“孙罢,南星、淳熙等皆削籍,泰来、孔兼皆降调”。(36)

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京察是明神宗在位时邪正两派斗争过程中的重要一幕,影响颇大,史称:“门户之祸坚固而不可拔,自此始也。”(37)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九月,长期养病的首辅赵志皋死去,沈一贯正式成为首辅,直至万历三十四年(38)。赵志皋死后,内阁中只剩下一个大学士,新增阁臣必不可缓,而明神宗“素虑大臣植党,欲用林居及久废者”,于是在家闲居各十余年的归德人、原礼部尚书沈鲤及山阴人、原礼部尚书朱赓,同时被命以故官兼东阁大学士入参机务。第二年四月朱赓到职,七月沈鲤到职(39)。朱赓与沈一贯“同乡相比”,其入阁对沈一贯影响不大。而沈鲤为人耿直,“遇事秉正不挠”,颇有威望,他原来做过明神宗的讲官,也颇受明神宗的重视,入阁后遂与沈一贯发生冲突。沈一贯虽在皇长子册立一事上,所作所为与众意一致,但其一贯的立场,却是对皇帝“依违其间”、多有不满人意之处。沈鲤入阁后,沈一贯“深忌”其为“士心”所附,沈鲤“亦自以讲筵受主眷,非由一贯进,不为下,二人渐不相能”。此外,“以文章气节著”的礼部侍郎郭正域、“清白奉公”的左都御史温纯等官吏与沈鲤站在了一边,沈一贯则拉拢了另一批官吏做自己的心腹。于是,在沈一贯担任首辅的几年中,朝臣中邪正两派斗争的基本内容,是沈一贯及其追随者千方百计打击沈鲤等正直官吏,而沈鲤等正直官吏则针锋相对,与之相抗(40)。这一时期,主要发生了“楚宗案”、“《续忧危竑议》妖书案”及“乙巳京察”三件大的派争事件。

楚恭王朱英(朱元璋第六子楚昭王朱桢之后)生前有“废疾”,隆庆五年(1571年)死,遗腹宫人胡氏,双生二子华奎、华壁。有人说华奎为王妃兄(一说王妃弟)王如言之妾尤金梅所生,华壁为王妃族人王如之奴王玉所生(一说为王如所生),“盖妃密令承奉郭伦潜匿以入以为子”。仪宾汪若泉曾予揭发,“事下抚按”,“王妃持甚坚,得寝”。万历八年(1580年),华奎嗣楚王位,华壁亦封宣化王。楚府中有宗人朱华趆,其妻为王如言之女。华趆“素强御,忤王”,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遂盟宗人二十九人,上疏告状,称:华奎,异姓子也,不当立。以其妻为证。沈一贯受华奎贿,嘱其心腹通政使沈子木,“格其疏勿上”。过了一段时间,华奎劾宗人疏亦至,双方的争论才得以报到明神宗那里,明神宗令“部院看议”。时郭正域以侍郎署礼部事,主张“敕抚按公勘”;而沈一贯为了保护华奎,提出“亲王不当勘,但当体访”。明神宗采纳了郭正域的意见,下令“公勘”。华奎惧,“奉百金为正域寿”,“且属毋竟楚事”,若能听从,当以馈一贯者“馈公”。郭正域对此严辞拒绝,其态度得到大学士沈鲤的大力支持。沈一贯本来对沈鲤和郭正域就有所不满,见此情况,遂决定向他们发起一场规模较大的攻击,而这次进攻的矛头,主要是指向郭正域。(41)

明神宗“公勘”之令下达后不久,抚按公勘的结果便送到了京城:“皆言无左验。”但华趆妻“持伪王说甚坚”。明神宗让公卿“集议”处理办法。“议者三十七人,各具一单,言人人殊。李廷机以礼部左侍郎代正域署部事,正域欲尽录诸人议,廷机以辞太繁,先撮其要以上”。沈一贯遂嗾使心腹给事中杨应文、御史康丕扬,“劾礼部壅阏群议,不以实闻”。他们弹劾的虽是礼部,而其真正目标实指向郭正域。郭正域上疏自辩,并揭发沈子木匿疏、沈一贯阻止公勘及受华奎贿赂等情状。“一贯益恚”,造谣说,郭正域“遣家人导华趆上疏,议令楚王避位听勘,私庇华趆”。在沈一贯的授意下,其心腹给事中钱梦皋、杨应文等又先后上疏攻击郭正域,诬称郭正域之父曾“笞辱于楚恭王,故正域因事陷之”。在双方争论正烈之时,明神宗传出旨意:“罢楚事勿按。”这是因为明神宗认为楚王“嗣位二十余年,何至今始发?且夫讦妻证,不足凭”。于是华趆“坐诬告,降庶人,锢凤阳”。郭正域只好“四疏乞休”。华奎“既得安,遂奏劾正域”,大略如杨应文等所言,且讦其有“不法数事,请褫正域官”。幸亏这时有给事中张向达出来上奏,“谓藩王欲进退大臣,不可训”,郭正域才得以暂时不被加罪,而仅“令巡按御史勘王所讦以闻”。至此,楚宗案基本上告一段落,沈一贯一派暂时取得了胜利。(42)

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发生的“《续忧危竑议》妖书案”,是一起匿名编刻散发一种名叫《续忧危竑议》的书,从而散布政治流言的案件。这一案件的发生,除去与当时政治斗争形势复杂激烈有关之外,还由于这一时期盛行以匿名印刷品进行政治斗争的风气。万历十七年八月,明政府曾不得不为这种风气的盛行而“严匿名揭帖之禁”(43)。早在万历二十六年,曾发生了著名的“《忧危竑议》妖书案”。万历十六年,河南人吕坤任山西按察使,选择历代列女事迹,刊刻了《闺范》一书。此书刻出后,流传渐广,嘉兴、苏州、南京、徽州等地相继翻刻。不久传入宫中,明神宗“赐皇贵妃”郑氏,郑氏嘱伯父郑承恩重刻之,改名《闺范图说》,时在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44)。不久,吏科给事中戴士衡弹劾吕坤,谓其“潜进《闺范图说》,结纳宫闱”。吕坤上疏自辩,明神宗不问(45)。万历二十六年秋,又有人撰《闺范图说》跋,题《忧危竑议》,匿其名,盛传京师。此书称:吕坤的《闺范图说》“首载汉明德马后由宫人进位中宫”,客观上适应了郑贵妃的需要,而皇贵妃郑氏之重刻此书,“实借此为立己子之据”。此书的行文,“托朱东吉为问答”,其所谓“东吉”,乃意为东宫大吉。此书书名中有“忧危”字样,是因为吕坤不久前曾上过一个奏疏,论述朝政,疏尾有“敬上忧危之疏”之语,故“借其名以讽”。《忧危竑议》所说,皆是无根据的流言蜚语,其真相已无法搞清,大概是怀有某种政治目的的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意志,而结合当时国本之争十分激烈的客观形势,伪造出来的(46)。郑承恩见到此书,十分恐惧,想起戴士衡曾弹劾吕坤,又想起全椒知县樊玉衡不久前在请求册立太子的奏疏中,曾指责“皇贵妃不智”,遂怀疑“士衡实为之,玉衡与其谋”。明神宗得到郑承恩的揭发,怒不可遏,加之皇贵妃郑氏“复泣诉不已”,即于“夜半传旨”,逮二人“下诏狱拷讯”。“比明,命永戍士衡廉州,玉衡雷州”(47)。《忧危竑议》妖书案是当时影响较大的一起利用匿名书籍散布政治流言的案件,而《续忧危竑议》妖书案则是继之出现的类似案件。《续忧危竑议》之所以在书名中有“续”字,乃该书的匿名作者要以之表明,其书系续前书而来。

《续忧危竑议》妖书案发生在万历三十一年(1603年)十一月。这一月的十一日早晨,自朝房至勋戚大臣门前,各有匿名书一帙,封面题名为“国本攸关”四字,而第一页第一行为“续忧危竑议”五字。“书托‘郑福成’为问答”,其“郑福成”的含义,殆指“郑之福王当成也”。书中大意是:明神宗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册封皇长子为太子,乃是出于不得已,他日必改封福王,其任用朱赓为大学士,即“所以寓他日更易之意”,“盖朱名赓,赓者,更也”。书中还罗列了一长串文武官吏的名字,说他们即是将来朱赓帮助皇贵妃郑氏争立福王的附从者。又批评首辅沈一贯“为人阴贼”,“欲右郑而左王”(此处之“王”实指太子朱常洛)。提督东厂司礼监太监陈矩获得此书,即以报告明神宗,大学士朱赓也马上入奏。明神宗大怒,令陈矩及锦衣卫“大索,必得造妖书者”。(48)

随着《续忧危竑议》妖书案的出现,一场大逮捕在京城里发生了,“数日间锒铛旁午”,搞得人人自危,先后入狱的有锦衣都督周嘉庆、“妖人”皦生光、僧人达观、医者沈令誉、仆人毛尚文等。此外,前汉中府同知荆门人胡化还揭发新选四川渠县训导、刑科给事中钱梦皋的女婿阮明卿,为这本“妖书”的编造者。周嘉庆“旋以治无验”,令革任回籍,阮明卿不久得以解除怀疑。其余的人则经过了较多的曲折,这是因为他们与当时的邪、正两派党争联系在了一起。此案一出,沈一贯认为是诬陷沈鲤、郭正域的好机会,“因是陷之,则两人必得重祸”,因而想方设法把它往沈鲤和郭正域身上牵扯。僧人达观、医者沈令誉、仆人毛尚文皆是与郭正域有某种关系而被沈一贯的心腹捕捉的,其中达观“时时游贵人门,尝为正域所搒逐”,“令誉故尝往来正域家”,毛尚文“则正域仆也”,沈一贯及其心腹之捕捉他们,乃是“欲自数人口引正域”。沈一贯及其心腹在这一时期,或利用上疏,或利用审讯,极尽其陷害沈鲤和郭正域的能事。沈一贯的心腹钱梦皋曾上疏公开攻击郭正域,说:“妖书刊播,不先不后,适在楚王疏入之时。盖正域乃沈鲤门徒,而沈令誉者,正域食客,胡化又其同乡同年,群奸结为死党。乞穷治根本,定正域乱楚首恶之罪,勒鲤闲住。”明神宗受此疏所惑,乃令“正域还籍听勘”,又令“急严讯诸所捕者。达观拷死,令誉亦几死,皆不承”。沈一贯控制的“法司迫(胡)化引正域及归德(即沈鲤)”,胡化不肯答应,大声呼叫说:“(阮)明卿,我仇也,故讦之。正域举进士二十年不通问,何由同作妖书?我亦不知谁为归德者。”沈一贯的爪牙也曾对毛尚文以利相诱,对皦生光以严刑相逼,前者昧心答应,但终因所供出于编造,漏洞百出,致诬陷郭正域的目的没能达到;后者则不肯屈从,他对逼供的钱梦皋及沈一贯另一心腹康丕扬当面大骂:“死则死耳,奈何教我迎相公(指沈一贯)指、妄引郭侍郎乎!”这时,沈一贯还派人“大索(沈)鲤私第三日”,发兵到杨村,包围由京返乡的郭正域所乘座舟。“又声言正域且逮,迫使自裁”,郭正域心中无鬼,不怕威胁,坚决拒绝,说:“大臣有罪,当伏尸都市,安能自屏野外。”(49)

沈鲤和郭正域在这场斗争中,到最后结束也没有被沈一贯等压倒。这除了因为对方虽绞尽脑汁也没能找到他们参与这一案件的证据外,还由于他们得到许多正直大臣的保护,已被立为太子的朱常洛也竭力支持他们。郭正域在朱常洛出阁讲学后,担任过讲官,而且对朱常洛很注意照顾。万历二十八年(1600年)十一月的一次进讲,遇上大风,天气甚寒,朱常洛难以忍受,郭正域即“大言天寒如此,殿下当珍重”,并喝令“班役取火御寒”。“时中官围炉密室,闻正域言,出之”,“始克竣讲”,“正域以此受眷于”朱常洛。所以,当《续忧危竑议》妖书事起,朱常洛极为关心,多次对身边的员役说:“何为欲杀我好讲官?”并“传语东厂:‘饶得我,即饶郭先生罢。’”朱常洛的这些表态,对沈一贯等不能不起作用,史载“诸人闻之皆惧”,“狱益解”。(50)

《续忧危竑议》妖书案的结局,是以“妖人”皦生光被杀而糊涂了事。皦生光原系顺天府生员,惯于“以刊刻打诈为事”,曾伪造外戚郑氏的亲戚、富商包继志诗,中有“定知郑主乘黄屋,愿献金钱寿御前”之句,以向郑国泰及包继志胁诈金钱,因此成为此案的嫌疑犯,其被捕下狱,即由于此。在狱中,他遭到酷刑审讯,但不肯承认,“妻妾子弟皆掠治无完肤”。提督东厂司礼太监陈矩“屡会法司拷讯”,看到一时不易结案,而“心念生光即冤,然前罪已当死”;“且狱无主名”,明神宗必然发怒,不肯放过,“恐辗转攀累无已”,遂在案情并未真正弄清的情况下,“归狱生光”。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四月,明神宗下令将皦生光“凌迟处死”。这一结局,使沈鲤、郭正域等彻底解除了嫌疑,郭正域得以顺利回到原籍,沈一贯及其心腹通过《续忧危竑议》妖书案向正直官吏发起的进攻遭到失败。(51)

主持这次京察的是吏部侍郎杨时乔和左都御史温纯等正直官吏。在此以前,他们与沈一贯等邪派朝臣已有过冲突。如温纯即曾因揭发沈一贯的心腹陕西巡按御史于永清及都给事中姚文蔚的贪秽劣迹,在奏疏中“颇侵”身为首辅的沈一贯。“及妖书事起”,温纯又曾“力为沈鲤、郭正域辨诬”,使“一贯怨益深”(52)。当这次京察开始以前,出于“庇其所私”的目的,沈一贯曾试图不让为人“方正”、署理吏部事的杨时乔主持其事,而改用兵部尚书萧大亨主之。但此议遭到大学士沈鲤的反对,没能行通。(53)

这次京察始于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正月。时杨时乔与温纯“力锄”沈一贯的心腹,在他们所上的关于京察的奏疏中,被察的给事中评为“浮躁”者二人,评为“不及”者二人;御史评为“浮躁”者三人,评为“不及”者三人,评为“不谨”者一人;另有大臣三人遭到“拾遗”,给事中一人定为“例转”(以年例转为地方官)。在这些“被察”、被转的官员之中,沈一贯的心腹给事中钱梦皋、钟兆斗及御史张似渠、于永清等,都包括在内(54)。面对这种打击,沈一贯及其心腹不肯示弱,极力活动,进行抵抗。二月,广东巡按御史林秉汉上疏条陈时事,对于明神宗已经处理过的楚宗案提出意见,称:“假王之说,未必全无影响,不一严勘,何以服诸宗之心?”钱梦皋认为这给他提供了讨好明神宗、摆脱被察困境并攻击政敌的好机会,当即递上奏章,“力驳秉汉”且把林秉汉“指为侍郎郭正域私人,而己之被察,乃当事大臣代为正域”“驱除建白楚事之人,以为反覆楚事之地”。他的这一招收到预期的效果,明神宗为其所动,下令:“秉汉降五级,调极边方用”,“钱梦皋尽职建言,忠义可嘉,着照旧供职”(55)。钱梦皋这一招之得以奏效,除了因为所抓之事能够拨动明神宗的心弦外,还由于它得到了沈一贯的从中“力为手援”。沈一贯除了为钱梦皋这一心腹活动外,也大力援助其他被察心腹。在沈一贯的活动下,明神宗扣住杨时乔、温纯等呈上的关于京察的奏疏,不予批示下发,并于三月里以科道乏人为借口,传旨其“浮躁、不及的姑留用”,批评主持这次京察者将科道官定为“不称职的甚繁”,“内必有徇私之弊”。杨时乔和温纯接旨后,上疏列举历次京察中被察科道官的数目,证明这次所察并不为多,但迫于压力,也不得不表示“圣谕严切,臣等无状”,要求罢免自己的官职(56)。四月,邪派势力继续向正直派官吏进攻,“考察留用给事中钱梦皋复以楚宗事,欲追褫侍郎郭正域职”,且对温纯“极口攻诋”;方以年例外转侯命的给事中钟兆斗,“继梦皋出疏”,并以“多赃”诬蔑温纯。温纯被迫“连疏求退”。明神宗为邪派势力所惑,竟让温纯“致仕”,时在当年七月。(57)

邪派官吏的上述活动,激起正直人士的不满,纷纷起来与之相争。同年五月,无锡人、候补南京兵部职方司郎中刘元珍抗疏上言:“一贯自秉政以来,比昵人,丛集奸慝,假至尊之权以售私,窃朝廷之恩以市德,罔上不忠,孰大于是!近见梦皋有疏,每以党加人。从古小人未有不以朋党之说先空善类者,所关治乱安危之机,非细故也。”六月,南京御史朱吾弼上疏论察典,继续批评沈一贯。七月,兵部主事庞时雍更“直攻一贯欺罔者十,误国者十”。明神宗听不进正直人士的这些论议,刘元珍、庞时雍皆被革职为民,朱吾弼也受到了罚俸的处理。这些正直人士的起而相争,虽给他们本人带来了损失,而对于朝政却不无裨益,在他们的奋斗下,察疏最后终于发下,“诸被留者皆自免去”(58)。此后,沈一贯也“自知公论不容”,杜门求去。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六月,南京吏科给事中陈嘉训及南京御史孙居相交章劾其奸贪;七月,他被迫再次辞官,明神宗答应了他的要求。他在离任之前,担心沈鲤不去,“贻己后忧,欲与俱去,密倾之”。明神宗也不喜欢沈鲤的“方鲠”,恰好这时沈鲤也提出辞官,于是明神宗让沈鲤与沈一贯一起退隐。(59)

沈一贯与沈鲤一同罢官,宣告了大臣中正直与邪恶两派势力斗争的一个阶段的结束。但两派之间的斗争以后仍未停止。沈一贯在位时,“浙中颇有附丽之者”(60),这些人在沈一贯去位时并未全部离职,他们与沈一贯留下的其他支持者,以及后来新参加到这一派中的许多官吏,在新的条件下,继续跟正直人士进行了一系列争斗。

大约自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前后起,朝臣中的两派斗争进一步激化,其重要标志是各自逐渐形成了不同名目的党。另外,还有越来越多的被罢免的官吏卷进来,这也是当时双方斗争较前更为激烈的一个反映。

东林党是正直派的名称,这一名称的取得与顾宪成有密切关系。

顾宪成,字叔时,无锡人,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生。万历四年(1576年),中应天乡试第一名;八年成进士,被吏部分送本部办事。他一进入仕途,即表现出了对朝政极为关心的积极态度。时,同榜进士魏允中、刘廷兰也在以前的乡试中获得了第一名,三人号“榜中三解元”,相互“以名相期许,慷慨论列”,“日评时事,居然华衮斧钺一世”,被称为“三元会”(61)。顾宪成不仅关心朝政,而且为人正直,敢言直谏,对于权贵超出规范任意行事之举不肯容忍。万历九年(1581年)六月,首辅张居正病,“举朝为醵金祷于东岳”,“宪成不可”,“同官危之,代为署名”,顾宪成闻之,“驰骑醮坛,手抹去之”。当三王并封诏下,他上疏力谏,认为“耦尊钧大,逼所由生”。他又给首辅王锡爵写信,“反复辩论”。此诏之后来被迫收回,顾宪成的努力是原因之一。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京察,吏部尚书孙、考功郎中赵南星“尽黜执政私人”,顾宪成当时任吏部考功员外郎,在其中也起了一定的作用。(62)

顾宪成不阿权贵,因而仕途很不顺利。万历十五年(1587年),曾由署稽勋司员外郎被谪为桂阳州判官。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更由吏部文选郎中降杂职,“寻革职为民”。其第二次被降谪,是因推举阁臣得罪了明神宗所致。当时首辅王锡爵将谢政,廷推阁臣,顾宪成与吏部尚书陈有年、侍郎赵参鲁、盛讷等商议,列“故大学士王家屏”等“七人名上”。而王家屏前“以争国本去位”,深为明神宗所厌,明神宗之意“雅不欲用”,加之明神宗对名单中的其他一些人也有看法,因而“严旨责让”,下令:“前吏部尝两推阁臣,可具录姓名以上。”于是吏部另将有关人员写入名单推上。明神宗看后仍不满意,特别是发现王家屏仍然列名其中,更为生气。顾宪成之被降为杂职,就是这样发生的。接着又被削职为民,则是因为当降为杂职的圣旨传下后,有人具疏相救而引起的。(63)

顾宪成罢官后家居。家乡原有东林书院,乃宋朝“杨时讲道处也”,“宪成与弟允成倡修之,常州知府欧阳东凤与无锡知县林宰为之营构”。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落成”。于是,顾宪成“偕同志高攀龙、钱一本、薛敷教、史孟麟、于孔兼辈讲学其中”。他们都是为人正直、因遭当权的邪恶势力的打击排挤而被罢官的人。其他为数甚多的“抱道忤时”、“退处林野”的“士大夫”,也纷纷“闻风响附,学舍至不能容”。顾宪成及其共同“讲学”者虽处逆境,但不忘关心朝政大事,这个书院里的一副对联是:“风声、雨声、读书声,声声入耳;家事、国事、天下事,事事关心。”顾宪成曾说:“官辇毂,志不在君父;官封疆,志不在民生;居水边林下,志不在世道,君子无取焉。”所以,他们在“讲习之余,往往讽议朝政,裁量人物”。这样一来,东林书院形成了一个舆论中心,对朝臣发生不小的影响,“朝士慕其风者,多遥相应和”。由此,“东林名大著”,朝廷内外正直的一派士大夫,便逐渐被政敌称为东林党。(64)

在正直派逐渐被称为东林党的同时,邪派势力则形成了宣、昆、齐、楚、浙等党。这是以沈一贯的追随者为基础,逐步扩大而成的。宣党首领为汤宾尹,宣城人,字嘉宾,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中举,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中进士,授翰林院编修,善于写作,“内外制书诏令,多出其手”,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十二月晋中允,后官至庶子、祭酒(65)。昆党首领为顾天峻,昆山人,字升伯,万历二十年(1592年)中进士,授编修,累迁左谕德(66)。汤宾尹和顾天峻皆“险诐无行”,喜谈“天下安危大计”,他们“各收召朋徒,干预时政”,其政治集团因此根据首领的籍贯而被分别称为宣党和昆党(67)。齐、楚、浙三党是科道官按籍贯形成的集团,“齐则亓诗教、周永春、韩浚、张延登为之魁,而燕人赵兴邦辈附之;楚则官应震、吴亮嗣、田生金为之魁,而蜀人田一甲、徐绍吉辈附之;浙则姚宗文、刘廷元为之魁,而商周祚、毛一鹭、过庭训等附之”。三党与“宾尹、天峻声势相倚,并以攻东林、排异己为事”。(68)

两派形成不同名目的集团之后,相互间以空前的激烈程度进行了一系列斗争,截止于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其中重要的有王元翰案、淮抚李三才之争、辛亥京察、荆熊相争、韩敬科场案、李朴上言等。

王元翰,字伯举,云南宁州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改吏科给事中,寻进工科右给事中。在谏垣四年,力持清议,摩主阙,拄贵近,世服其敢言,是属于正直派的官吏。他曾直言不讳地向明神宗指出:“近更有二大变。大小臣工志期得官,不顾嗤笑,此一变也;陛下不恤人言,甚至天地谴告,亦悍然弗顾,此又一变也。有君心之变,然后臣工之变因之。在今日,挽天地洪水寇贼之变易,挽君心与臣工之变难。”又说:“陛下三十年培养之人才,半扫除于申时行、王锡爵,半禁锢于沈一贯、朱赓。”还推荐顾宪成等十余个被罢官的正直人士,要求起用。邪恶派朝臣对他很不满意,必欲去之而后快。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二月,遂有御史郑继芳出来,上疏弹劾王元翰“盗库金,克商人赀,奸赃数十万”。郑继芳之所以出而发难,还有两个具体原因:一是受了浙江余姚人、沈一贯党、吏科都给事中陈治则的嗾使,他是陈的门人,而陈“与元翰不相能”;二是受了同党给事中王绍徽的嗾使。王绍徽是汤宾尹的门生,与之相善,急于为之营求入阁,他曾对王元翰说:“公语言妙天下,即一札扬汤君,汤君且为公死,世间如汤君可恃也。”王元翰不肯答应,王绍徽大为不满,因而也挑动郑继芳攻击王元翰。王元翰见到弹疏,愤甚,上疏自辩,并对郑继芳进行反击。于是郑继芳的同党刘文炳、王绍徽、刘国缙等“十余疏并攻”王元翰,而南京给事中金士衡、御史刘兰等“乃合词为之申救”。大学士叶向高请“尽下诸疏,敕部院评曲直,罪其论议颠倒者一二人,以警其余”。明神宗不予理睬。当郑继芳刚刚上疏之时,不俟明神宗下令,“即潜遣人围守元翰家”。王元翰不堪忍受,“乃尽出其筐箧,舁置国门,纵吏士简括,恸哭辞朝而去”。同年六月,王元翰因擅离职守,吏部降之为刑部检校。在处理此案中,明神宗对两派“无所可否”的态度,使诸臣“无所见得失”,于是此后便“益树党相攻”。(69)

李三才,字道甫,顺天通州人。万历二年(1574年)进士,曾任山东司道,颇有政绩。万历二十七年(1599年),以右佥都御史总督漕运,巡抚凤阳诸府。时矿监税使横行恣睢,李三才与之作斗争,“甚有保障功,内珰辈惮之,不敢肆,淮民赖之”。官衔屡加至户部尚书。另外,当沈一贯当权之时,他还经常上疏“攻其短”;“冠盖往来淮上者”,他必与之谈论“时政得失,无所讳避”。因此,朝中的邪派官僚对他“恨之刺骨”,而比较正直的士大夫对他多起好感。不过,比较正直的士大夫之所以对他多起好感,还因为他常玩弄政治手腕所致,史称“三才才大而好用机权,善笼络朝士,抚淮十三年,结交遍天下”。创办东林书院的顾宪成与李三才交往颇多。万历三十二年(1604年)八月,顾宪成曾专程赴淮安,找李三才商讨政事;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七月,李三才曾上疏建议“用废弃”,其意图就是为了给顾宪成等人创造东山再起的机会。李三才为什么能得到顾宪成的信任呢?其原因之一即在于他善于玩弄手腕,史载:“其用财如流水。尝宴顾宪成,止蔬三四色;厥明,盛陈百味。宪成讶而问之,三才曰:‘昨偶乏,即寥寥;今偶有,故罗列。’宪成以此不疑其绮靡。”(70)

关于李三才的争论,发生在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至三十八年(1610年)。当时李三才在淮任职已久,屡次被提名出任都御史掌管都察院,又“内阁缺人,建议者谓不当专用词臣,宜与外僚参用,意在三才”。这使邪恶派的官僚甚为不快,而且他们推测倘对李三才加以攻击,“则东林必救,可布一网打尽之局”,于是便上疏弹劾李三才,挑起了一场争论。首先发难的是浙江定海人、沈一贯的亲戚、工部郎中邵辅忠。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十二月,他参论李三才“大奸似忠,大诈似直,而为贪险假横之人”。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正月,其同伙浙江道御史徐兆魁上疏继之。李三才“四疏力辨,且乞休”。给事中马从龙、御史董兆舒等相继上疏为李三才辨。大学士叶向高上言:李三才已“杜门待罪”,为漕政计,应速定去留。对于上述奏疏,明神宗皆不作答。不久,邪恶派御史刘国缙、乔应甲,给事中王绍徽、徐绍吉、周永春、姚宗文等,又连章弹劾李三才;而与之相对立的给事中胡忻、曹于汴等,则“交章论救”,“朝端聚讼,迄数月未已”。在这朝中争论不下的时候,身居家乡的顾宪成也参加了进来。他写信给大学士叶向高,“力称三才廉直”,又写信给吏部尚书孙丕扬,为李三才“力辨”。御史吴亮素善李三才,即将顾宪成的来信“附传邸报中”,由是攻击李三才的人“益哗”,乔应甲“复两疏力讦,至列其十贪五奸”。李三才“亦力请罢,疏至十五上。久不得命,遂自引去”。其免官命令的正式获得,一直拖到了第二年的二月。(71)

关于李三才的争论,加深了士大夫中两派党争的对立情绪,有人评论说:“从此南北党论,不可复解。”(72)

这次京察发生在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主持其事者为吏部尚书孙丕扬、侍郎萧云举及副都御史许弘纲,协助进行的是考功郎中王宗贤、吏科都给事中曹于汴,河南道御史汤兆京及协理御史乔允升。这些人大部分是比较正直的官吏。早在京察开始之前,邪恶派官吏为了使自己在政争中处于有利地位,就已经开始施展手腕。如“恶东林及李三才、王元翰者,设词惑(孙)丕扬,令发单咨是非,将阴为钩党计”。幸亏其阴谋被耀州人、掌翰林院吏部右侍郎王图发觉,“急言于丕扬止之”,事方得解。又如时已为祭酒的汤宾尹,“其先历翰林,京察当(王)图注考”,担心王图不给他写好评语,“思先发倾之”,乃与门人给事中王绍徽相商,“令御史金明时劾(王)图子宝坻知县(王)淑抃赃私钜万”;又造谣离间王图与其兄保定巡抚王国的关系,制造混乱,后经王图兄弟“抗章力辩”,“乃已”(73)。这年三月,京察正式进行,孙丕扬等人不顾邪恶势力的阻挠,将许多邪恶官僚列入察疏,“故御史康丕扬、徐大化,故给事中钟兆斗、陈治则、宋一韩、姚文蔚,主事郑振先、张嘉言及(汤)宾尹、(顾)天峻、(御史刘)国缙咸被察,又以年例出(给事中王)绍徽、(御史乔)应甲于外”。邪恶派官吏大为恼火,“议论汹汹”。许弘纲“闻而畏之”,“累请发察疏,亦若以(孙)丕扬为过当者”。邪恶官僚“藉其言,益思撼(孙)丕扬”。时长兴人、为人正直的礼部主事丁元荐,“甫抵官”,“虑察疏终寝,抗章责(许)弘纲,因尽发昆、宣党构谋状”。邪恶官吏朱一桂、郑继芳、周永春、徐兆魁、姚宗文等于是“争击(丁)元荐”,丁元荐“竟不安其身”而归乡。但同年五月,察疏终于发下,正直官吏取得了这一回合的胜利。当时,大学士叶向高一人在内阁,无首辅之名而有首辅之实,这次察疏之最终发下,多赖其从中“调护”,他是明神宗实际掌权后的万历时期少有的比较正直的掌握首辅职权的人。(74)

汤宾尹最初曾在家乡夺生员施天德之妻徐氏为妾,徐氏不从,投缳而死。合县为之不平,致激民变。生员冯应祥、芮永缙等讼于官,为徐氏建祠致祭,汤宾尹甚以为耻。后来又有诸生梅某淫人之媳,为芮永缙等所揭发,巡按应天御史荆养乔“以梅生蔽罪”。时湖广江夏人熊廷弼以御史督学南畿,出巡至宣城,竟尽反其案,出梅生于狱,“又以所司报永缙及应祥行劣,杖杀永缙”,其爰书云:“今之公举,皆施、汤故智。”原来熊廷弼与汤宾尹素相交欢,其如此处理,乃是“借梅生以洒宾尹”之耻。这使荆养乔非常气愤,遂劾熊廷弼“杀人媚人”,“疏上,径自引归”,时在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一月。熊廷弼接着上疏辩解。都御史、渭南人孙玮认为“二御史相争,必行勘,乃足服其心”,主张“镌养乔秩,令廷弼解职候勘”。孙玮奏疏一出,在科道官中引起尖锐的争论,正直的一派,如给事中孙振基等持勘议甚力;而邪恶的一派,如给事中官应震、吴亮嗣、亓诗教、赵兴邦等则接连上疏相驳。经过一段争论,最后明神宗以孙玮所主张者为是,“令廷弼解职”(此时熊廷弼的政治立场属楚党,站在了邪恶派一边,万历末再出投身辽事后,则发生了根本转变,见后)。(75)

韩敬,浙江归安人(今浙江湖州)。当汤宾尹因施天德妻徐氏事激起民变时,曾独身躲避到浙江,这时对他“莫有过而问者”,独有韩敬“慕其科名”,“以太学生具五十金为贽,执业请正”。此后二人“往来问候不绝”。万历三十七年(1609年),韩敬中乡试,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参加会试,其卷本在其他考官的房中,已被点落,而汤宾尹恰巧也任考官,即越房搜出,取为本房第一。榜发,舆论大哗。知贡举礼部右侍郎吴道南打算揭发,因故未遂。及廷对,汤宾尹又为之“夤缘得第一人”。后汤宾尹因京察褫官,韩敬亦称病而去。万历四十年(1612年)十一月,御史孙居相上“直发科场大弊事”一疏,弹劾汤宾尹与韩敬。不久,明神宗下令廷臣议处。许多正直的官吏以确凿的证据证明其事,对汤、韩极为不利。但汤宾尹虽罢官家居,朝中“多其党”,“护之者众”。其同党想尽各种方法为之脱罪。如当汤宾尹越房录取韩敬时,还越房录取了另外四人,“他考官效之,竞相搜取”,越房录取的总数达十八人。这时,汤宾尹的同党为了保护汤宾尹和韩敬,即“欲藉是宽敬”。再如当有关廷臣提议“坐(韩)敬不谨,落职闲住”时,汤宾尹的同党御史刘廷元、董元儒、过庭训等人,却谓“(韩)敬关节果真,罪非止不谨,执不署名”,其真正的意图并非是要加重处罚,其意不过是“欲迁延为(韩)敬地”。在其同党的保护下,最后韩敬“仅谪行人司副”,处罚极轻,而且拖了“七年而事始竣”。(76)

李朴,字继白,朝邑人,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进士,后由彰德推官入为户部主事,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迁郎中。为人戆直,万历四十一年十二月,曾经给明神宗上了一个有名的奏疏,猛烈抨击邪派官僚。(77)

从上面的叙述来看,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以来,邪派官僚似乎处境不妙:辛亥京察中吃了亏,荆熊相争和韩敬科场案中也处在被弹劾的位置。而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局势反而是朝着有利于他们的方向发展着。他们尽管在若干政争中最初处在被动的地位,但由于他们的拼死搏斗,最后的结局反而是转向了有利于他们的方面。前述韩敬科场案中韩敬只受到很轻的处罚,即是明显的一例。辛亥京察的结果,实际上也是对邪派官僚有利的。万历三十九年五月察疏之下,使正直派取得了胜利,而这个胜利只是暂时的。察疏下后,主持其事的吏部尚书孙丕扬仍旧不断遭受邪恶派官僚的攻讦。另外,他起用被废的正直官吏沈鲤、郭正域、顾宪成等人的要求,也因明神宗“雅意不用旧人”,不能实现。这使他极不舒心,只好“屡疏求去”,“疏二十余上,既不得请”,即于万历四十年(1612年)二月,“拜疏径归”(78)。继孙丕扬主持吏部的是山东掖县人赵焕(同年二月署职,八月正式任吏部尚书)。此人“雅不善东林,诸攻东林者乘间入之,所举措往往不协清议”。“明年春,以年例出(给事中孙)振基及御史王时熙、魏云中于外”,三人乃是尝力攻汤宾尹、熊廷弼者(79)。由于每次政争后形势是越来越对邪派官僚有利,因此邪派官僚的势力与日俱增,气焰甚盛,其中的齐、楚、浙三党科道官尤其如此,有谁稍持异议,即“群噪逐之”,李朴即是在这种背景下,出于对邪派官僚的积愤不平而上疏的。(80)

在奏疏中,李朴揭露齐、楚、浙三党,“深结戚畹近侍,威制大僚;日事请寄,广纳赂遗;亵衣小车,遨游市肆,狎比娼优;或就饮商贾之家,流连山人之室;身则鬼蜮,反诬他人”;“百人合为一心,以挤排善类”。他还为东林被攻击打抱不平,说:“乃攻东林者,今日指为乱政,明日目为擅权,不知东林居何官?操何柄?在朝列言路者,反谓无权,而林下投闲杜门乐道者,反谓有权,此不可欺三尺竖子,而乃以欺陛下哉!”最后,李朴又坚决地表示:“望俯察臣言,立赐威断,先斩臣以谢诸奸,然后斩诸奸以谢天下。”(81)

当时,“雅不喜言官”的明神宗得朴此疏,“心善之”。但齐、楚、浙三党恨之入骨,“排击无虚日”。在他们的攻击下,第二年六月,李朴竟被谪为州同知。李朴的遭遇,反映了邪派官僚的势力此时确实已相当大了。此后齐、楚、浙三党“益用事”。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九月,赵焕离吏部尚书之职,四十二年(1614年)二月襄阳人郑继之继任,他“故楚产,习楚人议论,且年八十余,耄而愦,遂一听党人意指”。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起,缙云李以吏部侍郎兼署都察院,他则为“浙党所推毂”。万历四十二年八月,比较正直的首辅叶向高离职而归,方从哲成为首辅。而齐党亓诗教为方从哲的门生,当方从哲家居时,亓诗教“推毂甚力”,因而方从哲秉政后,诸事多听亓诗教的意旨。到这时,邪派官僚的势力可说是已经彻底压倒正直派的官僚了。(82)

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以后,由于邪派官僚的势力压倒了正直派,朝廷上出现了邪派官僚肆意打击正直派官僚的局面,其最有代表性的事件是丁巳京察。这种局势使宫廷内与邪派官僚有一定联系的拥戴福王的势力受到鼓励,当时以福王代替朱常洛做皇位继承人的可能性虽然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而他们还是作了一次挣扎性的努力,这就是所谓梃击案。

梃击案发生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在此以前,以福王代替朱常洛做皇位继承人的可能性之所以已经基本上不复存在,主要因为两点:其一,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朱常洛已被正式册立为太子,而福王的亲王身份也被正式确定,这在前面已经述及;其二,福王已经被迫移驻封地,离开京城。

万历二十九年(1601年)朱常洛之得立为太子,福王亲王身份之得以正式确定,其原因之一虽是郑贵妃与明神宗发生矛盾,可是,此后明神宗对郑贵妃及其子福王的宠爱并未彻底消失,对朱常洛及其生母王恭妃的不甚亲近也未真正改变。王恭妃的位号,迟迟不予进封,直至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十一月朱常洛之选侍王氏为之生下皇长孙朱由校,才于第二年进封为贵妃(83)。万历三十九年九月,这位皇太子生母死去,按照旧制,“发引安厝皆在百日之内举行”,而实则是一拖再拖,直至第二年六月才予发引,七月方安葬毕事(84)。朱常洛身为皇太子,本应经常“出阁讲学”以增长见识,培养从政能力,但明神宗对之极不重视,自万历二十八年之后,在“隆冬盛暑”季节,“时有辍讲”。自三十二年之后,“一辍遂成旷典”,大臣多次请复,明神宗皆置若罔闻(直到万历四十四年八月四日,才得恢复,但“开讲一次”即告停止)。(85)

与对待朱常洛及其生母王氏的冷漠态度形成鲜明对照的,是明神宗对福王、郑贵妃方面百般照顾。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命令在分封地洛阳为福王建造王府,数年方竣工,用银“至二十八万,十倍常制”(86)。按照明朝的制度,亲王受封之后,即应到封地居住,而且“就藩后,不得入觐”,郑贵妃不愿忍受这种“母子永绝”的痛苦,不肯让福王按制度“就藩”,明神宗对此则竭力迁就(87)。万历四十年(1612年)夏,为福王建造的洛阳王府竣工,朝臣上疏,要求福王就藩。神宗先是不理,后不得已“报明春举行”。届时,却不执行。万历四十一年四月,兵部尚书王象乾再请,他又声称“亲王之国,祖制在春,今已逾期,明春举行”。不几天,又由于福王的疏请,传旨:要在福王就藩时拨给他庄田四万顷,否则“不行”,“廷臣大骇”。首辅叶向高上疏力谏,一针见血地指出:“田四万顷,必不能足,之国且无日,明旨又不信于天下矣。”明神宗见疏后,无动于衷,只是狡辩(88)。不过,这年六月发生了王曰乾案,这使他不得不改变态度。王曰乾是锦衣百户,“京师奸人”,与孔学、赵宗舜、赵思圣等相讦告,“刑官谳未竟”,“曰乾乃入皇城放炮上疏”,讦奏孔学与皇贵妃郑氏宫中内侍姜严山诸人,“请妖人王子诏(一作王三诏)诅咒皇太子,刊木像圣母(即明神宗生母李太后)、皇上,钉其木”,“又约赵思圣在东宫侍卫,带刀行刺”。见疏,明神宗愤怒不堪,“绕案而行者半日,左右俱辟易,莫敢近”。此时大学士叶向高递上了密揭,说:“曰乾、孔学皆京师无赖,诪张至此。此大类往年妖书,但妖书匿名难诘,今两造俱在法司,(一讯)其情立见。皇上第静候,勿为所动,动则滋扰。”第二天,叶向高又上密揭,提出:“曰乾疏不宜发,发则上惊圣母,下惊东宫,贵妃、福王皆不安。宜留中,而别谕法司治诸奸人罪;且速定明春之国期,以息群喙,则天下帖然无事。”当时,由于王曰乾的上疏,无疑使明朝宫廷内外形势紧张,出现了一场政治危机,而叶向高的密揭则为度过这场危机提出了最佳处理方案,明神宗自然乐于接受。史载,明神宗见到叶向高的密揭后,“怒始霁,既而怡然曰:‘我父子兄弟得安矣。’明日,下曰乾于法司,毙之狱,而谕礼部择福王之国吉期以闻”。(89)

事态的这一发展,对郑贵妃等人来说极为不利,她“终不欲福王之国”,因而又设法阻挠。在她的活动下,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十月明神宗提出:明年冬生母李太后七十寿,福王宜留庆贺,“庆贺礼成,于次岁春三月内,着钦天监择吉之国”。叶向高不同意这一将原计划拖后一年的方案,“留上谕弗宣,请今冬预行庆寿礼,如期之国”。明神宗派太监至叶向高私邸传谕,“必欲下前谕”。叶向高回答:“外廷喧传陛下欲假贺寿名留福王,约千人伏阙请。今果有此谕,人情益疑,将信王曰乾妖言,朝端必不静。圣母闻之,亦必不乐。且潞王,圣母爱子,亦居外藩,何惓惓福王为?”并封还明神宗的手谕。叶向高的坚决态度,以及对于朝廷上政治动荡的恐惧,迫使明神宗最终只好不顾爱妃郑氏的愿望,在同年十二月决定让福王于次年三月二十四日就藩。此外,李太后的态度对此也有促进作用,史载李太后得到郑贵妃“以祝太后七十诞”为词欲留福王的消息后,不满地说:“吾潞王亦可来上寿乎?”“贵妃乃不敢留福王”。福王在万历四十二年(1614年)三月正式离开京城,五月到达封地洛阳的藩邸。争论多年的这场就藩案至此最后解决。(90)

福王之就藩洛阳,在客观上进一步肯定了朱常洛的太子地位,减少了以福王取代朱常洛作皇位继承人的可能,至此可以说这种可能已基本上不复存在了。然而宫廷内与朝廷上邪派官僚有一定联系的拥戴福王的势力,不肯死心,利用当时朝廷上邪派官僚占上风的局势,在万历四十三年(1615年)策划了梃击一案,企图击杀朱常洛,以实现他们的愿望。

史书中关于梃击案始末的记载极多,综合起来,简况如下:

万历四十三年五月初四日酉刻(下午五至七点),有一中年男子,手持枣木棍一根,闯入太子朱常洛所居慈庆宫的大门,击伤守门太监李鉴。继至前殿檐下,被太监韩本用等擒拿,交付东华门守卫指挥朱雄等看押起来。第二天,朱常洛报告明神宗,明神宗下令法司审问。巡皇城御史、浙党刘廷元审过后报告:“犯名张差,蓟州人。止称吃斋讨封,语无伦次。按其迹,若涉疯癫,稽其貌,实系黠猾。请下法司严讯。”接着,主治京师事的刑部山东司郎中、浙人、刘廷元儿女亲家胡士相,与员外郎赵会桢、劳永嘉共讯,“一如廷元指”,在审后报告中进一步坐实疯癫说,称:“差积柴草,为人所烧,气愤发癫。于四月内诉冤入京,遇不知名男子二人,绐令执梃作冤状。乃由东华门入,直至慈庆宫门。按律当斩,加等立决。”

时,福王虽已离京就藩,而明神宗对待朱常洛的态度仍很冷淡,“中外疑郑贵妃与其弟国泰谋危太子,顾未得事端”,张差之事一出,“举朝惊骇”。与宫廷中拥戴福王派联系密切的浙党御史刘廷元等人的审讯报告,将张差梃击太子宫一事与拥戴福王事判为绝无关系,很难令人心服。于是引起王之寀私审张差之举。王之寀,字心一,朝邑人,时任刑部主事。五月十一日,他值提牢散饭狱中,最后一个到张差,“私诘其实”。张差“初言告状,复言掠死罢,已无用”。王之寀令人端饭至张差之前,说:“吐实与饭,否则饿死。”末了张差始言:“小名张五儿。有马三舅、李外父令随不知姓名一老公(即太监),说事成与汝地几亩。比至京,入不知街道大宅子。一老公饭我,云:‘汝先冲一遭,遇人辄打死,死了我们救汝。’畀我枣木棍,导我由后宰门直至宫门上。击门者堕地。老公多,遂被执。”王之寀于是将其供词报告皇帝,并称:张差“不癫不狂,有心有胆”。要求“缚凶犯于文华殿前朝审,或敕九卿科道三法司会问”。王之寀的这一报告,使形势骤然紧张。朝臣们纷纷上疏,要求明神宗早日批下王之寀的报告,以便尽早审出事情的真相。浙党人物则一面随在其他朝臣之后,疏请尽早批下有关报告,一面由御史过庭训出面,“移文蓟州踪迹之”。不久知州戚延龄为其“疯癫说”送来了根据,说是“(郑)贵妃遣珰(在蓟州境内)建佛寺,珰置陶造甓,居民多鬻薪获利者。(张)差卖田贸薪往市于珰,土人忌之,焚其薪。差讼于珰,为所责,不胜愤,持梃欲告御状”。但是,五月二十一日刑部会十三司司官胡士相、劳永嘉、王之寀等再审,张差供出了使浙党进一步陷于被动的材料,他说:“马三舅名三道,李外父名守才,不知姓名老公乃(在蓟州黄花山)修铁瓦殿之庞保,不知街道宅子乃住朝外大宅之刘成。二人令我打上宫门,打得小爷(太监对皇太子称小爷),吃有、著有。”又说:“有姊夫孔道同谋,凡五人。”于是刑部行文蓟州道,提马三道等,疏请法司“提庞保、刘成对鞫”。按,庞保和刘成皆是郑贵妃宫中的太监,早在王曰乾案件中,狱词即已连及刘成,这时刘成复被涉及,这显然不仅对浙党的关于梃击案的判断极为不利,而且使宫廷中的拥戴福王派处境困难起来。自王之寀私审之后,“中外籍籍,语多侵(郑)国泰”,郑国泰急忙出揭自白,自称“狂悖乱逆,非惟心不敢萌,即口亦不敢言,耳亦不忍听”,倘与张差等“曾一识面,即甘寸斩”。刑部十三司司官会审后,何士晋复疏攻郑国泰,说他“张皇自疑”,“人益不能无疑”,若他“欲释人疑,惟明告贵妃,力求陛下速执(庞)保、(刘)成下吏”。

事态的发展使郑贵妃渐被牵连,明神宗再也不能稳坐一旁了。他“谕贵妃善为计。贵妃窘,乞哀皇太子,自明无他”。明神宗又亲自出马,对太子“数慰谕,俾太子白之廷臣”。朱常洛碍于郑贵妃的求情和父亲的谕告,因“缘帝及贵妃意,期速结”。

二十八日,明神宗与朱常洛一起在慈宁宫召见了大学士及文武诸臣。这是明神宗在多年不见群臣之后的一次特别安排。大臣们到来后,明神宗责备群臣在梃击事件的处理中“离间”其父子,“谕令磔张差、庞保、刘成,无他及”,并手拉太子之手说:“此儿极孝,我极爱惜。”又“手约太子体,谕曰:‘自襁褓养成丈夫,使我有别意,何不早更置。且福王已之国,去此数千里,自非宣召,能翼而至乎?’”最后他让皇太子对群臣发表谈话,太子乃说:“疯癫之人宜速决,毋株连。”并学着明神宗的腔调责备群臣:“我父子何等亲爱,而外廷议论纷如,尔等为无君之臣,使我为不孝之子。”

二十九日,张差被磔于市。“又明日,司礼监会廷臣鞫(庞)保、(刘)成于文华门。时已无左证,保、成展转不承。”正在审问之时,朱常洛派人传来处理意见,说:“张差情实疯癫,误入宫门,击伤内侍,罪不赦。后招保、成,系内官。欲谋害本宫,彼何益?当以仇诬,从轻拟罪。”廷臣乃散去。署刑部事刑部右侍郎张向达等以“鞫审未尽”,上疏要求再审,说:“今(张)差已死,二囚易抵饰。文华门尊严之地,臣等不敢刑讯,何由得情?二囚偏词,何足为据?(张)差虽死,所供词故在,其同谋马三道等亦皆有词在案,孰得而灭之?况慈宁召对,面谕并决,煌煌天语,通国共闻。若不付之外庭,会官严鞫,安肯输情?既不输情,安从正法?祖宗二百年来,未有罪囚不付法司,辄令拟罪者。”而明神宗终以“二囚涉郑氏,付外庭,议益滋,乃潜毙之于内,言皆以创重身死。而马三道等五人,命予轻比坐流配。其事遂止”。时已至这年六月。(91)

梃击案的真相究竟如何,后来的史书说法不一,令人不易判断。但由于所存资料相当多,经过仔细分析,今天仍可窥其底蕴。我们有充分的理由可以说明,这个事件是由宫廷中拥戴福王的势力策划的。不言而喻,宫廷中拥戴福王的势力是以郑贵妃及其母家为核心的。上文述及,梃击案中涉及的郑贵妃宫中太监刘成,早在王曰乾案件中就已被牵涉进去,应该说,这提供了可以认定梃击案是以郑贵妃及其母家为核心的宫廷中拥戴福王的势力有意挑起的重要线索。另外,张差作为一个没进过皇宫的平民百姓,其在皇宫中持梃进击,在千室万殿的情况下,毫无偏斜,恰好对准了皇太子居住的慈庆宫,这也不大可能是偶然的,更不大可能是一个疯癫之人所能办到的,只有解释为受到宫廷中拥戴福王势力的指引,才合逻辑。对于这一点,当时就已有人指出,如王之寀私审后不久,大理寺署事右寺丞王士昌即上疏说:“据称张差疯魔癫痫,类失心者。夫至失心,如躩兽然,遇物则击,岂能择地而施、待人而殴、待时而发邪?方其执棍于街市之中,从容于后宰之入,何竟无一人觉察,直至宫前乃始逞技邪?种种可疑,不待提牢之疏已寒心矣。”(92)此后不久,叶向高在其所著《蘧编》一书中也说过:“禁中千门万户,他处不入,而独闯于东宫乎?”(93)疯癫说之在情理上讲不通,除了表现在这一点之外,还表现在这个说法矛盾重重,不能自圆。如它既把张差描绘成不能自主心志的疯癫之人,但又把张差供词中涉及庞保、刘成说成是他有意对之“仇诬”。既然不能自主心志,怎么可能对仇人有意加以诬陷?显然这是不能同时并存的矛盾现象。拥戴福王的势力挑起这一事件后,很快就露出了狐狸尾巴,但除了失掉处于第一线的两个得力太监外,其核心力量竟未受到制裁,事情得以含糊了结,这无疑主要是归因于明神宗的大力保护;而除此之外,与之有一定联系的浙党等邪派朝臣为之极力掩盖,也起了不小作用。正是他们提出的疯癫说,使明神宗在包庇拥戴福王派的核心力量时找到了口实;正是由于他们势焰炽盛,在朝廷上占有优势,才使明神宗的这一包庇指令得到了能够推行的客观环境。这些判断,只要对梃击案处理过程中的情况稍加分析,都是不难得出的。邪派朝臣在梃击案中保护宫廷中拥戴福王势力蒙混过关的活动,再一次反映了两者的息息相关及互相呼应。由此看来,我们在上文中将梃击案发生的原因之一,归结为当时邪派朝臣压倒了正直派官吏这种客观形势,使宫廷内拥戴福王的势力受到了鼓励,这一说法应当说是有根据的。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之干支为丁巳,所以这年的大计京朝官被称为“丁巳京察”。这次京察,由“习楚人议论”、“一听党人意指”的吏部尚书郑继之及“浙党所推毂”的刑部尚书兼署都察院事李主持,佐其事者为考功郎中赵士谔,依附楚党的四川人、给事中徐绍吉,及楚党、御史韩浚。一切问题,皆由徐绍吉等出主意(94)。由于大权握于邪派官僚之手,在这次京察中正直的官僚纷纷被斥黜。如万历三十九年(1611年)京察时因揭发昆党宣党“构谋状”而遭邪党攻击、被迫家居的礼部主事丁元荐,这时“复以不谨削籍”(95)。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十二月上疏猛烈抨击邪派官僚的原户部郎中李朴,这时也被定为“不谨”,“落其职”(96)。曾经力攻汤宾尹的御史王时熙这时被察为“浮躁”,因汤宾尹处分问题而与熊廷弼争论过的御史荆养乔这时被列入“不及”的名单(97)。王之寀在梃击案中得罪了邪派官僚,这时徐绍吉与韩浚皆以拾遗劾之,并被栽以“任性淫刑、杖毙多命”,“赃私甚是狼藉”的罪名,“照贪酷例”削籍(98)。“负气敢言”的沁水人、御史孙居相,先后弹劾过沈一贯、汤宾尹,三党势盛之时,仍“挺身与抗,气不少沮”,因而被邪党视为眼中钉,邪党即以年例将之外转(99)。通过这次京察,正直派官僚的势力更加削弱,邪派势力则更为嚣张。史称:“凡抗论国本、系籍正人者,莫不巧加罗织”(100),“正人君子”“靡有孑遗焉”(101)。所谓“靡有孑遗”,并非一个不剩,事实上还是有个别正直官僚由于种种原因留了下来。如南昌人刘一燝,在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的京察中,其兄刘一焜以考功郎中佐侍郎杨时乔参与其事,大学士沈一贯欲庇其私人钱梦皋、钟兆斗等,“属一燝为请”,而“一燝谢不可”(时任检讨),“由是忤一贯意”。他是地地道道的正直派官僚,后来在光、熹之际起过相当大的作用。在这次京察中,他就没有受到触动,甚至还保护过其他人(102)。不过,当时幸免的正直派官僚仅仅是极个别的,“靡有孑遗”四字应该说大体上反映了当时正直派官僚受到严重打击的情形。

万历四十五年(1617年)以后,直至明神宗死去,朝中邪派官僚占优势的总局势一直未变,但情况也有一些变动,其中主要的是邪派官僚内部发生了分裂。武进人邹之麟,属于浙党的派系,“先坐事谪上林典簿”,后为工部主事,“附(亓)诗教、(韩)浚,求吏部,不得,大恨”,于是对齐党加以攻击,“扬言齐人张凤翔为文选”,必以年例斥浙党给事中姚宗文、御史刘廷元。于是,“齐、浙之党大离”。亓诗教对邹之麟恨极,使吏部尚书赵焕黜之(前任吏部尚书郑继之于万历四十六年二月致仕,亓诗教以赵焕为山东人,且老而易制,力引代之。同年六月到任,一听亓诗教指挥。第二年十一月卒于官)。由于华亭人、礼部主事夏嘉遇与邹之麟相善,亓诗教也连带对之相抑,使之心怀怨恨。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夏嘉遇因事而连疏力攻亓诗教等,“诗教辈亦窘”。浙江人、御史唐世济和董元儒更助“嘉遇排击”,齐党之势自是顿衰。(103)

当时齐、浙两党之出现分裂,除了由于他们相互间的争权夺利外,与依附于东林派的布衣汪文言的活动也很有关系。汪是徽州人,字士克,初名守泰。“智巧任术,负侠气”,曾为县吏,“非其好也”。后与东林人士于玉立等相识,受遣“入京刺事,输赀为监生”。时在万历四十一年(1613年)到四十二年之间,“正人渐被排击,日以销烁”。他“游诸贤豪间,恂恂若无所为者。蹑足孱语,时见端绪”。察知东宫伴读宦官王安“乃心储贰,且端谨知书,谓其可以济国事,遂倾心纳交焉”,“与谈当世流品”,王安听之“亹亹不怠”。丁巳京察后,汪文言分析了形势,认为“浙人者,主兵也;齐楚者,客兵也。成功之后,主欲逐客矣;然柄素在客,未易逐,此可构也”。“遂多方设奇用间,离之合之,喜之怒之,沉之潦之”。他的这些活动,对于加速齐、浙两党的内讧,起了很大作用(104)。齐党、浙党的分裂,对于朝局来说,有利于正直派官僚的重新崛起;而王安这个朱常洛身边的太监因汪文言的关系,对东林派颇有好感,相互间建立了密切的关系,这也大大有利于朱常洛继位后东林派的得受重用。后来,明神宗一死,朱常洛一上台,朝中两派的格局便立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1) 《明史》卷236。

(2) 《明史》卷236。

(3) 《明通鉴》卷68。

(4) 《明史》卷114;文秉:《先拨志始》卷上。

(5) 《国榷》卷71;《明通鉴》卷67;《万历起居注》第2本第229页,北京大学出版社版。王妃封为恭妃的时间,一作万历十年四月,见《明史》卷114《孝靖王太后传》。

(6) 《先拨志始》卷上。

(7) 《明史》卷114;《国榷》卷72、卷73;《明神宗实录》卷140、卷170。

(8) 《先拨志始》。

(9) 《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171。

(10) 《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

(11) 《明神宗实录》卷171。

(12) 《明史》卷233《姜应麟传》。

(13) 《先拨志始》卷上。

(14) 《明史》卷235《张养蒙传》。

(15) 《明神宗实录》卷172。

(16) 《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67。

(17) 《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219。

(18) 《明通鉴》卷69;《明神宗实录》卷228。

(19) 《明史》卷233《罗大纮传》,卷218《申时行传》;《明通鉴》卷69;《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239、卷240。

(20) 《明史》卷110《宰辅年表》2,卷217《王家屏传》,卷231《钱一本传》,卷233《李献可传》及《孟养浩传》;《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244。

(21) 《明史》卷218《王锡爵传》,卷233《朱维京传》及《王如坚传》;《明通鉴》卷70;《明神宗实录》卷256、卷257;《国榷》卷74。

(22) 《明神宗实录》卷263;《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

(23) 《明史》卷218《王锡爵传》。

(24) 《明神宗实录》卷267。

(25) 《明神宗实录》卷270。

(26) 《明神宗实录》卷294。

(27) 《明神宗实录》卷294。

(28) 见《明神宗实录》。

(29) 《明神宗实录》卷308。

(30) 《明通鉴》卷71;《明神宗实录》卷320。

(31) 《明神宗实录》卷328。

(32) 《明神宗实录》卷329。

(33) 《明神宗实录》卷364;《明史》卷21《神宗本纪》2。

(34) 《先拨志始》卷上。

(35) 《明史》卷71《选举》3,卷72《职官》1,卷73《职官》2。

(36) 《定陵注略》卷3《癸巳大计》;《明史》卷220《李世达传》,卷224《孙传》,卷243《赵南星传》;《明神宗实录》卷258;蒋平阶《东林始末》。

(37) 《定陵注略》卷3《癸巳大计》。

(38) 《明史》卷110《宰辅年表》2。

(39) 《明史》卷217《沈鲤传》,卷219《朱赓传》;《殷礼在斯堂丛书》本《荼史》。

(40) 《明史》卷217《沈鲤传》,卷218《沈一贯传》,卷219《朱赓传》,卷220《温纯传》。

(41) 《明史》卷116《诸王》1,卷226《郭正域传》;《定陵注略》卷6《楚狱始末》;《东林始末》。

(42) 《明通鉴》卷73;《明史》卷116《诸王》1,卷226《郭正域传》。

(43) 《明通鉴》卷69;《明史》卷20《神宗本纪》1。

(44) 吕坤《去伪斋集》卷2《辩明心迹疏》、《辩〈忧危竑议〉疏》及跋;《野获编》“补遗”卷3《戊戌谤书》、《重刊闺范序》。

(45) 《国榷》卷78;《明史》卷234《戴士衡传》。

(46) 《明史》卷114《后妃》2;《野获编》“补遗”卷3《戊戌谤书》。

(47) 《明史》卷233《樊玉衡传》,卷234《戴士衡传》;《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先拨志始》卷上。

(48) 《明史》卷114《后妃》2,卷305《宦官传》2;《野获编》“补遗”卷3《癸卯妖书》及所附《续忧危竑议》原文。

(49) 《明史》卷218《沈一贯传》,卷226《郭正域传》;《明神宗实录》卷390、卷391;《先拨志始》卷上;《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

(50) 《先拨志始》卷上;《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史》卷226《郭正域传》。

(51) 《明史》卷305《宦官传》2;《先拨志始》卷上;《明神宗实录》卷391、卷395;《明通鉴》卷73。

(52) 《明史》卷220《温纯传》。

(53) 《明史》卷224《杨时乔传》。

(54) 《定陵注略》卷3《乙巳大计》;《明史》卷224《杨时乔传》。

(55) 《明神宗实录》卷406;《定陵注略》卷3《乙巳大计》,卷6《楚狱始末》。

(56) 《定陵注略》卷3《乙巳大计》;《明神宗实录》卷407;《东林始末》。

(57) 《明神宗实录》卷408;《明史纪事本末》卷66《东林党议》。

(58) 《明史》卷231《刘元珍传》;《明神宗实录》卷409、卷411。

(59) 《定陵注略》卷3《乙巳大计》;《明史》卷217《沈鲤传》;《明神宗实录》卷423。

(60) 叶向高:《蘧编》卷9。

(61) 《顾端文公年谱》卷上。

(62) 《明史》卷231《顾宪成传》;《顾端文公年谱》卷上。

(63) 《定陵注略》卷3《锡山谴逐》;《顾端文公年谱》卷上;《明史》卷224《陈有年传》,卷231《顾宪成传》。

(64) 《明史》卷231《顾宪成传》;《顾端文公年谱》卷下;赵浩如:《历代楹联选注》,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

(65) 清朝鲁铨修:《宁国府志》卷29《人物志》;《明神宗实录》卷428。

(66) 清朝金吴澜修:《昆新两县续修合志》卷30《人物志》。

(67) 清朝鲁铨修:《宁国府志》卷29《人物志》;《明史》卷216《李腾芳传》,卷224《孙丕扬传》。

(68) 《明通鉴》卷74。

(69) 《明神宗实录》卷455、卷459;《东林始末》;《明史》卷216《王图传》,卷236《王元翰传》,卷240《叶向高传》。

(70) 《定陵注略》卷9《淮抚始末》;《蘧编》卷3;《明史》卷232《李三才传》;《顾端文公年谱》卷下;《明神宗实录》卷436;《明通鉴》卷74。

(71) 《明史》卷232《李三才传》;《明神宗实录》卷465、卷466、卷467、卷470、卷480;《顾端文公年谱》下;《东林本末》上。

(72) 《定陵注略》卷9《淮抚始末》。

(73) 《明史》卷216《王图传》,卷224《孙丕扬传》;《定陵注略》卷9《辛亥大计》。

(74) 《明史》卷224《孙丕扬传》,卷236《丁元荐传》;《黄宗羲全集·子刘子行状》卷上;《明神宗实录》卷483。

(75) 《明史》卷236《孙振基传》;《黄宗羲全集·子刘子行状》卷上;《定陵注略》卷9《荆熊分袒》;《蘧编》卷6;《明神宗实录》卷505。

(76) 《明史》卷236《孙振基传》;《蘧编》卷5;《定陵注略》卷9《庚戌科场》。

(77) 《明史》卷236《李朴传》。

(78) 《明史》卷224《孙丕扬传》。

(79) 《明史》卷225《赵焕传》。

(80) 《明史》卷236《李朴传》。

(81) 《明史》卷236《李朴传》。

(82) 《明史》卷112《七卿年表》2,卷225《赵焕传》,卷225《郑继之传》,卷236《李朴传》;《蘧编》卷12。

(83) 《明通鉴》卷73;《明神宗实录》卷418~420。

(84) 《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487、卷495~497。

(85) 《明神宗实录》卷413、442、450、473、485、499、524、548~549。

(86) 《明史》卷120;《明神宗实录》卷423、467、476。

(87) 《蘧编》卷8。

(88) 《明史》卷240《叶向高传》;《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明神宗实录》卷494、502、507、508。

(89) 《明史》卷240《叶向高传》;《先拨志始》卷上;《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蘧编》卷6。

(90) 《明史》卷114《后妃》2,卷240《叶向高传》;《明神宗实录》卷513、515、520;《定陵注略》卷1《慈圣壸范》,卷6《福王之国》;《蘧编》卷8。

(91) 《明史》卷241《张问达传》,卷244《王之寀传》;《三朝会典》卷1~3《梃击》,卷7《梃击》;《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先拨志始》卷上;《明神宗实录》卷533。

(92) 《明神宗实录》卷532;《三朝要典》卷1《梃击》。

(93) 见《蘧编》卷15。

(94) 《明史》卷225《郑继之传》。

(95) 《明史》卷236《丁元荐传》。

(96) 《明史》卷236《李朴传》;《定陵注略》卷10《丁巳大计》。

(97) 《定陵注略》卷10《丁巳大计》。

(98) 《明史》卷244《王之寀传》;《定陵注略》卷10《丁巳大计》。

(99) 《明史》卷254《孙居相传》。

(100) 《明史》卷235《蒋允仪传》。

(101) 《东林本末》上。

(102) 《明史》卷240《刘一燝传》。

(103) 《明史》卷225《赵焕传》,卷236《夏嘉遇传》;《明史纪事本末》卷66《东林党议》。

(104) 《汪文言传》,载《黄忠端公遗集》卷3;《明史》卷236《夏嘉遇传》及《于玉立传》,卷244《魏大中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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