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南京的一套中央行政机构,平时主要安置不得志的大官僚,但这毕竟使南京不同于其他地方,而居于全国第二政治中心的地位。当李自成起义军攻下北京,推翻了明朝的中央政权之时,这个第二政治中心遂成了明朝残余势力的旗帜。在这里,明朝残余势力迅速拥立了新皇帝,重建了统治南方半壁江山的明朝政权。
这个新皇帝,名叫朱由崧,是明神宗之孙,福恭王朱常洵之长子。他生于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初封德昌王,进封世子。崇祯十四年(1641年)起义军克洛阳,朱常洵被杀,朱由崧逃至怀庆,崇祯十六年嗣封福王。崇祯十七年因躲避起义军的惩罚与潞王朱常淓一起南逃至淮安。(1)
崇祯十七年四月中旬,北京被起义军攻克、崇祯帝丧命的消息传至南京,南京文武大臣商议拥立新君。时崇祯帝的三个儿子都没逃离北京,可供选择者只有散在各地的藩王。从血缘关系讲,明神宗的直系子孙福王、惠王、瑞王、桂王与刚刚丧生的崇祯帝最近,因而最有资格当选。但惠、瑞、桂三王远在西南地区,不便拥立,只有福王既有血缘资格,又有地缘上的便利。不过,有一些大臣担心福王掌了权,说不定会“追怨‘妖书’及‘梃击’、‘移宫’等案”,“潞王立,则无后患,且可邀功”(2),所以多属意于潞王。暗中主之者为前礼部侍郎钱谦益,力主其议者为兵部侍郎吕大器,而右都御史张慎言、詹事姜曰广皆同意其说。前山东按察使佥事雷
祚、礼部员外郎周镳,则往来游说。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张慎言、吕大器、姜曰广移牒屯兵浦口的参赞机务兵部尚书史可法称:“福王由崧,神宗孙也,伦序当立,而有七不可:贪、淫、酗酒、不孝、虐下、不读书、干预有司也。潞王常淓,神宗侄也,贤明当立。”可法亦以为然,遂由浦口还南京(3)。然而凤阳总督马士英认为“福王昏庸可利,为之内贿(操江诚意伯)刘孔昭,外贿(总兵)刘泽清,同心推戴,必欲立之”。他写信给史可法及吕大器,“谓以序以贤,无如福王,已传谕将士为三军主,请奉为帝。且责可法当主其议”(4)。又发兵拥福王至仪征,连营长江之北,势甚张。
在马士英的压力下,史可法等南京文武大臣只好放弃原议,接受马士英的主张。四月二十八日,南京守备魏国公徐弘基等具启迎福王于仪征,三十日百官迎见于龙江关。五月初一日福王自三山门登陆,拜谒过孝陵之后进入南京城。五月三日称监国,五月十五日即皇帝位。年号原拟“弘光”、“定武”两个,经福王“祝天探丸得弘光”,于是决定以下一年为弘光元年。(5)
弘光政权是明朝残余势力建立起来的,它一股脑儿地继承了原来明朝政府的丑恶腐败现象,内部纷争严重,政治腐朽不堪。
弘光政权历时一年,一年中内部纷争连绵不断。有统兵将领与所部驻地官绅的冲突,有统兵将领相互间的争斗,而最引人注目的是阉党官僚与以东林党人为核心的比较正直的官僚的纷争。
福王就职监国时,正直大臣史可法、姜曰广等为阁臣,马士英虽进东阁大学士,兼兵部尚书、右都御史,而总督凤阳如故(6)。朝中大权握于史可法手中,野心勃勃的马士英对此极为不满。拥立福王时,他靠自己掌握一部分兵权和驻扎于南京之北、江淮之间的黄得功、高杰、刘泽清及刘良佐所率领的四支部队的支持,获得了成功(当时南方的明朝军队除去驻扎于湖广的左良玉部外,主要是黄、高及二刘的四部),这时他又以这四人为后盾,去夺取对朝政的控制权。福王监国后不久,他便来到了南京,威胁史可法让权。史可法无可奈何,于五月十二日向朱由崧“自请督师江北”,五月十八日辞朝而出(7),马士英遂得留朝辅政。
马士英与阉党官僚阮大铖关系密切。他与阮大铖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同中会试,又三年,成进士。后因居官檄取公帑馈遗朝贵而削职遣戍,流寓南京。崇祯十一年,阮大铖因“留都防乱公揭”之出而迁居南京郊外时,两人同病相怜,“相结甚欢”(8)。崇祯十五年马士英之由戍籍而忽起凤督,即由于阮大铖活动所致。他们二人的这种关系,使马士英一秉朝政,即对阮大铖大力推荐。六月六日,马士英以知兵为藉口,荐之为兵部右侍郎(9)。东林党等正直派官僚不能容许这个名列逆案的人出来参政,“举朝大哗”(10)。但终究没有斗过大权在握的马士英,八月三十日,阮大铖得任兵部添注右侍郎,第二年进至兵部尚书,兼右副都御史,巡阅江防(11)。马士英不仅极力提拔阮大铖,而且为整个阉党解除了崇祯初年以来的“钦定逆案”枷锁。在他的鼓动下,崇祯十七年十二月,朱由崧下令礼部访求与“钦定逆案”相对立的《三朝要典》送史馆,并下令“追恤逆案诸臣”。(12)
在扶植阉党势力的同时,马士英与阉党分子携起手来,排挤朝中的东林党人等正直派官吏。如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姜曰广、高弘图即先后被迫辞职。
随着时间的推移,弘光政权中阉党势力日大,而以东林党为核心的比较正直的官吏则势力日削,这使这一政权的政治状况每况愈下。
弘光时期,南京流行的谚语中有这样两句话:“相公止爱钱,皇帝但吃酒。”(13)它形象地道出了弘光政权腐败不堪的真相。一方面,马士英为首的大臣,任人唯亲,卖官鬻爵。如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月二十一日,阮大铖的外甥张秉贞,因裙带关系而由四川按察副使升任浙江巡抚(14)。第二年三月,马士英的儿子马锡又以血统高贵,通过阮大铖的推荐,由白衣擢都督佥事,充总兵官,管理京营(15)。再如崇祯十七年八月五日,吏部尚书徐石麒荐前总督朱大典、王永吉,起初马士英没有收到朱、王的贿赂,即拟旨严责:“永吉身任督师,致北都沦陷;朱大典赃私狼藉,先帝严追未结,何得朦胧推举!”但不久朱、王送来了重礼,马士英立刻另换了一副面孔,决定加以“擢用”(16)。另一方面,身为皇帝的福王,唯知享乐,腐朽透顶。辖地仅有东南半壁,局势又极不安,本应节俭为先、励精图治,而他却大肆挥霍,沉湎酒色,不问政事。如他举行婚礼时,要求皇后礼冠要以猫睛、祖母绿为装饰,还要装饰重二钱之珠及重一钱五分珠数百粒、一钱及五分珠千粒。经办的中官与商人估价达数十万,工部及工科谏阻,俱不听。后户部联合工部及应天府苦苦哀求,他才答应降低规格,但所定仍有三万之多(17)。再如崇祯十七年除夕,清军步步紧逼,“警报沓至”。朱由崧在殿中愁眉不展,诸臣进见,以为是“兵败地蹙,上烦圣虑”,谁知他却是为“梨园殊少佳者”而发愁。(18)
弘光政权在政治上如此腐朽,在经济上对人民的剥削势必非常沉重。其统治集团要维持自己的骄奢淫逸的生活,就不能不通过残酷吸吮人民的血汗来实现。弘光帝的即位诏书中,包括有若干减轻人民赋税负担的内容,但这并不能说明弘光政权对人民的赋税剥削较为轻缓。因为:第一,这些许诺数量有限,如它虽对崇祯十七年(1644年)及以后年份的若干地区的田赋有所蠲免,而对人民不堪负荷的崇祯十七年以前的田赋并未涉及;第二,这些许诺有的是口惠而实不至的空头支票,如它规定“北直隶、山西和陕西全免田赋五年”(19),而当时北直隶、山西和陕西已不在其管辖之下,这些规定毫无意义;第三,在宣布减轻人民的赋税负担后不久,又陆续玩弄了许多新花招,诸如丈量芦洲升课(20)、在某些府县“预征来年之银”(21)、加盐课(22)、向开洋之船起税(23)等,加紧对人民进行搜刮。总体上看,弘光政权的赋税剥削是极为残酷的。史书记载,弘光政权派出的督征赋税的官员、太监不绝于途,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时人民赋税负担实在沉重不堪。
清兵于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月二日进入北京,而后一面积极进行统一全国的战争,一面在关内推行强迫汉人剃发易服和圈占汉人土地的民族压迫与民族歧视政策。这使关内的民族矛盾开始激化,逐渐成为主要的社会矛盾。在这种情况下,弘光政权本应采取联合李自成起义军共同对付清朝的方针,但它不能忘怀于李自成起义军颠覆其中央政权的仇恨,又为清朝的诱降政策所迷惑(清朝入关初把进攻的目标主要放在李自成起义军方面,对弘光政权则是先诱降,准备在解决了李自成起义军之后再集中力量对付之),竟认清朝为友,制定了“联清灭顺”的错误方针。
在“联清灭顺”方针的指导下,出现了著名的左懋第出使北京与清议和事件。崇祯十七年(1644年)六月十六日,马士英推举陈洪范“北行款虏”(即与清议和)。十九日,右佥都御史、巡抚应天徽州诸府左懋第,因母死于北方,欲顺便处理丧事,请求与陈洪范同行,于是“遂定使清之议”。在讨论议和条件时,议及的条件是:“剖山海关外地与清”,此外可答应给清岁币十万(24),企图以此换取清朝帮助其剿灭李自成起义军并恢复其对全国的统治。十月一日,左懋第率领使团到达张家湾。清朝志在统一全国,根本无意与弘光政权的这一使团谈判,因而不以平等态度相待,要左懋第到京后驻于四夷馆。左懋第认为“是以属国见待也”,争之再三,乃改为馆于鸿胪寺。后来,出面接待使团的清内院刚林一味指责弘光帝之即位为不合法,双方为此而争论不休,左懋第所准备的会谈内容,竟未能涉及。二十几天后,清朝强制使团南返,使团行至沧州境内又被追回,左懋第被拘禁于太医院。至此,左懋第之北使和谈彻底失败。(25)
左懋第北使和谈的失败标志着弘光政权“联清灭顺”方针的破产。这一错误方针使清朝减轻了来自南方的压力,可以专心对付西方的李自成起义军。顺治二年(即弘光元年,1645年)正月,李自成起义军在陕甘地区所进行的抗清斗争之遭到失败(详下),此为原因之一。而这一事件的重大影响,则是弘光政权本身不久成为继李自成起义军之后又一个被清朝各个击破的对象。
顺治二年(1645年)正月,清和硕豫亲王多铎所率军队在陕西打败了李自成起义军后,即由陕西开拔,经河南向南进军,四月十三日,清军进至离泗州仅二十里之处(26)。在此紧急关头,弘光政权内部又发生了一场新的规模空前的内争——左良玉声讨马士英罪状,以清君侧为名自湖广起兵东向进攻,这无疑使弘光政权面临的局势更加紧张。左良玉东向称兵的原因,一是他与马士英仇隙早成(崇祯十六年下半年,由于张献忠起义军向四川转移、李自成起义军主力入关,左良玉的势力在湖广发展起来,弘光政权建立后成为其西方屏蔽。但左良玉之最初得到重用,乃是原属东林的侯恂所提拔,因而马士英对之阴有疑忌、多有裁抑)(27);二是由于顺治二年正月李自成起义军在陕西被多铎军打败后,转向湖广(详下),对其形成威胁,因思东下以躲避。是年四月一日,左兵至九江,数日后左良玉病死,其子左梦庚继续领兵东下。(28)
面对北西交急的局面,在江北督师的史可法主张着重对付清兵,但大权在握的马士英不同意这一方案,主张把对付左良玉放在首位。马士英将黄得功部等从防御清兵的江北南撤,开往西方前线对付左良玉,于是“自此江北空虚”,清兵之南下,更无障碍(29)。四月十七日,清军大队进至扬州城郊,第二天进逼城下。城内守备力量十分单薄,史可法率领军民誓死固守。四月二十五日城破,史可法不屈,被清兵所杀。扬州是长江边上当南北之冲的军事重镇,史可法是弘光政权中抗清最坚决、威望也最高的领导人物,扬州之役使弘光政权失去了扬州和史可法,弘光政权之亡于清朝从此成为定局。
灭亡之祸迫在眉睫,弘光政权统治集团却仍在醉生梦死。对前方战事,马士英只许报喜,不许报忧。对实际情况一无所知的弘光帝,高枕无忧,嬉游如常。五月五日,当百官入贺端午节时,他竟“以串戏无暇”,没来“视朝”。时有人在长安门柱上张贴对联说:“福人(指弘光帝)沉醉未醒,全凭马上(指马士英)胡诌;幕府凯歌已休,犹听阮中(指阮大铖)曲变。”(30)清兵的进攻没有因为弘光政权的麻木不仁而停止,相反更加急迫。五月五日,清兵进至扬子江。时弘光政权只有郑鸿逵一支军队守京口。初八日夜,清兵“编筏张灯向镇江,而别由老观河渡”,第二天,尽抵南岸,郑兵扬帆东遁。清兵渡江的消息传到南京,朝野上下大为吃惊。十日夜,当天午后还酣宴观戏的弘光帝,突然发现形势不妙,“从内臣,以千余骑出通济门”逃命。其突然出走一事,当时连皇太后都不知道。第二天黎明,马士英也带上皇太后逃出南京,前往浙江。南京城内处于无政府状态,于是大乱,“内门不闭,宫女杂走”,“各官奔窜”。十四日,清兵自丹阳趋句容,前队驻郊坛门。十五日,豫王多铎入南京,营于城北。弘光政权总督京营忻城伯赵之龙奉表纳款,勋戚大臣数百员皆出城迎降(31)。出逃在外的弘光帝不久也被清军俘获,五月二十四日被带到南京,九月被带北行,次年五月在北京被清廷杀死。(32)
明朝残余势力所建立的第一个南明政权就这样灭亡了。据史书记载,豫王多铎进南京后曾出告示一道,其大略为:“福王僭称尊号,沉湎酒色。信任佥壬,民生日瘁。文臣弄权,只知作恶纳贿,武臣要君,惟思假威跋扈。上下离心,远近仇恨。”(33)这段对弘光政权的批评,应该说是正确的,这正是弘光政权之所以迅速灭亡的重要主观原因。
(1) 《国榷》卷101;《明季南略》卷1“赧皇帝”条;《小腆纪传》卷1;《明史》卷120。
(2) 《明史》卷308。
(3) 《明史》卷274;《明通鉴》附编卷1(上)。
(4) 《明季南略》卷1“南京诸臣议立福藩”条。
(5) 《国榷》卷101;《小腆纪传》卷1。
(6) 《明季南略》卷1“诸臣升迁推用”条。
(7) 《国榷》卷101。
(8) 《明史》卷308《马士英传》;《小腆纪年附考》卷5、卷6。
(9) 《国榷》卷102。
(10) 《南疆逸史》卷56《阮大铖传》。
(11) 《明季南略》卷1“马士英特举阮大铖”条;《石匮书后集》卷48《阮大铖传》。
(12) 《明季南略》卷2“十二月甲乙总略”条;《小腆纪年附考》卷8;《国榷》卷103;《明通鉴》附编卷1(下)。
(13) 《续幸存录》。
(14) 《国榷》卷103。
(15) 《国榷》卷104;《小腆纪年附考》卷9。
(16) 《国榷》卷102;《明季南略》卷2“八月甲乙总略”条。
(17) 《三垣笔记》下;《国榷》卷103。
(18) 《国榷》卷103;《明通鉴》附编卷1;《小腆纪年附考》卷8。
(19) 《明季南略》卷1“国政二十五款”条;《小腆纪年附考》卷6;《国榷》卷101。
(20) 《国榷》卷103;《明季南略》卷2“十二月甲乙总略”条。
(21) 《国榷》卷104。
(22) 《国榷》卷104;《明季南略》卷3“二月甲乙史”条。
(23) 《国榷》卷104;《明季南略》卷3“四月甲乙史”条。
(24) 《明季南略》卷2“北事”条;《圣安本纪》。
(25) 《小腆纪年附考》卷7;《明史》卷275《左懋第传》;《明季南略》卷4“使臣左懋第”条;《北使纪略》;《弘光实录钞》卷3;《国榷》卷103。
(26) 《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4~16。
(27) 《石匮书后集》卷25《左良玉传》;《明史》卷273《左良玉传》。
(28) 《明史》卷273《左良玉传》,卷277《袁继咸传》;《三垣笔记》卷下;《浔阳纪事》。
(29) 《纤言》中“左镇”条。
(30) 《明季南略》卷3“左良玉讨马士英檄”第二檄条,卷4“五月纪略”条。
(31) 《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6;《明季遗闻》第34页;《国榷》卷104;《明通鉴》附编卷2(上)。
(32) 《清史稿》卷235《图赖传》;《国榷》卷104;《明季南略》卷4“刘良佐挟弘光回南京”条及“弘光拜豫王”条;《明史》卷268《黄得功传》;《小腆纪传》卷2《弘光纪》(下)。
(33) 《明季遗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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