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十六年(1521年)三月十四日明武宗死后,因为无子可继皇位,皇太后张氏命太监张永、谷大用等到内阁与大学士们议所当立。首辅杨廷和早有准备,从袖中摸出《皇明祖训》说:“兄终弟及,谁能渎焉。兴献王长子,宪宗之孙,孝宗之从子,大行皇帝之从弟,序当立。”大学士梁储等也赞成这个意见。皇太后张氏听到汇报后,予以批准(1)。由杨廷和提议而取得皇位继承权的这个人物,名叫朱厚熜,其父为宪宗之子兴献王朱祐杬,封国在安陆。正德十四年(1519年)朱祐杬死,朱厚熜十三岁,以世子理国事,正德十六年未除服,特命袭封。四月二十二日朱厚熜至京师,在奉天殿即皇帝位,以翌年为嘉靖元年(1522年)。这便是在位长达四十五年的明世宗。(2)
在通常的情况下,新掌权的统治者为了笼络人心,总要做些兴利除弊的表示。而正统、景泰、成化、正德年间的多次农民起义,虽然都失败了,但也留给统治者一些教训,迫使其不得不讲求统治术。此外,正德末年统治者面临的形势相当严峻,正如杨廷和所说:“各处地方,水旱相仍,灾异迭见,岁赋钱粮,小民拖欠。各边军士奏请饷需,殆无虚日,欲征之于民而脂膏已竭,欲取之于官而帑藏已空。其畿内州县及山东、河南、陕西等处‘盗贼’,千百成群,白昼劫掠。若不早图拯救,厚赐宽恤,则将来事势有大可忧者。”(3)面对这种情况,新上台的统治者更不能不有所改良。因此,在世宗上台前后的一段时间里,明朝统治者在政治上采取了一些积极的措施。
自明武宗逝世到明世宗即位,杨廷和总揽朝政三十七天。在这段时间里,杨廷和用颁发明武宗遗诏、皇太后懿旨和明世宗登极诏书的办法,作了不少改革。其中有:各边兵入卫京师者,俱“重赉散归镇”;革皇店;豹房番僧及少林僧、教坊乐人等诸非常例者,一切罢遣;放遣四方进献女子;停京师不急工务;收宣府行宫金宝归诸内库。并用皇太后懿旨名义收捕了作恶多端的江彬(4),时在三月十八日。当时,因“坤宁宫安兽吻”,遣江彬进宫行礼,“(江)彬礼服入,家人不得从”,因传旨捕之。江彬作垂死挣扎,“亟走西安门”,门已闭,又窜到北安门,守门人捉住他,“拔其须且尽”(5)。登极诏书解决的问题最多,“正德中蠹政厘抉且尽。所裁汰锦衣诸卫、内监局旗校工役为数十四万八千七百,减漕粮百五十三万二千余石。其中贵、义子传陞、乞陞一切恩幸得官者,大半皆斥去”。杨廷和的上述改革深得人心,史载,明武宗遗诏颁布后“中外大悦”,明世宗登极诏书发表后,“中外称新天子圣人,且颂廷和功”。不满意者只有那些靠这种种弊政谋私利的人,“诸失职之徒衔廷和次骨,廷和入朝有挟白刃伺舆旁者。事闻,诏以营卒百人卫出入”。这些人的不满,从反面说明这些改革具有一定的进步性(6)。
明世宗至京即位后,求治之心甚切,史称“求治锐甚”(7),“御极之初,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称治”(8)。在前此杨廷和改革的基础上,他继续推行了一系列善政。其中主要的,按照发布、推行的先后,计有:
第一,正德十六年(1521年)五月逮捕武宗年间为恶尤甚的宦官。其中包括张锐、张雄、张忠、于经、孙和、刘养等。明武宗在世时,张锐“居东厂”,张雄“入司礼监,招权纳贿,势行中外,(朱)宸濠前后馈送各万计”;张忠“屡以提督军务,冒功受赏”;于经“首开皇店,又于张家湾、宣、大等处税商榷利,怨声载路,额进之外皆为己有”;孙和“谋领团营,挟势取赂”;刘养“营造侵欺,公私蠹耗”。这些为害人民无异于洪水猛兽的家伙,被逮捕惩治,真是一件大快人心的好事(9)。
第二,正德十六年六月十五日,“纵内苑禽兽,令天下毋得进献”(10)。
第三,正德十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革传陞官(11)。
第四,正德十六年六月二十九日,停陕西织造绒服(12)。
第五,正德十六年十一月,罢广西贡香,并“谕各镇巡守备官,凡额外之征悉罢之”(13)。
第六,嘉靖元年(1522年)十月,刑科给事中张
上疏:中官出镇不足恃,“时平则坐享尊荣,肆毒百姓,遇变则心怀顾望,不恤封疆,不可不亟罢之”。明世宗不久就尽罢“诸镇守内官”(14),且“终四十余年不复设”。整个明中叶,宦官的势力一直很大,只有嘉靖朝少有降杀(15)。
第七,清理庄田。嘉靖元年,外戚邵喜乞庄田,户部左侍郎秦金“述祖制,请按治。帝宥(邵)喜,命都察院禁如制。中旨各宫仍置皇庄,遣官校分督”。秦金于是上言:“西汉盛时以苑囿赋贫民,今奈何剥民以益上!乞勘正德间额外侵占者,悉归其主,而尽撤管庄之人。”明世宗认为秦金的意见很好,“即从其请”(16)。嘉靖六年十一月,大学士杨一清等上疏:“窃见近畿八府土田,多为各监局及戚畹豪势之家乞讨,或作草场,或作皇庄。民既失其常产,非驱之死地,则去而为盗。既往无论已,愿陛下自今凡势家请乞,绝勿复许,小民控诉,亟赐审断。”明世宗遂下令户部推选出侍郎及科、道官“有风裁者”各一员,赐敕往勘。“不问皇亲势要,凡系冒滥请乞及额外多占者,悉还之民”。如有畏避权势、隐瞒真情者,从重惩处(17)。
第八,注意救荒。嘉靖元年七月,因为南直、浙江、江西、湖广、四川发生旱灾,明世宗下令“抚按官讲求荒政”(18)。庐州知府龙诰注意备荒赈济,实行了修义仓、置义田、行和籴贷赈等一系列办法,明世宗很赏识,嘉靖四年(1525年)五月特赐其“加秩一级”,并号召各地抚按官“勘其便利者,通行各府州县仿(龙)诰所行,有成效者具奏如例”(19)。
第九,开放言路。嘉靖六年(1527年)正月,命群臣陈民间利病(20)。
明世宗的上述政令、措施,都是应该肯定的。但很可惜,它们没能长久执行,而是很快就被一一抛弃了。早在嘉靖元年(1522年)刑科给事中张逵就上疏说:“陛下临御之初,国是大定。今举动渐乖,弊端旋复。”(21)同年七月初四,御史汪珊疏陈十渐,指出:“上初即位,天下忻然,庶几复见唐虞之治,迩乃渐不如初。初事每独断,今戚里左右或得潜移阴假,一渐也。初每事咨访大臣,今礼貌虽隆,而日疏远(《明史》卷二〇八此四字作“而实意日疏”),二渐也。初罢诸不经淫祠,今乃稍稍议复,三渐也。初屏绝玩好,今教坊诸司,或得以新声巧技进,四渐也。初日览章奏,今或忽而不亲,辄凭左右可否,五渐也。冗食冗费初诏痛革,今腾骧勇士不行核实,是谓冗食,御马实数不得稽察,是谓冗费,六渐也。初裁革锦衣冒滥,今大臣近侍以迎立,封爵锦衣世荫,藩邸旗校尽补亲军,冒滥如此,七渐也。初中官有罪,一切惩以正法,今一二犯法,举朝论之,卒贷死而罚金,何奖何惩,八渐也。中官有过者,初皆不得任用,今镇守守备稍稍营换,倖门复启,九渐也。初纳谏如流,今政事不便者,言官论之,直批曰‘不准’,奸罪未正者,直答曰‘有旨’,所谓
拒人,十渐也。”(22)明世宗见到汪珊的这个奏疏后,似乎有所触动,史称“颇纳其说”(23)。但实际上并没引起足够的注意,以后他仍在沿着原来的路子滑下去。嘉靖二年(1523年)南京礼部尚书秦金上疏指出,明世宗有八不如初:诏令不能如初,任贤不能如初,听纳不能如初,慎名器不能如初,谨国法不能如初,恤民瘼不能如初,崇正道不能如初,啬精神不能如初(24)。嘉靖四年(1525年)二月,四川副使余珊应诏谈时事,认为有“渐不克终者十”,即:纪纲渐颓,风俗渐坏,国势渐轻,夷狄渐强,邦本渐摇,人才渐凋,言路渐塞,邪正渐淆,君臣渐暌,灾异渐臻等十个方面(25)。这些都说明,明世宗即位初的善政,在一天天丧失。
随着对善政的抛弃,明世宗的政治一天天腐败起来。他热衷于“议大礼”、改祀典,追求精神上的自我满足;迷信于方士巫术,妄想成仙长生,永享荣华富贵;对臣下则察察为明,刚愎自用,爱好虚荣,果于刑戮,从而培植了阿谀奉承的歪风,败坏了吏治,搞得朝政一团糟。这些腐朽的东西,早在其即位之初“锐意求治”时,即有存在,但其弥漫开来,则在“锐意求治”的“昙花”现过之后。
明世宗是个很爱虚荣的人。他由藩王而入承皇位之后,由个人的虚荣,又发展到尊崇其生身父母,于是引起了嘉靖前期有名的“大礼议”,吵吵嚷嚷地搞了很多年,对于当时的政局发生了很大影响。
明世宗在即位后的第五天,即正德十六年(1521年)四月二十七日,就下令礼官集议崇祀其父兴献王的典礼。礼部尚书毛澄向首辅杨廷和请示,杨廷和“出汉定陶王、宋濮王事授之,曰:此篇为据,异议者即奸谀当诛”(26)。于是,毛澄会公卿台谏等官六十余人上议:宜效法汉定陶王故事,以益王第二子崇仁王朱厚炫“主后兴国;其崇号则袭宋英故事,以孝宗为考,兴献王及妃为皇叔父母,祭告上笺称侄,署名”(27)。这种“移易”父母的办法,对于虚荣心极强的明世宗来说,当然是不能接受的。他当即表示不满,要求另议。
正德十六年七月,观政进士张璁上《大礼疏》,提出了符合明世宗想法的主张,他说:“汉哀、宋英皆预立为皇嗣,而养之于宫中,是明为人后者也。故师丹、司马光之论,施于彼一时犹可。今武宗皇帝已嗣孝宗十有六年,比于崩殂,而廷臣遵祖训、奉遗诏,迎取皇上入继大统。遗诏直曰‘兴献王长子伦序当立’,初未尝明著为孝宗后,比之预立为嗣,养之宫中者,较然不同……今日之礼,宜别为兴献王立庙京师,使得隆尊亲之孝,且使母以子贵,尊与父同。则兴献王不失其为父,圣母不失其为母矣。”明世宗得此奏疏如获至宝,高兴地说:“此议实遵祖训,据古礼”,“此论一出,吾父子必终可完也”。当即召见杨廷和等,下令:“卿等所言俱有见,第朕罔极之恩无由报耳。今尊父为兴献皇帝,母兴献皇后,祖母为康寿皇太后。”可是,杨廷和等拒不从命。九月,明世宗的母亲兴献王妃蒋氏从安陆来到通州,得知朝廷大臣打算让明世宗以孝宗为考,大怒说:“安得以我子为人之子!”因留通州,不肯来北京。明世宗听说后,“涕泗不止,启慈寿皇太后(即孝宗后张氏),愿避位奉母归”,事情搞得越来越僵。杨廷和见势不得已,乃草敕下礼部说:“圣母慈寿皇太后懿旨,以朕缵承大统,本生父兴献王宜称兴献帝,母宜称兴献后。”明世宗批准了这个敕草,蒋氏这才答应进京。而杨廷和在这个敕令中,拉出慈寿皇太后作招牌,目的是要表示它并不代表以他为首的朝廷大臣的意见(28),事情至此并没完结。
杨廷和利用手中的权力,开始排斥在议礼中意见不同的人,提拔与己意见相同者。正德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杨廷和授意吏部,把张璁安排为南京刑部主事,使之远离朝廷,并寄语说:“子不应南官,第静处之,勿复为大礼说难我耳。”同时,巡抚云南都御史何孟春和致仕家居都御史林俊,由于发表了“兴献王不宜称考”的意见,分别被安排为吏部侍郎和工部尚书(29)。
明世宗也没停止活动。正德十六年(1521年)十二月他下御札一道,令加兴献帝、后以“皇”字。杨廷和等反对,明世宗声称这是慈寿皇太后的“懿旨”,“朕不敢辞,尔群臣其承后命”。嘉靖元年(1522年)正月,郊祀刚完,清宁宫后殿灾,杨廷和等称这大概是由于“兴献帝、后之加称,祖宗神灵容有未悦”所致。年少的明世宗虽不怕杨廷和,但迷信神灵,因之为其说所动,“乃从廷和议,称孝宗为皇考,慈寿皇太后为圣母,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而皇字不复加矣”(30)。这一次杨廷和算是胜利了,但其屡持异议,“先后封还御批者四,执奏几三十疏”,终于引起明世宗的不满。杨廷和发现了这一点,自知前景不妙,因而“累疏乞休”。起初明世宗虽已“意内移”,而表面上还装出执意挽留的样子,到嘉靖三年(1524年)正月,终于亮出底牌,“听之去”,并“责以因辞归咎,非大臣道”(31)。
在杨廷和罢去之前,南京吏部主事桂萼经过与张璁长期讨论,写给明世宗一个奏疏,继续发表与杨廷和相反的意见,明确要求明世宗速下诏旨,“循名考实,称孝宗曰皇伯考,兴献帝曰皇考,而别立庙于大内”。他还谈到,巡抚湖广都御史席书和吏部员外郎方献夫各有与其相同的主张。明世宗见到这个奏疏,感到很合口味,下令:“此关系天理纲常,仍会文武群臣集议可否。”杨廷和罢官后,吏部尚书乔宇和新任礼部尚书汪俊率领百官继续坚持杨廷和的主张。汪俊等统计了两种意见主张者的人数向明世宗报告:前后章奏,惟张璁等少数人意见一致,其他八十余疏二百五十余人皆与之相反。给事中张
等三十二人、御史郑本公等三十一人,“各抗章力论,以为当从众议”。明世宗“怒其朋言乱政,俱夺俸”。在皇帝的盛怒之下,汪俊等退了一步,更议“于兴献帝、兴国太后止各加一皇字,以备尊称”。但明世宗并不满足,他不正面答复这一意见之可否,下令调席书、桂萼、张璁等赴京集议。
嘉靖三年(1524年)三月,明世宗下令:本生父兴献帝、本生母兴国太后,今加称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本生母章圣皇太后”。又下令:“朕本生父母已有尊称,仍于奉先殿侧别立一室,尽朕追慕之情。”这时,张璁、桂萼已奉召赴京行至凤阳,从邸报上看到明世宗的上述命令,又写奏疏,极论两考之非,并且说:“臣知‘本生’二字,决非皇上之心所自裁定,特出礼官之阴术。皇上不察,以为亲之之辞也,不知礼官正以此二字为外之之辞也。”六月,张璁、桂萼至京师,被任命为翰林学士。七月,“复列十三事以上”,进一步征古援今系统地说明其主张,指斥“礼官欺罔之罪”。明世宗根据张璁等的意见,屡次派司礼监太监到内阁找大学士毛纪等,要去掉其生身父母“尊称”中的“本生”二字。毛纪等力言不可,明世宗把他们召来大发脾气:“此礼当速改,尔辈无君,欲使朕亦无父乎!”毛纪等听后惶惧而退。接着明世宗即召百官至左顺门,正式下令:“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今更定尊号曰‘圣母章圣皇太后’。”(32)
明世宗去“本生”两字的命令,在当时引起了一场极大的风波,成为议大礼中两派斗争的最激烈的一幕。当时,詹事、翰林、给事、御史及六部诸司、大理、行人诸臣,各具疏反对,“并留中不下,群情益汹汹”。七月十五日,会朝方罢,吏部左侍郎何孟春对百官说:“宪宗朝,百官哭文华门,争慈懿皇太后葬礼,宪宗从之,此国朝故事也。”修撰杨慎接着说:“国家养士百五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编修王元正、给事中张
等遂遮留百官于金水桥南,声言今日不参加“力争者,必共击之”。于是九卿则尚书金献民、侍郎何孟春、都御史王时中、寺卿汪举、通政张瓒、少卿徐文华、府丞张仲贤、通政参议葛
、寺丞袁宗儒等二十三人,翰林则掌詹事府侍郎贾詠、学士丰熙、侍讲张璧、修撰舒芬、编修许成名、王相、检讨金皋等二十二人,给事中则张
等二十一人,御史则王时柯、余翱等三十人,诸司郎官则户部郎中余宽、员外郎马理、主事应大猷、司务洪伊等十二人,户部郎中黄待显、员外郎申良、主事徐嵩、司务金中夫、检校丁律等三十六人,礼部郎中余才、员外郎翁磐、主事张镗等十二人,兵部郎中陶滋、员外郎刘漳、主事汪溱、司务李可登等二十人,刑部郎中相世芳、员外郎戴钦、主事祁敕等二十七人,工部郎中赵儒、员外郎金廷瑞、主事伍余福等十五人,大理之属则寺正毋德纯、寺副王
、评事陈大纲共十一人,统统跪伏于左顺门。明世宗命司礼监太监传旨劝退,众人齐声回答:“必得俞旨乃敢退。”自辰至午,先后传旨两次,皆跪伏不起。明世宗于是大怒,遣锦衣卫旗校逮捕为首者,于是丰熙、张
等八人皆系诏狱。杨慎、王元正乃撼门大哭,百官皆哭,“声震阙廷”(33)。明世宗更加气恼,遂命逮捕一百三十四人下狱,另外命令何孟春等八十六人姑且待罪。七月十七日,锦衣卫请示处理在押百官的办法,明世宗下令拷讯丰熙等八人编伍,其余四品以上者俱夺俸,五品以下者杖之。于是编修王相等一百八十余人各杖有差,王相、王思等十七人俱病创,先后卒。就在这一片棒打声中,明世宗生身父亲的神主自安陆迎到北京,奉于观德殿(即奉先殿西室),“上册宝,尊号曰‘皇考恭穆献皇帝’,不复言‘本生’”。(34)
左顺门事件是“议大礼”的转折点。此后,除了个别人之外,以前争大礼的各个大臣,多“依违顺旨”(35),明世宗的主张从此比较顺利地一一付诸实现,而且由于大臣的奉承迎合,后来对明世宗生身父的尊崇典礼,连张璁等的初议也超过了。这年八月,席书奉召到京。“以孝宗考名未正,悉发诸议留中者,命礼部集议。”九月,改称孝宗为皇伯考,孝宗后昭圣皇太后为皇伯母。嘉靖四年(1525年)四月,光禄寺丞何渊请立世室,崇祀明世宗的生身父于太庙。席书、张璁、桂萼都不同意这个意见,他们认为朱祐杬没当过皇帝,不宜入太庙,入则干犯皇帝的统系。为了使明世宗便于接受,他们提议,另建一庙,使其规制优于观德殿,而后将朱祐杬的神主迁去,以便“尊尊亲亲,并行不悖”。明世宗同意这个建议。嘉靖五年(1526年),世庙建成于太庙之左。嘉靖十五年(1536年),明世宗认为“世庙”之名不妥,改称“献皇帝庙”。嘉靖十七年(1538年)七月,明世宗又让大臣讨论在太庙祭祀朱祐杬的问题。九月,尊朱祐杬为睿宗,祔于太庙。(36)
关于朱祐杬的尊崇典礼,明世宗君臣前前后后争论了一二十年。这件事情本身,意义并不重大,不过是礼文末节。但其背后,却隐藏着大臣们的争权夺利,对于明朝嘉靖年间的政治有不小的影响。杨廷和坚持让明世宗“考孝宗”的原因,史无明言,但分析当时的情势并不难寻觅。他是武宗临终的顾命大臣,尊崇孝宗、武宗系统的地位,对他显然大有好处。而相反,朱祐杬的地位抬高起来,对他来说则具有抵消或掩盖其顾命大臣作用的不利影响。可见,杨廷和与明世宗关于“大礼”的意见分歧,实包含有首辅与皇帝争权力的内容。明世宗之力主给予其父以最高的尊崇,除了人情的原因外,也是为了压一压杨廷和这个在当时身居首辅、居于顾命大臣地位、因而权力极大的人物。那些依附明世宗的意见、与杨廷和相抗的人物,都是一些地位不高的中下级官吏,有的甚至是被罢官或其他失职之徒。他们参与这场争论,大体说来,就是要乘机改变自己的地位。这在史书中有明确记载,《明史》称之为“诸希宠干进之徒,纷然而起”。(37)
正是由于“大礼议”的背后隐伏着大臣们的争权夺利,因而随着斗争形势的变化,明朝统治集团的内部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反对抬高朱祐杬地位的一派,一天天丧失其地位和权力。杨廷和被罢免后,蒋冕为首辅,他与杨廷和一样反对明世宗尊崇朱祐杬的活动,因而“代廷和为首辅仅两阅月,卒龃龉以去”(38)。接替蒋冕为首辅的是毛纪。他与杨、蒋一样不顺从。“帝欲去本生之称,(毛)纪与(大学士)石珤合疏争之,帝召见平台,委曲谕意,(毛)纪终不从”。最后他也被罢官,“其代(蒋)冕亦仅三月”(39)。左顺门事件的处理,是对这一派官僚的一次大打击。到嘉靖七年(1528年),明世宗为肯定其在“议大礼”中的胜利,颁布了一部《明伦大典》,借这个机会,又对这一派官僚作了一次更大的打击,他发布命令逐个叙述这一派官僚的“罪过”,并宣布处罚决定,其中说:“大学士杨廷和谬主‘濮议’。尚书毛澄不能执经据礼。蒋冕、毛纪转相附和。林俊著论迎和。乔宇为六卿之首,乃与九卿等官,交章妄执。汪俊继为礼部,仍主邪议。吏部郎中夏良胜,胁持庶官,望遂邪志,何孟春以侍郎掌吏部,鼓舞朝臣,伏阙喧呼。朕不欲已甚,姑从轻处。杨廷和为罪之魁,以定策国老自居,门生天子视朕,法当戮市,特宽宥削籍为民。毛澄、林俊俱已病故,各夺其生前官职。蒋冕、毛纪、乔宇、汪俊俱已致仕,各夺职闲住。何孟春情犯特重,夏良胜酿祸独深,俱发原籍为民。”(40)反对尊崇朱祐杬的一派所空出的位置,逐渐被顺从明世宗、力主尊崇朱祐杬的一派官吏所占据。如张璁,嘉靖四年(1525年)冬进詹事兼翰林学士,五年升任兵部右侍郎、左侍郎,六年十月又拜礼部尚书,兼文渊阁大学士,入参机务。其从释褐到当大学士,仅仅经过六年(41)。再如桂萼,在嘉靖初只是一个地位不高的南京刑部主事,嘉靖三年(1524年)便被召为翰林学士,四年进詹事兼翰林学士,六年三月进礼部右侍郎,兼官如故,九月改吏部左侍郎,同月“拜礼部尚书,兼翰林学士。故事,尚书无兼学士者,自(桂)萼始。甫逾月,迁吏部尚书,赐银章二,曰‘忠诚静慎’,曰‘绳愆匡违’,令密封言事,与辅臣埒”。七年正月,加太子太保。《明伦大典》成,加少保兼太子太傅。八年二月,又“命以本官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参机务”(42)。
由于“议大礼”在心理上给明世宗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影响,有人为了打击异己,往往故意把不相干的事情与这场争论联系起来,借以达到其目的。嘉靖五年至六年的所谓李福达之狱,就是这类事件的一个典型。
李福达,山西代州崞县人,最初因参与王良以秘密宗教发动的起义而被充军,后来逃脱,居住陕西洛川,继续以弥勒教发动起义,事败,更姓名张寅,往来山西徐沟县,复入京师,混入匠籍,输粟得太原卫指挥使,“用黄白术干武定侯郭勋,(郭)勋大信幸”。久之,踪迹颇露,复还徐沟。其仇薛良向官府告发,出按山西的御史马录按问得实。郭勋给马录写信求情,马录不仅不答应,反而告发他“庇奸乱法”。给事中王科、御史程启充、南京御史姚鸣凤、评事杜鸾、刑部郎中刘仕、主事唐枢等,亦纷纷上疏弹劾郭勋,“谓罪当连坐”。郭勋在“议大礼”中站在张璁等人一边,这时为了逃脱困境,遂“以议礼触众怒为言”。郭勋又请张璁、桂萼帮助。张、桂素恶廷臣因“议大礼”而攻击自己,“亦欲借是舒宿愤,乃谓诸臣内外交结,借端陷(郭)勋,将渐及诸议礼者”。明世宗听了郭、张、桂的话,深以为然,即命取李福达至京城,由三法司审讯,既而又命令文武大臣更讯。于是“反前狱,抵(薛)良诬告罪”。但明世宗因为“罪不及(马)录”,仍不甘心,下令改组三法司,任命张璁、桂萼、方献夫分署三法司事,重新审讯。桂萼等用严刑逼取马录等人口供。马录“不胜刑,自诬故入人罪”。案件于是决定下来,“言(张)寅非福达,(马)录等恨(郭)勋,构成冤狱”。张璁、桂萼等憎恨的官员,被列上了罪名。明世宗“悉从其言”,“谪戍极边,遇赦不宥者五人”,“谪戍边卫者七人”,“为民者十一人”,“革职闲住者十七人”,“其他下巡按逮问革职者”复五人,薛良被判处死刑,张寅还职。马录“以故入人死未决,当徒。帝以为轻,欲坐以奸党律斩。(桂)萼等谓张寅未死,而(马)录代之死,恐天下不服,宜永戍烟瘴地,令缘及子孙。乃戍广西南丹卫,遇赦不宥”。“遂编《钦明大狱录》颁示天下”,这时已是嘉靖六年(1527年)九月(43)。由此可见,“议大礼”在嘉靖年间的政治生活中所产生的影响,是极为深远、不可忽视的。
明世宗威福任情,锦衣玉食,迷信方士,幻想通过方术得到长生、成为神仙。《明史纪事本末》的作者谷应泰说:“世宗起自藩服,入缵大统,累叶升平,兵革衰息,毋亦富贵吾所已极,所不知者寿耳。以故因寿考而慕长生,缘长生而冀
举。惟备福于箕畴,乃希心于方外也。”(44)这正说中了明世宗热衷方术的原因所在。大概是纵欲过度的缘故,明世宗身体欠佳,早在嘉靖初年即有“帝数不豫”的记载,大理卿郑岳为此曾劝说他,“遵圣祖寡欲勤治之训,宫寝有制,进御以时,而退朝即御文华(殿),裁决章奏,日暮还宫,以养寿命之源”(45)。这样的身体状况,使他对于求长生、成神仙的方术比一般皇帝更为迷信。他在去世时发布的遗诏中曾说:“只缘多病,过求长生,遂至奸人诳惑。”(46)这当是他的由衷之言。
即位不久,明世宗即在太监崔文等人的引诱下,好方术鬼神之事,日事斋醮。“乾清、坤宁诸宫,西天、西番、汉经诸厂,五花宫两暖阁、东次阁,莫不有之”。(47)嘉靖二年(1523年)闰四月,大学士杨廷和上言“慎始修德十二事”,其中对于建斋醮一事“首力言之”(48)。其他大臣、言官也屡以为言。但明世宗都不肯听从。礼科给事中刘最“极言其非,且奏(崔)文耗帑金状”,明世宗竟听从崔文的话,让刘最“自核侵耗数”。明代制度规定“帑银属内府,虽计臣不得稽赢缩”,要刘最核查内帑银显然是故意对他进行刁难。刘最上疏自辩,却被“出为广德州判官”。明世宗之一意孤行,于此可见一斑(49)。
明世宗最初崇信的方术之士是邵元节。他是龙虎山上清宫的道士。嘉靖三年(1524年)被征入京(50),嘉靖五年二月被封为真人(51)。嘉靖九年,兵科给事中高金上疏,要求“削(邵)元节真人号”,正欲从邵元节“受长生术”的明世宗阅后勃然大怒,“立下诏狱拷掠”(52)。此后,邵元节更步步高升,屡得赏赐,“敕建真人府于城西,以其孙启南为太常丞,曾孙时雍为太常博士。岁给元节禄百石,以校尉四十人供洒扫,赐庄田三十顷,蠲其租”(53)。嘉靖十五年闰十二月,邵元节又得到了礼部尚书的头衔(54)。
嘉靖初期便得到信任的方士还有陶仲文。他初名典真,黄冈人,“尝受符水诀于罗田万玉山,与邵元节善”,由于邵元节的推荐,为明世宗所识。嘉靖十八年(1539年),明世宗到湖广谒显陵(其生身父朱祐杬的陵墓),邵元节有病不能从行,以陶仲文代。行至卫辉,有“旋风绕驾”,陶仲文声言当发生火灾,那天晚上凑巧“行宫果火”,明世宗于是对之备加尊崇,“授神霄保国宣教高士,寻封神霄保国弘烈宣教振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帝有疾,既而瘳,喜陶仲文祈祷功,特授少保、礼部尚书。久之,加少傅,仍兼少保”。陶仲文最初见到明世宗时,不过是“辽东库大使”,至此,“不二岁登三孤,恩宠出元节上”(55)。
段朝用也是嘉靖初期受信任的一个方士。他看到“世宗好神仙”,即“以所炼白金器百余,因郭勋以进”,自称“所化银皆仙物,用为饮食器,当不死”,“以盛饮食物,供斋醮,即神仙可致”。明世宗“立召与语,大悦”。他又对明世宗鼓吹说:“帝深居无与外人接,则黄金可成,不死药可得。”明世宗听后竟向廷臣宣布:要令太子监国,自己“专事静摄”。举朝听后愕不敢言,惟有太仆卿杨最抗疏反对,明世宗怒不可遏,“立下诏狱,重杖之,杖未毕而死”(56),时为嘉靖十九年(1540年)八月(57)。从此,“廷臣震慑,大臣争谄媚取容,神仙祷祀日亟”(58)。
段朝用为了讨好明世宗,曾经献银万两,因而被封为紫府宣忠高士。他又“请岁进数万金以资国用,帝益喜”。但骗术终不能持久,“已而术不验,其徒王子岩攻发其诈,帝执子岩、朝用,付镇抚拷讯”,时为嘉靖二十年(1541年)二月(59)。
明世宗信用方术,耗费了大量财物。嘉靖初户科左给事中郑一鹏说:“臣巡视光禄,见一斋醮蔬食之费,为钱万有八千。”(60)大学士杨廷和说:“修设斋醮,日费不资。”(61)《明书》卷八三记载:“嘉靖中岁用黄蜡二十余万斤,白蜡十余万斤,香品数十万斤。”这些东西大部分为斋醮所用。为了进行斋醮活动,明世宗还搞了不少土木建筑,如陶仲文“请建雷坛于乡县,祝圣寿,以其徒臧宗仁为左至灵,驰驿往,督黄州同知郭显文监之。工稍稽,谪显文典史,遣工部郎何成代,督趋甚急,公私骚然”(62)。最可恶的是,为了炼出长生不老药,明世宗竟听信方士的话,通过虐待童女获得炼药的原料。这种炼药法称为“先天丹铅”。明人王世贞的词中,有“灵犀一点未曾通”和“只缘身作延年药”两句,说的就是这种惨无人道的炼药法(63)。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皇宫里发生了一起宫婢造反的事件,杨金英等十六名宫婢联合起来,趁明世宗熟睡的时候,意图勒死明世宗。她们有的用绳子系脖子,有的用抹布堵嘴,有的骑在身上用力勒绳子,明世宗被搞得几乎断气。可惜她们“不谙绾结之法,绳股缓不收”。声音传到门外,皇后方氏带人赶到,十六个造反的宫婢被处死(64)。这次造反的起因,史无明言,但从当时明世宗经常通过虐待童女而获得炼药原料来分析,这十六个弱女铤而走险,很可能与此有关。
宫婢造反为明世宗敲了一通警钟,但他并未觉悟,反而变本加厉。此后他移居西内,日求长生,郊庙不亲,朝讲尽废,不见大臣,独见陶仲文,而且“见辄赐坐,称之为师而不名”。以方术行骗的无锡人顾可学、饶平人端明、昆山人朱隆禧皆因之而进(65)。顾可学“自言能炼童男女溲为秋石,服之延年”,被命为右通政,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超拜工部尚书,寻改礼部,再加至太子太保(66)。端明“自言通晓药石,服之可长生”,召为礼部右侍郎,后升工部尚书,改礼部,加太子太保,“皆与可学并命”(67)。朱隆禧进“长生秘术”,因原系大计罢闲官,“例不复起”,“加太常卿致仕”,不久“加礼部右侍郎”(68)。由于信任陶仲文,明世宗把许多顺心的事归功于他。如大同左卫指挥王铎之子王三叛降蒙古,不断帮助蒙古贵族向内地骚扰,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十月被大同顺圣川卒刘
擒获,明世宗便将之归功于陶仲文的祈祷,为他加少师头衔,“仍兼少傅少保。一人兼领三孤,终明世惟仲文而已”(69)。陶仲文受宠长达二十年,“士大夫或缘以进”,直到嘉靖三十六年,才因“有疾”还山,三年后死去,年八十余。对于陶仲文以及其他方士的话,明世宗都是言听计从。一天,他在秘殿扶乩,乩语说:“服芝可延年。”他于是“使使采芝天下”(70)。宛平县民张巨佑得芝五本献上,被赏给“银币”,“自是臣民献芝者踵至”(71)。嘉靖三十七年十月,礼部把天下进献的“瑞芝”一齐报上,共达一千八百六十本之多,明世宗犹嫌不足,“诏广求径尺以上者”(72)。嘉靖四十年,礼部报告:“四方进芝共七百六十九本,其五色盈尺者尚不多得,请申谕明年加意取采。”明世宗当即“从之”(73)。有时明世宗还用乩语“决威福”,一些大臣的进退,竟凭方士巫术的胡说八道(74)。为了表示对方术的虔诚,明世宗为其父母和自己都加了道号,其父号为“三天金阙无上玉堂都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圣尊开真仁化大帝”,其母号为“三天金阙无上玉堂总仙法主玄元道德哲慧圣母天后掌仙妙化元君”,其自号为“灵霄上清统雷元阳妙一飞玄真君”,后加号“九天弘教普济生灵掌阴阳功过大道思仁紫极仙翁一阳真人元虚圆应开化伏魔忠孝帝君”,再号“太上大罗天仙紫极长生圣智昭灵统元证应玉虚总掌五雷大真人玄都境万寿帝君”(75)。
一方面是封赏妖妄的方术之士,另方面则是严厉处罚反对斋醮的正直大臣。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十二月,光禄少卿马从谦揭发提督中官杜泰贪污“岁钜万”,但因奏疏中责及斋醮,杜泰乘之反诬马从谦诽谤,结果杜泰“以能发谤臣罪宥之”,马从谦被判“廷杖八十,戍烟瘴。竟死杖下”(76)。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冬,户科左给事中杨允绳弹劾光禄丞胡膏伪增物值,胡膏制造谎言辩解:“玄典隆重,所用品物,不敢徒取充数。允绳憎臣简别太精,斥言醮斋之用取具可耳,何必精择,其欺谤玄修如此!”这番话正好触及明世宗最忌讳之处,遂大怒,把杨允绳逮入诏狱,“居五年,允绳竟死西市”(77)。
在斋醮仪式上,需用“青词”,即写给“天神”的奏章表文,一般为骈俪体,因用朱笔写于青藤纸上,故称“青词”。明世宗崇方术,常搞斋醮,许多能文大臣因撰写青词而得宠。嘉靖前期礼部右侍郎顾鼎臣“进《步虚词》七章,且列上坛中应行事。帝优诏褒答,悉从之。词臣以青词结主知,由鼎臣倡也”(78)。嘉靖中年以后,“帝专事焚修,词臣率供奉青词。工者立超擢,卒至入阁”(79)。如袁炜“撰青词,最称旨”,六年中由侍读“进宫保、尚书,前未有也”。嘉靖四十年(1561年)冬,遂“以户部尚书兼武英殿大学士,入阁典机务”(80)。严讷,“所撰青词皆称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由太子太保兼武英殿大学士,入阁参机务(81)。李春芳因在西内撰青词,大被帝宠,嘉靖四十四年“命兼武英殿大学士,与(严)讷并参机务”,他自翰林学士升至大学士,凡六迁,皆出“特旨”,“未尝一由廷推”(82)。嘉靖四十五年,另一个善于撰青词的词臣郭朴,也被命“兼武英殿大学士,入参机务”(83)。上述袁、严、李、郭四人,时有“青词宰相”之称(84)。
词臣们写的青词,“皆谀妄不典之言”。如袁炜在青词中撰过这样一个对联:“洛水玄龟初献瑞,阴数九,阳数九,九九八十一数,数通乎道,道合元始天尊,一诚有感。”(上联)“岐山丹凤两呈祥,雄鸣六,雌鸣六,六六三十六声,声闻于天,天生嘉靖皇帝,万寿无疆。”(下联)(85)有一次明世宗养的一只猫死去,“命儒臣撰词以醮,(袁)炜词有‘化狮作龙’语”,明世宗看后大喜。“其诡词媚上多类此”。(86)斋醮本来是乌七八糟的东西,这便决定了作为其一部分的青词,必然也是胡言乱语,荒诞无稽。
明世宗在晚年“求方术益急”(87),“时遣官求方士于四方,至者日众”。丰城人熊显进仙术六十六册,方士赵添寿进秘法三十二种,医士申世文亦进三种。明世宗“知其多妄,无殊锡”。陕西人王金“思所以动帝”,乃与申世文等人伪造《诸品仙方》、《养老新书》、《七元天禽护国兵策》,与所制金石药一齐献上。“其方诡秘不可辨,性燥,非服食所宜”,明世宗服用后,“稍稍火发不能愈”。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竟因此而丧命(88)。
早在嘉靖七年(1528年),明世宗就已有喜爱祥瑞的表现。史载这年三月“灵宝县黄河清”,明世宗遣使祭河神,内阁大臣请庆贺,御史周相极力反对,上疏说:“河未清,不足亏陛下德。今好谀喜事之臣张大文饰之,佞风一开,献媚者将接踵。愿罢祭告,止称贺,诏天下臣民毋奏祥瑞,水旱蝗蝻即时以闻。”听了这样的实事求是的诤谏,明世宗竟“大怒”,把周相下“诏狱拷掠之,复杖于廷,谪韶州经历”(89)。
不出周相所料,此后阿谀奉承之徒,投明世宗之好,踵至献瑞。
嘉靖九年(1530年),“河南、四川等处皆献瑞麦”(90)。嘉靖十年七月,“郑王厚烷献白雀,荐之宗庙”(91)。同年八月,总制三边王琼等奏甘露降于固原(92)。嘉靖十二年正月,河南巡抚都御史吴山献白鹿,“群臣表贺。自后,诸瑞异表贺以为常”(93)。
与祥瑞相对立的另一种迷信是相信“灾异”。按照历代王朝的惯例,遇到灾异之日,正是统治者“修省”、求直言之时。而明世宗在遇到这类情形时,表面上虽循例办事,实际上却千方百计掩盖灾异、宣扬祥瑞。如嘉靖十一年(1532年),“彗星连月不灭”,在当时这被认为是了不得的“灾异”,而明世宗“虽循故事敕群臣言时政,然实不乐闻谠言”,凡劝他黜虚文、崇实政者,皆受打击。于是四川巡抚都御史宋沧希旨献白兔,诡称祥瑞,明世宗因而大喜,大臣们也跟着“表贺”(94)。嘉靖二十年元旦微雪,内阁大臣等作颂称贺。而实际上头一年“自夏入秋,恒旸不雨,畿辅千里,已无秋禾,既而一冬无雪”,这一天“微雪即止”,旱情远未解除,“民失所望,忧旱之心,远近相同”。这样的时刻,正应“撤乐减膳,忧惧不宁”,而明世宗君臣却“以为符瑞”,加以称颂,真是“欺天欺人,不已甚乎!”(95)
嘉靖中年以后,明世宗更喜欢谈祥瑞,献祥瑞者因而更多。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七月,明世宗说:“鹿瑞龟祥,
呈去岁。今朕辰日近,醴泉复出承华,虽圣贤不恃以怠也,而不可不敬谢。其自二十五日至八月望举谢。”(96)一谢就是二十天,其时间不可谓不长。嘉靖三十七年四月,总督浙直胡宗宪因平倭不见大效,又在上疏中违背实际称“贼可指日灭”,引起明世宗的不满,受到指斥,因而不安;恰好这时他得白鹿于舟山,“为自媚于上”,遂献出(97)。这一招真灵,本来不高兴的明世宗,立刻转怒为喜,“行告庙礼,厚赉银币。未几,(胡宗宪)复以白鹿献。帝益大喜,告谢玄极宝殿及太庙,百官称贺,加(胡)宗宪秩”(98)。嘉靖三十九年八月,胡宗宪又“献白龟二,五色芝五”(99),明世宗命名为“玉龟仙芝”,“赉宗宪银币加等,并赐金鹤衣一裘”(100)。不几天,白龟死去,他复穿凿附会地说:“天降灵物,朕固疑处尘寰不久也。”(101)献瑞既可讨好,编造祥瑞以迎合者自然就要出现。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五月,太监们见明世宗年事已高,长生成仙无望,悒悒不乐,“因诈饰以娱之”。明世宗“夜坐庭中,获一桃御幄后,左右言自空中下”,他于是大喜,说:“天赐也。”修迎恩醮五日。第二天复“降”一桃,其夜白兔生二子。明世宗更喜,为之“谢玄告庙”。不久,“寿鹿亦生二子,廷臣表贺”。明世宗“以奇祥三锡,天眷非常,手诏褒答”(102)。嘉靖四十四年八月,又有人在明世宗的坐位上偷偷放置“仙药”,明世宗发现后,惊喜若狂地称之为“天赐也”,“亲奏谢于太极殿,遣官分告坛庙”(103)。
与好方术一样,明世宗之好祥瑞也是至死不悟。他喜欢祥瑞,目的是为了粉饰太平。这表明,明世宗不仅很迷信,而且是一个非常爱虚荣的人。
明世宗即位之初“求治锐甚”时,即“性刚,好自用”(104),后来“虽修玄西内,而权纲总揽,夜分至五鼓,犹览决章奏”(105)。与此相联系,明世宗对于臣下的意见,不肯虚心采纳。刚即位时,虽曾“言路大开”,但嘉靖二、三年以后即“厌薄言官,废黜相继,纳谏之风微矣”(106)。嘉靖四年(1525年)十一月,刑科给事中张逵在奏疏中指出:“近廷臣所上封事,陛下批答必曰‘已有旨处置’,是已行者不可言也。曰‘尚议处未定’,是未行者不可言也。二者不言,则是终无可言也。”(107)嘉靖中年,明世宗“益恶言者,中外相戒无敢触忌讳”(108)。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元旦,为了摧抑言官,竟以贺表中失抬“万寿”字作借口,在朝廷上杖打六科给事中张思静等人,使节日大煞风景(109)。嘉靖末年,明世宗对言官深恶痛绝,“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乃长系以困之。而日令狱卒奏其语言食息,谓之监帖。或无所得,虽谐语亦以闻”(110)。为了防止臣下危害其专制独裁,明世宗千方百计广其耳目、搞清百官情伪(111),对于大臣的互相告讦,极力鼓励(112)。发现令其不满意的事情,即予严厉惩罚,即使事主是其原来信任的人,也不随便放过,当时人因而普遍感到他“恩威不测”(113)。
明世宗之所以如此对待政事和大臣,主观想法自然是要搞好朝政,巩固其朱家王朝。但实际效果却适得其反。嘉靖朝宦官势力不大,而明世宗的专制暴虐却使正直的大臣难以容身,只有那些谄媚逢迎之徒才能长久在位,另外也为谗佞者倾陷他人提供了机会。这样,嘉靖朝大臣之间的互相倾轧层出不穷,奸佞在位经常出现。奸佞之臣窃权、营私,使当时的政治混乱不堪,与宦官掌权用事的时期无甚两样。当时大臣中,首辅的地位最高,因此是奸佞角逐争夺的最大目标,其对政治局势的影响也最大,看一看当时的首辅之争及其从政情形,即可了解在嘉靖皇帝的专制暴虐统治之下,吏治是一种什么样子。
杨廷和、蒋冕、毛纪相继任首辅之后,接替者是费宏。他是江西铅山人。世宗即位后他即“入辅政”,与杨、蒋、毛等“同心协赞,数劝帝革武宗弊政”。他之所以能够接任首辅之位,乃是因为“大礼”之议,“诸臣力与帝争,帝不能堪”,而费宏“颇揣知帝旨”,只在集体上疏上署名,“未尝特谏”,因此明世宗对他产生了好感。他任首辅后,对弊政也多所指斥,要求改革,然而明世宗只是“引咎褒答”,并不采用。这时,真正受皇帝信用的是席书、张璁、桂萼等在议“大礼”中阿顺明世宗的人。费宏对他们“每示裁抑”,他们对费宏“大怨”(114),另外,他们更“欲夺其位而居之”,因此“日击费宏不已”(115)。桂萼与张璁在明世宗面前说:“(费)宏纳郎中陈九川所盗天方贡玉,受尚书邓璋赇。”还攻击费宏在乡里的一些行事。费宏也上奏疏说:“(桂)萼、(张)璁挟私怨臣屡矣。不与经筵讲官则怨,不与修献皇帝实录则怨,不为两京乡试考官则怨,不为教习则又怨。”又说他们“日攘袂扼掔,觊觎臣位”。费宏最终没能斗过深受明世宗宠爱的张璁、桂萼等人,嘉靖六年(1527年)二月终于致仕而去(116)。与费宏一起致仕的还有大学士石珤。石珤“为人清介端亮,孜孜奉国”,议“大礼”时,“帝欲援以自助,而珤据礼争,持论坚确,失帝意,(张)璁、(桂)萼辈亦不悦”。自费宏、石珤致仕,“政府日以权势相倾。或脂韦淟涊,持禄自固”。求如嘉靖初清忠鲠亮、敢言直谏一类的大学士和首辅,已不可多得了(117)。
接替费宏任首辅的是杨一清。杨一清在正德年间做过大学士,后因江彬等的攻击而致仕。“大礼议”起,他正家居,见张璁疏,曾大加赞扬说:“张生此议,圣人复起,不能易也。”又劝席书早赴明世宗之召,“以定大议”,张璁等“既骤显,颇引一清”(118)。在张璁等力排费宏的时候,杨一清再次入阁。杨一清对张璁、桂萼很感激,“倾心下二人”,但后来还是与张璁等发生了矛盾(119)。杨一清做首辅后不久,张璁就做了内阁大学士,而且明世宗对他的信用超过了杨一清。不过,他毕竟不是首辅,“以压于一清,不获尽如意,遂相龃龉”(120)。锦衣聂能迁攻讦张璁,张璁欲置之死地,杨一清不答应,张璁大怒,“上疏阴诋一清”,“一清疏辨”,明世宗为之调解,但并无效果。在张璁等人的排挤下,嘉靖八年(1529年)九月杨一清终于被命致仕。第二年张璁等又使人告发:故太监张永“勘事江西时,盗宸濠库金二千两,以其半馈(杨)一清”,为其弟张容营求“世锦衣指挥”之职,后张容又给杨一清钱,求杨一清为张永“志墓”。杨一清遂因此被革职闲住。这使杨一清大恨,愤愤地说:“老矣,乃为孺子所卖!”疽发背而死(121)。
杨一清致仕后的首辅是张璁。明世宗虽宠信张璁,但又不许任何臣子权力过大,对他也不例外。早在张璁做首辅之前,明世宗在杨一清与张璁闹矛盾而进行调解时,曾对杨一清“极言(张)璁自伐其能,恃宠不让,良可叹息”(122)。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工科给事中陆粲弹劾张璁“擅作威福,报复恩怨”,明世宗看到奏疏后,“大感悟,立罢(张)璁”。只是因为接着即有其同党力为辩白,才复被召还,并代替杨一清做了首辅(123)。
张璁当首辅时,宦途之所以不顺利,还由于明世宗又有了新的更受赏识的人物夏言。夏言,江西贵溪人,嘉靖初以兵科给事中参加过清理畿辅庄田的活动(124)。明世宗自力排廷议决定尊崇生身父母的“大礼”后,“遂以制作礼乐自任”(125),他“以天地合祀非礼,欲分建二郊,并日、月而四”。张璁对明世宗的这个主意“不敢决”。恰好夏言上疏,请明世宗“亲耕南郊”,请皇后“亲蚕北郊”,“为天下倡”;明世宗认为夏言的这个“南北郊之说”,与自己的“分建二郊”的主意相合。遂令张璁向之“谕旨”,而夏言乘势进一步“请分祀天地”。廷臣纷纷反对。明世宗把反对最力的詹事霍韬下狱,“降玺书奖(夏)言,赐四品服俸,卒从其请”,时为嘉靖九年(1530年)(126)。后来夏言又“赞成二郊配飨议”、“赞帝更定文庙祀典及大禘礼”等,因而“大蒙帝眷”,嘉靖十年三月遂擢少詹事,兼翰林学士(127)。张璁“颐指百僚,无敢与抗者”,而夏言自以“受帝知”,独不为下。张璁乃“大害(夏)言宠”,“两人遂有隙”(128)。嘉靖十年秋,行人司正薛侃上疏:“祖宗分封子弟,必留一人京师司香,有事居守,或代行祭飨”。“乞稽旧典,择亲藩贤者居京师”,“以待他日皇嗣之生”。当时明世宗“方祈嗣”,忌讳谈这类事情,遂“震怒,立下狱廷鞫,究交通主使者”。薛侃上世宗的疏草事先曾让张璁的党羽太常卿彭泽看过,彭泽预计会因“触帝讳”而兴大狱,认为可利用来诬陷夏言、讨好张璁;遂又将疏草让张璁看,而后对薛侃说:“张公(指张璁)甚称善,此国家大事,当从中赞之。”并催促薛侃奏上。张璁在看疏草时,将之抄了下来,并交给明世宗,假称“出于(夏)言,请勿先发以待疏至”。当薛侃下狱后,彭泽诱使“引(夏)言”,而薛侃不肯顺从,竟将真相和盘托出。明世宗得知大怒,斥责张璁“忮罔,令致仕”(129)。张璁本想除掉争宠的夏言,结果反而丢了首辅之位,第二次被罢官。嘉靖十一年(1532年)三月,张璁被召还朝任职,八月彗星见东井,嘉靖帝心疑大臣擅政,张璁求罢,得允而致仕。嘉靖十二年四月,再次还朝;嘉靖十四年春得疾,“屡疏乞骸骨,命行人御医护归”,嘉靖十八年二月死在家中。张璁在后来几次起用时,地位虽仍很高,但实权却远不如往昔了。张璁掌权时,曾做过一些好事,史称“若清勋戚庄田,罢天下镇守内臣,先后殆尽,皆其力也”,“持身特廉,痛恶赃吏,一时苞苴路绝”。这些说法不无夸张,但也反映了部分事实。不过,明世宗对他最欣赏的却不是这些,而是其在议“大礼”中迎合皇帝的心意。张璁为人“性狠愎”,对议“大礼”的对立面“报复相寻”,这也得到了明世宗的支持(130)。
张璁因薛侃事件丢掉首辅职位后,翟銮在内阁“独秉政者两月”,这个人小心谨慎,遇事唯唯诺诺,与世无争。从嘉靖六年(1527年)起就当了大学士,但对政事毫无建树,世宗“诘之,则顿首谢曰:‘陛下明圣,臣将顺不暇,何献替之有!’”有一次明世宗向他征求处罚一个太监的意见,他最初认为太重,“不合三尺法”,明世宗反驳了一句,他立刻改口说:“陛下即天也,春生秋杀,何所不可!”(131)嘉靖十年(1531年)九月,礼部尚书李时兼文渊阁大学士入参机务。与翟銮相比,李时入阁在后,但“以宫保官尊,反居(翟)銮上”。他与翟銮一样,也是一个不肯轻易出主意的人,“廷议不合,率具两端,待帝自择,终未尝显争”。“四方上嘉瑞,辄拜疏请贺。帝谦让”,他“必再请”。恭顺柔媚,正是翟銮、李时得以身居高位的主要原因(132)。由于翟、李“两人皆谦逊,无龃龉”,“政府稍宁”(133)。在李时入阁的同年同月,夏言被任命为礼部尚书。明世宗“制礼作乐,多(夏)言为尚书时所议,阁臣李时、翟銮取充位”而已(134)。从嘉靖十一年到嘉靖十四年,首辅的人选曾多次改变,最后又落到李时身上,直至嘉靖十七年冬李时死,一直未变。在此期间夏言于嘉靖十五年(1536年)闰十二月入阁参机务,“政多自(夏)言出”。李时死后,夏言任首辅(135)。
夏言作了首辅之后,宦途也由顺利转向波折。他遇到了强有力的竞争对手严嵩。夏言被称为“善窥帝旨”,每召见“谘政事”,“有所傅会”(136),但在见风使舵、讨好明世宗方面,他远逊于严嵩。严嵩,江西分宜人。嘉靖七年(1528年)严嵩任礼部右侍郎,奉明世宗的命令去湖广安陆祭告世宗生父的陵墓。事毕,他竟若有其事地献媚说:“臣恭上宝册及奉安神床,皆应时雨霁。又石产枣阳,群鹳集绕。碑入汉江,河流骤涨。请命辅臣撰文刻石,以纪天眷。”明世宗听了这番吹嘘,自然非常顺心,当即将之升为吏部左侍郎。后来明世宗将在明堂祀其生父“以配上帝”,“已,又欲称宗入太庙。严嵩与群臣议沮之”,明世宗不悦,“著《明堂或问》示廷臣”。严嵩一看风头不对,马上“尽改前说,条划礼仪甚备。礼成”,被赐金币。“自是,益务为佞悦”(137)。嘉靖十八年夏言与严嵩同随明世宗去湖广,“帝谒显陵毕,(严)嵩再请表贺。(夏)言乞候还京。帝报罢,意大不怿。(严)嵩知帝指,固以请,帝乃曰:‘礼乐自天子出可也。’令表贺。帝自是不悦(夏)言”(138)。严嵩与夏言是同乡,“科第(严嵩)先夏言,而位下之”,但开始时对夏言表现得很恭敬。曾“置酒邀(夏)言,躬诣其第。(夏)言辞不见,(严)嵩布席,展所具启,跽读”。夏言认为严嵩“实下己,不疑也”(139)。而实际上严嵩时刻企图夺其位而代之。“(夏)言既失帝意”,“惧斥,呼(严)嵩与谋”,则严嵩已潜赴明世宗所喜欢的方士陶仲文家中,“谋
(夏)言,代其位”(140)。夏言“嘱所善者劾(严)嵩”,但明世宗已信任严嵩,一点也听不进去。明世宗在西内斋居,许诸贵人得乘马,“(夏)言独用小腰舆以乘”。明世宗喜欢戴香叶巾,“命尚方仿之制沈水香为五冠,以赐(夏)言及(严)嵩等”,夏言却推说“非人臣法服,不敢当”。而严嵩在召对之日,“故冠香叶,而冒轻纱于外,令上见之”,明世宗越发恨夏言而爱严嵩(141)。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六月,“(严)嵩每燕见,顿首雨泣,诉(夏)言见凌状”。明世宗遂手敕礼部,“历数(夏)言罪”,七月将之削职(142)。
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八月,严嵩除武英殿大学士,入直文渊阁。这时严嵩已年过六十,但“精爽溢发,不异少壮。朝夕直西苑板房,未尝一归洗沐,帝益谓(严)嵩勤”,越发信任(143)。但夏言削职后,翟銮以资序为首辅,严嵩虽权出其上,而“终恶(翟)銮,不能容”。“会(翟)銮子(翟)汝俭、(翟)汝孝与其师崔奇勋、所亲焦清同举二十三年(1544年)进士,(严)嵩遂属给事中王交、王尧日劾其有弊”。同年八月,翟銮被削职为民,严嵩终于取而代之(144)。不过,这次严嵩任首辅的时间并不长。当时吏部尚书许
、礼部尚书张璧同在内阁辅政,但严嵩“事取独断,不相关白”。许
表示不满,严嵩才上言:“独蒙宣召,于理未安……今诸阁臣凡有宣召,乞与臣同,如祖宗朝蹇、夏、三杨故事。”后来明世宗逐渐得知其专横情形,“厌之”(145)。夏言自被削职后,“遇元旦、圣寿必上表贺,称草土臣”。明世宗对他很有好感(146)。嘉靖二十四年(1545年)十二月,夏言被召还内阁,“尽复其原官,且加少师,位在嵩上”,首辅之职由严嵩手里转给夏言(147)。
夏言复出,“直陵(严)嵩,出其上”,凡所批答,“略不顾嵩”,“嵩噤不敢吐一语”。严嵩所引用的私人,夏言予以斥逐,严嵩也不敢救护,心里对夏言恨之入骨。当时官僚士夫方怨严嵩贪忮,“谓(夏)言能压(严)嵩,制其命,深以为快”。而夏言却因“废弃久,务张权”,处罚了不少官吏,其中除了严嵩党羽外,“所谴逐不尽当,朝士仄目”。后来御史陈其学“以盐法事”劾京山侯崔元及锦衣都督陆炳,夏言拟旨“令陈状”,“皆造言请死,炳长跪,乃得解”。崔、陆两人因与严嵩相勾结,谋划驱逐夏言,而夏言“未之悟也”(148)。明世宗派太监找夏言,夏言“恒仆视之”;找严嵩,严嵩“必执手延坐,持黄金置其袖中,故珰辈争好(严)嵩而恶(夏)言”。最初,夏言和严嵩“俱以青词得幸”,这时,明世宗使人“夜瞰(严)嵩、(夏)言”,“(夏)言多酣寝”,其青词多“令幕客具草,不复简阅,每多旧所进者”,明世宗见到后“辄抵之地,而左右无为报(夏)言”。而严嵩则有情报相通,“每夜视青词草”,“精其事,愈得幸”。夏言所面临的形势于是更加危险。这终于导致了他的第二次下台(149)。
夏言慷慨以经邦济世之才自许,思建立不世功。恰逢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曾铣主张驱逐“套寇”(详后),收复河套,得到明世宗的欣赏,夏言也大力支持。但明世宗突然中途变计,严嵩遂与崔元、陆炳等乘机攻击夏言,极称河套“必不可复”,“向拟旨褒(曾)铣,臣皆不予闻”。明世宗下令逮捕曾铣,但并无意杀之。咸宁侯仇鸾镇甘肃时,以阻挠为曾铣所弹劾,被捕下狱。“(严)嵩故雅亲(仇)鸾。知(曾)铣所善同邑苏纲者,(夏)言继妻父,(苏)纲与(曾)铣、(夏)言尝交关传语。(严嵩)乃代(仇)鸾狱中草疏”,诬曾铣掩败不奏,克扣军饷,派遣儿子曾淳“属所亲苏纲赂当途”。这本系无根据的诬蔑之辞,但明世宗却“深入其说,立下(曾)淳、(苏)纲诏狱”(150)。曾铣因此坐“交结近侍律斩”,而夏言则于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正月被“尽夺官阶,以尚书致仕”,同年十月被杀(151)。曾铣有胆略,长于用兵。有一年除夕,“猝命诸将”出征,“时塞上无警,诸将方置酒不欲行,赂铃卒求缓于(曾)铣妾”。曾铣不答应,“斩铃卒以徇”。诸将不得已,“丙夜被甲行”,果然与敌人相遇,大获全胜。第二天“入贺毕”,诸将“前请故”,曾铣笑着说:“见乌鹊非时噪,故知之耳。”众人皆服。“(曾)铣廉,既殁,家无余资”(152)。这样一个廉洁、智勇的大将,竟作了明朝首辅之争的牺牲品,甚为可惜。夏言致仕后,严嵩第二次成为首辅,并且连任十几年,成为嘉靖年间任期最长、影响最大的一个首辅。
《明史》说:“(严)嵩无他才略,惟一意媚上,窃权罔利。”(153)这可说是准确地概括了严嵩的一生,其第二次出任首辅后更是如此。
住在西苑的明世宗与外人很少接触,除了方术之士,大臣中惟严嵩“承顾问,御札一日或数下,虽同列不获闻”。但明世宗竭力防止大权旁落,“虽其亲礼(严)嵩,亦不尽信其言,间一取独断,或故示异同,欲以杀离其势”。面对这种情况,严嵩却用非常狡猾的手段,将权力窃取到手。史称:“(严)嵩父子独得帝窾要,欲有所救解,(严)嵩必顺帝意痛诋之,而婉曲解释以中帝所不忍。即欲排陷者,必先称其媺,而以微言中之,或触帝所耻与讳。以是移帝喜怒,往往不失。”于是朝臣争向严嵩靠拢,“时称文选郎中万寀、职方郎中方祥等为(严)嵩文武管家。尚书吴鹏、欧阳必进、高燿、许论辈,皆惴惴事(严)嵩”(154)。严嵩实已大权在握。
利用窃取到的权力,严嵩大搞卖官鬻爵、贪污受贿,积累起惊人的财富,过着极为奢侈的生活。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南京御史王宗茂上疏揭发:严嵩“久持国柄,作福作威。薄海内外,罔不怨恨。如吏、兵二部,每选请属二十人,人索贿数百金,任自择善地,致文武将吏尽出其门……往岁遭人论劾,潜输家资南返,辇载珍宝,不可胜计,金银人物,多高二、三尺者,下至溺器,亦金银为之……广市良田,遍于江西数郡。又于府第之后积石为大坎,实以金银珍玩,为子孙百世计……陛下所食大官之馔不数品,而嵩则穷极珍错。殊方异产,莫不毕致”(155)。嘉靖三十七年刑部主事张
就边防、财赋、人才三方面对严嵩进行弹劾,其中“财赋”方面讲:“户部岁发边饷,本以赡军,自(严)嵩辅政,朝出度支之门,暮入奸臣之府。输边者四,馈(严)嵩者六。臣每过长安街,见(严)嵩门下无非边镇使人。未见其父,先馈其子。未见其子,先馈家人。家人严年,富已逾数十万,(严)嵩家可知。私藏充溢,半属军储。边卒冻馁,不保朝夕。”(156)
严嵩极力打击异己势力,并且打击得很巧妙,不露痕迹。史称“(明世宗)英察自信,果刑戮,颇护己短,(严)嵩以故得因事激帝怒,戕害人以成其私”。在严嵩当政时,谢瑜、叶经、童汉臣、赵锦、王宗茂、何维柏、王晔、陈垲、厉汝进、沈鍊、徐学诗、杨继盛、周铁、吴时来、张
、董传策等曾先后弹劾严嵩或其子严世蕃,严嵩对他们都进行了报复,有的还被置于死地(157)。沈鍊于嘉靖三十年(1551年)弹劾严嵩十大罪,被谪佃保安。嘉靖三十六年,严嵩及其子严世蕃又指使其党羽宣大总督杨顺等,借“蔚州妖人阎浩”案,“窜(沈)鍊名其中”,“斩(沈)鍊宣府市”(158)。杨继盛于嘉靖三十二年揭发严嵩有十大罪和五大奸,严嵩操纵刑部将之判处绞杀罪。然而明世宗“犹未欲杀之也”,将杨继盛在狱中关了二年,并不执行。为了不使“养虎遗患”,嘉靖三十四年严嵩在一个估计皇帝必然批准处决的案件中,“附继盛名并奏”,从而使之被“弃西市”(159)。除了上述数人之外,“他所不悦,(严嵩)假迁除考察以斥者甚众”,而且也是“皆未尝有迹也”(160)。
严嵩的上述行为,对当时的朝政有极坏的影响,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败坏了边防。严嵩掌权的时候,正是明中叶“南倭北虏”最为严重的阶段,由于俺答的进攻,从嘉靖二十九年至嘉靖四十二年(1550—1563年),京师竟至三次戒严(161)。倭寇的骚扰则遍及东南沿海各省。这种严重局势的形成,虽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严嵩的窃权乱政,则是重要原因。
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刑科给事中吴时来在上疏中曾指出:“今边事不振,由于军困;军困由官邪;官邪由执政之好货。若不去(严)嵩父子,陛下虽宵旰忧劳,边事终不可为也。”(162)嘉靖三十四年九月户科左给事中杨允绳上疏谈倭患,认为“弊原”在于“近者督抚命令不行于有司”,而所以如此,并非是因为“官不尊、权不重也。督抚莅任,例赂权要,名‘谢礼’。有所奏请,佐以苞苴,名曰‘候礼’。及俸满营迁,避难求去,犯罪欲弥缝,失事希芘覆,输贿载道,为数不赀。督抚取诸有司,有司取诸小民。有司德色以事上,督抚
颜以接下。上下相蒙,风俗莫振”(163)。
严嵩虽然手段高、掌权时间长,但最后首辅之位仍被人夺去。
严嵩的对手是南直华亭人徐阶。他也善于撰青词,因此得到明世宗的信任。由于夏言生前曾推荐徐阶,“(严)嵩以是忌之”。“(徐)阶危甚,度未可与争,乃谨事(严)嵩,而益精治斋词迎帝意,左右亦多为地者”,这样才渐渐摆脱了危险(164),并于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三月,以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予机务”(165)。后来,由于严嵩“握权久,遍引私人居要地”,明世宗遂“寖厌之,而渐亲徐阶”(166)。嘉靖三十七年三月,刑科给事中吴时来、刑部主事张
、董传策“同日劾(严)嵩”。张、吴皆徐阶门生,董则徐阶的同乡后生,吴后来还在徐阶家乡做过地方官,严嵩于是怀疑徐阶是主使者(167),因请下诏狱拷问,但无所引,明世宗“乃不问,而慰留(严)嵩”。不过,这不能不使明世宗对严嵩更加怀疑。此后,徐阶在与严嵩相争中,地位更有利了(168)。
这时严嵩之妻欧阳氏病死,严家父子遇到难题。以前,“严嵩在内阁,凡御札下问,辞旨深奥”,严嵩“耄而智昏,多瞠目不能解”。而其子严世蕃却“一见跃然,揣摩曲中,据之奏答,悉当上意”。因此,明世宗不能“一日亡(严)嵩”,而严嵩不能一日“亡其子”。欧阳氏死后,严世蕃“当护葬归”,由于严嵩的请求,明世宗答应以严嵩的孙子严鹄代行。严世蕃虽仍留在京城,但已不能“入直房代议。间飞札走问,则(严)世蕃方拥诸姬狎客”,不能及时解决。中使守在值房催促,严嵩无可奈何,只好“自以意对”,“既至,追还复改,大抵故步皆失”。明世宗对严嵩的不满于是更为加深(169)。
嘉靖四十年(1561年),明世宗所居永寿宫发生火灾,徙居玉熙殿,“隘甚,欲有所营建”,征求严嵩的意见(170)。严嵩请暂居“南城离宫。南城,英宗为太上皇时所居也”,明世宗因而甚不高兴。而征求徐阶的意见时,徐阶则请重修永寿宫。第二年工程完毕,改名万寿宫。从此明世宗“益亲(徐)阶,顾问多不及(严)嵩。即及(严)嵩,祠祀而已”(171)。不久,方士蓝道行“恶严嵩,假乩仙言(严)嵩奸罪”。明世宗问:“果尔,上仙何不殛之?”蓝道行又假乩仙言:“留待皇帝自殛。”迷信方术的明世宗听后不能不大为“心动”(172)。
这个消息被御史邹应龙得知,他在徐阶的支持下,“抗疏极论(严)嵩父子不法”,并说:“臣言不实,乞斩臣首以谢(严)嵩、世蕃。”于是严嵩被令致仕,严世蕃被判处充军边远,而邹应龙则被擢为通政司参议,时为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五月(173)。
严嵩致仕后,徐阶代为首辅。明世宗把严嵩值班所用的房子赐给徐阶,徐阶写了三句话挂在里面:“以威福还主上,以政务还诸司,以用舍刑赏还公论。”徐阶以张璁、严嵩先后“导帝猜刻,力反之,务以宽大开帝意”。嘉靖中叶,“南北用兵,边镇大臣小不当帝指,辄逮下狱、诛窜,阁臣复窃颜色为威福”。而徐阶做了首辅后,“缇骑省减,诏狱渐虚,任事者亦得以功名终”。于是论者一致推之为“名相”(174)。徐阶担任首辅,直至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死去,一直未变。
纵观嘉靖时期的首辅,正直者少,奸佞者多,好事干得少,互相倾轧多。在奸佞当道的情况下,嘉靖朝的吏治可见一斑。
嘉靖时期的腐朽政治,导致了地主阶级统治的严重危机。其主要表现是,财政拮据,人民的反抗斗争不断发生。
这一时期财政发生困难的原因之一,是军费开支增大。如前所述,明中叶军屯制度遭到严重破坏,边防军需要国家补助军费(即所谓“年例”)。随着卫所军制的衰落,募兵制逐渐兴起;募兵要由国家派人招募,入伍后按月发饷,于是军费开支又增加了一笔。这些军制上的变化,再加上嘉靖年间“南倭北虏”交相进犯的军事形势,使军费开支急剧增长。而由于政治上的腐败,使得军费更为紧缺,因为除了严嵩等执政大臣通过受贿侵吞军饷外,军队中的将领还通过贪污变军饷为私财。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六月,给事中罗嘉宾等查核倭寇猖獗以来督、抚诸臣侵吞军需的数字,发现高者“以十万四千计”,其次也有三、五万,其他则“或以万计,或以数千计”(175)。当时的军费开支数字,现在可以看到一些片断:嘉靖三十年(1551年)“诸边费六百余万”,自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十月至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正月,“自诸边年例二百八十万外,新增二百四十五万有奇,修边、振济诸役又八百余万”。当时户部每年岁入只有二百万,两相对比,可知军费开支的数字确实大得惊人(176)。
官吏的数字日益增多,也消耗了大量的财力。历代设官,汉代七千五百员,唐一万八千员,宋极冗至三万四千员(177)。到了明代,洪武时全国武职人员约为二万八千余员(178),宪宗成化时“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万余”(179)。嘉靖年间,又有许多人通过边功升授、勋贵传请、大臣恩荫等各种途径,进入官僚队伍,总数增加数倍(180)。官吏的增加,就需要支出大批银米以供应其俸禄。
皇室生活奢侈,是发生财政拮据的第三个原因。明世宗经常大兴土木营建宫殿,劳民伤财。《明史·食货志》说:“世宗营建最繁,(嘉靖)十五年(1536年)以前,名为汰省,而经费已六七百万。其后增十数倍,斋宫、秘殿并时而兴。工场二三十处,役匠数万人,军称之,岁费二三百万。其时宗庙、万寿宫灾,帝不之省,营缮益急,经费不敷,乃令臣民献助;献助不已,复行开纳。劳民耗财,视武宗过之。”仅《明史·世宗本纪》所记载的重大土木工程,就有“作仁寿宫”,“作玉德殿,景福、安喜二宫”,作慈宁宫,作慈庆宫,“营雷殿”,修太庙,修京师外城,重修三殿,重修万寿宫等十几个以上。
此外,“唐、宋宗亲或通仕版,或散处民间”,明代“分封列爵,不农不仕,吸民膏髓”;“周丰镐,汉西都,率有其名而无实”,明代“留都之设,建官置卫,坐食公帑”(181)。这也都是明朝财政上的大漏洞。
上述远因、近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等加在一起,共同起作用,遂使嘉靖年间在财政上出现了大问题。
明世宗时期的财政危机起于其中期。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八月,户部尚且报告“太仓积贮粮米有余”(182)。可是到嘉靖二十八年就变成了另一种景象。史载:“是时边供繁费,加以土木祷祀之役月无虚日,帑藏匮竭。司农百计生财,甚至变卖寺田,收赎军罪,犹不能给。乃遣部使者括逋赋。百姓嗷嗷,海内骚动。”户部向上级报告,“太仓银库岁入二百万两”,以前“一年大约所出一百三十三万,常余六十七万”,近岁“一年大约所出三百四十七万,视之岁入,常多一百四十七万。及今不为之所,年复一年,将至不可措手矣”(183)。嘉靖三十年,由于财政困难,户部尚书孙应奎没有办法解决,“乃建议加派,自北方诸府暨广西、贵州外,其他量地贫富,骤增银一百一十五万有奇”(184)。后来,京边岁用,多者过五百万,少者亦三百余万,岁入不能抵岁出之半。如嘉靖三十一年所发京边岁用之数为五百三十一万,三十二年为五百七十三万,三十三年为四百五十五万,三十四年为四百二十九万,三十五年为三百八十六万,三十六年为三百零二万。其中嘉靖三十二年竟超出当时“太仓岁入银二百万之额”三百七十三万。“由是度支为一切之法,箕敛财贿,题增派、括赃赎、算税契、折民壮、提编均徭、推广事例兴焉”。最初这些办法还能起点作用,后来则“诸所灌输益少”。又“四方有事,有司往往为地方奏留,且请免,如浙、直以被倭,川、贵以采木,山、陕、宣、大以兵荒。不惟诸军兴征发停格,即岁入二百万之额,且亏其三之一”。嘉靖三十七年二月,大同右卫告警,“帑储大较不及十万两,而边臣奏讨日棘”(185)。户部尚书等急得不知如何是好,“乃乘间具陈帑藏空虚状,因条上便宜七事以请”。接着,明世宗又让“群臣各条理财之策,议行者凡二十九事,益琐屑,非国体”(186)。
在叙述财政危机的时候,已可约略看出嘉靖时期封建国家加给人民的赋役负担是多么沉重。为了进一步了解其具体情况,再引几条材料加以说明:
嘉靖四十一年(1562年)九月户科都给事中何煃上疏“陈五事”,其一“宽民力”说:“近来有司日事诛求,民不堪命。即以南直隶言之:军门有加派养兵银两矣,工部有坐派料价矣;而军门之外,复有操江之募兵,兵备道之壮丁,府州县之乡兵焉;料价之外,复有采木、颜料等费,预征、劝借等名焉。而当其事者,又或已停尚征,或指一科十。”(187)
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七月,顺天府尹刘畿报告说:“(畿辅)近以吏不得人,差徭日繁,生理困瘁。臣阅本府所属州县,其夏秋常赋原额,折银不过十万九千六百两有奇,其额外加编银,反至十一万三千六百两有奇。况且密迩辇毂之下,采办加派之不常,添设借用之日至,是以宛、大二县有全里逃亡无一丁者,有余二、三户者。”(188)
嘉靖十一年(1532年)冬,御史郭弘化上言:“臣闻四川、湖广、贵州、江西、浙江、山西及真定诸府之采木者,劳苦万状。应天、苏、松、常、镇五府,方有造砖之役,民间耗费不赀,窑户逃亡过半。”(189)
嘉靖八年(1529年)八月提督两广林富上言:“(嘉靖)五年(广东采珠)之役,病死溺死者五十余人,而得珠仅八十两,天下谓‘以人易珠’。”(190)
上面所引虽是片断的材料,但已说明,嘉靖年间全国各地赋役负担之沉重。繁重的赋役,再加上地主的榨取,当时的劳苦大众便只能在水深火热之中挣扎。嘉靖二十年(1541年)御史杨爵报告说:“臣巡视(京师)南城,一月中冻馁死八十人。五城共计,未知有几。”(191)山西右布政使王宗沐,“所部岁祲”,因入觐而上疏说:“山西列郡俱荒,太原尤甚,三年于兹,百余里不闻鸡声。父子夫妇互易一饱,命曰‘人市’。”(192)劳动人民有时连起码的生存条件都得不到,势必导致人民的武装起义。
人民的武装反抗斗争早在嘉靖初期即已发生,嘉靖中期以后更为频繁,总计不下于四五十次,涉及的地区很广,几乎所有的省份都有发生。有的规模很大,人数达数万,甚至达十来万。起义者的成分以农民为主,此外也有盐徒、矿工和散兵游勇等。有的起义以秘密宗教为组织手段,经过了长期的酝酿和准备。有的起义坚持十年以上,并“僭号称王”,远远超过一般的聚众“劫掠”阶段。在这些起义中,规模较大者,有下列十次:
第一,嘉靖元年至三年(1522—1524年)的两广人民起义。起义发生于嘉靖元年七月。十一月广西起义被右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的张
所镇压。广东新宁恩平蔡猛三等领导的农民武装的队伍规模较大,“众至数万”。嘉靖三年(1524年)三月,明军杀猛三,同时杀害俘虏一万四千多人(193)。
第二,山东矿工起义。嘉靖元年(1522年)十一月,山东青州矿工王堂等起义于颜神镇,转战东、兖两府,并进入河南和北直隶地区(194)。嘉靖二年正月,在河南杀明官员指挥赵太等三十余员、官军八百余人(195)。这年二月,起义军被提督军务俞谏会河南、山东、保定三方军队所“平定”,起义失败(196)。
第三,陈卿起义。嘉靖七年(1528年)二月,山西潞城县青羊山陈卿等造反,执知州,杀伤指挥、知县等明官。十月,由于山西、河南、山东、北直隶四省官军大举镇压,义军英勇抵抗,由于众寡悬殊,起义失败(197)。
第四,师尚诏起义。嘉靖三十二年(1553年)七月,河南柘城盐徒师尚诏聚众数千起义,攻克归德府及柘城、鹿邑等县。八月,攻围太康县。九月,师尚诏计划东下取凤阳,“取高墙罪宗奉之”,兵败于五河县。十月,师尚诏在山东莘县被擒,遇害,起义失败。起义军前后攻克府一、州二、县八,震动三省(198)。
第五,陈以明起义。广东新宁、新会、新兴、恩平之间的山区,多有“亡命者窜入诸瑶中”,众至万余,推陈以明为首领,号“承天霸王”,数败官军,设有将军、指挥等官职。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一月,义军为广东巡抚谈恺所败,以明被杀(199)。
第六,张琏起义。张琏,广东饶平县人,最初参加郑八的起义队伍,后郑八死,与萧雪峰分领其众,转战汀、漳、延、建及宁都、瑞金等处。嘉靖四十年(1561年)九月,义军攻克福建南靖县。根据地设在饶平一带,明军不敢轻易进犯。嘉靖四十一年二月,提督两广、侍郎张臬奏请调集狼兵十万,与福建、江西官军会同镇压。五月,张琏与萧雪峰都被官军俘获,起义失败,被遣散部众二万人(200)。
第七,蔡伯贯起义。四川大足蔡伯贯以白莲教发动起义,建号“大唐”,旬月之间,连破七州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正月,蔡伯贯战败为官军所俘,起义共持续三十六天(201)。
第八,浙赣矿工起义。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浙江开化、江西德兴矿工起义,转战徽、宁等处,遂入婺源县。后又转战江西玉山、浙江遂安,闰十月被官军所镇压(202)。
第九,李亚元起义。广东人李亚元聚众起义,活动于河源、和平等县,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二月,官军出动十万,始将起义镇压下去。李亚元被俘,义军被俘杀一万零四百(203)。
第十,赖清规等起义。广东和平县岑同李文彪、李珍父子,江西龙南县高沙保谢允樟,下历赖清规,自嘉靖三十五六年起聚众起义,号为“三巢”。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三方“声势相倚,众且数万”;赖清规一支,势力尤强,“僭号称王,四方群盗,悉依以为薮”,广东和平、龙川、兴宁和江西龙南、信丰、安远六县被起义者“蚕食过半”。南赣巡抚吴百朋认为,要镇压这次起义,“兵非三十万、银非百万两不可”(204)。吴百朋派守备蔡汝兰“讨擒清规于苦竹嶂”(205),义军失败。
嘉靖时期兵变屡见。其起因或由于月粮减少,或由于将官督役严急,或由于政府剥削加重。一般说来,这时的兵变可看作人民反抗的一部分。其规模较大者,共有如下四次:
第一,嘉靖三年(1524年)大同兵变。巡抚都御史张文锦令镇卒于大同城北九十里筑五堡,并欲徙二千五百家镇卒往守。镇卒以无安全保障,不肯服从,遂在郭鉴等领导下发动兵变。七月二十二日杀参将贾鉴,二十七日杀张文锦。八月,明政府另派蔡天祐为巡抚,九月,命户部侍郎胡瓒、都督鲁纲帅师往讨。郭鉴被官府擒斩,其父郭疤子继起与官府作对。嘉靖四年,蔡天祐捕杀郭疤子等四十人,又因事捕杀数百人,这次兵变遂告结束(206)。
第二,嘉靖十二年(1533年)大同兵变。嘉靖十二年十月,大同总兵官李瑾,让镇卒挖壕沟,督促严急,役卒王福胜、王保等数十人鼓噪,杀李瑾。十一月,巡抚潘倣逮捕王保等七十余人,杖死十余人。嘉靖十三年大同城中管粮郎中詹荣等,分化兵变参加者,擒兵变首领黄镇等九人,兵变结束(207)。
第三,嘉靖十四年(1535年)辽东兵变。辽东诸卫所,最初每个军士,佐以余丁三,每一匹马给牧地五十亩。后来巡抚副都御史吕经减少余丁,编入均徭册,又尽收牧地入官,士卒深为怨恨。十四年三月,吕经巡视辽阳,令士卒增筑边墙,督役严急,诸军遂大噪,火烧均徭册,幽禁吕经。接着广宁、抚顺士卒亦发动兵变。巡按御史曾铣宣布废除吕经的新办法,参加兵变者才渐渐减少。七月,曾铣查清辽阳、广宁、抚顺兵变主要发动者的姓名,在同一天里捕捉数十人,全辽兵变至此结束(208)。
第四,振武营兵变。振武营是南京尚书张鏊为御倭而招募的一支军队。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二月,因减少月粮,发饷又逾期,遂发生兵变。兵变者杀死督储侍郎黄懋官,当局答应拿出十万两银子作犒赏,事乃稍定。后来南京兵部侍郎李遂为稳定局势,又答应恢复月粮原额(209)。
《明史·世宗纪》的赞语说:“世宗御极之初,力除一切弊政,天下翕然称治。顾迭议大礼,舆论沸腾,幸臣假托,寻兴大狱。”又说:“若其时纷纭多故,将疲于边,‘贼’讧于内,而崇尚道教,享祀弗经,营建繁兴,府藏告匮。百余年富庶治平之业,因以渐替。”对世宗时期的这个估价,除否定农民起义一点外,应该说大体是允当的。进入中叶以来逐渐发展的社会矛盾这时更严重更尖锐了。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十四日,明世宗死。二十六日,其第三子朱载垕继位,以翌年为隆庆元年(1567年),这就是明穆宗。明穆宗在位六年,这一期间,皇帝醉心于挥霍浪费,大臣争夺首辅的斗争仍在进行,财政危机依然存在,人民的反抗斗争继续发展。从这几点来看,隆庆时期的政治与嘉靖时期简直没有多大区别。
《明史·穆宗纪》的赞语说:“穆宗在位六载,端拱寡营,躬行节俭。”这个评价并不完全符合实际。明穆宗没搞大规模的土木建筑,但他并不节俭,应该说他是一个怠于政事,对于游玩挥霍却很感兴趣的皇帝。
隆庆元年(1567年)正月,“初七日传示免朝,十五日复示”。对于这种“初政而遽怠”的行为,给事中魏时亮上疏劝谏,但“疏入,留中”,明穆宗并不理睬(210)。十月,“诏停日讲”;魏时亮认为“天未冱寒,不宜遽辍”,又上言劝谏,而明穆宗仍不予采纳,只不过“章下所司”了事(211)。隆庆二年(1568年)春,御史周弘祖上言批评明穆宗:“嗣位二年,未尝接见大臣,咨访治道。”(212)如此等等,都说明明穆宗身为皇帝,对于政事却很少过问。
明穆宗所热心的,乃是游玩、挥霍。史载:“司礼诸阉滕祥、孟冲、陈洪方有宠,争饰奇技淫巧以悦帝意。”(213)明穆宗在后宫“游幸无时,嫔御相随,后车充斥”(214)。据内官监说,明穆宗下令从户部调取银两,全部用以“创鳌山、修宫苑、制秋千、造龙凤舰”(215)。明穆宗的“服御器用”,也都是“镂金雕玉”(216)。为了供其享用,他“买玉市珠,传帖数下”,购求珠宝比明世宗“益急”(217)。其他采办,数量也很大,隆庆五年(1571年)夏,“诏江西烧造瓷器十二万有奇,陕西织造羊绒三万二千二百匹有奇,凡费一百数十万”(218)。为了供应采办费用,明穆宗“自即位以来,岁取太仓银入承运库”,“视嘉靖末征求愈急,而中官复趣之,库藏为之一竭”(219)。
凡是上疏批评明穆宗挥霍浪费的,都受到打击。隆庆二年(1568年)九月,工部尚书雷礼弹劾诱惑明穆宗醉心晏游的太监滕祥,“传造采办器物及修补坛庙乐器,多自加征,靡费巨万。工厂存留大木,斩截任意”。明穆宗看到奏疏后,竟不处罚滕祥,而令雷礼致仕(220)。太监李芳“能持正”,对滕祥以游玩挥霍诱惑明穆宗很不满意,“切谏,帝不悦。(滕)祥等复媒孽之,帝遂怒,勒(李)芳闲住”。隆庆二年(1568年)十一月,又杖李芳八十,“下刑部监禁待决”(221)。隆庆三年(1569年)五月,御史詹仰庇批评宫廷中的浪费现象,惹恼了宦官和明穆宗。当时诸司文移往还,及地方官出教,用“照”字,言官上书不用这一术语,而詹仰庇的这个奏疏中,误用了“再照人主”四字,遂被当成处罚借口,明穆宗下诏说:“仰庇小臣,敢照及天子。”詹仰庇被廷杖一百,并被除名(222)。对于劝谏者的无情责罚,说明明穆宗坚持挥霍浪费的态度极为顽固。
嘉靖年间的首辅之争,在隆庆年间有增无已。明世宗死去时,徐阶任首辅之职,遗诏即是他的手笔。遗诏宣布:“凡斋醮、土木、珠宝、织作,悉罢,‘大礼’大狱、言事得罪诸臣悉牵复之。”这个诏书曾使当时朝野上下许多人“号恸感激,比之杨廷和所拟登极诏书,为世宗始终盛事”(223)。但有两个人对这个诏书却大加诋毁,这便是欲夺徐阶首辅职位的高拱和他的同乡郭朴。
高拱,河南新郑人,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与安阳人郭朴同时因徐阶的推荐而入阁。但郭朴与高拱“乡里相得,事(徐)阶稍倨”,高拱尤其“负才自恣”(224)。明世宗居住西内,阁臣值庐在西内之中。高拱“未有子,移家近直庐,时窃出”。有一天,明世宗“不豫,误传非常,(高)拱遽移具出”。给事中胡应嘉,是徐阶的同乡,原已发现徐阶与高拱不合,这时“遂劾(高)拱不守直庐,移器用于外”。高拱怀疑是徐阶所指使,遂“大憾之”(225)。徐阶在明世宗死后草拟遗诏时,没有与高拱、郭朴商量,“旧恨新仇”促使他们对遗诏不能公正评价,竟发表了这样的意见:“徐公谤先帝,可斩也!”
隆庆元年(1567年),胡应嘉以救考察被黜者而削籍,“言者谓(高)拱修旧郤”,胁持徐阶斥去胡应嘉,于是对高拱纷纷弹劾。高拱也找人弹劾徐阶。双方斗争的结果,高拱遭到失败,不得不“引疾归”,郭朴也因受到攻击而“乞身去”(226)。
但徐阶保有首辅位子的时间也不太长。徐阶对明穆宗多所劝谏,“所持诤多宫禁事,行者十八九,中官多侧目”。明穆宗对他也渐渐不满。隆庆二年(1568年)七月,徐阶只好自请致仕(227)。
接替徐阶的是李春芳。他为人“恭慎,不以势凌人”,其任首辅,“益务以安静称帝意”(228)。隆庆三年(1569年)冬,明穆宗召高拱以大学士兼掌吏部事。这时,高拱“尽反(徐)阶所为”,“专与(徐)阶修郤”,“所论皆欲以中(徐)阶,重其罪”(229);对李春芳则凌之以“出其上”,李春芳不能与争,“谨自饬而已”。李春芳“尝从容为(徐)阶解”,估计高拱最终不会容纳自己,只好连疏“请归养”父母。同时南京给事中王祯也仰承高拱的鼻息,上疏对李春芳进行攻击。隆庆五年五月,李春芳终于被批准退休回家(230)。至此,久欲当首辅的高拱如愿以偿。总计隆庆时期的六年,首辅先后由三个人担任,每人平均任职二年,于此可见当时大臣的互相倾轧是多么剧烈。
隆庆初年,明朝的北部边境仍不安宁,战争时有发生,隆庆元年(1567年)九月至十月,京师为此又戒严一次(231),军费因此不能减少。明穆宗的挥霍浪费也增加了开支。这样,隆庆年间财政紧张仍然是严重的问题。隆庆元年(1567年)十二月,明穆宗让户部盘查内库太仓粮银出入数字,尚书马森报告:“太仓见存银一百三十五万四千五百六十二两。岁支官军银一百三十五万有奇,边饷二百三十六万有奇,补发年例一百八十二万有奇,通计所出须得银五百五十三万有奇。以今岁抵算,仅足三月。京仓见存粮六百七十八万三千一百五十一石,岁支官军月粮二百六十二万一千五百余石,遇闰又加二十二万余石,以今数抵算,仅足二年有余。窃惟积贮,天下大命,故无三年之蓄,则曰国非其国。命(今)帑藏所积似此,可谓匮乏之极矣。平居无事,尚难支持,万一有不虞灾变,供费浩繁,计将安出?今日催征急矣,搜刮穷矣,事例开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各处之库藏空矣。时势至此,即神运鬼谕(输)亦难为谋。”(232)隆庆二年(1568年)六月,户科给事中魏时亮上疏论时事,指出:“今天下府库殚虚,百姓困瘁。”(233)隆庆三年,明穆宗下令取太仓银三十万两供内庭挥霍。新上任的户部尚书刘体乾很是为难,上疏说:“太仓银所存三百七十万耳。而九边年例二百七十六万有奇,在京军粮商价百有余万,蓟州、大同诸镇例外奏乞不与焉。若复取以上供,经费安办?”明穆宗不听,刘体乾又说:“今国计绌乏,大小臣工所共知。即存库之数,乃近遣御史所搜刮,明岁则无策矣。今尽以供无益费,万一变起仓卒,如国计何!”这时给事中李已、御史刘思问等也纷纷上疏劝谏,阁臣李春芳等人的意见与刘体乾等也完全一致。明穆宗无奈,只好批示说:“朕览卿等所奏,户部银两缺乏。内库亦缺银两,朕方取。既这等说,且取十万来。卿等传示,不必再来奏扰。”(234)专制皇帝在客观形势的逼迫下,只好作出让步。隆庆四年五月,明穆宗听了太监崔敏的话,下令“市珍宝”,户科都给事中李已和工科给事中陈吾德再次发出警告:“迩时府库久虚,民生困瘁,司度支者日夕忧危!”(235)隆庆六年尚宝卿刘奋庸上疏陈五事,其中第三事是“慎俭德”,要求皇帝“察内帑之空虚”,“不作无益”(236)。
反映当时明朝政府的财政紧张的记载,在隆庆六年中几乎年年都有,可以说,这时封建国家在财政问题上已是山穷水尽、走投无路了。
隆庆年间的人民武装反抗斗争,主要发生在广东和陕西等地。
隆庆元年(1567年),广东起义大规模爆发(237)。其中势力最大的是以曾一本为首的一支。
曾一本在嘉靖年间参加过吴平的反明队伍(吴平在嘉靖末年曾组织队伍反明,并与倭寇有所勾结。活动地区是闽、粤两省。嘉靖四十五年被明政府平息,吴平下落不明),降而再起,执澄海知县,败官军,击毙守备李茂才(238)。隆庆二年六月,曾一本进攻广州,杀知县刘师颜,后转战福建(239)。明将周云翔杀参将耿宗元,投入起义军,屯平山大安峒,准备进攻海丰,隆庆三年五月为官军所败,周云翔被俘,部众一千三百余人被杀(240)。曾一本在福建败于柘林澳,转移至马耳澳。八月,在海战中失利被俘,部众被杀害者一万多人(241)。
肇庆恩平十三村陈金莺等,与邻邑苔村三巢罗织清等,以及藤洞、九径十寨黄飞莺等,各自发动起义,互通声气。旧例,两广“惟大征得叙功”,总督殷正茂和总兵官张元勋改变办法,“令雕剿得论功”。依靠这种办法,官军才将三巢、十寨、十三村的起义者镇压下去,“其诸路雕剿者,效首功二千四百有奇”,时为隆庆六年(1572年)(242)。
惠、潮一带,山险木深,蓝一清、赖元爵等率众起义,“各据险结寨,连地八百余里”,起义人数达几万。隆庆六年(1572年),殷正茂在镇压了三巢、十寨、十三村的起义者后,征兵四万前来对付惠、潮一带的起义者。起义者奋起抵抗,直至穆宗死后,这次起义才告失败(243)。
隆庆三年(1569年)“陕西贼起”,第二年转战四川(244)。
(1) 《明史》卷190《杨廷和传》。
(2) 《明史》卷17《世宗纪》1。
(3) 《明通鉴》卷49。
(4) 《明史》卷190《杨廷和传》。
(5) 《明史》卷307《江彬传》。
(6) 《明史》卷190《杨廷和传》。
(7) 《明史》卷194《乔宇传》。
(8) 《明史》卷18《世宗纪》2。
(9) 《明通鉴》卷49。
(10) 《明史》卷17《世宗纪》1。
(11) 《明史》卷17《世宗纪》1。
(12) 《明通鉴》卷49。
(13) 《明史》卷17《世宗纪》1。
(14) 《明通鉴》卷50。
(15) 《明史》卷304《宦官》1。
(16) 《明史》卷194《秦金传》。
(17) 《明通鉴》卷53。
(18) 《明史》卷17《世宗纪》1。
(19) 《明史》卷17《世宗纪》1;《明通鉴》卷52。
(20) 《明史》卷17《世宗纪》1。
(21) 《明史》卷206《张逵传》。
(22)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6。
(23) 《明史》卷208《汪珊传》。
(24) 《明史》卷194《秦金传》。
(25)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54;《明史》卷208《余珊传》。
(26)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27)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28)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29)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30)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31) 《明史》卷190《杨廷和传》。
(32)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33) 《明史》卷191《何孟春传》;《明通鉴》卷51。
(34)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35) 《明史》卷191《徐文华传》。
(36)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37) 见《明史》卷197。
(38) 《明史》卷190《蒋冕传》。
(39) 《明史》卷190《毛纪传》。
(40) 《明史纪事本末》卷50。
(41) 《明史》卷196《张璁传》。
(42) 《明史》卷196《桂萼传》。
(43) 《明史》卷206《马录传》。
(44) 《明史纪事本末》卷52。
(45) 《明史》卷203《郑岳传》。
(46) 《明通鉴》卷63。
(47) 《明史》卷206《郑一鹏传》。
(48) 《明通鉴》卷50。
(49) 《明史》卷207《邓继曾传附刘最传》。
(50) 《明史》卷307《邵元节传》。
(51) 《明通鉴》卷52。
(52) 《明史》卷209《杨最传附高金传》。
(53) 《明史》卷307《邵元节传》。
(54)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195。
(55)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
(56) 《明史》卷209《杨最传》,卷307《段朝用传》。
(57) 《明史》卷17《世宗纪》1。
(58)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
(59) 《明史》卷307《段朝用传》;《明通鉴》卷57。
(60) 《明史》卷206《郑一鹏传》。
(61) 《明通鉴》卷50。
(62)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
(63) 《万历野获编》补遗卷1《宫闱·宫词》。
(64) 《万历野获编》卷18《刑部》《宫婢肆逆》。
(65)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
(66) 《明史》卷307《顾可学传》。
(67) 《明史》卷307《顾可学传附端明传》。
(68) 《明史》卷307《顾可学传附朱隆禧传》。
(69)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
(70) 《明史》卷307《王金传》。
(71) 《明通鉴》卷61。
(72) 《明史》卷18《世宗纪》2。
(73) 《明通鉴》卷62。
(74) 《明史》卷197《熊浃传》。
(75)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
(76) 《明史》卷209《杨允绳传附马从谦传》。
(77) 《明史》卷209《杨允绳传》。
(78) 《明史》卷193《顾鼎臣传》。
(79) 《明史》卷193《袁炜传》。
(80) 《明史》卷193《袁炜传》。
(81) 《明史》卷193《严讷传》。
(82) 《明史》卷193《李春芳传》。
(83) 《明史》卷213《郭朴传》。
(84) 《明史》卷193《袁炜传》。
(85) 《万历野获编》卷二《列朝》《嘉靖青词》。
(86) 《明史》卷193《袁炜传》。
(87) 《明通鉴》卷62。
(88) 《明史》卷307。
(89) 《明史》卷209《杨爵传》。
(90) 《明通鉴》卷55。
(91) 《明史》卷17《世宗纪》1。
(92) 《明通鉴》卷55。
(93) 《明史》卷17《世宗纪》1。
(94) 《明通鉴》卷55;《明史》卷17《世宗纪》1。
(95) 《明史》卷209《杨爵传》。
(96) 《明史纪事本末》卷52。
(97) 《明通鉴》卷61。
(98) 《明史》卷205《胡宗宪传》。
(99) 《明史》卷205《胡宗宪传》。
(100) 《明通鉴》卷62。
(101) 《明史纪事本末》卷52。
(102) 《明史纪事本末》卷52;《明史》卷307《王金传》。
(103) 《明史》卷18《世宗纪》2;《明通鉴》卷63。
(104) 《明史》卷194。
(105) 《明史纪事本末》卷52。
(106) 《明史》卷207《邓继曾传》。
(107) 《明史》卷206《张逵传》。
(108) 《明史》卷209《杨爵传》。
(109) 《明通鉴》卷60;《明史》卷18《世宗纪》2。
(110) 《明史》卷209《沈束传》。
(111) 《明史》卷196《方献夫传》。
(112) 《明史》卷202《李默传》。
(113) 《明史》卷196《方献夫传》。
(114) 《明史》卷193《费宏传》。
(115) 《明史》卷206《解一贯传》。
(116) 《明史》卷193《费宏传》。
(117) 《明史》卷190《石珤传》及该卷赞语。
(118) 《明史》卷198《杨一清传》。
(119) 《明史》卷196《张璁传》。
(120) 《明史》卷196《张璁传》。
(121) 《明史》卷198《杨一清传》;《明通鉴》卷55。
(122) 《明史》卷196《张璁传》。
(123) 《明史》卷196《张璁传》。
(124) 《明史》卷196《夏言传》。
(125) 《明史》卷196《张璁传》。
(126) 《明史纪事本末》卷51;《明史》卷196《夏言传》。
(127) 《明史》卷196《夏言传》。
(128) 《明史》卷196《夏言传》。
(129) 《明史》卷207《薛侃传》。
(130) 《明史》卷196《张璁传》。
(131) 《明史》卷193《翟銮传》。
(132) 《明史》卷193《李时传》。
(133) 《明通鉴》卷55;《明史》卷193《李时传》。
(134) 《明史》卷196《夏言传》。
(135) 《明史》卷196《夏言传》,卷193《李时传》,卷193《费宏传》,卷110《宰辅年表》2。
(136) 《明史》卷196《夏言传》。
(137) 《明史》卷308《严嵩传》。
(138) 《明史》卷196《夏言传》。
(139) 《明史》卷308《严嵩传》。
(140) 《明史》卷196《夏言传》。
(141) 《明史纪事本末》卷54。
(142) 《明史》卷196《夏言传》。
(143) 《明史》卷308《严嵩传》。
(144) 《明史》卷193《翟銮传》。
(145) 《明史纪事本末》卷54。
(146) 《明史》卷196《夏言传》。
(147) 《明史纪事本末》卷54。
(148) 《明史》卷196《夏言传》。
(149) 《明史纪事本末》卷54。
(150) 《明史》卷204《曾铣传》。
(151) 《明史》卷196《夏言传》。
(152) 《明史》卷204《曾铣传》。
(153) 《明史》卷308《严嵩传》。
(154) 《明史》卷308《严嵩传》。
(155) 《明史》卷210《王宗茂传》。
(156) 《明史》卷210《张
传》。
(157) 《明史》卷308《严嵩传》。
(158) 《明史》卷209《沈鍊传》。
(159) 《明史》卷209《杨继盛传》。
(160) 《明史》卷308《严嵩传》。
(161) 《明史》卷18《世宗纪》2。
(162) 《明史》卷210《吴时来传》。
(163) 《明史》卷209《杨允绳传》。
(164) 《明史》卷213《徐阶传》。
(165) 《明通鉴》卷60。
(166) 《明史》卷308《严嵩传》。
(167) 《明史》卷210《吴时来传》。
(168) 《明史》卷308《严嵩传》。
(169) 《明史纪事本末》卷54。
(170) 《明史》卷213《徐阶传》。
(171) 《明史》卷308《严嵩传》。
(172) 《明史》卷307《陶仲文传附蓝道行传》。
(173) 《明史》卷308《严嵩传》。
(174) 《明史》卷213《徐阶传》。
(175) 《明通鉴》卷62。
(176) 《明史》卷202《孙应奎传》;《明通鉴》卷60。
(177) 《明史》卷214《刘体乾传》。
(178) 《明世宗实录》卷102。
(179) 《明史》卷214《刘体乾传》。
(180) 《涌幢小品》卷8《设官》。
(181) 《明史》卷214《靳学颜传》。
(182) 《明通鉴》卷58。
(183)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351。
(184) 《明史》卷202《孙应奎传》。
(185)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456。
(186) 《明史》卷78《食货志》2。
(187)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513。
(188) 《明世宗嘉靖实录》卷536。
(189) 《明史》卷207《郭弘化传》。
(190) 《明通鉴》卷54。
(191) 《明史》卷209《杨爵传》。
(192) 《明史》卷223《王宗沐传》。
(193) 《明通鉴》卷50、51;《明世宗实录》卷20、37。
(194) 《明史》卷208《汪应轸传》;《明通鉴》卷50。
(195) 《明通鉴》卷50。
(196) 《明史》卷17《世宗纪》1。
(197) 《明通鉴》卷54;《明世宗实录》卷85、92、94。
(198) 《明史》卷18《世宗纪》2;《明通鉴》卷60;《明史》卷205《曹邦辅传》;《明世宗实录》卷401、402、403。
(199) 《明通鉴》卷61;《明世宗实录》卷441。
(200) 《明史》卷212《俞大猷传》;《明通鉴》卷62;《明世宗实录》卷506。
(201) 《明史》卷206《马录传附王科传》;《明通鉴》卷63;《明世宗实录》卷554。
(202) 《明史》卷18《世宗纪》2;《明通鉴》卷63。
(203) 《明史》卷18《世宗纪》2,卷212《俞大猷传》;《明通鉴》卷63;《明世宗实录》卷561。
(204) 《明通鉴》卷63;《明世宗实录》卷561。
(205) 《明史》卷220《吴百朋传》。
(206) 《明史纪事本末》卷57。
(207) 《明史》卷17《世宗纪》1;《明通鉴》卷56。
(208) 《明史》卷17《世宗纪》1,卷203《吕经传》,卷204《曾铣传》;《明通鉴》卷56。
(209) 《明史》卷18《世宗纪》2,卷205《李遂传》;《明通鉴》卷62。
(210) 《明通鉴》卷64;《明史》卷221《魏时亮传》。
(211) 《明通鉴》卷64;《明史》卷221《魏时亮传》。
(212) 《明史》卷215《周弘祖传》。
(213) 《明史》卷305《李芳传》。
(214) 《明史》卷215《周弘祖传附邓洪震传》。
(215) 《明史》卷215《詹仰庇传》。
(216) 《明史》卷215《刘奋庸传》。
(217) 《明史》卷215《陈吾德传》,卷82《食货志》6。
(218) 《明通鉴》卷65。
(219) 《明通鉴》卷65。
(220) 《明史》卷305《李芳传》。
(221) 《明史》卷305《李芳传》。
(222) 《明史》卷215《詹仰庇传》。
(223) 《明史》卷213《徐阶传》。
(224) 《明史》卷213《郭朴传》。
(225) 《明史》卷213《高拱传》。
(226) 《明史》卷213《徐阶传》。
(227) 《明史》卷213《徐阶传》。
(228) 《明史》卷193《李春芳传》。
(229) 《明史》卷213《高拱传》。
(230) 《明史》卷193《李春芳传》。
(231) 《明史》卷19《穆宗纪》。
(232) 《明穆宗隆庆实录》卷15。
(233) 《明史》卷221《魏时亮传》。
(234) 《张文忠公全集》奏疏1《请停取银两疏》。
(235) 《明史》卷215《陈吾德传》。
(236) 《明史》卷215《刘奋庸传》。
(237) 《明史》卷19《穆宗纪》。
(238) 《明史》卷212《俞大猷传》。
(239) 《明史》卷19《穆宗纪》。
(240) 《明史》卷212《刘显传附郭成传》。
(241) 《明史》卷19《穆宗纪》,卷212《李锡传》。
(242) 《明史》卷212《张元勋传》。
(243) 《明史》卷212《张元勋传》。
(244) 《明史》卷19《穆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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