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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张献忠建立的大西政权

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季,张献忠领导的起义军西进四川,不久在成都重建了自己的政权,这是张献忠领导的起义事业发展的巅峰。由于四川偏居西南,远离当时的抗清斗争前线,阶级矛盾在这里仍占主导地位,因此,张献忠起义军进入四川以至重建政权后,所进行的仍是阶级斗争,这种状况一直继续到公元1646年年底张献忠牺牲。

当崇祯十七年(1644年)初张献忠进入四川时,对抗起义军的是明四川巡抚陈士奇。他原在四川督学政,以文士而好谈兵,崇祯十五年秋改任四川巡抚。“及抚蜀,又日以诗文为事,军政皆废弛”(1),这给起义军之进入四川,提供了一个方便的条件。崇祯十七年初,有人建议陈士奇增兵十三隘,加强这一由楚入蜀的重要关口的防御,而陈不能用。张献忠遂未受阻拦即长驱进入夔州,时在是年正月十一日(2)。而后,起义军连下云阳、万县。三月,明总兵曾英抵御起义军于上湖滩(在今重庆市万州区西六十里大江上,水势险急),起义军连攻三日,曾英退保望州关(在今涪陵南十里),命部将李占春以舟师堵江。起义军不能进,即以“一军绊曾英,一军出间道攻(梁山)白兔亭”,继至长寿,反出湖滩之西,湖滩明兵不攻自溃(3)。起义军遂得浩浩荡荡向西进军,史称:时起义军“健斗者十余万,负载者倍之,号四十万,横四十余里,左步右骑,翼舟而上”(4)。重镇重庆成为起义军攻打的首要目标。时陈士奇正在重庆,而重庆以东四十里有铜锣峡,为江路所必经,陈士奇在此布下重兵,用以抵御起义军。张献忠为了克服这一困难,一方面分舟师溯流犯峡,另一方面自以精骑越山西驰百五十里,攻下重庆以西的江津县,而后以所得船只,顺流而东,不三日夺得佛图关(重庆附近),铜锣峡反在其下,明兵惊扰不能支,遂溃,起义军因至重庆城下。陈士奇日夜登陴,进行顽抗。重庆城三面临江,皆石壁,西南有砖城数十丈。起义军选定砖城为突破口,挖穴藏药,发炮引爆,终于在六月二十一日早晨,攻下了这座坚城。时瑞王朱常浩由汉中避乱来重庆,因与陈士奇一起被起义军杀死(5)。重庆既下,成都东面的门户洞开,七月四日,张献忠留部将刘廷举守重庆,自己带上大队人马,向成都方向浩浩荡荡地开去。(6)

这时,明朝在成都城内可说是基本上处于无所准备的境况之中。蜀王朱至澍,蜀献王之后,朱元璋十世孙。为人贪财至极,面对起义军日逼的紧张形势,当四川巡按刘之渤等请他出赀募兵设守时,他却以“祖训不典兵”为藉口加以拒绝。为了逃命,他谋划迁于云南,而巡按刘之渤力持不可,内江王朱至沂与之渤相争,乃得以六月十三日启行。然而守门士卒汹汹作乱,其辎重有被掠者,使蜀王被迫取消了出逃计划。在这种情况下,蜀王被迫答应“出财招募”,不过“三日无应之者”。七月,新任巡抚龙文光和总兵刘佳允率兵三千从川北开来,谋设守,而“王宗大姓逸去者半”。(7)兵微将寡、人心惶惶的成都危在旦夕。

八月五日,起义军骑兵自资阳,水军自洪雅、新津开到成都附近。明总兵刘佳允出战而败,巡抚龙文光派人去灌县决都江堰,企图引水注城壕,加强防御。但形势发展很快,起义军以攻重庆之法攻成都,九日黎明,火发,北角楼坍陷,“木石如飞鸟蔽天者久之,守陴者皆走”,起义军一拥而进,当灌县水至,成都全城已落入起义军之手。蜀王看到大势已去,只好率宫眷投井而死。巡抚龙文光、总兵刘佳允投浣花溪自杀。刘之渤,原籍陕西,起义军曾“以同乡欲用之”,但遭到他的拒绝,最后被起义军杀死,与龙文光、刘佳允一起作了明朝的殉葬品。(8)

攻克成都后,张献忠起义军又向四川各府州县进兵,不久,除遵义而外,四川的大部分地区均为其占领。(9)

在节节胜利的凯歌声中,张献忠起义军在成都重建了自己的政权。张献忠正式称帝,时为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月十六日(关于张献忠称帝的时间,各书记载不一。如《荒书》记为崇祯十七年八月十五日,《绥寇纪略》、《国榷》、《怀陵流寇始终录》和《小腆纪年附考》记为崇祯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这里采用《蜀龟鉴》的说法)。国号为大西,年号大顺。改蜀王府正殿为承天殿,以府门外屋为朝房,以成都为西京。以养子孙可望节制文武,以桐城诸生汪兆麟(一作“龄”)总决诸事。建东、西两府,以居孙可望及另一养子李定国,命皆称千岁。又以孙可望为平东将军,李定国为安西将军,刘文秀为抚南将军,艾能奇为定北将军。刘、艾也是张献忠的养子。孙、李、刘、艾四人皆赐姓张,封为王。他又以王尚礼为中军府都督,白文选为前军府都督,王自奇为后军府都督。又有马元利、刘进忠、凌三品、张能第、张化龙等人,皆封为将军。置丞相、六部以下官,汪兆麟为左丞相,绵州严锡命为右丞相。严行名讳制度,文字称谓不许触犯“献忠”二字,凡郡邑人物犯必改,坊碑必镵其字。(10)

张献忠起义军自崇祯十七年(1644年)春季入川到十月在成都建立大西政权,历时不到一年。其在四川的进展不可谓不快。为什么能够出现这种局面呢?回顾上面关于张献忠起义军入川后的经历可以看出,一是由于起义军的战术很出色,如湖滩之战、铜锣峡之战即表现了其战术的灵活巧妙,二是由于当时四川的明朝势力已经无法得到其中央政府的支援,而它本身又无得力的组织者,川东陈士奇的不守十三隘和成都蜀王的守财奴行为即是明证。此外,另有两点也是十分重要的:

其一是四川地区社会矛盾很尖锐。明清之际四川广安人欧阳直曾描写当时四川的社会状况说:“贪官污吏、学霸势绅、市棍土豪、衙蠹宦仆,猫鼠固结,鱼肉良善,倾人之家,破人之产,鬻人之子,骗人之财”;“绅衿棍蠹莫不万亩千楹,更锦衣而玉食,乡农佣贩惟有佃田租屋,且啼饥以号寒”;“以致积愤不平,抑冤难诉,憾天诅地,泣鬼愁神”(11)。欧阳直的这些描述绝不是危言耸听,而是对现实的真实写照。这只要看一下当时四川地区不断发生的民变事件,即可一目了然。民变最早于崇祯五年(1632年)发生于渠县,生员群起鼓噪打死衙蠹(州县吏胥快皂之为恶者)数十人(12)。崇祯十四年初,民变又遍及成都府属各州县,且由除衙蠢发展为除五蠹。所谓五蠹,除衙役外,还有府蠹(投献王府武断乡曲者)、豪蠢(民间强悍之人)、宦蠹(缙绅之家狗仗人势作威欺人之豪奴义男一类人)、学蠢(喜事害人的生员)。事变之中,许多五蠹中人被捶击而死,或糜烂于鼎釜,或活埋于土中。最后,由于巡抚廖大亨派官兵镇压,事情才告结束。另外,这一年顺庆府的生员,也曾鼓噪而打死衙蠢(13)。民变的屡次发生,反映了社会矛盾的尖锐和阶级斗争的激烈,这为张献忠起义军之顺利入川,提供了极大帮助。许多被压榨得苦不堪言的贫苦群众,在张献忠起义军入川时,把起义军当作自己的归宿,依靠起义军的力量向本地的地主恶霸讨还血债。史称:时川民之“从献者”,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要“求逞志于绅民”。(14)

其二是姚(摇)黄起义军在四川的长期活动,消耗了四川地区地主阶级的力量。姚(摇)黄起义军之在四川活动,始于崇祯六年(1633年)。最早的领导者是摇天动和黄龙,他们原在山陕活动,而后入蜀。这支起义军的得名,即由此而来。由于初起事时无戈缺甲,因此又被地主阶级称为“棒贼”。入蜀后,甚得穷苦百姓的拥护,史称“利于贼者,无聊穷人,背主黯仆。贼与此辈气味相投”,“此辈乘此机会,利于投贼,贼亦利其内应”。也有一些当地的小股起义军,加入到这支起义队伍之内。如“广安白莲‘妖人’何加起,称老佛,聚众数万,事败,投摇黄贼”。这样,摇黄起义军的队伍日益壮大,人数达十余万,其首领逐渐发展为十三家,包括整齐王张显、遵天王袁韬、逼反王刘维明、黑虎混天星王高、夺食王王友进、邢十万扈九思、黄鹞子景可勤、震天王白蛟龙、顺虎混天星梁时政、杨秉允、陈琳等。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以前,这支起义军的活动区域基本上不出四川北部和东部地区,所攻打的也大体上以乡间硐寨为主,对于大股官兵盘踞的城邑,攻打不多。这是由于它的力量毕竟不算太大的缘故。不过,由于活动时间长,对官兵的打击仍相当严重。所以,当崇祯十七年初张献忠入川时,所遇到的官兵阻力就得以大大减小。崇祯十七年十二月十九日,明四川按察佥事张一甲在一个奏疏中说:“川非无兵,为摇黄折尽。”就反映了上述情况。(15)

由于文献缺乏,对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四川建立政权后实行的政策,今天已经无法得知它的全貌了,但对若干文献记载进行汇集和分析,仍可了解其中的部分情况。有如下几项政策,值得注意。

第一,在政治态度上,要求辖区居民必须顺从大西政权。

这一政策,早在正式建立大西政权之前,即已实行。如攻下重庆之后,曾将抵抗过起义军的重庆明军一两万人,“割耳鼻、断一手以徇各县,谓抗者如之,能杀官绅、封府库以待,则秋毫无犯”。这实即公开宣布了所到之处只许归顺服从、不许站在对立面的明确政策。据记载,当时起义军的这一做法曾起了一定的作用,“由是所至皆降”(16)。大西政权建立后,这一政策继续坚持执行,如刚建立大西政权后不久,大西起义军来到简州(今简阳),给当地居民每人发给带有印信的“西朝顺民”四字,只要“载在背上”,即“兵不敢乱”(17)。即是说,居民表示顺从归服起义军后,起义军即不会再对之施加暴力。

崇祯年间以来,由于政治不稳定,兵荒马乱,四川地区出现了许多性质不同的据保山寨的地方势力。对于这些山寨,起义军一律要求解散,人员要求全部回到城邑或村落居住。如《蜀乱始末》记载:“(起义军)尽勒(各州县)绅士入城,军民入村,凡居山扎寨者,攻之。”(18)《蜀难叙略》记载,起义军在洪雅地区下令:“凡尔处市镇,俱顺民,毋恐,家给大顺钱,缀于首,可不死,而山中作逆者,当剿除之。”(19)这里的“山中作逆者”,实指一切居住在山寨中的人,因为当时张献忠起义军对所有“居山寨者”,是一律“目为反叛”的(20)。不许居民聚保山寨,其目的很明显,就是为了肃清敌对势力。

由于地主绅士有较高的文化知识和政治经验,加之他们一般都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的过程中,采取了争取他们合作的政策。当时,有不少地主豪绅鉴于形势的转变,为了自己的前途和各种利益,选择了与起义军合作、出而担任大西政权各级官吏的明智态度。但是,也有不少地主绅士坚持与农民起义为敌,顽固地拒绝与起义军合作。对于这些顽固分子,起义者以无情镇压相对待,这也反映了起义军要求辖区居民必须归服的坚定政策。如宜宾人尹伊,当起义军到达宜宾时,为明在籍前湖广布政司官吏,“被获,大骂求死”,起义军看重他的名声,“欲生致之,舁至井研,骂益厉”,起义军大怒,遂将他杀死(21)。在史籍中有不少关于张献忠起义军要搜捕杀绝四川绅衿的记载,如《蜀难叙略》在顺治元年(1644年)的记事中记载:“‘逆’(指张献忠)令搜求仕宦,及起送卫所世职,皆杀之,又案籍诛其妻孥,无得免者。”(22)对于这类反映张献忠对地主绅士的态度十分严厉的记载,不可全信,特别是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更不可信以为真,《蜀龟鉴》的作者即说过:“献忠悬伪职以待乡绅,设科举以待生监举人,其初固无意于屠儒也。”(23)可见,至少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凡关于张献忠起义军要杀光四川绅士的记载都是夸大之辞,应该认定,这时起义军所杀的绅士,只是那些顽固的拒不合作者。张献忠的大西政权,对在四川的明朝宗室,杀的数量相当多。有的记载说:“(顺治元年)十月,‘逆’(指张献忠)令各郡县起送王府宗室暨家口数万人,皆杀之,惟富顺之镇国将军平檙,蜀王弟子也,间道走荣经县。”(24)张献忠之所以大杀四川的明朝宗室,当是因为把他们看作了明朝的具体体现,另外,大概也与他们绝少跟起义军合作的可能有关。史载,顺治元年八月张献忠起义军进入成都后,获成都王世子,曾经将之封为太平公,后来过了三天,才将他杀死(25)。张献忠之给予成都王世子封号,可能就是要争取他的合作,不久又将他杀死,当即由于他拒绝合作的缘故,否则,这种现象的发生是难以解释的。

制定和执行要求辖区居民归从自己的政策,是无可非议的,而且是必要的,否则大西政权就不可能存在下去。但其在执行这一政策中往往一味依靠暴力镇压和重罚威胁,而且有时过分挑剔。如《客滇述》载:张献忠起义军入川后,江鼎镇向起义军投降,被任命为礼部尚书、考试总裁。及至举行迎春典礼,献忠问出何门。时因国号大西,献忠希望他回答出西门,但其所回答却是出东门。献忠听后不快,问其出东门的根据,江鼎镇答以“出《大明会典》”。献忠当即大怒,说:“汝尚知有大明乎!”当即责打一百棍。他的门生何某请求代受五十棍,结果是何某及其一家五十人,与江鼎镇一起被杀死。一时引用明朝制度并不说明其政治立场站在明朝一边,而因之将其杀死,实属过分。过犹不及,如此推行其要求辖区居民必须归从的政策,必然使其本来正确的政策,后来却无法发挥作用,甚至产生相反的影响。

第二,对辖区进行严格的政治控制。

这一政策在西京成都执行得尤为严格。每天五更,提督衙门派出缉事士卒千余人,或扮乞丐,或扮医卜,或装商贩,分布于大街小巷,往来巡查,凡有迹涉讥讪新朝者,即予逮捕。一至傍晚,则“巡缉之兵,或潜入人室,伏人卧榻之下,或上人房屋之上”,窃听人语。并行连坐法,“每一家犯事,左右邻人”一并受罚。四城门不许随便出进,各设官吏“以讥诃出入”。凡城内出者,要先赴兵马司处,“投递手本,上开某街第几铺或某坊,民某人,出到某处,左右邻某人,户首某人,保结某人,有无家口,约某日回城”。如到期不归,则“先拘左右邻及户首斩杀,后拘出城不回之人家口,不拘老少,尽数斩杀”。有自城外入城者,要经兵马司盘问明白,填给入票,事毕出城,需验缴原票,方行放出。原票失落,即遭处罚。如系本日往还,则于左颊印一图章,至晚出城,需将图章验明,方可放行。如果图章被汗水冲掉,或因摩擦而不明,“亦拘留斩首”(26)。在政局不稳、斗争激烈的当时,加强治安防范是正确的;但行之过分,给人造成恐怖的感觉,也会产生消极影响。

第三,使用和控制相结合的知识分子政策。

随着大西政权的逐步建立,大西迫切需要大批知识分子,参与政权的组织和管理,因而张献忠入川不久即确定了大量使用当地知识分子的政策。攻下重庆时,张献忠就已如此,史载:“设伪官左辅右弼九卿文武等官,大抵皆蜀人,而举贡诸生为多。”(27)他在成都称帝后,更马上实行科举,从知识分子中选拔人才。乡试中者八十人,以温江史传为解元;会试中五十人,以汉川樊某为状元(一云状元姓刘)。献忠亲自写出一篇万言策,历评古今帝王,以西楚霸王为第一,颁布学宫。又设武科,以华阳张大受为武状元。时所设宰相以下各府部内外文武官:多以科举所取文武进士举人为之。(28)

张献忠任用知识分子的同时,还进行严密的控制。其招徕知识分子参加科举,有一定的强制性。其不至者,要受处罚,“妻子没入营,十家连坐”(29)。考试之后,“已中者不得宁家,未中者不得在乡居住,以为秀才在乡造言生事,并家眷尽驱入城中,十人一结,一家有事,连坐九家”(30)。当农民政权刚刚建立之时,对原来并未参加起义事业的知识分子,进行必要的防范,并非不妥,不过,张献忠作如此过分的防范和控制,就不恰当了,对于争取人心是很不利的。

第四,整顿吏治。

大西政权中吸收了原明朝的一些官吏,他们难免把明朝官场的腐朽作风带进大西政权中来,即使是大西政权中的农民军将领,也可能受到这种作风的腐蚀。因此,如何对待这些弊病,是摆在大西政权领导者面前的问题之一。当时,张献忠确定的政策是,不许这种腐朽的东西在大西政权中存在和发展,厉行整顿吏治。如平东将军孙可望自汉中还成都,朝中臣僚“连名状迎之,献忠怒其沿故朝旧习,按名棒杀二百人”(31)。祭酒某,“以生辰受诸生礼,值十钱”,被献忠发现,当即处死(32)。右丞相严锡命家在绵州,献忠从此经过,发现其宅第壮丽,即斩之(33)。张献忠之整顿吏治,手段也失于过分严厉,但其用意则是应予称道的。

第五,经济政策。

史载:“(张献忠)僭位之初,假施仁义,以博民心。”(34)由此可以推知,张献忠入川之后,在经济上所采取的政策肯定比较得民心。不过封建文人在记载张献忠史迹时,对这一方面不感兴趣,因而今天只能搜寻到其中的一鳞半爪。大体说来,如下几方面是张献忠曾经实行过的经济政策。

首先有确定赋役的征收办法。佚名《纪事略》载,左丞汪兆麟曾“条陈治安之策”,除谈及进取汉中、用人等项外,也谈到了“定赋役”等各项事宜。可见张献忠君臣是讨论过赋役的征收办法的。而且从情理讲,这次入川一驻便是两年有余,并且正式建立了政权,其对赋役的征收办法,一定不仅作过讨论,而且作出了决定。《蜀难叙略》记载,顺治元年(1644年)因对汉中用兵,大西政权“于田里起征戍之兵,而排门征运粮人夫”(35)。对于这同一件事,《蜀龟鉴》记为“方有事汉中,按粮签兵征夫”(36)。所谓“按粮”、“于田里”、“排门”,即是说根据土地的多少、土地税的数量以及门户来征收。这就说明,当时大西政权辖区内的各民户,一定各有按照既定的办法而确定下来的赋税负担额;因为否则这次签兵征夫便不可能说是“按粮”、“于田里”、“排门”了。另外,这次签兵征夫所采用的办法本身,也可说是大西政权所规定的赋役征收办法的一部分。所以,《蜀难叙略》和《蜀龟鉴》的这两条记载,便从史实上为认定大西军政府曾确定赋役的征收办法,提供了证据。《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十八记载,顺治元年(1644年)张献忠入川后,“声言边郡新附,免其租三年,蛮司贪贼货,多降”(37)。这一史料再次表明,大西政权确实有一定的赋役征收办法,否则就无其所谓“免其租三年”了。使人遗憾的是,张献忠所规定的赋役征收办法究竟是什么样的,现在已因史料缺载而搞不清楚了。不过,从各种情况来推断,其基本办法大概与明朝相差不多。张献忠虽然不愿人们依从明朝旧例办事,要求人们彻底与故明划清界限,但在治理国家的基本制度上,由于时代和阶级的局限,他实则无法与明朝一刀两断,明朝的办法仍是大西政权的蓝本。上述大西政权的组织法,从基本面貌讲,即与明朝无多大差别。其赋役征收办法之基本上与明朝相似,当在情理之中。

其次有“籍富民大贾”。《蜀龟鉴》记载说:“饬各州郡籍境内富民大贾,勒输万金,少亦数千金。”(38)《蜀难叙略》也有相类似的记载,但指出“勒输”的名义,乃是“罚饷银”(39)。可见,这是与李自成起义军的“追赃助饷”完全相同的一种经济政策。大西起义军队伍庞大,征战不断,势必需要数量巨大的军费。明朝的军费有很大一部分是靠“剿饷”,起义军不能用这种名义来筹款,这样,其解决军费的办法,即除了入川时没收官府库藏之外,只好靠正常的赋税收入。而战乱的影响,必然使正常的赋税收入不易征收;为了安定秩序、争取人心,起义军甚至还需不断减免某些地区的正常的赋役负担;这样,起义军向富民大贾“勒输”款项,就成为解决军费的一个重要手段了。可见,大西政权之实行“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即意味着“剿饷”之类不正常的加派的废除,意味着对某些地区减免正常的赋役负担创造条件,意味着普遍负担的赋役(在明朝统治时期由于地主阶级的转嫁往往贫苦群众被迫负担其绝大部分)有一部分改为全由富民大贾来负担。这就是说,籍富民大贾的经济政策,体现出了大西政权的农民政权性质。除了籍富民大贾外,为了解决军费,大西政权还有派军队下乡打粮的办法。如《蜀乱始末》记载:“献‘贼’每五日十日一发人采粮。”(40)打粮的对象,自然主要是“富民”,因此,它在性质上与“籍富民大贾”有相同之处。但是,这种方式往往侵犯一般群众的利益,很不足取。另外,不管是下乡打粮,还是“籍富民大贾”,都有过分侵害富商大贾利益之处,对于稳定局势、巩固大西政权,有一定的消极作用。

再次有保护商业。为了便于商业流通,张献忠起义军进入成都后,专门设立铸局,“取藩府所蓄古鼎玩器,及城内外寺院铜像,熔液为钱,其文曰‘大顺通宝’”。这种钱“精致光润,不类常铜”,用以“作妇女簪花,不减赤金”(41)。用古鼎玩器、寺院铜像等熔液造钱,毁坏文物珍品是不足取的,但有利于商业的发展,不可完全否定。据记载,当时的商人还可以进入兵营进行贸易(42),这也反映了大西政权保护商业的政策。

第六,注意军纪。

史书中,关于张献忠起义军在建立大西政权后大量杀人的记载极多,似乎军纪极坏。其实不尽如此。在大西政权的后期,起义军杀人较多,但在前期则是对军纪相当注意。这只要细读史料,即能发现若干比较符合实际的记载。如《五马先生纪年》记载,简州地区的大西军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刚刚到达后的相当一段时期内,即“不甚扰民”。现存大顺二年(即顺治二年)三月的“大西炮骑营都督府刘禁约”碑拓片,更反映了张献忠起义军对军纪的注意,其所提禁约共有六条:一、“不许未奉府部明文、擅自招兵,扰害地方者,许彼地士民锁解军前正法,如容隐不举,一体连坐”。二、“不许往来差舍并闲散员役擅动铺递马匹兵夫,查出捆打”。三、“不许坐守地方武职擅受民词,违者参处”。四、“不许假借天兵名色,扰害地方,该管地方官查实申报,以凭枭示”。五、“不许无赖棍徒投入营中,擅辄具词,诈告妄害良民,违者捆打”。六、“不许守□文武官员擅娶本土妇女为妻妾,如违参究”(43)。这样周到的规定,如果不是出于对军纪的重视,是不可能制定出来的。

第七,神道设教。

史称,张献忠所过,“园亭寺庙无不焚毁,存者唯关帝、文昌。关帝,秦所尊;文昌,献忠所祖”(44)。史籍中还有许多所谓张献忠故意与天作对、好像天不怕地不怕的记载,如《纪事略》记,张献忠攻下重庆后要杀瑞王,“行刑之时,滂沱如注,霹雳交轰,当时击杀执刃贼兵四人,献忠略不省惧,竟用铳炮相角”。似乎张献忠并不重视神道设教。而实际上并非如此。旧史籍的这类记载,只是出于作者攻击张献忠的动机;在迷信天命的封建时代,如果有人不畏天命神怪,就会被一般舆论视为狂妄无道之人,旧史籍的作者如此描绘张献忠的形象,目的即在于此。考察史籍的全部记载,可知张献忠在当时曾利用迷信神道设教。如《圣教入川记》说:“献忠称帝后,每行一事,必谓奉天之命,以证其实为天子。并妖言煽惑,使百官不信而信。又暗编辑一书,名曰《天书》,满载邪说狂妄之言、暗昧隐语,拉杂成篇。谓此书系某军人得自密处。并谓此书所言无人得知,惟天子独知,因天子奉天之命,独能解释故也。此书多隐语,乃献忠伪作。且称此书为预言,预示其国未来诸事。”(45)在弄清张献忠实则重视神道设教之后,对于他所搞的那通有名的圣谕碑,便可作出比较贴切的解释了。这个圣谕碑的内容是:“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鬼神明明,自思自量。”(46)很清楚,这通碑文,为人们必须听从上天的安排提出了理由:“天以万物与人,人无一物与天”。可见,这通圣谕碑的刻立,正是张献忠为进行神道设教而采取的重要步骤。在封建时代,利用超自然的力量,巩固自己的政治权力,这种手段确有其现实作用。从这一角度讲,张献忠为了巩固大西政权,运用神道设教,是可以理解的。

清兵于崇祯十七年上半年在吴三桂的勾引下打入内地后,民族矛盾从全国范围讲在逐渐上升,但是,四川地区远离民族矛盾和民族斗争第一线,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的阶级矛盾仍占第一位。在这样的形势下,在大西政权建立的前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包括文武官吏及在乡的绅衿等,出于对农民起义军的阶级仇恨,加之大西政权的政策对其利益多所妨碍,便多次发起抵抗张献忠起义军进军的事件,在起义军已经攻克的地方,则屡屡发动反扑。由于大西政权的一些政策和做法也有欠妥之处,这使不少一般群众,在明朝残余势力的蛊惑下,也参与了这些抵抗和反扑事件。截止到张献忠起义军攻克成都前后,明朝残余势力发动的抵抗和反扑事件,除去前文已经述及者外,主要有如下数起:崇祯十七年(1644年)上半年张献忠起义军攻打梁山时,本县“副榜高宗舟守北门”,当起义军攻入城内后,他还进行巷战,直至被杀为止(47)。不久,起义军至合州,诸生董克治“倾家资,募义勇,与战于长安坪,不胜,退据峒中”,顽抗一月有余,被地主阶级“比之田横”。同时,在永川,则有“‘义民’蒋世铉起兵”守城,抵抗起义军,被执而不降(48)。在江津,则有乡绅刁化神集众顽抗,起义军“招之不听”(49)。在八月起义军攻克成都的前后,仁寿和井研也有明朝残余顽抗起义军之事:明仁寿知县刘之策当起义军之至,声称“事迫矣,吾惟有不动心三字耳”,结果与本县举人贾锺斗、生员刘士恺等拒战被杀;井研“义民”雷应奇,看到起义军开来,对“郡县无一杀贼者”极为慨叹,“纠义勇拒于高境关”,“力杀数贼”而死(50)。这时,尤其引人注目的是明朝残余在川东重镇重庆向张献忠起义军发起了反扑。张献忠在六月攻下重庆后,自己率大军继续西征,留下部将刘廷举带领部分士兵镇守重庆,至八月下旬,明川东兵备道马乾来攻,刘廷举支持不住,弃城而去,重庆又入明军手中。(51)

南京弘光政权建立后,在实行“联清灭顺”方针、企图消灭李自成起义军的同时,也确定了坚决消灭张献忠起义军的方针。由于张献忠起义军远在四川,与清军没有接触,弘光政权无法借刀杀人,只能亲自出马。但它派不出军队,所采取的具体措施是委任高级官员,前往四川加强对农民军的进攻。崇祯十七年(1644年)五月十一日,改右军都督佥事汉羌总兵官赵光远为镇守四川总兵官(52),六月七日,又进赵光远为都督同知,提督四川陕西总兵官(53)。八月中旬,任命前兵部右侍郎、宜宾人樊一蘅为南京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四川陕西军务(54)。同月下旬,命前礼部尚书、武英殿大学士、巴县人王应熊兼兵部尚书,总督川湖云贵军务,开府于遵义,并赐尚方剑,使得便宜行事。不久又下令,蜀将须悉听王应熊调遣,当地的“文武官吏汉土兵”惟其所用(55)。十一月二十三日,以九江分守道四川监军耿廷箓加南京太仆寺少卿,赴云南调临安府土官沙定洲军,由建昌入川,镇压张献忠起义军,次年三月,又任命他为右佥都御史、四川巡抚(56)。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二月,以都督佥事贾登联为四川总兵官(57)。弘光政权所委派的这些高级官员,在对付张献忠起义军上所起作用不同,有的甚至没有收到任何效果,但对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则是一个鼓励,随着这些任命的一个个发出,这年冬季以后他们反抗大西政权的活动更趋猖狂。

在川北,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月,张献忠部将孙可望攻克龙安府,第二年三月又取茂州,派人招降明松潘副总兵朱化龙,索其印,而朱化龙却以“他印与之。可旺(按:即可望)去”,他又“发三寨夷兵同管理通判万文相,下复茂州”,并“与龙安府同知詹天汉共复龙安府”。(58)

在邛、雅地区,早在崇祯十七年(1644年)八月和九月,便有激烈的斗争。成都刚被张献忠起义军攻克时,邛州人向明上南巡道胡恒“伐鼓大噪,索印款贼”,胡恒不给,南走建昌。途经雅州,被知州王国臣拘禁,不久得天全土司高跻泰救援,得以脱险,而王国臣被迫避入成都。九月,张献忠以王国臣为茶马御史,使与艾能奇所部重来雅州,行至飞仙关,高跻泰恐惧,献出胡恒,胡被押往成都。但此后,更激烈的斗争在这里展开。十月份,张献忠发出各郡县起送王府宗室暨家口的命令后,蜀王之侄镇国将军朱平檙“间道走荣经”;而明建昌守将丁如龙、周双乔等因前奉令迎接胡恒这时恰好来到这里,得知胡恒已落入起义军之手,乃与黎州千户马云龙、土官马乘等,率七姓蛮兵,谋划攻击起义军;此外,八月中曾在成都抵御起义军的明参将、黎州人曹勋,这时也逃到荣经。于是内江人、原明户部主事范文光、邛州举人刘道贞、芦山举人程翔凤等,遂与曹勋等同奉朱平檙做盟主,称蜀王,“图兴复”。以曹勋为副总兵,统诸将;范文光为监军道,刘道贞为兵部职方司主事,程翔凤为监纪官。一个对抗起义军的小中心就此建立起来。此后,在这个小中心的策划下,其所统带的部队与起义军在雅州龙观山、雅州城下、荣经县、大渡河所之大关山(在荣经县西八十里)等地进行过多次较量,连遭失败后,才不得不退守小关山(在荣经县西南五十里)。(59)

在嘉定叙州地区,出现了以嘉定人杨展为首的明军武装。崇祯十七年(1644年)八月的成都之役中,杨展以参将身份参加抵抗张献忠起义军的活动,城破被俘,设计逃出,行至新津,遇到二千余名从成都跑出的明朝溃卒,遂被奉为统领。他令众人从他道去叙州府,而自往嘉定取家口来会。及归,嘉定与诸属邑俱已落入起义军手中,乃与其子璟新收编了一支屯于峨眉县的明朝军队,开向叙州府。十月,下叙州府,十二月,起义军来攻,杨展军不敌,逃至泸卫,又走永宁卫,往遵义谒见王应熊。王应熊对杨展大加慰劳,仍以之为参将。杨展遂居永宁休息。次年三月,杨展自永宁出攻叙府,与冯双礼所部起义军展开拉锯战。四月,孙可望又率领起义军来战,杨展连遭失败,再逃永宁,五月下旬,移兵东北至江津兑溪,并屯驻在那里。(60)

在重庆一带,明朝残余势力一直占据上风。崇祯十七年(1644年)十一月,明参将曾英和川东道刘鳞长次綦江。第二年正月,曾英至重庆援助马乾,大大加强明朝残余势力在重庆的力量。自从刘廷举被迫撤出重庆后,张献忠认为这个战略要地不能弃之不顾,乃派刘文秀率领三万人马来争。顺治二年(1645年)二月,起义军至合州,据多功城为老营。三月十八日,以精甲为奇兵,出浮图关,而陆路大队出合州,水陆夹攻重庆。曾英闻讯,遣部将于大海迎击水路,张天相迎击陆路,“戒勿轻战”,而“自以轻骑五百间道击多功城老营”。曾英在多功城出击得手,取其旗帜,“往绕‘贼’后,与大海等夹攻”,终在重庆亭溪大破起义军,曾英从此名声大噪,王应熊以之为副总兵,后又晋平寇伯。(61)

以上四个地区明朝残余势力反对大西政权的活动,是崇祯十七年冬季之后的这类活动中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者。范围较小、持续时间较短者还有许多。如崇祯十七年十月,峨眉平夷三堡,联络归化八里及万年寺僧,招募土人两万余,组成地主武装,对抗大西政权,大西政权的峨眉县令胡銮奔成都告变,张献忠派总兵欧阳柄领兵来对付。双方在纸钱街大战一场,地主武装败奔万年寺;后地主武装出高桥,败起义军于了宝楼,又将欧阳柄围在县城,四面攻打十余日。十一月,张献忠调欧阳柄回成都,留下部分起义军继续对付峨眉、夹江一带的地主武装。然而明夹江县令纠合“义兵”,通万年寺,僧俗协力反对起义军;起义军连连失利,只好撤回成都(62)。此外,在中江、射洪、巴州、通江等地,也都发生过规模较小的明朝残余势力反对大西政权的活动(63)。《小腆纪年附考》记载顺治二年(1645年)上半年的形势说:“时四方兵大起,揭竿纠集,取‘贼’(指大西政权)所置守牧令判,或刺于庭,或投之水火,一时殆尽。(64)。这段话说得不无过头,但确实反映了当时明朝残余势力反对大西政权活动的猖獗。

崇祯十七年(1644年),张献忠之率领起义军来到四川,本意是在这里建立根据地,而后统一全国。他向重庆进军时,船只上悬有黄旗一面,上书“澄清川岳”四个大字,他派到城里说降的人在回答明官关于“献忠复入四川,意欲何如”的提问时,所说的话即是:“暂取巴蜀为根,然后兴师平定天下。”(65)所以,在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献忠尽管对不肯归附者采用了严厉的镇压手段,但所杀毕竟不多。不过,明朝残余势力顽固地反对大西政权,使张献忠十分恼怒,以致渐渐地产生了大加杀戮的念头。这正如史书所载:大西政权建立之初,张献忠“侈然有帝蜀之心,故未大纵戮。既以郡县义兵诛伪官,贼众屡挫阻,始有剿绝蜀人之心,肆屠剥焉”(66)。张献忠的这种报复措施虽然是事出有因,但并不是解决矛盾的好办法,因此其结果是导致明朝残余势力更顽固的抵抗,史称:“(顺治)二年乙酉正月,‘逆’(指张献忠)以蜀民多阻险自固,益恨之,令闭诸郡邑城门,悉行斩戮,人皆惴惴待死……‘逆’残暴日甚,人知必死,凡有险阻,皆举义旗。”(67)两者间的矛盾更趋激化了。这种局势终于导致了顺治二年(1645年)下半年以后两者间的更残酷的斗争。

顺治二年(1645年)下半年之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更加猖狂。除了巩固住其原来已取得的利益外,又不断从大西政权手中夺得新地盘。

绵州举人郝孟旋,原为大西军俘获,授以上南道,他表面上顺从了起义军,实则暗中打定主意,等待机会从内部搞破坏。他千方百计招募军队,积蓄力量。又欲与盘踞小关的明朝残余势力曹勋、范文光通消息,而一直找不到机会。顺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他的旧友、与曹勋和范文光在一起的程凤翔得知他的处境,自小关写信相招,郝孟旋遂杀雅州的大西军将士,“称明正朔”,号其兵为“匡正营”,把雅州交给曹勋和范文光。(68)

与郝孟旋事件同时发生的还有谯应瑞、冯开余事件。初,邯郸殷承祚在顺庆(今南充)主京报,大西军取得顺庆后,殷承祚被任为大西军的将领,奉令招兵,谯应瑞、冯开余成为他的部下。殷承祚企图叛变,暗中派人与王应熊联系,向王密报大西军的情报,并约定大西军将领马元利一旦离开顺庆,他即正式叛变。后马元利被张献忠调往潼川(今三台),殷承祚也被带到那里。他见起义军声势浩大,不易得手,即私派谯应瑞、冯开余回顺庆起事。结果,殷承祚被起义军杀死,而谯、冯两人在顺庆反叛成功。大西军设在那里的地方官为其所杀,他们自称其反叛武装为“中兴营”。马元利闻讯,引兵前来平叛,但久围不下。(69)

也是在顺治二年(1645年)十一月,杨展所率的明军在纳溪县也取得了一次对大西军的胜利,起义军“溺死者无算”。(70)

顺治三年(1646年),四川明朝残余势力反对大西军的活动持续发展。正月,洪雅的大西政权守备潘璘,乘明朝军队临城,欲叛变,谋于县令严赓,“赓不可,欲执之”,逃免,但终于“启城,潜纳外兵,斩赓首,赴雅州献馘”(71)。同月,眉州(今眉山市东坡区)人陈登皞集数千人,树栅醴泉河,发动叛乱;大西军平叛,为所败,牺牲三百人。大西军移驻东馆,陈登皞又设计袭击,杀数百人。从此陈登皞自称其反动武装为“铁胜营”,附近一些地主武装“悉归之”。(72)

随着四川明朝残余势力反对大西军的活动日趋猖獗,形势对大西军越来越不利。《小腆纪年附考》在顺治三年(1646年)三月的记事中,曾综述当时四川的局势说:

(杨)展既取嘉定,贼帅刘文秀、狄三品来攻,为展所败,遁回成都。展遂合游击马应试尽复嘉、邛、眉、雅诸州邑。于时故总兵贾登联及其中军杨维栋取资、简,侯天锡、高明佐取泸州,李占春、于大海守忠、涪。其他据城邑奉征调者:洪雅则曹勋及监军范文光,松、茂则监军詹天颜,夔、万则谭宏、谭谊(即谭诣)。(樊)一蘅乃移驻纳溪,居中调度,会(王)应熊于泸州,檄诸路刻期并进。献贼始惧。(73)

面对明朝残余势力日甚一日的反抗活动,张献忠感到在四川难以立足,逐渐萌生了离开四川的想法。在顺治二年(1645年)七月,他曾想用赏赐金钱的办法,结好蜀地居民,而后派一将领在此镇守,自己则抽身入秦。但此议一出,立刻受到汪兆麟的反对,他说:

蜀民剽悍,臣先言之,今则然矣。皇上汗马血战,抚有此土,而蜀人德不知怀、威不知畏,屡抚屡叛。是蜀人负皇上,非皇上负蜀人也。今弃之往秦,以秦中山河百二,足以增重天朝,此所谓提裘挈领,诚有如圣谕所云据中原首领者是也。但今群雄并起,皇上弃蜀,焉知其无有据蜀而王者?如东汉之公孙述,宋初之孟昶,元末之明玉珍。此殷鉴不远也。皇上命将镇守之谕,恐贻后日之患……以臣愚意,莫若先将在城人民,尽行屠戮,其四道府州县之民,另计分剿,宫殿房屋,效楚人一炬,使之千里赤地、万井无烟。然后弃之他往,使后有据蜀者,有土无人,势难久住。俟皇上收服中原,正位长安,然后驱他省之民,以实户口,则事不劳而功易收。此制剽悍安反侧之善策也。

汪兆麟的这番话,使张献忠在顺治二年(1645年)上半年之前产生过的在四川大加杀戮报复的念头重新引出。张献忠在汪兆麟的帮衬下,开始了对蜀民的残酷杀戮(74)。主要有如下几起:

顺治二年(1645年)七月十三日至十八日,张献忠指挥部队在成都搞了一次大屠杀。先杀男子,后逼妇女跳江,“除投缳赴井者莫可查考,其膏锋刃者,男妇不下四五百万”(75)。这场屠杀,是在汪兆麟献策的次日下令进行的。

不久,张献忠又以“特科”的名义,对四川的乡绅、士子及医卜僧道杂流进行了一次杀戮。当时,“将发兵四路剿杀”,但“恐有遗漏,且虑激变”,张献忠找汪兆麟商议办法。汪说:“士为四民之首,即释道医卜堪舆之流,皆有智虑,可为民倡。今设一特科之法,托言遴选真才,随才器使,凡一切绅士贡监生童技术,俱调集省城,地方教官点送,有托故不到者,立时正法。如此,则人无不集,然后以计杀之,百姓虽多,皆各顾身家,岂敢为变。从此分兵四出,蜀民可立尽也。”张献忠很赞成汪兆麟的这一计策,即照计而行。没多久,各地士子俱至,悉收入大慈寺中,以骁勇的士卒千余守住,“共计随行仆从不下万余人,教官且千余员”。十一月九日,张献忠忽然传下谕旨:“岁已及除,遴选不及,令教官将诸生领回肄业,俟来春再行调取。”次日,汪兆麟戎装入寺,命人持牌若干面,上写“某处绅士随牌出寺”,而后牌前人后,各地士子等依次被带出城外,由东关至濯锦桥。时“献忠帅甲士万余,横据桥上,诸人罗拜桥下。甲士举刀乱斫,弃尸桥下,顺流而去。依次出即依次杀,自寅至申方止”。(76)

顺治三年(1646年)正月十日至十五日,大杀大西军中的川籍士兵。下令除年十四岁以下者外,“其余老弱成丁,不论男妇,尽杀”,搞得“成都北关外威凤山起至南门梓潼园(一作桐子园),绵亘七十余里,尸骸山积,臭闻百里外”。张献忠之所以搞这次杀戮,乃是认为以前所杀者,“皆城市之民,脆弱无为之辈”,“其剽悍亡命叵测不轨之徒应募入伍者”,“尤为肘腋大患”。(77)

顺治三年(1646年)上半年,在成都府属三十二州县地方派兵分剿。当时所传给执行任务的各支部队的命令是:“俱要处处残灭,节节搜杀。”定例:每杀人,剁两手掌、割两耳及一鼻解验,准一功,妇人手以四双准一功,幼小婴童以六双准一功。计自“正月十六日剿杀起,至五月尽回成都,查验功数,男妇不下千余万”。(78)

由于记载以上几起杀戮事件的旧史书的作者,都是地主阶级知识分子,有的本身即被张献忠起义军侵犯过其利益,所以都对张献忠起义军抱有成见,他们对这几起杀戮事件的记载难免有失实之处。这里,略举一例即可完全证明这一判断的正确。《续编绥寇纪略》卷一《蜀川沸》记载,顺治三年(1646年)正月,孙可望等奉命带兵四出剿杀蜀民,张献忠则在成都府所属州县剿杀。五月,“各路贼将回成都,上报功疏。平东一路可望所杀,男子五千九百八十一万有奇,女子九千五百万有奇,幼稚及城中者不计;抚南一路文秀所杀,男子九千九百六十余万,妇女八千六百六十余万,幼稚及城中者不计;安西一路定国所杀,男子七千九百余万,妇女八千八百余万,幼稚及城中者不计;定国(北)一路能奇所杀,男子七千六百余万,妇女九千四百余万,幼稚及城中者不计。献忠自领伪御府老营,所杀献忠自记,在外不得而知。尚有王尚礼所搜近城百姓填之江中者不计。又振武、南厂、七星、虎贲、治平、虎威、中厂、八卦、三奇、隆兴、金戈、天讨、神策、三才、太平、志气、正兵、龙韬、豹韬、虎略、决胜、宣威、果营等营,分剿川南川北两道,其斩杀男女数目,不能详悉记载”(毛奇龄《后鉴录》卷六及赵吉士《流寇琐记》卷下亦记有孙可望等诸路杀人数字,与此大同小异)。仅将《续编绥寇纪略》的这条记载中有确切数字的几件加起来,杀人总数即达六亿七千八百余万。如所周知,明代全国人口的最高数字为明神宗万历六年(1578年),也仅有六千零六十九万(79)。这与上述数字相比,尚不到十分之一!无可置疑,《续编绥寇纪略》所记的张献忠起义军在川杀人数,绝不可靠。由此推想,旧史书上述几起张献忠起义军杀戮事件的记载,夸大渲染之处肯定存在。

但是,关于上述杀戮事件,有多种史书加以记载,而且除了细节的差异外,基本情况大体相同,这说明这些事件应是确有其事。在杀戮中,张献忠不懂得把明朝残余势力和一般绅士、劳苦群众区分开来,错误地把明朝残余势力的顽抗,视作整个四川居民的反对大西政权,狭隘的地域观念,使他对四川人产生偏见,从而不仅杀了明朝残余势力,也杀了许多一般绅士,更杀了不少劳苦群众,这便使这类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带有了反人民性。应该说这是张献忠在晚年犯下的一个极其严重的错误。由于张献忠之在四川大杀戮,具有反人民性的一面,这便使之严重脱离群众。脱离群众的人是不可能成功的,张献忠之大杀四川人,成为其后来遭到丧命惨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时至顺治三年(1646年)夏季,形势对张献忠起义军已十分不利。早在这年三月,张献忠曾在彭山江口与杨展打了一仗,吃了大亏,“走还成都”(80)。此后便“势不振”。五月,明总兵曾英等又率兵向成都推进,献忠闻讯,“益惧,遂决意弃成都”,“走川北”(81)。八月六日,自成都出发,“逾月,至川北顺庆府属西充地方”。(82)

史籍记载,在离开成都、转移川北的前后,张献忠干了如下几项引人注意的事情:

第一,杀士兵家属,收缴金银。张献忠认为“财货妇女累兵心,令有妇女必杀,已成夫妇有子女,无不恸诀。有金银必缴,藏一两者斩,十两剥皮”(83)。“用法移锦江而涸其流,穿穴数仞”,而后将所得金银放入,以土石埋盖,“然后决堤放流,名曰‘锢金’”。他说:“自我得之,自我灭之,不留毫末贻人也。”(84)

第二,火烧成都,堕成都及州县城墙。张献忠思量成都城墙,“高大坚固,若不毁塌,恐恢复者借以自卫,易于成功”,于是调兵平城。及掘平垛口,“其自垛口以下坚硬如铁”,“非经年不能”奏效,方令中止。又将“城内王宫、寺观、民居”,俱“纵火焚烧”(85)。对“州县城”也“遣‘伪’将堕之”,“谓毋为后人捍卫”。(86)

第三,杀士兵。张献忠离开成都前,“恶其党太多”,说:“吾初起草泽才五百人,所至无敌;今兵多益败,非为将者习富贵,不用命,即为兵者贪恋怀二心。吾欲止留旧人。”汪兆麟听后即献计迎合说:“恐兵知而先噪,奈何!不若立法责之。”商议已定,而士兵未知,“习故态,角射纵酒,嬉笑怒骂如平时。逻者至,辄收治”,第一天即杀“十余万人”(87)。离开成都后,张献忠仍嫌人多,“行营不便”,继续“设计杀之”。其中一计为“过队法”:传令各营,不拘男妇,俱依次从张献忠面前“过队”,鱼贯而行,“每过三抽取一人,不问是男是妇,是老是幼”。其被抽取之人,名曰“四班”,命刘文秀统带,于旷阔处起造木城一座,令其居住。“居旬余,挤满木城,约数十万有奇”,于九月初十日领出,“尽数杀之”(88)。另一计是借口完成任务不好而杀人。如传令士兵出外寻找粮食,“定例每人一名,背细米二斗;每马一匹,驮细米四斗回营”,“如少升合”,“皆杀勿赦”,“每遇寻粮一次,死者不下千人”。(89)

上述三件事,有的可能基本上符合事实,如为了增强部队的战斗力并不使敌人得到好处,张献忠可能确实曾经规定,不许士兵携带金银,并将收缴来的金银埋在江底。为了不使敌人得到现成的防御工事,张献忠也可能确实曾经下令平毁成都及各州县的城墙。但在张献忠下达这些命令时,大概不会像旧史书所记载的那样严厉残酷。上述三件事情,有的还可能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完全歪曲了。如所谓嫌部队太多而故意设计杀人,就应该是基本不符合真相的。部队是政治家的命根子,是军事家赖以打天下的本钱,不可能想象张献忠在敌我斗争极为激烈的时候,竟肯向自己的部队大挥屠刀。所谓“有妇女必杀”,也基本上不符合实际。在史籍中存在有不少关于张献忠起义军离开成都后,其部队中仍有许多妇女的记载,《纪事略》中就有这样一句话:“八月初六日,自成都启行,望北进发,随营男妇尚不下百五十万。”(90)可见并没有把起义军中的妇女杀绝。从情理来推断,为了保持部队的战斗力,张献忠在当时可能曾经硬性限制士兵不准带或少带家属;在执行这一规定时难免发生若干涉及人命的事件,而下令尽杀妇女之事则绝不会发生,否则上述史籍中存在有不少关于张献忠起义军离开成都后、其部队中仍有许多妇女的记载这一现象,就无法得到解释了。

张献忠到达西充后,从各种记载看,在西充凤凰山金山铺驻扎了一两个月之久。在这一两个月中,曾从山中“砍伐大树,鸠工打造大船”,“将走湖广”(91)。这就是说,这时张献忠的战略目标已不再是顺治二年七月议定的由蜀入秦。这样,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解释:一是为何由蜀入秦改成了由蜀入楚,二是为何由成都赴楚最便捷之路是顺江而下,而他却迂道川北,三是何时作出这一战略目标的改变。这些问题都是可以解答的。由前文可知,顺治二年上半年清兵已占领陕西,张献忠如由蜀入秦,必须与力量相当强大的清朝相拼搏,这对于经过与四川的明朝残余势力斗争两三年而被搞得精疲力竭的张献忠来说,是一件难以承担的任务。张献忠在顺治二年七月确定由蜀人秦计划时,由于交通不便,大概尚未得知清兵已占陕西的消息,因而敢于作出这样的计划。但这一消息此后不久他不会了解不到,这势必逼迫他改变计划。《小腆纪年附考》在记载张献忠于顺治三年三月在彭山与杨展作战时说:“献忠(在成都)闻(杨)展兵势甚盛,大惧,率兵十数万,装金宝数千艘,顺流东下,将走楚。展逆于彭山之江口,纵火焚其舟,贼大败,士卒辎重丧亡殆尽,走还成都。”(92)由此看来,当是张献忠早在顺治三年三月已将由蜀入秦战略计划改为由蜀入楚;本来他由成都出发执行由蜀入楚计划是要顺江而下的,但因杨展挡路,只好改为迂道川北。

清朝在顺治二年(1645年)上半年打败了李自成起义军之后,不久即把打击张献忠起义军以占据四川作为其战略目标。是年十月,清朝廷开始正式部署进攻张献忠起义军,派固山额真巴颜、墨勒根蝦等率兵往陕西,会同驻防西安内大臣何洛会“剿”四川,命何洛会为定西大将军。接着,又于顺治三年(1646年)正月,命肃亲王豪格为靖远大将军,同郡王罗洛宏、贝勒尼堪等统兵“征四川”。(93)不过,由于湖广、陕西这时一直有李自成余部、明朝的残余抗清势力等据守,清政府实际上对四川鞭长莫及,其军队并未能开到四川。顺治三年下半年,清政府基本上解决了陕西的问题,其军队才得以开入四川。这时,又发生了张献忠的部将刘进忠叛变投清事件,遂使清朝大大加速了镇压张献忠起义军的进程。

刘进忠,陕西汉中人(94),任大西军驳骑营都督。他的两个部将梁一训、时某在顺治二年(1645年)与杨展打过一仗,失败被俘,后乘守者懈怠,逃归,但印信却丢失了。“献忠檄还,将治以罪”。而刘进忠营中多四川人,“营中纷纷传献忠欲杀川兵”,遂引起部分将领的反叛。这使刘进忠恐惧万分,遂决定叛投明将曾英,“率众至合州,与曾英共屯”。但不久他心中又产生疑虑,于这年七月引兵至保(宁)、顺(庆),战胜了曾英派来的追兵,与摇黄起义军袁韬部相结合,被称为新天王。后来,他觉得“袁韬辈不可以成事”,劝说袁韬一起到陕西降清。他们共同引兵出保宁,走至柏林驿(在宁羌县治之北),袁韬中变,引兵回川,刘进忠自己投降到豪格的麾下(95)。这时正是清朝初定陕西,准备正式入川的顺治三年(1646年)下半年。刘进忠是汉中人,长期在张献忠军中任职,因而既熟悉川陕之间艰险异常的道路,又了解张献忠军队的内部情况以及当时整个四川的斗争形势。他之降清,便使清朝得到了一个十分理想的入川带路人。史载:

(刘进忠)偕吴之茂等百余人走汉中,见肃王(豪格)投诚,请兵取川。肃王悦,赐袍帽靴带马匹,即日留晏。问献忠“僭号”、“屠民”及四川形势,俱以实对,又问:“献忠今在何处?”对云:“今在顺庆西充县金山铺。”又问:“速行几日可到?”进忠云:“一千四百里,倘疾驰,五昼夜可到矣。”王谕进忠:“俟发兵日导引入川。”进忠俯伏对云,救民水火之师,宜速不宜缓,祈千岁早临蜀地一日,多救生灵无限。”王许之。次日,八旗大兵黎明进发……命进忠、之茂引兵竟涉瓦子滩,过江,直趋金山铺。(96)

由于清兵自汉中向四川的进军十分迅速,形成了对驻扎于西充凤凰山金山铺张献忠起义军的突然袭击。

张献忠虽知清兵已控制了陕西的基本形势,而对其迅速入川却毫无预料。这时张献忠起义军尚有几十万(97),但由于没有战斗准备,竟被清军打了个措手不及,张献忠中箭而亡。关于张献忠牺牲的具体情况,史籍记载多有差别。如箭射献忠的,有的记为豪格亲射,如《清史稿》卷二一九《肃武亲王豪格传》;有的记为由刘进忠指示目标,由善射者章京雅布兰射中,载《荒书》及《小腆纪年附考》卷十三。再如牺牲的日期,有的记为顺治三年(1646年)十二月十一日,如《蜀难叙略》;有的记为顺治三年(1646年)十一月十六日,如《续编绥寇纪略》卷一;还有的记为公元1647年1月3日(阴历为顺治三年十一月十四日),如《圣教入川记》。根据对各种记载进行分析,《纪事略》关于张献忠牺牲状况的一段记载,大体上反映了基本情况,其所记日期顺治三年(1646年)十一月十七日也较可信。

通观张献忠的一生,尽管他在后期犯过严重的错误,曾经将许多无辜的四川群众冤杀,但其贡献还是值得重视的。他领导大西军战斗了近二十年,沉重打击了地主阶级,直接间接地配合了李自成起义军的战斗,他的部队也给贫苦群众带来了许多实际利益,其所建立的大西政权带有明显的革命性质,其所进行的多次十分讲求战略战术的战役,丰富了农民革命战争史的内容。不容置疑,张献忠不愧是中国封建社会农民起义史上的一位杰出领导者。

张献忠牺牲后,大西政权随之瓦解。而这支起义军的余部,由孙可望、李定国等人率领,转向贵州、云南一带继续活动。

(1) 《小腆纪传》卷34《陈土奇》;《蜀难叙略》。

(2) 《小腆纪年附考》卷2第56~57页;《蜀龟鉴》卷2第4页(下)。

(3) 《国榷》卷100第6032页;《蜀龟鉴》卷2第7页(下)~8页(上)。

(4) 《蜀龟鉴》卷2第11页(下)~12页(上)。

(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15页;《小腆纪年附考》卷6第210页~211页。

(6) 《荒书》第155页;《蜀难叙略》第2页(上)。

(7) 《小腆纪传》卷9《蜀王至澍传》;《小腆纪年附考》卷7第242页;《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16页(上)、17页(上)。

(8)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17页(下)~18页;《蜀难叙略》第2页(上);《小腆纪年附考》卷7第242~243页。

(9) 《蜀难叙略》第4页(上)。

(10) 《蜀龟鉴》卷2第26页;《小腆纪年附考》卷8第285~286页;《蜀乱始末》第7页,《秘籍汇函》本;《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21页(下)。

(11) 《蜀乱始末》第2~3页。

(12) 《蜀乱始末》第4页。

(13) 《荒书》第153~154页;《蜀乱始末》第5页(上);《蜀龟鉴》卷1第31页(下)~32页(上)。

(14) 《蜀龟鉴》卷3第17页(上)。

(15) 《滟滪囊》卷1第3页(上)、4页(下)、5页;《蜀难叙略》第10页(下);《蜀龟鉴》卷1第8页(下),卷3第7页(上);《蜀乱始末》第5页(上);《国榷》卷103第6169页。

(16) 《国榷》卷102第6122页。

(17) 《五马先生纪年》。

(18) 《蜀难叙略》第8页(下)。

(19) 《蜀难叙略》第3页(上)。

(20) 《蜀龟鉴》卷2第20页(下)。

(21) 《小腆纪年附考》卷8;《国榷》卷103。

(22) 《蜀难叙略》第4页(上)。

(23) 《蜀龟鉴》卷2第29页(上)。

(24) 《蜀难叙略》第3页(下)。

(25) 《蜀龟鉴》卷2第19页(下)。

(26) 《纪事略》,1959年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据上海图书馆所藏抄本印刷;《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22页;《蜀碧》卷2。

(27) 《国榷》卷102第6122页。

(28) 《蜀难叙略》第2页(下);《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21页(下);《蜀碧》卷2;《蜀龟鉴》卷2第29页(下)。

(29) 《蜀龟鉴》卷2第29页(下)。

(30) 《五马先生纪年》。

(31)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22页(上)。

(32) 《小腆纪年附考》卷9第350页。

(3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19页(下)~20页(上)。

(34) 《圣教入川记》。

(35) 《蜀难叙略》第4页(上)。

(36) 《蜀龟鉴》卷2第36页(下)。

(37) 《怀陵流寇始终集》第23页(上)。

(38) 《蜀龟鉴》卷2第30页(上)。

(39) 《蜀难叙略》第4页(上)。

(40) 《蜀乱始末》第10页(上)。

(41) 《蜀碧》卷2。

(42) 见《五马先生纪年》。

(43) 见《明末农民起义史科》所附禁约碑图版及释文。

(44) 《蜀龟鉴》卷3。

(45) 《圣教入川记》第33页。

(4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8第21页(下)。

(47) 《蜀龟鉴》卷2第8页(上)。

(48) 《小腆纪年附考》卷6第211~212页;《蜀龟鉴》卷2第14页(上)。

(49) 《荒书》。

(50) 《小腆纪年附考》卷7第247页;《蜀龟鉴》卷2第21页(上)。

(51) 《荒书》;《蜀龟鉴》卷2第21页(下);《蜀难叙略》第3页(下)。

(52) 《国榷》卷101第6093页。

(53) 《国榷》卷102第6113页。

(54) 《国榷》卷102第6139页;《小腆纪年附考》卷7第248页。

(55) 《国榷》卷102第6143页、卷103第6172页;《小腆纪年附考》卷7第253页;《蜀龟鉴》卷2第21页(下)。

(56) 《国榷》卷103第6164页,卷104第6194页;《小腆纪年附考》卷9第335页。

(57) 《国榷》卷103第6172页。

(58) 《荒书》。

(59) 《荒书》;《蜀难叙略》第3页。

(60) 《荒书》;《蜀难叙略》第3页(下)~第4页(下);《小腆纪年附考》卷9第348页;《滟滪囊》卷2第59页。

(61) 《荒书》;《蜀难叙略》第4页(下)。

(62) 《滟滪囊》卷3第4页(上);《蜀龟鉴》卷2第31页(下)、第32页(下)。

(63) 详见《蜀龟鉴》卷3第2页(下)~第3页(下);《滟滪囊》卷3第9页(下)~第11页(下)。

(64) 《小腆纪年附考》卷9第350页。

(65) 《滟滪囊》卷2第54页(下)~55页(上)。

(66) 《小腆纪年附考》卷8。

(67) 《蜀难叙略》第4页(上)。

(68) 《荒书》;《续编绥寇纪略》第7页(下);《蜀难叙略》第5页(上)。

(69) 《荒书》;《蜀龟鉴》卷3第15页(下)。

(70) 《荒书》。

(71) 《蜀难叙略》第5页(上)。

(72) 《小腆纪年附考》卷12第460页;《蜀龟鉴》卷3第12页(下)。

(73) 《小腆纪年附考》卷12第470~471页。

(74) 《纪事略》第49~50页。

(75) 《纪事略》第50页。

(76) 关于这次用特科名义杀戮士子,各书记载不尽一致。如《纪事略》记为士子到京后先安插于青羊宫,而后移至大慈寺,杀戮的日期为十月十日。再如《蜀难纪略》记为九月,“诡以秋选科试之法,诱杀进士举人贡监生员及家属,合数万。又开特科,死者复万七千余人”。这里从《续编绥寇纪略》卷1第10页的说法。参见《纪事略》第52~54页;《滟滪囊》卷3第9页;《荒书》第160~161页;《蜀乱始末》第12页(下)~13页(上);《蜀难叙略》第5页(上);《蜀龟鉴》卷3第8页(上)~9页(上),第10页(上)~10页(下),第15页(上);《小腆纪年附考》卷9第351页。

(77) 《续编绥寇纪略》卷1第10页(下);《纪事略》第55页;《蜀龟鉴》卷3第17页(上)。

(78) 《纪事略》第56页。

(79) 《明史》卷77。

(80) 《小腆纪年附考》卷12第472页。

(81) 《小腆纪年附考》卷12第478页,卷13第489页。

(82) 《纪事略》第59页。

(83) 《蜀龟鉴》卷3第18页(上)。

(84) 《小腆纪年附考》卷13第489~490页。

(85) 《纪事略》第58~59页。

(86) 《蜀龟鉴》卷3第18页(上)。

(87) 《小腆纪年附考》卷12第471页;《续编绥寇纪略》卷1第12页(上)。

(88) 《续编绥寇纪略》卷1第14页(上);《纪事略》第59页。

(89) 《纪事略》第60页。

(90) 《纪事略》第59页。

(91) 《纪事略》第59页;《荒书》;《续编绥寇纪略》卷1《蜀川沸》第14页(下);《蜀乱始末》第14页(下)。

(92) 《小腆纪年附考》卷12第472页。

(93) 蒋氏《东华录》卷5第82页。

(94) 据顾诚《明末农民战争史》第326页所引《清故镇守益阳等处总兵官都督同知一等阿思哈哈番刘公神道碑》。

(95) 《荒书》。

(96) 《滟滪囊》卷3第16页(上)至17页(上)。

(97) 《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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