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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章 明朝后期的政治(下)

明神宗病死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太子朱常洛继位,是为光宗。光宗执政月余死去,其子朱由校继位,是为熹宗,在位七年。光、熹时期,大臣的门户之争仍在继续。其前半段,正直派即东林党在政争中占据相当的优势,后半段则邪恶派与受熹宗宠爱的大宦官魏忠贤相结合,战胜了东林派,出现了魏忠贤专权的局面。东林党占据优势时,曾给社会带来一线改良政治的希望,而实际上其所做的有益于社会的好事并不太多,激烈的政争牵制了其大部分心力;魏忠贤专权时期,邪恶当道,贤良受压,政治更加败坏。人民大众在两派的政争中,把同情和支持给予了正直的东林派,但其政治上的更主要的作为,乃是继续进行了万历年间即已相当频繁的反封建起义。

万历四十八年七月二十一日,久病不起的明神宗离开了人世,遗命皇位由太子朱常洛继承。八月初一,朱常洛正式即位,宣布以翌年为泰昌元年(一个月后朱常洛又死去,经过大臣商议,改翌年为熹宗的年号天启的元年,而以万历四十八年之八月至十二月为泰昌元年,同年正月至七月则为万历四十八年)。(1)

在这次新老皇帝交替中,属于正直派的给事中、应山人杨涟和御史、桐城人左光斗,曾积极地加以干预。史载:

(万历)四十八年,神宗疾,不食且半月,皇太子未得见。(杨)涟偕诸给事、御史走谒大学士方从哲。御史左光斗趣从哲问安。从哲曰:“帝讳疾。即问,左右不敢传。”(杨)涟曰:“昔文潞公问宋仁宗疾,内侍不肯言,潞公曰:‘天子起居,汝曹不令宰相知,将毋有他志?速下中书行法。’公诚日三问,不必见,亦不必上知,第令宫中知廷臣在,事自济。公更当宿阁中。”曰:“无故事。”(杨)涟曰:“潞公不诃史志聪,此何时,尚问故事耶?”越二日,从哲始率廷臣入问。及帝疾亟,太子尚踌躇宫门外。(杨)涟、(左)光斗遣人语东宫伴读王安:“帝疾甚,不召太子,非帝意。当力请入侍,尝药视膳,薄暮始还。”太子深纳之。无何,神宗崩。(2)

万历年间,围绕皇位继承权的政争,断断续续进行了几十年,而在最后的新老皇帝交替时,却没有出现一星半点曲折。这种情况的出现,当然不能完全归功于杨、左等正直派官吏的积极干预,但他们在其中起了有益的作用,则应说是毫无疑义的。

明神宗在弥留之际,照例留下了遗诏,遗诏中除了宣布传位皇太子朱常洛,要求“大小臣工,务协恭和衷,辅理嗣君,保王室”外,对万历时期的朝政作了检讨,批评自己“比缘多病,静摄有年,郊庙弗躬,朝讲希御,封章多滞,寮寀半空,加以矿税烦兴,征调四出,民生日蹙,边衅渐开,夙夜思维,不胜追悔”。同时,还提出了纠正的具体措施。决定“内阁辅臣亟为简任,卿贰大僚尽行推补,两次考选并散馆科道官俱令授职,建言废弃及矿税诖误诸臣酌量起用,一切榷税并新增织造烧造等项悉皆停止;各衙门见监人犯俱送法司查审,应释放者释放;东师缺饷,宜多发内帑以助军需;阵亡将士,速加恤录”(3)。明神宗在遗诏中所作的自我批评,就一个封建帝王来说,态度是诚恳的,内容是深刻的,其所提出的纠正措施也是正确可取的。几十年中不顾后果、为所欲为的明神宗,何以忽然“立地成佛”、“改恶从善”了呢?这当与他于万历三十年(1602年)二月重病时忽然决定停止矿税之事同出一因:为了使自己的后继人不因形势险恶而倒台。对于明神宗的遗诏,朱常洛继位后是将它尽量付诸实践了。

如关于矿税。在明神宗死去的第二天,朱常洛“即传令旨,命矿税尽行停止”,税监张晔、马堂、胡滨、潘相、丘乘云等,“即行撤回”。当时被矿税搞得“涂炭已极”的小民,闻讯“欢声雷动,若更生云”。(4)

关于发内帑犒赏士兵。明神宗去世前,由于军饷严重缺乏,大臣曾多次要求发内帑,而明神宗“频以不足为辞”,由于大臣要求不已,才于万历四十四年“发三十万”,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复令搜刮太后宫累年积累备赏银三十六万两给边”,两次合计在一起仅六十余万。但在明神宗死后,朱常洛马上念及“辽东阙饷,军士劳苦可悯,遵照遗旨,特发内帑银一百万两,解赴(辽东)经略熊廷弼,犒赏军士”;又下令“发内帑银一百万两,解赴九边抚按官,酌量犒赏”;“并谕两项共给解银五千两,沿途支费,不得骚扰驿递”。(5)

关于补阁臣。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二日,大学士方从哲请求批准任用明神宗生前已钦点的两个大学士——吏部侍郎史继偕和南京礼部侍郎沈灌;四日,朱常洛批准了这一要求,命两人“并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直文渊阁”。十八日,他再任命前礼部左侍郎何宗彦、礼部右侍郎刘一燝、韩,“并进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直文渊阁”;二十日,又任命南京礼部尚书朱国祚“为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直文渊阁”;并“召前大学士叶向高入阁”。这时,合计新任命和召用旧人,共增大学士七人,除其中五人不在京城,暂时不能正式入阁、开始工作外,马上入阁办事的只有刘一燝和韩两人。虽然如此,神宗末年方从哲一人独相数年的局面毕竟从此被打破了。(6)

关于起用建言诸臣。朱常洛之“奉遗旨”起用明神宗时因建言被废诸臣,始于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七月二十三日,即明神宗死后的第三天。而其较多地进行这项事情,则在他正式登上帝位的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在这一月里,他根据吏部尚书周嘉谟的奏请,曾下令“召建言诸臣邹元标、冯从吾、王德完、孟养浩、钟羽正、满朝荐等”(7)。由于建言诸臣的被召用,许多在明神宗万历年间被赶出朝廷的正直派大臣,这时得以重新返回朝廷之上,从而壮大了朝臣中正直派的阵线。

从上述情况来看,朱常洛执政后,朝政已扭转了明神宗时期日趋混乱的局面,开始朝清明的方面发展。这种转变的出现,与太监王安很有关系。时人叶向高曾评论说:“光皇居东宫二十余年,处危疑之地,杌陧不安,惟(王)安悉心拥翼,有失必规正,光皇亦推心委信。登极不浃月,悉行诸善政,(王)安殊有力。”(8)《明史》也记载说:“光宗即位,擢(王安)司礼秉笔太监,遇之甚厚。(王)安用其客中书舍人汪文言言,劝帝行诸善政,发帑金济边,起用直臣邹元标、王德完等,中外翕然称贤。大学士刘一燝、给事中杨涟、御史左光斗等皆重之。”(9)自然,与朱常洛的关系更大。在实行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当时,作为说一不二的专制君主的朱常洛,其意旨无疑对朝政的好坏起着相当大的作用。在他执政的时期,朝政由混乱转向清明,他的贡献是不应忽视的,当时人说他是“一月太平天子,万年有道圣人”(10),此说诚为过誉,但确实应该说他是一个相当有作为的皇帝。不过,他也存在有相当严重的缺点,这一缺点,加之其他一些因素,导致他执政月余即抱病身亡,并对当时的朝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朱常洛登上皇位后,因身处顺境,未能严格地自我克制,犯了贪恋女色的错误。他素来身体羸弱,“虽正位东宫,供奉淡薄”。“登极后,日亲万几,精神劳瘁”,身体状况更差。这时,郑贵妃“以前福王故”,担心朱常洛记仇,“欲邀欢心”,即饰美女八人以进(一说四人)。有一天“退朝内晏”,朱常洛竟耐不住美女的诱惑,“以女乐承应”,“是夜连幸数人”,于是导致“病体”“大剧”,“圣容顿减”。接着,原郑贵妃宫中内侍、朱常洛即位后升司礼秉笔、掌御药房的崔文昇,让朱常洛吃大黄药,更使之加重了病情,“一夜数十起,支离床褥间”(11)。这时,郑贵妃尚住在乾清宫中,与朱常洛所宠李选侍相结,“贵妃为选侍请皇后封,选侍亦请封贵妃为皇太后”。于是朱常洛的“外家王、郭二戚畹,遍谒朝士,泣诉宫禁危状,谓‘帝疾必不起,文昇药,故也,非误也。郑、李交甚固,包藏祸心’”。“廷臣闻其语,忧甚”,杨涟和左光斗“乃倡言于朝,共诘责郑养性,令贵妃移宫,贵妃即移慈宁(宫)”。杨涟又上疏弹劾崔文昇“用药无状,请推问之”(12)。后来,朱常洛的病情一直没有好转,而且不久又出现了鸿胪寺丞李可灼进红丸药一事,朱常洛服过两丸遂一命归西。两年后,大学士韩曾在一个奏疏里详述了这一事件的具体过程,所述也比较客观、符合实际,兹据《明史》所载摘引如下:

先帝(指朱常洛)以去年八月朔践阼。臣及(刘)一燝以二十四日入阁。适鸿胪寺官李可灼云有仙丹欲进。(大学士方)从哲愕然,出所具问安揭,有“进药十分宜慎”语,臣等深以为然,即谕之去。二十七日,召见群臣,先帝自言不用药已二十余日。至二十九日,遇两内臣,言帝疾已大渐,有鸿胪寺官李可灼来思善门进药;从哲及臣等皆言:彼称仙丹,便不敢信。是日,仍召见。诸臣问安毕,先帝即顾皇上(指明熹宗朱由校),命臣等辅佐为尧舜;又语及寿宫,臣等以先帝山陵对,则云“是朕寿宫”。因问有鸿胪官进药,从哲奏云:“李可灼自谓仙丹,臣等未敢信。”先帝即命传宣。臣等出,移时可灼至,同入诊视,言病源及治法甚合。先帝喜,命速进。臣等复出,令与诸医商榷。一燝语臣,其乡两人用此,损益参半。诸臣相视,实未敢明言宜否。须臾,先帝趣和药,臣等复同入,可灼调以进,先帝喜曰:“忠臣,忠臣。”臣等出,少顷,中使传圣体服药后暖润舒畅,思进饮膳,诸臣欢跃而退。比申末,可灼出云:“圣上恐药力不继,欲再进一丸。”诸医言不宜骤。乃传趣益急,因再进讫。臣等问再服复何状?答言平善如初。此本日情事也。次日,臣等趋朝,而先帝已于卯刻上宾矣。(13)

由于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是小月,仅有二十九天,朱常洛死时已为九月初一日早晨。李可灼所进的药丸,即所谓“红丸”,其名“三元丹,是红铅、秋石、人乳、辰砂所制”,其方据说出自《万病回春书》(14)。朱常洛之死,是否以李可灼的红丸药为最后致命的因素,是无法说清的,但时任首辅、一贯倾向于邪恶派的方从哲却在朱常洛死去的当天,“拟遗旨赉可灼银币”,这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反对和怀疑。于是两天后就有御史王安舜弹劾方从哲“轻荐狂医”,“又赏之以自掩”;御史郭如楚批评“进药不效,白云遽升,可灼当席稾待罪,而煌煌金币滥施如此”。方从哲在众人攻击下,只好另“拟太子令旨,罚可灼俸一年”。同一天,御史郑宗周还弹劾投药错误的崔文昇,说他是“包藏祸心”,要求将之“下法司严鞫”;对此,方从哲则“拟令旨司礼察处”(15)。此后,关于朱常洛致死原因,正直派和邪恶派的官吏又进行了长期的争论,将之当成了互相攻击的一个题目,这便是有名的“红丸案”。

光宗朱常洛死时,其长子朱由校年已十六,而且朱常洛已经于死前向大臣明确表示由他继位,要求大臣们“辅他为尧舜”(16),因而,这时由他继任皇帝,是没有任何争论的。但是,李选侍“偃然以母后自处”(17)、有干预朝政的野心,所以极力制造障碍,于是与正直派官吏发生了激烈的冲突,使得朱由校的即位过程充满了斗争,明代历史上的又一著名案件——移宫案由此而发生。

李选侍恃宠骄横,早在万历年间即曾欺凌朱由校的生母王氏,致使王氏于万历四十七年(1619年)三月含愤死去(18)。她对地位权力极为热衷,在光宗在世时,为急于得到皇后的身份,竟不择手段。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光宗于重病中召见阁部大臣,口谕“册封李选侍为皇贵妃”;躲在门幔后的李选侍甚为不满,当即“从门幔中”将陪同接见大臣的朱由校“手挽”“而入”,嘀咕了一阵之后,“复推之”出,使之不得不按其要求向光宗说:“要封皇后。”见此情景,被接见的大臣“相顾错愕”,连光宗也为之“色变”(19)。光宗死时,李选侍不仅皇后位号未曾到手,连皇贵妃的册封也未及进行,但她对地位权力的追求不减既往,经过与心腹宦官李进忠等相谋,企图“挟皇长子自重”,从而给即将进行的朱由校继位登极一事,抹上了一层令人担忧的阴影。(20)

李选侍“挟皇长子自重”的阴谋如果得逞,对于封建秩序的稳定是极为不利的。这使正直派官吏无法接受;另外,李选侍与郑贵妃的密切关系,也决定了正直派官吏不可能容许李选侍染指朝廷大权。与正直派官吏关系密切的太监王安,及时地将李选侍的这一阴谋通报给外廷,正直派官吏杨涟、左光斗、刘一燝及周嘉谟(吏部尚书)等立即作出对策(21)。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一日,光宗死后时间不长,杨涟等人就来到了紫禁城中,杨涟鉴于李选侍尚据乾清宫,与其他大臣约好:到达乾清宫后,先“亟见”朱由校,“即呼万岁,拥出乾清(宫),暂居慈厌(宫)”,以使朱由校摆脱李选侍的控制。当诸位大臣一齐来到乾清宫门前时,守门太监“持梃不容入”,杨涟厉声相责,乃得入。在对死去的光宗行过入临礼之舌,刘一燝诘问旁边的太监们:“皇长子当柩前即位,今不在,何也?”太监们“东西走”而“不对”。这时,朱由校正被李选侍藏在本宫暖阁,不得出,王安即上前报告:“为李选侍所匿耳。”接着,王安入内见选侍,骗她说:“第出即返。”遂挟朱由校“趋出”,“及门,中官数辈追及,揽衣请还”,杨涟将之斥退。刘一燝等因掖朱由校“升辇,至文华殿”,举行了“即东宫位”的典礼(前此尚未正式举行过这一典礼)。“事稍定,选侍犹趋(朱由校)还乾清(宫)”。刘一燝对朱由校说:“乾清不可居,殿下宜暂居慈庆(宫)。”朱由校“心惮选侍,然之”,遂去了慈庆宫。时议定于本月六日正式即皇帝位。周嘉谟奏请朱由校:“今日殿下之身,是社稷神人托重之身,不可轻易;即诣乾清宫哭临,须臣等到乃发。”朱由校很赞同。(22)

为了使朱由校在正式即帝位时能住进皇帝应住的乾清宫,也为了使李选侍彻底丧失干政的可能,自九月二日起,左光斗等开始采取措施,逼迫李选侍搬出乾清宫。九月二日,左光斗、周嘉谟各上疏请选侍移宫。左光斗的奏疏说:“内廷有乾清宫,犹外廷有皇极殿,惟天子御天得居之,惟皇后配天得共居之”;“选侍既非嫡母,又非生母,俨然尊居正宫”,“名分谓何?”“及今不早断决,将借抚养之名,行专制之实,武氏之祸,再见于今,将来有不忍言者”。这几天的廷臣奏章,是先经乾清宫,而后才能到慈庆宫。李选侍一见左光斗的奏疏,勃然大怒,“将加严谴”,“数遣使宣召光斗”,而左光斗不听其令,说:“我,天子法官也,非天子召不赴。若辈何为者?”李选侍更怒,邀朱由校到乾清宫商议,朱由校也不肯往,“使使取其笺视之,心以为善”,并反过来催选侍“择日移宫”(23)。初五日,传闻欲缓移宫期,杨涟及诸大臣毕集慈庆宫门外,非常着急,因为次日即到朱由校即皇帝位的日期了。杨涟“语(方)从哲趣之”,方从哲却答以“迟亦无害”。杨涟当即反驳说:“昨以皇长子就太子宫犹可,明日为天子,乃反居太子宫以避宫人乎?即两宫圣母(指光宗后郭氏及朱由校生母王氏)如在,夫死亦当从子。选侍何人,敢欺藐如此!”当时太监来来往往者甚多,有的说“选侍亦顾命中人”。杨涟斥之,说:“诸臣受顾命于先帝,先帝自欲先顾其子,何尝先顾其嬖媵?请选侍于九庙前质之,若曹岂食李家禄者?能杀我则已,否则,今日不移,死不去。”刘一燝、周嘉谟帮助他说话,“词色俱厉,声彻御前”。后“皇长子使使宣谕,乃退”。但杨涟又抗疏说:“选侍阳托保护之名,阴图专擅之实,宫必不可不移,臣言之在今日,殿下行之在今日,诸大臣赞决之,亦惟今日。”由于杨涟等人理直气壮,态度坚决,朱由校也下了“即日移宫”的旨意,加之王安在内“恐吓”,李选侍无计可施,只好于当天移出乾清宫,改居仁寿殿(24)。第二天,朱由校正式即帝位。不久,诏改次年为天启元年。自光宗死到朱由校即位,其间共六天,史载杨涟为定这次“宫府危疑”,与刘一燝等共同奋斗,费尽心力,事情过后,累得“须发为之尽白”。(25)

在李选侍移出乾清宫之时,杨涟曾对诸大臣说:“选侍不移宫非所以尊天子。既移宫,又当有以安选侍。是在诸公调护,无使中官取快私仇。”这是很周到、很正确的想法,它符合当时的道德规范,有利于政治上的稳定。但由于形势的复杂,他们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当李选侍由乾清宫搬出时,太监刘逊、刘朝、田诏等乘机“盗内府秘藏”,经过乾清门,“金宝坠地”,被发现,明熹宗大怒,“下法司按治”,“词连(李)选侍父”。“诸奄计无所出”,即散布流言,说被逼移出乾清宫的李选侍上吊自杀、其女“皇八妹入井”,用以“荧惑朝士”。在政治上喜好投机的御史贾继春,遂上书内阁,“谓不当于新君御极之初,首劝主上以违忤先帝,逼逐庶母,表里交搆,罗织不休,俾先帝玉体未寒,遂不能保一姬女”(26)。于是左光斗“上疏述移宫事”,明熹宗也传谕内阁,指斥“选侍气殴圣母,及要挟传封皇后与即日欲垂帘听政”的种种罪状,又明白宣布,目前李选侍已得到“奉养”,“尊敬不敢怠”。大学士方从哲接到此谕,以“皇上既仰体先帝遗爱,不宜暴其过恶,传之外廷”为由,将之封还。明熹宗不肯接受方从哲的意见,坚持将这道谕旨发抄出去。接着,给事中周朝瑞与贾继春辩驳起来,周朝瑞谓贾“喜树旌旗,妄生题目”,贾继春则谓“保全选侍,盖亦人伦天理、布帛菽粟之言”,并说“主上父子相继,宗社何尝不安,而必待倾选侍以安之”?又称“伶仃之皇八妹入井谁怜?孀寡之未亡人雉经莫诉”。杨涟恐贾继春之说传播开来,“使今日之疑端,成他时之实事”,亦上“敬述移宫始末疏”,叙述了移宫前后的详细情况。明熹宗见疏大喜,“优诏”表扬他“志安社稷”。不过,贾继春及其同党对之更加恼火,“诋涟结王安,图封拜”。杨涟不胜其愤,“抗章乞去”,明熹宗“褒其忠直”,“许之归”,时在泰昌元年(1620年)的十二月。第二年春,贾继春出按江西,便道还里,“见帝诸谕”,乃上疏“自明上书之故”,自称是为了“效忠规劝”,并“惶恐引罪”,将自己所谈说是“得之传闻”。但将最关键“雉经”、“入井”两语隐下不讲。明熹宗对之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除名永锢”,时为天启元年(1621年)四月。(27)

上述杨涟、左光斗等逼迫李选侍移出乾清宫一事及关于此事的争论,就是所谓的移宫案。它与万历年间的梃击案、前此不久发生的红丸案,合称三案。自杨涟、贾继春相继离开朝廷后,关于移宫案的争论暂时停息,但不久又重新开展起来。

明熹宗之顺利登上皇帝宝座,与杨涟、左光斗、刘一燝、周嘉谟等正直派官吏的支持以及跟正直派官吏联系密切的太监王安的支持,关系极大。这使他在一定的时期内,对他们信任而依靠之。如史称“熹宗心德(王)安,言无不纳”(28)。因此,天启前期,正直派官吏的势力呈日益增长之势。许多在万历时期被排斥出朝廷的正直派官吏,这时应召陆续返回朝廷。如以“方严”著称,万历年间曾任吏科给事中、南京刑部照磨、吏部员外郎等职,后“家食垂三十年”的邹元标,“光宗立,召拜大理卿,未至,进刑部右侍郎。天启元年四月还朝”(29)。因万历二十一年(1593年)京察中、以考功郎中身份佐吏部尚书孙“秉公澄汰”而被削籍为民的赵南星,于天启元年(1621年)三月被起升为“太常寺添注少卿”(30)。万历中曾任行人、揭阳添注典史等职,对大学士王锡爵排斥“正人”曾大胆上疏指斥,后来也“家居垂三十年”的著名东林党人无锡人高攀龙,“熹宗立,起光禄丞,天启元年进少卿”(31)。因万历四十三年梃击案发生后,通过私审张差而使真相得白于世,从而得罪邪恶派官僚,于万历四十五年京察中被其削籍的原刑部主事王之寀,“天启初,廷臣多为之讼冤,召复故官”,不久,又升尚宝少卿、太仆少卿、太仆寺卿、刑部右侍郎等职(32)。万历三十九年京察中,“协理河南道,力锄匪类”,后因“齐、楚、浙三党用事,移疾”而归的洛阳人乔允升,“天启初,起历刑部左、右侍郎,三年,进尚书”(33)。万历年间少有的比较正直的首辅、万历四十二年离职还乡的叶向高,“光宗立,特诏召还,未几,熹宗立,复赐敕趣之”,天启元年(1621年)十月二十一日返回京城,二十五日入阁办事,“复为首辅”(34)。前面提及的杨涟,虽于泰昌元年(1620年)十二月离职归家,但于天启二年就被起为礼科都给事中,“旋擢太常少卿。明年冬,拜左佥都御史。又明年春,进左副都御史”(35)。天启初年,正直派官吏不仅陆续返回朝廷,在朝势力日增,而且掌握了其中的许多关键性的职位。如内阁首辅之职,天启元年上半年是刘一燝,天启元年十月至四年七月是叶向高(36)。吏部尚书之职,起初是周嘉谟,而后天启元年十二月至三年九月是张问达(他也是“恳恳奉公”的正直派人物),天启三年十月至四年十月则为赵南星(37)。左都御史之职,起初是张问达,而后天启元年十二月至二年十月是邹元标,天启二年十一月至三年十月是赵南星,天启三年闰十月至四年八月是孙玮(他于万历年间曾以兵部尚书掌左都御史事,“素负时望”,也属正直派人物之列),天启四年八月至十月是高攀龙(38)。此外,随着正直派官吏势力的增长,一些邪恶派官僚也被迫引退,史称“向称三党之魁及朋奸乱政者,亦渐自引去”(39)。这样,天启初年遂形成了正直派官吏掌握相当一部分朝政、“东林方盛”的局面(40),在赵南星担任吏部尚书的天启三年下半年至天启四年上半年,尤其如此。史称:是时“东林势盛,众正盈朝。南星益搜举遗佚,布之庶位。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秉宪;李腾芳、陈于廷佐铨;魏大中、袁化中长科道;郑三俊、李邦华、孙居相、饶伸、王之寀辈悉置卿贰。而四司之属,邹维琏、夏嘉遇、张光前、程国祥、刘廷谏,亦皆民誉。中外忻忻望治”。(41)

天启前期,由于正直派官吏掌握了相当一部分朝政,这便使这时的政治继泰昌元年(1620年)之后朝清明方向进一步发展。这一时期的政治清明主要表现在如下三方面:

整顿吏治、澄清铨政。周嘉谟担任吏部尚书时,“极陈吏治敝坏,请责成抚、按、监司”。时“上官注考,率用四六俪语,多失实”,他“请以六事定官评:一曰守,二曰才,三曰心,四曰政,五曰年,六曰貌。各注其实,毋饰虚词”。明熹宗“称善,行之”(42)。天启二年和三年张问达担任吏部尚书时,将外察和京察当成了逐邪留贤的好机会。史载,天启二年(1622年)他与左都御史邹元标共同主持的外察,“去留惟公”(43);天启三年他与左都御史赵南星等主持京察,将“先朝结党乱政”、“时目为四凶”的亓诗教、赵兴邦、官应震、吴亮嗣等邪派人物,置于“不谨”,其他“有议者,亦俱从褫斥,不稍假借”,甚合“公论”(44)。这时赵南星鉴于巡按御史因“务于市恩而莫肯任怨”,“举劾”多不符合实际,甚至“贪者”被说成“廉于伯夷”,“酷者”被说成“惠于子产”,还特地上疏要求“申明宪职”,以后凡是巡按御史“差满”,要“将所举劾”,令河南道御史“发单细访”,“必举劾允当而后为称职,否则即以不称职论”,以求巡按御史们“惕然猛省,共图百姓之安”。明熹宗接到他的这个奏疏,甚为称赞。(45)天启三年底,赵南星接任吏部尚书后,更是竭力改良铨政,《明史》记载说:“当是时,人务奔竞,苞苴恣行,言路横尤甚。每文选郎出,辄邀之半道,为人求官,不得则加以恶声,或逐之去。选郎即公正无如何,尚书亦太息而已。南星素疾其弊,锐意澄清,独行己志,政府及中贵亦不得有所干请,诸人惮其刚严不敢犯。有给事为赀郎求盐运司,即注赀郎王府,而出给事于外。知县石三畏素贪,夤缘将行取,南星亦置之王府。时进士无为王官者,南星不恤也。”(46)

发内帑充兵饷犒赏士兵。这类事情,既有利于解决士兵的困难,也有利于减轻一般群众的赋税负担。这时,每次发内帑往往数量相当大。如泰昌元年(1620年)十月三十日,为“劳边”而发内帑一百八十万金(47);天启元年(1621年)正月七日,因辽事“告急,饷库一空,军士枵腹”,复发内帑五十万金解往充饷(48);三月,再次发内帑金“以佐”边饷之“急需”,数达一百万(49);十月二十六日,应新到京城的首辅叶向高之要求,又一次发内帑金充兵饷,其数为二百万(50)。以上四次,合计发内帑金五百三十万。天启元年十月二十六日发内帑时,明熹宗曾谕户兵工三部说:“内帑所发已多。”(51)这话说得完全符合事实。

减轻人民的赋役负担。天启元年七月十三日,“以军兴告诎,准免织造新颁袍式三分之一”(52)。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十二日,下令免天下带征钱粮二年,“北直隶地方频年骚扰,苦累尤甚,并免加派”。(53)

上述措施虽然都是积极的,但所触及的社会问题的深度极其有限,因而从总体看,当时的政治改良,收效甚微。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非止一端,而从正直派官吏本身讲,其中重要的一点乃在于,当时他们的精力主要被牵涉到无休止的党派之争中去了。

万历以来的正直派与邪恶派的党派之争,到明熹宗即位时,已经持续了几十年。明熹宗即位之后的天启前期,这种纷争仍在继续。这时双方纷争的焦点,是对梃击、红丸、移宫三案中的是非进行辩论。由于正直派在朝廷中占有优势,因而正直派处在攻势,一次次上疏弹劾邪恶派,要严厉追究其责任;而邪恶派则处在守势,在猛烈的进攻面前,层层设防。下面,将天启前期(包括泰昌元年九月至十二月)正直派官吏围绕三案对邪恶派官僚的弹劾及后者的答辩,择其主要者,叙述于下:

惠世扬劾方从哲十罪三可杀。自红丸、移宫两案发生后不久,方从哲便不断遭到弹劾,御史郭如楚、冯三元,给事中魏应嘉等,先后上疏说:“(李)可灼罪不容诛,从哲庇之,国法安在!”而给事中惠世扬更“直纠从哲十罪、三可杀”,除了将其担任大学士的几年间所犯种种罪状加以揭露外,更突出地指斥了他在梃击案中“庇护奸党”、红丸案中袒护崔文昇和李可灼、移宫案中听任李选侍“久据乾清”的罪状,可说是对方从哲的全面指责,时在泰昌元年(1620年)九月八日。此后,又有御史张泼等连续对方从哲进行弹劾。方从哲被迫上疏求去,凡上六疏,于是年十二月十八日获准致仕。(54)

王之寀的《复仇疏》。王之寀于天启初被召回朝廷后,在天启二年(1622年)二月上《复仇疏》,主张对与三案有关的邪恶派官僚,严加惩罚。关于“红丸”案,他说:“乃先帝(指光宗)一生遭逢多难,弥留之际,饮恨以崩。试问:李可灼之误用药,引进者谁?崔文昇之故用药,主使者谁?恐方从哲之罪不在可灼、文昇下。此先帝大仇未复者一也。”关于梃击案,他揭露了刘廷元等人“以疯癫具狱”、“曲盖奸谋”的具体活动,并认为外戚郑国泰是案件的中心人物,其人虽死,“罪不容诛”,应当“开棺戮尸,夷其族,赭其宫”,但“至今犹未议及,此先帝大仇未复者二也”。他还把梃击案和红丸案联系在一起加以分析,提出:“用药之术,即梃击之谋。击不中而促之药,是文昇之药惨于张差之梃也。”王之寀的这个奏疏杀气腾腾,对于与梃击案有关的邪恶派官僚讲得尤多,也很具体,因而使邪恶派官僚、尤其是其中与梃击案有关者,对之极为不满,史载:“疏入……先主疯癫者恨次骨。”(55)

孙慎行就红丸等事追论方从哲。孙慎行,武进人,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进士。家居时,“素讲学东林”,为邪党所忌。当朝中争论韩敬科场案时,他任礼部右侍郎,署部事,“拟黜敬”,更为邪党所不满。万历末因受邪党排挤而乞归。熹宗立,召拜礼部尚书,天启二年(1622年)四月十四日遂上疏以红丸事为重点,对方从哲进行了全面的弹劾。在讲到红丸案时,奏疏说:“先帝(指光宗)骤崩,虽云夙疾,实缘医人用药不审。阅邸报,知李可灼红丸乃首辅方从哲所进。夫可灼官非太医,红丸不知何药,乃敢突然以进。昔许悼公饮世子药而卒,世子即自杀,《春秋》犹书之为弑。然则从哲宜何居?速引剑自裁以谢先帝,义之上也;合门席稾以待司寇,义之次也。乃悍然不顾。至举朝共攻可灼,仅令回籍调理,岂不以己实荐之,恐与同罪欤?臣以为从哲纵无弑之心,却有弑之事;欲辞弑之名,难免弑之实。”在讲到方从哲的其他罪状时,奏疏说:“先是则有皇贵妃欲为皇后事。古未有天子既崩而立后者。倘非礼官执奏,言路力持,几何不遗祸宗社哉!”又说:“后此则有选侍垂帘听政事……若非九卿台谏力请移宫,选侍一日得志,陛下几无驻足所。闻尔时从哲濡迟不进,科臣趣之,则云迟数日无害。任妇寺之纵横,忍君父之杌陧,为大臣者宜尔乎?”最后,奏疏提出要严惩方从哲,说:“陛下宜急讨此贼,雪不共之仇。”还要求“并急诛李可灼,以泄神人之愤”。(56)

孙慎行疏上,奉旨百官“会议具奏”。左都御史邹元标首先上疏支持。方从哲急忙上疏自辩。后九卿科道之疏陆续奏上,“时朝野方恶从哲,慎行论虽过刻,然争韪其言”,“议者一百十有余人,纷纷俱罪从哲,独刑部尚书黄克缵及给事中汪庆百等数人右之”。于是孙慎行再疏批驳,说:“由前则过信可灼,有轻进药之罪;由后则曲庇可灼,有不讨贼之罪。两者均无辞乎弑也。从哲谓移宫有揭。但诸臣之请在(九月)初二,从哲之请在初五,尔时章疏入乾清不入慈庆者已三日,国政几于中断,非他辅臣访知,与群臣力请,其害可胜言哉!”在争议中,有的还强调崔文昇的罪状,如六月二十九日吏部尚书张问达与户部尚书汪应蛟等合奏说:“(崔文昇)当皇考(按指光宗)哀伤感寒之时,闻进大黄凉药,罪亦当诛。可灼轻进红丸,文昇何不详察此药与皇考疾合否、应进否?臣等谓进药何等慎重,文昇在左右,乃寂无一言议药具奏,身膺提督太监谓何?文昇之罪又在可灼上矣。”最后双方争论的结果,是李可灼被遣戍,崔文昇发遣南京,至于方从哲则“置不问”。(57)

从上面的叙述看,这时正直派围绕三案对邪恶派官僚的弹劾,从其基本内容讲,基本符合实际,但也有一些人的一些说法存在渲染夸张之处,将一些无法落实的罪状说成确凿的事实。另外,其态度也显得过分激烈,许多人是抱着除恶务尽、与对手誓不两立的严厉态度。正直派官吏的这些表现,无疑有些感情用事。这是可以理解的。双方几十年的争斗,相互间形成了严重的仇恨情绪,万历末年正直派官吏受到残酷打击,现在一旦翻过身来,便很易于怀着百倍的仇恨,向对方发泄胸中积存已久的怒火。然而权衡当时的大局,正直派官吏的这些做法是存在严重的问题的。如果这时他们不把自己的相当多的精力用在对历史问题的追究,或少用一些精力办这件事,而且态度宽恕一些,那么,他们就会有更多的精力去改良当时的政治,与对立面的紧张关系就会得到缓和,这对巩固其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极有帮助。但他们实际上却是没能克制住自己的情绪,用了相当多的精力去追论三案,追究宿敌。这便使之无精力在改良政治上较多地有所作为,也使邪恶派与之仇恨更深,易于促使他们与之周旋到底,党派之争不仅不能停歇,反而愈演愈烈。这对正直派官吏发展自己的势力无疑是十分不利的。当时腐朽的宦官魏忠贤集团恰好正在兴起,于是到天启四年(1624年)后,它终于取代正直派官吏,而在朝廷中占据了优势地位,将朝政掌握在自己手中。

魏忠贤,肃宁人。万历年间自宫入宫,隶太监孙暹,夤缘入甲字库;又求为皇长孙朱由校母王才人典膳。通过巴结王安名下魏朝,使魏朝多次在王安面前夸赞他,“安亦善遇之”。朱由校的乳母客氏是定兴人侯二之妻,十八岁入宫,两年后丧夫,与魏朝私下相好。及魏忠贤入宫,又与相通,“客氏遂薄朝而爱忠贤,两人深相结”。朱由校即位后,魏忠贤与客氏皆受宠,客氏尤甚。“未逾月,封客氏奉圣夫人,荫其子侯国兴、弟客光先及忠贤兄钊俱锦衣千户。忠贤寻自惜薪司迁司礼秉笔太监,兼提督宝和三店。忠贤不识字,例不当入司礼,以客氏故得之”。朱由校即位后数月的一个晚上,“忠贤与(魏)朝争拥客氏于乾清宫暖阁,醉詈而嚣,声达御前”,接着“俱跪御榻前”听朱由校裁决。朱由校知客氏心向魏忠贤,“乃退朝而与忠贤。忠贤卒矫旨发朝凤阳,缢杀之”,从此魏忠贤“得专客氏”。“王安不平其事,深加诮责”,于是客氏与魏忠贤“大恨(王)安”。遂决定对之加以打击,以至杀害(58)。王安在朱由校即位时帮了忙,也受朱由校的重用,但不如客氏、魏忠贤更得宠爱,这决定王安在客、魏欲加谋害之时,无法逃脱厄运。在客、魏的活动下,天启元年(1621年)七月十二日,王安被“降作净军,发去南海子,看守墙铺”(59)。魏忠贤又以太监刘朝任南海子提督,使找机会杀掉王安。刘朝,是李选侍的“私阉”,在李选侍移宫时曾因“盗库”而下狱,后被“宥出”,对王安不满,因而被派担任此事。刘朝到任后,“绝安食。安取篱落中芦菔啖之,三日犹不死,乃扑杀之”。时为是年九月二十四日(60)。此后,客氏与魏忠贤“尽斥(王)安名下诸阉”,朱由校对他们更加深信不疑,“两人势益张,用司礼监王体乾及李永贞、石元雅、涂文辅等为羽翼,宫中人莫敢忤”。天启三年十二月,魏忠贤又受命“总督东厂”,势更烜赫。(61)

客氏与魏忠贤之受重用和得到特别优厚的待遇,不是由于立过战功,也不是因为具有治国才能,完全是由于宠幸所致,因此,当时的正直派官吏对此不予支持,相反,一有机会即加反对,绝不与他们拉拢关系。如天启元年(1621年)四月,朱由校正式举行婚礼,立张氏为皇后,刘一燝即借机上言,“请遣客氏”出皇宫。时朱由校“恋不忍舍”,说:“皇后幼,赖媪保护,俟皇考(指光宗)大葬后议之。”九月,光宗“大葬毕”,刘一燝马上“请遵前诏”行事,朱由校不得已,“始遣之”。只是由于客氏出宫后,朱由校“思念流涕,至日旰不御食”,才不久“宣谕复入”(62)。再如魏忠贤为了与赵南星拉关系,“一日,遣娣子傅应星介一中书贽见”,赵南星却拒绝接受,“麾之去”(63)。与正直派官吏不同,喜爱投机的邪恶派官僚对于客氏、魏忠贤的态度,则往往是尽量投其所好,以便寻求靠山,走升官发财的终南捷径。如“性俭邪”的东光人、给事中霍维华就是如此,魏忠贤之谋杀王安,就是得到了他的主动帮助。史载:时“(王)安循例告病,拟邀温旨即出,有阉陆荩臣者,霍维华戚也,通信维华,谓(王)安与(魏)忠贤适当水火,有隙可乘。(霍维)华遂出疏参安……(魏忠贤)遂矫旨允告,随降谪南海子,缢杀之”(64)。再如“庸劣无耻”的昆山人、礼部尚书掌詹事府事顾秉谦,与“阴狡”的南乐人南京礼部侍郎魏广微,也皆在这时“谄附”魏忠贤,遂于天启三年春当上了大学士。(65)

由于正直派官吏及邪恶派官僚对客氏及魏忠贤的态度截然相反,再加上其他一些因素,造成魏忠贤一开始就与邪恶派官僚勾结在一起,而且相互关系越来越密切,投靠魏忠贤的邪恶派官僚越来越多,逐渐形成一个腐朽的政治集团。由于这个集团的首脑魏忠贤是个太监,所以投靠在他周围的邪恶派官僚被称为阉党。为了巩固和发展自己的政治地位、谋取私利,魏忠贤集团从其形成之日起,就不断找机会向正直派官吏发动或大或小的进攻。截止到天启四年(1624年)上半年,这种进攻主要有如下两次:一次是天启元年冬到二年春,由于大学士刘一燝、吏部尚书周嘉谟咸恶霍维华奸邪,“用年例”出之为陕西佥事,霍维华的同党给事中孙杰即弹劾他们,说:“维华三月兵垣无过失,一燝、嘉谟仰王安鼻息,故摈于外。”魏忠贤见疏大喜,“立逐两人”(66)。一次是天启四年四月制造了汪文言下狱之案。在光、熹之际,汪文言通过与王安的关系,继万历末年之后,继续在朝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史称“(是时)外倚刘一燝,而(王)安居中,以次行诸善政,(汪)文言交关力为多”,这使“正人颂其功”,而邪恶势力心甚恨。及“客、魏既杀王安”,时任顺天府丞的邪恶派官僚邵辅忠“遂劾文言,褫其监生。既出都,复逮下吏,得末减”。汪文言不因此而退缩,此后“益游公卿间,门外之辙愈众”;大学士叶向高用之为内阁中书;魏大中(嘉善人,曾从高攀龙受业,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天启元年擢工科给事中,天启二年议红丸之时,力请诛方从哲、崔文昇、李可灼,且追论郑国泰倾害东宫罪,后迁礼科左给事中,是著名的东林人物)、韩、赵南星、杨涟、左光斗等皆与往还(67)。天启四年(1624年)四月的这一案件,完全是魏忠贤集团为了打击汪文言及与之有广泛联系的其他正直派官吏而蓄意制造的。制造这一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是怀宁人阮大铖和天启时任给事中、与傅应星及东厂理刑太监傅继教以兄弟相称、先于阮大铖投身于魏忠贤集团的傅櫆。阮大铖“机敏猾贼,有才藻。天启初,由行人擢给事中,以忧归”。时因老乡左光斗“为御史,有声”,即倚之为重。天启四年春,吏科都给事中缺,“大铖次当迁,光斗招之。而赵南星、高攀龙、杨涟等以察典近,大铖轻躁不可任,欲用魏大中。大铖至,使补工科。”于是阮大铖心中怨恨,即通过傅櫆与傅继教等挂上线,加入魏忠贤集团,并通过“中珰寝推大中疏”。“吏部不得已,更上大铖名,即得请”,“然(大铖)畏东林攻己,未一月遽请急归”,吏科都给事中之职终于落到魏大中头上,时为是年四月十八日(68)。对这一结果,阮大铖是难以接受的,他怀疑是左光斗和魏大中暗中捣鬼,遂由他“主谋”,由傅櫆出面,于同月二十二日递上了奏疏加以弹劾;由于抓不住确凿的证据,即在奏疏中以二人与汪文言相“交通”、“肆为奸利”为借口而发难。时魏忠贤见疏大喜,认为是广泛打击正直派官吏的好机会,“立下文言诏狱”。但魏大中、左光斗当即上疏力驳,武定人御史袁化中等正直派官吏纷纷上疏为左、魏辩白。大学士叶向高也上疏说:“文言内阁办事,实臣具题。光斗等交文言事暧昧,臣用文言显然。乞陛下止罪臣,而稍宽其他,以消缙绅之祸。”并力求速罢其官。面对这些辩驳,魏忠贤难以应付,更“惮向高旧臣”,不便深究,遂“并光斗等不罪,止罪文言”。最后,汪文言也没有受到过甚的处罚。因为当时魏大中曾请余姚人、正直派官吏御史黄尊素加以营救。黄尊素与掌北镇抚司事指挥刘侨“颇善”,黄受魏大中托后,对刘侨说:“文言不足惜,使缙绅之祸由文言,不可。”“侨颔之”,因而从轻发落,汪文言只被“廷杖褫职”而已(69)。魏忠贤集团在这个案件中虽然没有达到最终目的,但已经显露出其广泛罗织、打击正直派官吏的狠毒意图,这反映出这时它已是严重威胁正直派官吏的一支力量。

面对魏忠贤集团的日益强大,正直派官吏为了解除威胁,很需要发动一次强大的攻势。于是,在天启四年六月一日,杨涟上了有名的二十四罪疏,对魏忠贤进行愤怒的弹劾。这个奏疏,以大量事实为依据,无情地揭露了魏忠贤二十四方面的“大罪”。其中包括“亲乱贼而仇忠义”;“颠倒铨政,掉弄机权”;横行宫内,谋害妃嫔;滥邀恩荫,“要挟无穷”;操纵东厂,“快私仇,行倾陷”;“恩多成怨”,对皇帝“进有傲色,退有怨言,朝夕隄防,介介不释”等。最后,奏疏又用简洁而富有鼓动性的语言,指出了魏忠贤权大震主的势焰,坚决要求对之加以严惩,其中说:“凡此逆迹,昭然在人耳目。乃内廷畏祸而不敢言,外廷结舌而莫敢奏。间或奸状败露,则又有奉圣夫人为之弥缝。甚至无耻之徒,攀附枝叶,依托门墙,更相表里,迭为呼应。积威所劫,致掖廷之中,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都城之内,亦但知有忠贤,不知有陛下。即如前日,忠贤已往涿州,一切政务必星夜驰请,待其既旋,诏旨始下。天颜咫尺,忽慢至此,陛下之威灵尚尊于忠贤否耶?陛下春秋鼎盛,生杀予夺,岂不可以自主?何为受制么小丑,令中外大小惴惴莫必其命?伏乞大奋雷霆,集文武勋戚,敕刑部严讯,以正国法,并出奉圣夫人于外,用消隐忧,臣死且不朽。”(70)

杨涟此疏,可说火力相当猛烈,史称:“疏上,忠贤惧,求解于韩。不应,遂趋帝前泣诉,且辞东厂。”(71)但魏忠贤很快就摆脱了危机,因为深受熹宗喜欢的客氏,在事情发生后,急忙“从旁剖析”,与他紧密勾结的司礼监太监王体乾等也在熹宗身边千方百计地为之开脱,从而使得熹宗“懵然不辨”好坏,遂“温谕留忠贤;而于次日下涟疏,严旨切责”,说他“借端沽直”,“凭臆结祸,是欲屏逐左右,使朕孤立”(72)。杨涟的这次上疏,可说是正直派官吏对魏忠贤集团的一次决战,杨涟败下阵来之后,双方的斗争局势发生了重大变化:正直派官吏开始丧失自己在朝廷上的优势地位,而魏忠贤集团则开始进一步招收朝野的邪恶派人物,逐渐走上垄断朝政的阶段。在这次决战中,明熹宗站在了魏忠贤一边,并发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这说明明熹宗是一个昏庸的皇帝,明代历史一再表明:在君主专制制度高度发展的时代,在一定的范围内,君主的意旨及其昏庸与否对历史的发展面貌常常是决定的因素。

杨涟上疏后,又有御史黄尊素、李应昇、袁化中,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南京兵部尚书陈道亨,抚宁侯朱国弼等,先后上疏继之,总数不下百余(一说数十),“或专或合,无不危悚激切”,“论忠贤不法”,但结果都是被“传旨切责”。大学士叶向高及礼部尚书翁正春“请遣忠贤归私第以塞谤”,得到的圣旨也只是“不许”(73)。这时,魏忠贤已经站稳了脚跟,正直派官吏想要动摇其地位,已不再可能了。非惟如此,魏忠贤本来就对正直派官吏不满,一有机会便向之发动进攻;现在站稳了脚跟,正直派官吏的交章相劾,必然要招致其更大的仇恨,从而以百倍的疯狂进行反扑。从这年六月中旬起,一直到这年年底,这种反扑一次接着一次,其中主要的有如下几次:

杖死万燝。万燝,南昌人,“少好学,砥砺名行”,举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进士。天启初,历任工部营缮主事、虞衡员外郎、屯田郎中。当杨涟等弹劾魏忠贤、“率被严旨”后,他十分愤怒,即“抗章极论”,揭露魏忠贤不肯拿出内官监的废铜器以助光宗的陵工,而在香山碧云寺为自己营造的坟墓,却“规制弘敞,拟于陵寝”。疏入,被廷臣交章弹劾搞得怒火中烧而“无所发忿”的魏忠贤,遂决定“借燝立威”。在他的操纵下,万燝被下令午门前杖一百,斥为民,时为六月十七日。“巳刻旨下,随有内侍数十辈蜂拥燝寓,将燝捽发牵衣而去。自寓至午门三四里,一路拳踢棍殴。至午门,已气息奄奄矣。及行杖,又痛加箠楚”,至七月七日即“殴毒并作”而卒。(74)

逮杖林汝翥,逼走叶向高。叶向高于天启年间第二次出任首辅后,已经“不能謇直如神宗时”,但毕竟是正直派官吏,因而仍“数有匡救”,经常引起魏忠贤集团的不满,魏忠贤“时毛举细故,责向高以困之”。天启四年(1624年)六月魏忠贤杖过万燝后不久,又为了“倾向高”,制造了逮杖林汝翥事件。林汝翥是叶向高的同乡,时任巡城御史。不久前曾因事杖责过两个太监。及万燝被杖后,魏忠贤忽“矫旨杖之”。林汝翥闻讯秘密逃出京城,投奔遵化巡抚邓渼处。于是有“阉人缇骑百余”声称林汝翥藏于叶向高寓邸,直入寻找,“辱及妇女,嫚骂坐索”。“向高奏之”,方才撤走。后来邓渼把林汝翥的行踪报告朝廷,林汝翥最终仍被逮捕行杖。在这一事件中,叶向高作为一个当朝首辅,竟被“阉人缇骑”骚扰私宅,太失“阁臣体面”,因而坚持要求解职。七月初旬得到批准,中旬离开京城。叶向高之解职,实质上也是被魏忠贤玩弄花招、逼逐而去。(75)

罢黜赵南星、高攀龙、魏大中等。天启四年(1624年)秋冬之交,山西缺巡抚,河南布政使郭尚友欲出任此职,而吏部尚书赵南星认为太常卿谢应祥“有清望,首列以请”。“既得旨”,魏广微的心腹御史陈九畴,受魏广微的指唆,诬称谢应祥曾任嘉善知县,吏科都给事中魏大中“出其门”,“大中以师故,谋于文选郎(夏)嘉遇”,“言于南星”“而用之”,此系“徇私”,“当斥”。魏大中、夏嘉遇疏辩,“语侵九畴。九畴再疏力诋,并下部议”。赵南星及时任左都御史的高攀龙“极言应祥以人望推举,大中、嘉遇无私,九畴妄言不可听”。魏忠贤见状大怒,“矫旨黜大中、嘉遇,并黜九畴”,各降三级调外(到这年十二月又令魏大中“回籍听勘”);另外,还斥责赵南星、高攀龙等“朋谋结党”。赵南星“遽引罪求去”,“忠贤复矫旨切责,放归”。第二天,高攀龙“亦引去”。时为这年十月中旬。不久,高攀龙又被削籍。(76)

削陈于廷、杨涟、左光斗之籍。吏部尚书赵南星既罢,左侍郎陈于廷署部事。大学士魏广微传魏忠贤意,“欲用其私人代南星,且许擢(陈)于廷总宪”。但陈于廷不肯服从,及会推,他与有关大臣以正直派官吏“乔允升、冯从吾、汪应蛟名上”。魏忠贤大怒,谓会推受到陈于廷及左副都御史杨涟、左佥都御史左光斗的把持,所推“仍南星遗党”;时杨涟“注籍不与”,乃谓其为“佯为不知”,“注籍躲闪”。于是矫旨斥责三人“恣肆欺瞒,大不敬,无人臣礼,都着革了职为民,仍追夺杨涟、左光斗诰命”。时为天启四年(1624年)十月二十八日。(77)

斥逐韩、朱国祯。叶向高第二次解除首辅之职后,韩为首辅,“每事持正,为善类所倚”,深为魏忠贤集团所厌。按照旧例,“阁中秉笔止首辅一人”,而深结魏忠贤的大学士魏广微“欲分其柄”。于是,魏忠贤于天启四年十一月四日为之传旨,“责辅臣票拟失当”,“复谕次辅,勿坐视依违”。韩见状,知道自己已为魏忠贤集团所不容,即“抗疏乞休”,毫不客气地批评魏忠贤干政造成的混乱。疏上,魏忠贤矫旨斥其“归非于上”、“悻悻求去”,要他“驰驿还籍”。其他大学士请“加以体貌”,魏忠贤不予理睬。时为十一月十九日。“去”,乌程人朱国祯依资为首辅。他也是正直派人物,魏忠贤集团仍不相容。十二月,由于“逆党李蕃”的弹劾,“引疾”而去。当时因为魏忠贤“谓其党‘此老亦邪人,但不作恶,可令善去’”,因而朱国祯之去,得到较为体面的待遇:“加少傅,赐银币”,“遣行人送归,月廪、舆夫皆如制”。朱国祯离任后,首辅之位落到魏忠贤集团的顾秉谦手中。(78)

天启四年(1624年)下半年,魏忠贤除对正直派官吏进行反扑外,还大力提拔任用邪恶派官僚,以壮大自己的集团。如同年十一月矫旨,令同党“被察徐大化、年例外转孙杰,俱擢京卿”,原给事中霍维华等,“俱起复原官”(79)。十二月,起徐兆魁为吏部左侍郎,以占据陈于廷空下的职位;以乔应甲为副都御史,以占据杨涟空下的职位;以王绍徽为佥都御史,以占据左光斗空下的职位(80)。另外,这一月,阮大铖也得到了“准即与推用”的圣旨。为了使提拔邪恶派官僚事宜不受阻拦,这时的圣旨,多不通过内阁票拟等正常手续,而由宫中直接发出,被称“中旨”。这种不正常的做法,令“朝端以为忧”。于是党附魏忠贤的给事中李鲁生上疏称:“执中者帝,用中者王,旨不从中出而谁出?”这一诡辩,使“举朝大骇”,而魏忠贤得此疏解嘲,从此利用“中旨”更加肆无忌惮。(81)

天启四年年底之后,首辅落入魏忠贤集团之手,“公卿庶僚”也多其“私人”,“天下大柄”可说是“尽归忠贤”(82)。

天启五年(1625年)至天启七年明熹宗去世前的二三年间,大权在握的魏忠贤,为所欲为,使政治出现少有的黑暗局面,充分表现了以其为首的政治集团的腐朽性。他进一步起用邪恶奸佞之徒,广树私人,扩大其政治集团的势力;肆无忌惮地残酷打击异己势力,迫害正直派官吏,实行恐怖统治;贪婪地冒功滥赏,大捞个人私利;厚颜无耻地接受奸邪献媚,广建生祠,挥霍民脂民膏。

天启五年(1625年)之后,魏忠贤仍以相当精力,进一步培植个人的势力。如崔呈秀,蓟州人,天启初任御史,巡按淮扬,“赃私狼籍”。天启四年九月还朝,为都御史高攀龙揭发,“吏部尚书赵南星议戍之,诏革职候勘。呈秀大窘,夜走魏忠贤所,叩头乞哀,言攀龙、南星皆东林,挟私排陷,复叩头涕泣,乞为养子”,遂被魏忠贤当作“腹心”。天启五年正月,“中旨”“复其官”,后“累擢工部右侍郎并兼御史”,寻改“兼佥都御史”。天启六年七月进工部尚书,十月,“加太子太保兼左都御史”;七年八月,迁兵部尚书,仍兼左都御史,“并绾两篆,握兵权宪纪,出入烜赫”(83)。再如刘志选,慈溪人,万历中曾任刑部主事、合肥知县等职,“以大计罢归,家居三十年”。天启初,“用为南京工部主事,进郎中”。“时已七十余,嗜进弥锐,上疏追论红丸,极诋孙慎行”,于是得到魏忠贤的欢心,“天启五年九月,召为尚宝少卿”,不久“擢顺天府丞”(84)。又如邵辅忠和姚宗文,于天启五年二月由于徐大化的推荐,“俱准原官起用”(85)。同年九月,起邵辅忠为顺天府丞,姚宗文为太常寺少卿。后邵辅忠又进至兵部尚书,“视侍郎事”,姚宗文则迁佥都御史,巡抚湖广(86)。此外,商周祚于天启五年五月官至兵部右侍郎兼右佥都御史,总督两广军务(87);刘廷元于天启五年五月官至太仆少卿(88),于天启六年十月得到左都御史的官衔(89);亓诗教于天启五年九月起用为吏科给事中(90);过庭训于天启六年十二月任应天府丞,第二年正月升该府府尹(91)。如此等等,魏忠贤将旧有的邪恶派官僚及新产生的奸佞之徒,一个个吸收进自己的政治集团之中,编织出一个几乎垄断所有主要官位的大网,而自己紧紧地握住了操纵大网的总纲绳,从而进一步巩固了自己的权势。史书中叙述这时的形势说:“当此之时,内外大权一归忠贤。内竖自王体乾等外,又有李朝钦、王朝辅、孙进、王国泰、梁栋等三十余人,为左右拥护。外廷文臣则崔呈秀、田吉、吴淳夫、李夔龙、倪文焕主谋议,号‘五虎’;武臣则田尔耕、许显纯、孙云鹤、杨寰、崔应元主杀僇,号‘五彪’。又吏部尚书周应秋、太仆少卿曹钦程等,号‘十狗’。又有‘十孩儿’、‘四十孙’之号。而为呈秀辈门下者,又不可数计。自内阁、六部,至四方总督、巡抚,遍置死党。”魏忠贤“岁数出,辄坐文轩,羽幢青盖,四马若飞,铙鼓鸣镝之声,轰隐黄埃中。锦衣玉带靴袴握刀者,夹左右驰。厨传、优伶、百戏、舆隶相随属,以万数。百司章奏,置急足驰白乃下。所过,士大夫遮道拜伏,至呼九千岁,忠贤顾盼未尝及也。客氏居宫中,胁持皇后,残虐宫嫔。偶出归私第,驺从赫奕照衢路,望若卤簿”。(92)

天启五年(1625年)后权势极大的魏忠贤,脾气相当大,不容许有任何异己势力并存于世,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戚臣李承恩,是明世宗女儿宁安公主的儿子,“魏忠贤利其宅,不应,即将其家藏公主赐器”诬为“盗乘舆服御物,论死”(93)。中书吴怀贤“读杨涟疏,击节称叹。奴告之,毙怀贤,籍其家”。以致“民间偶语,或触忠贤”,亦“辄被擒僇,甚至剥皮、刲舌,所杀不可胜数,道路以目”。(94)

这一时期受魏忠贤及其帮凶迫害最多最重的,是正直的东林派官吏。这一方面是由于魏忠贤本来就与他们不和睦;另方面也是因为这时投靠魏忠贤的新、老邪恶派官僚,都把攻击东林当成了讨好魏忠贤的重要手段;此外,新、老邪恶派官僚,特别是其中的老牌邪恶派官僚,与东林角斗几十年,积怨甚深,在东林势衰之时,他们不会放过机会不加报复。于是,新、老邪恶派官僚与魏忠贤勾结在一起,展开了对东林派的大围剿。为了明确打击目标,邪恶派官僚还搞了许多黑名单,献给魏忠贤。如魏广微与顾秉谦,“点《缙绅便览》一册”,将叶向高、韩、赵南星、高攀龙、杨涟、左光斗等百余人,“目为邪党”,而以贾继春、霍维华、徐大化等“六十余人为正人”,由太监王朝用“进之,俾据是为黜陟”。崔呈秀向魏忠贤进《同志录》,所列皆“东林党人”,“又进《天鉴录》,皆不附东林者”;“令忠贤凭以黜陟”。王绍徽“仿民间《水浒传》,编东林一百八人为《点将录》”,献给魏忠贤,“令按名黜汰”(95)。这些黑名单,有的编造和献出可能略早于天启五年,但它们都在天启末年发挥着作用,则是可以肯定的(96)。由于这场大围剿,魏忠贤虽是总指挥,而出主意、当打手的是邪恶派官僚,这使它在一定意义上讲,实为万历以来正直与邪恶两派官僚相互角斗的续篇。这场围剿,出击频繁,而规模最大的事件有三:六君子之狱、七君子之狱及《三朝要典》之炮制。

六君子之狱。这是以再次逮捕汪文言、炮制假供词为手段,以迫害六个正直派官吏(即所谓“六君子”)为主,同时迫害另一批正直派官吏的案件。六君子包括杨涟、左光斗、魏大中、袁化中、周朝瑞和顾大章。袁化中于泰昌元年(1620年)擢御史,如前所述,杨涟二十四罪疏写出后,他曾继之上疏,这是他遭魏忠贤集团忌恨的一个原因。另外,高攀龙于天启四年(1624年)揭发崔呈秀贪污罪状时,他参与其事,这也为魏忠贤集团所不能容忍。同年推举谢应祥出任山西巡抚时,“化中与其事”,崔呈秀乘此机会,已唆魏忠贤贬其秩,“调之外”。这次六君子之狱将之牵涉进去,乃是对他的进一步迫害(97)。周朝瑞,临清人。万历三十五年(1607年)进士。“贾继春之请安李选侍也”,时任吏科给事中的周朝瑞曾力加驳斥,“与继春往复者数四”。天启二年(1622年),由于辽东经略熊廷弼与广宁巡抚王化贞在对后金的作战中主张不同、造成广宁失守时,邪恶派官僚徐大化请“立诛”属于正直派官吏的熊廷弼,而当时周朝瑞担任礼科左给事中,他“以廷弼才可用,请令带罪守山海。疏四上,并抑不行”。徐大化遂“力诋朝瑞,朝瑞愤,亦丑诋大化。所司为两解之”。由上述看来,在这次六君子之狱中,周朝瑞之被牵入其中,也非偶然,是他与邪恶派官僚多次冲突的结果(98)。顾大章,常熟人,万历三十五年进士,万历四十六年迁刑部主事,天启元年进员外郎。天启二年广宁失守后,熊廷弼与王化贞俱下狱,“法司诸属二十八人共谳,多有议宽廷弼者”,顾大章“因援议能、议劳例,言化贞宜诛,廷弼宜论戍。然二人卒坐死。大章亦迁兵部去,无异议也”。但不久,顾大章即受到魏忠贤集团的攻击,“(徐)大化令所亲御史杨维垣讦”之“妄倡八议,鬻大狱”。“大章疏辨”。“维垣四疏力攻,言纳廷弼贿四万,且列其鬻狱数事,反复诋讦不休。”他之所以突受攻击,主要是因为当时的刑部尚书王纪“劾罢徐大化,又疏刺客氏。其党疑(王)纪疏出大章手,恨之”。这一攻击,使顾大章处境甚险,赖叶向高等的保护,第二年夏,方“得白,告归”。天启四年秋调礼部,寻改陕西副使,接着就被牵入这次六君子之狱。回顾顾大章的经历,可以清楚地看出,他之牵入此狱,也是邪恶派与其冲突的继续。(99)

六君子之狱发生在天启五年(1625年),而其酝酿早在天启四年十二月即已开始。时邪恶派官僚御史梁梦环,知前此不久汪文言之下狱仅以“廷杖褫职”结案,使魏忠贤“恨未已”;因而复上疏弹劾汪文言,迎合其意。魏忠贤当即矫旨“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旗扭解来京穷究”,以实现广泛打击迫害正直派官吏的目的。天启五年三月五日,汪文言被逮至。这时魏忠贤已将掌北镇抚司事指挥刘侨削籍,以爪牙许显纯代其职。许显纯按魏忠贤的意图办事,进行严刑逼供,词连杨涟等二十多人。许显纯欲坐以移宫罪(指处理李选侍移宫事不当),徐大化认为不妥,献策于魏忠贤说:“彼但坐移宫罪,则无赃可指,若坐纳杨镐、熊廷弼贿(指杨镐于万历四十七年、熊廷弼于天启二年先后因处理辽事受挫下狱后,为图脱罪而行贿,杨涟等接受之。此系诬陷。杨、熊事皆详后),则封疆事重,杀之有名。”魏忠贤“大悦”,乃令许显纯再审汪文言。审讯中,“五毒备至,使引涟纳廷弼贿,文言仰天大呼曰:‘世岂有贪赃之杨大洪哉!’大洪者,涟别字也。复及(左)光斗等,文言蹶然起曰:‘以此蔑清廉之士,有死不承。’显纯乃手作文言供状,文言复张目曰:‘任汝巧为之,异时吾当与面质。’显纯遂即日毙之,而具狱辞以上”。时已至此年四月上旬(100)。许显纯伪造的供状中,坐杨涟、左光斗各受杨镐、熊廷弼贿二万、周朝瑞一万、袁化中六千、魏大中三千、顾大章四万。狱辞上报之后,魏忠贤马上矫旨令将“六君子”“俱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旗扭解来京”,“究问追赃”。另外,狱辞中还罗织赵南星、邓渼、毛士龙、王之寀、李若星、邹维琏、惠世扬、缪昌期、施天德、黄龙光、徐良彦、钱士晋、熊明遇、黄正宾、卢化鳌等十五个正直派人物有“受赃”等罪状。(101)

五月,周朝瑞、袁化中和顾大章先后被逮至北镇抚司。六月,魏大中、杨涟和左光斗先后继至。六月二十八日开始拷讯。杨涟等“不肯承,而(许)显纯箠楚甚酷,无生理”。于是左光斗说:“彼杀我有两法:乘我之不服而亟鞫以毙之;又或阴害于狱中,徐以病闻耳。若初鞫辄服,即送法司,或无死理。”众人于是俱自诬服。但魏忠贤并没有将之转送法司,而是矫旨留在北镇抚司“严刑追比,五日一回奏”,“待追赃完日”再“送刑部拟罪”。此后,他们所受刑罚更加残酷,“比时累累跪阶前,诃诟百出,裸体辱之”,夹、桚、棍交替使用,“后讯时皆不能跪起,荷桎梏平卧堂下”。折磨多日之后,七月二十四日夜,狱卒奉令杀害了杨涟、左光斗和魏大中。杨涟之死也,“土囊压身,铁钉贯耳”,惨不忍睹。八月十九日,袁化中被狱卒杀害;同月二十八日,周朝瑞继之。五人既死,“群小聚谋,谓诸人潜毙于狱,无以厌人心,宜付法司定罪,明诏天下”。乃移顾大章于刑部狱。刑部审讯之时,不顾事实,“一如镇抚原词,以移宫事牵合封疆,坐六人大辟”。“爰书既上”,魏忠贤即“矫诏布告四方,仍移大章镇抚”。顾大章不肯再去那里受苦,饮药自杀,未遂,“投缳而卒”,时在同年九月中旬。(102)

七君子之狱。这是通过以苏杭织造太监李实名义上疏的方式,迫害七个正直派官吏的一个事件。这七个正直派官吏为高攀龙、周宗建、缪昌期、李应昇、周顺昌、黄尊素和周起元。魏忠贤之所以采取以苏杭织造太监李实的名义上疏的方式,与当时黄尊素的行踪有关。如前所述,黄尊素,余姚人,天启初任御史,是属于正直派的人物。天启四年(1624年)四月,汪文言下狱之案中,曾救助汪文言;同年六月,杨涟弹劾魏忠贤的二十四罪疏写出后,他又跟着上疏助威。这都使魏忠贤集团对之甚为仇恨。天启五年春,“遣视陕西茶马”,“甫出都”,魏忠贤的爪牙曹钦程即“劾其专击善类,助高攀龙、魏大中虐焰,遂削籍”。黄回到老家后,他与虽“龌龊不识字、然非忠贤党”的苏杭织造太监李实互有“往来”,于是传出流言,“尊素欲效杨一清诛刘瑾,用李实为张永,授以秘计”。魏忠贤得知,甚为怀疑。李实的司房孙昇“知其事,大惧”,求解于魏忠贤的心腹太监李永贞;李永贞即为之起草了上述以李实具名的奏疏,疏中除弹劾黄尊素外,还弹劾了另外六个人。“司房(孙昇)出(李)实空头本上之”。(103)

所谓的李实奏疏,上于天启六年(1626年)二月(104)。乃是魏忠贤集团要进一步迫害这七个原已遭到过其迫害的政敌。上述黄尊素、高攀龙的经历已可看出这一点,下面简述其余五个人的经历,也可看出这一点。如周起元,海澄人,万历中曾任御史,常与邪恶派官僚“牴牾”,甚为所忌,并“卒以东林故,出为广西参议”。天启三年,始任太仆少卿,“旋擢右佥都御史,巡抚苏松十府”。时苏杭织造太监李实“素贪横,妄增定额,恣诛求”,恨苏州同知署府事杨姜不附己,多次找借口加以打击。周起元即极力保护杨姜,多次上疏为杨姜辨冤,且“语多侵(李)实”。魏忠贤“庇实”,要求周起元改变立场,周起元坚决不肯。“忠贤遂衔起元不置”,终于将之削籍,并将之入于李实奏疏之中(105)。缪昌期,江阴人。万历时即有“东林之目”之称,曾任检讨等职。天启中,任左赞善,进谕德。杨涟二十四罪疏写出后,传言此疏“乃昌期代草”,魏忠贤“遂深怒不可解”。“及向高去,韩秉政,忠贤逐赵南星、高攀龙、魏大中及涟、光斗,皆具揭恳留;忠贤及其党谓昌期实左右之。而昌期于诸人去国,率送之郊外,执手太息,由是忠贤益恨。昌期知势不可留,具疏乞假,遂落职闲住”。天启五年春,“以汪文言狱词连及,削职提问”。至此,魏忠贤仍不解恨,天启六年春,复责其“已削籍,犹冠盖延宾,令缇骑逮问”,接着又将之入于李实奏疏(106)。周顺昌,吴县人。万历中任福州推官。天启中,“历(吏部)文选员外郎,署选事”,后“乞假归”。为人“刚方贞介,疾恶如仇”。周起元因忤魏忠贤被削籍时,他“为文送之,指斥无所讳”。魏大中之被逮,途经吴县,他热情招待,“许以女聘大中孙”。“旗尉屡趣行”,他即瞪眼发怒:“若不知世间有不畏死男子耶?归语忠贤,我故吏部郎周顺昌也。”“因戟手呼忠贤名,骂不绝口”。“旗尉归,以告忠贤”,不久即被魏忠贤“矫旨削夺”,后被入名李实奏疏,正是继此而来(107)。周宗建,吴江人。天启时任御史。天启元年冬,客氏“既出宫复入”,他“首抗疏极谏”。天启二年五月,京师久旱之后“雨雹”,他“谓阴盛阳衰之征”,上疏“历陈四事”,其一专攻魏忠贤,骂他“目不识一丁”。天启三年二月,又“抗疏直攻忠贤”。魏忠贤恨之入骨,遂于天启五年“矫诏”将之“削籍,下抚按追赃”——这时他正丁忧归家。天启六年春,又以“所司具狱缓,遣缇骑逮治”,旋即“入之李实疏中”(108)。李应昇,江阴人。万历中任南康推官。天启中任御史。天启四年“知忠贤必祸国,密草疏列其十六罪。将上,为兄所知,攘其疏毁之,怏怏而止”。不久,杨涟二十四罪疏奏上,“得严旨,应昇愤,即抗疏继之”。天启五年三月,魏忠贤的爪牙曹钦程劾之“护法东林,遂削籍”。第二年,魏忠贤集团于李实奏疏中入其名,乃是由于时“忠贤恨未已”所致。(109)

李实奏疏加给“七君子”的罪名是:“起元为巡抚时,干没帑金十余万,日与高攀龙辈往来讲学,因行居间。”(110)奏疏递上,当即得到批示:“除周宗建、缪昌期已经逮解外,其周起元等五人,都着锦衣卫差的当官旗扭解来京究问。”时为天启六年(1626年)二月二十五日(111)。接着,一场大逮捕即进行起来。

同年三月十六日,高攀龙在无锡家中得到将被逮捕的消息,“作字二纸”,一为遗表,一为别友人书,而后赴水自杀。其遗表说:“臣虽削夺,旧系大臣。大臣受辱则辱国,故北向叩头,从屈平之遗则。君恩未报,愿结来生。”(112)明熹宗是个地地道道的昏君,而高攀龙至死对其忠贞无二,这无疑是一种封建的愚忠表现,反映了高攀龙作为一个封建士大夫的阶级局限性;但他宁死不肯受辱的行为,表现了坚决不与腐朽的邪恶势力妥协的鲜明立场和斗争意志。

“七君子”中除去高攀龙外,其余六人皆遭到了逮捕,并死于狱中。其中缪昌期于四月十一日逮下诏狱(113)。审讯中“慷慨对簿,词气不挠,竟坐赃三千,五毒备至”。“内传”于“手上另加一扭,盖媚珰者谓杨涟疏二十四罪为昌期代草”的缘故。“四月晦,毙于狱”(114)。周宗建与缪昌期同一天下诏狱。审讯中,许显纯厉声相斥:“复能詈魏上公(按指魏忠贤)一丁不识乎?”竟坐赃一万三千,被人以沙囊压死于狱中。时为六月十八日(一作六月十七日)(115)。李应昇于四月二十三日下诏狱(116)。“酷掠,坐赃三千”,至闰六月二日,毙之于狱中(117)。周顺昌于四月二十八日下诏狱(118)。许显纯将之“坐赃三千,五日一酷掠”。每次用刑,周顺昌“必大骂忠贤”。一次“显纯椎落其齿,自起问曰:‘复能骂魏上公否?’顺昌噀血唾其面,骂益厉”。六月十七日夜,被暗害于狱中(119)。黄尊素于五月二十日下诏狱(120)。许显纯将之坐赃二千八百,“五日一追比”。面对酷刑,他“慷慨谈笑,抵死不屈”。最后,“知狱卒将害己,叩首谢君父,赋诗一章”,遂死,时为闰六月一日(121)。周起元于闰六月中旬下诏狱(122)。这时,其余同案入狱的人早已死于狱中。许显纯“酷搒掠,竟如(李)实疏,悬赃十万”。“九月,毙之狱中”(123)。

由于正直派官吏是地主阶级中比较进步的势力,因此,他们与魏忠贤集团作斗争时,常常得到一般群众的支持。在这次魏忠贤集团迫害“七君子”的过程中,甚至引发了民变。较大的一次发生在苏州。另一次规模较小,发生在常州。苏州民变是由逮捕周顺昌引起的。周顺昌“好为德于乡。有冤抑及郡中大利害,辄为所司陈说”,因此,当地群众对他颇怀感激之情。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逮捕周顺昌的旗尉来到苏州,士民闻讯,“咸愤怒,号冤者塞道”。数日后,该行“开读”(正式宣读捕人的圣旨)仪式,士民“不期而集者数万人,咸执香为周吏部乞命”。诸生文震亨等请巡抚毛一鹭“以民情上闻”,心向魏忠贤的毛一鹭拒不答应,而旗尉竟厉声喊道:“今日事与秀才何与?”并“各举械将击”。众情益愤,人丛中跳出“市人”颜佩韦、马杰、沈扬、杨念如及舆夫周文元五人,“五人持问尉:‘此旨何出?’尉曰:‘实是魏上公命我来。’于是五人大呼:‘共击杀伪旨者。’”顷刻间众人齐上殴击,“势如山崩”,一旗尉毙命,“余负重伤”,逾垣而逃。后因素得民心的知府、知县“曲为解谕,众始散”。而后“顺昌乃自诣吏,又三日北行”赴狱。魏忠贤得知消息,令毛一鹭等惩办民变参与者。颜佩韦等五人“挺身自投”,说:“渠魁、胁从,皆我也,无波及。”最后,五人被“论大辟”,临刑,“颜色不改”。“吴人感其义”,及魏忠贤倒台后,特地将五人合葬于“虎丘傍,题曰:五人之墓”。(124)

支援周顺昌的民变发生在苏州城里,而同一天苏州城外也发生了民变,这是支援黄尊素的事件。当时逮捕黄尊素的“使者至苏州,适城中击杀逮周顺昌旗尉,其城外人并击”之,使之因此而失去了驾帖(捕人的凭证),不敢继续前往。后来黄尊素听到消息,也是“囚服诣吏自投诏狱”的。(125)

常州民变是由逮捕李应昇引起的,它也发生在天启六年(1626年)三月。史称:“李公(指李应昇)被逮之日,未开读先,常民一时集者数千人,与苏州不约而同,欲击官旗。知府曾樱再三晓谕抚慰,始得解散。”(126)

《三朝要典》之炮制。这是邪恶派官僚在取得对正直派官吏的绝对优势后,通过编写史书,对当时两派斗争最激烈的梃击、红丸、移宫三案按照有利于他们的观点进行解释,以巩固本派的优势地位,并为进一步迫害正直派提供依据的一个活动。

天启初年,由于正直派官吏在朝廷上占据优势,因而关于三案的官方结论,是依据正直派官吏的观点作出的。天启五年(1625年)之后,随着邪恶派官僚的东山再起,他们极力进行翻案。天启五年二月二十六日,邪恶派御史杨维垣首先上疏翻梃击一案,大谈“张差疯癫之真”,攻击王之寀在此案中“不但无功,而且有罪”,“碎其首不足赎其罪”。时王之寀正任刑部侍郎之职,杨疏一上,即被“革职为民当差”(127)。同年四月八日,邪恶派给事中霍维华又上疏全面翻案,他说:“梃击、红丸、移宫三案,迄无定论。臣以为选侍之请封也,请封妃也;妃尚未封,而况于后!请之不得,况于自后!不妃不后,而况于垂帘!前此宫不难移也,王安等故难之也;难之者,所以重选侍之罪,而张翊戴之功也。神祖册立东宫稍迟,而笃爱先帝,始终不渝;果有废立之谋,则九阍邃密,乃藉一疯癫之张差乎?神祖升遐,先帝哀毁,遽发夙疾;而悠悠之口,致疑宫掖,岂臣子所忍言!孙慎行借题红丸,诬先帝为受鸩,加从哲以弑逆;邹元标、钟羽正从而和之。两人立名非真,晚节不振,委身门户,败坏生平。”他的这番话,基本上是不符合事实的。疏入,受魏忠贤集团操纵的明熹宗,竟称之为“这本条议,一字不差”。(128)

在翻三案的同时,邪恶派官僚还要将翻过来的新官方结论写进史书中。天启三年(1623年)七月曾修成以叶向高为总裁的《光宗实录》(129);当霍维华全面翻三案的奏疏递上后,魏忠贤即传旨将之“更撰”(130),以修改其中关于三案的不符合其需要的记载。同年五月,礼科给事中杨所修又建议专门收集三案奏疏,仿明世宗时编写《明伦大典》的样子,编辑专书,“颁示天下”(131)。这个建议虽很符合邪恶派官僚的需要,但并没有马上执行。究其原因,乃是由于当时又有人“欲编诸党人(指正直派官吏)籍榜于朝堂”,这一手可更严厉地打击正直派官吏,因而使得杨所修的建议不再为人重视。但后来又觉得“编诸党人籍榜于朝堂”的做法不太妥当,于是又转而采纳杨所修的建议。(132)

天启六年(1626年)正月十四日,以颁布圣旨的方式,批准了采纳杨所修建议后有关人员拟出的“纂书谕稿”,并提出成书后定名为《三朝要典》。二十三日决定,二十六日“开馆编纂”。该书之编纂,以顾秉谦等为总裁,至晚在同年五月即已完成了初稿,写出了副本,六月十九日最后定稿进呈。全书共二十四卷,前有御制序文。它完全体现了邪恶派官僚关于三案的观点,对东林“极意诋”。“其论梃击,以‘王之寀开衅骨肉,为诬皇祖(指神宗),负先帝(指光宗)’;论红丸,以‘孙慎行创不尝药之说,妄疑先帝不得正其终,更附不讨贼之论,轻诋皇上不得正其始,为罔上不道’;论移宫,以‘杨涟等内结王安,故重选侍之罪,以张翊戴之功’。于是遂以之寀、慎行、涟为三案罪首”。当时正在重修《光宗实录》,“凡事关三案,命即据《要典》改正”。(133)

随着三案的翻案和《三朝要典》的编辑,邪正两派的有关三案的人物,受到了或奖或罚的不同处理。天启五年(1625年)四月“免李可灼戍”(134)。天启七年正月,以崔文昇提督漕运、河道(135)。王之寀于天启五年上半年被革职为民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所受处罚日益加重。《三朝要典》修成不久,他又为刘志选所劾,被逮下诏狱,“坐赃八千”,于天启七年四月“竟瘐死”(136)。孙慎行在编辑《三朝要典》时,早已告病在家,《三朝要典》修成后,他遭到刘志选的追劾,从而被判“遣戍宁夏”,只是由于未及出发,熹宗死,新皇帝即位,他才得以“赦免”。(137)

综上所述,天启五年至七年魏忠贤集团对异己势力的打击确属十分残酷。据统计,自天启四年十月至天启七年八月明熹宗死,被魏忠贤集团“毙诏狱者十余人,下狱谪戍者数十人,削夺者三百余人,他革职贬黜者不可胜计”(138)。于是朝中几乎“善类为一空”。(139)

魏忠贤自明熹宗即位开始,即不断得到以皇帝名义给予的赏赐。在天启五年(1625年)至七年,他依靠大权在握,更加频繁地以这种赏赐的名义攫取好处。除了土地和府第之外,他更多的是给自己的家属和亲戚弄到爵位、官衔,其戚属中不仅成年人取得了高位,甚至连襁褓中的婴儿也得到封爵,真如俗语所说:一人得道,鸡犬升天。

据史籍记载,这几年魏忠贤得到赏赐的主要情况如下:

天启五年(1625年)正月,“以庆陵工成,予魏忠贤世荫都督同知”。九月,“以门工”,荫其弟侄,“一人锦衣指挥佥事,一人都督同知”。十二月,“以缉获功”,荫其甥傅应星左都督。(140)

天启六年(1626年)二月,以“卤簿大驾成,荫都督佥事”。三月,“辽阳男子武长春游妓家,有妄言”,被东厂擒拿。许显纯“掠治,故张其辞云:‘长春敌间,不获且为乱,赖厂臣(按指魏忠贤)忠智立奇勋。’”于是“诏封忠贤侄良卿为肃宁伯,赐宅第、庄田,颁铁券”。不久,“再叙功”,荫都督同知及世袭锦衣卫指挥使,各一人。“其冬,三殿(指皇极、中极及建极三殿)成,李永贞、周应秋奏忠贤功,遂进上公,加恩三等”,其侄魏良卿已于不久前晋封肃宁侯,这时更“晋宁国公”。“已而太监陶文奏筑喜峰隘口成”,“督师王之臣奏筑山海城”,“南京修孝陵工竣”,“甘镇奏捷”,“并言忠贤区划方略”,从而使之又大获其赏。(141)

天启七年(1627年),“自春及秋,忠贤冒款汪烧饼、擒阿班歹罗等功,积荫锦衣指挥使至十有七人。其族孙希孔、希孟、希尧、希舜、鹏程,姻戚董芳名、王选、杨六奇、杨祚昌,皆至左右都督及都督同知、佥事等官”。魏抚民,本优童,善盘舞,被魏忠贤收养为孙,“乞官”,且“愿文不愿武”,于是即“荫尚宝司丞”。对于上述赏赐,魏忠贤仍不满足,“会袁崇焕奏宁远捷”,他又“令周应秋奏封其从孙鹏翼为安平伯。再叙三大工功,封从子良栋为东安侯,加良卿太师,鹏翼少师,良栋太子太保”。“时鹏翼、良栋皆在襁褓中”。(142)

天启五年到七年,朝中形成了从上到下争着向魏忠贤献媚的丑恶风气。如顾秉谦和魏广微掌握内阁的大权,“朝廷有一举动”,顾秉谦就“拟旨归美忠贤,褒赞不已”。而魏广微“以札通忠贤,签其函曰‘内阁家报’”,因而被时人讽刺地称为“外魏公”。天启后期黄立极、施凤来、张瑞图等在内阁掌权,亦对魏忠贤“依媚取容”。当时,邪恶派官僚的奏疏提及魏忠贤,“咸称‘厂臣’不名”,而黄、施、张票旨,“亦必曰‘朕与厂臣’”,避用忠贤之名。“山东产麒麟,巡抚李精白图象以闻,立极等票旨云:‘厂臣修德,故仁兽至’”;其肆意吹捧,确是达到令人肉麻的程度。(143)

生祠之建,始于浙江巡抚潘汝祯(一作潘汝桢)。他“徇机户请”,建祠于杭州西湖,并于天启六年(1626年)六月“疏闻于朝,诏赐名‘普德’”(144)。从此,各处效尤,几遍天下,属于邪恶派的“督抚大吏阎鸣泰、刘诏、李精白、姚宗文等,争颂德立祠,汹汹若不及。下及武夫、贾竖、诸无赖子,亦各建祠”(145)。据《明史·阉党》记载,除潘汝祯建于杭州西湖者外,当时所建生祠还有:“(天启六年)十月,孝陵卫指挥李之才建之南京。七年正月,宣大总督张朴、宣府巡抚秦士文、宣大巡按张素养建之宣府、大同,应天巡抚毛一鹭、巡按王珙建之虎丘。二月,(蓟辽总督阎)鸣泰与顺天巡抚刘诏、巡按倪文焕建之景忠山,宣大总督(张)朴、大同巡抚王点、巡按(张)素养又建之大同。三月(阎)鸣泰与(刘)诏、(倪)文焕、巡按御史梁梦环建之西协密云丫髻山,又建之昌平、通州,太仆寺卿何宗圣建之房山。四月,(阎)鸣泰与巡抚袁崇焕又建之宁前,宣大总督(张)朴、山西巡抚曹尔祯、巡按刘弘光又建之五台山,庶吉士李若琳建之蕃育署,工部郎中曾国祯建之卢沟桥。五月,通政司经历孙如冽、顺天府尹李春茂建之宣武门外,巡抚朱童蒙建之延绥,巡视五城御史黄宪卿、王大年、汪若极、张枢、智铤等建之顺天,户部主事张化愚建之崇文门,武清侯李诚铭建之药王庙,保定侯梁世勋建之五军营大教场,登莱巡抚李嵩、山东巡抚李精白建之蓬莱阁、宁海院,督饷尚书黄运泰、保定巡抚张凤翼、提督学政李蕃、顺天巡按(倪)文焕建之河间、天津,河南巡抚郭增光、巡按鲍奇谟建之开封,上林监丞张永祚建之良牧、嘉蔬、林衡三署,博平侯郭振明等建之都督府、锦衣卫。六月,总漕尚书郭尚友建之淮安。是月,顺天巡按卢承钦、山东巡按黄宪卿、顺天巡按卓迈;七月,长芦巡盐龚萃肃、淮扬巡盐许其孝、应天巡按宋祯汉、陕西巡按庄谦,各建之所部。八月,总河李从心,总漕(郭)尚友,山东巡抚(李)精白、巡按黄宪卿、巡漕何可及建之济宁;湖广巡抚姚宗文、郧阳抚治梁应泽、湖广巡按温皋谟建之武昌、承天、均州;三边总督史永安,陕西巡抚胡廷晏,巡按(庄)谦、袁鲸建之固原太白山;楚王华奎建之高观山;山西巡抚牟志夔,巡按李灿然、刘弘光建之河东”。总数超过四十个。(146)

生祠之建,不仅数量多,而且极为豪华。史称“各曲意献媚,务穷工作之巧”。祠内之像“以沈香木为之,眼耳口鼻手足宛转一如生人。腹中肺肠皆以金玉珠宝为之。衣服奇丽。髻上穴空其一,以簪四时香花。一祠木像头稍大,小竖上冠不能容;匠人恐,急削而小之,以称冠焉;小竖抱头恸哭,责匠人”(147)。“每一祠之费,多者数十万,少者数万,剥民财,侵公帑,伐树木无算。开封之建祠也,至毁民舍二千余间,创宫殿九楹,仪如帝者”。(148)

在建祠过程中,建祠者对魏忠贤表现了吹捧拍马屁的能事。“凡疏词揄扬,一如颂圣,称以‘尧天帝德,至圣至神’”。监生陆万龄在请求建祠的奏疏中,甚至说:“孔子作《春秋》,忠贤作《要典》。孔子诛少正卯,忠贤诛东林。宜建祠国学西,与先圣并尊。”(149)黄运泰在天津,亲迎魏忠贤像于郊外,“五拜三叩头,乘马前导,如迎诏仪”。“及像至祠所安置讫”,又“列拜丹墀,率文武诸官俱五拜三叩头”。然后,他又到像前,一面口称“某名某年某事,蒙九千岁扶植”,一面“叩头谢”;礼毕,再次一面口称“某年月,蒙九千岁升拔”,一面“叩头谢”。“致辞毕,就班,仍五拜三叩头”。旁观者皆为之羞愧得“汗下浃踵”,而他自己却“扬扬甚得意”,简直不知人间尚有羞耻事!(150)

对于邪恶奸佞之徒的建祠献媚之举,若干有正义感的官吏曾经出来抵制或表示其不满,对此,魏忠贤进行了残酷的打击。北京城数十里间,到处是魏忠贤的生祠,其中有的建于“内城东街”,工部郎中叶宪祖见后,叹息说:“此天子幸辟雍道也,土偶能起立乎?”魏忠贤听说后,“即削其籍”(151)。再如“遵化道耿如杞入祠不拜”、蓟州参议胡士容“不具建祠文”,“皆下狱论死”(152)。有些官吏并不反对建祠,只是态度稍欠积极,对此,魏忠贤也不能容忍。如“潘汝祯首上疏,御史刘之待会藁迟一日”,即被削籍(153)。魏忠贤妄图以建生祠的方式来树立自己的声望,以长期巩固自己的权位。然而,实际上到天启七年(1627年)秋季,他便从权势的巅峰一下子跌进了万丈深渊,落了个粉身碎骨的下场。

魏忠贤政治生涯的陡变,归根结底是由其时高度发展的君主专制制度决定的。在这一制度下,皇帝的权力是至高无上的。魏忠贤苦心经营了一个以他为首的集团,权势可谓不小,但他的权势的根源,主要还是来自明熹宗的宠信,明熹宗掌握着政务的最后决定权。史书中有如下一段记载:明熹宗“性好走马,又好小戏,好盖房屋,自操斧锯凿削,巧匠不能及。又好油漆匠”。“日与亲近之臣涂文辅、葛九思辈朝夕营造。造成而喜,不久而弃;弃而又成,不厌倦也。当其斤斫刀削,解衣盘礴,非素昵近者不得窥视。王体乾等每伺其经营鄙事时,即从旁传奏文书。奏听毕,即曰:‘尔们用心行去,我知道了!’所以太阿下移,忠贤辈操纵如意”(154)。这一段记载,可说是生动地反映了魏忠贤的权力从根本上说是来自皇帝、而政权的最后掌握者仍是明熹宗的客观事实。既然魏忠贤的权力来源于皇帝,那么一旦皇帝停止赋予他权力,他就将失去权势。这是一个浅显的道理。天启七年(1627年)秋,魏忠贤之丧失权力,即是由于皇帝不肯再赋予他权力的缘故。不过,这个不肯再赋予他权力的皇帝,不是明熹宗,而是明熹宗的继任者朱由检。当时发生了皇位的交替。

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喜欢戏耍的明熹宗来到西苑,“与小阉泛舟为戏。适在水最深处,忽风起舟覆”,他与同船的两个小太监“俱覆水中”。两个小太监皆溺死,他“幸而获救”,但“御体由是成疾”。至七年(1627年)夏,病情加剧,八月二十二日去世,年二十三(155)。遗诏以皇第五弟、信王朱由检嗣皇帝位。朱由检生于万历三十八年(1610年),天启二年封信王,六年十一月出居信邸。明熹宗死去的当天晚上,他即来到皇宫。第二天天亮,群臣始至。“既哭大行皇帝,司礼太监王体乾及忠贤在丧次,独体乾语礼部备丧礼,忠贤目且肿,无所言”。群臣出外后不久,魏忠贤独呼兵部尚书崔呈秀入内,“屏人语移时”,“秘不得闻”,“或云:忠贤欲自篡,而呈秀以事未可为止之也”。八月二十四日,朱由检正式即皇帝位,以翌年为崇祯元年,此即明思宗(156)。

朱由检即位后,不再宠任魏忠贤。这当是他“素稔”其恶的缘故(157)。此外,大概与明熹宗的皇后张氏也有一定关系。张氏,祥符人,天启元年(1621年)四月册为皇后。“性严正”,数于明熹宗面前讲客、魏的过失。“尝召客氏至,欲绳以法”。“客、魏交恨”,遂诬其非其父张国纪之女,乃“重犯孙止孝之女”,“几惑帝听”。天启三年(1623年),张皇后怀孕,“客、魏尽逐宫人异己者,而以其私人承奉”,竟使流产。后来,有在宫门张匿名榜、“列忠贤逆状者”,“忠贤疑出(张)国纪及被逐(正直派)诸臣手”,于是与其爪牙欲兴大狱,“尽杀东林诸臣,而借(张)国纪”以动摇张皇后的地位,“冀事成则立魏良卿女为后”。时任顺天府丞的邪恶派官僚刘志选“侦知之”,“首上疏劾(张)国纪”(天启六年十月),御史梁梦环继之上疏(天启七年二月)。只是由于关系皇后,事体太大,且“有沮者”,他们的目的才没有最后达到,但张国纪还是被勒令“还籍”。当天启七年(1627年)秋明熹宗病重时,张皇后与魏忠贤作了坚决的斗争,从而保证了皇位得以传给朱由检,史称:“及熹宗大渐,折忠贤逆谋、传位信王者,后力也。”(158)既然张皇后在使朱由检取得皇位上出了力,而她又是与魏忠贤互相对立的,这便不能不影响朱由检对待魏忠贤的态度。

明熹宗之死和朱由检即位,标志着魏忠贤专权的结束。但朱由检并未马上下手惩罚他,这殆是由于进行如此大的朝政变动,需要进行若干准备,等待条件的成熟。这年九月,魏忠贤乞辞东厂之职,朱由检没有批准;他“乞止建祠”,朱由检亦“优答之,其前赐额许如故”,仅止“其余”。十月以后,形势发生了变化,魏忠贤的同党甚感“自危”,为了个人的前程,开始分化,“杨所修、杨维垣先攻崔呈秀以尝帝,主事陆澄原、钱元悫,员外郎史躬盛遂交章论忠贤”,接着,又有“嘉兴贡生钱嘉征劾忠贤十大罪”。于是,魏忠贤处在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之下。朱由检感到条件成熟了,当即决定向魏忠贤开刀。钱嘉征之疏奏上后,他召来了魏忠贤,让人读给他听。“忠贤大惧,急以重宝啖信邸太监徐应元求解。应元,故忠贤博徒也”。朱由检得知消息,“斥应元”。十一月初一,他下达了将魏忠贤安置于凤阳的命令;初四日,又下令逮捕。初七日,正向凤阳赶路的魏忠贤在阜城得到逮捕令已下的消息,“知必不免”,夜间自缢而死。“诏磔其尸,悬首河间”。同月十七日,客氏也被笞杀于浣衣局(159)。做尽坏事的魏忠贤和客氏得到如此下场,乃罪有应得。

泰昌至天启年间的政治,基本上是混乱的,其后半段更达到极其黑暗的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在万历年间即已十分严重的各种社会矛盾,这时便继续存在并得到进一步发展,人民群众仍旧遭受着日甚一日的封建压榨。

如大土地所有制在继续发展着。最突出的表现,是诸王、公主、太监等贵族地主通过受赐的形式,疯狂地兼并土地。天启七年(1627年),明神宗的第五子瑞王朱常浩、第六子惠王朱常润、第七子桂王朱常瀛分别之藩汉中、荆州和衡州,所请“赡田”各达三万顷。在陕西,因“地不加拓,分藩至瑞府而五”,“瑞藩赡田三万之数,委是难敷”,于是为了体现明熹宗的“亲亲之仁”,满足瑞王的要求,将这三万“赡田”,“分作三分”,让“秦任其二,蜀、晋、中州共任其一”。在湖广,当地地方官报告:全省仅搞到一万顷,请将之均分给惠、桂二王,“如欲再加,必于邻壤协济”。经过廷臣讨论,明熹宗下令,除湖广地方应“再行搜刮”外,福建、广西、江西等省也要协济,要“酌量赡额,务足二王经费”(160)。天启六年八月,决定照明光宗之女宁德公主之例,赐给明光宗另一女遂平公主庄田“二千五百九十五顷八十二亩”(161);同年十一月,又决定“赐宁德、遂平二公主庄田五千一百九十一顷”(162)。同年十月十六日,“赐魏忠贤田千顷”(163)。同月二十七日,赐魏忠贤之侄宁国公魏良卿庄田一千顷,它加上魏良卿以前为肃宁伯时所得七百顷及为肃宁侯时所得三百顷,总数已达二千顷之多(164)。天启七年七月,魏忠贤之从孙魏鹏翼因封为安平伯而得到赐田七百顷。同年八月,魏忠贤之从子魏良栋被封为东安侯,又得到了赐田整千顷(165)。《明史·食货志》说,明熹宗时对“魏忠贤一门”的庄田赏赐,“横赐尤甚”。这诚非夸张。

再如官吏贪污、势豪转嫁赋役负担等情况,与以前相比有增无减。赵南星于天启三年(1623年)担任吏部尚书时曾痛心疾首地指出:当时的官吏,“贪已成风”(166)。天启四年二月,户科左给事中周之纲在一个奏疏中,将“奸书飞洒民粮”、“有司火耗太重”,看作当时“恤民当除三蠹”中的两蠹。(167)

又如,封建政府加在人民头上的辽饷加派,在万历末年的基础上,又有所增多。泰昌、天启年间的官僚之间的门派之争,使当时十分紧张的对后金的战争得不到足够的重视。另外,为了门派的利益,两派在处理对后金战争的有关事宜中,往往互相掣肘,这一点在邪恶派官僚身上表现尤为突出:有“盖世之材”之称的熊廷弼,在对后金战争的处理上颇有谋略,也作出过不少贡献,但终被邪恶派官僚诬蔑为向杨涟、左光斗等行贿,且最后于天启五年(1625年)八月被杀害,使之无法继续在对后金作战上发挥作用,这便是典型的一例(168)。这种情况,无疑也对明朝的对后金作战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上述两点使得天启年间明朝对后金的作战,处境越来越糟。为了应付对后金的作战,明政府不得不拿出越来越多的人力和物力,当时辽饷加派比万历末年又有所增多,其原因即在于此。除了万历时开始的加派于田赋的辽饷外,自天启元年起,又决定用搜刮杂项银(包括督抚军饷、巡按公费等)和加征关税、盐课及其他税收等办法,增收辽饷。据统计,天启年间每年的辽饷加派数额惊人(见下表)。

天启年间辽饷加派表 单位:两

前文述及,万历四十八年(1620年)辽饷加派全年为“五百二十万有奇”;将这个数字与“天启年间辽饷加派表”中所列每年的辽饷加派合计数相比,可以看出,天启时任何一年都高出万历四十八年的数字,其中天启五年高出者几及万历四十八年的二分之一。(169)

天启年间人民群众遭受的封建压榨既然在日甚一日地加重着,其生活之痛苦是可以想象的。这逼迫他们继万历年间之后,依然不断发动各种形式的武装反封建斗争,兵变和以农民为主的反封建起义此伏彼起,而其中规模最大的是白莲教组织的一次起义。

天启年间秘密宗教继续组织反对明朝政府的起义,其中规模较大、影响较深的是天启二年(1622年)徐鸿儒、于弘志领导的山东、北直隶地区的白莲教起义。

天启前数十年,蓟州人王森倡白莲教,自称闻香教主。其徒有大小传头及会主诸号,“蔓延”北直隶、山东、山西、河南、陕西、四川六省。他居住在滦州石佛庄,“徒党输金钱称朝贡,飞竹筹报机事,一日数百里”。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王森曾被官府逮捕入狱,不久获释。万历四十二年,再次入狱,四十七年死于狱中(170)。此后,其子王好贤与巨野徐鸿儒、武邑于弘志等继行其教,信徒益众,不下二百万。天启二年(1622年),王好贤见明朝对后金的战争连连受挫,下层群众盼望起义,遂与徐鸿儒等相约,决定当年中秋各处一齐起兵。但因计划泄露,徐鸿儒于五月先期而动,自号中兴福烈帝,改年号为大乘兴胜元年(一作大成兴胜元年)。五月十一日攻克郓城,几天后,其信徒宿州人张东白、邹县人侯五攻下邹县,兰陵人沈智攻下滕县。当起义军进攻滕县时,当地居民“什九”参加,新上任刚三天的知县姬文胤驱仅剩无几的“吏卒登陴”相抗,他问参加攻城的当地居民“何故从贼”,众人回答:“祸由董二。”这个董二,是本地的一个乡绅子弟,他“居乡贪暴”,使“民不聊生”,众人的这一回答,从一个侧面反映出这次起义的反封建压榨的基本性质。邹、滕既下,峄县接着落入起义者之手。起义队伍“众至数万”。(171)

当时,由于内地长期以来处于和平的环境之下,“郡县无守备”,因此山东“不置重兵”。这是起义军初起发展顺利的一个客观原因。起义发展起来,山东巡抚赵彦急忙“檄所部练民兵,增诸要地守卒”,并“请留京操班军及广东援辽军,以备征调”,“荐起故大同总兵官杨肇基为山东总兵官”,负责镇压起义事宜。起义军乘杨肇基未至,袭击兖州,未克。又曾“扰及韩庄、夏镇,掠漕艘四十余”,使运道一度受阻,并曾围曲阜及郯城。但遭到官军的抵抗和反扑,郓城及峄县皆失。后来,起义大军集聚于邹、滕一带,明朝的各路援军也纷纷开来,双方展开决战。赵彦与杨肇基令游兵在邹县牵制住一部分起义军,后以主力于邹、滕之间的峄山一带消灭了起义军的精锐,又令天津佥事来斯行带来的援军等乘间下滕县。最后,明军筑长围,将起义军困在邹县。徐鸿儒带领起义者据守三月,至十月十九日,因食尽,守城者“尽出降”,徐鸿儒“单骑走,被擒”。时城内起义者共有近五万人(一说七万余),统计籍贯,多达五十余处。十一月,徐鸿儒被押至京城杀害,起义至此遭到失败(172)。就起义军与明朝政府的力量对比来说,前者实处于劣势,这是起义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但起义后期,起义军困守孤城,战术呆板,坐以待毙,这也是导致起义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

徐鸿儒起义军活动之地,正是封建社会的圣人孔子及亚圣孟子的故乡。在这里,他们对孔孟表现了相当的不尊重。滕县及峄县的文庙都被捣毁,滕县的亚圣府(即孟府)也被夷为平地,孟子的嫡系后代、世荫五经博士孟承光与起义军作对被杀死。这在思想意识领域中,对于封建社会的正统思想孔孟之道,无疑是一个冲击。不过,他们这样做的出发点,大概主要还是基于其所信奉的宗教思想与儒家思想的门派差异,不可不顾事实将之任意拔高、给予过分的评价。(173)

天启二年(1622年)六月,于弘志曾在武邑白家屯起兵,响应徐鸿儒。准备进攻景州,“众号数万”。当时恰有天津佥事来斯行奉调领军支援山东的官军,经过河间;景州乡绅曹思诚与知州宗万化飞书向之求援,来即许之。来军“直薄白家屯”,于弘志突围,“为诸生叶廷珍所获”。举事共七日而失败。(174)

徐鸿儒、于弘志领导的起义失败后,其余部遭到明朝官府的歧视和欺侮。如滕县参加起义的数千人,于起义失败后回到故乡,而“有司犹苛求于既往,多毙之杖下;而胥吏利于变价田土,概不许照旧”(175)。再如王好贤于起义失败后,过上了流浪生活,于天启四年(1624年)正月被官府捕杀(176)。因而,他们只好继续进行斗争。被“苛求”欺凌的滕县数千起义军余部,不甘压迫,“攘臂而去”(177)。同年三月,明廷曾接到过徐鸿儒“遗党”在江淮间活动的报告(178)。另外,长兴县于天启四年还发生了一次白莲教起义。该县居民吴野樵,先匿于广德、长兴之交界处为“盗”,知县石有恒“缉捕不得”。这年元旦,吴野樵突然率领起义队伍,进入县城,杀石有恒,放狱囚。但不幸为官府捕获而牺牲(179)。《三朝野纪》卷二(下)记这次起义说:“时白莲余党未尽,有司捕之急,遂于元旦五鼓乘县令拜牌,执而杀之。”可见这是一次秘密宗教组织的起义,只是似与徐鸿儒余部无关。由上所述,徐鸿儒起义失败后,仍有秘密宗教组织的反封建起义。但从总体看,徐鸿儒起义的失败,使秘密宗教组织起义的能力受到很大摧残,以后相当时期内,这类起义不太活跃。在不久到来的明末农民大起义中,这类起义少到几乎没有发生,其原因之一即在于此。

这类起义,主要有如下五次:

两当民变。发生于天启四年(1624年)十二月,起义者杀死了知县牛得用。(180)

以流动为特色的陕西起义。天启六年(1626年)八月,陕西起义者由保宁入川,活动于广元神宣之间,明神宣指挥吴三桂与之相抗,杀起义者三人,其中一名是首领人物。同年十二月,起义者又由眉林沟“入犯”四川,明守备王虎率兵镇压,杀起义首领纪守恩等十二人,并追击至陕西宁羌州界。(181)

胡扶纪起义。天启六年(1626年)十二月,广西浔州民胡扶纪等领导起义,明守备蔡人龙、把总邓养统兵镇压,“倦寝,夜被歼焉”。(182)

桃源起义。天启七年(1627年)正月,桃源县发生起义,起义者进入县城,“劫库开狱,杀知县管九功家属三人、典史林天相家属一人”,管、林“仅以身免”。(183)

澄城民变。天启七年(1627年)三月,澄城知县张斗耀“催征峻急”,饥民忍无可忍,发动起义。起义者郑彦夫杀死了张斗耀。但除领导者未遭逮捕之外,其余参加者渐被官府捉拿。(184)

规模较大者有如下几次:

台州兵噪。台州水陆营把总、哨官单道亨、杨思勋等“贪渔腾谤”,备倭把总陈泰阶“听谗淫刑”,遂于泰昌元年(1620年)八月引起士兵“群噪”,怒不可遏的士兵们冲入陈泰阶的衙署,毁其公座,良久始散。(185)

援辽兵溃。天启元年(1621年)五月二十日,陕西都司陈愚直以固原兵入援,溃散于临洺。未几,宁夏援辽骑兵复溃散于三河(186)。同年十二月,浙江参将袁应兆领兵七千援辽,贿逃二千名。至天津,招补新兵凑数,每名许给安家银五两,但并不发给。行至玉田,新兵索要,袁应兆不仅不发,反而以屠杀、捆打割耳相威胁,新兵遂尽数逃散。(187)

杭州兵变。天启四年(1624年)春,杭州士兵乘某诸生家“张灯,火起,延烧房屋之机”,发动兵变。有杨把总者,企图阻止,被士兵们“悬之高竿,欲以弓矢毙之”。后经两游击安抚,才被平息下去。(188)

福宁兵变。天启四年五月,因仓官林廷桂“干没军储”,军饷不按时发放,士兵张天锡等发动兵变,与流民相结合,关闭城门,“辱官殴吏”。经过十几天,事方得解。(189)

天启年间人民群众进行的各种形式的武装反封建斗争,若仅从这一时期的角度看,其历史意义是有限的。各次斗争的规模仍不算大,而且各自孤立进行,最后皆被明政府镇压下去,或被明政府用欺骗手法平息下去,其直接的效果并不太显著。但若放开视野,从更长的历史时期的角度来观察,就会马上发现其承上启下的历史地位。它是万历年间人民群众反封建斗争的继续,又是轰轰烈烈的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前奏。

(1) 《明神宗实录》卷596;《明光宗实录》卷3。

(2) 《明史》卷244《杨涟传》;参见《三朝野纪》卷1及《明史纪事本末》卷67《争国本》。

(3) 《明神宗实录》卷596;参见《国榷》卷83。

(4) 《先拨志始》卷上;《三朝野纪》卷1。

(5) 《明通鉴》卷76;《先拨志始》卷上;《三朝野纪》卷1。

(6) 《国榷》卷84;《明通鉴》卷76。

(7) 《国榷》卷84;《明通鉴》卷76。

(8) 《蘧编》卷11。

(9) 《明史》卷305《宦官》2。

(10) 《三朝要典》卷13。

(11) 《先拨志始》卷上;《三朝野纪》卷1;《明史》卷218《方从哲传》,卷305《宦官》2。

(12) 《明史》卷244《杨涟传》。

(13) 《明史》卷240《韩传》;参见《三朝要典》卷12《红丸》。

(14) 《三朝要典》卷15、卷10。

(15) 《明史》卷218《方从哲传》;《国榷》卷84;《三朝要典》卷9。

(16) 《三朝野纪》卷1。

(17) 《蘧编》卷13。

(18) 《明史》卷114、卷305;《三朝野纪》卷2(上)。

(19) 《三朝要典》卷18;《三朝野纪》卷1;《明通鉴》卷76。

(20) 《明史》卷305。

(21) 《明史》卷305;《先拨志始》卷上。

(22) 《明史》卷240《刘一燝传》,卷244《杨涟传》;《明通鉴》卷76;《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三朝要典》卷18。

(23) 《明史》卷244《左光斗传》。

(24) 《明史》卷244《杨涟传》;《三朝野纪》卷2(上)。

(25) 《明通鉴》卷76。

(26) 《明史》卷244《杨涟传》;《明通鉴》卷76。

(27) 《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明史》卷244《杨涟传》,卷306《阉党》;《明通鉴》卷76~77;《三朝要典》卷18。

(28) 《明史》卷305。

(29) 《明史》卷243《邹元标传》。

(30) 《明史》卷243《赵南星传》;《明熹宗实录》卷8。

(31) 《明史》卷243《高攀龙传》;《明熹宗实录》卷8。

(32) 《明史》卷244《王之寀传》。

(33) 《明史》卷254《乔允升传》。

(34) 《明史》卷240《叶向高传》;《蘧编》卷11。

(35) 《明史》卷244《杨涟传》。

(36) 《明史》卷110《宰辅年表》2。

(37) 《明史》卷112《七卿年表》2;《明史》卷241《张问达传》。

(38) 《明史》卷112《七卿年表》2;《明史》卷241《孙玮传》。

(39) 《明史》卷241《周嘉谟传》。

(40) 《明史》卷246《王允成传》。

(41) 《明史》卷243《赵南星传》。

(42) 《明史》卷241《周嘉谟传》。

(43) 《明史》卷241《张问达传》,卷243《邹元标传》。

(44) 《明史》卷241《张问达传》,卷243《赵南星传》;《先拨志始》卷上。

(45) 《国榷》卷85。

(46) 《明史》卷243《赵南星传》。

(47) 《明熹宗实录》卷2;《明通鉴》卷76。

(48) 《明熹宗实录》卷5;《明通鉴》卷77。

(49) 《明熹宗实录》卷8;《明通鉴》卷77。

(50) 《明熹宗实录》卷15;《明通鉴》卷77。

(51) 《明熹宗实录》卷15。

(52) 《明熹宗实录》卷12;《明通鉴》卷77。

(53) 《明熹宗实录》卷19;《明史》卷22《熹宗纪》。

(54) 《明史》卷218《方从哲传》;《国榷》卷84;《明熹宗实录》卷4。

(55) 《明史》卷244《王之寀传》。

(56) 《明史》卷243《孙慎行传》;参见《三朝要典》卷10。

(57) 《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三朝要典》卷12;《明史》卷218《方从哲传》,卷243《孙慎行传》;《明通鉴》卷78。

(58) 《明史》卷305《宦官》2;《三朝野纪》卷2(上);《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

(59) 《三朝要典》卷20。

(60) 《明史》卷305《宦官》2;《国榷》卷84。

(61) 《明史》卷22《熹宗纪》,卷305《宦官》2。

(62) 《明通鉴》卷77。

(63) 《明史》卷243《赵南星传》。

(64) 《先拨志始》卷上。

(65) 《明史》卷306《阉党》;《明熹宗实录》卷30。

(66) 《明史》卷306《阉党》;《明通鉴》卷77。

(67) 《明史》卷244《魏大中传》;《黄忠端公遗集》卷3《汪文言传》;《蘧编》卷16。

(68) 《明史》卷308《奸臣》;《国榷》卷86;《三朝野纪》卷2(上);《黄忠端公遗集》卷3《汪文言传》。

(69) 《明史》卷240《叶向高传》,卷244《魏大中传》;《黄忠端公遗集》卷3《汪文言传》;《国榷》卷86;《三朝要典》卷23。

(70) 《明史》卷244《杨涟传》;《国榷》卷86。

(71) 《明史》卷305《宦官》2。

(72) 《明史》卷305《宦官》2;《国榷》卷86。

(73) 《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明通鉴》卷79;《明史》卷305《宦官》2。

(74) 《明史》卷245《万燝传》;《国榷》卷86;《三朝野纪》卷2(下)。

(75) 《明史》卷240《叶向高传》;《蘧编》卷17;《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国榷》卷86;《三朝野纪》卷2(下)。

(76) 《明史》卷243《赵南星传》、《高攀龙传》,卷244《魏大中传》;《国榷》卷86;《三朝要典》卷23;《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

(77) 《明史》卷244《杨涟传》、《左光斗传》,卷254《陈于廷传》;《三朝要典》卷23;《国榷》卷86。

(78) 《明史》卷240《韩传》、《朱国祯传》;《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国榷》卷86。

(79) 《明史》卷306《阉党》;《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国榷》卷86。

(80) 《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明通鉴》卷79。

(81) 《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明史》卷306《阉党》。

(82) 《明史》卷240《韩传》,卷243《赵南星传》,卷306《阉党》。

(83) 《明史》卷306《阉党》;《国榷》卷87~88。

(84) 《明史》卷306《阉党》。

(85) 《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

(86) 《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卷中;《明史》卷306《阉党》;《国榷》卷87~88。

(87) 《明熹宗实录》卷59。

(88) 《明熹宗实录》卷59;《国榷》卷87。

(89) 《国榷》卷87。

(90) 《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国榷》卷87。

(91) 《国榷》卷87~88。

(92) 《明史》卷305《宦官》2。

(93) 《国榷》卷87;《明史》卷305《宦官》2。

(94) 《明史》卷305《宦官》2。

(95) 《明史》卷306《阉党传》。

(96) 关于上述各名单的名称与作者,各书记载颇有差异,这里仅采一说,详细情况可参阅《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先拨志始》卷上、《三朝野纪》卷3(上)、《明史》卷305《宦官》2、《东林别乘》、《四库全书总目》卷62、《东林列传》卷首《凡例》等。

(97) 《明史》卷244《袁化中传》。

(98) 《明史》卷244《周朝瑞传》,卷259《熊廷弼传》。时周朝瑞已改任太仆少卿。熊廷弼与王化贞不和造成广宁失守的详情见后。

(99) 《明史》卷244《顾大章传》;《碧血录·顾尘客先生自叙》。

(100) 《明史》卷306《阉党》;《明通鉴》卷79;《三朝要典》卷23;《蘧编》卷18。

(101) 《三朝要典》卷23;《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明通鉴》卷79;《明史》卷244《杨涟传》、《左光斗传》、《周朝瑞传》、《袁化中传》、《魏大中传》、《顾大章传》。

(102) 《碧血录》附录《天人合征纪实》;《蘧编》卷18;《三朝要典》卷24;《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明史》卷244《顾大章传》;《明通鉴》卷79。

(103) 《明史》卷245《黄尊素传》;《先拨志始》卷下。

(104) 《明熹宗实录》卷68。

(105) 《明史》卷245《周起元传》。

(106) 《明史》卷245《缪昌期传》。

(107) 《明史》卷245《周顺昌传》。

(108) 《明史》卷245《周宗建传》。

(109) 《明史》卷245《李应昇传》。

(110) 《明史》卷245《周起元传》。

(111) 《明熹宗实录》卷68。

(112) 《启祯野乘》卷5《高忠宪传》;《皇明通纪直解》卷13《高攀龙》;《明史》卷243《高攀龙传》。

(113) 《明熹宗实录》卷70;《国榷》卷87。

(114) 《明史》卷245《缪昌期传》;《熹朝忠节死臣传·缪昌期传》;《启祯野乘》卷5《缪文贞传》。

(115) 《国榷》卷87;《明史》卷245《周宗建传》;《明通鉴》卷80;《三朝野纪》卷3(下)。

(116) 《明熹宗实录》卷70;《国榷》卷87。

(117) 《明史》卷245《李应昇传》。

(118) 《明熹宗实录》卷70;《明通鉴》卷80。

(119) 《明史》卷245《周顺昌传》。

(120) 《国榷》卷87。

(121) 《明史》卷245《黄尊素传》;《启祯野乘》卷5《黄忠端传》。

(122) 《国榷》卷87;《明通鉴》卷80。

(123) 《明史》卷245《周起元传》。

(124) 《明史》卷245《周顺昌传》;《碧血录》附录《人变述略》。

(125) 《明史》卷245《黄尊素传》。

(126) 《先拨志始》卷下;参见《三朝野纪》卷3(上)。又《碧血录》附录《人变述略》也记有这次民变的经过,其所记与此略有不同。

(127) 《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三朝要典》卷8;《明史纪事本末》卷68《三案》。

(128) 《三朝要典》卷8;《启祯两朝剥复录》卷上;《明通鉴》卷79。

(129) 《国榷》卷85。

(130) 《明史》卷306《阉党传》。

(131) 《明通鉴》卷79;《国榷》卷87。

(132) 《蘧编》卷19。按所谓“欲编诸党人籍榜于朝堂”,具体说,是天启五年十二月中旬,邪恶派御史卢承钦上疏说:东林中“自顾宪成、李三才、赵南星渠魁而外,其间如王图、孙慎行、高攀龙等谓之副帅,如曹于汴、冯兆京、史记事、魏大中、袁化中等谓之前锋,如李朴、贺烺、沈正宗、丁元荐等谓之敢死军人,如孙丕扬、邹元标者谓之土木魔神。之数臣者,或身已退矣而不严锢其退,无以杜进者之隙;或人已死矣而不追论其死,无以褫生者之魄”。于是魏忠贤矫旨下令:“其一切党人,不拘曾否处分,俱着该部院会同九卿科道从公查确,集议奏请,将姓名罪状并节次明旨刊刻成书,榜示海内。”上述具体情节,记载于《明熹宗实录》卷66及《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天启五年十二月十四日条。从上述记载来看,所谓“刊刻成书,榜示海内”,仅是一个决定,以后曾否具体执行,难以确定。《明史》卷22《熹宗本纪》,将上述记载概括为一句话:“榜东林党人姓名,颁示天下。”这是不准确的。《明通鉴》卷79,也犯了相同的错误。《蘧编》卷19说:“初,朝论欲编诸党人籍榜于朝堂,既乃觉其非,徙而为此(按指改而听从杨所修编纂三案事成专书的建议)。”由此看来,天启五年十二月的那个“刊刻成书,榜示海内”的决定后来实际上并未执行。笔者认为此说可靠,兹从之。但清人陈鼎撰《东林列传》,于卷首载有天启五年十二月一日“颁示天下”的“逆珰魏忠贤东林党人榜”,共列三百零九人,后人或认为此即是执行这一决定的产物,见李棪《东林党籍考》目录后作者识语。此说待考。

(133) 《明通鉴》卷80;《三朝要典》卷首;《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天启六年正月十四日条;《明熹宗实录》卷67、卷70;《国榷》卷87。

(134) 《国榷》卷87;《明史》卷306《阉党》。

(135) 《国榷》卷88;《明史》卷305《宦官》2。

(136) 《明史》卷244《王之寀传》;《国榷》卷88。

(137) 《明史》卷243《孙慎行传》。

(138) 《明史》卷306《阉党》。

(139) 《明史》卷240《叶向高传》。

(140) 《明通鉴》卷79。

(141) 《明史》卷305《宦官》2;《国榷》卷87。

(142) 《明史》卷305《宦官》2;《国榷》卷88。

(143) 《明史》卷305《宦官》2,卷306《阉党》;《国榷》卷87。

(144) 《先拨志始》卷下;《明史》卷306《阉党》。

(145) 《明史》卷305《宦官》2。

(146) 按:对建祠一事记载甚详的《先拨志始》卷下曾说“总计建祠殆四十所”,此殆举其约数而言。

(147) 《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

(148) 《明史》卷306《阉党》。

(149) 《明史》卷306《阉党》。陆万龄奏疏详细摘要见《先拨志始》卷下。他的奏请得到了批准,但后因时局马上发生变故,未能最终实现。

(150) 《先拨志始》卷下。

(151) 《明史》卷306《阉党》。

(152) 《明史》卷248《耿如杞传》,卷305《宦官》2;《国榷》卷88。

(153) 《明史》卷305《宦官》2。

(154) 《三朝野纪》卷2(下)。

(155) 《先拨志始》卷下;《三朝野纪》卷3(下);《国榷》卷87~88;《明史纪事本末》卷71。《国榷》与《明史纪事本末》记明熹宗落水在天启五年五月,与此说不同。

(156) 《明史》卷22《熹宗纪》,卷23《庄烈帝纪》;《明史纪事本末》卷71《魏忠贤乱政》;《国榷》卷88。

(157) 《明史》卷305《宦官》2。

(158) 《明史》卷114《后妃》2,卷300《外戚》,卷306《阉党》;《国榷》卷84。

(159) 《明史》卷305《宦官》2;《国榷》卷88。

(160) 《明熹宗实录》卷81、卷82。

(161) 《明熹宗实录》卷75。

(162) 《明熹宗实录》卷78。

(163) 《国榷》卷87。

(164) 《明熹宗七年都察院实录》第741页(下)。

(165) 《国榷》卷88。

(166) 《三朝野纪》卷2(下)。

(167) 《国榷》卷86。

(168) 《明史》卷259;《国榷》卷87。

(169) 天启年间辽饷加派增加的情况,郭松义《明末三饷加派》一文述之甚详,此处所述即参考该文而成。该文载《明史研究论丛》第2辑,江苏人民出版社1983年6月版。

(170) 《明史》卷257《赵彦传》;《明代农民起义史料选编》引黄尊素《说略》。

(171) 《明史》卷22《熹宗纪》,卷257《赵彦传》,卷290《姬文胤传》;光绪《峄县志》卷25《杂记》;道光《滕县志》卷14《轶事》。

(172) 《明史》卷257《赵彦传》;《国榷》卷85;《明史纪事本末》卷70《平徐鸿儒》;《明通鉴》卷78;道光《滕县志》卷14《轶事》。

(173) 《明史》卷259《姬文胤传附孟承光传》;光绪《峄县志》卷9《学校》。参见黄清源《明末山东徐鸿儒起义》,载《破与立》1979年4期。

(174) 《明史》卷257《赵彦传》;同治《武邑县志》卷10《杂事》;《景县新志》卷14《故实志》。

(175) 《明熹宗实录》卷42。

(176) 光绪《永平府志》卷71《志余》上;《国榷》卷86。

(177) 《明熹宗实录》卷42。

(178) 《国榷》卷86。

(179) 《明通鉴》卷79;《明史》卷22《熹宗纪》。

(180) 《明通鉴》卷79;《明史》卷22《熹宗纪》;《国榷》卷86。

(181) 《明熹宗实录》卷81;《国榷》卷88。

(182) 《明熹宗实录》卷79。

(183) 《明熹宗实录》卷80。

(184) 《明熹宗实录》卷82;《明通鉴》卷80;《明史》卷22《熹宗纪》。

(185) 《明通鉴》卷76。

(186) 《明熹宗实录》卷10;《明史》卷22《熹宗纪》。

(187) 《明熹宗实录》卷17;《明通鉴》卷77。

(188) 《明通鉴》卷79;《明史》卷22《熹宗纪》。

(189) 《明通鉴》卷79;《明史》卷22《熹宗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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