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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章 推翻明朝北京中央政权的农民大起义

明末农民大起义从爆发到推翻北京的明朝中央政权,共经历了三个阶段,自崇祯元年至崇祯六年冬为初期,自崇祯六年冬至崇祯十二年夏为中期,自崇祯十二年夏至崇祯十七年为高潮。

明末农民大起义在其后来的发展历程中,涉及了大半个中国,而其爆发的地点,是僻处西北的陕西。陕西何以成为起义的始发地呢?乃是因为这里阶级矛盾最尖锐,人民生活最痛苦。万历时人谢肇淛在其所著笔记《五杂俎》中说:

仕官谚云:命运低,得三西。谓山西、江西、陕西也。此皆论地之肥硗,为饱囊橐计耳。(1)

可见,陕西是当时有名的贫瘠地区。到了明末,这里的问题更加严重起来。其中影响最大的是,灾荒严重,出现了大量饥民。

据雍正《陕西通志》卷四十七“祥异”二记载:

神宗万历四年九月初七日,汉中大雪盈尺,杀禾稼……八年,河大西徙,冲崩墟墓……(十年)西、延大旱,饥,人相食。华阴雨雹。十一年夏四月,兴安州猛雨数日,汉江溢……全城淹没,公署民舍一空,溺死者五千余人,合家全溺无稽者不计数……十三年,凤翔大饥。十四年七月,陕西旱。冬,澄城地震……(十五年)西安大饥……(十九年)延绥、榆林二卫所八月霜雹相继,禾苗尽死……二十三年,凤翔地震;五月,麟游县烽火台雨雹,大如斗……(二十五年)榆林怪风拔木,吹人有至三四里者。二十六年,延安大水,漂人畜甚多。二十七年七月,蓝田地震,大雨十日,土窑皆陷……三十四年六月,陕西地震……三十七年,延安旱,饥。三十八年秋八月,不雨,至次年夏四月,民多疫死。四十年,西安大疫。四十一年七月,泾北暴溢,高数十丈,漂没居民商贾无算。夏四月,兴安州雨雹如弹,碎屋瓦,汉江以北如鸡卵,牧牛者当之即死,禾稼尽伤。四十四年夏六月,蓝田蝗飞蔽天,合省大旱。延长翠屏山崩,二十二日大雨如注五六日。泾阳县口子镇人,见有羊相斗,忽化为龙,横截峪口,水须臾而下,推激大石,如万雷声,两傍山为之动,直抵云阳,至三原越龙桥而过,淹没百里,漂七十余村,白渠以北鲜有存者。数月平地水方尽……四十五年,富平冰雹……四十八年,关中大饥,十岁儿易一斗粟……(熹宗天启二年)五月,渭南大风拔木,冰雹伤禾……(四年)八月,陕西地震。六年,富平旱,饥,延长大水。七年,米脂地震。

以上所引雍正《陕西通志》所载万历至天启年间陕西省遭受的自然灾害,并不完全。如《怀陵流寇始终录》记,天启七年(1627年)以前,“陕西北境,连年大旱,赤地千里”(2);这一情况,雍正《陕西通志》即未反映。但是,仅其所记,就足以令人慨叹了。万历初到明末农民战争前的五六十年间,陕西地区几乎无年不灾,其种类涉及旱、蝗、风、雹、水、霜、地震、山崩、瘟疫等。如此频繁的自然灾害,贫困的陕西人民哪里能承受得了呢!

崇祯二年(1629年)四月,原籍陕西的行人马懋才道经延安,以其亲身闻见,写了一篇《备陈灾变疏》,向明思宗报告灾情。这个奏疏,深刻地反映了陕西地区的农民,当时是处在怎样的痛苦之中。他说:

臣奉差事竣,道经臣乡延安府。自去岁(按:指崇祯元年)一年无雨,草木枯焦。八九月间,民争采山间蓬草而食。其粒类糠皮,其味苦而涩,食之仅可延以不死。至十月以后而蓬尽矣,则剥树皮而食。诸树唯榆树差善,杂他树皮以为食,亦可稍缓其死。殆年终而树皮又尽矣,则又掘山中石块而食。其石名青叶,味腥而腻,少食辄饱,不数日则腹胀下坠而死……最可悯者,如安塞城西,有粪场一处,每晨必弃二三婴儿于其中,有涕泣者,有叫号者,有呼其父母者,有食其粪土者,至次晨则所弃之子无一生,而又有弃之者矣……于是死者枕藉,臭气熏天,县城外掘数坑,每坑可容数百人,用以掩其遗骸。臣来之时,已满三坑有余,而数里以外不及掩者,又不知其几矣。小县如此,大县可知,一处如此,他处可知。(3)

这时陕西农民的处境就是这样的惨不忍睹。于是,为了寻找一条生路,陕西农民便纷纷起而“相聚为盗”。马懋才的这个奏疏,叙述了延安地区农民走上这条道路的情形:

民有不甘于食石以死者,始相聚为盗,而一二稍有积贮之民遂为所劫而抢掠无遗矣。有司亦不能禁治,间有获者,亦恬不知畏,且曰:“死于饥与死于盗,等耳;与其坐而饥死,何若为盗而死,犹得为饱死鬼也。”(4)

面对饥饿难忍的农民,贪暴的地方官吏却不肯减轻赋税剥削,这更促成了参加“劫盗”的人数的增多和规模的扩大。马懋才的这个奏疏,描写了“劫盗”现象在当时遍及陕西地区与官吏严厉催科的关系。他说:

国初每十户编为一甲,十甲编为一里,今之里甲寥落,户口萧条,已不复如其初矣。况当九死一生之时,即不蠲不减,民亦有呼之而不应者,官司束于功令之严,不得不严为催科。如一户止有一二人,势必令此一二人而赔一户之钱粮;一里(按,“里”当为“甲”)止有一二户,势必令此一二户而赔一甲之钱粮。等而上之,一里一县,无不皆然。则见在之民,止有抱恨而逃,飘流异地,栖泊无依。恒产既亡,怀资易尽,梦断乡关之路,魂消沟壑之填,又安得不相率而为盗者乎!此处逃之于彼,彼处复逃之于此,转相逃则转相为盗。此盗之所以遍秦中也。(5)

严格说来,饥民“相聚为盗”,还不同于直接与封建官府对立,前者虽也是农民反封建斗争的一种方式,但跟直接与封建官府对立相比,低了一个层次,它虽可以划入农民起义的范畴,但不算是完全意义上的农民起义,只有当它发展到直接与封建官府相对立时,完全意义上的农民起义才算形成,那些大规模农民起义的爆发,尤其应当以此为标志。然而饥民之“相聚为盗”极易发展到直接与封建官府相对立。因为饥民“相聚为盗”的现象一出现,以保护封建私有制为己任的封建官府会马上出而镇压,而“相聚为盗”的饥民遇到官府镇压时,一般不会束手就擒,往往起而反抗;这样,直接与封建官府对立的情形就出现了,非完全意义的农民起义就发展成了完全意义上的农民起义。所以人数众多的饥民的“相聚为盗”,乃是大规模的农民起义即将爆发的标志。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正式爆发,正是在陕西地区灾荒严重、饥民众多并“相聚为盗”的基础上出现的。

明末农民大起义之所以爆发于陕西,还由于这里有许多生活极其困难的士兵。陕西地近蒙古,是明朝在西北地区的边防要地,附近设有延绥、宁夏、固原等边镇,驻有大量的军队。明朝末年,一方面是军费大量增加,而增加的军费多数用于“辽事”,所以另方面是国家财政吃紧,一般边镇的额饷往往拖欠不发。如延绥镇,“(万历)末年百度废弛,负饷至百四十万”(6)。天启七年(1627年)八月二十四日,陕西巡抚胡廷晏上疏报告:

临、巩边饷缺至五六年,数至二十余万。靖卤边堡缺二年、三年不等。固镇京运,自万历四十七年至天启六年,共欠银十五万九千余两。各军始犹典衣卖箭,今则鬻子出妻;始犹沿街乞食,今则离伍潜逃;始犹沙中偶语,今则公然噪喊矣。(7)

崇祯二年(1629年)三月二十八日,户部侍郎南居益上奏:

迩因宇内多事,司农告匮,延绥、宁、固三镇,额粮缺至三十六月矣。(8)

额饷的不足,使军士们生活受到严重的影响,加之军士们还经常遭受军官的克扣军饷和自然灾害的侵袭,这便使之更陷绝境。于是,他们很自然地成为与饥民一起发动起义的重要社会力量。崇祯元年(1628年)聚饥民起义于府谷的王嘉胤,就是定边营(属榆林卫)的逃卒(9)。《怀陵流寇始终录》记载:“一时‘贼’首,多边军之豪。”(10)崇祯三年六月兵科给事中刘懋在上奏中指出:

秦“寇”即延、庆之兵丁、土“贼”也。边“贼”倚土“寇”为向导,土“寇”倚边“贼”为羽翼。(11)

明末农民大起义发生在崇祯年间,而其酝酿却始于万历,并持续到天启。《怀陵流寇始终录》一书明确地记载了万历以来陕西地区饥民和贫军“相聚为盗”的情况。它说:

陕西兵于万历己未(四十七年)四路出师败后西归(按:这里的“四路出师”指杨镐率四路明军与努尔哈赤交战事,见上文),河南巡抚张我续截之孟津,斩三十余级,余不敢归,为劫于山西、陕西边境。其后调援频仍,逃溃相次。边兵为“贼”由此而始。天启辛酉(元年),延安、庆阳、平凉旱,岁大饥。东事孔棘,有司惟顾军兴,征督如故,民不能供,道殖相望。或群取富者粟,惧捕诛,始聚为“盗”。“盗”起,饥益甚,连年赤地,斗米千钱不能得,人相食,从乱如归。饥民为“贼”由此而始。(12)

后来,明末农民大起义的正式爆发,正是在万历至天启年间陕西地区饥民与贫军“相聚为盗”的基础上出现的。从广义上说,明末农民大起义是万历、天启年间人民群众武装反封建斗争的继续,而从有直接的组织人员联系方面讲,明末农民大起义则是万历至天启年间陕西地区饥民与贫军“相聚为盗”的进一步发展。

明末农民大起义正式爆发的时间为崇祯元年(1628年)七月。这时,“王嘉胤聚饥民反于府谷”,同起者有杨六、不沾泥(本名张存孟)等(13);清涧王左挂“合骑‘贼’万人,反于宜川之龙耳嘴”。王左挂原名王之爵,或误为王之舜、王子顺,同起者有苗美、飞山虎、大红狼等(14)。同月发动起义者,还有白水县人王二,他起义后,曾“劫宜君县狱”,“掠蒲城之孝童、韩城之淄川镇”,并曾经与王嘉胤合兵(15)。稍晚于上述几人而发动起义者,有汉南王大梁和安塞高迎祥等。王大梁,又名大梁王(16)。崇祯元年十月,“有党四百,纠成县、两当‘土贼’三千余人犯略阳、汉中,官兵追至宁羌、阶县,遁去,复趋略阳,官兵战败”(17)。高迎祥起于崇祯元年十一月,称“闯王”,起义后即“与王嘉胤合”(18)。由于许多支起义军先后奋起,起义烈火很快就遍及陕西省的许多州县。崇祯二年正月,陕西巡抚胡廷宴、延绥巡抚岳和声奏:

洛川、淳化、三水、略阳、清水、成县、韩城、宜君、中部、石泉、宜川、绥德、葭、耀、静宁、潼关、阳平关、金锁关诸处,流“贼”恣掠。(19)

从上面的叙述看,当时起义者多“立诨名”。这种现象几乎存在于整个明末农民大起义之中。其所以如此,乃是由于起义者们“不欲以姓名闻,恐为亲族累”。(20)

这些起义发生后,遭到当地官府的镇压。有的首领很快牺牲。如白水王二于崇祯二年(1629年)正月被明陕西商洛道刘应遇剿杀(21)。汉南王大梁所部遭到刘应遇与川将吴国辅的镇压,先败于略阳,后退往汉阴,刘应遇派兵追至大石川(大石川系河名,在西乡县城东南二百里,流入紫阳县境),王大梁与五百名义军阵亡,余部三百人转移到四川境内,时为崇祯二年二月(22)。崇祯二年四月,阶州士兵周大旺等起义,很快就被明副将贺虎臣“捕得”杀害(23)。有的起义军未被官军镇压下去,但因力量尚不强大,在作战中也常常遇到挫折。如王左挂部于崇祯二年二月围攻韩城之龙门渡时,遇明督粮参政洪承畴来救,即被打败,退往清涧。三月,“掠真宁”,“至耀州”,为明守将孙枝繡击败,“逃匿深山”。四月,“复犯耀州”,被洪承畴“合官兵乡勇万余人,列十二营,围之云阳”,王左挂几为所俘,幸亏夜间雷雨大作,才得以“溃围,走韩城之神道岭”。官兵相追,义军牺牲二百多人。(24)

不过,起义的烈火并没有熄灭,反而在继续发展。当时,陕西地区的灾荒仍在继续,饥民仍在增多,这为起义军源源不断地输送着大量的补充人员。《怀陵流寇始终录》载,崇祯二年十二月,“延安大雪,冻馁死者无数,壮者为盗”(25)。另外,崇祯二年到三年初又发生了裁驿递和入援兵哗变事件,也使起义队伍得到新的补充。明代在交通要道设有驿站,任务是传送公文、接待来往官吏、运送军用物资及上供物料等。为了进行管理,官吏等人使用驿站设施时,须持有关部门发给的证明,这些证明称勘合、火牌等。驿站可说是当时的重要交通动脉,是推行政令、进行管辖不可缺少的一环。可是,封建官吏仅图个人私利,不管封建国家的全局,到明朝末年,把驿站制度搞得弊窦丛生。有的将勘合等递相假借,“一纸洗补数四”(26);有的超标准享用驿站的夫马车辆,甚至在“供应之外,横索折乾”(27)。加上当时兵兴事烦,在驿站上应役的夫卒遂苦不堪言,国家的驿站经费也大大增加。有鉴于此,崇祯初,给事中刘懋和御史毛羽健奏请对驿站加以整顿,禁革冒滥。明思宗很欣赏这一建议,马上下令刘懋由刑科给事中改为兵科给事中,“专管驿递事务”。崇祯二年(1629年)四月,刘懋接到这一圣旨,即“恪遵钦定条例,力加裁减”,经过三个月,定出了有关规则,“除请借冒滥不行外,正项差役亦减十六七”(28)。刘懋的这一改革,无疑是具有进步意义的。但是,这仅是它的一个方面。当时,在驿站服役的夫卒,是领有报酬的。这种报酬虽然数量极微,然而在一些极端贫困的地区,一些人却能以此来勉强维持生计。刘懋在整顿驿站时,除了清除官吏的滥用驿站设施外,还极力裁减驿站夫卒,使之大量失业。因此,刘懋的这次整顿驿站也有影响某些贫困地区驿站夫卒生计的副作用。如陕西的整顿就加剧了陕西地区的社会矛盾,许多失业的驿站夫卒,由此而加入到了起义队伍之中。清人所著史书《平寇志》记下了这—情况,它说:

给事中刘懋、御史毛羽健请裁驿站,以足国用。因申严号令,非敕使不得给邮符,即乘传有额,无敢滥用县官钱,岁省费无算。谓苏驿困也,而燕、赵、秦、晋,轮蹄孔道,游手之民,执鞭逐马走,多仰食驿糈,至是益无赖。又岁俭,无所得食,遂群聚为寇。(29)

所谓入援兵哗变事件,共有三起。崇祯二年十月至三年五月,后金兵入犯内地,“京师戒严”,各地驻军应诏驰援,而入援兵却受到虐待,因此山西、延绥、甘肃兵先后哗变。这些哗变的士兵,多数参加了农民起义的队伍。首先是山西兵哗变。他们在山西巡抚耿如杞和总兵官张鸿功的带领下,于崇祯二年十二月来到京城地区,最初兵部令往通州,一天后改调昌平,既至,又调守良乡。按照当时的规定:兵至信地,当天不准开粮,“次日列营汛地乃给之”。山西兵既被连续调动,数日得不到粮饷,奔走饥乏至极,遂出而劫掠。耿如杞、张鸿功“以不戢军士逮问”,士兵即散归山西,人数多达五千,“晋中流‘贼’”自此“遂炽”(30)。延绥兵和甘肃兵的哗变于崇祯三年正月相继发生。它们的起因也皆与粮饷有关:延绥“总兵吴自勉入援,侵行粮,军中道逃归为‘乱’”;甘肃“巡抚梅之焕统兵入援,兵以粮不时给,脱巾鼓噪。之焕查首数人正法,有千余人溃归陕西”,“与群寇合”(31)。边兵掌握着较高的军事技能,上述哗变士兵的加入起义队伍,除了使之人数增加外,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提高了其战斗能力。

崇祯三年(1630年)后,大起义出现了明显的特点,其中主要的是,鉴于参加起义的人数越来越多,明政府感到光残酷剿杀不能解决问题,因而在军事剿杀的同时,开展了大量的招安活动。当时,自崇祯二年(1629年)起担任陕西三边总督的杨鹤,是进行这些活动的主要人物。而起义军方面,这时人数虽然不少,战斗能力也比刚发动起义时有所提高,但还多半不能与官军打硬仗。因此,除了若干支起义军拒不接受招安、坚持武装斗争外,有相当多的起义军曾经接受过官府的招安。不过,起义者当初参加起义,乃是由于穷困至极所致,他们一旦接受招安,官府必须对其生活有妥当的安排,才能使之安定下来,而当时的官府,根本做不到这一点。这样,接受招安者往往不久重又再起,形成“兵至则稽首归降,兵去则抢掠如故”的局面(32)。另一个特点是,起义军活动的范围比刚爆发起义时有所扩大,除了陕西外,山西也成为起义怒火熊熊燃烧之地。上述两个特点,一直保持到崇祯四年冬,其中第二个特点保持的时间更长。以下将崇祯三四年的战局作一简述,上述两个特点将处处可见。

崇祯三年(1630年)正月,由于西北各镇边兵被调援京城者甚多,起义军乘虚活跃起来。王左挂、苗美等率领起义军数千人,分列五营、“由宜洛,直奔韩城”,将之包围,严重威胁西安。时杨鹤正在西安,急将部分刚出潼关往援京城的固原、临洮、河州边兵,“星夜调回”,“由朝邑、郃阳,间道衔枚疾驰”,交洪承畴“监督”,向起义军进攻。经过激战,起义军解围,北往清涧。杨鹤所调原往援京城的固原等兵,复东援而去。为了继续应付局面,杨鹤连续上疏,请调回西北各边镇往援京城的总兵官,“不果”,遂请令起前总兵杜文焕“署延镇事,兼督固原军”,“便宜剿抚”,得到批准。北往清涧的王左挂等起义军,受到杜文焕等官军的攻击。二月,王左挂降,苗美以八百人逃去,杜文焕追击之,苗美之叔苗登云降,黄虎、小红狼、一丈青、龙得水、掠地虎等一些首领投降。苗美再逃,不久,被人杀害,同时牺牲者还有飞山虎、大红狼等首领,时为同年四月。黄虎等投降后,被安置在“延绥之河西”,“给牒免死”,但因生活困难问题得不到解决,“唯不焚杀,淫掠如故”。几个月后,王左挂“以贼白汝学攻绥德州,谋内应”,为官军发觉,与苗登云等皆遭杀害。王左挂所率领的这一支起义军至此彻底失败。(33)

在王左挂起义军遭到失败的同时,在陕西最北部的王嘉胤起义军相当活跃。七月,他们攻下了黄甫、清水、木瓜三地,并下府谷县城。这时,洪承畴已升任延绥巡抚,杨鹤即“移会”于他,“檄遣”杜文焕,“督同各该官兵”,对王嘉胤部进行围攻。经过三个月的激战,起义军牺牲一千多人,被迫撤出府谷,转向山西河曲。河曲城内的饥民热烈欢迎王嘉胤部的到来,在他们的内应下,未经攻打,起义军即进入该城,时为十月二十八日。(34)

早在万历末年开始,已有溃逃下来的援辽边兵不断来到山西,从事反对官府的活动。崇祯三年春,又有陕西起义军老回回、八金刚、王自用(又名王和尚,绰号紫金梁)、上天猴(名刘九思)等部,自神木造舟渡河,进入山西,“掠襄陵、吉州、曲沃,寻破襄陵、吉州、太平”。陕西起义军进入山西之前,“山西旧‘贼’不过一二万人”,老回回等部的到来,使这里的起义力量大为增加(35)。而王嘉胤部的到来,使山西的起义力量更加壮大了。

王嘉胤部进入山西前,在山西对付起义军的明朝文官武将,主要是仙克谨(崇祯三年正月至五月任山西巡抚)、宋统殷(崇祯三年五月始任山西巡抚)等。王嘉胤部进入山西后,杜文焕与延绥东路副总兵曹文诏,被派入晋。他们来到河曲,见王嘉胤坚守不下,即“绝其饷道以困之”。不久,因陕西起义军神一元部攻下宁塞(神一元部情况详下),宁塞为杜文焕家属所在地,杜文焕“拜表西救”。明朝因另调保定总兵尤世禄为山西总兵,与曹文诏共攻河曲。崇祯四年(1631年)四月,曹文诏攻破河曲,王嘉胤脱险。五月二十四日,王嘉胤带领义军“从岳阳入屯留、长子境。二十七日,从高平之长平,取山径,至沁水坪上村,从榼山西南行,入阳城县之北乡”。六月二日,王嘉胤被其部下所杀。(36)

当王嘉胤牺牲前,王自用已在王嘉胤手下担任左丞的职务。王嘉胤牺牲后,史载:王自用“复纠众起兵三十六营,号二十万”。其三十六营的领导者,史书所载不一,《绥寇纪略》所载有:“八大王、扫地王、邢红狼、黑杀神、曹操、乱世王、撞塌天、闯将、满天星、老回回、李晋王、党家、破甲锥、八金刚、混天王、蝎子块、闯王、不沾泥、张妙手,白九儿、一阵风、七郎、大天王、九条龙、四天王、点灯子、上天猴、丫头子、齐天王、映山红、摧山虎、冲天柱、油里滑、屹烈眼等”(37)。这里所说“复纠众起兵三十六营”的“起兵”二字,用词并不准确。实际情况当是,这时王自用联合各支起义军形成了一个松散的联盟,而他做了这个联盟的盟主。所以,他并不是所谓“起兵三十六营”,而是“联合了三十六营”。尽管如此,这个松散联盟的形成,还是值得重视的,它有利于各支起义军的配合作战,反映了起义事业的发展。上述三十六营的名单也不一定准确,旦反映了基本情况,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名单中包括了明末农民大起义中的许多重要领导人,如“闯将”即著名的起义领袖“李自成”,“八大王”即另一著名起义领袖“张献忠”。

崇祯三年(1630年)以后进入山西的各支陕西起义军,经常流动于陕、晋之间。这里仅叙点灯子为首的一支起义军为例,以见一斑。

点灯子,清涧书生,又名赵四儿、赵胜,“习业于石油寺,昼夜写读不倦”,村民“异之,呼为点灯子”。时正“多故”,讹言谓其将如评话里的黄巢那样,造兵书谋反,“又谓官且捕之”。点灯子惧,遂“聚众反于解家沟花牙寺”,延安以及韩城、宜君、洛川,并山西沿河州县,皆有其部活动的足迹(38)。崇祯四年(1631年)三四月,在中部、郃阳、韩城等地为官军所败。五月,率其众千人渡河入晋,曾攻沁水之窦庄(39)。八月,被曹文诏及山西平阳道郭竹征所率官军败于桑壁镇、雾露山、宋家山、黄河畔、花地五地,转入永宁、石楼,并袭下隰州、蒲县。八月二十七日,曹、郭追之至吉州、乡宁县,三十日又至河津、稷山。在官兵的逼迫下,点灯子部下陈尔先等率七百人降,点灯子率百余人“越山北奔”。九月,在石楼县之康家山,遭到绥德州知州周士奇、守备孙守法的夜袭,被俘牺牲。(40)

当王嘉胤由府谷转入山西河曲后不久,陕西又出现了一支起义军,它的最初的领导人是神一元。这支部队与王嘉胤部东西并峙,是当时各支起义军中势力最大的两支。对付这支起义军的明朝官员是杨鹤,杨鹤积极对之进行招安。这一活动,与当时在杨鹤重视招安主张的影响下出现的其他一些招安活动,共同形成了崇祯四年(1631年)陕西地区的一次招安高潮。

神一元系“延绥叛兵”,他自辽阳逃归,“纠党三千人”,于崇祯三年(1630年)十二月,攻破新安、宁塞、柳树涧堡等处(41)。崇祯四年正月五日破保安。定边副将张应昌与战,神一元牺牲。其弟神一魁继起为首,战不利,转趋庆阳,二月二十四日包围庆阳,二十九日分兵下合水,俘虏知县蒋应昌。三月三日,张应昌以兵救庆阳,神一魁败,解其围(42)。在神一魁包围庆阳之时,三边总督杨鹤来到宁州,杨见到起义军来势凶猛,“人情汹汹”,“邻近处所”又“无兵马可调”,即委宁州知州周日强派人前去招安。庆阳解围之后,神一魁派人见杨,接洽“求抚”,得允后,于三月九日,六十余个大小首领率众前来“投降”,送出合水知县蒋应昌。杨鹤认为:“此辈降人,须示之以礼。”官方引导投降的农民前往杨鹤的衙署。在那里举行了一番安设龙亭、“宣读圣谕”的仪式之后,杨鹤又与之前往“关帝庙中,焚香发誓”。三月十六日,神一魁亲来投见,杨鹤“责数其十罪”,神一魁表示“服罪”,杨鹤“即宣诏赦”,并任命神一魁以“守备”之职。然后派人到“合水查点降丁,给散饥民印票,于三月二十九日散遣俱尽,神一魁本人被安置在宁塞,使参将吴宏器加以监督”(43)。在杨鹤招安神一魁部之后的一两个月中,还出现了一系列招安起义军的事件。其中主要的有,“合水余‘寇’田近庵等拥党五千,屯马兰山赵和尚寺,欲犯耀州”,明关内道瞿师雍“以无兵可击,抚之”。“庆阳道周日强招铁角城刘道海(即刘六)等、环县白柳溪等;洛川知县刘三顾解散独头虎等”,榆林道张福臻招抚“金翅鹏、过天星等数百人,满天星、金龙、强虎、钻天鹞、云交月等大‘贼’八十五人”。被招安者原籍多在陕北延长、清涧、绥德、米脂、吴堡、葭州一带,他们原来在家乡起义,分成许多支,后来逐渐转移到延安之南、西安之北。招安后,一般是被遣还原籍(44)。当时杨鹤对于招安政策的执行,是真心实意的。如被招安者遣返原籍时,沿途往往受到极端仇视起义农民的地主分子等人的袭击,杨鹤为了贯彻其招安政策,于崇祯四年六月,曾专门向各府州县颁发告示,加以制止,其中说:

照得从贼之民,或为饥饿难忍,或为迫胁相从,本院部抚顺剿逆,一以免地方之祸乱,一以体皇上好生,非得已也。近闻解遣饥民归回原籍,经过镇店乡村,多被居民复行劫杀,以致见在饥民,闻而惊疑,迟聚不散,或饿毙中途,或仍复抢掠。凡此举动,是绝其生活之路,坚其从贼之心,地方之人,未厌祸乱,解散归农,何日之有!合亟申禁。为此,仰本道官吏,即便严行所属州县,禁谕军民人等,但遇归农饥民,安静无扰,两平买食者,一体交易,不得闭粜掯勒。有妄行劫杀,即照杀降律例,究罪抵偿。如解散之众不改前非,仍行抢杀,果有实迹者,许地方人等杀死勿论。各宜仰体德意,实实举行,毋得容纵,致干天和。(45)

从这个告示的文字可以看出,杨鹤之所以真心实意地实行招安政策,完全是为了“免地方之祸乱”,即是以维护封建统治秩序为出发点的。他的这一主张代表了地主阶级的长远利益,有利于保护社会生产力,具有相对的进步性。

杨鹤推行招安政策,最初是得到明思宗的支持的。如崇祯四年(1631年)正月,明思宗在接见入觐监司时曾说:“寇亦吾赤子,宜招抚之,不可纯剿。”并曾追问:“王左挂既降,何又杀之?”此外,这一月他还“命御史吴甡赍金赴陕西赈饥抚‘盗’”,下诏说:“陕西屡报饥荒,小民失业,迫而从‘贼’,自罹锋刃,谁非赤子,颠连若此。今特发银十万两,命御史前去酌受灾处次第赈给。晓谕愚民,胁从归正,即为良民,嘉与维新,一体收恤。”(46)后来,明思宗在接到杨鹤关于招安神一魁的题本后,他又明确批示:“杨鹤相机招安,允协朕意。”(47)杨鹤之得以大力推行招安政策,使崇祯四年出现一次招安高潮,除了本人的因素外,当与明思宗的支持有一定关系。

如果崇祯四年的招安活动能坚持下去,当时陕北的阶级矛盾和斗争很可能经过曲折的变化,逐渐走向缓和。但事实并非如此。这是由许多因素造成的。这一年,陕西的自然灾害仍很严重。如雍正《陕西通志》载:“榆林连年旱,西安大旱。”(48)这使被招安者的生活安排极难解决。这年正月,吴甡所带赈济银两数量太少,杯水车薪,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七月,职方李继贞上疏指出:“前赈臣携十万金往,度一金一人,止可活十万人。而斗米七钱,亦止可活五十日耳。”(49)加之极端仇视起义农民的地主分子等又经常对接受招安者进行劫杀。这便使被招安者往往被迫“屯掠”如故,“解散者一二,啸聚者千百,乡村打粮,日无宁刻”,甚至继续与尚未接受招安者一样攻城杀官。这年五月,杨鹤自宁州移驻耀州,“庆阳降‘贼’郝临庵、刘六等”即“掠环县、真宁”。三个月后,刘六屯余家岭,杨鹤遣宁夏总兵贺虎臣等“以兵四千讨之,虎臣诱斩刘六”。六月,“降‘贼’满天星、一丈青又叛,掠宜川、洛川”(50)。七月,“别贼李老柴、独行狼攻陷中部,田近庵以六百人守马栏山应之”。几个月后,李老柴被俘,中部复入官军之手,独行狼率余部转移(51)。九月,杨鹤忧神一魁的部下茹成名“桀骜”“难制”,“令一魁诱杀之于耀州”,“其党”黄友才等“猜惧”,遂“挟一魁以叛”。后黄友才在官军进攻下,杀神一魁而降,但不久“复叛去”(52)。在这种情况下,官府方面极端仇视起义农民、力主纯用剿杀、反对招安的势力气焰渐渐嚣张起来,对重视招安的杨鹤发起了激烈的攻击,将其剿抚兼施说成是“苟图结局,徇抚讳剿”,甚至将其颁发“惟禁杀降”的告示,歪曲为“出示敢言剿贼者斩”、“传檄郡县,兵俱不许设哨马,城俱不许设守具”;将当时各种复杂因素导致的所谓“贼氛益炽”的情况,说成是杨鹤重视招安政策的结果(53)。急切希望平定起义的明思宗,被形势发展与其愿望背道而驰的情况搞得真假不辨,他听信了主剿派的意见,改变了自己原来支持杨鹤的态度。是年九月,他下令逮捕杨鹤入狱,另任洪承畴为三边总督(54)。同年十月十一日,杨鹤在临潼跪听了逮捕自己的圣旨全文,其中说:

杨鹤总制全陕,何等事权,乃听流寇披猖,不行扑灭,涂炭生灵,大负委任。著革了职,锦衣卫差的当官旗,扭解来京究问。(55)

杨鹤被解除兵权,入狱,不久被戍袁州,崇祯八年(1635年)死于戍所(56)。杨鹤的下狱,标志着明政府对付农民起义政策的一大转变,这对当时的战局发生了重大影响,农民起义的历程从而进入一个新阶段。

崇祯五年(1632年)之后,李自成和张献忠两位明末农民战争的著名领袖人物越来越活跃。

李自成,米脂双泉都二甲人。祖名李海,父名李守忠(57)。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八月二十一日生(58)。父为农,家贫。幼曾为僧,俗名黄来僧,为本县大姓艾氏(一作姬氏)牧羊。长大后,充本县圁川驿马夫(59)。他参加起义的过程,史书所记差别很大。曾在明末起义队伍中生活过的河南人郑廉,在其专记明末农民起义的著作《豫变纪略》中记载:

(自成)为驿卒,能得众。时岁洊饥,邑官艾氏贷子钱,自成辄取之,逾期不能偿。艾官怒,嗾邑令笞而枷诸通衢烈日中,列仆守之,俾不得通饮食,盖欲以威其众也。诸驿卒哀其困,移诸阴而饮食之。艾仆呵骂不许。自成忿然曰:“唉,吾即死烈日中何害!”则踉跄力荷其枷,仍坐烈日中,竟不饮食,虽惫甚,不少屈也。众益哀之,不胜其忿,遂哄然大哗,毁其枷,拥自成走出城外,屯大林中不敢出,然犹未至伤人也。而县尉则乘羸马,率吏卒,执弓刀而往捕之。林莽箐密,不敢入。相持良久,日且暮,众不得已,杖白梃一哄而出。县尉惊,堕马死,吏卒溃而奔,弓刀器械,悉为其有。是夜,遂乘势袭城,奋袂一呼,饥民群附,一夜得千余人。出而走,转掠远近,旬日间其势益众,又与盗相通为声援,往来奔窜,号曰闯将,俨然自为一部矣。(60)

崇祯十五年(1642年)担任米脂县令的边大绶,为挖掘李自成的祖坟,曾向李自成的同里人李成调查,当时李成也叙述了李自成参加起义的情况,他说:“西川贼卜沾汛(应为不沾泥)作乱,(李自成)流入贼营,不知下落。(61)”郑廉与李成的说法虽不甚准确,但由其经历看,当比其他一般史书记载有更多的可靠性。

综合他们的说法,可以判断:大概李自成是在灾荒连年的情况下,加之受到豪绅地主和官府的欺凌,遂奋起反抗,他先是自己组织了一支起义队伍,后来很快就带队投入了不沾泥所领导的起义军。从总体上看,这时的李自成所部是属于不沾泥领导的,但又有一定的独立性。李自成发动起义及投入不沾泥所领导的起义军的时间,为崇祯三年,地点为西川(据《荒书》记载,“西川者,米脂、绥德、宁夏三处犬牙之地”,是当时农民起义军经常聚居之处)。按上文提及,不沾泥本是在崇祯元年与王嘉胤一起起于府谷的,而这时他却是单独的一支起义军的首领(史书中将他单独记为“西川贼”即是证明),推原其故,当是他至晚到这一年,已经与王嘉胤分手,各自单独行动了。崇祯四年四月以后,不沾泥曾降于官军,作了俘虏,但后来复起,崇祯四年闰十一月曾攻克安定,十二月曾攻绥德,直至崇祯五年四月,才最后被俘,牺牲于绥德。牺牲以前,在西川立有“十七哨、六十四寨”(62)。李自成在崇祯三年投入不沾泥部以后,所部是否全与不沾泥一起行动,史无明文,但从有关资料分析看,大概不沾泥四年四月被俘投降前,他们是一起行动的,而不沾泥被俘时,李自成“走匿山泽间得免”,而后两者就分别行动了。(63)

崇祯五年四月不沾泥牺牲于绥德之后,其余部即归了李自成,并“渡河掠绛州”(64)。这个时间是否也是李自成入晋的开始呢?这是很难确定的。前文述及崇祯四年六月王自用于山西联合三十六营时,李自成所部为其中的一营,由此来看,很可能在崇祯四年四月不沾泥被俘投降后的一两个月中,李自成就已经到达过山西了。另外,《怀陵流寇始终录》卷四载,崇祯四年十一月“闯贼等犯渭南、扶风、陇州”;这里所说的“闯贼”或许即为李自成。这个估计如果属实的话,那么联系上述崇祯四年四月后一两个月和五年四月李自成两次入晋的史实,则可以判断李自成所部在崇祯四、五年间如同点灯子所部那样也是在陕晋之间经常流动的。崇祯五年四月李自成来到山西时,由于不沾泥余部的归附,所以势力已相当可观。这年八月,御史刘令誉上疏说:“有自贼中逃回者言,旧在晋中贼首掌盘子等十六家,最枭獍者为闯将、紫金梁,戴金穿红,群贼效之,遂皆以红衣为号,而秦州过河之新贼,如刘五等,数十头目,又皆狰恶异常,攻围岳阳,垂涎城邑,声势浩大,急难扫除。”(65)由于自李自成初次来晋到崇祯五年,大概已有一年以上,所以这里称之为“旧在晋中贼首掌盘子”;而这里将之与紫金梁一起称为“最枭獍者”,可见这时他的地位已经远远超过其他的一般起义军首领了。

张献忠,延安府肤施县柳树涧人,系延安卫籍(66)。万历三十四年(1606年)生,与李自成同岁(67)。据说,幼年时,曾读过书(68)。又曾“随父贩枣至四川内江,以驴系绅坊,粪溺污石柱,绅仆骂之”,并鞭打其父,“喝令以手掬付他所”。献忠在旁,“怒目不敢争”,临走,发誓说:“我复来时,尽杀尔等,方泄我恨。”(69)长大后,隶延绥镇为军,“犯法当斩,主将陈洪范奇其状貌,为请于总兵官王威”,因而获释,“乃逃去”(70)。参加起义前,还曾做过延安“府中快手”,亦“不得志”(71)。崇祯三年(1630年)六月,在起义形势继续发展的情况下,他在“米脂十八寨”起义,“自称八大王”(72)。这年八月,由于受到官军杜文焕部的威胁,为了保存实力,假意乞降,而杜文焕为了腾出手来先镇压其他起义军,也“阳许之,以为后图”(73)。十月,张献忠与其他起义军首领率五六千人“掠靖边、安定、绥德、米脂”,并攻清涧,遇到乡绅惠世扬及洪承畴、杜文焕等的镇压,起义军战士牺牲千名左右,被招安者二千人,余众“奔安定”,张献忠“据双柳”。(74)四年(1631年)六月,张献忠所部成了王自用所联合的三十六营之一。十二月,曾在陕北接受洪承畴的招安,不久,“叛入山西”,越来越成为重要的一支起义力量。(75)

自杨鹤下狱、洪承畴接任三边总督以后,陕西的官吏一改杨鹤的招安政策,专重剿杀,从此,在陕西地区出现了一场明末农民大起义爆发以来最残酷的对起义军的大镇压。经过大约一年的时间,陕西地区的许多支起义军被洪承畴及当地其他将领所统率的军队镇压下去。他们除了前面提及的不沾泥等部外,主要有如下几支:

黄友才部。崇祯五年(1632年)正月,黄友才攻环县之万安镇,为明固原道王振奇、甘肃总兵杨嘉谟、宁夏总兵贺虎臣所击,黄友才中铳死。(76)

红军友、杜三、杨老柴部。这也是神一魁的一个余部。崇祯五年三月,该部屯镇原之蒲河,“欲犯平凉”。陕西巡抚练国事闻讯,自泾州驰固原,檄杨嘉谟与副将王性善“扼之”。洪承畴派临洮总兵曹文诏,以临洮兵三千“从鄜州间道来会”。接着官军与起义军在西濠发生激战,起义军牺牲上千人,杜三与杨老柴被俘。“余众南奔,夺武安监,破华亭”,四月攻庄浪。曹文诏、杨嘉谟遣都司靳桂香、游击曹变蛟(曹文诏之侄)、冯举、刘成功等追击,战于张麻村,起义军又败。后来,双方又在咸宁关、陇安等地发生战斗,起义军走张家川,文诏从陇安司追至,用间杀红军友,官军“从而乘之,鏖战洛水城西,大呼摧陷”。最后,官军追击至“静宁州”,起义军“奔居唐毛山,(曹)变蛟先登,殄其众”。(77)

郝临庵、刘道江(刘五)、可天飞部。崇祯四年(1631年)下半年,独行狼、李老柴占据中部时,该部曾往支援,被官军打败,退往西川。后来独行狼及红军友部的李都司都加入了这支队伍(78)。崇祯五年(1632年)七月,可天飞、刘道江围合水,曹文诏以千八百骑往救。起义军“匿精锐,以千骑迎战”,待敌军抵达南原,伏兵遂大起。城上的官军皆谓曹文诏已经毙命;但后来发现竟正左右冲突于包围圈中,即出与合。官军反败为胜,起义军撤围转向铜川桥。曹文诏与杨嘉谟随后追来,再败起义军。不久,曹文诏、杨嘉谟又与固原总兵杨麒、宁夏总兵贺虎臣败起义军于甘泉之虎兕凹。八月,洪承畴“斩可天飞、李都司于平凉,降其将白广恩”。十一月,起义军与官军战于耀州锥子山,叛徒杀害独行狼、郝临庵向官军投降。洪承畴“坑其狰狞剽悍者四百口,余散遣”。(79)

上述几支起义军之所以失败,主要原因是因为这里的官军比较精锐,曹文诏等将领比较善于作战,三边总督洪承畴“尤善调度”(80),以缺乏军事训练的饥民为基本队伍的农民起义军,是对付不了他们的。此外,当时活动于陕西的其他起义军也遭到官军的摧残,只是由于其战术比较灵活——在形势极端困难的情况下,他们没有死守陕西,而是转移到了山西,从而避免了全军覆没的厄运。到崇祯五年冬之后,陕西在一个时期内不再有势力较大的起义军部队。

明朝政府在崇祯四年后关于对付起义军的政策的改变,对与陕西相邻的山西以及豫北(当时称“河北”,指属于河南省的黄河以北怀庆、卫辉及彰德三府地区)、畿南(指北直隶南部的真定、顺德等府)也有影响,那里或因之而增强了原来即已存在的起义军的力量,或因之而开始有了起义军的活动。

山西起义军的力量得到加强。如崇祯四年(1631年)冬天,在山西负责镇压起义军的主要是宁武总兵孙显祖,他屡次与起义军作战,并取得了不少胜利,但起义军的人数却越来越多。史载:

(孙)显祖自(崇祯四年)闰十一月至年终,在宁乡、石楼、稷山、闻喜、河津一带,前后斩获三千三百余级,官兵才二千余,而贼飞虎将、闯天王、石灶火、柞手、李晋王、樊山虎、小红狼、蝎子块、定天红、撞天柱、懒收拾、强天王、李存孝、翻天鹞、曹操、一只虎、一字王等众至二十余万,日剿日益。(81)

这种“日剿日益”的现象,在山西一直延续到崇祯五年(1632年)。为什么出现这种现象呢?很清楚,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当时陕西的起义军由于遇到官军的强大压力,纷纷“流入山西”所致。(82)

豫北和畿南是先后展开了起义军的活动。豫北开始的时间为崇祯五年(1632年)八月。史书记其事说:

(山西巡抚)宋统殷合诸军击贼于长子,贼南奔沁水。庚辰(十五日),紫金梁、老回回、八金刚以三万众围(沁水)窦庄,时(乡绅)张道濬得罪家居,率其族御之。贼闻秦师且至,惧,欲乞降。紫金梁呼于壁下,道濬登陴见之。紫金梁免冑而言曰:“我,王自用也。弃家学道,误从王嘉胤至此,此来乞降耳。”曰:“若偕来者安在?”因呼老回回至。道濬曰:“急还所掳,散若众,吾为请于抚院,给免罪券,往所犯不复问,身家可全矣。”贼逡巡未应,一人前跪曰:“我宜川廪生韩廷宪也,为王嘉胤所获,不能自振,今当奉约,即离此地,五日为期,前途当如约。”遂还所掳二百人,拔营西入阳城。道濬以贼情告于统殷曰:“贼狡未可信,然韩廷宪可图也。”因遣使阴啖廷宪图贼,诸贼咸就约。惟八大王、闯塌天五营不受命。廷宪阴告使者曰:“贼中有挠议者,俟至旧县当解兵矣。”旧县界岳阳、浮山、沁水之中,地平衍,可屯聚,贼按甲不动。廷宪日纵臾紫金梁归欸,未决。诸军乘不备,轻骑袭其营。贼怒,分兵南犯济源,河北兵却之,遂陷温县。(83)

由上述记载来看,紫金梁等之进兵豫北,乃因联系投降而未决之时遭到官军的袭击,从而引起其愤怒,而他们之所以有意投降,则是因为“闻秦师且至,惧”。可见当时起义军之开始进入豫北,也与崇祯四年后明政府改变对付起义军的政策有关,这一改变使陕西官军开始无情剿杀起义者,成为起义军最凶恶的对手。

起义军开始在畿南活动的时间为崇祯六年(1633年)正月。据记载,这月的初五日(一作初四日),起义军的“游骑至顺德西山”。从山西来此的道路,本可经过井陉或其南北数百里间的隘口,但因有官兵严密把守,“乃迂道由濬、滑、邯郸、沙河”而来。“已而至西山者七部”,各部“多者万人,少五千人”,蔓衍而及于“赵州、元氏、宁晋、获鹿、井陉、灵寿,几遍畿南”(84)。起义军在进入豫北地区后,又继续进入畿南,一方面是因为山西有宁武总兵张应昌(张应昌自崇祯五年八月始任宁武总兵之职)、豫北有左良玉等人率领官军镇压(85),另一方面也因受到了陕西明军的压力。崇祯五年(1632年)十一月,延绥镇的将领李卑、艾万年、贺人龙等因起义军“多流入山西”而奉命带兵来到山西,参加对起义军的镇压(86)。十二月七日,临洮总兵曹文诏在陕西境内的起义军大体上被镇压下去之后,奉命带领“逐一挑选、屡经战阵马步官兵三千五百员名”,“自庆阳府启行,由邠、乾、泾阳、华州、潼关渡河,直抵山西蒲州、河津贼聚等处,转至平阳、潞安一带各贼肆犯地方,同晋中官军相机速图剿定”(87)。这些凶残的陕西官兵对于活动在山西的起义军来说,不能不说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在这种情况下,起义军把自己的活动地区在由山西扩大到豫北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到畿南,实属必要,这对于避免与过强的敌人死拼极为有利。由此可见起义军之开始在畿南活动,与崇祯四年(1631年)之后明朝政府对起义军政策的改变有直接关系。

起义军活动的地区逐渐由陕晋两省转变为以山西、豫北和畿南为主,这对于明朝统治者来说,是一个不能容忍的现实。这是因为,起义烈火由边境地区向内地的转移,日益逼近京城,对统治者的威胁更加增大了。于是他们更加强了对起义军的镇压,除了山西、豫北和畿南的驻防军队外,又将外地的军队纷纷调来。除上述入晋的陕西军外,这时还调来了如下几支军队:

左良玉部。崇祯五年(1632年)八月,因起义军进入豫北,诏其以昌平兵二千四五百人往援,十月至。(88)

邓玘及马凤仪部。左良玉调往豫北后,数与起义军战,“虽有功,势孤甚”,因命邓玘将所部川兵二千来援,并“益以石砫土司马凤仪兵”二千,时为崇祯六年(1633年)三月(马凤仪不久战死)。(89)

汤九州部及京营兵。崇祯六年夏,因畿内、豫北起义军活动激烈,潞王朱常淓(明穆宗第四子朱翊镠隆庆二年生,四岁封潞王,之藩卫辉。万历末朱翊镠死,世子朱常淓嗣)有疏告急,说:“卫辉城卑土恶,青选护卫三千人助守。”明思宗为此特地进一步发兵前往豫北、畿南地区(90)。这时共发了两支军队,一为汤九州所率昌平兵,另一支为京营兵。京营兵共六千人,以倪宠、王朴为总兵,以太监杨应朝(一作杨进朝)、卢九德为监军。(91)

随着起义军与官军在山西、豫北、畿南地区的集中,双方遂在这一带展开了越来越激烈的斗争。翻开有关史籍,可以看到,在崇祯五六年的山西、豫北和畿南,这类斗争几乎是天天在发生。起义军在斗争中,曾取得了一些胜利。如崇祯五年(1632年)十二月,紫金梁、八大王、闯将、过天星、花关索、八金刚等活动于沁州、武乡、辽州一带,闯将、八金刚、过天星等并于二十四日夜攻下了辽州。第二年正月,因大量官军开来,起义军放弃了辽州,北上榆社、和顺、寿阳、榆次、平定一带活动,距山西省会太原仅五十里,使之“大震”(92)。再如崇祯六年(1633年)五月,“一字王、领兵王、黑蝎子、闯将、闯塌天、八大王等九大营,自武安南下,围毛葫芦兵四百于河沟村,尽杀之”(93)。但是,从总体上看,这时山西、豫北、畿南地区农民起义军与官军相比,还是处于劣势地位的。吃败仗是常常发生的事情,在官军的剿杀下,起义军不得不东避西躲,东西南北到处奔波。崇祯六年(1633年)夏,对各支起义军能起一定协调作用的王自用死于济源(或说病死,或说为邓玘射杀。死后其部众“归闯将”),在一段时间里,无人能代替他。史载:“此贼(指王自用)似能统领诸贼也。此贼死后,众贼各自为队,时分时合。”这更加深了起义军处境的困难程度(94)。在这种情况下,起义军为了自身的生存、发展,就不能不进一步采用运动战的战略战术,转移到新的更广阔的地区去作战,而不在原来的地区与优势的官军继续纠缠。

崇祯六年十一月,起义军确定了自豫北渡黄河南下的计划。为了麻痹敌人,减少阻力,起义军决定在渡河前采用假投降的策略。这月十七日,起义军向屯驻在武安的京营兵统领者王朴提出了“誓归降”、愿“还故土复业”的要求。当时明政府对起义军的政策,本是专重剿杀,一般将领对于这种要求,是不敢接受的,但王朴自恃与监军杨应朝等关系甚好,认为倘不顺利,杨可帮之脱罪,而进展顺利,即可“取大功”,遂对起义军的“乞降”满口应承下来。十九日,起义军首领贺双全、张妙手等十二人亲至武安来见王朴等人,杨应朝等即为之疏报于朝。据载,这时前后在武安乞降的起义军首领共有六十一人,他们是:

贺双全、新虎、九条龙、闯王高迎祥、领兵山、勇将、满天飞、一条龙、一丈青、哄天星、三只手、一字王、闯将李自成、蝎子块、满天星、七条龙、关锁、八大王、皂莺、张妙手、西营八大王张献忠、老张飞、诈手、邢红狼、闯塌天刘国能、马鹞子、南营八大王、胡爪、哄世王、一块云、乱世王、大将军、过天星惠登相、二将、哄天王、猛虎、独虎、老回回马光玉、高小溪、扫地王、整齐王、五条龙、五阎王、邢闯王、曹操罗汝才、稻黍秆、逼上路、四虎、黄龙、大天王、皮裹针、张飞、石塌天、薛仁贵、金翅鹏、八金龙、鞋底光、瓦背儿、刘备、钻天鹞、上天龙。(95)

农民军在“乞降”的同时,积极准备渡河的各项事宜。而王朴等“既受降,略不虑变”。在山西垣曲至河南济源间的一段黄河,“河身最狭”,结冰也早。十一月二十四日,这里的黄河水已经结冰,起义军遂踏冰过河,在南岸的渑池马蹄窝、野猿鼻登陆,明“防河中军官袁大权仓卒战死”。这次渡河,因为是在渑池县境内登陆,所以史称“渑池渡”(96)。

渑池渡是一个很有历史意义的划阶段性的事件。此后,起义军摆脱了被局限于狭小地区的局面,广泛地活动在河南、湖广、南直、四川、陕西等许多省区之内,打破了明政府彻底剿杀的企图。吴伟业对此曾感叹道:

嗟乎!三晋地形险固,畿南河北山川犬牙相错,神京扼之于前,黄河绕之于左。阃外诸君并心灭贼,譬如逐鹿园中,探丸囊底,飞走路绝,形屈势穷。乃纵使渡河,鱼烂土崩,不可复救。当事知塞太行之口,而不断黄河之津。君子于六年十一月渑池之事,未尝不抚卷太息,以为此中原之所以溃,国家之所以亡也。(97)

此外,“渑池渡”以后,明朝对付起义军的办法也有一定的改变。如此等等说明:明末农民大起义进行到崇祯六年(1633年)冬天的南渡黄河,已经走完了自己的初期阶段的历程,进入了其发展途程的第二阶段。

(1) 《五杂俎》卷4“地部”2。

(2)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3) 雍正《陕西通志》卷86“艺文”2。个别字句据《明季北略》卷5“马懋才备陈大饥”条作了校补。

(4) 雍正《陕西通志》卷86“艺文”2。

(5) 雍正《陕西通志》卷86“艺文”2。

(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7) 《崇祯长编》卷1。

(8) 《明季北略》卷5“南居益请发军饷”条。

(9)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10)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11) 《平寇志》卷1。

(12)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1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平寇志》卷1。两书所记起义时间不同,兹从《怀陵流寇始终录》。

(1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绥寇纪略》卷1。两书所记起义时间不同,兹从《怀陵流寇始终录》。关于王左挂的名字,请参见南炳文:《明末农民战争中的王左挂、王子顺实为一人》一文,载《齐鲁学刊》1981年第2期。

(15) 《绥寇纪略》卷1;《平寇志》卷1。王二起义的时间,各书所记不一,兹从《平寇志》卷1及《明史纪事本末》卷75所载巡按陕西御史吴焕疏。《绥寇纪略》卷1注文中也载此疏,但正文中却将起义记为十一月,自相矛盾。又,《烈皇小识》卷2记有澄城知县张耀采因“催科甚酷”,天启七年被王二率众杀死一事。于是,史学界多以白水王二为天启七年三月澄城民变的领导者,并视此次民变为明末农民大起义正式拉开序幕之举。但《烈皇小识》的这一记载是靠不住的,比较可信的史料都说天启七年三月的澄城知县为张斗耀,且记载这一民变时,都未提及王二,有鉴于此,本书不采《烈皇小识》之说,不把王二当作天启七年三月澄城民变的领导者,也不将这次民变当作明末农民大起义正式拉开序幕之举而特别提出。

(16) 《绥寇纪略》卷1。

(17)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18)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19) 《怀宗崇祯实录》卷1。

(20)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1。

(21) 《平寇志》卷1;《绥寇纪略》卷1;民国重印乾隆《白水县志》。

(22)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2;《绥寇纪略》卷1;《国榷》卷90;《明史纪事本末》卷75。

(23) 《绥寇纪略》卷1。

(2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2;《绥寇纪略》卷1。

(2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2。

(26) 《明史》卷258《毛羽健传》。

(27) 《怀宗崇祯实录》卷1。

(28) 《国榷》卷90;《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6页。

(29) 《平寇志》卷1。

(30) 《明史》卷23;《国榷》卷90;《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2。

(31) 《明史》卷22;《绥寇纪略》卷1;《烈皇小识》卷2。

(32)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17页。

(33) 《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8页、第31页;《明史》卷239《杜文焕传》,卷260《杨鹤传》。

(34) 《明史》卷260《杨鹤传》;《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0页、第28页、第31页;《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卷4。

(3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王自用”,原文误为“王子顺”,兹改正。

(36) 《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卷4;《明史》卷239《杜文焕传》,卷268《曹文诏传》。

(37) 《绥寇纪略》卷1。

(38)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

(39)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绥寇纪略》卷1。

(40)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绥寇纪略》卷1;《明史》卷268《曹文诏传》。

(41) 《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平寇志》卷1。

(42) 《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8页。

(43)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9~10页、第28~29页;《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明史》卷260《杨鹤传》。

(4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

(45)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5页。

(46) 《平寇志》卷1。

(47)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13页。按,原文中记杨鹤题本写于崇祯四年二月二十二日,肯定有误,时间当略晚。

(48) 雍正《陕西通志》卷47。

(49) 《绥寇纪略》卷1。

(50)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

(51) 《明史》卷260《杨鹤传》;《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9页;《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

(52) 《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平寇志》卷1。

(53)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2页、第25页。

(54) 《明史》卷23。

(55)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26页。

(56) 《明史》卷260《杨鹤传》。

(57) 顾炎武:《明季实录》,《明季稗史续编》本,第26页上。

(58) 《绥寇纪略》卷9。

(59) 《明季实录》第26页上;《明史》卷309《李自成传》;《荒书》。

(60) 《豫变纪略》卷3。

(61) 《明季实录》第26页上。

(62)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卷5;《绥寇纪略》卷1;《明史纪事本末》卷75;《平寇志》卷1;《明史》卷239《张应昌传》;《烈皇小识》卷3;《国榷》卷91。

(63) 参见《明史纪事本末》卷78。

(6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原书误将此事记于四年四月,今分析有关记载,予以更正。

(65) 《崇祯长编》卷62,第38页。

(66) 《明季北略》卷7“张献忠起”条;《绥寇纪略》卷10;《明史》卷309《张献忠传》;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卷5之4《僭国列传》;参见王纲:《张献忠大西军史》,1987年湖南人民出版社版,第45页。

(67) 《绥寇纪略》卷9。

(68) 《明季北略》卷7“张献忠起”条。

(69) 清人彭遵泗:《蜀碧》卷3。

(70) 《明史》卷309《张献忠传》;参见《平寇志》卷3。

(71) 康熙十二年《延绥镇志》卷5之4《僭国列传》。

(72) 《明史》卷23、卷309《张献忠传》。

(73) 《国榷》卷9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

(7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3;《明史》卷23。

(75) 《明史》卷309《张献忠传》;《绥寇纪略》卷1。

(7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

(77)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绥寇纪略》卷1;《明史》卷260《练国事传》,卷268《曹文诏传》。

(78)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4;《绥寇纪略》卷1。

(79)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绥寇纪略》卷1;《明史》卷268《曹文诏传》,卷270《贺虎臣传》。

(80) 《明史》卷260《练国事传》。

(81)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

(82) 《明史》卷268《曹文诏传》。

(83) 《平寇志》卷1。参见《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明史纪事本末》卷75。

(8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参《绥寇纪略》卷1;《明史纪事本末》卷75;《平寇志》卷1。

(85) 参见《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左良玉来豫北的情况见后。

(86) 《明史》卷269《李卑传》,卷273《贺人龙传》;《绥寇纪略》卷1;《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

(87) 《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56页。

(88) 《豫变纪略》卷2;《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卷6;《平寇志》卷1;《明史纪事本末》卷75。

(89) 《明史》卷273《左良玉传》及附《邓玘传》;《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明史纪事本末》卷75;《平寇志》卷1。

(90) 《绥寇纪略》卷1;《明史》卷120《诸王传》5。

(91) 《平寇志》卷1;《明史纪事本末》卷75;《绥寇纪略》卷1;《明史》卷269《汤九州传》。

(92)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5、卷6;《绥寇纪略》卷1;《明末农民起义史料》第71页。

(93)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按,毛葫芦兵是河南的一种乡兵,《明史》卷91《兵志》3说:“河南嵩县曰毛葫芦,习短兵,长于走山。”

(94)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绥寇纪略》卷1;《国榷》卷92;《石匮书后集》卷63。

(95)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

(96) 《怀陵流寇始终录》卷6;参见《明史》卷309《李自成传》。

(97)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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