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08日 欢迎访问 读到
首页 / 小说书库 / 《道德经》智慧100讲 / 正文
点评
17.“道法自然”是什么意思?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

《道德经》中有些话是大家耳熟能详的,“道法自然”就是其中之一。这句话的确重要,在老子思想中很有代表性。这句话出自第二十五章。第二十五章前半段是关于老子之道的,我们在前文提到过:“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可以为天下母”。后半段我们还没有讨论过,我们先看一下第二十五章全文。我依据的是王弼本,但是根据帛书本和竹简本删去了个别字句。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

寂兮寥兮,独立不改,

周行而不殆,

可以为天下母。

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

强为之名曰大。

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

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

而王居其一焉。

人法地,地法天,

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一章前面说:有一种东西混混沌沌,比天地还早,它寂静寥廓,无声无息,孤独地存在着,不会改变。它应该可以看作天下的开始。我不知道它叫什么,给他一个表字叫作“道”,如果你要勉强我给它一个名字,只能叫作“大”。

大的东西会消逝,消逝就是远去,远去之后还会返回。后面接着说:在这宇宙中,道是大的,天是大的,地是大的,君王也是大的。环宇中有这四大,君王位居其一。在这四大中,人要效法地的原则,地要效法天地的原则,天要效法道的原则,而道要效法自然。这就是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好,这一章完整的大意讲完了,这一讲中我们要重点讨论的就是这最后四句:“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句,历来有很不同的读法。特别是“道法自然”一句分歧更多。古代的句子比较简单,往往可以有不同的读法和理解。不同的理解往往来源于对句子语法结构的不同看法。这里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这些分歧。

为什么要介绍这些分歧呢,为什么要讲不同的读法呢?有朋友会说,老师,就讲你的看法就行了,不必讲其他人的看法,那太浪费时间。但是,我作为老师,不能只讲我一个人的看法,只讲我一个人的看法就变成了一种灌输或宣传,那就不符合作为一个老师的职责。老师不仅应该教给学生现成的知识和观点,更要帮助学生理解一种观点的根据,帮助学生学会分析和思考。我希望大家不仅能理解我的观点,而且能明白我的观点背后的根据是什么。

关于“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四句最普通的读法,即读作“主─谓─宾”结构,就是说在“人法地”中“人”是主语,法是谓语,地是宾语。这样,“人”“地”“天”“道”四个字分别在四句中作主语,“法”分别在四句中作谓语动词,“地”“天”“道”“自然”在四句中依次作“法”的宾语。这种读法,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句义不重复,而且是逐层递进的。意思是:人要效法地的原则,地要效法天地的原则,天要效法道的原则,而道要效法自然。这是第一种读法,也是最简单、最直截了当的读法,也就是我说的素朴性的读法。

另一种读法是遵照上面的“主─谓─宾”结构读前三句,但把最后一句“道法自然”中的“道法”二字当成“道之法则”,作名词,作主语,把“自然”当成形容词,作谓语。这样这句话就变成了“道的法则──是自然的”。这样的句法,又可以有另一种理解,说道的法则是法自己如此,除了法自己以外别无所法,道自己就是如此的。这是河上公以来比较常见的解释。河上公注云“道性自然,无所法也”(王卡:《老子《道德经》河上公章句》,中华书局1993年版,第103页)。就是说道的本性就是自己这样,无所效法。这种解法有点怪,有点牵强。但还是有一些现代学者喜欢这个讲法。

这种读法从语法上来讲则有些不妥。因为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四句中,前三句的“法”都是动词,唯独最后一句的“法”突然解释为名词,变成道之法,这种变化很突兀,不太合理。这样读,“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的最后结果不过是人、地、天、道各自法自己而已,这样一来,前面法地、法天、法道的说法都落空了。从思想内容来看,把“道之法”归结为“自己如此”,实在太简单了,道如此重要,内容如此丰富,怎么可能用“道性自然”这么简单的一句话来概括。事实上,这种读法,不仅把“自然”作为重要的名词性概念的意义读丢了,而且也把“道”本身丰富的内容读丢了。

还有第三种更古怪的读法,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是以“人”为全文的主语,四个法字都是这同一个主语的谓语动词,其宾语则分别是“地地”“天天”“道道”“自然”。这就是说,人应效法地之所以为地的原则,效法天之所以为天的原则,效法道之所以为道的原则,实际上也就是效法自然的原则。然而,这样读的结果,全文说来说去也只不过是自己法自己。再者,虽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句法早已有之,但是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再当作宾语,就是相当奇特的句法了,很难找到旁证。

根据素朴性原则,我采用最直接的通行的读法,也就是第一种读法。这种读法将“自然”读作名词。

但是还是有分歧。分歧在于“自然”作名词是不是就指自然界。有人把“自然”解释或翻译成自然界,比如有人说:“自然是什么?它就是今本《道德经》二十五章法地、法天、法自然之‘自然’。它就是大自然──日月星辰、风雨雷电、日蚀月蚀、山崩地裂、万物的生生灭灭等自然界的种种现象。”(尹振环:《帛书老子释析》,第342、343页)这种说法是不对的。第一,人是不可能效法“日月星辰、风雨雷电”的;第二,即使人有那种能力,也是不应该效法“日蚀月蚀、山崩地裂”等灾害的;第三,这样讲的自然完全不符合“自然”一词的古义。我们已经讲过,中文用“自然”一词指代自然界是20世纪才有的含义;第四,如果“自然”是自然界,那么“自然”就包括了前面的“天”和“地”,这是重复而且不合逻辑的。第五,如果自然是自然界,那么自然界也是一个实体,那么在人─地─天─道─自然的系列中,就不仅是四大,而应该是五“大”,这也不合《道德经》原文所说“域中有四大”。

把“自然”解作自然界,就会简单地把老子哲学当成崇尚自然界的理论,又抹杀了老子哲学的社会意义和人生意义。

那么这里的自然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里的“自然”虽然在语法上是名词、是宾语,但意义仍然是形容词的自然而然的意思。比如说,他很兴奋,兴奋就是形容词。但是,如果说“他的兴奋感染了我”,这时兴奋就变成了名词。语法功能中的词性并没有改变词义。用英文翻译,或可译为naturalness,突出它的语法功能是名词概念,但词意仍然来自形容词。总之,按照第一种读法,也就是最通常的读法,“道”和“自然”的意义都最丰富,而且语义层层上推,没有重复之嫌。

那么,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道法自然”这句话呢?在“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一段中,道的地位是最高的,但是道要法自然,这就把自然推到了最高的地位。不过,自然并不是一种东西,作为一种东西,道已经是最高的了。道所要法的只能是一种原则,一种价值,一种状态,一种理想性的概念。这里我用了原则、价值、状态、理想几个不同的字,你们会问,到底是什么?老师能不能说明白点?对不起,我不能用现代汉语的一个词来说老子的自然是什么,因为两千年前老子所发明的自然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没有可以直接对应的词,所以我尽可能用不同的词将它可能的意思表达出来。但是基本意思是清楚的,那就是自然不同于“四大”中的具体的人、地、天、道,不是具体事物,它是最高的、最好的、最值得我们向往和追求的。这样的东西大致相当于我们今天说的价值、原则、或理想,总而言之,它代表的是一种美好的东西。那么它到底指什么呢?

根据自然一词的大意,它就代表一种某些场景、某个环境自己自然而然的状态。这个自己强调的重点在于没有外在力量的强制、强迫或压迫,并不一定是指某一具体个人、某一个具体东西的自然。比如大家都去看一部电影,如果大家都是自愿去的,那就是比较自然的,如果是别人强迫你来看,那就不自然了。看到一半,有些人不想看了,走了,这也是自然的。如果看电影的时候外面有人冲进来说不许看了,那就又不自然了。

自然的概念在道家思想中极为重要。王弼有一句话解释得比较深刻,他说自然是“无称之言,穷极之词”,就是说自然是无法称呼和言说的,是穷尽到了头的、无法进一步解说的。这也就是说,说到自然、推到自然也就推到了头,说到了底,没有比它更根本更重要的了。道作为宇宙起源当然是最高的、终极的存在,但道要效法推崇自然。道本身作为宇宙起源和根据不能直接告诉我们什么对我们的人生是最重要的。而道要推崇的原则或价值才是可以直接影响我们,我们可以直接领会、实践的原则和价值,也就是自然。说到底,推崇道其实还是为了突出自然的价值或原则。所以说“自然”是老子思想体系的中心价值。这一点,和《道德经》其他章节对“自然”的论述也是非常一致的。

目录
加书签
详情
加书架
打赏
投票
自动滚动
设置
夜间

评论 0条

加载中...

设置

阅读主题
正文字体
字体大小
18
页面宽度
滚动速度
5
语音朗读
翻页模式
💎

余额不足

您的水晶或能量余额不足,请充值后再试。

立即前往充值

🎫 投月票

1 张月票 = 1.00 水晶。感谢支持!

🎁 打赏作品

打赏将直接扣除水晶余额,鼓励作者创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