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于道者,道亦乐得之;同于德者,德亦乐得之;同于失者,失亦乐得之。
——《道德经·第二十三章》
这几讲我们分别复习了老子的道、自然、无为的概念,以及他的正反观的思想,特别讨论了这些思想在现代可能的启示及意义。可是,这些概念理论之间是什么关系呢?我们还没有讨论过,所以今天,我们就来专门讨论一下这些概念、理论之间的关系问题,也就是老子的这些概念和理论如何构成一个大体圆融,大致一贯的理论系统。明白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更完整、更全面地理解老子哲学。
先来从总体上讨论一下老子思想的体系问题。什么是体系呢?我说的体系是一个复杂的、包括多种部分,又大体一致的比较圆融的结构。这里有几个要点:一是有不同的部分,二是不同部分构成了一个整体,三是这个整体有大致融贯的一致内容。据此,我们看到,老子思想至少有道、自然、无为和正反观这几个部分,这几个最重要的部分构成了老子思想的主体,而这个主体的不同部分有大致一贯的理论内容和思想主张。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老子的道和其他概念的关系。大家都会承认道是老子哲学中最高、最重要的概念。最高的意思比较简单,因为它是宇宙万物的起源和根据,万物和一切存在都是由它开始的,也是以它为根据的。这里我说的是由它开始,而不是由它生出。因为道生一的生不是母生子的生,所以有人说道生万物是不生之生,不是动物式的生出下一代。如果是动物式的生产,那就无法解释非生物的物理世界是如何产生的。道也不是一个实际存在的具体东西,我们讲过道只是那个可以作为天下之起始的东西的表字,或者说是一个代号或符号。道是推理的结果,按道理,宇宙万物一定有一个起源,它到底是什么,不知道,姑且称之为道。万物产生后,又有一定秩序,天在上,地在下,冬天有雪,夏天有雨,春天播种,秋天收获,决定这种现象的也是道。所以道一方面是宇宙的万物的起源,另一方面又是宇宙万物生成之后存在变化的根据。
作为宇宙总根源和总根据的道不是有意识地生成万物、保护万物的,就此来说,它是无为的,也是自然的,似乎是一种客观的存在。用现代的哲学术语来说,它是“实然”(what is)的客观的存在,但是老子之道作为宇宙总根源,也为人类社会指明了基本的或最高的价值方向,也就是一种中心价值。用哲学术语来说就是“应然”(what ought to be),也就是关于人类应该如何做的概念。这就是说,道一方面有客观存在的意义,又有价值指导的意义。有人从现代西方哲学的实然和应然二分的理论出发,认为道如果是客观存在,它就不可能是有指引功能的中心价值,道只能是二者之一。这种理解是不对的,实然、应然的概念主要用于命题和判断,不适用于宇宙起源或根源等根本性概念。上帝的概念、儒家天理的概念、佛教的空的概念都既有最高的实际存在的含义,又有指引我们应该如何做的含义。
第二,我们来讨论老子的自然。
道为人类社会指出了什么价值原则呢?最主要的就是自然,当然道也体现无为的原则,也体现玄德,所以有道法自然(第二十五章)的说法,有道常无为(第三十七章)的说法,也有道体现生而不有、为而不恃的玄德的说法(第五十一章)。当然,道的价值意义往往通过圣人来体现或实现。从目前所有的典籍来看,老子是第一个使用自然这个词语和概念的。自然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意思呢?由于自然的概念一出现就开始演变,到了现代汉语中又有了很多新的含义。一般人常常会根据现代汉语的自然来理解老子的自然,这就成了我们准确理解老子之自然的障碍。
我们根据《道德经》中五处讲自然的段落,分析出老子的自然有最高的含义,因为道要效法自然(第二十五章),同时道之尊贵也是自然的(第五十一章),道之自然就将自然的概念提到最高的价值地位。道是一种最高、最后、最根本的客观的实体概念,而道要效法自然、体现自然,说明自然有最高的价值地位。
老子又说圣人要辅万物之自然(第六十四章),又有百姓皆谓我自然的说法(第十七章),这里万物、百姓都是包括一切全体成员的概念,说明自然也是用于全体和整体的价值,因此它就有了整体和全体的含义。
以上各段所说的自然都是道和圣人所推崇、所体现、所追求的概念,第二十三章中希言自然的说法也是圣人的特点,因此自然明显有了价值的含义。这意味着人们要去自觉地追求和实现它,所以老子的自然也隐含着自觉去实现的意义。这不是自然的直接意义,但是我们将它单独提出来作为自然的一个特点,因为在后来的自然的词义中,经常有无心而为的含义,这和老子的自然是要自觉地去实现的含义完全不同,为了避免这种常见的误解,我们将自然的价值义中的自觉义单独提出来。所以,我们要强调的自然就有最高义、整体义、价值义,以及自觉义。
那么老子所说的自然到底是什么意思呢?根据我们对原文的分析,自然或许应该理解为整体的、自然而然的秩序,这个秩序绝不是自然界的,不是野蛮状态的,不是个体自己的,也不是生物学意义上的,而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的。为了防止种种误解,我们特意将老子之自然解释为人类文明社会中的自然而然的秩序,简称为人文自然,这样说是为了避免一般人将老子的自然解释为与人类社会无关的、自然界的、或生物本能的自然。说人文自然会让人想到人文主义的自然,这样理解并不准确,但是一时也找不到更为简明的表达。其实,不少道家学者也认为老子的思想和儒家思想一样,也是人文主义的,所以即使误解,也没有根本性的错误。
第三,我们来讨论老子的无为。
如何实现自然而然的秩序呢?根据老子的说法,就是要靠无为的方式和原则。第六十四章说“是以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弗能为就是对一般的“为”的否定,就是无为之原则的体现。圣人不能做一般的为,能做的是“辅万物之自然”。显然,“辅”不是一般的“为”,而是与无为相一致的。第五十七章以圣人的口气说“我”如何如何,实际就是说圣人无为、无事、好静、无欲,民就会自化、自正、自富、自朴,也就是整体的自然而然的状态。这也就是说圣人无为就会实现自然而然的秩序。理想的社会秩序可以自然而然地形成,而不是靠圣人的全面设计和控制。按照老子的说法,民之苦难恰恰来自上位之人的控制,压迫,所以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就是强调,老百姓饥饿贫穷,是因为在上位的人收了太多的税。社会当然需要一定的管理者,但管理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借重自己的地位和权力限制了百姓的自由,过多地拿走了百姓的财富。但是,老子认为上位者是有可能实现理想的秩序的,这就是“辅万物之自然”的方法和原则。从正面说是“辅佑”的方法,从反面说就是减少和限制自上而下的控制行为,也就是为社会的管理行为和急速变化提供一个刹车的思想机制。
关于老子的无为,我们需要再一次提醒的是,无为的行为主体是圣人,也就是在上位的人,而不是针对一般人的。无为的目的是为了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而不是单纯地减少社会行为。
简单说来,无为一方面来自道的楷模作用,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道所代表的自然而然的社会秩序。
第四,我们来讨论老子的正反观。
正反观不是来自一个简单的概念或某段具体的论述,而是贯穿于老子思想的一种思想方法,也就是说正反观是来自道的。《道德经》中说到“反者道之动”(第四十章),说明道意味着事物会不断地走向反面。我们将正反观的理论概括为四个层次,也就是正反相依、正反互转、正反相彰(包括以反彰正),以及以反求正。这四个层次包括了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事物的存在、演化的客观趋势,也包含了人们观察世界和处理问题时应有的以及有益的态度和方法。
在这四个层次中,前两个层次,即正反相依、正反互转是对客观事物的观察和描述,是我们认识世界时应该看到的客观世界和万事万物可能的、不断发生的趋势,以免我们以简单的、僵化的、教条的方式理解世界。
在后两个层次中,一个是正反相彰,这是一种客观描述,比如大成若缺,大巧若拙;但《道德经》中还有很多是以反彰正的,即从反面入手,或以反面的因素来达到彰显正面因素的效果;比如“知其雄,守其雌”。这样,以反彰正就变成了一种方法。
以反彰正只是以反面来彰显正面的内容,而以反求正则是从反面入手,更好地实现正面的效果,典型的代表就是无为而无不为,柔弱胜刚强。
以反彰正和以反求正为柔弱无为作了论证,也就限制了在上位的强制和控制手段,这也有利于实现自然而然的秩序。
总体说来,道直接推重和体现自然、无为的原则和方法,也为正反观提供了最高的依据。自然是道所代表的最高价值,也是应该推广无为原则的原因。而无为一方面体现了道的特点,另一方面是为了实现自然而然的秩序。正反观一方面体现了道的反者道之动的特点,另一方面为提倡和理解无为、自然提供了一个与世俗观念不同的视角,即无为可以达到更好的治理效果,以及自然的秩序高于强制的秩序等观念。
老子的道、自然、无为、正反观四个方面各有不同,但可以相互融通,可以相互支持或支援,构成了一个大体圆融的思想体系。说大体圆融是说一方面,它不是一个严密的思想体系;另一方面,它的确有大体融贯一致的内容。我们理解老子思想,不能孤立地理解自然或无为,也不应孤立地理解小国寡民,以德报怨,知雄守雌,战胜以丧礼处之等思想内容。
总之,我们在今天理解、运用老子思想,应该尽可能全面地理解老子思想的整体性以及各部分的相互关系,避免孤立地解说某一术语或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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