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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佛教的“恒顺众生”和老子的“辅万物之自然”一样吗?

佛教有个类似要求:恒顺众生,随喜功德。这就是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的一个很好解释吗?

表面上看起来的确有些相似,好像都是与人不争、随顺他人,而且对于老子的“辅万物之自然”也有类似的解释。但是如果我们认真一点来看,还是不同的。佛教讲的“恒顺众生,随喜功德”,谁来恒顺众生,谁来随喜功德呢?是佛教徒,是一般的信仰者。可是老子讲的“辅万物之自然”的主人公是谁呢?是道家的圣人。行为的主体是不同的,另外,“恒顺众生,随喜功德”是顺、是随,是被动的,而不是一种主动的行为。而老子讲“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这个“能辅”是主动去辅,和被动的随喜功德还是不一样。

再者,随喜功德这个讲法是个体随顺个体,自己这个个体随顺他人的个体,是偶然遇到的其他个体。而老子讲的圣人辅万物,着眼的是整体。万物是整体而不是随意、随性遇到的其他个体。其实道家讲的自然也是很复杂的。我们现在集中讲的是老子的自然。庄子这里已经把“自然”给改变了。《庄子》内篇就有“常因自然而不益生”,这里已经有因自然的说法了。这个所“因”的自然就是外在的自然。老子的“道法自然”“辅万物之自然”是有意去效法,不仅仅是因顺,到了王弼就讲“因自然”“顺自然”,这就基本上把自然解释成了一个外在的或者个体内在的一个自然。这和老子讲的有意识地辅万物的自然还是不同的。这里的关键在于辅万物之自然是一种主动的行为,着眼于万物整体。

再说一遍,佛教讲的是一般人、一般的信徒,而老子的“辅”是圣人的态度和职责,也是一种处世的方法,是一般人应该学习的对象。恒顺众生是着眼于个人的命运,而老子的圣人首先着眼于天下人、整体的秩序,而个体是生活在整体的秩序之中的,老子着眼的是天下,个体自动地、自然而然地在整体之中获得了比较好的安顿。老子的思想不是直接去辅个体的。

“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一句,我的个人理解是:圣人或者道将万物视为刍狗,不会去干扰万物自性在道中循环的,不会用有为的手段去干扰,只是配合或者追随或者顺从万物自性之道。狗有狗道,树有树道,草有草的道,不能用有为的手段干扰自性之道的发展。

这位先生提出了自性之道,随顺万物的自性之道。自性这个说法,《道德经》里是没有的,我们用自性的说法来解释老子合适吗?我想通俗的说法用的已经很多了,河上公、王弼都开始用到性字,把性和自然结合起来,他们讲的自然都有顺从个体本性的意思。但是如果我们想比较准确地理解《道德经》而不是把河上公、王弼的注解当作老子本人的思想,不是随便去选某一家的注释作为老子的思想,那就要看这种解释在原文中是否有根据。对照老子原文,根本没有个体之性的说法。单就一句话来讲,似乎它的意思是讲得通的,但是要分析语法再看全文,实在是找不到相应的根据。我们还要注意《道德经》的主要关切在于天下,五千字的《道德经》讲“天下”讲了59次,先秦的著作中没有这么多次讲“天下”的。除了“天下”,“万物”“百姓”都不是讲单个的存在,单个的百姓在总体自然而然的秩序中,当然可以自然而然的生存生活,但是我们不应该忘记《道德经》的全部出发点主要都是天下、万物、百姓,基本没有涉及个体的,更没有个体本性的概念。这是《道德经》和后来的庄子、王弼的重要不同。

我个人感觉老子讲的是一个循环过程,人法地,法天,法道,最后回归于法人自己。所谓,无需身外求法,法就在自己这里。因为人就在道之中,道须臾不可离,可离非道,所以道就在自己这里,从自己这里就可以感受到道。

这也是一种比较常见的理解。这种理解的关键是把自然理解为狭义的自己。“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是逐级上升的,最后是法自然。注意,法自然的“自然”是一个完整的概念,不是“自”加“然”的词组,不是一个临时的词组,不是每个个体自己如此的意思。如果这样理解,没有把“自然”当作一个整体的概念,就不太能领会老子的真意。老子的自然是一个整体的状态,不是每个个体自己如此、自己法自己。

总之,不能把自然理解为一个个个体自己如此而已。那样,自然就不是一个词,而是变成了一个临时组合的词组。词组是可以拆开来理解的,复合词则不能拆开。自然是一个复合词,不能拆开来理解。比如这是一个篮球,不能将篮球拆开理解为一个篮字和一个球字,又比如这是一个新娘,不能把它理解为新的姑娘或新的爹娘的娘。又比如这是一个开关,指一个电器部件,它的功能是控制开和关,但是不能把它理解为它是开和关两个动作。请大家注意,自然一词很特殊,在《道德经》中是第一次出现,但一出现就是五次,而且五次都是完整的复合词。《道德经》中没有其他的确实存在的“自”加“然”这样的临时的结构,如果把“自然”拆成两个字,那就会认为“自然”指自己就是这个样子,那和“自然”在《道德经》中五次的用法是不同的。我们反复讲过老子的五处自然都是着眼于万物、百姓、圣人、道和天下,都是最高层级的整体的关照,不是描述个体的存在,在《道德经》中并没有清晰的个体的概念,更没有本性的概念。一旦引入本性的概念,整体的观照就没有了,就与《道德经》的整体思想不相合了。

关于人不可须臾脱离道这个说法还是要分析一下,如果我们承认道是万物的总根源、总根据,那么人类作为万物之一,也在道的决定之中。但是人又不是一般的物,不是一般的动物植物或者石头、山川等无机物。人是有意志有情感的、是有能动性的,能够自己决定信不信道、信不信佛、信不信基督等,能自己决定是做好事还是做坏事。因为人有能动性,所以才有“大道废,有仁义”这样的说法,因为人可以不服从道,如果说人在道中,道对人有决定作用,那么人就变成物,不再具有自己的能动性。那样,人也不必为自己的错误行为负责了。因为一切都是道的主宰,都可以归之于道的决定作用。但是《道德经》中没有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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