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
——《道德经·第六十九章》
提起老子的《道德经》,常有人将它与《孙子兵法》相提并论。自唐代王真作《道德经》论兵要义述》以来,关于《道德经》是兵书的说法似乎不绝如缕。《道德经》真的是兵书吗?我们先来看看第三十一章。
夫佳兵者,不祥之器。
物或恶之,故有道者不处。
君子居则贵左,
用兵则贵右。
兵者,不祥之器,
非君子之器。
不得已而用之,
恬淡为上,胜而不美。
而美之者,是乐杀人。
夫乐杀人者,
则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矣。
吉事尚左,凶事尚右。
偏将军居左,
上将军居右,
言以丧礼处之。
杀人之众,以悲哀泣之。
战胜,以丧礼处之。
这一章大意是说,兵器作为战争工具是不吉祥的东西。人们都会讨厌它,所以有道的人不会喜欢兵器。君子平时以左为上,用兵的时候就以右为上。这是因为兵器是不吉祥的东西,不是君子所用的器具。不得已而用之,应该恬淡为上,即使打了胜仗,也不要得意。胜利而得意就意味着以杀人为乐。以杀人为乐的人是不可以得志于天下的。吉祥之事,以左为上,凶险的事以右为上。所以在军队中,偏将军居于左侧,上将军居于右侧。这就是丧礼的仪式安排。杀人多了就要有悲哀的心情,打了胜仗,就要以丧礼的心情处之。
这里,老子明确宣布兵器和战争是不吉祥的事,君子不应该好战。不得已参加战争,应该有恬淡的心情,绝不能以杀人为乐。所以,即使胜利了也不应该得意和高兴。打了胜仗也要以丧礼的心情来面对和处置,为什么呢?因为杀人太多。显然,这里的杀人众不仅包括自己一方的牺牲,而且包括敌方的死亡。这里完全不是在讲如何打仗,如何取得战争的胜利,而是表达对生命,包括敌方生命的尊重和关切。显然,这不是指导如何进行战争的战术或战略,而是一种人道主义与和平主义的立场,是反战的立场。除了这一章,《道德经》中还有九章提到了有关兵器或战争的话题,立场与第三十一章也是一致的。这些章节都不是指导战争如何取胜的,而是对战争的批评和反思。我们怎么能将一部反思战争的书说成是用兵之道或兵书呢?的确,《道德经》中的正反观念与《孙子兵法》中的某些说法是相通或相似的,但是《孙子兵法》显然是在讲用兵之道,用兵之法,坦言“兵者,诡道也”,又说“兵以诈立,以利动”,只以胜利为唯一目标。而《道德经》却明确强调“不以兵强天下”(第三十章),就是不以军事力量逞强于世,并认为“以兵强则不胜”(第七十六章),即认为单靠军事力量不可能取得战争的胜利,希望完全消灭战争,让兵器完全无用武之地。这都与用兵之道相去甚远,所以说《道德经》是兵书是不恰当的。
《道德经》中反对或限制战争的说法还有很多。如第六十八章讲到“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就是说,善于为士的人不彰显武功,善于作战的不会轻易发怒,善于打胜仗的都会避免与敌人接触,也就是尽可能避免正面的军事冲突。第六十九章说“用兵有言曰: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这是反对在战争中一味采取进攻姿态。第七十三章帛书本说“天之道,不战而胜”,意为不把战争作为胜利的主要手段,反对轻率地用战争手段解决问题。第八十章说“虽有甲兵无所陈之”,显然是向往一个没有战争、不需要战争的社会秩序。这是一种和平主义的理想。这些都明明白白地说明《道德经》的立场是不喜欢战争、反对战争,笼统地讲《道德经》和兵家的关系有很大的误导性。
《道德经》对战争的态度和老子的“法自然”之道、无为的主张、不敢争天下先的原则都是一致的。当然我们要看到,《道德经》的主张并不是迂腐到什么事都不做,战争来了就逃跑。第六十七章云“以战则胜,以守则固”。说明在不得不面对战争时,《道德经》还是主张争取胜利的,只是胜利之后不应庆祝。注意,即使在不得不进行战争之后,老子还是把对方当作“人”,而不是把对方当作“仇敌”,所以他说“杀人众,以悲哀泣之”。说明他的立场是人类的立场,而不是一军、一国、一方的立场。这当然不十分符合一个团体、一个地区的利益,却符合人类和平的崇高理想。
我们都知道老子有“道法自然”的原则,把自然而然的秩序推到了最高价值的地位。然而,自然的原则在面对战争、面对国际冲突时还有什么意义呢?现在我们就来稍作一些分析。
根据道法自然的秩序原则,自发的秩序,根源于内在动因的秩序,才是自然的,和谐的,反之就是不自然或不够自然的。在一个家庭中,若父母爱子女,子女尊敬父母,子女与家长有相互的尊重,那么家庭作为一个统一的行为个体,其气氛就可能是和谐的,自然的。如果全家在一个威严的家长控制之下,全家人都惧怕一个严厉的家长,这样的家庭就形成了控制者和被控制者两个行为个体,被控制者惧于家长的权威而遵守家庭秩序,这样的家庭气氛就可能是不够自然或完全不自然的。不自然,不和谐就会隐藏着冲突的可能,而国家之间的冲突就有可能走向战争。一个国家,或者因为外国强权的压迫,或者内部分裂成压迫者和被压迫者两个行为主体,一方控制另一方,一方惧怕另一方,那么这样的内部或外部秩序就是紧张的,就是不自然的。以经济发展来说,一个国家认识到自身的落后,主动向发达国家学习,引进发达国家的技术与管理方法,这种“现代化”的过程就是比较自然的,反之,在发达的外国强权的船坚炮利的逼迫下而接受所谓先进的生产方式就是不自然的,甚至是痛苦的,就必然伴随反弹、反抗,以及破坏性冲突,甚至引起战争。
在现实的国际冲突中,除了反抗侵略以外,很难找到绝对正确的一方。令人尴尬的是,对立的双方都不难找到正义的、道德的,或正确的、神圣的旗帜为自己的立场辩护。一方可能是正义与人权,另一方可能是民族尊严和国家主权,而双方冲突较量的结果往往不是道德或正义的胜利,而是军事力量的胜利,是暴力的胜利。而依傍暴力的正义很难取得正义本身应有的地位,很可能损害了正义本身的价值原则。
事实上,除了百分之百的自卫战争在道德上是无可厚非的,其他各种长期的血与火的交战,双方牺牲的都是无辜的百姓,无数血肉之躯变成了政治领袖的政治资本,甚至是谈判桌上交换条件的筹码。战争和暴力把正义与邪恶、善良与残忍、尊严与卑下搅成血肉的混沌,是对人性最粗暴的践踏,即使是胜利者也会面临失败者的命运,因为历史上没有永远的胜利者。这里所谓正义的原则不但不能制止暴力和强权,反而可能成为残暴的遮羞布和野心家的工具。总而言之,正义、神圣、正确、道德等等概念都可能成为冲突、战争、暴力的旗号,成为以暴易暴的历史循环的催化剂,而自然的原则则不可能成为暴力和强权的工具。就这些思想来说,《道德经》绝不是兵家之言。
我们知道,第六十九章劈头就说“用兵有言曰”(帛书本),似乎是引用兵家之言。之后每一句都是关于用兵的,一直到最后一句“抗兵相若,而哀者胜矣”。就是两军交战,势均力敌,则哀兵必胜。《道德经》也讲过“不敢为主而为客”,似乎符合兵家必要时的后发制人的原则。但是,仔细推敲,这些不过是《道德经》一贯思想在兵家之争中的一种延伸或运用,未必真的是兵家之言。
作为哲学著作,《道德经》讲的是一家之言,针对的却是一种普遍的情况。这和真正的兵家之言不同。兵家必须同时考虑战争中的各种情况,以不同的策略应对不同的情况。比如《孙子兵法·谋攻》讲到“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就是说如果有十倍于敌的兵力,就应该包围它,五倍于敌的兵力就可以进攻它,如果只有两倍于敌的兵力,就要分而击之。也就是必须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不同战略和策略。又如《火攻》篇讲到“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下面则依次讲到“火发于内”,“火发兵静者”,“火可发于外”,“火发上风”等各种情况。又如《孙膑兵法·威王问》篇中分别讨论“我强敌弱,我众敌寡”,“敌众我寡,敌强我弱”,“我出敌出,未知众少”等不同情况下的策略。而《道德经》中绝没有这种针对不同情况讨论用兵之道的内容。
兵家其实都讲究主动,如“攻其不备,出其不意”(《孙子兵法·计篇》,《孙膑兵法·威王问》),“先处战地而待敌者”(《孙子兵法·虚实》),“兵之情主速,乘人之不及,由不虞之道,攻其所不戒也。”(《孙子兵法·九地》)主张兵贵神速,攻其不备,而《道德经》只讲到“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完全不讨论其他情况,实在不能构成兵法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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