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上,下知有之;其次,亲而誉之;其次,畏之;其下,侮之。
——《道德经·第十七章》
关于老子所说的“自然”,我们已经讨论了第二十五章的“道法自然”和第六十四章的“圣人辅万物之自然”,现在我们讨论第十七章,这一章是关于圣人和百姓关系的。
《道德经》第十七章的内容比较简单:
大上,下知有之;
其次,亲而誉之;
其次,畏之;
其下,侮之。
信不足,焉有不信焉。
悠兮其贵言。
成功遂事,百姓皆谓我自然。
最后一句我用的是竹简本。这段话的意思是说,天下最好的社会治理者,在下的百姓只知道他的存在而已。次一等的,百姓会感谢他,亲近他,歌颂他。再次一等的,百姓害怕他。最下等的,百姓要辱骂他。他的信誉不够,百姓就不信任他了。所以圣人悠悠然,很少讲话。有了功绩,做成功事,百姓都说我是自然的。
这里的最后一句,我参照了帛书本和竹简本。通行本是“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而帛书本是“成功遂事,百姓皆谓我自然”。这里稍有一点区别的地方是,通行本作“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似乎功成事遂是主语,好像是百姓“功成事遂”,百姓说自己是自然的。帛书本作“成功遂事”,那就意味着“成功遂事”应该另有主语,那就是圣人,是圣人成功遂事,而百姓说圣人的成功是自然而然的,没有强迫强求的成分。我觉得帛书本和竹简本的意思更符合全章以圣人为中心的主题。
老子认为,最好的执政者不会强迫百姓做任何事,也不会向百姓炫耀自己的恩德,百姓仅仅知道他的存在,而不必理会他的存在,更不必歌颂他的伟大或向他表示感谢。这大概是老子理想中的虚位君主,与儒家提到过的垂拱而治的理想君王或许也有某种相通之处。
次一等的执政者会做一些令百姓感恩戴德的事,这是传统的或一般儒家所歌颂的圣明君王。这是主流文化中最好的君王,他会让百姓感激涕零。但是道家认为这还不够好。真正好的天下治理者是百姓感觉不到他的存在,因为一切运行得都那么自然,不需要百姓注意,更不需要百姓感激。这就像《庄子》中所说的,两条小鱼在干涸的池塘中相呴以湿,相濡以沫,这很感人,但毕竟不如相忘于江湖。
再次一等的执政者使百姓畏避不及,这就是通常所谓的昏君。
更糟的统治者令百姓忍无可忍,百姓对他只有侮辱谩骂,这就是所谓的暴君。暴君的行为往往是引起社会动乱、暴乱或造反的导火索。聪明的统治者悠闲自得,少言寡道。万事成功遂意,百姓们并不以为君主起了任何作用,而认为事情本来就应该是这样。显然,在老子看来,“自然”是一种理想的状态,最高的境界。不过,如何理解老子的自然就比较复杂了。
对于“百姓皆谓我自然”一句,流行的解释大多是:功成了,事遂了,百姓都说我们是自己如此的”,这是说百姓自己自然。另一种解释是“圣人成事遂功,百姓都说我(圣人)是自然的”,这是说圣人体现了自然的原则。我采取后一种解释,也即是说“百姓都认为我治理天下的办法符合自然的原则”。按照我的理解,“百姓皆谓我自然”的句法和第六十七章“天下皆谓我大”的句式完全一致。那一句也应该解释为“天下人都说我(圣人)是伟大的”,不宜解释为“天下人都说:‘我(自己)是伟大的。’”我这种理解更符合“自然”一词在全书中的地位和功能,也在帛书本中得到一些比较有利的文本支持。这涉及一些文本的细微差别,在此就不细讲了。
总之,我认为“百姓皆谓我自然”的自然是百姓对圣人的评论,而不是百姓的自我陈述。这样理解才符合自然作为理想和价值的特点。
那么这里的自然又是什么意思呢?我们在前面讲过,自然最基本的意思可以理解为自己如此。按王弼与河上公的注释,“自然”并非没有君主的作用,只是君主的作用是潜移默化的,是百姓不自觉的,或者说是自然而然地接受的。这样看来,“自然”未必排斥一切外力或外在影响的作用,或者说,某些外在的作用还是必要的,如无为而治的圣人。所以,自然的价值不是要否认外力的作用。事实上,没有任何存在可以完全不受外在力量的影响,所以,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有外力影响,而在于外在力量如何作用于我们,是不是强加于我们,是否会引起我们的反感和抗拒。
因此,只要外力的作用不引起人们直接或强烈的感觉就可以算作自然。这应该是现代人也可以接受的。自然并不一概排斥外力,它不排斥可以从容接受的外在影响,而只是排斥外在的强力或直接的干涉。这一点对于理解自然的概念和无为的意涵是非常重要的。这样说来,自然的自己如此的意思并不是绝对的,并不是完全不承认外力的存在和作用,而是排斥直接的强制性的外力作用。简单地说,自然强调我们每一个人的存在与发展的动因是内在的,与此同时,它必然地要强调外在作用和影响应该是间接的,非强制的。
“百姓皆谓我自然”这句话所提倡的是社会的治理者应该尽可能让百姓安居乐业而不感觉有人在上面监督或控制他们。圣人用这样的社会治理方式可以“成功遂事”,百姓却没有感受到干扰,所以会肯定这样的社会治理者实现了“自然”的原则。“自然”的原则强调动因的内在性,这就要求将外在作用变成间接的、辅助的功能。这是老子“自然”的价值原则,这一原则不仅适用于天下的治理者,而且也适用于普通人。比如,孔子也在自觉实践类似的原则,这就是“无加诸人”的原则。
子贡曾经对孔子说:“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意思是说,我不想让人强加于我,我也不想强加于人。孔子回答说:“赐也,非尔所及也。”就是说,这不是你能够达到的标准。(《论语·公冶长》)可见,“欲无加诸人”是一种很高的品德,不是一般人可以做到的。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对此的解释是:“此仁者之事,不待勉强”,意思是不强加于人这个原则是属于仁人的品德,是不需要勉强的。
我个人理解孔子和朱熹的意思是说,仁人不让别人强加于自己,自己也不想强加于人,而这种状况是不容易实现的。别人不强加于你,大概是你有自尊心,所以别人不好强加于你。而你作为一个有仁德的人,也不会强迫别人实行你认为正确的原则。这才符合仁德的精神。
这里值得讨论的问题是,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可以强加于人吗?父母、老师、经理、官员认为自己是对的,是否就可以强迫子女、学生、员工和百姓去做自己认为正确的事呢?按照孔子和朱熹的说法,如果是出于道德原则的事情,那就不应该勉强别人,因为只有出于自觉的行为才是道德的,强制别人实行的已经不是道德的表现了。孔子和朱熹的说法都包含了以自然而然为上的原则。自己不愿意被人勉强,也就不应该去勉强别人,这种没有相互勉强的人际关系才是比较自然的关系。“自然”的原则在很多情况下是孔子也可以接受和实践的,但是常常被后来的儒家忘掉。
这里需要再强调一下的是,老子的“自然”或孔子的“无加诸人”的原则不仅意味着坏事不应该强加于人,而且好事也不应强加于人,这一点从孔子对待学生的态度上可以得到充分证明。宰我对孔子说:“服丧三年太长了吧?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不为乐,乐必坏;守丧一年也可以了吧。”孔子问他:父母刚死一年,你就吃稻米,穿锦衣,你安心吗?宰我说:安心。宰我出去后,孔子表达了对宰我的强烈不满。然而他并没有直接批评宰我,只是说,君子守孝不够三年,于心不安,你若心安,你就守孝一年吧。梁漱溟认为,这一段说明孔子态度之和婉,绝不直斥其非,“既从情理上说明,仍听其反省自觉”(梁漱溟:《我的努力与反省》,漓江出版社1987年版,第14页)。另外,当子贡建议每月初一不要再用活羊告祭祖庙时,孔子只惋叹地说:你爱的是羊,我爱的是礼啊!(《论语·八佾》)梁漱溟特别强调,孔子的做法是仅仅“指出彼此之观点不同,而不作任何断案”(同上)。由此我们看到,孔子的态度是告诉学生自己和学生考虑的不同,或出发点不同,但是让学生自己去体会,去抉择,而不是强迫学生无条件接受自己认为正确的做法。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孔子有鲜明的是非标准,他并不赞成宰我和子贡的态度;但是他丝毫不想勉强学生按照自己的感受和标准去行动。孔子为什么不直接要求学生按照自己的标准和原则行动呢?难道他没有权威性吗?难道他对学生不负责任吗?当然不是。比较合理的回答只能是,孔子认为这样回答学生、引导学生是比较好的方法,他习惯于让别人自己作选择和决定,而不喜欢强加于人。这也是对弟子的尊重。这种做法,这种态度和道家所提倡的自然而然的原则,也有相通之处。
总结一下,在面对“自然”这一价值原则时,老子和孔子的态度有相似之处。他们都不愿意勉强别人,这是对他人人格的基本的尊重。无论是坏事还是好事,他们都不愿强加给别人,不滥用权威的身份勉强于人,给别人独立思考、判断、决定的空间。这样做可以避免不必要的冲突,有利于人际关系的和谐。因为凡是道德行为,都应该是自觉自愿的,被人强迫的或强迫别人实行的行为都已经不是道德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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