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道德经·第五十一章》
在前面几讲中,我们已经对有关自然的五章原文、整体自然和个体自主、老子与霍布斯的比较这几个方面作了不少讨论和辨析。
你也许会问,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如何分辨一个行为是自然的,还是不自然的?我们如何知道自己的行为是不是符合自然的原则呢?在这一讲,我们就要从现实应用的角度来谈谈《道德经》中“自然”可能包含的四层含义,或者说是四个原则,那就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和适当如此。我认为这是老子之自然作为哲学概念的最基本、最核心的含义,以此为根本才能厘清我们所讨论的自然与常识中的自然的不同,也可以帮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更好地实践自然的原则。
先讲“自己如此”。
“自己如此”是自然的最基本的意涵,其他意涵都与此有关。自己如此所针对的主要是我们自己和外在事物之间的关系。自然是我们作为行为主体不受外界直接作用或强力影响而存在发展的状态。“百姓皆谓我自然”就是强调没有外界的作用或是感觉不到外界的直接作用。自然的这一意义是指没有外力直接作用的自发状态,或者是外力作用小到可以忽略不计的状态。
比如,如果一个女孩子自愿嫁给一个男人,或一个男人自愿娶一个女孩子,这都是自然的。如果是被父母命令或勉强的,或者为经济原因、政治原因所迫而结婚,那就是不自然的。“自己如此”的原则主要强调一种行为、一种变化、一个事件、一个过程的动力或原因是来自内部或内在的。这种动因可能完全是自觉的,并不一定是无意识的行为。很多人将自然理解为无意识的行为,这是现代汉语中自然的一个意思,是天然的意思。天然当然也是一种自然,但不是老子所说的自然。老子所说的自然是人类文明社会中的一种理想状态,不是野蛮世界的状态,不是没有人类社会生活的状态,更不是没有人为意识的天然的状态。老子的自然是圣人要有意识去追求、去实现的状态。这里的第一个条件就是内在性,也就是生存和发展的动力及原因是内在的,不是外面强加的或控制的。注意,我们日常所说的自己如此往往指一个具体的人,我们举例时也会举一个人如何如何,但是一定要记住,老子所说的自己如此总是着眼于天下、百姓、万物这种大范围的群体的世界,不是单个人的状态。此外要记住,自然是一个复合词,表达一种不受外在强力干扰的理想状态,不是一个人自己这样的意思。
下面讲“本来如此”和“通常如此”。
“本来如此”和“通常如此”是针对变化来说的,自然是原有状态的平静的持续,而不是剧烈变化的结果,这就是说,自然不仅排除外力的干扰,而且排除任何原因的突然变化。因此,自然的状态和常态是相通的。比如某一地区的牧民靠游牧方式放养马、牛、羊为生,但突然被命令在各地定居,在各地种饲料或草类,用饲料养马、养牛、养羊,这在设计者看来很合理,但却是不合实际的。千百年来牧民游牧有他的原因,原因之一是当地土层很薄,而且是沙土。地表长草,可以固沙蓄水,一地的草吃完了,必须另换一地,但原来的草根还在,还会长出新草。牧民下一年还可以再回来放牧。但是上位者统一命令必须定居,必须开荒种草,这样一来,草皮、草根被翻起来,沙土就随风漂移,不仅本地农业无法发展,还造成大面积的沙尘暴和空气浑浊。这种灾难就是突然改变生态环境和牧民生活方式引起的。《道德经》中说“莫之命而常自然”,就是说它本来就是那样。本来的样子不要轻易改变,尤其不能靠命令急剧改变,急剧改变对人、对世界都是一种灾难。大城市高楼大厦林立,高速公路四通八达,这当然带来一部分人住房和交通的改善,但急剧的发展,让人失去了邻里、家乡、社区的归属感和亲切感,生活环境可能变得缺少人文气息。近邻可能永远是陌生人,甚至各国各地都有老人死于家中数月甚至一年都没有人知道的案例。这就是说环境的突然巨变会带来新的问题。所以老子之自然暗含的就是相对稳定地持续固有的状态,或者保持自发的状态。这样看来,自然虽然强调内因的决定性作用,但也并不赞成内在的突发的冲动,比如某个人突然要创业,但是没有经验,没有技术,也不在乎失败的风险,这也是不自然的。即使是内在因素,但如果它引起了存在状态的突然中断或改变,那也是不自然的,甚至可能是有害的。当然,意外的突然的事也有成功的,但那毕竟不是常态。
现在来讲“势当如此”。
“势当如此”是针对未来趋势而言的。这是说自然的状态包含着事物自身内在的发展趋势,如果没有强力的干扰破坏,它就会大致沿着原有的趋势演化,这种趋势是可以预料的,而不是变幻莫测的,比如在某个村,农民一直种西瓜,收益很好,他们今后还会继续种西瓜,这就是可以预测的稳定的状态。如果他们以后突然改养马羊,那就不自然了。有比较稳定的状态,圣人才可以“辅万物之自然”。如果事情是变幻莫测的,那么圣人就无法为万物提供必要的辅的条件。人们可以预见的、没有突然巨变的可能性的状态才是自然的。如果我们生活在某一城市、某一地区,某一乡村,我们知道未来不会有巨大变化,那么我们的心情是比较平静的,也就是比较自然的。如果我们不知道我的家会不会突然要求拆迁,不知会拆迁到哪里去,不知拆迁后到底生活会怎样,那就处于一种不安的状态。这种对未来可能的发展或改变一无所知的状态就是不自然的。而自然的状态就隐含着一种稳定、持续的可能性,没有不可预见的突变的可能性。
自然的这种势当如此的含义就是原有的自发状态保持延续的惯性和趋势。这种稳定的发展趋势是可以预见的。不可预见的发展趋势一定是不自然的。势当如此是自然之趋势的一种表现,也是自然状态的一个标准。凡是不能预料未来趋势的事物都不是处在自然发展之中的。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事物都能按照这四层含义来判断是否自然,比如,网络、手机、微信、人工智能的出现算不算自然,这需要另外找时间讨论。
好了,回顾一下,我们讲到了自然所包含的四层含义,其中,“自己如此”强调的是事物的内在动力和发展原因,“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强调的都是事物的存在与延续的状态,是事物平稳性的问题。不过,“本来如此”侧重于原初状态,“通常如此”侧重于现在状态的持续,而“势当如此”侧重于未来的趋势。概括说来,老子所说的自然包括了自发性、原初性、延续性和可预见性四个方面。
二三十年前,我在美国宣读一篇英文论文,文中提到自然灾害是不自然的(natural disaster is not natural)。显然,前一个自然是指自然界的灾难,与人类社会无关,后一个不自然说的是《道德经》中的自然的概念,指自然灾害是外在于人类社会的,是突然加害于人类社会的,是本来没有的,不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应有的常规的现象,所以说它是不自然的。一位美国教授当场表示:说自然灾害是不自然的,这太荒谬了。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是因为他把自然界之自然与老子所说的自然而然相混淆了。自然灾害是自然界发生的现象,如果我们以地球的自然界为考察对象,如果这种现象是内部发生的,不是外来力量引起的,那么它符合我们所归纳的自然的第一个标准,即动力的内在性,但不符合其他标准,因为这是一种突然的改变,不是本来如此、通常如此的,不符合发展的平稳性的标准,因而也不符合老子所推崇的自然。对于人类社会来说,自然灾害是一种外来的力量引起的突然改变,因而完全是不自然的。这涉及了老子的自然本义的现代表述和应用的问题。
讲到这里,你应该已经发现了,那就是这四层含义中隐藏着一个有趣的悖论,即努力追求自然的境界是不是符合自然的原则?自然如果是一种理想状态,是一种最高价值,那就值得我们去追求,但是努力去追求还算是自然吗?是不是违背了自然的原则呢?比如一个人,平时喜欢熬夜,暴饮暴食,还喜欢吃夜宵,后来生了一场大病,病好了之后决定要顺应自然的原则,早睡早起,规律饮食,那么他对自然的努力追求,究竟是自然的,还是不自然的呢?
如何看待这个悖论呢?首先,如果追求自然而然的理想状态的这种努力是出自内在的动力,这种努力就是比较自然的,如果是被迫的,就是不够自然的。这是从“自己如此”,这个含义出发作出的判断。其次,如果这种努力和他的一贯气质、性格表现是一致的,那就是比较自然的,如果是一种突然的转变,就是不太自然的。这是从“本来如此”,即事物的原初特点出发所作的判断。再次,如果这种努力是在一种比较单纯的环境中的常态,那就是比较自然的,如果这只是一种偶然的现象,与过去未来都没有直接的联系,那就是不够自然的。这是从“通常如此”,即事物的延续性的角度所作的判断。最后,如果这种努力没有强力的干扰,不会引起剧烈的冲突,因而其未来的发展是平稳的,是可以预料的,那就是比较自然的,反之则是不自然的。这是从“势当如此”,即事物的可预见性所作的判断。总之,我们不能笼统地说追求自然的努力是不是自然的,因为以自然为目标的追求不意味着手段或过程必定是自然的。
再总结一下,在这一讲中我们讲了自然的四层含义。那就是自己如此,本来如此,通常如此,势当如此,这四点体现了自然一词所涉及的内外关系,以及在时间延续过程中的特点。希望这四种含义可以帮助你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实践老子关于自然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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