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
——《道德经·第三十章》
在一般人的印象里,道家不太负责任,为什么呢?你看他因任自然,让事情自然而然地发展,不就是自己不承担责任吗?老子还讲无为,无为就是不做事吧?那还有什么责任心可言呢?看过本书的朋友大概会认为这种说法不对。那么,老子有责任心吗?我认为,如果认真读懂《道德经》原文,就会发现老子对天下的秩序、对百姓或民众是有深切关注和责任感的。
首先,《道德经》原文中渗透着对人类社会秩序、状态的忧虑,体现着对人类命运的关切。如老子观察到“天下多忌讳,而民弥叛”(第五十七章竹简本)。这是说天下对百姓思想行为限制太多,会引起百姓的不便、反感,甚至反叛。老子又说:“民之饥,以其上食税之多,是以饥。民之难治,以其上之有为,是以难治。民之轻死,以其求生之厚,是以轻死。”(第七十五章)这是说,百姓贫困饥饿,是因为在上位的收税太高。百姓难以治理,是因为在上位者多事,百姓不得安宁。这显然是对百姓生活状态及社会秩序的关切。他又说:“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狂,难得之货令人行妨。”(第十二章)就是说过多的耳目感官的享受,如五色、五音、五味、驰骋田猎都是对上位者欲望过多的忧虑。在这忧虑和关切背后,不能不说《道德经》的作者有一种对人类社会和社会秩序主动关心的惓惓之心,这种关注和隐忧之情也就是一种责任感的体现。
老子一方面对于当时社会的现状有一种不安,另一方面对人类社会的理想状态有一种憧憬,对人类社会如何实现理想状态有一套价值标准和原则性方法。比如老子说道:“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第六十七章)强调在上位者应该有慈爱之心、俭约之行,以及不敢冒进抢先的处事原则。老子又说“是以圣人处上而民不重,处前而民不害,是以天下乐推而不厌”(第六十六章)。也就是说,在百姓之上而不让百姓感到有过多压力负担,在百姓之前而不给百姓带来不利的影响,于是百姓乐于推戴他而不会厌烦。这也就是“利而不害”“为而不争”的原则的体现(第八十一章)。这些都说明老子不仅不是一个不负责任或逃避现实的思想家,而且还是一个对人类社会及其治理方式有更高期待的哲人。至于对老子哲学和道家哲学的消极印象和强烈批评所依据的主要是表面化、片面化的阅读所造成的,也有可能是将魏晋玄学的影响当成了老子本人的思想。
老子的责任感还表现于圣人对万物之生存状态的关心与呵护的态度之中。这一点在第六十四章中表达得很明确,而新出土的两千多年前的竹简本将这一点揭示得更为清晰。竹简甲本原文是“是故圣人‘能’辅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这就是说圣人只能“辅万物之自然”,这是圣人可以做、能够做、应该做的,而其他的行为则是圣人“不能”做的。这里的“不能”显然不是能力、体力、智力上的不足,因为大家都假定圣人的智能和影响力是超过普通人的,因此这里的“弗能”只能是职责上、道德上、良心上的。这里之所以特别以“能”与“弗能”相对照,显然是要突出老子所主张的“辅万物之自然”的特别的行为原则,同时警惕一般常见的“为”,即通常的社会控制行为及其行为方式,大致说来,就是直接设计、指导、命令、控制、操纵或庇护、宠溺等做法。这里的“弗能为”就是“无为”之意,而“辅万物之自然”就是为了实现“无不为”的效果,即万物自己、自然、自发的成长和发展。这种主张背后有一种信念,即相信在通常或正常的情况下,万物自身自然发展的状况是最好、最有价值的,而圣人的职责就是通过维护正常的状态给万物的自然发展提供最好的条件。
“辅万物之自然”中的万物显然包括人民或百姓。事实上,老子的责任感更多地、直接地表现于对百姓生存状态的关切。第四十九章说:“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这就是说,圣人要以百姓之心为己心,即完全以百姓之情感、目的为依归,以百姓利益为治理天下的依据。这一句按照帛书本当作“圣人恒无心,以百姓之心为心”。帛书本的“无心”比通行本的“无常心”更彻底,是忘我和无我的境界,这样的圣人是完全以百姓自身之生存、发展为目标的社会治理者。以百姓心为心当然是一个理想,可是百姓之心并不一致,圣人该如何做呢?下文接着说:“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信者信之,不信者亦信之,德信也。”(帛书乙本)这就是说,对百姓中的善者要善待他,对不善者也要善待他,这样才能体现善的原则。对可信者信任他,对不可信者也信任他,这样才能体现信的原则。总之,不论百姓有何不同意见,不论百姓是否善良和诚信,都一律善待之,信任之,这是圣人自身无保留地实践和提倡“善”与“信”的态度和做法。老子似乎相信,圣人的这种态度会让社会风气中的“善”与“信”进一步得到发扬和提高。原文接着说:“圣人之在天下也,歙歙焉,为天下浑心,百姓皆注其耳目焉,圣人皆孩之。”这是说圣人面对天下要安详平和,尽管百姓都忙于耳目声色之事,圣人却把百姓都当作天真无辜的孩童,一律慈祥爱护,无所亲疏。从这种慈祥之心出发,才有“无我”“无心”的治理方法,才能达到天下浑然淳朴的境地。
或问:这样不辨是非,听之任之,岂不是不负责任吗?简单地看,似乎是这样。当然,百姓中可能会有不善之人、不信之人,百姓之间也会有谁善谁不善、谁可信谁不可信的判断和争辩。不过,从圣人的角度来看,百姓之间的不同不会酿成大患。但是,圣人作为在上位的社会治理者要在百姓中清楚地区别谁是善的,谁是不善的,谁是可信的,谁是不可信的,从而在百姓中划线、排出高下之分,有所区别、有所亲疏,这既非易事,更非善事。因为善恶标准可能是不一致的,比如上位之人可以认为商业交换是好的,是应该保护的,但某些上位之人也可以认为无商不奸,希望人人自给自足,压制贸易交换。又比如,上位之人可以认为要严厉打击盗贼,毫不留情,但也会有某些人看到盗贼的产生是因为他们没有正常的生活来源,要根本消灭产生盗贼的土壤,就要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的条件。上位之人可以有不同水平和眼光,不可能总是对的,都是对的。所以硬要将某种似乎正确的原则贯彻到百姓之中,并以此为标准对百姓加以清楚的划分和区别,就会在百姓之间制造猜忌、分裂和冲突,也会造成百姓对法令的漠视、逃避,或阳奉阴违。老子的态度可以减少来自上位的错误给百姓造成的灾难。
老子还说过“爱民治国,能毋以知乎”(第十章帛书本),就是提示上位之人,以爱民的原则治理诸侯国,要尽量做到不用智谋。这里的“爱民”二字非常重要。“爱民治国”不是一般的治国方法,而是以“爱民”为原则、为目的的治理方式。这种“爱民”是一种普遍的爱,不是只爱“善民”“信民”,不爱“不善”“不信”之徒。“能毋以知乎”就意味着淳朴的、不施谋略的管理之道,意味着对百姓不作明察是非的判断,不辨善与不善、信与不信,即不以通常的精审详辨之才直接治国,才是真正的“爱民”式“治国”的表现,不同于只爱一部分,不爱另一部分的精明算计型的社会管理者。这显然是对诸侯国和百姓民众的关切的态度,这种态度当然不是不负责任的。
老子还说过:“百姓之不治也,以其上之有以为,是以不治。”(第七十五章帛书本)就是说,百姓治理不好,往往是因为在上位的人太有为。为什么这样呢?因为如果上位之人要有为,以其地位和权力,要竞一人之功,显一人之智、逞一人之才,必然会影响和妨碍下属百官和百姓的“自化”“自正”“自朴”和“自富”。联系“辅万物之自然”的原则,老子大概认为,圣人退居辅助、辅佐的角色,不逞一己之强,不显一己之功,下属臣僚和万民百姓才能发挥自主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才能享受自由发展的空间及和谐的社会氛围。所以说,老子的责任感是超越通常意义之直接控制的“负责”的态度和方法,是为了追求更高、更好的目标和效果,这实质上是一种更高的责任感。这不是一般的善,而是“上善”,所谓“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第八章)就是说最高的善像水一样,能有利于万物,而不会与万物相争。这正是对万物和百姓高度负责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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