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文写于万历八年(1580)任姚安知府时。罗姚州:罗琪,四川剑门(今四川剑阁)人。当时任姚安府治下的姚州知州,是李贽的僚属。后来,李贽弃官时,罗请著名学者、曾任闽中巡按、荆州知府的李元阳写了《姚安太守卓吾先生善政序》,盛赞李贽的政绩。李贽在姚安时的治政方针是“一切持简易,任自然,务以德化人,不贾世俗能声”(本书卷二《又书使通州诗后》附《顾冲老送行序》)。因为在他看来,“边方杂夷,法难尽执,日过一日,与军与夷共享太平足矣。……盖清谨勇往,只可责己,不可责人,若尽责人,则我之清能亦不足为美矣,况天下事亦只宜如此耶!”(本书卷四《豫约·感慨平生》)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一贯受封建统治者大汉族主义的压迫和歧视。根据这种情况,李贽反对严酷的封建统治,主张实行宽大政策,与少数民族和平共处,这是一种积极的进步主张。《论政篇》就是从理论上对“持简易,任自然”这一治政方针的阐述。
先是杨东淇为郡①,南充陈君实守是州②,与别驾张马平、博士陈名山皆卓然一时③,可谓盛矣。今三十余年,而君来为州守④,余与周君、张君各以次先后并至⑤。诸父老有从旁窃叹者曰:“此岂有似于曩时也乎⑥?何其济济尤盛也⑦!”未几,唐公下车⑧,复尔相问⑨,余乃骤张之曰⑩:“此间官僚皆数十年而一再见者也,愿公加意培植于上,勿生疑贰足矣⑪。惟余知府一人不类⑫。虽然,有多贤足以上人⑬,为余夹辅⑭,虽不类,庸何伤⑮!”唐公闻余言而壮之。是春,两台复命⑯,君与诸君俱蒙礼待,虽余不类,亦窃滥及⑰,前年之言殆合矣⑱。余固因汇次其语以为君与诸君贺⑲,而独言余之不类者以质于君焉。盖余尝闻于有道者而深有惑于“因性牖民”之说焉⑳。
【注释】
①杨东淇:杨日赞,字克臣(又字尧臣),号东淇,揭阳(今广东揭阳)人。嘉靖时任姚安知府。为郡:为郡长官。
②陈君实:名辂(lù),南充(今四川南充)人。嘉靖间任姚州知州。
③别驾张马平:指张翊,广西马平(今广西柳州)人。嘉靖时任姚安府通判。宋以后通判,即旧时别驾之职,因沿称通判为别驾。博士陈名山:指陈生,名山(今四川名山)人。嘉靖时任姚安府学教授,职务近似古代学官博士,故称。品优学博,后调省纂修《通志》与《同伦类训》等书。
④州守:原文或作“川守”,以明顾大韶校刊《李氏文集》本校改。
⑤周君、张君:未详。
⑥曩(nǎng)时:从前。指杨东淇等当政时期。
⑦济济:众多。
⑧唐公:指唐文灿,字若素,号鉴江,漳浦(今福建漳浦)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著有《享帚集》。当时以云南佥事分巡洱海道。下车:到任。
⑨复尔:多次,一再。
⑩骤:屡次。张:张扬,宣扬。
⑪疑贰:怀疑。
⑫不类:不肖,不才。
⑬上人:在人之上。
⑭夹辅:辅佐。
⑮庸何伤:也没什么妨碍。庸,岂。伤,妨碍。
⑯两台:官署名。指藩台(布政使)与臬(niè)台(按察使)。复命:回报。
⑰窃:私自,谦辞。滥及:牵涉,涉及。
⑱殆合:差不多相合。殆,几乎,差不多。
⑲汇次:汇编。
⑳惑:困惑。因性牖(yǒu)民:顺着人的本性进行治理。因,随顺,根据。牖,同“诱”,诱导。
【译文】
以前杨东淇为这里一郡之长,四川南充人陈君实为姚州知州,和别驾张马平、博士陈名山都卓越超群,真是盛极一时。到现今已经三十多年,罗琪君您又来为姚州知州,我和周君、张君也先后来此。这里的乡梓父老看到这样的情景,都在一旁悄悄感叹说:“这和过去杨东淇在时多么相似,怎么这样人才济济啊!”没多久,云南佥事唐文灿以分巡洱海道身份到任,多次询问,我就一再向他张扬:“这里的官员如此鼎盛起群,数十年间又得一见,愿您加意培植扶持,不要对此有所疑虑就好了。只有我这个知府不才。虽然如此,这里有众多贤才之人为我的辅佐,我虽然不才,也没有什么妨碍!”唐文灿公听了我这番话而非常赞许。这些年春天,到两台去报告工作,大家都受到了很好的礼仪接待,我虽然不才,也忝在这个行列之中,前年所说的话差不多实现了。我因此汇编了以上的言说为大家庆贺,并特别说一说我的不才之言以就正于诸位。这就是我曾经听有道者所说而我自己又深感困惑的“因性牖民”的理论。
夫道者①,路也,不止一途;性者,心所生也,亦非止一种已也。有仕于土者②,乃以身之所经历者而欲人之同往,以己之所种艺者而欲人之同灌溉③。是以有方之治而驭无方之民也④,不亦昧于理欤!且夫君子之治,本诸身者也⑤;至人之治⑥,因乎人者也⑦。本诸身者取必于己⑧,因乎人者恒顺于民,其治效固已异矣。夫人之与己不相若也⑨。有诸己矣⑩,而望人之同有;无诸己矣⑪,而望人之同无。此其心非不恕也⑫,然此乃一身之有无也,而非通于天下之有无也,而欲为一切有无之法以整齐之,惑也。于是有条教之繁⑬,有刑法之施,而民日以多事矣。其智而贤者,相率而归吾之教⑭,而愚不肖则远矣⑮。于是有旌别淑慝之令⑯,而君子小人从此分矣。岂非别白太甚⑰,而导之使争乎?至人则不然:因其政不易其俗,顺其性不拂其能⑱。闻见熟矣,不欲求知新于耳目,恐其未寤而惊也⑲。动止安矣⑳,不欲重之以桎梏(21),恐其絷而颠且仆也(22)。
【注释】
①道:这里指治国之道,治理之法。
②有仕于土者:有人在少数民族地方为官。土,土著,指当时地处边远的少数民族。
③种艺:种植。
④有方之治:指固定不变的治理办法。方,固定方式。驭:驾驭。这里指统率,控制。无方之民:生活习惯和思想感情千差万别的百姓。
⑤本诸身:根据自身。这里指按照自己主观的条条框框来规范天下事物。
⑥至人之治:至人,原是老庄的一种政治理想,《庄子·天下篇》:“不离于真,谓之至人。”这里指治理国家的理想人物。
⑦因乎人:顺应人们的(思想要求)。
⑧取必于己:以自己为标准来决定。
⑨不相若:不相像,不相同。
⑩有诸己:自己有的。诸,“之于”的合音。
⑪无诸己:自己没有的。
⑫此其心非不恕:这并不是说他(指君子)存心不合恕道。
⑬条教:封建教条,法律条文。
⑭相率:相继,一个接一个。教:指封建教化。
⑮不肖:不贤。
⑯旌别淑慝(tè):语出《尚书·毕命》。旌别,识别,区别。淑慝,善恶。
⑰别白:分辨明白。
⑱拂:违反。
⑲寤:通“悟”,晓悟。
⑳动止:活动与休息。
(21)桎梏(zhì gù):脚镣手铐。这里指上述“条教”“刑法”。
(22)絷(zhí):束缚。颠:跌倒。仆:跌倒伏地。
【译文】
治国之道,如同道路,不止一个路径;人的性情,由心所生,也不会只有一种。有人在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为官,就想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而要他人这样做,自己种植而要他人去灌溉。这是想用固定不变的治理方法去控制习惯和思想千差万别的群众,这不是违背常理吗!况且君子的治理之法,是依据自己主观的条条框框规范天下事物;而圣人的治理之法,则是顺应着广大民众的要求。君子的“本诸身”的治理之法,是以自己为标准而定;圣人的“因乎人”的治理之法,则是以广大民众的要求为标准而定:这样不同的治理之法当然会取得不同的治理效果了。要知道别人与自己是不会相同的。自己所有的,就希望他人也一样;自己没有的,就希望他人也没有。这不是说这些君子之心不合乎宽恕之道,但这种想法只是从一人的有无出发,而不是从天下广大民众的有无出发,而想用统一的治理之法让它整齐划一,这是错误的。于是就有了复杂的法律规定,多种刑法的使用,结果人们就滋事更多了。那些智慧贤良之人,相继接受了这种条文道理,而愚笨不贤之人,则离得愈来愈远了。于是有了区别善恶的规定,从而就有了君子小人的区分。这样过于清楚的区分,不就引出争斗了吗?圣人的治理不是这样:他是依照着政事之需又不违背人们的习俗,顺应着人们的性情而不违反他们的所能。这样的一切都是他们熟悉的,不想灌输他们不熟悉的知识,担心他们不理解而产生惊慌。他们的生活很安定,不想施之以条教和刑法,担心对他们束缚过严而不得安定。
今余之治郡也,取善太恕,而疾恶也过严①。夫取善太恕,似矣,而疾人之恶,安知己之无恶乎?其于反身之治且未之能也②,况望其能因性以牖民乎?余是以益惧不类,而切倚仗于君也。吾闻君生长剑门,既壮而仕,经太华③,而独观昭旷于衡岳之巅④,其中岂无至人可遇而不可求者欤⑤!君谈说及此乎?不然,何以两宰疲邑⑥,一判衡州⑦,而民诵之至今也。意者君其或有所遇焉⑧,则余言为赘;如其不然,则余之所闻于有道者详矣,君其果有当于心乎?否也?夫君而果有当于心也⑨,则余虽不类,庸何伤乎!
【注释】
①疾:厌恶,憎恨。
②“其于”句:意为将对别人的要求反过来要求自己还做不到。
③太华:太华山,即华山,在陕西华阴一带,北临渭河平原,为游览胜地。
④昭旷:光明空阔。衡岳:即衡山,在今湖南衡山境内。
⑤可遇而不可求:可以遇到但不容易求得。强调难得之意。
⑥两宰疲邑:两次任贫困凋敝之地的县令。宰,主宰,指主持一县之政。
⑦一判衡州:一度任衡州府通判。衡州,府名。治所在衡阳(今湖南衡阳)。
⑧意:料想。
⑨有当于心:有所领会。当,适合,吻合。
【译文】
如今我在这里治政,表扬好人好事过于宽恕,憎恨坏人坏事过于严苛。表扬好人好事宽,这是正确的,憎恨坏人坏事过于严,怎么能说自己就没有错处?把对别人的要求反过来要求自己还做不到,怎么能希望顺应着人们的自然本性去治理呢?我因此更感到自己不贤,急切希望得到您的帮助。我听说您生长于剑门,壮年时走入仕途,经过太华山,而又独自登上明亮空阔的衡山之顶,在这历程中,难道就没有圣人可以求得吗?要不是这样,您为什么到两个贫困凋敝之县为县令,一度到衡州府任通判,而广大民众对您的赞颂一直到现在。我猜想您在这仕途中或许遇到过圣人,那么,我这些话就是多余了;如果不是这样,那我听到有道者所说的治理之道,您是否也有所领会呢?如若您果真有所领会,虽然我是不贤不才,难道还有什么可悲伤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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