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文于万历二十一年(1593)十月写于麻城。礼诵,礼佛诵经。药师,佛名。药师琉璃光佛的简称。下一篇《礼诵药师经毕告文》中的药王菩萨也是指“药师菩萨”。传说他曾发十二誓愿,立志为众生消除痛苦。又传说他是星宿光,曾以良药供养僧众,后成为佛。这里指《药师经》。告文,祭文。这是一篇“祈求免病”的告佛文字,表现了李贽病中的心情。
余两年来,病苦甚多①。通计人生大数②,如我之年,已是死期。既是死期,便与以死,乃为正理,如何不赐我死,反赐我病乎?夫所以赐之病苦者,谓其数未至死,尚欲留之在世,故假病以苦之③,使之不得过于自在快活也。若我则该死之人:寿至古稀④,一可死也;无益于世,二可死也;凡人在世,或有未了业缘⑤,如我则绝无可了,三可死也。有此三可死,乃不即我死,而更苦我病,何也?闻东方有药师琉璃光王佛发大弘愿,救拔病苦众生,使之疾病涅槃⑥。卓吾和尚于是普告大众,趁此一百二十日期会⑦,讽经拜忏道场⑧,就此十月十五日起,先讽《药师经》一部四十九卷,为我祈求免病。想佛愿弘深,决不虚妄也。夫以佛愿力而我不求,是我罪也。求佛而佛不理,是不慈也;求佛而佛或未必知,是不聪也:非佛也。吾知其决无是事也。愿大众为我诚心念诵,每月以朔望日念此经⑨,共九朔望,念经九部。呜呼!诵经至九部,不可谓不多矣;大众之殷勤,不可谓不虔矣⑩。如是而不应焉,未之有也。但可死,不可病。苦口叮咛,至三再三,愿佛听之!
【注释】
①“余两年”二句:万历二十年(1592)以来,李贽先是患痢:“弟今秋苦痢,一疾几废矣。”(本书卷二《寄京友书》)而后又患气急,即气喘病(见本文及后面《礼诵药师经毕告文》《寒灯小话》),深为病痛所苦。
②通计:总计。大数:气数,自然法则。
③假:借。
④古稀:亦作“古希”。杜甫《曲江》诗之二:“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后因用“古稀”为七十岁的代称。实际上,李贽这年是六十七岁,古稀是约略的说法。
⑤业缘:佛教用语。佛教把人的身、口、意三方面的行为叫“业”,称“三业”。并认为三者都有善恶之分,是招致在六道(地狱、饿鬼、畜生、修罗、人间、天上六种轮回境地)中生死轮回乐果或苦果的因缘。善业招致乐果,恶业招致苦果。
⑥涅槃(niè pán):梵语音译,佛教用语。是佛教修习所要达到的理想。一般指熄灭虑念、消除烦恼、超脱生死的理想境界。后亦作死亡的美称。这里指疾病消除。
⑦一百二十日期会:期会通常自十月十五日起至翌年正月十五日止,仅足三个月九十天、七朔望,这里却说“一百二十日”“九朔望”(见下文),为什么?因为本年适逢闺十一月。《明通鉴》卷七〇于“万历二十一年十二月”下注:“是年十一月有闺。”与李贽这里所言相吻合。
⑧讽经拜忏:佛教徒念诵佛经,向佛表示悔过的礼拜仪式。讽,念。忏,忏悔。
⑨朔望:朔日和望日。农历每月的初一日和十五日。
⑩虔:虔诚,恭敬。
【译文】
我这两年来,病苦甚多。总计人生的气数,像我这种年岁,应该到死期了。既然该到死期,就应该让我死去,这才是正理,为什么不让我死,却让我病呢?我想所以让我受病痛的折磨,可能是我的人生气数还不该死,还想把我留在人世,所以借病而使我受苦,使我不能过于自在快活。像我则是应该死的人:我已到古稀之年,一可死也;无益于世,二可死也;凡人在世,或者有未完成的善业或恶业的因缘,像我则这些都不存在了,三可死也。有这三种可死之理由,又不让我立即死,反而让我受病苦的折磨,为什么?听说东方有药师琉璃光王佛曾发为众生消除痛苦的十二弘愿,解救众生的病苦,使之疾病消除。卓吾和尚于是向大众普遍告示,趁着今年的一百二十日期会,做诵念佛经忏悔罪过的法事,从十月十五日起,先讽诵《药师经》一百四十九部,为我祈求免去病痛。我想佛祖大慈大悲的心愿弘深,决不会荒诞无稽。如若佛祖有善愿功德之力而我不去求得,那是我的罪过。我祈求佛祖而佛祖不理,那是佛祖不慈;我祈求佛祖而佛祖却不知道,那是佛祖不聪:如若这样那就不是佛祖。我深知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所以希望大众为我诚心念诵佛经,在每的初一和十五诵念《药师经》,一共有九个朔日望日,念经九部。呜呼!诵经到九部,不可谓不多矣;诵经大众的殷勤,也是极为虔诚和恭敬了。这样的诚心却得不到感应,也绝对不会出现这种情况。我愿意死,而不愿意受病痛的折磨。所以苦口再三叮咛,希望佛祖能够听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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