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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赋而相灌输

【题解】

本文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写于麻城。亦见《读升庵集》卷七,原题为《食货志》。杨慎原文题为《〈平准书〉〈食货志〉同异》,见《升庵集》卷四七。为赋而相灌输,这是司马迁在《史记》卷三〇《平准书》中对桑弘羊所推行的均输法政策的概括。其法是由朝廷设置“平准”(平衡物价)、“均输”(调运流通)等机构,要农民把可卖的物资作为赋税交给国家,“平准”“均输”等国家机构掌握大量物资在各地流通,贵时卖,贱时买,以抑制物价。赋,税。灌输,注入。此处指商品的流通买卖。在此文中,李贽肯定桑弘羊的均输法,反对霍光、班固等人对均输法的曲解与否定,这不但表现了李贽杰出的历史眼光,也间接反映了要求既发展农业又发展工商的时代需要。“农有租赋之入,商有征税之益”,是明末最为可行的经济政策,作为思想家的李贽也很具政治家的眼力。

“为赋”二字甚明,何说未明也①?盖为赋而相灌输,非为商而相灌输也②。为赋而相灌输,即如今计户纳粮运租之类③;为商而相灌输,乃是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夫既驱农民以效商矣,又将驱何民以事农乎?若农尽为商,则田尽不辟④,又将以何物为赋而相输灌也?曷不若令商自为之⑤,而征其税之为便乎?农有租赋之入,商有征税之益,两利兼收,愚人亦知,而谓武帝不知耶⑥?盖当时霍子孟辈⑦,已不晓桑大夫均输之法之善矣⑧,何况班孟坚哉⑨!俗士不可语于政⑩,信矣。

【注释】

①何说未明:为什么说讲得不清楚。这是对一些人指责《史记》关于“为赋”的论述而言。

②为商而相灌输:杨慎在《〈平准书〉〈食货志〉同异》中,根据宋人马廷鸾(字翔仲,饶州乐平人)的说法,谓班固《汉书·食货志》认为桑弘羊的均输法是“驱农民以效商贾之为”。李贽对此进行了反驳。

③运租:上交租赋。

④辟:开辟,这里指耕种。

⑤曷:何。

⑥武帝:汉武帝刘彻。见《贾谊》第二段注②。

⑦霍子孟:霍光(?—前68),字子孟。西汉河东平阳(今山西临汾西南)人。霍去病异母弟。武帝时,为奉车都尉。昭帝年幼即位,他与桑弘羊同受武帝遗诏辅政,任大司马大将军,封博陆侯。后又迎立宣帝。前后执政凡二十年,轻徭薄赋,有助于生产发展。《汉书》卷六八、《藏书》卷二八等有传。

⑧桑大夫:即桑弘羊(前152—前80),西汉洛阳(今河南洛阳东)人。出身商人家庭。汉武帝时,任治粟都尉,领大司农。制订、推行盐铁酒类的官营专卖,设立平准、均输等机构控制全国商品,对巩固封建中央集权,发展经济,打击富商大贾势力,支援抗击匈奴的攻扰,都起到重要作用。昭帝时,召开盐铁会议,一些贤良、文学人士对政府的盐铁官营、平准、均输政策进行全面批评。桑弘羊坚持上述政策,与贤良、文学等儒生展开了激烈辩论。当时,霍光当政,对此应负有责任,因此李贽认为他不了解桑弘羊均输法的优越性。其事迹见《史记》卷三〇《平准书》、《汉书》卷二四《食货志》。《藏书》卷一七有传。

⑨班孟坚:班固,字孟坚。见《诫子诗》第二段注①。

⑩俗士:这里指迂腐的儒生。语:议论,谈论。

【译文】

“为赋”二字说的就是税收非常明白,为什么说讲得不清楚?为了税收而让农民把可卖的商品物资作为赋税上缴国家,并不是像杨慎先生所说的那样是驱使农民去像商人那样转动贩卖货物。让农民把可卖的商品物资作为赋税上缴国家,就如同现在实行的以各户土地上缴粮食作为租赋给国家一样;如若让农民都像商人那样去转运贩卖货物,就是把农民变成商人了。既然把农民都变成了商人,那又让什么人去从事农业劳动呢?如若农民都去从商了,那么也就没人种地了,那又能用什么物品作为赋税而上缴国家呢?为什么不让商人自己做他的生意,从而征他的税不是更方便吗?农民把商品物资作为赋税上缴国家,国家从商人那里又得到收税的好处,两种利益都可得到,愚笨的人都能知道,汉武帝刘彻怎么会不知道呢?当时掌权的霍光等人,已经不懂得桑弘羊均输法的好处,何况后来的班固呢!迂腐的儒生不可以论政事,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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