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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涉赠盗

【题解】

本文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写于麻城。选自《焚书》卷五。亦见《读升庵集》卷一一。杨慎《升庵集》卷五五题为《李涉赠盗诗》。李涉,号清溪子,洛阳人,晚唐诗人,宪宗时为太子通事舍人,文宗时任太学博士,曾被贬官流放康州(今广东德庆)。赠盗,指《赠盗》诗,见《全唐诗》卷四七七,原题作《井栏砂宿遇夜客》。李贽此文全是借题发挥,其中不无愤激的“官即虎”“官即盗”,以及“官逼民反”的寓意,颇具认识意义。

唐李涉《赠盗》诗曰:“相逢不用相回避,世上如今半是君①。”刘伯温《咏梁山泊分赃台》诗云②:“突兀高台累土成③,人言暴客此分赢④。饮泉清节今寥落⑤,何但梁山独擅名⑥?”《汉书》云⑦:“吏皆虎而冠⑧。”《史记》云⑨:“此皆劫盗而不操戈矛者⑩。”李卓吾曰:此皆操戈矛而不畏官兵捕盗者。因记得盗赠官吏亦有诗一首,并录附之:

未曾相见心相识,敢道相逢不识君?

一切萧何今不用⑪,有赃抬到后堂分⑫。

肯怜我等夜行苦⑬,坐者十三行十五⑭。

若谓私行不是公⑮,我道无私公奚取⑯?

君倚奉公戴虎冠⑰,谁得似君来路宽?

月有俸钱日有廪⑱,我等衣食何盘桓⑲!

君若十五十三俱不许⑳,我得持强分廪去(21),驱我为盗宁非汝!

【注释】

①“相逢”二句:这是李涉原诗的后两句。全诗是:“暮雨萧萧江上村,绿林豪客夜知闻。相逢不用相回避,世上如今半是君。”《杨升庵集》卷五五所引与此略有不同,为版本所别。

②刘伯温:即刘基(1311—1375),字伯温,青田(今浙江青田)人。元明之际诗人。元末进士,官至浙江行省都事,为官廉直清正,不避豪强,但一再受到排挤。曾协助朱元璋起义,明初任御史中丞,兼太史令,封诚意伯。后被朱元璋毒死。著有《诚意伯集》。《咏梁山泊分赃台》:原题为《分赃台》,见《诚意伯集》卷一七。梁山泊,地名,在今山东郓城、梁山等县之间,即《水浒传》所描写的以宋江为首领的农民起义军活动的据点。

③突兀:高耸突出之貌。

④暴客:指梁山泊农民起义军。分赢:分配胜利果实。

⑤“饮泉”句:意为饮了贪泉的水仍能保持清廉节操的人今天非常少了。据《晋书》卷九〇《吴隐之传》:吴隐之操守清廉,出任广州刺史,路过石门(今广东南海),有水名贪泉,相传饮此水后廉洁之士亦变贪。隐之不信。酌而饮之,并赋诗曰:“古人云此水,一歃(shà饮)怀千金;试使夷齐(指伯夷叔齐)饮,终当不易心。”寥落,稀少。

⑥何但:怎么只有。但,只,仅仅。擅名:独有盗贼之名声。

⑦《汉书》:东汉班固著,其妹班昭续成,共一百二十卷,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的断代史。

⑧吏皆虎而冠:官吏都是戴着官帽的老虎。语本《汉书》卷九〇《酷吏列传》,原文是“吏虎而冠”。

⑨《史记》:西汉司马迁著,分本纪、表、书、世家、列传等,共一百三十篇,记载了从传说的黄帝到汉武帝时的历史,是我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对部分历史人物的叙述,语言生动,形象鲜明,成为我国史传文学的代表,在文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

⑩“此皆”句:见《史记》卷一二七《日者列传》,原文是:“此夫为盗不操矛弧(弓)者也。”此指官吏。戈矛,泛指武器。

⑪萧何(?—前193):沛(今江苏沛县)人。秦末协助刘邦起义,是刘邦建立西汉王朝的重要助手。西汉初任丞相。封酂侯。主张法治,并仿效秦制,制定汉代法令《九章律》,被称为萧何律。这里所说“一切萧何”,即指一切法令。后萧何因向刘邦建议把皇帝打猎的园林改为耕田,曾被囚禁。

⑫后堂:封建社会官府衙门的前堂称正堂,是官吏升堂问案之处,其后面称为后堂,即后面的堂屋。这里含有背人的地方之意。

⑬夜行:夜间出行。这里指偷盗活动。

⑭坐者:指坐在公堂的官吏。十三:十分之三,指分赃所得。行十五:夜行的盗分十分之五。

⑮私行:暗地的行动。指偷盗。公:公道。

⑯公奚取:你们那些看似合乎公道的赃物又怎么取得呢?

⑰君倚奉公:你们打着奉公的旗号。倚,依靠,借着。

⑱廪:粮仓。这里指俸米。

⑲盘桓:徘徊,这里指没有着落。

⑳“君若”句:意为你们如若不接受上述分赃办法。

(21)持强:指用暴力。分廪:分掉粮仓之粮。

【译文】

唐代李涉《赠盗》诗说:“傍晚时分在风雨中的江边小村,夜间听说来了绿林好汉。咱们既然相遇了也就不须回避,如今社会上有半数都是你们这样的人了。”刘伯温在《咏梁山泊分赃台》诗中说:“高耸的台子用土堆成,人们传说强人在这里分配胜利果实。如今保持清高名节不愿做强盗的人是很少了,为什么梁山泊这个地方独有盗贼的名声呢?”《汉书》里说:“官吏都是戴着人帽子的老虎。”《史记》里说:“官吏都是不拿武器却大肆劫掠的家伙。”

李卓吾评论说:这都是一伙拿着武器、公开掠抢而不怕官兵缉捕的强盗。我也记得强盗赠官吏的一首诗,现抄录如下:

我们虽然没有见面但却互相了解,现在遇上了怎能说不相识呢?

如今也不用什么人用什么法令来公平判断,把赃物抬到后堂瓜分就是了。

如果怜悯我们夜间行盗不容易,你们这些坐在公堂上的官吏拿十分之三,我们拿十分之五好了。

要说我们的行为不光明正大,那我们就问问你们那些赃物是怎么取得的?

你们打着“奉公”的牌子搜刮百姓,谁能像你们有那么宽的得财门路?

你们月有月俸,日有粮米,我们这伙人的吃穿到哪里去找!

如果你们不愿意接受十分之五和十分之三的分赃办法,我们就要动武,打开你们的谷仓分粮,逼迫我们当“强盗”的,难道不正是你们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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