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解】
本文于万历二十四年(1596)写于麻城。亦见《读升庵集》卷八。杨慎同题文见《升庵集》卷五一。荀卿,即荀况,战国赵人,世称荀卿。曾在齐游学稷下(今山东临淄),三为祭酒。后去齐至楚,春申君任以兰陵(今山东苍山西南兰陵镇)令。晚年专事著述,终老兰陵。学宗儒术而言性恶,谓须恃礼义以矫其枉,乃得从善,对儒家的思想有所发展和转化。战国末政治家韩非、李斯,曾师事其门。著有《荀子》。《史记》卷七四、《藏书》卷三二等有传。李斯(?—前208),见《思归赋》注⑧。吴公,汉上蔡人,曾从李斯学。文帝时为河南守,“治平为天下第一”,因被召为廷尉。他很欣赏年轻的贾谊,曾召置门下,并向汉文帝进行推荐,年仅二十余的贾谊被召为博士。事见《史记》卷八四《屈原贾生列传》。李贽在此文中提出的人必有骨才能自立,自立自能奔走求师,这是人生处世的宝贵经验。
升庵先生曰:“以荀卿大儒,而弟子有焚书坑儒之李斯①;以李斯为师,而弟子有治行第一之吴公②。人之贤否,信在自立③,不系师友也④。”卓吾子曰:能自立者必有骨也⑤。有骨则可藉以行立⑥;苟无骨,虽百师友左提右挈⑦,其奈之何?一刻无人⑧,一刻站不得矣。然既能行立,则自能奔走求师,如颜、曾辈之于孔子然⑨,谓其不系师友,亦非也。
【注释】
①焚书坑儒:秦始皇三十四年(前213),博士淳于越根据古制,建议分封子弟。李斯反对儒生以古非今,以私学诽谤朝政,建议除秦记、医药、卜筮、种树书外,民间所藏《诗》《书》和诸子百家书一律焚毁;谈论《诗》《书》者处死;以古非今者族;欲学法令者以吏为师。秦始皇采纳了这一建议。次年,方士、儒生求仙药不得,卢生等又逃亡,秦始皇怒,在咸阳坑杀诸生四百六十余人。这一事件史称“焚书坑儒”。见《史记》卷六《秦始皇本纪》。
②治行:为政有成绩。
③信:确实。
④系:关系,关涉。
⑤骨:骨头,骨气。
⑥藉:有助于。行立:行走站立。引申为能干事业。
⑦左提右挈(xié):左右扶助。
⑧人:这里指人的骨气的品性行为。
⑨颜、曾:指孔子的弟子颜渊(名回,字子渊)、曾参(字子舆)。
【译文】
升庵先生说:“荀卿这样的大儒,却有提出焚书坑儒的弟子李斯;以李斯为师,弟子中又有为政有成绩的吴公。一个人的贤与不贤,确实在于自立,与师友没什么关系。”卓吾子说:“能自立的人一定有骨气。有骨气就可以有助于行走站立干一番事业;如若没有骨气,虽然有众多的师友左右扶助,又有什么用?如若没有人的骨气的品性行为,那就一刻之间也很难站立成事。然而既能行走站立干事业,那一定会奔走求师,像颜渊、曾参求师于孔子那样,所以说一个人的成功不成功与师友没有关系,也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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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 - 目录 (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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