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又称《孙武兵法》、《吴孙子兵法》、《孙子兵书》、《孙武兵书》等,作者为春秋末年的齐国人孙武,字长卿。《孙子兵法》共计十三篇,仅五千馀字,前六篇为兵学理论,后六篇为兵学实务,最后一篇《用间》篇则可视为附论。篇篇有主旨,章章有联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形成一个严密的整体。清人邓廷罗在《兵镜备考》说:“《孙子》一书,自《始计》以迄《用间》,如同条,如共贯,原始要终,层次井井,十三篇如一篇也。至一篇之中,节有旨,句有义,亦靡不纲举目张,主客互见。”对于其文学价值,自古以来也不乏褒奖之辞,刘勰《文心雕龙·程器》称之为:“孙武兵经,辞如珠玉。”阅读《孙子兵法》,可用中华书局《诸子集成》1986年版《孙子十家注》或中华书局《新编诸子集成》1999年版《十一家注孙子校理》。
孙子曰:凡用兵之法,全国为上,破国次之;全军为上,破军次之;全旅为上,破旅次之;全卒为上,破卒次之;全伍为上,破伍次之。是故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也;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
故上兵伐谋,其次伐交,其次伐兵,其下攻城。攻城之法,为不得已。修橹轒辒,具器械,三月而后成,距闉,又三月而后已。将不胜其忿而蚁附之,杀士三分之一,而城不拔者,此攻之灾。
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战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毁人之国,而非久也。必以全争于天下,故兵不顿而利可全,此谋攻之法也。
故用兵之法,十则围之,五则攻之,倍则分之,敌则能战之,少则能逃之,不若则能避之。故小敌之坚,大敌之擒也。
夫将者,国之辅也,辅周则国必强,辅隙则国必弱。
故君之所以患于军者三;不知军之不可以进而谓之进,不知军之不可以退而谓之退,是谓縻军。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难至矣,是谓乱军引胜。
故知胜有五:知可以战与不可以战者胜,识众寡之用者胜,上下同欲者胜,以虞待不虞者胜,将能而君不御者胜。此五者,知胜之道也。
故曰:知彼知己者,百战不殆;不知彼而知己,一胜一负;不知彼,不知己,每战必殆。
《孙子十家注》卷三,中华书局1986年版《诸子集成》
全国为上,破国次之:未诉诸兵刃使敌举国屈服,是上等用兵策略;经过交战攻破敌国使之降服,是次一等用兵策略。曹操注:“兴师深入长驱,距其城廓,绝其内外,敌举国来服为上;以兵击破,败而得之,其次也。”
军:泛指军队,亦指军队编制单位。《周礼·地官·小司徒》郑玄注:“军,万二千五百人。”曹操、杜牧曰:“《司马法》曰:一万二千五百人为军。”
卒:古代兵制单位,百人为卒。卒长为百夫长。《周礼·地官·小司徒》:“五人为伍,五伍为两,四两为卒。”
百战百胜,非善之善者:百战百胜固善,然终有杀伤、耗损,因此不是好中最好的。
其下攻城:“其下”原作“下政”,依《通典》、《御览》改。其中最下等的用兵方略是攻城。其,代词,指各种用兵方略。
蚁附:曹操注云:“使士卒缘城而上,如蚁缘墙。”蚁,名词用如状语,意为如蚂蚁一样。
必以全争于天下:此句是说要用全胜的战略争胜于天下。全,指全国、全军。
十则围之:此句“十”与以下几句“五”“倍”皆言我与敌数量比例。“十”即十倍于敌。此言绝对优势,并非一定为实数之十倍。
“倍则”二句:倍,比敌人多一倍。敌,即匹敌,一样多。言有多一倍于敌人的力量则可分割敌人而消灭他,双方势均力敌则可以抗击。
逃:与下文“避”异文同义,指主动地采取不与敌争锋的办法,并非消极地逃跑。
“小敌”二句:之,解释为“若”。此句言只知固执硬拼的小敌,必为大敌所擒。
“辅周”二句:周,密、圆满。“辅周”句指辅佐国君,周到备至。隙,缺也,疏漏之意。“辅隙”句指将领佐君不周,有疏漏。
谓之进:即“使之进”,命令他们前进。谓,可解释为“使”,见《广雅·释诂》。
縻(mí迷)军:指束缚军队,使军队不能根据情况相机而动。縻,原义为牛辔,牛缰绳,可引申为羁绊、束缚。
同三军之政:同,清毕以珣《孙子叙录》谓有“冒”义,即干预之意。政,政事,指军中行政事务。曹操注:“军容不入国,国容不入军,礼不可以治兵也。”梅尧臣注:“不知治军之务而参其政,则众惑乱也。”
乱军引胜:乱军,自乱其军;引胜,失去胜利。杜牧、王皙等注“引胜”为“致敌之胜”,于义亦可通。梅尧臣注云:“自乱其军,自去其胜。”更为精确。
上下同欲:同欲,即同心同德。上下,指君臣。此句说君臣上下同心同德。欲,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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